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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人掌共鸡牲,辨其物。
物谓毛色也。
辨之者,阳祀用骍,阴祀用黝。
○黝,於紏反。
[疏]注"物谓"至"用黝"○释曰:"阳祀用骍,阴祀用黝"者,《牧人》文。
彼注云:"阳祀,祭天於南郊及宗庙;阴祀,祭地北郊及社稷也。"
郑举此二者,其望祀各以其方色牲,及四时迎气,皆随其方色,亦辨其毛物可知也。
大祭祀,夜嘑旦以嘂百官。
夜,夜漏未尽,鸡鸣时也。
呼旦,以警起百官,使夙兴。
○嘑,火吴反,本又作呼。
嘂,古吊反。
警,音景。
[疏]注"夜夜"至"夙兴"○释曰:漏未尽者,谓漏未尽三刻已前,仍为夜,则呼旦也。
漏刻之义,具《挈壶氏》。
凡国之大宾客、会同、军旅、丧纪,亦如之。
凡国事为期,则告之时。
象鸡知时也。
告其有司主事者。
《少牢》曰:"宗人朝服北面曰:‘请祭期。 ’主人曰:‘比於子。 ’宗人曰:‘旦明行事。 ’"告时者,至此旦明而告之。
○朝,直遥反。
比,毗志反。
[疏]注"象鸡"至"告之"○释曰:引"《少牢》曰"者,谓祭前之夕,宗人主礼官请主人祭期。
主人曰"比於子"者,谓次比其日数时节由子。
子则宗人也。
宗人即告期曰"旦明行事"。
其实,祭期由宗人,宗人请主人者,敬主人,若不敢自由然,故让之也。
案《庭燎》诗注:"王有鸡人之官,凡国事为期,则告之以时,王不正其官,而问夜早晚。"
非也。
案《齐诗·东方未明》序云:"《东方未明》,刺无节也。 朝庭兴居无节,号令不时,挈壶氏不能掌其职焉。"
注云:"挈壶氏,掌漏。"
彼不云鸡人者,案:挈壶氏云"凡军事悬壶",无告期之事,则天子备官挈壶,直掌漏刻之节,鸡人告期。
彼《齐诗》是诸侯兼官,故挈壶氏兼告期也。
凡祭祀,面禳衅,共其鸡牲。
衅,衅庙之属。
衅庙以羊,门、夹室皆用鸡。
郑司农云:"面禳,四面禳也。 衅读为徽。"
○禳,如羊反。
[疏]"凡祭"至"鸡牲"○释曰:云"凡祭祀面禳"者,祭祀,谓宗庙之属。
面禳,谓祈祷之属。
○注"衅衅"至"为徽"○释曰:郑云"衅,衅庙之属"者,言"之属",则衅鼓、衅甲兵皆在其中。
"衅庙以羊"已下,《杂记》文。
司农云"面禳,四面禳",则侯禳,禳谓禳去恶祥也。
云"衅读为徽"者,亦谓以徽为饰治之义也。
司尊彝掌六尊、六彝之位,诏其酌,辨其用与其实。
位,所陈之处。
酌,泲之使可酌,各异也。
用,四时祭祀所用亦不同。
实,郁及醴齐之属。
○泲,子里反,下同。
齐,才计反,下文注除"齐语"、"齐人"并同。
[疏]"司尊"至"其实"○释曰:此经与下文为目,直云六彝六尊。
案下兼有罍尊,不言者,文略也。
○注"位所"至"之属"○释曰:云"位,所陈之处"者,此下经不见陈尊之处。
案《礼运》云:"玄酒在室,醴醆\在户,齐醍在堂。"
彼是禘祭陈四齐,此下时祭陈二齐,设尊亦依此也。
云"酌,泲之使可酌,各异也"者,此下文郁齐献酌醴齐缩酌之等,是各异也。
云"用,四时祭祀所用亦不同"者,即下文"春祠夏禴"已下,所用不同是也。
云"实,郁及醴齐之属"者,醴齐之中有三酒也。
春祠夏禴,祼用鸡彝、鸟彝,皆有舟;其朝践用两献尊,其再献用两象尊,皆有罍,诸臣之所昨也。
秋尝冬烝,祼用斝彝、黄彝,皆有舟;其朝献用两著尊,其馈献用两壶尊,皆有罍,诸臣之所昨也。
凡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彝、蜼彝,皆有舟;其朝践用两大尊,其再献用两山尊,皆有罍,诸臣之所昨也。
祼,谓以圭瓒酌郁鬯,始献尸也。
后於是以璋瓒酌亚祼。
《郊特牲》曰:"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郁合鬯臭,阴达於渊泉,灌以圭璋,用玉气也。 既灌,然后迎牲,致阴气也。"
朝践,谓荐血腥、酌醴,始行祭事。
后於是荐朝事之豆笾,既又酌献。
其变朝践为朝献者,尊相因也。
朝献,谓尸卒食,王酳之。
再献者,王酳尸之后,后酌亚献,诸臣为宾,又次后酌盎齐,备卒食三献也。
於后亚献,内宗荐加豆笾,其变再献为馈献者,亦尊相因。
馈献,谓荐孰时。
后於是荐馈食之豆笾。
此凡九酌,王及后各四,诸臣一,祭之正也。
以今祭礼《特牲》、《少牢》言之,二祼为奠,而尸饮七矣,王可以献诸臣。
《祭统》曰:"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
是其差也。
《明堂位》曰:"灌用玉瓒大圭,爵用玉盏,加用璧角、璧散。"
又《郁人职》曰:"受举斝之卒爵而饮之。"
则王酳尸以玉爵也。
王酳尸用玉爵,而再献者用璧角璧散可知也。
鸡彝、鸟彝,谓刻而画之为鸡凤皇之形。
皆有舟,皆有罍,言春夏秋冬及追享朝享有之同。
"昨"读为"酢",字之误也。
诸臣献者,酌罍以自酢,不敢与王之神灵共尊。
郑司农云:"舟,尊下台,若今时承槃。 ‘献’读为‘牺’。 牺尊,饰以翡翠。 象尊以象凤皇,或曰以象骨饰尊。 《明堂位》曰:‘牺象,周尊也。 ’《春秋传》曰:‘牺象不出门。 ’尊以祼神。 罍,臣之所饮也。 《诗》曰:‘瓶之罄矣,维罍之耻。 ’‘斝’读为‘稼’。 稼彝,画禾稼也。 黄彝,黄目尊也。 《明堂位》曰:‘夏后氏以鸡彝,殷以斝,周以黄目。 ’《尔雅》曰:‘彝、卣、罍,器也。 ’著尊者,著略尊也,或曰著尊,著地无足。 《明堂位》曰:‘著,殷尊也。 ’壶者,以壶为尊。 《春秋传》曰:‘尊以鲁壶。 ’追享,朝享,谓禘祫也。 在四时之间,故曰间祀。 蜼,读为‘蛇虺’之虺,或读为‘公用射隼’之隼。 大尊,太古之瓦尊。 山尊,山罍也。 《明堂位》曰:‘泰,有虞氏之尊也。 山罍,夏后氏之尊。 ’故书‘践’作‘饯’,杜子春云‘饯当为践’。"
玄谓黄目,以黄金为目。
《郊特牲》曰:"黄目,郁气之上尊也。 黄者,中也。 目者,气之清明者也。 言酌於中而清明於外。"
追享,谓追祭迁庙之主,以事有所请祷。
朝享,谓朝受政於庙。
《春秋传》曰:"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
蜼,禺属,卬鼻而长尾。
山罍,亦刻而画之,为山云之形。
○两献,本或作戏,注作牺,同,素何反,注及下注"汁献"同。
斝,音稼。
著,直略反,注同。
朝享,直遥反,注"朝享"、"朝受政"、"犹朝"及下文"朝用"同。
蜼,音诔,又以水反。
两大,音泰,注同。
盎,乌浪反。
琖,庄产反。
酢,才洛反。
卣,音酉,又音由,本亦音攸。
蛇虺,上音虵,下许伟反。
射隼,食亦反,下荀尹反。
禺,音遇,刘音隅。
卬,鱼丈反,又五刚反。
[疏]"春祠"至"昨也"○释曰:此六者皆据宗庙之祭,但春夏同阳,秋冬同阴,其追享朝享,又是四时之间祀,以类附从,故可同尊也。
彝与齐尊各用二者,郁鬯与齐皆配以明水,三酒配以玄酒。
故《礼记·郊特牲》云:"祭齐加明水,三酒加玄酒。"
依《郑志》云:"一鸡彝盛明水,鸟彝盛郁鬯",是以各二尊罍。
尊不言数者,禘祫与时祭、追享、朝享等,皆同用三酒,不别数可知也。
若然,依《酒正》云:"大祭祀,备五齐。"
据大祫,通郁鬯与三酒并配尊,则尊有十八。
禘祭四齐,阙二尊,则尊有十六。
此经时祭二齐,阙六尊,则尊十有二矣。
其祫在秋,禘在夏,则用当时尊重,用取足而已。
此经彝下皆云"舟",尊与罍下皆不云所承之物,则无物矣。
故《礼器》云"天子诸侯废禁",其此之谓也。
○注"祼谓"至"之形"○释曰:言"祼谓以圭瓒酌郁鬯,始献尸也"者,宗庙之祭,先作乐下神,则《大司乐》云"若乐九变,人鬼可得而礼",郑注云:"先奏是乐而祼焉。"
是祼有二,此言圭瓒者,据王而言,故郑即云"后於是以璋瓒酌亚祼"是也。
后祼之时,内宰赞之,故《内宰职》云:"后祼献,则赞,瑶爵亦如之。"
若然,非直赞祼而已。
至於后之朝践、馈献及酳用瑶爵,皆赞之。
引《郊特牲》者,证祼以郁鬯,又用圭璋也。
云"既灌,然后迎牲致,阴气也"者,祼是阴气,故《郊特牲》又云"周人先求诸阴",求诸阴,灌是也。
此注引《郊特牲》后亚王祼后,王乃出迎牲,案《内宰》注云"王既祼",与此违者,彼注取王事自相亚,故先言王既祼出迎牲,后乃后祼,其实以此注为正也。
王出迎牲之时,祝延尸向户外户牖之间,南面,后於是荐朝事八豆、八笾。
王迎牲入庙,卿大夫赞币而从,牲丽於碑,王亲杀,大仆赞王牲事,取血以告杀,取毛以告纯,肫解而腥之为七体,荐於神坐讫,王以玉爵酌醴齐以献尸,后亦以玉爵酌醴齐以献尸。
此谓经朝践用两献尊也。
《礼器》云"郊血,大飨腥",则享祭宗庙无血。
此云"荐血腥"者,谓肉,非谓如别荐血也。
云"后於是荐朝事之豆笾,既又酌献"者,先荐后献,祭礼也。
其实荐豆笾在王献前,今在王献后乃言后荐豆笾者,郑欲说王事讫乃说后事,故后言荐豆笾也。
云"变朝践言朝献者,尊相因也。 朝献,谓尸卒食,王酳之"者,此朝献於经当秋冬之祭,郑既未解春夏再献,先释秋冬朝献者,以其朝献是王酳尸,因朝践之尊、醴齐,故郑先通解之。
云"再献者,王酳尸之后,后酌亚献,诸臣为宾,又次后酌盎齐,备卒食三献也"者,此言再献,即经春夏之祭云"再献用两象尊"。
