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钱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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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钱币) 脱脱、阿鲁图等

钱币

钱有铜、铁二等,而折二、折三、当五、折十,则随时立制。

行之久者,唯小平钱。

夹锡钱最后出,宋之钱法至是而坏。

盖自五代以来,相承用唐旧钱,其别铸者殊鲜。

太祖初铸钱,文曰"宋通元宝"。

凡诸州轻小恶钱及铁镴钱悉禁之,诏到限一月送官,限满不送官者罪有差,其私铸者皆弃市。

铜钱阑出江南、塞外及南蕃诸国,差定其法,至二贯者徒一年,三贯以上弃市,募告者赏之。

江南钱不得至江北。

蜀平,听仍用铁钱。

开宝中,诏雅州百丈县置监冶铸,禁铜钱入两川。

太平兴国四年,始开其禁,而铁钱不出境,令民输租及榷利,铁钱十纳铜钱一。

时铜钱已竭,民甚苦之。

商贾争以铜钱入川界与民互市,铜钱一得铁钱十四。

明年,转运副使张谔言:"川峡铁钱十直铜钱一,输租即十取二。 旧用铁钱千易铜钱四百,自平蜀,沉伦等悉取铜钱上供,及增铸铁钱易民铜钱,益买金银装发,颇失裁制,物价滋长,铁钱弥贱。 请市夷人铜,斤给铁钱千,可以大获铜铸钱。 民租当输钱者,许且输银绢,候铜钱多,即渐令输。"

又诏令市夷人铜,斤给铁钱五百,余皆从之。

然铜卒难得,而转运副使聂咏、转运判官范祥皆言:民乐输铜钱,请岁递增一分,后十岁则全取铜钱。

诏如所请。

祥等因以月俸所得铜钱市与民,厚取其直,于是增及三分,民益以为苦,或发古冢、毁佛像器用,才得铜钱四五,坐罪者甚众。

知益州辛仲甫具言其弊,内使臣吴承勋驰传审度。

仲甫集诸县令、佐问之,多潜持两端,莫敢正言。

仲甫以大谊责之,乃皆言其不便。

承勋运命。

二年,遂令川峡输租榷利勿复征铜钱。

宋咏等皆坐罪免。

既而又从西川转运使刘度之请,官以铁钱四百易铜钱一百,后竟罢之。

平广南、江南,赤德雄州旧钱,如川蜀法。

初,南唐李因铸钱,一工为钱千五百,得三十万贯。

太宗即位,诏升州置监铸钱,令转运使按行所部,凡小山之出铜者悉禁民采,并以给官铸焉。

太平兴国二年,樊若水言:"江南旧用铁钱,于民非便。 今诸州铜钱尚六七十万缗,虔、吉等州未有铜钱,各发六七万缗,俾市金帛轻货上供及博籴谷麦。 于则、免饶等州产铜之地,大铸铜钱,铜钱既不渡江,益出新钱,则民间钱愈多,铁钱自当不用,悉熔铸为农器什物,以给江北流民之归附者。 除铜钱渡江之禁。"

