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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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脱脱、阿鲁图等

增给 公用钱 给券 职田

增给

权三司使,知开封府,百千。

权发遣三司使,五十千。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观文殿大学士,三十千。

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 元丰添保和殿大学士。

宫观、三司判官,判子司, 权及权发遣同。

开封府判官,提举诸司库务,管辖三司军大将,提点内弓箭库,二十千。

宫观都监、勾当官,十七千。

任都知、押班者,二十千。

资政、端明、翰林侍读、 元佑复置翰林侍读、侍讲学士,绍圣中罢。

龙图、天章学士, 元丰添保和、延康、定文、显谟、徽猷学士。

枢密直、后改 述古殿。

龙图、天章直学士, 元丰添定文、显谟、微猷直学士,保和、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奠待制。

十五千。

春、冬绫各五匹,绢十七匹,罗一匹,绵五十两。

已上大学士至待制,奉随本官,衣赐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

大观二年,户部尚书左睿言:"见编修《禄格》,学士添支比正任料钱相去辽邈,如观文殿大学士、节度使从二品,大学士添支三十千而已,节度使料钱乃四百千,傔 从、粟帛等称是。 或谓大学士有寄禄官料钱,故添支数少。 今以银青光禄大夫任观文殿大学士较之,则通料钱不及节度使之半,其厚薄不均明矣。 自余学士视诸正任,率皆不等。 欲将职钱改作贴职钱以别之。 正任料钱、公使为率,参酌立定。 自学士至直阁以上贴职钱,不以内外,并给。 观文殿大学士,百千。 观文学士,资政大学士,八十千。 端明后改延康殿学士,五十千。 前执政加二十千。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学士,枢密直改述古学士,四十千。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直学士,三十千。 待制,二十千。 集贤改集英殿修撰,十五千。 直龙图阁至直秘阁,十千。"

诏从之。

宣和三年,户部尚书沈积中、侍郎王蕃言:"元丰法,带职人依《嘉佑禄令》,该载观文殿大学士以下至直学士,添支钱三等,自三十千至十五千。 大观中,因敕令所启请,改作贴职钱,观文大学士至直秘阁,自百千至十千,凡九等。 兼增添在京供职米麦,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自五十石至二十五石四等,比旧法增多数倍。"

又奏:"学士提举在京官,除本身请给外,更请贴职,并差遣添支,比六曹尚书、翰林学士承旨几及一倍以上,非称事制禄之意。"

