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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八年二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八十一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八年"癸酉,1993"
全文
二月己酉,监察御史黄庆基言:「涇原一路,內总师律,外控羌戎,边面旷远,最为重地,自非深谋\远略、智勇过人者,不可轻以畀付。
如张利一,不特人材凡下,不足以当其任,而又以恶逆之家,其弟兄尝以从叛而蒙显戮,安可委以彊兵,付以重任?」侍御史杨畏、监察御史来之邵言,利一素无实望,兵机將略皆非所长。
权给事中虞策言,利一於武臣之中虽薄有可称,实未足以当大帅之选。
詔利一罢知渭州。
"正月二十三日利一除渭州。 政目正月二十四日云姚□缴利一词,实录乃无之。 "
赐熙河兰岷路鈐辖康识并诸將银合茶药有差,以出塞牵制至打绳川討荡有劳也。
广南西路鈐辖司言,辖下知州,內有係知县资序人,欲乞除邕、钦、廉、宜、融、宾、横武臣知州外,余知州係知县资序差接人,乞依知军监人例。
从之。
"新无。 "
又言诸路役兵见相度利害外,有官员乘船所差接送人內,据合破人数差三分之一,欲改为四分之一。
从之。
"新无。 "
京东东路提点刑狱张元方言:「诸州比较贼\盗等事,按提刑司已是上下半年比较,及捕盗官亦有立限责罚外,欲乞诸知州及一年以上罢任者,除侍从官外,將任內已未获彊盗、杀人贼\人数比折,如通获不及五分,即具奏。
若获及五分,申尚书省。
」从之。
户部言:「輒诱母或祖母改嫁而规欲分异、减免等第者,依子孙別籍异财法加二等,为首者配本州,许人告,给赏。
」从之。
"旧录自八年二月二日並闕,新录缘此所书事比前益簄,史院至今未得旧录闕卷,当考。 王銍补录亦復草草云。 "
庚戌,户部言:「勘会无为军崑山白矾\元条,禁止官自出卖,昨权许通商,每百斤收税五十文。
准元祐敕,晋矾\给引,指住卖处纳税,沿路税务止得验引批到发月日,更不收税。
其无为军崑山矾\欲依晋矾\通商条例。
」詔依户部所申。
詔西南龙蕃进奉人安化將军龙以擎等旧有官者递迁一等,其未霑真秩者並补官。
太皇太后宣諭三省曰:「大寧郡王已下渐长,欲令就学,可择教导官二人。
」"二月八日。 "
辛亥,左朝奉郎、直龙图阁、知荆南府唐义问为集贤殿修撰、知广州。
"政目在三月二十七日,义问知广州。 今从实录。 "左朝散大夫、集贤校理、知潭州李湜知荆南。
"政目在三月二十七日。 "左朝散大夫、知广州路昌衡知潭州。
"政目三月二十二日知荆南,三月二十七日自荆南改潭。 今从实录。 "中书舍人孔武仲言:「准中书省吏房送到直龙图阁、知荆南唐义问除集贤殿修撰、知广州词头。
臣伏以广州岭外之重镇,节制南方,控遏中外。
府库之藏,市里之聚,其富不貲。
一方有事,则蛮夷肆力甘心於此,前日儂智高是也。
择將命守,所宜谨重。
臣窃见义问天资狷薄,所至多与同僚以事相把持,无一人悦服者,何以临镇万里,为国藩屏?此其不可使者一也。
近湖北转运\司取会渠阳新旧费用,义问与之辨较曲直,文状狼籍,追訐转运\使喻陟赴任迟回,人皆怪其险薄,不惜事体。
將何以师帅列郡,令远方取法?此其不可使者二也。
昨措置渠阳事,义问驰牒湖南、江南两路应副军粮器甲,文移急於星火,官民尽力奔走道路以应之。
及既至,则委积无用,却令般回。
若二广有事,大於渠阳,以义问之躁扰,岂不生事?此其不可使者三也。
昨废渠阳,义问处置无素定之策,一旦令兵將弃城,仅脱性命,金帛委於空垣,人民坐受俘戮,其处事簄繆如此,况使之坐制远方不测之变乎?此其不可使者四也。
朝廷虑四边之患,非不至也,今岭外虽无事,然豺狼之心不可知。
当国家闲暇之际,所倚以为干城腹心者,惟在將帅得人而已。
委任失宜,至於误事,虽重贬之,亦何所救?如义问之轻肆浅\近,诚\不可任。
伏望別择沈深有谋\之臣,付以一面,以销未然之患,慰远人之心。
所有制词,不敢具草。
」"政目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路昌衡知荆南,实录无之。 "
太中大夫、知宣州王安礼復端明殿学士。
"政目四日事,旧录既脱亡,新录於七月十九日乃书。 今从政目。 "礼部尚书苏軾言:
高丽人使乞买书籍,其册府元龟、歷代史、太学敕式,本部未敢支卖。
准尚书省批状送礼部许卖,其当行人吏上簿者。
臣伏见高丽人使每一次入贡,朝廷及淮、浙两路赐予、餽送、燕劳之费约十余万贯,而修饰亭馆、骚动行市、调发人船之费不在焉。
除官吏得少餽遗外,並无丝发之利,而有五害,不可不陈也。
所得贡献皆是玩好无用之物,而所费皆是帑廩之实,民之膏血,此一害也。
所至差借人马什物,修饰亭馆,暗损民力,此二害也。
