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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中丞论时事札子十三首【乞裁损待高丽事件札子】
臣伏见高丽北接契丹,南限沧海,与中国壤地隔绝,利害本不相及,本朝初许入贡,祖宗知其无益,绝而不通。
熙宁中,罗拯始募海商,诱令朝觐,其意欲以招致远夷,为太平粉饰及掎角契丹,为用兵援助而已。
然自其始通及今屡至,其实何益于事。
徒使淮浙千里,劳于供亿,京师百司,疲于应奉。
而高丽之人,所至游观,伺察虚实,图写形胜,阴为契丹耳目。
或言契丹常遣亲信隐于高丽三节之中,高丽密分赐予,归为契丹几半之奉。
朝廷劳费不訾,而所获如此,深可惜也。
今其复至,既朝廷未欲遽绝,谓当痛加裁损,使无大饶益,则其至必疏而我得其便矣。
窃见近日已降朝旨,自明州以来,州郡待遇礼节,率皆减旧,而京师诸事,未加裁定。
臣愚以谓朝廷交接四夷,莫如辽、夏之重,而自前所以遇高丽者,其比二虏多或过之,非独于本朝事有不便,傥使二国知之亦为未允。
今略取都亭及西驿所以待西北人使约束,与同文馆待高丽例,轻重相比,乞行裁酌。
谨具条例如后:○北使条约一、人使送到买物札子,如内有不系卖与物色,更不关报国信使下行并官库供纳,仰馆伴使副婉顺说与。
〈后条其不系卖与物色名件,逐一细开。
〉○西使条约一、西人诣阙贺正旦圣节,到,许住二十日,非泛一十五日。
〈如系商量事,候朝旨进发。
一、西人到关,随行蕃落将不许出驿。
或有买卖,于本驿承受使臣处出头,官为收买。
〈后条不许收买物,亦细开名件。
一、西人到京买物,官定物价,比时估低小,量添分数供卖,所收加抬纳官。
○高丽使条约诸人従出外买到物并检察有违碍者,即婉顺留纳。
〈以杂支钱给还价值。
〉系时政论议及言边机等文字,即问元买处关开封府。
诸进奉人到阙,司录司及晓示行人许将物入馆,至设厅两廊与进奉人交易,仍关监门,不得阻节。
诸亲事宦随人従出外游看买卖,辄呼乐艺人饮酒作过及买违禁物者,杖八十,情重者奏裁。
〈差到先责知委状。
〉诸下节日,听二十人番次出馆游看买卖,仍各差亲事官壹人随。
愿乘马者,于诸司人马内各借壹匹,并牧马兵士壹人,至申时还,仍责随人所往处状。
诸进奉人乞赎藏经者,申尚书祠部,余相度应副,即不许买禁物、禁书及诸毒药。
诸进奉使乞差伎艺人教习三节,并关管勾同文馆所。
公使钱伍拾贯,关左藏库供,限壹日到,每三日或五日买时物花果之类,送进奉使副并上中下节,阙即再关取。
右臣窃谓辽、夏、高丽,均为夷狄,朝廷所以交接之仪、防闲之法,理当无异。
况高丽之于契丹,大小相绝,有君臣之别。
今馆饩之数、出入之节,或皆如一,或更过厚,其于事体实为不便。
臣欲乞凡馆待送遗,并量加裁抑,其人従出入,即依西北人使旧例。
其留住月日,非汴水未通,仍立定日限。
如此施行,亦自不为薄也。
取进止。
贴黄:高丽人使,见今必已至浙路。
所定裁损条约,乞不下省部,只自朝廷指挥,免有稽缓失事。
【论张颉不可用札子】
臣伏见朝廷以置渠阳军为不便,议欲弃之者久矣。
然自去年以来,欲弃而不得,群蛮猖獗南边,至今为梗者,何也?任非其人,而弃之无术故也。
唐义问,文俗吏耳,无他才略。
昔被朝命,直入群蛮之中,欲弃此城。
既为蛮众所围,用胡田之计诈欺群蛮,苟脱性命。
既归不敢以其实闻,凡有寇盗,皆指挥边城不得申报。
