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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曰: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也。
郑玄曰:讼,犹争也,言饮食之会恒多争也。
(坎下干上)。
讼:有孚,
干宝曰:讼,离之游魂也。
离为戈兵,此天气将刑杀,圣人将用师之卦也。
讼,不亲也。
兆民未识天命不同之意。
荀爽曰:阳来居二,而孚于初,故曰"讼有孚"矣。
窒惕,中吉,
虞翻曰:遁三之二也。
孚谓二。
窒,塞止也。
惕,惧二也。
二失位,故不言贞。
遁将成否,则子弑父,臣弑君。
三来之二,得中;弑不得行,故"中吉"也。
终凶。
虞翻曰:二失位,终止不变,则入于渊,故"终凶"也。
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侯果曰:大人,谓五也。
断决必中,故"利见"也。
讼是阴事,以险涉险,故"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卢氏曰:险而健者,恒好争讼也。
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
蜀才曰:此本遁卦。
案:二进居三,三降居二,是刚来而得中也。
终凶,讼不可成也。
王肃曰:以讼成功者,终必凶也。
王弼曰:凡不和而讼,无施而可,涉难特甚焉。
唯有信而见塞惧者,乃可以得吉也。
犹复不可以终,中乃吉也。
不闭其源,使讼不至,虽每不枉,而讼至终竟,此亦凶矣。
故虽复有信,而见塞惧,犹不可以为终,故曰"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也。
无善听者,虽有其实,何由得明。
而令有信塞惧者,得其中吉,必有善听之主焉。
其在二乎?以刚而来,正夫群小,断不失中,应其任矣。
案:夫为讼,善听之主者,其在五焉。
何以明之?案爻辞:九五:讼,元吉。
王氏注云: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
即《彖》云:利见大人,尚中正,是其义也。
九二《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
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九二居讼之时,自救不暇。
讼既不克,怀惧逃归,仅得免其终凶祸,岂能为善听之主哉!年代绵流,师资道丧,恐传写字误,以五为二,后贤当审详之也。
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荀爽曰:二与四讼,利见于五。
五以中正之道,解其讼也。
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荀爽曰:阳来居二,坎在下,为渊。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
荀爽曰:天自西转,水自东流,上下违行,成讼之象也。
君子以作事谋始。
虞翻曰:君子谓干。
三来变坤,为作事。
坎为谋。
干知大始。
故"以作事谋始"。
干宝曰:省民之情,以制作也。
武王故先观兵孟津,盖以卜天下之心,故曰"作事谋始"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虞翻曰:永,长也。
坤为事,初失位,而为讼始,故"不永所事"也。
小有言,谓初四易位成震,言三食旧德,震象半见,故"小有言"。
初变得正,故"终吉"也。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
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卢氏曰:初欲应四,而二据之。
蹔争,事不至永。
虽有小讼,讼必辩明,故"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
虞翻曰:谓与四讼,坎为隐伏,故"逋"干位刚在上,坎濡失正,故"不克"也。
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虞翻曰:眚,灾也,坎为眚,谓二变应五。
干为百,坤为户;三爻,故三百户。
坎化为坤,故"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
荀爽曰:三不克讼,故逋而归。
坤称邑。
二者,邑中之阳人。
逋,逃也,谓逃失邑中之阳人。
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荀爽曰:下与上争,即取患害,如拾掇小物而不失也。
坤有三爻,故云"三百户,无眚"。
二者,下体之君。
君不争,则百姓无害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
虞翻曰:干为旧德。
食谓初。
四二已变之正。
三动得位,体噬嗑食。
四变食干,故"食旧德"。
三变在坎,正危贞厉,得位二,故"终吉"也。
或从王事,无成。
