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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禄匹帛 职钱 禄粟 傔人衣粮 厨料 薪炭诸物
奉录 自宰臣而下至岳渎庙令,凡四十一等。
宰相,枢密使,月三百千。
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冬绵百两。
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春、冬衣同宰相、
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带节度使,四百千。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及宣微使不带节度使,或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二百千。
春、冬各绫十匹,春绢十匹,冬二十匹,绵五十两。
自宰相而下,春各加罗一匹。
检校太保签书者,春、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
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百千, 绫、绢、罗、绵同参知政事。
观文殿大学士, 料钱、衣赐随本官。
资政殿大学士, 料钱、衣赐随本官。
翰林学士承旨、学士,龙图、天章阁直学士,知制诰,龙图、天章阁学士, 绫各五匹,绢十七匹,自承旨而下加罗一匹,绵五十两。
已上奉随本官,衣赐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
三师,三公,百二十千绢三十匹。
东宫三师,仆射,九十千。
绫各五匹,绢二十匹。
东宫三少,御史大夫,尚书,六十千。
门下、中书侍郎,太常、宗正卿,左、右丞,诸行侍郎,御史中丞,五十五千。
春、冬各绫五匹,绢十七匹,惟中丞绫七匹,绢二十匹。
权御史中丞者给本官奉。
太子宾客,四十五千。
绫、绢同中丞。
左、右散骑常侍,六十千。
给事中,中书舍人,大卿、监,国子祭酒,太子詹事,四十五千。
谏议。
四十千。
春、冬绫各三匹,绢十五匹。
旧志:太常宗正卿、左右丞、侍郎充翰林承旨及侍读、侍讲,各绫七匹,绢二十匹;中书舍人若充翰林学士,绫五匹,绢十七匹;他官充龙图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并淮此。
龙图阁学士知制诰,同谏议之数。
权三司使,并权发遣使公事, 料钱、衣赐并同本官。
副使,五十千。
春绫二匹,冬绫五匹,春、冬绢各十五匹。
自三师以下,春各加罗一匹,冬绵五十两,权者同。
判官并权及发遣,以至子司主判,河渠勾当公事,同管勾河渠公事,料钱、衣赐并同本官数。
左、右谕德,少卿、监,司业,郎中,三十五千。
左、右庶子,起居郎、舍人,侍御史, 知杂事同。
如正郎 知杂,即支本官奉料。
左、右司谏,殿中侍御史,员外郎,赤令,三十千;丞,十五千。
如京朝官愿请本官衣奉者,仍支米麦。
少詹事,二十九千。
春、冬绢各十三匹,惟赤县令衣赐随本官。
左、右正言,监察御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太常、宗正、秘书、殿中丞,著作郎,大理正,二十千。
太子率更令、中允、赞善中舍、洗马,殿中省六尚奉御,十八千。
太常博士以上春、冬绢各十匹,谕德以下春加罗一匹,冬绵三十两,余各绢七匹。
太常博士、著作、洗马旧各有增减。
司天五官正,十三千。
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秘书郎,著作佐郎,十七千。
春冬绢各六匹,冬绵各二十两。
五官正以下春罗各一匹。
秘书郎旧无奉,兼三馆职事者给八十千;至道二年,令同著作佐郎给之。
大理夺丞,十四千,诸寺、监丞,十二千, 春、冬绢各五匹。
大理评事,十千。
春、冬各绢三匹。
自大理寺丞以下冬绵各加十五两。
诸寺、监丞,大理评事,旧有增损不同。
太祝,奉礼,八千,司天监丞,五千, 春、冬绢各五匹。
主簿,五千, 春、冬绢各三匹,丞,簿各绵十五两。
灵台郎,三千,保章正,二千。
春、冬绢各三匹,惟灵台郎冬随衣钱三千。
节度使,四百千。
管军同。
如皇子充节度使兼侍中、带诸王,皇族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散节度使及带王爵,奉同节度使。
惟春、冬加绢各百匹,大绫各二十匹,小绫各三十匹,罗各十匹,绵各五百两。
节度观察留后,官制行,改承宣使。
三百千。
管军同。
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遥领者准此。
如皇族充留后及带郡王同,惟春加绢二十匹,冬三十匹,大小绫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百两。
观察使,二百千。
管军同。
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并横行遥领者,奉准此。
春、冬加绢各十匹,绵五十两。
如皇族充观察者,即三百千,仍春、冬加绢各十五匹,绫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防御使,三百千。
管军、皇族同。
其皇族及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并横行、诸卫大将军将军遥领者,百五十千,皇族春、冬加绢各十五匹,绫十匹,春罗一匹,绵五十两。