从之。

自唐天佑中,兵乱窘乏,以八十五钱为百。

后唐天成中,减五钱,汉干佑初,复减三钱。

宋初,凡输官者亦用八十或八十五为百,然诸州私用则各随其俗,至有以四十八钱为百者。

至是,诏所在用七十七钱为百。

西北边内属戎人,多继货帛于秦、阶州易铜钱出塞,销铸为器。

乃诏吏民阑出铜钱百已上论罪,至五贯以上送阙下。

旧饶州永平监岁铸钱六万贯,平江南,增为七万贯,而铜、铅、锡常不给。

转运使张齐贤访求得南唐承旨丁钊,能知饶、信等州山谷产铜、铅、锡,乃便宜调民采取;且询旧铸法,惟永平用唐开元钱料最善,即诣阙面陈。

八年,诏增市铅、锡、炭价,于是得铜八十一万斤、铅二十六万斤、锡十六万斤,岁铸钱三十万贯。

补钊殿前承旨,领三州铜山。

然民间犹杂用旧大小钱。

是时,以福建铜钱数少,令建州铸大铁钱并行,寻罢铸,而官私所有铁钱十万贯,不出州境,每千钱与铜钱七百七十等,外邑邻两浙者亦不用。

雍熙初,令江南诸州官库所贮杂钱,每贯及四斤半者送阙下,不及者销毁。

民间恶钱尚多,复申干德之禁,稍峻其法。

京城居民蓄铜器者,限两月悉送官。

端拱元年,内侍萧延皓使岭南还,以民间私铸三等钱来上,且言多与蛮人贸易,侵败禁法。

因诏察民私铸及销熔好钱作薄恶钱者,并弃市;辄以新恶钱与蛮人博易者,抵罪。

江北诸州所用钱非甚薄恶者,新旧大小兼用。

江南虽用旧大钱,淳化四年,乃诏每贯及前诏斤数、有官监字号者皆许用,不分新旧。

先是,淳化二年,宗正少卿赵安易言:尝使蜀,见所用铁钱至轻,市罗一匹,为钱二万。

坚请改铸一当十大钱,御书钱式,遣诣川峡路诸州冶铸,所在并为御书钱监;诸州旧贮小铁钱悉辇送官。

民间小钱许送监,计数给以大钱;若改铸未集,许民大小兼用。

既而一岁才成三千余贯,众皆以为不便。

会安易入奏事,因留不遣,遂罢冶铸。

五年,安易复请,不许。

第令川峡仍以铜钱一当铁钱十。

荆湖、岭南民输税须大钱,民以小钱二或三易大钱一,官属以奉钱易于民以规利。

诏自今吏受民输,但常所通行钱勿却,官吏毋得以奉钱换易。

至道二年,始禁道、贺州锡,官益其价市之,以给诸路铸钱。

咸平初,又申新小钱之禁,令官置场尽市之。

旧犯铜禁,七斤以上处死,奏裁多蒙减断,然待报常淹缓。

四年,诏满五十斤以上取裁,余从第减。

景德四年,诏曰:"鼓铸钱刀,素有程限,悯其劳苦,特示矜宽。 自今五月一日至八月一日止收半功,本司每岁量支率分钱以备医药。"

十二月,令铸匠每旬停作一日。

天禧三年,诏:犯铜、瑜石,悉免极刑。

时铜钱有四监:饶州曰永平,池州曰永丰,江州曰广宁,建州曰丰国。

京师、升鄂杭州、南安军旧皆有监,后废之。

凡铸钱用铜三斤十两,铅一斤八两,锡八两,得钱千,重五斤。

唯建州增铜五两,减铅如其数。

至道中,岁铸八十万贯;景德中,增至一百八十三万贯。

大中祥符后,铜坑多不发。

天禧末,铸一百五万贯。

铁钱有三监:邛州曰惠民,嘉州曰丰远,兴州曰济众。

益州、雅州旧亦有监,后并废。

大钱贯十二斤十两,以准铜钱。

嘉、邛二州所铸钱,贯二十五斤八两,铜钱一当小铁钱十兼用。

后以铁重,多盗熔为器,每二十五斤鬻之直二千。

大中祥符七年,知益州凌策言:"钱轻则易继,铁少则熔者鲜利。"

于是诏减景德之制,其见使旧钱仍用如故。

岁铸总二十一万贯,诸路钱岁输京师,四方由此钱重而货轻。

景佑初,诏三司以江东、福建、广南盛输缗钱合三十余万易为金帛,钱流民间。

许申为三司度支判官,建议以药化铁与铜杂铸,轻重如铜钱法,铜居三分,铁六分,皆有奇赢,亦得钱千,费省而利厚。

诏申用其法铸于京师。

大率铸钱杂铅、锡,则其液流速而易成,申杂以铁,流涩而多不就,工人苦之。

初命申铸万缗,逾月裁得万钱。

申性诡谲,少成事,自度言无效,乃求为江东转运使,欲用其法于江州。

朝廷从之,因诏申即江州铸百万缗,毋漏其法。

中外知其非是,而宰相主之,卒无成功。

初,太宗改元太平兴国,更铸:"太平通宝",淳化更铸,又亲书"淳化元宝",作真、行、草三体。

后改元更铸,皆曰"元宝",而冠以年号,至是改元宝元,文当曰"宝元元宝",仁宗特命以"皇宋通宝"为文,庆历以后,复冠以年号如旧。

自天圣以来,毁钱铸钟及为铜器,皆有禁。

庆历初,阑出铜钱,视旧法第加其罪,钱千,为首者抵死。

五年,泉州青阳铁冶大发,转运使高易简不俟诏,置铁钱务于泉,欲移铜钱于内地;梓州路转运使崔辅、判官张固亦请即广安军鱼子铁山采矿炭,置监于合州,并销旧小钱以铸减轻大钱,未得报,先移合州相地置监。

州以上闻,朝廷以易简、辅、固为擅铸钱,皆坐贬。

军兴,陕西移用不足,始用知商州皮仲容议,采洛南县红崖山、虢州青水冶青铜,置阜民、朱阳二监铸钱。

既而陕西都转运使张奎、知永兴军范雍请铸大铜钱与小钱兼行,大钱一当小钱十;又请因晋州积铁铸小钱。

及奎徙河东,又铸大铁钱于晋、泽二州,亦以一当十,助关中军费。

未几,三司奏罢河东铸大铁钱,而陕西复采仪州竹尖岭黄铜,置博济监铸大钱。

因敕江南铸大铜钱,而江、池、饶、仪、虢又铸小铁钱,悉辇致关中。

数州钱杂行,大约小铜钱三可铸当十大铜钱一,以故民间盗铸者众,钱文大乱,物价翔踊,公私患之。

于是奎复奏晋、泽、石三州及威胜军日铸小铁钱,独留用河东。

河东铁钱既行,盗铸获利什六,钱轻货重,患如陕西。

知并州郑戬请河东铁钱以二当铜钱一,行之一年,又以三当一或以五当一,罢官炉日铸,且行旧钱。

而契丹亦铸铁钱,易并边铜钱。

庆历末,叶清臣为三司使,与学士张方平等上陕西钱议,曰:"关中用大钱,本以县官取利太多,致奸人盗铸,其用日轻。 比年以来,皆虚高物估,始增直于下,终取偿于上,县官虽有折当之虚名,乃受亏损之实害。 救弊不先自损,则法未易行。 请以江南、仪商等州大铜钱一当小钱三,小铁钱三当铜钱一,河东小铁钱如陕西,亦以三当一,且罢官所置炉。"

