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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集卷四十三◆御史中丞论时事十二首【乞举御史札子】
臣以空疏备位执法,当得僚佐,以助不逮。
窃见两院御史见止三人,而两人辞免未入,不独言者寡少,于朝廷得失有所不尽。
而六察所治,事务至烦,力有不及,则百司怠废。
顷者员缺不补,动经岁月,众论莫不疑怪。
臣窃见唐制,台官皆大夫、中丞自辟,有不由此除授,敕命虽行,皆拒而不纳。
至本朝虽稍损其旧,然亦必令本台与两制分举,而人主自择其可者用之,初无执政用人之法也。
然人才之难,非独今日,故自唐太宗以来,兼设监察里行,以待资浅之士。
而祖宗旧制,亦许用京朝官知县以上,立法稍宽,易于应格。
近日举法,须得实历通判一考,人物衰少,莫甚于今。
而独于言事官,重为艰阻,实未允当。
臣顷在内外制,见每有诏下,同列相视,患无合格可举之人,所举既上,又多不用。
却于前任台官中,推择任使,虽云旧人,不免出自执政所可,殊失祖宗博举之意。
臣今欲乞并诏本台及两制,依放旧制,举升朝官初任通判以上,或第二任知县,〈通判以上及知县,人所举各半。
〉従圣意选择,补足见阙。
仍依旧置监察里行。
所贵祖宗选任台官旧法不至隳坏,而纲纪之地易于得人,亦免遗旷。
取进止。
【荐吕陶吴安诗札子】臣今月二十四日,面奏司马康久病,谏官阙人,乞早赐选择除授。
寻奉圣旨,只为难得人。
臣退而思之,知人之难莫如已试之验。
窃见前左司谏吕陶、右司谏吴安诗,昔任言责,知无不言,虽各曾罢去,并不缘过恶。
同时台谏已斥复用者,迨今已遍,惟陶以言韩维不公,韩氏党与强盛,为众所疾。
安诗以言王谠进用不当,谠连姻权势,无由复进。
质之公议,皆谓不平。
若蒙圣恩还付旧职,俾得尽心图报,必有可观。
方今台谏并阙,臣虽备位执法,才短无助,深恐言职旷弛,无补圣明。
谨采众论,冒昧尘献,乞更加采察,特赐录用,不胜幸甚。
取进止。
【乞罢熙河修质孤胜如等寨札子】
臣伏见西夏轻狡,屡臣屡叛,为患莫测。
昨与延安商量地界,迁延不决,舍归本国,招之不至。
边人之议,始谓地界自此不可复议,而坤成贺使,亦当不至矣。
今者天诱其衷,使者既已及境,而地界复议如故,方其未遽告绝,招怀之计犹可复施,此实中国之利也。
然臣恐朝廷忽而不虑,不于今日穷究端由,窒其衅隙,必俟边患既起,而后图之,则无及矣。
臣闻熙河近日创修质孤、胜如二堡,侵夺夏人御庄良田,又于兰州以北过河二十里,议筑堡寨,以广斥候。
夏人因此猜贰,不受约束,其怨毒边吏,不信朝廷,不言可见矣。
徒以岁赐至厚,和市至优,是以勉修臣节,其实非德我也。
使之稍有便利,岂肯帖然不作过哉。
何者,中国既失大信,则夷狄不可复责故也。
臣窃惟朝廷之于西夏,弃捐金币,割裂疆土,一无所爱者,累年于兹矣。
而熙河帅臣与其将吏,不原朝廷之心,徼求尺寸之利,妄觊功赏以害国事,深可疾也。
顷年熙河筑西关城,声言次筑龛谷。
鬼章疑惧,遂举大兵攻扰,一路疮痍,至今未复。
今既城质孤、胜如,其势必及龛谷。
夏人惊疑,正与鬼章事同。
由此言之,则曲在熙河,非夏人之罪也。
夫兰州之为患,所従来远矣。
