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 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二十八 本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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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 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二十八 本朝二 朱熹

法制

唐殿庭间种花柳,故杜诗云:「香飘合殿春风转,花覆千官淑景移。

」又云:「退朝花底散。

」国 朝惟植槐楸,郁然有严 毅气 象。

又唐制,天子坐朝,有二宫嬪引 至殿上,故前诗起句云:「户 外昭容紫綬垂,双瞻御座引朝仪。

」至敬宗时方罢,止用小黄门引导 。

至今是如此。

按:岑参 诗「花迎剑 佩星初落,柳拂旌旗露未干」,亦殿庭种花柳之一证也。

又杜赠田澄舍人有「舍人退食收封事,宫女开函进御筵」,亦可为 二宫嬪 之证。

儒用。

旧时主上每日不御正殿。

然自升朝官以上,凡在京者皆著去立,候宰相奏事罢,却来 押班,拜两 拜方了,日日如此。

后来 韩魏公不知如何偶然忘了,不及押班便归第。

御史中丞王陶即弹之,韩遂去国 。

温 公代为 中丞,先奏云:「前王陶以弹宰相不押班而去国 。

今若宰相更不押班,则中丞无以为 职。

须是令宰相押班,某方就职。

」如此,便是不押班也不是。

义刚。

方子录云:「国 初文德殿正衙常朝,升朝官以上皆排班,宰相押班,再拜而出。

时归班官甚苦之,其后遂废,致王乐 道以此攻魏公,盖亦以人情趋於简便故也。

祖宗於古制虽不能守,然守得家法却极谨。

旧时朝见,皆是先引见閤门,閤门方引从 殿下舞蹈后,方得上殿,而今都省了。

本来 朝见底,皆是用一榜子上於閤门,閤门奏上,方始引见。

而今却於引见时,閤门积得这榜子,俟放见时,却一併 上。

则都省了许多,只是殿下拜两 拜,便上殿。

这非惟是在下之人懒 ,亦是人主不能恁地等得,看他在恁地舞手弄脚。

更是閤门也懒 能教得他;及它有失仪,又著弹奏。

而今都是从 简易处去了。

义刚。

引见、上殿是两 事。

今閤门引见,便用舞蹈。

近日多是放见,只是上殿拜於阶下,直前奏事而已。

惟授告门谢有舞蹈。

文蔚。

近日上殿礼简,如所谓舞蹈等事,皆无之。

只是直至殿下拜一双,上殿奏事,退又拜,即退。

这也是閤门要省事,故如此。

寿 皇初间得几 时见群臣,皆许只用紫衫。

后来 有人说道太简,后不如此。

贺孙。

问朝见舞蹈之礼。

曰:「不知起於何时。

元魏末年,方见说那舞,然恐或是夷狄之风。

」广。

近日拜表之礼甚异。

论礼,班首合跪进,上面却有人来 跪受,但进表后,进者因跪而拜。

今则进表者先拜,却跪进,其受者亦拜。

此礼不可晓 。

文蔚。

皇太子参 决时,见宰相侍从 以宾主之礼。

余官不然。

又曰:「独宰相为 正拜者,盖余官谢恩在殿下拜,侍从 以上虽拜殿上,亦只偏拜,独宰相正拜,故云。

」敬仲。

宫中有內 尚书 ,主文字,文字皆过他处,天子亦颇礼之,或赐之坐,不係嬪 御。

亦掌印璽,多代御批。

行出底文字,只到三省。

文蔚。

问:「本朝十一室,则九庙、七庙之制如何?」曰:「孝宗未祔庙,僖祖宣祖未祧迁时,为 十二室,是九世。

今既祧宣祖,又祧僖祖,却祔孝宗,正是八世。

进不及九,退不及七。

当时且祧宣祖,存得九庙,却待后世商量犹得。

直如此匆忙,何也?」人杰 。

今景灵宫,乃叔孙通所谓「原庙」是也。

叔孙通言「原庙」,则是衣冠月出游之地,只一月一次到彼,初无神坐。

今则一一有之,又只似太庙了,恐非叔孙通所谓「原庙」之意。

今景灵宫谓之「朝献」,太庙谓之「大享」。

子蒙。

问:「景灵起於何代?」曰:「起於真庙。

初只祀圣祖,诸帝后神御散於诸寺。

其后神宗始祀圣祖於前殿,帝后於后殿。

