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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七年八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七十六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七年"壬申,1992" 全文
八月壬子朔,詔诸军已自毁伤避征役者,不以首免。
中书舍人孔武仲言:「臣伏见前日近臣论奏,乞罢侍从官转对,而专责以朝夕论思之效,朝廷寻已施行。
臣以谓论思者,侍从之事,然苟不持之以法度,则责无所归。
言与不言,各从其意,论思之效,果安在也?昔唐太宗闻直諫则銟激之,久不言事则誚薄之,风声所感,髃下自励,是以终贞观之世,中外无壅蔽之事,朝廷无佞媚之臣,政理之效,优出近世。
仁宗皇帝尝御迎阳门,亲策髃臣;又尝开天章阁,召执政八人赐坐,授以纸笔,使条陈政事之要。
尝谓辅臣曰:『近日上封章言政事得失者,何其少也,岂非言路壅塞所致乎!』英宗皇帝尝谓范纯仁曰:『近日风俗可嘉,髃臣能屡来言事,如此人君日有益矣。
』仁祖、英宗汲汲求人言如此,是以至和、嘉祐、治平之政,至今称颂。
昨日陛下亲御经筵,讲读官进对,凡预讲读者不过五六人,陛下闻其规戒之言亦多矣。
况侍从官不止五六人,其能言天下之事固多,患在未有以率之而已。
伏望远稽唐太宗及仁祖、英宗勤求人言之义,近推经筵许侍臣进对之意,轮流侍从官一人,以次进对,令各陈所见,择其是者推行之。
则转对之法虽废,而论思之责犹在也。
」"五月十八日,八年正月二十一日。 "
录猺人田忠稳男洪照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知京赐州。
癸丑,都水监南外丞李孝博言:「黄河埽岸夏秋水涨,由往来偷折梢木,遂成垫陷。
今欲乞每埽各置二百斛船两只,般运\修河物料,遇夜於埽下巡视。
」詔南北两丞地向著埽岸,每埽各置船一只,余並从之。
"新无。 "
遣中使赐修河官兵特支茶药。
"政目二日事。 "
甲寅,秦凤路经略司言:「秦、凤州达隆堡安远寨守御人足用,请罢凤州梁泉县差来保甲。
」从之。
管勾成都府等路茶事阎令言:「熙州获人户赵世亨造假名山茶二千余斤,从不应为重断罪,不足惩艾。
欲乞应於禁茶地分造偽滥茶,许人告捕,除依治平陆行路通商茶法断罪理赏外,其犯人送禁茶地分邻州编管。
」从之。
"新无。 "
乙卯,知大名府、资政殿学士张璪为资政殿大学士、知扬州。
吏部尚书、资政殿学士王存知大名府。
存自扬州召入为吏部尚书才儙岁,时在朝朋党之论寖炽,存言:「人臣朋党诚\不可长,然不察则滥及善人,东汉党錮之狱是也。
庆历中,或指韩琦、富弼、范仲淹、欧阳修为朋党,赖仁宗圣明不惑,今日果有进此说者,愿陛下察之。
」由是復与任事者不合,请老不许,求补外。
既除大名,辞之,改杭州。
"存改杭州在十二日,今并书。 存论朋党,据本传,盖因曾肇墓铭也。 "
枢密直学士赵彦若为国史院修撰。
"七月十七日已有修史之命。 "
召辅臣观谷於后苑。
丙辰,詔:「宗室犯私酒,尊长应取旨者,止坐本位同祖尊长。
尊长自犯,即坐本宫同祖尊长。
