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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六年九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六十六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文
九月丁亥,枢密院言:「河东经略司奏报西夏深入麟、府州【一】,攻围城壁。
」詔本司丁寧诫□麟府路军马司宜谨重精审,仍张大声势,集兵应援,务令敌兵早退,城寨无虞。
仍令范纯粹审择便利,如可出兵,即依前詔牵制策应。
"旧录云:「始议以先帝经□西边,为好大生事。 遂弃城寨,罢戍守,厚礼以招来羌人。 意谓可以息兵民。 卑辞厚幣,无所不至。 贡使未还,疆界未画,兵已犯境矣。 时奸人在朝,君道不立,致使西人犯顺,內外束手,措置乖繆,使彼得计,如入无人之境,大获而归,诚\可忿惋。 」新录辨云:「上文是枢密院戒敕麟府路谨重精审,牵制策应等语,未有败事。 史臣云『君道不立』,诬谤太甚,兼亦文意不伦,合刪去前项九十八字。 」"
戊子,鄜延路经略使范纯粹奏:「准河东路经略安抚使司牒,闰八月二十六日,西夏劫掠人户,麟、府州贼\马不知万数。
臣契勘押赐夏国主生日礼物及中冬时服使臣安伦、刘程已到延安府,依年例合於今月十一日以后过界,及岁赐银绢第一番,合於今月二十五日过界。
缘西夏方举兵犯河东,其安伦、刘程若並令依常例月日过界,窃虑朝廷既闻河东遭寇,於今来遣使別有更改;若便令安伦等更不过界,又恐朝廷之意不以为然。
缘日数已逼,待报不及,臣已面诫安伦等明用公文称疾,又备坐下保安军移牒宥州去讫。
並乞速降指挥。
」贴黄:「朝廷怀柔夏人,含忍至矣,而彼逆状益甚。
今来令安伦託疾,少迟数日,只是姑为迁延之名,以待朝命而已,其如遣使恩礼何!伏乞朝廷稍存国体,熟赐议论。
」「又臣看详,夏国今年之內,大兵三举,猖狂已甚。
每行詰问,但言见令勘会【二】,阳若不知。
察其设心,盖外为不闕贡奉之名以利市贩,而不废侵寇之实也。
必欲自此习以为常,玩慢欺侮,亦已极矣。
未遣押赐使臣过界,虽止作经□司一面作遣,观近日宥州所回文牒,词意简倨,殊不少屈。
若受彼简倨之词,即令押赐官执礼而往【三】,则恐朝命太轻,国体太弱。
兼贼\知我意,今后岁岁不妨举兵犯边,残害生灵。
而朝廷遣使持礼,皇皇不暇,赐賚恩数,一毫不减,恐非息兵安民之术。
伏乞朝廷洞照事机,更为长久之计。
」"纯粹以九月三日奏此。 "
己丑,詔以禁军闕额米充两浙上供。
"政目九月初四日事。 当考。 "庚寅,枢密院言西夏入寇麟、府州未退。
詔河东路经略司诫諭张若訥张大军声,占据地利,审度敌势,选募驍勇敢死之士,出奇逼逐,或乘师老惰归之际,择利邀击。
礼部言:「臣僚上言,国子监生员无叩问师资之益,学官不以训导为己任。
詔本部相度以闻。
今欲令生员遇有请益许见长贰,逐旬遇三日,学諭出题,內诗、赋、论许於经、史、子通出,集长、諭解说,归斋告諭诸生,次日早食鼓前纳,旬终送博士点检。
仍间召生员,以所纳斋课,於讲堂上指諭,委博士逐月遍巡所隶斋,询考学生所业。
凡私试不锁宿,欲令不罢讲说。
」从之。
"臣僚上言,盖岑象求也。 前已见。 "
右朝议大夫试大理卿韩晋卿卒,赠绢百匹。
"晋卿赠绢百匹,据政目十四日事。 "
辛卯,詔六曹尚书曾任执政官者,立班在六曹尚书之上少前。