虞翻曰:干为王。
二变否时,坤为事,故"或从王事"。
道无成而代有终,故曰"无成"。
坤三同义也。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侯果曰:虽失其位,专心应上,故能保全旧恩,食旧德者也。
处两刚之间,而皆近不相得。
乘二负四,正之危也。
刚不能侵,故"终吉"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虞翻曰:失位,故"不克讼"。
渝变也。
不克讼,故复位。
变而成巽,巽为命令,故"复即命渝"。
动而得位,故"安贞吉"。
谓二已变坤安也。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吉,不失也。
侯果曰:初既辩明,四讼妄也。
讼既不克,当反就前理。
变其诏命,则安静贞吉而不失初也。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王肃曰:以中正之德,齐乖争之俗,元吉也。
王弼曰:处得尊位,为讼之主。
用其中正,以断枉直。
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则无所溺,公则无所偏。
故"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
虞翻曰:锡谓王之锡命。
鞶带,大带。
男子鞶革。
初四已易位,三二之正,巽为腰带,故"鞶带"。
终朝三拕之。
虞翻曰:位终干上。
二变时,坤为终。
离为日,干为甲。
日出甲上。
故称"朝"。
应在三,三变时,艮为手,故"终朝三拕之"。
使变应已,则去其鞶带。
体坎乘阳,故象曰"不足敬也"。
侯果曰:褫(拕),解也。
干为衣、为言,故以讼受服。
荀爽曰:二四争三,三本下体,取之有缘。
或者,疑之辞也。
以三锡二,于义疑矣。
争竞争之世,分理未明,故或以锡二。
终朝者,君道明。
三者,阳成功也。
君明道盛,则夺二与四,故曰"终朝三拕之"也。
鞶带,宗庙之服。
三应于上,上为宗庙。
故曰"鞶带"也。
翟玄曰:上以六三锡下二阳,群刚交争,得不以让,故终一朝之间,各一夺之,为三拕。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虞翻曰:服谓鞶带。
终朝见褫(拕),干象毁坏。
故"不足敬"。
《九家易》曰:初、二、三、四皆不正,以不正相讼,而得其服,故"不足敬"也。
《序卦》曰: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
师者,众也。
崔觐曰:因争必起众相攻,故受之以师也。
(坎下坤上)。
师:贞,丈人吉,无咎。
何晏曰:师者,军旅之名。
故《周礼》云:二千五百人为师也。
王弼曰:丈人,严庄之称,有军正者也。
为师之正,丈人乃吉。
兴役动众,无功则罪,故"吉"乃"无咎"。
陆绩曰:丈人者,圣人也。
帅师未必圣人,若汉高祖、光武应此义也。
崔觐曰:《子夏传》作大人,并王者之师也。
案:此《彖》云:师,众。
贞,正也。
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故老子曰: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由是观之,则知夫为王者,必大人也,岂以丈人而为王哉!故,《干·文言》曰:夫大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不违,而况于人乎!况于行师乎!以斯而论,《子夏传》作大人,是也。
今王氏曲解大人为丈人,臆云"严庄之称",学不师古,匪说攸闻,既误违于经旨,辄改正作大人明矣。
《彖》曰:师,众也。
贞,正也。
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虞翻曰:坤为众,谓二失位,变之五,为比。
故"能以众正“,乃“可以王矣"。
荀爽曰:谓二有中和之德,而据群阴,上居五位,可以王也。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
蜀才曰:此本剥卦。
案:上九降二,六二升上,是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也。
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
干宝曰:坎为险,坤为顺,兵革刑狱,所以险民也。
毒民于险中,而得顺道者,圣王之所难也。
毒,荼,苦也。
五刑之用,斩刺肌体,六军之锋,残破城邑,皆所以荼毒奸凶之人,使服王法者也。
故曰"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
毒以治民,明不获已而用之,故于彖象六爻,皆著戒惧之辞也。
吉又何咎矣。
崔觐曰:刚能进义,中能正众,既顺且应,行险戡暴,亭毒天下,人皆归往而以为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师。
陆绩曰:坎在坤内,故曰"地中有水"。
师,众也。
坤中众者,莫过于水。
君子以容民畜众。
虞翻曰:君子谓二。
容,宽也。
坤为民众,又畜养也。
阳在二,宽以居之,五变执言时,有颐养象。
