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八十二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续资治通鉴长编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八十二 李焘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八年三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八十二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八年"癸酉,1993"

全文三月戊寅朔。

辛巳,御史中丞李之纯言:「觽贤和於朝,则万物和於野,至於形和声和,则天地之和应矣。

今仲春之末,生育之候,而风霾间作,继以大寒、霰雪、雨水,有戾和气,殆人事不善有以干之者。

夫燮理阴阳,辅臣之职。

比闻国论稍亏协睦,语或传播,动系观望。

昔皋陶曰『同寅协恭』,伊尹曰『惟和惟一』,盖訏謨密勿,运\动枢极,言虽忽微,其出弥大,不可不谨重协和。

望深加训諭,责其同德,上代天工,以召至和之气。

」"「国论稍亏协睦」,当考其为何事而言。 "臣僚上言:「今者春务方兴,农桑维时,而愚民陷罪者觽,宜隨轻重决遣,以赴耕耘之业。

请非灼然要切事,不得妄有追扰。

其狱事须证逮者,立遣。

」从之。

將作监王兢为京东西路转运\使。

"政目四日事。 四年七月以朝奉大夫权京西提刑,改秦凤。 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农少。 六年闰八月十四日,將作。 "壬午,詔尚书右仆射苏颂累上表引年,乞解机政,可依所请,特除观文殿大学士,充集禧观使,所有实封食邑,依自来体例施行,於今月六日宣麻。

"此新录据御集手札,便书御札云云,□不修润,今亦从之。 "癸未,左光禄大夫、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苏颂依前官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

"政目十六日,颂依前使相。 "初,进呈台章论颂稽留制书,尚书左丞梁燾曰:「颂为宰相,理会差除,可谓称任矣。

况论差除,执政皆得可否,为相復不得论本省事乎?」台章又以颂子为太学博士,同舍多有迁擢,燾曰:「差除皆宰执合议,方敢將上取旨,如一有不同,又且罢议,非颂敢专也。

至如父子家庭闲语,外人岂得知之?若臆度猜疑,即诬造巧饰,何所不至!此不可不察。

」颂既罢相,以观文殿大学士宫祠便居,燾又爭曰:「颂罢相已非宜,愿两宫察言者之妄,留颂以遏倾摇之风。

朝廷輒罢免宰相,事体极重。

」太皇太后曰:「自是颂不肯住。

」燾曰:「若用自请,即职名非故事,不可降职处外,以示疏远。

」颂得以大学士留京师。

"邵伯温云:「杨畏攻刘相出,意谓必相门下侍郎苏辙。 朝廷復拜苏颂为右仆射,畏又与来之邵言,苏相留贾易謫命不下,为稽留詔命。 时中丞李之纯与苏相为姻家,偶在病告,畏入臥內见之纯曰:『台諫言苏颂章累上,未有施行,公与之连姻,託病在告,恐言者將及。 』李公长者,为畏所劫,亦上章言臣僚论苏颂章疏,乞早降出施行。 苏相遂罢。 太皇太后察见杨畏等私意,復自外召范纯仁拜右仆射。 畏与之邵又言纯仁不可用,不报。 」之纯与颂为姻家,当考。 实录不载之纯有言,亦当考。 余已见二月二十九日。 伯温作杨畏传云:「吕相大防喜子安,除工部员外郎,刘相挚亦喜之,下迁子安为监察御史,欲其为助。 子安復为吕相攻刘相出之,又攻苏相颂出之。 子安与苏门下辙同为蜀人,连攻二相,欲苏门下为相。 而宣仁后復自外召拜范忠宣公,子安又言之,不从。 吕相不知刘相亦喜子安,迁殿中侍御史,以赏其言。 」畏下迁察院,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已辨之,迁殿院以赏其言,又不然也。 畏七年六月已自殿院迁侍御史矣,或指侍御史犹可。 已见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李清臣与许將书云:「容、功之罢,虽言者乘之,殆別有谓,非面□莫悉也。 」不知清臣所称「別有谓」是何事,岂即邵伯温所记杨畏反復攻击为苏辙乎?当考。 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苏辙谓范百禄之罢由议汝遮事,并考。 百禄罢在三月十四日。 "