礼部言:「应补外舍附私试大义日,愿试诗、赋者,附第二场,仍各为号,博士锁宿。
自引试日后,別限考校,千人以上限止十日,每少百人减一日,人数虽少,即不得减过五日。
取文理通者为合格。
长贰与考校,封弥官同验号拆封【四】,注籍晓示,仍申三省、礼部。
」从之。
壬辰,枢密院言:「夏人犯麟、府州,虽已遁去,今据陕西沿边奏报,见各於並边啸聚,窃恐復寇別路。
」詔陕西、河东逐路经略司,如遇西夏入寇,本路兵力不胜,即速令互行关报,牵制策应。
及令逐路帅臣,精心讲究利害如何,经画措置,密具方略以闻。
其麟、府州界人,常为敌所杀掠、烧荡屋舍者,令经略司人以老幼、屋以多寡,等第给赐钱绢。
或被焚毁粮斛,蹂践田苗,亦隨宜賑济。
"令帅臣精心讲究方略,九月二十六日范纯粹奏可考。 "秦凤路经略使吕大忠陈三策曰:
夏国赖以为生者,河南膏腴之地,东则横山,西则天都、马衔山一带,其余多不堪耕牧。
若於熙河路相近定西城北石峡子外、秦凤路相近浅\井、涇原路相近没烟峡口各置一大寨,"鄜延、环庆两路利害,不甚详悉,乞下逐处相度。 "羌情恋土,惮於迁徙,必皆归顺。
就而抚之,便为篱落,更不消外设亭障。
兼有山林所阻,沙漠为限,中国为援。
彼既失此地利,当自困弱,他日虽欲猖狂,不可得也。
此为上策。
窃闻疆议,朝廷元降指挥,依庆历五年誓詔,以见今汉蕃人户住两界中间为定分画,此为中策。
一兰州、通远军地界,若依范育所奏,此为下策。
臣愚窃谓朝廷必欲展置版筑,未审果出何策?此计先定,即度工聚材,使之毕具,然后勒熙河、秦凤之兵,约日分行討荡,併力兴修。
军回亦须稍见次第,仍令不住更互,焂往忽来,浅\攻近掠,西人必不敢近寨。
岁月之间,吾事济矣。
上策闻诸士论,亦先帝之志,失于垂成。
其次中策,自当执而行之,朝廷急于讲和,俄復中变。
於仅存者惟有下策,议犹未决,遂使西人窥测累年,入寇边鄙,侵侮无厌。
意谓朝廷惮於用兵,所求必如所欲而已。
今既绝其岁赐,兼诸路兵势足以枝梧,乃是宗庙社稷之灵阴有辅相。
已行姑息之命,救而正之,几不可失,此其时也。
"前日所请必从,盖欲边隙早平,今既不可包容,明与之绝,凡事当一正以理。 "
西夏每有大举,动经累月,盖人人自备其费。
若诸路则悉从官给,号令一出,无敢后者。
只以飢饱、劳逸、难易校之,已能屈敌,奈何惴惴然惟恐其来?乃是帅臣习而不察,未尝为朝廷深计。
欲乞今后將岁赐钱物,分赐诸路,添助边计。
每遇防春防秋,不以有无探报,常令移兵並塞,疑而致之【五】。
但使来无所得,常为固守清野之计,去有所防,吾兵在境,勿忘戒心。
蠢尔小羌,必厌点集,三二年间,其势自困,兹坐胜之策也。
上策守而不战,谓限以沙漠,西人无水草啸聚之地。
中策守而或战,谓汉蕃住坐相远,举动稍难。
下策守而常战,谓此彼焂忽往来,不可以相及。
中策、下策既有战计,须立报寨之法,然后可以保民。
前日疆事欲速,此策犹或难之,今来远谋\,故以为下。
"据大忠奏议,答密札所问,即此月七日壬辰所书也。 梁燾行状云:「熙河请筑汝遮等堡寨,边臣谓汉先据则胜。 秦凤帅又请为结珠、纳迷堡,枢密院谓先治秦凤,其熙河所修,皆西人必爭之地,未可筑也。 燾曰:『治边所以制伏夷狄,当先其所急,而后其所缓。 今乃先秦凤而后熙河,是缓其所当急。 制胜之所,必据要害,以取形势,西人犯顺,数侵边境,正当治筑,非无事时也,此不可失之机会,无可疑者。 』遂下诸路更不用已前画定地界,各据要害去处,乘时修筑。 」按行状所称秦凤帅,不知谓谁,埙考。 合附此於明年六月九日后或二月二十八日。 "环庆路经略使章楶奏【六】:"六年九月十四日奏此,今即附七日降詔时。 "
