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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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脱脱、阿鲁图等

奉禄匹帛 职钱 禄粟 傔人衣粮 厨料 薪炭诸物

奉录 自宰臣而下至岳渎庙令,凡四十一等。

宰相,枢密使,月三百千。

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冬绵百两。

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春、冬衣同宰相、

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带节度使,四百千。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及宣微使不带节度使,或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二百千。

春、冬各绫十匹,春绢十匹,冬二十匹,绵五十两。

自宰相而下,春各加罗一匹。

检校太保签书者,春、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

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百千, 绫、绢、罗、绵同参知政事。

观文殿大学士, 料钱、衣赐随本官。

资政殿大学士, 料钱、衣赐随本官。

翰林学士承旨、学士,龙图、天章阁直学士,知制诰,龙图、天章阁学士, 绫各五匹,绢十七匹,自承旨而下加罗一匹,绵五十两。

已上奉随本官,衣赐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

三师,三公,百二十千绢三十匹。

东宫三师,仆射,九十千。

绫各五匹,绢二十匹。

东宫三少,御史大夫,尚书,六十千。

门下、中书侍郎,太常、宗正卿,左、右丞,诸行侍郎,御史中丞,五十五千。

春、冬各绫五匹,绢十七匹,惟中丞绫七匹,绢二十匹。

权御史中丞者给本官奉。

太子宾客,四十五千。

绫、绢同中丞。

左、右散骑常侍,六十千。

给事中,中书舍人,大卿、监,国子祭酒,太子詹事,四十五千。

谏议。

四十千。

春、冬绫各三匹,绢十五匹。

旧志:太常宗正卿、左右丞、侍郎充翰林承旨及侍读、侍讲,各绫七匹,绢二十匹;中书舍人若充翰林学士,绫五匹,绢十七匹;他官充龙图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并淮此。

龙图阁学士知制诰,同谏议之数。

权三司使,并权发遣使公事, 料钱、衣赐并同本官。

副使,五十千。

春绫二匹,冬绫五匹,春、冬绢各十五匹。

自三师以下,春各加罗一匹,冬绵五十两,权者同。

判官并权及发遣,以至子司主判,河渠勾当公事,同管勾河渠公事,料钱、衣赐并同本官数。

左、右谕德,少卿、监,司业,郎中,三十五千。

左、右庶子,起居郎、舍人,侍御史, 知杂事同。

如正郎 知杂,即支本官奉料。

左、右司谏,殿中侍御史,员外郎,赤令,三十千;丞,十五千。

如京朝官愿请本官衣奉者,仍支米麦。

少詹事,二十九千。

春、冬绢各十三匹,惟赤县令衣赐随本官。

左、右正言,监察御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太常、宗正、秘书、殿中丞,著作郎,大理正,二十千。

太子率更令、中允、赞善中舍、洗马,殿中省六尚奉御,十八千。

太常博士以上春、冬绢各十匹,谕德以下春加罗一匹,冬绵三十两,余各绢七匹。

太常博士、著作、洗马旧各有增减。

司天五官正,十三千。

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秘书郎,著作佐郎,十七千。

春冬绢各六匹,冬绵各二十两。

五官正以下春罗各一匹。

秘书郎旧无奉,兼三馆职事者给八十千;至道二年,令同著作佐郎给之。

大理夺丞,十四千,诸寺、监丞,十二千, 春、冬绢各五匹。

大理评事,十千。

春、冬各绢三匹。

自大理寺丞以下冬绵各加十五两。

诸寺、监丞,大理评事,旧有增损不同。

太祝,奉礼,八千,司天监丞,五千, 春、冬绢各五匹。

主簿,五千, 春、冬绢各三匹,丞,簿各绵十五两。

灵台郎,三千,保章正,二千。

春、冬绢各三匹,惟灵台郎冬随衣钱三千。

节度使,四百千。

管军同。

如皇子充节度使兼侍中、带诸王,皇族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散节度使及带王爵,奉同节度使。

惟春、冬加绢各百匹,大绫各二十匹,小绫各三十匹,罗各十匹,绵各五百两。

节度观察留后,官制行,改承宣使。

三百千。

管军同。

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遥领者准此。

如皇族充留后及带郡王同,惟春加绢二十匹,冬三十匹,大小绫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百两。

观察使,二百千。

管军同。

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并横行遥领者,奉准此。

春、冬加绢各十匹,绵五十两。

如皇族充观察者,即三百千,仍春、冬加绢各十五匹,绫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防御使,三百千。

