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 周易集解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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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 周易集解卷五 李鼎祚

《序卦》曰:豫必有随也,故受之以随。

韩康伯曰:顺以动者,众之所随。

(震下兑上)。

随:元、亨、利、贞,无咎。

虞翻曰:否上之初,刚来下柔,初上得正,故"元、享、利、贞,无咎"。

郑玄曰:震,动也。

兑,说也。

内动之以德,外说之以言,则天下之人,咸慕其行,而随从之,故谓之随也。

既见随从,能长之以善,通其嘉礼,和之以义,干之以正,则功成而有福,若无此四德,则有凶咎焉。

焦赣曰:汉高帝与项籍,其明征也。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

虞翻曰:否干上来之坤初,故"刚来而下柔"。

动,震,说,兑也。

大亨贞,无咎。

荀爽曰:随者,震之归魂。

震归从巽,故大通。

动爻得正,故利贞。

阳降阴升,嫌于有咎。

动而得正,故"无咎"。

而天下随时,

虞翻曰:干为天,坤为下,震春兑秋。

三四之正,坎冬离夏。

四时位正,时行则行,故"天下随时"矣。

随之时义大矣哉。

蜀才曰:此本否卦。

刚自上来居初,柔自初而升上,则内动而外说,是动而说随也。

相随而大亨无咎。

得于时也。

得时,则天下随之矣。

故曰"随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泽中有雷,随。

《九家易》曰:兑泽震雷,八月之时。

雷藏于泽,则天下随时之象也。

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崔元曰:晦者,冥也。

雷者,阳气,春夏用事。

今在泽中,秋冬时也。

故君子象之。

日出视事,其将晦冥,退入宴寝而休息也。

侯果曰:坤为晦,干之上九来入坤初,向晦者也。

坤初升兑,兑为休息入宴者也。

欲君民者,晦德息物,动说黎庶,则万方归随也。

初九:官有渝,贞吉。

出门交有功。

《九家易》曰:渝,变也。

谓阳来居初,得正为震。

震为子,得土之位故曰"官"也。

阴阳出门,相与交通,阴往之上,亦不失正,故曰贞吉而交有功。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

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郑玄曰:震为大涂,又为日门。

当春分,阴阳之所交也。

是臣出君门,与四方贤人交有成功之象也。

昔舜慎徽五典,五典克从。

纳于百揆,百揆时序。

宾于四门,四门穆穆。

是其义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虞翻曰:应在巽。

巽为绳,故称系。

小子谓五,兑为少,故曰"小子"。

丈夫谓四,体大过老夫,故称"丈夫"。

承四隔三,故"失丈夫"。

三至上,有大过象,故与老妇、士夫同义。

体咸象,夫死大过,故每有欲嫁之义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虞翻曰:已系于五,不兼与四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

利居贞。

虞翻曰:随家阴随阳,三之上无应。

上系于四,失初小子,故"系丈夫,失小子"艮为居、为求,谓求之正。

得位远应,利上承四,故"利居贞"矣。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王弼曰:虽体下卦,二已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也。

四俱无应,亦欲于已随之,则得其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

应非其正,以系于人,何可以妄,故"利居贞"也。

初处已下,四处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

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虞翻曰:谓获三也,失位相据,在大过,死象,故"贞凶"。

《象》曰:"其义凶矣"。

孚谓五。

初震为道。

三已之正,四变应初,得位在离。

故"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象》曰:"明功也"。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

虞翻曰:死在大过,故"凶也"。

有孚在道,明功也。

虞翻曰:功谓五也。

三四之正,离为明,故"明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

虞翻曰:坎为孚,阳称嘉,位五正,故"吉"也。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凡五言中正,中正皆阳得其正,以此为例矣。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

