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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货财之制,多因于唐。
自天宝以后,天下多事,户口凋耗,租税日削,法既变而用不给,故兴利者进,而征敛名额繁矣。
方镇握重兵,皆留财赋自赡,其上供殊鲜。
五代疆境逼蹙,藩镇益强,率令部曲主场、院,其属三司者,补大吏以临之,输额之外亦私有焉。
太祖周知其弊,及受命,务恢远略,修建法程,示之以渐。
建隆中,牧守来朝,犹不贡奉以助军实。
干德三年,始诏诸州支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毋或占留。
时藩郡有阙,稍命文臣权知所在场务,或遣京朝官廷臣监临。
于是外权始削,而利归公上,条禁文簿渐为精密。
诸州通判官到任,皆须躬阅帐籍所列官物,吏不得以售其奸。
主库吏三年一易。
市征、地课、盐曲之类,通判官、兵马都监、县令等并亲临之,见月籍供三司,秩满较其殿最,欺隐者置于法。
募告者,赏钱三十万。
而小民求财报怨,诉讼烦扰,未几,除募告之禁。
先是,茶盐榷酤课额少者,募豪民主之。
民多增额求利,岁更荒俭,商旅不行,至亏常课,乃籍其赀产以偿。
太宗始诏以开宝八年为额,既又虑其未均,乃遣使分诣诸州,同长吏裁定。
凡左藏及诸库受纳诸州上供均输金银、丝帛暨他物,令监临官谨视之。
欺而多取,主称、藏吏皆斩,监临官亦重置其罪。
罢三司大将及军将主诸州榷课,命使臣分掌。
掌务官吏亏课当罚,长吏以下分等连坐。
雍熙二年,令三分勾院纠本部陷失官钱,及百千赏以十之一,至五千贯者迁其职。
淳化元年诏曰:"周设司会之职,以一岁为准;汉制上计之法,以三年为期。 所以详知国用之盈虚,大行群吏之诛赏,斯乃旧典,其可废乎?三司自今每岁具见管金银、钱帛、军储等簿以闻。"
四年,改三司为总计司,左右大计分掌十道财赋。
令京东西南北各以五十州为率,每州军岁计金银、钱、缯帛、刍粟等费,逐路关报总计司,总计司置簿,左右计使通计置裁给,余州亦如之。
未几,复为三部。
宋聚兵京师,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三司,故其费浸多。
太宗孜孜庶务,或亲为裁决。
有司尝言油衣、帟幕损破者数万段,帝令煮之,染以杂色,制旗帜数千。
调退材给窑务为薪,俾择其可用者造什物数千事。
其爱民惜费类此。
真宗嗣位,诏三司经度茶、盐、酒税以充岁用,勿增赋敛以困黎元。
是时条禁愈密,较课以租额前界递年相参。
景德初,榷务连岁增羡,三司即取多收者为额。
帝虑或致掊克,诏凡增额比奏。
上封者言:"诸路岁课增羡,知州、通判皆书历为课最,有亏者则无罚。"
乃令诸路茶、盐、酒税及诸场务,自今总一岁之课,合为一,以额较之。
有亏则计分数,知州、通判减监官一等科罚,州司典吏减专典一等论,大臣及武臣知州军者止罚通判以下。
至道末,天下总入缗钱二千二百二十四万五千八百。
三岁一亲祀郊丘,计缗钱常五百余万,大半以金银、绫绮、絁绸平其直给之。
天禧末,上供惟钱帛增多,余以移用颇减旧数,而天下总入一万五千八十五万一百,出一万二千六百七十七万五千二百,而赢数不预焉。
景德郊祀七百余万,东封八百余万,祀汾、上宝册又增二十万。
丁谓为三司使,着《景德会计录》以献,林特领使,亦继为之。
凡举大礼,有司皆籍当时所费以闻,必优诏奖之。
初,吴、蜀、江南、荆湖、南粤皆号富强,相继降附,太祖、太宗因其蓄藏,守以恭俭简易。
天下生齿尚寡,而养兵未甚蕃,任官未甚冗,佛老之徒未甚炽;外无金缯之遗,百姓亦各安其生,不为巧伪放侈,故上下给足,府库羡溢。
承平既久,户口岁增,兵籍益广,吏员益众。
佛老、外国耗蠹中土,县官之费数倍于昔,百姓亦稍纵侈,而上下始困于财矣。
仁宗承之,经费浸广。
天圣初,首命有司取景德一岁用度,较天禧所出,省其不急者。
自祥符天书一出,斋醮糜费甚众,京城之内,一夕数处,至是,始大裁损。
京师营造,多内侍传旨呼索,费无艺极。
帝与太后知其弊,诏自今营造所须,先下三司度功费然后给。
又减内外宫观清卫卒及工匠,分隶诸军、八作司。
旧殿直已上,虽幼未任朝谒,遇干元、长宁节皆赐服,至是亦罢给。
故事,上尊号、谥号,随册宝物并用黄命。
帝曰:"先帝、太后用黄金,若朕所御,止用涂金。"
时洞真宫、寿宁观相继灾,宰相张知白请罢不急营造,以答天戒。
