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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
郑司农云:"万二千五百家为乡。"
[疏]"乡大"至"禁令"○释曰:六乡大夫各掌其乡之政令及十二教,与五禁号令皆掌之。
○注"郑司"至"为乡"○释曰:案上文五州为乡,故知万二千五百家为乡。
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
其乡吏,州长以下。
○治,直吏反,下"考治"、下"治所"、"治处"同。
行,下孟反,下及注"德行"之行、"六行"皆同。
[疏]"正月"至"道艺"○释曰:言"正月之吉"者,谓建子之月,月朔之日。
云"受法於司徒"者,谓若《大司徒职》十二教已下,其法皆受於司徒而来。
云"退而颁之于其乡吏"者,谓已於司徒受得教法,遂分与州长已下至比长。
云"使各以教其所治"者,亦谓州长已下至比长各教所治也。
云"考其德行"者,谓乡大夫以乡三物教万民,遂考校其万民有六德六行之贤者。
云"察其道艺"者,谓万民之中有六艺者,并拟宾之。
○注"其乡吏州长以下"○释曰:以其比长以上至州长,皆属乡大夫,故知乡吏,州长以下至比长。
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
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
以岁时入其书。
登,成也,定也。
国中,城郭中也。
晚赋税而早免之,以其所居复多役少。
野早赋税而晚免之,以其复少役多。
郑司农云:"征之者,给公上事也。 舍者,谓有复除舍不收役事也。 贵者,谓若今宗室及关内侯皆复也。 服公事者,谓若今吏有复除也。 老者,谓若今八十、九十复羡卒也。 疾者,谓若今癃不可事者复之。"
玄谓入其书者,言於大司徒。
○复,音福,下同。
[疏]"以岁"至"其书"○释曰:云"以岁时"者,谓岁之四时。
登犹成也,定也。
夫家谓男女。
谓四时成定其男女多少。
云"辨其可任"者,谓分辨其可任使者。
云"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者,七尺谓年二十,知者,案《韩诗外传》"二十行役",与此国中七尺同,则知七尺谓年二十。
云"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者,六尺谓年十五,故《论语》云"可以托六尺之孤",郑注云:"六尺之孤,年十五已下。"
彼六尺亦谓十五,郑言已下者,正谓十四已下亦可以寄托,非谓六尺可通十四已下。
郑必知六尺年十五者,以其国中七尺为二十对六十,野云六尺对六十五,晚校五年,明知六尺与七尺早校五年,故以六尺为十五也。
云"皆征之"者,所征税者,谓筑作、挽引、道渠之役及口率出钱。
若田猎,五十则免,是以《祭义》云"五十不为甸徒"。
若征伐,六十乃免,是以《王制》云"六十不与服戎"。
彼二者并不辨国中及野外之别。
云"其舍"者,谓不给繇役,则国中贵者已下是也。
云"以岁时入其书"者,此上所云皆岁之四时,具作文书入於大司徒,故云岁时入其书也。
○注"登成也"至"司徒"○释曰:云"登,成也,定也"者,以其夫家众寡若不作文书,则多少齿岁不定,若作文书,多少成定,故云"登,成也,定也"。
云"国中,城郭中也"者,以其对野,故知国中是城郭中也。
云"晚赋税而早免之"者,以其经云七尺及六十,对野中六尺至六十五,是其晚赋税而早免之。
云"以其所居复多役少"者,以此经云国中贵者至疾者皆舍,据国中而言,是其国中复多役少也。
郑司农云四事皆若今者,并举汉法况之。
"玄谓入其书者,言於大司徒",知者,以其上云受法於司徒,故知入其书者言於大司徒。
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
贤者,有德行者。
能者,有道艺者。
众寡,谓乡人之善者无多少也。
郑司农云:"兴贤者,谓若今举孝廉。 兴能者,谓若今举茂才。 宾,敬也。 敬所举贤者、能者。"
玄谓变举言兴者,谓合众而尊宠之,以乡饮酒之礼,礼而宾之。
[疏]"三年"至"宾之"○释曰:三年一闰,天道小成,则大案比当乡之内。
云"考其德行道艺"者,德行谓六德六行,道艺谓六艺。
云"而兴贤者",则德行之人也。
"能者"则道艺之人也。
云"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者,谓州长以下。
云"与其众寡"者,谓乡中有贤者,皆集在庠学。
云"以礼礼宾之"者,以,用也。
用乡饮酒之礼,以礼贤者、能者,宾客之举。
○注"贤者"至"宾之"○释曰:云"贤者有德行者",欲见贤与德行为一,在身为德,施之为行,内外兼备即为贤者也。
云"能者有道艺者",郑亦见道艺与能为一。
上注云"能者,政令行,以其身有道艺",则政教可行是能者也。
云"众寡,谓乡人之善者无多少也"者,案《乡饮酒》,堂上堂下皆有众宾,不言其数,此经众寡两言,无问多少,皆来观礼,故云无多少也。
郑司农云"若今举孝廉及茂才"者,孝悌、廉絜,人之德行,故以孝廉况贤者。
茂才则秀才也,才,人之技艺,故以况能者也。
"玄谓变举言兴"者,案《礼记·文王世子》云:"或以事举,或以言扬。"
故今责人皆称举,今变举言兴。
云"谓合众而尊宠之"者,合众即此经云乡老及乡大夫已下是也。
云"乡饮酒之礼"者,则《仪礼》篇饮酒宾举之法是也。
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
厥,其也。
其宾之明日也。
献犹进也。
王拜受之,重得贤者。
王上其书於天府。
天府,掌祖庙之宝藏者。
内史,副写其书者,当诏王爵禄之时。
○上其,时掌反。
藏,才浪反。
[疏]"厥明"至"贰之"○释曰:厥明者,谓今日行乡饮酒之礼也,至其明日,表奏於王。
○注"厥其"至"之时"○释曰:云"天府掌祖庙之宝藏"者,是《春官·天府职》文也。
引之者,欲见天府掌宝物,贤能之书亦是宝物,故藏於天府。
云"内史副写其书者",贰,副也。
内史副写一通文书,拟授爵禄。
案:《内史职》有策命诸侯群臣之事,故使内史贰之。
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
以,用也。
行乡射之礼,而以五物询於众民。
郑司农云:"询,谋也。 问於众庶,宁复有贤能者。 和谓闺门之内行也。 容谓容貌也。 主皮谓善射。 射所以观士也。"
故书舞为无。
杜子春读和容为和颂,谓能为乐也;无读为舞,谓能为六舞。
玄谓和载六德,容包六行也。
庶民无射礼,因田猎分禽则有主皮。
主皮者,张皮射之,无侯也。
主皮、和容、兴舞,则六艺之射与礼乐与?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也。
孔子射於矍相之圃,盖观者如堵墙。
射至於司马,使子路执弓矢,出誓射者。
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
询众庶之仪若是乎?○宁复,扶又反,下"犹复"同。
皮射之,食亦反。
乐与,音余。
矍,俱缚专反,本或作瞿,音同。
相,息亮反。
堵,丁古反。
觯,支豉反。
[疏]"退而"至"兴舞"○释曰:言"退"者,谓献贤能之书於王,退来乡内。
云"以乡射之礼"者,州长春秋二时习射於序,名为乡射。
今乡大夫还用此乡射之礼。
云"五物询众庶"者,物,事也。
"一曰"、"二曰"已下是也。
○注"以用也"至"是乎"○释曰:"行乡射之礼"者,案今《仪礼·乡射》云:"豫则钩楹内,堂则内楹外。"
又云:"序则物当栋,堂则物当楣。"
堂谓乡学,据乡大夫所行射礼也。
豫谓州长春秋二时习射於序。
司农云"和谓闺门之内行也"者,以其父子主和,故和谓闺门之内行也。
云"容谓容貌也"者,以其容是容仪,故知容貌也。
后郑不从此义。
