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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故事,不御前殿,则宰相一员押常参官再拜而出。
神宗初即位,宰相奏事,多至日晏。
韩忠献当国,遇奏事退晚,即依旧例一面放班,未有著令。
王乐道为御史中丞,弹奏语过当,坐谪陈州,自此令宰臣奏事至辰时未退,即一面放班,遂为定制。
故事,升朝官有父致仕,遇大礼则推恩迁一官,不增俸,熙宁中,张丞相杲卿以太子太师致仕,用子荫当迁仆射。
廷议以为执政官非可以子荫迁授,罢之。
前两府致仕,不以荫迁官,自此始。
故事,初授从官、给谏未衣紫者,告谢日面赐金紫。
何圣从在陕西就任除待制,仍旧衣绯。
后因朝阙,值大宴,殿上独圣从衣绯;仁宗问所以,中筵起,乃赐金紫,遂服以就坐。
近歳许冲元除知制诰,犹著绿,告谢日面赐银绯;后数日别因对,方赐金紫。
自国初以来,未尝御正衙视朝。
百官辞见,必先过正衙,正衙即不御,但望殿两拜而出,别日却赴内朝。
熙宁中,草视朝仪,独不立见辞谢班。
正御殿日,却谓之"无正衙";须候次日依前望殿虚拜,谓之"过正衙"。
盖阙文也。
熙宁三年,召对翰林学士承旨王禹玉于内东门小殿。
夜深,赐银台烛双引归院。
夏郑公为忠武军节度使,自河东中徙知蔡州,道经许昌。
时李献臣为守,乃徙居他室,空使宅以待之;时以为知体。
庆历中,张邓公还乡,过南阳。
范文正公亦虚室以待之,盖以其国爵也。
遂守为故事。
国朝仪制,亲王玉带不佩鱼。
元丰中,上特制玉鱼袋,赐扬王、荆王施于玉带之上。
旧制,馆职自校勘以上,非特除者,皆先试,唯检讨不试。
初置检讨官,只作差遣,未比馆职故也。
后来检讨给职钱,并同带职在校勘之上,亦承例不试。
旧制,侍从官学士以上方腰金。
元丰初,授陈子雍以馆职,使高丽,还除集贤殿修撰,赐金带。
馆职腰金出特恩。
非故事也。
今之门奖称"牒件状如前,谨牒",此唐人都堂见宰相之礼。
唐人都堂见宰相,或参辞谢事先具事因,申取处分。
有非一事,故称"件状如前"。
宰相状后判"引",方许见。
后人渐施于执政私弟。
小说记施于私第,自李德裕始。
近世诌敬者,无高下一例用之,谓之大状。
余曾见白乐天诗稿,乃是新除寿州刺史李忘其名。
门状,其前序住京因宜,及改易差遣数十言,其末乃言"谨祗候辞,某官"。
至如稽首之礼,唯施于人君。
大夫家臣不稽首,避人君也。
今则虽交游皆稽首。
此皆生于谄事上官者,始为流传,至今不可復革。
辨证
今人多谓廊屋为庑。
按《广雅》:"堂下曰庑。"
盖堂下屋檐所覆处,故曰"立于庑下"。
凡屋基皆谓之堂,廊檐之下亦得谓之庑,但庑非廊耳。
至如今人谓两廊为东西序,亦非也,序乃堂上东西壁,在室之外者。
序之外谓之荣,荣,屋翼也,今之两徘徊,又谓之两厦。
四洋屋则谓之东西溜,今谓之"金厢道"者是也。
梓榆,南人谓之"朴",齐鲁间人谓之"驳马"。
驳马即梓榆也。
南人谓之朴,朴亦言驳也,但声之讹耳。
《诗》"隰有六驳"是也。
陆玑《毛诗疏》:"檀木皮似系迷,又似驳马。 人云‘斫檀不谛得系迷,系迷尚可得驳马’。"
盖三木相似也。
今梓榆皮甚似檀,以其班驳似马之驳者。
今解《诗》用《尔雅》之说,以为"兽锯牙,食虎豹",恐非也。