及滑州塞决河,御史知杂王鬷复以为言。
既而玉清昭应宫灾,遂诏谕中外,不复缮修。
自是道家之奉有节,土木之费省矣。
帝天资恭俭,尤务约己以先天下,有司言利者,多摈不取。
闻民之有疾苦,虽厚利,舍之无所爱。
贡献珍异,故事有者,或罢之。
山林、川泽、陂池之利,久与民共者,屡敕有司毋辄禁止。
至于州县征取苛细,蠲减盖不可胜数。
至宝元中,陕西用兵,调度百出,县官之费益广。
天章阁侍读贾昌朝言:"臣尝治畿邑,邑有禁兵三千,而留万户赋输,仅能取足,郊祀庆赏,乃出自内府。 计江、淮岁运粮六百余万石,以一岁之入,仅能充期月之用,三分二在军旅,一在冗食,先所蓄聚,不盈数载。 天下久无事,而财不藏于国,又不在民,傥有水旱军戎之急,计将安出?"于是议省冗费。
右司谏韩琦言:"省费当自掖庭始。 请诏三司取先朝及近岁赐予日费之数,裁为中制,无名者一切罢之。"
乃令入内内侍省、御药院、内东门司裁定,有司不预焉。
议者或欲损吏兵奉赐。
帝谓:"禄廪皆有定制,毋遽变更以摇人心。"
尹洙在陕西,请为鬻爵之法,亦不果行。
其后西兵久不解,财用益屈,内出诏书:"减皇后至宗室妇郊祠半赐,着为式;皇后、嫔御进奉干元节回赐物皆减半,宗室、外命妇回赐权罢。"
于是皇后、嫔御各上奉钱五月以助军费,宗室刺史已上,亦纳公使钱之半。
荆王元俨尽纳公使钱,诏给其半,后以元俨叔父,全给如故。
帝亦命罢左藏库月进钱一千二百缗。
公卿、近臣以次减郊祠所赐银绢,旧四千、三千者损一千,千损三百,三百损百,百损二十,皆着为式。
三司使王尧臣取陕西、河北、河东三路未用兵及用兵后岁出入财用之数,会计以闻。
宝元元年未用兵,三路出入钱帛粮草:陕西入一千九百七十八万,出二千一百五十一万;河北入二千一十四万,出一千八百二十三万;河东入一千三十八万,出八百五十九万。
用兵后,陕西入三千三百九十万,出三千三百六十三万,盖视河东、北尤剧,以兵屯陕西特多故也。
又计京师出入金帛:宝元元年,入一千九百五十万,出二千一百八十五万,是岁郊祠,故出入之数视常岁为多;庆历二年,入二千九百二十九万,出二千六百一十七万,而奇数皆不预焉。
会元昊请臣,朝廷亦已厌兵,屈意抚纳,岁赐缯、茶增至二十五万;而契丹邀割地,复增岁遗至五十万,自是岁费弥有所加。
西兵既罢,而调用无所减,乃下诏切责边臣及转运司趣议裁节,稍徙戍兵还内地。
命三司户部副使包拯行河北,与边臣、转运司议罢省冗官,汰军士之不任役者。
诏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较近岁天下财赋出入之数,相参耗登。
皇佑元年,入一亿二千六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六十四,而所出无余。
尧臣等为书七卷上之,送三司,取一岁中数以为定式。
初,真宗时,内外兵九十一万二千,宗室、吏员受禄者九千七百八十五。
宝元以后,募兵益广,宗室蕃衍,吏员岁增。
至是,兵一百二十五万九千,宗室、吏员受禄者万五千四百四十三,禄廪奉赐从而增广。
及景德中,祀南郊,内外赏赉金帛、缗钱总六百一万。
至是,飨明堂,增至一千二百余万,故用度不得不屈。
至和中,谏官范镇上疏曰:"陛下每遇水旱之灾,必露立仰天,痛自刻责,而吏不称职,陛下忧勤于上,人民愁叹于下。 今岁无麦,朝廷为放税免役及发仓廪拯贷,存恤之恩不为不至。 然人民流离,父母妻子不相保者,平居无事时,不少宽其力役,轻其租赋;岁大熟,民不得终岁之饱;及有小歉,虽加重放,已不及事。 此无他,重敛之政在前也。 国家自陕西用兵以来,赋役烦重。 及近年,转运使复于常赋外进羡钱以助南郊,其余无名敛率不可胜计。"
又言:"古者冢宰制国用,今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 故财已匮而枢密院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 中书视民之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者,制国用之职不在中书也。 愿使中书、枢密通知兵民财利大计,与三司量其出入,制为国用,则天下民力庶几少宽。"
然自天圣以来,帝以经费为虑,屡命官裁节,而有司不能承上之意,卒无所建明。
治平中,兵数少损,隶籍者犹百十六万二千,宗室、吏员视皇佑无虑增十之三。
英宗以勤俭自饬,然享国日浅,于经纪法度所未暇焉。