三省言:除名勒停人前左班殿直王宗正讼谢景温。

初,宗正为真定路安抚司指使,犯自盗赃,法当死,特贷命除名,送贺州编管。

挟怨忿过京师,讼景温故入极刑,指景温尝与属官语□处厚訐蔡確事而处厚死,若有异意,语涉讥詆。

吕大防曰:「宗正凶人,自抵于法,今以语言讼景温,未明虚实。

」太皇太后曰:「怨人言语不可行。

」又曰:「蔡確已死,此人奸邪,朋党为害,得它如此,是国家福。

」大防曰:「此是天诛。

」前一日新州以確死闻,故有此宣諭。

"確死在正月初六日。 "

翰林学士顾临等言:「准朝旨令侍从官集议皇地祇事,內太常博士孙諤奏为太社、太稷设乐架等。

按开元礼祭社稷设歌磬,今只於社坛设登歌,实为有闕。

乞从本官所请外,有社稷添用宫架,并其余大祠,亦合添用。

」宫架不行,余从之。

"諤奏在七年三月十八日,临等上议在八年三月八日,今移见此,嫌与范百禄事相间也。 玉牒云:「詔祀社稷用乐。 」"乙酉,中书侍郎范百禄奏:「台官言苏颂稽留贾易知苏州詔旨,累乞罢免。

劾章所指虽不及臣,臣实何顏苟逃罪戾?已面奏,不敢入省供职。

」詔不允。

太府卿程嗣恭为將作监。

"政目初六日事。 "

礼部侍郎林希出知亳州。

"此据政目八日事,二月十三日来之邵云云。 "左朝散郎、知亳州朱光庭为集贤殿修撰、知潞州。

初,刘挚罢相,光庭为给事中,封还詔书。

坐是以本官出守,至是復职。

"政目有此。 新录在二月二十九日。 今从政目。 "

詔权侍郎除帅臣,依权侍郎。

初,诸部置权侍郎,位在侍郎下,俸视諫议大夫,不赐金带,余並依从官。

范子奇自权户部侍郎以集贤殿修撰、知庆州,止得庶官恩例。

"八年二月八日。 "子奇自言于朝,乃降此詔。

前此权侍郎未有作帅者,作帅自子奇始。

子奇权侍郎纔一年有半,及至庆踰半年,通及二年,乃除宝文阁待制,亦自子奇始。

"此据韩驹南鼼杂记修入。 子奇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以集撰知河阳,入权户侍,八年二月八日自户侍又以集撰知庆州,绍圣元年二月八日自集撰除宝文阁待制。 "

监察御史黄庆基言:「宰臣苏颂近以稽留制书、援引亲党、除授不当罢政。

按除授、差遣,自係中书省同共商议,方可进呈。

今来苏颂既罢,所有中书侍郎范百禄实预职事,岂可不任其责?如百禄以为不知,则同在中书,事无不总,安可以为不知也?如百禄知而曲从,则其罪有二:一则朋比宰相,欺罔朝廷,不守典法,是不忠也;一则內怀险诈,恣颂所为,阴图倾夺,是不正也。