昔先帝分遣诸将入界,李宪当取灵武,畏怯不敢深入,遂以此州塞责。
自是以来,筑城聚兵,完械积粟,劳费天下,动以千万为计。
议者患之久矣。
好事之臣因此讲求遗利,以为金城本汉屯田旧地。
田极膏腴,水可灌溉,不患无食,患在不耕,不患不耕,患无堡障。
凡西关、龛谷、质孤、胜如,与过河筑城,皆所以为堡障也。
従来熙河遣兵侵耕此地,皆为夏人所杀,况于筑堡,致寇无疑。
而朝廷恬不为怪,坐视边衅之启,深可惜也。
夫兰州不耕,信为遗利矣。
若使夏人背叛,则其为患,比之不耕兰州,何翅百倍!故臣以为朝廷当权利害之轻重,有所取舍。
况兰州顷自边患稍息,物价渐平,比之用兵之时,何止三分之一。
若能忍此劳费,磨以岁月,徐观间隙,俟夏人微弱,决不敢争,乃议修筑。
如此施行,似为得策。
臣不知边臣何苦而为此匆匆也。
昔唐明皇欲取吐蕃石堡城,陇右节度使王忠嗣,名将也,以为顿兵坚城,费士数万,然后可图,恐所得不酬所失,请厉兵马待衅取之。
帝意不快,忠嗣由此得罪。
其后帝使哥舒翰攻拔之,虽开屯田,获军实,不为无补,而士卒死亡略尽,皆如忠嗣之言。
唐史以为深戒。
此则今日之龟鉴也。
若朝廷不用臣言,臣料夏人久必复叛,用兵之后,不免招来,其为劳耻,必甚今日。
敌人强梁则畏之,敌人柔伏则陵之,恐非大国之体也。
惟陛下留神省察。
取进止。
贴黄:臣闻朝廷欲遣孙路以点检弓箭手为名,因商量熙河界至。
臣观孙路昔在熙河,随李宪等造作边事,由此蒙朝廷擢用,深恐路狃习前事,不以夏人逆顺利害为心,而妄图兰州小利,以失国家大计。
伏乞明赐戒敕,若因界至生事,别致夏人失和,劳民蠹国,罪在不赦。
【荐林豫札子】
臣窃见天下久安,士久不试,才者无以自见,缓急之际,朝廷不知所用。
昔汉丞相王嘉,忧世乏人,尝上书言:"前苏令起为盗,欲遣大夫问状,时见大夫无可使者,召盩厔令尹逢,拜谏大夫遣之。 今诸大夫有材能者甚少,宜蓄养可成就者,则士赴难不爱其死。 临事仓卒乃求,非所以明朝廷也。"
臣以不才窃位,以为侍従近臣,诚及今闲暇各举所知,朝廷得以稍加优异,则缓急宜有所补。
臣窃见右通直郎林豫,吏干强敏,长于应变,所至可纪。
初任泉州惠安尉,以选捕获尤溪强劫贼二十四人,蒙恩转三官;次任签书亳州判官,复以选捕楚州涟水群盗,又获三十八人,累减六年磨勘,仍不依名次指射差遣。
观其措置中,颇得古人用兵之意。
若蒙朝廷拔擢,更加试用,宜有可观。
今世智策之士不可多得,若令吏部随例注授,碌碌于外,异日欲有使令,不若素养之为善也。
臣不胜区区,采择众善以补万一。
取进止。
【乞分别邪正札子】
臣窃见元祐以来,朝廷改更弊事,屏逐群枉,上有忠厚之政,下无聚敛之怨,天下虽未大治,而经今五年,中外帖然,莫以为非者。
惟奸邪失职居外,日夜窥伺便利,规求复进,不免百端游说,动摇贵近。
臣愚窃深忧之。
若陛下不察其实,大臣惑其邪说,遂使忠邪杂进于朝,以示广大无所不容之意,则冰炭同处,必至交争,薰莸共器,久当遗臭。
朝廷之患,自此始矣。
昔圣人作《易》,内阳外阴,内君子外小人,则谓之"泰";内阴外阳,内小人外君子,则谓之"否"。
盖小人不可使在朝廷,自古而然矣。
但当置之于外,每加安存,使无失其所,不至忿恨无聊,谋害君子,则泰卦之本意出。
昔东晋桓温之乱,诸桓亲党,布满中外。