虞翻曰:应在艮。

艮手为拘,巽为绳,两系称维,故"拘系之,乃从维之"。

在随之上,而无所随,故维之。

《象》曰"上穷"。

是其义也。

王用亨于西山。

虞翻曰:否干为王,谓五也。

有观象,故"亨"。

兑为西,艮为山,故"王用亨于西山"也。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

虞翻曰:乘刚无应,故"上穷也"。

《序卦》曰: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

蛊者,事也。

《九家易》曰:子行父事,备物致用,而天下治也。

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于圣人。

子修圣道,行父之事,以临天下,无为而治也。

(巽下艮上)。

蛊:元亨。

虞翻曰:泰初之上,与随旁通。

刚上柔下,干坤交,故"元亨"也。

伏曼容曰:蛊,惑乱也。

万事从惑而起,故以蛊为事也。

案:《尚书大传》云:乃命五史,以书五帝之蛊事。

然为训者,正以太古之时无为无事也。

今言蛊者,是卦之惑乱也。

时既渐浇,物情惑乱,故事业因之而起惑矣。

故《左传》云: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是其义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谓二失位,动而之坎也,故"利涉大川"也。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子夏传》云:先甲三日者,辛、壬、癸也。

后甲三日者,乙、丙、丁也。

马融曰:甲在东方,艮在东北,故云"先甲"。

巽在东南,故云"后甲"。

所以十日之中唯称甲者。

甲为十日之首,蛊为造事之端,故举初而明事始也。

言所以三日者,不令而诛谓之暴,故令先后各三日,欲使百姓遍习,行而不犯也。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

虞翻曰:泰初之上,故"刚上";坤上之初,故"柔下"。

上艮下巽,故"巽而止蛊"也。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

荀爽曰:蛊者,巽也。

巽归合震,故"元亨"也。

蛊者,事也。

备物致用,故"天下治"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九家易》曰:阳往据阴,阴来承阳,故"有事也"。

此卦泰干天有河,坤地有水,二爻升降,出入干坤,利涉大川也。

阳往求五,阴来求二,未得正位,戎事不息,故"有事"。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虞翻曰:谓初变成干,干为甲。

至二成离,离为日。

谓干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

贲,时也。

变三至四,体离。

至五成干,干三爻在后,故"后甲三日"。

无妄,时也。

易出震,消息历干坤象。

干为始,坤为终,故"终则有始"。

干为天。

震为行,故"天行"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

何妥曰:山者高而静,风者宣而疾,有似君处上而安静,臣在下而行令也。

君子以振民育德。

虞翻曰:君子,谓泰干也。

坤为民。

初上抚坤,故"振民"。

干称德,体大畜,须养,故以"育德"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

厉,终吉。

虞翻曰:干,正。

蛊,事也。

泰干为父,坤为事。

故"干父之蛊"。

初上易位,艮为子,父死大过称考,故"有子考"。

变而得正,故"无咎。 厉,终吉"也。

案:位阳令首,父之事也;爻阴柔顺,子之质也。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王弼曰:干事之首,时有损益,不可尽承,故意承而已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虞翻曰:应在五。

泰坤为母,故干母之蛊。

失位。

故"不可贞"。

变而得正,故贞而"得中道也"。

案:位阴居内,母之象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王弼曰:以刚干事,而无其应,故"有悔"也。

履得其位,以正干父,虽小有悔,终"无大咎"矣。

案:爻位俱阳,父之事。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虞翻曰:裕,不能争也。

孔子曰: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

四阴体大过,本末弱,故"裕父之蛊"。

兑为见,变而失正,故"往见吝"。

《象》曰:"往未得"。

是其义也。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虞翻曰:往失位,折鼎足,故"未得"。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荀爽曰:体和应中,承阳有实,用斯干事,荣誉之道也。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虞翻曰:誉,谓二也。

二五失位,变而得正,故"用誉"。

变二使承五,故承以德。

二干爻,故称"德"矣。

上九:不事王侯,

虞翻曰:泰干为王,坤为事。

应在于三。

震为侯,坤象不见,故"不事王侯"。

高尚其事。

虞翻曰:谓五已变,巽为高,艮阳升在坤上,故"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荀爽曰:年老事终,不当其位。