治平二年,内外入一亿一千六百十三万八千四百五,出一亿二千三十四万三千一百七十四,非常出者又一千一百五十二万一千二百七十八。
是岁,诸路积一亿六千二十九万二千九十三,而京师不预焉。
神宗嗣位,尤先理财。
熙宁初,命翰林学士司马光等置局看详裁减国用制度,仍取庆历二年数,比今支费不同者,开析以闻。
后数日,光登对言:"国用不足,在用度大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 必须陛下与两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术,磨以岁月,庶几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减。"
帝遂罢裁减局,但下三司共析。
王安石执政,议置三司条例司,讲修钱谷之法。
帝因论措置之宜,言:"今财赋非不多,但用不节,何由给足?宫中一私身之奉有及八十千者,嫁一公主至费七十万缗,沈贵妃料钱月八百缗。 闻太宗时宫人惟系皂绸襜,元德皇后尝用金线缘襜,太宗怒其奢。 仁宗初定公主奉料,以问献穆,再三始言初仅得五贯尔,异时中宫月有止七百钱者。"
时天下承平,帝方经略四夷,故每以财用不给为忧。
日与大臣讲求其故,命官考三司簿籍,商量经久废置之宜,凡一岁用度及郊祀大费,皆编着定式。
有司请造龙图、天章阁覆栏槛青毡四百九十。
帝谓:"禁中诸殿栏槛率故弊,不必覆也。"
既而并延福宫覆槛毡罢之。
后吕嘉问复建议省仪鸾司供禁中彩帛。
是岁,诏内外勿给土木工作,非两宫、仓廪、武库,皆罢省。
三年,仪鸾司阙毡三千,三司请命河东制之。
帝曰:"牛羊司积毛数万斤,皆同粪壤,三司不取于此,而欲勤远民乎?"金州岁贡班竹帘,简州岁贡绵绸,安州市红花万斤,梓州市碌二千斤,帝皆以道远扰民,亟命停罢。
制置司言:"诸路科置上供羊,民费钱几倍,而河北榷场博买契丹羊岁数万,路远,抵京皆瘦恶耗死,公私费钱四十余万缗。"
诏著作佐郎程博文访利害。
博文募民有保任者,以产为抵,官预给钱,约期限、口数、斤重以输。
民多乐从,岁计充足。
凡供御膳及祀祭与泛用者,皆别其牢栈,以三千为额,所裁省冗费十之四。
其后,又用吕嘉问、刘永渊之言,治灶藏冰,以省工费。
帝尝患增置官司费财。
王安石谓增置官司,所以省费。
帝曰:"古者什一而税,今取财百端。"
安石谓古非特什一而已。
帝又以仓吏给军食,多侵盗,诏足其概量,严立诸仓丐取法。
中书因请增诸仓主典、役人禄至一万八千九百缗,且尽增选人之禄,均其多寡。
令、禄增至十五千;司理至簿、尉,防团军监推、判官增至十二千。
其后又增中书、审官东西、三班院、枢密院、三司、吏部流内铨、南曹、开封府吏禄,受财者以仓法论。
安石盖欲尽禄天下之吏,帝以役法未就,缓其议。
三司上新增吏禄数:京师岁增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余缗,监司、诸州六十八万九千八百余缗。
时主新法者皆谓吏禄既厚,则人知自重,不敢冒法,可以省刑。
然良吏实寡,赇取如故,往往陷重辟,议者不以为善。
初,陕西用兵,凡费缗钱七百余万。
帝以问王安石,安石曰:"楚建中考沉起簿书,计一道半岁费钱银绸绢千二百万贯、匹、两。"
帝因欲知陕西岁用钱谷、金帛及增亏凡数,乃诏薛向条上。
王安石以为扰,力请罢之,止诏三司帐司会计熙宁六年天下财用出入之数以闻。
韩绛既相,建言:"三司总天下财赋,请选官置司,以天下户口、人丁、税赋、场务、坑冶、河渡、房园之类租额年课,及一路钱谷出入之数,去其重复,岁比较增亏、废置及羡余、横费。 计赢阙之处,使有无相通,而以任职能否为黜陟,则国计大纲可以省察。"
三司使章惇亦以为言,乃诏置三司会计司,以绛提举。
其后一州一路会计式成,上之,余未就绪,未几遂罢。
元丰官制既行,三司所掌职务散于六曹、诸寺监。
元佑初,司马光言:"今户部尚书,旧三司使之任,左曹隶尚书,右曹不隶焉。 天下之财分而为二,视彼有余,视此不足,不得移用。 宜令尚书兼领左右曹,侍郎分职而治,旧三司所掌钱谷财用事,有散于五曹及诸寺、监者,并归户部。"
遂诏尚书省立法。
有司请以府界、诸路在京库务及常平等文帐悉归户部。
初,熙宁五年,患天下文帐之繁,命曾布删定法式。
布因请选吏于三司颛为一司,帐司之置始此。
至元丰三年,首尾七八年,所设官吏仅六百人,费钱三十九万缗,而勾磨出失陷钱止万缗。