管军、皇族同。

其皇族及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并横行、诸卫大将军将军遥领者,百五十千,皇族春、冬加绢各十五匹,绫十匹,春罗一匹,绵五十两。

两省都知押班并横行,诸卫大将军领者,春、冬绢各十匹,绵五十两。

团练使,百五十千。

管军及皇族并军班除充者同。

其皇族及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并横行、诸卫大将军遥领者,百千。

皇族春、冬加绢各十五匹,绫十匹,春罗一匹,绵五十两。

两省都知押班并横行、诸卫大将军将军领者,春、冬绢各十匹,冬绵五十两。

六军统军,百千,诸卫上将军,六十千。

春、冬绫各五匹,绢十匹,绵五十两,如皇子充诸卫上将军,二百千,春、冬绫各十匹,春绢十匹,罗一匹,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

左、右金吾卫大将军,三十五千。

诸卫大将军,二十五千。

春、冬绫各三匹,绢七匹,冬绵三十两。

将军,二十千。

春、冬绫各二匹,绢五匹,绵二十两。

率府率、副,中郎将,十三千。

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自诸卫上将军以下,春衣罗一匹。

内客省使,六十千。

客省使,三十七千。

延福宫、景福殿、宣庆、引进、四方馆、宣政、昭宣、合门使,二十七千。

皇城以下诸司使,二十五千。

春绢各十匹,冬十匹,绵三十两,惟客省使春、冬绢各一十匹。

客省及皇城以下诸司副使,二十千。

内殿承制,十七千,崇班,十四千。

春绢各五匹,冬十匹,绵三十两。

带合门祗候并同。

供奉官,十千。

合带合门祗候者,十二千。

春绢四匹,冬五匹,绵二十两,侍禁,七千。

带合门祗候者,一十千。

殿直,五千。

带合门祗候者,九千。

并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

三班奉职、借职,四千。

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

下茶酒班殿侍,一千。

春、冬绢七匹,冬绵十五两。

下班殿侍,七百。

春、冬绢各五匹,二项并蕃官并土人补充者。

皇亲任诸卫大将军领刺史,八千;将军刺史,六十千。

春、冬绫十匹,春绢十二匹,冬十三匹,绵五十两,旧志:春、冬绫十匹,绢十五匹,各加罗一匹。

将军,三十千。

春、冬绫三匹,绢五匹,罗一匹,冬绵四十两。

率府率,二十千;副率,十五千。

春、冬绫各二匹,绢五匹,罗一匹,绵四十两。

旧志:诸卫将军有五十千、四十千、三十千三等。

一等春、冬各绫五匹,绢十匹;一等绫二匹,绢五匹。

春并加罗一匹,冬并绵二十两。

诸司使有四十千、三十千二等。

副使以下与异姓同,并给实钱。

自诸司使至殿直,春、冬各罗一匹,绫一匹,绢各五匹,冬绵各四十两。

入内内侍省都知、副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充者,二十五千。

春绢七匹,冬十匹,绵三十两。

副使充者,二十千。

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二十两。

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十二千。

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三十两。

殿头,七千。

高品、高班,五千。

春绢各五匹,冬六匹,绵二十两。

黄门,三千。

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五两。

祗候殿头,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侯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品,七百。

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五两。

云韶部内品,七百。

春、冬绢各四匹,绵十五两。

入内内品管勾,二千。

奉替祗应,一千五百。

打牧祗应,一千。

春、冬绢各五匹,绵各十五两。

内侍省内常侍,供奉官,十千, 春、冬绢各五匹,内常侍春加罗一匹,冬绵十五两。

供奉官冬止加绵二十两。

殿头,五千。

高品、高班,三千, 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各二十两。

黄门,二千。

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

殿头内侍,入内高品,二千。

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

高班内品,一千五百, 衣粮带旧。

黄门内品在京人事,一千。

春、冬各碧罗、碧绫半匹,黄绢、生白绢各一匹,绵八两。

寄班小底,二千。

春、冬绢各十匹。

入内小黄门,前殿祗候内品,北班内品,外处拣来并城北班、后苑、把门内品,扫洒院子及西京内品依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管,七百。

西京内品,五百。

春、冬绢各五匹,绵各十五两,惟入内小黄门、前殿祗候内品,春、冬绢各四匹。

郢、唐、复州内品,三百。

春、冬绢各二匹。

布半匹,钱一千。

旧志载内官不详,奉料皆减少。

枢密都承旨,四十千。

副都承旨,副承旨,枢密院诸房副承旨,逐房副承旨, 已上如带南班官同。

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三十千, 都承旨以下春、冬绢各十五匹,春罗一匹,逐房副承旨绢各十三匹。