高丽所得赐予,若不分遗契丹,则契丹安肯听其来贡,显是借寇兵而资盗粮,此三害也。
高丽名为慕义来朝,其实为利,度其本心为契丹用,何也?契丹足以制其死命,而我不能故也。
今使者所至描画山川形势,窥测虚实,岂復有善意哉?此四害也。
庆历中,契丹欲渝盟,先以增置塘泊为中国之曲,今乃招来其属国,使每岁入贡,其曲甚於塘泊。
幸今契丹恭顺,不敢別有生事,万一异日桀黠之敌以此藉口,不知朝廷何以答之。
此五害也。
臣熙寧中通判杭州日,因其馈送书中不稟朝廷正朔,却退其物,待其改书称用年号,然后受之。
仍催促起发,不令住滯。
及去岁出知杭州,却其所进金塔,不为奏闻。
皆是臣素意欲稍裁节其事,庶几渐次不来,为朝廷消久远之患。
今既备员礼曹,乃是职事。
近者因见陈轩馆伴申乞,尽数差相国寺行铺人入馆铺设,以待人使卖买【一】,不唯徙市动觽,以奉小国之陪臣,有损国体;兼亦抑勒在京行铺,资吏人广行乞取,弊害不少。
所以具状申都省,伏乞施行。
其多方作弊官吏,並不蒙都省略行取问,今来只依陈轩等,不待申请,直牒国子监收买诸般文字。
臣闻河北榷场禁出之书,其法甚严,徒以契丹故也。
今高丽与契丹何异?乃废榷场之法?兼窃闻昔年高丽使乞赐太平御览,先帝詔令馆伴用东平王故事为词却之。
近日復乞,詔又以先帝遗旨不与。
今歷代史、册府元龟与御览何异?故申都省,止是乞赐详酌指挥,未为过当,便蒙行遣,吏人上簿书罪。
臣窃谓无罪可书。
虽上簿至为末事,於臣又无丝毫之损,臣非为此奏论,所惜者,无厌之求,事必曲从,官吏苟徇其意,虽动觽害物不以为罪,稍有裁节之意,便行詰责,今后无人敢逆其请。
使意得志满,其来愈数,其患愈深,所以须至极论。
又近者馆伴所申,乞为高丽使买金箔,欲於杭州装佛,臣未敢许,已申稟都省,窃虑都省復以为罪。
窃缘金箔本是禁物,人使欲以装佛为名,久住杭州,骚扰公私。
窃闻近岁西蕃阿里骨乞买金箔,朝廷重难其事,量与应副。
今来高丽使朝辞日数已逼,乞指挥馆伴以打造不及为辞,更不令收买。
又近据馆伴所申,乞与高丽使钞写曲谱,臣谓郑、卫之声,流行海外,非所以观德。
若朝廷特旨为钞写,尤为不便。
其状,臣已收住不行。
臣忝备侍从,事关利害,不敢不奏。
詔所买书籍曾经收买者,许依例,金箔特许收买,余依奏,吏人免上簿。
軾又言:
臣所以区区论奏者,本为高丽,契丹之与国,不可假以书籍,非止为吏人上簿也。
今来吏人独免上簿,而书籍仍许收买,臣窃惑之。
检会元祐编敕:诸以熟铁及文字禁物与外国使人交易,罪轻者徒二年。
看详此条,但係文字,不问有无妨害,便徒二年,则法意亦可见矣。
以谓文字流入诸国有害无利,故立此重法,以防意外之患。
前来许买册府元龟及北史,已是失错。
古人有言:「一之为甚,其可再乎?」今乃废见行编敕之法,而用一时失错之例,后日復来,例愈成熟,虽买千百部,有司不敢復执。
则中国书籍山积於高丽【二】,而云布於契丹矣。
臣不知此事於中国得为稳便乎?昔齐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
曰:「招虞人以皮冠。
」孔子韙之曰:「守道不如守官。
」夫旌与皮冠於事未有害,然且守之;今买书利害如此,编敕条贯如彼,比之皮冠与旌,亦有间矣。
臣当谨守前议,不避再三论奏,伏望圣慈早赐指挥。
贴黄称:「臣点检得馆伴所公案內有行下承受所收买文字数,內有一项,所买册府元龟虽不曾卖与,然高丽之意亦可见矣。
」
又称:「臣已令本部备录编敕条贯,符下高丽人使所过州郡,约束施行去讫,亦合奏知。
」
詔高丽买书自有体例,编敕乃禁民间,令依前降指挥。
軾又言:「臣前所论奏高丽入贡为朝廷五害,事理灼然,非復细故。
近又检坐见行编敕,再具论奏,並不蒙朝廷详酌利害及编敕法意施行,但检坐国朝会要已曾赐予,便为收买。
窃缘臣所论奏,所计利害不轻,本非为有例无例而发也。
事诚\无害,虽无例亦可;若其事有害,虽百例不可用也。
而况会要之书,朝廷以备检阅,非如编敕,一一皆当施行也。
臣只乞朝廷详论此事,当遵行编敕耶,为当检行会要而已?臣所忧者,文书积於高丽而流於契丹,使敌人周知山川险要、边防利害,为患至大。
虽曾赐予,乃是前日之失,自今止之,犹贤於接续许买,荡然无禁也。
又高丽人入朝,动获所欲,频岁数来,驯至五害,如此之类,皆不蒙朝廷省察。
深虑高丽人復来,遂成定例,所以须至再三论奏【三】。
兼今来高丽人已发,无可施行。
」
贴黄:「今来朝旨止为高丽已曾赐予此书,復许接续收买,譬编敕禁以熟铁与人使交易,岂是外国都未有熟铁耶?谓其已有,反不復禁,此大不可也。
」"「詔高丽买书自有体例,编敕乃禁民间,令依前降指挥。 」新录系之三月六日,今并附此。 元符元年四月十二日宋球传,旧录云:「副陈轩馆伴,高丽使求册府元龟、乐谱、金箔,苏軾为礼部尚书,以先朝柔远非是,乘此沮之,且诬馆伴规其私遗,陈请勿与。 球曰:『先朝盖尝赐之矣,此非中国所祕,不与何以示广大?』朝廷是其议,卒与之。 」新录辨曰:「按苏軾奏状论高丽使买书籍、金箔利害甚详,未尝詆先朝柔远为非是,亦未尝谓馆伴规其私遗也。 不知史官何据而书,诬诞明矣。 馆伴人使者,陈轩也。 球为之副尔,买书等事,主议亦不在球。 今削去七十二字。 」"壬子,中书省检会元祐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指挥:「诸路、开封府界提刑司每岁终具诸狱瘐死人数【四】,仍开析因依,申刑部。
