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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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八十三 李焘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八年四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八十三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八年"癸酉,1993"

全文

夏四月丁未朔,夏国主干顺遣使谢罪,献兰州,乞赐塞门寨。

詔答不许。

"詔答在十四日,此事当考详。 兰州未尝以还夏国,今又何献也?"

戊申,左朝请郎、权发遣湖州张询就差河东路转运\副使。

"政目张询河东使。 "河北东路提点刑狱郭茂恂为户部郎中。

"政目二日事。 六年正月十八日自度外提河北东刑。 "祕书丞孙朴为工部员外郎。

"政目二日事。 七年八月六日为祕书。 "中书舍人陈轩为龙图阁待制、知庐州。

"政目二日事。 实录在十四日。 "

庚戌,给事中孔武仲为礼部侍郎。

"政目四日事。 三月二十六日初除给事中。 实录十四日自舍人除给事中,与政目不同。 今从政目。 "翰林侍讲学士范祖禹为翰林学士。

"政目四日事。 实录在三月二十六日。 "

壬子,中书舍人乔执中为给事中。

"政目初六日事。 实录在十四日。 "

癸丑,降詔恤刑。

"王称东都事略:詔曰:「方夏暑时,动植之类皆以遂其长养,而吾民触禁抵法,系缚囹圄。 其深文之吏,或不能体朕钦恤之意,因循延蔓,久不为决,干阴阳之和,非细故也。 其詔天下官司之长,敬若时令,哀矜庶狱,以丕应朕志。 」"

甲寅,礼部言:「提点京西南路刑狱孔平仲奏,邓州社稷坛墙垣颓毁,坛壝芜没,並无斋厅,亦无门户。

令本州增改修建,并行下其余州县,欲乞令后长吏到任【一】,须诣社稷春秋祈报,自非有故不得委官。

」从之。

丁巳,詔曰:「朕闻五帝不相沿乐,三王不相袭礼,世有损益,因时制宜。

惟我祖宗,严奉郊庙。

当遣官摄事,皆考合於前文;唯奠玉亲祠,自裁成於大礼。

每以三岁,对越二仪;咸秩百神,大賚四海。

迄先帝元丰之末,讲方丘特祭之仪,盖將补一代之闕略,振百王之坠典。

朕惟菲德,嗣守丕基,列圣已行,谨当遵奉,先朝未举,惧不克堪。

是以昔岁仲冬,竭诚\大祀,神祇享答,祖考燕寧。

前詔有司载加集议,犹欲咨度诸儒之论,稽参六艺之文。

然礼既不疑,则事无可议,断自朕志,协于僉言,祗率旧章,永为成式。

今后南郊合祭天地【二】,依元祐七年例施行,仍罢礼部集官详议。

」詔,范祖禹所草也。

"此据新录。 政目於五月甲申,乃书「詔南郊合祭依元祐七年例」。 丁亥,又书「詔礼官罢议合祭」。 今两存之,恐新录考据未详也。 二月二十五日苏軾圜丘六议可考,并注范祖禹云云,或移注此。 刘安世云苏軾议不曾上,盖误也。 当是不从軾反覆詰难之请,因致安世误云耳。 安世所云,亦未见其详,汪应辰盖尝言之【三】。 "两浙路转运\、提点刑狱司申:「检会浙西州县累经灾伤,蒙朝廷相继发米,付本路賑济。