都承旨、承旨春加绫三匹,冬五匹,绵五十两。

副都承旨以下,绵各三十两。

中书堂后官,二十千;特支五千。

已上如带京朝官同。

中书、枢密主事,二十千。

录事、令史,二千。

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主事已上,冬绵五十两,录事、令史三十两。

主书,七千。

守当官,书令史,五千。

春、冬绢各二匹。

主书书令史春钱三千,冬绵十二两、钱一千,守当官春钱一千。

自中书、枢密并曾任两府,虽不带职, 曾任两府而致仕同。

宣徽,三司,观文、资政、翰林、端明、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龙图,天章直学士,知制诰,中书舍人,待制,御史台,开封府,节度使至刺史,三馆,秘阁,审刑院,刑部,大理寺,诸王府记室、翊善以下至诸王宫教授,知审官院,勾当三班院,纠察刑狱,判吏部铨、南曹, -登闻检院、鼓院,司农寺及国子监直讲、丞、簿,河北、河东、陕西转运使,皇子亲王,诸卫大将军至率府副率,两省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副,两府供奉官以下至内品,惟内品特给一分见钱。

及枢密都承旨以下,并给见钱。

余官并防御使以下诸卫将军、横行、诸司使遥领者,悉一分见钱,二分他物。

其两省都知、副都知遥领刺史以上者,即给一半见钱。

三司检法官,十千。

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愿请前任请受者听,若转京朝官,随本官料钱、衣赐。

权知开封府并判官、推官, 料钱、衣赐并随本官。

旧志云:判官三十千,推官二十千,并给见钱。

司录,二十千。

如差员外郎已上充。

随本官料钱、衣赐。

功曹,法曹,十二千。

仓、户、士、兵四曹,十千。

差京朝官充,随本官料钱、衣赐。

刑部检法官、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副法直官,十千。

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如转京朝官。

随本官料钱、衣赐。

西京军巡判官,十五千。

内开封府转至京官,支本官衣奉。

西京、南京、北京留守判官,河南、应天、大名府判官,三十千。

春、冬绢各十二匹,冬绵二十两。

节度、观察判官,二十五千。

春、冬绢各六匹,冬绵十二两半。

节度副使,三十千。

行军司马,二十五千。

如签书本州公事,衣奉依节、察判官。

若监当即给一半折支,衣赐、厨料不给。

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二十千。

绵、绢如推官。

留守推官,府推官,节度、观察推官,十五千。

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两。

防御、团练副使。

二十千。

如监当即给一半折支。

防御、团练判官,十五千。

《两朝志》云:奉给依本州录事参军,如无,依倚郭县令。

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七千,军事判官如本州录事参军之数。

京府司录参军,二十千。

诸曹参军,十千。

以京官知者奉从多给。

景德三年,诏司录、六曹悉给春、冬衣。

五万户已上州 三京同。

录事参军,二十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十千;三万户已上州录事,十八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九千。

一万户已上州录事,十五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八千。

五千户已上州录事,十二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

不满五千户州录事,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

别驾,长史,司马,司士参军, 如授士曹,依司士。

文学参军,七千。

东京畿县七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二千,京官二十千;五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千,京官十八千;三千户已上知县,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三千户已下知县,止命京官,十二千。

已上衣赐并随本官。

主簿,尉,十二千至七千,有四等。

并给见钱。

河南府河南、洛阳县令,三十千。

诸路州军万户已上县令,二十千;簿、尉,十二千。

七千户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

五千户已上令,十五千;簿、尉,八千。

三千户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

不满三千户令,十千;簿、尉,六千。

京朝官及三班知县者,亦许给县令奉。

本官奉多者,以从多给。

兼监兵者,止请本奉添给。

岳渎庙令,十千。

丞,主簿,七千。

全折。

幕职、州县料钱,诸路支一半见钱,一半折支。

县尉全给见钱。

广东、川峡并给见钱。

元丰制行:宰相,三百千。

衣赐绫、绢、绵皆如旧制。

然以左、右仆射为宰相。

政和中,以三公为真相。

靖康依旧制。

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上及带宣微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带节度使,四百千。