朝廷知其无益,遂罢帐司,使州郡应上省帐皆归转运司,惟钱帛、粮草、酒曲、商税等别为计帐上户部。
至是,令户部尽收诸路文帐。
苏辙时为谏官,谓徒益纷纷,请如旧为便。
不行。
三年,户部尚书韩忠彦、侍郎苏辙、韩宗道言:"文武百官、宗室之蕃,一倍皇佑,四倍景德,班行、选人、胥吏率皆增益,而两税、征推、山泽之利,与旧无以相过。 治平、熙宁之间,因时立政,凡改官者自三岁而为四岁,任子者自一岁一人而为三岁一人、自三岁一人而为六岁一人,宗室自袒免以上渐杀恩礼,此则今日之成法。 乞检会宝元、庆历、嘉佑故事,置司选官共议。"
诏户部取应干财用,除诸班诸军料钱、衣赐、赏给、特支如旧外,余费并裁省。
又诏:"方将裁损八流,以清取士之路。 命今后遇圣节、大礼、生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所得恩泽,并四分减一。"
于是上自宗室贵近,下至官曹胥吏,旁及宫室械器,皆命裁损。
久之,事未就。
议者谓裁减浮费所细碎苛急,甚损国体。
于是已议未行者一切寝之。
后乃诏:"元佑裁损除授正任以下奉禄,失朝廷优礼,见条悉除之,循元丰旧制。"
元丰钩考隐漏宜钱,督及一分者赏三厘。
自元佑改法,赏薄而吏怠,遂复其旧。
时议裁损吏禄,隶省、曹、寺、监者,止以元丰三年钱数为额,而吏三省者,凡兼领因事别给并旧请并罢。
刘挚遂乞悉罢创增吏禄,诏韩维等究度,然不果罢。
其后有司计中都吏禄,岁费缗钱三十二万,诏以坊场税钱给之。
于是吏禄之冗滥者,率多革去矣。
然三省吏犹有人受三奉而不改者,故孙升、傅尧俞皆以为言。
至绍圣、元符,务反元佑之政,下至六曹吏,亦诏皆给见缗,如元丰之制。
先是,既罢导洛、堆垛等局,又罢熙河兰会经制财用司,减放市易欠负及积欠租输,选官体量茶盐之法。
使者之刻剥害民,如吴居厚、吕孝廉、王子京、李琮,内臣之生事敛怨,如李宪、宋用臣等,皆相继正其罪。
既而稍复讲修财利。
李清臣因白帝,今中外钱谷艰窘,户部给百官奉,常无数月之备。
章惇遂以财用匮乏,专指为司马光、吕公着、吕大防、苏辙诸人之罪。
左司谏翟思亦奏疏诋:"元佑以理财为讳,利入名额类多废罢,督责之法不加于在职之臣,财利既多散失,且借贷百出,而熙、丰余积,用之几尽。 方今内外财用,月计岁会,所入不足给所出。 愿下诸路会元佑以前所储金谷及异时财利名额、岁入经数,着为成式。"
建中靖国元年,诏诸路转运司以岁入财用置都籍,定诸州租额,且计一路凡数;即有赢缩,书其籍。
崇宁元年,又令:"岁以钱谷出入名数报提刑司保验,以上户部;户部岁条诸路转运使财赋亏赢,以行赏罚。 诸路无额钱物,立式下提刑司,括三年外未发数,期以一季闻奏。"
二年,官吏违负上供钱物,以分数为科罪之等,不及九分者罪以徒,多者更加之。
岁首则列次年之数,闻于漕司,考实申部。
又以督限未严,更一季为一月。
然国之经费,往往不给。
五年,诏省罢官局,命户部侍郎许几专切提举措置。
裁罢开封府重禄通引官客司并街道司额外兵士,及罢在京料次钱三十八处。
大观三年,罢诸路州军见贡六上局供奉物名件四百四十余,存者才十一二,减数十二,停贡六。
户部侍郎范坦言:"户部岁入有限,支用无穷,一岁之入,仅了三季,余仰朝廷应付。 今岁支遣,较之去年又费百万。"
有诏镌减财赋,命御史中丞张克公与吴居厚、许几等置局议论。
克公抗言:"官冗者汰,奉厚者减,今官较之元佑已多十倍,国用安得不乏。 乞将节度使下至遥郡刺史,除军功转授者,各减奉半,然后闲慢局务、工伎末作,亦宜减省。 自贵及贱,自近及远,行之公当,人自无词。"
时论韪之。
时诸路转运司类以乏告,诏户部编次一岁财用出纳之数,诸路州县各为都籍,以待考较;工部金、银、铜、铅、水银、朱砂等,亦严帐籍之法;令诸路各条三十年以还一岁出入及泛用之数。
初,比部掌勾稽天下文帐,吏习偷惰,自崇宁至政和,稽违积数凡二千六百七十有余。
于是申敕六曹,以拘督一岁多寡为寺、监赏罚。
政和七年,命户部参稽熙、丰及今财用有余不足之数,又立旁通格,令诸路漕司各条元丰、绍圣、崇宁、政和一岁财用出入多寡来上。
淮南漕臣张根言:"天下之费,莫大于土木之功。 其次如人臣赐第,一第无虑数十万缗,稍增雄丽,非百万不可。 佐命如赵普,定策如韩琦,不闻峻宇雕墙,僭拟宫省,奈何剥民肤髓,为厮役之奉乎?其次如田产、房廊,虽不若赐第之多,然日削月朘,所在无几。 又如金帛以供一时之好赐,有不可已者,而亦不可不节。 至如赐带,其直虽不过数百缗,然天下金宝糜费日久,夫岂易得?今乃赉及仆隶,使混淆公卿间,贵贱、贤不肖,莫之辨也。 如以为左右趋走之人,不欲其墨绶,当别为制度,以示等威。"