除接续账糶过外,逐州有见管淮南、江西等路发到賑糶不尽米四十余万石,例各陈次,別无支用。

今欲將其米趁此蚕月乡民闕食之际,各取情愿,许令人户赴官请借,每一斗候至向去秋成,纳新米八升还官。

仍限四年,均作料次,各隨本户苗税带纳。

」詔其米许兑充军粮外,余数仰置场减价出糶。

戊午,御史中丞李之纯言:「臣僚上言,乞严立制度,以绝奢僭之源;杜绝邪侈,以成风俗之厚。

至於閭巷庶人,服锦\綺,佩珠璣,屋室宏丽,器用僭越,皆可禁止。

詔令礼部將见行条贯行下。

按嘉祐敕,犹有品官民庶装饱逝珠之法,至熙寧、元祐编敕即行刪去。

窃以承平日久,风俗恬嬉,以华丽相高,而法禁纵弛,至於閭阎下贱,莫不僭踰,以逞私欲。

商贾贩易,获利日厚,则彼方采取,其数日增,最为残物害人、浮侈踰僭之甚者。

独无其法,何以示民?愿降明詔,禁广南东、西路人户采珠,止绝官私不得收买外,海南诸蕃贩真珠至诸路市舶司者,抽解一二分入官外,其余卖与民间。

欲乞如国初之制,復行禁榷珠,其抽解之外,尽数中卖入官,以备乘舆宫掖之用。

申行法禁,命妇、品官、大姓、良家许依旧制装饰者,令欲官买,杂户不得服用。

以广好生之德,而使民知贵贱之別,莫敢踰僭。

及民间服用诸般金饰之物,浮侈尤甚,而条贯止禁销金。

其鏤金、贴金之类,皆是糜坏至宝,僭擬宫掖,往年条禁甚多,亦乞修立如销金之法。

」詔鏤金、贴金之类,令礼部检举旧条;珠子,令户部相度以闻。

礼部言:「祕书省正字陈祥道状【四】:「蒙差兼权太常博士,伏睹礼文,有合行改正。

按贵人贱马,古今所同。

故覲礼,马在庭而侯氏升堂致命;聘礼,亦马在庭而宾升堂私覿。

今元会仪,御马立龙墀之上,而特进以下班立於庭,是不称尊贤才贱马之意。

』按元会仪,车輅皆在庭中,御輦、御马乃在龙墀之上,輦马不相须。

兼车輅已在庭中,今以御马在庭,仪物別无未称。

又王公侍从班在丹墀,虽居马上,而特进以下皆在沙墀,而实居马下。

若以御马在庭,以明尊贤贱马之意,於义为允。

」从之。

庚申,枢密院擬定回夏国主詔:「省所上表,遣使诣闕悔过上章,及献纳兰州一境地土,绥州至义合寨亦取直画定,却有塞门乞还赐夏国等事,具悉。

朕统御万邦,敦示大信,眷尔嗣藩之始,亟驰请命之诚\,爰给土疆,復颁岁幣【五】。

岂谓受赐而往,輒兴犯顺之师?中外交章,神民共忿!朕以尔在位未久,势匪自由,姑戢伐罪之大兵,聊用御边之中策,仍敕疆吏,许尔自新。

今则遣使来庭,託辞悔过,何乃谢章之初达,遽形画境之烦言?况西蕃故疆,中国旧地,已载前詔,不係可还。

其分境虽曾商量,在用兵亦合隔绝。

然则塞门之请,殊非所宜。

定西以东,已有前諭。

除河东、鄜延路新边界至,许从前约,令逐路经略司依前后詔,委官开立壕堠外,兰岷路未了地界,亦已令兰岷路经略司依先降朝旨委官,候夏国差到官,详先降指挥同共商量分画。

缘夏国自元祐通贡受赐,后来累次犯边,仍候诸路地界了日,可依例別进誓表,然后常贡岁赐,並依旧例。

」詔令学士院依此降詔。

先是,中书侍郎闕,尚书左丞梁燾摄事,熙州范育请修筑事,议不决,进呈次,燾再爭之曰:「熙河屡乞修筑边面,如汝遮、结珠龙、纳迷、花川、李诺平、浅\井、石门子,尽修得为便。