体艮为止。

故"不事王侯"。

据上临下,重阴累实,故"志可则"。

《序卦》曰: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

临者,大也。

崔觐曰:有蛊元亨,则可大之业成。

故曰"有事然后可大"也。

(兑下坤上)。

临:元、亨、利、贞。

虞翻曰:阳息至二,与遁旁通。

刚浸而长,干来交坤,动则成干,故"元、亨、利、贞"。

至于八月有凶。

虞翻曰:与遁旁通,临消于遁,六月卦也。

于周为八月。

遁弑君父,故"至于八月有凶"。

荀公以兑为八月,兑于周为十月。

言八月,失之甚矣。

郑玄曰:临,大也。

阳气自此浸而长大,阳浸长矣。

而有四德,齐功于干,盛之极也。

人之情盛则奢淫,奢淫则将亡,故戒以凶。

临卦斗建丑而用事,殷之正月也。

当文王之时,纣为无道,故于是卦为殷家著兴衰之戒,以见周改殷正之数云。

临自周二月用事,讫其七月,至八月而遁卦受之,此终而复始,王命然矣。

《彖》曰:临,刚浸而长。

虞翻曰:刚,谓二也。

兑为水泽,自下浸上,故"浸而长"也。

说而顺,刚中而应。

大亨以正,天之道也。

虞翻曰:说,兑。

顺,坤也。

刚中,谓二也。

四阴皆应之,故曰"而应"。

大享以正,谓三动成干。

天得正为泰,天地交通。

故"亨以正,天之道也"。

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蜀才曰:此本坤卦。

刚长而柔消,故"大亨利正"也。

案:临十二月卦也。

自建丑之月,至建申之月,凡历八月,则成否也否则天地不交,万物不通,是至于八月有凶,斯之谓也。

《象》曰:泽上有地,临。

荀爽曰:泽卑地高,高下相临之象也。

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虞翻曰:君子,谓二也。

震为言,兑口讲习。

学以聚之,问以辩之。

坤为思,刚浸长,故"以教思无穷"。

容,宽也。

二宽以居之,仁以行之;坤为容,为民,故"保民无疆"矣。

初九:咸临,贞吉。

虞翻曰:咸,感也。

得正应四,故"贞吉"也。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荀爽曰:阳始咸升,以刚临柔。

得其正位而居,是吉。

故曰:"志行正"。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

虞翻曰:得中多誉。

兼有四阴。

体复初。

元吉。

故"无不利"。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荀爽曰:阳感至二,当升居五,群阴相承,故"无不利"也。

阳当居五,阴当顺从,今尚在二,故曰"未顺命也"。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

既忧之,咎不长也。

虞翻曰:兑为口,坤为土,土爰稼穑作甘。

兑口衔坤,故曰"甘临"。

失位乘阳,故"无攸利"。

言三失位无应,故"忧之"。

动而成泰,故"咎不可长也"。

六四:至临,无咎。

虞翻曰:至,下也。

谓下至初,应当位,有实,故"无咎"。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荀爽曰:四与二同功,欲升二至五,已得承顺之,故曰"至临"也。

阳虽未乘,处位居正,故得"无咎"。

是位当也。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荀爽曰:五者,帝位。

大君,谓二也。

宜升上居五位,吉。

故曰"知临,大君之宜"也。

二者处中,行升居五,五亦处中,故曰"行中之谓也"。

上六:敦临,吉,无咎。

荀爽曰:上应于三,欲因三升二,过应于阳,敦厚之意,故曰:"敦临吉无咎"。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九家易》曰:志在升二也。