自是奸人稍无利,犹未能绝滥钱。

其后,诏商州罢铸青黄铜钱,又令陕西大铜钱、大铁钱皆以一当二,盗铸乃止。

然令数变,兵民耗于资用,类多咨怨,久之始定。

方大钱之行,有刘羲叟者语人曰:"是于周景王所铸无异,上其感心腹之疾乎。"

已而果然,语在本传。

时兴元府西县增置济远监。

而韶州天兴铜大发,岁采二十五万斤,诏即其州置永通监。

后济远监废,仪州博济监既废复置。

皇佑中,饶、池、江、建、韶五州铸钱百四十六万缗,嘉、邛、兴三州铸大铁钱二十七万缗。

至治平中,饶、池、江、建、韶、仪六州铸钱百七十万缗,而嘉、邛以率买铁炭为扰,自嘉佑四年停铸十年,以休民力。

至是,独兴州铸钱三万缗。

熙宁初,同、华二州积小铁钱凡四十万缗,诏赐河东,以铁偿之。

四年,陕西转运副使皮公弼奏:"自行当二钱,铜费相当,盗铸衰息。 请以旧铜铅尽铸。"

诏听之。

自是折二钱遂行于天下。

京西转运使吴几复建议:郢、唐、均、房、金五州多林木,而铜铅积于淮南,若由襄、郢转致郢、唐等州置监铸钱,可以纾钱重之弊。

神宗是之,而王安石沮之,其议遂寝。

后乃诏京西、淮南、两浙、江西、荆湖五路各置铸钱监,江西、湖南十五万缗、余路十万缗为额,仍申熟钱斤重之限。

又以兴国军、睦衡舒鄂惠州既置监六,通旧十六监,水陆回远,增提点之官。

时诸路大率务于增额:韶惠州永通、阜民监旧额八十万,至七年,增三十万,及折二凡五十万;后卫州黎阳监岁增折二凡五万缗,西京阜财监岁增市易本钱凡十万缗,兴州济众监岁增七万二千余缗,陕西三铜钱监各岁增五万缗。

而睦州则置神泉,徐州则置宝丰,梧州以铅锡易得,万州以多铁矿,皆置监。

又诏秦凤等路即凤翔府斜谷置监,已而所铸钱青铜夹锡,脆恶易毁,罢之。

然私钱往往杂用,不能禁,至是法弊,乃诏禁私钱,在官恶钱不堪用者,别为模以铸。

商、虢、洛南增三监,耀、鄜权置两监,通永兴、华、河中、陕旧监为九,以给改铸。

永兴、鄜、耀、河中、陕去铁冶远,听改铸一年罢;商、洛南、华、虢最近铁冶,听久置;鄜州等五监候罢改铸,并其工作归永兴等四监,专铸大钱,所铸大铁钱约补及所废伪钱,及可以待交子所用而止。

八年,诏河东铸钱七十万缗外,增铸小钱三十万缗。

于是知太原韩绛请仿陕西令本重模精,以息私铸之弊。

初,薛向铸铁钱于陕西,后许彦先铸于广南。

既而民不便用,神宗欲遂罢之,王安石固争,乃诏京师畿内并罢,其行于四方盖如故。

元丰以后,西师大举,边用匮阙,徐州置宝丰下监,岁铸折二钱二十万缗,转移陕府。

于时,同、渭、秦、陇等州钱监,废置移徙不一,铜铁官多建言铸钱,事不尽行,而又自弛钱禁,民之销毁与夫阑出境外者为多。

张方平尝极谏曰:"禁铜造币,盗铸者抵罪至死,示不与天下共其利也。 故事,诸监所铸钱悉入于王府,岁出其奇羡给之三司,方流布于天下。 然自太祖平江南,江、池、饶、建置炉,岁鼓铸至百万缗。 积百年所入,宜乎贯朽于中藏,充足于民间矣。 比年公私上下并苦乏钱,百货不通,人情窘迫,谓之钱荒。 不知岁所铸钱,今将安在。 夫铸钱禁铜之法旧矣,令敕具载,而自熙宁七年颁行新敕,删去旧条,削除钱禁,以此边关重车而出,海舶饱载而回,闻沿边州军钱出外界,但每贯收税钱而已。 钱本中国宝货,今乃与四夷共享,又自废罢铜禁,民间销毁无复可办。 销熔十钱得精铜一两,造作器用,获利五倍。 如此则逐州置炉,每炉增数,是犹畎浍之益,而供尾闾之泄也。"

