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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集》章节列表
《栾城集》简介
苏辙(1039~1112〉,字子由,眉州眉山(今四川省眉山县)人,宋神宗年间曾任翰林学士、尚书右丞、门下侍郎等职,为著名散文家,哲宗元祐年间参加过治河争论,为第三次回河的主要反对者。
元丰五年(1082年)河归北流后,依然决溢不断。
元祐元年(1086年)九月,朝廷命“秘书监张问相度河北水事”,十一月张问“请于南乐大名埽开直河并签河,分引水势入孙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回河东流之议复起。
大臣文彦博、安焘、吕大防、王岩叟、王觌和都水王令图、王孝先、吴安持、李伟等,都力主回河东流;右相范纯仁和苏辙、曾肇、赵瞻、范百禄、王存、胡宗愈等则主张维持北流,反对回河。
元祐三年六月皇帝下诏称:“黄河未复故道,终为河北之患。
王孝先等所议,已尝兴役,不可中罢,宜接续工料,向去决要回复故道。
三省、枢密院速与商议施行。”
苏辙面对回河加速之势,连上三疏,极力反对,大意谓:“议复故道,事之经岁,役兵二万,聚梢桩等物三十余万。
方河朔灾伤困弊,而兴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窃叹。”
“今小吴决口,入地已深,而孙村所开,丈尺有限,不独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
况黄河之性,急则通流,缓则淤淀,既无东西皆急之势,安有两河并行之理?纵使两河并行,未免各立堤防,其费又倍矣。”
在疏中他又针对北流致“御河湮灭失馈运之利”,“恩、冀以北,涨水为害,公私损耗”,“河徙无常,万一自契丹界入海,边防失备”等三说进行了反驳,极力主张停止回河之役。
元祐四年正月,朝廷下诏停止回河及修减水河;七月,冀州南宫等五埽危急,都水监仍坚主东流或“二股分行,以纾下流之患”。
八月,苏辙再次上疏称:“夏秋之交,暑雨频并。
河流暴涨出岸,由孙村东行,盖每岁常事。
而李伟与河埽使臣因此张皇,以分水为名,欲发回河之议,都水监从而和之。
河事一兴,求无不可,况大臣以其符合己说而乐闻乎?”“臣愿急命有司,徐观水势所向,依累年涨水旧例,因其东溢,引入故道,以纾北京朝夕之忧。
故道堤防坏决者,第略加修葺,免其决溢而已。
至于开河、进约等事,一切毋得兴功,俟河势稍定然后议。”
元祐五年二月、九月,苏辙又两次进言谏阻东流,并要求“罢吴安持、李伟都水监差遣,正其欺罔之罪”,甚至以“修河司若不罢,李伟若不去,河水终不得顺流,河朔生灵终不得安居”之辞相警告。
但以太后为主的中枢始终倾向东流,虽时停时作,至元祐七年十月河水已大部东流。
绍圣元年(1094年),“尽闭北流,全河之水东还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