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 补笔谈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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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补笔谈卷二 沈括

象数

又一说,子午属庚,此纳甲之法。

震初爻纳庚子、庚午也。

丑未属辛,巽初爻纳辛丑、辛未也。

寅申属戊,坎初爻纳戊寅、坎初爻纳戊寅、戊申也。

卯酉属己,离初爻内已卯、已酉也。

辰戌属丙,艮初爻纳丙辰、丙戌也。

巳亥属丁。

兑初爻纳丁已、丁亥也。

一言而得之者,宫与土也;假令庚子、庚午,一言便得庚。

辛丑辛未,一言便得辛。

戊寅、戊申,一言便得戊。

已卯、已酉,一言便得已。

故皆属土,余皆仿此。

三言而得之者,征与火也;假令戊子、戊午,皆三言而得庚。

已丑、已未,皆三言而得辛。

丙寅、丙申,皆三言而得戊。

丁卯、丁酉,皆三言而得已。

故皆属火。

五言而得之者,羽与水也;假令丙子、丙午,皆五言而得庚。

丁丑、丁未,皆五言而得辛。

甲寅、甲申,皆五言而得戊。

乙卯、乙丑,皆五言而得已。

故皆属水。

七言而得之者,商与金也;假令甲子、甲午,皆七言而得庚。

乙丑、乙未,皆七言而得辛。

壬申、壬寅,皆七言而得戊。

癸丑、癸酉,皆七言而得已。

故皆属金。

九言而得之者,角与木也。

假令壬子、壬午,皆九言而得庚。

癸丑、癸未,皆九言而得辛。

庚寅、庚申,皆九言而得戊。

辛卯、辛酉、皆九言而得已。

故皆属木。

此出于《抱朴子》,云是《河图》、《玉版》之文。

然则一何以属土,三何以属火,五何以属水,其说云:"中央总天之气一,南方丹天之气三,北方玄天之气五,西方素天之气七,东方苍天之气九。"

皆奇数而无偶数,莫知何义,都不可推考。

世俗十月遇壬日,北人谓之"入易",吴人谓之"倒布"。

壬日气候如本月,癸日差温类九月,甲日类八月,如此倒布之,直至辛日。

如十一月遇春秋时节即温,夏即暑,冬即寒。

辛日以后,自如时令。

此不出阴阳书,然每歳候之,亦时有准,莫知何谓。

卢肇论海潮,以谓"日出没所激而成",此极无理。

若因日出没,当每日有常,安得復有早晚?余常考其行节,每至月正临子、午,则潮生,候之万万无差。

此以海上候之,得潮生之时。

去海远,即须据地理增添时刻。

月正午而生者为潮,则正子而生者为汐;正子而生者为潮,则正午而生者为汐。

历法见于经者,唯《尧典》言"以闰月定四时成歳。"