诏并依元丰法,御史中丞二十千,察案御史十千,籍田令七千;并依元丰三年诏,司农寺丞十五千,主簿京朝官十二千,选人十千。

熙宁三年,诏广亲、睦亲宅记室、讲书十五千,教授十二千,军巡使十七千,权使及判官七千。

已上并元丰制,已下惟增散官而已。

群牧使、副使,开封推官,三司河渠勾当公事、同管勾河渠案公事,十五千。

群牧都监,十三千。

银台司,审官院,三班院,吏部铨,登闻检院、鼓院,太常礼院主判官,纠祭在京刑狱,群牧判官,监察使,十千。

判司农寺,七千。

其知、判诸路州、军、府,有六十千至七千,凡八等。

有以官者:三师,三公,六十千。

仆射,东宫三师,并曾任中书、枢密,特进,五十千。

尚书并左、右丞,东宫三少,金紫光禄大夫至光禄大夫,学士,给事中,谏议,舍人,待制已上,并横班使、副,三十千。

横班有二百千者。

待制已上充益、梓、利、夔州路知州,给铁钱二百千。

横班副使知夔州,一百五十千,知诸州、军者,八十千。

大卿监,诸司使、副至供奉官,中大夫至中散大夫,武功郎至秉义郎,合门祗候已上,十五千。

十五千已上有从州、府地望给者。

不系大卿,充益、梓、利、夔知州,给铁钱一百五十千。

诸司副使至供奉官、合门祗候已上知四州同。

若知诸州、军,八十千。

惟诸司使一百千。

朝官忠翊郎,侍禁,合门祗候,十千。

朝官权知军、州、府者同。

若知四路诸州、府,给铁钱八十千,知军六十千。

侍禁、合门祗候、知诸军、州同。

保义郎,殿直,合门祗候,八千。

若知四路诸州、军者,给铁钱五十千。

京官十千至七千,有二等。

知四路州、府,给铁钱六十千;知军,五十千。

试衔及州县官,职官兼知春州,七千。

有以州望者:河南、大名、荆南、永兴、江宁,杭、扬,潭、并、代州,三十千。

应天、真定、凤翔、陕府,秦、青、洪州,二十千。

河中,郓、许、襄、孟、滑、郑、沧、刑、澶、贝、相、华、晋、潞、庐、寿、宿、泗、楚、苏、越、润、常州,十五千。

广州知州,岁七百千,逐月均给。

旧月给百千,大中祥符六年,令岁取五百千,余充添给。

益州给铁钱三百千,梓州二百千,夔州百五十千,余州约铜钱数而给之。

有都总管、经略安抚等使者、河北四路, 真定、瀛州、定州、大名。

陕西逐路,永兴、秦州、渭州、庆州、延州。

河东路, 太原。

前任两府,并五十千;谏议、舍人、待制、太中大夫已上,三十千。

并特添二十千。

知大名府带河北路安抚使同。

知并州带学士即五十千,而无特给。

三路管勾机宜文字,朝官十千,京官七千。

石桂州充文南西路都钤辖、经略安抚使,自谏议、舍人、待制及大卿监、太中大夫、中散大夫已上,三十千。

朝臣充广西路兵马都钤辖兼本路安抚管勾经略司公事,即二十。

河北沿边安抚副使、都监以横行使充者,三十千。

自横行副使并诸司使、副至崇班、武功大夫、敦武郎以上充者,二十千。

供奉官、秉义郎、合门祗候充都监,十五千。

同管勾河东缘边安抚司公事,以横行副使至内殿崇班、敦武郎以上,二十千。

通判,大藩有二十千至十五千者。

余州、军,朝官有十千至七千者,京官七千。

朝官通判益州,给铁钱八十千,京官六十千。

朝官通判益、梓、利、夔路州、军、府,给铁钱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签判,朝官十千,京官七千。

朝官签判益、梓州,给铁钱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三路转运使,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等税都大发运使,谏议、待制、大卿监以下,太中、中散以上,三十千。

朝官充发运使、副,二十千。

武功大夫至武翼郎、诸司使副充发运使副、都监同朝官;充判官,十千。

三门、白波发运使,朝官二十千;朝官充判官,十千,京官七千。

诸路转运使、副,朝官宣德郎以下,二十千,任四路者,给铁钱一百五十千。

判官十千。

任福建、广南东西路,十五千。

任益、梓、利、夔四路,给铁钱八十千。

诸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二十千。

忠翊郎、侍禁、合门祗候以下任诸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并府界同提点,武郎、内殿崇班已上者,十五千。

朝官并秉义郎、供奉官、合门祗候已上任四路提点刑狱,给铁钱一百五十千。

忠翊郎、侍禁、合门祗候以下,一百千。

诸路副都总管,权总管,都钤辖,路分钤辖,州钤辖,路分都监,有五十千至八千,凡六等。

任四路,给铁钱有二百千至一百千,凡三等。

府界及诸路州、府、军、监、县、镇都监、巡检、砦主、监押,自诸司使以下至三班借职,武功大夫至承信郎已上,十五千至五千,凡六等。

任四路,给铁钱有一百千至五十千,凡四等。

陕西、河东沿边诸族蕃官巡检,自十五千至四千,凡六等。

诸路走马承受公事,自从义郎至保义郎。

供奉官至殿直,并两省自供奉官至黄门,自十千至五千,凡四等。

任四路,给铁钱自六十千至四十千,

凡三等。

府界并诸路州、府、军、监、县、镇监当,朝官七千,京官五千至四千,凡二等。

武功大夫以下至进义校尉,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自十千至三千,同七等。

朝官任川峡州、府、军、监,给铁钱五十千,京官三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二等。

三班使臣任四路者,自六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五等。

朝官充陕西及江、浙、荆湖、福建、广南提举、提点铸钱等公事,自二十千至十五千,凡二等。

朝官充都大提举河渠司,勾当及提举宫观,并催遣辇运、催纳,诸州监物务等,自十五千至七千,凡三等。

任四路,给铁钱七十千。

京官充催促辇运、催装觔斗纲船,并诸州监物务等,自七千至五千,凡二等。

任四路,给铁钱五十千。

都大提举修护黄河堤埽岸,诸处巡检,并监北京大内军器库,并蔡河拨发催纲等。

并以两省供奉官以下至内品充,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

旧志有诸路都部署、钤辖,有五十千至十五千,凡四等。

驻泊都监,兵马都监,有二十千至十五千,凡六等。

诸州监场务,朝官供奉以上七千,京官殿直五千,奉职内品三千,内课颐大者,京朝官与京官同,使臣与兵马监押同。

大中祥符二年,诏外任官不得挈家属赴任者,许分添给钱赡本家。

添给羊,凡外任给羊有二十口至二口,凡六等。

给米,有二十石至二石,凡七等。

给面,有三十石至二石,凡七等。

傔从,有二十人至二人,凡七等。

马,有十匹至一匹,凡六等。

旧志数不同。

今从《四朝志》。

建炎南渡以后,奉禄之制,参用嘉佑、元丰、政和之旧,少所增损。

惟兵兴之始,宰执请受权支三分之一,或支三分之二,或支赐一半,隆兴及开禧自陈损半支给,皆权宜也。

其后,内外官有添支料钱,职事官有职钱、厨食钱,职纂修者有折食钱,在京厘务官有添支钱、添支米,选人、使臣职田不及者有茶汤钱,其余禄粟、傔人,悉还畴昔。

今合新旧制而参记之。

元丰定制,以官寄禄。

南渡重加修定、开府仪同三司,料钱一百贯。

特进,九十贯。

春、冬衣绢各二十五匹,小绫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

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绢各二十匹,小绫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宣奉大夫,正奉大夫,正议大夫,通奉大夫。