两省都知押班并横行,诸卫大将军领者,春、冬绢各十匹,绵五十两。
团练使,百五十千。
管军及皇族并军班除充者同。
其皇族及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并横行、诸卫大将军遥领者,百千。
皇族春、冬加绢各十五匹,绫十匹,春罗一匹,绵五十两。
两省都知押班并横行、诸卫大将军将军领者,春、冬绢各十匹,冬绵五十两。
六军统军,百千,诸卫上将军,六十千。
春、冬绫各五匹,绢十匹,绵五十两,如皇子充诸卫上将军,二百千,春、冬绫各十匹,春绢十匹,罗一匹,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
左、右金吾卫大将军,三十五千。
诸卫大将军,二十五千。
春、冬绫各三匹,绢七匹,冬绵三十两。
将军,二十千。
春、冬绫各二匹,绢五匹,绵二十两。
率府率、副,中郎将,十三千。
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自诸卫上将军以下,春衣罗一匹。
内客省使,六十千。
客省使,三十七千。
延福宫、景福殿、宣庆、引进、四方馆、宣政、昭宣、合门使,二十七千。
皇城以下诸司使,二十五千。
春绢各十匹,冬十匹,绵三十两,惟客省使春、冬绢各一十匹。
客省及皇城以下诸司副使,二十千。
内殿承制,十七千,崇班,十四千。
春绢各五匹,冬十匹,绵三十两。
带合门祗候并同。
供奉官,十千。
合带合门祗候者,十二千。
春绢四匹,冬五匹,绵二十两,侍禁,七千。
带合门祗候者,一十千。
殿直,五千。
带合门祗候者,九千。
并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
三班奉职、借职,四千。
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
下茶酒班殿侍,一千。
春、冬绢七匹,冬绵十五两。
下班殿侍,七百。
春、冬绢各五匹,二项并蕃官并土人补充者。
皇亲任诸卫大将军领刺史,八千;将军刺史,六十千。
春、冬绫十匹,春绢十二匹,冬十三匹,绵五十两,旧志:春、冬绫十匹,绢十五匹,各加罗一匹。
将军,三十千。
春、冬绫三匹,绢五匹,罗一匹,冬绵四十两。
率府率,二十千;副率,十五千。
春、冬绫各二匹,绢五匹,罗一匹,绵四十两。
旧志:诸卫将军有五十千、四十千、三十千三等。
一等春、冬各绫五匹,绢十匹;一等绫二匹,绢五匹。
春并加罗一匹,冬并绵二十两。
诸司使有四十千、三十千二等。
副使以下与异姓同,并给实钱。
自诸司使至殿直,春、冬各罗一匹,绫一匹,绢各五匹,冬绵各四十两。
入内内侍省都知、副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充者,二十五千。
春绢七匹,冬十匹,绵三十两。
副使充者,二十千。
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二十两。
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十二千。
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三十两。
殿头,七千。
高品、高班,五千。
春绢各五匹,冬六匹,绵二十两。
黄门,三千。
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五两。
祗候殿头,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侯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品,七百。
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五两。
云韶部内品,七百。
春、冬绢各四匹,绵十五两。
入内内品管勾,二千。
奉替祗应,一千五百。
打牧祗应,一千。
春、冬绢各五匹,绵各十五两。
内侍省内常侍,供奉官,十千, 春、冬绢各五匹,内常侍春加罗一匹,冬绵十五两。
供奉官冬止加绵二十两。
殿头,五千。
高品、高班,三千, 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各二十两。
黄门,二千。
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
殿头内侍,入内高品,二千。
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
高班内品,一千五百, 衣粮带旧。
黄门内品在京人事,一千。
春、冬各碧罗、碧绫半匹,黄绢、生白绢各一匹,绵八两。
寄班小底,二千。
春、冬绢各十匹。
入内小黄门,前殿祗候内品,北班内品,外处拣来并城北班、后苑、把门内品,扫洒院子及西京内品依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管,七百。
西京内品,五百。
春、冬绢各五匹,绵各十五两,惟入内小黄门、前殿祗候内品,春、冬绢各四匹。
郢、唐、复州内品,三百。
春、冬绢各二匹。
布半匹,钱一千。
旧志载内官不详,奉料皆减少。
枢密都承旨,四十千。
副都承旨,副承旨,枢密院诸房副承旨,逐房副承旨, 已上如带南班官同。
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三十千, 都承旨以下春、冬绢各十五匹,春罗一匹,逐房副承旨绢各十三匹。
都承旨、承旨春加绫三匹,冬五匹,绵五十两。
副都承旨以下,绵各三十两。
中书堂后官,二十千;特支五千。
已上如带京朝官同。
中书、枢密主事,二十千。