」"苏辙为中丞时,尝有论列。 "
臣僚言:「伏见法寺断大辟,失入一人有罚,失出百人无罪。
断流、徒罪,失入五人则责及之,失出虽百人不书过。
常人之情能自择利害,谁出公心为朝廷正法者。
今乞於条內添入失出死罪五人【一】,比失入一人;失出徒、流罪三人,比失入一人。
」从之。
"记得此有驳论者,当检附。 "
苏軾言:「准元祐三年【二】八月二十四日敕,陕西转运\司奏:准敕节文,卖盐并酒税务增剩监专等赏钱,更不支给。
本司相度,欲且依旧条支给,所贵各肯用心,趁办课利。
户部状,欲依本司所乞,並从元丰赏格依旧施行。
检会元丰七年六月二十四日敕,卖盐及税务监官,年终课利增额,计所增数给一釐;盐务专副、称子、税务专拦,年终课利增额,计所增数给半釐;及检会元丰赏格,酒务监官年终课利增额,计所增数给二釐;酒务专匠,年终课利增额,计所增数给一釐。
具如右。
臣闻之管仲,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今盐酒税务监官【三】,虽为卑贱,然搢绅士人、公卿冑子,未尝不由此进。
若使此等不顾廉耻,决坏四维,掊敛刻剥,与专拦、称匠一处分钱,民何观焉。
所得毫末之利,而所败者天下风俗,朝廷纲维,此有识之所共惜。
臣至淮南,体访得诸处税务,自数年来,刻虐日甚,商旅为之不行,其间课利虽已不亏,或已有增剩,而官吏刻虐不为少衰。
详究厥由,不独以财用窘急,转运\司督迫所致,盖缘有上件给钱充赏条贯,故人人务为刻虐,以希岁终之赏。
显是借关市之法,以蓄聚私家囊橐。
若朝廷悯救风俗,全养士节,即乞尽罢上件岁终支赏条贯。
仍乞详察上件条贯,於税务施行尤为切害,先赐废罢。
况祖宗以来,元无此格,所立场务增亏赏罚,各已明备,不待此条,方为劝銟。
臣窃见今年四月二十七日敕,废罢诸路人户买扑土产税场,命下之日,天下歌舞,以至深山穷谷之民,皆免虐害。
臣既亲被詔旨,仰缘德音,推广圣意,具论利害,以候敕裁。
」从之。
"元丰七年六月辛卯,初从京西漕司请,詔税务年终课利增额依盐酒务赏格。 軾此奏盖得请。 绍圣又改之。 据軾奏状,八月五日上,时犹称知扬州。 軾七月二十二日已除兵书【四】,但未受命,故但以知扬州论事也。 今削去「知扬州」三字。 "
丁巳,祕书丞吕希纯为著作郎、充国史院编修官。
希纯以父名著,及修国史,范祖禹乃亲妹之夫,辞。
詔依旧祕书丞,充编修官。
"此以栖亩志增入。 "
左朝散郎韩治为太常丞,"十六日,□立礼云云。 "太常丞孙諤权利州路转运\判官。
"十六日,□立礼云云。 "熙河兰岷路经略使范育言:「措置河南蕃族利害,枢密院看详有未尽事理。
其一,河南所乞归顺部族,有无结□齪所管族分,结□齪愿与不愿归汉?若其人与阿里骨同意,本不知族下有谋\,万一手下自有兵马,必须用兵相敌,乃是河南从此未得安静。
未委可与不可先以瞎养□事开说结□齪,使晓知祸福,令其属汉,毋助阿里骨,然后河南可以不招而定。
结□齪其父被擒,终有怨汉之意,若未能听服,即河南部族如何可以招纳?其二,阿里骨境內虽闻携贰,终未得的实,若便招其部族,有无事体未安?其三,假令不问结□齪强弱,阿里骨存亡,便筑城招纳愿顺之人,缘夏贼\未顺,若两贼\相合,以挠熙河,何以枝梧?其四,顺汉首领皆因包顺送到蕃字,抚定之后,本人必望主领河南一带,奏乞包顺充都首领。