疏奏,不省。
重和初,罢讲画经费局。
有司议勾收白地,禁榷铁货,方田增税,榷酤增价,量收醋息,河北添折税米等。
俄虑骚扰,悉罢之,并焚其条约。
未几,又置裕民局,命蔡京提举,徐处仁详定。
京大不悦,寻亦罢。
宣和元年,以左藏库亏没一百七十九万有奇,乃别造都籍,催辖司、太府寺、左藏库互相钩考,以绝奸弊。
帝初即位,思节冗费,中都吏重复增给及泛监员额,并诏裁损。
后苑尝计增葺殿宇,计用金箔五十六万七千。
帝曰:"用金为箔,以饬土木,一坏不可复收,甚亡谓也。"
令内侍省罚请者。
及蔡京为相,增修财利之政,务以侈靡惑人主,动以《周官》惟王不会为说,每及前朝惜财省费者,必以为陋。
至于土木营造,率欲度前规而侈后观。
元丰改官制,在京官司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视嘉佑、治平时赋禄优矣。
京更增供给、食料等钱,于是宰执皆然。
京既罢相,帝恶其变乱法度,将尽更革。
命户部侍郎许几裁损浮费及百官滥禄,悉循元丰之旧,宰执亦听辞所增奉。
京不便,与其党倡言:"减奉非治世事。 司马光请听宰臣辞南郊给赐,神宗卒不允,且增选人及庶人在官者之奉。 帝以继述为事,当奉承神宗。"
由是官吏奉给并仍旧,而宰执亦增如故。
初,宰执掌食亦皆有常数。
至是,品目偎多,有公使、乏支之别,台、省、寺、监又增厨钱。
侍御史毛注尝奏论之,不行。
蔡京复得政,言者遂以裁损禄廪为几罪,几坐夺职。
于时天下久平,吏员冗溢,节度使至八十余员,留后、观察下及遥郡刺史多至数千员,学士、待制中外百五十员。
京又专用丰亨豫大之说,谀悦帝意,始广茶利,岁以一百万缗进御,以京城所主之。
其后又有应奉司、御前生活所、营缮所、苏杭造作局、御前人船所,其名杂出,大率争以奇侈为功。
岁运花石纲,一石之费,民间至用三十万缗。
奸吏旁缘,牟取无艺,民不胜弊。
用度日繁,左藏库异时月费缗钱三十六万,至是,衍为一百二十万。
又三省、密院吏员猥杂,有官至中大夫,一身而兼十余俸,故当时议者有"俸入超越从班,品秩几于执政"之言。
又增置兼局,礼制、明堂,详定《国朝会要》、《九域图志》、《一司敕令》之类,职秩繁委,廪给无度。
侍御史黄葆光论其弊,帝善之而未行;俄而诏云:当丰亨豫大之时,为衰乱减损之计”,自是罕敢言者。
然吏禄泛冒已极,以史院言之,供检吏三省几千人。
蔡京又动以笔帖于榷货务支赏给,有一纸至万缗者。
京所侵私,以千万计,朝论喧然。
乃诏三省、枢密院吏额用元丰法,其岁赐悉裁之,时翕然以为快。
臣僚上言:"诸州遇天宁节,除公使外,别给系省钱,充锡宴之用。 独诸路监司许支逐司钱物,一筵之馔,有及数百千者,浮侈相夸,无有艺极。"
自是诏:"遇天宁节宴,旧应给钱者,发运、监司每司不得过三百贯,余每司不得过二百贯,以上旧给数少者,止依旧。"
自崇宁以来,言利之臣殆析秋毫,沿汴州县创增镇栅以牟税利。
官卖石炭增二十余场,而天下市易务,炭皆官自卖。
名品琐碎,则有四脚铺床、榨磨、水磨、庙图、淘沙金等钱,不得而尽记也。
宣和以后,王黼专主应奉,掊剥横赋,以羡为功。
岭南、川蜀农民陂罚钱,罢学制学事司赡学钱,皆归应奉司。
所入虽多,国用日匮。
六年,尚书左丞宇文粹中言:
"近岁南伐蛮獠,北赡幽燕,关陕、绵、茂边事日起,山东、河北寇盗窃发。 赋敛岁入有限,支梧繁伙,一切取足于民。 陕西上户多弃产而居京师,河东富人多弃产而入川蜀。 河北衣被天下,而蚕织皆废;山东频遭大水,而耕种失时;他路取办目前,不务存恤。 谷麦未登,已先俵籴;岁赋已纳,复理欠负。 托应奉而买珍异奇宝,欠民积者一路至数十万计;价上供而织文绣锦绮,役工女者一郡至百余人。 陛下勤恤民隐,诏令数下,悉为虚文。 民不聊生,不惟寇盗繁滋,窃恐灾异数起。 祖宗之时,国计所仰,皆有实数。 有额上供四百万,无额上供二百万,京师商税、店宅务、抵当所诸处杂收钱一百余万。 三司以七百万之入,供一年之费,而储其余以待不测之用。 又有解池盐钞、晋矾、市舶遗利,内赡京师,外实边鄙,间遇水旱,随以振济,盖量入为出,沛然有余。 近年诸局务、应奉等司截拨上供,而繁富路分一岁所入,亦不敷额。 然创置书局者比职事官之数为多,检计修造者比实用之物增倍,其它妄耗百出,不可胜数。 若非痛行裁减,虑智者无以善其后。"
久之,乃诏蔡攸等就尚书省置讲议财利司,除茶法已有定制,余并讲究条上。
