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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命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之命。
五仪,公、侯、伯、子、男之仪。
五等,谓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也。
或言仪,或言命,互文也,故书"仪"作"义",郑司农"义"读为"仪"。
[疏]注"五仪"至"为仪"○释曰:云"五仪,公侯伯子男之仪"者,此五仪有三等之命,命虽有同者,其仪皆异。
若言《大宗伯》注云"每命异仪,贵贱之位乃正",是命异仪即异。
此则命同仪有异,於义乖者,但《大宗伯》经云"九仪之命",据九等之命为九仪,故注每命异仪,是命异仪即异。
经云"掌诸侯之五仪",即是据五等之爵为五仪,是以命同仪有异。
此乃各有所据,於义无乖也。
云"五等,谓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也",郑知义然者,此经诸臣五等在诸侯之下,则还据诸侯之下臣有五等而言。
诸侯之下,既无四命以至五命,明臣有五等,通不命也。
是以诸侯及诸臣,皆据下文诸侯诸臣而充此上之数也。
故下文诸侯下,说大国孤四命,其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
侯伯之卿已下,如公国五命三等。
云"或言仪,或言命,互文也"者,谓或言仪者,亦有命,此则诸侯之命也。
或言命者,亦有仪,此乃臣之仪也。
今若据爵而言,则孤卿大夫士四等之仪也。
若据命而说,则通不命为五仪。
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
上公,谓王之三公有德者,加命为二伯。
二王之后亦为上公。
国家,国之所居,谓城方也。
公之城盖方九里,宫方九百步;侯伯之城盖方七里,宫方七百步;子男之城盖方五里,宫方五百步。
《大行人职》则有诸侯圭藉、冕服、建常、樊缨、贰车、介、牢礼、朝位之数焉。
○樊,步干反。
介,音介。
[疏]注"上公"至"数焉"○释曰:郑云"上公谓王之三公有德者,加命为二伯"者,案:下文三公八命,出封皆加一等,谓若周公、大公有德,封於齐鲁。
身虽在王朝,使其子就国,亦是出封加命为上公九命者,此上公则为三伯分陕者也。
故《大宗伯》云"九命作伯"是也。
云"二王之后亦为上公"者,案《孝经纬·援神契》云"二王之后称公,大国称侯。"
故知也。
若然,宋公为殷之后,称公春秋之代,杞为夏后,或称侯,或称伯,或称子者,杞君无道,或用夷礼,故贬之而不称公也。
若虞公、虢公,非王之三公出封,亦得称公者,此殷时称公,武王灭殷,虞、虢无过可退,无功可进,虽周之亲戚,仍守百里之地而称公也。
自外,虽是周之同族,有出封,惟称侯伯而已,是以鲁、晋、郑、卫等皆称侯伯。
郑注《巾车》云"王子母弟虽为侯伯,画服如上公,乘金路"是也。
云"国家,国之所居,谓城方也"者,若《孝经》诸侯称国,大夫称家,今此文无卿大夫,则国家总据诸侯城方者也。
云"公之城盖方九里"云云,此经国家及宫室、车旗以下,皆依命数而言。
既言国家、宫室以九、以七、以五为节,以天子城方十二里而言,此九、七、五亦当为九里、七里、五里为差矣。
但无正文,故言"盖"以疑之也。
案《书·无逸》传云:"古者百里之国,九里之城。"
注:玄或疑焉。
《周礼·匠人》"营国方九里",谓天子之城,今大国与之同,非也。
然则大国七里,次国五里,小国三里之城,为近可也。
或者天子实十二里之城,诸侯大国九里,次国七里,小国五里。
如是,郑自两解不定。
郑必两解者,若案《匠人》营国方九里,据周天子而言,则公宜七里,侯伯宜五里,子男宜三里为差也。
若据此文,九命者以九为节,七命者以七为节,五命者以五为节。
又案《文王有声》笺云:"筑城伊洫,適与成方十里等,小於天子,大於诸侯。"
以其虽改殷制,仍服事殷,未敢十二里。
据此二文而言,则周之天子城方十二里,公宜九里,侯伯宜七里,子男宜五里也。
若周天子十二里,则《匠人》云九里,或据异代法,以其匠人有夏殷法故也。
郑不言异代者,以其无正文,不敢斥言也。
是以隐公元年祭仲云"都城不过百雉",雉长三丈,百雉,五百步,大都三之一,则郑是伯爵,城有千五百步,为五里,是公七里,侯伯五里,子男三里矣。
此贾、服、杜君等义,与郑玄一解也。
郑又云:"郑伯之城方七里,大都三之一,方七百步,实过百雉矣。 而云都城不过百雉,举子男小国之大都,以駮京城之大,其实郑之大都过百雉矣。"
又是天子城十二里而言也。
引《大行人》之职者,经云"国家、宫室",郑已解讫。
其云"车旗、衣服、礼仪",不可具言,故引《大行人》为证。
欲见彼具见车旗以下之数也。