觽论喧腾,皆以为殊失大臣之体。

望赐罢黜,以慰中外之论。

」侍御史杨畏言:「近论列宰臣苏颂沮遏詔命等事,颂已罢去。

窃惟稽滯制书虽出於苏颂之意,而中书侍郎范百禄既同职事,实亦瘝官。

伏望施行,以儆在位。

」监察御史来之邵言:「近论奏宰臣苏颂徇私灭公,遏塞詔旨。

颂既罢政,然挟情之私虽出於颂,而中书侍郎范百禄既同职事,无所建明,亦不能逃连坐之责。

戊子,黄庆基又言:「近论列中书侍郎范百禄与宰臣苏颂同在中书,所有除授不当,自合均任其责。

按百禄非特朋比欺罔,不守典法,內怀险诈,阴图倾夺而已,其很愎自任,援引党与,皆有显然事跡。

按百禄自执政以来,援引吕陶为起居舍人,岑象求为诸王位说书,皆川人也。

陶为右司郎中,象求为户部郎中,各不及半年,固非久次,良由曲意主张,所以骤加进擢。

假朝廷之名器,而收私室之恩,其罪一也。

至如以宋炤知凤州,扈充知利州,亦皆川人也。

凤州职田供给,号为优厚,初除沈迈,待闕已久,乃差迈知泉州,以凤州与炤,觽论莫不为之扼腕,其罪二也。

冯如晦为户部郎中,坐前任夔州路转运\使日按发公事不当,御史台究治未结绝间,百禄以其同乡,遽除馆职,差知梓州。

且凡有案在寺者,尚不许注授差遣,岂有见係究治,未见罪名,乃先除大藩,更加馆职?违朝廷之法,徇乡里之私,其罪三也。

百禄顷曾相视大河利害【一】,是时力以回河为非,北流为是。

及去岁大河復向东流,献议者屡陈其便,乞遣近臣相视可否,而百禄固执前日之所见,力行沮格,竟不闻遣使相视,迁延至今,春水泛涨,已无及矣。

其很愎自用,执一偏之见而沮公共之议,其罪四也。

为人臣者无有乎己,况敢顾其私乎?岂有久待闕次而夺与它人,见係究治而骤加进用!上罔圣明,下紊纲纪,擅威福之权,行邪枉之道,其罪五也。

望出宸断,早赐罢黜,以协公论。

」"本传云庆基论百禄与苏軾、苏辙朋比,此章乃无軾、辙名,当考。 十二日又一章:宋炤知凤州,扈充知利州,冯如晦知梓州。 "

己丑,尚书省言:诸路厢军兵士今闕额数多,盖为转运\使吝惜所支衣粮请受,致招填不足。

詔令逐路提刑司严切催促,须管招及额,其合支衣粮料钱,並拘管封桩。

监察御史黄庆基言:「近论奏中书侍郎范百禄朋比欺罔,很愎自任,援引党与,皆有显然事跡。

窃谓仕至执政,富贵亦已多矣,然犹不守公忠,援引党与者,无它,乃欲擅权势而固宠利尔。

浸淫日久,臣恐其不止於权势宠利而已也,陛下可不深虑耶?前日陛下罢黜刘挚、王巖叟、朱光庭、孙升、韩川辈,而后洛党稍衰。

然而洛党虽衰,川党復盛矣。

百禄之亲戚朋游,皆在权要,陛下可察而知也。

今因罪状明白,早赐罢黜,以离其党与,庶使当路者有所畏惮,不敢招权徇私,以欺罔圣明。

不然,臣恐其权势益盛,朋党益多,牢不可破,则溃乱纪纲,盖未已也。

方陛下垂帘听政之时,正宜时出英断,使臣下咸知警惧,不敢公为蒙蔽,然后朝廷尊而纪纲正矣。

臣闻唐文宗之世,牛僧孺、李宗閔、杨虞卿之徒,交结朋党,遂乱天下。

文宗至临朝兴嘆,然终不能去也。

岂非变诈百端,足以荧惑人主之听乎?前史讥之,以为持不断之虑者,开髃枉之门。

臣初见百禄进用一二乡曲亲旧,固未以为然,既而进用益多,论议腾沸,乃知其果无体国之心,唯欲恣其不法而已。

伏望断自宸衷而行之则可,若询诸近臣,则同类必曲为辞说,以上惑圣听。

臣备位言责,愿竭孤忠,故不畏觽怒,力为尽言。

盖欲大臣守公正,小臣循分义,名器不假於人,威福不移於下,而后至治可期也。

」"此据编类章疏,八年三月十二日奏。 "