內数多者申尚书。
在京禁系,委御史台取索,报刑部看详。
」上件朝旨,即无许分別禁系人数目。
至元祐七年,诸路具到狱死人数,刑部遂分每禁二十八人以上死一人者,更不开具。
即是今后应系囚处,岁禁二百人,许破十人狱死。
深虑州县狱官公然懈弛,甚非钦恤之意。
詔刑部今后更不得分禁系人数,依元降朝旨,將瘐死人数多者,申尚书省。
"元祐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指挥附见,不別出。 七年十二月壬子,当考详。 "
癸丑,于闐请討夏国,不许。
乙卯,新知庆州孙览知渭州。
"政目八日事。 实录脱此。 览知庆州在正月二十三日,绍圣二年六月七日乃自渭召入。 "权户部侍郎范子奇为集贤殿修撰、知庆州。
"政目初八日事。 实录在十九日,今从政目。 子奇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以集撰权户侍,八年二月八日自户侍又以集撰知庆州。 绍圣元年二月八日自集撰除宝制。 旧编载韩驹云云,已修入三月八日。 旧注一百二十四字,今削去。 "詔大寧郡王以下出就外学,宜令於亲王旧第置学舍,及差官二员充诸王说书。
就差逐位內侍四员充管勾官。
"二月三日。 "
己未,詔就差逐位管勾官四员指挥,勿行。
"罢差逐位管勾官,必有说,当考。 "
门下侍郎苏辙奏:
臣今月八日以式假不预进呈公事,窃见三省同奉圣旨:「北流软堰依都水监所奏,候下手日,先將检计到功料,奏取指挥。
」窃缘臣从来都堂聚议,常谓软堰不可施於北流【五】,利害甚明。
盖东流本人力所开,止百余步,冬月河流断绝,故软堰可为。
今北流是大河正溜,比之东流,何止数倍!见今河水行流不绝,软堰何由能立?盖水官之意,欲以软堰为名,实作硬堰,阴为回河之计耳。
朝廷既已觉其意,则软堰之请,不宜復从。
昨已於正月二十八日面奏大略【六】,以为昔先帝因河决导之北流,已得水性,惟隄防未立,每岁不免决溢之患。
小小溢决,是黄河常事,本不为大害,而数年前朝廷议□回河,王孝先、□安持因此横主河事。
昔北京以南,黄河西岸有闞村等三河门,遇河水决溢,即开此三门,放水西行空地。
至北京之北,却合入大河,故北京生聚无大危急。
自建议回河,先塞此三门,又於西隄作锯牙、马头,约水东流,直过北京之上,故北京连年告急。
缘此水势向东,故去年东流遂多於昔。
由此言之,分流之说,非徒无益,实亦有害也。
何者?每年秋水泛涨,分入两流,一时之间,稍免决溢,此分水之利也;河水重浊,缓则生淤,既分为二【七】,不得不缓,故今日北流已见淤塞,此分水之害也。
然將来涨水之后,河流东、北,盖未可知。
臣等昨问□安持,安持亦言:「去年河水自东,安知今年河水不自北?」太皇太后宣諭曰:「水官尚如此言,余人更安敢保?」臣又奏曰:「昨来安持等因河流稍东,乞於东流添埽五七緷,称此机会,不可少缓。
臣等恐安持意欲因此指挥多添埽緷,壅遏北流,不为稳便。
即指挥所增埽不得过原乞数。
然时方河涨,埽緷皆不到地,所称机会,悉是妄言。
安持等既未如意,即又奏乞北流河门只留一百五十步,盖北流河门本阔三百余步,今若塞其大半,河流既未可保其不北,若使所塞坚壮不可动摇,则涨水咽怒,必为上流之患。
京师以东,皆未免忧也。
若所塞浮虚,涨水一至,隨流荡去,人工、物料无虑数百万,顷刻而尽。
民之膏血,深可痛惜。
然臣愚意亦非敢便谓河水必北而不东也。
但欲候今年夏秋涨水之来,徐观河势所向。
水若全东,则北流不塞,自当淤断;水若復北流,则北河如旧,自可容纳。
朝廷作事务在万全,若行险徼倖万一成功,此则水官之意,臣不敢从也。
安持等既见前计不得行,则又要横截北流以为软堰。
见今北流稍缓,安持等只恐因此生淤,故立北堰。
然却因作堰【八】,欲尽留使臣、人工、物料,积渐增卑撩浅\,即是用河上诸埽人力般土填河,数月之后,积土成山,不知与见今河淤孰为多少?名欲分水,实是回河,决不可许。
臣欲乞先令安持等结罪保明河流所向,及土堰若成,有无填塞河道致將来之患,然后遣使按行,具可否利害以闻。
」太皇太后曰:「水官犹不能保河之东、北,暂时遣使,又安能知?且可重別商量。
」辙奏曰:「臣迫於异同之论,故乞遣官,若出自圣断,只朝廷商量,亦无不可。
」太皇太后曰:「纵令水官结罪,待其败事,然后施行,於事何补?」辙奏曰:「诚\如圣旨。
昔修六塔河,先责李仲昌状,其功不成,隨即责降。
此是富弼等当时繆政,不足復用。
今来圣旨极为允当。
臣退思之,尝闻顷岁北流河门阔十余里,水面阔七八里,今来河门止阔三百余步,盖水官数年以来,堙塞大河,一至於此!使洪流不安,谁任其咎?又东流河门止阔百余步,每年涨水东行,已有满溢之惧。