攸请:内侍职掌,事干宫禁,应裁省者,委童贯取旨。
时贯以广阳郡王领右府故也。
于是不急之务,无名之费,悉议裁省。
帝亦自罢诸路应奉官吏,省六尚岁贡。
七年,诏诸路帅臣、监司各条所部当裁省凡目以闻。
后苑书艺局等月省十九万缗,岁可省二百二十万。
应奉司所管诸色窠名钱数内:两浙路钱旁定帖息钱,湖、常、温、秀州无额上供钱,淮南路添酒钱等,并行截节,更不充应奉支用。
十二月,诏曰:"比年宽大之诏数下,裁省之令屡行。 有司便文而实惠不至,盖缘任用非人,兴作事端,蠹耗邦财。 假充上之名,济营私之欲,渔夺百姓,无所不至。 朕夙夜痛悼,思有以抚循慰安之。 应茶盐立额结绝。 应奉司两浙诸路置局及花石纲等,诸路非泛上供拋降物色,延福宫西城所租课,内外修造诸处采斫木植、制造局所,并罢。 诸局及西城所见管钱物并付有司,其拘收到百姓地上,并给还旧佃人。 减掖庭用度,减侍从官以上月廪,及罢诸兼局,以上并令有司据所得数拨充诸路籴本,及桩充募兵赏军之用。 应斋醮道场,除旧法合有外,并罢道官及拨赐宫观等房钱、田土之类。 六尚,并依祖宗法。 罢大晟府,罢教学所,罢教坊额外人。 罢行幸局,罢采石所,罢待诏额外人。 罢都茶场,依旧归朝廷。 河坊非危急泛科、免夫钱并罢。"
是时天下财用岁入,有御前钱物、朝廷钱物、户部钱物,其措置裒敛、取索支用,各不相知。
天下财赋多为禁中私财,上溢下漏,而民重困。
言者请令户部周知大数,而不失盈虚缓急之宜。
上至宫禁所须,下逮吏卒廪饩,一切付之有司,格以法度,示天下以至公。
诏可。
户部尚书聂山亦请以熙、丰后增置添给,如额外医官、内中诸阁分位次主管文字等使臣、福源灵应诸观清卫卒、后妃戚里及文武臣僚之家母妻封国太夫人郡太夫人等请给,并添给食料、茶汤等钱四十万八千九百余缗,凡熙、丰无法该载者罢之。
靖康元年,诏曰:"朕托于兆庶之上,永念民惟邦本,思所以闵恤安定之。 乃者,减乘舆服御,放宫女,罢苑囿,焚玩好之物,务以率先天下;减冗官,澄滥赏,汰贪吏,为民除害。 方诏减上供收买之额,蠲有司烦苛之令,轻刑薄赋,务安元元;而田里之间,愁痛未苏,傥不蠲革,何以靖民!今询酌庶言,疏剔众弊,举其纲目,以授四方。 诏到,监司、郡守其悉力奉行;应民所疾苦,不在此诏,许推类闻奏。"
于是凡当时苛刻烦细、一切不便于民者皆罢。
高宗建炎元年,诏:"诸路无额上供钱,依旧法,更不立额。"
三年二月,减婺州上供额罗二万八千匹,着为定制。
八月,减福建、广南路岁买上供银三分之一。
绍兴二年,罢镇江府御服罗,省钱七万缗,助刘光世军。
四年二月,诏:"诸路州县天申节礼物,并置场和买,毋得抑配于民。"
十有一月,免淮南州军大礼绢。
五年,以四川上供钱帛依旧留以赡军。
十一年,始命四川上供罗复输内藏,其后绫、纱、绢悉如之。
四路天申节大礼绢及上供绸、绫、锦、绮,共九万五千八百匹。
淳熙五年,湖北漕臣刘焞言:"鄂、岳、汉阳自绍兴九年所收赋财,十分为率,储一分充上供始,十三年年增二分。 鄂州元储一分,钱一万九千五百七十缗,今已增至一十二万九千余缗;岳州五千八百余缗,今增至四万二千一百余缗;汉阳三千七百缗,今增至二万二千三百余缗。 民力凋弊,无所从出。"
于是以见增钱数立额,已后权免递增。
诏夔州路九州百姓科买上供金、银、绢,自淳熙六年为始尽免。
十六年,蠲两淮州军合发上供诸窠名钱物,极边全免,次边展免一年。
绍定元年,江、浙诸州军折输上供物帛钱数,除合起轻货,并用钱、会中半;路不通水,愿以银折输者听,两不过三贯三百文。
两浙、江东共四百一十三万八千六百一十二贯有奇,并输送左藏西库。
咸淳六年,都省言:"南渡以来,诸路上供数重,自嘉定至嘉熙,起截之数虽减,而州县犹以大数拘催,害及百姓。"
有旨:"自咸淳七年为始,银、钱、关、会用咸淳三年起截中数拘催,绸、绢、丝、绵、绫、罗用咸淳二年起截中数拘催。 钱、关、会子二千四百九十五万八千七百四十八贯,银一十六万九千六百四十三两,绸四万一千四百三十八匹,绢七十三万七千八百六十匹,丝九万五千三百三十三两,绵一百五万七千九百二十五两,绫五千一百七十九匹,罗七千三百五十五匹,户部遍牒诸路,视今所减定额起催。"
所谓经总制钱者,宣和末,陈亨伯以发运兼经制使,因以为名。
建炎二年,高宗在扬州,四方贡赋不以期至,户部尚书吕颐浩、翰林学士叶梦得等言:"亨伯以东南用兵,尝设经制司,取量添酒钱及增一分税钱,头子、卖契等钱,敛之于细,而积之甚众。 及为河北转运使,又行于京东西,一岁得钱近二百万缗,所补不细。 今若行于诸路州军,岁入无虑数百万计。 边事未宁,苟不出此,缓急必致暴敛。 与其敛于仓卒,曷若积于细微。"