料钱各五十贯,春、冬绢各十七匹,小绫五匹,春罗一区。

冬绵五十两。

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奉大夫,中散大夫。

料钱各四十五贯,春、‘冬绢各二直五匹,小绫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朝议大夫,奉直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奉大夫。

以上料钱各三十五贯,春、冬绢各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朝请郎,朝散郎,朝奉郎。

以上料钱各三十贯,春、冬绢各一十三匹春罗一匹,绵三十两议郎。

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一十匹,冬绵三十两。

奉议郎。

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通直郎。

料钱十八贯,春、冬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宣教郎。

料钱十五贯,春、冬绢五匹,冬绵十五两。

宣议郎。

料钱十二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承事郎。

料钱十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承奉郎。

料钱八贯。

承务郎。

料钱七贯,元丰以来,厘务止支驿料,大观二年定支。

以上料钱,一分见钱,二分折支。

每贯折钱,在京六百文,在外四百文。

到任添给驿料。

承直郎。

料钱二十五贯,茶汤钱一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蒿四十束,柴二十束,马一匹,春、冬绢六匹,绵一十二两。

儒林郎。

料钱二十贯,茶汤钱一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蒿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两,文林郎料钱一十五贯,茶汤钱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蒿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两。

从事郎,从政郎,修职郎。

已上料钱各一十五贯,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二石。

迪功郎。

料钱一十二贯,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一石五斗。

以上钱折支中给一半见钱,一半折支。

每贯折见钱七百文。

厘务日给,满替日住。

武臣请奉:太尉。

料钱一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及绢各十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二十匹,绵五十两。

正任节度使。

在光禄大夫之下,初授及带管军同,料钱四百贯,禄粟一百五十石。

承宣使。

在通议大夫之下,料钱三百贯,禄粟一百石。

观察使。

在中大夫之下,料钱各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十五石。

防御使。

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各十二石五斗。

团练使。

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一百五十贯,禄粟七十石,米麦各九石。

诸州刺史。

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一百贯,禄粟五十石,米、麦各七石五斗。

自承宣使以下,不带阶官者为正任,带阶官者为遥郡,遥郡各在正任之下,请奉与次任、正任一同。

靖康指挥:遥郡以上奉钱、衣赐、傔人、奉马,权支三分之二。

殿前三衙四厢、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

料钱一百贯文。

春、冬服绢各十匹。

殿前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

料钱五十贯,衣同前。

龙卫、神卫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

同捧日、天武。

龙、神卫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

同殿前。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在光禄大夫之下。

诸卫上将军。

在通奉大夫之下。

以上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绫各五匹,绢各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左、右金吾卫大将军。

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三十五贯,春、冬绫三匹,绢七匹,春罗一匹,绵三十两。

诸卫大将军。

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二十五贯,春、冬绫三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二十两。

诸卫将军。

在朝奉郎之下,料钱二十五贯,春、冬绫各二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十五两。

率府率,在奉议郎之下。

率府副率。

在通直郎之下。

料钱十三贯,春、冬绢各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一十五两。

通侍大夫。

在中散大夫之下。

料钱五十贯,禄粟二十五石。

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

傔 二十人,马三匹。

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协忠大夫,中侍大夫。

以上在中散大夫之下。

料钱各三十七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

中亮大夫。

在中散大夫之下。

料钱三十七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

中卫大夫,翊卫大夫,亲卫大夫, 在中散大夫之下,防御使之上。

拱卫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

并在奉直大夫之下,诸司正使之上。

以上料钱并二十七贯,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

武功大夫,武德大夫,武显大夫,武节大夫,武略大夫,武经大夫,武义大夫,武翼大夫。

并在朝奉大夫之下。

以上各料钱二十五贯,厨料米一石、面二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

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协忠郎,中侍郎,中亮郎,中卫郎,翊卫郎,亲卫郎,拱卫郎,左武郎,右武郎。