元丰八年,哲宗嗣位,复申钱币阑出之禁,如嘉佑编敕;罢徐州宝丰鼓铸;诏户部条诸监之可减者,凡增置铸钱监十四皆罢之。

陕西行铁钱,至陕府以东即铜钱地,民以铁钱换易,有轻重不等之患。

元佑六年,乃议限东行,有税物者以十分率之,止许易二分,人毋得过五千。

八年,命公私给纳、贸易并专用铁钱,而官帑铜钱以时计置,运致内郡,商旅愿于陕西内郡入便铜钱,给据请于别路者听。

仍定加饶之数,每百缗,河东、京西加饶三千,在京、余路四千。

先是,太祖时取唐飞钱故事,许民入钱京师,于诸州便换。

其法:商人入钱左藏库,先经三司投牒,乃输于库。

开宝三年,置便钱务,令商人入钱诣务陈牒,即辇致左藏库,给以券,仍敕诸州凡商人继券至,当日给付,违者科罚。

至道末,商人入便钱一百七十余万贯,天禧末,增一百一十三万贯。

至是,乃复增定加饶之数行焉。

折二铜钱又定钩致之法。

初欲复旧,止行于本路。

议者谓:"关东诸路既已通行,夺彼予此,理亦非便。 且陕右所用折二铁钱,止当一小铜钱,即折二铜钱尽归陕西,不直般运费广,猝难钩致,且与铁钱一等,虑铁钱转更加轻。"

乃令折二铜钱宽所行地,听行于陕西一路,及河东晋、绛、石、慈、隰州,京西西京、河阳、许、汝、郑、金、房、均、邓等州,余路则禁。

仍限二年毋更用,在民间者听以输买纳,在官帑者以输上供,即非沿流地或数无上供者,所隶运司移发输京师。

寻诏更铸小铜钱。

河东安抚、提刑司言:"顷绛州垣曲县置监鼓铸铜钱,费且不给,今已废监,又禁折二铜钱不通行,非便。"

乃听行使如旧。

供备库使郑价使契丹还,言其给舆箱者钱,皆中国所铸。

乃增严三路阑出之法。

熙、丰间铜铁钱尝并行,铜钱千易铁钱千五百,未闻轻重之弊。

及后铜钱日少,铁钱滋多。

绍圣初,铜钱千遂易铁钱二千五百,铁钱浸轻。

元符二年,下陕西诸路安抚司博究利害。

于是诏陕西悉禁铜钱,在民间者令尽送官,而官铜悉取就京西置监。

永兴帅臣陆师闵言:"既拣毁私钱,禁铜罢冶,则物价当减。 愿下陕西州县,凡有市买,并准度铜钱之直,以平其价。"

诏用其言,而豪贾富家多不便。

徽宗嗣位,通判凤州马景夷言:"陕西自去年罢使铜钱,续追官措置钱法,未闻有深究钱弊轻重灼见利害者。 铜钱流注天下,虽千百年未尝有轻重之患。 独铁钱局于一路,所可通交易有无者,限以十州之地,欲无滞碍,安可得乎?又诸州钱监鼓铸不已,岁月增多,以鼓铸无穷之钱,而供流转有限之用,更数十年,积滞一隅,暴如丘山,公私为害,又倍于今日矣。 谓宜弛其禁界,许邻近陕西、河东等路特不入京城外,凡解盐地州县并许通行折二铁钱。 如此则流注无穷,久远自无轻重之患。"

继而言者谓:"铁钱重滞,难以继远,民间皆愿复用铜钱。 当公私匮乏之时,诸路州县官私铜钱积贮万数,反无所用。"

乃诏铜铁钱听民间通行,而铜钱止用籴买。

建中靖国元年,陕西转运副使孙杰以铁钱多而铜钱少,请复铸铜钱,候铜铁钱轻重稍均,即听兼铸。

崇宁元年,前陕西转运判官都贶复请权罢陕西铸铁钱。

户部尚书吴居厚言:"江、池、饶、建钱额不敷,议减铜增铅、锡,岁可省铜三十余万斤,计增铸钱十五万九千余缗。 所铸光明坚韧,与见行钱不异。"

诏可。

然课犹不登。

二年,居厚乃请检用前后上供铸钱条约,视其登耗之数,别定劝沮之法。

会蔡京当政,将以利惑人主,托假绍述,肆为纷更。

有许天启者,京之党也,时为陕西转运副使,迎合京意,请铸当十钱。

五月,始令陕西及江、池、饶、建州,以岁所铸小平钱增料改铸当五大铜钱,以"圣宋通宝"为文,继而并令舒、睦、衡、鄂钱监,用陕西式铸折十钱,限今岁铸三十万缗,铁钱二百万缗。