缘今来河南一带地分,兵势可与不可专委一员管勾,并河南一带见係结□齪管勾,万一结□齪果肯顺汉,若並隶包顺,即於结□齪未安;或止令结□齪依旧管勾,又於包顺未便。
当如何措置,可以诱激包顺用心勾当,又使结□齪乐为汉用?其五,约度到今来所费不过三十万贯,缘向去抚定应部族首领以下请给犒设之类,及创添城寨兵將诸色费用,且以通远军、熙岷等州蕃部请给,比较岁约添几何,既无盐井、坑冶等课利,又无民兵营田地,即向去经费如何可以应副?其六,今来招抚河南部族,係令输诚\顺汉,所乞筑城,止是洮州及以东地內,今若如规画之间,一切抚定,则地分大段阔远,不委將来合为界处、四至相望,并去见今州、城、堡、寨,约多少地里,內岷州地里必更辽远。
未委用与不用更置城寨,就近统制弹压?其七,河南见属西蕃,大小族分都计若干,珠旺各在何处有,是何族分已曾送款,是何族分未有归汉之意,各別绘图以闻。
」"旧录云:枢密院自元年经画西羌,掇拾前人遗跡,条画计略,卒为空言,致此益不循服。 夏人尤察其虚文,数犯边,杀略不可胜计,终元祐不能定。 新录辨云:上文是枢密院看详,范育措置河南蕃族利害,有未尽事理,因为七说问之。 务在审度事势,招纳降附。 今史臣忽如此詆之,殊不可晓。 范育在绍圣间,独以元祐时守边有劳,不附奸臣受赏。 此书载枢密院看详文字,必其间有范育措画已经施行者,如云「卒为空言,益不循服」,是育与有罪也。 此言本以枢密院,而实附范育,其自相抵忤为多,合刪五十二字。 要是范育答此七问,九月一日范育云云,却非此答。 二十八日己卯,育再具事件,可考。 "
己未,东上閤门使、知兰州种谊领保州团练使,再任。
詔:「诸路经略司,密諭诸將,除严设隄备以防寇至外,並仰巡护人民,先远次近,併力收获。
若別无西贼\侵犯,不得贪逐小利,轻易出兵,却致引惹,损坏田稼。
」先是,有詔许诸路择利浅\攻,而边將频出兵討掳,多杀老小,虑诸路贪功致寇,故因防秋,復加条约。
太常寺言:「修广圣宫毕工,所有真宗皇帝御容,合行告迁归殿。
」詔以礼部侍郎曾肇为礼仪使。
"六月十八日,肇为礼侍。 七月二十二日,礼书胡宗愈为礼仪使。 不知何故改差,当考。 "內勘內臣黎元佐等,"政目八日事,当考。 "白札子拨还,泛差军马请受。
"政目八日事,当考。 "庚申,工部言:「都水监奏,今后一年起夫,一年免夫等事,臣僚及诸路监司相度到,有称出钱免夫便,或称不便者,今欲乞去役所有八百里外更不科差,五百里內即起发正夫,八百里內如不愿充夫,愿纳免夫钱者听。
缘纳钱日限內一半係正月,一半係六月,仍乞令人户据六月合纳一半钱数【五】,隨夏税送纳,如出限尚未纳钱数,与免倍纳罚;如此年合当夫役,须得正身前去,更不许纳钱免夫。
及都水监乞河防每年额定夫一十五万人,沟河夫在外。
今相度除逐路沟河夫外,欲乞额外定诸河防夫共一十二万人,或工少夫多,並於逐路量分数均减。
如紧急工多,分布不足,须合额外增数,令內外丞別作一状,具著实利害,保明以闻。
所有本路沟河夫数,並於管下以远州县均差趲那,近裏州县夫应副河埽役使。
」詔科夫除逐路沟河夫外,其诸河防春夫,每年以一十万人为额,河北路四万三千人,京东路【六】三万人,京西路二万人,府界七千人。
如遇逐路州县灾伤五分以上及分布不足,须合於八百里外科差,仰转运\司保明以闻。
仍自科元祐八年春夫为始。
余並从之。
"新本刪要。 "