今復欲併入北流,理难包蓄,遂指挥中书工房,令作画一问都水监,至今未有回报。
朝廷欲作软堰,当候问得此二事委无妨碍,及臣等看详,实有利无害,乃可施行。
若不待报,遽降依奏指挥,必恐有误国事。
虽云先具功料,奏取指挥,然已令依奏下手,则是邪说已行,必致惊动觽听,且貽后患。
伏乞圣慈特赐详察【九】,降臣此议付三省,所有八日指挥,乞未行下,俟臣参假商量取旨。
河事至重,措置不当,一方生灵被害非细。
臣时在告,心有所见,不敢默已。
兼看详软堰之议,□安持等本只是奏乞令外丞司相度北流水势,如更有减落,即令用软堰权闭,元未敢乞下手。
今朝廷指挥更不相度,便令下手,即依奏之言,深属未当。
兼將来败事,安持等得以归过朝廷,尤为不便。
臣忝预执政,只合每事反復商量,不当独入文字。
只为此命一行,臣自度参假之后,必不敢爭,若大臣爭已行之命,显异同之跡,非所以示天下,故须至密入此疏,仍已一面密申三省,乞未施行。
」至是入对,奏曰:「自去年十一月后来至今百日之间,水官凡四次妄造事端,摇撼朝廷。
第一次,安持十一月出行河,先乞一面措置河事。
旧法:马头不得增损。
臣知安持意在添进马头,即指挥除两河门外,许一面措置。
安持奸意既露。
第二次,乞於东流北添进五七埽緷。
臣知安持意欲因此多进埽緷,约令北流入东,即令转运\司同监视,不得过所乞埽緷数【一○】。
安持奸意復露。
第三次,即乞留河门百五十步。
臣知安持意在回河,改进马头之名,为留河门,即不许。
安持计穷。
第四次,即乞作软堰。
凡安持四次擘画,皆回河意耳。
臣昨已令中书工房问都水监两事:其一,勘会北流元祐二年河门元阔几里?逐年开排,直至去年,只阔三百二十步【一一】,有何缘故?其二,勘会东流河门,见阔几步?每年涨水,东出水面南北阔几里?南面有无隄岸?北京顺水隄不没者几尺?將来北流若果淤断,涨水东行,係合併北流多少分数?有无包蓄不尽?今两问犹未答,便即施行,实太草草。
」太皇太后以为然。
时吕大防不入,故未及以文字进呈也。
"此据潁滨遗老传、龙川略志并欒城集所载札子,月日並係二月十二日,而实录系之三月十二日,恐误也。 今从集及志、传。 "
庚申,刑部言:元祐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南郊所降御札指挥,又官司誊本关报诸处,合以先到者为始。
从之。
辛酉,尚书礼部言:「光禄少卿韩宗师奏:『欲今后应大祠合奉俎处,並令仪鸞司计会,太常寺设捧俎饌幔,太庙於东神门外,社稷於西神门外,诸大祠於壝门外,量地之宜。
』」从之。
御史中丞李之纯言:「西贼\未附,边鄙用兵,守土之臣,不宜屡易。
盖欲责其实效,必须假以岁月。
况帅臣总握中权,指授规画,日久而后士心信服;料敌打冲,立威制胜,日久而后敌心知畏。
未有岁月浅\近,施设尚簄,而可立武事也。
近者庆、渭二帅,召还、移替,皆未成资。
若以护边有功,犹宜增秩以久任;若以备敌亡状,岂当免过而优迁?欲望精选材臣,付以閫外,应机制变,得以专行。
明示三载考绩之限,非以功进,非以罪黜,更不先期除代,庶几边事整备而敌人款服。
」癸亥,正字余中为祕阁校理。
"政目十六日事。 当考。 "
甲子,詔俵散蚕盐,徐州、淮阳军许依元祐敕,京东路、河东晋、絳、隰、磁州並罢。
乙丑,左朝议大夫、直龙图阁、淮南等路发运\副使谢卿材知相州,从所乞也。
"实录在二十九日,今从政目。 "司农少卿王宗望为发运\使。
"政目有此。 六年十月初八日为司农。 "淮南路转运\使王子渊为司农少卿。
"政目有此。 六年九月十八日为淮漕。 "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张商英徙淮南路。
"政目。 "新京西转运\副使贾易与知苏州范鍔两易其任。
"政目有此。 实录见七年十二月六日,今不取。 甲戌改徐州。 "
丙寅,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苏颂奏:「伏睹侍御史杨畏言,昨差贾易知苏州,稽留詔命二十余日,谓臣独主其事,论议簄违,致有台劾,按其罪戾,宜即严诛。
见归私家待罪。
」又请早赐黜责,詔皆不允。
初,贾易坐言事出,既復为京西路转运\副使,经郊祀赦恩,乃与知苏州范鍔对易。
颂言:易为御史,号敢言,更赦乃下迁,非是。
或请加易馆职,颂又持不可。
或指易为奸邪者,颂曰:「士大夫立朝奸邪,何可当也?须以实事论之。
既无实事,安可谓之奸邪?」有旨再议。
而杨畏及来之邵等遽劾颂,颂竟坐此罢去。
