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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六年十一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六十八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文
十一月乙酉朔,太中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刘挚为观文殿学士、知鄆州。
麻制以从挚所乞为辞。
工部言:「营造应纳退材,当官量长阔径厚,监脩或主管人就役兵限五日送受纳场务,纳讫,限次日给钞,仍具收附物数申监,掌簿人吏限一日勾销。
如违,各论如官文书稽程律,至罪上者,监脩人降罚重难差遣,主管人降一名,监当或监脩官届终不觉察,三次理为遗闕。
」从之。
"新削。 "
户部言:「请广南东、西路应用大棹船兴贩私盐告捕获,虽杖以下罪,不以借赁运\致,其船並没官,仍別估价给卖。
」
丁亥,左朝散郎、祠部郎中杨康国为京东路转运\副使。
左承议郎、祕阁校理、知絳州刘唐老提点秦凤等路刑狱【一】。
"唐老前与杨康国、徐君平俱罢言职,今与康国俱除监司。 当考。 "左承议郎、提点秦凤等路刑狱游师雄为祠部员外郎。
左朝请郎河北转运\副使秦中为金部员外郎。
戊子,翰林学士范百禄言:「臣前月二十九日奉宣召面奉圣諭,右仆射刘挚累乞出,除观文殿学士、知鄆州。
已准宣告白麻,至今七日【二】,窃闻未曾降出誥命者。
缘臣初无奏稟,今则敢不尽愚。
臣窃以自古圣明之君,进退大臣,未尝不厚之以礼义廉耻之分,以示人主体貌之所当然,以全大臣始终出处之际。
如此者无他,所以重堂陛之峻,使国家等威,朝廷理势,尊重而不陵也。
朝廷初以挚为贤哲,以为公忠,以为当为辅弼,而授之以位,任之以政矣。
及乎言者论其操行改前,不克有终,某事足以谓之过,而审其不宜为辅弼,则所授之位,所任之政,收还之可也。
如其所请而罢出之也,贾谊所谓:『故贵大臣定其罪矣【三】,犹未斥然正以謼之也,尚迁就而为之讳也。
』今明詔臣以挚累乞出而有是命,臣当是时,谨奉德音,更不復有所奏稟者,此也。
既而闻给事中封还麻制,人人籍籍,传道其言,以为制词中不著其过失,因请留之。
臣以为陛下始以为贤而相之,今闻其非而罢之,不欲累其过者,足以为贤者讳也,亦足以为朝廷重堂陛之峻,增崇高不陵之势也,是进退大臣之洪范也。
若必欲累其过,而使四方闻之,则是用相有失当,而朝廷之体弗重也,岂所以重堂陛之峻,而增崇高不陵之势也哉?臣窃议论其罪者,则恨不行窜殛之罚,欲其留者,则恨不能为攀援之计。
恭惟明詔,所处曲尽至当而无疑矣。
今或言曰,如其有过,则不当除学士,是皆悠悠之谈,不足以裨国是而广上德也。
宰相拜罢,系朝廷用否而已,岂以职名与大字为轻重乎?是乃礼命之文,而非所以寓褎贬之实也。
伏望圣慈深察至当之体,固执已行之命,炳如日月,公如天地,质之典故,无可疑者。
伏望断自圣意而行之,天下幸甚!」
壬辰,给事中朱光庭知亳州。
初,刘挚罢相,麻制过门下,光庭封还,言挚忠义自奋,力辨邪正,有功朝廷,擢之大位,一旦以疑而罢,天下不见其过,言者若指臣为朋党,愿被斥逐不辞。
御史中丞郑雍言光庭朋党,乞正其罪。
殿中侍御史杨畏又言挚多朋党,必相救援,一切勿听。
於是光庭与挚相继俱罢。
"郑雍旧传云:「宰相刘挚用事久,党与中暌,雍因劾挚威福自恣,天下士爭趋其门,宜罢出以收主柄。 疏入不报。 」不知旧传所谓党与中暌者,指何等人。 当考。 雍新传但云:「劾挚威福自恣,宜罢去,以收主柄。 又疏王巖叟等三十人以为挚党。 」不知雍所谓挚党三十人者姓名,已附十月十八日。 旧传乃无此,新传盖缘元祐编类章疏。 "光庭之封还麻制也,吕大防尝召光庭諭旨,光庭不至,故但以本官出。
"此据王巖叟日录:「朱光庭再知亳州,吕大防以其召而不至,又不悦其封还麻制,故但以本官出。 帘中殊不怒也。 」当考。 孙升行光庭亳州制词云:「士之自信特立,无媿俯仰,行己所志。 若夫居官守职,亦曰奉法循理而已。 尔虽篤于自信,然制由中出,命布外庭,轻行举駮,则法所不与,召之论议,则拒而不至。 持特立独行之志,忘奉法循理之守。 宜还从橐,出守旧邦。 体我矜容,厉汝诚\节。 」"
宝文阁待制、知亳州叶康直为兵部侍郎。
宝文阁直学士、知扬州谢景温知寿州。
景温坐荐前通判王巩,及明其在官无过,故责之。
"此据景温本传。 旧传云:「再知扬州,通判王巩与宰相刘挚姻家,朋附苏辙等为奸邪,还朝除知宿州,人言在扬尝赃滥,罢之。 巩自诉,得密州,復以人言而罢。 景温荐其有政事材,因明其在扬无罪,坐是謫知寿州。 」今从新本。 "詔皇城使、嘉州防御使、管勾麟府路军马张若訥,皇城使、太原府路都监、知麟州孙咸寧,皇城使、象州防御使、知府州折克行,所以斥堠不明,及不豫为清野之备,致西贼\如蹈无人之境,恣行劫掠。
张若訥降一官,充鄜延路兵马鈐辖;孙咸寧降两官冲替;折克行罚金二十斤。
已而御史中丞郑雍言:「麟路州界及诸城堡,为贼\杀虏人民孳畜、烧毁田舍不少,若訥等责轻,臣恐边臣观望,愈增弛慢。
望推原军法,明示威信,少谢一方之民,以为边臣之戒。
」詔咸寧降监当差遣,若訥降充鄜延路兵马都监,克行降一官。
"九月二十九日,又明年五月二十五日,又绍圣三年正月二十七日。 "
詔新历以元祐观天历为名,命工部侍郎王钦臣撰序。
癸巳,观文殿大学士、右光禄大夫、知河南府韩縝为武安军节度使、知太原府。
"政目在十月初八日。 "观文殿大学士、太中大夫、知太原府范纯仁知河南府。
"政目同。 闰八月壬午当考。 "