及温死,谢安代之为政,以三桓分莅三州,彼此无急,江左遂安。
故晋史称安有经远无竞之美。
然臣窃谓谢安之于桓氏,亦用之于外而已,未尝引之于内,与之共政也。
向使安引桓氏而置诸朝,人怀异心,各欲自行其志,则谢安将不能保其身,而况安朝廷乎?顷者一二大臣,专务含养小人,为自便之计。
既小人内有所主,故蔡确、邢恕之流,敢出妄言,以欺愚惑众。
及确、恕被罪,有司惩前之失,凡在内臣僚,例蒙摧沮。
卢秉、何正臣,皆身为待制,而明堂荐子,止得选人。
蒲宗孟、曾布所犯明有典法,而降官褫职,唯恐不甚。
明立痕迹,以示异同,为朝廷敛怨,此二者皆过矣。
故臣以为小人虽决不可任以腹心,至于牧守四方,奔走庶事,各随所长,无所偏废,宠禄恩赐,常使彼此如一,无迹可指。
此朝廷之至计也。
近者朝廷用邓温伯为翰林承旨,而台谏杂然进言,指为邪党,以谓小人必由此汇进。
臣尝论温伯之为人,粗有文艺,无他大恶,但性本柔弱,委曲従人。
方王珪、蔡确用事,则颐指如意;及司马光、吕公著当国,亦脂韦其间。
若以其左右附丽,无所损益,遇便流转,缓急不可保,信诚不为过也。
若谓其怀挟奸诈,能首为乱阶,则甚矣,盖台谏之言温伯则过,至为朝廷远虑,则未为过也。
故臣愿陛下谨守元祐之初政,久而弥坚,慎用左右之近臣,毋杂邪正。
至于在外臣子,一以恩意待之,使嫌隙无自而生,爱戴以忘其死,则垂拱无为,安意为善,愈久而愈无患矣。
臣不胜区区,博采公议而效之左右。
伏乞宣谕大臣,共敦斯义,勿谓不预改更之政,辄怀异同之心,如此而后朝廷安矣。
取进止。
【论执政生事札子】
臣闻宰相之任,所以镇妥中外,安靖朝廷,使百官皆得任职,赏罚各当其实,人主垂拱无为,以享承平之福,此真宰相职也。
臣窃见近者执政进拟邓温伯为翰林学士承旨,除命一下,而中书舍人不肯撰词,给事中封还诏书,御史全台、两省谏议,皆力言其不可,议论汹汹,经月不定,而执政之意确然不回。
温伯既仍旧就职,而言者并获美迁,质之公议,皆不晓其故。
若谓执政诚是耶,则给舍台谏并系所选,岂其皆非。
若以论者诚非耶,则不加黜责,并获优宠,进退无据。
是以公议皆谓朝廷自知其非,但重于改作而已。
今者谤议未息,又复进拟礼部侍郎陆佃、兵部侍郎赵彦若权本部尚书。
中书舍人二人复相次封还陆佃之命。
臣窃惟此二事,本非朝廷急切之务势须必行者也。
上既不出于人主,下又不起于有司,皆由执政出意用人,致此纷争。
内则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厌于烦言,焦劳弥月,下则侍従要司,失其旧职,纲纪废坏。
至于赏罚颠倒,顷所未闻。
臣不知为政如此,得为镇妥中外、安靖朝廷者乎。
顷者诸曹侍郎缺人,朝廷始擢用诸卿监为权侍郎,盖以不权侍郎,则本曹公事缺官发遣。
如礼、兵诸部,事至简少,虽无侍郎,但责郎官,亦自可了。
况侍郎既具,而复权尚书,此何说也。
若谓侍郎久次当迁尚书,臣不知尚书久次当遂迁执政乎。
此则为人择官,而非为官择人之意也。
臣待罪执法,窃虑圣意未经究察,但见执政历诋有司,而自伸其意,使群臣无由自明,今后更有如此等事,无敢守法,为陛下明白是非者。
是以区区献言,不觉烦渎,罪当万死。
取进止。
【论言事不当乞明行黜降札子】