自治平末至元丰四年,如文彦博、吕公弼、冯京、吴充先后为使、副,是年十一月,始诏枢密院置知院、同知院,余并罢。

至是,既罢使、副,只置知院、同知院,直至靖康不改。

知枢密院,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枢密院事,二百千。

衣赐如旧。

元佑中,复置签书枢密院事,绍圣中罢。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四百千。

春服罗三匹,小绫三十匹,绢四十匹,冬服小绫三十匹,绢四十匹,绵二百两。

旧制,奉钱百二十千,春服小绫十匹,绢三十匹,罗一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三十匹,绵五十两。

大观间增改。

开府仪同三司,百二十千。

春、冬各小绫十匹,绢三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大观二年,以无特任者,遂删去。

特进,九十千。

春、冬各小绫十匹,绢二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六十千。

春、冬各小绫七匹,绢二十匹,春罗一匹,绵五十两。

宣奉、正奉、正议、通奉大夫,五十五千。

春、冬各小绫五匹,绢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通议、太中大夫,五十千。

《无丰令》,太中大夫以上丁忧解官,给旧官料钱。

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四十五千。

春、冬各小绫三匹,绢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朝议、奉直、朝请、朝散、朝奉大夫,三十五千。

春、冬绢各十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朝请、朝散、朝奉郎,三十千。

春、冬服同正郎。

承议、奉议、通直郎,二十千。

承议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奉议、通直,春、冬各绢七匹。

宣教郎,十七千。

春、冬绢各六匹,春罗一匹,冬绵二十两。

《无丰格》:有出身十七千,无出身十四千。

六年,敕不以资考有无出身,并十五千,衣无罗。

宣义郎,十二千。

春、冬各绢五匹,冬绵十五两。

承事郎,十千。

春、冬绢各三匹,冬绵十五两。

承奉郎,八千。

承务郎,七千。

元丰以来,厘务止支驿料。

大观二年,定支。

承直郎,二十五千。

春、冬绢各六匹,绵十二两半。

元丰,留守判官、府判官,奉钱三十千,春、冬绢各十二匹,绵二十两;节度、观察判官,奉钱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六匹,绵十二两半,凡二等,崇宁二年,改从一等。

儒林郎,二十千。

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两。

元丰,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奉钱衣赐如上;防、团军事判官考任合入令录者,奉钱十五千,凡二等。

崇宁改从一等。

文林郎,十五千。

春、冬服同儒林。

从事、从政、修职郎,十五千。

从事郎,元丰旧制,考第合入令录者,视令录支,未合入令录者,视判、司、簿、尉支。

从政郎,元丰,三京、州、府、军、监司录、录事参军,五万户以上二十千,三万户以上十八千,一万户以上十五千,五千户以上十二千,不满五千户十千。

县令,一万户以上二十千,七千户以上十八千,五千户以上十五千,三千户以上十二千,不满二千户十千,凡二等。

崇宁改从一等。

迪功郎,十二千。

元丰,四京军巡判官,十五千。

三京,州、府、军、监司法参军,五万、三万户以上十二千,二万户及不满五千户七千。

三京、州、府、军、监司户参军,及五万户以上十千,三万户以上九千,一万户以上八千,不满五千户七千,凡三等。

崇宁改。

初,熙宁四年,中书门下言:"天下选人奉薄而多少不均,不足以劝廉吏。 今欲月增料钱:县令、录事参军三百六十七员,旧请十千、十二千者,增至十五千;司理、司法、司户参军,主簿、县尉二千一百五十三员,旧请七千、八千、十千者,增至十二千;防、团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一百七十二员,旧请七千者,增至十二千。 月通增奉钱一万二千余贯,米麦亦有增数。"