录事、令史,二千。
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主事已上,冬绵五十两,录事、令史三十两。
主书,七千。
守当官,书令史,五千。
春、冬绢各二匹。
主书书令史春钱三千,冬绵十二两、钱一千,守当官春钱一千。
自中书、枢密并曾任两府,虽不带职, 曾任两府而致仕同。
宣徽,三司,观文、资政、翰林、端明、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龙图,天章直学士,知制诰,中书舍人,待制,御史台,开封府,节度使至刺史,三馆,秘阁,审刑院,刑部,大理寺,诸王府记室、翊善以下至诸王宫教授,知审官院,勾当三班院,纠察刑狱,判吏部铨、南曹, -登闻检院、鼓院,司农寺及国子监直讲、丞、簿,河北、河东、陕西转运使,皇子亲王,诸卫大将军至率府副率,两省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副,两府供奉官以下至内品,惟内品特给一分见钱。
及枢密都承旨以下,并给见钱。
余官并防御使以下诸卫将军、横行、诸司使遥领者,悉一分见钱,二分他物。
其两省都知、副都知遥领刺史以上者,即给一半见钱。
三司检法官,十千。
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愿请前任请受者听,若转京朝官,随本官料钱、衣赐。
权知开封府并判官、推官, 料钱、衣赐并随本官。
旧志云:判官三十千,推官二十千,并给见钱。
司录,二十千。
如差员外郎已上充。
随本官料钱、衣赐。
功曹,法曹,十二千。
仓、户、士、兵四曹,十千。
差京朝官充,随本官料钱、衣赐。
刑部检法官、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副法直官,十千。
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如转京朝官。
随本官料钱、衣赐。
西京军巡判官,十五千。
内开封府转至京官,支本官衣奉。
西京、南京、北京留守判官,河南、应天、大名府判官,三十千。
春、冬绢各十二匹,冬绵二十两。
节度、观察判官,二十五千。
春、冬绢各六匹,冬绵十二两半。
节度副使,三十千。
行军司马,二十五千。
如签书本州公事,衣奉依节、察判官。
若监当即给一半折支,衣赐、厨料不给。
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二十千。
绵、绢如推官。
留守推官,府推官,节度、观察推官,十五千。
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两。
防御、团练副使。
二十千。
如监当即给一半折支。
防御、团练判官,十五千。
《两朝志》云:奉给依本州录事参军,如无,依倚郭县令。
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七千,军事判官如本州录事参军之数。
京府司录参军,二十千。
诸曹参军,十千。
以京官知者奉从多给。
景德三年,诏司录、六曹悉给春、冬衣。
五万户已上州 三京同。
录事参军,二十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十千;三万户已上州录事,十八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九千。
一万户已上州录事,十五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八千。
五千户已上州录事,十二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
不满五千户州录事,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
别驾,长史,司马,司士参军, 如授士曹,依司士。
文学参军,七千。
东京畿县七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二千,京官二十千;五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千,京官十八千;三千户已上知县,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三千户已下知县,止命京官,十二千。
已上衣赐并随本官。
主簿,尉,十二千至七千,有四等。
并给见钱。
河南府河南、洛阳县令,三十千。
诸路州军万户已上县令,二十千;簿、尉,十二千。
七千户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
五千户已上令,十五千;簿、尉,八千。
三千户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
不满三千户令,十千;簿、尉,六千。
京朝官及三班知县者,亦许给县令奉。
本官奉多者,以从多给。
兼监兵者,止请本奉添给。
岳渎庙令,十千。
丞,主簿,七千。
全折。
幕职、州县料钱,诸路支一半见钱,一半折支。
县尉全给见钱。
广东、川峡并给见钱。
元丰制行:宰相,三百千。
衣赐绫、绢、绵皆如旧制。
然以左、右仆射为宰相。
政和中,以三公为真相。
靖康依旧制。
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上及带宣微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带节度使,四百千。
自治平末至元丰四年,如文彦博、吕公弼、冯京、吴充先后为使、副,是年十一月,始诏枢密院置知院、同知院,余并罢。