庚寅,礼部言:「检准元丰礼部令:『诸开科场,每三年於季春月朔日取裁。

』本部勘会昨元祐五年发解,至今已及三年。

」詔所有今岁科场,依例施行。

翰林侍讲学士范祖禹言:「臣前上仁皇训典,愿陛下法则仁宗,宜以至诚\好学为先。

今因进讲月令圣人奉天之事,臣窃以为畏天者莫如仁宗,故愿陛下先诚\於事天。

臣闻圣人之事天也,非在於七日戒、三日斋、执圭幣以饗圜丘之时也;天之佑圣人也,亦非在於祭则降福之时也。

圣人无一日而不事天,天无一日而不祐圣人。

昔尧授舜,舜授禹,皆曰:『天之历数在尔躬。

』夫帝王之兴,受天眷命,岂一朝一夕哉?由其积行累功,素合於天也。

臣伏见自去冬郊祀以来,天人协应,风雨时若,丰年之祥,此乃皇天饗佑,陛下至诚\之所感。

而自仲春以来,暴风雨雪,寒气过甚,节令不时,丰年之祥,復未可必。

夫天之於人君,亦犹人君之於臣下也。

小过则戒敕之,若其不改,然后责罚加焉。

人君睹小异而不儆戒,则大异將至矣。

是以洊雷震则君子恐惧修省,迅雷风烈,孔子必变,敬天威怒也。

惟陛下戒之慎之,无忽天地之小异,侧身修行,以消大异於未然,则天心常悦,人心常和,四海幸甚!」

左朝散郎舒焕校对祕书省黄本书籍。

"政目十三日事,明年六月十三日出。 "

臣僚上言:「蛮夷之俗,不知礼法,与中国诚\不同;若其恋父母骨肉,保惜山林、土田、资产,爱生而惧死,其情一也。

肯无故以其身试白刃哉?故蛮夷不寧,必有所因。

或边人侵迫之,边吏不才,不能禁止;或边吏倖功赏,造事端,如此之类,情偽多涂。

蛮夷性獷急,一旦发狂操兵,捐躯拒命以斗,朝廷万里,惟边臣一面奏报,而蛮夷终无路自明本心。

遂使朝廷专治蛮夷,蛮夷或怨汉,而生事之人每立於二者之间,诛謫不加焉。

及其事平,则又有从而得赏者,此边鄙之深患也。

谓宜自今广西、湖南北、益、利、梓、夔路,凡有边事,必量事大小,差本路监司,或別差官並躬诣体量因依闻奏。

若生事有实状,必正典宪。

」詔荆湖、川广南路今后边事,如因生事所致,及申发不实,除帅司自合按举外,亦许监司觉察闻奏。

"此据成都边界册元祐八年三月十三日枢密院札。 "

辛卯,中书侍郎范百禄奏:「蒙赐詔书依旧供职,深沐厚恩。

但臣思国法有常,人言可畏,虽善贷之明不惑,而愚臣之分难安。

伏望圣慈亟加臣责罚,以为小人之福,以警在位之臣。

」詔以百禄为大中大夫,充资政殿学士、知河中府。

初,罢百禄时不除职,尚书左丞梁燾爭之【二】,乃有是命。

"百禄不除职,政目据梁燾行状。 苏辙遗老传云:「范百禄罢政,实坐汝遮。 」按实录,乃有黄庆基、杨畏、来之邵劾章,不知辙何以云尔,当考。 又李清臣与许將书云:「容、功之罢,虽言者乘之,殆別有谓,非面□莫悉也。 」不知清臣所称「殆別有谓」是何等事,当考。 "左司諫虞策言:「苏颂罢相,臣备位言职,朝廷进退宰相,宜有论列。

而臣窃自念,颂於元丰年中曾荐举臣,在臣之心,诚\恐近薄,有愧风谊,以此不敢入文字。

臣之尸职,无所辞诛。

乞除臣一小州差遣。

」詔不允。

癸巳,知郑州王巖叟知河阳府。

知河阳府范纯仁知潁昌府。

"实录在二十五日。 "知潁昌府安燾知河南府。

"政目有此。 安燾传但记知潁昌府,不记知河南。 "天章阁待制、知郑州赵君锡移知陈州。

"实录二月二十九日君锡自陈州改郑州,当考。 君锡传亦自郑移陈,恐实录误。 "乙未,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苏颂言:「冬春已来,內感寒壅,发则几於委顿。