阴以阳为主。

故志在内也。

《序卦》曰:物大然后可观也。

故受之以观。

崔觐曰:言德业大者,可以观政于人,故受之以观也。

(坤下巽上)。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

郑玄曰:坤为地,为众。

巽为木,为风。

九五,天子之爻。

互体有艮。

艮为鬼门,又为宫阙。

地上有木。

而为鬼门宫阙者,天子宗庙之象也。

王弼曰:王道之可观者,莫盛乎宗庙。

宗庙之可观者,莫盛乎盥也。

至荐简略,不足复观,故"观盥而不荐"也。

马融曰:盥者,进爵灌地,以降神也。

此是祭祀盛时,及神降荐牲,其礼简略,不足允也。

国之大事,唯祀与戎。

王道可观,在于祭祀。

祭祀之盛,莫过初盥降神。

故孔子曰:谛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

此言及荐简略,则不足观也。

以下观上,见其至盛之礼,万民信敬,故云"有孚颙若"。

孚,信。

颙,敬也。

案:鬼神害盈,祸淫福善。

若人君修德,至诚感神。

信则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故"观盥而不观荐",飨其诚信者也。

斯即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是其义也。

《彖》曰:大观在上,

蜀才曰:此本干卦。

案:柔小浸长,刚大在上,其德可观,故曰"大观在上"也。

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

虞翻曰:谓阳息临二,直方大。

临者,大也。

在观上,故称"大观"。

顺,坤也。

中正谓五。

五以天神道观示天下,咸服其化,宾于王庭。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

虞翻曰:观,反临也。

以五阳观示坤民,故称"观"。

盥,沃盥。

荐,羞牲也。

孚,信,谓五。

颙颙,君德,有威容貌。

若,顺也。

坎为水,坤为器,艮手临坤,坎水沃之,盥之象也。

故"观盥而不荐"。

孔子曰:谛自既灌,吾不欲观之矣。

巽为进退,容止可观,进退可度,则下观其德而顺其化。

上之三,五在坎中,故"有孚颙若,下观而化"。

《诗》曰:颙颙卬卬,如珪如璋。

君德之义也。

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

虞翻曰:忒,差也。

神道谓五。

临,震兑为春秋,三上易位,坎冬离夏,日月象正。

故"四时不忒"。

圣人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虞翻曰:圣人谓干,退藏于密,而齐于巽,以神明其德教,故"圣人设教",坤民顺从,而天下服矣。

《象》曰:风行地上,观。

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九家易》曰:先王谓五。

应天顺民,受命之王也。

风行地上,草木必偃,枯槁朽腐,独不从风,谓应外之爻。

天地气绝,阴阳所去,象不化之民,五刑所加,故以省察四方,观视民俗,而设其教也。

言先王德化,光被四表,有不宾之民,不从法令,以五刑加之,以齐德教也。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虞翻曰:艮为童。

阴,小人。

阳,君子。

初位贱,以小人承君子,故"无咎"。

阳伏阴下,故"君子吝"矣。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王弼曰:失位处下,最远朝美,无所鉴见,故曰"童观"。

处大观之时,而童观趣顺而已。

小人为之,无可咎责。

君子为之,鄙吝之道。

六二:窥观,利女贞。

虞翻曰:临兑为女。

窃观称窥兑女反成巽。

巽四五得正,故"利女贞"。

艮为宫室,坤为阖户,小人而应五。

故"窥观女贞利",不淫视也。

《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上应于五。

窥观朝美,不能大观。

处大观之时,而为窥观。

女正则利,君子则丑也。

案:六二离爻,离为目,又为中女。

外互体艮,艮为门。

阙女目近门,窥观之象也。

六三:观我生,进退。

虞翻曰:坤为我,临震为生。

生,谓坤生民也;巽为进退,故"观我生进退"。

临震进之五,得正居中,故《象》曰"未失道"。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荀爽曰:我,谓五也。

生者,教化生也。

三欲进观于五,四既在前,而三故退,未失道也。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虞翻曰:坤为国。