至是,既罢使、副,只置知院、同知院,直至靖康不改。
知枢密院,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枢密院事,二百千。
衣赐如旧。
元佑中,复置签书枢密院事,绍圣中罢。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四百千。
春服罗三匹,小绫三十匹,绢四十匹,冬服小绫三十匹,绢四十匹,绵二百两。
旧制,奉钱百二十千,春服小绫十匹,绢三十匹,罗一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三十匹,绵五十两。
大观间增改。
开府仪同三司,百二十千。
春、冬各小绫十匹,绢三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大观二年,以无特任者,遂删去。
特进,九十千。
春、冬各小绫十匹,绢二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六十千。
春、冬各小绫七匹,绢二十匹,春罗一匹,绵五十两。
宣奉、正奉、正议、通奉大夫,五十五千。
春、冬各小绫五匹,绢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通议、太中大夫,五十千。
《无丰令》,太中大夫以上丁忧解官,给旧官料钱。
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四十五千。
春、冬各小绫三匹,绢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朝议、奉直、朝请、朝散、朝奉大夫,三十五千。
春、冬绢各十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朝请、朝散、朝奉郎,三十千。
春、冬服同正郎。
承议、奉议、通直郎,二十千。
承议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奉议、通直,春、冬各绢七匹。
宣教郎,十七千。
春、冬绢各六匹,春罗一匹,冬绵二十两。
《无丰格》:有出身十七千,无出身十四千。
六年,敕不以资考有无出身,并十五千,衣无罗。
宣义郎,十二千。
春、冬各绢五匹,冬绵十五两。
承事郎,十千。
春、冬绢各三匹,冬绵十五两。
承奉郎,八千。
承务郎,七千。
元丰以来,厘务止支驿料。
大观二年,定支。
承直郎,二十五千。
春、冬绢各六匹,绵十二两半。
元丰,留守判官、府判官,奉钱三十千,春、冬绢各十二匹,绵二十两;节度、观察判官,奉钱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六匹,绵十二两半,凡二等,崇宁二年,改从一等。
儒林郎,二十千。
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两。
元丰,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奉钱衣赐如上;防、团军事判官考任合入令录者,奉钱十五千,凡二等。
崇宁改从一等。
文林郎,十五千。
春、冬服同儒林。
从事、从政、修职郎,十五千。
从事郎,元丰旧制,考第合入令录者,视令录支,未合入令录者,视判、司、簿、尉支。
从政郎,元丰,三京、州、府、军、监司录、录事参军,五万户以上二十千,三万户以上十八千,一万户以上十五千,五千户以上十二千,不满五千户十千。
县令,一万户以上二十千,七千户以上十八千,五千户以上十五千,三千户以上十二千,不满二千户十千,凡二等。
崇宁改从一等。
迪功郎,十二千。
元丰,四京军巡判官,十五千。
三京,州、府、军、监司法参军,五万、三万户以上十二千,二万户及不满五千户七千。
三京、州、府、军、监司户参军,及五万户以上十千,三万户以上九千,一万户以上八千,不满五千户七千,凡三等。
崇宁改。
初,熙宁四年,中书门下言:"天下选人奉薄而多少不均,不足以劝廉吏。 今欲月增料钱:县令、录事参军三百六十七员,旧请十千、十二千者,增至十五千;司理、司法、司户参军,主簿、县尉二千一百五十三员,旧请七千、八千、十千者,增至十二千;防、团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一百七十二员,旧请七千者,增至十二千。 月通增奉钱一万二千余贯,米麦亦有增数。"
从之。
太尉,一百千。
春、冬各小绫十匹,春罗一匹,绢十匹,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
带节度使依本格。
节度使,四百千。
曾任执政以上除,及移镇、初除,及管军,并同旧制。
承宣使,三百千。
即节度观察留后。
观察使,防御使,二百千。
团练使,百五十千。
刺史,一百千。
自节度使以下至诸卫中郎将,并如旧制。
通侍大夫,三十七千。
正侍、宣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大夫,二十七千。
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大夫,二十五千。
春、冬绢各十匹,绵二十两。
惟通侍大夫十二匹。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郎,二十千。
敦武郎,十七千。
修武郎,十四千。
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二十两。
带合门祗候并同。
从义、秉义郎,十千。
带合门祗候十二千。
成忠、保义郎,五千。