以上并在朝奉郎之下。

钱各二十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三十两。

武功郎,武德郎,武显郎,武节郎,武略郎,武翼郎,武义郎。

并在承议郎之下。

以上各料钱二十贯,厨料米、面各一石,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三十两。

训武郎。

料钱一十七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

修武郎。

料钱一十七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

从义郎,秉义郎。

并料钱十贯,带职钱十二贯,春绢四匹,冬绢五匹,绵一十两。

忠训郎,忠翊郎。

并料钱七贯,带职钱十贯,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

成忠郎,保义郎。

并料钱五贯,带职钱七贯,春、冬绢各四匹,绵一十五两。

承节郎,承信郎。

并料钱四贯,春、冬绢各三匹,钱二贯文。

进武校尉。

料钱三贯,春、冬绢各三匹。

进义校尉。

料钱二贯,春、冬绢各三匹。

下班祗应。

各随差使理年不等。

自三年至十二月,料钱七百文,粮二石五斗, 春、冬绢各五匹。

进武副尉。

料钱三贯。

进义副尉。

料钱一贯。

守阙进义副尉。

料钱二贯。

料钱、职钱,绍兴仍政和之旧:宰相,枢密使,料钱月三百贯。

政和左辅、右弼为宰相,绍兴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

旧制,春、冬服小绫各二十匹,绢各三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一百两。

初,建炎元年指挥,宰执请受并权支三分之二,支赐支一半。

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

料钱二百贯,春、冬服小绫各十匹,绢各二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

料钱三百贯,春服罗三匹,权支一匹;小绫三十匹,支二十匹;绢四十匹,支三十匹,冬服绫、绢同。

绵二百两,支一百两。

以下职事官并支职钱:开封牧,钱一百贯。

春服罗一匹,小绫、绢各十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二十匹。

绵五十两。

太子太师,太傅,太保,职钱二百贯。

春服罗一匹,小绫十匹,绢二十五匹,冬服绫、绢同,绵五十两。

少师,少傅,少保,百五十贯。

春、冬服小绫各七匹,绢各二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御史大夫,六部尚书。

行,六十贯;守,五十五贯;试,五十贯。

春服罗一匹,小绫五匹,绢十七匹,冬服绫、绢同,绵五十两。

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五十贯。

春服同上。

左、右散骑常侍。

行,五十五贯;守,五十贯;试,四十五贯。

春服小绫三匹,绢十五匹,罗一匹,冬绫、绢同,绵五十两。

权六曹尚书,御史中丞,六曹侍郎并同常侍,太子宾客。

行,五十贯;守,四十七贯;试,四十五贯。

春服小绫七匹,绢二十匹,罗一匹,冬绫、绢同,绵三十两。

太子詹事。

钱、衣同宾客,小绫各止三匹。

给事中,中书舍人。

行,五十贯;守,四十五贯;试,四十贯。

服同詹事。

左、右谏议大夫。

行,四十五贯;守,四十贯;试,三十七贯。

余同舍人。

权六曹侍郎。

职钱四十贯,绢同上。

太常、宗正卿。

行,三十八贯;守,三十五贯;试,三十二贯。

春、冬衣随官序。

秘书监。

行,四十二贯;守,三十八贯;试,三十五贯。

七寺卿,国子祭酒。

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

太常、宗正少卿,秘和少监。

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

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左、右司郎中。

行,四十贯;守,三十七贯;试,三十五贯。

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

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

太子少詹事。

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

太子左、右谕德。

行,三十三贯;守,三十贯;试,二十九贯;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

行,三十七贯;守,三十五贯;试,三十二贯。

左、右司员外郎,六曹郎中。

同上。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

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

左、右正言。

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七贯。

诸司员外郎。

同司谏。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

行,三十贯;守,二十八贯;试,二十五贯。

太子侍读、侍讲。

行,二十五贯;守,二十二贯;试,二十贯。

监察御史。

同正言。

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

行,二十贯;守,十九贯;试,十八贯。