壬戌,鄜延路经略使范纯粹言:「契勘本路蕃官,自来有因归顺,或立战功,朝廷特赐姓名,以示旌宠。
如威明善为赵怀顺,均凌凌为朱保忠是也。
后来有蕃官无故自陈乞改姓名,经略司不为止遏,据状申陈,省部亦无问难,遂改作汉姓,如伊格为白守忠,鄂钦为罗信是也。
亦有不曾陈乞,衷私擅改作汉姓,如罗凌之子为周俊明是也。
见今更有蕃官攀援陈乞,盖是自来未有禁约,致蕃部无故自便,衷私撰改汉姓。
窃详古者赐姓命氏,皆朝廷所以酬功德,別忠勤也。
今乃使外蕃种类,无故自易姓氏,混杂华人,若年岁稍远,则本源汨乱,无有考究,汉蕃弗辨,非所以尊中国而別族类也。
兼蕃族既自能改易汉姓,即不以得姓为重,朝廷旌宠之意,恐有时而不行。
须至奏陈乞立法止绝者,欲诸路蕃族,除係朝廷特行旌宠赐与姓名外,即不许陈乞改作汉姓。
所有今日以前,不因朝廷赐姓之人,並行追改,各令依旧。
如允所奏,只乞朝廷访闻立法行下。
」从之。
"纯粹以七年八月十一日奏此,二十三日得请。 实录於二十三日略载此奏,今全录之。 仍移得请并附见此。 "
癸亥,兵部状:「检准元祐贡举敕,寺、监长贰,各许奏举武举一人。
今来御史台等处牒到祕书少监二员,即係祕书省官。
本部看详,称省者在寺、监之上,兼逐官亦係少监。
今相度祕书省长贰,欲並关报,各许保奏武举一人。
」从之。
"法册八月十二日敕。 "
乙丑,江西转运\司言:「诸路监司承朝旨差官置司推鞫,其所差官仍躬亲被受合为制使,以『制勘』为名。
所有监司被受朝旨下本司差官置司勘公事,合以『推勘院』为名。
」从之。
户部奏:「准度支关准元祐七年八月一日敕节文,户部状:梓州路转运\司奏,本路合预俵元祐八年分和买紬绢等价钱,乞借拨常平钱。
奉圣旨许借常平钱三万贯,其买到紬绢,令提刑司拘管,候转运\司收簇到钱,对行交拨,关请施行者。
本部检准户部右曹令,诸他司借用钱物,虽奉朝旨亦执奏。
今来所借常平钱有碍上条,伏候敕旨。
」八月十四日奉旨:「特依前降指挥。
」
降授通议大夫章惇知湖州。
"惇知湖州,此据政目十四日所书。 实录无之。 六年八月十八日,惇復正议大夫,朱光庭缴还,詔候一期取旨。 今將满一期,亦未復官,但除郡耳。 八年十二月復职,明年四月二十一日,犹以降授通议大夫復左正议大夫,即拜相云。 "寻復提举洞霄宫。
"此据惇行状附见,不得其时。 行状云:服闋,再除洞霄宫,不载湖州,应是惇辞湖州,復请宫祠也,更须详考之。 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復资政。 "
是日,詔太庙復用牙盘食。
先是,每行祀事,並於礼料外设常食一牙盘,元丰中罢之。
吕希纯为礼官,尝建议曰:「窃考礼经,先王之於祭祀,皆备上古、中古及今世之食。
郑康成解礼运\,以荐其血毛,腥其俎,为荐太古之食;以熟其殽,荐其燔炙,为荐中古之食;『然后退而合亨,体其犬豕牛羊,实其簠、簋、籩、豆、鉶羹』为荐今世之食。
又曰:『今世之食,於人道为善也。
』荀子曰:『饗尚元尊而用醴酒,祭嚌大羹而饱庶羞,贵本而亲用也。
』宋有天下,距商周之世千有余年,凡饮食器皿,先帝先后平日之所饗用者,与古皆已不同,则於宗庙之祭,不可专用古制,亦已明矣。
故所设古器礼料,即上古、中古之食也,荀子所谓贵本者也。
牙盘常食,即今世之食也,荀子所谓亲用者也。