尸食后阴厌,王酳尸,后与宾长为再献。
此亦在馈献后,先言再献者,后与宾酳尸,因馈献盎齐之尊,故变馈献云再献。
云"内宗荐加豆笾"者,案《醢人》及《笾人》有朝事之豆笾,有馈事之豆笾,有加豆笾之实,故郑於此取朝事当朝践节,馈食当馈献节食后重加,故加豆加笾当酳尸节。
案:《内宰职》云"赞后荐加豆笾",故知内宗荐之。
云"其变再献为馈献者,亦尊相因。 馈献,谓荐熟时"者,此言馈献,当经秋冬祭之节。
其春夏言再献,至此秋冬言馈献,据文为先后,故云变再献言馈献。
其实先馈献后再献也。
以其馈献在朝践后,亦在当尸未入室,再献是王酳尸后节也,是以云馈献谓荐熟时也。
此即《礼运》云"熟其殽",郑注云"体解而爓之"是也。
云"后於是荐馈食之豆笾"者,此即《醢人》、《笾人》馈食之豆笾者也。
云"此凡九酌,王及后各四,诸臣一"者,九谓王及后祼各一,朝践各一,馈献各一,酳尸各一,是各四也。
诸臣酳尸一,并前八为九。
云"祭之正也"者,此九献是正献。
案《特牲》、《少牢》,仍有众宾长、兄弟之长、嗣子举奠,上利洗散为加献,彼并非正,故此云祭之正也。
云"以今祭礼《特牲》、《少牢》言之"者,天子诸侯祭礼亡,虽检《礼记》及《周礼》而言,其文不具,故取《特牲》、《少牢》见在礼而言。
以其《特牲》、《少牢》惟有酳尸后三献,天子诸侯酳尸后亦三献,与彼同,故取以为说也。
云"二祼为奠,而尸饮七矣,王可以献诸臣"者,王献诸臣无文,此又约《祭统》而言。
故即引《祭统》曰"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是其差也"者,彼据侯伯礼,宗庙七献,二祼为奠不饮,朝践已后,有尸饮五,献卿;即天子与上公同九献,二祼为奠不饮,是尸饮七可以献诸臣。
若然,子男五献者,二祼为奠不饮,是尸饮三可以献卿,故郑云"是其差"。
皆当降杀以两,大夫士三献,无二祼,直有酳尸三献,献祝是也。
云"《明堂位》曰灌用玉瓒大圭,爵用玉琖,加用璧角、璧散"者,彼赐鲁侯祭周公用天子之礼,故以为证。
言"灌用玉瓒"者,谓以玉饰瓒,以大圭为柄。
此大圭,非谓玉人大圭长三尺者,直是以玉为柄,谓之大圭也。
"爵用玉琖"者,谓君与夫人朝践馈献时所用献也。
"加用璧角璧散"者,此即《内宰》所云瑶爵,一也。
以瑶玉为璧形,以饰角散。
爵是通名,故得瑶爵璧角璧散之名也。
又《郁人职》曰"受举斝之卒爵而饮之"者,引之,欲证王酳尸与前同用玉爵之意也。
云"则王酳尸以玉爵也。 王酳尸用玉爵,而再献者,用璧角璧散可知也"者,再献,谓后与诸臣,亦以《明堂位》云"爵用玉琖加用璧角璧散",差之,推次可知也。
云"鸡彝、鸟彝,谓刻而画之为鸡凤皇之形"者,案《尚书》云"鸣鸟之不闻",彼鸣鸟是凤皇,则此鸟亦是凤皇,故云画鸡凤皇之形也。
云"皆有舟,皆有罍,言春夏秋冬及追享朝享有之同"者,即文自具,故知有之同也。
云"昨读曰酢"者,主人主妇宾长献尸,皆有酢报,不得为昨日之字,故从酬酢之字也。
云"诸臣献者,酌罍以自酢,不敢与王之神灵共尊"者,王酳尸因朝践之尊、醴齐,尸酢王还用醴齐。
后酳尸用馈献之尊、盎齐,尸酢后还用盎齐。
以王与后尊,得与神灵共尊。
今宾长臣卑,酳尸虽得与后同用盎,及尸酢,宾长即用罍尊三酒之中清酒以自酢,是不敢与王之神灵共酒尊故也。
郑司农云"舟,尊下台,若今时承槃"者,汉时酒尊下槃,象周时尊下有舟,故举以为况也。
云"献读为牺。 牺尊,饰以翡翠"者,翡赤翠青为饰象尊以凤皇,此二者於义不安,故更解以象骨饰尊。
此义后郑从之。
其云饰以翡翠,后郑犹不从之矣。
引《明堂位》"牺象周尊也"者,证饰尊有非周制者。
引《春秋传》者,是《左氏》定十年夹谷之会,孔子之言。
引之者,证牺象是祭祀之尊,不合为野享之义也。
云"尊以祼神"者,司农解牺象不出门之意。
其实献尸,而云祼神者,尸,神象,尸饮即是祼神,若云奉觞赐灌之类,非谓二灌用郁鬯也。
云"罍,臣之所饮也"者,经云"皆有罍,诸臣之所酢",故知诸臣所饮者也。
引《诗》者,证罍是酒尊之义。
云"斝读为稼。 稼彝,画禾稼也"者,以诸尊皆物为饰,今云斝,於义无取,故破从稼也。
云"黄彝,黄目尊也"者,依《明堂位》文。
引《明堂位》者,证鸡彝是夏法,斝彝是殷法,黄彝是周法。
引《尔雅》者,欲见此经有彝为上,卣是牺象之属,为中,罍为下,与《尔雅》同也。
云"著尊者,著略尊也"者,义不安,云"著地无足",於义是也。
云《春秋传》者,昭十五年《左传》云:"六月乙丑,王太子寿卒。 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 十二月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 以文伯宴,尊以鲁壶。"
是其义也。
引之者,证壶是祭祀酒尊。
司农云"追享朝享,谓禘祫也。 在四时之间,故曰间祀"者,案《大宗伯》,祫禘在四时之上,当如《酒正》大祭祀备五齐,何得在四时之下?故后郑不从。
也。
郑司农读虽为蛇虺之虺,或读为公用射隼之隼者,无所依据,故后郑皆不从也。
又云"大尊,大古之瓦尊"者,此即有虞氏之大尊,於义是也,故皆以《明堂位》为证也。
"玄谓黄目以黄金为目"者,无正文,郑以目既为眼目,黄又为黄金字同,故为黄金释之也。
引《郊特牲》者,解黄目之义也。
云"追享,谓追祭迁庙之主,以事有所请祷"者,此追享知祭迁庙主者,案《祭法》云:"去庙为坛,去坛为墠。 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
是追祭迁庙之主,故知也。
云"朝享,谓朝受政於庙"者,谓天子告朔於明堂,因即朝享。
朝享即《祭法》谓之月祭,故《祭法》云:"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皆月祭之。 二祧享尝乃止。"
诸侯告朔於大庙,因即朝享。
《祭法》云:"诸侯考庙、王考庙、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祖考,享尝乃止。"
告朔,天子用牛,诸侯用羊,月祭皆大牢也。
《春秋传》者,文公六年《左氏传》云:"闰月不告朔,犹朝於庙。"
若然,天子告朔於明堂,则是天子受政於明堂。
而云受政於庙者,谓告朔自是受十二月政令,故名明堂为布政之宫,以告朔讫,因即朝庙,亦谓之受政,但与明堂受朔别也。
《春秋》者,彼讥废大行小。
引之者,见告朔与朝庙别,谓若不郊,犹三望,与郊亦别也。
云"蜼,禺属,卬鼻而长尾"者,案:鸡彝、鸟彝相配皆为鸟,则虎彝、蜼彝相配皆为兽,故《尔雅》在释兽中。
《尔雅》云:"蜼,禺属。"
彼注云:"蜼,似猕猴而大,黄黑色,尾长数尺,似獭,尾末有岐,鼻露向上。 雨即自悬於树,以尾塞鼻,或以两指。 今江东人亦取养之,为物捷健。"
云"山罍,亦刻而画之,为山云之形"者,罍之字,於义无所取,字虽与雷别,以声同,故以云雷解之。
以其雷有声无形,但雷起於云,云出於山,故本而释之,以刻画山云之形者也。
《异义》第六《罍制》:"《韩诗说》:金罍,大器,天子以玉,诸侯大夫皆以金,士以梓。 古《毛诗说》:罍器,诸臣之所酢,人君以黄金饰尊,大一石,金饰亡目,盖取象云雷之象。 谨案:《韩说》天子以玉,经无明文。 罍者,取象云雷,故从人君下及诸臣同如是。 经文虽有《诗》云‘我姑酌彼金罍’,古《毛诗说》云‘人君以黄金’,则其余诸臣直有罍,无黄金饰也。"
若然,向来所说鸡彝鸟彝等,皆有所出。
其虎彝、蜼彝,当是有虞氏之尊,故郑注《尚书》云:"宗彝,宗庙之中郁尊。"
虞氏所用,故曰"虞夏以上虎蜼而已"也。
凡六彝六尊之酌,郁齐献酌,醴齐缩酌,盎齐涚酌,凡酒脩酌。
故书"缩"为"数","齐"为"齍"。
郑司农云:"‘献’读为‘仪’。 仪酌,有威仪多也。 涚酌者,捝拭勺而酌也。 琖酌者,以水洗勺而酌也。 齍读皆为‘齐和’之齐。"
杜子春云:"数"当为"缩","齍"读皆为"粢"。
玄谓《礼运》曰:"玄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
以五齐次之,则醆\酒盎齐也。
《郊特牲》曰:"缩酌用茅,明酌也。 醆\酒涚于清,汁献涚于醆\酒,犹明清与醆\酒于旧泽之酒也。"
此言转相泲成也。
"献"读为"摩莎"之莎,齐语声之误也。
煮郁和相鬯,以醆\酒摩莎泲之,出其香汁也。
醴齐尢浊,和以明酌,泲之以茅,缩去滓也。
盎齐差清,和以清酒,泲之而已。
其余三齐,泛从醴,缇沈从啊;凡酒,谓三酒也。
"脩"读如涤濯之涤。
涤酌,以水和而泲之,今齐人命浩酒曰涤。
明酌,酌取事酒之上也。
"泽"读曰"醳"。
明酌、清酒、醆\酒,泲之皆以旧醳之酒。
凡此四者,祼用郁齐,朝用醴齐,馈用盎齐,诸臣自酢用凡酒。
唯大事于大庙,备五齐三酒。
○献酌,素何反,司农音仪。
涚,舒锐反。
李一音雪。
脩酌,直历反,注同。
数,音朔,下同。
为齍,子兮反。
棁饰,舒锐反,饰或作拭。
勺,上酌反,下同。
齐和,胡卧反。
醆\,庄产反。
粢,才计反,记作齐,音同。
缇,音体。
旧泽音亦,下曰醳,音同。
摩莎,素何反。
去滓,起吕反。