臣勘会备边之策,守御並施。
朝廷已赦西夏宿愆,许其悔过,復给岁赐,又还其四寨土地,以厌贪婪之心,岁许遣使奉贡,锡予甚厚。
自通使以来,累岁以分画疆界为请,求索无已。
朝廷皆委曲含忍,俾与疆吏计议。
天地之仁,可谓至矣。
而乃负背恩信,悖慢愈深,輒兴师旅,侵犯边境。
苟纵而不问,异时必为大害。
今日朝廷行遣,正中机会,消奸破贼\之策,固无逃于宸衷也。
圣心退託,乃咨询於乘塞之臣,区区愚闇,敢不自竭。
臣窃谓羌戎为駆久矣,自庆历以来,前后入寇,非举国之觽,不能深入。
今者自八月聚兵境上,凡四五十日,其觽始集。
初欲寇鄜延、环庆,一夕忽趋麟、府,舍近取远,必有意谓。
盖疑两路之兵亦聚,故分其半以寇河东。
然则朝廷著牵制之令,最为得策。
又惟夷狄之小邦,土地有限,人民有数,自今夏涉秋,凡举全国之师,其觽可谓劳矣,不能无怨,其力亦已屈矣,不能无困。
以劳屈之觽,而当圣朝仁义之兵,虽不战可以待其自毙也。
为今之计,宜敕戒诸路,休养兵民,修严警备,事事整办,毋妄作轻举。
蕃寇小入,使城砦及诸將各据地分,驱逐翦除之,出疆而后已。
举国入寇,则坚壁清野,勿当其锋,俟其引退,审察前军已远,遣將据要害便利之处,分头討击之,或翦其尾,或邀其归路。
一路被寇,诸路皆出兵策应牵制,彼岂能枝梧哉?此备御之策,未足以深害之也。
夫夷狄无城郭之固,无营卫之兵,啸聚则为用,既散则难集,虽沿边有上番守御之人【七】,每处觽不满百。
谓宜乘间擣虚,扰耕践稼,勿限其常为浅\攻之计,皆付之逐路帅臣,审度而为之。
或遣两將已上,悉任其施设。
不必全用正兵,蕃汉弓箭手,最为可任,益之以选募土兵,参杂於蕃兵之间。
所得人口、孳畜、钱财,皆差等分给出塞之人。
如此则人人乐为之用。
诸路之师,更出迭入,虏亦不能知其时。
则近塞三百里之贼\境,既不能为生,又不能自存,彼贼\不困,未之有也。
行此之策,不二三岁,必束手归命。
徐察其诚\恳,苟非诈偽,然后许之纳□称臣。
反復思之,无踰此策。
伏乞朝廷更赐详酌指挥。
"鄜延范纯粹奏在二十六日。 "
户部请河东路助军粮草,支移不过三百里,若非时急闕,亦听相度展那,仍不得过二百里。
本户灾伤五分以上,仍免折变。
从之。
癸巳,御集英殿试制科举人。
乙未,河东路都转运\司言【八】:「本司先乞应係本司已差应副军期官员,逐司如敢占留及別差官替换,並乞科违制之罪,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今看详显是太重,乞行刪去。
」从之。
丁酉,三省言:「御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諫科制策,左宣德郎、新知瀘州合江县事王普,初考第四等次,覆考第四等,详定从覆考;河中府司理参军司马槱初考第五等,覆考第四等次,详定从初考;眉州眉山县布衣王当初考第五等,覆考不入等,详定从初考。
」詔:「王普迁一官,除僉判差遣;司马槱特赐同进士出身,堂除初等职官;王当堂除簿尉。
」先是,祕书省考试制科所考校到等第字号,詔普等御试,至是推恩。
詔自元祐六年,每岁於內藏库支緡钱五十万,或以绸绢、金银相兼支兑,赴元丰库桩管,补助沿边军须等支费。
戊戌,吏部言:「诸小使臣病假不满百日,痊安应赴朝参,见釐务者经所属,余经吏部投状,具元在假月日关牒閤门。
」从之。
己亥,御史中丞郑雍言:「元祐復差役法,于兹六七年,户部未尝一日无申请更改。
乞朝廷先自一路详择监司、知州各一二人,召诣三省,令亲受朝旨,先从一二州召诸县令长各採民间役法利害,与监司长吏参议,各为一州一县之法。