朝廷不察其实,而任之不替,则既一失之矣。
及今夏以来,蛮寇大作,以至覆军杀将。
臣屡以为言,而朝廷属任义问之意不衰。
访闻大臣,但以临敌不可易将为词,终欲庇义问,不恤边人肝脑涂地之苦,及今已将半年,则既再失之矣。
今者朝廷除张颉知荆南。
颉自瀛徙荆,诚不为超迁。
然近降朝旨,令单马赴任,外人始知朝廷欲以颉代义问。
盖义问之所以败者,暗而自用,狠而失众。
今颉猜险暗愎,又甚于义问,而朝廷复加委任,则又三失之矣。
臣窃悲湖北之人,外遭群蛮骚扰,不安其居,内蒙用人三失,未知息肩之所,是以不避烦渎,冒进瞽言。
昔元祐二年,朝廷除颉户部侍郎,臣时为谏官,前后具颉罪恶八事,乞行罢免,时虽不従,然用颉未逾年,知其不可,卒黜之外任。
及今未几,而遂付以边事。
边事重害,又与户部不同,盖临敌统众,兵民性命所系,不可不慎。
窃闻大臣谓颉本贯鼎州,意其习知蛮事,是以遣之。
然不知人才各有短长,未必生于其乡必善其事。
臣但恐颉任情恣行,出于天性,老而不改,必致败事。
颉昔为桂州经略使,始因靳吝小费,终以措置乖方,〈事具臣昔言颉八事。
〉遂致宜州夷人背叛,贼杀本州兵官。
颉寻遣费万、王奇二将,继往攻讨,率皆陷没。
先帝震怒,差官取勘,遂落职夺官,降知均州。
又元丰三年,除颉知熙州,是时臣僚上言,颉天资褊躁,动多猜忌,顷在广南,忿争互论,州郡官吏为之不安,乞赐追寝新命。
寻奉圣旨,令依旧知沧州。
然则颉之不可付以边事,著自先朝,非独今日臣言之矣。
所有臣昔具颉八事,皆非虚言,并有案据,谨别具开录奏闻,乞令大臣看详,罢颉新命。
或但无令预闻边事,别拣谙练用兵之人,责之成效。
取进止。
贴黄:张颉资任已深,除知荆南,不为过当。
臣今所言,但以颉为性猜险,所至不得众情,不可令管边事耳。
【再乞禁止高丽下节出入札子】
臣近奏乞裁损同文馆待高丽条例,除近降圣旨略施行外,有一项下节日听二十人番次出馆游看买卖,止减为十人。
窃缘夷狄之人,怀挟奸诈,情不可知,许令游览都城,大则察探虚实,图写宫阙、仓库、营房、衢道所在曲折,事极不便。
小则收买违禁物货、机密文书,及作违非法。
治之则伤恩,不治则害事,听之出入,无一而可。
旧法虽令亲事官监视,然小人贪利,微加赠遗,何所不従,其实无益。
若是朝廷全然不恤前事,则虽日令二十人出入可也。
若以为可虑,则止许十人实亦不便。
伏乞再降圣旨,全令禁绝。
取进止。
【催行役法札子】
臣昨于九月初论役法未便事,经今已是两月,未见施行。
臣窃见二圣临御以来,凡所更改法度,皆已略定,惟是役法,首尾五年,民间终未得安便。
若不及今完治,实恐久远,奸人指以为词,疵病圣政。
古人有言:"难得而易失者,时也。"
惟陛下哀怜小民,速指挥大臣,早定良法。
取进止。
【再催行役法札子】
臣伏见二圣临御以来,号令之不便于民者,莫如役法之甚。
盖编户之民,自五等以上,人被其害,士大夫自有知识以上,人知其非。
臣昨日蒙圣恩擢任执法,即尝首言其事,以为他日小人疾害圣政,欲立异同之论者,必指此以藉口,不若今日博采公议,自救其失。
故于九月八日,备论五事,乞赐施行。
又于十月二十六日,乞检会前奏,早赐指挥。
前后共经三月有余,终未见可否。
伏惟天下利害,其切于小民,害于圣政,未有甚于此者。
而大臣因循,重于改作,迟迟至此,甚非陛下勤恤民物及深思远虑之意。
伏乞更加申敕,速令详议,立成定法,以时行下。
取进止。
【论边防军政断案宜令三省密院同进呈札子】
臣窃见大理寺审刑院旧制,文臣吏民断罪公案并归中书,武臣军员军人并归密院。