太常丞,太医令,宗正丞,知大宗正丞,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

行,二十五贯;守,二十二贯;试,二十贯。

绍兴元年指挥,宣教郎任馆职,寺监丞、簿、评事,台法、主簿,寺簿、正、司直,添给职钱一十六贯,指挥每月特支米三石。

七寺丞。

行,二十二贯;守,二十贯。

秘书郎。

行,二十二贯;守,二十贯;试,一十八贯。

太常博士。

同七寺丞。

著作佐郎。

同秘书郎。

国子监丞。

同七寺丞。

大理司直、评事。

同著作郎。

少府、将作、都水监丞。

行,二十贯;守,十八贯。

秘书省校书郎; 行,十八贯;守,十六贯;试,十四贯。

正官。

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十四贯。

御史台检法、主簿,九寺簿, 行,二十贯;守,十八贯。

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太学、武学博士。

行,二十贯;守,十八贯;试,十六贯。

今诸王府翊善、赞读、直讲、记室料钱,并支见钱。

律学博士。

行,十八贯;守,十七贯;试,十六贯。

太常寺奉礼郎。

十六贯。

太常寺太祝、郊社令。

行,十八贯、守,十六贯。

太官令。

十六贯。

五监主簿。

行,十八贯;守,十六贯。

太学正、录,武学谕。

行,十八贯;守,十七贯;试,十六贯。

律学正。

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十四贯。

枢密院官属:都承旨,承旨。

料钱四十贯,职钱三十贯,承旨二十五贯。

春服罗一匹,小绫三匹,绢十五匹,冬服小绫五匹,绢十五匹,绵五十两。

副都承旨。

料钱三十贯,职钱二十贯,副承旨、诸房副承旨十五贯,若诸房副承旨同主管承旨司公事,加五贯。

春衣罗一匹,绢十五匹,冬绢同,绵三十两。

检详诸房文字。

职钱三十五贯,厨食钱每日五百。

计议、编修官。

添支钱十贯,第三等折食钱二十五贯,厨食钱每日五百。

凡诸职事官职钱不言"行"、"守"、"试"者,准"行"给。

职事官衣,如寄禄官例,及无立定则例者,随寄禄官给。

职料钱、米麦计实数给,两应给者,从多给。

谓职钱、米麦。

诸承直以下充职事官, 谓大理司直、评事。

秘书省正字,太学博士、正、录,武学博士、谕,律学博士、正。

听支阶官请受、添给。

诸称请受者,谓衣粮、料钱,余并为添给。

旧制,观文殿大学士,三十贯。

米三石,面五石。

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二十贯。

米三石,面五石。

资政、保和殿学士,十五贯。

米三石,面五石,同上。

春、冬小绫各五匹,绢各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直学士,十五贯。

春、冬小绫各三匹,绢各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同。

先是,大观,或言添支厚薄不均,其后,自学士而下改名贴职钱:观文殿大学士; 贴职钱一百贯文,米麦各二十五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

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 贴职钱八十贯,米麦同,添支钱十贯,添支米面同。

资政、保和殿学士; 贴职钱七十贯,米麦同,添支米面同,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绵五十两。

罗一匹,端明殿学士; 贴职钱五十贯,米麦二十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

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 正三品,贴职钱四十贯,米麦各一十石,添支米二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龙图、天章、宝文、徽奠、敷文阁直学士,保和殿待制; 贴职钱三十贯,米麦各一十七石五斗,春、冬绫各三匹,绢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 贴职钱二十贯,米麦各一十二石五斗,春、冬绫各三匹,绢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阁修撰; 以上贴职钱各一十五贯。

直龙图、天章、宝文阁,直显谟、徽猷、敷文阁,直秘阁。

以上贴职钱各一十贯。

宣和间,罢支贴职钱,仍旧制添支。

绍兴因之,令诸观文殿大学士至保和殿大学士料钱、春冬服随本官;资政殿学士至待制料钱随本官,春、冬服从一多给。

又诸学士添支钱,曾任执政官以上者,在京、外任并支;其余在京支,外任不支。

米、面、茶、炭、奉马、傔人衣粮,内外任并给。

酒、添支、马草料,外任勿给。

外依祖例添支, 如六部尚书而下职事官,分等第支厨食钱,自十五贯至九贯,凡四等,并依宣和指挥。

修书官折食钱,监修国史四十千,史馆修撰、直史馆、本省长贰三十七贯五百,检讨、著作三十五贯,并依自来体例。

有特旨添支。

如绍兴元年指挥:馆职,寺监丞、簿、评事,台法、主簿,寺正、司直,博士,添职钱一十贯。

六年指挥:五寺、三监、秘书、大宗正丞,太常博士,著作、秘书、校书郎,著作佐郎,正字,大理寺正、司直、评事,台簿,删定官,检、鼓、奏告院,特支米三石计议、编修官二石。

禄粟及随身、兼人:宰相,一百石,绍兴:三公,侍中,中书、尚书令,左、右仆射同平章事,并为宰相。

随身七十人。

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一百石,随身五十人。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一百石,旧制百五十石。