从之。

太尉,一百千。

春、冬各小绫十匹,春罗一匹,绢十匹,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

带节度使依本格。

节度使,四百千。

曾任执政以上除,及移镇、初除,及管军,并同旧制。

承宣使,三百千。

即节度观察留后。

观察使,防御使,二百千。

团练使,百五十千。

刺史,一百千。

自节度使以下至诸卫中郎将,并如旧制。

通侍大夫,三十七千。

正侍、宣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大夫,二十七千。

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大夫,二十五千。

春、冬绢各十匹,绵二十两。

惟通侍大夫十二匹。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郎,二十千。

敦武郎,十七千。

修武郎,十四千。

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二十两。

带合门祗候并同。

从义、秉义郎,十千。

带合门祗候十二千。

成忠、保义郎,五千。

带合门祗候者九千,并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

承节、承信郎,四千。

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

进武校尉,三千,进义校尉,二千。

春、冬绢各三匹。

进武副尉,三千。

守阙进武副尉、进义副尉、守阙进义副尉,一千。

凡文武官料钱,并支一分见钱,二分折支。

曾任两府虽不带职,料钱亦支见钱。

职钱御史大夫,六曹尚书,行,六十千。

守,五十五千;试,五十千。

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五十千。

衣赐,本官例。

官小,春、冬服小绫各三匹,绢各十五匹,绵五十两。

左、右散骑常侍,御史中丞,开封尹,行,一百千。

守,九十千;试,八十千。

崇宁四年复位。

六曹侍郎, 元佑中,置权六曹书,奉给依守侍朗。

绍圣中罢。

行,五十五千。

守,五十千;试,四十五千。

太子宾客、詹事,行,五十千。

守,四十七千;试,四十五千。

给事中,中书舍人,行,五十千。

守,四十五千;试,四十千。

左、右谏议大夫, 元佑中,置权六曹侍郎,奉给依谏议大夫,绍圣中,罢。

行,四十五千。

守,四十千;试,三十七千。

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千。

守,三十五千;试,三十二千。

秘书监,行,四十二千。

守,三十八千;试,三十五千。

七寺卿,国子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太子左、右庶子,行,四十千。

守,三十七千;试,三十五千。

七寺少卿,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八千。

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尚书左、右司郎中,行,四十千。

守,三十七千;试三十四千。

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八千。

太子少詹事,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太子左、右谕德,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九千。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尚书六曹郎中,行,三十七千。

守,三十五千;试,三十二千。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左、右正言,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七千。

诸司员外郎,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行,三十千。

守,二十八千;试,二十五千。

太子侍读、侍讲,行,二十五千。

守,二十二千;试,二十千。

监察御史,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七千。

太子中舍,太子舍人,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太常、宗正、知大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太医令,行,二十五千。

守,二十二千;试,二十千。

七寺丞,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秘书郎,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太常博士,著作佐郎,行、守,二十千。

试,十八千。

国了监丞,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

大理司直、评事,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行,二十千。

守,十八千。

秘书省校书郎,行,十八千。

守,十六千;试,十四千。

秘书省正字,行,十六千。

守,十五千;试。

十四千。

御史检法官,主簿,行,二十千。

守,十八千。

宗学、太学、武学博士,行,二十千。

守,十八千;试,十六千。

律学博士,行,十八千。

守,十七千;试,十六千。

太常寺奉礼郎,行,十六千,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千。

守,十六千。

太学正、录,武学谕,行,十八千。

守,十七千;试,十六千。

律学正,行,十六千。

守,十五千;试,十四千。

凡职事官职钱,不言"行"、"守"、"试"者,准"行"给,衣随寄录官例支。

及无立定例者,并随寄禄官给料钱,米麦计实数给,应两给者, 谓职钱、米麦。

从多给。

承直郎以下充职事官, 谓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正字,太学博士、正、录,武学博士、谕,律学博士、正。

听支阶官请给。

衣及厨料、米麦不支。

唐贞元四年,定百官月俸。

僖、昭乱离,国用窘阙,至天佑中,止给其半。

梁开平三年,始令全给。

后唐同光初,租庸使以军储不充,百官奉钱虽多,而折支非实,请减半数而支实钱。

是后所支半奉,复从虚折。

周显德三年,复给实钱。

宋初之制,大凡约后唐所定之数。

干德四年七月,诏曰:"州县官奉皆给他物,颇闻货鬻不充其直,责以廉隅,斯亦难矣。 至有赋于廛肆,重增烦扰,且复抵冒公宪,自罹刑辟,甚无谓也。 汉干佑中,置州县官奉户,除二税外,蠲其它役,周显德始革其制。 自今宜逐处置回易料钱户,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纳两户,恣其贸易,户输钱五百,蠲役之令,悉如汉诏;所赋官物,令诸州计度充一岁所给之数,与蚕盐同时并给之。 其万户县令、五万户州录事、两京司录,旧月奉钱二万者,给四十户,率是为差;簿、尉及户、法掾,旧月奉六千者,增一千,如其所增之数,给与奉户。"

是岁,令西川官全给实钱。

开宝三年,令西川州县官常奉外别给铁钱五千。

四年十二月,诏:"节、察、防、团副使权知州事,节度掌书记自朝廷除授及判别厅公事者,亦给之。 副使非知州、掌书记奏授而不厘务者,悉如故,给以折色。"

太平兴国元年,诏曰:"耕织之家,农桑为本,奉户月输缗钱,蠢兹细民,不易营置,罢天下奉户。 其本官奉钱,并给以官物,令货鬻及七分,仍依显德五年十二月诏,增给米麦。"