而议者乃以为宗庙牙盘,原於秦汉陵寢上食,殊不知三代以来自备古今之食,而荀子有贵本亲用之言。
窃虑议者又以为景灵原庙自荐常食,则宗庙之祭,可以专用古礼。
臣窃以为国家既建宗庙,岁时奉祀,必求祖宗顾享,非以为虚文也。
况如僖祖及孝惠等四后,有但祭於太庙,而不祭於景灵者乎?国家於宗庙之祭,非不尊且重也。
六官百司,奔走承事,然其所荐之饌,乃非今人之所能食。
如此,则望祖妣之来享,后嗣之蒙福,不亦难乎?臣欲乞今后每遇皇帝亲祀,及有司摄事,並依祖宗旧制,每室除礼料外,各荐常食一牙盘。
庶於礼义人情,咸得允当。
」於是始从希纯之议云。
"元丰元年七月十九日,罢牙盘。 据蔡絛会要,乃是元祐七年八月十四日,从希纯奏始设之。 今追书希纯奏,仍据希纯栖亩志增入。 "
丁卯,以权兵部郎中杜纯充皇帝贺辽国生辰使,六宅使郝惟几副之。
权刑部侍郎王覿充太皇太后贺生辰使,皇城使、忠州刺史张藻副之。
惟几更名惟微,避其国讳也。
殿中侍御史□立礼充皇帝贺正旦使,內殿承制、閤门祗候向縡副之。
太常少卿宇文昌龄充太皇太后贺正旦使,供备库使曹读副之。
纯以目疾辞,权户部侍郎范子奇代之。
"二十二日。 "子奇又以足疾辞行,太府卿刘忱代之。
"二十六日。 "寻改差忱馆伴高丽使人,以刑部侍郎丰稷代之。
"九月二日。 "
左奉议郎、集贤校理陈察为江东路转运\判官。
"八年四月十四日,为户外。 "殿中侍御史□立礼言:「臣伏睹知枢密院韩忠彦长子治,昨自左朝散郎、祕阁校理丁母忧,服闋朝见,未数日即除太常丞。
三省以其执政之子,必欲择一优便见闕授之,特为之罢一见任太常丞孙諤出为利州路转运\判官,其先授下本路运\判陈察,仍指挥別与差遣。
除目初下,士论沸腾。
且太常居九寺之首,以议论典礼为职,平日拣拔人材,最为重选。
孤远寒士,未易得之。
今孙諤到任曾未数月,不闻自请补外,而无故出之;陈察亦係见任馆职,待此已及数月,將欲赴任而无故罢之。
去二寒士而用一势家,搢绅之士所以为之不平。
伏望寢罢韩治新命,改授一闲局,或且令在馆供职,以避亲嫌。
」"太常丞、集贤校理孙諤权利路转运\判官,在三月二十六日。 集贤校理、左奉议郎陈察权江东转运\判官,在八月十六日。 韩治除太常丞,在八月六日。 "
己巳,詔河东、陕西弓箭手,自今应排转承袭、承替、补职付身文字,除十將以下从经略司一面给帖外,余悉令兵部勘当,上枢密院。
都虞候以上降宣,指挥使以下降朝旨,令经略司给牒。
辽国令涿州移牒雄州称:「奉辽主旨,夏使告乞应援,缘南北两朝通好年深,难便允从。
委涿州牒雄州闻达南朝,相度施行。
」詔雄州回牒涿州具夏国犯边事状,闻达照会。
壬申,御邇英阁,侍读顾临读宝训。
至王沿论引漳水灌溉,王軫以为不可。
读毕,上问顾临曰:「沿、軫所论孰长?」临奏释沿、軫所说意。
上曰:「是何说可行?」临曰:「沿说可行。
」上宫中恭默不言,唯讲读时发问。
他日,右仆射吕大防进曰:「臣侧闻顾临读宝训引漳河灌溉事,臣谓大抵河渠利害,最为难明,朝廷不可不详知本末。
如本朝黄河,持议者有三说:一曰回河,二曰塞河,三曰分水。
今议者欲以两河四隄分减水势,两河筑四隄。
一河用二隄,劳费虽少,后必决溢。
两河四隄,劳费稍增,久可无患。
如汉武帝时,河决瓠子,筑隄障塞,仅可支七十余年。
本朝昨有二股河分流水势,粗免河患,后因闭塞,一股併入,一股合流,遂至决溢。
分水之利,从可知矣。