伏望许上封章,俾还閭里。

」詔不允,除大朝会外,仍特免朝会。

新权户部侍郎章楶知同州。

言者论楶环州之役,所上失亡数不实,又纵贼\使全而归,户部侍郎非楶能任,故有是命。

"楶除户侍,在正月二十三日。 改同州,实录不载,今从政目係之三月十八日。 去年十月十二日环州被围,楶遣將追击有功,召权户侍必由此。 寻以言者论列,左迁。 言者姓名,当考。 李清臣小简颇及楶事,今具注于后。 旧录既闕,新录又不补填,史官疏□如此,可叹也。 李清臣与知定州许將小简云:「北方极静,牛温仁决不来矣。 夏羌围环州,劫慕恩族,磽瘠无宿藏,留数日无所得。 章帅以兵將间道邀击之,获级四百,得橐驼几千头、马四百八十匹,羌觽遁去。 朝廷遣使有所赐,章质夫临老乃有战多耶?兹亦怪事。 太原小出,获不甚多。 」又与太原韩縝云:「羌人抄环,劫慕恩族,將帅出兵邀击之。 获橐驼千,马四百八十,梟甲首三百八十,羌酋遁去。 朝廷遣使黸帛赐有功者,章质夫懦甚,乃有战多耶?斯亦异事矣。 此中得谍者,言辽人为夏国求援,差牛温仁来泛使。 已而闻夏国点集频数,部族疲於奔命,议臣谓不能为中国大害,岂可为他夷失我朝廷旧好耶?遂罢温仁之来,即不审信然否?然辽人亦自顾有达靼之役,战频不胜,西京奉圣川一带调发未已,因书及此。 」又与许將云:「容、功之罢,虽言者乘之,殆別有谓,非面□莫悉也。 章质夫左迁,夏羌遣使求款而犯延、麟,皆在三月。 陕塞易帅纷纷,新官又不时至,边事极可防虞。 范相左目废,右目不任西洛文牘之繁,且倦应接宾客,意欲潁昌,安厚卿谋\居洛,求洛已数月矣,各从其便也。 」又与范纯粹云:「质夫竟坐失亡减数、纵贼\使全而归,抑亦命也。 羌人昨自遣使才入境,即耒耜云集,近边一二百里,耕种殆无闲田。 彼此方议和,无由出掠。 昨折可適乘熟户愤痛,出邀战,果有克获,而我兵颇多自掠吾人者。 止罚可適三十斤,不復究治兵辈,甚愜机会也。 庆节乃公旧治,故以所闻及之尔。 北报无他【三】,戎主近多服药,戎孙性凶,殆如其父。 」"