二年二月,诏:"诸道所给幕职、州县官奉,颇闻官估价高,不能充七分之数。 宜令三分给一分见钱,二分折色,令通判面估定官物,不得亏损其价。"

四月,令西川诸州幕职官奉外,更增给钱五千。

雍熙三年,文武官折支奉钱,旧以二分者,自今并给以实价。

端拱元年六月,诏曰:"州郡从事之职,皆参赞郡画,助宣条教;而州县之任,并饬躬莅政,以绥吾民。 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 除川峡、岭南已给见钱外,其诸州府幕职、州县官料钱,旧三分之二给以他物,自今半给缗钱,半给他物。"

淳化元年五月,诏:"致仕官有曾历外职任者给半奉,以他物充。"

三年十一月,令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幕职州县官料钱,当给以他物者,每千给钱七百。

初,川峡、广南、福建幕职州县,并许预借奉钱。

大中祥符间,又诏江、浙、荆湖远地,麟、府等州,河北、河东缘边州军,自今许预借两月,近地一月奉钱。

至道二年诏;先是,京官满三十月罢给,自今续给之。

真宗即位,以三司估百官奉给折支直,率增数倍,诏有司复位,率优其数。

咸平元年六月,诏:"文武群臣有分奉他所而身没,未闻讣已给者,例追索,可悯。 自今川峡、广南、福建一季,余处两月,悉蠲之。"

大中祥符七年诏。”

三班使臣自今父母亡,勿住奉。”

三年九月,诏群臣月奉折支物,无收其算。

五年七月,增川峡路朝官使臣等月给添支。

景德四年九月,上以承平既久,赋敛至薄,军国用度之外,未尝广费自奉,且以庶官食贫劝事,遂诏:"自今掌事文武官月奉给折支,京师每一千给实钱六百,在外四百,愿给他物者听。"

大中祥符五年,诏文武官并增奉。

三师、三公、东宫三师、仆射各增二十千。

三司、御史大夫、六尚书中丞、郎、两省侍郎、太常宗正卿、内客省使、上将军各增十千。

横班诸司各增五千。

朝官五品正、中郎将已上、诸司使、副各增三千。

京官、内殿承制、崇班、合门祗候各增二千。

供奉官各增一千五百。

奉职、借职增一千。

余如旧。

自干兴以后‘,更革为多。

至嘉佑始着《录令》。

元丰一新官制,职事官职钱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

大率官以《录令》为准,而在京官司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

如大夫为郎官,既请大夫奉,又给郎官职钱,视嘉佑为优矣。

至崇宁间,蔡京秉政,吴居厚、张康国辈,于奉钱、职钱外,复增供给食料等钱。

如京,仆射奉外,又请司空奉,其余傔从钱米并支本色,余执政皆然,视元丰制禄复倍增矣。

武臣奉给殿前司,自宣武都指挥使三十千,差降至归明神武、开封府马步军都指挥使十五千,凡二等。

殿前左、右班虞候三十千,至天武、剩员都虞候十九千,凡四等。

殿前班指挥使二十千,至拣中、剩员僚直、广德指挥使十千,凡三等。

殿前班都知十三千,至招箭班都知四千,凡七等。

殿前班副都知十千,至招箭班副都知三千,凡五等。

殿前押班七千,至招箭押班二千,凡五等。

散指挥都头复有押班之名者,如押班给焉。

兵士内员僚直复有副指挥使、行首、副行首,招箭班亦有行,七千至三千,凡三等。

御龙直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虞候十千至三千,凡五等。

殿前指挥使五千,至殿侍一千,凡五等。

捧日、天武指挥使十千,至拣中、广德指挥使四千,凡四等。

捧日、天武副指挥使七千,至擒戎副指挥使三千,凡五等。

捧日军使、天武都头五千,至擒戎军使千五百,凡五等。

捧日副兵马使三千,至擒戎副兵马使一千,凡四等。

天武副都头二千,至广德副都头千五百,凡二等。

捧日军将二千,至龙猛、骁骑、带甲剩员军头、十将三百,凡八等。

天武将虞候而下五百,至飞猛骁雄将虞候已下三百,凡六等。

此奉钱之差也。

其外,月给粟:自殿前班都头、虞候十五石,至广健副都头、吐浑十将二石五斗,凡六等。

殿前指挥使五石,鞭箭、清朔二石,凡五等。

殿前班都虞候已下至军士,岁给春、冬服三十匹至油绢六匹,而加绵布钱有差。

复月给傔粮自十人以至一人。

诸班、诸直至捧日、天武、拱圣、龙猛、骁骑、吐浑、归明渤海、契丹归明神武、契丹直、宁朔、飞猛、宣武、虎翼、神骑、骁雄、威虎、卫圣、清朔、擒戎军士,皆给傔一人以至半分,余军不给焉。