"贾范对移事,见七年十二月六日。 政目於今年二月十八日书贾易对移,二十七日书易知徐州詔旨【一二】。 苏颂传云:「会牵復前侍御史贾易知苏州,爭不决,至论于上前。 颂曰:『易与臣本无雅故,以其为御史不避权要,号为敢言,又法应牵復,既已为监司矣,乃徙知苏州,则是经恩反下迁,赦令为虚文矣。 』觽加易以馆职,颂又以为不可。 时有谓易奸邪者,颂曰:『士大夫立朝奸邪,岂易当也?须以实事论之。 既无实事,安可谓之奸邪?』有旨再议。 而諫官杨畏、来之邵言颂稽留詔命。 颂闻之,即归私第待罪。 上谓宰执曰:『言者论列中书省稽滯,而不及侍郎何也?』时范百禄为中书侍郎,有旨出知河中,而数遣使召颂,颂三上章乞致仕,不许。 因以老病辞去,乃拜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 他日入谢,上曰:『相公求去位甚力,朝廷不得已从所请也。 』九月,出知扬州。 」按杨畏时为侍御史,来之邵为监察御史,传称諫官,误也。 又颂以二月七日罢,百禄以十四日罢,传称百禄先颂出知河中,又误也。 今不取。 颂墓誌云:「颂论议持平,务循故事,避远权宠,不立党援,进退人材,弗专主己,理有未当,亦不苟从。 侍御史贾易坐言事出,既復监司,更赦降知苏州。 公谓:『易论事不避权势,号为敢言,更赦除州,非允。 』论於帘前未决,而御史杨畏、来之邵劾公稽留制书,公即拜章待罪,累上不许。 固辞老病,八年三月罢为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九月出知扬州。 」梁燾行状云:「右仆射苏颂、中书侍郎范百禄,论知宣州贾易直祕阁为权京西转运\,以易尝任侍御史,不当带权字,除命未当,议別取旨。 同列多不合,至上前,燾曰:『太常、祕书皆闕长贰,愿以召易。 』同列谓易小人不可用,燾对曰:『谓易差除不当即可,如易刚直,人多不喜,以易为小人则过矣。 陛下尝知其人忠孝,往在言路,圣諭面銟,使之尽节,必记其为人。 』」行状载贾易事与颂本传颇不同,附见,当考。 李清臣与许將小简云:「容、功之罢,虽言者乘之,殆別有谓,非面□莫悉也。 」当考。 "己巳,监察御史来之邵言:「天章阁待制林希除礼部侍郎,按希在元祐初尝除中书舍人。
臣僚论希平日受知於宰臣王珪,珪薨,珪之诸子以墓铭属希。
既已诺其请而为之文矣,然其心以珪非时望所属,不欲自为。
外示相好之跡,乃假李德芻之名。
及得王氏赠遗,则与德芻中分之。
当时论者以希行谊浮薄,不可处之侍从,故輟西省之命,而假以偏州。
未几,朝廷授以外制,易守余杭,希不能修省图报,而乃喜怒任情,不循法度。
杭州外沙巡检马信係左藏库副使,因转运\司委信以治河事,希怒信之不关白也,遣卒呼至,送当直司收勘。
既无可书之罪也,则又释之。
□山有堂曰有美,有亭曰介,相距数里,本无可通之路。
希一日大发修江兵卒披荆棘,夷山谷,而使之通焉。
既而闻术者谓二堂相通,不利守臣,则又发修江兵卒为之障塞。
其施设见於政事者如此。
方且擢贰春官,入陪法从,恐非所以明黜陟,示劝沮。
伏望追寢前命。
」"七年十月二十八日除礼侍。 八年三月初八日出知亳州。 "
辛未,监察御史黄庆基言:「南郊赦书:『將来科场依元祐二年例,荐举经明行修进士。
』此诚\朝廷搜求人材,虑有遗逸,欲取之数路。
而侥倖之徒,因缘请託,不容无滥进者。
向者荐经明行修之士,既与免解赴省试,及省试不合格,又例与特奏名,是凡被荐举者,皆可以入官也。
臣闻元祐二年诸路所荐者,甚有不协士论。
惟福建路荐朱朝倚,其人素有学问,久为太学职事;江西路荐李存,其人素有节操,累获乡举。
如此二人,乃可充选。
传曰:『进真贤,举实廉,则天下治。
』欲乞朝廷申諭诸路监司、郡守,凡荐经明行修之士,必须精加考察,委有术业行谊为乡党所尊、士论所服者,乃许奏荐。
或不如所举,则以贡举非其人之法坐之,庶几朝廷有得人之效。
」从之。
"八月十七日李尧臣殿举。 "
御史中丞李之纯言:比岁朝廷十科举士之令,盖已行之累年,近臣所荐者多,而拔用甚少,乞委辅臣详择,稍稍进任,其智勇过人可备將帅科,多是武臣推举,其类必有可用之人,宜加考察。
是日,三省进呈苏辙所议河事。
吕大防曰:「今来软堰已不可作,无可施行。
」辙曰:「软堰本自不可作。
臣本论□安持百日之间,四次妄造事端,苏颂前乞遣官按实是非,明示赏罚。
此言极当,乞依此施行。
安持小人,要动摇朝听,若令依旧供职,病根不去,河朔被害无已,不可信用。
」大防曰:「水官弄泥弄水,別用好人不得,所以且用安持。
」辙曰:「水官职事不轻,奈何以小人主之?易曰:『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未闻有小人可用之地也。
」"实录系之三月二十四日,今从潁滨遗老传及龙川略志,移入二月二十四日。 "兵部员外郎、崇政殿说书吕希哲为右司諫,"政目二十四日事。 新录乃无之。 "希哲固辞之。
"此据希哲家传,政目二月十六日希哲辞諫官。 "苏軾在邇英见希哲除命,戏谓希哲曰:「法筵龙象,当观第一义。
」希哲笑而不应,退谓范祖禹曰:「若辞不获命,当以杨畏为首。
」时畏方在言路,以险诈自任,故希哲云尔。
"此亦据家传。 "
壬申,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礼部尚书苏軾言:
臣伏见九月二十二日詔书节文,俟郊礼毕,集官详议祠皇地祇事及郊祀之岁庙享典礼闻奏者。
