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上经随传卷三 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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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 上经随传卷三 颐 王弼

颐:贞吉。

观颐,自求口实。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

"观颐",观其所养也。

"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太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颐。

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1)。

(1)言语、饮食犹慎而节之,而况其余乎?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1)。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1)"朵颐"者,嚼也。

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令物由己养,动而求养者也。

夫安身莫若不竞,修己莫若自保。

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

居养贤之世,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灵龟之明兆,羡我朵颐而躁求,离其致养之至道,闚我宠禄而竞进,凶莫甚焉。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

颐,征凶(1)。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2)。

(1)养下曰颠。

拂,违也。

经犹义也。

丘,所履之常也。

处下体之中,无应於上,反而养初居下,不奉上而反养下,故曰"颠颐拂经于丘也"。

以此而养,未见其福也;以此而行,未见有与,故曰"颐贞凶"。

(2)类皆上养,而二处下养初。

六三:拂颐,贞凶。

十年勿用,无攸利(1)。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1)履夫不正,以养於上,纳上以谄者也。

拂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凶"也。

处颐而为此行,十年见弃者也。

立行於斯,无施而利。

六四:颠颐,吉。

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1)。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1)体属上体,居得其位,而应於初,以上养下,得颐之义,故曰"颠颐吉"也。

下交不可以渎,故"虎视耽耽",威而不猛,不恶而严。

养德施贤,何可有利?故"其欲逐逐",尚敦实也。

修此二者,然后乃得全其吉而"无咎"。

观其自养则履正,察其所养则养阳,颐爻之贵,斯为盛矣。

六五:拂经,居贞,吉。

不可涉大川(1)。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1)以阴居阳,"拂颐"之义也。

行则失类,故宜"居贞"也。

无应於下而比於上,故可守贞从上,得颐之吉,虽得居贞之吉,处颐违谦,难未可涉也。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1)。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1)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主,必宗於阳也。

故莫不由之以得其养,故曰"由颐"。

为众阴之主,不可渎也,故厉乃吉。

有似《家人》"悔厉"之义,贵而无位,是以厉也。

高而有民,是以吉也。

为养之主,物莫之违,故"利涉大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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