詔免西京进奉。
"政目九日事,附此。 "
己亥,吏部言:「武臣丁忧者,给假一百日,並不得离任。
即合给假一百日,而欲奔丧或护丧前去,於假內可还者,听,仍理为在任月日。
」从之。
"旧录特详。 今从新录。 "庚子,左朝请郎、监察御史安鼎知絳州,从其请也。
鼎劾苏辙不当,故出。
"七年三月,鼎责知高邮军,可考云。 "左奉议郎、祕书丞、集贤校理张耒为国史院检討官。
"二十一日为大著。 "
三省、枢密院言:「元祐六年秋季入流一百七十人,六年比五年少四十六人。
又將前次科场大礼奏荐转官、换授人数,以三年分为十二季【四】,以一季约一百五十四人有奇,并元祐六年秋季入流,共二百七十八人。
除身亡、致仕、勒停、丁忧、寻医、侍养、分司假满、落籍敘用、服闕、寻医年满比折外,其入流少一百三十五人。
」
秦凤路经略司言:「乞应沿边事权许从宜措置,庶免缓急拘碍失事。
」从之。
其陕西、河东逐路经略司依此。
辛丑,户部言:「诸州见役投名衙前,所歷重难合得支酬见钱,愿留在官指买场务,除见买扑人依合接续再买外,余並从投状依额钱指买,愿三两人同状承买亦听。
限满,先给衙前。
其经减钱场务,召入添钱,即限满给卖价高者,如衙前与百姓价等,亦先给衙前。
若已歷重难钱不及额数,但及七分,亦许指买。
所少额钱,分四季纳,令家人勾当,不妨本身差遣。
如愿却交卖与人者,不以钱数多少,许衙前收为饶润。
」从之。
中大夫、守中书侍郎傅尧俞卒。
太皇太后谓执政曰:「尧俞清直人。
」又曰:「金玉人也,可惜不至宰相。
」对曰:「尧俞自仁宗时至今,始终一节,有德望,真可为朝廷惜。
」上輟朝临奠,赠右银青光禄大夫,諡献简。
司马光尝谓邵雍曰:「清、直、勇三德,人所难兼,吾於钦之畏焉。
」雍曰:「钦之清而不燿,直而不激,勇而温,尤为难矣。
」时以雍之言为然。
"旧传云:「尧俞在位二年,专以朋奸为安身计。 」新传削去。 "
壬寅,左朝请郎、祕阁校理、守起居舍人陈轩,左承议郎、集贤校理、守起居郎孔武仲,並为中书舍人。
左朝议大夫、集贤殿脩撰范子奇为权户部侍郎。
"八年二月八日,仍以集贤殿知庆。 "左朝散大夫、集贤殿脩撰黄廉为给事中。
"五年九月十八日为陕西都漕,今召入,七年正月就职。 "左朝请大夫、权户部侍郎马默为宝文阁待制、知蔡州。
"政目云:「默知徐州【五】。 二十四日,孔武仲缴默词。 」与实录不同。 当考。 "龙图阁待制、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钱勰为工部侍郎。
工部侍郎王钦臣为给事中。
"二十四日孔武仲駮奏可并此。 "左朝奉郎、直龙图阁、权管勾西京留守司御史台文及为集贤殿脩撰、知河阳。
左朝奉大夫、成都府路转运\副使吕陶为左司郎中。
朝散大夫、集贤殿脩撰、知徐州杨汲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
左朝请大夫、右司郎中穆衍权陕西路转运\使。
初,西人自绝岁赐,沈然不知其谋\,诸路严戒备御,并暣乘隙浅\攻,为困贼\计。
久之,寂无所闻。
王巖叟议遣使,同列皆云未须遣。
巖叟密告吕大防曰:「今日之事不可忽,不知诸路所以备御者果如何,朝廷必皆知其实。
大敌在前而豫遣一使,非过举也。
」大防以为然。
及於帘前开陈,巖叟和之。
议遂定。
初欲专遣两使,分五路。
衍既有是除,乃议即令衔命往涇原、秦凤、熙河,又就遣转运\判官张景元使鄜延、环庆,按实以闻。
凡事干经略司者与经略使有己见必欲面陈,亦听候衍回入奏。
寻詔衍不候搬家接人先发,又赐以金紫服。
"此据王巖叟日录,因穆衍谢,□令起发。 乃二十六日事,今并书。 赐金紫,据政目乃十二月二日事,亦并书。 "
置六曹准备差遣官。
"政目十八日事。 当考。 "
癸卯,刑部言:「配沙门岛人,强盗亲下手或已杀人放火,计赃及五十贯,因而强奸、亲殴人折伤、两犯至死,或累赃满三百贯、赃二百贯以上,谋\杀人造意或加功而致死,十恶本罪至死,造蓄虫毒药已杀人,不移配。
强盗徒伴杀人,元不同谋\,赃满二百贯,遇赦移配广南,溢额者,即配远恶处牢城。
余犯遇赦,移配荆湖南北、福建路州军,溢额者,即配广南牢城。
沙门岛人遇赦不该移配、并遇赦不还而年六十以上、在岛五年,移配广南牢城;在岛十年,依余犯格移配。
篤疾或年及七十、在岛三年以上,移配近乡州军牢城;犯状应移而老疾者同。
其永不放还者,各加二年移配。
」从之。
"新本亦有,却可无。 "
乙巳,吏部侍郎韩川为礼部侍郎。
礼部侍郎彭汝礪为吏部侍郎。
"汝礪以九月三日自刑部改礼侍,其月十八日,范祖禹又为礼侍,与汝礪並立。 及是汝礪改吏侍,韩川又为礼侍,与祖禹仍並立。 明年六月十二日川乃出守。 政目汝礪吏侍在明年十一月六日。 "左奉议郎、祕书丞、集贤校理、国史院检討张耒为著作郎。
"六月十六日,自小著改祕丞。 八年五月十六日,黄庆基云。 "戊申,朝奉郎、国子祭酒丰稷兼侍讲。
权给事中孔武仲言:「王钦臣除给事中,按钦臣天资浅\薄,溺於荣利,彊忌好胜,反覆任情。
给事中乃东台献替之职,钦臣岂可居此?」詔寢前命。
"钦臣十八日以工部除给事。 政目十八日马默知徐州,二十四日孔武仲缴马默词,实录俱不载。 附见当考。 "刑部言:「外州军人逃亡於京畿首获者,流以下罪,具录所招罪款,检坐条格,枷錮送住营或见差出处,委本处收管依法施行;若无別犯,字号分明,或逃亡罪无凭照,並牒送元逃处勘断;畿县住营外军,杖以下各准此。
即应牒送人入京城门內,其捕获者,有作贼\鐶子,并元是配军,及余犯流以下,並先从不应为轻重决讫,牒送畿县;减二等本罪,徒以下,仍不併计。
已上未至本所逃走,於京城內及畿县捕获者,於元断罪递加二等;內畿县罪止杖一百,仍具条牒报。