"九月十八日戊戌詔。 此云九月二十二日,不知何故。 "臣恭睹陛下近者至日亲祀郊庙,神祇饗答,实蒙休应。
然则圜丘合祭,允当天地之心,不宜復有改更。
臣窃怪议者欲变祖宗之旧,圜丘祀天而不祀地,不过以谓冬至祀天於南郊,阳时阳位也;夏至祀地於北郊,阴时阴位也。
以类求神,则阳时阳位不可以求阴也。
是大不然。
冬至南郊祀上帝,则天地百神莫不从也。
古者秋分夕月於西郊,亦可谓阴位矣。
至於从祀上帝,则以冬至而祀月於南郊,议者不以为疑。
今皇地祇亦从上帝,而合祭於圜丘,独以为不可,则过矣。
书曰:「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篃于髃神。
」舜之受禪也,自上帝、六宗、山川、髃神莫不毕告,而独不告地祇,岂有此理哉?武王克商,庚戌,柴望。
柴,祭上帝也。
望,祭山川也。
一日之间,自上帝而及山川,必无南北郊之別也。
而独略地祇,岂有此理哉?臣以是知古者祀上帝,则并祀地祇矣。
何以明之?诗之序曰:「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
」此乃合祭天地,经之明文,而说者乃以比之丰年秋冬报也。
曰秋冬各报而皆歌丰年,则天地各祀而皆歌昊天有成命也。
是大不然。
丰年之诗曰:「丰年多黍多稌,亦有高廩,万亿及秭。
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一三】,降福孔皆【一四】。
」歌於秋,可也,歌於冬,亦可也。
昊天有成命之诗曰:「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
於缉熙,单厥心,肆其靖之。
」终篇言天而不及地。
颂所以告神明也,未有歌其所不祭,祭其所不歌也。
今祭祀於北郊,歌天而不歌地,岂有此理也哉?臣以此知周之世,祀上帝则地祇在焉。
歌天不歌地,所以尊上帝。
故其序曰:「郊祀天地也。
」春秋书「不郊,犹三望。
」左氏传曰:「望,郊之细也。
」说者曰:三望太山、河、海。
或曰淮、海也。
又或曰分野之星及山川也。
鲁,诸侯也,故郊之细,及其分野山川而已。
周有天下,则郊之细,独不及五岳四瀆乎?岳、瀆犹得从祀,而地祇独不得合祭乎?
秦燔诗、书,经籍散亡,学者各以意推类而已。
王、郑、贾、服之流,未必皆得其真。
臣以诗、书、春秋考之,则天地合祭久矣。
议者乃谓合祭天地始於王莽,以为不足法。
臣窃谓礼当论其是非,不当以人废。
光武皇帝,亲诛莽者也,尚采用元始合祭故事。
谨按后汉书郊祀志:「建武二年,初制郊兆於洛阳,为圆坛八陛,中又为重坛,天地位其上,皆南乡西上。
」此则汉世合祭天地之明验也。
又按水经注:「伊水东北至洛阳县圜丘东,大魏郊天地之所,准汉故事,为圆坛八陛,中又为重坛,天地位其上。
」此则魏世合祭天地之明验也。
唐睿宗將有事於南郊,贾曾议曰:「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嚳,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鯀。
郊之与庙,皆有禘也。
禘于庙则祖宗合食於太祖,禘于郊则地祇、髃望皆合食于圜丘。
以始祖配享,盖有事大祭,非常礼也。
三辅故事:祭于圜丘,上帝后土位皆南面。
则汉尝合祭矣。
」时褚无量、郭山惲等皆以曾言为然。
明皇天宝元年二月敕曰:「凡所祠事,必在躬亲,朕不亲祭,礼將有闕。
其皇地祇宜如南郊合祭。
」是月二十日,合祭天地于南郊,自后有事于圜丘,皆合祭。
此则唐世合祭天地之明验也。
今议者欲冬至祀天,夏至祀地,盖以为用周礼也。
臣请言周礼与今礼之別。
古者一岁祀天者三,明堂饗帝者一,四时迎气者五,祭地者二【一五】,饗宗庙者四。
凡此十五者,皆天子亲祭也。
而又朝日、夕月、四望、山川、社稷五祀,及髃小祀之类,亦皆亲祭,此周礼也。
太祖皇帝受天眷命,肇造宋室,建隆初郊,先饗宗庙,並祀天地。
自真宗以来,三岁一郊,必先有事景灵,篃饗太庙,乃祀天地,此国朝之礼也。
夫周之亲祭如彼其多,而岁岁行之,不以为难,今之礼,亲祭如此其少,而三岁一行,不以为易,其故何也?古者天子出入,仪物不繁,兵卫甚简,用财有节。
而宗庙在大门之內,朝诸侯,出爵赏,必於太庙,不止时祭而已。
天子所治,不过王畿千里,惟以齐祭礼乐为政事,能守此则天下服矣。
是故岁岁行之,率以为常。
至於后世,海內为一,四方万里,皆听命於上,几务之繁,亿万倍於古,日力有不能给。
自秦、汉以来,天子仪物日以滋多,有加无损,以至於今,非復如古之简易也。
今所行皆非周礼:三年一郊,非周礼也;先郊二日而告原庙,一日而祭太庙,非周礼也;郊而肆赦,非周礼也;优赏诸军,非周礼也;自后妃以下至文武官,皆得廕补亲属,非周礼也;自宰相宗室以下至百官,皆有赐賚,非周礼也。
此皆不改,而独於地祇则曰周礼不当祭於圜丘,此何义也?