置闰之法,自尧时始有,太古以前,又未知如何。

置闰之法,先圣王所遗,固不当议。

然事固有古人所未至而俟后世者,如歳差之类,方出于近世,此固无古今之嫌也。

凡日一出没谓之一日,月一盈亏谓之一月。

以日月纪天,虽定名,然月行二十九日有奇,復与日会;歳十二会而尚有余日。

积三十二月,復余一会,气与朔渐相远,中气不在本月,名实相乘,加一月谓之"闰"。

闰生于不得已,犹暍舍之用磹楔也。

自此气、朔交争,歳年错乱。

四时失位,算数繁猥。

凡积月以为时,四时以成歳,阴阳消长,万物生杀变化之节,皆主于气而已。

但记月之盈亏,都不系歳事之舒惨。

今乃专以朔定十二月,而气反不得主本月这政。

时已谓之春矣,而犹行肃杀之政,则朔在气前者是也。

徒谓之乙歳之春,而实甲歳之冬也;时尚谓之冬也,而已行发生之令,则朔在气后者是也。

徒谓之甲歳之冬,乃实乙歳之春也。

是空名之正、二、三、四反为实,而生杀之实反为寓,而又生闰月之赘疣,此殆古人未之思也。

今为术,莫若用十二气为一年,更不用十二月。

直以立春之日为孟春之一日,惊蛰为仲春之一日,大尽三十日,歳歳齐尽,永无闰余。

十二月常一大、一小相间,纵有两小相并,一歳不过一次。

如此,则四时之气常正,歳政不相凌夺。

日月五星,亦自从之,不须改旧法。

唯月之盈亏,事虽有系之者,如海、胎育之类,不预歳时寒暑之节,寓之历间可也。

借以元祐元年为法,当孟春小,一日壬寅,三日望,十九日朔;仲春大,一日壬申,三日望,十八日朔。

如此历日,岂不简易端平,上符天运,天补缀之劳?余先验天百刻有余、有不足,人已疑其说。

又谓十二次斗建当随歳差迁徙,人愈骇之。

今此历论,尤当取怪怒攻骂。

然异时必有用余之说者。

五行之时谓之五辰者,春夏秋冬,各主一时,以四时分属五行,则春夏秋冬虽属木火金水,而建辰、建未、建戌、建丑之月,各有十八日属土。

故不可时言,须当以月言。

十二月谓之十二辰,则五行之时谓之五辰也。

《黄帝素问》有五运六气。

所谓五运者,甲巳为土运,乙庚为金运,丙辛为水运,丁壬为木运,戊癸为火运。

如甲巳所以为土,戊癸所以为火,多不知其因。

余按,《素问五运大论》:"黄帝问五运之所始于岐伯,引《太始天元册文》曰:‘始开戊已之分。 ’所谓戊己分者,奎、壁、角、轸,则天地之门户也。"

王砅注引《遁甲》:"六戊为天门,六己为地户。"

天门在戌亥之间,奎、璧之分;地户在辰、巳之间,角、轸之分。

凡阴阳皆始于辰,上篇所论十二月谓之十二辰,十二支亦谓之十二辰,十二时亦谓之十二辰,日月星谓之三辰,五生之时谓之五辰。

五运起于角、轸者,亦始于辰也。

甲已之歳,戊已黅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土运。

角属辰,轸属已。

甲已之歳,得戊辰、已巳。

干皆土,故为土运。

下皆同此。

乙庚之歳,庚辛素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金运,庚辰、辛巳也。

丙辛之歳,壬癸玄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水运,壬辰、癸巳也。

丁壬之歳,甲乙苍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木运,甲辰、乙巳也。

戊癸之歳,丙丁丹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火运,丙辰、丁巳也。

《素问》曰:"始于奎、璧、角、轸、则天地之门户也。"

凡运临角、轸、则气在奎、璧以应之。

气与运常同天地之门户。

故曰:"土位之下,风气承之。"

甲己之歳,戊已土临角、轸,则甲乙木在奎、璧。

奎属戌,璧属亥。

甲已之歳,得甲戌、乙亥。

下皆同此。

曰"金位之下,火气承之"者,乙庚之歳,庚辛金临角、轸,则丙丁火在奎、璧。

曰"水位之下,土气承之"者,丙辛之歳,壬癸水临角、轸,则戊已土在奎、璧。

曰"风位之下,金气承之"者,丁壬之歳,甲乙木临角、轸,则庚辛金在奎、璧。

曰"相火之下,水气承之"者,戊癸之歳,丙丁火临角、轸,则壬癸水在奎、璧。

古今言《素问》者,皆莫能喻,故具论如此。

世之言阴阳者,以十干寄于十二支,各有五行相从。

唯戊已则常与丙丁同行,五行家则以戊寄于巳,已寄于午;六壬家亦以戊寄于巳,而以已寄于未。

唯《素问》以奎、璧为戊分,轸、角为己分。

奎、譬在亥戌之间,谓之戊分,则戊当在戌也。

轸、角在辰巳之间,谓之巳分,则己当在辰也。

遁甲以六戊为天门,天门在戌亥之间,则戊亦当在戌;六已为地户,地户在辰巳之间,则已亦当在辰。

辰戌皆土位,故戊已寄焉。

二说正相合。

按字书:戌,从戊、从一。

则戊寄于戌,盖有从来。

辰文从厂、音汉,从。

音身。

《左传》:"亥有二首六身。"