似此等礼数 ,唐人亦无。

且如唐人配庙只一后,余后立別庙。

本朝诸后俱配。

」问:「人家配如何?先儒说只用元妃。

伊川谓若所祭人是次妃生,即配以次妃。

」曰:「此未安。

古者诸侯一娶九女,元妃卒,次妃奉事。

所谓次妃者,乃元妃之妾,固不可同坐。

若如后世士大夫家或三娶,皆人家女,虽同祀何害?所谓『礼以义起』也,唐人已如此。

」可学云:「唐人立庙院,重氏族,固能如此。

」曰:「唐人极有可取处。

」可学。

因言五礼,云:「今诸后位数 多,至尊拜跪劳 。

古人一帝只以一后配,其余自別立庙,庶几 不乱嫡妾之分。

今皆配,不是。

唐人有言,人家夫妇却不同。

盖古者天子诸侯不再娶,故次后与正后有名分。

若人家,则再娶亦妻也,故可同祭。

伊川祭仪祭继室於別庙,恐未稳。

」璘。

三后並配,自本朝真庙始。

其初议者皆以归咎於钱惟演,后既习见为 常,亦无復 有议之者矣。

古人虽以子贵,然庶母无係於先君之礼。

如左传 书 「僖公成风」,晋书 「简文太后」,皆以係於其子,而別制庙以祀之。

必大。

「玄朗」讳起於真庙朝,王钦若之徒推得出,这也无攷竟处。

义刚。

某常疑本朝讳得那旧讳无谓。

且如宣帝旧名病己,何曾讳?平帝旧名亦不曾讳。

虏中讳得又嶢崎,偏旁皆讳:谓讳「敬」字,「立人」傍底也讳,下面著「言」字底也讳。

近日朝廷祧了几 箇祖讳却是,然「玄朗」却不祧。

那圣祖莫较近似宣祖些么?义刚。

张以道曰:「秦王陵在汝州,太祖以下八朝陵在永安军。

瞿兴瞿俊父子尝提兵至此,乏水,兴祷\之。

天无雨,小溪平白涌 洪流,六军遂得水用。

」义刚。

古者车只六尺六寸,今五路甚大。

尝见人说秦太师制此,又高於京师旧日者。

上面耀叶三层 ,皆高於旧日三寸,成尺二寸。

周輅,孔子犹以为 侈,要乘殷輅。

今輅只是极其侈靡。

因问陈庭秀临安人。

曰:「今大礼命从 官一人立王輅侧 ,以帛维之,名何官?」曰:「名『备 顾问官』,又曰『执 绥官』。

」先生笑曰:「然遍检古今郊礼,安有所谓『备 顾问官』、『执 绥官』者?盖此本太仆卿,即执 御之职。

古者君將 升车,则御者先升,执 轡\中立,以绥度左肩而双垂之。

绥如圆轡\。

君以两 手援绥而升,立车之左,以左为 尊。

魏公子无忌自驾,虚左方以迎侯生是也。

行大礼,不敢坐。

车行数 步止。

中书 令宣韶,命千牛將 军千牛,择 武力者为 之。

执长刀,立车之右以防非常,所谓驂乘也。

既升车,復 行,望郊坛 数 步,復 少驻,千牛將 军乃降立道左。

车復 行,则执 长刀前导 而行。

此唐制也。

及政和修礼,脱千牛升车一节,而但有『降车立道左』之文。

初未尝登,何降之有?所谓太仆卿执 御之职,遂讹曰『执 绥官』、『备 顾问官』。

然又不执 绥,却立於輅侧 ,恐其倾跌,以物维之。

虽今之典礼官,亦但曰『执 绥官』、『备 顾问官』也。

今为 太常少卿者,便拨 数 日工夫,將 礼书 细阅一过,亦须略晓 ,而直为 此卤莽也!周洪道尝记渠作执绥官事,自云考订精博。

某问周:『何谓执 绥官?』渠亦莫晓 。

又,绥,本人君升车之所执 ,御者但授与君,则御者亦不可谓之『执 绥官』。

语曰『升车,必正立执绥』,谓乘车者尔。

」又曰:「今玉輅太重,转动 极难,兼雕刻既多,反不坚 牢,不知何用许多金玉装饰为 也?所以圣人欲乘殷之輅,取其坚 质而轻便耳。

仁宗神宗两 朝造玉輅,皆以重大致压 坏。

本朝尚存唐一玉輅,闻小而轻,捷而稳,诸輅之行,此必居先。

或置之后,则隱隱作声。

既有此輅,乘此足矣,何以更为 ?闻后来 此輅亦入虏中。

」僩。

南渡以前,士大夫皆不甚用轿,如王荆公伊川皆云不以人代畜。

朝士皆乘马。

或有老病,朝廷赐令乘轿,犹力辞后受。

自南渡后至今,则无人不乘轿矣。

因言,物纔数 年不用,便忘之。

祖宗时,升朝官出入有柱斧,其制是水精小斧头子,在轿前。

至宣政间方罢之,今人遂不识此物,亦不闻其名矣。

如祖宗时人画像有执 柱斧者。

璘。

册 命之礼,始於汉武封三王,后遂不废。

古自有此礼,至武帝始復 之耳。

郊祀宗庙,太子皆有玉册 ,皇后用金册 ,记不审。

宰相贵妃皆用竹册 。