案:《大行人》云上公之礼:执桓圭九寸,缫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樊缨九就,贰车九乘,介九人,礼九牢;其朝位,宾主之间九十步。
侯伯於上公,降杀以两,子男比於侯伯,又降杀以两为差耳,故郑云数焉。
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
及其出封,皆加一等。
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
四命,中下大夫也。
出封,出畿内封於八州之中。
加一等,褒有德也。
大夫为子男,卿为侯伯,其在朝廷则亦如命数耳。
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
[疏]"王之"至"如之"○释曰: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皆是在朝者。
云"及其出封,皆加一等"者,三公八命者为九命上公,六命卿为七命侯伯,四命大夫为五命子男。
云"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者,亦如上经以命数为差也。
○注"四命中"至"一命"○释曰:云"四命,中下大夫也"者,见序官有中下大夫,於此唯见四命大夫,是知中下大夫同四命也。
云"出封,出畿内封於八州之中"者,其王朝公卿大夫,亦有旧在畿内,有采地之封,是封畿内者也。
今乃封於畿外,在八州之中诸侯也。
云"加一等,褒有德也"者,王朝公卿大夫,无功可进、无过可退者,不得出封,以知加一等为南面之君者,是褒有德也。
卿为侯伯,大夫为子男也。
郑不言三公者,虽出封加命爵,仍是公,不异故不言也。
云"其在朝廷则亦如命数耳"者,若先郑出加,入亦加若毛君则出加入减,若郑君出加入则不加不减,其义已备《宗伯职》也。
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者,经既不言,而郑言之者,此典命所以主命数。
序官有三等之士,此文不见,故以意推之。
必知士有三命以下者,见经大夫四命,四命以下,唯有三等之命。
序官有上士、中士、下士,故以三等之命而说之也。
然公卿大夫以八命、六命、四命为阴爵者,一则拟出封加为阳爵,二则在王下为臣是阴官,不可为阳爵故也。
士下既无出封之理,又极卑贱,故有三命、一命为阳爵无嫌也。
凡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
誓犹命也。
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为之嗣,树子不易也。
《春秋》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行国君之礼是也。
公之子如侯伯而执圭,侯伯之子如子男而执璧,子男之子与未誓者,皆次小国之君,执皮帛而朝会焉,其宾之皆以上卿之礼焉。
○適子,丁历反。
则下,遐嫁反。
射姑,音亦。
[疏]注"誓犹"至"礼焉"○释曰:郑以誓为命者,诸侯世子皆往朝天子,天子命之为世子,故以誓为命也。
云"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为之嗣,树子不易也"者,实是命,而经云"誓"者,谓既命以为继嗣,使为树子,不可改易,义取《公羊》僖公三年,齐桓公会于阳谷,管仲命诸侯云"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是也。
引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行国君之礼"者,以其称"朝",是行国君之礼,引者,证经誓於天子,摄其君事也。
云"公之子如侯伯而执圭,侯伯之子如子男而执璧"者,以其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经云下其君一等,明依命数为降,以知义然也。
若公之子如侯伯,在侯伯下;侯伯子如子男,在子男下也。
云"子男之子与未誓"者,皆次小国之君,执皮帛”者,以经云下一等,子男身五命执璧,明子虽得誓,以下父一等,自然与公侯伯子男子未誓者同执皮帛朝会可知也。
云"其宾之皆以上卿之礼焉"者,此亦约曹世子射姑来朝,宾之以上卿之礼而言之也。
若行朝礼,摈介依诸侯法;其饔饩飨,一与卿同也。
此经誓与未誓,皆据父在而言。
若父卒后得誓者,皆得以诸侯序,以无父得与正君同故也。
是以《杂记》云:"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
注引《春秋》葵丘之会,宋襄公称子而与诸侯序。