臣闻孟子有言:"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
故祖宗朝凡任台谏,言而见听,则居职,言而不用,则黜罢。
理之必至,前后悉然。
惟有去年台谏论回河不当,言既不従,而言者皆获美迁。
今年复论邓温伯不可任翰林承旨,言既不效,而言者亦并进职。
虽人臣迫于朝命,黾俯就位,而中外观望,不知曲直所在,为损不细。
诚使朝廷偶有过举,闻善而改,适足以增开纳之光,其或言者论事不当,据法罢免,亦足以示进退之公。
今者不辨是非,一加进擢,朝廷则负讳过便私之毁,臣下则被苟简怀禄之非。
风俗渐成,士节陵替,载之史册,不为美事。
臣今待罪执法,才力疲软,何能发明。
然在职思忧,不敢不勉,若所言中理,望陛下力赐主张,行之无吝。
一有不当,亦乞明加流窜,以惩妄言。
惟乞勿为隐忍包含之计,使臣主俱受其谤,不胜幸甚。
取进止。
【再论分别邪正札子】
臣今月二十二日延和殿进呈札子,论君子小人不可并处朝廷,因复口陈其详,以渎天听。
窃观圣意,类不以臣言为非者。
然天威咫尺,言词迫遽,有所不尽。
退伏思念,若使邪正并进,皆得与闻国事,此治乱之机,而朝廷所以安危者也。
臣误蒙圣恩,典司邦宪,臣而不言,谁法救其失者。
谨复稽之古今,考之圣贤之格言,莫不谓亲近君子,斥远小人,则人主尊荣,国家安乐;疏外君子,进任小人,则人主忧辱,国家危殆。
此理之必然,而非一人之私言也。
故孔子论为邦,则曰:"放郑声,远佞人。"
子夏论舜之德则曰:"举皋陶,不仁者远。"
论汤之德则曰:"举伊尹,不仁者远。"
诸葛亮戒其君则曰:"亲贤臣,远小人,此前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凡典册所载,如此之类不可胜纪。
至于《周易》所论,尤为详密,皆以君子在内,小人在外,为天地之常理;小人在内,君子在外,为阴阳之逆节。
故一阳在下,其卦为《复》,二阳在下,其卦为《临》。
阳虽未盛,而居中得地,圣人知其有可进之道。
一阴在下,其卦为《姤》,二阴在下,其卦为《豚》,阴虽未壮,而圣人知其有可畏之渐。
若夫居天地之正,得阴阳之和者,惟《泰》而已。
《泰》之为象,三阳在内,三阴在外。
君子既得其位,可以有为;小人奠居于外,安而无怨。
故圣人名之曰《泰》。
《泰》之言安也,言惟此可以久安也。
方《泰》之时,若君子能保其位,外安小人,使无失其所,则天下之安未有艾也。
惟恐君子得位,因势陵暴小人,使之在外而不安,则势将必至反复。
故《泰》之九三则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
窃惟圣人之戒,深切详尽,所以诲人者至矣。
独未闻以小人在外,忧其不悦,而引之于内,以自遗患者也。
故臣前所上札子,亦以谓小人虽决不可任以腹心,至于牧守四方,奔走庶务,各随所长,无所偏废,宠禄恩赐,彼此如一,无迹可指,如此而已。
若遂引而置之于内,是犹畏盗贼之欲得财,而导之于寝室,知虎豹之欲食肉,而开之以坰牧,天下无此理也。
且君子小人势同冰炭,同处必争。
一争之后,小人必胜,君子必败。
何者,小人贪利忍耻,击之难去。
君子洁身重义,知道之不行,必先引退。