故"以容民畜众矣"。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案:初六以阴居阳,履失其位,位既匪正,虽令不从。
以斯行师,失律者也。
凡首率师出必以律,若不以律,虽臧亦凶。
故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家易》曰:坎为法律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
王三锡命。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
《九家易》曰:虽当为王,尚在师中,为天所宠,事克功成。
故"吉,无咎"。
二非其位,盖谓武王受命而未即位也。
受命为王,定天下以师。
故曰"在师中,吉"。
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荀爽曰:王谓二也。
三者,阳德成也。
德纯道盛,故能上居王位,而行锡命,群阴归之。
故曰"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案:二互体震,震木。
数三,王三锡命之象。
《周礼》云: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是其义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虞翻曰:坤为尸,坎为车多眚。
同人离为戈兵,为折首:失位乘刚无应,尸在车上,故"舆尸,凶"矣。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卢氏曰:失位乘刚,内外无应,以此帅师必大败。
故有舆尸之凶,功业大丧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
荀爽曰:左谓二也,阳称左。
次,舍也。
二与四同功,四承五,五无阳,故呼二舍于五,四得承之,故"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崔觐曰:偏将军居左。
左次,常备师也。
师顺用柔,与险无应,进取不可,次舍无咎,得位故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
虞翻曰:田谓二。
阳称禽。
震为言。
五失位,变之正,艮为执。
故"利执言,无咎"。
荀爽曰:田,猎也。
谓二帅师禽五,五利度二之命,执行其言,故"无咎"也。
案:六五居尊失位,在师之时,盖由殷纣而被武王擒于鹿台之类是也。
以臣伐君,假言田猎。
六五离爻,体坤,离为戈兵,田猎行师之象也。
长子帅师,
虞翻曰:长子谓二,震为长子,在师中,故"帅师"也。
弟子舆尸,贞凶。
虞翻曰:弟子谓三。
三体坎。
坎震之弟而干之子,失位乘阳,逆,故"贞凶"。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
荀爽曰:长子谓九二也。
五处中应二,二受任帅师,当上升五。
故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
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宋衷曰:弟子谓六三也。
失位乘阳,处非所据。
众不听从,师人分北,或败绩死亡,舆尸而还,故曰"弟子舆尸"。
谓使不当其职也。
上六:大君有命,
虞翻曰:同人,干为大君巽为有命。
干宝曰:大君,圣人也。
有命,天命也。
五常为王位,至师之家,而变其例者。
上为郊也。
故易位,以见武王亲征,与师人同处于野也。
离上九曰:王用出征,有嘉折首。
上六为宗庙,武王以文王行,故正开国之辞于宗庙之爻,明已之受命,文王之德也。
故《书·泰誓》曰:予克纣,非予武,惟联文考无罪。
纣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
开国,封诸侯也。
承家,立都邑也。
小人勿用,非所能矣。
开国承家,
虞翻曰:承,受也。
坤为国。
二称家。
谓变干为坤,欲令二上居五,为比,故"开国承家"。
荀爽曰:大君,谓二。
师旅已息,既上居五,当封赏有功,立国命家也。
开国,封诸侯。
承家,立大夫也。
宋衷曰:阳当之五,处坤之中,故曰"开国"。
阴下之二,在二承五,故曰"承家"。
开国,谓析土地以封诸侯,如武王封周公七百里地也。
承家立大夫,为差次立大夫。
因采地名,正其功勋,行其赏禄。
小人勿用。
虞翻曰:阴称小人,坤虚无君,体迷复凶,坤成干灭,以弑君,故"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
虞翻曰:谓五多功,五动正位,故"正功也"。
干宝曰:汤武之事。
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虞翻曰:坤反君道,故"乱邦也"。
干宝曰:楚灵、齐闵,穷兵之祸也。
《序卦》曰: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
崔觐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人众,则群类必有所比矣。