凡宰相宣麻,非是宣与宰相,乃是扬告王庭,令百官皆听闻,以其人可用与否。

首则称道之文,后乃警戒之词,如今云「於戏 」以下数 语是也。

末乃云:「主者施行。

」所谓「施行」者,行册 拜之礼也。

此礼,唐以来 皆用之。

至本朝宰相不敢当册 拜之礼,遂具辞免。

三辞,然后许,只命书 麻词於誥以赐之,便当册 文,不復 宣麻於庭,便是书 以赐宰相。

乃是独宣誥命於宰相,而他人不得与闻,失古意矣。

僩。

因论今宗室与汉差別。

汉宗室只是天子之子封王,王子封侯,嫡子世袭,支庶以下皆同百姓,只是免其繇戍,如汉光武皆是起於民间也。

燾。

今南班宗室,多带 「皇兄」、「皇叔」等冠於官职之上,非古者「不得以戚戚君」之意。

王定国 尝言之神庙,欲令只带 某王孙,或曾孙,或几 世孙。

且如越王下当云:「越王几 世孙。

」广录云:「此说却是。

不惟可免『戚君』之非礼,又可因而见其世系,稍全得些宗法。

」后来 定国 得罪,指以为 离间骨肉。

今宗室散无统纪,若使当时从 定国 之说,却有次序可攷也。

人杰 。

广同。

古者三公坐而论道,方可子细说得。

如今莫说教宰执 坐,奏对 之时,顷刻即退。

文字怀 於袖间,只说得几 句,便將 文字对 上宣读过,那得子细指点!且说无坐位,也须有箇案子,令开展在上,指画利害,上亦知得子细。

今顷刻便退,君臣如何得同心理会 事!六朝时,尚有「对 案画敕」之语。

若有一案,犹使大臣略凭倚细说,如今公吏们呈文字相似,亦得子细。

又云:「直要理会 事,且如一事属 吏部,其官长奏对 时,下面许多属官 一齐都著在殿下。

逐事付与某人某人,便著有箇区处,当时便可参 考是非利害,即时施行,此一事便了。

其他诸部有事皆如此,岂不了事?如今只隨例送下某部看详,迁延推托,无时得了;或一二月,或四五月,或一年,或两 三年,如何得了!某在漳州要理会 某事,集诸同官商量,皆逡巡泛泛,无敢向前。

如此,几 时得了!於是即取纸来 ,某自先写起,教诸同官各隨所见写出利害,只就这裏便见得分明,便了得此一事。

少间若更有甚商量,亦只是就这上理会 ,写得在这裏定了,便不到推延。

若只將 口说来 说去,何时得了!朝廷万事,只缘各家都不说要了,但隨时延岁月,作履歷迁转耳,那得事了?古者人君『自朝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一日二日万几 』。

如今群臣进对 ,顷刻而退,人主可谓甚逸。

古人岂是故为 多事?」又云:「汉唐时,御史弹劾人,多抗声直数 其罪於殿上,又如要劾某人,先榜於闕外,直指其名,不许入朝。

这须是如此。

如今要说一事,要去一人,千委百曲,多方为 计而后敢说,说且不尽,是甚模样 !六朝所载『对 案画敕』下,又云:『后来 不如此,有同譖愬 !』看如今言事者,虽所言皆是,亦只类譖愬 。

」贺孙。

「本朝祖宗积累之深,无意外仓卒之变。

惟无意外之变,所以都不为 意外之防。

今枢 密院号为 典兵,仓卒之际,要得一马使也没討处!今枢 密要发兵,须用去御前画旨下殿前司,然后可发。

若有紧急事变,如何待得许多节次?汉三公都带 司马及將 军,所以仓卒之际,便出得手,立得事,扶得倾危。

今幸然无意外之变,若或有之,枢 密且仓卒下手未得。

苗刘 之事,今人多责之朱吕 ,当时他也是自做未得。

古人定大难者不知是如何?不知范文正寇莱公人物生得如何?气 貌是如何?平日饮食言语是如何样 底人?今不復 得亲身看,且得箇依稀样 子,看是如何地。

如今有志节担 当大事人,亦须有平阔广大之意始得。

」致道云:「若做不得,只得继之以死而已。

」曰:「固是事极也不爱 一死。

但拌却一死,於自身道理虽仅得之,然恐无益於事,其危亡倾颓自若,柰何!如靖康,李忠愍死於虏手,亦可谓得其死。

但当时使虏人感慨,谓中国 有忠臣义士如此,可以不必相扰,引兵而退。

如此,却於宗社有益。

若自身既死,事变只如此,济 得甚事!当死而死,自是无可疑者。

」贺孙。

因说歷代承袭之弊,曰:「本朝鉴五代藩镇之弊,遂尽夺藩镇之权 ,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