」从之。
"新削。 "己酉,左朝请郎、梓州路转运\判官董敦逸,左朝请郎黄庆基並为监察御史。
敦逸,永丰人。
"元符三年四月有传。 "庆基未详邑里。
"吕公著掌记云:「黄庆基,袁州通判,王荆公表弟。 荆公执政时,深欲引用,以论议不改,沈隱至此。 近时通判未有能逮此人者【六】。 」又云「鸿臚丞」,又云「庆基人多知之。 」"尚书省言:「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奏,南丹州捕到强劫山猺贼\潘美、袁棖等,愿依格请赏。
乞依上祖莫彦殊例,降敕告,赐紫金鱼袋付刺史莫世忍。
」詔可。
环庆路都监张存、第二將张诚\、第三將折可適等统兵出界,攻討韦州辣韦疆、安州川霄、柏州及延州祖逋领不经掌等处贼\觽,获首级千一百四十八,生擒二人。
"此据章楶奏议增入,其出界以十一月二十五日也。 "
辛亥,詔曰:「朕获承至尊休德,託於王公之上,蒙成慈训,海內晏安。
恭惟太皇太后有圣德之徽懿,居天下之崇高,保佑朕躬,功及宗社,人神俱归,天地並泰。
稽岁甲还相之次,当庆符本始之辰,仰赞寿祺,用致诚\祝。
昔在神考,有奉光献之礼,尝以此恳请再三,兴言伤财,面诫悉罢。
永惟大德何报,方求尊安之称,此而不图,將何以示孝钦於万方,而达至感於神明乎?其以元祐七年太皇太后本命岁旦日,斋在京及天下州军在城僧尼道士女冠一日,內在京于中太一、上清储祥、集禧、建隆、醴泉、万寿等六处宫观,大相国寺十禪院,自正旦日,各用僧道开建道场七昼夜,宫观罢散日,设醮一坐。
在京外州军自正旦日办食设狱三日,并支係省钱。
嘉与臣民共增吉祷\,庶几中外均被余禧。
」先是,太皇太后諭执政曰:「今日同皇帝听政,不可比光献,兼恐费国用。
」吕大防曰:「所费亦不多。
」太皇太后曰:「亦勿如此言。
」韩忠彦曰:「陛下谦抑过甚。
」王巖叟曰:「此乃皇帝一善事,不须过有退託。
」遂降此詔。
詔辞,学士梁燾所撰也。
燾奏:「臣伏以今月二十三日学士院准中书省送到御批指挥,以来年係太皇太后本命岁,依典故降詔施行事。
恭惟皇帝陛下,仁明天纵,圣孝早成,爱敬之心,恳至如此。
詔书一下,四海风传,必使远近之人,欢欣戴仰,忠臣孝子,益知感励。
此诚\明主甚盛之举也。
臣欲望圣慈亲持詔书,面陈於太皇太后,然后付外。
区区愚忠,愿效小补。
惟陛下采察,幸甚!」燾始撰詔进入,上批令於「保佑」字上增一二句。
太皇太后曰:「为尊者意。
」今詔辞「有圣德之徽懿,居天下之崇高」,盖后所增也。
"御集载詔语,云有增入处,今附此。 御批:「来年係太皇太后壬申本命年,依慈圣光献皇后故事,合豫降詔,修设斋会、道场、设狱之类。 累奏太皇太后,恭稟慈旨,恐费耗国用,一切悉罢。 伏缘太皇太后居天下之尊,復保佑朕躬,功及宗社,大德何报?又况有上年典故,宜依慈圣光献皇后故事【七】,修设施行。 」学士院撰詔曰:「朕获承至尊休德,託於王公之上,蒙成慈训,海內晏然。 恭惟太皇太后保佑朕躬,功及宗社,人神俱归,天地並泰。 稽岁甲还相之次,当庆符本始之辰,申赞寿祺,用致诚\祝。 昔在神考,有奉光献之礼,尝以此恳请再三【八】,兴言伤财,面诫悉罢。 永惟大德何报,方求尊安之称,此而不图,將何以示孝钦于万方,而达至感於神明乎?其以元祐七年太皇太后本命岁內外合行事件,並依熙寧九年正月一日詔书体例施行。 」御批:「所进入詔本,甚得稳当,只是於太皇太后序下,「保佑」字上似少尊者之意,如居天下之尊,意度与添入一二句进入。 」元祐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增曰:「有圣德之徽懿,居天下之崇高。 」"
户部言:「应两户以上同状承买场务,內有委实无力,愿退免自召人承续者,並先诣官自陈,限十日取问同买见开沽人,如愿承併,限一月依数別供抵当,若不愿或限满供通抵当不足,许退免人別召人经官承续。
」从之。
"新无,可削。 "十二月乙卯朔,礼部侍郎兼侍讲范祖禹转对,言四事:其一曰,伏自祖宗肇造区夏,徱削藩镇,分天下为十八路,路置转运\使副【九】、提点刑狱;有州三百,州置守,皆得专达於朝廷;有县一千二百,县置令,皆命于天子。
其始也,收乡长、镇將之权,悉归於县;收县之权,悉归于州;收州之权,悉归于监司;收监司之权,悉归于朝廷。
监司者,古州牧、连帅之职也;郡守者,古公侯之国也;县令者,古子男附庸之君也。
自本朝之法,上下相维,轻重相制,民自徒以上,吏自罚金以上,皆出于天子。
藩方守臣统制列城,付以数千里之地,十万之师,单车之使,尺纸之詔,朝召而夕至,则为匹夫。
是以百三十余年,海內晏然,不惟祖宗仁恩德泽深结於民,亦由制置郡县最得其道,前世所未有也。
夫监司付以一路,守臣付以一郡,令付以一县,皆与天子分土而治者也,其可以不择人乎?人之情,能者不见异,而不能者亦见容,则自中人以下,几何而不惰?是以议者多言监司职事不举。
祖宗时有考课之法,专考察诸路监司,置簿於中书,凡有奏请及功罪皆书之,参之以觽言,验之以行事,岁终则较其优劣,简其能者,亦简其不能者而废置之,举天下十八路监司不过数十人,欲皆知之亦无难矣。
夫选天下郡守,此大臣之职也,古者天子亲之。
国朝太宗皇帝尝语宰相曰:「朕择循吏,俟选及三百人,则天下何忧不理?」审官院上新所选京朝官充知州者二十余人御前印纸歷子,太宗亲书以赐之,其略曰:「惠爱临民,奉法除奸。
」神宗尝谓执政曰:「朕思祖宗百战而得天下,今以一郡付之庸人,深可痛心。
」今二圣垂拱,悉以政事付之大臣,然则今日择郡守,乃大臣之职也。
自京朝官以上,功罪美恶,无若吏部知之为详【一○】。
臣愚欲乞先委吏部尚书取当为知州者,具其功过、举主,而择可任者保明之,以上三省,三省召而审察之。