于是以添酒钱、添卖糟钱、典卖田宅增牙税钱、官员等请给头子钱、楼店务增三分房钱,令两浙、江东西、荆湖南北、福建、二广收充经制钱,以宪臣领之,通判敛之,季终输送。
绍兴五年,参政孟庾提领措置财用,请以总制司为名,又因经制之额增析而为总制钱,而总制钱自此始矣。
财用司言:"诸路州县出纳系省钱所收头子钱,贯收钱二十三文省,内一十文省作经制起发上供,余一十三文充本路郡县并漕司用。 今欲令诸路州县杂税出纳钱贯收头子钱上,量增作二十三文足。 除漕司及州旧合得一十三文省,余尽入经制窠名帐内,起发助军。"
江西提举司言:"常平钱物,旧法贯收头子钱五文足。 今当依诸色钱例,增作二十三文足,除五文依旧法支用,余增到钱与经制司别作窠名输送。"
九年,谏议大夫曾统上疏言:"经制使本户部之职,更置一司,无益于事。 如创供给酒库,亦是阴夺省司之利。 若谓监司、郡县违法废令,别建此司按之,则又不然。 夫朝廷置监司以辖州郡,立省部以辖监司,祖宗制也。 税赋失实,当问转运司;常平钱谷失陷,当问提举司。 若使经制司能事事检察,则虽户部版曹,亦可废矣。 且自置司以来,漕司之移用,宪司之赃罚,监司之妄支,固未尝少革其弊。 罢之便。"
疏奏,不省。
十六年,以诸路岁取经总制钱,本路提刑并检法干办官拘催,岁终通纽以课殿最。
二十一年,以守、倅同检察。
二十九年,诏专以通判主之。
干道元年,诏:"诸路州县出纳,贯添收钱一十三文省,充经总制钱,以所增钱别输左藏西库,补助经费。"
自是经总制钱每千收五十六文矣。
然遇兵凶,亦时有蠲免。
三年,复以守、倅共掌之。
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减江东西、福建、淮东、浙西经总制钱一十七万一千缗。
绍熙二年,诏平江府合发经总制钱岁减二万缗。
嘉定十七年,诏蠲嘉定十五年终以前所亏钱数。
端平三年,诏:"诸路州军因灾伤检放苗米,毋收经总制头子、勘合朱墨等钱;自今已放苗米,随苗带纳钱并与除放。"
所谓月桩钱者,始于绍兴之二年。
时韩世忠驻军建康,宰相吕颐浩、朱胜非议今江东漕臣月桩发大军钱十万缗,以朝廷上供经制及漕司移用等钱供亿。
当时漕司不量州军之力,一例均科,既有偏重之弊, 上供经制,无额添酒钱并争利钱,赡军酒息钱,常平钱,及诸司封桩不封桩、系省不系省钱,皆是朝廷窠名也。
于是郡县横敛,铢积丝累,江东、西之害尤甚。
十七年,诏州郡以宽剩钱充月桩,以宽民力,遂减江东、西之钱二十七万七千缗有奇。
又有所谓板帐钱者,亦军兴后所创也。
如输米则增收耗剩,交钱帛则多收糜费,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罚,恣胥吏之受赇而课其入,索盗赃则不偿失主,检财产则不及卑幼,亡僧、绝户不俟核实而入官,逃产、废田不与消除而抑纳,他如此类,不可遍举。
州县之吏固知其非法,然以版帐钱额太重,虽欲不横取于民,不可得已。
凡货财不领于有司者,则有内藏库,盖天子之别藏也。
县官有巨费,左藏之积不足给,则发内藏佐之。
宋初,诸州贡赋皆输左藏库,及取荆湖,定巴蜀,平岭南、江南,诸国珍宝、金帛尽入内府。
初,太祖以帑藏盈溢,又于讲武殿后别为内库,尝谓:"军旅、饥馑当预为之备,不可临事厚敛于民。 太宗嗣位,漳泉、吴越相次献地,又下太原,储积益厚,分左藏库为内藏库,令内藏库使翟裔等于左藏库择上绫罗等物别造帐籍,月申枢密院;改讲武殿后库为景福殿库,俾隶内藏。 其后乃令拣纳诸州上供物,具月帐于内东门进入,外庭不得预其事。 帝因谓左右曰:“此盖虑司计之臣不能节约,异时用度有阙,复赋率于民,朕不以此自供嗜好也。"
自干德、开宝以来,用兵及水旱振给、庆泽赐赉、有司计度之所阙者,必籍其数以贷于内藏,候课赋有余,即偿之。
淳化后二十五年间,岁贷百万,有至三百万者。
累岁不能偿,则除其籍。
景德四年,又以新衣库为内藏西库。
初,刘承珪尝掌库,经制多其所置,又推究置库以来出纳,造都帐及《须知》,屡加赏焉。
真宗再临幸,作铭刻石。
大中祥符五年,重修库屋,增广其地。
既而又以香药库、仪鸾司屋益之,分为四库:金银一库,珠玉、香药一库,锦帛一库,钱一库。
金银、珠宝有十色,钱有新旧二色,锦帛十三色,香药七色。
天禧二年,又出内藏缗钱二百万给三司。