临阳至二,天下文明。

反上成观,进显天位,故"观国之光"。

王谓五阳。

阳尊宾坤。

坤为用、为臣,四在王庭,宾事于五。

故"利用宾于王"矣。

《诗》曰:莫敢不来宾,莫敢不来王。

是其义也。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崔觐曰:得位比尊,承于王者。

职在搜扬国俊,宾荐王庭,故以进贤为尚宾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

虞翻曰:我,身也,谓我生。

生,谓生民。

震生象。

反坤,为死丧。

嫌非生民,故不言民。

阳为君子,在临二,失位之五,得道处中,故"君子无咎"矣。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王弼曰:观我生,自观其道也。

为众观之主,当宣文化,光于四表,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

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君子风著,已乃无咎。

欲察已道,当观民也。

虞翻曰:坤为民,谓三也。

坤体成,故观民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

虞翻曰:应在三,三体临震,故"观其生"。

君子谓三,之三得正,故"无咎"矣。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王弼曰:观其生,为人所观也。

最处上,极天下所观者也。

处天下所观之地,其志未为平易,不可不慎。

故君子德见,乃得无咎。

生,犹动出也。

虞翻曰:坎为志,为平,上来之三,故"志未平"矣。

《序卦》曰: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

崔觐曰:言可观政于人,则有所合于刑矣,故曰"可观而有所合"。

(震下离上)。

噬嗑:享,利用狱。

虞翻曰:否五之坤初,坤初之五,刚柔交,故"亨"也。

坎为狱,艮为手,离为明,四以不正,而系于狱。

上当之三,蔽四成丰,折狱致刑,故"利用狱"。

坤为用也。

案:颐中有物曰噬嗑,谓九四也。

四互坎体,坎为法律,又为刑狱,四在颐中,啮而后亨。

故"利用狱"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

虞翻曰:物谓四,则所噬干脯也。

颐中无物,则口不噬。

故先举"颐中有物曰噬嗑"也。

噬嗑而亨。

崔觐曰:物在颐中,隔其上下,因啮而合,"乃得其亨焉。"

以喻人于上下之间,有乱群者,当用刑去之,故言"利用狱"。

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

卢氏曰:此本否卦。

干之九五,分降坤初;坤之初六,分升干五。

是刚柔分也。

分则雷动于下,电照于上,合成天威,故曰雷电合而成章也。

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侯果曰:坤之初六,上升干五,是柔得中而上行。

虽则失位,文明以中,断制枉直,不失情理,故"利用狱"。

《象》曰:雷电,噬嗑。

宋衷曰:雷动而威,电动而明,二者合而其道章也。

用刑之道,威明相兼。

若威而不明,恐致淫滥;明而无威,不能伏物。

故须雷电并合,而噬嗑备。

先王以明罚敕法。

侯果曰:雷所以动物,电所以照物。

雷电震照,则万物不能怀邪。

故先王则之,明罚敕法,以示万物,欲万方一心也。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虞翻曰:屦,贯。

趾,足也。

震为足,坎为校;震没坎下,故"屦校灭趾"。

初位得正,故"无咎"。

干宝曰:"趾,足也,屦校,贯械也。 初居刚躁之家,体贪狠之性,以震掩巽,强暴之男也。 行侵陵之罪,以陷屦校之刑,故曰“屦校灭趾"。

得位于初,顾震知惧,小征大戒,以免刑戮,故曰"无咎"矣。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虞翻曰:否坤小人。