上比相阿党,下比相和亲也。
相党则相亲,故言比者比也。
(坤下坎上)。
比:吉。
虞翻曰:师二上之五,得位,众阴顺从,比而辅之,故"吉"。
与大有旁通。
《子夏传》曰:地得水而柔,水得土而流,比之象也。
夫凶者生乎乖争,今既亲比,故云"比吉"也原筮元永贞,无咎。
不宁方来,后夫凶。
干宝曰:比者,坤之归魂也。
亦世于七月,而息来在已。
去阴居阳,承干之命,义与师同也。
原,卜也。
《周礼》三卜,一曰原兆。
砷德变化,反归其所,四方既同,万国既亲,故曰"比吉"。
考之蓍龟,以谋王业,大相东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郏鄏。
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德善长于兆民,戩禄永于被业,故曰"原筮元永贞"。
逆取顺守。
居安如危,故曰"无咎"。
天下归德,不唯一方,故曰"不宁方来"。
后服之夫,违夭失人,必灾其身故曰"后夫凶"也。
《彖》曰:比,吉也。
比辅也。
下顺从也。
崔觐曰:下比于上,是下顺也。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蜀才曰:此本师卦。
案:六五降二,九二升五,刚往得中,为比之主。
故能原究筮道,以求长正,而"无咎"矣。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虞翻曰:水性流动,故"不宁"。
坤阴为方,上下应之,故"方来"也。
后夫凶,
虞翻曰:后谓上,夫谓五也。
坎为后,艮为背。
上位在背后,无应乘阳,故"后夫凶"也。
其道穷也。
荀爽曰:后夫谓上六。
逆礼乘阳,不比圣王,其义当诛,故"其道穷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
何宴曰:水性润下,今在地上,更相浸润,比之义也。
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虞翻曰:先王谓五。
初阳已复。
震为建,为诸侯。
坤为万国,为腹,坎为心。
腹心亲比,故"以建万国,亲诸侯"。
《诗》曰:公侯腹心,是其义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虞翻曰:孚谓五。
初失位,变来得正,故"无咎"也。
荀爽曰:初在应外,以喻殊俗,圣王之信,光被四表。
绝域殊俗,皆来亲比,故"无咎"也。
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虞翻曰:坤器为缶。
坎水流坤。
初动成屯。
屯者,盈也,故"盈缶"。
终变得正,故"终来有它吉"。
在内称来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荀爽曰:缶者应内,以喻中国。
孚既盈满中国,终来及初,非应,故曰"它"也。
《象》云:"有它吉"者,谓信及非应,然后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干宝曰:二在坤中。
坤,国之象也。
得位应五,而体宽大,君乐民人自得之象也,故曰"比之自内,贞吉"矣。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崔觐曰:自内而比,不失已亲也。
六三:比之匪人。
虞翻曰:匪,非也,失位无应,三又多凶,体剥伤象,弑父弑君,故曰"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干宝曰:六三乙卯,坤之鬼吏。
要比之家,有土之君也。
周为木德,卯为木辰,同姓之国也。
爻失其位,辰体阴贼,管蔡之象也。
比建万国,唯去此人。
故曰"比之匪人",不亦伤王政也。
六四:外比之,贞吉。
虞翻曰:在外体,故称外。
得位比贤,故贞吉也。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干宝曰:四为三公,在比之家,而得其位。
上比圣主,下御列国,方伯之象也。
能外亲九服,贤德之君,务宣上志,绥万邦也。
故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
虞翻曰:五贵多功,得位正中,初三以变体重明,故"显比"。
谓显诸仁也。
王用三驱,失前禽,
虞翻曰:坎五称王。
三驱,谓驱下三阴,不及于初,故"失前禽"。
谓初已变成震,震为鹿,为惊走,鹿之斯奔,则"失前禽"也。
邑人不戒,吉。
虞翻曰:坤为邑师,震为人师。
时坤虚无君,使师二上居五中,故不诫吉也。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谓离象明。
正上中也。
舍逆取顺,失前禽也。
虞翻曰:背上六,故"舍逆"。
据三阴,故"取顺"。
不及初,故"失前禽"。
邑人不戒,上使中也。
虞翻曰:谓二,使师二上居五中。
上六:比之无首,凶。
荀爽曰:阳欲无首,阴以大终。
阴而无首,不以大终。
故"凶"也。
虞翻曰:首,始也。
阴道无成,而代有终,"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虞翻曰:迷失道,故无所终也。