」"旧录云:「时行差役,然雇役犹方圆不同,乃遂非迁就为法,五年卒不能一。 」新录辨云:「上文是中丞郑雍云元祐復差役法,于兹六七年,户部未尝一日无申请,乞详择监司知州议立一州一县之法。 史臣指为遂非迁就,乃讥骂之过也。 合刪去上项二十六字。 」"
辛丑,詔应在京文武臣僚有三代见有女在室者,并供具家状。
户部请使臣人员押盐、粮纲,沈失少欠该冲替者,赦降去官不免。
从之。
"政目:「十六日,朱光庭缴王巩文字。 」当考详增入。 刘挚闰八月六日记淮东提刑鍾浚体量王巩事云:「有实状送巩供析是与不是诣实,此旨用孙賁例也。 」挚谓巩不幸有賁近比,又遭浚横逆,可为危之。 不知竟作何行遣,今又为光庭所缴也。 "
癸卯,龙图阁待制、权礼部尚书梁燾为翰林学士,中书舍人韩川为吏部侍郎,给事中兼侍讲范祖禹为礼部侍郎。
"按前月二十七日,刑部侍郎彭汝礪执奏刑名,后六日,改礼部侍郎。 今汝礪犹在礼部,更除范祖禹为侍郎,礼部乃有两侍郎,前此所无,不知何故。 十一月二十一日,汝礪改吏部,又除韩川礼部,时祖禹在礼部如故,至明年六月十六日乃迁內翰。 川先祖禹五日出知鵼州,后祖禹两日始除曾肇,於是礼部侍郎止一人。 当考。 "祕书监、直祕阁王钦臣为工部侍郎。
宝文阁待制、河北路都转运\使蒋之奇为刑部侍郎。
中书舍人孙升言:「之奇昔为御史,以阴私事中伤所举之人欧阳脩,不当擢用。
」从之。
寻命之奇知瀛州。
"孙升言之奇在二十二日,今并书。 "
詔神宗皇帝御制,近已成书,令本所將边机四十卷先次进枢密院,令机要库掌之。
刑部言:「蕃官授使臣,若部辖蕃族寧静不致引惹,及无科率扰扰,候及七年;三班差使、借差殿侍,及十二年无过犯,与磨勘。
如犯上条,合计赃私公罪,比展年法加一倍展年,事理重者奏裁。
」从之。
甲辰,幸上清储祥宫。
丁未,詔社州向仲英男永利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监察御史、武骑尉。
以仲英疾不任事也。
太常少卿盛陶言:「乘舆幸上清储祥宫,故事,上自御幄循廊升殿。
今奉圣旨,歷阶而升。
按仪注,上惟於景霄、紫极、蕃釐三殿朝拜,余分命近臣。
今有旨躬诣太皇太后、皇太后本命殿焚香讫,方还斋殿。
臣亲覿圣德,不敢寢默,伏请宣付史馆。
」从之。
庚戌,詔河东路提刑司,將麟、府、丰州曾经西贼\劫掠耕牛人户,特许於常平钱內借钱收买耕牛,其所借钱,仍渐次催纳。
辛亥,直龙图阁、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王覿为刑部侍郎,龙图阁待制、知瀛州钱勰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
詔阿里骨进奉人並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监察御史、武骑尉。
李阿温、陇諭药四仍並充本族副军主,溪毡充本族都指挥使,结□充本族军主【九】,叱纳、党支、今结、麻令一缩並充本族副军主。
兵部侍郎王汾为宝文阁待制、知齐州,从其请也。
中大夫、龙图阁待制、知洪州熊本卒。
鄜延路经略使范纯粹奏:准枢密院札子:夏国既失恭顺,又復已绝恩赐,必须轻忿,日以扰边为计。
更须別图方略,务使西贼\不能近边屯聚,著业住坐,庶使疲曳厌惮,早期休息。
奉詔令帅臣精心讲究,密具方略,疾速闻奏,不得下司。
臣窃惟元祐以来,朝廷之所以御夏人处边画者,莫非以礼义为本,以恩信为先。