随身一百人。

太尉,一百石,随身五十人。

节度使,禄粟已具奉禄类。

随五十人,承宣使,元随五十人。

观察使,防御使,元随三十人。

团练使,已上并具奉禄类。

元随三十人。

诸州刺史,同上。

元随二十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协忠、中侍、中亮大夫,禄粟、傔人并具奉禄类。

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旨挥使遥郡团练使,五十石,傔十人。

龙、神卫右厢都指挥使带遥郡团练使同。

殿前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二十五石,傔五人。

龙、神卫诸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同。

诸学士添支米已附于前,今载:观文殿大学士,傔二十人。

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傔十人。

资政、保和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傔七人。

枢密都承旨,傔十人;副都承旨、诸房副承旨,七人。

其余京畿守令、幕职曹官,自十石、七石、五石至于二石各有等。

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逐房副承旨,自七人、五人至于一人各有数。

因仍前制,旧史已书。

凡任宰相、执政有随身,太尉至刺史有元随,余止傔人。

绍兴折色:凡禄粟每石细色六斗米麦中支。

管军给米六分,麦四公。

随身、元随、傔人粮,每斗折钱三十文,衣紬绢每匹一贯。

布每匹三百五十文,绵每两四十文。

公用钱

自节度使兼使相,有给二万贯者。

其次万贯至七千贯,凡四等。

节度使,万贯至三千贯,凡四等。

节度观察留后,五千贯至二千贯,凡四等。

观察使,三千贯至二千五百贯,凡二等。

防御使,三千贯至千五百贯,凡四等。

团练使,二千贯至千贯,凡三等。

刺史,千五百贯至五百贯,凡三等。

亦有不给者。

观察使以下在禁军校者,皆不给。

京守在边要或加钱给者,罢者如故,皆随月给受,如禄奉焉。

咸平五年,令河北、河东、陕西诸州,皆逐季给。

京师月给者:玉清昭应宫使,百千。

景灵宫使,崇文院,七十千。

会灵观使,六十千。

祥源观都大管勾,五十千。

御史台,三百千。

大理寺,二百五十三千。

刑部,九十六千。

舍人院,二十千。

太常寺,二十五千,秘阁,二十千。

宗正寺,十五千。

太常礼院,起居院,十千。

门下省,登闻检院、鼓院,官诰院,三班院,各五十千。

岁给者:尚书都省,银台司,审刑院,提举诸司库务司,每给三十千,用尽续给,不限年月;余文武常参官内职知州者,岁给王千至百千,凡十三等,皆长吏与通判署籍连署以给用;少卿监以上,有增十千至百千者。

淳化元年九月,诏诸州、军、监、县无公使处,遇诞降节给茶宴钱,节度州百千,防、团、刺史州五十千,监、三泉县三十千,岭南州、军以幕府州县官权知州十千。

给券

文武君臣奉使于外,藩郡入朝,皆往来备饔饩,又有宾幕、军将、随身、牙官,马驴、橐驼之差:节、察俱有宾幕以下;中书、枢密、三司使有随身而无牙官、军将随;诸司使以上有军将、橐驼。

余皆有牙官、马□卢,惟节、察有宾幕。

诸州及四夷贡奉使,诸司职掌祗事者,亦有给焉。

四夷有译语、通事、书状、换医、十券头、首领、部署、子弟之名,贡奉使有厅头、子将、推船、防授之名,职掌有傔。

京朝官、三班外任无添给者,止续给之。

京府按事畿内,幕职、州县出境比较钱谷,覆按刑狱,并给券。

其赴任川峡者,给驿券,赴福建、广南者,所过给仓券,入本路给驿券,皆至任则止。

车驾巡幸,群臣扈从者,中书、枢密、三司使给馆券,余官给仓券。

职田

周自卿以下有圭田不税,晋有刍 田,后魏宰人之官有公田,北齐一品以下公田有差,唐制内外官各给职田,五代以来遂废。

咸平中,令馆阁检校故事。

申定其制,以官庄及远年逃亡田充。

悉免租税,佃户以浮客充,所得课租均分,如乡原例。

州县长吏给十之五。

自余差给。

其两京、大藩府四十顷,次藩镇三十五顷,防御、团练州三十顷,中、上刺史州二十顷,下州及军、监十五顷,边远小州、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七顷,转运使、副十顷,兵马都监押、砦主、厘务官、录事参军、判司等,比通判、幕职之数而均给之。

景德二年七月,诏诸州职田如有灾伤,准例蠲课。

大中祥符九年,殿中侍御史王奇上言,请天下纳职田以助振货。

帝曰:"奇未晓给纳之理。 然朕每览法寺奏款,外官占田多窬往制,不能自备牛种,水旱之际又不蠲省,致民无告。"