以阴消阳,其亡其亡。

故五变灭初,否坤杀不行也。

干宝曰:不敢遂行强也。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虞翻曰:噬,食也。

艮为肤,为鼻;鼻没坎水中,隐藏不见,故"噬肤灭鼻"。

乘刚,又得正多誉,故"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侯果曰:居中履正,用刑者也。

二互体艮。

艮为鼻,"又为黔喙,噬肤灭鼻之象也。 乘刚,噬必深,噬过其分,故“灭鼻也"。

刑刻虽峻,得所疾也。

虽则灭鼻,而无咎矣。

六三:噬昔肉,遇毒,小吝,无咎。

虞翻曰:三在肤里,故称肉。

离日 之,为昔;坎为毒,故"噬昔肉遇毒"。

毒谓矢毒也。

失位承四,故"小吝"。

与上易位,利用狱成丰,故"无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荀爽曰:昔肉,谓四也。

三以不正,噬取异家,法当遇罪,故曰"遇毒"。

为艮所止,所欲不得,故"小吝"也。

所欲不得,则免于罪,故"无咎"矣。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陆绩曰:肉有骨,谓之胏。

离为干肉,又为兵矢。

失位用刑,物亦不服。

若噬有骨之干胏也。

金矢者,取其刚直也。

噬胏虽复艰难,终得申其刚直,虽获正吉,未为光大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虞翻曰:阴称肉,位当离,日中烈,故干肉也。

干金黄,故"得黄金"。

贞,正。

厉,危也。

变而得正,故"无咎"。

王弼曰:干肉,坚也。

黄,中也。

金,刚也。

以阴处阳,以柔承刚,以噬于物,物亦不服,故曰"噬干肉也"。

然处得尊位,而居于中,能行其戮者也。

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刚胜者也。

噬虽不服,得中而胜,故曰"噬干肉得黄金"也。

已虽不正,而刑戮得当,故虽贞厉而无咎也。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荀爽曰:谓阴来正居,是而厉阳也。

以阴厉阳,正居其处。

而无咎者,以从下升上,不失其中。

所言得当。

上九:何校灭耳,凶。

荀爽曰:为五所何,故曰"何校"。

据五应三,欲尽灭坎。

上体坎,为耳。

故曰"灭耳凶"。

上以不正,侵欲无已,夺取异家,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故"宜凶"矣。

郑玄曰:离为槁木;坎为耳,木在耳上,"何校灭耳"之象也。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九家易》曰:当据离坎,以为聪明。

坎既不正,今欲灭之。

故曰"聪不明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

贲者,饰也。

崔觐曰:言物不可苟合于刑,当须以文饰之,故受之以贲。

(离下艮上)。

贲:亨。

虞翻曰:泰上之干二,干二之坤上,柔来文刚,阴阳交,故"亨"也。

小利有攸往。

虞翻曰:小谓五。

五失正,动得位。

体离,以刚文柔。

故"小利有攸往"。

郑玄曰:贲,文饰也。

离为日,天文也。

艮为石,地文也。

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二文,相饰成贲者也。

犹人君以刚柔仁义之道饰成其德也。

刚柔杂,仁义合,然后嘉会礼通,故"亨"也。

卦互体坎艮,艮止于上,坎险于下,夹震在中,故不利大行,小有所之,则可矣。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