故古语曰:"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
盖谓此矣。
昔先皇帝以聪明圣智之资,疾颓靡之俗,将以纲纪四方,追迹三代。
今观其设意,本非汉、唐之君所能仿佛也。
而一时臣佐,不能将顺圣德,造作诸法,率皆民所不悦。
及二圣临御,因民所愿,取而更之,上下忻慰。
当此之际,先朝用事之臣,皆布列于朝,自知上逆天意,下失民心,彷徨踧躇,若无所措,朝廷虽不斥逐,其势亦自不能复留矣。
尚赖二圣慈仁,不加谴责,而宥之于外,盖已厚矣。
今者政令已孚,事势大定,而议者惑于浮说,乃欲招而纳之,与之共事,欲以此调停其党。
臣谓此人若返,岂肯徒然而已哉。
必将戕害正人,渐复旧事,以快私忿。
人臣被祸,盖不足言,而臣所惜者,祖宗朝廷也。
盖自熙宁以来,小人执柄,二十年矣。
建立党与,布满中外,一旦失势,晞觊者多。
是以创造语言,动摇贵近,胁之以祸,诱之以利,何所不至。
臣虽不闻其言,而概可料矣。
闻者若又不加审察,遽以为然,岂不过甚矣哉。
臣闻管仲治齐,夺伯氏骈邑三百,饭蔬食,没齿无怨言。
诸葛亮治蜀,废廖立、李严为民,徙之边远,久而不召,及亮死,二人皆垂泣思亮。
夫骈、立、严三人者,皆齐、蜀之贵臣也。
管、葛之所以能戮其贵臣,而使之无怨者,非有它也,赏罚必公,举措必当,国人皆知其所与之非私,而所夺之非怨。
故虽仇雠,莫不归心耳。
今臣窃观朝廷用舍施设之间,其不合人心者尚不为少,彼既中怀不悦,则其不服固宜。
今乃直欲招而纳之,以平其隙,臣未见其可也。
《诗》曰:"无竞维人,四方其训之。"
陛下诚以异同反复为忧,惟当久任才性忠良、识虑明审之士,但得四五人常在要地,虽未及皋陶、伊尹,而不仁之人知自远矣。
故臣愿陛下断自圣心,不为流言所惑,毋使小人一进,后有噬脐之悔,则天下幸甚,天下幸甚。
臣既待罪执法,若见用人之失,理无不言,言之不従,理不徒止。
如此则异同之迹,亦复著明,不若陛下早发英断,使彼此泯然迹可见之为善也。
臣受恩深重,辄敢先事献言,罪合万死,取进止。
【再论熙河边事札子】
臣近以熙河帅臣范育与其将吏种谊、种朴等,妄兴边事,东侵夏国,西挑青唐,二难并起,衅故莫测,乞行责降。
至今未蒙施行,臣已别具论奏。
臣窃复思念熙河边衅,本由谊、朴狂妄,觊幸功赏。
今育虽已去,而谊、朴犹在,新除帅臣叶康直,又复人才凡下。
以臣度之必不免观望朝廷,为谊、朴所使。
若不并行移降,则熙河之患猝未可知,加以朝廷论议,亦自不一。
臣请详陈本末,而陛下察之。
昔先帝始开熙河,本无兰州,初不为患。
及李宪违命,创筑此城。
因言若无兰州,熙河决不可守。
自取兰州,又已十余年。
今日欲筑质孤、胜如,以侵夏国良田,遂言若无质孤、胜如,兰州亦不可守。
展转生事,类皆浮言。
盖以边防无事,将吏安闲,若不妄说事端,无以邀求爵赏。
此则边人之常态,而自古之通患也。
今若试加诘问,理则自穷。
何者,二寨广狭几何,所屯兵甲多少,夏人若以重兵掩袭,其势必难保全。
既克二城,乘胜以击兰州,则兰州之危何异昔日。
今朝廷不究其实,而轻用其言,以隳大信。
夏国若因此不顺,外修朝贡,以收赐予之利,内实作过,以收卤获之功。
臣恐二寨所得地利,殊未足以偿。
此臣所谓质孤、胜如决不可城者,由此故也。
昔先帝绥御西蕃。
