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古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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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古今注 马缟

《中华古今注》章节列表

《中华古今注》简介

马缟,字里不详。

唐末以明经及第,又举拔萃科。

后梁时为太常修撰,累历尚书郎,参知礼院事,迁太常少卿。

此书以考证名物制度为主,体例与崔豹《古今注》大致相同,二书部分内容重复。

此书版本甚多,主要有《百川学海》、《古今逸史》、《说郛》、《丛书集成初编》、《古今逸史》诸本。

马缟,少嗜学儒,以明经及第,登拔萃之科。

仕梁,为太常修撰,累历尚书郎,参知礼院事,迁太常少卿。

梁代诸王纳嫔,公主下嫁,皆于宫殿门庭行揖让之礼,缟以为非礼,上疏止之,物议以为然。

案:以下有阙文。

长兴四年,为户部侍郎。

缟时年已八十,及为国子祭酒,八十余矣,形气不衰。

于事多遗忘,言元稹不应进士,以父元鲁山名进故也,多如此类。

又上疏:“古者无嫂叔服,文皇创意,以兄弟之亲,不宜无服,乃议服小功。

今令文省服制条为兄弟之妻大功,不知何人议改,而置于令文。”

诸博士驳云:“律令,国之大经。

马缟知礼院时,不曾论定,今遽上疏驳令式,罪人也。”

马缟,不知其世家,少举明经,又举宏词。

事梁为太常少卿,以知礼见称于世。

唐庄宗时,累迁中书舍人、刑部侍郎、权判太常卿。

明宗入立,继唐太祖、庄宗而不立亲庙。

缟言:“汉诸侯王入继统者,必别立亲庙,光武皇帝立四庙于南阳,请如汉故事,立庙以申孝享。”

明宗下其议,礼部尚书萧顷等请如缟议。

宰相郑珏等议引汉桓、灵为比,以谓灵帝尊其祖解渎亭侯淑为孝元皇,父苌为孝仁皇,请下有司定谥四代祖考为皇,置园陵如汉故事。

事下太常,博士王丕议汉桓帝尊祖为孝穆皇帝,父为孝崇皇帝。

缟以谓孝穆、孝崇有皇而无帝,惟吴孙皓尊其父和为文皇帝,不可以为法。

右仆射李琪等议与缟同。

明宗诏曰:“五帝不相袭礼,三王不相沿乐,惟皇与帝,异世殊称。

爰自嬴秦,已兼厥号,朕居九五之位,为亿兆之尊,奈何总二名于眇躬,惜一字于先世。”

乃命宰臣集百官于中书,各陈所见。

李琪等请尊祖祢为皇帝,曾高为皇。

宰相郑珏合群议奏曰:“礼非天降而本人情,可止可行,有损有益。

今议者引古,以汉为据,汉之所制,夫复何依?开元时,尊皋陶为德明皇帝,凉武昭王为兴圣皇帝,皆立庙京师,此唐家故事也。

臣请四代祖考皆加帝如诏旨,而立庙京师。”

诏可其加帝,而立庙应州。

刘岳修《书仪》,其所增损,皆决于缟。

缟又言:“缞麻丧纪,所以别亲疏,辨嫌疑。

《礼》,叔嫂无服,推而远之也。

唐太宗时,有司议为兄之妻服小功五月,今有司给假为大功九月,非是。”

废帝下其议,太常博士段颙议“嫂服给假以大功者,令文也,令与礼异者非一,而丧服之不同者五。

《礼》,姨舅皆服小功,令皆大功。

妻父母婿外甥皆服缌,令皆小功。

礼、令之不可同如此。”

右赞善大夫赵咸又议曰:“丧,与其易也,宁戚。

《仪礼》五服,或以名加,或因尊制,推恩引义,各有所当。

据《礼》为兄之子妻服大功,今为兄之子母服小功,是轻重失其伦也。

以名则兄子之妻疏,因尊则嫂非卑,嫂服大功,其来已久。

令,国之典,不可灭也。”

司封郎中曹琛,请下其议,并以《礼》、令之违者定议。

诏尚书省集百官议。

左仆射刘昫等议曰:“令于丧服无正文,而嫂服给大功假,乃假宁附令,而敕无年月,请凡丧服皆以《开元礼》为定,下太常具五服制度,附于令。”

令有五服,自缟始也。

缟明宗时尝坐覆狱不当,贬绥州司马。

复为太子宾客,迁户部、兵部侍郎。

卢文纪作相,以其迂儒鄙之,改国子祭酒。

卒,年八十,赠兵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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