而中书、密院又各分房,逐房断例,轻重各不相知,所断既下,中外但知奉行,无敢拟议。
及元丰五年,先帝改定官制,知此积弊,遂指挥凡断狱公案,并自大理寺、刑部申尚书省,上中书取旨。
自是断狱轻重比例,始得归一,天下称明焉。
自元丰七年十月八日奉圣旨:"应缘保甲事元系枢密院指挥取勘,及保甲司乞特断公案,令大理寺定断,刑部勘当申院。"
元祐四年六月十八日又奉圣旨:"禁军公案内流罪以下,情法不相当而无例拟断合降特旨者,令刑部申枢密院取旨。"
今年七月十三日又奉圣旨:"应系枢密院降指挥,下所属体量根究取勘者,候奏案到,令枢密院取旨。"
十月四日又奉圣旨:"应官员犯罪公案,事干边防军政,文臣令刑部定断,申尚书省,武臣申枢密院。"
臣窃详前件五项条贯,不唯断狱不归一处,其间必有罪同断异,令四方疑惑,失先帝元丰五年改法本意。
兼事干边防军政,文臣归尚书省,则虽枢密院本职,必有所不知,武臣归枢密院,则自节度使充经略安抚,有所废黜,虽三省亦有不得知者。
事之不便,莫大于此。
臣今欲乞依先帝改法之旧,应断罪公案并归三省,其事干边防军政者,令枢密院同进呈取旨而已。
如此则断狱轻重,事体归一,而兵政大臣,各得其职,方得稳便。
取进止。
【乞优恤滕元发家札子〈元祐五年十月。
〉】
臣伏见故龙图阁学士、前知太原滕元发,昔事先朝,早蒙知遇。
方群臣争以财利求进之秋,元发独能守正,时献谠言。
先帝取其大节,虽任用进退不一,而卒蒙保全。
近者朝廷知其可用,复还旧职,擢置河东。
元发亦能裁损极边冗戍,为国惜费,颇有成效。
今不幸身亡,子弱家贫,已蒙圣恩,特加赙赠。
欲乞检会近例,差破人船津送丧柩骨肉,直归苏州,俟有葬日,仍令本州量事应副。
元发有弟申,従来无行,今元发既死,或恐従此凌暴诸孤,不得安居。
缘元发出自孤贫,兄弟别无合分财产,欲乞特降指挥,在京及沿路至苏州以来官司,不许申干预元发家事,及奏荐恩泽,仍常切觉察。
取进止。
【荐王巩札子】
臣伏以方今人才衰少,求备实难,凡有所长,皆当不废。
臣伏见右承议郎王巩,生于富贵,志节甚坚,好学力文,练达世务。
昔熙宁之初,宰臣王安石用事,屡欲用巩。
巩自知守正不合,拒而不従,每上书言事,多切时病。
吴充、冯京,器其为人,尝与议及国事。
及王珪、蔡确执政,李定、舒亶为御史,将倾充与京,故起大狱,广加罗织,欲以次及二人。
巩由此得罪,南行万里,三年而归,刚气不衰,言事如故。
时二圣临御,司马光当国。
巩复预光议论,光极喜之,言之朝廷,擢任宗正寺丞。
方复欲进用,而巩狷介疾恶,为众所忌。
适会光物故,众人捃其微过,因而排之,遂至今日。
臣窃悲光平日所荐,今皆布列朝廷,而巩独连蹇不遇,罢官者再。
凡巩之所长,皆士人之所难能,而其所短,多暗昧不明,或少年之所不免。
前知扬州谢景温,与巩共事,尝上章明辩其冤,则爱憎之言未可偏信。
臣备位风宪,区区之意,每欲为陛下掇拾遗材,以备任使。
与巩游従最旧,知其所长。
伏乞陛下洗濯瑕疵,稍加录用,必能上感恩造,临事捐躯,以报万一。
取进止。
【论禁宫酒札子】臣窃见有司近以在京酒户亏失元额,改定宗室外戚之家卖酒禁约,大率従重。
谨案嘉祐旧法,亲事官等卖酒四瓶以上,并従违制断遣,刺配五百里外本城,其余以次定罪,皇亲临时取旨,仍许人告提两瓶以上,赏钱十贯止。
及熙宁法,每卖一斗,杖八十,一斗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许人告捕,一斗赏钱十贯至百贯止。