又定四年二月癸巳,陈侯吴卒,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以下於召陵。
陈子在郑伯上,则是得誓者与诸侯序也。
若未誓,则亦当执皮帛也。
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
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
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
视小国之君者,列於卿大夫之位而礼如子男也。
郑司农云:"九命上公,得置孤卿一人。 《春秋传》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 ’"玄谓《王制》曰:"大国三卿,皆命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次国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小国二卿,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疏]注"视小"至"七人"○释曰:云"视小国之君者,列於卿大夫之位而礼如子男也",知义然者,案《大行人》云:"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礼小国之君,出入三积,不问壹劳,朝位当车,前不交摈,庙中无相,以酒礼之,其佗皆视小国之君。"
郑注云:"此以君命来聘者也。 孤尊,既聘享,更自以其贽见,执束帛而已,豹皮表之为饰。 继小国之君,言次之也。 其佗,谓贰车及介、牢礼、宾主之间摈、将币、祼跸食之数。"
以此而言,则以皮帛者,亦是更以贽见,若正聘当执圭璋也。
若然,彼云继小国之君,谓执皮帛次小国君后,则与此注列於卿大夫位一也。
此言视小国之君,注云而礼如子男,则彼其佗视小国君,并彼注贰车及介以下是也。
司农云"九命上公,得置孤卿一人。 《春秋传》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者,案昭二十三年《左传》云:"叔孙婼为晋所执,晋人使与邾大夫坐讼。 叔孙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 寡君命介子服回在。"
是其事也。
若然,先郑引鲁之卿以证孤者,孤亦得名卿,故《匠人》云"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是并六卿与三孤为九卿。
亦得名卿者,以其命数同也。
鲁是侯爵,非上公亦得置孤者,鲁为州牧,立孤与公同。
若然,其孤则以卿为之,故叔孙婼自比於孤也。
"玄谓《王制》曰,大国三卿皆命於天子"以下者,案:《王制》之文多据夏殷,此命卿亦是夏殷法。
故彼下文"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郑注云:"不著次国之卿者,以大国之下互明之。 此卿命则异,大夫皆同。"
以此言之,则大国卿三命,次国卿与大国下卿同再命,小国卿与大夫同一命,彼注即引此《周礼》命卿大夫之法,以证与古不同之义。
若然,此引彼夏殷命臣法。
《周礼》诸侯卿大夫命,虽与古不同,五等诸侯同,国皆有三卿得天子命者,与夏殷同,故引之。
若然,云大国三卿,皆命於天子者,上卿则命数足矣;中卿天子再命,已君加一命,亦为三命;下卿天子一命,若夏殷,已君加一命,二命足矣,周则已君加二命,为三命命足矣。
云"下大夫五人",不言命数者,并不得天子命,夏殷并已君加一命,周则大国之大夫再命也。
云"上士二十七人"者,夏殷之士不命。
其二十七士,亦应有上九、中九、下九,而皆云上士者,亦是勉人为高行,故总以上士言之也。
云"次国三卿,二卿命於天子"者,上卿,天子二命;已君不加;中卿,天子一命,已君加一命;下卿,天子不命,已君亦加二命为再命,故云一卿命於其君,是次国之卿皆再命也。
若周礼,次国卿并三命,亦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义与大国同也。
云"小国二卿,皆命於其君"者,案:彼郑注云"此文似误脱"者,类上文大国次国,则此小国亦当有三卿,宜云小国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则是脱"亦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九字矣。
云"误"者,次国云"二卿命於天子",不言"皆",此小国云"二卿皆命於其君",而言"皆",是误,故云盖误也。
