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 史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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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史》 史卷二十二 连横(雅堂)

台南连横雅堂撰宗教志连横曰:宙合之中,列邦纷立。

而所以治国定民者,曰政,曰礼。

夫政者,以辅民志者也;礼者,以齐民俗者也。

如车两轮,相助为理。

然而诗书所载,每言鬼神。

降祥、降殃,归之天帝。

一若冥冥之上,果有一真宰者焉。

诗曰:「赫赫不显,上帝维辟」。

书曰:「维皇上帝,降衷下民」。

宗教之兴,其来久矣。

然而儒者之言天,必指之以人。

故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又曰:「天討有罪,天秩有礼」。

跡其所以治国定民者,莫不代天为之。

是以郊社之礼,祝史之告,荐信鬼神,靡敢诞谩;此所谓明德维馨也。

夫政者,以辅民志者也,有时而乱;礼者,以定民俗者也,有时而弊。

然则其用以范围一世之人心者,不得不藉之宗教。

神道然,佛老然,景、回二教亦无不然。

顾善用之,足以助群德之进。

不善用之,反足以推其沉溺,而奸诡邪僻生焉。

连横曰:台湾之宗教杂揉而不可一者也,故论次其得失。

神教神道设教,本於人情。

人情好善而恶恶,趋利而避害,故圣人率之以道。

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

是故迪吉迪凶,唯天所示。

然而天者,空间也,无声无臭,可见而不得见,可闻而不得闻。

以音读之为巔,以文观之为一大,以义释之为自然。

是天者,为至高、至大之景象,而具自然之作用焉。

夫此至高、至大之景象,夫妇有所不知,故不得不假之上帝。

上帝者,自然者也,故亦曰天然。

台湾之人无不敬天,无不崇祀上帝。

朔望必祈,冠婚必祷\。

刑牲设醴,至腆至诚\。

台南郡治有天公坛者,所祀之神谓之玉皇上帝,岁以孟春九日为诞降之辰。

此则方士之假藉,而以周易初九见龙在田之说附会尔。

古者天子祭天,诸侯祭其域內名山大川。

台湾为郡县之地,山川之礼,见於祀典,而不闻祭天之仪。

然则此天公坛者,其为人民所私建,以奉祀上帝,则当先正其名矣。

次为三官,其礼降於玉皇一等。

神仙通鑑谓:「天官,尧也;地官,舜也;水官,禹也」。

夫尧定天时,以齐七政。

孔子曰:「大哉尧之为君,唯天为大,唯尧则之」。

故为天官。

舜画十有二州,以安百姓,故为地官。

禹平洪水,奠民居,故为水官。

是皆古之圣王,功在后世,没而祀之,宜也。

然而台人之言曰:「天官赐福,地官赦罪,水官消灾」。

此则出於师巫之说。

东汉张道陵修炼於蜀鹤鸣山,造作符书,以役鬼卒。

令有疾者,自书姓名及其服罪之意,为牒三:一上之天,一埋之地,一没之水。

三官之名始於此。

及北魏时,尊信道士,寇谦袭道陵之说,以孟春、孟秋、孟冬之望为三元,而相传至今矣。

復次为五帝。

五帝之说见於史记封禪书:东方曰青帝,西方曰白帝,南方曰赤帝,北方曰黑帝,中央曰黄帝。

秦汉天子以时祀之,其礼特隆。

而台湾所祀之五帝有二:其一为五显大帝,庙在台南郡治之寧南坊。

夷坚志谓五圣庙即五显之祖祠。

七脩类稿谓五通神则五圣。

而陔余丛考谓五圣、五显、五通,名虽异而实则同。

按五通之祀,宋时已盛。

清初,汤斌巡抚江南,奏毁之,其害始绝。

然台南所祀者,为像一,赤面三眼,则又別为一神。

而为师巫所假藉,故亦称为五显灵官也。

其一为五福大帝,庙在镇署之右,为福州人所建,武营中尤崇奉之,似为五通矣。

然其姓为张、为刘、为鍾、为史、为赵,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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