浩,胡老反,或古老反。
[疏]"凡六"至"脩酌"○释曰:云凡六彝之酌与郁齐为目,六尊之酌与醴齐、盎齐为目。
下有凡酒涤酌,上不言罍者,亦是文不具也。
凡言酌者,皆是泲之使可酌也。
○注"故书"至"三酒"○释曰:司农云"献读为仪"已下,后郑皆不从者,此经为泲酒之法,而司农皆不为泲酒法,其言无所据依,故皆不从也。
司农云"齐读皆为齐和之齐",郑注《酒正》为度量解之,则齐和义亦通也。
子春为粢,於义不可,后郑於《酒正》已破讫。
玄谓引《礼运》者,欲破彼醆\从此盎也。
彼云玄酒在室者,据配郁鬯之尊,故在室,若配郁鬯。
当云明水,而云玄酒者,散文通。
云"以五齐次之,则醆\酒盎齐也"者,於此经及《酒正》言之,盎次醴,《礼运》醆\次醴,以醆\当盎处即一物,明醆\酒,盎齐也。
盎齐云酒,则酒齐亦通。
引《郊特牲》曰"缩酌用茅明酌"至"醆\酒"者,彼记人意以经泲酒法难,解故释此经泲酒之法也。
此云醴齐缩酌,彼记人取此缩酌二字,於彼重解之。
云此言缩酌者,缩酌当用茅也。
又云"明酌"者,醴齐浊,还用事酒之清明者和醴齐,然后用茅泲之,使可酌,故为明酌也。
云"醆\酒涚于清"者,醆\酒即盎齐。
盎齐差清,亦不言缩,则不用茅。
涚,谓新,亦谓泲之也。
彼记人亦取此盎齐涚酌解之,以盎齐欲泲之时,则以清酒和而泲涚,使可酌,故直云涚于清也。
云"汁献涚于醆\酒"者,记人亦取此经郁齐献酌释之。
云"汁献"者,献读摩莎之莎也。
云"涚于醆\酒"者,以郁鬯尊,不用三酒,而用五齐中盎齐差清者,和郁鬯泲之,故云涚于醆\酒也。
云"犹明清与醆\酒于旧醳之酒也"者,此记人复恐不晓古之泲酒之法,故举当时泲酒之法以晓人也。
云"明清"者,明谓事酒,清谓清酒,醆\谓盎齐也。
三者皆於旧醳之酒中泲之,但云醳酒,即事酒也。
今云旧醳,则醳中之旧冬酿,接春而成,故云旧,是昔酒也。
云"此言转相泲成"已下,皆郑重释记人之言也。
云"醴齐尤浊,和以明酌泲之"者,醴齐对盎齐已下三宅为尤浊,上仍有泛齐,更浊於醴齐也。
"盎齐差清,和以清酒,泲之而已"者,以不用茅,故云泲之而已。
云"其余三齐,泛从醴,缇沈从盎“者,以泲三者无文,故郑约同此三齐,以泛齐浊,不过与醴齐同,缇沈清,无过与盎同,故略为二等泲五齐也。 云“凡酒谓三酒也"者,以上文列彝、卣、罍三等之尊,此见泲郁与三齐,凡酒,事相当,故凡酒谓三酒,非一,故称凡也。
云"脩读为涤濯之涤"者,读从《宗伯》视涤濯之涤,欲解涤为水之意。
必知以水者,《曲礼》曰"水曰清涤"。
且郁鬯用五齐,五齐用三酒,三酒用水,差次然也。
云"明酌,酌取事酒之上也"者,重解缩酌用茅明酌也。
云"泽读曰醳,明酌、清酒、醆\酒,泲之皆以旧醳之酒"者,重解当时之法以晓人者也。
云"凡此四者,祼用郁齐,朝用醴齐,馈用盎齐,诸臣自酢用凡酒"者,此以上列尊及泲酒次第为先后,祭礼有祼,有朝践、馈、献、酳尸,次第为先后,推次可知也。
云"唯大事於大庙,备五齐三酒"者,此据《酒正》云"祭祀共五齐三酒"下有大祭、中祭、小祭。
此时祭用二齐,《礼运》"四齐"据禘祭,明大事祫祭备五齐三酒可知。
三酒时祭亦备,亦於大事言之者,连言挟句耳。
文二年"大事於太庙",《公羊传》:"大事者何?大祫也。"
即此大事是祫可知也。
大丧,存奠彝,存,省也。
谓大遣时奠者,朝夕乃彻也。
[疏]注"存省"至"彻也"○释曰:大丧之奠,有彝尊盛郁鬯,唯谓祖庙厥明将向圹,为大遣奠时有之,故郑云谓大遣时。
云"奠朝夕乃彻也"者,此大奠彻之早晚无文。
案《檀弓》云:"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则朝奠至夕彻之,夕奠至朝乃彻,是朝夕乃彻。
其大遣亦朝设,至夕乃彻。
言此者,欲见所奠彝尊朝夕酒存省之意也。
大旅亦如之。
旅者,国有大故之祭也。
亦存其奠彝,则陈之,不即彻。
[疏]注"旅者"至"即彻"○释曰:郑知旅是大国有故之祭者,见《宗伯》云"国有大故,则旅上帝及四望",故知也。
云"亦存其奠彝"者,以其祭云"亦如之",明亦如大遣奠存省之。
云"则陈之,不即彻"者,云不即彻,则与上注"奠者朝夕乃彻"义异。
但上经据人鬼,日出逮日,放其去来於阴阳;此天神无此义,但不即彻,不必要至夕也。
且案《小宰》注"天地至尊不祼",此得用彝者,此告请非常,亦如大遣奠之而已,亦非祼耳。
司几筵掌五几、五席之名物,辨其用与其位。
五几,左右玉、彫、彤、漆、素。
五席,莞、藻、次、蒲、熊。
用位,所设之席及其处。
○彤,徒冬反。
莞,音官,又音丸。
藻,本又作缫,音早。
[疏]注"五几"至"其处"○释曰:云"五几,左右玉、彫、彤、漆、素"者,其"玉彫"已下,数出於下文。
云"左右"者,唯於王冯及鬼神所依,皆左右玉几。
下云"左右玉几,祀先王酢席亦如之",但受酢席未必有几,故不云几筵。
其彫几已下,非王所冯,生人则几在左,鬼神则几在右。
是以下文诸侯祭祀云"右彫几",国宾云"左彫几"。
诸侯自受酢亦无几,故不言几也。
漆素并云俱右,是为神也。
云"五席,莞、缫、次、蒲、熊"者,亦数出下文。
仍有苇萑席,不入数者,以丧中非常,故不数,直取五席与五几相对而言耳。
云"用位,所设之席"者,即下"凡大朝觐"已下是也。
云"及其处"者,王受朝觐,席在庙牖间,大射席在虞庠,祀先王在庙奥及堂,酢席王在庙室西面。
自诸侯已下,亦皆在庙,惟熊席漆几设在野所征之地耳。
经云"名物",郑不解之者,义在可知,故略之也。
凡大朝觐、大享射,凡封国、命诸侯,王位设黼依,依前南乡设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加次席黼纯,左右玉几。
斧谓之黼,其绣白黑采,以绛帛为质。
依,其制如屏风然。
於依前为王设,席左右有几,优至尊也。
郑司农云:"纷读为豳,又读为‘和粉’之粉,谓白绣也。 纯读为‘均服’之均。 纯,缘也。 缫读为‘藻率’之藻。 次席,虎皮为席。 《书·顾命》曰:‘成王将崩,命大保芮伯、毕公等被冕服,凭玉几。 ’"玄谓纷如绶,有文而狭者。
缫席,削蒲蒻,展之,编以五采,若今合欢矣。
画,谓云气也。
次席,桃枝席,有次列成文。
○朝觐,直遥反。
下注"来朝"、"朝者"同,后"朝觐"、"朝见"之类放此。
黼,音甫。
依,於岂反,下及注同。
乡,许亮反,下及注同。
纯,章允反,刘之闰反,司农音均,下同。
为王,于伪反,下"为布"同。
豳,彼贫反。
缘,悦绢反。
率,音律,下同。
冯,皮冰反。
蒻,音弱。
编,必绵反。
[疏]"凡大"至"玉几"○释曰:此经及下文,见王有事设席三重之义。
言"凡大朝觐",非四时常朝。
常朝则春夏受贽於朝,秋冬受贽於庙,不常在庙也。
此朝觐言大,则因会同而行朝觐之礼,谓春秋来时。
若冬夏来,则曰大宗遇也。
云"大飨"者,谓王与诸侯行飨礼於庙,即《大行人》云"上公三飨"之属是也。
大射,谓王将祭祀,择士而射於西郊小学虞庠中。
云"凡封国命诸侯"者,此即《典命》云"其出封,皆加一等"之属是也。
云"王位设黼依"者,案《尔雅》,牖户之间曰扆。
於扆之处设黼,黼即白黑文而为斧形。
此斧以大板为邸,即《掌次》"皇邸",一也。
故郑彼注云"邸,后板"。
以此斧板置於扆,即以黼扆为总名也。
云"依前南乡设莞筵"已下,以席三重也。
凡敷席之法,初在地者一重,即谓之筵,重在上者即谓之席,已下皆然。
故郑注《序官》云:"敷陈曰筵,藉之曰席。"
○注"斧谓"至"成文"○释曰:郑云"斧谓之黼"者,案《礼记·明堂位》云:"天子负斧扆。"
彼及诸文多为斧字者,若据《缋人职》则云"白与黑谓之黼",据采色而言之。
若据绣於物上,则为金斧文。
近刃白,近銎黑,则曰斧,取金斧断割之义,故郑以斧释黼。
云"其绣白黑文"者,《缋人职》文。
郑知以绛帛为质者,《乡射记》云:"凡画者丹质。"
此黼画之,故知绛帛,绛帛即丹质也。
云"其制如屏风然"者,屏风之名,出於汉世。
郑以今晓古,故举屏风而为况也。
孔注《顾命》,其置竟户牖间。
竟,终也。
户牖间狭,故置之终满户牖间也。
云"左右有几,优至尊也"者,此经所云,王皆立不坐,既立,又於左右皆有几,故郑注《大宰》云"立而设几,优至尊",据立而言。
此据"左右皆有"而言,故注相兼乃具也。
司农云"纷读为豳",於义不安,故更云又读为和粉之粉,谓白绣也。
"纯读为均服之均"者,案僖五年《左传》卜偃云:"均服振振,取虢之旗。"
贾、服、杜君等皆为均,均,同也。
但司农读为均,均即准,音与纯同,故云纯缘也。
云"缫读为藻率之藻"者,读从桓二年臧哀伯云"藻率鞞鞛,鞶厉斿缨",此并取彼义也。
云"次席,虎皮为席"者,此见下有熊席,故为虎皮,后郑不从也。
引《尚书》者,证王冯玉几之义也。
玄谓纷如绶有文而狭者,此见汉世绶是薄帔,有文章而狭,以为席之缘,故言之也。
郑知"缫席、削蒲蒻,展之,编以玉采,若今合欢矣"者,汉有合欢席如此,故还举汉法况之也。
云"画谓云气也"者,郑於经但单言画,皆以画云气解之,盖五色云为之文也。
云"次席,桃枝席,有次列成文"者,郑亦见汉世以桃枝竹为席,次第行列有成其文章,故言之也。
祀先王、昨席亦如之。
郑司农云:"昨席,於主阶设席,王所坐也。"
玄谓"昨"读曰"酢",谓祭祀及王受酢之席。