若依此三卿解之,则三卿之内,一卿命於天子为一命,二卿命於其君亦各一命,亦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义与上同也。
若《周礼》,小国三卿皆再命,亦一卿命於天子一命,已君加一命为再命;二卿命於其君,不得天子命,并已君再命矣。
又周法,次国五大夫亦与大国五大夫同再命,小国下大夫五人各一命,其士,公侯伯之士同一命,子男之士不命,与夏殷同,此文是也。
《大司马》云"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者,谓得天子之命者得为军将也。
若然,诸侯之臣有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而经云"各视其命数"者,谓宫室之等,四命者四百步,贰车四乘,旗四斿,冕服四章,三命者以三为节,再命、一命者亦以命数为降杀也。
但大夫玄冕,一命者一章,裳上剌黻而已衣无章,故得玄名也,则冕亦象衣无旒。
其上服爵弁,并无章饰,是以变冕言爵弁也。
诸侯之大夫,一命已上即有贰车,士虽一命,亦无贰车;天子之士,再命已上可有贰车也。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与其用事。
用事,祭祀、视朝、甸、凶吊之事,衣服各有所用。
[疏]"司服"至"用事"○释曰:此一经与下文为总目。
王吉服有九,大裘已下是也。
凶服,即下文凶事与吊是也。
云"辨其名物"者,衣服有名,则物色有异同也。
○注"用事"至"所用"○释曰:云"用事,祭祀、视朝、甸、凶吊之事"者,是其事各异。
云"衣服各有所用"者,谓若祀昊天用大裘之等是也。
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飨、射则鷩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希冕,祭群小祀则玄冕。
六服同冕者,首饰尊也。
先公,谓后稷之后,大王之前,不窋至诸盩。
飨射,飨食宾客与诸侯射也。
群小祀,林泽、坟衍、四方百物之属。
郑司农云:"大裘,羔裘也。 衮,卷龙衣也。 鷩,禅衣也。 毳,罽衣也。"
玄谓《书》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缋,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希绣。"
此古天子冕服十二章,舜欲观焉。
华虫,五色之虫。
《缋人职》曰"鸟兽蛇杂四时五色以章之谓"是也。
希读为絺,或作"黹",字之误也。
王者相变,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画於旌旗,所谓三辰旂旗,昭其明也。
而冕服九章,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也。
九章,初一曰龙,次二曰山,次三曰华虫,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画以为缋;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希以为绣。
则衮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
鷩画以雉,谓华虫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
毳画虎蜼,谓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
希剌粉米,无画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
玄者衣无文,裳剌黻而已,是以谓玄焉。
凡冕服皆玄衣纁裳。
○鷩,必灭反,刘府弊反。
毳,昌锐反,刘清岁反。
希,本又作絺,陟里反,刘猪履反,注下皆同。
窋,张律反。
盩,直留反,或音胄。
裨,婢支反,又方支反。
罽,居例反。
缋,胡对反。
黹,张里反。
剌,七亦反,刘七赐反,沈此击反,下同。
[疏]"王之"至"玄冕"○释曰:王之吉服,并下三者亦是,今尊其祭服且言六矣。
○注"六服"至"纁裳"○释曰:云"六服同冕者,首饰尊也"者,六服,服虽不同,首同用冕,以首为一身之尊,故少变同用冕耳。
下经五服同名弁,亦是首饰尊,郑不言者,义可知也。
冕名虽同,其旒数则亦有异,但冕名同耳。
云"先公谓后稷之后,大王之前,不窋至诸盩"者,但后稷虽是公,不谥为王,要是周之始祖,感神灵而生,文武之功,因之而就,故特尊之与先王同,是以《尚书·武成》云先王建邦启土。
尊之,亦谓之先王也。
是以郑云后稷之后,大王之前,不数后稷。
不窋,后稷子;诸盩,大王父。
二者之间,并为先公矣。