天圣以后,兵师、水旱费无常数,三岁一赉军士,出钱百万缗,绸绢百万匹,银三十万两,锦绮、鹿胎、透背、绫罗纱縠合五十万匹,以佐三司。
又岁入饶、池、江、建新铸缗钱一百七万,而斥旧蓄缗钱六十万于左藏库,率以为常。
异时三司用度不足,必请贷于内藏,辄得之,其名为贷,实罕能偿。
景佑中,内藏库主者言:"岁斥缗钱六十万助三司,自天禧三年始。 计明道二年距今才四年,而所贷钱帛九百一十七万。"
在太宗时三司所贷甚众,久不能偿,至庆历中,诏悉蠲之。
盖内藏岁入金帛,皇佑中,二百六十五万七千一十一;治平一百九十三万三千五百五十四。
其出以助经费,前后不可胜数,至于储积赢缩,则有司莫得详焉。
神宗临御之初,诏立岁输内藏钱帛之额,视庆历上供为数。
尝谓辅臣曰:"比阅内藏库籍,文具而已,财货出入,初无关防。 旧以龙脑、珍珠鬻于榷货务,数年不输直,亦不钩考。 尝闻太宗时内藏财库,每千计用一牙钱记之。 凡名物不同,所用钱色亦异,他人莫能晓,匣而置之御阁,以参验帐籍中定数。 晚年,出其钱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 ’今守内藏臣,皆不晓帐籍关防之法。"
即命干当御药李舜举领其事。
继诏诸路金银输内藏库者,岁以帐上三司拘催。
元丰以来,又诏诸路金帛、缗钱输内库者,委提点刑狱司督趣,若三司、发运司擅留者,坐之。
超发坊场钱勿寄市易务,直赴内藏库寄帐封桩。
当输内库金帛、缗钱,逾期或他用者,如擅用封桩钱法。
初,艺祖尝欲积缣帛二百万易敌人首,又别储于景福殿。
元丰初,乃更景福殿库名,自制诗以揭之曰:"五季失图,玁狁孔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敢忘厥志。"
一字一库以号之,凡三十二库。
后积羡赢为二十库,又揭诗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元佑元年,监察御史上官均言:"自新官制,盖有意合理财之局总于一司,故以金部右曹主行内藏受纳,而奉宸内藏库受纳又隶太府寺。 然按其所领,不过关通所入名数,为之拘催而已,支用多寡,不得转质。 总领之者,止中官数十人,彼惟知谨扃钥、涂窗牖,以为固密尔,又安能钩考其出入多少,与夫所蓄之数哉?宜因官制之意,令户部、太府寺,于内藏诸库皆得检察。"
明年,诏内藏库物听以多寡相除。
置库百余年,至是始编阅云。
崇宁元年,诏:"祖宗置内藏库贮经费余财,所以募士威敌,振乏固本,皆有成法。 比岁官司懈驰,侵蠹耗减,务在协力遵守,无令偏废。"
于是命仓部郎中丘括行诸路驱磨。
三年,中书奏:"熙宁之制,江南诸路金银课利并输内帑。 元佑中,户部尚书李常于中以三分助转运司,致内帑渐以亏减。"
乃诏诸路新旧坑冶所收课利金银并输内帑,如熙宁之旧。
后又入于大观东库。
寻命仍旧以七分输内帑,余给转运司。
宣和六年,申截留、借兑内帑钱物之制。
时又有元丰库,则杂储诸司羡余钱。
诸道榷酤场,旧以酬衙前之陪备官费者,熙宁役法行,乃听民增直以售,取其价给衙前。
久之,坊场钱益多,司农请岁发百万缗输中都。
元丰三年,遂于司农寺南作元丰库贮之,以待非常之用。
元佑元年,右司谏苏辙论河北保甲之害,因言:"元丰及内库财物山委,皆先帝多方蓄藏,以备缓急。 若积而不用,与东汉西园钱,唐之琼林、大盈二库何异?愿以三十万缗募保甲为军。"
寻用其议。
元佑三年,改封桩钱物库为元佑库。
未几,分元丰库为元丰南、北库。
数月,以北库为司空吕公着廨,封桩并附南库仍旧。
元丰六年,诏岁以内藏库缗钱五十万桩元丰库,补助军费。
崇宁以后,诸路封桩禁军阙额给三路外,与常平、坊场、免役、绸绢、贴输东北盐钱,及鬻卖在官田屋钱,应前收桩管封桩权添酒钱、侵占房廊白地钱、公使库遗利等钱,并输元丰库。
别又置大观库,制同元丰,但分东西之别。
最后,建宣和库,有泉货、弊余、服御、玉食、器贡等名,盖蔡绦欲效王黼以应奉司贡献要宠,事不足纪。
靖康元年,诏诸路公使库及神霄宫金银器皿,所在尽输元丰库。
户部尚书聂山辄取元丰库北珠,宰相吴敏白帝,言:"朝廷有元丰、大观库,犹在陛下有内藏库。 朝廷有阙用,需于内藏,必得旨然后敢取,户部岂可擅取朝廷库务物哉?若人人得擅取库物,则纲纪乱矣。"
钦宗然之。
南渡,内藏诸库货财之数虽不及前,然兵兴用乏,亦时取以为助。
其籍帐之详莫得而考,则以后宋史多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