侍卫马军、步军司,自员僚直、龙神卫都虞候月给二十千,至有马劲勇员七千,凡五等。

指挥使自员僚直、龙神卫十千,至顺化三千,凡五等。

副指挥使自员僚直、龙神卫七千,至顺化二千,凡七等。

军使、都头自龙、神卫五千,至看船神卫一千,凡七等。

副兵马使、副都头自龙、神卫三千,至顺化一千,凡五等。

军头、十将自龙、神卫千三百,至顺化三百,凡五等。

此外员僚直有行首、副行首、押番军头、都知、副都知之名,自行首五千,至副都知一千,凡六等。

而高阳关有骁捷左、右厢都指挥使,月给三十千。

开封府有马步军都虞候,月给二十千。

六军复有都虞候,月给五千。

员僚直、龙神卫而下,皆月给粟,自都虞候五石,至顺化、忠勇军士二石,凡五等。

自都虞候以下至军士,皆岁给春冬服,自绢三十匹至油绢五匹,又加绵布钱有差。

复有给傔粮,自十人至一人。

其员僚直、龙神卫、云骑、骁捷、横塞、及神卫上将、虎翼、清卫、振武、忠猛军士,皆给傔一人至半分,他军不给焉。

宣徽院、军头司,自员僚至军士,咸月给钱粟及春冬服有差。

诸道州府厢军,自马步军都指挥使至牢城副都头,凡五等,月给奉钱凡十五千至五百,凡十有二等。

自河南府等五十州、府,邓州等三十四州,莱州等一百四十四州、军,广济军等三十九军、监,所给之数,差而减焉,咸着有司之籍。

外有给司马刍秣,岁给春、冬服加紬、绵、钱、布,亦各有差。

禄粟 自宰相至入内高品十八等

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枢密使、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微使签书,检校太保签书,及三司使,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太尉,月各一百石。

枢密使带使相,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枢密使、副、知院事带节度使,月各给二百石。

三公、三少,一百五十石。

权三司使公事,七十石。

权发遣使,三十五石。

内客省使,二十五石。

节度使,一百五十石。

管军同。

如皇族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并散节度使及带王爵者,并一百石。

留后后改承宣使,观察、防御使,一百石。

管军并两省都知押班、诸卫大将军、横行遥领者同。

惟皇族遥领防御使七十石。

团练使,七十石。

管军并皇族及军班除充者同。

其余正任并五十石。

若皇族并两省都知押班、诸卫大将军、将军、横行遥领者同。

刺史,五十石。

皇族并军班除充者同。

其余正任并管军三十石。

两省都知押班、通侍大夫遥领者二十五石。

诸卫大将军、将军遥领者十石。

横行遥领者全分二十五石,减定十石。

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龙卫、神卫右厢都指挥使带遥郡团练使五十石。

殿前诸班直、都虞候、龙卫、神卫及诸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二十五石。

凡一石给六斗,米麦各半。

管军支六分米,四分麦。

赤令,七石;丞,四石,京府司录,五石。

诸曹参军,四石至三石,有二等。

畿县知县六石至三石,有四等。

主簿、尉米麦三石至二石,有二等。

诸州录事,五石至三石,有三等。

司理、司法,四石至三石,有二等。

司户,三石、二石,有二等。

诸县令,五石至三石,有三等。

惟河南洛阳县令随户口支。

簿、尉,三石、二石,有二等。

四京军巡、判官,四石。

军、监判官,防、团推官,二石。

司天监丞,四石。

主簿,灵台郎,保章正,二石。

已上并给米麦。

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四石。

殿头,高品,三石。

高班,黄门,入内内品,管勾奉辇祗应,入辇祗应,二石。

打牧祗应,一石五斗。

已上并给粳米。

祗候殿头,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候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品,三石。

云韶部内品,一石。

已上并给丹粮。

惟云韶内品给细色。

内侍省供奉官,三石。

殿头,高品,高班,二石。

黄门,一石五斗。

已上并给粳米。

黄门内品在京人事,二石五斗。

北班内品,前殿祗候内品,处处拣来并城北班、后苑、把门内品,扫洒院子及西京内品与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管,西京内品,郢、唐、复州内品,二石。