己亥,国史院进神宗皇帝纪草。

先是,翰林侍讲学士兼修国史范祖禹言:「臣伏见仁宗时,蔡襄上真宗所制奉神述摹本,仁宗拱立,命襄进读。

神宗御资政殿,史臣进仁宗、英宗纪草,神宗立听顾问,至读毕撤案,史臣將降阶,始坐。

此皆祖宗孝德,严奉先之礼也。

臣本院近奉圣旨,二十二日进呈神宗纪草,伏缘其日係大宴前一日,御集英殿读看。

恭惟陛下览先帝史册甫毕,即观百戏,理似未安。

伏望圣慈特降指挥,罢二十二日读看,以示陛下圣孝钦崇神考大典专一之意。

」从之。

尚书礼部言:西京留守范纯仁等奏,本府、转运\司与吏部侍郎范纯礼同相度得永裕陵角堠只是些小偏斜,难以迁改,欲更不再移。

从之。

庚子,詔皇弟诸郡王、国公出就外学,各赐九经及孟子、荀、扬各一部,令国子监印给。

中书省言:「进士御试答策,多係在外准备之文,工拙不甚相远,难於考校。

祖宗旧制,御试进士赋、诗、论三题,施行已远,前后得人不少。

况今朝廷见行文字多係声律对偶,非学问该洽不能成章,若不復行祖宗三题旧法,则学者未知朝廷所向。

检会已降指挥,將来一次科场,如有未习诗赋举人,许依旧法取应,解发合格人不得过解额三分之一,已后並兼试诗赋。

取到国子监状,太学见管生员二千一百七十五人,內二千九十三人习诗赋,八十二人经义不兼诗赋,以此可见中外学者习诗赋人数极多。

」詔来年御试,將诗赋举人復试三题,经义举人且令试策,此后全试三题,其杂犯举人未得黜落,別作一项闻奏。

"元符元年八月。 孔武仲传云:武仲为著作郎,论科举之弊,詆三经新义,请復诗赋取士。 未几,復诗赋科,兼用经义。 又疏请罢大义而益以诸经义二篇,御试復用三题。 按武仲为著作郎,乃元祐四年七月。 至八年四月,自中书舍人迁给事中,自给事中五月迁礼部侍郎。 今中书建请,未必非武仲发之。 三年九月九日已有此指挥,然讫不行。 政目在二十三日。 今从实录。 "壬寅,资政殿学士、知扬州许將知大名府。

癸卯,翰林侍讲学士范祖禹为翰林学士兼侍讲学士,祖禹力辞,不许。

又力辞兼侍讲学士,曰:「臣伏见仁宗之初,孙奭为侍讲学士凡七年,乃兼龙图阁学士。

冯京避亲,除侍读学士,后为翰林学士,不兼侍读。

神宗初,司马光、吕公著皆以翰林学士兼侍讲,初不兼学士之职。

臣叔祖镇再入翰林,治平中以侍讲学士知陈州,神宗召还,復为翰林学士,亦止兼侍读,不带学士。

臣於去岁蒙除禁职,圣恩许避亲嫌,改授侍读学士,今復蒙申前命,遂兼旧职,是臣因避亲嫌,不儙岁得两学士,在臣之分,夫岂敢安?朝廷如不许臣辞免新命,又以臣久在经筵,仍令兼职,即乞依旧例止兼侍讲,不带学士,则於职事无改,而又不违典故。

」乃詔以翰林学士兼侍讲。

"改命在四月八日,今并书。 政目除內翰在四月初四日。 "

中书舍人孔武仲为给事中。

"政目二十六日。 实录在四月十四日。 "给事中范育为户部侍郎。

"政目在二十六日。 实录无此。 "河东路转运\副使朱勃为右正言。

"政目二十六日事。 实录无此。 七年十月,勃以京西运\副改河东,今不知自何官入。 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范祖禹荐勃,勃时任京西运\判。 绍圣四年四月六日,又二十三日以右司諫论事。 闰四月五日为河北运\副。 "