若先据要隘修之,其余节次可治也。

今若弃控扼之地,而治缓慢处,虽多无益,徒费国力、困边民、生后患也。

臣闻浅\井、石门子只可了熙河一路,花川应接李诺平,只可了秦凤一路。

如汝遮去纳迷七十里,李诺平去纳迷百余里,以其远应李诺平,不若近接汝遮也。

宜先修汝遮、纳迷,次及结珠龙等处。

如修得汝遮,其余未修可也。

若不修汝遮,熙河无出入之路,定西远不可保,终成后日之患。

」同列或以谓先帝知其不可,故不修筑。

燾曰:「臣闻先帝已降旨,聚粮鳩材,在通远军封桩,会先帝上僊,不及修筑,非是难其为功而不成也。

先帝要取会州,岂有不为此寨?范育计置修筑之具皆备,只俟得旨,可以立就。

如此,即涇原不须供馈。

其地膏腴,可足兵食,况係龕谷故地,西人必不敢请。

若处置得是,西人自伏。

若失措置,必须生事。

昨西夏理会质固、胜如界,累年不决,及一城定远,羌遂畏服。

」及进呈夏国詔本,燾谓詔內不须指定地界,但云一委帅臣就近从长商量,庶使守臣临机易为处置。

因进手疏论:「臣累与宰相等商量赐夏国詔书,所议改易,觽论未合。

昨因进呈,略具而陈。

边事之大,实在此一詔。

望陛下深思远虑,无苟近利,必期久远之安。

非臣独见如此,皆中外晓习边事之人共言其利。

」遂以詔中语言贴定进入,又折简宰相爭之,终不得。

会燾足疾作,是日,遂謁告免权中书省事,批出在家主印。

"范育看详,游师雄措置进筑,在七年二月末,此时燾犹未执政也。 燾执政在六月九日,盖育议久不决,燾执政,乃有是言。 今附八年四月十四日,更须考详。 梁燾行状,张舜民作:「时中书闕官,俾公摄事。 熙州范育请修筑事,议不决。 进呈次,公再爭之曰:『熙河屡乞修筑边面,如汝遮、纳迷、结珠龙、花川、李诺平、浅\井、石门子,尽修得为便。 若先据要隘修之,其余节次可治也。 今若弃控扼之地,而治缓慢处,虽多无益,徒费国力、困边民、生后患也。 臣闻浅\井、石门子只可了熙河一路,花川应接李诺平,只可了秦凤一路。 如汝遮去纳迷七十里,李诺平去纳迷百余里,以其远应李诺平,不若近接汝遮也。 宜先修汝遮、纳迷,次及结珠龙等处。 如修得汝遮,其余未修可也。 若不修汝遮,熙河无出入之路,定西远不可保,终成后日之患。 』同列或以谓先帝知其不可,故不修筑。 公曰:『臣闻先帝已降旨,聚粮鳩材,在通远军封桩,会先帝上僊,不及修筑,非是难其为功而不成也。 先帝要取会州,岂肯不为此寨?范育计置修筑之具皆备,只俟得旨,可以立就。 如此,即涇原不须供馈。 其地膏腴,可足兵食。 况係龕谷故地,西人必不敢请。 若处置得是,西人自伏。 若失措置,必须生事。 昨西夏理会质固、胜如界,累年不决,及一城定远,羌遂畏服。 』及进呈夏国詔本,公谓詔內不须指定地界,但云一委帅臣就近从长商量,庶使守臣临机易为处置。 因进手疏论:『臣累与宰相等商量赐夏国詔书,所议改易,觽论未合。 昨因进呈,略具面陈。 边事之大,实在此一詔,望陛下深思远虑,无苟近利,必期久远之安。 非臣独见如此,皆中外晓习边事之人共言其利。 』遂以詔中语帖定进入。 又折简宰相爭之,终不得。 会公足疾作,四月十五日,謁告免权中书省事,批出在家主印,时元祐八年也。 」右辖乞退状云在假五十余日。 政目,乞退当在六月半。 "

利州路转运\判官陈察为户部员外郎。

"政目十四日事。 实录无。 七年八月十六日为江东运\判。 "

甲子,资政殿学士、通议大夫、知永兴军李清臣为吏部尚书。

"六年闰八月八日,永兴召为吏书,既而寢之。 十六日改知真定,今復自永兴召为吏书。 五月三日又改真定。 政目无此。 永兴军恐当作成德军。 "光禄卿韩宗师权兵部侍郎。

"政目无此。 "权礼部侍郎王覿为户部侍郎。

"政目无此。 覿传云自发运\使召权刑侍,满岁改为户侍。 此云权礼侍,当考。 "

丁卯,四方馆使、嘉州防御使李綬致仕。

"政目二十一日事,实录无之。 "