兽,动物,岂常止于隰者?又与苞栎、苞棣、树檖非类,直是当时梓榆耳。
自古言楚襄王楚与神女遇,以《楚辞》考之,似未然。
《高唐赋序》云:"昔者先王尝游高唐,怠而昼寝,梦见一妇人,曰:‘妾巫山之女也,为高唐之客。 朝为行云,暮为行雨。 ’故立庙号为朝云。"
其曰"先王尝游高唐",则梦神女者怀王也,非襄王也。
又《神女赋序》曰:"楚襄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浦,使玉赋高唐之事。 其夜,王寝,梦与神女遇。 王异之,明日以白玉。 玉曰:‘其梦若何?’对曰:‘晡夕之后,精神恍惚,若有所熹,见一妇人,状甚奇异。 ’玉曰:‘状如何也?’王曰:‘茂矣,美矣,诸好备矣;盛矣,丽矣,难测究矣;环姿玮态,不可胜赞。 ’王曰:‘若此盛矣,试为寡人赋之。 ’"以文考之,所云"茂矣"至"不可胜赞"云云,皆王之言也。
宋玉称叹之可也,不当却云:"王曰:‘若此盛矣,试为寡人赋之。 ’"又曰:"明日以白玉。"
人君与其臣语,不当称白。
又其赋曰:"他人莫睹,玉览其状,望余帷而延视兮,若流波之将澜。"
若宋玉代王赋之若玉之自言者,则不当自云"他人莫睹,玉览其状。"
即称"玉览其状",即是宋玉之言也,又不知称余者谁也。
以此考之,则"其夜王寝,梦与神女遇"者,"王"字乃"玉"字耳。
"明日以白玉"者,以白王也。
"王"与"玉"字误书之耳。
前日梦神女者,怀王也;其夜梦神女者,宋玉也,襄王无预焉,从来枉受其名耳。
《唐书》载武宗宠王才人,尝欲以为皇后。
帝寝疾,才人侍左右,熟视曰:"吾气奄奄,顾与汝辞,奈何?"对曰:"陛下万歳后,妾得一殉。"
及大渐,审帝已崩,即自经于幄下。
宣宗即位,嘉其节,赠贤妃。
按李卫公《文武两朝献替记》云:"自上临御,王妃有专房之宠,以娇妒忤旨,日夕而殒。 群情无不惊惧,以谓上成功之后,喜怒不测。"
与《唐书》所载全别。
《献替记》乃德裕手自记录,不当差谬。
其书王妃之死,固已不同。
据《献替记》所言,则王氏为妃久矣,亦非宣宗即位乃始追赠。
按《张祐集》有《孟才人叹》一篇,其序曰:"武宗皇帝疾笃,迁便殿。 孟才人以歌笙获宠者,密侍其右。 上目之曰:‘吾当不讳,尔何为哉?’指笙囊泣曰:‘请以此就缢。 ’上悯然。 復曰:‘妾尝艺歌,愿对上歌一曲,以泄其愤。 ’上以其恳,许之。 乃歌一声《何满子》,气亟立殒。 上令医候之,曰:‘脉尚温,而肠已绝。 ’"详此,则《唐书》所载者,又疑其孟才人也。
建茶之美者号"北苑茶"。
今建州凤凰山,土人相传,谓之北苑,言江南尝置官领之,谓之北苑使。
余因读《李后主人集》有《北苑诗》及《文苑纪》,知北苑乃江南禁苑,在金陵,非建安也。
江南北苑使,正如今之内园使。
李氏时有北苑使,善制茶,人竞贵之,谓之"北苑茶"。
如今茶器中有"学士瓯"之类,皆因人得名,非地名也。
丁晋公为《北苑茶录》云:"北苑,地名也,今曰龙焙。"
又云:"苑者,天子园囿之名。 此在列郡之东隅,缘何却名北苑?"丁亦自疑之。
盖不知北苑茶本非地名,始因误传,自晋公实之于书,至今遂谓之北苑。
唐以来,士人文章好用古人语,而不考其意。
凡说武人,多云"衣短后衣",不知短后衣作何形制?短后衣出《庄子·说剑篇》,盖古之士人衣皆曳后,故时有衣短后之衣者。
近世士庶人衣皆短后,岂復更有短后之衣!