虽彼屡肆跳梁,边民被害,而一切容贷,期于息兵。
然六七年间,戍边之卒未尝减损,金谷之费未尝省羡,备御之计未尝简弛,彼乃愈益猖狂,边患滋甚,固宜朝廷之改图也。
朝旨所务使西贼\不能近边著业,庶使疲曳厌惮,早期休息,此则为今日方略大燍,尽於此矣。
然臣闻梁乙逋用事之久,颇以能抗朝廷自夸於国中。
元祐二年,三寇涇原,觽号数十万,一路被毒,而汉兵十一將拱手城中,不出一骑,使席卷而归,彼民迄今冤之,后乃悉得前后所积岁赐金帛等【一○】。
乙逋每语人曰:「嵬名家人管国事,有此功否?南朝曾如此怕否?」后每举兵,必曰:「我之所以连年点兵者,欲使朝廷惮我而为国人求罢兵耳!」以此狃觽,故其觽益畏,而未深怨也。
昔元昊叛时,虽数遣人求和,而故为悖慢难从之议,朝廷既不从,则语觽曰:「我求罢兵而南朝不许。
」用此以归怨激觽,觽战咸力。
乙逋今乃效之。
今朝廷既议贬绝,宜作边帅草檄,以浅\近易晓之言,具道乙逋无厌犯顺之详,朝廷用兵出于不得已之意。
令诸路多作印本,以汉书、蕃书两两相副,散遣轻骑驰□于贼\疆百里之外,以一传十,以十传百,则乙逋奸谋\,觽当共知,不惟可以伐狃觽归怨之谋\,又足以激怒其觽,使知祸自梁氏始,庶有觽怨亲叛之理,则为中国之利也。
然而既遂贬绝,则汉界自此须日为被寇之计,以斥候之本须界外三二百里路无人跡,则可以布置望候烽警之具。
欲无人跡,须轻兵锐卒,浅\攻近討,不时而出,然后我之所谋\,彼不及备,而彼之举动,我必豫知也。
朝旨但欲使彼近边之人不能著业,臣以谓近边之人不能著业,未足系彼国之要害。
使一国之觽,奔命不暇,而莫知所备,斯可矣。
欲如是,当令诸路帅臣,公心协力,谋\议相关,一路將有所举,则诸路阳为点集出兵之势,以留对境之备,则实出路分贼\无併兵拒敌之患,诸路更守迭出,势分而力劳矣,庶有厌惮止息之愿也。
又自来诸路多务招纳降人,自元丰以来,诸路所纳,不为不多。
若谓可以耗彼力战之人,则夏贼\举必数十万,岂招降之可耗也?若谓可以助战,缘降人出入,將帅岂敢全然倚仗?危难所系,动费关防。
况其来率因汉兵侵迫,避祸逃生,反挈老少,仰食汉界。
凡一卒一夫,所携老小,不下四五,存留塞上,则计口给食,坐耗边谷,大率一户当数兵之费。
借有地土可给,亦妨占弓箭手请射之田,兼耕业未就,理须给养。
其间仍多奸细,缓急汉界有所举动,则猝然逸去,致漏机事,为患不细。
若迁徙內地,则人情不安,嗟怨失所。
自用兵以来,迁配京西、江、淮之间者,其数不可计矣。
契勘「蕃户不得与汉人婚姻」条禁之设,良有深意。
既迁徙內地,则岁久之后,冒禁必多,种裔渐繁,大失法意。
在昔有乱华之祸,在圣朝当为万世之计,不可不谨,亦防微杜渐之一也。
则是招纳之策,有害无益,將来汉兵迭出,宜悉止以清久弊。
所有其他合行事件,惟恭听詔旨遵行。
贴黄:「臣再惟朝廷之所以改图易议,欲使诸路共讲困贼\之策者,盖欲使彼地不得耕,人不遑息,则必自谋\休息之计。
若不以术制其动,则兵既一出,汉蕃之民被屠戮者不少矣。
是皆吾民,而何所罪乎!臣恐有累圣朝好生之政。
兼上下狃于故常,又將偽冒赏典,復有前日之弊。
三者皆不可不虑也。
臣愿朝廷如果於诸路互出锐兵挠贼\,当密诫诸路帅臣,每有所举,不用过为祕密【一一】,略使兵声先出,势若大举,使彼觽得以远避我锋,然后出偏师以信其声,则其谁敢当?要使数百里野无得耕之土,觽无休息之期而已。
又申严博易之法,以绝市货,则困贼\之策,在其中矣,是不待多杀而为利也。
所有遇贼\立功,除士卒赏典,行不逾时外,其敢勇、效用、使臣以上功状,宜明委转运\使副、判官、提点刑狱,躬亲採访,两司共同保明,然后推恩亦未晚。