杜子春"读和容为和颂,谓能为乐也"者,兴舞即舞乐,今又以和容谓能为乐,故后郑亦不从。
"玄谓和载六德,容包六行也"者,破司农、子春之义。
案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教成则兴之,明此询者还是三物之内,不是三物之外别有和容。
又且主皮兴舞是六艺之内,明此和容是六德六行之中。
在下谓之载,和在六德之下,故云和载六德。
云"容包六行"者,在上谓之包,容则孝也,孝在六行之上,故云容包六行。
必知容得为孝者,案《汉书》"高堂生善为容",容则礼也。
善为孝者必合於礼之容仪,故以孝为容者也。
云"庶民无射礼"者,天子至士,有大射、燕射、宾射之等,庶人则无此射礼,故云无射礼也。
云"因田猎分禽,则有主皮"者,案《大司马职》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者。
至舍,更与在田之人,射则取之,则有云主皮。
"主皮者,张皮射之,无侯也"者,自士已上,张皮侯、采侯、兽侯、庶人主射此皮,故云主皮无侯也。
云"主皮、和容、兴舞,则六艺之射与礼乐与"者,以此三者当之,故以主皮当射,和容当礼,兴舞当乐。
若然,三物之中,其事一十有八。
今六德之中唯问和,六行之中唯问容,六艺之中唯问礼乐。
独问此者,既贡贤於王,其余则未能尽备,故略举五者以问之。
六德是其大者,故问下之和者;六行是其小者,故问上之孝者也。
六艺之中,礼以安上治民,乐以移风易俗。
男子生,设弧於门左,射是男子之事,此者人行之急,故特言之,自余略而不说。
又云"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也"者,案《乡射记》"唯君有射于国中,其余则否"。
注云:"臣不习武事於君侧。"
以其乡射在城外,众庶皆观焉,故得询此五物。
云"孔子射於矍相之圃已下"者,此是《礼记·射义》文。
天子诸侯射,先行燕礼。
卿大夫士射,先行乡饮酒之礼。
时孔子为乡大夫,乡射之礼先行饮酒礼,故云孔子射於矍相之圃。
矍相,地名。
以其臣不得在国射,故射於矍相之圃。
"盖观者如堵墙"者,以其乡内众庶皆集在射所,故云观者如堵墙。
云"射至於司马"者,以其饮酒之礼必立司正,於将射,变司正为司马也。
案《乡射》、《大射》,司射执弓矢。
今此云子路执弓矢,则子路为司射也。
云"子路出誓"者,以其众庶多,不可尽与之射,故誓去之。
云"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者,案乡饮酒之礼,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二人举觯为无算爵始。
射在无算爵前。
今誓在无筭爵后者,但射实在无算爵前,今未射之前,用此无算爵礼,二人举觯之法,以誓众庶耳。
非谓此射在无算爵后。
云"询众庶之仪若是乎"者,孔子谓诸侯乡大夫,此经是天子乡大夫,引彼以证此,故云"乎"以疑之。
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
言是乃所谓使民自举贤者,因出之而使之长民,教以德行道艺於外也。
使民自举能者,因入之而使之治民之贡赋田役之事於内也。
言为政以顺民为本也。
《书》曰:"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
《老子》曰:"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
如是则古今未有遗民而可为治。
[疏]"此谓"至"治之"○释曰:言"此谓使民兴贤"者,谓上经宾举者皆民中举之,还使治民,故云此谓使民兴贤。
"出使长之",谓使乡外与民为君长。
云"使民兴能,入使治之"者,谓能者复来入乡中,治民之贡赋。
○注"言是"至"为治"○释曰:云"使民自举贤者,因出之而使之长民,教以德行道艺於外也"者,以贤者德大,故遣出外,或为都鄙之主,或诸侯,皆可也。
以其自有德行道艺,故还使之教民以德行道艺。
云"使民自举能者,因入之而使之治民之贡赋田役之事於内也"者,以其能者德小,不可以为大夫诸侯等,故还入乡中,量德大小,以为比长、酂长已上之官,治民之贡赋田役於内也。
云"言为政以顺民为本也"者,《礼记》云:"上酌民言,则下天上施。 上不酌民言,则下不天上施。"
故寻为政以顺民为本也。
《书》曰"天聪明"已下,是《尚书·咎繇篇》之文也。
自,用也。
言天虽聪明,视听既远,不自用己之聪明,用民之聪明。
民之归者,则授之以天位,谓若汤、武是也。
天明威自我民明威者,威,畏也。
天虽明察可畏,不自用己之明威,用我民明威。
民所叛者则讨之,谓若桀、纣是也。
云"《老子》曰: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者,但圣人形如枯木,心若死灰,空洞无我,故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
引之者,证顺民为本之意。
云"如是则古人未有遗民而可为治"者,天聪明是古,《老子》与此文为今,皆顺民为治,故云古今未有遗民而可为治也。
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
会,计也。
致事,言其岁尽文书。
[疏]"年终"至"致事"○释曰:年终将考其得失,则令六乡之吏州长已下,皆计会教政之功状,致其所掌之事於乡大夫。
乡大夫以下,致与大司徒,然后考之。
正岁,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宪之於其所治之国。
[疏]释曰:正岁,建寅之月,乡大夫令州长已下群吏,令使考法於司徒,正谓受而考量行之,故云"以退,各宪之於其所治"。
宪者,表县之也。
大询于众庶,则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於朝。
大询者,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
郑司农云:"大询于众庶,《洪范》所谓‘谋及庶民’。"
[疏]"大询"至"於朝"○释曰:国有大事,必顺於民心,故与众庶询谋。
则六乡大夫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於朝,谓外朝三槐九棘之所,共询谋之。
○注"大询"至"庶民"○释曰:知"大询,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者,案《小司寇职》云"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
已安庶民,云国大询于众庶而致於朝,故知大询者,询国危之等。
此三者皆是国之大事,故称大询。
《小司寇》虽不云大,《大卜》云"大贞",即此询国危之等也。
"郑司农云大询於众庶",引《洪范》所谓"谋及庶民"者,彼谋及庶民即大询於众庶,一也,故引为证。
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
使民皆聚於闾胥所治处。
[疏]"国有"至"政令"○释曰:"大故",谓灾变寇戎之等。
警急须人,故乡大夫令州长已下,使民各守其闾胥所治处,以待国之政令。
○注"使民"至"治处"○释曰:二十五家为闾,中士为闾胥,则有治政之处以聚其民。
以旌节辅令,则达之。
民虽以征令行,其将之者无节,则不得通。
[疏]"以旌"至"达之"○释曰:国有大事,故恐有奸寇,故使民征令出入来往,皆须得旌节,辅此征令文书,乃得通达使过。
故郑云"民虽以征令行,其将之者无节,则不得通"。
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
郑司农云:"二千五百家为州。 《论语》曰:‘虽州里行乎哉。 ’《春秋传》曰:‘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 ’"