靖康之祸,虏骑所过,莫不溃 散。

」因及熙寧变法,曰:「亦是当苟且废弛之余,欲振而起之,但变之不得其中尔。

」贺孙。

本朝官制与唐大概相似,其曲折却也不同。

义刚。

神宗用唐六典改官制,颁行之。

介甫时居金陵,见之大惊。

曰:「上平日许多事,无不商量来 。

只有此一大事,却不曾商量。

」盖神宗因见唐六典,遂断 自宸衷,锐意改之,不日而定,却不曾与臣下商量也。

僩。

唐初每事先经由中书 省,中书 做定將 上,得旨再下中书 ,中书 付门下。

或有未当,则门下缴驳,又上中书 ,中书 又將 上,得旨再下中书 ,中书 又下门下。

若事可行,门下即下尚书 省,尚书 省但主书 填「奉行」而已,故中书 之权 独重。

本朝亦最重中书 ,盖以造命可否进退皆由之也。

门下虽有缴驳,依旧经由中书 ,故中书 权 独重。

及神宗倣唐六典,三省皆依此制,而事多稽滯 。

故渡江以来 ,执 政事皆归一。

独诸司吏曹二十四曹。

依旧分额各属 ,三省吏人自分所属 ,而其上之纲领则不分也。

旧时三省事各自由,不相侵越,不相闻知。

中书 自理会 中书 事,尚书 自理会 尚书 事,门下自理会 门下事。

如有除授,则宰执 同共议定,当笔宰执 判「过中」,中书吏 人做上去,再下中书 ,中书 下门下,门下下尚书 。

书行 给舍缴驳,犹州郡行下事,须幕职官僉押,如有不是,得以论执 。

中书 行下门下,皆用门下省官属 僉押。

事有未当,则官属 得以执 奏。

僩。

「旧制:门下省有侍中,有门下侍郎;中书 省有中书 令,中书 侍郎。

改官制,神宗除去侍中、中书 令,只置门下中书 、侍郎。

后併 尚书 左右丞、门下中书 侍郎四员,为 参 政官。

」或云:「始者昭文馆大学士兼同中书 门下平章事,富郑公等为 之。

后改为 左右仆射,则蔡京王黼首居是选。

及改为 左右丞相,则某人等为 之。

名愈正,而人愈不逮前,亦何预名事?」曰:「只是实不正,使名既正而实亦正,岂不尤佳?」又曰:「人言王安石以『正名』之说驯致祸乱。

且『正名』是孔子之言,如何便道王安石说得不是!使其名果正,岂不更佳?」僩。

问:「何故起居郎却大,属 门下省?起居舍人却小,属 中书 省?」曰:「不知当初何故,只是胡乱牵 拏得来 底便是。

起居郎居左,起居舍人居右,故如此分大小。

只缘改官制时,初无斩 新排到理会 底说。

故如此牵拖 旧职,不成伦序。

」僩。

给事中初置时,盖欲其在內 给事。

上差除有不当,用舍 有不是,要在裏面整顿了,不欲其宣露於外。

今则不然,或有除授小报 纔出,远近皆知了,给舍方缴驳,乃是给事外也。

这般所在,都没理会 。

贺孙。

问:「或言六尚书 得论台諫之失,是否?」曰:「旧来 左右丞得纠台諫。

尝见长老言,神宗建尚书 省,中为 令听,两 旁则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

蔡京得政,奏言土地神在某方,是居人位,所以宰相累不利,建议將 尚书 省拆去。

」因言:「蔡氏以『绍述』二字箝天下士大夫之口,其实神宗良法美意,变更殆尽。

它人拆尚书 省,便如何了得!」德明。

「初,蔡京更定幕职,推、判官谓之『分曹建院』。

以为 节度使、观察使在唐以治兵治财,今则皆是闲称呼,初无职事,而推、判官犹袭节度、观察之名,甚无谓。

又古者以军兴,故置参 军。

今参 军等职皆治民事,而犹循用参 军之号,亦无意谓。

故分曹建院推、判等官,改为 司士曹事、司仪曹事。

此类有六。

参 军之属 改为 某院某院,而尽除去节度参 军之名,看来 改得自是。

又如妇人封号,有夫为 秦国 公,而妻为 魏国 夫人者,亦有封两 国 者。

秦檜妻封两 国 ,范伯达笑之曰:『一妻而为 两 国 夫人,是甚义理!』故京皆改隨其夫号:如夫封建安郡,则妻封建安郡夫人;夫封秦国 ,则妻亦封秦国夫 人;侯伯子男皆然。

看来 隨其夫称极是。

如淑人、硕人、宜人、孺人之类,亦京所定,各隨其夫官带 之。

后人谓淑人、硕人非妇人所宜称。

看来 称硕人亦无妨,惟淑人则非所宜尔。

但只有一节未善:有夫方封某郡伯,而妻已先封为 某国 夫人者,此则与京所改者相值,齟齬不可行。

盖其封赠格法如此。

当初合并格法也与整顿过,则无病矣。

遂使人得以咎之,谓其法自相违戾;亦是京不仔细,乘势 粗改。

后人以其出於京也,遂不问是非,一切反之。

又如神宗所改官制。

旧制:凡通判太守出去,皆带 吏部员外郎、吏部郎中;其见居职者,则加以判流內 銓,流外銓。

岂有吏部官而可带 出治州郡者!故神宗皆为 诸郎,如朝奉郎、朝散郎、朝奉大夫、朝散大夫之类。

所以朝散以下谓之员郎,盖本员外郎之资敘 ;朝奉大夫方谓之正郎,盖吏部郎中资敘 也。

朝散郎、朝奉大夫之类有二十四阶,分为 三等,每等八阶,以別异杂流有出身无出身人,故有前行、中行、后行。

」又问知县、通判、知州资敘 。

曰:「在法,做两 任知县,有关陞状 ,方得做通判;两 任通判,有关陞状 ,方得为 知州;两 任知州,有关陞状 ,方得为 提刑。

提刑又有一节,方得为 转运\。

今巧宦者欲免州县之劳 ,皆经营六院。

盖既为 六院,便可经营寺、监、簿、丞,为 寺、监、簿、丞出来 ,便可得小郡。

又不肯作郡,便欲经营为 郎官。

郎官非作郡不得除,故又经营权 郎,却自权 郎径 除卿、监、长、贰,则已在正郎官之右矣。

又如法中非作县不得作郡,故不作县者,必经营为 临安倅。

盖既为 临安倅,则必得郡,更不復 问先曾为 县否也。

人君深居九重,安知外间许多曲折?宰相虽知,又且苟简,可以应 副亲旧。

若是人君知得,都与除了这般体例。

苟不作县,虽为 临安倅,亦不免便使权 卿、监;苟不作郡,定不得除郎;为 卿、监者,亦须已作郡人方得做,不得以寺、监、丞、簿等官权 之,则人无侥倖之心矣。

只缘当初立法,不肯公心明白,留得这般掩头藏倖底路径 ,所以使人趋之。

尝记欧公说旧制,观文殿大学士压 资政殿大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压 观文殿学士,观文殿学士压 资政殿学士。