募私铸人一为官匠,并其家设营以居之,号铸钱院,谓得昔人招天下亡命即山铸钱之意。

所铸铜钱通行诸路,而陕西、河东、四川系铁钱地者禁之,第铸于陕西铁钱地而已。

自熙宁以来,折二钱虽行民间,法不许运致京师,故诸州所积甚多。

至是,发运司因请以官帑所有折二钱改铸折十钱。

三年,遂罢铸小平钱及折五钱。

置监于京城所,复徐州宝丰、卫州黎阳监,并改铸折二钱为折十,旧折二钱期一岁勿用。

大严私铸之令,民间所用瑜石器物,并官造鬻之,辄铸者依私有法加二等。

命诸路转运司于沿流顺便地,随宜增置钱监,俾民以所有折二钱换纳于官,运致所增监改铸折十钱。

二广产铁,令鼓铸小铁钱,止行于两路;其公私铜钱兑换运输元丰库,仍于浔州置铁钱监,依陕西料例铸当二钱。

四年,立钱纲验样法。

崇宁监以所铸御书当十钱来上,缗用铜九斤七两有奇,铅半之,锡居三之一。

诏颁其式于诸路,令赤仄及乌背,书画分明。

时赵挺之为门下侍郎,继拜右仆射,与蔡京议多不合,因极言当十钱不便,私铸浸广。

乃令提刑司岁较巡捕官一路所获多寡,继令福建、广南毋行用,第铸以上供及给他路。

凡为人附带若封识影庇私铸钱者,悉论以法,毋得荫赎。

其置铸钱院,盖将以尽收所在亡命盗铸之人,然犯法者不为止。

乃命荆湖南北、江南东西、两浙并以折十钱为折五,旧折二钱仍旧。

虑冒法入东北也,今以江为界,淮南重宝钱亦作当五用焉。

五年,两浙盗铸尤甚,小平钱益少,市易濡滞。

遂命以折五、折十上供,小平钱留本路;江、池、饶、建、韶州钱监,岁课以八分铸小平钱,二分铸当十钱。

俄诏广南、江南、福建、两浙、荆湖、淮南用折二钱改铸折十钱皆罢,其创置铸钱院及招置钱户并停。

继复罢铸当十二分之令,尽铸小平钱。

荆湖、江南、两浙、淮南重宝钱作当三,在京、京畿、京东西、河东、河北、陕西、熙河作当五。

通宝钱所铸未多,在官者悉封桩,在民间者以小平钱纳换。

旋复诏京畿、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熙河当十钱仍旧,两浙作当三,江南、淮南、荆湖作当五。

时钱币苦重,条序不一,私铸日甚。

御史沈畸奏曰:"小钱便民久矣。 古者军兴,锡赏不继,或以一当百,或以一当千。 此权时之宜,岂可行于太平无事之日哉?当十鼓铸,有数倍之息,虽日渐之,其势不可遏。"

未几,诏当十钱止行于京师、陕西、河东、河北。

俄并畿内用之,余路悉禁。

期一季送官,偿以小钱,换纳到者输于元丰、崇宁库,而私钱亦限一季自致,计铜直增二分,偿以小钱,隐藏者论如法。

寻诏郑州、西京亦听用折十钱,禁贸易为二价者。

东南诸监增铸小平钱,以待偿钱,而私钱亦改铸焉。

折十钱为币既重,一旦更令,则民骤失厚利。

又诸路或用或否,往往不尽输于官,冒法私贩。

始令四辅、畿内、开封府许搜索舟车,赏视旧法增倍。

水陆所由,官司失察者皆停替,而受纳不拣选、容私钱其间者,以差定罪法。

又以私钱猥多,不能悉禁,乃令外路每一私钱,计小平钱三,以小钱易于官,在京以四小平钱易之。

京师出纳及民间贸易,并大小钱参用,而私铸小平钱辄行用。

立搜索告捕罪赏,越江、淮入汴钱至京者,一依当十钱法。

御史张茂直请严私贩当十之令,纲舟载卸,皆选官监索,保无藏匿,舟车兜担,即疑虑私贩者,并听搜索;而福建民或私铸转入淮、浙、京东等路者,所由州县官司皆治漏逸之罪,不以赦免。

法滋密矣。

大观元年,张茂直复言:"州县督捕加峻,私小黄钱投委江河,不敢复出。 请令东南州县置水匮封键于阛阓中,听民以私钱自投,如自首法。 当三、当五钱,舟船附带者,亦多弃之江河,请下诸路捞漉。"

时蔡京复相,再主用折十钱。

二月,首铸御书当十钱,以京畿钱监所得私钱改铸。

寻兴复京畿两监,以转运使宋乔年领之,用提举京畿铸钱司为名。

乔年铸乌背漉铜钱来上,诏以漉铜式颁行诸路。

京之初为折十钱,人不以为便,帝亦知之。

故崇宁四年以后,稍更其法,及京去位,遂诏谕中外。

京再得政复行之,知盗铸者必众,将威以刑。

会有告苏州章綖盗铸数千万缗,遂兴大狱。

初遣李孝寿,又遣沉畸、萧服,末以命知苏州孙杰、发运副使吴择仁。

綖坐刺流海岛,连坐者十余人,时皆冤之。

于是颁行大观新修钱法于天下,申命开封府尹少、外路监司,各分州郡举行,按举能否,月检会法令,使民知禁。

用孙杰言,盗铸依淮东重法地,囊橐强盗之家,籍其财以待赏,居停邻保并均备告验;私钱依私茶法;给随行物;州常桩盗铸赏钱五千饶,州县稽于施行,监司失察,不以赦原。

是岁,京畿既置钱监,乃专铸当十大钱,而小平钱则铸于诸路。

既而当十钱少,复置真州铸钱监,以本路所换钱不依式者及诸司当二见缗,用旧式改铸当十钱。

明年,令江、池、饶、建州钱监,自来岁以铸当十五分铸小平钱。

申严私铸之法,即托权要事势,度越关津,拒捍搜索者,虽轻以违制论,载御物者同之。

初,崇宁五年,始禁陕西铁钱行于兴元府等界。

至是,又以铁钱猥多,禁陕西铁钱入蜀。

有董奎者,为走马承受,遂令以铁钱三折铜钱一。

事闻,责奎以妄肆胸臆,致币轻物重,奎遂即罪。

三年,申当十钱行使之令,益以京东、京西,而河北并边州县镇砦、四榷场及登、莱、密州缘海县镇等皆禁。

时蔡京复罢政矣。

四年,诏:"鼓铸当十钱多,虑法随以弊,其止铸旧额小平钱。"

