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集 栾城后集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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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集》 栾城后集卷十二 苏辙

◆颍滨遗老传上颍滨遗老姓苏氏,名辙,字子由。

父曰眉山先生,隐居不出,老而以文名天下,天下所谓老苏者也。

欧阳文忠公以文章独步当世,见先生而叹曰:"予阅文士多矣,独喜尹师鲁、石守道,然意常有所未足。 今见君之文,予意足矣。"

先生既不用于世,有子轼、辙,以所学授之,曰:"是庶几能明吾学者。"

母成国太夫人程氏,亦好读书,明识过人,志节凛然,每语其家人:"二子必不负吾志。"

辙年十九举进士,释褐。

二十三举直言,仁宗亲策之于廷。

时上春秋高,始倦于勤。

辙因所问,极言得失,曰:"陛下即位三十余年矣,平居静虑,亦尝有忧于此乎?无忧于此乎?臣伏读制策,陛下既有忧惧之言矣。 然臣愚不敏,窃意陛下有其言矣,未有其实也。 往者宝元、庆历之间,西羌作难,陛下昼不安坐,夜不安席,天下皆谓陛下忧惧小心如周文王。 然自西方解兵,陛下弃置忧惧之心二十年矣。 古之圣人,无事则深忧,有事则不惧。 夫无事而深忧者,所以为有事之不惧也。 今陛下无事则不忧,有事则大惧,臣以为忧乐之节易矣。 臣疏远屑,闻之道路,不知信否。 近岁以来,宫中贵姬至以千数,歌舞饮酒,优笑无度,坐朝不闻咨谟,便殿无所顾问。 三代之衰,汉、唐之季,女宠之害,陛下亦知之矣。 久而不止,百蠹将由之而出。 内则蛊惑之所污,以伤和伐性;外则私谒之所乱,以败政害事。 陛下无谓好色于内不害外事也。 今海内穷困,生民愁苦,而宫中好赐不为限极,所欲则给,不问有无。 司会不敢争,大臣不敢谏,执契持敕,迅若兵火。 国家内有养士、养兵之费,外有北狄、西戎之奉,陛下又自为一阱以耗其遗余。 臣恐陛下以此得谤,而民心不归也。 策入,辙自谓必见黜。 然考官司马君实第以三等,范景仁难之。 蔡君谟曰:“吾三司使也。 司会之言,吾愧之而不敢怨。"

惟胡武平以为不逊,力谓黜之。

上不许,曰:"以直言召人,而以直弃之,天下谓我何?"宰相不得已,置之下第,除商州军事推官。

知制诰王介甫意其右宰相专攻人主,比之谷永,不肯撰词。

宰相韩魏公哂曰:"此人策语,谓宰相不足用,欲得娄师德,郝处俊而用之。 尚以谷永疑之乎?"知制诰沈文通亦考官也,知其不然,故文通当制有爱君之言。

谏官杨乐道见上曰:"苏辙,臣所荐也。 陛下赦其狂直而收之,盛德之事也,乞宣付史馆。"

上悦,従之。

是时先君被命修《礼书》,而兄子瞻出签书凤翔判官,傍无侍子。

辙乃奏乞养亲。

三年,子瞻解还,辙始求为大名推官。

逾年,先君捐馆舍。

及除丧,神宗嗣位既三年矣,求治甚急。

辙以书言事,即日召对延和殿。

时王介甫新得幸,以执政领三司条例。

上以辙为之属,不敢辞。

介甫急于财利,而不知本,吕惠卿为之谋主。

辙议事多牾。

一日,介甫出一卷书曰:"此青苗法也。 诸君熟议之。 有不便,以告勿疑,"他日,辙告之曰:"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之困,非为利也。 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 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理费用。 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违限。 如此,则鞭箠必用,州县事不胜烦矣。 唐刘晏掌国计,未尝有所假贷。 有尤之者,晏曰:‘使民侥幸得钱,非国之福;使吏倚法督责,非民之便。 吾虽未尝假贷,而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 有贱必籴,有贵必粜,以此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安用贷为?’晏之所言,则汉常平法耳。 今此法见在而患不修,公诚有意于民,举而行之,刘晏之功可立竣也。"

介甫曰:"君言有理,当徐议行之。 后有异论,幸勿相外也。"