[疏]"州长"至"之法"○释曰:一乡管五州,事大夫一人为州长,故云州长各掌其州之教也。
教谓十二教。
云"治政令之法"者,谓十二教之外,所施政令皆治之。
○注"郑司"至"夏州"○释曰:二千五百家为州者,虽无正文,约则有之。
案上文,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州二千五百家也。
又引"《春秋传》曰"已下者,案《左氏》宣公十一年传曰:"楚子伐陈,遂入陈,杀夏征舒,因县陈。 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
注云:"言取讨夏征舒之州。"
引此者,以证有州之义也。
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
属犹合也,聚也。
因聚众而劝戒之者,欲其善。
○属,音烛,注下皆同。
[疏]"正月"至"戒之"○释曰:谓建子之月一日也。
"各属其州之民"者,属犹合也,聚也,谓合聚一州之民也。
"而读法"者,谓对众读一年政令及十二教之法,使知之。
云"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者,谓考量民之六德、六行及六艺之道艺,而劝勉之,使之勤脩。
云"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者,民有过恶,纠察,与之罪而惩戒之。
○注"属犹"至"其善"○释曰:言"因聚众而劝戒之"者,谓欲劝戒之必须聚众,故言因聚众而劝戒之,欲其善也。
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
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
序,州党之学也。
会民而射,所以正其志也。
《射义》曰:"射之为言绎也。 绎者,各绎己之志。"
○会,如字,注同。
[疏]"若以"至"州序"○释曰:上云岁时,皆谓岁之四时,此云岁时,唯谓岁之二时春秋耳。
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谷丰熟。
秋祭社者,以百谷丰稔,所以。
故云祭祀州社也。
云"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者,凡读法,皆因即会以聚民。
今既祭,因聚民而读法,故云亦如之。
云"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者,州长因春秋二时皆以礼会聚其民,而行射礼于州之序学中。
言"以礼"者,亦谓先行乡饮酒之礼乃射,故云以礼也。
○注"序州"至"之志"○释曰:此知"序,州党学"者,案下《党正》亦云"饮酒于序",故知州党学同名为序。
若乡则立庠,故《礼记·乡饮酒义》云:"主人迎宾于庠门之外。"
彼乡大夫行宾贤能,非州长党正所行,故知庠则乡学也。
云"会民而射,所以正其志也"者,凡礼射,皆须存其志意,故郑即引《射义》曰"射之为言绎也,绎者,各绎己之志。"
绎,陈也。
言各陈己志者,谓若《射义》云"射者,内志正,外体直,乃能中之"是也。
凡州之大祭祀、大丧、皆莅其事。
大祭祀,谓州社稷也。
大丧,乡老、乡大夫於是卒者也。
莅,临也。
[疏]"凡州"至"其事"○释曰:云"凡"者,以其大祭大丧非一,故云凡也。
云"州之大祭祀、大丧"者,则非国家祭祀丧事。
谓州之大祭,唯有春秋祭社也。
州之大丧者,三公、乡大夫之丧也。
云"皆莅其事"者,二州长皆临其事也。
○注"大祭"至"临也"○释曰:言"大祭祀谓州社稷"者,以上文云"岁时祭祀州社",此经又因言州之大祭祀,故知还是上文州社也。
知有稷者,以其天子诸侯三社,皆稷对之,故知兼有稷也。
言"州社"者,若言大社、国社之类,又对党祭禜、族祭酺,故此特言州社也。
云"大丧,乡老乡大夫"者,以其远郊之内置六乡,乡老与乡大夫死,不出六乡,要在一乡、一州、一党、一族、一闾之内。
今据州而言,故云"於是卒者"也。
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
致之,致之於司徒也。
掌其戒令赏罚,则是於军因为师帅。
[疏]"若国"至"赏罚"○释曰:言"若"者,不定之辞。
若,如也。
如有国家作起其民。
师谓征伐,田谓田猎,行谓巡狩,役谓役作。
此数事者,皆须征聚其民。
州长则各帅其民而致之于司徒也。
云"掌其戒令与其赏罚"者,州长既致其民,还自领己民为师帅,故还使州长掌之也。
○注"致之"至"师帅"○释曰:云"致之於司徒也"者,谓州长致与小司徒,小司徒乃帅而致与大司徒,故小《司徒职》云"大军旅帅其众庶"是也。
云"因为师帅"者,若众属军吏,别有军吏掌之,何得还自掌之,故知因为师帅也。
但在乡为州长已管其民,在军还领己民为师帅,即是因内政寄军令也。
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
正岁则读教法如初。
虽以正月读之,至正岁犹复读之,因此四时之正重申之。
○重,直用反。
[疏]"岁终"至"如初"○释曰:既不言正岁之终,《周礼》之内直言岁终者,皆是周之岁终也。
言"则会其州之政令"者,谓会计当州。
党正己下政令文书,将以考课也。
云"正岁则读教法如初"者,以其建寅之月得四时之正,於教令审,故又读教法。
言如初者,亦当属民读之也。
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废兴,所废退、所兴进也。
郑司农云:"赞,助也。"
[疏]"三年"至"废兴"○释曰:州长至三年大案比之日则大考州里者,谓年年考讫,至三年则大考之。
言大者,时有黜陟废兴故也。
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
郑司农云:"五百家为党。 《论语》曰‘孔子於乡党’。 又曰‘阙党童子’。"
○治,直吏反,《族师》"治令"同。
[疏]"党正"至"教治"○释曰:言"各"者,一乡有二十五党,故各掌其党之政令及十二教与治职文书。
○注"郑司"至"童子"○释曰:先郑知"五百家为党"者,以其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故知也。
引《论语》者,证有党义也。
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
以四孟之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於教亦弥数。
○数,音所角反。
[疏]"及四"至"戒之"○释曰:及,至也。
党正四时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者,因纠戒之,如州长之为也。
○注"以四"至"弥数"○释曰:云"以四孟之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於教亦弥数"者,上文州长唯有建子、建寅及春秋祭社四度读法。
此党正四孟及下文春秋祭禜并正岁,一年七度读法者,以其乡大夫管五州,去民远,不读法;州长管五党,去民渐亲,故四读法;党正去民弥亲,故七读法。
郑云弥亲民者,则非直徒解党正而已。
案下族师十四教读法,弥多於此,故郑玄释云弥亲民者於教亦弥数也。
春秋祭禜,亦如之。
禜谓雩禜水旱之神。
盖亦为坛位,如祭社稷云。
○禜,荣敬反。
[疏]"春秋"至"如之"党正不得与州同祭社,故亦春秋祭禜神也。
○注"禜谓"至"稷云"○释曰:郑知"祭谓雩禜水旱之神"者,案《礼记·祭法》云"雩禜祭水旱"。
案昭公元年《左氏传》,子产云:"水旱疠疫之不时,於是乎禜之。"
皆是禜祭水旱神也。
