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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一首【拟合祭天地手诏元祐中撰。
】
朕惟《周礼》王者亲祀天地,岁无不遍。
故郊丘有南北之辨,礼乐有同异之别。
降及汉、唐,事与古异。
礼文浸盛,费用增广。
既难躬行以遍飨,遂于三岁而亲祀。
事非周旧,礼适时变。
故致斋之日,躬见祖考;圜丘之飨,兼礼天地。
盖将因此盛典,咸秩百神。
变礼之得,实始于此。
故祖宗以来,常祀従周,而亲祀用唐。
神祇顾飨,中外蒙福,百有余年矣。
乃者元丰之中,礼官建议,将举三代之故,而革近世之宜。
见上帝于南郊,礼皇地于北壝。
二祀特举,议与周合。
然而飨庙之制,尚従变礼。
先帝法古従众,始命亲祠北郊,如南郊仪,仍具上公摄事之礼。
朕践祚临祭,于今八年,既已再见昊天,未尝亲奉神媪。
惟父天母地,不可以独疏。
故以人揆神,凛焉而夕惕。
博谋多士,参订辅臣。
或欲郊祀之岁,先行方泽;而大礼之举,并在期年。
仲夏之时,忧于暑雨。
或欲以夏至之祀,施于孟冬。
而考之前王,初无此制。
并举大事,势终难行。
或欲天地二祀,互用三岁。
而祀天废地,情既未允,以卑略尊,礼尤非顺。
国之大事,朕何敢专!是用存先帝之新仪,昭示稽古之训,循祖宗之故事,一本沿情之实。
将来南郊合祭天地,并以百神従祀,皆如熙宁十年以前旧制。
其元丰六年亲祠北郊,及上公摄事仪注,并令太常寺检寻元敕,如法收藏,仍备录前后文案,送国史院,及令三省条件合用旧典,令礼官详定仪注闻奏。
◆札子一首【论合祭天地札子〈时已有旨施行,不复上。
〉】
臣伏见礼官等同议合祭天地之礼,其间有以合祭为非者,辄考之礼义,参之古今,窃谓以合祭为非者,皆按礼而未穷义。
据古而未达今者也。
何以言之?天子父事天,母事地,自生民以来,未有事父而遗母,事天而遗地者也。
周人之法,王者一岁亲祀天者四,亲祀地者二。
当其时,礼文简而仪卫少,又未有肆赦推赏之烦,盖一岁六祭而不为劳,故虽天地别祭,而不为阙也。
自汉以来,事与周异,故武、宣之间,已三岁然后一郊,间岁然后一祠后土矣。
虽礼文残缺,不可复详,然三辅故事,有合祭天地之语。
至平帝元始之初,合祭之议始见。
光武因而行之,其后或疏或数,或合或别,皆无常制,不足取法。
惟唐天宝初,始定以三年冬至,皇帝合祭天地于圜丘。
祀前亲飨太清宫及太庙。
于是三年一郊,而始祖祖庙天地百神,无不咸秩,变礼之得,实始于此。
本朝一祖五宗,监观前世议定郊祀,而以唐制为是,因而行之,逮今百有余年。
鬼神飨德,四海蒙福,则其效概可见矣。
尝窃原祖宗之意,盖以谓三代旧典,时异事异,不可复行。
然而先王遗法,则不可废,是以著之通礼,每岁使有司摄事,以示无忘古初,而天子亲祀,则定従三年。
凡今三年一郊,盖已非三代之旧,则其合祭天地,不用三代之故,盖不当复议矣。
元丰三年,议礼之臣不达此意,枉以三代每岁别祭之仪,而非本朝三年合祭之礼。
其说初无他义,惟有"殆非求神以类之意"一句,遂于四年有旨北郊亲祠并依南郊,仍修上公摄事之仪。
六年,南郊遂罢合祭,而北郊之祀,迄今不举。
其议始于黄履,而成于张璪。
先帝重违群臣俯而従之耳。
伏惟皇帝陛下践祚临祭,于今八年,既已再见昊天,而未始一见皇地。
事天而遗地,有事父而遗母之嫌。
推之人情,神意不远。
故中外有识之士咸愿复举祖宗故事,合祭天地,従以百神,以逆无疆之休,以解天下之惑。
愿大皇太后、皇帝陛下,深惟祖宗因时施宜之意,毋徇诸儒执礼拘文之说,断自圣意,举而行之,则天下幸甚,天下幸甚!