及元祐四年,所定刑赏,与熙宁同,而有告无捕。
及今年十一月六日、十二月十八日敕,刑従嘉祐,而赏従熙宁,既兼用两重,及并行告捕,仍许入沽贩之家,而取旨之法,兼及本位尊长。
是以此法一行,人情惊扰。
臣窃惟有司所以立此法者,止为酒户亏额而已。
酒户亏额,但户部财利一事耳。
今既兼取前后重法,施于沽贩小人足矣。
臣访闻宗室之间,颇有疏远外住之人,以窘乏之故,或卖酒自给。
今既许人入其家捕捉,小人无知,以捕酒为名,恣行凌辱,何所不至。
兼逐位尊长,爵齿并崇,多连宗子,而卑幼犯酒,不免取旨。
若取旨而不行,则虽取何益。
若遂有行遣,窃恐圣意必不欲如此。
故臣愚见,以为当去尊长取旨之法,仍不许捕捉之人入皇亲宅院。
如此许行,颇为酌中。
伏乞特降指挥,速行改定。
取进止。
贴黄:臣所言事干宗室,欲乞圣意裁定。
如可施行,更不出臣此章,只作圣旨批降三省。
【论冬温无冰札子】
臣伏见前年冬温不雪,圣心焦劳,请祷备至,而天意不顺,宿麦不蕃,去冬此灾复甚,而加以无冰。
二年之间,天气如一,若非政事过差,上干阴阳,理不至此。
谨案常燠之罚,载于《周书》,而无冰之灾,书于《春秋》。
圣人之言,必不徒设。
臣谨推原经意而验以时事,惟陛下择之。
盖《洪范》庶征:晢则时燠,豫则常燠,谋则时寒,急则常寒。
晢之为言明也,豫之为言舒也。
故汉儒释之曰:"上德不明,暗昧蔽惑,不能知善恶,无功者受赏,有罪者不杀,百官废礼,失在舒缓。 盛夏日长,暑以养物,政既弛缓,故其罚常燠。 周失之舒,秦失之急,故周亡无寒岁,而秦灭无燠年。"
今连年冬温无冰,可谓常燠矣。
刑政弛废,善恶不分,可谓舒缓矣。
臣非敢妄诋时政以惑圣听,请为陛下具数其实。
然事在岁月之前者,臣不能尽言,请言其近者:凡有罪不诛者七,无功受赏者四:陆佃为礼部侍郎,所部有讼,而其兄子宇,乃与讼者酒食交通,狱既具,而有司当宇无罪。
此有罪而不诛者一也。
石麟之为开封府推官,与诉讼者私相往来,传达言语,狱上而罢,更为郎官。
此有罪而不诛者二也。
李伟建言,乞回夺大河,朝廷信之,为起大役,费用不赀,今黄河北流如故,涨水既退,东流淤填,遂成道路。
臣屡乞正伟欺罔误国之罪,不蒙采纳,任伟如故。
此有罪而不诛者三也。
开封府推官王诏故入徒罪,虽该德音,法当冲替,而诏仍得守郡,至今经营差遣,迁延不去。
此有罪而不诛者四也。
知祥符张亚之,为官户理索积年租课,至勘决不当偿债之人估卖欠人田产,及欠人见被枷锢,而田主殴击至死,身死之后,监督其家,不为少止。
本台按发其罪,而朝廷除亚之真州,欲令以去官免罪。
此有罪而不诛者五也。
孙述知长垣县,决杀诉灾无罪之人,台官有言,然后罢任,虽行推勘,而纵其抵欺,指望恩赦。
此有罪而不诛者六也。
秀州倚郭嘉兴县人诉灾,州县昏虐,不时受理,临以鞭扑,使民相惊,自相蹈籍,死者四十余人。
虽加按治,而知州章衡反得美职,擢守大郡。
此有罪而不诛者七也。
近日差除户部尚书以下十余人,其间人材粗允公议者,不过二三人,其他多老病之余及执政所厚善耳。
臣与僚佐共议,以为不可胜言,是以置而不论,独取其尤不可者杜常、王子韶二人论之,然皆不蒙施行。
夫杜常在熙宁间,谄事吕惠卿兄弟,注解惠卿所撰手实文字,分配五常,比之经典,及其所至谬妄,取笑四方。
其在都司,希合时忱、任永寿等旨意,施之政事,前后屡为台官所劾,兼其人物凡猥,学术荒谬,而置之太常礼乐之地。
命下之日,士人无不掩口窃笑。