云"盖亦为坛位,如祭社稷云"者,以其《大司徒》及《封人》等皆云社稷有坛,又《祭法》王宫祭日及雩禜祭水旱等皆是坛名,故知亦如社稷有坛位。
无正文,故言"云"以疑之也。
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
国索鬼神而祭祀,谓岁十二月大蜡之时,建亥之月也。
正齿位者,《乡饮酒义》所谓"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 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是也。
必正之者,为民三时务农,将阙於礼,至此农隙而教之尊长养老,见孝悌之道也。
党正饮酒礼亡,以此事属於乡饮酒之义,微失少矣。
凡射饮酒,此乡民虽为卿大夫,必来观礼,《乡饮酒》、《乡射记》"大夫乐作不入,士既旅不入"是也。
齿于乡里者,以年与众宾相次也。
齿于父族者,父族有为宾者,以年与之相次;异姓虽有老者,居於其上。
不齿者,席于尊东,所谓遵。
○蜡,仕诈反,依字作礻昔。
为,于伪反。
隙,去逆反,本又作郤。
弟,音悌,下同。
[疏]"国索"至"不齿"○释曰:党正行正齿位之礼,在十二月建亥之月为之,非蜡祭之礼。
而此云"国索鬼神而祭祀"者,以其正齿位礼在蜡月,故言之以为节耳。
当国索鬼神而祭祀之时,则党正属聚其民而饮酒于序学中,以行正齿位之法。
当正齿位之时,民内有为一命已上,必来观礼,故须言其坐之处。
云"一命齿于乡里"者,此党正是天子之国党正,则一命亦天子之臣。
若有一命之人来者,即于堂下乡里之中为齿也。
云"再命齿于父族"者,谓父族为宾,即与之为齿,年大在宾东,年小在宾西。
"三命而不齿"者,若有三命之人来者,纵令父族为宾,亦不与之齿。
若非父族,是异姓为宾,灼然不齿,位在宾东,故云不齿也。
若然,《典命》虽不见天子之士命数,《序官》有上士、中士、下士,则上士三命,中士二命,下士一命,则此一命谓下士,再命谓中士,三命谓上士也。
○注"国索"至"谓遵"○释曰:云"国索鬼神而祭祀,谓岁十二月大蜡之时",是《礼记·郊特牲》文。
"建亥之月"者,是郑君解义语。
言此者,谓行正齿位之礼亦在此月也。
云"正齿位者,《乡饮酒义》所谓六十者坐"至"六豆"者,并是彼文。
案彼文谓五十者立侍,六十者乃於堂上而坐。
礼,年六十已上,笾豆有加,故不得笾豆耦。
而云"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若然,则堂下五十立者二豆而已。
引之者,证此经与彼同是正齿位之法也。
云"必正之者,为民三时务农,将阙於礼,至此农隙而教之尊长养老,见孝弟之道也"者,春夏秋三时,务在田野,阙於齿序之节。
隙,闲也。
至此十月,农事且闲而教之。
言尊长养老,即五十已上至九十正齿位是也。
但孝弟施于家内,今行尊长养老,则是孝弟之道通达于外者也。
云"党正饮酒礼亡"者,《仪礼》篇卷并在之日,别有党正饮酒之礼,见今十七篇内无党正饮酒之礼,故云亡也。
云"以此事属于乡饮酒之义微失少矣"者,但《仪礼》未亡之时,篇内论正齿位之礼,其义具悉。
今将此经之事连属於《乡饮酒义》,则《乡饮酒义》唯有五十已上豆数之言,此经唯有一命已下观礼之事,二处相兼,比於《仪礼》篇中乡饮酒法,义理乃未足,微失於少,故云征失少矣。
云"凡射饮酒"者,谓州长春秋行射,党正十二月行饮酒,二事俱同,故兼言射也。
云"此乡民虽为卿大夫,必来观礼"者,证此经一命以至三命,齿与不齿之人,来在位之法也。
又引《乡饮酒》、《乡射记》者,证二事俱有一命已下观礼来入时节。
案彼经乡大夫皆作乐前入,士未旅前入,故云"大夫乐作不入"。
郑彼注云:"后乐贤也。"
云"士既旅不入",注云:"后正礼也。"
若然,大夫、士来观礼者,皆为乐贤行礼而至,故大夫乐作不入,士既旅不入也。
云"齿于乡里者,以年与众宾相次也"者,谓在堂下与五十已下众贤宾客相次。
以其一命,若据天于之国,一命为下士;若据诸侯之国,一命为公侯伯之士;若据子男之士,不命,固在堂下,以其士立于下故也。
云"齿于父族者,父族有为宾者,以年与之相次"者,以其宾在户牖之间,南面,若宾是同姓父族,则与之齿也。
云"异姓虽有老者,居於其上"者,既言齿于父族,明异姓非父族,不齿可知。
云"不齿者席于尊东,所谓遵"者,案《乡饮酒》、《乡射》皆酒尊在室户东、房户西,宾主夹之。
乡人为卿大夫来观礼,为乡人所遵法,谓之为遵,席位在酒尊东,公三重,大夫再重,故知不齿者席于尊东也。
云所谓遵者,所谓《乡射》、《乡饮酒》之遵也。
案郑注《乡饮酒》,云"此篇无正齿位之事焉"者,彼是三年一贡士,直行饮酒之礼,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其次又为众宾,宾而贡之,如此,无党正正齿位之事。
案彼注又云"天子之国,三命者不齿;於诸侯之国,爵为大夫则不齿矣"者,以其宾贤能年几必小於卿大夫等,是以天子之国三命士,及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一命、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但是大夫以上无问命数,皆不齿,以其大夫已上爵尊故也。
但诸侯之卿当天子之上士,故天子之国三命乃不齿,天子士再命已下及诸侯之士则皆齿,以其士卑立于下,故在堂下与乡人立者齿也。
彼是宾贤能礼。
若党正饮酒之礼,则此文是天子党正饮酒法,则一命齿于乡里,在堂下与乡人齿;再命齿于父族,父族为宾在堂上,则天子再命之士亦在堂上。
与彼宾贤能乡饮酒义异者,案《乡射记》云:"大夫与,则公士为宾。"
则此党正饮酒,有一命已上观礼,则亦以公士为宾。
但公家之士其年必大,故天子之士再命者亦与之齿。
苦然,宾贤能,天子之士再命不齿者,彼宾贤能,非正齿位法,别为一礼,故与党正正齿位礼异也。
凡其党之祭祀、丧纪、昏冠、饮酒,教其礼事,掌其戒禁。
其党之民。
○冠,古乱反。
[疏]"凡其"至"戒禁"○释曰:此一经,并是民之所行,上州之祭祀、大丧义异。
此祭祀已下,虽是民之所行,民者,冥也,非教不可,故党正皆教其礼事也。
因掌其戒命督禁之。
○注"其党之民"○释曰:经云"凡其党之祭祀"之等,言"凡"是广及之言,故云"其党之民"也。
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政事。
亦於军因为旅帅。
[疏]注"亦於"至"旅帅"○释曰:此亦如上释,非众属军吏者。
党正在乡各管五百家,出军之时,家出一人,则五百人为旅,党正还为旅帅,亦如州长因为师帅也。
岁终,则会其党政,帅其吏而致事。
[疏]释曰:党正以一党之内有族师以下诸官等,故岁终则会计一党政治功状,则帅其族师以下之吏,致其所掌之事於州长,州长又致与乡大夫,乡大夫致与大司徒而行赏罚也。
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
书,记之。
[疏]注"书记之"○释曰:党正於正岁建寅朔日聚众庶读法,因即书其德行道艺。
郑解书"书,记之"者,以其三年乃一贡,今每年正岁皆书记劝勉之,三年即贡之也。
以岁时莅校比。
莅,临也。
郑司农云:"校比,《族师职》所谓‘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 如今小案比。"
[疏]"以岁时莅校比"○释曰:案《族师职》以岁之四时校比,此党正管五族,至校比之时,党正往临之,恐其有差失故也。
○注"莅临"至"案比"○释曰:。
郑司农所云者,并《族师职》文。
以其党正所临,临族师,故还引族师校比之法,以证成其义也。
云"如今小案比"者,此举汉法。
言小案比,对三年大比为小耳。
及大比,亦如之。
[疏]释曰:及,至也。
族师至三年大案比,党正亦莅之。
族师,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
政事,邦政之事。