自此逾月不言青苗。

会河北转运判官王广廉召议事。

广廉尝奏乞度僧牒数千道为本钱,行陕西漕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敛,与介甫意合,即谓而施之河北。

自此青苗法遂行于四方。

初,陈阳叔以枢密副使与介甫共事,二人操术不同。

介甫所唱,阳叔不深和也。

既召谢卿材、侯叔献、陈知俭、王广廉、王子韶、程颢、卢秉、王汝翼等八人,欲遣之四方,搜访遗利。

中外传笑,知所遣必生事迎合,然莫敢言者。

辙求见阳叔。

阳叔逆问:"君独来见,何也?"对曰:"有疑欲问公耳。 近日召八人者,欲遣往诸路,不审公既知利害所在,事有名件而使往案实之耶,其亦未知其实、漫遣出外、网捕诸事也?"阳叔曰:"君意谓如何"?对曰:"昔嘉祐末,遣使宽恤诸路,事无所指,行者各务生事。 既还奏,例多难行,为天下笑。 今何以异此?"阳叔曰:"吾昔奉敕看详宽恤等事,如范尧夫辈所请,多中理。"

对曰:"今所遣如尧夫者有几?"阳叔曰:"所遣果贤,将不肯行,君无过忧。"

对曰:"公诚知遣使之不便,而恃遣者之不行,何如?"阳叔曰:"君姑退,得徐思之。"

后数日,阳叔召属官于密院言曰:"上即位之初,命天下监司具本路利害以闻,至今未上。 今当遣使,宜得此以议,可草一札子,乞催之。"

惠卿觉非党中意,不乐,漫具草,无益也。

辙知力不能救,以书抵介甫、阳叔,指陈其决不可者,且请补外。

介甫大怒,将见加以罪。

阳叔止之,奏除河南推官。

会张文定知淮阳,以学官见辟,従之三年,授齐州掌书记。

复三年,改著作佐郎。

复従文定签书南京判官。

居二年,子瞻以诗得罪,辙従坐,谪监筠州盐酒税,五年不得调。

平生好读《诗》、《春秋》,病先儒多夫其旨,欲更为之传。

老子书与佛法大类,而世不知,亦欲为之注。

司马迁作《史记》,记五帝三代,不务推本《诗》、《书》、《春秋》,而以世俗杂说乱之,记战国事,多断缺不完,欲更为《古史》。

功未及究,移和歙绩溪。

始至,而奉神宗遗制,居半年,除秘书省校书郎。

明年,至京师,除右司谏。

宣仁后临朝,用司马君实、吕晦叔等,欲革弊事,旧相蔡确、韩缜,枢密使章惇皆在位,窥伺得失,中外忧之。

辙言曰:先帝临御仅二十年,厉精政事,变更法度,将以力致太平,追复三代,是以擢任臣庶,多自屑致位公相。

用人之速,近世无与比者。

究观圣意,本欲求贤自助,以利安生民,为社稷长久之计,岂欲使左右大臣媮合苟容、出入唯唯、危而不持、颠而不扶、窃取利禄以养妻子而已哉!然自法行以来,民力凋弊,海内愁怨。

先帝晚年,寝疾弥留,照知前事之失,亲发德音,将洗心自新,以合天意,而此志不遂,奄弃万国。

天下闻之,知前日弊事,皆先帝之所欲改,思慕圣德,继之以泣。

是以皇帝践祚,圣母临政,奉承遗旨,罢导洛,废市易,损青苗,止助役,宽保甲,免买马,放修城池之役,复茶盐铁之旧,黜吴居厚、吕孝廉、宋用臣、贾青、王子京、张诚一、吕嘉问、蹇周辅等。