此无功受赏者一也。
王子韶昔在三司条例司,谄事王安石,创立青苗、助役之法。
臣时与之共事,实所亲见。
及吕公著为御史中丞,举为台官。
公著以言新政罢去,而子韶隐忍不言,先帝觉其奸妄,亲批圣语,指其罪状。
自是以来,士人不复比数。
但以善事权要子弟,故前后多得美官,今又擢之秘书,指日循例当得侍従。
公议所惜,实在于此。
此无功而受赏者二也。
张淳资才凡下,従第二任知县擢为开封司录。
曾未数月,厌其繁剧,求为寺监丞,即得将作。
又不数月,令权开封推官。
意欲因权即真,迤逦迁上。
此无功而受赏者三也。
丁恂罢少府簿,经年不得差遣,一为韩维女婿,即时擢为将作监丞。
此无功而受赏者四也。
其因缘亲旧,驰骛请谒,特従常调,与之堂除,以至除目猥多,待阙久远,孤寒失望,中外嗟怨者,尚不可胜数。
凡上件事,皆刑政不修,纪纲败坏之实也。
大率近岁所为,类多如此。
譬如天时,有春夏而无秋冬,万物虽得生育而不坚成。
天之应人,颇以类至。
宜指挥大臣,令已行者,即加改正,未行者,无踵前失,勉强修饬,以答天变。
臣伏见去年,岁在庚午,世俗所传,本非善岁,徒以二圣至仁无私,德及上下,故此凶岁化为有年。
然事有过差,犹不免常燠无冰之异。
由此观之,天地虽远,得失之应,无一可欺。
若更能恐惧修省,戒饬在位相勉为善,则太平之功庶几可致也。
臣备位执法,实欲使陛下比隆尧舜,无缺可指,无灾可救,是以区区献言,不觉烦多。
死罪死罪。
取进止。
【论雇河夫不便札子】
臣窃闻祖宗旧制,河上夫役止有差法,元无雇法。
始自曹村之役,夫功至重,远及京东西、淮南等路,道路既远,不可使民间一一亲行,故许民纳钱以充雇直。
事出非常,即非久法。
今自元祐三年,朝廷始变差夫旧制为雇夫新条,因曹村非常之例,为诸路永久之法。
既已失之矣,而都水使者吴安持等因缘朝旨,造成弊政。
令五百里以上不满七百里,每夫日纳钱二百五十文省;七百里至一千里以上,每夫日纳钱三百文省;团头倍之,甲头火长之类,增三分之一。
仍限一月,过限倍纳。
是岁京东一路,差夫一万六千余人,为钱二十五万六千余贯。
由此民间见钱几至一空,差人般运累岁不绝,推之他路,概可见矣。
近因京东转运使范锷得替回,论其不便,安持等方略变法,罢团头、火长倍出夫钱。
工部知罚钱之苦,又乞立限至六月以前,虽苛虐比旧稍减,然访之公议,终不为稳便。
何者,朝廷本欲宽省民力,故许出钱雇夫。
若其钱足以充雇,则朝廷将复何求。
今河上雇夫,日破二百而已。
〈昨来京城雇夫,每人日支一百二十文省,则河上日支二百,已为过厚。
〉虽欲稍增数目,为移用陪备等费,亦不当过有裒敛,以伤民财也。
故众议皆谓七百里以下与七百里以上人户,若系差夫,则一人效一人之力耳。
今乃利其远近,有费用多寡之殊,遂令远者多出五十,以为宽剩,此岂朝廷恤民之意哉。
兼一夫出二百五十,亦已自过多。
如臣愚见,若于每夫日支二百文外,量出三十,以备杂费,则据上件京东所差夫数,止约合出一十一万贯省,比本监所定五分之二耳。
昔王安石为免役之法,只缘多取宽剩,致令民间空匮,怨讟并作。
二圣临御,为之改法,今创痍犹未复也。
安持本安石之党,昔日主行市易,多出官本散与无根之人,虚桩息钱以冒不次之赏,虽略行追夺,而寻复任使。
盖従来习为聚敛之政,至今不改。
是以雇夫之法,名为爱民,而阴实剥下。
臣欲乞圣慈,特降指挥,应民间出雇夫钱,不论远近,一例只出二百三十文省,所贵易为出备,不至艰苦。
兼臣闻自来诸路计口率钱,百姓如遭兵火,若用之河防之上,一无枉费,于理尚可也。