后来 改观文两 学士都压 资政两 学士,议者以见任者难为 改动 。

欧公以为 此不难,已任者勿改,而自今除者始,可也。

以今观之,亦何须如此劳 攘?將 见任者皆与改定又何妨?不过写换数 字而已,又不会 痛,当时疑虑顾忌已如此。

只缘自来 立法建事,不肯光明正大,只是如此委曲回护。

其弊至於今日略欲触动 一事,则议者纷然以为 坏 祖宗法。

故神宗愤然欲一新之,要改者便改。

孝宗亦然,但又伤 於太锐,少商量。

」僩。

「唐制:某镇节度使,某州刺史观察使,此藩镇所称。

使持节某州军州事,此属 州军所称。

其属 官则云某州军事判官,某州军事推官。

今尚如此。

若节镇属 官,则云节度推、判官,以自异於属 州。

使与州各分曹案。

使院有观察判官、观察推官,州院有知录,纠六曹官,为 六曹之长。

凡兵事则属 使院,民事则属 州院,刑狱则属 司理院。

三者分属 ,不相侵越。

司法专 检法,司户 专 掌仓库 。

然司理既结狱,须推、判官签押,方为 圆备 。

不然,则不敢结断 。

本朝併 省州院、使院为 一。

如署衔,但云知某州军州事。

军州事,则使院之职也。

自併 省三院,而州郡六曹之职颇为 淆乱,司法、司理、司户 三者尚仍旧。

知录管州院事,专 主教民,今乃管仓库 ,独为 不得其职。

所以六曹官惟知录免二日衙,以其职尊,故优异之。

此等事,史书 並不载,惟杂说中班驳见一二。

旧尝疑州院即是司理院。

后阅范文正公集,有云,如使院、州院宜併 省归一,方知不然。

因晓 州院、使院之別。

使院,今之僉厅也。

凡诸幕职官皆谓之当职官。

如唐书 所云,有事当罚,则詔云自当职官以下以次受罚;有事当赏,则云当职官以下以次受赏,谓自推、判官而下也。

」又曰:「后来 蔡京改六曹官名,颇得旧职,为 不淆乱。

渡江以来 ,以其出於京也,皆罢之。

」又问:「长史何官?」曰:「六朝时长史甚轻。

次第只是奔走长官之前,有君臣之分,不得坐。

至唐则甚重。

盖皇子既遥领正大帅,其群臣出为 藩镇者,则称云副大帅某州长史。

韩文董晋官位可见。

至唐中叶,而长史、司马、別驾皆为 贬官,不事事。

盖节度使既得自辟置官属 ,如节度、观察推、判官之属 。

此既重,则彼皆轻矣。

」僩。

蔡元道所为 祖宗官制旧典,他只知惩 创后来 之祸,遂皆归咎神宗,不合轻改官制。

事事以祖宗官制为 是,便说此是百王不可易之典。

殊不知后来 所以放行踰越,任用小人,自是执 法者偏私,何关改官制事!如武臣诸节度、副总管诸使所以恩礼隆异,俸给优厚者,盖太祖初夺诸镇兵权 ,恐其谋\叛,故置诸节度使,隆恩异数, 极其优厚,以收其心而杜其异志。