凡当召者,使之言二事以上,如转对法,或前任利害,或朝廷得失,若其言可底行,及有功状,与其举主多名人,则用无疑矣。
其不及者,以次差之。
其否者,与京府或藩郡通判。
其罢癃不能任职者与宫观。
有罪者自依旧法降监当官。
既定其等,然后使御史台纠其不当者,到官则委监司考其课,每及一年,则以优劣闻而行黜陟焉。
如此虽未尽善,得人必多矣。
未有监司、郡守得人,而县令可以容贪虐昏闇之人也。
是故天子任宰相,宰相察监司而已。
监司察郡守,郡守察县令,朝廷据其所察而行赏罚,此岂其难哉!夫有考课而无黜陟,与不考课同。
今吏部虽以上、中、下为等,具文而已,非有赏罚,使人劝且沮也。
臣伏望陛下明諭大臣,使谨择监司而专考之,使大臣代陛下择郡守,其监司、郡守考课必行赏罚。
使监司、郡守专察县令,庶使天下官吏渐多得人,然后可以言治矣。
其二曰,臣伏见近制,举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须通判资序实歷任一年以上人充。
臣尝受詔与两制同举,会议终日,无一资序相当可充选者,间有一人应格【一一】,又觽论未以为允。
缘资格之设,本以向者多不拘资序,故立此法,矫枉过正。
臣愚欲乞参酌前后条制裁处,其中应举监察御史,取第二任知县以上,殿中侍御史,取初任通判以上,更不限实歷一年,其寄禄官並以奉议郎以上。
所贵易得应格,亦经久之通法也。
其三曰,臣窃见朝廷常患將帅之才,难得其人。
仁宗时每帅臣闕,或自禁近除授,试之藩閫,然后大用。
外任则都转运\使、待制、杂学士,可用者常数人,未尝言乏才,由朝廷养之有素也。
將帅之选,多出于监司,先自远路,渐擢至京东西、淮南,其资望最深,绩效尤著者,乃擢任陕西、河东、河北三路及成都路,自三路及成都召为三司副使;其未可輟者,或与理副使资序,自副使出为都转运\使。
夫自初为监司至三路及三司副使者【一二】,其人年劳已深,资歷已多,缘边山川、道路、甲兵、钱谷,皆所諳知,故帅臣有闕,可备任使,中才之人,亦能勉强。
自王安石用资浅\之人为监司,使之推行新法,是故才与不才两皆废坏,而资序一切不用。
二圣临御以来,又未尝以远近为之资序,每边帅有闕,则不知可用者为谁,由朝廷养之无素也。
臣愚欲乞復祖宗之时用监司之法,边臣有闕,于此选授,则可用之人必多矣。
今监司或初除,即与近路及三路,自三路却迁之远地,则人情已不乐。
在三路者,或久而不迁,其才能资望,又不足备边帅之任,此所以人才常乏也。
今若復祖宗之法,其提点刑狱,转运\判官,亦择才能者与诸路更互为之,使往来出入于三路者常多,则知边事者必觽矣。
其四曰,臣闻自古重法以止盗者,莫如五代之汉高祖,即位之年,患四方盗贼\觽多,敕盗贼\无问赃多少,皆抵死,仍分命使者逐捕。
宰相苏逢吉草詔意云:「应盗贼\其本家并四邻同保,皆全族处斩。
」觽以为盗犹不可族,况邻保乎?逢吉固爭不已,但省去「全族」二字。
由是鄆州捕盗使者张令柔杀平阴县十七村民。
其法可谓重矣,然盗贼\不为衰止。
至周太祖时,窃盗赃满三匹者犹弃市。
太祖皇帝代虐以□,稍轻盗法,累圣仁厚,递加减贷,故窃盗遂无死刑。
然编敕所定盗赃犹重于律三倍,岂可更增重乎?臣伏见熙寧四年中书检正官奏请开封府东明、考城、长垣等县,京西滑州,淮南宿州,河北澶州,京东应天府、濮齐徐济单□鄆沂等州、淮阳军,別立盗贼\重法,其后又有他州奏请乞比东明等处行重法者。
夫溥天之下,谁非吾民,今独视此州县如夷貊之人。
自行法以来二十余年,不闻盗贼\衰止,但闻其愈多耳。
古者开衣食之源,立教化之官,先之以节俭,示之以敦朴,有邪僻之民,然后从之以刑。
岂有不治其本,专禁其末?又重法之地,皆举知县必择强健之吏,奉法除盗,视民如讎,一切以击断为称职,此岂平世所宜为乎?臣愚欲乞悉除重法,改重法地分为举知县地分。
夫天下县令不可不择,独此诸县已先举吏,则不可废,民多奸猾,尤须良吏以治之。
选吏以养民,不命吏以敌民也。
及今四方人情少安,改峻法为平法,庶可变恶俗为善俗,止用常典,足以禁奸。
惟陛下无以教化为不急,无以峻法为足恃,则民皆可使为善矣。
户部请將畿县夏秋租及房园酒税等课利,应催驱比较事,並专隶提点司。
从之。
工部言:「本部酬赏格,小使臣任满缘黄河洛口物料场监官,免短差,陞三季名次。
今看详,向著、退背一等酬奖,显见不均,欲令向著埽分依法推赏,其退背处止免短使。
」从之。
"新削。 "太子太保致仕张方平卒。
上輟视朝二日,成服苑中,赠司空。
方平戒其子孙勿请諡,尚书右丞苏辙为请之,乃赐諡文定"政目:二日赐韩嘉彦弟,穆衍金紫。 衍赐已附十一月十八日,嘉彦当考。 "
丁巳,詔三省、枢密院并六曹、御史台、开封府、大理寺人吏,並许依旧法三年一试断案,次第推恩。
右正言姚□言:「伏见礼部郎中叶祖洽贪鄙无状,不持廉节,昨自淮南得替入京,沿路商贩,并多置芦箔寄炭场官物及寺院堆垛货卖。
又与开宝寺僧交往,钱物不明。
借马逾年,逐月以仓麦换白□,及令梢工买木十条,还钱亏价,又买金银铜器三竹□奄盗税入门,就京贩卖。
」詔户部尚书刘奉世体量寄箔、借马、换麦皆有实。
詔祖洽具析以闻。
"明年二月六日【一三】,祖洽知海州。 "
右宣德郎、权发遣两浙路提刑马城状:「准吏部牒,都省批降指挥,勘会今有身在两浙,父已垂年,而其子却用指射家便法授广南差遣,係何人?具职位、姓名申尚书省。
城今契勘得係右通直郎【一四】、新差权知连州徐畴,有父师民,任中散大夫致仕,见在本路苏州居住,其徐畴已于今年八月內起离前去连州赴任。
」詔徐畴令吏部指挥罢任侍养,令进奏官遍牒施行。
"编录册十二月三日圣旨。 "
戊午,辽国遣使保静军节度使萧倜,副使中大夫、守太常少卿、史馆修撰王初,来贺兴龙节。