今为四隄二河,分减水势,实为大利。
"旧录云:先帝顺水之性,北行故道。 大防主回东流,故有二隄、四隄之议。 使□安持罢河北民力,积土木为隄,五年而成,捍水东行,未几,卒决而趋北。 大防輒因经筵,肆言河事钞法,纵意穿凿,率无按据,盖由不学无术,妄乱建明,故立异意,轻摇政本。 新录辨曰:上文议河三说,大防之意,以四隄为分水,二隄合为回河。 四隄为是,二隄为非。 今史臣以四隄、二隄合为回河,又兼钞法詆之,似不相类,兼后来臣寮论□安持等事,已备载章疏,此书乃专怒大防,故凡有建明,必蒙丑詆,然其语太甚,合刪九十一字。 "
癸酉,兵部尚书、龙图阁学士苏軾兼侍读。
"七月二十二日除兵书【七】,今又加侍读,不知已入朝未也,当考。 "
詔令御史中丞、侍御史、并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各同举台官二员以闻。
户部言,成都府等路茶事司奏,先被旨於本司钱內拨二百万贯充额定本钱,太少。
詔令拨三百万贯充,其余剩钱物,除年例合该支使应副外,余並以金银见钱,关本路提刑司拘收封桩,每季依条具帐供申。
鄜延路经略使范纯粹言:「第三將、皇城使解元忠部兵至星布与贼\斗敌,获级一釐以上,將还,为贼\所追。
觽兵爭路奔溃,元忠单马间道还寨,归罪所获生口,斩之,不报帅司。
又移易公使钱,诈作犒设支用,及分遗王普以下,嘱其勿言。
」詔解元忠为累立战功免勘,特追两官勒停,仍初□展一期。
乙亥,左司諫虞策请詔沿边帅臣密戒將官,抚养士卒,凡军中裒剥,一切横费为士卒害者,止之。
又言:「西贼\万一大入,一路之力不足枝梧,而诸路帅臣势均力敌,不能相援,望严敕帅臣,牵制策应他路。
並先精讲必胜之策,悉力一心,迭相为用。
若实有牵制策应之利,不能精虑悉力,將官依法,帅臣降黜。
」从之。
广西经略司言:「前东头供奉官、邕州永平寨监押苏佐,自交趾与故邕州驻泊都监、供备库副使曹春卿妻李氏等一十七人,泛海逃归。
」詔苏佐并家属等九人,令广西经略司候审问讫,给还递马驛券,优与盘费,差指使一名,伴押上京;余八人令在彼安泊,优加存恤,仍具合如何安排以闻。
"十二月二日,佐等授官,元陷没时当检。 "
丁丑,召河东节度使致仕、潞国公文彦博,太子少师、宣徽南院使致仕冯京,太子少傅致仕韩维,入陪郊祀。
戊寅,吏部言:「见使闕內诸宫院教授一十一处,自来少得应选之人,致差注不行。
」詔令后诸宫院教授闕,並归中书省差。
开封府言:「准敕,遇大寒风雪之日,支俵乞丐人钱,特就官私贫院支俵。
缘此冻馁病悴之人,赖以全活者甚觽,然措置条约,有所未备。
今相度,欲乞十月以后,下诸厢抄札人数给散牌子执收,每遇支散月分,乞下吏部预选差定经任小使臣二十八人,准备与诸厢使臣等分定地分。
如遇合支俵月分,自早亲诣贫院,逐处俵散,约限至午未时已前了当。
如有死亡,及逐时增添人数,並画时申报本厢使臣抄上姓名照会。
」从之。
"新无。 "
荆湖南路转运\提刑司言:「体访得本路役兵盖因裁减人额请受则例后来,役使频併,迫於飢寒;或差出他路,不支请受;或兵官不能举职,使劳役不均,是致逃亡。
虽有法禁,多不遵守。
」詔诸军差出合请口券,或分擘请受者,虽在別路,並听挨排月日勘请官司以时给遣。
己卯,熙河兰岷路经略司言:「得南籛族供备库副使兀征声延状,闻阿里骨恶温溪沁向汉,以邈川献与夏国,方使人召溪沁令赴青唐。