如此,则出入主將,知朝廷考实之意,虑监司忽有按举,將有后悔,庶几功赏相称,少清欺冒之弊。
臣之区区,有此迂说,更烦朝廷採择。
」"纯粹以九月二十六日奏此,密院札子已见初七日,但实录刪润其辞耳,今两存之。 "
都水监言,元祐七年春合差修河夫八万人。
"政目二十六日事,当考。 "
壬子,德音,降天下死罪囚徒流,释徒罪以下。
上清储祥宫成故也。
先是,詔问建祥源会灵观、中太乙宫成有无德音赦降。
王巖叟谓吕大防等曰:「此事如何?」大防曰:「数赦固非美事,然圣意已发,人亦尽知。
」巖叟曰:「天禧年祥源成,治平中醴泉成,皆无赦,何不用此例?」大防欲少损之,止及三京或京师。
巖叟曰:「却恐四方疑惑,妄意他事,军中又生覬望。
」傅尧俞赞之。
刘挚曰:「赦文明言为储祥,何疑惑之有?」巖叟曰:「虽明言,远方不知,妄意。
」巖叟以为玉清昭应宫、会灵观、景灵宫,皆成於祥符,並有德音赦降,是时丁谓当国,方以邪道媚上,不可为法,不敢察察言,故但举天禧、治平。
及对,大防曰:「数赦非国家美事,兼恐四方疑惑,并军中覬望特支。
」巖叟曰:「古人至有垂死諫君以愿无赦而已者,此可见赦无益於圣治。
」太皇太后曰:「储祥不得比会灵、太一,其中有三清。
」大防请止及三京。
太皇太后曰:「必及天下。
」至于再三,每曰「有三清。
」挚曰:「当如圣諭。
」大防遂曰:「请今夕锁学士院降制。
」从之。
癸丑,御史中丞郑雍言:「执政官行謁禁法,非便。
」詔官员有利害陈述,勿禁。
吏部言:「武臣任六等差遣,川、广成资,余三十箇月为任。
本部欲川、广旧係三年理为任,六分內除豁一分。
余路三年任满,减作三十箇月处,於酬奖六分內除豁一分。
」
刑部言:「文书应奏,有涉秽滥者,並略说事宜闻奏。
其深涉秽滥,及毒药、厌魅、咒诅事状,悉隨事申尚书省、枢密院。
」並从之。
甲寅,故溪洞归明州都巡检向永明男万辛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溪洞归明巡检、兼监察御史、武骑尉。
詔知麟州孙咸寧以斥候不明,致西贼\攻扰,令先次冲替。
"十一月八日,咸寧降监当。 绍圣三年【一二】正月二十七日,密院言:「军马司张若訥降使额一官,仍充鄜延鈐辖,知麟州孙咸寧降两官冲替。 」此独不书若訥。 当考。 "兵部请:「应蕃官去失付身告敕文书之类,不碍迁转照使者,借职以上展四年磨勘,差使以下展七年磨勘。
碍磨勘者,借职以上七年,差使以下十二年。
其货卖典当并受买典当,各以违制论。
许诸色人告,赏钱二百贯,以犯人家财充。
应蕃兵诸事故、子孙弟姪等承袭,並令本城寨一季內取索保明申举,若限內不为申举,许合承袭人陈告,干系官吏杖一百。
而別致欺弊诈冒承袭者,其诈冒人以违制论,干系官吏减二等,知情与同罪。
许人告,赏钱二百贯,以犯人家财充。
其合承袭人若过七年內陈乞,更不受理。
蕃官蕃兵承袭,並將合缴录白,委官对读真命,具无差漏状连申。
」从之。
"新本削去。 "
江、淮等路转运\司言:「诸路准备盐,昨准元祐元年九月朝旨,立定荆湖、江南,蘄、黄、庐、寿、光、舒州,比元条减下外作一年至二年,及宿、亳、滁、和、真、扬、濠、泗州,无为军,通、泰、楚、海州作半年至一年。
近为诸路减价卖盐数多,有詔添復年分,遂致积压不便,乞依元祐元年九月朝旨。
」从之。
"新本削去。 "
詔以十月十五日朝献景灵宫,幸太学。
"政目二十九日事。 "
刑部侍郎王覿言:
伏见东南诸路,曩岁财用最为足,故自祖宗以来,军国之费,多出于东南。