郑司农云:"百家为族。"
[疏]"族师"至"政事"○释曰:云"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者,以其族师主百家,各自受法于上,而掌其族戒令政事也。
○注"政事"至"为族"○释曰:云"政事,邦政之事"者,谓国之征役皆是也。
先郑云"百家为族"者,亦约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政知族百家也。
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孝有学者。
月吉,每月朔日也。
故书上句或无"事"字。
杜子春云:"当为‘正月吉’。"
书亦或为"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
[疏]"月吉"至"学者"○释曰:此族师亦聚众庶而读法,因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
党正直书,德行道艺具言,此云孝弟睦姻,惟据六行之四事。
有学,即六艺也。
计族师所书,亦应不异党正。
但文有详略,故所言有异。
但族师亲民,故析别而言耳。
○注"月吉"至"邦法"○释曰:云"月吉,每月朔日也"者,以其弥亲民,教亦弥数,故十二月朔皆读之。
云"故书上句或无事字"者,则月与上政字连。
政又为正字,故杜子春云"当为正月吉"。
但族师亲民,读法宜数,若为正月之吉,则与州长同,於义不可。
云"书亦或为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者,此义还与经同,於义为得。
后郑从之,故引之在下也。
春秋祭酺,亦如之。
酺者,为人物灾害之神也。
故书酺或为步,杜子春云:"当为酺。"
玄谓《校人职》又有冬祭马步,则未知此世所云蝝螟之酺与?人鬼之步与?盖亦为坛位如雩禜云。
族长无饮酒之礼,因祭酺而与其民以长幼相献酬焉。
○酺,音步,或音蒲。
校,户教反。
蝝,悦全反。
螟,觅经反。
酺与,音余,下"步与"同。
禜,荣敬反,本亦作禜,下"党禜"同。
[疏]"春秋祭酺亦如之"○释曰:族师於春秋祭祀酺神之时,亦如上月朔读法也。
○注"酺者"至"酬焉"○释曰:郑知"酺者为人物害之神"者,凡国之祈祭者,皆恐与人物为灾害。
谓若州长党正所祭社禜,亦为水旱与人物为灾害,明此亦是恐与人物为灾害之神也。
云"故书酺或为步,杜子春云当为酺"者,《校人职》云"马步",亦为行步之字,而子春破之从酺者,子春亦无正文,直以此经今文为正,故依之也。
"玄谓《校人职》又有冬祭马步"者,彼是与马为害,故祭之。
引之者,证此酺亦与人物为害。
云"则未知此世所为蝝螟之酺与,人鬼之步与"者,但此经云酺,不知何神,故举汉法以况之。
但汉时有蝝螟之酺神,又有人鬼之步神,未审此经酺定当何酺,故两言之。
以无正文,故皆云"与"以疑之也。
云"盖亦为坛位,如雩禜云"者,上党正雩禜,郑云"盖亦为坛位,如祭社稷云",已疑禜为坛位。
今此文约与雩禜同,故言"云"以疑之。
云"族长无饮酒之礼"者,案:上州长春秋习射有饮酒礼,党正十月农功毕亦有饮酒礼,皆得官物为之。
今此族卑不得官物为礼,故云族无饮酒礼也。
云"因祭酺而与其民以长幼相献酬焉"者,郑必知因祭酺有民饮酒之礼者,案《礼记·礼器》云:"周旅酬六尸。 曾子曰:‘周礼其犹醵与?’"郑注彼云:"合钱饮酒为醵,旅酬相酌,似之也。"
即引《明堂礼》"乃命国醵",郑据《礼器》、《明堂礼》皆有醵法,醵即合钱饮酒,以不得官酒,故须合钱耳。
以邦比之法,帅四闾之吏,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癈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
登,成也,定也。
[疏]"以邦"至"车辇"○释曰:云"以邦比之法"者,案比之法,国家有常,故据其常法以案比之,故云以邦比之法也。
云"帅四闾之吏"者,族师管四闾,闾胥皆中士,又有二十比,比长皆下士,是帅四闾之吏也。
云"以时属民而校"者,谓属聚其民而校比之也。
云"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者,夫家即男女也,有夫有妇乃成家。
自二人以至十人为九等,七六五者为其中。
若然,则六口为中,七口已上为众,五口已下为寡。
云"辨其贵贱、老幼"者,贵谓卿大夫,贱谓占卖国之斥币、贩易之人也,癈疾谓癈於人事疾病,若今癃不可事者也。
云"可任者",谓若国中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五,皆征之,则可任也者。
及其六畜,马牛羊豕犬鸡。
车,驾牛马。
辇,人輓行,皆辨之也。
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
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貍。
相共,犹相救相赒。
○葬,如字,刘才郎反。
埋,本或作貍,莫皆反。
[疏]"五家"至"葬埋"○释曰:云"五家为比,十家为联",又云"五人为伍,十人为联"者,在家为有五家为比,比长领之,无十家为联相管之法。
今云十家为联者,以在军之时,有十人为什,本出於在家,故并二比为十家为联。
拟入军时相并,故覆云五人为伍,十人为联,明是在军法耳。
云"四闾为族,八闾为联"者,张逸问:"族百家,安得有八闾?"郑答:"并之为联耳。"
若然,亦如二比为联之类也。
云"使之相保"者,谓相保不为愆负。
云"相受"者,谓宅舍有故,相受寄记。
云"刑罚庆赏相及"者,案:赵商问:"族师之义,邻比相坐。 《康诰》之说,门内尚否。 《书》、《礼》是错,未达旨趣。"
郑答:"族师之职,周公新制礼,使民相共敕之法。 《康诰》之时,周法未定,又新诛三监,务在尚宽,以安天下。 先后异时,各有云为,乃谓是错。"
○注"相共"至"相周"○释曰:案《大司徒职》云:"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
此所戒敕,亦与彼同,故引为证也。
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旗物帅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罚。
亦於军因为卒长。
[疏]"若作"至"刑罚"○释曰:"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者,族师主百家,家出一人,即为一卒,卒长还使族师为之,故郑云亦因为卒长也。
云"简其兵器"者,在军即有弓矢、殳矛、戈戟。
云"以鼓铎旗物"者,案《大司马》:"春辨鼓铎: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
又《司常》云"王建大常"已下,是鼓铎旗物也。
"帅而至"者,族师以帅士卒具备,帅至於乡师,以致司徒也。
注"亦於军因为卒长"者,亦释经"掌其治令"已下,亦非众属军吏,还是自为卒长者也。
岁终,则会政致事。
闾胥,各掌其闾之征令。
郑司农云:"二十五家为闾。"
[疏]注"郑司"至"为闾"○释曰:先郑知"二十五家为闾"者,以其五家为比,五比为闾,故知闾二十五家也。
而云"各掌其闾之征令"者,征令即下文岁时以下之事是也。
以岁时各数其闾之众寡,辨其施舍。
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
祭祀,谓州社、党禜、族酺也。
役、田役也。
政若州射党饮酒也。
丧纪,大丧之事也。
四者及比,皆会聚众民,因以读法以敕戒之。
故书"既"为"暨"。
杜子春读政为征,暨为既。
○数,色主反。
政役,如字,杜音征。
会,如字,下会同。
暨,其器反,又斤乙反。