及太宗真宗以后,则此辈或以老死,又无兵权 。

后来 除授者,自可杀 其礼数 ,减其俸给,降其事权 ,而犹袭一时权 宜苟且之制,为 子孙不可易之常典,岂不过哉!然祖宗时放行,极艰其选,不过一二人、二三人。

后来 小人用事,凡宰相除罢,及武臣宠倖宦者之徒,无不得之,实法制不善有以启 之耳。

及经变故,乃追咎轻越祖宗法度之过。

不知此既开其可入之涂,彼孰不为 可入之涂以求合乎?僩。

唐沈既济 之说已如此。

新添改官制,而旧职名不除,所以愈见重复。

然唐时犹自归一,如藩镇节度使、观察使,民事兵事一人皆了。

今既有帅,又有家居节度使,便用费许多钱养他。

见任事者请俸却寡,而家居守闲名者,请俸却大。

节度使请俸月千余緡。

又节度印,古者所以置旌节以为 仪卫,而重其权 。

今却令带 之家居,请重俸,是甚意?今为 福州安抚使 ,而反不如威武军节度使之请俸。

僩。

祖宗置资格,自立侥倖之门。

如武臣横行,最为超 捷。

纔除横行,便可越过诸使,许多等级皆不须歷,一向上去。

然今人又不用除横行,横行犹用守这数 级,只落借官则无所不可。

祖宗之法,本欲人遵守资格,谨重名器。

而不知自置许多侥倖之路,令人脱过,是甚意思?除是执 法者大段把得定,不轻放过一箇半箇,无一毫私,方执 得住。

不然,便不可禁遏矣。

不知当初立法,何故如此?今獃底人,便只守此为 不可易之典,才触动 著,便说是变动 祖宗法制。

也须赌过是,始得。

僩。

赵表之生做文官,纔到封王,封安定郡王。

便用换武。

岂文官不可封王,而须武官耶?又今宗正须以宗室武官为 之,文官也只做得。

世间一样 愚人,便以此等制度为 百王不可易之法!僩。

只改儒林、文林之属 ,其他皆可通行。

文官犹有古名,如武官诸阶称呼,多有无意义者。

又曰:「四厢都 指挥使,又有甚诸色使,皆是虚名。

只有三衙都指挥使真有职事。

」又曰:「元丰以前武臣无宫观,故武臣无闲者。

见武臣乞解军职,必出藩府。

及元丰介甫相,置宫观,方有闲者。

」僩。

本朝先未有祠禄,但有主管某宫、某观公事者,皆大官带 之,真箇是主管本宫、本观御容之属 。

其他多只是监当差遣。

虽尝为 諫议官,亦有为 监当者,如监船?、酒务 之属 。

自王介甫更新法,虑天下士大夫议论不合,欲一切弹击 罢黜,又恐骇物论,於是创为 宫观祠禄,以待新法异议之人。

然亦难得,惟监司郡守以上,眷礼优渥者方得之。

自郡守以下,则尽送部中与监当差遣。

后来 渐轻,今则又轻,皆可以得之矣。

僩。

华州云台观、南京鸿庆宫,有神宗神像在,使人主管,犹有说。

若武夷山冲佑观、临安府洞霄宫,知他主管箇甚么?今太庙室深而堂浅\,一代为 一室;堂则虽在室前,而实同为 一堂。

古人大抵室事尚东向,堂事尚西向。

贺孙。

「皇城使有亲兵数 千人,今八厢 貌士之属 是也。

以武臣二员并內 侍都知二员掌之。

本朝只此一项,令宦者掌兵,而以武臣参 之。

」因笑曰:「此项又似制殿前都指挥之兵也。

」僩。

「今之二衙,即旧日之指挥使。

朱温 由宣武节度使篡唐,疑忌他人,自用其宣武指挥使为 殿前指挥使,管禁卫诸军。

以至今日,其权 益重。

尝见欧阳公记其为某 官时,殿帅之权 犹轻,见从 官,不接坐;但传 语,不及献茶。

及再入为 执 政,则礼数 大异矣。

」问:「何故如此?」曰:「也是积渐致然。

是他权 重后,自然如此。

」僩。

问:「唐之人主喜用宦者监军,何也?」曰:「是他信诸將 不过,故用其素所亲信之人。

后来 一向疏外诸將 ,尽用宦者。

本朝太宗令王继恩平李顺有功,宰相擬以宣徽使赏之。

太宗怒,切责宰相,以为 太重,盖宣徽亚执 政也,遂创『宣政使』处之。

朝臣诸將 中岂无可任者,须得用宦者!彼既有功,则爵赏不得吝矣。

然犹守得这些意思,恐起宦者权 重之患。

及熙丰用兵,遂皆用宦者。

李宪在西,权 任如大將 。

驯至后来 ,遂有童贯谭稹之祸。

」宦者其初只是走马承受之类,浸渐用事,遂至如此。

僩。

今之总管,乃国 初之部署。

后避英庙讳,改焉。

都监乃是唐之监军,不知何时转了。

广。

太祖收诸镇节度兵权 ,置诸州指挥使,大州十数员,次州六七员,又次州三四员,每员管兵四五百人。

本州自置营招兵,而军员管之。

每遇迁陞,则密院出宣付之。

用纸一大幅,题其上曰「宣付指挥使某」,却不押号,而以御前大宝印之。

军员得此极重,有一人而得数 宣者,盖营中亦有数 等品级迁转也。

指挥有厅,有射场 ,只在营中升降,不得出官。

僩。

「总领一司,乃赵忠简所置,当时之意甚重。

盖缘韩岳统兵权 重,方欲置副贰,又恐启 他之疑,故特置此一司,以总制财赋为 名,却专 切报 发御前兵马文字,盖欲阴察之也。

」或谓:「总领之职,自可併 归漕司。

」曰:「财赋散在诸路,漕司却都呼吸不来 。

亦如坑冶,须是创立都大提点,方始呼吸得聚。

」道夫。

运\使本是爱 民之官,今以督办财赋,反成残民之职。

提刑本是仁民之官,今以经、总制钱,反成不仁之具。

淳。

祖宗,凡升朝官在京,未有职事者,每日赴班,纔有差遣则已。