户、工部言:「应官员赴任,川、广、福建於半年前,荆湖南路于一季前,荆湖北路、江南西路于两月前,江东、淮南、两浙路于一月前,其不及千里州军於入半月,並为见闕,全差合破船数。
应差船乘载官员入京,輒將所附官物妄作名目,於府界诸县寄纳,或併与別船,并虽无官物,已至汴河下锁,不由在京东排岸司差拨,而承受別官司差占回归者,各杖一百。
」从之。
"新本削去。 "
刑部言:「应自陈是別宅所生子,未尝同居,其父已死,无案籍及证验者,不得受理。
」从之。
"新削。 "
庚申,左朝奉郎、知□州翟思为国子司业。
夔州路转运\判官程之邵为都大管勾成都府、利州路茶事。
"八年五月十六日黄庆基云云。 "
丙寅,左朝散大夫、守兵部侍郎叶康直卒。
戊辰,詔皇太后亲姪女三人並封郡君。
户部言:「乞今后应致仕官有战功,曾经转两官以上者,並许支给全俸。
」从之。
枢密直学士、朝请大夫、知扬州李承之卒。
是夕,开封府火,府廨一空,知府事李之纯仅以身免。
翼日,执政於讲筵奏曰:「火通夕,传报必惊动。
」上曰:「迫近原庙,极可惧。
」执政退,相与叹曰:「言词雅驯,殊有裕陵之风。
」"此据王巖叟日录。 "
己巳,詔今后应归明人乞寻医、侍养、致仕之类,令所在具奏听旨。
庚午,詔礼宾副使杨光震为崇仪副使,右班殿直杨光荣为左班殿直,三班借职韦光泽为三班奉职;以次首领杨贵昇等,並从瀘南安抚司奏请补授借职至巡遏將。
瀘南沿边安抚使张克明为嘉州团练使,以生擒□贼\功也。
御史中丞郑雍言:「雨雪愆少,农事不举,伏望申飭內外,督促刑狱,以导和气。
」詔:「在京委刑部郎中及御史一员,开封府界令提点刑狱,诸路州军令监司催结见禁罪人,內干照及事理轻者,先次断讫以闻。
內府界徒以下罪人罪状明白不该编配,及申奏公事或虽小节不圆,不碍大情,並许决讫以闻。
」
御批:「十一月二十八日夜,太史局等处奏有客星初出,在参宿度。
参宿在晋分,今河东是也。
窃恐昨夏贼\打劫麟府路,杀害人民,掳掠人口孳蓄不少,朝廷虽体量賑济,亦虑体量不实,賑济未得仔细,及將来本路粮食別致闕乏。
三省、枢密院商议合如何施行,此亦应天之一端也。
如合有施行,即以寻常意度行遣,上件星变事因,更不行出。
」是日,"十二月十六日。 "三省、枢密院同进呈,寢之。
"此据御集增入。 十八日遣刘忱体量安抚,恐此御集所云「寢之」误也。 十二月末梁燾云云,可考。 "
詔吕惠卿光禄卿,分司。
权给事中姚□封还。
罢之。
"政目十六日书惠卿光禄,分司。 二十二日书姚□缴惠卿词。 实录並无之。 按惠卿家传亦不载此,却云「六年十一月,许任便居住」。 今且因政目附见十六日,当细考之。 三年九月,自建寧移宣州。 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復中大夫、崇福宫【一五】。 "
辛未,御史中丞郑雍言:「请今后按察官司元奏不当,止依法令刑部具因依取旨,朝廷酌其太甚者惩责。
」从之。
壬申,直龙图阁、知凤翔府谢麟权知渭州。
直龙图阁、太府卿刘忱为麟府路体量安抚。
先是,三省、枢密院奏事,太皇太后言及开封火密邇景灵,幸无风,李之纯几不免,已令人问之。
吕大防因言:「闻有客星在昴、毕间,臣等不敢呼日官问,不知已退未?」太皇太后曰:「未退。
」大防曰:「毕主敌兵,恐是今有西事,应见於天。
由此观之,人事不可不谨。
」苏颂曰:「毕主赵地,恐事在北界,亦不可知。
」太皇太后曰:「已于上清作道场祈禳。
」王巖叟曰:「天道远,不可知变见果为何事。
但朝廷每事脩省,天道当顺应。
」太皇太后曰:「天道安敢忽,更在执政大臣同脩政事。
」大防曰:「全在脩政,臣等不敢不用意。
」初,河北被寇,巖叟累言须遣使,庶可以尽事情,韩忠彦不以为然,大防唯唯而已,余人皆无可否。
及庚午御批出,忠彦首曰:「须遣使。
」明日聚议,大防写元祐令中溺水给钱掩瘞等三事,曰:「昨日文字,行此可矣。
」巖叟不答,徐曰:「须遣使乃可。
」应曰:「遣使亦得。
」巖叟曰:「不如便议定谁可使,明日进呈。
」遂以刘忱为请。
巖叟又言:「遣使则可以示朝廷恩意,尽边上事实。
」从之。
"明年五月二十六日,孙咸寧等责。 "
观文殿大学士、太中大夫、知河南府范纯仁言:「昨以御戎失策,累章待罪,蒙恩罢帅,移知河南府,窃恐未厌公议,望再行黜责。
」詔范纯仁降中大夫。
初议落职,嫌太重,欲止降官,又以故事宰相必带諫议大夫,官制为太中大夫,今降中大夫,或疑之。
既而以纯仁外任,遂有此詔。
河北东路提刑司言:「请今后应河埽军人犯强窃盗、杀人、放火、劫囚,及窝藏、贼\过致资给、作脚指引、借助器杖,或听漏落缉捕机谋\之类,合该刺配者,並依配远近刺配诸州军牢城,如违犯应配,即依重役法勒充本指挥名下【一六】。
」从之。
"新无。 政目十八日根究开封府遗火,今附见。 当考。 "
乙亥,拂菻国遣使入贡。
工部言:「河北、京西、府界三路今后所买河埽年计物料,所差官止买及一万束,许支给食钱、驛券。
」从之。
丙子,户部侍郎韩宗道为宝文阁待制、权知开封府。
宝文阁直学士、权开封李之纯为兵部侍郎。
"宗道知开封,政目在十八日。 "
御史中丞郑雍言:「伏见吏部员多闕少,堂除迁徙太数,迟速不齐,非常行之法。
乞今后吏部所差知州【一七】,通判人,並依旧以二年半为任;六曹郎官,除合非次迁进外,並实以三年为任。
如以员多闕少,即乞量减年月,或以差除难定,即令少延岁时,每有闕员,隨才进补,不必递迁。
如任满朝廷考察显有才效,虽不次褎擢,亦足以风劝在位。
其堂除知州及监司,如非朝廷须合迁召,並不以无名除改。
」詔应內地知州、通判,除堂除人外,並依元祐元年十月四日法差注。
户部言:「承买场务,界满有欠,已根究承买人自己财产及保人抵当纳官外,尚有欠数,承买人委无可纳者,如无情弊,县、州、监司次第保明,除放讫,申本部。