班固论司马迁为《史记》,"是非颇谬于圣人,论大道则先黄老而后六经,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述贷殖则崇势利而羞贫赋,此其蔽也。"
余按后汉王允曰:"武帝不杀司马迁,使作谤书流于后世。"
班固所论,乃所谓谤也,此正是迁之微意。
凡《史记》次序、论论,皆有所指,不徒为之。
班固乃讥迁"是非颇谬于圣贤",论甚不款。
人语言中有"不"字可否世间事,未尝离口也,而字书中须读作"否"音也。
若谓古今言音不同,如云"不可",岂可谓之"否可";"不然"岂可谓之"否然";古人曰"否,不然也",岂可曰"否,否然也。"
古人言音,决非如此,止是字书谬误耳。
若读《庄子》"不可乎不可"须云"否可";读《诗》须云"曷否肃雍"、"胡否佽焉",如此全不近人情。
古人谓章句之学,谓分章摘句,则今之疏义是也。
昔人有鄙章句之学者,以其不主于义理耳。
今人或谬以诗赋声律为章句之学,误矣。
然章句不明,亦所以害义理。
如《易》云:"终日干干",两干字当为两句,上干知至至之,下干知终终之也。
"王臣蹇蹇",两蹇字为王与臣也。
九五、六二,王与臣皆处蹇中。
王任蹇者也,臣或为冥鸿可也。
六二所以不去者,以应乎五故也。
则六二之蹇,匪躬之故也。
后人又改"蹇蹇"字为"謇",以謇謇比谔谔,尤为讹谬。
"君子夬夬",夬夬二义也,以义决其外,胜已之私于内也。
凡卦名而重言之,皆兼上下卦,如"来之坎坎"是也。
先儒多以为连语,如虩虩、哑哑之类读之,此误分其句也。
又"履虎尾咥人凶"当为句。
君子则夬夬矣,保咎之有,况于凶乎?"自天祐之吉"当为句,非吉而利,则非所当祐也。
《书》曰:"成汤既没,太甲元年。"
孔安国谓:"汤没,至太甲方称元年。"
按《孟子》,成汤之后,尚有外丙、促壬,而《尚书疏》非之。
又或谓古书缺落,文有不具,以余考之,《汤誓》《仲虺之诰》《汤诰》,皆成汤时诰命;汤没,至太甲元年,始復有《伊训》著于书。
自是孔安国离其文"太甲元年"下注之,遂若可疑。
若通通下文读之曰:"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
则文自足,亦非缺落。
尧之终也,百姓如服考妣之丧三年。
百姓,有命者也。
为君斩衰,礼也。
邦人无服,三年四海无作乐者,况畿内乎!《论语》曰:"先行。"
当为句,"其言"自当后也。
似此之类极多,皆义理所系,则章句亦不可不谨。
古人引《诗》,多举《诗》之断章。
断音段,读如断截之断,谓如一诗之中,只断取一章或一二句取义,不取全篇之义,故谓之断章。
今之人多读为断章,断音锻,谓诗之断句,殊误也。
《诗》之末句,古人只谓之"卒章,"近世方谓"断句"。
古人谓币言"玄纁五两"干,一玄一纁为一两。
玄,赤黑,象天之色。
纁,黄赤,象地之色。
故天子六服,皆玄衣纁裳,以朱渍丹秫染之。
《尔雅》曰:"一染谓之縓",縓,今之茜也,色小赤。
"再染谓之竀",竀,頳也。
"三染谓之纁",盖黄赤色也。
玄、纁,二物也今之用币,以皂帛为玄纁,非也。
古之言束帛者,以五匹屈而束之;今用十匹者,非也。
《易》曰:"束帛戋戋。"
戋戋者,寡也;谓之盛者非也。
《经典释文》如熊安生辈,本河朔人,反切多用北人音;陆德明,吴人,多从吴音;郑康成,齐人,多从东音。
如"璧有肉好",肉音揉者,北人音也。
"金作赎刑",赎音树者,亦北人音也。
至今河朔人谓肉为揉、谓赎为树。
如打字音丁梗反,罢字音部买反,皆吴音也。
,如疡医"祝药劀杀之齐",祝音咒,郑康成改为注,此齐鲁人音也,至今齐谓注为咒。
官名中尚书本秦官,尚音上,谓之尚书者,秦人音也,至今秦人谓尚为常。
乐律
兴国中,琴待诏朱文济鼓琴为天下第一。