《周本纪》云:"后稷卒,子不窋立。 不窋卒,子鞠立。 鞠卒,子公刘立。 卒,子庆节立。 卒,子皇仆立。 卒,子羌弗立。 卒,子毁榆立。 卒,子公非立。 卒,子高圉立。 卒,子亚圉立。 卒,子公祖类立。 卒,子古公亶父立。"
古公亶父则大王亶父也。
公祖类即绀,亦曰诸盩也。
大祫於大祖后稷庙中,尸服衮冕,王服亦衮冕也。
案《中庸》注云"先公,组绀以上,至后稷"。
《天保》诗注"先公,谓后稷至诸盩"。
《天作》诗注云"先公,谓诸盩至不窋"。
经皆云先公,注或言后稷,或不言后稷者,《中庸》云:"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礼。"
后稷既不追王,故注先公中有后稷也。
《天保》诗云"禴祠烝尝",是四时常祭,故注先公中有后稷。
《天作》诗是祫之祭礼,在后稷庙中,不嫌不及后稷,故注不言后稷。
各有所据,故注不同也。
云"飨射,飨食宾客与诸侯射也"者,飨食,则《大行人》云"上公三飨三食"之等是也。
但飨食在庙,故亦服鷩冕也。
与诸侯射者,此大射在西郊虞庠中,亦服鷩冕也。
若燕射,在寝,则朝服。
若宾射,在朝,则皮弁服。
云"群小祀,林泽、坟衍、四方百物"者,此据地之小祀。
以血祭社稷为中祀,埋沈已下为小祀也。
若天之小祀,则司中、司命、风师、雨师,郑不言者,义可知。
郑司农云:"大裘,羔裘也"者,《司裘》文。
先郑注云"大裘,黑羔裘"。
然则凡祭之皆同羔裘,义具於《司裘》也。
云"衮,卷龙衣也"者,郑注《礼记》云:"卷,俗读,其通则曰衮。"
故先郑衮卷并言之也。
云"鷩,裨衣也"者,案:《礼记·曾子问》云"诸侯裨冕",《觐礼》"侯氏裨冕",郑注云:"裨之言埤也,天子大裘为上,其余为裨。"
若然,则裨衣自衮以下皆是,先郑独以鷩为裨衣,其言不足矣。
云"毳,罽衣也"者,案:《尔雅》云"毛氂谓之罽",则续毛为之,若今之毛布,但此毳则宗彝,谓虎蜼。
而先郑以为罽衣,於义不可,故后郑不从也。
"玄谓《书》曰"至"希绣",而云"此古天子冕服十二章,舜欲观焉"者,欲明舜时十二章,至周无十二章之意也。
然古人必为日月星辰於衣者,取其明也。
山取其人所仰,龙取其能变化,华虫取其文理。
作缋者,缋,画也。
衣是阳,阳至轻浮,画亦轻浮,故衣缋也。
宗彝者,据周之彝尊有虎彝、蜼彝,因於前代,则虞时有蜼彝、虎彝可知。
若然,宗彝是宗庙彝尊,非虫兽之号,而言宗彝者,以虎、蜼画於宗彝,则因号虎、蜼为宗彝,其实是虎、蜼也。
但虎、蜼同在於彝,故此亦并为一章也。
虎取其严猛。
蜼取其有智,以其卬鼻长尾,大雨则悬於树,以尾塞其鼻,是其智也。
藻,水草,亦取其有文,象衣上华虫。
火亦取其明。
粉米共为一章,取其絜,亦取养人。
黼,谓白黑,为形则斧文,近刃白,近上黑,取断割焉。
黻,黑与青,为形则两色相背,取臣民背恶向善,亦取君臣有合离之义、去就之理也。
"希绣"者,孔君以为细葛,上为绣;郑君读希为黹,黹,紩也,谓剌缯为绣次。
但裳主阴,剌亦是沈深之义,故裳剌也。
云"华虫,五色之虫",孔君注以为华,象草华。
虫,雉也,义亦通,以其草华有五色,故引《缋人》鸟兽蛇杂四时五色以章之为证也。
华虫名鷩者,以其头似鷩,以有两翼,即曰鸟,以其体有鳞,似蛇,则曰蛇,以其有五色,成章,则曰雉,故郑注《考工记》云:"虫之毛鳞有文采者也。"
云"希读为絺,或作黹,字之误也"者,本有此二文不同,故云误。
当从絺为正也。
云"王者相变,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画於旌旗"者,若孔君义,虞时亦以日月星画於旌旗,与周同。
郑意虞时无日月星画於旌,旗若虞时日月星画於旌旗,则衣无日月星也。
云"所谓三辰旂旗,昭其明也"者,所谓桓公二年哀伯辞。
彼三辰,则此日月星辰。
旂旗者,谓蛟龙为旂,熊虎为旗,不画日月星,连引之耳。
引之者,证周世日月星画於旌旗之意也。
云"而冕服九"章,者,据周法而言,既去日月星三章,明有九章在也。
云"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也"者,郑知登龙於山者,周法皆以虫兽为章首,若不登龙於山,则当以山为章首,何得犹名衮龙乎?明知登龙於山,取其神也。
又知登火於宗彝者,宗彝则毳也,若不登火在於宗彝上,则毳是六章之首,不得以毳为五章之首,故知登火於宗彝,取其明也。
云"九章,初一日龙"至"凡九也",此无正文,并郑以意解之,以其衣是阳,从奇数,裳是阴,从偶数。
云"希剌粉米,无画也"者,衣是阳,应画。
今希冕三章,在裳者自然剌绣。
但粉米不可画之物,今虽在衣,亦剌之不变,故得希名,故郑特言粉米也。
然则毳冕之粉米亦剌之也。
云"玄者衣无文,裳剌黻而已"者,以其祭服衣本是玄,今玄冕一章,仍以玄为名,明衣上无画,一章者剌黻於裳而已,是以谓玄焉。
云"凡冕服皆玄衣纁裳"者,六冕皆然,故云"凡"以该之。
知玄衣纁裳者,见《易·系辞》。