今取之良民之家,而付之河埽使臣、壕寨之手,费一称十,出没不可复知,民独何负而为此哉。
且今河埽、梢桩之类,纳时数目不足,及私行盗窃,比之他司官物,最不齐整。
及其觉知欠少,或托以火烛,或因河流向著。
一经卷埽,大破数目,虽有官司,无由稽考。
今以免夫钱付之,类亦如此矣。
兼访闻河上人夫,亦自难得,名为和雇,实多抑配。
臣今仍乞令河北转运提刑司,同共相度,如何处置关防所支雇夫钱,以免欺盗之弊。
及乞体量所雇人夫,有无抑配,具结罪保明闻奏,然后朝廷裁酌,従长施行。
取进止。
贴黄:今岁修河夫人数不少,且以远近各半约之,仍据见行法,远者每人一日多出五十文省,则其钱数,亦必甚多。
若蒙圣恩便令裁减,则民间受赐不少。
乞指挥速赐施行。
【论西边商量地界札子】
臣闻善为国者,贵义而不尚功,敦信而不求利。
非不欲功利也,以为弃义与信,虽一快于目前,而岁月之后,其害将有不可胜言者矣。
昔晋文公围原,命三日为粮。
原不降,命去之。
谍出曰:"原将降矣。"
军吏曰:"请待之。"
公曰:"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 得原失信,何以庇民,所亡滋多。"
退一舍而原降。
晋荀吴围鼓,鼓人或请以城叛,吴弗许。
左右曰:"师徒不勤而可以获城,何故弗为?"吴曰:"吾闻诸叔问:‘好恶不愆,民知所适,事无不济。 ’或以吾城叛,吾所甚恶也。 人以城来,吾独何好焉?"使鼓人杀叛人而缮守备。
三月,鼓人请降。
使其民见,曰:"犹有食色,姑修而城。"
军吏曰:"获城而弗取,勤民而顿兵,何以事君?"吴曰:"吾以事君也,获一邑而教民怠,将焉用邑?"鼓人告食竭力尽,而后取之。
克鼓而反,不戮一人。
以世俗言之,此二人者,可谓疏于事情而怠于功利矣。
然要其终,文公以霸天下,荀吴以强晋国,则信义之效见于久远如此。
臣窃观朝廷之所以御西夏者,可谓异矣。
方元祐三年,夏人既受册命,不肯入谢,再以大兵蹂践泾原,大臣畏之。
明年遣使,请以所许四寨易兰州、塞门。
朝廷虽不许,而大臣务行姑息,不俟其请,而以岁赐等事许之。
一岁所赐,凡二十万。
夏人仰之以为命,虽以一岁之入,易兰州、塞门可也,而奈何与之。
盖自失岁赐以来,朝廷荡然无复可以要结夏人者。
然此既往之事,臣不复追咎矣。
顷者,夏人既得岁赐,始议地界,朝旨许以见今州城堡寨依绥德城例,以二十里为界。
十里外量置堡铺,其余十里为两不耕地。
约束既定,大臣中悔,又欲堡寨相照取直。
议犹未定,而熙河将佐范育、种谊欲于见今城堡之外更占质孤、胜如二堡。
大臣侥幸拓土之功,不以育等为非,従而助之,寻为夏人所破。
所杀兵民,皆不敢以实闻。
继修城门,再被焚毁。
其事至今未定,然夏人迫于内患,不敢坚抗朝命,许以照直为界。
其言犹未绝口,而大臣又悔,欲于堡铺之外对留十里,通前共计三十里。
此命既出,有识之士以为失信太甚,非中原之体。
若使边臣稍知义理,必不忍自出反复之言以彰不信。
幸而夏人终以内患未解,不欲违拒,黾俯见従。
十里之地,得之不足为强,失之不足为弱,虽小人以为得计,而君子谓之失策。
何者,要约未定,今岁已添屯重兵,前后十将有余。
十将之众,凡五万人。
使五万人西食贵粟,其费已不赀。
而夏人顺否,又未可必。
虽复暂顺,要之久远不信朝廷,为患何所不至。
然此亦既往之事,臣复何言哉。
臣之所忧,但恐大臣狃于小利,睥睨夏国便利田地,贪求不已。