遂罢奇奏,因下诏戒饬之。

天圣中,上患职田有无不均,吏或多取以病民;诏罢天下职田,悉以岁入租课送官,具数上三司,计直而均给之。

朝廷方议措置未下,仁宗阅具狱,见吏以贿败者多,恻然伤之;诏复给职田,毋多占佃户,及无田而配出所租,违者以枉法论。

又十余年,至庆历中,诏限职田,有司始申定其数。

凡大藩长吏二十顷,通判八顷,判官五顷,幕职官四顷。

凡节镇长吏十五顷,通判七顷,判官四顷,幕职官三顷五十亩。

凡防、团以下州军长吏十顷,通判六顷,判官三顷五十亩,幕职官三顷。

其余军、监长吏七顷,判官、幕官,并同防、团以下州军。

凡县令,万户以上六顷,五千户以上五顷,不满五千户并四顷。

凡簿、尉,万户以上三顷,五千户以上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二顷。

录事参军比本判官。

曹官比倚郭簿、尉。

发运制置、转运使副,武臣总管,比节镇长吏。

发运制置判官,比大藩府通判。

安抚都监,路分都监,比节镇通判。

大藩府都监,比本府判官。

黄汴河、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比节镇判官。

节镇以下至军监,诸路走马承受并砦主,都同巡检,提举捉贼,提点马监,都大巡河,不得过节镇判官。

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不得过簿、尉。

自此人有定制,士有定限,吏以职田抵罪者,视昔为庶几焉。

至熙宁间,复诏详定:

凡知大藩府三京、京兆、成都、太原、荆南、江宁府,延、秦、扬、杭、潭、广州。

二十顷,节镇十五顷,余州及军淮阳、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昌、邵武、兴化。

并十顷,余小军、监七顷。

通判、藩府八顷,节镇七顷,余州六顷。

留守、节度、观察判官,藩府五顷,节镇四顷。

掌书记以下幕职官三顷五十亩。

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三顷。

令、丞、簿、尉。

万户以上,县令六顷,丞四顷;不满万户,令五顷,丞三顷;不满五千户,令四顷,丞二顷五十亩。

簿、尉减令之半。

藩府、节镇录参,视本州判官,余视幕职官。

藩府、节镇曹官,视万户县簿、尉,余视不满万户者。

发运、转运使、副,视节镇知州。

开封府界提点,视余州。

发运、转运判官,常平仓司提举官,视藩府通判。

同提举,视万户县令。

发运司干当公事,视节镇通判。

转运司管干文字,提刑司检法官,提举常平仓司干当公事,视不满万户县令。

蔡河、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管干机宜文字,府界提点司干当公事,视节镇判官。

总管,视节镇知州。

路分钤辖,视余州知州。

安抚、路分都监,州钤辖,视节镇通判。

藩府都监,视本州判官。

诸路正将,视路分都监;副将,视藩府都监。

走马承受,诸州都监,都同巡,都大巡河,并视节镇判官。

巡检,堡砦都监,砦主,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并视幕职官。

巡辖马递铺,监堰并县、镇、砦监当,并视本县簿、尉。

诸路州学教授,京朝视本州判官,选人视本州曹官。

又诏:"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司,以本路职田令逐州军岁以子利稻麦等拘收变钱,从本司以一路所收钱数,又纽而为觔斗价直,然后等第均给。"

自熙宁三年始,知成都府,一千石。

转运使,六百石。

钤辖二员,各五百石。

转运判官,视钤辖。

通判二员,各四百五十石。

签判,节推,察推,知录,干当粮料院,监军资库,都监,都巡检,巡检,系大使臣。

走马承受,京朝官知县,各二百石。

内职官系两使支掌以上资序者同。

如系初等及权入者,各一百五十石。

监商税、市卖院、交子务,系京朝官或大使臣充者。

视职官。

城外巡检,监排岸,十县巡检, 系三班使臣者。

各一百五十石。

司理,司户,司法,府学教授, 系敕扎正授者。

监甲仗库,各一百石。

知眉、蜀、彭、雅、邛、嘉、简、陵州,永康军,视成都通判。

其通判减三之一。

知威、黎茂州,视眉、蜀通判。

其都监,监押,驻泊,都巡检, 系大使臣者。

签判,推、判官, 系两使职官并支掌以上资序。

知录,京朝官并职官知县,监棚口镇,系京朝官。

视成都职官。

监押,巡检,同巡检,驻泊,系三班使臣。

初等职官或权入职官,录事参军,县令,试衔知县,视成都城外巡检。

司理,司户,司法,诸县主簿、尉,应监当场务选人监税、监盐,巡辖马铺, 系三班使臣。

视成都曹官。

应诸县令佐系职员权摄者不给。

岁有丰凶,则数有少剩,皆随时等级为之增减。

初,权御史中丞吕诲、御史知杂刘述奉诏同均定成都、梓、利、夔四路职田,诲等以成都路岁收子利稻麦、桑丝、麻竹等物逐处不同,遂计实直纽作稻谷一色,每斗中价百有二十,自知成都府以下官属等第均定。

及再诏详定,而三路数少,均分不足,用定到成都路数目以闻,中书再行详定,而有是诏。

元丰中,诏熙河、泾原、兰州路州军官属职田,每顷岁给钱钞十千。

以其元给田及新造之区,募弓箭手及留其地以为营田,元符三年,朝散郎杜子民奏:"职田之法,每患不均。 神宗首变两川之法,无给上下,一路便之。 元佑中推广此意,以限月之法,变而均给。 士大夫贪冒者,或穷日之力以赴期会,或交书请属以幸权摄,奔竞之风长,廉耻之节丧。 乞复元丰均给之法,以养士廉节。"