带合门祗候者九千,并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
承节、承信郎,四千。
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
进武校尉,三千,进义校尉,二千。
春、冬绢各三匹。
进武副尉,三千。
守阙进武副尉、进义副尉、守阙进义副尉,一千。
凡文武官料钱,并支一分见钱,二分折支。
曾任两府虽不带职,料钱亦支见钱。
职钱御史大夫,六曹尚书,行,六十千。
守,五十五千;试,五十千。
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五十千。
衣赐,本官例。
官小,春、冬服小绫各三匹,绢各十五匹,绵五十两。
左、右散骑常侍,御史中丞,开封尹,行,一百千。
守,九十千;试,八十千。
崇宁四年复位。
六曹侍郎, 元佑中,置权六曹书,奉给依守侍朗。
绍圣中罢。
行,五十五千。
守,五十千;试,四十五千。
太子宾客、詹事,行,五十千。
守,四十七千;试,四十五千。
给事中,中书舍人,行,五十千。
守,四十五千;试,四十千。
左、右谏议大夫, 元佑中,置权六曹侍郎,奉给依谏议大夫,绍圣中,罢。
行,四十五千。
守,四十千;试,三十七千。
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千。
守,三十五千;试,三十二千。
秘书监,行,四十二千。
守,三十八千;试,三十五千。
七寺卿,国子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太子左、右庶子,行,四十千。
守,三十七千;试,三十五千。
七寺少卿,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八千。
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尚书左、右司郎中,行,四十千。
守,三十七千;试三十四千。
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八千。
太子少詹事,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太子左、右谕德,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九千。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尚书六曹郎中,行,三十七千。
守,三十五千;试,三十二千。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左、右正言,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七千。
诸司员外郎,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行,三十千。
守,二十八千;试,二十五千。
太子侍读、侍讲,行,二十五千。
守,二十二千;试,二十千。
监察御史,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七千。
太子中舍,太子舍人,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太常、宗正、知大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太医令,行,二十五千。
守,二十二千;试,二十千。
七寺丞,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秘书郎,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太常博士,著作佐郎,行、守,二十千。
试,十八千。
国了监丞,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
大理司直、评事,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行,二十千。
守,十八千。
秘书省校书郎,行,十八千。
守,十六千;试,十四千。
秘书省正字,行,十六千。
守,十五千;试。
十四千。
御史检法官,主簿,行,二十千。
守,十八千。
宗学、太学、武学博士,行,二十千。
守,十八千;试,十六千。
律学博士,行,十八千。
守,十七千;试,十六千。
太常寺奉礼郎,行,十六千,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千。
守,十六千。
太学正、录,武学谕,行,十八千。
守,十七千;试,十六千。
律学正,行,十六千。
守,十五千;试,十四千。
凡职事官职钱,不言"行"、"守"、"试"者,准"行"给,衣随寄录官例支。
及无立定例者,并随寄禄官给料钱,米麦计实数给,应两给者, 谓职钱、米麦。
从多给。
承直郎以下充职事官, 谓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正字,太学博士、正、录,武学博士、谕,律学博士、正。
听支阶官请给。
衣及厨料、米麦不支。
唐贞元四年,定百官月俸。
僖、昭乱离,国用窘阙,至天佑中,止给其半。
梁开平三年,始令全给。
后唐同光初,租庸使以军储不充,百官奉钱虽多,而折支非实,请减半数而支实钱。
是后所支半奉,复从虚折。
周显德三年,复给实钱。
宋初之制,大凡约后唐所定之数。