黄帝、尧、舜垂衣裳,盖取诸干坤,干为天,其色玄,坤为地,其色黄,但土无正位,托於南方,火赤色,赤与黄即是纁色,故以纁为名也。
凡兵事,韦弁服。
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
《春秋传》曰"晋郤至衣韎韦之跗注"是也。
今时伍伯缇衣,古兵服之遗色。
○韎,刘音妹,又莫拜反。
衣,於既反。
跗,芳符反,又音附。
注,音之树反。
缇,音体。
[疏]"凡兵"至"弁服"○释曰:以兵事有侵战伐围入灭,非一,故云"凡"。
云"韦弁服"者,以韦为弁,又以为服,故云韦弁服。
○注"韦弁"至"遗色"○释曰:韎是蒨染,谓赤色也。
以赤色韦为弁。
云"又以为衣裳"者,《左氏传》成十六年,楚子曰"韎韦之跗注,君子也"。
使工尹襄问郤至以弓。
若贾、服等说,跗谓足跗,注,属也。
袴而属於跗。
若据郑《杂问志》,则以跗为幅,注亦为属,以韎韦幅如布帛之幅,而连属以为衣,而素裳。
既与诸家不同,又与此注裳亦用韎韦有异者,郑君两解,此注与贾、服同,裳亦用韎韦也。
至彼《杂问志》裳用素者,从白舄之义。
若然,案《聘礼》云"卿韦弁,归饔饩"。
注云:"韦弁,韎韦之弁,盖韎布为衣而素裳。"
与此又不同者,彼非兵事,入庙不可纯如兵服,故疑用韎布为衣也。
言素裳者,亦从白屦为正也。
以其屦从裳色,天子、诸侯白舄,大夫、士白屦,皆施於皮弁故也。
云"今时伍伯缇衣,古兵服之遗色"者,郑取韎为赤色韦,犹以为疑,故举汉事以为况。
言伍伯者,伍,行也;伯,长也。
谓宿卫者之行长,见服纁赤之衣,是古兵服赤色,遗象至汉时,是其兵服赤之验也。
眡朝,则皮弁服。
视朝,视内外朝之事。
皮弁之服,十五升白布衣,积素以为裳。
王受诸侯朝觐於庙,则衮冕。
○眡音视。
[疏]注"视朝"至"衮冕"○释曰:天子三朝,外朝二,内朝一,二皆用皮弁,故经总云"眡朝则皮弁服"也。
知"皮弁之服,十五升白布衣,积素以为裳"者,案《礼记·杂记》云:"朝服十五升。"
《士冠礼》云:"皮弁素积。"
故知义然也。
云"王受诸侯朝觐於庙则衮"冕者,案《觐礼》云:"天子衮冕,负黼扆。"
《节服氏》云:"祭祀朝觐衮冕。 六人维王之大常。"
注云:"服衮冕者,从王服。"
故知朝觐在庙,王服衮冕。
若然,春夏受贽在朝,则是眡朝皮弁服也。
其受享於庙,与觐同衮冕,故於庙连言朝也。
凡甸,冠弁服。
甸,田猎也。
冠弁,委貌,其服缁布衣,亦积素以为裳,诸侯以为视朝之服。
《诗·国风》曰"缁衣之宜兮",谓王服此以田。
王卒食而居则玄端。
○甸,音田,注同。
[疏]注"甸田"至"玄端"○释曰:言"凡"者,田猎非一,故以凡广之。
不言事者,朝是朝日,比於田猎为数,故凡事皆不言也。
云"冠弁,委貌"者,《士冠礼》及《郊特牲》皆云"委貌,周道"。
郑注《士冠》云:"委犹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
故云委貌。
若以色言,则曰玄冠也。
云"其服缁布衣,亦积素以为裳"者,《士冠礼》云"主人玄冠朝服,缁带素韎",注云:"衣不言色者,衣与冠同。"
裳又与韎同色,是其朝服缁布衣,亦如皮弁积素以为裳也。
云"诸侯以为视朝之服"者,《士冠礼》云"韎冠朝服",注云:"天子与其臣玄冕以视朔,皮弁以日视朝。 诸侯与其臣皮弁以视朔,朝服以日视朝"是也。
引"《诗·国风》曰"者,是郑《缁衣》之诗,引之证郑伯是诸侯服缁衣为朝服之义也。
云"王卒食而居则玄端"者,案《玉藻》:"韎,君朱,大夫素,士爵韦。"
郑注云:"天子诸侯玄端朱裳。"
以其云朱韎,韎同裳色故也。
郑因朝服而说玄端者,以朝服与玄端大同小异。
以其玄冠缁布衣,皆有正幅为端则同,但易其裳耳,故因说玄端也。
若然,大夫素韎则素裳。
其士韎言爵,爵是不纯之名,以其《士冠礼》上士玄裳,中士黄裳,下士杂裳。
杂裳者,前三幅玄,后四幅黄,故爵韎也。
言凡甸冠弁服,据习兵之时。
若正四时,则当戎服。
是以《月令》:"季秋,天子乃教於田猎,以习五戎。 司徒搢扑,北面以誓之,天子乃厉饰,执弓挟矢以猎。"
注云:"厉饰,谓戎服,尚威武也。"
以此观之,习五戎,司徒誓之,不戎服,著冠弁可知。
是以襄十四年夏四月《左传》云:"卫献公戒孙文子、宁惠子食,而射鸿於囿,二子从之,公不释皮冠。"
则皮弁、韦弁同,且色异耳,故以韦弁为皮弁,是其正田用韦弁也。
○
凡凶事,服弁服。
服弁,丧冠也。
其服,斩衰、齐衰。
○衰,七雷反,下皆同。
齐,音咨。
[疏]注"服弁丧"至"齐衰"○释曰:弁服於上下文不类者,以是丧服,故变其文也。
天子诸侯绝傍期,正统之期犹不降,故兼云齐衰。
其正服大功,亦似不降也。
《大功章》曰"適妇",注云"適子之妇"。
传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適也。"
既无指斥,明关之天子诸侯也。