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荀爽曰:此本泰卦。

谓阴从上来,居干之中,文饰刚道,交于中和,故"亨"也。

分干之二,居坤之上,上饰柔道,兼据二阴故"小利有攸往"矣。

天文也。

虞翻曰:谓五。

利变之正,成巽,体离。

艮为星,离日坎月,巽为高。

五,天位。

离为文明,日月星辰,高丽于上。

故称天之文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

虞翻曰:人谓三。

干为人。

文明,离。

止,艮也。

震动离明。

五变据四,二五分则止文三。

故以三为人文也。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

虞翻曰:日月星辰,为天文也。

泰震春,兑秋。

贲坎冬,离夏。

巽为进退,日月星辰,进退盈缩,谓朓侧朏也。

历象在天成变,故"以察时变"矣。

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虞翻曰:泰干为人。

五上动,体既济。

贲离象,重明丽正,故"以化成天下"也。

干宝曰:四时之变,县乎日月;圣人之化,成乎文章。

观日月而要其会通,观文明而化成天下。

《象》曰:山下有火,贲。

王廙曰:山下有火,文相照也。

夫山之为体,层峰峻岭,峭崄参差。

直置其形,已如雕饰。

复加火照,弥见文章。

贲之象也。

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虞翻曰:君子谓干。

离为明,坤为庶政,故"明庶政"。

坎为狱,三在狱得正,故"无敢折狱"。

噬嗑四不正,故"利用狱"也。

初九:贲其趾,

虞翻曰:应在震,震为足,故"贲其趾"也。

舍车而徒。

虞翻曰:应在艮。

艮为舍,坎为车;徒,步行也。

位在下,故"舍车而徒"。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崔觐曰:刚柔相交,以成饰义者也。

今近四弃于二比故曰"舍车"。

车士大夫所乘,谓二也。

四乘于刚,艮止其应,初全其义,故曰"而徒"。

徒,尘贱之事也。

自饰其行,故曰"贲其趾"。

趾,谓初也。

王肃曰:在下,故称趾。

既舍其车,又饰其趾,是徒步也。

六二:贲其须。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侯果曰:自三至上,有颐之象也。

二在颐下,须之象也。

二无其应,三亦无应,若能上承于三,与之同德,虽俱无应,可相与而兴起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卢氏曰:有离之文以自饰。

故曰"贲如"也。

有坎之水以自润,故曰"濡如"也。

体刚履正,故"永贞吉"。

与二同德,故"终莫之陵"也。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王弼曰:有应在初。

三为寇难,二志相感,不获交通。

欲静则失初之应,欲进则惧三之难,故或饰或素。

内怀疑惧,鲜洁其马,翰如以待。

虽履正位,未果其志。

匪缘寇隔,乃为婚媾,则终无尤也。

陆绩曰:震为马,为白,故曰"白马翰如"。

案:皤亦白,素之貌也。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

案:坎为盗,故疑。

当位乘三,悖礼难饰,应初远阳,故曰"当位疑也"。

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崔觐曰:以其守正待应,故"终无尤也"。

六五:贲于邱园,束帛戋戋,吝。

终吉。

虞翻曰:艮为山。

五半山,故称邱;木果曰园,故"贲于邱园"也。

六五失正,动之成巽。

巽为帛、为绳。

艮手持,故"束帛"。

以艮断巽,故"戋戋"。

失位无应,故"吝"。

变而得正,故"终吉"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荀爽曰:艮,山。

震,林。

失其正位,在山林之间,贲饰邱陵,以为园圃,隐士之象也。

五为王位,体中履和,勤贤之主,尊道之君也。

故曰"贲于邱园,束帛戋戋"。

君臣失正,故"吝"。

能以中和饰上成功,故"终吉"而"有喜也"。

虞翻曰:五变之阳,故有喜。

凡言喜庆,皆阳爻。

束帛戋戋,委积之貌。

案:六五离爻,离为中女。

午为蚕丝,束帛之象。

上九:白贲,无咎。

虞翻曰:在巽上,故曰"白贲"。

乘五,阴变而得位,故"无咎"矣。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干宝曰:白,素也。

延山林之人,采素士之言,以饰其政,故"上得志"也。

虞翻曰:上之五得位,体成既济,故曰"得志"。

坎为志也。

《序卦》曰:致饰然后通则尽矣,故受之以剥。

剥者,剥也。

崔觐曰:以文致饰,则上下情通,故曰"致饰然后通"也。

文者致理,极而无救则尽矣。

尽,犹剥也。

(坤下艮上)。

剥: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阴消干也,与夬旁通。

以柔变刚,小人道长;子弑其父,臣弑其君,故"不利有攸往"也。

《彖》曰:剥,剥也。

卢氏曰:此本干卦。

群阴剥阳,故名为剥也。

柔变刚也。

荀爽曰:谓阴外变五。

五者至尊,为阴所变,故曰"剥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

郑玄曰:阴气侵阳,上至于五,万物零落,故谓之"剥也"。

五阴一阳,小人极盛,君子不可有所之,故"不利有攸往"也。

顺而止之,观象也。

虞翻曰:坤顺艮止,谓五消观成剥,故"观象"也。

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虞翻曰:干为君子,干息为盈,坤消为虚,故"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则出入无疾,反复其道。