亦用此字。

从乙、音隐。

从已。

则已寄于辰,与《素问》、《遁甲》相符矣。

五行土常与水相随。

戊,阳土也。

一,水之生数也。

水乃金之子,水寄于西方金之末者,生水也,而旺土包之。

此戌之理如是。

己,阴土也。

六,水之成数也。

水乃木之母,水寄于东方木之末者,老水也。

而衰土相与隐于厂下者,水土之暮也。

厂,山岩之可居者。

乙,隐也。

律有实积之数,有长短之数,有周径之数,有清浊之数。

所谓实积之数者,黄钟管长九寸,径九分,以黍实其中,其积九九八十一,此实积之数也;林钟长八寸,径九分,八九七十二,《前汉书》称八八六十四,误也。

解具下文。

余律准此。

所谓长短之数者,黄钟九寸,三分损一,下生林钟,长六寸;林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长八寸,此长短之数也,余律准此。

所谓周径之数者,黄钟长九寸,围九分;古人言"黄钟围九分",举盈数耳。

细率之,当周九分七分之三。

林钟长六寸,亦围九分;十二律皆围九分。

《前汉志》言"林钟围六分"者,误也。

余于《乐论》辨之甚详。

《史记》称"林钟五寸十分四",此则六分九五十四,足以验《前汉》误也。

余律准此。

所谓清浊之数者,黄钟长九寸为正声,一尺八寸为黄钟浊宫,四寸五分为黄钟清宫;倍而长为浊宫,倍而短为清宫。

余律准此。

八卦有过揲之数,有归余之数,有阴阳老少之数,有河图之数。

所谓过揲之数者,亦谓之八卦之策:干九揲而得之,揲必以四,四九三十六;坤六揲而得之,揲必以四,四六二十四。

此干坤之策,过揲之数也。

余卦准此。

前卷叙之已详。

所谓归余之数者:干一爻三少,初变之初五,再变、三变之初各四,并卦为十四爻,三合四十二,此干卦归余之数也。

坤一爻三少,初变之初九,再变、三变各八,并卦为二十六爻,三合之七十八,此坤卦归余之数也。

余卦准此。

阴阳老少之数:干九揲而得之,故曰老阳之数九;坤六揲而得之,故曰老阴之数六。

震、艮、坎皆七揲而得之,故曰少阳之数七;巽、离、兑皆八揲而得之,故曰少阴之数八。

所谓河图之数者:河图北方一,南方九,东方三,西方七,东北八,西北六,东南四,西南二,中央五。

干得南、中、北,故其数十有五;坤得东、西、南、东北、西北,故其数三十;震得东南、西南、东、西、北,故其数十有七;巽得南、中、东北、西北,故其数二十有八;坎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中,故其数二十有五;离得东、西、南、北,故其数二十;艮得南、东、西、东北、西北,故其数三十有三;兑得东南、西南、中、北,故其数十有二。