访闻近遣穆衍与边臣计议,既欲取质孤、胜如一带良田,凡数十里,又欲取秦凤路、陇诺城与熙河路定西城照直地仅一百里,规画极大,闻者惊愕。
若此谋复作,夏人不堪其忿,窃出作过,我曲彼直,何以御之。
且先朝用兵所得四寨,朝廷犹务息民,弃而不惜,况于其余,何足计较。
在《兵法》有之曰:"有其有者安,贪人有者残。"
又曰:"利人土地货宝者,谓之贪兵,兵贪者破。"
今之所为,正犯此禁。
臣窃怪大臣皆一时儒者,而背弃所学,贪求苟得,为国生事,一至于此。
外人皆言前后计画皆出种谊。
谊本小人,安知大虑而举朝廷以従之乎。
要之不出数年,此患必见。
患到而后言,言虽易信,而已无及矣。
伏乞陛下,以社稷生民为念,断之于心,止其妄作,则天下幸甚。
取进止。
贴黄:添屯数目,臣见陕西转运使李南公言:此贴黄在添屯十将处。
自元祐以来,朝廷不起边事。
凡自前边臣欺罔,杀略熟户,计级受赏,虏掠财物,私自润入,及边民幸于扰攘,买贱卖贵,如此等事,皆不得为。
故上下鼓唱,愿有边衅。
凡此皆奸人自作身计,非国之利也。
今胜如、质孤等处良田,实西边第一等膏腴,岂我独知以为利而夏人不知耶。
彼知爱之,则不免于争。
争一起,则兵革不息。
此正堕边臣之奸计,而大臣不察,过矣。
臣访闻夏国柄臣梁乙逋者,内有篡国之心,然其为人狡而多算,宽而得众,方欲内安酋豪,外结朝廷,俟内外无患,然后徐篡取之。
所以朝廷近日商量地界,虽前后要求反复,而乙逋一一听従。
盖见议地界,止于二三十里之间,于彼国不深系利害故也。
今朝廷若见其易与,因而别有大段求索,使彼不能堪忍,或至忿争,兵难一交,必非朝廷所愿。
至此而后,反欲求和,则所丧多矣。
【论黄河东流札子】
臣闻大河行流,自来东西移徙皆有常理。
盖河水重浊,所至辄淤,淤填既高,必就下而决。
以往事验之,皆东行至太山之麓,则决而西,西行至西山之麓,则决而东。
向者天禧之中,河至太山,决而西行,于今仅八十年矣。
自是以来,避高就下,至今屡决:始决天台,次决龙门,次决王楚,次决横陇,次决商胡,及元丰之中,决于大吴。
每其始决,朝廷多议闭塞,令复行故道。
故道既高,复行不久,辄又冲决。
要之水性润下,导之下流,河乃得安。
是以大吴之决,虽先帝天锡智勇,喜立事功,而导之使行,不敢复塞,兹实至当之举也。
惟是时民力凋弊,堤防未完,经流汗漫,失于陂障。
由是元祐之初,大臣过听,始开孙村之议,欲导河使东,以复故道。
此议一起,都水官吏侥幸回河之功,河上使臣、壕寨利在差遣请受,相与唱和,争请回河。
自是公私困竭,河北、京东西之民,为之不聊生矣。
伏惟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仁民爱物,恭俭节用,如恐伤之。
今河本无事,而生事之人公然欺罔,坐使公私俱弊。
臣实深痛之,谨采河朔民言,效之左右,惟陛下裁察。
夫河自天禧西行,及其决于大吴,其去西山不远。
惟有此地未经淤填,比之他处地形最下,故河水自择其处,决而北流,直至瀛、莫之郊。
地势北高,河遂东折入海,其为顺便,殆天意也。
惟北京之南孙村在其东岸,东接故道,其间数十里,地颇污下,每岁夏秋涨水,多自此溢出。
昔之治河者,以为北京宫阙所在,兵民伙烦,而孙村近在城南之外,若使涨水従此流入故道,则都城生聚皆有鱼鳖之忧。
故于河之东岸,孙村之南,开清丰口,以泄涨水,流入故道。
于河之西岸,开阚村等三河门,亦以泄涨水,行无人之地,迤逦流至馆陶,复令入大河。