董毡老而无子。
赵醇忠,其族子也,先帝尝遣苗履多持金币以醇忠见之。
是时圣意盖有在矣。
事既不遂,而董毡昏病,遂为阿里骨所杀。
阿里骨本董毡之家奴,先乱其家,次取其国。
董毡之臣,如鬼章,温溪心等皆有不服之志,此实一时之机会也。
是时朝廷若因机投隙,遣将出兵,拥纳醇忠,则不世之功庶几可立。
而一时大臣不知出此,递以旄钺宠绥篡夺之臣,使得假中国爵命之重,以役属蕃部。
臣主之势,由此而坚。
然自是以来,颇亦外修臣节,未显背畔之迹。
而育等欲于此时复举前策,盖已疏矣。
昔曹公既克张鲁,刘晔言于公曰:"公既举汉中,蜀人望风破胆。 刘备得蜀日浅,蜀人未恃也。 诚因其倾而压之,蜀可传檄而定。 若小绥之,蜀人既定,据险守要,不可犯矣。"
公不従,居七日,闻蜀中震动,公以问晔。
晔曰:"今已小定,未可击也。"
夫机会一失,七日之间,遂不可为。
今乃于数年之后,追行前计,亦足以见其暗于事机而不达兵势矣。
臣闻种谔昔在先朝以轻脱诈诞,多败少成,常为先帝所薄。
今谊、朴为人,与谔无异。
谊于顷岁偶以劲兵掩获鬼章,以此自负。
而西蕃惩于无备,久作提防,亦无可乘之势。
况育自到任,屡陈此计。
咫尺蕃界,谁则不知。
臣谓兵果出境,必有不可知之忧矣。
兼闻近日擅招青唐蕃部,数以千计,纳之则本无朝旨,未有住坐之处,却之则于彼为畔,必被屠戮之苦。
据此专擅,罪名不轻。
臣不晓朝廷曲加保庇,其意安在。
若不并行责降,臣恐朝廷之忧,未有艾也。
借使阿里骨因此怨叛,结连夏人,同病相恤,更出盗边,羽书交驰,胜负未决。
当此之时,大臣相顾,不敢任责,而使圣君、圣母忧劳于帷幄之中,虽食主议者之肉,复何益乎。
臣所谓阿里骨决不可取者,由此故也。
凡此二事,皆国家安危、边民性命所系,祸机之发,间不旋踵。
故臣愿陛下蚤发英断,黜此三人。
外则使异域知此狂谋本非圣意,易以招怀。
内则使边臣知赏罚尚存,不敢妄作。
此当今所宜速行者也。
然臣尚谓熙河遭此破坏,彼此相疑,却欲招纳,令就平帖,非得良帅,未易安也。
臣观叶康直之为人,深恐未足倚仗。
何者,康直顷缘权贵所荐,节制秦凤。
秦凤边面至狭,号为无事,而康直于前年冬,无故展修甘谷城,致令夏国大兵压境。
兵役已集,康直恐惧,不敢兴功,妄以地冻请于朝廷。
役既不成,虏兵乃去。
既无将帅靖重之略,而当熙河摇动之秋,臣恐陛下西顾之忧未可弭也。
要须徙置他路,更命熟事老将以领熙河,仍特赐戒敕,使知朝廷怀柔远人,不求小利之意。
如此而边患庶几少息矣。
取进止。
贴黄:叶康直顷岁差知秦州,中书舍人曾肇、谏议大夫鲜于侁皆言康直昨因兵兴,调发刍粮,一路骚然,及合儿男掘取窖藏,斛斗货卖,及建言欲由泾原路入界,和雇车乘人夫,为知永兴军吕大防所奏,有违诏敕。
先帝欲深置于法,康直素事李宪,宪营救得免。
按其为人如此。
今熙河方反侧未安,而付之此人,中外知其不可也。
种朴昔因永乐复师之后,父谔权领延安之日,与其亲戚徐勋矫为谔奏,妄自保明劳效,仍邀取诸将赂遗,并奏其功。
先帝觉其奸诈,欲加极典,既而释之,并特降官、落职停替。
谔因此忧恚,发病至死。
狂妄如此,若不加贬责,臣恐熙河终未宁靖也。
【再论举台官札子】
右臣等近准尚书省札子,勘会御史中丞苏辙、侍御史孙升同举到监察御史贰员,内壹员不曾实历通判,不应条,壹员与执政官碍亲。