甲辰,尚书省言:「勘会诸路常平、广惠坊场钱物文帐,並係年终具帐供申,有妨照使。

令户部指挥诸路提刑司,將常平、广惠坊场助役钱文帐,每年作上、下半年,依条式具帐供申。

其元丰八年后至元祐三年,即依元丰八年后来未行役法已前免役钱物帐,每季具帐供

上亲祠南郊之月,苏軾言:「臣闻谷太贱则伤农,太贵则伤末。

是以法不税五谷,使丰熟之乡,商贾爭糴,以起太贱之价;灾伤之地,舟车辐凑,以压太贵之直。

自先王以来,未之有改。

而近岁法令始有五谷力胜税钱,使商贾不行,农末皆病。

废百王不刊之令典,而行自古所无之弊法,百世之下,书之青史曰,收五谷力胜税钱,自皇宋某年始也,臣窃为圣世病之。

臣顷在黄州,亲见累岁谷熟,农夫连车载米入市,不了盐酪之费,所蓄之家,日夜祝祠,愿逢饥荒。

又在浙西累岁,亲见水灾,中民之家有钱无谷,被服金珠,饿死於市,皆官收五谷力胜税钱致商贾不行之咎也。

臣闻以物与人,物尽而止;以法活人,法行无穷。

今陛下每遇灾伤,捐金帛,散仓廩,自元祐以来,盖所费数千万贯、石,而饿殍流亡不为少衰。

只如去年浙中水灾,陛下使江西、湖北僱船运\米以救苏、湖之民,盖百余万石。

又计糴本、水龏,官费不貲,而客船被差者皆失业破产,无所告诉。

与其官私费耗为害如此,何似消去近日所立五谷力胜税钱一条,只行天圣附令免税指挥,则丰凶相济,农末皆利。

纵有水旱,无大饥荒。

虽目下稍失课利,而灾伤之地,不必尽烦陛下出捐钱谷如近岁之多也。

今元祐编敕虽云『灾伤地方虽有例亦免』,而谷所从来,必自丰熟地分,所过不免收税,则商贾亦自不行。

议者或欲立法,如一路灾伤则邻路免税,一州灾伤则邻州亦然。

虽比今之法小有疏通,而隔一路一州之外,丰凶不能相救,未为良法。

须是尽削近岁弊法,专用天圣附令指挥,乃为通济。

若行臣言,税钱亦必不至大段失陷。

何也?五谷无税,商贾必大通流,不载见钱,必有回货。

见钱、回货,自皆有税,所得未必减於力胜。

而灾伤之地,有无相通,易为賑救。

官私省费,其利不可胜计。

今肆赦甚近,若得於赦书带下,光益圣德,收结民心,实无穷之利。

是月,軾又言:「臣闻应天以实不以文,动民以行不以言。

去岁扈从南郊,亲见百姓父老瞻仰圣顏,懽呼鼓舞,或至感泣,皆云:『不意今日,復见仁宗皇帝!』臣寻与范祖禹具奏其状矣。

窃揆圣心,必有下酌民言,上继祖武之意【四】。

兼奉圣旨催促,祖禹所编仁宗故事寻已上进讫。

臣愚窃谓陛下既欲祖述仁庙,即须行其实事,乃可动民。

去岁十一月七日曾奏乞放免五谷力胜税钱,盖谓此事出於天圣附令,乃仁宗一代盛德之事,入人至深,及物至广,望陛下主张决行。

寻蒙降付三省,遂送户部下转运\司相度,必无行理。

谨昧万死,再录前来札子,缴连进呈,伏愿圣慈特赐详览。

若谓所捐者小,所济者大,可以追復仁宗圣政,慰答民心,即乞只作圣意批出施行;若谓不然,即乞留中,更不降出,免烦勘当。

贴黄称:「臣所乞放免五谷力胜税钱,万一上合圣意,有可施行,欲乞內出指挥,大意若曰:『祖宗旧法本不收五谷力胜税钱,近乃著令许依例收税,是致商贾无利,有无不通,丰年则谷贱伤农,凶年则遂成饥饉。

宜令今后不问有无旧例,並不得收五谷力胜税钱。

仍於课额內豁除此一项。

』臣昧死以闻。

」"从违当考。 十月二十三日,可考。 "