京师僧慧日大师夷中尽得其法,以授越僧义海,海尽夷中之艺,乃入越州法华山习之,谢绝过从,积十年不下山,昼夜手不释弦,遂穷其妙。
天下从海学琴者辐辏,无有臻其奥。
海今老矣,指法于此遂绝。
海读书,能为文,土大夫多与之游,然独以能琴知名。
海之艺不在于声,其意韵萧然,得于声外,此众人所不及也。
十二律,每律名用各别,正宫、大石调、般涉调;七声:宫与商、角、征、羽、变宫、变征也。
今燕乐二十八调,用声各别。
正宫、大石调、般涉调皆用九声:高五、高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勾、合;大石角同此,加下五,共十声。
中吕宫、双调、中吕调皆用九声;紧五、下凡、工、尺、上、下一、下四、六、合高双角同此,加高一,共十声。
高宫、高大石调、高般涉皆用九声:下五、下凡、工、尺、上、下一、下国、六、合高大石角同下,加高四共十声。
道调宫小石调、正平调皆用九声:高五、高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六、合;小石角加勾字,共十声。
南吕宫歇指调、南吕调皆用七声:下五、高凡、高工、尺、高一、高四勾;歇指角加下工,共八声。
仙吕宫林钟商、仙吕调皆用九声:紧五、下凡、工、尺、上、下一、高四、六、合;林钟角加高工,共十声。
黄钟宫越调、黄钟羽皆用九声:高五、下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六、合;越角加高凡,共十声。
外则为犯。
燕乐七宫: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
七商:越调、大石调、高大石调、双调、小石调、歇指调、林钟商。
七角:越角、大石角、高大石角、双角、小石角、歇指角、林钟角。
七羽:中吕调、南吕调、又名高平调。
仙吕调、黄钟羽、又名大石调。
般涉调、高般涉、正平调。
十二律并清宫,当有十六声。
今之燕乐止有十五声,盖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故无正黄钟声。
今燕乐只以合字配黄钟,下四字配大吕,高四字配太蔟,下一字配夹钟,高一字配姑洗,上字配大吕,色字配蕤宾,尺了配林钟,下工字配夷则,高工字配南吕,下凡字配无射,高凡享配应钟,六享配黄钟清,下五字配大吕清,高五字配太蔟清,紧五字配夹钟清。
虽如此,然诸调杀声,亦不能尽归本律。
故有祖调、正犯、偏犯、傍犯,又有寄杀、侧杀、递杀、顺杀。
凡此之类,皆后世声律渎乱,各务新奇,律法流散。
然就其间亦自有伦理,善工皆能言之,此不备纪。
乐有中声,有正声。
所谓中声者,声之高至于无穷,声之下亦无穷,而各具十二律。
作乐者必求其高下最中之声,不如是不中以致大和之音,应天地之节。
所谓正声者,如弦之有十三泛韵,此十二律自然之节也。
盈丈之弦,其节亦十三;盈尺之弦,其节亦十三。
故琴以为十三徽。
不独弦如此,金石亦然。
《考工》为磬之法:"已上则磨其耑,已下则磨其旁,磨之至于击而有韵处,即与徽应,过之则復无韵;又磨之至于有韵处,復应以一徽。 石无大小,有韵处亦不过十三,犹弦之有十三泛声也。"
此天地至理,人不能以毫厘损益其间。
近世金石之工,盖未尝及此。
不得正声,不足为器;不得中声,不得为乐。
律有四清宫,合十二律为十六,故钟磬以十六为一堵。
清宫所以为止于四者,自黄钟而降,至林钟宫、商、角三律,皆用正律,不失尊卑之序。
至夷则即以黄钟为角,南品以大吕为角,则民声皆过于君声,须当折而用黄钟、大吕之清宫。
无射以黄钟为商,太蔟为角。
应钟以大吕为商,夹钟为角,不可不用清宫,此清宫所以有四也。