《序卦》曰: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崔觐曰:下顺从而上下应之,则有所畜矣。
韩康伯曰:由比而畜,故曰"小畜"也。
(干下巽上)。
小畜:亨。
侯果曰:四为畜主,体又称小,唯九三被畜,下刚皆通,是以"小畜,亨"也。
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崔觐曰:云如不雨,积我西邑之郊,施泽未通,以明小畜之义。
案:云雨者,阴之气也。
今小畜五阳而一阴,既微少,才作密云,故未能为雨。
四互居兑,西郊之象也。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
王弼曰:谓六四也。
成卦之义,在此一爻者也。
体无二阴,以分其应,既得其位,而上下应之,三不能陵,小畜之义。
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
虞翻曰:需上变为巽,与豫旁通。
豫四之坤初为复,复小阳潜,所畜者少,故曰"小畜"。
二失位,五刚中正,二变应之,故"志行乃亨"也。
密云不雨,尚往也。
虞翻曰:密,小也。
兑为密。
需坎升天为云,坠地称雨。
上变为阳,坎象半见。
故"密云不雨,尚往也"。
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虞翻曰:豫坤为自我。
兑为西,干为郊,雨生于西,故"自我西郊"。
九二未变,故"施未行"矣。
荀爽曰:体兑位秋,故曰"西郊"也。
时当收敛,臣不专赏,故"施未行"。
喻文王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
《九家易》曰:风者,天之命令也。
今行天上,则是令未下行,畜而未下,小畜之义也。
君子以懿文德。
虞翻曰:君子,谓干。
懿,美也。
豫坤为文。
干为德,离为明。
初至四体夬,为书契。
干离照坤,故懿文德也。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
《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虞翻曰:谓从豫四之初成复卦,故复自道。
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何其咎,吉。"
干称道也。
九二:牵复,吉。
崔觐曰:四柔得位,群刚所应,二以中和牵复自守,不失于行也。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虞翻曰:变应五,故不自失,与比二同义也。
九三:车说辐,
虞翻曰:豫、坤为车,为辐。
至三成干,坤象不见,故"车说辐"。
马君及俗儒皆以干为车,非也。
夫妻反目。
虞翻曰:豫震为夫,为反。
巽为妻。
离为目。
今夫妻共在四,离火动上,目象不正,巽多白眼,夫妻反目。
妻当在内,夫当在外,今妻乘夫而出在外,象曰"不能正室"。
三体离需,饮食之道。
饮食有讼,故争而反目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九家易》曰:四互体离,离为目也。
离既不正,五引而上,三引而下,故反目也。
舆以轮成车,夫以妻成室。
今以妻乘夫,其道逆,故"不能正室"。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虞翻曰:孚谓五。
豫坎为血,为惕。
惕,忧也。
震为出,变成小畜,坎象不见,故血去惕出。
得位承五,故"无咎"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荀爽曰:血以喻阴。
四阴,臣象。
有信顺五。
惕,疾也。
四当去初,疾出从五,故曰"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
虞翻曰:孚五,谓二也。
挛,引也。
巽为绳。
豫、艮为手。
二失位,五欲其变,故曰"挛如"。
以,及也。
五贵,称富。
邻,谓三。
兑西震东,称邻。
二变承三,故富以其邻,《象》曰"不独富"。
二变为既济,与东西邻同义。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九家易》曰:有信,下三爻也。
体巽,故"挛如",如谓连接其邻。
邻,谓四也。
五以四阴作财,与下三阳共之,故曰"不独富也"。
上九:既雨既处,尚得载,妇贞厉。
虞翻曰:既,已也。
应在三。
坎水零雨。
巽为处,谓二已变,三体坎雨,故"既雨既处"。
坎云复天,坎为车,积载在坎上,故上得积载。
巽为妇,坎成巽坏,故"妇贞厉"。
月几望,君子征凶。
虞翻曰:几,近也。
坎月离日,上已正,需时成坎,与离相望。
兑西震东,日月象对,故"月几望"。
上变阳消,之坎为疑,故"君子征,有所疑"矣。
与归妹、中孚"月几望"义同也。
《象》曰:既雨既处,得积载也。
虞翻曰:巽消承坎,故"得积载"。
坎习为积也。
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虞翻曰:变坎为盗,故"有所疑也"。
《序卦》曰: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崔觐曰:履,礼也。