易亏巽消艮,出震息兑,盈干虚坤,故于是见之耳。

《象》曰:山附于地,剥。

陆绩曰:艮为山,坤为地。

山附于地,谓高附于卑,贵附于贱,君不能制臣也。

上以厚下安宅。

卢氏曰:上,君也。

宅,居也。

山高绝于地。

今附地者,明被剥矣。

属地时也。

君当厚锡于下,贤当卑降于愚,然后得安其居。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虞翻曰:此卦坤变干也。

动初成巽,巽木为床;复震在下,为足,故"剥床以足"。

蔑,无。

贞,正也。

失位无应,故"蔑贞凶"。

震在阴下,《象》曰:以灭下也。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卢氏曰:蔑,灭也。

坤所以载物,床所以安人。

在下,故称"足"。

先从下剥,渐及于上,则君政崩灭。

故曰"以灭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虞翻曰:指间称辨剥。

剥二成艮。

艮为指,二在指间。

故"剥床以辨"。

无应在剥,故"蔑贞,凶"也。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郑玄曰:足上称辨,谓近膝之下。

屈则相近,信则相远,故谓之辨。

辨,分也。

崔觐曰:今以床言之,则辨当在第足之间,是床梐也。

"未有与"者,言至三则应,故二"未有与"也。

六三:剥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荀爽曰:众皆剥阳,三独应上,无剥害意,是以"无咎"。

《象》曰:失上下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

虞翻曰:辨上称肤。

艮为肤。

以阴变阳,至四干毁,故"剥床以肤"。

臣弑君,子弑父,故"凶"矣。

王肃曰:在下而安人者,床也。

在上而处床者,人也。

坤以象床,艮以象人。

床剥尽,以及人身,为败滋深,害莫甚焉。

故曰:"剥床以肤,凶"也。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崔觐曰:床之肤谓荐席,若兽之有皮毛也。

床以剥尽,次及其肤,剥于大臣之象,言近身与君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虞翻曰:剥消观五。

巽为鱼,为绳;艮手持绳贯巽,故"贯鱼"也。

艮为宫室,人谓干;五以阴代阳,五贯干,为宠人,阴得丽之,故"以宫人宠"。

动得正成观,故"无不利"也。

何妥曰:夫剥之为卦,下比五阴,骈头相次,似贯鱼也。

鱼为阴物,以喻众阴也。

夫宫人者,后夫人嫔妾,各有次序,不相渎乱,此则贵贱有章,宠御有序。

六五既为众阴之主,能有贯鱼之次第,故得"无不利"矣。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崔觐曰:鱼与宫人皆阴类,以比小人焉。

鱼大小一贯,若后夫人嫔妇御女,小大虽殊,宠御则一,故"终无尤也"。

上九:硕果不食。

君子德车,小人剥庐。

虞翻曰:艮为硕果,谓三已复位,有颐象。

颐中无物,故"不食"也。

夬干为君子,为德;坤为车,为民;干在坤,故以德为车。

小人谓坤,艮为庐;上变灭艮,坤阴迷乱,故"小人剥庐"也。

《象》曰:君子德车,民所载也。

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侯果曰:艮为果,为庐。

坤为舆。

处剥之上,有刚直之德,群小人不能伤害也。

故果至硕大,不被剥食矣。

君子居此,万姓赖安,若得乘其车舆也。

小人处之,则庶方无控,被剥其庐舍,故曰"剥庐,终不可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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