又《服问》云:"君所主夫人、妻、大子、嫡妇。"
既言君所主,服不降也。
如是则为嫡孙之妇,又当小功。
今注止云斩衰、齐衰者,以其正服齐衰,是不降之首。
然则王为適子斩衰,其为適孙、適曾孙、適玄孙、適来孙,则皆齐衰。
《不杖章》云"適孙",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適也。 有適子者无適孙,孙妇亦如之。"
玄谓"凡父於将为后者,非长子皆期",然则王礼亦適子死有適孙,適孙死有適曾孙,向下皆然也。
又案《丧服传》云:"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
天子之义亦当然,若虞舜之与汉高,皆庶人起为天子,盖亦不臣诸父昆弟而有服也。
凡吊事,弁绖服。
弁绖者,如爵弁而素加环绖。
《论语》曰:"羔裘玄冠不以吊。"
绖大如緦之绖。
其服锡衰、緦衰、疑衰。
诸侯及卿大夫亦以锡衰为吊服。
《丧服小记》曰:"诸侯吊必皮弁锡衰",则变其冠耳。
丧服旧说,以为士吊服素委貌冠,朝服,此近庶人吊服,而衣犹非也。
士当事弁绖疑衰,变其裳以素耳。
国君於其臣弁绖,他国之臣则皮弁。
大夫士有朋友之恩,亦弁绖。
故书"弁"作"纟弁"。
郑司农纟弁读为"弁"。
而加环绖,环绖即弁绖服。
○近,附近之近。
纟弁,音弁。
[疏]"凡吊事弁绖服"○释曰:吊事言"凡"者,以其吊事非一,故亦云"凡"以广之也。
弁绖,其服则锡衰、緦衰之等也。
○注"弁绖"至"绖服"○释曰:云"弁绖者,如爵弁而素"者,爵弁之形,以木为体,广八寸,长尺六寸,以三十升布染为爵头色,赤多黑少。
今为弁绖之弁,其体亦然,但不同爵色之布,而用素为之,故云如爵弁而素。
云"加环绖"者,凡五服之绖皆两股绞之。
今言环绖,即与绞绖有异矣。
谓以麻为体,又以一股麻为体,纠而横缠之,如环然,故谓之环绖,加於素弁之上,故言加环绖也。
云"《论语》曰羔裘玄冠不以吊"者,彼谓小敛之后,主人已改服,客则不用玄冠羔裘朝服以吊之。
引之者,证凡吊服及弁绖,皆施之於小敛已后也。
云"绖大如緦之绖"者,吊服环绖,大小无文。
但五服之绖,緦绖最小,吊服之绖,亦不过之,是以约同緦绖,故云绖大如緦之绖也。
云"其服锡衰、緦衰、疑衰"者,此文吊事之绖,下文陈三等吊服锡衰以下,明上下相成,故据不文而说也。
云"诸侯及卿大夫亦以锡衰为吊服",知者,案《服问》云:"君为卿大夫锡衰,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
故知之也。
云"《丧服小记》曰:诸侯吊必皮弁锡衰,则变其冠耳"者,不言君而言诸侯,则是吊异国之臣法。
不著弁绖而云皮弁,故云变其冠耳。
云"丧服旧说,以为士吊服素委貌冠,朝服,此近庶人吊服,而衣犹非也"者,此引旧说而破之。
庶人吊服,首服素冠而素裳,其衣裳当疑衰,故《丧服》郑注云"士疑衰素裳,冠则皮弁、弁绖。 庶人不爵弁,则其吊冠素委貌"也。
若然,士与庶人服同,冠弁则异也。
云"国君於其臣弁绖"者,《服问》云"当事则弁绖"是也。
云"佗国之臣则皮弁"者,《丧服小记》文是也。
云"大夫士有朋友之恩亦弁绖"者,《丧服记》云"朋友麻",故知大夫於士、士自相於有朋友之恩者,服麻也。
大夫相於不假朋友恩,以其《服问》卿大夫相为亦锡衰弁绖,不言朋友也。
凡吊服,天子之服,於此上下文具矣。
其诸侯吊服,亦应三衰俱有,知者,以天子自大裘以下至素服,上公自衮冕以下如王之服,侯伯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皆相如,明诸侯三衰皆有。
但所用据文,唯有《服问》云:"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
其用緦衰、疑衰,则《文王世子》注:"同姓之士緦衰,异姓之士疑衰。"
以其卿大夫已用锡衰,故以二衰施於同姓异姓之士也。
案:《士丧礼注》云"君吊必锡衰"者,盖士有朋友之恩者,加之与大夫同用锡衰耳。
大夫相於必用锡衰者,以大夫虽已降服,仍有小功降至緦麻,则不得以緦衰为吊,緦衰既不吊,明疑衰亦不可为,故以锡衰为吊服也。
士之吊服不用锡衰者,避大夫。
疑衰不用疑裳者,郑注《丧服》云"避诸侯也"。
凡吊服,皆既葬除之。
其大夫妻亦与大夫同,故《丧服》云"大夫吊於命妇锡衰,命妇吊於大夫亦锡衰",注云"吊於命妇,命妇死也"是也。
《服问》云"为其妻出则不吊",与大夫小异耳。
凡丧,为天王斩衰,为王后齐衰。
王后,小君也。
诸侯为之不杖期。
○为,于伪反,下及注除"为害"一字皆同。
[疏]注"王后"至"杖期"○释曰:云"凡丧"者,诸侯诸臣皆为天王斩衰,王后齐衰,故云"凡"以广之。
郑云"王后,小君也"者,解经"臣为王后著齐衰"之意。
郑又云"诸侯为之不杖期"者,案:《丧服·不杖章》云"为君之母、妻"。
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