入内小黄门,一石。

寄班小底,四石。

已上并给月粮。

惟入内小黄门给细色。

殿头内侍,入内高班,一石。

米麦各半。

熙宁四年,中书门下言:"天下选人奉薄,多少不一,不足以劝廉吏。 欲月增米麦、料钱:县令、录事参军三百七十六员,旧请米麦三石者,并增至四石。 司理、司法、司户、主簿、县尉二千五百一十三员,旧请米麦两石者,并增至三石。 防、团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一百七十二员,旧请米麦二石者,并增至三石。 每月通增米麦三千七十余石。"

从之。

元随傔人衣粮 任宰相执政者有随身,任使相至正任刺史已上者有随身,余止傔人。

宰相,并文臣充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枢密使,七十人。

宰相旧五十人衣粮,二十人日食,后加。

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微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事带节度使,一百人。

参知政事,文臣充枢密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不带节度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并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微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五十人。

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十五人。

权三司使,三十人。

权发遣公事,十五人。

副使、判官、判子司,五人。

副使、判官权并权发遣同。

观文殿大学士,二十人。

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十人。

资政、端明、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直学士,保和、宣和、延康殿学士,宝文、显谟、微猷阁学士,七人。

旧止给日食,政和月粮二石。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十人;判官,五人。

节度使,留后改承宣使,观察使。

五十人。

管军同。

如皇族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并散节度使带王爵,及节度观察留后带郡王,并五十人。

观察使,二十人。

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领节度观察留后,五十人。

两省都知、押班并横行领观察使,十五人。

防御使,三十人。

管军同。

皇族并遥领,并二十人。

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

并诸卫大将军,及横行遥领,并十五人。

团练使,三十人。

管军及军班除充者同。

其余除授者,二十人。

皇族充及带领,十五人。

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并横行遥领者,十人。

刺史,二十人。

军班除充者同。

其余除授并管军,十人。

皇族充,十五人。

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五人。

横行遥领全分者,五人。

减定者不给。

内客省使。

旧有景福殿使。

二十人。

枢密都承旨,十人。

副都承旨,副承旨,诸房副承旨,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七人。

逐房副承旨,五人。

中书堂后官至枢密院主事已上,各二人。

录事,令史,寄班小底,各一人。

傔人餐钱 中书、枢密、宣微、三司及正刺史已上,皆有衣粮,余止给餐钱。

自判三馆、秘书监、两制、两省带修撰,五千。

朗中以下带修撰者三千。

直馆阁,校理,史馆检讨,校勘,各三千。

直龙图阁,审刑院详议官,国子监书库官,五千。

自修撰已上又有职钱五千,校勘已上三千。

京畿诸司库、务、仓、场监官: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凡七等。

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凡八等。

诸司使、副,合门通事舍人,承制,崇班,二十千至五千,凡九等,合门祗候及三班,十五千至三千,凡十等。

内侍,十七千至三千,凡九等。

寄班,八千至五千,凡三等。

旧志讹舛,今并从《两朝志》。

茶、酒、厨料之给

学士、权三司使以上兼秘书监,日给酒自五升至一升,有四等,法、糯酒自一升至二升,有二等。

又宫观副使,文明殿学士, 即观文。

次政殿大学士,龙图、枢密直学士,并有给茶。

节度使、副以下,各给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二斗。

薪、蒿、炭、盐诸物之给 宰相旧无,后加。

宰相,枢密使,月给薪千二百束。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四百束。

三部副使,枢密都承旨,一百五十束。

枢密副都承旨,中书提点五房,一百束。

开封判官,节度判官,薪二十束,蒿四十束。

开封推官,掌书记,支使,留守、节度推官,防、团军事判官,薪十五束,蒿三十束。

留守判官,薪二十束,蒿三十束,防、团军事推官,薪十束,蒿二十束。

宰相,枢密使,岁给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余月一百秤。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三十秤,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龙图阁学士,十五秤。

都承旨,二十秤。

给盐:宰相,枢密使,七石。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院事,宣微使,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二石。

节度使,七石。

掌兵遥领,五石。

留后,观察,防御,团练,刺史,五石。

掌兵、遥领皆不给。

给马刍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

其军职,内侍,三班,伎术,中书,枢密、宣微院侍卫,殿前司,皇城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省吏属借官马者,其本厩马刍粟随给焉。

给纸者,中书,枢密,宣微,三司,宫观副使、判官,判官,谏官,皆月给焉。

自给茶、酒而下,《两朝志》无,《三朝志》虽不详备,亦足以见一代之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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