[疏]"以岁"至"恤者"○释曰:言"以岁时"者,谓岁之四时。
云"各数其闾之众寡"者,闾胥各自数当闾之内户口多少。
云"辨其施舍"者,亦谓国中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已外施舍不役。
云"凡春秋之祭社、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者,谓州长、党正、族师祭祀及役政与王家丧纪,闾胥皆为之聚众庶,以待驱使也。
云"既比则读法"者,上族师已上官尊,读法虽稀稠不同,皆有时节,但闾胥官卑而於民为近,读法无有时节,但是聚众庶比之时节读法,故云既比则读法。
云"书其敬敏任恤"者,以上书其德行道艺,今此闾胥亲民更近,故除任恤六行之外,兼记敬敏者也。
○注"祭祀"至"为既"○释曰:知"祭祀谓州社、党禜、族酺"者,以其党乡之内,所有祭祀无过此三者而已,故知义然也。
云"役,田役也"者,上文师田行役并言,则役是役作。
但田是国之常事,田重於功作,此文不云田,故知役是田役也。
知"政是州射党饮酒"者,政与上祭祀连文,聚众庶,故知若州射及党饮酒也。
云"丧纪大丧之事也"者,此大丧,王之丧也。
知者,以其聚众庶,明非上州之大丧,故以王之丧解之。
凡事,掌其比觵挞罚之事。
觵挞者,失礼之罚也。
觵用酒,其爵以兕角为之。
挞,扑也。
故书或言"觵挞之罚事"杜子春云:"当言觵挞罚之事。"
○觵,古横反。
挞,吐达反。
扑,普卜反。
[疏]"凡事"至"之事"○释曰:言"凡",非一,则是乡饮酒及乡射饮酒有失礼者须罚之,故云凡事。
云"掌其比"者,人聚则有校比之法,皆掌之。
云"觵挞罚之事"者,凡有失礼者,轻者以觵酒罚之,重者以楚挞之,故双言觵挞罚之事。
○注"觵挞"至"之事"○释曰:郑知"觵用酒"者,以其古者失礼之罚,罚用酒。
又知"其爵以兕角为之"者,见《诗》云"兕觵其",故知用兕牛角为觵爵也。
云"挞,扑也。"
《尚书》云"扑作教刑"。
孔云"扑,槚楚",故知此挞亦扑也。
云"故书或言觵挞之罚事,杜子春云当言觵挞罚之事"者,子春之意,以觵罚在之上,於义为切,故从经为正者也。
比长,各掌其比之治。
五家相受,相和亲,有辠奇衺则相及。
衺犹恶也。
○治,直吏反。
辠,本亦作罪。
衺,似嗟反。
[疏]"比长"至"相及"○释曰:比长管五家,下士为之。
家数虽少,亦有冶法,故各掌其比之治。
云"五家相受"者,宅舍有故崩坏,相寄托。
云"相和亲"者,案《尚书》云:"尔室不睦,尔唯和哉。"
五家之内有不和亲,则使之自相和亲。
云"有辠奇衺则相及"者,五家有罪恶则连及,欲使不犯,故注云"衺犹恶也"。
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
徙谓不便其居也,或国中之民出徙郊,或郊民入徙国中,皆从而付所处之吏,明无罪恶。
○便,婢面反。
[疏]"徙于"至"授之"○释曰:五家之内,人有不便其居须徙者,则使伍长从而授之。
○注"徙谓"至"罪恶"○释曰:云"徙谓不便其居也"者,古者三岁大比之年,民有愿厌於本居之处不便,则任民迁徙,故云不便其居也。
周法,远郊百里内并国中共为六乡,此国中及郊所徙者,并不离当乡之内。
言"或国中之民出徙郊"者,先从近向远,释经徙于郊之文也。
云"或郊民入徙国中"者,却释经徙于国中之文也。
云"皆从而付所处之吏,明无罪恶"者,释经"则从而授之"之文也。
若有罪恶,则下文"无授无节,圜土内之"。
其人私逃,有何付授之也。
今伍长自往付授,明无罪恶,直是不便其居耳。
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
徙于他,谓出居异乡也。
授之者有节乃达。
[疏]"若徙"至"行之"○释曰:上经是当乡之内迁徙,直须伍长送付彼吏。
今此经言徙于他,是出向外乡,则当为旌节乃行之。
○注"徙於"至"乃达"○释曰:言"徙于他",对上经直言国中及郊为乡内,此言徙于他,明是出居异乡也。
云"授之者有节乃达"者,郑欲见上经乡内徙者有授无节,此徙外乡非直有授,兼亦有节乃可行,故郑言此有节亦授之者也。
此节即道路用旌节,一也。
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
乡中无授,出乡无节,过所则呵问,系之圜土,考辟之也。
圜土者,狱城也。
狱必圜者,规主仁,以仁心求其情,古之治狱,闵於出之。
○呵,呼何反,又音何。
[疏]"若无"至"内之"○释曰:总结上二经,故郑云乡中无授,出乡无节,此皆罪人,故当唯圜土内之也。
○注"乡中"至"出之"○释曰:上释出乡有授兼节,此注释乡中无授、出乡无节、以出乡空有节而全无授者,似其出乡虽兼有授,直举有节,似对乡内有授。
何妨有节兼有授也,若直有节而无授,何以分别罪恶之人。
云"过所则呵问,系之圜土,考辟之也"者,谓所过之官司,见即呵问之。
必知有呵问之者,若不呵问穷诘,则虚实难明,故知呵问也。
系之圜土考辟之者,谓系在狱中。
辟,法也。
考量以法,推问无授无节之由也。
云"圜土者,狱城也。 狱必圜者,规主仁,以仁心求其情"者,案《礼记·深衣》有规矩权衡,规配东方仁,矩配西方义。
但狱断狱之法,有义有仁,虽以义断使合宜,仍以仁恩闵念求得情实。
闵念出之,故狱城圜也。
封人,掌设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
壝谓坛及堳埒也。
畿上有封,若今时界矣。
不言稷者,稷,社之细也。
[疏]"封人"至"树之"○释曰:云"掌设王之社壝"者,谓王之三社三稷之坛,及坛外四边之壝,皆设置之。
直言壝不云坛,举外以见内,内有坛可知也。
云"为畿封而树之"者,谓王之国外,四面五百里,各置畿限,畿上皆为沟堑,其土在外而为封,又树木而为阻固,故云为畿封而树之。
○注"壝谓"至"细也"○释曰:"壝谓坛及堳埒也"者,堳埒即壝。
经不言坛,故郑兼见之也。
云"畿上有封,若今时界矣"者,汉时界上有封树,故举以言之。
云"不言稷者,稷,社之细也"者,案《大司徒》及下文皆社稷俱言,此独言社不言稷,故解之。
案《孝经纬》,社是五土总神,只是原隰之神。
原隰即是五土之一耳,故云社稷之细。
举社则稷从之矣,故言社不言稷也。
稷既是原隰之神,但原隰宜五谷,五谷不可遍敬,稷又为五谷之长,故立稷以表名。
《孝经注》直云"社谓后土"者,举配食者而言耳。
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
封国,建诸侯,立其国之封。
[疏]"凡封"至"四疆"○释曰:言"凡封国"者,封五等之国。
非一,故云"凡"以广之。
云"设其社稷之壝"者,案《禹贡》,徐州贡五色土。
孔注云:"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 焘以黄土,苴以白茅,茅取其洁,黄取王者覆四方。"
是封乎诸侯立社稷之法也。
云"封其四疆"者,诸侯百里以上职五百里,四边皆有封疆而树之,故云封其四疆也。
○注"封国"至"之封"○释曰:"封国建诸侯"者,若《典命》云:"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出封皆加一等。"
是建诸侯也。
云"立其国之封"者,封则经云四疆是也。
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
[疏]○释曰:云"造都邑"者,谓大都、小都、家邑三等采地,有百里、五十里、二十五里。
皆有四边封域,故云"之封域"也。
云"亦如之"者,亦如上诸侯有四疆也。
令社稷之职。
将祭之时,令诸有职事於社稷者也。
《郊特牲》曰:"唯为社事单出里,唯为社田国人毕作,唯为社丘乘其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
○唯为,于伪反,下同。
单,音丹。
乘,绳证反。
[疏]"令社稷之职"○释曰:春秋祭社,皆有职事。
令之者,使各依职司而行,故须令之也。