命令所至,细民鼓舞相贺。

臣愚不知朝廷以为凡此谁之罪也?上则大臣蔽塞聪明,逢君之恶;下则屑贪冒荣利,奔竞无耻。

二者均皆有罪,则大臣以任重责重,屑以任轻责轻,虽三尺童子所共知也。

今朝廷既已罢黜屑,至于大臣,则因而任之,将复使燮和阴阳,陶冶民物,臣窃惑矣。

窃惟朝廷之意,将以体貌大臣,待其愧耻自去,以全国体。

今确等自山陵以后,犹偃然在职,不肯引咎辞位以谢天下。

谨案确等受恩最深,任事最久,据位最尊,获罪最重,而有靦面目,曾不知愧。

确等诚以昔之所行为是耶,则今日安得不争?以昔之所行为非耶,则昔日安得不言?穷究其心,所以安而不去者,盖以为是皆先帝所为,而非吾过也。

夫为大臣,忘君徇己,不以身任罪戾,而归咎先帝,不忠不孝,宁有过此?臣窃不忍千载之后书之简策。

大臣既自处无过之地,则先帝独被恶名。

此臣所以痛心疾首,当食不饱,至于涕泗之横流也。

陛下何不正其罪名,上以为先帝分谤,下以慰臣子之意。

今独以法绳治屑,而置确等,大则无以显扬圣考之遗意,小则无以安反侧之心。

故臣窃谓大臣诚退,则屑非建议造事之人,可一切不治,使得革面従君,竭力自效,以洗前恶。

伏乞出臣此章,宣示确等,使自处进退之分。

臣虽万死不恨也。

三人竟皆逐去,然卒不以其前后反复归咎先帝罪之,世以为恨。

吕惠卿始谄事介甫,倡行虐政,以害天下,其后势钧力抗,则倾陷介甫,甚于仇雠,世尤恶之。

时惠卿自知罪大,乞宫观自便,不预贬窜。

辙具疏其奸,请加深谴,乃以散官安置建州,天下韪之。

司马君实既以清德雅望专任朝政,然其为人不达吏事,知雇役之害,欲复行差役,不知差雇之弊,其实相半,讲之未详,而欲一旦复之。

民始闻而喜,徐而疑惧,君实不信也。

王介甫以其私说为《诗书新义》以考试天下士,学者病之。

君实改为新格,而势亦难行。

方议未定,辙言:"自罢差役,至今仅二十年,吏民皆未习惯。 况役法关涉众事,根牙磐错,行之徐缓,乃得审详。 若不穷究首尾,匆遽便行,恐既行之后,别生诸弊。 今州县役钱,例有积年宽剩,大约足支数年,若且依旧雇役,尽今年而止。 催督有司审议差役,趁今冬成法,来年役使乡户。 但使既行之后,无复人言,则进退皆便。"

又言:"进士来年秋试,日月无几,而议不时决,传闻四方,不免惶惑。 诗赋虽号小技,而比次声律,用功不浅。 至于治经,诵读讲解,尤不可轻易。 要之,来年皆未可施行。 欲乞先降指挥,来年科场,一切如旧,惟经义兼取注疏及诸家议论,或出己见,不专用王氏学。 仍罢律义,令天下举人知有定论,一意为学,以待选式。 然后徐议元祐五年以后科举格式,未为晚也。"