干德四年七月,诏曰:"州县官奉皆给他物,颇闻货鬻不充其直,责以廉隅,斯亦难矣。 至有赋于廛肆,重增烦扰,且复抵冒公宪,自罹刑辟,甚无谓也。 汉干佑中,置州县官奉户,除二税外,蠲其它役,周显德始革其制。 自今宜逐处置回易料钱户,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纳两户,恣其贸易,户输钱五百,蠲役之令,悉如汉诏;所赋官物,令诸州计度充一岁所给之数,与蚕盐同时并给之。 其万户县令、五万户州录事、两京司录,旧月奉钱二万者,给四十户,率是为差;簿、尉及户、法掾,旧月奉六千者,增一千,如其所增之数,给与奉户。"
是岁,令西川官全给实钱。
开宝三年,令西川州县官常奉外别给铁钱五千。
四年十二月,诏:"节、察、防、团副使权知州事,节度掌书记自朝廷除授及判别厅公事者,亦给之。 副使非知州、掌书记奏授而不厘务者,悉如故,给以折色。"
太平兴国元年,诏曰:"耕织之家,农桑为本,奉户月输缗钱,蠢兹细民,不易营置,罢天下奉户。 其本官奉钱,并给以官物,令货鬻及七分,仍依显德五年十二月诏,增给米麦。"
二年二月,诏:"诸道所给幕职、州县官奉,颇闻官估价高,不能充七分之数。 宜令三分给一分见钱,二分折色,令通判面估定官物,不得亏损其价。"
四月,令西川诸州幕职官奉外,更增给钱五千。
雍熙三年,文武官折支奉钱,旧以二分者,自今并给以实价。
端拱元年六月,诏曰:"州郡从事之职,皆参赞郡画,助宣条教;而州县之任,并饬躬莅政,以绥吾民。 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 除川峡、岭南已给见钱外,其诸州府幕职、州县官料钱,旧三分之二给以他物,自今半给缗钱,半给他物。"
淳化元年五月,诏:"致仕官有曾历外职任者给半奉,以他物充。"
三年十一月,令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幕职州县官料钱,当给以他物者,每千给钱七百。
初,川峡、广南、福建幕职州县,并许预借奉钱。
大中祥符间,又诏江、浙、荆湖远地,麟、府等州,河北、河东缘边州军,自今许预借两月,近地一月奉钱。
至道二年诏;先是,京官满三十月罢给,自今续给之。
真宗即位,以三司估百官奉给折支直,率增数倍,诏有司复位,率优其数。
咸平元年六月,诏:"文武群臣有分奉他所而身没,未闻讣已给者,例追索,可悯。 自今川峡、广南、福建一季,余处两月,悉蠲之。"
大中祥符七年诏。”
三班使臣自今父母亡,勿住奉。”
三年九月,诏群臣月奉折支物,无收其算。
五年七月,增川峡路朝官使臣等月给添支。
景德四年九月,上以承平既久,赋敛至薄,军国用度之外,未尝广费自奉,且以庶官食贫劝事,遂诏:"自今掌事文武官月奉给折支,京师每一千给实钱六百,在外四百,愿给他物者听。"
大中祥符五年,诏文武官并增奉。
三师、三公、东宫三师、仆射各增二十千。
三司、御史大夫、六尚书中丞、郎、两省侍郎、太常宗正卿、内客省使、上将军各增十千。
横班诸司各增五千。
朝官五品正、中郎将已上、诸司使、副各增三千。
京官、内殿承制、崇班、合门祗候各增二千。
供奉官各增一千五百。
奉职、借职增一千。
余如旧。
自干兴以后‘,更革为多。
至嘉佑始着《录令》。
元丰一新官制,职事官职钱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
大率官以《录令》为准,而在京官司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
如大夫为郎官,既请大夫奉,又给郎官职钱,视嘉佑为优矣。
至崇宁间,蔡京秉政,吴居厚、张康国辈,于奉钱、职钱外,复增供给食料等钱。
如京,仆射奉外,又请司空奉,其余傔从钱米并支本色,余执政皆然,视元丰制禄复倍增矣。
武臣奉给殿前司,自宣武都指挥使三十千,差降至归明神武、开封府马步军都指挥使十五千,凡二等。
殿前左、右班虞候三十千,至天武、剩员都虞候十九千,凡四等。
殿前班指挥使二十千,至拣中、剩员僚直、广德指挥使十千,凡三等。
殿前班都知十三千,至招箭班都知四千,凡七等。
殿前班副都知十千,至招箭班副都知三千,凡五等。
殿前押班七千,至招箭押班二千,凡五等。
散指挥都头复有押班之名者,如押班给焉。
兵士内员僚直复有副指挥使、行首、副行首,招箭班亦有行,七千至三千,凡三等。
御龙直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虞候十千至三千,凡五等。
殿前指挥使五千,至殿侍一千,凡五等。
捧日、天武指挥使十千,至拣中、广德指挥使四千,凡四等。
捧日、天武副指挥使七千,至擒戎副指挥使三千,凡五等。
捧日军使、天武都头五千,至擒戎军使千五百,凡五等。
捧日副兵马使三千,至擒戎副兵马使一千,凡四等。
天武副都头二千,至广德副都头千五百,凡二等。
捧日军将二千,至龙猛、骁骑、带甲剩员军头、十将三百,凡八等。
天武将虞候而下五百,至飞猛骁雄将虞候已下三百,凡六等。
此奉钱之差也。
其外,月给粟:自殿前班都头、虞候十五石,至广健副都头、吐浑十将二石五斗,凡六等。
殿前指挥使五石,鞭箭、清朔二石,凡五等。
殿前班都虞候已下至军士,岁给春、冬服三十匹至油绢六匹,而加绵布钱有差。
复月给傔粮自十人以至一人。
诸班、诸直至捧日、天武、拱圣、龙猛、骁骑、吐浑、归明渤海、契丹归明神武、契丹直、宁朔、飞猛、宣武、虎翼、神骑、骁雄、威虎、卫圣、清朔、擒戎军士,皆给傔一人以至半分,余军不给焉。
侍卫马军、步军司,自员僚直、龙神卫都虞候月给二十千,至有马劲勇员七千,凡五等。
指挥使自员僚直、龙神卫十千,至顺化三千,凡五等。
副指挥使自员僚直、龙神卫七千,至顺化二千,凡七等。
军使、都头自龙、神卫五千,至看船神卫一千,凡七等。
副兵马使、副都头自龙、神卫三千,至顺化一千,凡五等。
军头、十将自龙、神卫千三百,至顺化三百,凡五等。