广。

今群臣以罪去者,不能全其退处之节。

凡有辞避,必再三不允,直待章疏劾之,遂从 罢黜。

人杰 。

旧制:迁謫人词头,当日命下,当日便要,不许隔宿,便与词头报 行。

而今缘有信札,故词头有一两 月不下者,中书 以此觉得事多。

此皆军兴后事多,故如此。

国 朝旧制,煞有因军兴后废格而未復 者。

广。

旧法:贬责人若是庶官,亦须带 別驾或司马,无有带 阶官者。

今吕 子约却是带 阶官安置。

人杰 。

今日作史,左右史有起居注,宰执 有时政记,台官有日历 ,並送史馆著作处参 改,入实录作史。

大抵史皆不实,紧切处不敢上史,亦不关报 。

椿。

史甚弊,因神宗实录皆不敢写。

传 闻只据 人自录来 者。

才对 者,便要所上文字,并奏对 语上史馆。

扬。

今之修史者,只是依本子写,不敢增减一字。

盖自绍圣初,章惇 为 相,蔡汴修国 史,將 欲以史事中伤 诸公。

前史官范纯夫黄鲁直已去职,各令於开封府界內 居住,就近报 国 史院,取会 文字。

诸所不乐 者,逐一条问黄范,又须疏其所以然,至无可问,方令去。

后来 史官因此惩 创,故不敢有所增损也。

按实录,是时史官赵彦 若亦同於府界居住。

后赵安置豊州,范永州,黄黔州。

儒用。

先生问「有山谷陈留对 问否?」曰:「无之。

」曰:「闻当时秦少游最爭得峻,惜乎亦不见之。

陆农师却有当来 对 问,其间云,尝与山谷爭入王介甫『无使上知』之语。

又云,当时史官因论温 公改诗赋不是。

某云:『司马光那得一件是?皆是自敘 与诸公爭辨之语。

』」。

「道君钦宗实录数 百卷,吕 丈月十日修了。

云,只是得大节目百十条。

」问云:「何不入文字展日?」曰:「便不是吕 丈规模。

」振。

本朝国 纪好看,虽略,然大纲却都见。

长编太详,难看。

熊子復 编九朝要略,不甚好。

国纪,徐端立编。

僩。

圣政编年一书 ,起太祖,止绍兴九年,书 坊人做。

非好书 。

振。

今之学规,非胡安定所撰者。

仁宗置州县学,取湖学规矩颁行之。

湖学之规,必有义理,不如是其陋也。

如第一条「谤訕朝政」之类,其出於蔡京行舍法之时有所改易乎!当时如徐节孝为 楚州教官,乃罢之,而易以其党。

大抵本朝经王氏及蔡京用事后,旧章荡然,可胜 叹哉!人杰 。

问学究一科沿革之故。

曰:「此科即唐之明经是也。

进士科则试文字,学究科但试墨义。

有才思者多去习进士科,有记性者则应 学究科。

凡试一大经者,兼一小经。

每段举一句,令写上下文,以通不通为 去取。

应者 多是齐鲁河朔间人,只务 熟读,和注文也记得,故当时有『董五经』『黄二传 』之称。

但未必晓 文义,正如和尚转经相似。

又有司待之之礼,亦不与进士等。

进士入试之日,主文则设案焚香,垂帘讲拜。

至学究,则彻幕 以防传 义,其法极严 ,有渴至饮砚水而黔其口者!当时传 以为 笑。

欧公亦有诗云:『焚香礼进士,彻 幕待诸生。

』或云,「彻 幕」乃「瞑目」字,亦非欧诗。

其取厌薄如此,荆公所以恶 而罢之。

但自此科一罢之后,人多不肯去读书 。

」儒用。

熙寧三舍法,李定所定。

崇观三舍法,蔡京所定。

胡德辉埕尝作记。

学者,所以学为 忠与孝也。

今欲训天下士以忠孝,而学校之制乃出於不忠不孝之人,不亦难乎!儒用。

「大学舍法坏 人多,龟山尝立论。

高抑崇曾见龟山。

太学初兴,召为 司业,善类颇属 望。

到彼一切放倒,三舍法,却在渠手中成。

莫负了龟山否?」王子合曰:「闻那时只是取法於一旧老吏。

」浩曰:「秦会 之是旧大学中人,想是据 他向日所行了。

」曰:「高公不合与承当。

高公大率不立,五峰尝有书 责他。

」浩。

先生因论本朝南渡以来 ,其初立法甚放宽,盖欲聚人。

不知后来 放紧,便不得。

燾。

今之法,大概用唐法。

淳。

问:「今三代之法,或可见於律中否?」曰:「律自秦汉以来 ,歷代修改,皆不可得而见矣。

如汉律文简奥,后代修改,今亦不可见矣。

」淳。

律是歷代相传 ,敕是太祖时修,律轻而敕重。

如敕中刺面编配,律中无之,只是流若干里,即今之白面编管是也。

敕中上刑重而下刑轻,如律中杖一百,实有一百,敕中则折之为 二十。

五折一。

今世断 狱只是敕,敕中无,方用律。

同。

因言:「律极好。

律即刑统。

后来 敕令格式,罪皆太重,不如律。

干道淳熙新书 更是杂乱。

一时法官不识制法本意,不合於理者甚多。

又或有是计嘱 妄立条例者。

如母已出嫁,欲卖产业,必须出母著押之类。

此皆非理,必是当时有计嘱 而创此条也。

孝宗不喜此书 ,尝令修之,不知修得如何。

」僩。

刑统大字是歷代相传 ,注字是世宗时修。

淳。

旧来 敕令文辞典雅,近日殊浅\俗。

裏面是有几 多病痛。

方子。

宋莒公曰:「『应 从 而违,堪供而闕』,此六经之亚文也。

」谓子不从 父不义之命,及力所不能养者,古人皆不以不孝坐之。

义当从 而不从 ,力可供而不供,然后坐以不孝之罪。

淳。