物畜不通,则君子先懿文德,然后以礼导之,故言"物畜物后有礼"也。
(兑下干上)。
履:履虎尾,不咥人。
亨,利贞。
虞翻曰:谓变讼初为兑也。
与谦旁通。
以坤履干,以柔履刚,谦坤为虎,艮为尾,干为人,干兑乘谦,震足蹈艮,故"履虎尾"。
兑说而应虎口,与上绝,故"不咥人"。
刚当位,故通。
俗儒皆以兑为虎,干履兑,非也。
兑刚卤,非柔也。
《彖》曰:履,柔履刚也。
虞翻曰:坤柔干刚,谦坤籍干,故"柔履刚"。
荀爽曰:谓三履二也。
二五无应,故无元。
以干履兑,故有通。
六三履二非和正,故云"利贞"也。
说而应乎干,
虞翻曰:说,兑也。
明兑不履干,故言应也。
《九家易》曰:动来为兑为应上,故曰"说而应乎干"也。
以喻一国之君,应天子命以临下。
承上以巽,据下以说,其正应天,故虎为之"不咥人"也。
是以履虎尾,不咥人。
亨。
《九家易》曰:虎尾,谓三也。
三以说道履五,之应上顺于天,故"不咥人,亨"也。
能巽说之道,顺应于五,故虽践虎,不见咥噬也。
太平之代,虎不食人,亨谓于五也。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虞翻曰:刚中正,谓五。
谦震为帝。
五,帝位,坎为疾病,干为大明。
五履帝位,坎象不见。
故"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象》曰:上天下泽,履。
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虞翻曰:君子,谓干。
辩,别也。
干天为上,兑泽为下。
谦坤为民,坎为志。
谦时坤在干上,变而为履。
故"辩上下,定民志也"。
初九:素履,往无咎。
虞翻曰:应在巽,为白,故"素"。
履四失位,变往得正,故"往无咎"。
初已得正,使四独变,在外称往。
《象》曰:"独行愿也"。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荀爽曰:初九者,潜位。
隐而未见,行而未成。
素履者,谓布衣之士,未得居位,独行礼义,不失其正,故"无咎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虞翻曰:二失位。
变成震,为道、为大涂,故"履道坦坦"。
讼时二在坎狱中,故称幽人。
之正得位,震出兑说,幽人喜笑,故"贞吉"也。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虞翻曰:虽幽讼狱中,终辩得正,故"不自乱"。
六三:眇而视,跛而履,
虞翻曰:离目不正,兑为小,故"眇而视"。
视上应也。
讼坎为曳。
变震时,为足。
足曳,故跛而履。
俗儒多以兑刑为跛,兑折震足,为刑人见刑断足者,非为跛也。
履虎尾,咥人,凶。
虞翻曰:艮为尾,在兑下,故"履虎尾"。
位在虎口中,故"咥人凶"。
既跛又眇,视步不能,为虎所啮,故"咥人凶"。
《象》曰:"位不当也"。
武人为于大君。
虞翻曰:干象在上,为武人。
三失位,变而得正,成干。
故曰"武人为于大君"。
志刚也。
《象》曰:眇而视,不足以有明也。
跛而履,不足以与行也。
侯果曰:六三,兑也。
互有离巽,离为目,巽为股。
体俱非正,虽能视,眇目者也。
虽能履,跛足者也。
故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 跛能履,不足以与行"。
是其义也。
咥人之凶,位不当也。
案:六三为履卦之主。
体说应干,下柔上刚,尊卑合道,是以"履虎尾,不咥人,通"。
今于当爻以阴处阳,履非其位,互体离兑,水火相刑。
故独唯三被咥,凶矣。
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案:以阴居阳,武人者也。
三互离爻,离为响明,为于大君,南面之象,与干上应,故曰"志刚"。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
虞翻曰:体与下绝,四多惧,故"愬愬"。
变体坎,得位,承五应初,故终吉。
《象》曰:"志行也"。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侯果曰:愬愬,恐惧也。
履乎兑主,履虎尾也。
逼近至尊,故恐惧。
以其恐惧,故"终吉"也。
执乎枢密,故"志行"也。
九五:夬履,贞厉。
虞翻曰:谓三。
上已变,体夬象,故"夬履"。
四变五,在坎中也,为上所乘,故"贞厉"。
《象》曰:"位正当也"。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干宝曰:夬,决也。
居中履正,为履贵主。
万方所履,一决于前,恐决失正,恒惧危厉。
故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上九:视履考详,其旋元吉。
虞翻曰:应在三,三先视上,故上亦视三。
故曰"视履考详"矣。
考,稽。
详,善也。
干为积善,故"考详"。
三上易位,故"其旋元吉"。
《象》曰:"大有庆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卢氏曰:王者履礼于上,则万方有庆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