但诸臣亦为王斩衰,为后期,郑特言诸侯者,以《丧服·斩衰章》云:"臣为君,诸侯为天子。"
及至《不杖章》,直云"为君之母、妻",不别见诸侯为后之文,故郑解之。
本不见诸侯为后者,以其诸侯为后,与臣为之同,故不别见也。
其卿大夫適子为君夫人,亦与诸臣同。
士之子贱,无服,当从庶人礼。
《服问》云:"诸侯之世子不为天子服。"
注云:"远嫌也。 与畿外之民同服。"
《服问》又云:"大夫之適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注:"大夫不世子,不嫌也。 士为国君斩,小君期。 大子,君服斩,臣从服期。"
天子卿大夫適子亦当然,故云如士服也。
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緦衰,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绖。
君为臣服吊服也。
郑司农云:"锡,麻之滑易者,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布,无事其缕。 緦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 疑衰,十四升衰。"
玄谓无事其缕,哀在内;无事其布,哀在外。
疑之言拟也,拟於吉。
○易,以豉反。
去,起吕反,下同。
[疏]"王为"至"弁绖"○释曰:天子臣多,故三公与六卿同锡衰,诸侯五等同緦衰,大夫与士同疑衰。
不见三孤者,与六卿同。
又不辨同姓异姓,亦以臣故也。
云"首服皆弁绖"者,三衰同,皆弁绖。
○注"君为"至"於吉"○释曰:"君为臣服吊服也"者,欲见臣为君斩,君为臣无服,直吊服,既葬,除之而已。
郑司农解锡衰、緦衰者,《丧服传》文。
其緦衰、疑衰无文,先郑当更有所见,后郑皆从,但增成其义耳。
郑注《丧服》,破升皆为登。
布八十缕为登。
登,成也。
今云十五升,则千二百缕,去其半,则六百缕也。
云"有事其缕"及"有事其布"者,皆谓以水濯治,去其垢者也。
玄谓"疑之言拟也,拟於吉"者,以其吉服十五升,今疑衰十四升,少一升而已,故云拟於吉者也。
凡吊皆不见妇人吊服者,以妇与夫同,故《丧服》云:"大夫吊於命妇锡衰,命妇吊於大夫锡衰。"
是妇与夫同。
其首服,即郑注《丧服》云"凡妇人吊服,吉笄无首、素总"是也。
大札、大荒、大灾,素服。
大札,疫病也。
大荒,饥馑也。
大灾,水火为害。
君臣素服缟冠,若晋伯宗哭梁山之崩。
○缟,古老反,刘刚操反。
[疏]注"大札"至"之崩"○释曰:知"大札,疫病"者,以《春秋传》有"夭昏札瘥"之文,故知札为疫病也。
云"大荒,饥馑也"者,《尔雅》:"谷不孰曰饥,蔬不孰曰馑。"
即《曲礼》云"岁凶年谷不登"是也。
云"大灾,水火为害"者,谓若《春秋》宋灾,谓有水灾为害。
又《孔子世家》云:"哀三年,孔子云桓僖灾。"
又《公羊》云"雉门灾"之类,皆火灾也。
云"君臣素服缟冠,若晋伯宗哭梁山之崩"者,事在成五年。
引之者,证服此素服首服缟冠之意。
若然,梁山崩,非大札、大荒、大灾,引为证者,欲见山崩与大札大荒服同。
是以《大司乐》云:"凡日月食,四镇五岳崩,令去乐。"
下文云:"大札、大凶、大灾,令弛县。"
弛县与去乐互相明,则去乐是同。
梁山崩又是四镇五岳之类,则大札大荒素服缟冠,与哭梁山崩同可知。
若然,此言素服,案《玉藻》云:"年不顺成,则天子素服,乘素车,食无乐。"
义与此合。
彼又云:"年不顺成,大夫不得造车马,君衣布搢本。"
义与此违者,彼衣布谓常服,谓祷祈,义与此同也。
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
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其凶服亦如之。
其齐服有玄端素端。
自公之衮冕至卿大夫之玄冕,皆其朝聘天子及助祭之服。
诸侯非二王后,其余皆玄冕而祭於已。
《杂记》曰:"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 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已。"
大夫爵弁自祭家庙,唯孤尔,其余皆玄冠,与士同。
玄冠自祭其庙者,其服朝服玄端。
诸侯之自相朝聘,皆皮弁服,此天子日视朝之服。
丧服,天子诸侯齐斩而已,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士亦如之,又加緦焉。
士齐有素端者,亦为札荒有所祷请。
变素服言素端者,明异制。
郑司农云:“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