七月八日,三省同奉圣旨,令苏辙、孙升同别举官二员闻奏者。
检会元祐三年六月九日尚书省札子,三省同奉圣旨,左右司谏、左右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并用升朝官通判资序实历一年以上人,举官准此。
臣等窃见后来所用谏官,如吴安诗、刘唐老、司马康三人,并非实历通判之人,缘上件所降朝旨,系谏官御史并用实历通判一年,即无分别。
今来人才难得之际,若台官独拘苛法,必至阙官。
况自立法以来,前后本台及两制官,并不曾举到实历通判可用一人以塞明诏,足见此法难以久行。
伏乞特依近用谏官体例,于臣等前来所举人中,选择除用,免致言语之官久阙不补,于体不便。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三论熙河边事札子】
臣近论奏范育以措置边事乖方,召还为户部侍郎,赏罚倒置,乞行责降。
仍乞罢种谊、种朴本路差遣。
更择熙河帅臣,使之怀柔异类,谨修边备。
虽蒙圣旨罢育户部,而使还领熙河,其于边事,一皆如故。
臣方以为忧,旋闻质孤、胜如二寨,近日已为夏人出兵平荡。
臣本儒生,不习军旅,妄以人情揆度,以为熙河创于见非守把之地,修筑庄寨,理既不直,必生边患。
言未绝口,而夏国之兵既已破城而归矣。
臣谨案二寨,虽昔尝兴置,至元丰五年,并已废罢,与啰兀、永乐等城无异。
今欲复行修筑,生事致寇,理在不疑。
而熙河诸将意欲侵夺良田,收耕获之利以守兰州,而不顾夏国争占之害,计其所得,不补所亡。
不待臣言,事已可验。
然臣窃谓夏国所遣坤成使臣适至京师,而国中遂敢举兵攻城略无所忌者,意谓筑城之役曲在熙河,虽朝廷之重,亦必不敢无名苛留其使故也。
边计一失,遂为夷狄所侮,可胜叹哉!如臣愚见,谓宜速择良帅,俾往绥靖一路,至如聚粮添屯之类,亦必随事应副,以备不虞。
今育与谊、朴犹在本路,观其轻敌无谋,贪功希赏,必更妄起事端以盖前失,关、陕之忧未可知也。
况育等欲纳赵醇忠,谋已宣露,为阿里骨所怨。
二难交至,可无虑乎。
昔李德裕议讨刘稹,同列有异议者,德裕请曰:"有如不利,臣请以死塞责。"
今中外皆谓守信固盟,中国之利,若大臣有欲专任育等不顾边患者,臣愿陛下以德裕之请要之。
若能如此,即用其计,事定之日,按行赏罚,则朝廷纲纪,庶几尚在。
取进止。
贴黄:臣窃见朝廷久不明辨是非必行赏罚,故群臣轻易造事。
去年议回黄河,所费兵夫物料不可胜计,功卒不成。
而议者仍旧在职,略无责问。
臣下习见朝廷刑政如此,故敢轻造边衅。
臣乞陛下以河事为戒,与大臣熟议,必令任责不辞,然后举事。
【三论分别邪正札子】
臣闻圣人之德,莫如至诚,至诚之功,存于不息。
有能推至诚之心,而加以不息之久,则天地可动,金石可移,况于斯人,谁则不服?臣伏见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随时弛张,改革弊事,因民所恶,屏去小人。
天下本无异心,群党自作浮议。
近者德音一发,众心涣然,正直有依,人知所向。
惟二圣勿移此意,则天下谁敢不然。
卫多君子,而乱不生,汉用汲黯,而叛者寝。
苟存至诚不息之志,自是太平可久之功。
此实社稷之福,天下之幸也。