尸卒食,王酳之,卒爵,祝受之,又酌授尸,尸酢王,於是席王於户内,后、诸臣致爵,乃设席。
[疏]"祀先"至"如之"○释曰:"祀先王",谓宗庙六享皆用上三种席。
酢席,谓王酳尸,尸酢王,王受酢之席。
亦如上三种席,故云亦如之。
○注"郑司农"至"设席"○释曰:司农云"酢席,於主阶设席,王所坐也"者,此约《乡饮酒礼》,主人在昨阶,宾在户牖,主人受酢。
王行饮酒礼亦然。
此酢文承"祀先王"下,即是祭礼受尸酢,不得为凡常饮酒礼,故后郑不从也。
后郑知王有授尸酢法者,谓若《郁人》注引《特牲》、《少牢》,此注亦取彼义,故云"尸卒食,王酳之,卒爵,祝受之,又酌授尸,尸酢王,於是席王於户内"也。
案《特牲》、《少牢》,主人受酢之时未设席,夫妇致爵乃设席。
今王於受酢即设席者,优至尊,与大夫士礼异。
知席王在户内者,约《特牲》主人受酢时在户内之东,西面也。
云"后诸臣致爵乃设席"者,此亦约《特牲》夫妇致爵之时有席。
若然,王於酢有席与彼异,至於后即与彼同者,礼有损之而益,故后不得与王同,宜同士礼。
案《特牲》无致爵於宾长之法,而此言诸臣致爵者,此王於诸臣亦无致爵礼,此致爵,谓酳尸讫,主人献宾长於西阶之上,谓之致爵也。
《特牲》主人致爵於主妇,席於东房中,此后亦然。
其诸臣,案《特牲》,献宾长於西阶上,无席。
献讫,以荐俎降,降设於西阶下,亦无席。
此诸臣有席者,亦是王之臣尊,宜设席,乃以荐俎降,设於席东也。
诸侯祭祀席,蒲筵缋纯,加莞席纷纯,右彫几;缋,画文也。
不莞席加缫者,缫柔嚅,不如莞清坚,又於鬼神宜。
○缋,胡内反。
嚅,本或作懦,又作擩,同如兖反。
[疏]"诸侯"至"彫几"○释曰:此经论诸侯禘祫及四时祭祀之席,皆二种席也。
○注"缋画"至"神宜"○释曰:上文画纯者画云气,此云缋,即非画云。
案《缋人职》:"对方为缋。"
是对方为次画於缯帛之上,与席为缘也。
云"不莞席加缫者,缫柔礝,不如莞清坚,又於鬼神宜"者,案:上文天子祭祀席与酢席同,此下文诸侯受酢席,下莞上缫。
今祭祀席,下蒲上莞,以是故郑以下文决此。
今诸侯祭祀席不亦如下文莞席加缫者,以其缫柔礝,不如莞清坚,於鬼神宜,即於生人不宜,故下文生人缫在上为宜也。
又不以缫在莞下者,缫尊,不宜在莞下,故用蒲替之也。
昨席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筵国宾于牖前亦如之,左彤几。
昨读亦曰酢。
郑司农云:"《礼记》:国宾,老臣也。 为布筵席於牖前。"
玄谓国宾,诸侯来朝,孤卿大夫来聘。
后言几者,使不蒙"如"也,朝者彫几,聘者彤几。
[疏]"昨席"至"彤几"○释曰:诸侯酳尸,尸酢主君,亦於户内之东,西面设此二席。
及筵国宾在牖前亦如之,亦如同二种席也。
几席虽同,但上文鬼神则右几,此文生人则左几也。
又别云"左彤几"者,谓国宾之中有诸侯来朝,亦有孤卿大夫来聘,若朝者则彫几,蒙亦如之。
聘者席虽与同,几则用彤,故别云左彤几,使不蒙如也。
○注"昨读"至"彤几"○释曰:先郑云"《礼记》:国宾,老臣也"者,案《礼记·王制》有四代养国老、庶老於学之事。
彼国老谓卿大夫致仕,庶老谓士之致仕者,先郑据此文而云国宾老臣也。
后郑不从者,未见朝聘之宾,而言巳国老臣,於义不可,故不从也。
"玄谓国宾诸侯来朝,孤卿大夫来聘"者,案大、小行人及司仪,宾谓诸侯,客谓其臣。
今此经唯云宾而兼云孤卿大夫者,对文宾客异,通而言之,宾客一也。
以《大司徒》云"大宾客令野脩道委积",《小司徒》云"小宾客令野脩道委积",是宾客通用之义也。
案《公食大夫礼》云"司宫具几与蒲筵,加萑席",又云"上大夫蒲筵加萑席,其纯皆如下大夫"。
彼注云:"谓公食上大夫,孤为宾,则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
《聘礼》:将宾,宰夫彻几改筵。
注云:"彻神几,改神席,更布也。 宾席东上。"
又引《公食大夫》云云,此筵上下大夫也。
又引此"筵国宾"下至"彤几",云:"筵孤彤几,卿大夫其漆几与?"以此而言,则筵诸侯与孤用莞筵缫席,而卿大夫则用蒲筵萑席。
今总云国宾孤卿大夫同莞缫者,此广解国宾之义,其实如《公食大夫》及《聘礼》之注也。
若然,此注云朝者彫几,聘者彤几,彤几亦谓孤也。
依彼《聘礼》注,卿大夫用漆几者,以其天子用玉,诸侯用彫,孤用彤,卿大夫用漆几,差次然也。
案《礼记·礼器》云:"天子之席五重,诸侯三重",今天子唯三重,诸侯二重者,彼云五重者,据天子大祫祭而言。
若禘祭当四重,时祭当三重,皆用此三重席耳,故此唯见三重席也。
诸侯三重,上公当四重,亦谓大祫祭时。
若禘祭,降一重,诸侯二重,禘与时祭同。
卿大夫已下,《特牲》、《少牢》唯见一重耳。
若为宾飨,则加重数,非常法,故不与祭祀同也。
甸役则设熊席,右漆几。
谓王甸有司祭表貉所设席。
○甸,音田,注同。
[疏]"甸役"至"右漆几"○释曰:甸役,谓天子四时田猎。
案《大司马》,大阅礼教战讫,入狩田,既陈,有司表貉於陈前,是时设熊席,右漆几也。
凡丧事,设苇席,右素几。
其柏席用萑黼纯,诸侯则纷纯,每敦一几。
丧事,谓凡奠也。
萑,如苇而细者。
郑司农云:"柏席,迫地之席,苇居其上。 或曰柏席,载黍稷之席。"
玄谓柏,椁字磨灭之余。
椁席,藏中神坐之席也。
敦读曰焘。
焘,覆也。
棺在殡则椁焘,既窆则加见,皆谓覆之。
周礼,虽合葬及同时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
祭於庙,同几,精气合。
○柏,郑音椁,刘依司农音迫。
萑,音丸。
敦,音道,刘音畴。
藏,才浪反。
焘,音导。
[疏]注"丧事"至"气合"○释曰:云"丧事,谓凡奠也"者,以其言"凡",非一之义。
《士丧礼》始死之奠,乃至小敛之奠,亦设於地,未有席。
至大敛奠乃有席。
殡后则有朝夕奠,朔月奠,大夫已上兼有月半奠,并有荐新奠葬。
时又有迁奠、祖奠、大遣奠。
葬乃废奠而虞祭也。
故郑云谓凡奠也。
云"萑如苇而细"者,《诗》云"萑苇淠淠",同类之物,但粗细为异耳。
先郑以柏席为迫地,或为载黍稷,其言无所依据,故后郑不从也。
"玄谓柏,椁字磨灭之余。 枋席,藏中神坐之席也"者,谓於下帐中坐设之。
云"敦读曰焘。 焘,覆也"者,谓若覆焘持载者也。
云"棺在殡则椁焘"者,《檀弓》云"天子菆涂龙輴以椁"是也。
云"既窆则加见"者,《既夕》:下棺讫,则加见。
见,谓道上帐帷荒将入藏以覆棺。
言见者,以其棺不复见,唯见帷荒,故谓之见也。
云"皆谓覆之"者,此解经敦字,以其二处皆当覆,故云敦也。
云"周礼,虽合葬"者,《檀弓》云:"古者不合葬,周公盖附。"
附,谓合葬,是周礼合葬也。
云"及同时在殡"者,《礼记·曾子问》云"父母之丧偕",郑云:"同月死。"
是同时在殡也。
云"皆异几,体实不同"者,解经每敦一几之义。
云"祭於庙,同几,精气合"者,案《礼记·祭统》云:"敷筵,设同几。"
郑云:"同之言詷,谓言语相詷之詷,即共詷也。"
故破从詷,则以某妃配某氏,以其精气合故也。
言祭於庙者,谓言祭时。
以其禫月吉祭犹未配,故知至二十八月乃设同几也。
凡吉事变几,凶事仍几。
故书"仍"为"乃"。
郑司农云:"变几,变更其质,谓有饰也。 乃读为儴,仍,因也,因其质,谓无饰也。 《尔雅》曰:‘儴,仍,因也。 ’《书·顾命》曰:‘翌日乙丑,成王崩。 癸酉,牖间南乡,西序东向,东序西向,皆仍几。 ’"玄谓吉事,王祭宗庙,裸於室,馈食於堂,绎於祊,每事易几,神事文,示新之也。
凶事,谓凡奠几,朝夕相因,丧礼略。
○翌,音翼,刘音育。
祊,补耕反。
[疏]注"故书"至"礼略"○释曰:先郑云"变更其质谓有饰",又以仍几为因其质谓无饰。
后郑不从者,以司农就几体解之。
所引《尚书》仍几,乃是前后相因,不得为几体,故不从也。
且上文云右素几於凶几,无饰已有文,何须此亦云仍几为无饰乎?皆其言不经,故不从也。
引《顾命》者,案彼经云:"牖间南向,华玉仍几;西序东向,文贝仍几;东序西向,彫玉仍几;西夹南向,漆仍几。"
孔云:"因生时几,皆有饰。"
而先郑引之者,先郑意直取仍因之义,不须无饰也。
玄谓吉事祭宗庙祼於室者,《洛诰》云"王入大室祼"是也。
云"馈食於堂,绎於祊"者,案《礼器》云"设祭于堂,为祊乎外",是直云"馈食於堂",谓馈献节。
据有熟,故言馈食,其实未有黍稷。
又不言朝践者,朝践与馈献同在堂,故略而不言也。
又馈献后更延尸入室,进黍稷尸食之事,不言者,以其还依祼於室之几,故亦略而不言也。
云"凶事,谓凡奠"者,即上文"凡丧事右素几"是也。
此文见凡奠几相因不易之意。
案《檀弓》云"虞而立尸,有几筵"者,据大夫士而言。
案《士丧礼》,大敛即有席,而云虞始有筵者,以其几筵相将连言,其实虞时始有几,其筵大敛即有也。
天子诸侯礼大,初死几筵并有,故上云"凡丧事,设苇席,右素几"也。
凡几之长短,阮谌云:"几长五尺,高三尺,广二尺。"
马融以为长三尺,旧图以为几两端赤、中央黑也。
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
祖庙,始祖后稷之庙。
其宝物世传守之,若鲁宝玉大弓者。
○守藏,上手又反,下才浪反。