大中祥符三年九月,江淮发运\使李溥言,今春运\米六百七十九万石,诸路各留三年支用,更留准备上供及賑糶等米,万数至多。
天禧元年正月、赦江、淮等路上供米,特罢今年春运\一次。
臣窃思祥符中诸路上供之外,既有三年之蓄矣,天禧赦书,又特罢春运\一次,又有以见真宗皇帝深恩远虑,不惟悯漕运\之劳,而亦欲东南诸路蓄积常多也。
今东南财用,窘耗日甚,郡县鲜有兼岁之储。
两浙今岁苏、湖、秀三州水灾,本路转运\司及常平之物,不足以充賑糶,近取于江淮,远糴於荆湖,然后仅能苏三州之民,则无备可谓甚矣。
淮南去岁皆无大灾伤,而转运\使以军粮急闕诉於朝廷,每年冬借发运\司米二十万以充军粮【一三】,不幸有方数千里之水旱,则何以为谋\?臣近者备员发运\使,在职岁余,所领六路,以上供钱粮不应期限而转运\司官吏该勘劾者凡四路。
非独今岁也,前此逐路欠数亦多,彼转运\司官吏,岂不以失期冒法为惧哉?盖力既不足,虽重得罪,无所避也。
缘此诸路但务为逃责浅\近之计,而无暇及生财长久之道,深可嗟惜。
臣所见者虽止於东南诸路,传闻其他路分亦多类此。
臣亦尝询访转运\司财用日耗之因,虽不能尽究其本末,然有灼然易见者,逐路用度浸广,而朝廷封桩浸多也。
且以数事言之,选人添俸,逐路添將兵,诸州添公使,物务监官添员外,置准备差遣大使臣,凡此虽政事所係,因时之宜,不得不尔,然若计其费,则皆祖宗所未有也。
用度浸广既如此,又所谓封桩者浸多,若卖盐□剩钱、闕额禁军请受、减省造船钱之类,名目甚多,本皆转运\司之物,而一切封桩,归於朝廷者浸多,则转运\司安得而不窘乎?臣固知封桩之物,非以奉游宴、广宫室、饰苑囿、侈舆马也,不过欲蓄积稍多,而有以待军国缓急之用而已。
然所谓蓄积者,经费之外有余,然后可以为积蓄,岂可輟有司之经费,使不足用,而名之蓄积乎?今所谓封桩者,有司不得輒用,彼经费既闕,反致岁额上供之物公然负欠而不可詰,又借贷於朝廷者,虽经违限勘劾,而竟亦不能偿,此岂长久之计耶?臣伏望朝廷熟讲而深图之!凡上供封桩之物,前日祖宗所不取者,皆付之转运\司,使诸路转运\司稍得自足,乃天下万民之幸也。
"政目於二十九日书支钱助河东,当考详增入。 "
注释
【一】西夏深入麟府州「府州」二字原倒,据宋会要兵八之三一、宋史卷四八六夏国传乙正。
【二】但言见令勘会「令」原作「今」,据阁本改。
【三】即令押赐官执礼而往「令」原作「今」,据阁本改。
【四】封弥官同验号拆封「封弥」二字原倒,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职官二八之一二、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乙正。
【五】疑而致之「疑」原作「□」,据阁本改。
【六】环庆路经略使章楶奏「奏」字原脱,据阁本补。
【七】虽沿边有上番守御之人「上」原作「土」,据阁本、活字本改。
【八】河东路都转运\司言「司」原作「使」,据阁本改。
【九】结□充本族军主「族」原作「部」,据上下文及宋会要蕃夷六之二四改。
【一○】后乃悉得前后所积岁赐金帛等「积」原作「赐」,据阁本及范忠宣公集范侍郎公遗文论熙延与夏国所画封疆事改。
【一一】不用过为祕密「用过」二字原倒,据同上书乙正。
【一二】绍圣三年「圣」原作「兴」,据阁本及本书卷四六八元祐六年十一月壬辰条注文改。
【一三】每年冬借发运\司米二十万以充军粮「借」原作「供」,据阁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