若已除放,而场务尚无人承买者,即权行停闭,別召人承买。
」从之。
工部言:「盗拆黄河埽緷木岸,以持仗窃盗论,其退背处减一等,即徒以上罪於法不该配者,亦配邻州。
每获一人,杖罪赏钱十贯,徒罪十五贯,流罪二十贯。
巡防军人不觉盗每次,使臣三次,合杖六十。
」从之。
戊寅,枢密院言:「昨自元丰军兴以来,御前降下陕西、河东处置边防机要处分,多是直付边臣亲自收掌,窃虑后来移替有失照据。
」詔诸帅臣亲收遵行,不得下司,每遇替移,亲相交付。
"七年二月八日,章楶云云可考。 "
己卯,辽国遣使寧昌军节度使耶律迪,泰州观察使萧仲奇、副使中散大夫、守太常少卿、充干文阁待制高端礼,东上閤门使、广州防御使刘彦国来贺正旦。
庚辰,詔都水使者□安持再任。
"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初除,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改太仆。 "先是,执政奏事延和,语及立后,太皇太后曰:「又选十余家,皆不可。
」吕大防曰:「若门阀不可,虽有容色亦难取。
」王巖叟曰:「须勋德之家,乃可以服天下人之心。
若太皇太后家有其人,正协天下望,不须以小嫌为辞。
」太皇太后曰:「何由知此?」大防曰:「外间亦闻之。
」太皇太后曰:「只为不堪,高家亦安有此福?」大防请召都知、押班至閤子中问,当许之。
少顷,见冯宗道、梁惟简于內东门,令奏高公纪女年命【一八】,乞降付。
"据王巖叟日录,已上乃十八日事。 "是日,"二十六日。 "执政会崇政殿门,宗道、惟简来传圣意云:「本朝未有一家二后,嫌於太盛,又恐人物不当上意,却成难处。
」既对,大防具言之,太皇太后因云:「不堪。
」又密勘得所妨甚重,於是高氏之门遂塞。
大防又言:「诸王家或有人,闻蜀国长主之女前疾,今已无他。
」太皇太后曰:「未也。
」又曰:「王詵不佳【一九】,要是长主所出耳。
」"此据王巖叟日录,乃二十六日事。 "
辛巳,鄜延路经略使范纯粹奏:「臣伏睹朝廷委诸路帅臣时出轻兵,为浅\攻之计。
近因环庆、涇原、熙河各曾出师,西人具晓此意。
今探得西界於诸沿边对境百里之外,各作头项,排布人马,东西相属。
意欲每一处汉兵入討,即左右头项人马併合聚集,足以拒战。
以地里计较,不过一两日之內,彼所聚兵必不下三五万,是彼有以待我也。
臣窃计汉兵入討,一路人马,不过一万,既入贼\境,不下一二百里,彼主我客,觽寡相远,若不以术分彼兵势,则汉兵常少,遇贼\常多,恐非全胜之道。
窃缘汉兵入討,邻路各不相知,声跡相簄,有同秦、越。
彼能併兵拒战,而我不能协力破贼\,则倒置乖方,莫大於此。
臣愿朝廷密诫诸路边臣,凡有所经营,俟谋\议已定,入討有日,即令帅臣先期手作书简,以代文檄,详报左右四邻,"谓如环庆欲出,即东报鄜延、河东,西报涇原、秦凤。 "无次邻,即据所报,"谓如河东欲出,即报环庆。 鄜延欲出,即东报河东,西报庆、渭。 "告以决入之日。
其被报路分帅臣,须管立便差选兵將,於所定之日引至塞上,大作深入之势。
"诸路平日必已探得自己对境有无贼\马人户次第,若亦有利可乘,须於所定日进兵深入,如偶无利可取,或近界有贼\马盘泊,不可进向,亦须严督兵將,以其日出塞,虚作声势,不用深入。 "务在牵留得对境贼\兵不敢舍此之彼,所遇贼\兵,无併力拒战之患。
则四邻之助,岂小补也?臣愚虑及此,伏乞圣慈相度,如何施行,即乞速作朝廷之意,下诸路遵守。
」"纯粹以十二月二十七日奏此。 "
翰林学士梁燾言:
臣过被圣恩驱策,得侍清光,亲闻德音:「要使静而不扰,安无所危,內惠中国,外绥四方。
」隆谦广问,未尝不及政事之得失,臣同天下庆幸陛下聪明,可谓知要已。
如君臣同德,共行此道,数年之间,必復见仁宗至治之时。
比观朝廷之事,似未副圣明之本意者,臣甚惑之。
岂大臣不能將明德美,究宣睿泽,以广为宗社长久安寧之计歟?或者圣意稍怠,奸人伺隙,得进邪说以眩乱聪明歟?臣早蒙知遇,擢在言路,纳忠补报,难同觽人,不忍不为陛下一言也。
愿陛下察臣之志,少加听焉。
臣闻论者曰:「致天下之治难,守天下之治易。
」臣独曰:「致之为易,而守之为难也。
盖自古人主图治之初,莫不急於求贤,渴於闻諫,得一善惟恐未能行,见一不善惟恐未能去【二○】,潜心于万事幽微之无形,用意于觽人思虑之不到,兢兢业业,不敢暇豫,终至於安乐而无事。
此天下之治,所以致之为易也。
亦既治矣,或放其心,气日益骄,志日益怠,谓贤者得矣而忽于求,谓善言尽矣而厌於听,谓事之微者为不足虑,谓患之隱者为不足防,奸生而不察,祸萌而不悟,故终致于败乱而莫之救。
此天下之治,所以守之为难也。
易曰:「君子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
」又既济卦之象曰:「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盖安有危之理,治有乱之机,既济而犹思祸患之潜伏,此皆圣人戒惧于治安无患之时者也。
恭惟陛下临御,七年于今,进贤去佞,协天下之公,兴利除害,同百姓之欲,刑罚清平,赋敛均节,奸宄已销,兵革略戢,岁物丰穰,民力□暇,可谓有治之渐矣。
守而勿失,治道可成,正是两宫持守至难之际也。
恭惟皇帝陛下,进学不倦,临政不忽,无宫室之好,无声乐之玩,无佛老之惑,无用武之蔽。
所以守之者有道矣。
恭惟太皇太后陛下,仁敬明谨,济以大公,判別谗邪,裁抑侥倖,听断之间,事明理尽,照临之下,物无遁情,此尧舜之用心也。
而臣之区区尚以为忧者,窃恐陛下以未成之治为大治,以小康之俗为可久,包桑之虑日懈于心,朽索之畏不及于前,盖积累而成者为至难,怠忽而败之者为至易,臣区区之忠,盖已面陈。