传,直专反。
[疏]"天府"至"禁令"○释曰:所守藏者,即下文"玉镇"已下是也。
禁令,谓禁守不得使人妄入之等也。
○注"祖庙"至"弓者"○释曰:案《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大祖即始祖庙也。
周立后稷庙为始祖,以其最尊,故宝物藏焉。
云"其宝物世传守之,若鲁宝玉大弓"者,案《春秋》定八年"盗窃宝玉大弓",《公羊传》云:"宝者何?璋判白,弓绣质。"
是世传守者也。
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
若有大祭、大丧,则出而陈之;既事,藏之。
玉镇大宝器,玉瑞玉器之美者,禘祫及大丧,陈之以华国也。
故书"镇"作"瑱"。
郑司农云:"瑱读为镇。 《书·顾命》曰:‘翌日乙丑,王崩。 丁卯,命作册度。 越七日癸酉,陈宝:赤刀、大训、弘璧、琬琰,在西序。 大玉、夷玉、天球、河图,在东序。 胤之舞衣、大贝、鼖鼓,在西房。 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在东房。"
此其行事见於经。
○镇,珍忍反,又音珍。
瑱,他见反。
琬,於阮反。
琰,以冉反。
球,音求。
鼖,扶云反。
兑,徒外反。
垂,如字,刘音瑞。
见,贤遍反。
[疏]"凡国"至"藏之"○释曰:云"玉镇大宝器藏焉"者,若典瑞掌其凡瑞器,故《典瑞》云:"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物与其用事,设其服饰。"
其美者天府掌之。
○注"玉镇"至"於经"○释曰:郑知玉镇大宝器是玉瑞玉器之美者,此云玉镇《即《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镇圭之属,即此宝镇也。
彼又云"以玉作六器",苍璧礼天之属,即此宝器也。
知是美者,以别入此天府,故知简取美者来入也。
郑知禘祫者,经云"大祭祀",故知也。
先郑云"《顾命》曰:翌日乙丑,王崩"者,谓上文云"甲子,王被冕服,冯玉几",出《顾命》。
下云"翌日乙丑",是甲子明日也。
云"丁卯,命作册度"者,谓乙丑至丁卯,是三日小敛之日也。
大保命史官作册书法度,拟传顾命之事。
云"越七日癸酉"者,越,於也。
於丁卯后七日,则通死日,乙丑为九日,是除死日,七日大敛之明日,总九日也。
云"陈宝:赤刀、大训、弘璧、琬琰,在西序"者,陈宝是总目语,即"赤刀"已下是也。
赤刀者,郑注云:"武王诛纣,赤刀为饰。 大训者,礼法先王礼教,即《虞书》典谟是也。 弘璧,弘,大也。 大璧、琬琰,皆尺二寸者。"
云"大玉、夷玉、天球、河图"者,郑云:"大玉,华山之球。 夷玉,东北之璞。 天球,雍州所贡之玉,色如天。 三者皆璞,未见琢治,故不以器名之。 河图,图出於河水,帝王圣者所受。"
云"胤之舞衣、大贝、鼖鼓、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者,郑注云:"胤也,和也,垂也,皆古人造此物者之名。 鼖鼓,大鼓也。 此鼖鼓非谓《考工记》鼖鼓长八尺者,若是周物,何须独宝守?明前代之物,与周鼖鼓同名耳。 大贝者,《书传》曰‘散宜生之江淮之浦,取大贝如车渠’是也。"
云"此其行事见於经"者,此经云"大丧,出而陈之",不见行事,故引《顾命》为行事见於经也。
此经有大祭祀出宝器,无行事见於经,故不引也。
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诏王察群吏之治。
察,察其当黜陟者。
郑司农云:"治中,谓其治职簿书之要。"
○治,直吏反,下及注同。
中,丁仲反,下注同。
[疏]"凡官"至"之治"○释曰:此自王国以至四疆,皆有职司治事文书,不言六遂及四等公邑之官者,於文略,其实皆有也。
都鄙则三等采地。
云"诏王察群吏之治"者,告王据此治中文书而行黜陟也。
○注"察察"至"之要"○释曰:云"治职簿书之要"者,谓各有职掌皆,司有文书。
案:簿书功状之要,故据而告王也。
经虽言治中,兼有不中在其间,中者陟之,不中黜之,经直言中,偏举一边而言也。
上春,衅宝镇及宝器。
上春,孟春也。
衅,谓杀牲以血血之。
郑司农云:"衅读为,徽或曰衅鼓之衅。"
[疏]注"上春"至"之衅"○释曰:云"上春,孟春也"者,谓建寅之月也,杀牲取血衅之,若《月令》上春衅龟筴等也。
云"衅读为徽"者,《周礼》先郑皆读衅为徽,徽取饰义。
云"或曰衅鼓之衅"者,读从定四年祝佗云"君以军行祓社衅鼓",衅皆以血血之也。
凡吉凶之事,祖庙之中沃盥,执烛。
吉事,四时祭也。
凶事,后王丧朝于祖庙之奠。
○盥,音管。
朝,直遥反。
[疏]注"吉事"至"之奠"○释曰:谓他官在祖庙中沃盥夙兴时,则天府之官与之执烛为明。
他官在祖庙中沃盥者,谓《小祝》云"大祭祀沃尸盥",《小臣》"大祭祀沃王盥"。
此二官所沃盥在祖庙中,则天府为之执烛。
其若《士师》云"祀五帝沃尸盥",非祖庙事,则不与执烛也。
云"吉事谓四时祭也"者,略言之,禘祫亦在焉。
云"凶事,王后丧朝于祖庙之奠"者,王及后丧,七月而葬。
将葬,当朝六庙,后乃朝祖庙。
祖庙中日侧为祖奠,厥明将去,为大遣奠,皆有沃盥之事,故郑云焉。
季冬,陈玉以贞来岁之媺恶。
问事之正曰贞。
问岁之美恶,谓问於龟,《大卜职》大贞之属。
陈玉,陈礼神之玉。
凡卜筮实问於鬼神,龟筮能出其卦兆之占耳。
龟有天地四方,则玉有六器者与?言陈者,既事藏之,不必貍之也。
郑司农云:"贞,问也。 《易》曰:‘《师》,贞丈人吉。 ’问於丈人。 《国语》曰:‘贞於阳卜。 ’"○与,音余。
[疏]"季冬"至"媺恶"○释曰:季冬,谓夏之季冬。
岁终当除旧布新,故此时当有卜筮来岁之美恶者。
将卜筮之时,先陈玉以礼神,然后卜筮也。
○注"问事"至"阳卜"○释曰:云"问事之正曰贞"者,《礼记·少仪》云:"问卜筮,曰义与,志与",注云:"义,正事也。 志,私意也。"
是问卜筮有不正之事,故云问事之正曰贞,即此经云贞者问事之正也。
云"问岁之美恶,谓问於龟,《大卜职》大贞之属"者,彼大贞之属,即卜立君、卜大迁、卜大封是也。
今此卜来岁之美恶亦彼类,故云"之属"兼此也。
云"陈玉,陈礼神之玉"者,玉於卜筮无所施,明以礼神也。
云"凡卜筮实问於鬼神,龟筮能出其卦兆之占耳"者,案《易·系辞》云:"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
注云"精气谓七八,游魂谓九六。"
则筮之神自有七八九六成数之鬼神。
《春秋左氏传》云"龟象筮数",则龟自有一二三四五生数之鬼神。
则知吉凶者,自是生成鬼神,龟筮直能出外兆之占耳。
案:《易》系蓍龟神物,《士冠礼》注云:"筮不以庙堂者,嫌蓍之灵由庙神。"
若然,蓍龟亦自有神,而云出卦兆者,但所礼者礼生成之鬼神,神之尊者,无妨蓍龟亦自有神也。
云"龟有天地四方,则玉有六器者与"者,龟有天地四方,《龟人职》文。
龟既有六,明玉亦有六,无正文,故云"与"以疑之。
六器之言,若《大宗伯》云"以玉作六器"之类,故以六器言之也。
云"言陈者,既事藏之,不必貍之也"者,七八九六及一二三四五之鬼神,并非天地之鬼神,故云"陈"。
言陈,则藏之,不必貍也。
先郑云"贞,问也"者,亦是问事之正曰贞也。
云"《易》曰师,贞丈人吉,问於丈人"者,此《师卦·彖辞》。
彼云:"《师》,贞丈人吉,无咎。"
注云:"丈之言长,能御众,有朝正人之德,以法度为人之长,吉而无咎。"
谓天子诸侯主军者。
云"《国语》曰贞於阳卜"者,此《吴语》黄池之会,董褐云:"周室既卑,诸侯失礼於天子,请贞於阳卜,收文武之诸侯。"
注云:"贞,正也。 问卜,内曰阴,外曰阳。 言吴以诸侯失礼於天子,当问於龟,言我当收文武之诸侯矣。"
引此二文者,证"问事之正曰贞"也。
若迁宝,则奉之。
奉犹送也。
[疏]"若迁宝则奉之"○释曰:此迁宝,谓王者迁都,若平王东迁,则宝亦迁,天府奉送之,於彼新庙之天府藏之如故也。
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
司民,轩辕角也。
司禄,文昌第六星,或曰下能也。
禄之言谷也。
年谷登乃后制禄。
祭此二星者,以孟冬既祭之,而上民谷之数於天府。
○数谷数,上所主反,下所具反。
下能,他来反。
上,时掌反。
[疏]"若祭"至"藏之"○释曰:此主祭祀者,祭天之司民、司禄在孟冬之时,则主民之吏献民数、谷数,则小司寇受而献之於王,王得之,登於天府,受而藏之。
○注"司民"至"天府"○释曰:云"司民,轩辕角也"者,案《武陵大守星传》云:"轩辕十七星,如龙形,有两角,角有大民、小民。"
《传》又云:"文昌宫有六星,第一为上将,第二为次将,第三为贵相,第四为司命,第五为司中,第六为司禄。"
是其司民在轩辕角,司禄在文昌第六星也。
"或曰下能也"者,此案《石氏星传》云:"上能司命为大尉,中能司中为司徒,下能司禄为司寇。"
是司禄在下能也。
以其二处并有司禄,故举二文以见义也。
云"禄之言谷也,年谷登乃后制禄",言此者,欲见祭司禄在孟冬,则制禄之意也。