门下侍郎苏辙奏:「臣近以御史董敦逸言川人太盛,差知梓州冯如晦不当,指为臣过,遂具札子及面陈本末。

寻蒙德音宣諭,深察敦逸之妄,而以臣言为信。

臣德望浅\薄,言者轻相诬罔,若非圣明在上,心知邪正所在,则孤危之踪,难以自安。

窃详敦逸所言,谓冯如晦事乃其前状所言之一,则其余事不可不辨,遂乞一一付外施行,復蒙再三宣諭,以谓其它別无实事。

伏惟圣恩深厚,知臣愚拙,曲加庇护,仰涵恩造,死生不忘。

然臣忝备执政,知人言臣过恶,而默然不辨,实难安职。

陛下爱臣虽深,而不令臣得知敦逸所言,臣窃有所未喻也。

若敦逸所言果中臣病,何惜使臣引去,以谢朝廷?若敦逸所言非实,亦使臣□加別白,然后出入左右,粗免愧耻。

如不蒙开允,非所以为爱臣也。

所有董敦逸言臣章疏,伏乞早赐付三省施行。

」敦逸前奏不传,"此初十日所奏。 "后奏云:「臣近具奏乞减杀川人太盛之势,及乞广为体访等事,已尘圣览。

今採觽言,有合开陈下项:一、访闻苏軾、苏辙、范百禄辈,各有奏举及主张差除之人,惟苏軾为多。

或是亲知及其乡人,有在要近,有在馆职,有为教官,有作监司,有知州、军,不可以数考。

是致仕路有不平之叹。

中书省、尚书吏部须籍姓名,乞指挥供具,便见员数之多寡,事势之何如。

"臣今月初十日有状乞留中者,已□具川人太盛,及差除不当等事。 "一、高丽买书之事,是陛下已降之命,因觽臣共为之议,得旨而后行,寻以苏軾见拒而罢。

见有文案在尚书省礼部、国子监,乞取索看详。

"祖宗以来,祥符年中赐九经、史记、两汉、三国志、诸子、圣惠方等文字,天禧年中又赐阴阳、地里等书,皆从其请。 "一、黄河软堰之事,亦是陛下已降之命,亦因觽臣共为之议,得旨而后行,寻以苏辙见拒而罢。

见有文案在尚书省工部、都水监,乞取索看详。

"臣引照尚书省札子,是时苏辙偶在式假,若从觽臣商议之时,辙与其事,而於上前自为异说,则与许將昔年言除张利一管军事体一般。 是亦卖其官长,异其同僚,况將因辙奏弹,遂罢政事。 辙能责人,计亦可以自责也。 就因辙不与议,而人主已行之命,其可违而拒之者乎?"臣闻人君者,制命者也。

人臣者,承君之命而奉行者也。

命令重则君尊,命令轻则臣彊。

今陛下已行之命,而苏軾、苏辙违而拒之。

辙之拒命,中外闻之已惊骇矣;軾之拒命,不惟中外知之,夷狄亦知之矣。

异日敌人生心,边防误事,臣未及议。

窃惟苏颂、范百禄以稽留制书及差除不当等事,朝廷亦已施行,若辙与軾,岂惟敛恩作福、朋党不公,而又拒违君命,语其情犯,又非颂与百禄之比,此而不治,命令轻矣。

臣岂不知川党之盛,人所难言,觽恶见攻,祸在不测?然若更畏避,是辜陛下之任使,欲乞检臣前奏,"初十日留中者。 "并详今来所陈事理,断自宸衷,指挥施行。

」前贴黄言:「臣奏为苏軾、苏辙朋党不公,及拒违君命,乞令大臣同共体量等事。

」后贴黄言:「臣谓吕大防必明知此。

盖以二圣垂帘之际,且务和同,岂期軾、辙如此狂易!乞以臣前后所奏令大防看详,取圣旨。

如陛下不欲令一宰臣独当川党觽人之怨怒,则乞指挥下三省、枢密院,令韩忠彦、梁燾、郑雍、刘奉世与吕大防同共体量,盖为大臣当议大事故也。

仍乞早赐施行,则天下幸甚!」"编类章疏係八年三月二十日奏此。 今因苏辙辨董敦逸初奏不得其时,既係三月末,则敦逸此奏却不当先见於二十日,故亦附三月末苏辙辨奏后。 五月十六日吕大防言,敦逸言辙应三省同签文字,皆以为辙之罪,即指敦逸三月二十日所奏也。 敦逸初十日所奏独检討未得,今实录但存黄庆基所奏耳【五】。 王銍补录亦但存敦逸二十日所奏。 "

「乞遣近臣相视可否」,「竟不闻遣使相视」,据补。

注释

【一】百禄顷曾相视大河利害「视」字原脱。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五苏颂罢相作「相视」,又下文有

【二】尚书左丞梁燾爭之「左丞」二字原脱,据阁本、宋史卷三四二梁燾传及本书卷四八○元祐八年正月辛卯条、本卷上文三月癸未条补。

【三】北报无他「北」原作「此」,据阁本、活字本改。

【四】上继祖武之意「武」原作「父」,据阁本及东坡奏议卷一三改。

【五】今实录但存黄庆基所奏耳「实录」原作「黄录」,据阁本、活字本改。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