伏望陛下不以臣言为愚,谨思而审行之。
臣屡蒙圣恩,降旨开纳,臣未敢以为喜。
尚书曰:「知之非艰,行之惟艰。
」又曰:「戒哉!儆戒无虞。
」愿陛下必行可听之言,儆戒无虞之事,延洪无疆之休。
天下幸甚!贴黄:「窃以政事之本在於用人,朝廷人材纯一,则政事自然安静。
但君子在內,小人在外,即是泰道。
如君子小人混而为一,则泰道何缘得成?君子小人不可並用,犹冰炭之不可同器,一长一消,自然之理也,此在人君常用意於进君子、退小人,则治道可成而天下受泰矣。
伏望圣明留意于此。
小人而无材者虽未足畏,然亦不可用也。
小人之性,善于嫉善良,为朋邪,是不材者使之得路,必又將引用小人之有材者以济其奸,终为国家之害。
此其不可用也决矣。
其理甚明,愿陛下察之!人材纯一,则政事安静而朝廷无事,陛下可以无忧无为矣。
人材杂糅,则政事纷乱,而朝廷多事,陛下可得不虑不劳乎?必使邪正判白而人材纯一,则中外安静,朝廷清明矣。
此治道之要也。
窃以臣之为道,在於尽忠,『忠』之为字,谓中心一则为忠也,中心二则为『患』矣。
夫臣下有爱君忧国,与上同德同心,而能奋然当怨排难,无虑身顾家之忧者,可谓中心一矣。
陛下察其有是心焉,岂不为忠也,可簄之乎?臣下有外示爱君忧国,而其中不与上同德同心,不肯当怨排难,但务收恩买誉,切切於营私者,乃中心二也。
陛下察其有是心焉,岂不为患也,可亲之乎?此用人之要也,伏望深留宸念!」
燾又言:
臣闻人主之德,莫大於知人;朝廷之政,无先於急贤。
德以聪明为高,而政以忠厚为本。
夫能判別邪正,断之不疑,使竭忠者皆尽节,怀邪者不可乱正,斯可谓之聪明矣。
用得其人,则法度齐,君子亲近,小人簄斥,恩泽下於百姓,欢欣达於四海,斯可谓之忠厚矣。
恭惟太皇太后陛下,至公至正,明而有断。
皇帝陛下,仁孝庄敬,静渊簄通,阅天下之事日益多,进天下之材日益广,讲求祖宗治体日益熟,察见中外人情日益详。
然而聪明或有所遗,而忠厚未至于成者,臣窃疑之,或者圣心未加意于执要乎?今日为政之要,在於辨邪正之实也。
唐李德裕有言曰:「邪正相攻,上惑主听。
正人呼邪人固为邪矣,邪人亦呼正人为邪,人主何以辨之?」臣故曰在辨其实也。
元祐之初,至於三四年间,正人为陛下论邪正盖已多矣,陛下辨邪正亦已明矣,陛下能守之以定,而巧言不能移,则奸谋\自破矣。
奸谋\不行,则邪人自消,邪人既消,则正人之道行而政事不臻於忠厚者,未之闻也。
此独在圣功之自强尔!
李德裕尝为唐武宗言曰:「舜有大功二十,去四凶,用十六相,不必在武功也。
」武宗甚悦。
武宗能欣纳德裕之忠言,信是聪明之主矣。
陛下大度谦虚,恐未欲遽就舜之大功,顾武宗之欣纳忠言,诚\不难及也。
臣愿为陛下陈辨实之略焉。
所谓正人之实者,能推公其心,以爱君忧国为计,不附下,不罔上,乐进善类,爱惜生灵,临大节而忘其身,事两宫而一其志,为陛下常求长久安寧之计,近思自左右宫庭之间,远虑至於夷夏海隅之际,皆欲得其欢康无事,上下一意,共为安静,其功如此者,是正人也。
此类进则聪明开广,內外大安,岂不为国家忠厚之福耶?此类去则无政矣,不可不辨也。
所谓邪之实者,缓公急私,復仇报怨,外阳为忠直,內阴怀奸曲,其言似忠而其实欺罔也,其气似败而其实凶险也,自谓介特而其实朋党也,自谓纯一而其实二三其德也。
贪禄竞进,猜忍倾夺,专以伤害善良为谋\,而又附託权要,出死力为之鹰犬,不惮不耻以肆其毒,不恤国之忧危,务伸其志,不惧上之悔患,务行其言,其为倾摇多端如此者,是邪人也。
此类进则聪明眩惑,內外大恐,岂不为国家忠厚之患耶?此类去则无忧矣,不可不辨也。
今听其言而求其用心之微,观其行而考其处己之端,其向背之异,有无之殊,虽未能尽究,而亦可以燍见矣。
陛下既辨其为邪,即当速去之,如未能即去之耶,多用正人,正人既用,则邪人知难而或自退。
或行险以攻正人,因其攻正人而去之,以示大公,因其引退而去之,以示大恩,二者隨其动而处之,不烦埽除之力矣。
李德裕又尝为武宗言之曰:「陛下辨邪正,专委任,守之以定,则朝廷必理。
」此真宰相之言也。
盖主意不能定,则奸邪得以乘隙而进,惑乱聪明也。
一移其意,则忧患从而起,尚何致理之望乎?圣心从来知其为正人者,固不多也,惟愿记其尽心宣力,始终保全,勿使小人摇动也。
如其离间毁败诬陷之言者,此是摇动之计也。
愿陛下自信素知之心,而守之以定,深辨奸诈之说,而断之以不疑,斥其邪人以安正人,正人知所依归,恃以无恐,得以奋忠竭节,毕身图报,则朝廷之理,不难致也。
臣不胜惓惓纳忠之至!贴黄:「臣向在言路,得侍清光,伏见陛下照物必尽其情偽,而量有包容;论政深达其义理,而语有次序。
虽古之英主,不能过也。
臣等累曾奏闻,以谓邪正不可並用,陛下深以为是,知邪正之必相攻也,今並用矣。
臣等又谓邪人在外,正人在內则可治,陛下亦以为是,知邪人在內则害政也,今邪人在內矣。
臣等又谓使邪人少正人多则可治,陛下亦以为是,知邪人之多,则交相朋比,损正人之道也,今邪人多矣。
以在內觽多之邪人,与寡少之正人並用,势自不敌,岂能久安而终无忧悔乎?奈何与日前之圣意不同耶?必有奸人移惑圣意也。
如不悟,则奸邪乘隙数数进计,终至于成其祸,此圣明所宜早辨,勿为清衷他日之忧悔也。
」
又云:「伏见圣意欲得臣下之心纯一,而忧其二三之纷纷未定也。
臣谓欲齐髃臣之二三者,莫若言路用纯一之臣也。
愿陛下用素所知之正人,尝在言职,风采凛凛,为中外所敬惮者,处以言官之长。
其心一忠于两宫,其言大公于朝廷,使四方仰之,国势增重,奸邪小人望风自然消退,大臣小臣肃然守正,莫不纯一,无烦圣虑矣。
惟陛下早定圣意,断在必行,庶可救今日之弊,无出於此,伏望深留宸念,为宗社之福。
」