其余征、羽、自是事、物用变声,过于君声无嫌,自当用正律,此清宫所以止于四而不止于五也。
君、臣、民用从声,事物用变声,非但义理次序如此,声必如此然后和,亦非人力所能强也。
本朝燕部乐,经五代离乱,声律差舛。
传闻国初比唐乐高五律;近世乐声渐下,尚高两律。
余尝以问教坊老乐工,云:"乐声歳久,势当渐下。"
一事验之可见:教坊管色,歳月浸深,则声渐差,辄復一易。
祖父所用管色,今多不可用。
唯方响皆是古器。
铁性易缩,时加磨莹,铁愈薄而声愈下。
乐器须以金石为准;若准方响,则声自当渐变。
古人制器,用石与铜,取其不为风雨燥湿所移,未尝用铁者,盖有深意焉。
律法既亡,金石又不足恃,则声不得不流,亦自然之理也。
古乐钟皆扁,如盒瓦。
盖钟圆则声长,扁则声短。
声短则节,声长则曲。
节短处声皆相乱,不成音律。
后人不知此意。
悉为扁钟,急叩之多晃晃尔,清浊不復可辨。
琴琴弦皆有应声:宫弦则应少宫,商弦即应少商,其余皆隔四相应。
今曲中有声者,须依此用之。
欲知其应者,先调诸弦令声和,乃剪纸人加弦上,鼓其应弦,则纸人跃,他弦即不动,声律高下苟同,虽在他琴鼓之,应弦亦震,此之谓正声。
乐中有敦、掣、住三声。
一敦一住,各当一字。
一大字住当二字。
一掣减一字。
如此迟速方应节,琴瑟亦然。
更有折声,唯合字无。
折一分、折二分、至于折七八分者皆是。
举指有浅深,用气有轻重。
如笙箫则全在用气,弦声只在抑按。
如中吕宫一字、仙吕宫五字,皆比他调高半格,方应本调。
唯禁伶能知,外方常工多不喻也。
熙宁中,宫宴。
教坊伶人徐衍奏稽琴,方进酒而一弦绝,衍更不易琴,只用一弦终其曲。
自此始为"一弦稽琴格"。
律吕宫、商、角声各相间一律,至征声顿间二律,所谓变声也。
琴中宫、商、角皆用缠弦,至征则改用平弦,隔一弦鼓之,皆与九徽应,独征声与十徽应,此皆隔两律法也。
古法唯有五音,琴虽增少宫、少商,然其用丝各半本律,乃律吕清倍法也。
故鼓之六与一应,七与二庆,皆不失本律之声。
后世有变宫、变征者,盖自羽声隔八相生再起宫,而宫生征虽谓之宫、征、而实非宫、征声也。
变宫在宫、羽之间,变征在角、征之间,皆非正声,故其声庞杂破碎,不入本均,流以为郑、卫,但爱其清焦,而不復古人纯正之音。
惟琴独为正声者,以其无间声以杂之也。
世俗之乐,惟务清新,岂復有法度?乌足道哉!
十二律配燕乐二十八调,除无征音外,凡杀声黄钟宫,今为正宫,用六字;黄钟商,今为越调,用六字;黄钟角,今为林钟角,用尺字;黄钟羽,今为中吕调,用六字;大吕宫,今为高宫,用四字;大吕商、大吕角、大吕羽、太蔟宫,今燕乐皆无:太蔟商,今为大石调,用四字;太蔟角,今为越角,用工字;太蔟羽,今为正平调,用四字;夹钟宫,今为中吕宫,用一字;夹钟商,今为高大石调,用一字;夹钟角、夹钟羽、姑洗宫商,今燕乐皆无;姑洗角,今为大石角,用凡字;姑洗羽,今为高平调,用一字;中吕宫,今为道调宫,用上字;中吕商,今为双调,用上字;中吕角,今为高大石角,用六字;中吕羽,今为仙吕调,用上字;蕤宾宫、商、羽、角,今燕乐皆无;林钟宫,今为南吕宫,用尺字;林钟商,今为小石调,用尺字;林钟角,今为双角,用四字;林钟羽,今为大吕调,用尺字;夷则宫,今为仙吕宫,用工字;夷则商、角、羽、南吕宫,今燕乐皆无;南吕商,今为歇指调,用工字;南吕角,今为小石角,用一字;南吕羽,今为般涉调,用四字;无射宫,今为黄钟宫,用凡字;无射商,今为林钟商,用凡字;无射角,今燕乐无;无射羽,今为高般涉调,用凡字;应钟宫、应钟商,今燕乐皆无;应钟角,今为歇指角,用尺字;应钟羽,今燕乐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