○注"将祭"至"始也"○释曰:言"将祭之时"者,春秋祭社,日皆用甲。
未祭之前,令诸有职事于社稷者也。
云"唯为社事单出理"者,单,尽也。
尽往助祭于州长。
此据六卿之中。
又云"唯为社田国人毕作"者,毕亦尽也。
国人尽行。
郑云非徒羡,谓在六遂之中,以下剂致甿,当家之内,一人为正卒,一人为羡卒,其余为余夫。
但田与追胥竭作,余夫亦行,故云非徒羡也。
云"唯为社丘乘其粢盛"者,此据三等采地之中,故有丘甸井田之法。
案《小司徒职》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
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则为一成。
成百井,九百夫。
一井之地九夫,八家各治一夫,自入共治,一夫税入於君,以共粢盛而祭社,故云丘乘共粢盛也。
云"所以报本反始也"者,社稷为土神,是民之本;句龙、后稷是民之始。
反亦报也,命民共之者,所以报本反始也。
引之者,证祭社各有职事。
凡祭祀,饰其牛牲,设其楅衡,置其絼,共其水稾。
饰谓刷治洁清之也。
郑司农云:"福衡,所以楅持牛也。 絼,著牛鼻绳,所以牵牛者,今时谓之雉,与古者名同。 皆谓夕牲时也。"
杜子春云:"楅衡所以持牛,令不得抵触人。"
玄谓福设於角,衡设於鼻,如椵状也。
水槁,给杀时洗荐牲也。
絼字当以豸为声。”
○楅,音福。
絼,本又作纼,持忍反。
槁,古老反。
清,如字,又才性反。
著,直略反。
令,力呈反。
抵,丁礼反。
椵,音加,沈一音瑕。
豸,直氏反。
[疏]"凡祭"至"水槁"○释曰:言"凡祭祀",谓王之天地宗庙先大次小之祭祀非一,故云"凡"以广之。
云"饰其牛牲"者,祭祀尚洁净,故饰治使净也。
"设其楅衡"者,恐抵触人,故须设楅于角,牵时须易制,故设衡于鼻。
置絼当牵行,故亦置之于鼻也。
须洗荐牲体,故共其水槁也。
○注"饰谓"至"为声"○释曰:司农云"楅衡所以楅持牛也"者,司农意,以衡为持,故云所以楅持牛。
以楅衡其一物解之,与子春同,后郑不从之矣。
云"絼,著牛鼻绳,所以牵牛者,今时谓之雉,与古者名同者",若然,自汉以前皆谓之絼。
案《礼记·少仪》云"牛则执纼",纼则絼之别名,今亦谓之为纼也。
云"皆谓夕牲时也"者,但夕牲在祭前之夕,正祭在厥明,二时皆有此事,明据在前夕牲时而言也。
杜子春云"楅衡所以持牛,令不得抵触人"者,子春意,楅衡唯设于角,与司农义同,后郑亦不从也。
"玄谓楅设于角"者,楅者,相楅迫之义,故知设於角。
云"衡设於鼻"者,衡者,横也,谓横木於鼻,今之驼犹然,故知设於鼻,破先郑、子春之义。
云"如椵状"者,汉时有置于犬之上,谓之椵,故举以之为况衡者也。
云"水槁,给杀时洗荐牲也"者,其牛将杀,不须饲之。
又充人已饲三月,不得将杀始以水槁饮饲。
水所以洗牲,槁所以荐牲,故双言洗荐牲也。
云"絼字当以豸为声"者,《尔雅》"有足曰虫,无足曰豸"。
但牛纼以麻为之,从丝为形,以豸为声,故云絼字当以豸为声。
歌舞牲,及毛炮之豚。
谓君牵牲入时,随歌舞之,言其肥香以歆神也。
毛炮豚者,爓去其毛而炮之,以备八珍。
郑司农云:"封人主歌舞其牲,云博硕肥腯。"
○炮,薄交反。
爓,似盐反。
去,起吕反。
腯,徒忍反。
[疏]"歌舞"至"之豚"○释曰:言"歌舞牲"者,谓君牵牲入时,封人随后歌舞,云博硕肥腯也。
云"及毛炮之豚"者,谓造炮豚之时,则爓去其毛以炮之也。
○注"谓君"至"肥腯"○释曰:案《礼记·祭义》云:"君牵牲,穆答君,卿大夫序从。"
是君牵牲入时也。
云"随歌舞之,言其肥香以歆神也"者,解封人随牲后歌舞之时节,及使神歆享之意。
云"毛炮豚者,爓去毛而炮之"者,经直云毛炮,恐人以并毛炮之。
案《礼记·内则》有炮豚、炮牂,皆编萑以苴之,涂之以墐涂,干乃擘去之。
彼虽炮,亦不言去毛炮之,郑知去毛者,牂豚之毛於牲无用,空以汙损牲体,故知凡炮者皆去毛也。
云"以备八珍"者,彼《内则》八珍之中有炮豚,此炮豚与彼同,故知此炮豚以备足八珍也。
郑司农云"封人主歌舞其牲,云博硕肥腯"者,此《左氏》桓公传随季良之辞,彼云:"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
引之者,证封人歌舞牲时有此辞也。
凡丧纪、宾客、军旅、大盟,则饰其牛牲。
大盟,会同之盟。
[疏]"凡丧"至"牛牲"○释曰:言"凡",凡此下四事。
王之丧纪有牲者,除朝夕奠用脯醢以外,大小敛、朔月、月半、荐新奠、祖奠、大遣等皆有牲牢。
宾客有杀牲之者,唯据致飧及饔饩飨食,皆有杀牲之事。
军旅杀牲者,谓飨献军吏。
大盟谓天子亲往临盟。
此一经皆用牛牲,故总云饰其牛牲也。
○注"大盟会同之盟"○释曰:案《觐礼》及《司仪》,诸侯时见曰会,殷见曰同,王皆为坛于国外,行盟誓之法,故郑依而言焉。
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声,以节声乐,以和军旅,以正田役。
音声,五声合和者。
[疏]"鼓人"至"田役"○释曰:言掌教者,必教他官。
案《眡了职》发首云:"掌凡乐事,播鼗,击颂磬、笙磬。"
下又云:"掌大师之县鼜,恺献亦如之。"
虽不云击鼓,上下文参之,其五鼓是眡了击之,则此所教者,当教眡了也。
其晋鼓当教镈师,故其职云"掌金奏之鼓"。
此下文云"以晋鼓鼓金奏",故彼郑注云"主击晋鼓"是也。
又云"六鼓四金之音声"者,六鼓四金与音声和合,故连言音声也。
云"以节声乐"者,下云雷鼓、灵鼓、路鼓、晋鼓皆是也。
"以和军旅"者,下云"以鼖鼓鼓军事"是也。
云"以正田役"者,下云"以{咎鼓}鼓鼓役事"是也。
田猎所以习战,则田鼓当与军事同。
案《大司马》云"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之等是也。
此一经是与下文总目之语也。
○注"音声五声和合者"○释曰:案《礼记·学记》云"鼓无当於五声,五声不得不和",则五声须鼓乃和,故郑云"五声合和者"。
郑不解"音"者,单出曰声,和比曰音,音声相将之物,故释五声则合得音,故不重云音也。
教为鼓而辨其声用,教为鼓,教击鼓者大小之数,又别其声所用之事。
○别,彼列反。
[疏]注"教为"至"之事"○释曰:郑云"教为鼓,教击鼓者大小之数"者,则雷鼓八面之等。
云"而辨其声用",郑云"又别其声所用之事",则下文雷鼓及四金声之所用各不同是也。
以雷鼓鼓神祀,雷鼓,八面鼓也。
神祀,祀天神也。
[疏]"以雷"至"神祀"○释曰:天神称祀,地祗称祭,宗庙称享。
案下灵鼓鼓社祭,又案《大司乐》以灵鼓祭泽中之方丘,大地祗与社同鼓,则但是地祗,无问大小,皆用灵鼓,则此雷鼓鼓神祀,但是天神,皆用雷鼓也。
○注"雷鼓"至"神也"○释曰:郑知雷鼓八面者,虽无正文,案:韗人为皋陶,有晋鼓、鼖鼓、皋鼓,三者非祭祀之鼓,皆两面,则路鼓祭宗庙,宜四面;灵鼓祭地祗,尊於宗庙,宜六面;雷鼓祀天神,又尊於地祗,宜八面。
故知义然也。
以灵鼓鼓社祭,灵鼓,六面鼓也。
社祭,祭地祗也。
[疏]"以灵鼓鼓社祭"○释曰:《郊特牲》云:"社祭土,神地之道。"
则《孝经纬》云"社是五土之总神",是地之次祀,故举社以表地祗。
《大宗伯》亦云"血祭,祭社稷五祀",亦举社以表地祇,其实地之大小之祭皆用灵鼓也。
以路鼓鼓鬼享,路鼓,四面鼓也。
鬼享,享宗庙也。
○享,许丈反,刘虚让反,牛人职同。
[疏]"以路鼓鼓鬼享"○释曰:案《大宗伯》,宗庙有六享,则禘袷及四时皆言享先王,则皆是大祭。
纵有享先公为次祀,祭殇为小祀,皆用此路鼓,以其天神地祗大小同鼓故也。
以鼖鼓鼓军事,大鼓谓之鼖。
鼓长八尺。
○鼖,扶云反。
[疏]"以鼖鼓鼓军事"○释曰:案《大司马》云"春执鼓铎,王执路鼓,诸侯执鼖鼓,军将执晋鼓"。
郑注云:"王不执鼖鼓,尚之於诸侯。"
则在军以鼖为正,无妨兼有路鼓、晋鼓之等也。
○注"大鼓"至"八尺"○释曰:云"大鼓谓之鼖",是训鼖为大。
此唯两面而已,而称大者,此不对路鼓已上,以其长八尺,直对晋鼓八尺六寸者为大耳。