此外员僚直有行首、副行首、押番军头、都知、副都知之名,自行首五千,至副都知一千,凡六等。
而高阳关有骁捷左、右厢都指挥使,月给三十千。
开封府有马步军都虞候,月给二十千。
六军复有都虞候,月给五千。
员僚直、龙神卫而下,皆月给粟,自都虞候五石,至顺化、忠勇军士二石,凡五等。
自都虞候以下至军士,皆岁给春冬服,自绢三十匹至油绢五匹,又加绵布钱有差。
复有给傔粮,自十人至一人。
其员僚直、龙神卫、云骑、骁捷、横塞、及神卫上将、虎翼、清卫、振武、忠猛军士,皆给傔一人至半分,他军不给焉。
宣徽院、军头司,自员僚至军士,咸月给钱粟及春冬服有差。
诸道州府厢军,自马步军都指挥使至牢城副都头,凡五等,月给奉钱凡十五千至五百,凡十有二等。
自河南府等五十州、府,邓州等三十四州,莱州等一百四十四州、军,广济军等三十九军、监,所给之数,差而减焉,咸着有司之籍。
外有给司马刍秣,岁给春、冬服加紬、绵、钱、布,亦各有差。
禄粟 自宰相至入内高品十八等
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枢密使、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微使签书,检校太保签书,及三司使,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太尉,月各一百石。
枢密使带使相,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枢密使、副、知院事带节度使,月各给二百石。
三公、三少,一百五十石。
权三司使公事,七十石。
权发遣使,三十五石。
内客省使,二十五石。
节度使,一百五十石。
管军同。
如皇族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并散节度使及带王爵者,并一百石。
留后后改承宣使,观察、防御使,一百石。
管军并两省都知押班、诸卫大将军、横行遥领者同。
惟皇族遥领防御使七十石。
团练使,七十石。
管军并皇族及军班除充者同。
其余正任并五十石。
若皇族并两省都知押班、诸卫大将军、将军、横行遥领者同。
刺史,五十石。
皇族并军班除充者同。
其余正任并管军三十石。
两省都知押班、通侍大夫遥领者二十五石。
诸卫大将军、将军遥领者十石。
横行遥领者全分二十五石,减定十石。
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龙卫、神卫右厢都指挥使带遥郡团练使五十石。
殿前诸班直、都虞候、龙卫、神卫及诸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二十五石。
凡一石给六斗,米麦各半。
管军支六分米,四分麦。
赤令,七石;丞,四石,京府司录,五石。
诸曹参军,四石至三石,有二等。
畿县知县六石至三石,有四等。
主簿、尉米麦三石至二石,有二等。
诸州录事,五石至三石,有三等。
司理、司法,四石至三石,有二等。
司户,三石、二石,有二等。
诸县令,五石至三石,有三等。
惟河南洛阳县令随户口支。
簿、尉,三石、二石,有二等。
四京军巡、判官,四石。
军、监判官,防、团推官,二石。
司天监丞,四石。
主簿,灵台郎,保章正,二石。
已上并给米麦。
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四石。
殿头,高品,三石。
高班,黄门,入内内品,管勾奉辇祗应,入辇祗应,二石。
打牧祗应,一石五斗。
已上并给粳米。
祗候殿头,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候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品,三石。
云韶部内品,一石。
已上并给丹粮。
惟云韶内品给细色。
内侍省供奉官,三石。
殿头,高品,高班,二石。
黄门,一石五斗。
已上并给粳米。
黄门内品在京人事,二石五斗。
北班内品,前殿祗候内品,处处拣来并城北班、后苑、把门内品,扫洒院子及西京内品与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管,西京内品,郢、唐、复州内品,二石。
入内小黄门,一石。
寄班小底,四石。
已上并给月粮。
惟入内小黄门给细色。
殿头内侍,入内高班,一石。
米麦各半。
熙宁四年,中书门下言:"天下选人奉薄,多少不一,不足以劝廉吏。 欲月增米麦、料钱:县令、录事参军三百七十六员,旧请米麦三石者,并增至四石。 司理、司法、司户、主簿、县尉二千五百一十三员,旧请米麦两石者,并增至三石。 防、团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一百七十二员,旧请米麦二石者,并增至三石。 每月通增米麦三千七十余石。"
从之。
元随傔人衣粮 任宰相执政者有随身,任使相至正任刺史已上者有随身,余止傔人。
宰相,并文臣充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枢密使,七十人。
宰相旧五十人衣粮,二十人日食,后加。
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微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事带节度使,一百人。
参知政事,文臣充枢密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不带节度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并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微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五十人。