从之。

建中靖国元年,知延安府范纯粹奏:"昨帅河东日,闻晋州守臣所得职田,因李君卿为州,谕意属邑增广租入,比旧数倍。 后襄陵县令周汲力陈共弊,郡守时彦岁减所入十七八,佃户始脱苛敛之苦。 而晋、绛、陕三州圭腴,素号优厚,多由违法所致。 或改易种色,或遣子弟公皂监获,贪污猥贱,无所不有。 乞下河东、陕西监司,悉令改正。"

从之。

大观四年,臣僚言:"圭田欲以养廉,无法制以防之,则贪者奋矣。 奸吏挟肥瘠之议,以逞其私,给田有限,课入无算,祖宗深虑其弊,以提点弄狱官察之,而未尝给以圭租,庶不同其利而分其心也。 近岁提点刑狱所受圭租,同于他司,故积年利病,壅于上闻。 元丰旧制,检法官,其属也,当视其长。 自元佑初并提举常平司职事入提刑司,兼领编敕,遂将提举官合给之数拨与提刑司,参详修立,而检法官亦预焉。"

诏依旧法。

政和八年,臣僚言:"尚书省以县令之选轻,措置自不满五千户至满万户递增给职田一顷。 夫天下圭租,多寡不均久矣,县令所得,亦复不齐。 多至九百斛,如淄州高苑;八百斛,如常之江阴;六百斛,常之宜兴。 亦六百斛。 自是而降,或四五百,或三二百。 凡在河北、京东京西、荆湖之间,少则有至三二十斛者;二广、福建有自来无圭租处;川峡四路自守倅至簿、尉,又以一路岁入均给,令固不得而独有。 今欲一概增给一顷,岂可得哉?"诏应县令职田顷亩未及条格者,催促摽拨。

宣和无年诏:"诸路职官各有职田,所以养廉也。 县召客户、税户,租佃分收,灾伤检覆减放,所以防贪也。 诸县多窬法抑都保正长,及中上户分佃认纳。 不问所收厚薄,使之必输,甚至不知田亩所在,虚认租课。 闻之恻然。 应违法抑勒及诡名委保者,以违诏论;灾伤检放不尽者,计赃以枉法论;入己者以自盗论。"

靖康元年,诏诸路职田租存田亡者,并与落租额。

绍兴间,惧其不均,则诏诸路提刑司依法摽拨,官多田少,即于邻近州县通融,须管数足。

又诏将空闲之田为他司官属所占者,拨以足之,仍先自簿、尉始。

其有无职田,选人并亲民小使臣,每员月支茶汤钱一十贯文。

内虽有职田,每月不及十贯者,皆与补足,所以厚其养廉之利。

惧其病民,则委通判、县令核实,除其不可力耕之田,损其已定过多之额。

凡职租不许辄令保正催纳,或抑令折纳见钱,或无田平白监租,或以虚数勒民代纳,或额外过数多取,皆申严禁止之令。

察以监司,坐以赃罪,所以防其不廉之害。

罢废未几而复旧,拘借未久而给还,移充籴本,转收马料,旋复免行,皆所以示优恩,厉清操也。

若其顷亩多寡,具有成式:知藩府, 谓三京、颖昌、京兆、成都、太原、建康、江陵、延安、兴仁隆德、开德、临安府,秦、扬潭、广州。

二十顷。

发运、围运使副,总管,副总管,知节镇,一十五顷。

知余州及广济、淮阳、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昌、邵武、兴化、汉阳、永康军,并路分钤辖,一十顷。

发运、转运判官,提举淮南、两浙、江南、荆湖东西、河北路盐事官,通判藩府,八顷。

知余军及监,并通判节镇州,钤辖,安抚副使,都监,路分都监,将官,发运司干办公事,七顷。

通判余州及军,满万户县令,六顷。

藩府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 并谓承务郎以上者。

都监,发运、转运司主管文字,满五千户县令,副将官,五顷。

节镇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 并谓承务郎以上者。

转运司主管帐司,不满五千户县令,满万户县丞,余州都监,走马承受公事,主管机宜文字,同巡检,都大巡河,提点马监,四顷。

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藩府及节镇推官,巡检,县、镇、砦都监、砦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余州判官、学教授, 并谓承务郎以上者。

军、监都监,三顷五十亩。

军、监判官,余州推官,余州及军、监录事参军,巡检,县、镇、砦都监,砦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藩府及节镇曹官,州学教授, 谓承直郎以下。

满五千户县丞,满万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三顷。

余州及军、监曹官,州学教授, 谓承直郎以下。

不满五千户县丞,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二顷五十亩。

不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二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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