郑知祭此二星在孟冬者,见《月令·孟冬》云"祈来年於天宗",即日月星,是知祭在孟冬也。
其献谷数者,则小司寇职也。
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物与其用事,设其服饰。
人执以见曰瑞,礼神曰器。
瑞,符信也。
服饰,服玉之饰,谓缫藉。
○藏,才浪反。
见,贤遍反。
下"见於"、"时见"、"殷见"同。
藉,在夜反,下同。
[疏]"典瑞"至"服饰"○释曰:言"掌玉瑞、玉器之藏"者,玉之美者入天府藏之,凡平者仍在典瑞藏之,故亦言藏也。
人执之则曰瑞,即下文镇圭之等是也。
礼神曰器,则下文四圭之等是也。
云"辨其名物"者,圭璧之等各有名,并物色有异。
云"与其用事"者,为事而用圭璧,谓朝聘朝日祭祀之等皆是也。
云"设其服饰"者,谓缫藉在玉,若人之衣服之饰也。
○注"人执"至"缫藉"○释曰:"人执以见曰瑞,礼神曰器"者,据此文及《大宗伯》相对而说,散文则人执亦名器,故《聘礼记》云:"圭璋璧琮,凡此四器者,唯其所宝,以聘可也。"
又《尚书》云"五器卒乃复"。
皆是人执而名器也。
云"瑞,符信也"者,若天子受瑞於天,诸侯不得受瑞於天,唯受瑞於天子,故名瑞。
瑞即符信者也。
云"缫藉",即下文缫五采五瑞之等也。
王晋大圭,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以朝日。
缫有五采文,所以荐玉,木为中榦,用韦衣而画之。
就,成也。
王朝日者,示有所尊,训民事君也。
天子常春分朝日,秋分夕月。
《觐礼》曰:"拜日於东门之外。"
故书"镇"作"瑱"。
郑司农云:"晋,读为‘搢绅’之搢,谓插於绅带之间,若带剑也。 瑱读为镇。 《玉人职》曰:‘大圭长三尺,杼上,终葵首,天子服之;镇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 ’‘缫’读为‘藻率’之藻。 五就,五匝也。 一匝为一就。"
○以朝,直遥反,注及后放此。
韦衣,於既反。
搢绅,如字,下同,一音箭。
插,初洽反,或初辄反。
杼,除汝反。
[疏]"王晋"至"朝日"○释曰:搢,插也。
谓插大圭,长三尺,玉笏於带间,手执镇圭,尺二寸。
"缫藉五采五就"者,谓以五采就缫藉玉也。
"以朝日"者,谓以春分朝日於东郊也。
○注"缫有"至"一就"○释曰:云"缫有五采文"者,释"缫"字。
以其缫者杂采之名,故云缫有五采文,所以荐玉也。
云"木为中榦,用韦衣而画之。 就,成也"者,镇圭尺二寸,广三寸,则此木版亦长尺二寸,广三寸与玉同。
然后用韦衣之,乃於韦上画之。
一采为一匝,五采则五匝,一匝为一就。
就,成也。
是采色成者也。
案《聘礼记》云"绚组尺",彼组不问尊卑,皆用五采,长尺,以为系,所以束玉,使不落。
绚组系亦名缫藉者,则《曲礼》云:"其有藉者则裼。"
《聘礼》云:"上介屈缫以授宾。"
是亦名缫藉者也。
云"王朝日者,示有所尊,训民事君也"者,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故春分朝日,秋分夕月。
以王者至尊,犹朝日夕月,况民得不事君乎?是训民事君也。
云"天子常春分朝日,秋分夕月",知者,案《祭义》云"祭日於东,祭月於西",又《玉藻》云"玄端而朝日於东门之外",又觐礼春拜日於东,门之外既春拜日於东明秋夕,月於西故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也。
司农云"晋读为搢绅之搢"者,汉有搢绅之士,亦谓搢笏於绅,故读从之。
云"谓插之於绅带之间"者,凡带有二者。
大带,大夫已上用素,士用练,即绅也。
又有革带,所以珮玉之等。
今插笏者,插於绅之外、革之内,故云绅带之间也。
云"若带剑也"者,剑在绅带之间同处也。
云"《玉人职》曰大圭长三尺,杼上,终葵首,天子服之"者,案彼注云:"杼,杀也。"
终葵首,谓大圭之上近首杀去之,留首不去处为椎头,齐人名椎为终葵,故名圭首为椎头者,为终葵首也。
案《玉藻》云"天子搢珽,方正於天下",即此大圭也。
云"镇圭尺有二天,子守之"者,亦《玉人》文。
引之,证经大圭与镇圭之义也。
云"缫读为藻率之藻"者,桓二年,臧哀伯谏辞也。
藻是水草之文,故读从之也。
云"五就,五匝也。 一匝为一就"者,下文有三采者,亦一采为一就。
下云二采一就者,据臣行聘不得与君同,是以二采,采为一行,二采共为一就。
凡言"就"者,或两行名为一就,即此上下文是也。
或一匝二行为二就。
就即等也,故《聘礼记》云"所以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
又云"缫三采六等,朱白苍",注云:"以三色再就。"
谓三色,色为再就。
就亦等也,三色即六等。
《礼记·杂记》亦云"三采六等",注云:"三采六等,以朱白苍画之再行,行为一等。"
是等为一行,行亦为就,据单行言之也。
各有所据,故其文有异也。
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缫皆三采三就,子执谷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再就,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
三采,朱、白、苍。
二采,朱、绿也。
郑司农云:"以圭璧见于王,《觐礼》曰:‘侯氏入门右,坐奠圭,再拜稽首。 ’侯氏见于天子,春曰朝,夏曰宗,秋曰觐,冬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
○信圭,音身。
[疏]注"三采"至"曰同"○释曰:郑知"三采,朱白苍。 二采,朱绿也"者,《聘礼记》文。
司农引"《觐礼》曰:侯氏入门右,坐奠圭,再拜稽首"者,彼谓秋觐礼,受贽受享皆在文王庙中,侯氏入门右者,诸侯不敢自同宾客,故入门右。
行臣礼,候摈辞之,乃更向门左,升自西阶,授玉。
云"春曰朝"已下,皆《大宗伯》文。
义具於彼也。
诸侯相见亦如之。
郑司农云:"亦执圭璧以相见,故邾隐公朝於鲁,《春秋传》曰‘邾子执玉高。 其容仰’。"
[疏]注"郑司"至"容仰"○释曰:先郑云"亦执圭璧以相见"者,亦如上文"公执桓圭"以下。
案《大行人》云:"诸侯之邦交,岁相问,殷相聘,世相朝。"
即《司仪》所云。
凡诸公相为宾,侯伯子男之相为宾,如公之仪。
又诸公之臣相为国客,伯子男之臣云"亦如之"。
若不敌,则有小国朝,大国大国聘小国,皆是诸侯相朝之法。
故邾隐公朝於鲁。
引《春秋传》者,《左氏传》云:"邾子执玉高,其容仰。 鲁侯执玉卑,其容俯。"
高仰,骄也。
卑俯,替也。
此二君不获朝容之正。
引之,以证诸侯相朝有执玉之法也。
瑑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以覜聘。
璋以聘后夫人,以琮享之也。
大夫众来曰覜,寡来曰聘。
郑司农云:"瑑有圻鄂瑑起。"
○瑑,直转反。
覜,他吊反。
圻,鱼斤反。
鄂,鱼各反。
[疏]"瑑圭"至"覜聘"○释曰:此遣臣行聘问之所执者。
若本君亲自朝,所执上文桓圭之等是。
若遣臣聘,不得执君之圭璧,无桓信躬与蒲璧之文,直泲之而已,故云"瑑圭璋璧琮",此谓公侯伯之臣也。
若子男之臣,岂得过本君用以圭璋乎?明子男之臣亦用瑑璧琮也。
云"皆二采一就,以覜聘"者,谓朱绿二采共为一就也。
○注"璋以"至"瑑起"○释曰:云"璋以聘后夫人,以琮享之也"者,郑欲见此经遣臣聘法,有聘天子,并有自相聘,二者俱见,故云璋以聘后夫人而琮享之也。
明知圭以聘天子与诸侯而璧享之。
郑不言圭璧於天子诸侯者,以聘后夫人文隐,故特举以言之,天子诸侯可知也。
云"大夫众来曰覜,寡来曰聘"者,此亦据《大宗伯》云"殷覜曰视",谓一服朝之岁,即此覜也,故云众来。
彼又云"时聘曰问",亦无常期,即此聘也,故云寡来曰聘也。
司农云"瑑有圻鄂瑑起",是不为桓信躬等之文也。
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
郑司农云:"於中央为璧,圭著其四面,一玉俱成。 《尔雅》曰:‘邸,本也。 ’圭本著於璧,故四圭有邸,圭末四出故也。 或说四圭有邸有四角也。 邸读为抵欺之抵。 上帝,玄天。"
玄谓祀天,夏正郊天也。
上帝,五帝,所郊亦犹五帝,殊言天者,尊异之也。
《大宗伯》职曰:"国有大故,则旅上帝及四望。"
○邸,丁礼反,又音帝。
著,直略反。
[疏]"四圭"至"上帝"○释曰:此祀天谓夏正郊天也。
"旅上帝"者,上帝五帝也。
国有故而祭,故称旅也。
○注"郑司农"至"四望"○释曰:司农云"於中央为璧,圭著其四面,一玉俱成"者,云於中央为璧,谓用一大圭,琢出中央为璧形,亦肉倍好为之。
四面琢,各出一圭,璧之大小、圭之长短无文,天子以十二为节。
盖四庙圭各尺二寸,与镇圭同。
其璧为邸,盖径六寸。
总三尺,与大圭长三尺又等,故云一玉俱成也。
云"或说四圭有邸有四角也"者,此说四角,角即桓矣。