又云:「陛下自御政以来,选用可信之臣,能以忠孝报陛下之恩者,今在朝廷不过数人;髃小怨嫌,阴结为朋,力谋\排陷者,不一人也。
其心欲尽去此数人,则奸谋\可行,大奸有復来之望。
此数人者,方以时事难守为忧,孤立难安为惧,若非陛下知其忘身忘家,当怨去奸,有爱君忧国之心,力赐主张,则岂能安全至于今日也?在于今日之势,尤为难立,仰赖圣造终始主张也。
此数人者亦未足深惜,但恐小人復兴,攻击转多,万一如此,则为太皇太后陛下即日之悔,为皇帝陛下他日之忧,此可为大惧也。
愿圣明凝神深虑,以杜其渐,待其事起而后处,则必势强横难制,纵终能制之,忧劳亦已深矣。
今朝廷正人少,邪人多,诚\意不一,公道亏损。
圣意欲削朋党,而朋党愈结;圣意欲绝私邪,而私邪愈行。
此所以政事纷纷,未得安静也。
伏望圣慈每当进擬人材之际,丁寧审问,谨重开"案此处原本闕文。 "可使私邪渐少,朋党自衰,朝廷日有安静之望,圣政日有清明之益,此道既行,可以缓忧矣。
小人奸言,最是难辨,盖其巧美似忠,害善似直,狠愎似敢,诬罔似公,人主听之一误,则德业俱损,若不早辨,则终致忧患。
故圣人曰:「恶利口之覆邦家者。
』自古人君以为诫,此圣明不可不察也。
」
又云:「有向来奸党已用之人,今復在要路者。
又有奸党后进之人,今在言路者。
又有小人之奔竞侥倖者,虽素非奸党,而今日屈意求助,以济其谋\,为自进之计,阴相交通,以白为黑,以是为非,以无为有。
有专欲惑乱聪明,离间君臣,倾害忠良。
此不可不察也。
其心亦甚易见,陛下从来以为正人而有时望者,小人必欲陷害也,奸党渐渐復用,在朝觽人皆知,无一人为陛下言之也。
此是忠耶,不忠耶?公耶,私耶?曲耶,直耶?且以此一事验之,甚易辨也。
陛下既辨之,亦须早为处分簄理,如此则政事渐復清明,可以上悦天心,而还谴集祜矣。
」又云:「言路必择守正纯一之君子,则心公而言直,判別是非,有补聪明。
若误用邪人,心私言曲,惑乱圣聪,唯欲自济其奸谋\。
此不可不察也。
」"燾行状云:七年,有司奏客星见,燾论之。 其略曰:「客星初变,久未退伏,上軫圣慈,至诚\寅畏,侧席脩省。 谴告之来,必主于事,事之所起,必自於人。 今奸邪尚多,正人至少,主听未专,恐其占不特兵饥疾疫之间而已。 人主之德,莫大於知人;朝廷之政,莫先于急贤。 」云云。 按燾论知人急贤,即此奏也,但奏稿乃无客星见等语耳。 又按御集,十二月十六日三省、枢密院进呈十一月二十八日賑济御札,有十一月二十八日太史奏客星云云。 燾奏所称客星,必缘此也。 今并前一奏论奏「圣意稍怠,奸人伺隙得进邪说」并附六年十二月末。 奏称:「陛下临御七年。 」盖自元丰八年至元祐六年实七年,若元祐七年,则不得云七年,行状附之七年,误矣。 六年十一月一日刘挚罢相,二十八日太史奏客星云云,燾两奏决在六年冬,所称「邪正並用,邪人多,邪人在內,与前日圣意不同」,必缘挚为杨畏等所攻故也。 又称「言路当用纯一之臣」,其指杨畏等决然无疑。 更须详考之。 十一月二十八日夜,太史所奏客星出参,旧录亦于十一月末书客星出参,掩厕星。 明年正月末又书客星隨天运\行,入浊不见,至三月辛亥,奎宿间消伏。 新录並因之。 今两朝天文志云:「元祐六年十一月辛亥二十八日,客星出参宿度中,犯掩厕星,主有暴兵米贵,晋分兵灾。 壬子二十九日,犯九斿星。 十二月癸酉十九日,行入奎星內,主边兵动。 至七年三月辛亥乃没。 "
是岁,宗室赐名换官者五十四人。
天下上户部,主户千二百四十二万七千一百一十一,丁二千八百七十五万四百五十五。
客户六百二十二万七千九百八十二,丁一千二百七十四万一千八百五十六。
断大辟四千八百一人。
注释
【一】知絳州刘唐老提点秦凤等路刑狱「刑狱」原作「提刑」,据阁本改。
【二】至今七日「今」下原衍「月」字,据阁本刪。
【三】故贵大臣定其罪矣按: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贾谊上疏陈政事「定」下有「有」字,疑是。
【四】以三年分为十二季「以」原作「比」,据宋会要选举二四之一三改。
【五】默知徐州「知」字原脱,据阁本及本书本卷戊申条注文、宋史卷三四四马默传补。
【六】近时通判未有能逮此人者「通」原作「运\」,据上文改。
【七】慈圣光献皇后故事「慈圣」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
【八】尝以此恳请再三「此」上原衍「前」字,据正文刪。
【九】路置转运\使副「使副」二字原倒,据范太史集卷二二转对条上四事状乙正。
【一○】无若吏部知之为详「若」原作「差」,据同上书改。
【一一】间有一人应格「间」原作「闻」,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一二】夫自初为监司至三路及三司副使者「司」原作「路」,据同上书改。
【一三】二月六日原作「六月二日」,据阁本及本书卷四七○元祐七年二月己未条、宋会要职官六七之六乙正。
【一四】城今契勘得係右通直郎「今」原作「令」,据文义改。
【一五】崇福宫「宫」原作「官」,据皇宋十朝纲要卷一三改。
【一六】即依重役法勒充本指挥名下「法」字原脱,据阁本补。
【一七】今后吏部所差知州「后」原作「从」,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选举二三之五改。
【一八】令奏高公纪女年命「令」原作「合」,据阁本改。
【一九】王詵不佳「佳」原作「住」,据阁本改。
【二○】见一不善惟恐未能去「一」字原脱,据国朝诸臣奏议卷二○梁燾上哲宗论守治至难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