揲蓍之法,凡一爻含四卦,凡一阳爻,干为老阳,两多一少,非震即坎,非坎即艮。

少在前,震也;少在中,坎也;少在后,艮也。

三揲之中,含此四卦,方能成一爻。

阴爻亦如此:三爻,坤为老阴,两少一多,非巽即离,非离即兑。

多在前,则巽也;多在中,离也;多在后,兑也。

积三爻为内卦,内含十二卦。

一爻含四卦,三爻共十二卦也。

所以含有十二卦,自相重为六卦爻,凡得六十四卦。

重卦之法:以下爻四卦乘中爻四卦,得十六卦;又以上爻四卦乘之,得六十四卦。

外卦三爻,亦六十四卦。

以内外六十四卦復自相乘,为四千九十六卦,方成《易》之卦。

此之卦法也。

揲蓍凡十有八变,成《易》之一卦。

一卦之中,含四千九十六卦在其间,细算之乃见。

凡一卦可变为六十四卦,此变卦法,《周易》是也。

六十四卦之为四千九十六卦,此之卦法也。

如干之坤、之屯、之蒙,尽六十四卦。

每卦皆如此,共得四千九十六卦。

今焦贡《易林》中所载是也。

四千九十六卦方得能却成一卦,终始相生,以首生尾,以尾生首,积至微之数,以成至大;积至大之数,却为至微;循环无端,莫知首尾。

故《罔象成名图》曰:"其大无外,其小无内,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尾。"

一卦变为六十四卦,六十四卦之为四千九十六卦;四千九十六卦却变为一卦。

循环相生,莫知其端。

大小一也,积小以为大,积大復为小,岂非一乎?往来一也,首穷而成尾,尾穷而反成首,岂非一乎?故至诚可以前知,始末无异故也。

以夜为往者,以昼为来;以昼为往者,以夜为来。

来往常相代,而吾所以知之者,一也。

故藏往知来,不足怪也。

圣人独得之于心,而不可言喻,故设象以示人。

象安能藏往知来,成变化而行鬼神?学者当观象以求圣人所以自然得者,宛然可见,然后可以藏往知来,成变化而行鬼神矣。

《易》之象皆如是,非独此数也。

知言象为糟粕,然后可以求易。

官政

有一朝士,与王沂公有旧,欲得齐州。

沂公曰:"齐州已差人。"

乃与庐州。

不就,曰:"齐州地望卑于庐州,但于私便尔耳。 相公不使一物失所,改易前命,当亦不难。"

公正色曰:"不使一物失所,唯是均平。 若夺一与一,此一物不失所,则彼一物必失所。"

其人惭沮而退。

孙伯纯史馆知海州日,发运司议置洛要、板浦、惠泽三盐场,孙以为非便。

发运使亲行郡,决欲为之。

孙抗论排沮甚坚。

百姓遮孙,自言置盐场为便。

孙晓之曰:"汝愚民,不知远计。 官买盐虽有近利,官盐患在不售,不患盐不足。 盐多而不售,遗患在三十年后。"

至孙罢郡,卒置三场。

近歳连、海间,刑狱、盗贼、差徭比旧浸繁,多缘三盐场所置积盐如山,运卖不行,亏失欠负,动辄破人产业,民始患之。

朝廷调发军器,有弩椿箭干之类,海州素无此物,民甚苦之,请以鳔胶充折。

孙谓之曰:"弩椿箭干,共知非海州所产,盖一时所须耳。 若以土产物代之,恐汝歳被科无已时也。"

其远虑多类此。

孙伯纯史馆知苏州,有不逞子弟与人争"状"字当从犬、当从大,因而搆讼。

孙令褫去巾带,纱帽下乃是青巾。

孙判其牒曰:"偏傍从大,书传无闻;巾帽用青,屠沽何异?量决小杖八下。"