众皆以为便,而君实始不悦矣。

是岁上将亲飨明堂,辙言曰:三代常祀,一岁九祭天,再祭地,皆天子亲之。

故于其祭也,或祭昊天,或祭五天,或独祭一天,或祭皇地祇,或祭神州地祇。

要于一岁,而亲祀必遍。

降及近世,岁之常祀,皆有司摄事。

三岁而后一亲祀,亲祀之疏数,古今之变,相远如此。

然则其礼之不同,盖亦其势然也。

谨按国朝旧典,冬至圜丘,必兼飨天地,従祀百神。

若其有故,不祀圜丘,别行他礼,或大雩于南郊,或大飨于明堂,或恭谢于大庆,皆用圜丘礼乐神位。

其意以为皇帝不可以三年而不亲祀天地百神故也。

臣窃见皇祐明堂,遵用此法,最为得礼。

自皇祐以后,凡祀明堂,或用郑氏说,独祀五天帝,或用王氏说,独祀昊天上帝。

虽于古学,各有援据,而考之国朝之旧,则为失当。

盖儒者泥古而不知今,以天子每岁遍祀之仪,而议皇帝三年亲祀之礼,是以若此其疏也。

今者皇帝陛下对越天命,逾年即位,将以九月有事于明堂,义当并见天地,遍礼百神,躬荐诚心,以格灵贶。

臣恐有司不达礼意,以古非今,执王、郑偏说以乱本朝大典。

夫礼沿人情,人情所安,天意必顺。

今皇帝陛下始亲祠事,而天地百神无不咸秩,岂不俯合人情,仰符天意!臣愚欲乞明诏礼官,今秋明堂用皇祐明堂典礼,庶几精诚陟降,溥及上下。

时大臣多牵于旧学,不达时变,奏入不报。

然辙以为《周礼》一岁遍祭天地,皆人主亲行,故郊丘有南北,礼乐有同异。

自汉、唐以来,礼文日盛,费用日广,事与古异,故一岁遍祀,不可复行。

唐明皇天宝初,始定三岁一亲郊,于致斋之日,先享太清宫,次享太庙,然后合祭天地,従祀百神。

所以然者,盖谓三年一次大礼,若又不遍,则于人情有所不安。

至于遍祭之礼,已自差官摄事,未尝少废。

此近世变礼,非复三代之旧。

而议者欲以三代遗文,参乱其间,失之远矣。

至七年,上将亲郊,辙备位政府,乃与诸公共伸前议,合祭天地,职者以为当。

初,神宗以夏国内乱,用兵攻讨,于熙河路增置兰州,于延安路增置安疆、米脂等五寨。

至此,夏国虽屡遣使,而未修职贡。

二年,夏始来贺登极,使还,未出境,又遣使入界。

朝廷知其有请地之意,然大臣议弃守未决。

辙言曰:顷者四人虽至,而疆埸之事,初不自言。

度其狡心,盖知朝廷厌兵,确然不请,欲使此议发自朝廷,是以为重。

朝廷深觉其意,忍而不予,情得势穷,始来请命。

今若又不许,使其来使徒手而归,一失此机,必为后悔。

彼若点集兵马,屯聚境上,许之则畏兵而予,不复为恩;不予则边衅一开,祸难无已。

间不容发,正在此时,不可失也。

今议者不深究利害,妄立坚守之议,苟避弃地之名,不度民力,不为国计,其意止欲私己自便,非社稷之计也。

臣又闻议者或谓弃守皆不免用兵,弃则用兵必迟,守则用兵必速。

迟速之间,利害不远,若遂以地予之,恐非得计。

臣闻圣人应变之机,正在迟速之际,但使事变稍缓,则吾得算已多。

昔汉文、景之世,吴王濞内怀不轨,称病不朝,积财养兵,谋乱天下。

文帝专务含养,置而不问,加赐几杖,恩礼日隆。

濞虽包藏祸心,而仁泽浸渍,终不能发。

及景帝用晁错之谋,欲因其有罪,削其郡县。

以为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则反疾而祸小,不削则反迟而祸大。

削书一下,七国尽反。

至使景帝发天下兵,遣三十六将,仅而破之。

议者若不计利害之浅深,较祸福之轻重,则文帝隐忍不决,近于柔仁,景帝刚断必行,近于强毅。

然而如文帝之计,祸发既迟,可以徐为备御,稍经岁月,变故自生,以渐制之,势无不可。

如景帝之计,祸发既速,未及旋踵,已至交兵。

锋刃既接,胜负难保,社稷之命,决于一日。

虽食晁错之肉,何益于事?今者欲弃之策,与文帝同,而欲守之计,与景帝类。

臣乞宣谕执政,欲弃者,理直而祸缓;欲守者,理曲而祸速。

曲直迟速,孰为利害?况今日之事,主上妙年,母后听断,将帅吏士,恩情未接,兵交之日,谁使效命。

若其羽书沓至,胜负纷然,临机决断,谁任其责。

惟乞圣心以此反复思虑,早赐裁断,无使西戎别致猖狂、弃守之议皆不得其便。

于是朝廷许还五寨,夏人遂服。

辙寻迁起居郎,为中书舍人。

时朝廷起文潞公于既老,以太师平章军国重事。

初,元丰中,河决大吴,先帝知故道不可复还,因导之北流。

水性已顺,惟河道未深,堤防未立,岁有决溢之患,本非深害也。

至此,诸公皆未究悉河事,而潞公欲以河为重事,中书侍郎吕微仲、枢密副使安厚卿従而知之。

始谓河西北流入泊淀,久必淤浅,异日或従北界入海,则河朔无以御狄。

故三人力主回河之计,诸公莫能夺。

吕晦叔时为中书相,辙间见问曰:"公自视智勇孰与先帝?势力隆重能鼓舞天下孰与先帝?"晦叔惊曰:"君何言欤?"对曰:"河决而北,自先帝不能回,而诸公欲回之,是自谓智勇势力过先帝也。 且河决自元丰,导之北流,亦自元丰。 是非得失,今日无所预。 诸公不因其旧而修其未完,乃欲取而回之,其为力也难,而其为责也重矣!"晦叔唯唯曰:"当与诸公筹之。"