议者必曰:今之寒暑与古无异,而宣王薄伐玁狁,六月出师,则夏至之日何为不可祭乎?臣將应之曰:舜一岁而巡四岳,五月方暑而南至衡山,十一月方寒而北至常山,亦今之寒暑也。
后世人主能行之乎?周所以十二岁一巡者【一六】,唯不能如舜也。
夫周已不能行舜之礼,而谓今可以行周之礼乎?天之寒暑虽同,而礼之繁简则异,是以有虞氏之礼,夏商有所不能行,夏商之礼,周有所不能用,时不同故也。
宣王以六月出师,驱逐玁狁,盖非得已,且吉甫为將,王不亲行也。
今欲定一代之礼,为三岁常行之法,岂可以六月出师为比乎?
议者必又曰:夏至不能行礼,则遣官摄祭,亦有故事。
此非臣之所知也。
周礼大宗伯:「若王不与则摄位。
」郑氏注曰:「王有故则代行其祭事。
」贾公彦疏曰:「有故,谓王有疾及哀惨皆是也。
」然则摄事,非安吉之礼也。
后世人主不能岁岁亲祭,故命有司行事,其所从来久矣。
若亲郊之岁,遣官摄事,是无故而用有故之礼也。
议者必又曰:省去繁文末节,则一岁可以再郊。
臣將应之曰:古者以亲郊为常礼,故无繁文,今世以亲郊为大礼【一七】,则繁文有不能省也。
若帷城幔屋,盛夏则有风雨之虞,陛下自宫入庙,出郊,冠通天,乘大輅,日中而舍,百官卫兵暴露於道,鎧甲具装,人马喘汗,皆非夏至所能堪也。
王者父事天,母事地,不可偏也。
事天则备,事地则简,是於父母有隆杀也【一八】。
岂得以为繁文末节而一切欲省去乎?国家养兵异於前世,自唐之时未有军赏,犹不能岁岁亲祠,天子出郊,兵卫不可简省,大輅一动,必有赏给。
今三年一郊,倾竭帑藏,犹恐不足。
郊賚之外,岂可復加?若一年再赏,国力將何以给?分而与之,人情岂不失望?
议者必又曰:三年一祀天,又三年一祀地。
此又非臣之所知也。
三年一郊,已为疏阔,若独祭地而不祭天,是因事地而愈疏於事天【一九】,自古未有六年一祀天者,如此则典礼愈坏,欲復古而背古益远,神祇必不顾饗,非所以为礼也。
议者必又曰:当郊之岁,以十月神州之祭易夏至方泽之祀,则可以免方暑举事之患。
此又非臣之所知也。
夫所以议此者,为欲举从周礼也。
今以十月易夏至,以神州代方泽,不知此周礼之经耶?抑变礼之权耶?若变礼从权而可,则合祭圜丘何独不可?十月亲祭地,十一月亲祭天,先地后天,古无是礼。
而一岁再郊,军国劳费之患,尚未免也。
议者必又曰:当郊之岁,以夏至祀地祇於方泽,上不亲郊,而通爟火,天子於禁中望祀。
此又非臣之所知也。
书之望秩,周礼之四望,春秋之三望,皆谓山川在境內而不在四郊者,故望而祭也。
今所在之处,俯则见地而云望祭,是为京师不见地乎?此六议者,合祭可否之决也。
夫汉之郊礼尤与古戾,唐亦不能如古。
本朝祖宗钦崇祭祀,儒臣、礼官讲求损益,非不知圜丘、方泽皆亲祭之为是也。
盖以时不可行,是故参酌古今,上合典礼,下合时宜。
较其所得,已多於汉唐矣。
天地、宗庙之祭,皆当岁篃,今不能岁篃,是故篃於三年当郊之岁。
又不能於一岁之中再举大礼,是故篃於三日。
此皆因时制宜,虽圣人復起,不能易也。
今並祀不失亲祭,而北郊则必不能亲往,二者孰为重乎?若一年再郊而遣官摄事,是长不亲事地也。
三年间郊,当祀地之岁,而暑雨不可亲行,遣官摄事,则是天地皆不亲祭也。
夫分祀天地,决非今世之所能行。
议者不过欲於当郊之岁,祀天、地、宗庙,分而为三耳。
分而为三,有三不可:夏至之日不可以动大觽,举大礼,一也;军赏不可復加,二也;自有国以来,天地宗庙唯饗此祭,累岁相承,唯用此礼,此乃神祇所歆,祖宗所安,不可轻动,动之则有吉凶祸福,不可不虑,三也。
凡此三者,臣熟计之,无一可行之理,伏请从旧为便。
昔西汉之衰,元帝纳贡禹之言毁宗庙,成帝用丞相衡之议改郊位,皆有殃咎,著於史策。
往鉴甚明,可为寒心!伏望陛下详览臣此章,则知合祭天地乃是古之正礼,本非权宜。
不独初郊之岁所当施行,实为无穷不刊之典。
愿陛下谨守太祖建隆、神宗熙寧之礼,无更改易郊祀、庙饗,以寧上下神祇。
仍乞下臣此章付有司集议,如有异论,即须画一解破臣所陈六议,使皆屈伏,上合周礼,下不为当今军国之患。
不可但执周礼,更不论当今可与不可施行,所贵严祀大典,以时决定。
贴黄:「唐制:將有事於南郊,则先朝献太清宫,享太庙,亦如今礼,先二日告原庙,先一日享太庙。
然议者或亦以为非三代之礼。
臣谨按武王克商,丁未祀周庙,庚戌柴望,相去三日,则先庙后郊,亦三代之礼也。
」詔集议官集议闻奏。
"合祭六议,据东坡集乃称八年三月空日奏。 今从实录,实录盖因政和会要也。 "
軾又言:「臣近奏论圜丘合祭天地,非独適时之宜,亦自然上合三代。
六经为万世不刊之典,然臣不敢必以为是,故发六议,以开异同之端。