苏民闻之,以为口实。

忠定张尚书曾令鄂州崇阳县。

崇阳多旷土,民不务耕织,唯以植茶为业。

忠定令民伐去茶园,诱之使种桑麻。

自此茶园渐少,而桑麻特盛于鄂、岳之间。

至嘉祐中,改茶法,湖、湘之民苦于茶租,独崇阳茶租最小,民监他邑,思公之惠,立庙以报之。

民有入市买菜者,公召谕之曰:"邑居之民,无地种植,且有他业,买菜可也。 汝村民,皆有土田,何不自种而费钱买菜?"笞而遣之。

自后人家皆置圃,至今谓芦菔为"张知县菜"。

权智

王子醇枢密帅熙河日,西戎欲入寇,先使人觇我虚实。

逻者得之,索其衣缘中,获一书,乃是尽记熙河人马刍粮之数,官属皆欲支解以殉。

子醇忽判杖背二十,大刺面"蕃贼决讫放归"六字,纵之。

是时适有戍兵步骑甚众,刍粮亦富。

虏人得谍书,知有备,其谋遂寝。

宝元元年,党项围延安七日,邻于危者数矣。

范侍郎雍为帅,忧形于色。

有老军校出,自言曰:"某边人,遭围城者数次,其势有近于今日者。 虏人不善攻,卒不能拔。 今日万万元虞,某可以保任。 若有不测,某甘斩首。"

范嘉其言壮人心,亦为之小安。

事平,此校大蒙赏拔,言知兵善料敌者,首称之。

或谓之曰:"当敢肆妄言,万一言不验,须伏法。"

校笑曰:"君未之思也。 若城果陷,何暇杀我耶?聊欲安众心耳。"

韩信袭赵,先使万人背水阵,乃建大将旗鼓,出井陉口,与赵人大战;佯败,弃旗鼓走水上。

军背水而阵,已是危道;又弃旗鼓而趋之,此必败势也。

而信用之者,陈余老将,不以必败之势邀之,不能致也。

信自知才过余,乃敢用此耳。

向使余小黠于信,信岂得不败?此所谓知彼知已,量敌为计。

后之人不量敌势,袭信之迹,决败无疑。

汉五年,楚汉决胜于垓下,信将三十万,自当之。

孔将军居左,费将军居右;高帝在其后;绛侯、柴武在高帝后。

信先合不利;孔将军、费将军纵,楚兵不利;信復乘之,大败楚师。

此亦拔赵策也。

信时威震天下,籍所惮者,独信耳。

信以三十万人不利而却,真却也;然后不疑。

故信与二将得以乘其隙,此"建成堕马"势也。

信兵虽却,而二将维其左右,高帝军其后,绛侯、柴武又在其后,异乎背水之危,此所以待项籍也。

用破赵之迹,则歼矣。

此皆信之奇策。

观古人者,当求其意,不徒视其迹。

班固为《汉书》,乃削此一事。

盖固不察所以得籍者,正在此一战耳。

从古言干信善用兵,书中不见信所以善者。

余以谓信说高帝,还用三秦,据天下根本,见其断;虏魏豹,斩龙且,见其智;拔赵、破楚,见其应变;西向师亡虏,见其有大志。

此其过人者,惜乎《汉书》脱略,漫见于此。

种世衡初营清涧城,有紫山寺僧法崧,刚果有谋,以义烈自名。

世衡延置门下,恣其所欲,供亿无算。

崧酗酒,狎博无所不为,世衡遇之愈厚。

留歳余,崧亦深德世衡,自处不疑。

一日,世衡忽怒谓崧曰:"我待汝如此,则阴与贼连,何相负也?"拽下械系捶掠,极其苦楚。

凡一月,滨于死者数矣。

崧终不伏,曰:"崧,丈夫也!公听奸人言,欲见杀,则死矣。 终不以不义自诬。"

毅然不顾。

世衡审其不可屈,为解缚沐浴,復延入卧内,厚抚谢之曰:"尔无过,聊相试耳。 欲使为间,万一可胁,将泄吾事。 设虏人以此见穷,能不相负否?"崧默然曰:"试为公为之。"

世衡厚遗遣之,以军机密事数条与崧曰:"可以此藉手,仍伪报西羌。"

临行,世衡解所服絮袍赠之曰:"胡地苦寒,以此为别。 至彼,须万计求见遇乞,非此人无以得其心腹。"