◆叙三首【元祐会计录叙〈此本有六篇,时与人分撰,后又不果用。
】臣闻汉祖入关,萧何收秦图籍,周知四方盈虚强弱之实,汉祖赖之以并天下。
丙吉为相,匈奴尝入云中、代郡,吉使东曹考案边琐,条其兵食之有无与将吏之才否,逡巡进对,指挥遂定。
由此观之,古之人所以运筹帷幄之中、制胜千里之外者,图籍之功也。
盖事之在官,必见于书,其始无不具者,独患多而易忘,久而易灭,数十岁之后,人亡而书散,其不可考者多矣。
唐李吉甫始簿录元和国计,并包巨细,无所不具。
国朝三司使丁谓等因之,为景德、皇祐、治平、熙宁四书,纲罗一时出内之计,首尾八十余年,本末相授,有司得以居今而知昔,参酌同异,因时施宜,此前人作书之本意也。
臣以不佞,待罪地官,上承元丰之余业,亲睹二圣之新政,时事之变易、财赋之登耗,可得而言也。
谨按艺祖皇帝创业之始,海内分裂,租赋之入不能半今世。
然而宗室尚鲜,诸王不过数人,仕者寡少,自朝廷郡县,皆不能备官。
士卒精练,常以少克众。
用此三者,故能奋于不足之中,而绰然常若有余。
及其列国款附,琛贡相属于道,府库充塞,创景福内库以畜金币,为殄虏之策。
太宗因之,克平太原,真宗继之,怀服契丹。
二患既弭,天下安乐,日登富庶,故咸平、景德之间,号称太平。
群臣称颂功德,不知所以裁之者,于是请封泰山,祀汾阴,礼亳社,属车所至,费以钜万。
而上清、昭应、崇禧、景灵之宫相继而起,累世之积,糜耗多矣。
其后昭应之灾,臣下复以营缮为言,大臣出争,章献感悟,沛然遂与天下休息。
仁宗仁圣,清心省事,以幸天下。
然而民物蕃庶,未复其旧,而夏贼窃发,边久无备,遂命益兵以应敌,急征以养兵,虽间出内藏之积,以求纾民,而四方骚然,民不安其居矣。
其后西戎既平,而已益之兵,遂不复汰,加以宗子蕃衍,充牣宫邸,官吏冗积,员溢于位,财之不赡,为日久矣。
英宗嗣位,慨然有救弊之意。
群臣竦观,几见日新之政,而大业未遂。
神考嗣世,忿流弊之委积,闵财力之伤耗,览政之初,为强兵富国之计。
有司奉承,违失本旨,始为青苗助役,以病农民,继为市易盐铁,以困商买,利孔百出,不专于三司。
于是经入竭于上,民力屈于下。
继以南征交趾,西讨拓跋,用兵之费,一日千金,虽内帑别藏,时有以助之,而国亦惫矣。
今二圣临御,方恭默无为,求民之疾苦而疗之,令之不便,无不释去,民亦少休矣。
而西夏不宾,水旱继作,凡国之用度,大率多于前世。
当此之时,而不思所以济之,岂不殆哉!臣历观前世,持盈守成,艰于创业之君。
盖盈之必溢,而成之必毁,物理之至,有不可逃者。
盈成之间,非有德者不安,非有法者不久。
昔秦、隋之盛,非无法也,内建百官,外列郡县,至于汉、唐,因而行之,卒不能改,然皆二世而亡,何者?无德以为安也。
汉文帝恭俭寡欲,专务以德化民,民富而国治,后世莫及。
然身没之后,七国作难,几于乱亡。
晋武帝削平吴、蜀,任贤使能,容受直言,有明主之风。
然而亡不旋踵,子弟内叛,羌胡外乱,遂以失国。
此二帝者,皆无法以为久也。
今二圣之治,安而静,仁而恕,德积于世,秦、隋之忧,臣无所措心矣。
然而空匮之极,法度不立,虽无汉、晋强臣敌国之患,而数年之后,国用旷竭,臣恐未可安枕而卧也。
故臣愿得终言之,凡计会之实,取元丰之八年,而其为别有五:一曰收支,二曰民赋,三曰课入,四曰储运,五曰经费。
五者既具,然后著之以见在,列之以通表,而天下之大计,可以画地而谈也。
若夫内藏右曹之积,与天下封桩之实,非昔三司所领,则不入会计,将著之他书,以备观览焉。