戊辰,礼部言:「大名府新科明法侯弼等状:『窃以先朝立法,废罢明经及诸科举人,许曾於熙寧五年以前应明经及诸科举人,依法官例试法,为新科明法科。

自不许新人取应,欲销尽明经及诸科旧人。

当日务从朝廷之意,而改应新科者十有七八。

昨於元祐三年,又准朝旨,置籍拘定人数,更不许新人取应。

今来五路却將新科举人与进士一例须要就试终场十人已上,方许解发一名,显是立法不均。

欲乞依诸科例,十分中亦留一分解额,解发新科举人。

』本部勘会:存留一分解额,有碍条制。

如朝廷早要销尽各人许留一分解额,乞自朝廷指挥。

」詔五路新科明法举人,今后取应人,係就试终场者,每实及七人,许解发一名;如取应终场,止有六人已下,亦许解一人。

己巳,臣僚上言:「伏见自祖宗以来条制,凡官员亲戚於职事有统摄或相干者,並回避。

近时朝廷侍从近臣职事,或有亲戚相妨,多用特旨,更不回避。

今乃类使叔姪兄弟更相临统,则是按察之法,名存而实废矣。

望应今后內外官职事有亲戚相妨,並令依法回避,更不降特不回避指挥。

」詔依奏,內有服纪远、职事簄,临时取旨。

庚午,监察御史来之邵言:「前潁昌府教授邹浩以媚道交结苏颂子弟,乃得除太学博士。

怀其私恩,怨望朝廷,詆毁言路。

伏望屏之远方。

」詔邹浩令吏部差充襄州州学教授。

"邹浩怨谤詆毁事,当考,本传亦无之。 陈次升云:浩为苏颂所知,故除博士。 及颂罢,浩亦隨罢。 次升为御史,力乞改正。 按次升为殿院在绍圣二年十一月。 今据此改执政事作苏颂。 "

监察御史黄庆基言:「臣僚尝进札子,乞詔吏部立三法以选择守令。

窃谓此乃当今之急务,诚\使所任皆得人,则不劳而治矣。

唐名臣马周尝以告太宗曰:『治天下者,以人为本,必欲使百姓安乐,在刺史、县令尔。

县令既觽,不可皆贤,但州得良刺史可矣。

天下刺史得人,陛下端拱巖廊之上,夫復何为?』兹实確论。

伏见朝廷差注知州人,吏部惟考歷任资序以为陞迁,到部月日以定先后。

虽间有堂除,或非详择。

至如常调,每有擬注,奏钞朝上,俞音夕下,授任轻易,殊无銓量,甚非古者求贤共治之意。

欲乞应差知州军人,吏部具合入资序、人数,录歷任考课之优劣【六】,举將之多寡,有无劳绩,有无殿罚,画一申堂;中书据其员闕,审择人材,量州郡大小,地望轻重,民事繁简,擬名取旨。

如此,则銓量由於宰执,进用出於宸衷,於体加重。

庶几师帅得人,治效可致。

壬申,詔曰:「访闻日近在京军民艰得医药,令开封府体访,如委是人多病患,可措置於太医局选差医人就班直军营、坊巷,分认地分诊\治,本府差官提举。

合药并日支食钱,於御前寄收封桩钱內等第支破。

患人稀少即罢。

」"哲宗御集医治军民病患詔一道:「访闻日近在京军民病多有不安,难得医药,令开封府体访,如委是人多病患,可措置於太医局差医人就班直军营、坊巷,分认地分,看候医治。 仍於吏部选差小使臣一十人,分头管押医治,本府差官提举【七】。 所有合药并官员医等日支食钱,於御前寄收封桩钱內等第支破。 候患人稀少即罢。 速与施行。 」元祐八年四月二十六日下。 "