张商英为相,奏言:"当十钱为害久矣。 旧小平钱有出门之禁,故四方客旅之货,交易得钱,必大半入中末盐钞,收买告牒,而余钱又流布在市井,此上下内外交相养。 自当十钱行,以一夫而负八十千,小车载四百千,钱既为轻继之物,则告牒为滞货,盐钞非得虚抬之息则不行。 臣今欲借内库并密院诸司封桩绸绢、金银并盐钞,下令折十钱限民半年所在送官,十千给银绢各一匹两,限竟毋更用。 俟钱入官,择其恶者铸小平钱,存其好者折三行用。 如此则钱法、钞法不相低昂,可以复旧。"

利州路提刑司言:"旧铜铁钱轻重相寻,以大铁钱一折小铜钱二;今大铁钱五止当一铜钱,比旧轻十倍。 又流入川界,钱轻物重,颇类陕西。 欲将折二大铁钱以一折一,虽稍减钱数,钱必稍重。"

诏许陕西铁钱入蜀仍旧,尽释其禁,且命以今物价量宜裁之。

政和元年诏:"钱重则物轻,钱轻则物重,其势然也。 今诸路所铸小平钱,行之久而无弊,多而不壅,为利博矣。 往岁图利之臣鼓铸当十钱,苟济目前,不究悠久,公私为害,用之几十年,其法日弊而不胜。 奸猾之民规利冒法,销毁当二、小平钱,所在盗铸,滥钱益多,百物增价。 若不早革,即弊无已时。 其官私见在当十钱,可并作当三,以为定制。 尚虑豪猾惮于折阅,胥动浮言,可内自京尹,外逮监司、郡县,悉心开谕。"

自当十钱行,抵冒者多。

大观四年,星变,赦天下。

凡以私钱得罪,有司上名数,亡虑十余万人。

蔡京罔上毒民,可谓烈矣。

时御府之用日广,东南钱额不敷,宣和以后尤甚。

乃令饶、赣钱监铸小平钱,每缗用铁三两,而倍损其铜,稍损其铅。

继又令江、池、饶钱监,尽以小平钱改铸当二钱,以纾用度,然有司犹数告之。

靖康元年,罢政和敕陕西路用铜钱断徒二年配千里法。

初,蔡京主行夹锡钱,诏铸于陕西,亦命转运副使许天启推行。

其法以夹锡钱一折铜钱二,每缗用铜八斤,黑锡半之,白锡又半之。

既而河东转运使洪中孚请通行于天下,京欲用其言,会罢政。

大观元年,京复相,遂降钱式及锡母于铸钱之路,铸钱院专用鼓铸,若产铜地始听兼铸小平钱。

复用转运司及提刑司参领其事,衡州熙宁、鄂州宝泉、舒州同安监暨广南皆铸焉。

二年,江南东西、福建、两浙许铸使铁钱。

三年,京复罢政,诏以两浙铸夹锡钱扰民,凡东南所铸皆罢。

明年,并河北、河东、京东等路罢之,所在监、院皆废。

惟河东三路听存旧监,以铸铜、铁钱;产铜郡县听存,用改铸小平钱。

政和元年,钱轻物重,细民艰食,诏:"应陕西旧行使铁钱地,并依元丰年大铁钱折二,公私通行,夹锡钱同之,毋得分别。 见存铁钱,毋改更铸夹锡,河东官私折二、夹锡钱同之。"

童贯宣抚陕西,以诏亟平物价,帅臣徐处仁切责其非,坐贬。

钱即经略鄜延,抗疏言:"详考诏旨,谓铁钱复行,与夹锡并用。 虑奸民妄作轻重,欲维持推行,俾钱物相直,非欲以威力胁制百姓,顿减物价于一两月之间。 今宣抚司裁损米谷、布帛、金银之价,殆非人情。 徐处仁言虽未尽,所见为长,望速询其实。 如臣言乖谬,愿同处仁贬。"