臣谨叙。
【收支叙】
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则九年之蓄,可跂而待也。
今者一岁之入,金以两计者四千三百,而其出之不尽者二千七百;银以两计者五万七千,而其出之多者六万;钱以千计者四千八百四十八万,〈除米盐钱后得此数。
〉而其出之多者一百八十二万;〈并言未破应在及泛支给赐得此数。
〉绸绢以匹计者一百五十一万,而其出之多者十七万;谷以石计者二千四百四十五万,而其出之不尽者七十四万;草以束计者七百九十九万,而其出之多者八百一十一万。
然则一岁之入,不足以供一岁之出矣。
故凡国之经费,折长补短,常患不足,小有非常之用,有司辄求之朝廷,待内藏米盐而后足。
臣身典大计,以为是S〗媮岁月可也。
数岁之后,将有不胜其忧者矣。
是以辄尝推原其故。
方今禁中奉养有度,金玉锦绣,不逾其旧,宫室不修,犬马不玩,有司循守法制,谨视出入之节,未尝有失也,而其弊安在?天下久安,物盛而用广,亦理之常也。
顾所以处之如何耳。
臣请历举其数。
宗室之众:皇祐节度使三人,今为九人矣;两使留后一人,今为八人矣;观察使一人,今为十五人矣;防御使四人,今为四十二人矣。
百官之富:景德大夫三十九人,〈景德为诸曹郎中。
〉今为二百三十人矣;朝奉郎以上一百六十五人,〈景德为员外郎。
今为六百九十五人矣;承议郎一百二十七,〈景德为博士。
〉今为三百六十九人矣;奉议郎一百四十八人,〈景德为三丞。
〉今为四百三十一人矣;诸司使二十七人,今为二百六十八人矣;副使六十三人,今为一千一百十一人矣;供奉官一百九十三人,今为一千三百二十二人矣;侍禁三百一十六人,今为二千一百一十七人矣;三省之吏六十人,今为一百七十五人矣。
其余可以类推,臣不敢遍举也。
昔者郎止前行,卿有定员,今之大夫、朝议皆无限法;尚书、侍郎,历改三曹,而今之正议、银青合而为一。
官秩并增,不知其义。
夫国之财赋,非天不生,非地不养,非民不长。
取之有法,收之有时,止于是矣。
而宗室、官吏之众,可以礼法节也。
祖宗之世,士之始有常秩者,俟阙则补,否则循资而已,不妄授也。
仁宗末年,任子之法,自宰相以下,无不减损。
英宗之初,三载考绩,增以四岁。
神宗之始,宗室袒免之外,不复推恩,袒免之外,以试出仕。
此四事者,使今世欲为之,将以为逆人心,违旧法,不可言也,而况于行之乎?虽然,祖宗行之不疑,当世亦莫之非,何者?事势既极,不变则败,众人之所共知也。
今朝廷履至极之势,独持之而不敢议,臣实疑之。
诚自今日而议之,因其势,循其理,微为之节文,使见任者无损,而来者有限,今虽未见其利,要之十年之后,事有间矣。
贾谊言诸侯之变,以谓"失今不治,必为痼疾"。
今臣亦云"苟能裁之,天下之幸也"。
【民赋叙】古之民政,有不可复者三焉。
自祖宗以来,论事者尝以为言,而为政者尝试其事矣。
然为之愈详,而民愈扰,事之愈力,而功愈难,其故何哉?古者隐兵于农,无事则耕,有事则战。
安平之世,无廪给之费,征伐之际,得勤力之士。
此儒者之所叹息而言也。
然而熙宁之初,为保甲之令,民始嫁母赘子,断坏支体,以求免丁。
及其既成,子弟挟县官之势以邀其父兄,擅弓剑之技以暴其乡党。
至今河朔、京东之盗,皆保甲之余也。
其后元丰之中,为保马之法,使民计产养马。
畜马者众,马不可得。
民至持金帛买马于江淮,小不中度,辄斥不用。
郡县岁时阅视可否,权在医驵,民不堪命。
民兵之害,乃至于此。
此所谓不可复者一也。