然臣以谓昔所柄任,其徒实蕃,布列中外,岂免窥伺。
若朝廷施设必当,则此辈觊望自消。
昔田蚡为相,所为贪鄙,则窦婴、灌夫睥睨宫禁,侥幸有功。
诸葛亮治蜀,行法廉平,则廖立、李严虽流徙边郡,终身无怨。
此则保国宁人之要术,自古圣贤之所共由者也。
臣窃见方今天下,虽未大治,而祖宗纲纪具在,州郡民物粗安。
若朝廷大臣正己平心,无生事邀功之意,因弊修法,为安民靖国之术,则心自定。
虽有异党,谁不归心。
向者异同反复之忧,盖亦不足虑矣。
但患朝廷举事,类不审详。
曩者黄河北流,正得水性,而水官穿凿,欲导之使东,移下就高,汩五行之理。
及陛下再遣官吏按视,知不可为,犹或固执不従。
经今累岁,回河虽罢,减水尚存,遂使河朔生灵财力俱困。
今者西夏青唐,外皆臣顺,朝廷招徕之厚,惟恐失之。
而熙河将吏,创筑二堡,以侵其膏腴,议纳醇忠,以夺其节钺。
功未可觊,争已先形。
朝廷虽知其非,终不明白处置,若遂养成边隙,关、陕岂复安居。
如此二事,则臣所谓宜正已平心,无生事邀功之意者也。
昔嘉祐以前,乡差衙前,民间常有破产之患。
熙宁以后,出卖坊场以雇衙前,民间不复知有衙前之苦。
及元祐之初,务于复旧,一例复差,官收坊场之钱,民出衙前之费,四方惊顾,众议沸腾,寻知不可,旋又复雇。
雇法有所未尽,但当随事修完。
而去年之秋,复行差法,虽存雇法,先许得差。
州县官吏利在起动人户,以差役为便。
差法一行,即时差足。
雇法虽在,谁复肯行。
臣顷奉使契丹,道出河北,官吏皆为臣言:"岂朝廷欲将卖坊场钱别作支费耶。 不然,何故惜此钱而不用,殚民力以供官。"
此声四驰,为损非细。
又熙宁雇役之法,三等人户,并出役钱,上户以家产高强,出钱无艺,下户昔不充役,亦遣出钱,故此二等人户不免咨怨。
至于中等,昔既已自差役,今又出钱不多,雇法之行,最为其便。
及元祐罢行雇法,上下二等欣跃可知,惟是中等则反为害。
臣请且借畿内为比,则其余可知矣。
畿县中等之家,大率岁出役钱三贯,若经十年,为钱三十贯而已。
今差役既行,诸县手力最为轻役,农民仕官,日使百钱,最为轻费。
然一岁之用,已为三十六贯,二年役满,为费七十余贯。
罢役而归,宽乡得闲三年,狭乡不及一岁。
以此较之,则差役五年之费,倍于雇役十年所供。
赋役所出,多在中等,如此安得民间不以今法为害而熙宁为利乎。
然朝廷之法,官户等六色役钱,只得支雇役人,不及三年处州役,而不及县役,宽剩役钱,只得通融邻路邻州,而不得通融邻县。
人户愿出钱雇人充役者,只得自雇,而官不为雇。
如此之类,条目不便者非一。
故天下皆思雇役,而厌差役,今五年矣。
如此二事,则臣所谓宜因弊修法,为安民靖国之术者也。
臣以闻见浅狭,不能尽知当今得失。
然四事不去,如臣等辈犹知其非,而况于心怀异同、志在反复、幸国之失有以藉口者乎。
臣恐如此四事,彼已默识于心,多造谤议,待时而发,以摇撼众听矣。
伏乞宣喻执政,事有失当,改之勿疑,法或未完,修之无倦。
苟民心既得,则异议自消。
陛下端拱以享承平,大臣逡巡以安富贵,海内蒙福,上下所同,所有衙前差役二事,臣言根究详悉,续具闻奏。
臣不胜区区,冒昧圣听,伏俟诛谴。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