既而回河之议纷纷而起,晦叔亦以病没。

辙迁户部侍郎,尝因转对言曰:财赋之原,出于四方,而委于中都。

故善为国者,藏之于民,其次藏之州郡。

州郡有余,则转运司常足,转运司既足,则户部不困。

唐制:天下赋税,其一上供,其一送使,其一留州。

比之于今,上供之数,可谓少矣。

然每有缓急,王命一出,舟车相衔,大事以济。

祖宗以来,法制虽殊,而诸道畜藏之计,犹极丰厚。

是以敛散及时,纵舍由己,利柄所在,所为必成。

自熙宁以来,言利之臣不知本末之术,欲求富国,而先困转运司,转运司既困,则上供不继,上供不继,而户部亦惫矣。

两司既困,故内帑别藏,虽积如丘山,而委为朽壤,无益于算。

故臣愿举近岁朝廷无名封桩之物,归之转运司。

盖禁军阙额与差出衣粮、清、汴水脚与外江纲船之类,一经擘画,例皆封桩。

夫阙额禁军,寻当以例物招置,而出军衣粮,罢此给彼,初无封桩之理。

至于清、汴水脚,虽减于旧,而洛口费用,实倍于前。

外江纲船,虽不打造,而雇船运粮,其费特甚。

重复刻剥,何以能堪?故臣谓诸如此比,当一切罢去,况祖宗故事,未尝有此,但有司固执近事,不肯除去。

惟陛下断而与之,则转运司利柄稍复,而户部亦有赖矣。

朝廷重违近制,卒不能改,寻又言:臣谨以祖宗故事,考今日本部所行,体例不同,利害相远,恐合随事措置,以塞弊原。

谨昧死具三弊以闻。

其一曰分河渠案以为都水监,其二曰分胄案以为军器监,其三曰分修造案以为将作监。

三监皆隶工部,则本部所专,其余无几,出纳损益,制在他司。

顷者,司马光秉政,知其为害,尝使本部收揽诸司利权。

当时所收,不得其要,至今三案犹为他司所擅,深可惜也。

祖宗参酌古今之宜,建立三司,所领天下事,几至大半,权任之重,非他司比,推原其意,非以私三司也。

事权分,则财利散,虽欲求富,其道无由。

盖国之有财,犹人之有饮食。

饮食之道,当使口司出纳,而腹制多寡,然后分布气血,以养百骸。

耳目赖之以为明,手足赖之以为力。

若不专任口腹,而使手足、耳目得分治之,则虽欲求一饱,不可得矣,而况于安且寿乎!今户部之在朝廷,犹口腹也,而使他司分治其事,何以异此?自数十年以来,群臣不明祖宗之意,每因一事不举,辄以三司旧职分建他司。