《周官·泉府》之制:"凡民之贷者,以国服为之息。"
贷而求息,三代之政,有不然者矣。
《诗》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 我取其陈,食我农人,自古有年。"
而《孟子》亦云:"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
古盖有是道矣,而未必有常数,亦未必有常息也。
至于熙宁青苗之法,凡主客户得相保任,而贷其息,岁取十二。
出入之际,吏缘为奸,请纳之劳,民费自倍。
凡自官而及私者,率取二而得一,且私而入公者,率输十而得五。
钱积于上,布帛米粟贱不可售,岁暮寒苦,吏卒在门,民号无告。
二十年之间,民无贫富,家产尽耗。
此所谓不可复者二也。
古者治民,必周知其夫家田亩、六畜、器械之数,未有不知其数而能制其贫富者也,未有不能制其贫富而能得其心者也。
故三代之君,开井田,画沟洫,谨步亩,严版图,因口之众寡以授田,因田之厚薄以制赋。
经界既定,仁政自成。
下至隋、唐,风流已远。
然其授民田,有口分、永业,皆取之于官。
其敛民财,有租庸调,皆计之于日。
其后世乱法坏,变为两税。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夫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田之在民,其渐由此,贸易之际,不可复知,贫者急于售田,则田多而税少。
富者利避役,则税少而田多。
侥幸一兴,税役皆弊。
故丁谓之记景德,田况之记皇祐,皆以均税为言矣。
然嘉祐中,薛向、孙琳始议方田,量步亩,审肥瘠,以定赋税之入。
熙宁中,吕惠卿复建手实,抉私隐,崇告讦,以实贫富之等。
元丰中,李琮追究逃绝,均虚数,虐编户,以补失陷之税。
此三者,皆为国敛怨,所得不补所失,事不旋踵而罢。
此所谓不可复者三也。
故臣愚以谓为国者,当务实而已,不求其名,诚使民尽力耕田,赋输以养兵,终身无复征戍之劳,而朝廷招募勇力强狡之民,教之战阵,以卫良民,二者各得其利,亦何所不可哉?富民之家,取有余以贷不足。
虽有倍称之息,而子本之债,官不为理。
偿还之日,布缕菽粟,鸡豚狗彘,百物皆售,州县晏然处曲直之断,而民自相养,盖亦足矣。
至于田赋厚薄多寡之异,虽小不齐,而安静不挠,民乐其业,赋以时入,所失无几。
因其交易,而质其欺隐,绳之以法,亦足以禁其太甚。
昔宇文融括诸道客户,州县观望,虚张其数,以实户为客,虽得户八十余万,岁得钱数百万,而百姓困敝,实召天宝之乱。
均税之害,何以异此?凡此三者,皆儒者平昔之所称颂,以为先王之遗法,用之足以致太平者也。
然数十年以来,屡试而屡败,足以为后世好名者之戒矣。
惟嘉祐以前,百役在民,衙前大者主仓库,躬馈运,小者治燕飨,职迎送,破家之祸,易如反掌。
至于州县役人,皆贪官暴吏之所诛求、仰以为生者,先帝深究其病,鬻坊场以募衙前,均役钱以雇诸役,使民得阖门治生,而吏不敢苟问。
有司奉行,不得其当,坊场求数倍之价,役钱取宽剩之积,而民始困踬,不堪其生矣。
今二圣鉴观前事,知其得失之实,既尽去保甲、青苗、均税,至于役法,举差雇之中,惟便民者取之,郡县奉承,虽未即能尽,而天下之民,知天子之爱我矣。
故臣于《民赋》之篇,备论其得失,俾后有考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