诏即妄有建明,毁辱使命,谪置偏州。

寻亦罢行夹锡钱,且禁裁物价,民商贸易,各从其便。

继而童贯复请与旧法铁钱并折二通行。

知阌乡县论九龄俄坐以铜钱一估夹锡钱七八,并知州王寀、转运副使张深俱被劾。

时关中钱甚轻,夹锡欲以重之,其实与铁钱等,物价日增,患甚于当十。

二年,蔡京复得政,条奏广、惠、康、贺、衡、鄂、舒州昨铸夹锡钱精善,请复铸如故。

广西、湖北、淮东如之,且命诸路以铜钱监复改铸夹锡,遂以政和钱颁式焉。

夹锡钱既复推行,钱轻不与铜等,而法必欲其重,乃严擅易抬减之令。

凡以金银、丝帛等物贸易,有弗受夹锡、须要铜钱者,听人告论,以法惩治。

市井细民朝夕鬻饼饵熟食以自给者,或不免于告罚。

未几,以夹锡钱不以何路所铸,并听通行。

陕西用"政和通宝"旧大铁钱,与夹锡钱杂。

虑流转诸路,四年,诏毋更行用,致令诸监改铸夹锡钱,在民间者赴官换绸。

郑居中、刘正夫为相,以为不便,令淮南夹锡钱期三日官私俱禁不用,仍罢鼓铸,夹锡钱悉辇桩关中。

寻诏河东、陕西外,余路并罢;俄诏并河东罢铸夹锡钱,止用旧法鼓铸。

重和元年,权罢京西铸夹锡钱,继以关中籴买,用之通流,复命鼓铸,专给关中。

夹锡行,小民往往以药点染,与铜钱相乱,河北漕臣张翚等尝坐贬焉。

先是,江池饶州、建宁府四监,岁铸钱百三十四万缗,充上供;衡、舒、严、鄂、韶、梧州六监,岁铸钱百五十六万缗,充逐路支用。

建炎经兵,鼓铸皆废。

绍兴初,并广宁监于虔州,并永丰监于饶州,岁铸才及八万缗。

以铜、铁、铅、锡之入,不及于旧,而官吏稍廪工作之费,视前日自若也,每铸钱一千,率用本钱二千四百文。

时范汝为作乱,权罢建州鼓铸,寻复旧,泉司供给铜、锡六十五万余斤。

六年,敛民间铜器,诏民私铸铜器者徒二年。

赣、饶二监新额钱四十万缗,提点官赵伯瑜以为得不偿费,罢鼓铸,尽取木炭铜铅本钱及官吏阙额衣粮水脚之属,凑为年计。

十三年,韩球为使,复铸新钱,兴废坑治,至于发冢墓,坏庐舍,籍冶户姓名,以胆水盛时浸铜之数为额。

浸铜之法:以生铁锻成薄片,排置胆水槽中浸渍数日,铁片为胆水所薄,上生赤煤,取刮铁煤入炉,三炼成铜。

大率用铁二斤四两,得铜一斤。

饶州兴利场、信州铅山场各有岁额,所谓胆铜也。

无铜可输者,至熔钱为铜,然所铸亦才及十万缗。

二十四年,罢铁钱司归之漕司。

二十七年,出版曹钱八万缗为铸本,岁权以十五万缗为额。

复饶、赣、韶铸钱监,以漕臣往来措置,通判主之。

殿中侍御史王珪言泉司不可废,复以户部侍郎荣薿提领,许置官属二员。

二十八年,出御府铜器千五百事付泉司,大索民间铜器,得铜二百余万斤,寺观钟、磬、铙、钹既籍定投税外,不得添铸。

二十九年,令命官之家留见钱二万贯,民庶半之,余限二年听转易金银,算请茶、盐、香、矾钞引之类,越数寄隐,许人告。

以李植提点铸钱公事,植言:"岁额内藏库二十三万缗,右藏库七十余万缗,皆至道以后数也。 绍兴以来,岁收铜二十四万斤,铅二十万斤,锡五百斤,仅可铸钱一十万缗。 诸道拘到铜器二百万斤,附以铅、锡,可铸六十万缗。 然拘者不可以常,唯当据坑冶所产。"

下工部,权以五十万缗为额。

又明年,才铸及十万缗。

今泉司岁额增至十五万缗,小平钱一万八千缗,折二钱六万六千缗。

岁费铸本及起纲糜费约二十六万缗,司属之费又约二万缗,东南十一路一百一十八州之所供,有坑冶课利钱、木炭钱、锡本钱,约二十一万缗,比岁所收不过十五六万缗耳。

岁额:金一百二十八两,银无额,以七分入内库,三分归本司,铜三十九万五千八百斤,铅三十七万七千九百斤,锡一万九千八百七十五斤,铁二百三十二万八千斤,比岁所榷十无二三。

每当二钱千,重四斤五两;小平钱千,重四斤十三两;视旧制,铜少铅多,钱愈锲薄矣。

孝宗隆兴元年,诏铸当二、小平钱,如绍兴之初。

干、淳迄于嘉泰、开禧皆如之。

干道六年,并铸钱司归发运司,寻复置。

八年,饶州、赣州复名置提点官。

以新铸钱殽杂,提点铸钱及永平监官、左藏西库监官、户部工部长贰官责降有差。

九年,大江之西及湖、广间多毁钱,夹以沙泥重铸,号"沙尾钱",诏严禁之。

淳熙二年,并赣司归饶州。

庆元三年,复禁铜器,期两月鬻于官,每两三十。

湖州旧鬻监,至是官自铸之。

二年,禁销钱为铜器者,以违制论,炉户决配海外。

复神泉监,以所括铜器铸当三大钱,隶工部。

旧额,内帑岁收新钱一百五万, 江、池、饶、建四监。

而每年退却六十万,三年一郊,又以三百万输三司,是内帑年才得十一万六千余缗,而左藏得九十三万三千余缗。

今岁额止十五万,而隶封桩者半,内藏者半,左藏咸无焉。

又自置市舶于浙、于闽、于广,舶商往来,钱宝所由以泄,是以自临安出门,下江海,皆有禁。

淳熙九年,诏广、泉、明、秀漏泄铜钱,坐其守臣。

嘉定元年,三省言:"自来有市舶处,不许私发番船。 绍兴末,臣僚言:泉、广二舶司及西、南二泉司,遣舟回易,悉载金钱。 四司既自犯法,郡县巡尉其能谁何?至于淮、楚屯兵,月费五十万,见缗居其半,南北贸易缗钱之入敌境者,不知其几。 于是沿边皆用铁钱矣。"