欲望圣旨行下,令议者与臣反復詰难,尽此六议之是非而取其通者,则其议可得而定也。
今奉圣旨,但云『集议官集议闻奏』,窃虑议者各伸其意,不相詰难,则是非可否终莫之决。
虽圣明必有所择,而人各自为一议,但欲遂其前说,岂圣朝考礼之本意哉?臣今欲乞集议之日,若所见不同,即须画一难臣六议,明著可否之状,不得但持一说,不相詰难。
臣非敢自是而求胜也,盖欲从长而取通也。
若臣议不通,敢不废前说以从觽论。
」"此札子据本集乃三月二十二日奏,实录不载,今增入。 范祖禹家传云:「朝廷欲从苏軾之请,令议者相詰难。 祖禹遽白吕大防曰:『当自朝廷酌其可否行之,若使相詰难,必致纷爭失体,於事何补也?』大防以为然,但批送集议而已。 」按,先已送集议,軾又奏乞须相詰难,寻又罢集议,岂用祖禹之言乎?然家传载议郊祀事,颇失先后之次,今不取。 罢集议在四月十一日。 政和会要第三十八卷郊议第四卷,元祐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苏軾奏六议,詔令集议闻奏,即载四月十一日罢集议詔,不载乞加反復詰难札子。 新录因之。 今乃掇取增入。 刘安世尝语人曰,軾此议元不曾上,误也。 或传曰假託欺诈,固当以会要为据,政和诸人岂肯虚载軾议乎?"
甲戌,知徐州曾肇知江寧府,知苏州贾易知徐州。
"十八日对易,当考。 实录在三月二十五日。 "户部员外郎胡宗师为成都府路转运\副使,国子监丞李师德为梓州路转运\判官。
"三事並政目所有,新录无,当考详刪、入。 "
丙子,天章阁待制、知陈州赵君锡知郑州。
"政目三月十六日乃自陈州改郑州。 今从实录。 "
尚书省检会市易欠户,已降今年正月朝旨,每保五百贯以下依赦除放,大姓仍不得过三保。
其已该除放人户更不奏裁外,所有其余诸般係官欠负钱物,有一名少欠数窠名者,若总计名下逐窠名欠数五百贯以下除放,虑恩惠不广。
詔每名各隨逐窠名依数除放,仍不得过三窠名;其已该除放人户,更不奏裁。
"法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敕,今附月末,明年二月二十四日可考。 "注释
【一】以待人使卖买「待」原作「侍」,据阁本及苏东坡奏议卷一六改。
【二】则中国书籍山积於高丽「则」下原衍「於」字,据同上书刪。
【三】须至再三论奏「论奏」原作「奏论」,据同上书乙正。
【四】每岁终具诸狱瘐死人数「瘐」原作「病」,据阁本、宋史卷一七哲宗纪一、续通鑑卷八二、宋会要刑法六之五七及上引苏东坡奏议改。
下同。
【五】常谓软堰不可施於北流「常」,宋史卷九三河渠志三、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上、续通鑑卷八二皆作「尝」。
按欒城后集卷一六论黄河软堰札子作「常」,与上句义合,今依原刊。
【六】昨已於正月二十八日面奏大略「八」原作「九」,据阁本、活字本及上引欒城后集改。
【七】既分为二「既」原作「能」,据阁本及上引欒城后集改。
【九】特赐详察原作「特详赐察」,据同上书乙正。
【一○】不得过所乞埽緷数「埽」字原脱,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上补。
【一一】只阔三百二十步「三百」原作「二百」,据阁本及宋会要方域一五之一五载范百禄奏改。
【一二】二十七日书易知徐州詔旨「书易」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
【一三】以洽百礼「百」原作「自」,据阁本、活字本、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三○改。
按此引诗周颂丰年语,本作「百」。
【一四】降福孔皆「皆」原作「偕」,据上引经进东坡文集事略改。
按此引诗周颂丰年语,本作「皆」,左传襄公二年引作「偕」,今依原文。
【一五】祭地者二「二」原作「三」,据同上书改。
句下原注:「夏日至祭皇地祇於方丘,孟冬祭神州於北郊。
」又累数与下文「凡此十五者」合。
【一六】周所以十二岁一巡者「周」字原脱,据阁本及上引经进东坡文集事略补。
【一七】今世以亲郊为大礼「世」原作「也」,据同上书改。
【一八】是於父母有隆杀也「是」原作「则」,据同上书改。
【一九】是因事地而愈疏於事天「事天」原作「祀天」,据同上书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