昨来朝廷如一依昔人措置,则北京每岁夏秋涨水自可无虞,城南堤防所费并可省罢。
自北京以北,至瀛、莫以南,地迫西山,渐有冈阜,河水至此,自不能为害。
惟有深州当河流这冲,所宜经画。
今若徙武强县开近东旧河道〈具见画图,〉引河稍东,则深州之危必自纾解,然后完治山公一带北堤,极令高厚,则河流赴海,可无大患矣。
今自建孙村回河之议,先闭塞阚村等三河门,又于梁村筑东西马头及锯牙,侵入河身几半,迫胁大河,强之使东。
既河身噎塞,则上流阳武、灵平等处,去秋并告危急,涨水至北京之南,东西两岸无所分减。
又为马头、锯牙所迫,并入孙村,直上北京签横堤面。
北京告急,尝称若雨不止,风不定,本京必定疏虞,其得平安,盖出天幸。
由此横堤、顺水堤皆作木岸,所费不赀,然终亦不可全恃。
兼梁村东马头,下崖至水面,高七尺,水深二丈以上,若欲开掘马头以东,回夺河身,须及三丈乃可。
访闻入地一丈,泥水不可复开,虽复倾国应副,力亦不及。
若欲略行开掘,令涨水冲刷成河,则二年以来,已试不效,况故道一带堤内,直高一丈上下,而堤外直高二丈有余,架水行空,最为危事。
谨按自来河决,必先因下流于高,上流不快,然后乃决。
然则大吴之决,已缘故道于高,今乃欲回河使行于此,理必不可。
且见今北流深处,水行地中,实得水性,舍此不用,而欲引入故道,使水行空中,虽三尺童子,皆知其妄。
而建议之臣,恣行欺罔,居之不疑。
令虽变回河之名为分水之议,据都水奏请,本谓回河与减水事体不同,所有已修进马头三百余步,乞従修河司随宜措置。
马头既在大河之中,横栏水势,泛涨之时,理须斟酌,可存可折,一面施行。
朝廷虽许其所请,然本司收买马头物料至今不绝,又与本路监司同奏,乞随宜开导口地一带河槽,务令深阔,并修葺紧急堤岸,酾为二渠。
臣观其指意,虽名为减水,其实暗作回河之计也。
且自置修河司以来,使过朝廷应副见钱四十九万余贯,其他公私所费,犹不在此数。
今岁春夫共得一十万人,而北流止得三万,东流独占七万。
盖自来河北只管一河东西两岸而已。
今为分水之故,添为两河东西四岸。
内北流横添四十五埽,使臣三十四员,河清兵士三千六百余人,物料七百一十六万三千余束。
其为耗蠹,何可胜言。
盖都水官吏,专欲成就决不可行之故道,而疵病已行之北流。
其欲成就故道,则孙村开河马头等役,当罢而不罢。
其欲疵病北流,则深州、武强等患,当讲而不讲。
〈建议分水之人,利在深州危急,以显北河可废而东流当开,其为不忠,莫甚于此。
〉北京、灵平、阳武诸处危急,实由分水所致,则讳而不言。
深、瀛、恩、冀去岁无害,实由北流堤防稍立之功,则指为分水之效。
其为罔上,众所愤叹。
臣职在风宪,疾之久矣。
近因访问习知河事之人,颇得其实,采画成图,随事签贴,指掌可见,今随札子上进。
臣虽未尝阅视形势,然而朝廷大臣亦未尝按行其地,不可便以都水官吏为信也。
欲乞圣慈,特选骨鲠臣僚及左右亲信,往河北计会,逐处安抚转运提刑州县及北外监丞司员,同共踏行,详其图录,开述利害,保明闻奏。
如臣所言不妄,即乞罢分水指挥,废东流一行官吏役兵,拆去马头锯牙,依上件所陈施行。
今年春天,仍并拨付北流开河筑堤役使。
所贵河朔及邻路兵民,早获休息,国家财赋,不至枉费,有丰足之渐,则天下幸甚,天下幸甚!取进止。
贴黄:今河上夫役,不过二月半下手,如蒙圣意,允臣所请,伏乞火急差官前去定夺,所贵未役之前早见可否,不误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