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十五人。
权三司使,三十人。
权发遣公事,十五人。
副使、判官、判子司,五人。
副使、判官权并权发遣同。
观文殿大学士,二十人。
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十人。
资政、端明、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直学士,保和、宣和、延康殿学士,宝文、显谟、微猷阁学士,七人。
旧止给日食,政和月粮二石。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十人;判官,五人。
节度使,留后改承宣使,观察使。
五十人。
管军同。
如皇族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并散节度使带王爵,及节度观察留后带郡王,并五十人。
观察使,二十人。
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领节度观察留后,五十人。
两省都知、押班并横行领观察使,十五人。
防御使,三十人。
管军同。
皇族并遥领,并二十人。
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
并诸卫大将军,及横行遥领,并十五人。
团练使,三十人。
管军及军班除充者同。
其余除授者,二十人。
皇族充及带领,十五人。
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并横行遥领者,十人。
刺史,二十人。
军班除充者同。
其余除授并管军,十人。
皇族充,十五人。
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五人。
横行遥领全分者,五人。
减定者不给。
内客省使。
旧有景福殿使。
二十人。
枢密都承旨,十人。
副都承旨,副承旨,诸房副承旨,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七人。
逐房副承旨,五人。
中书堂后官至枢密院主事已上,各二人。
录事,令史,寄班小底,各一人。
傔人餐钱 中书、枢密、宣微、三司及正刺史已上,皆有衣粮,余止给餐钱。
自判三馆、秘书监、两制、两省带修撰,五千。
朗中以下带修撰者三千。
直馆阁,校理,史馆检讨,校勘,各三千。
直龙图阁,审刑院详议官,国子监书库官,五千。
自修撰已上又有职钱五千,校勘已上三千。
京畿诸司库、务、仓、场监官: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凡七等。
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凡八等。
诸司使、副,合门通事舍人,承制,崇班,二十千至五千,凡九等,合门祗候及三班,十五千至三千,凡十等。
内侍,十七千至三千,凡九等。
寄班,八千至五千,凡三等。
旧志讹舛,今并从《两朝志》。
茶、酒、厨料之给
学士、权三司使以上兼秘书监,日给酒自五升至一升,有四等,法、糯酒自一升至二升,有二等。
又宫观副使,文明殿学士, 即观文。
次政殿大学士,龙图、枢密直学士,并有给茶。
节度使、副以下,各给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二斗。
薪、蒿、炭、盐诸物之给 宰相旧无,后加。
宰相,枢密使,月给薪千二百束。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四百束。
三部副使,枢密都承旨,一百五十束。
枢密副都承旨,中书提点五房,一百束。
开封判官,节度判官,薪二十束,蒿四十束。
开封推官,掌书记,支使,留守、节度推官,防、团军事判官,薪十五束,蒿三十束。
留守判官,薪二十束,蒿三十束,防、团军事推官,薪十束,蒿二十束。
宰相,枢密使,岁给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余月一百秤。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三十秤,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龙图阁学士,十五秤。
都承旨,二十秤。
给盐:宰相,枢密使,七石。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院事,宣微使,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二石。
节度使,七石。
掌兵遥领,五石。
留后,观察,防御,团练,刺史,五石。
掌兵、遥领皆不给。
给马刍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
其军职,内侍,三班,伎术,中书,枢密、宣微院侍卫,殿前司,皇城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省吏属借官马者,其本厩马刍粟随给焉。
给纸者,中书,枢密,宣微,三司,宫观副使、判官,判官,谏官,皆月给焉。
自给茶、酒而下,《两朝志》无,《三朝志》虽不详备,亦足以见一代之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