以无正文,故两释之也。
云"邸读为抵欺之抵",音读之也。
云"上帝,玄天"者,与《大宗伯》注同。
司农意与孔、王等,无六天之义也。
"玄谓祀天,夏正郊天也"者,凡天有六,案《大宗伯》云"苍璧礼天",据冬至祭昊天於圆丘者也。
彼又云"青圭礼东方,赤璋礼南方,白琥礼西方,玄璜礼北方"。
据四时迎气及总享於明堂之等,祭五方天也。
彼惟不见夏正郊所感帝,故知此四圭是夏正郊天。
《易纬》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各郊所感帝",即《郊特牲》云"兆日於南郊,就阳位於郊,故谓之郊"是也。
云"上帝,五帝"者,案《宗伯》青圭之等,已见祭五方天帝,此又言者,彼据常祭,此据国有故而祭曰旅,用玉与郊天同四圭有邸,故言之也。
云"所郊亦犹五帝,殊言天者,尊异之也"者,王者各郊所感帝,若周之灵威仰之等,即是五帝。
而殊言天,是尊异之,以其祖感之而生故也。
引《大宗伯》者,证旅上帝是国有故而祭也。
但旅四望下文与地同用两圭,今此言之者,连引之耳。
两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
两圭者,以象地数二也。
僢而同邸。
祀地,谓所祀於北郊神州之神。
○僢,昌绢反。
邸,音帝。
[疏]注"两圭"至"之神"○释曰:云"僢而同邸"者,案《王制》注"卧则僢"。
彼僢,谓两足相向。
此两圭亦两足同邸,是足相向之义,故以僢言之。
则上四圭同邸者,亦是各自两足相向,但就此两足相向而言之也。
云"地谓所祀於北郊神州之神"者,以其《宗伯》所云"黄琮礼地",谓夏至祭昆仑大地,明此两圭与上四圭郊天相对,是神州之神。
案《河图括地象》"昆仑东南万五千里神州"是也。
但三王之郊,一用夏正,未知神州用何月祭之。
或解郊用三阳之月。
神州既与郊相对,宜用三阴之月,当七月祭之。
祼圭有瓒以肆先王,以祼宾客。
郑司农云:"於圭头为器,可以挹鬯祼祭,谓之瓒。 故《诗》曰‘卹彼玉酂,黄流在中’。 《国语》谓之鬯圭。 以肆先王,祼先王祭也。"
玄谓肆解牲体以祭,因以为名。
爵行曰祼。
《汉礼》,瓒槃大五升,口径八寸,下有槃,口径一尺。
○肆,如字,又他历反,注同。
挹,於十反,又於集反。
卹,音瑟,又作邲。
[疏]"祼圭"至"宾客"○释曰:祼圭,即《玉人》所云"祼圭尺有二寸"者也。
"以肆先王",谓祭先王,则宗伯六享皆是也。
"以祼宾客"者,则《大行人》云,上公再祼、侯伯一祼之等是也。
○注"郑司"至"一尺"○释曰:先郑云"於圭头为器",器即瓒是也。
云"可以挹鬯祼祭,谓之瓒"者,鬯即郁鬯也。
言祼言祭,则祼据宾客,祭据宗庙也。
"《诗》曰卹彼玉瓒,黄流在中"者,彼诗是美王季为西伯受殷王圭瓒之赐。
言黄流在中,即与《玉人》云"黄金勺鼻"等同也。
云"《国语》谓之鬯圭"者,案《国语》云"臧文仲以鬯圭与磐如齐告籴"是也。
云"以肆先王,灌先王祭也",先郑不解"肆"字,故后郑释之。
"玄谓肆解牲体以祭,因以为名"者,案《大司徒》云:"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
是祭时肆解牲体,因即以肆为祭名也。
云"爵行曰祼"者,此《周礼》祼,皆据祭而言。
至於生人饮酒亦曰祼,故《投壶礼》云"奉觞赐灌",是生人饮酒爵行亦曰灌也。
云"《汉礼》,瓒槃大五升,口径八寸,下有槃,口径一尺"者,此据《礼器制度》文,叔孙通所作。
案《玉人职》云大璋、中璋、边璋,下云"黄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
郑注云:"三璋之勺,形如圭瓒"。
《玉人》不见圭瓒之形,而云"形如圭瓒"者,郑欲因三璋勺,见出圭瓒之形,但三璋勺虽形如圭瓒,圭瓒之形即此《汉礼》文,其形则大,三璋之勺,径四寸所容盖似小也。
圭璧以祀日月星辰。
圭其邸为璧,取杀於上帝。
○杀,色界反,刘色例反,下同。
[疏]"圭璧"至"星辰"○释曰:祭日月,谓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并大报天主日配以月。
其星辰所祭,谓《小宗伯》四类亦如之,注云"礼风师雨师於郊之属"。
又《月令》云"祈来年於天宗",郑云"天宗,日月星"亦是也。
其《祭法》埋少牢已下,祭日月星辰,谓祷祈而祭,亦用此圭璧以礼神也。
○注"圭其"至"上帝"○释曰:云"圭其邸为璧"者,上文四圭两圭及下璋邸,皆言邸郑皆以邸为璧,但此圭云璧不言邸,故郑还以邸解璧也。
云"取杀於上帝"者,但郊天及神州之神虽相对,但天尊地卑,故四玉有异,郑直云象,不言杀也。
今日月星天神,故以杀言之也。
言杀者,取降杀以二为节也。
璋邸射以祀山川,以造赠宾客。
璋有邸而射,取杀於四望。
郑司农云:"射,剡也。"
○射,食亦反。
[疏]"璋邸"至"宾客"○释曰:此祀山川,谓若《宗伯》云"兆山川丘陵各於其方",亦随四时而祭,则用此璋邸以礼神,《玉人》云"璋邸射素功,以祀山川,以致稍饩"。
注云:"邸射,剡而出也。 致稍饩,造宾客纳禀食也。"
先郑云:"素功无瑑饰也。"
以此而言,则造赠宾客,谓致稍饩之时,造馆赠之。
言赠,则使还之时,所赠贿之等,亦执以致命耳。
土圭以致四时日月,封国则以土地。
以致四时日月者,度其景至不至,以知其行得失也。
冬夏以致日,春秋以致月。
土地,犹度地也。
封诸侯以土圭度日景,观分寸长短,以制其域所封也。
郑司农说以《玉人职》曰:"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
以求地中,故谓之土圭。
○度,待洛反,下"度地"、"度日"同。
中,如字,刘丁仲反。
[疏]注"以致"至"土圭"○释曰:郑云"以致四时日月者,度其景至不至,以知其行得失也",又引《冯相氏》云"冬夏致日,春秋致月"者,依《通卦验》,冬至,立八尺之表,昼漏半度之表,北得丈三尺景。
又依《大司徒》云"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是其景至也。
若不依此,或长或短,则为不至也。
云"以知其行得失也"者,景之至否,皆由人君之行所致。
若景不依道度,为不至,是人君之行失,若景依道度,为至,是人君之行得,故云知行得失。
若春秋致月之法,亦於春分秋分,於十五日而望,夜漏半而度之,但景之长短,自依二分为长短,不得与冬夏日景同,景之至否,亦知行之得失也。
云"以土圭度日景,观分寸长短,以制其域所封也"者,日景一寸,其地千里,则一分百里。
今封诸侯,无过五百里已下,止可言分,而言寸者,语势连言之,其实不合有寸也。
先郑《玉人职》而云"以求地中,故谓之土圭"者,所用惟置洛邑而求地中,自余或致四时之景,或封诸侯所用,不必要求地中,而先郑言求地中者,据大司徒而言耳。
珍圭以征守,以恤凶荒。
杜子春云:"‘珍’当为‘镇’,书亦或为‘镇’。 以征守者,以征召守国诸侯,若今时征郡守以竹使符也。 镇者,国之镇,诸侯亦一国之镇,故以镇圭征之也。 凶荒则民有远志,不安其土,故以镇圭镇安之。"
玄谓珍圭,王使之瑞节,制大小当与琬琰相依。
王使人征诸侯、忧凶荒之国,则授之,执以往,致王命焉,如今时使者持节矣。
恤者,闿府库振救之。
凡瑞节,归又执以反命。
○守,刘守又反,注"征守"同。
使之,所吏反,下"今使者"、"亦王使"、"於使者"皆同。
闿,音开。
[疏]注"杜子"至"反命"○释曰:子春云"镇者,国之镇"者,若《职方》每州皆云其山镇,是国之镇,据山而言。
玄谓珍圭,王使之瑞节,谓若《掌节》云山国土国有人节、虎节,是诸侯使人之瑞节,此珍圭等是王使之瑞节也。
云"制大小当与琬琰相依"者,案《玉人》,琬圭九寸。
此珍圭,《玉人》不言,故约与琬琰同。
郑云"如今时使者持节矣"者,即子春所云:"竹,使符也。"
云"恤者,闿府库振救之"者,凶荒年谷不熟,百姓囷乏,故知开府库振救之。
府库所以藏财货,故《礼记·大学》云:"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也。"
若然,开府库出赏,明亦开仓廪出米粟,出,给之也。
云"凡瑞节,归又执以反命"者,此无正文,要王使人执瑞节往,反须反命於王,明此已致命,乃归还典瑞也。
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
郑司农云:"牙璋,瑑以为牙。 牙齿,兵象,故以牙璋发兵,若今时以铜虎符发兵。"
玄谓牙璋,亦王使之瑞节。
兵守,用兵所守,若齐人戍遂,诸侯戌周。
[疏]注"郑司农"至"戍周"○释曰:先郑云"牙璋,瑑以为牙。 牙齿,兵象,故以牙璋发兵"者,此无正文,以意言之,以其言牙,即以牙齿解之。
云"若今时以铜虎符发兵"者,案《汉文帝本纪》云"二年九月,初与郡国守为铜虎符、竹使符"。
应邵曰:"铜虎符从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国合符,符合,乃听受之。 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