又阿里骨疑心牟族党叛己者,杀其大首领溪论儿、驴彪等三人。
朝廷以温溪沁与阿里骨久已不协,外虽往来,內实猜贰,常疑溪沁为汉间已。
其所传探虽未的实,缘溪沁先已许至阿里骨处,及阿里骨方忧內溃,欲阴结夏贼\自固,万一溪沁为阿里骨以计拘留,或为驴彪等阴有杀害,夏贼\乘之以袭取邈川,则西贼\展界,遂至河州,从此渐窥河南诸羌,恐为患不小。
」詔范育约度,温溪沁如未往青唐,即以勾当別事为名,差人至溪沁处,仍以所闻作帅臣意,密委差去人面諭溪沁,令自谨备,毋轻易出入,以防他虞。
并令范育相度,若夏贼\果攻邈川,救之则阻河,不救则溪沁素忠於汉,难以坐观,不为应援。
又失邈川,益生边患。
仰深计熟虑,豫为方略,密具以闻。
范育再具到洮州青藏等处修城,招纳河南部族未尽事件。
枢密院言:「阿里骨近累乞汉家久远不侵占蕃家地土文字,经略司已委曲回答云:『汝但不於汉界作过,我汉家自是於蕃界別不生事。
』方西夏未顺,日严边备,若先自违约,招纳河南生羌,不惟失信於外国,又与西蕃生衅,徒使两贼\相藉合谋\,腹背为患,深为不便。
除洮州界修建城寨,自合依本司奏候夏国疆界了当,西蕃部族一向寧息,別议兴修外,詔范育疾速诫约缘边,不得擅便招纳西蕃部族,却致引惹生事。
如有密諭诚\款之人,即仰多方存恤,以意羈縻,婉顺发遣,依旧住坐。
」育寻遣使諭邈川,未至而温溪沁溪巴温遂往青唐,果为阿里骨拘留。
"青唐录载此事於六年六月,误也。 今改之。 青唐录云,汉使未至青唐,温溪沁、溪巴温已为阿里骨拘留。 范育所差人,盖往邈川諭温溪沁父子勿往青唐也。 今稍刪润修入,八月六日丁巳,七事可考。 "知襄州、集贤殿修撰章衡知河阳。
"二十八日。 "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杨汲知襄州。
"十一月二十四日改越州【八】。 "太仆卿、直龙图阁谢卿材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
是月,詔降授皇城使、管勾灵仙观宋用臣□遥郡刺史,外州任便居住。
中书舍人孔武仲缴还词头,不行。
"此据政目,二十二日,宋用臣□遥郡外州住;二十四日,孔武仲缴用臣词头。 按武仲及用臣传並不载此,今姑於八月末著其略,须细考之。 六年闰八月庚辰,绍圣元年七月丁卯,合参照。 "注释
【一】今乞於条內添入失出死罪五人「今」原作「令」,据阁本及宋会要刑法四之七八改。
【二】元祐三年「三」,苏东坡集奏议集卷一二乞罢税务岁终赏格状作【二】。
【三】今盐酒税务监官「盐」原作「监」,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四】軾七月二十二日已除兵书下「二」字原脱,据本书卷四七五元祐七年七月癸卯条补。
按:元祐七年七月壬午朔,癸卯为二十二日。
【五】仍乞令人户据六月合纳一半钱数「令」原作「今」,据文义改。
【六】京东路「路」原作「河」,据文义改。
【七】七月二十二日除兵书下「二」字原作「三」,据本书卷四七五元祐七年七月癸卯条改。
【八】十一月二十四日改越州「一」原作「二」,据阁本及本书卷四七八元祐七年十一月癸卯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