乙亥,点检催放欠负司状:「据雍邱县申:『准南郊赦:应人户欠阁税租并沿纳及因灾伤借贷钱谷,在元祐四年明堂以前者,並特与除放。

遂具元祐四年秋税租申乞除放。

准省部指挥:赦书上言,人户欠阁税租在元祐四年明堂以前者,並特与除放。

本县契勘:其元祐四年秋料税租,係在当年九月一日起催,当月十四日赦书,即是赦前见催欠数。

』本司检准元祐八年正月十日敕节文,应內外诸般欠负,並令所属依赦除放讫,关本司点检当否。

今来雍邱县所申事理,致依所申尚书省勘会,诸路人户秋税,虽有起催在九月一日,缘纳毕並在次年正月以后,即不係赦前实欠。

除人户元祐四年秋料欠阁税租外【八】,余並依已降赦敕除放。

」"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顾临等看详放欠。 "

是月,门下侍郎苏辙奏:「臣伏见监察御史董敦逸上言,近为川人太盛及差遣不公等,因言冯如晦缘翟庠推勘公事,枉陷徒、配、杖刑人数不少,係圣旨下御史台取勘,更不候事了,便除如晦馆职,知梓州。

今来前项指挥,乃臣所言之事,欲乞朝廷引臣前状,照会施行。

详敦逸所言川人太盛,差遣不公,指以为言。

臣以不才,过蒙擢任。

敦逸若言臣名位过分,无补朝廷,即是公议;今乃言川人太盛,显是中伤。

朝廷用人,自有资格,岂可为臣一人忝预执政,遂使川、峡四路士人皆裁抑令不得依本资差遣?敦逸又言冯如晦差除乃臣言一事,以显敦逸言臣非一,並未蒙降出,欲乞早赐行下,令三省覆实其事。

若臣稍涉私邪,乞正国法;若所言无实,亦乞辨明,免臣被曖昧之谗言。

臣窃见近日宰相已下,皆为陛下恭己责成,进退臣下,少有特出圣断,悉付之觽议,动循典法。

以此每有差除,皆须觽人僉议,方敢进擬,稍有异同,即不敢除。

惟是近日贾易、晁端彦差遣及吕嘉问奏荐恩泽,觽议不允,遂有忿爭。

因此喧传【九】,致被弹劾。

"贾易去年十月十二日除京西运\副,今年二月十八日与苏州范鍔两易,二十七日改徐州。 晁端彦去年九月六日知苏州【一○】,五年五月八日自左司为发运\,近日差遣未见【一一】。 吕嘉问去年十一月知襄州,未见奏荐事跡。 "除此之外,谁敢主张亲旧过有擢用。

况冯如晦係东川人,臣係西川,乡里隔远,全非交旧。

昨来差除,盖觽人谓其昔任御史推直日,能不徇蔡確等意倾陷士人,为確所怒,因此流落,故有此命。

臣非不知翟庠公事未了,合少迟留,只为翟庠公事,元係臣亲舅之子程之邵按发,如晦以为深仇。

臣以此须至稍存形跡,恐涉党助之邵,裁抑如晦,故不敢异议。

方以周防畏避为愧,不知敦逸反谓臣曲庇如晦,事属诬罔。

臣备位要近,诚\不欲与小臣计较是非,但恐谗口浸渍,渐不可长。

伏望圣慈早赐施行。

」"此据王銍元祐八年补录,乃四月事,今附月末。 敦逸并辙三月末已有奏章。 "注释

【一】欲乞令后长吏到任文义欠明,疑有讹误。

【二】今后南郊合祭天地「后」原作「从」,据宋史全文卷一三下、续通鑑卷八二改。

【三】汪应辰「汪」原作「注」,据阁本、活字本改。

【四】祕书省正字陈祥道状「祥」,原作「详」,宋史卷四三二有陈祥道传,仕履吻合,今据阁本改。

【五】復颁岁幣「幣」原作「弊」,据阁本、活字本改。

【六】录歷任考课之优劣「录」原作「缘」,据阁本及文义改。

【七】本府差官提举「差」原作「那」,据阁本及上文正文改。

【八】除人户元祐四年秋料欠阁税租外「阁」原作「关」,据阁本、活字本及上文改。

【九】因此喧传「喧」原作「宣」,据阁本改。

【一○】晁端彦去年九月六日知苏州「苏州」,阁本、活字本均作「蔡州」。

【一一】近日差遣未见「未」原作「谓」,依文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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