遇乞,虏人之谋臣也。

崧如所教,间关求通遇乞。

虏人觉而疑之,执于有司。

数日,或发袍领中,得世衡与遇乞书,词甚款密。

崧初不知领中书,虏人苦之备至,终不言情。

虏人因疑遇乞,舍崧,迁于北境。

久之,遇乞终以疑死。

崧邂逅得亡归,尽得虏中事以报。

朝迁录其劳,补右侍禁,归姓为王。

崧后官至诸司使,至今边人谓之王和尚。

世衡本卖崧为死间,邂逅得生还,亦命也。

康定之后,世衡数出奇计。

余在边,得于边人甚详,为新其庙像,录其事于篇。

祥符中,禁火。

时丁晋公主营復宫室,患取土远,公乃令凿通衢取土,不日皆成巨堑。

乃决汴水入堑中,引诸道竹木排筏及船运杂材,尽自堑中入至宫门。

事毕,却以斥弃瓦砾灰壤实于堑中,復为街衢。

一举而三役济,计省费以亿万计。

国初,两浙献龙船,长二十余丈,上为宫室层楼,设御榻,以备游幸。

歳久腹败,欲修治,而水中不可施工。

熙宁中,宦官黄怀信献计,于金明池北凿大澳,可容龙船,其下置柱,以大木梁其完补讫,復以水浮船,撤去梁柱。

以大屋蒙之,遂为藏船之室,永无暴露之患。

艺文

李学士世衡,喜藏书。

有一晋人墨迹,在其子绪处。

长安石从事尝从李君借去,窃摹一本,以献文潞公,以为真迹。

一日潞公会客,出书画,而李在坐,一见此帖,惊曰:"此帖乃吾家物,何忽至此?"急令人归,取验之,乃知潞公所收乃摹本。

李方知为石君所传,具以白潞公。

而坐客墙进,皆言潞公所收乃真迹,而以李所收为摹本。

李及叹曰:"彼众我寡,岂復可伸?今日方知身孤寒。"

章枢密子厚善书,尝有语:"书字极须用意,不用意而用意,皆不能佳。 此有妙理,非得之于心者,不晓吾语也。"

尝自谓"墨禅"。

世上论书者,多自谓书不必有法,各自成一家。

此语得其一偏。

譬如西施、毛嫱,容貌虽不同,而皆为丽人;然手须是手,足须是足,此不可移者。

作字亦然,虽形气不同,掠须是掠,磔须是磔,千变万化,此不可移也。

若掠不成掠,磔不成磔,纵其精神筋骨犹西施、毛嫱,而手足乖戾,终不为完人。

杨朱、墨翟,贤辩过人,而卒不入圣域。

尽得师法,律度备全,犹是奴书;然须自此入。

过此一路,乃涉妙境,无迹可窥,然后入神。

今世俗谓之隶书者,只是古人之"八分书",谓初从篆文变隶,尚有二分篆法,故谓之八分书。

后乃全变为隶书,即今之正书、章草、行书、草书皆是也。

后之人乃误谓古八分书为隶书,以今时书为正书,殊不知所谓正书者,隶书之正者耳。

其余行书、草书,皆隶书也。

杜甫《李潮八分小篆歌》云:"陈仓石鼓文已讹,大小二篆生八分。 苦县光和尚骨立,书贵瘦硬方通神。"

苦县,《老子朱龟碑》也。

《书评》云:"汉、魏牌榜碑文和《华山碑》,皆今所谓隶书也。 杜甫诗亦只谓之八分。"

又《书评》云:"汉、魏牌榜碑文,非篆即八分,未尝用隶书。"

知汉、魏碑文皆八分,非隶书也。

江南府库中,书画至多。

其印记有"建业文房之印"、"内合同印"。

"集贤殿书院印",以墨印之,谓之金图书,言惟此印以黄金为之。

诸书画中,时有李后主题跋,然未尝题书画人姓名;唯钟隐画,皆后主亲笔题"钟隐笔"三字。

后主善画,尤工翎毛。

或云:"凡言‘钟隐笔’者,皆后主自画。 后主尝自号钟山隐士,故晦其名,谓之钟隐。 非姓钟人也。 今世传钟画,但无后主亲题者,皆非也。"