或问:「『敕、令、格、式』,如何分別?」曰:「此四字乃神宗朝定法时纲领。

本朝止有编敕,后来乃 命群臣修定。

元丰中,执 政安燾等上所定敕令。

上喻燾曰:『设於此而逆彼之至谓之「格」,设於此而使彼效之谓之「式」,禁於未然谓之「令」,治其已然谓之「敕」。

修书 者要当如此。

若其书 完具,政府总之,有司守之,斯无事矣。

』此事载之己仰录,时出示学者。

因记其文如此,然恐有脱误处。

神庙天资绝人,观此数 语,直是分別得好。

格,如五服制度,某亲当某服,某服当某时,各有限极,所谓『设於此而逆彼之至』之谓也。

式,如磨勘转官,求恩泽 封赠之类,只依箇样 子写去,所谓『设於此而使彼效之』之谓也。

令,则条令禁制其事不得为 、某事违者有罚之类,所谓『禁於未然』者。

敕,则是已结此事,依条断 遣之类,所谓『治其已然』者。

格、令、式在前,敕在后,则有『教之不改而后诛之』底意思。

今但欲尊『敕』字,以敕居前,令、格、式在后,则与不教而杀 者何异?殊非当时本指。

」又问:「伊川云:『介甫言:「律是八分书 。

」是他见得如此。

』何故?」曰:「律是刑统,此书 甚好,疑是歷代所有传 袭下来 。

至周世宗,命竇仪注解过,名曰刑统,即律也。

今世却不用律,只用敕令。

大概敕令之法,皆重於刑统。

刑统与古法相近,故曰『八分书 』。

」「介甫之见,毕竟高於世俗之儒」。

此亦伊川语,因论祧庙及之。

儒用。

某事合当如何,这谓之「令」。

如某功得几 等赏,某罪得几 等罚,这谓之「格」。

凡事有箇样 子,如今家保状 式之类,这谓之「式」。

某事当如何断 ,某事当如何行,这谓之「敕」。

今人呼为 「敕、令、格、式」,据 某看,合呼为 「令、格、式、敕」。

敕是令、格、式所不行处,故断 之以敕。

某在漳州,曾编得户 、婚两门法。

贺孙。

本合是先令而后敕,先教后行之意。

自荆公用事以来 ,方定为「 敕、令、格、式」之序。

德明。

「唐藩镇权 重,为 朝廷之患。

今日州郡权 轻,却不能生事,又却无以制盗贼\。

」或曰:「此亦缘介甫刮刷州郡太甚。

」曰:「也不专 是介甫。

且如仁宗时,淮南盗贼\发,赵仲约知高邮军,反以金帛牛酒使人买觅他去。

富郑公欲诛其人,范文正公谓他既无钱,又无兵,却教他將 甚去杀 贼\?得他和解得去,不残破州郡,亦自好。

只是介甫后来 又甚。

州郡禁军有闕额处,都不补。

钱粮尽欲解发归朝廷,谓之『封桩 闕额禁军钱』,係提刑司管。

」文蔚。

经制钱,宣和间用兵,经制使所创。

总制钱,绍兴初用兵,总制使所创。

二人不记姓名。

应 干税钱物,杂色场 、务 纳钱,每贯刻五十文,作头子钱。

括之为 二色钱,以分毫积,计大计多,况其大者!

经制钱,陈亨伯所创。

盖因方腊反,童贯討之,亨伯为 隨军转运\使。

朝廷以其权 轻,又重为 经制使。

患军用不足,创为 此名以收州县之财,当时大获其利。

然立此制时,明言军罢而止,其后遂因而不改。

至绍兴四年,韩球又创总制钱,大略倣经制为 之。

十一年经界法行,民间印契多,倍有所得,朝廷遂以此年立额。

至次年,则其数 大亏,乃令州县添补解发。

自后州县大困,朝廷亦知之。

议者乃请就三年中取中制以立额。

却不知中制者乃所添补之岁,其额犹为 重也,因仍至今。

顷年得江西宪时,陛对 日,亦尝为 孝宗言之。

盖此政是宪司职事。

又曰:「亨伯创经制钱时,其兄弟有名某者,劝止 之。

不从 ,乃率其子姪 哭於家庙,以为 作俑之罪,祖先將 不祀矣!」广。

德粹语婺源纳银之弊,方伯謨因问和买。

先生言其初曰:「今日惟绍兴最重。

旧拋和买数 时,两 浙运\使乃绍兴人。

朝廷拋降三十万匹与浙东,绍兴受十四万。

是时都吏乃会 稽县人,会 稽又受多。

惟余姚令不肯受,为 其民以瓦砾掷之,不得已受归,而其数 少,恨不记其名。

」滕云:「婺源乃汪內 翰乡邑。

汪知乡郡,朝廷初降月椿时,会 诸县令於廷。

婺源令偶言丹阳乡民顽,汪本此乡人,以令为 讥之,先勒令受十分之四分三釐,至於今为 害。

」先生曰:「畴昔创封椿时,本无实数 ,只是赖州县。

且如常平中一项钱,亦许椿数 。

提举司钱今日又解,明日又解,解必有限,彼岂不来 爭?以此观之,事皆係作始不是。

」可学。

祖宗立法催科,只是九分,才破这一分,便不催。

但破得一百贯,谓之「破分」,便住。

自曾丞相仲钦为 户 部时,便不用这法,须要催尽。

至今所以如此。

恪。

所在上供银,皆分配诸县。

独建寧因吴 公路作宪,算就盐纲上纳。

虽是算在纲上,中间作旧科数 ,诸县甚者至科民间买纳。

后沈公雅来 ,却检会 前时行下指挥,遂罢买上供银。

道夫。

张定叟尚书 云,青城每郊用木十五万缚幕屋,事已,撤去,皆诸璫得之。

其费出於临安。

渠知府日,尝奏乞从 本府出钱盖屋,庶免逐郊费用,不从 。

閎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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