张晏曰:"以代古圭璋,从简易,便其事也。"
然铜虎竹使符,汉时皇帝使者之瑞节,则司农之意,镇圭牙璋之等,亦王使之瑞节也。
但先郑不言之,故后郑皆云"王使之瑞节",增成之也。
云"节"者,即《掌节》云:"守邦国者用玉节。"
则王用玉节可知。
《玉人》云:"璋邸射素功以祀山川,以致稍饩。"
与此中所用同,明此牙璋亦素功。
若然,案《玉人》云:"牙璋,中璋七寸,射二寸,厚寸,以起军旅,以治兵守。"
此不云中璋者,中璋比於牙璋杀文饰,总而言之,亦得名为牙璋,以其鉏牙同也。
以此而言,此文云牙璋,亦兼中璋矣。
若然,大军旅用牙璋,小军旅用中璋矣。
云"若齐人戍遂"者,庄公十三年春,齐侯会诸侯于北杏。
夏六月,齐人灭遂。
《传》曰:"遂人不至。 夏,齐人灭遂而戍之"也。
诸侯戍周者,昭二十七年十二月,晋籍秦致诸侯之戍于周,是其事也。
璧羡以起度。
郑司农云:"羡,长也。 此璧径长尺,以起度量。 《玉人职》曰:‘璧羡度尺以为度。 ’玄谓羡,不圜之貌。 盖广径八寸,袤一尺。"
○袤,音茂。
[疏]注"郑司"至"一尺"○释曰:先郑云"羡,长也。 此璧径长尺",其义是也。
但语不足,故后郑增成其义也。
"玄谓羡,不圜之貌,盖广径八寸,袤一尺"者,案《尔雅》"肉倍好谓之璧",则璧体圆矣。
今云璧羡,羡是引声而言,是为长意,故先郑、后郑皆为不圜也。
云"盖"者,此璧本径九寸,今言羡,则减傍一寸以益上下,故《玉人》以为上下一尺,则横径八寸矣。
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也。
驵圭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敛尸。
郑司农云:"驵,外有捷卢也。 驵读为‘驵疾’之驵。 疏读为沙。 谓圭、璋、璧、琮、琥,璜,皆为开渠为眉瑑,沙除以敛尸,令汁得流去也。"
玄谓以敛尸者,於大敛焉加之也。
驵读为组,与组马同,声之误也。
渠眉,玉饰之沟瑑也。
以组穿联六玉沟泲之中,以敛尸,圭在左,璋在首,琥在右,璜在足,璧在背,琮在腹,盖取象方明,神之也。
疏璧琮者,通於天地。
○驵,音祖。
敛,力验反,注同。
令汁,力呈反,下"令为"同。
[疏]注"郑司农"至"天地"○释曰:先郑读驵为"驵牙"之"驵",故云"外有捷卢"。
捷卢若锯牙然,后郑不从之也。
云"驵读为驵疾之驵",此盖当时有驵疾之语,故言焉。
云"疏读为沙"已下,后郑皆不从者,以其王之袭敛百五十称有余,何得更有使汁流去乎?"玄谓以敛尸者,於大敛焉加之也"者,以其六玉所与王为饰,明在衣裳之外,故知在大敛后也。
"驵读为组,与组马同,声之误也"者,《诗》有"执辔如组",声之误为驵。
若然,后郑读驵,本与组同声,不为驵牙之音,故得为声误。
若本为驵牙之音,与组声异,何得为驵也?云"渠眉,玉饰之沟瑑也"者,此六玉两头皆有孔,又於两孔之间为沟渠,於沟之两畔稍高为眉瑑,故云"以组穿联六玉沟泲之中以敛尸"也。
云"圭在左"已下,皆约《大宗伯》云"青圭礼东方"之等,以尸南首而置此六玉焉。
云"盖取象方明,神之也"者,案《觐礼》,设方明,上圭下璧,无璧琮,此云"象"者,彼注上下之神,非天地至贵,谓日月之神,故上下不用璧琮。
此中有璧琮者,象天地。
若然,此言象方明者,直取置六玉於六处,不取玉形之义。
又案:《宗伯》璧礼天,琮礼地,今此璧在背在下,琮在腹在上,不类者,以背为阳,腹为阴,随尸腹背而置之,故上琮下璧也。
云"疏璧琮者,通於天地"者,天地为阴阳之主,人之腹背象之,故云疏之通天地也。
谷圭以和难,以聘女。
谷圭,亦王使之瑞节。
谷,善也。
其饰若粟文然。
难,仇雠。
和之者,若《春秋》宣公及齐侯平莒及郯,晋侯使瑕嘉平戎于王。
其聘女则以纳征焉。
○难,乃旦反,注同。
郯,音谈。
瑕,音遐,本又作瑕,亦作假,皆同。
[疏]注"谷圭"至"征焉"○释曰:难,谓两诸侯相与为怨仇。
王使人和之,则执以往也。
谷,善也,故执善圭和之使善也。
聘女亦是和好之事,故亦用善圭也。
知"饰若粟文"者,以其称谷,若谷粟然也。
云"难,仇雠"者,仇为怨,雠为报,有怨当报,若调人和仇雠之类也。
云"若《春秋》宣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者,时莒与郯不和,宣公四年《左氏》云"公及齐侯平莒及郯"是也。
云"晋侯使瑕嘉"者,成公元年《左氏传》云"晋侯使瑕嘉平戎於王"是也。
其聘女则以纳征焉,昏礼有六,五礼用雁,纳征不用雁,以其有束帛可执。
《媒氏职》庶民用缁帛五两,《士昏礼》用三玄二纁。
天子加谷圭,诸侯加以大璋,大夫与士同,故知纳征也。
昏礼言纳征,征,成也。
纳此则昏礼成。
《春秋》谓之纳币,以《春秋》通异代,指币体以质之言也。
琬圭以治德,以结好。
琬圭,亦王使之瑞节。
诸侯有德,王命赐之。
及诸侯使大夫来聘,既而为坛会之,使大夫执以命事焉。
《大行人职》曰:"时聘以结诸侯之好。"
郑司农云:"琬圭无锋芒,故治德以结好。"
○好,呼报反,注同。
[疏]注"琬圭"至"结好"○释曰:云"亦王使之瑞节",亦上文也。
云"诸侯有德,王命赐之"者,解经"治德"也。
云"及诸侯使大夫来聘,既而为坛会之,使大夫执以命事焉"者,解经"结好"也。
此即《大宗伯》时聘无常期,一也。
故引《大行人》时聘以结诸侯之。
好以证之若时见曰会,诸侯来与之会。
时聘,使大夫来,王还使大夫往会焉。
先郑云"琬圭无锋芒"者,对下文"琰圭有锋芒"者也。
琰圭以易行,以除慝。
琰圭,亦王使之瑞节。
郑司农云:"琰圭有锋芒,伤害征伐诛讨之象,故以易行除慝。 易恶行令为善者,以此圭责让喻告之也。"
玄谓除慝,亦於诸侯使大夫来覜,既而使大夫执而命事於坛。
《大行人职》曰:"殷覜以除邦国之慝。"
○易行,下孟反,注同。
慝,吐得反。
[疏]注"琰圭"至"之慝"○释曰:"玄谓除慝,亦於诸侯使大夫来覜,既而使大夫执而命事於坛"者,此即《大宗伯》云"殷覜曰视",谓一服朝之职也。
故引《大行人》云"殷覜以除邦国之慝"为证也。
但上文治德与此经易行,据诸侯自有善行恶行,王使人就本国治易之。
结好与除恶,皆诸侯使大夫来聘,亦王使大夫为坛命之为异也。
郑知使大夫来皆为坛者,约君来时会殷国为坛,明臣来为坛可知也。
大祭祀、大旅、凡宾客之事,共其玉器而奉之。
玉器,谓四圭祼圭之属。
[疏]"大祭"至"奉之"○释曰:大祭祀兼有天地宗庙,大旅中兼有上帝四望等,故郑云"四圭祼圭"。
"凡宾客",谓再裸一裸之等,亦云"奉之"者,送向所行礼之处也。
○注"玉器"至"之属"○释曰:郑知"玉器,谓四圭祼圭"者,上已释。
礼神曰器。
经云"玉器",故知非瑞,是礼神者也。
云"之属"者,兼有两圭璧圭璋邸之等也。
大丧,共饭玉、含玉、赠玉。
饭玉,碎玉以杂米也。
含玉,柱左右齻及在口中者。
《杂记》曰:"含者,执璧将命",则是璧形而小耳。
赠玉,盖璧也。
赠有束帛,六币璧以帛。
○饭,扶晚反,注同。
含,户暗反。
柱,张注反。
颠,如字,《仪礼》作齻,音同。
[疏]"大丧"至"赠玉"○释曰:大丧,谓王丧,兼有后、世子在其中,以其更不见共后、世子之故也。
饭玉者,天子饭以黍,诸侯饭用粱,大夫饭用稷。
天子之士饭用粱,诸侯之士饭用稻。
其饭用玉,亦与米同时,此即《礼记·檀弓》云"饭用米贝,不以食道"。
郑云"食道亵,米贝美"是也。
含玉者,则有数有形。
《杂记》云"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贝"者,郑云夏时礼,以其同用贝故也。
周天子诸侯皆用玉,亦与饭俱时行之。
"赠玉"者,案《既夕礼》,葬时,棺入坎,赠用玄纁束帛。
即天子,加以玉,是赠先王之物也。
○注"饭玉"至"以帛"○释曰:郑知"饭玉,碎玉以杂米"者,以其与米同内於口中,故知碎之与米同。
知"含玉,柱左右齻及在口中"者,案《士丧礼》云:"主人饭米,置尸三加贝,左中亦如之。"
既言左右及中,明知柱左右齻及口中。
郑彼注"象生时齿坚"。
以此而言,《士丧礼》用三。
复以《杂记》差之,则天子用九玉,诸侯用七玉,大夫用五玉。
若然,大夫已上不徒柱左右与中央耳。
云"《杂记》曰含者执璧将命,则是璧形而小耳"者,彼是诸侯薨,邻国遣大夫来吊,并行含襚赗之礼。
诸侯用璧,天子虽用玉,其形无文,故取诸侯法以况之,天子亦为璧形而小,以其入口,故知小也。
云"赠玉,盖璧也"者,以《既夕礼》云"赠用束帛",明天子亦有束帛也。
而《小行人》"合六币璧以帛",故知赠既用帛,明以璧配之。
郑言此者,恐天子与士异,士用帛,天子用玉,嫌不用帛,故言之也。
案:《玉府》已云"大丧共含玉",此又言之者,盖玉府主作之,此官主其成事而共之。
凡玉器出,则共奉之。
玉器出,谓王所好赐也。
奉之,送以往。
远则送於使者。
[疏]注"玉器"至"使者"○释曰:云"玉器出谓王所好赐也"者,《天府》云"迁宝",谓徙国都,此不言迁,直言出,故知王所好赐之者也。
云"远则送於使者"者,谓王使人就国赐之,则往就使者付之,故云送於使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