"鼖鼓长八尺",《韗人》文。
以鼛鼓鼓役事,鼛鼓长丈二尺。
○鼛,音羔。
[疏]"以鼛鼓鼓役事"○释曰:案《绵》诗云"鼛鼓弗胜",郑云:"鼛鼓不能止之。"
此云鼓役事,谓击鼓起役事。
与彼不同者,但起役止役皆用鼛鼓,两处义得相兼耳。
○注"鼛鼓长丈二尺"○释曰:"丈二尺",韗人文。
此既丈二尺,大於鼖鼓,不得大名,但鼖鼓长八尺,尚对晋鼓为鼖,明鼛鼓亦大可知。
不可同名为鼖,故别以鼛鼓为号也。
以晋鼓鼓金奏,晋鼓长六尺六寸。
金奏谓乐作击编钟,○编,必先反。
[疏]"以晋鼓鼓金奏"○释曰:凡作乐,则先击钟,故钟师以锺鼓奏《九夏》。
郑云"先击钟,次击鼓"。
金则钟也,奏则击也,则是击钟后即击鼓,故云晋鼓鼓金奏。
○注"晋鼓"至"编钟"○释曰:"晋鼓长六尺六寸",亦韗人文。
云"金奏谓乐作击编钟"者,案《磬师》云"击编钟",郑注云:"磬亦编,於锺言之者,锺有不编,不编者锺师击之。"
若然,则磬师击编钟,锺师击不编钟。
又案《镈师》云"掌金奏之鼓"。
郑注云"主击晋鼓"。
则此晋鼓和金奏。
但锺之编与不编,作之皆是金奏,晋鼓皆和之矣。
郑唯言编钟,据《磬师》而言;其实不编者亦以晋鼓和之。
故《锺师》云"以锺鼓奏九夏",郑云"先击锺,次击鼓"。
是不编之锺亦有鼓。
鼓即晋鼓也。
以金錞和鼓,錞,錞于也,圜如碓头,大上小下。
乐作,鸣之与鼓相和。
○錞,音淳。
碓,音对,本又作椎,直追反。
[疏]"以金錞和鼓"○释曰:谓作乐之时,以此金錞和於鼓节也。
○注"錞錞"至"相和"○释曰:"錞,錞于也"者,錞于之名出于汉之大予乐官。
并云其形圜如碓头,大上小下,并出彼文而知之。
又云"乐作,鸣之与鼓相和",此郑以意解之。
案:下三金皆大司马在军所用,有文。
此金錞不见在军所用,明作乐之时与鼓相和,故云和鼓也。
以金镯节鼓,镯,钲也,形如小锺,军行鸣之,以为鼓节。
《司马职》曰:"军行鸣镯。"
○镯,直角反。
钲,音征。
[疏]"以金镯节鼓"○释曰:此谓在军之时所用。
节鼓,与鼓为节也。
○注"镯钲"至"鸣镯"○释曰:郑云"镯,征也"者,案《诗》有"钲人伐鼓",就而解之,彼注"钲以静之",此解以为军行所用。
不同者,义亦一也,以其动静俱用故也。
云"形如小锺"者,亦据汉法而言也。
云"军行鸣之,以为鼓节",此依《大司马》文而释,故引彼文云"军行鸣镯",对上金錞作乐为节。
案:彼是公司马所执也。
以金铙止鼓,铙如铃,无舌有秉,执而鸣之,以止击鼓。
《司马职》曰:"鸣铙且却。"
○铙,女交反。
秉,兵政反。
本又作柄,下同。
却,起略反。
[疏]"以金铙止鼓"○释曰:此案《春秋左氏传》,曹刿云"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哀公传"陈书曰:吾闻鼓而已,不闻金矣"。
是进军之时击鼓,退军之时鸣铙。
○注"铙如"至"且却"○释曰:云"铙如铃,无舌"者,亦约汉法而知也。
云"有秉执而鸣之"者,案《大司马》云"卒长执铙",故知执而鸣之也。
又引《司马职》"鸣铙且却"者,欲见军郤退时鸣之,是止鼓时所用也。
以金铎通鼓。
铎,大铃也,振之以通鼓。
《司马职》曰:"司马振铎。"
○铎,待洛反。
铃,音零。
[疏]"以金铎通鼓"○释曰:此是金铃金舌,故曰金铎,在军所振。
对金铃木舌者为木铎,施令时所振。
言通鼓者,两司马振铎,军将已下即击鼓,故云通鼓也。
○注"铎大"至"振铎"○释曰:铎,大铃,亦约汉法知之。
引《司马职》者,案彼两司马执铎,所引"司马振铎",即两司马也。
凡祭祀百物之神,鼓兵舞、帗舞者。
兵谓于戚也。
帗,列五采缯为之,有秉。
皆舞者所执。
○帗,音拂,刘音弗。
[疏]"凡祭"至"舞者"○释曰:上文神祀社祭鬼享,文局不及小神,故此更广见小神之事,故云凡祭祀百物之神也。
云"鼓兵舞帗舞者",天地之小神,所舞不过此兵舞帗舞二事。
案下《舞师》,山川用兵舞,社稷用帗舞。
今此小神等,若义近山川者舞兵舞,义近社稷者舞帗舞,故六舞之中唯言此二舞而已。
○注"兵谓"至"所执"○释曰:"兵谓干戚也"者,案《司兵》云"祭祀授舞者兵"。
郑亦云"授以朱干玉戚"。
必知兵舞是干戚者,见《礼记·乐记》云"干戚之舞非备乐"。
《祭统》又云"朱干玉戚,并是大武之舞"。
是知兵舞干戚也。
又知"帗舞,列五采缯为之,有秉"者,案《乐师》注"帗,析五采缯"。
今灵星,舞子持之,是举今以晓古,故知之也。
凡军旅,夜鼓鼜,鼜,夜戒守鼓也。
《司马法》曰:"昏鼓四通为大鼜,夜半三通为晨戒,旦明五通为发昫。"
○鼜,千历反。
昫,本又作朐,亦作煦,休具反,刘休武反,或况家反。
[疏]"凡军旅夜鼓鼜"○释曰:在军警戒,急在於夜,故军旅於夜鼓其鼜鼓以警众也。
○注"鼜夜"至"发昫"○释曰:言鼜者,声同忧戚,取军中忧惧之意,故名戒守鼓为鼜也。
引《司马法》曰:"昏鼓四通为大鼜"者,欲取从初夜即为警戒之意,故击鼓四通,使大忧戚也。
云"夜半三通为晨戒"者,警众豫使严备,侵早当行。
云"旦明五通为发昫"者,旦明五通,晨昫之时当发,故云发昫也。
军动,则鼓其众,动且行。
[疏]"军动则鼓其众"○释曰:寻常在道,欲行之时所击之鼓,则上注"五通发昫"是也。
今别言军动,则据将临陈之时,军旅始动,则击鼓以作士众之气,故曹刿云一鼓作气。
郑云"动且行",谓行前向陈时也。
田役亦如之。
[疏]释曰:田猎围合之时必击鼓,象对敌,故《大司马职》云"鼓遂围禁"是也。
救日月,则诏王鼓。
救日月食,王必亲击鼓者,声大异。
《春秋传》曰:"非日月之眚,不鼓。"
○眚,生领反。
[疏]"救日"至"王鼓"○释曰:谓日月食时,鼓人诏告于王击鼓,声大异以救之。
案《大仆职》云"军旅田役赞王鼓"。
郑注云:"佐击其余面。"
又云"救日月食亦如之"。
大仆亦佐击其余面。
郑既云佐击其余面,则非只两面之鼓。
案:上解祭日月与天神同用雷鼓,则此救日月亦宜用雷鼓,八面,故《大仆》与《戎右》俱云"赞王鼓",得佐击余面也。
案庄二十五年《左氏传》:"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 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
若然,此救日食用鼓,惟据夏四月阴气未作,纯阳用事,日又太阳之精,於正阳之月,被食为灾,故有救日食之法也。
月似无救理。
《尚书·胤征》季秋九月日食,救之者,上代之礼,不与周同。
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退自攻责。
若天子法,则伐鼓于社。
昭十七年,昭子曰"日食,天子伐鼓于社"是也。
○注"救日"至"不鼓"○释曰:"救日月食,王必亲击鼓者,声大异"者,言声大异者,但日月食始见其微兆,未有灾验,故云异也。
引《春秋传》者,亦庄二十五年传辞。
彼传云:"秋,大水,鼓用牲干社、于门,亦非常也。 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讥其为大水用鼓。
引之,证其日月得有用鼓法。
《春秋》不记救月食者,但日食是阴侵阳、臣侵君之象,故记之;月食是阳侵阴、君侵臣之象,非逆事,故略不记之也。
大丧,则诏大仆鼓。
始崩及窆时也。
[疏]注"始崩"及"窆时也"○释曰:案《大仆职》云:"大丧,始崩,戒鼓,传达于四方,窆亦如之。"
是郑所据也。
舞师,掌教兵舞,帅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帅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帅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帅而舞旱暵之事。
羽,析白羽为之,形如帗也。
四方之祭祀,谓四望也。
旱暵之事,谓雩也。
暵,热气也。
郑司农云:“皇舞,蒙羽舞。
书或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