器用

熙宁八年,章子厚与余同领军器监,被旨讨论兵车制度。

本监以《周礼·考工记》及《小戎》诗考定:车轮崇六尺,轵崇三尺三寸。

毂末至地也。

并轸为四尺。

牙围一尺一寸,厚一尺三分寸之二。

车罔也。

毂长三尺十寸,径一尺三分寸之二,轮之薮三寸九分寸之五,毂上札辐凿眼是也。

大穿内径四寸五分寸之二,记谓之"贤",毂之里穿也。

小穿内径三寸十五分寸之四。

记谓之"轵",毂之外穿也。

辐九寸半,辐外一尺九寸,并辐三寸半,共三尺二寸,乃毂之长。

金厚一寸,大小穿,其金皆一寸。

辐广三寸半。

深亦如之。

舆六尺六寸,车队四尺四寸。

队音遂,谓车之深。

盖深四尺四寸,广六尺六寸也。

式深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七寸三分寸之一在轸内。

崇三尺三寸,半舆之广为之崇。

较崇二尺二寸,通高五尺五寸。

较,两輢上出式者,并车高五尺五寸。

轸围一尺一寸,车后横木。

式围七寸三分寸之一,较围四寸九分寸之八,轵围三寸二十七分寸之七,此轵乃輢木之植者,衡者与毂末同名。

轛围二寸八十一分寸之十四,此式之植者,衡者如较之植轵而名互异。

任正围一尺四寸五分寸之二,此舆下三面材持车正者。

辀深四尺七寸,此梁舡辀也。

轵崇三尺三寸。

此辀如桥梁,矫上四尺七寸。

并衡颈为八尺七寸;国马高八尺,除衡颈则如马之高。

长一丈四尺四寸。

軓前十尺,队四尺四寸。

軓前一丈。

策长五尺。

衡围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长六尺六寸;轴围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兔围一尺四寸五分寸之二;辀当伏兔者,与任正相应。

颈围九寸十五分寸之九;颈辀前持衡者。

踵围七寸七十五分寸之五十一。

踵,辀后承辕下。

轨广八尺,两辙之间。

阴如轨之长。

侧于轨前。

二,前著骖辔,后属阴。

在骖之外,所以止出。

胁驱长一丈,皮为之,前系于衡,当骖马内,胁所以止入。

服马颈当衡轭,两服齐首。

骖马齐衡,两骖雁行,谓小却也。

辔六。

服马二辔,骖马一辔。

度皆以周尺。

一尺当今七寸三分少强。

以法付作坊制车,兼习五御法。

是秋八月,大阅,上御延和殿亲按。

藏于武库,以备仪物而已。

古鼎中有三足皆空,中可容物者,所谓鬲也。

煎和之法,常欲湆在下,体在上,则易熟而不偏烂。

及升鼎,则浊滓皆归足中。

《鼎卦》初六:"鼎颠趾,利出否。"

谓浊恶下,须先泻而虚之;九二阳爻,方为鼎实。

今京师大屠善熟彘者,钩悬而煮,不使著釜底,亦古人遗意也。

又古铜香垆,多镂其底,先入火于垆中,乃以灰覆其上,火盛则难灭而持久。

又护垆热灼席,则为盘荐水,以渐其趾,且以承灰炮之坠者。

其他古器,率有曲意,而形制文画,大概多同。

盖有所传授,各守师法,后人莫敢辄改。

今之众学人人皆出已意,奇衺浅陋,弃古自用,不止器械而已。

大夫七十而有阁。

天子之阁,左达五,右达五。

阁者,板格,以庋膳者,正是今之立鐀。

今吴人谓立鐀为厨者,原起于此。

以其贮食物也。

故谓之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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