淮南旧铸铜钱。

干道初,诏两淮、京西悉用铁钱。

荆门隶湖北,以地接襄、岘,亦用铁钱。

六年,先是,以和州旧有钱监,舒州山口镇亦有古监,诏司农丞许子中往淮西措置。

于是子中以舒、蕲、黄皆产铁,请各置监, 舒州同安监,蕲州新春监,黄州齐安监。

且铸折二钱。

以发运司通领四监。

江之广宁监,兴国之大冶监,临江之丰余监,抚之裕国监。

子中所领三监,岁合认三十万贯,其大小铁钱,令两淮通行。

七年,舒、蕲守臣皆以铸钱增美迁官,然淮民为之大扰。

八年,以江州、兴国军铁冶额亏,守贰及大冶知县各降一官。

淳熙五年,诏舒州岁增铸十万贯,以三十万贯为额;蕲州增铸五万贯,以十五万贯为额。

如更增铸,优与推赏。

御史黄洽言:"兴天下之利者,不穷天下之力。 舒、蕲岁铸四十五万不易为也。 又有增铸之赏,恐其难继。"

诏除之。

八年,以舒州水远,薪炭不便,减额五万贯。

明年,又减十万贯,与蕲州并以十五万贯为额。

十年,并舒州之宿城监入同安监。

十二年,诏舒、蕲铸铁钱,并增五万贯,以"淳熙通宝"为文。

光宗绍熙二年,减蕲春、同安两监岁铸各十万贯。

嘉泰三年,罢舒、蕲鼓铸;开禧三年,复之。

嘉定五年,臣僚言江北以铜钱一折铁钱四,禁之。

时铜钱之在江北者,自干道以来,悉以铁钱易之,或以会子一贯易铜钱一贯。

其铜钱输送行在及建康、镇江府。

凡沿江私度及边径严禁漏泄,及于边界三里内立堠,如出界法;其易京西铜钱,如两淮例。

京西、湖北之铁钱,则取给于汉阳监及兴国富民监,后并富民监于汉阳监,以二十万为额。

前宋时,川、陕皆行铁钱,益、利、夔皆即山冶铸。

绍兴九年,诏陕西诸路复行铁钱。

十五年,置利州绍兴监,铸钱十万缗以救钱引。

二十二年,复嘉之丰远、邛之惠民二监,铸小平钱。

二十三年,诏利州并铸折二钱,后又铸折二钱。

淳熙十五年,四川饷臣言:"诸州行使两界钱引,全籍铁钱称提,止有利州绍兴监岁铸折三钱三万四千五百贯有奇,邛州惠民监岁铸折三钱一万二千五百贯。 今大安军淳熙、新兴、迎恩三炉,出生铁四十九万三千斤,利之昭化、嘉川县亦有炉,新产铁三十余万斤。 乞从鼓铸。"

嘉定元年,即利州铸当五大钱。

三年,制司欲尽收旧引,又于绍兴、惠民二监岁铸三十万贯,其料并同当三钱。

若四川铜钱,淳熙间易送湖广总所储之,后又交卸于江陵。

宝庆元年,新钱以"大宋元宝"为文。

端平元年,以胆铜所铸之钱不耐久,旧钱之精致者泄于海舶,申严下海之禁。

嘉熙元年,新钱当二并小平钱并以"嘉熙通宝"为文,当三钱以"嘉熙重宝"为文。

淳佑四年,右谏议大夫刘晋之言:"巨家停积,犹可以发泄;铜器铍销,犹可以上遏;唯一入海舟,往而不返。"

于是复申严漏泄之禁。

八年,监察御史陈求鲁言:"议者谓楮便于运转,故钱废于蛰藏;自称提之屡更,圜法为无用。 急于扶楮者,至嗾盗贼以窥人之阃奥,峻刑法以发人之窖藏,然不思患在于钱之荒,而不在于钱之积。 夫钱贵则物宜贱,今物与钱俱重,此一世之所共忧也。 蕃舶巨艘,形若山岳,乘风驾浪,深入遐陬。 贩于中国者皆浮靡无用之异物,而泄于外夷者乃国家富贵之操柄。 所得几何,所失者不可胜计矣。 京城之销金,衢、信之瑜器,醴、泉之乐具,皆出于钱。 临川、隆兴、桂林之铜工,尤多于诸郡。 姑以长沙一郡言之,乌山铜炉之所六十有四,麻潭鹅羊山铜户数百余家,钱之不坏于器物者无几。 今京邑瑜铜器用之类,鬻卖公行于都市。 畿甸之近,一绳以法,由内及外,观听聿新,则铍销之奸知畏矣。 香、药、象、犀之类异物之珍奇可悦者,本无适用之实,服御之间昭示俭德,自上化下,风俗丕变,则漏泄之弊少息矣。 此端本澄源之道也。"

有旨从之。

十年,以会价低减,复申严下海之禁。

十二年,申严铍销之禁及伪造泄之法。

咸淳元年,复申严铍销、漏禁。

宝佑元年,新钱以"皇宋元宝"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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