利权一分,用财无艺。

他司以办事为效,则不恤财之有无;户部以给财为功,则不问事之当否。

彼此各营一职,其势不复相知,虽使户部得才智之臣,终亦无益,能否同病,府库卒空。

今不早救,后患必甚。

昔嘉祐中,京师频岁大水,大臣始取河渠案置都水监。

置监以来,比之旧案,所补何事?而大不便者,河北有外监丞,侵夺转运司职事。

转运司之领河事也,郡之诸埽,埽之吏兵、储蓄,无事则分,有事则合,水之所向,诸埽趋之,吏兵得以并功,储蓄得以并用。

故事作之日,无暴敛伤财之患;事定之后,徐补其阙,两无所妨。

自有监丞,据法责成,缓急之际,诸埽不相为用,而转运司不胜其弊矣。

此工部都水监为户部之害,一也。

先帝一新官制,并建六曹,随曹付事,故三司故事多隶工曹,名虽近正而实非利。

昔胄案所掌,今内为军器监而上隶工部,外为都作院而上隶提刑司,欲有兴作,户部不得与议。

访闻河北道近岁为羊浑脱,动以千计。

浑脱之用,必军行乏水,过渡无船,然后须之。

而其为物,稍经岁月,必至蠹败。

朝廷无出兵之计,而有司营职不顾利害,至使公私应副亏财害物。

若专在转运司,必不至此。

此工部都作院为户部之害,二也。

昔修造案掌百工之事,事有缓急,物有利害,皆得专之。

今工部以办职为事,则缓急利害,谁当议之?朝廷近以箔场竹箔积久损烂,创令出卖,上下皆以为当。

指挥未几,复以诸处营造,岁有科制,遂令般运堆积,以分出卖之计。

臣不知将作见工几何,一岁所用几何。

取此积彼,未用之间,有无损败,而遂为此计。

本部虽知不便,而以工部之事,不敢复言。

此工部将作监为户部之害,三也。

凡事之类此者多矣,臣不能遍举也。

故愿明诏有司,罢外水监丞,举河北河事及诸路都作院皆归转运司。

至于都水、军器、将作三监,皆兼隶户部,使定其事之可否,裁其费之多少,而工部任其功之良苦,程其作之迟速。

苟可否、多少在户部,则伤财害民,户部无所逃其责矣;苟良苦、迟速在工部,则败事乏用,工部无所辞其谴矣。

利出于一,而后天下贫富可责之户部矣。

朝廷以为然,従之,惟都水监仍旧。

辙自为中书舍人,与范子功、刘贡父同详定六曹条例。

子功领吏部。

元丰所定吏额,主者苟悦群吏,比旧额几数倍。

朝廷患之,命量事裁减,已再上再却矣。

子功奉使,辙兼领其事。

吏有白中孚者,进曰:"吏额不难定也。 昔之流内铨,今侍郎左选也,事之烦剧,莫过此矣。 昔铨吏止十数,而今左选吏至数十。 事不加旧,而用吏至数倍,何也?昔无重法、重禄,吏通赇赂,则不欲人多以分所得。 今行重法,给重禄,赇赂比旧为少,则不忌人多而幸于少事。 此吏额多少之大情也。 旧法,日生事以难易分七等,重者至一分,轻者至一厘以下,积若干分而为一人。 今若取逐司两月事定其分数,则吏额多少之限,无所逃矣。"

辙以其言遍问属官,皆莫应。

独李之仪对曰:"是诚可为也。"

即与之仪议之曰:"此群吏身计所系也。 若以分数为人数,必大有所损,将大致纷诉,虽朝廷亦将不能守。"

乃具以白宰执,请据实立额,俟吏之年满转出,或事故死亡者勿补,及额而止。

不过十年,羡额当尽。

功虽稍缓,而见吏知非身患,不复怨矣。

诸公以为然,遂申尚书省,取诸司两月生事。

诸司吏皆疑惧,莫肯供,再申,乞榜诸司,使知所立额,俟他日见阙不补,非法行之日,即有减损也。

榜出,文字即具,至是成书,以申三省。

左仆射吕微仲大喜,欲攘以为己功,以问三省吏,皆莫晓。

有诸司吏任永寿者,颇知其意。

微仲悦之,于尚书省创吏额房,使永寿与三省吏数人典之。

小人无远虑,而急于功利,即背前约,以立额日裁损吏员,复以好恶改易诸吏局次。

〈凡近下吏人,恶为上名所压者,即为拨出上名于他司,闲慢司分欲入要地者,即自寺监拨入省曹之类是也。

〉凡奏上行下,皆微仲专之,不复经三省。

法出,中外汹汹,微仲既为御史所攻,永寿亦以恣横赃污,以徒罪刺配。

久之,微仲知众不伏,乃使左右司再加详定,略依本议行下。

时子瞻自翰林学士出知余杭,朝廷即命辙代为学士,寻又兼权吏部尚书。

未几,奉使契丹,虏以其侍读学士王师儒馆伴。

师儒稍读书,能道先君及子瞻所为文,曰"恨未见公全集",然亦能诵《服伏苓赋》等,虏中类相爱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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