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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五年十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四十九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文
冬十月癸巳,导河水入汴。
"玉牒有此,实录无之。 "
詔罢都提举修河司。
苏辙又言:「臣近奏乞罢修河司并责降李伟,寻准九月二十六日圣旨,李伟权发遣北外监丞,提举东流。
又准十月二日圣旨,罢都提举修河司。
臣以为修河司虽罢,而李伟不去,与不行臣言无异。
谨按李伟屡以奸言动摇朝廷,兴起大役。
於去年八月中,独奏称大河见今已为二股分行,然须当於第四铺地分更行开广河槽,只得兵夫二万,於九月兴功,至十月寒冻时毕功,因而引导河势,岂止二股通行而已,亦將遂为回夺大河之计。
凡伟所言,大率狂妄不疑如此。
由此朝廷信以为实,为之发兵调夫,差官吏,聚梢茭,骚扰河北、京东西三路,吏民为之不聊生者半年。
朝廷中觉其妄【一】,遽罢其役。
是时中外公议,皆望朝廷立行诛窜,明其欺罔,以谢天下,而因循不决,任伟如故。
既而给事中范祖禹封还制书,乞罢伟差遣,朝廷犹復隱忍,於四月五日降圣旨,李伟差遣候过涨水取旨。
今涨水已过,中外又谓陛下必责降伟以信前命,而反擢授监丞,仍提举东流。
曾未数日,復罢修河司。
盖朝廷之所以罢修河司者,谓回河不可復行故也。
回河既不可復行,则伟罔上误国之罪审矣。
今乃以初任知县权发遣都水监丞,则是有罪之人更得违法进擢,此公议所以不服也。
且修河司虽罢,而李伟不去,奸言时至,河事变更不定,河朔生灵无时得安,此又公议之所以深忧也。
且朝廷号令,贵於必信,四月五日圣旨指挥,著在有司【二】,今弃而不用,使天下皆得窃议,以谓朝廷虚设此言,姑使给事中奉行制命,及制命已行,则弃为虚言,曾不顾卹。
大臣何惜一伟,而轻犯此谤哉?臣不胜区区,伏乞检会前奏,速赐流窜,伟若不黜,公议终不止也。
」贴黄:「去年八月,伟始奏乞回河。
朝廷用其言,差官吏兵夫,收买梢茭,开掘河槽,筑马头、锯牙,功役至大。
於今观之,皆是虚费。
臣乞差不干碍官局一一磨算费用之实,若只据此,伟之流窜,自有余责,而况欺君误国,臣子之大恶耶!」"去年八月二十八日。 "侍御史孙升言:「臣窃以爵赏所以录有功,刑罚所以诛有罪。
无功而受赏,则臣下不知劝,有罪而不罚,则奸恶无以惩。
此国家之大患也。
谨按宣德郎李伟,狂妄怀邪,欺罔误国,既独奏二股回河之议,有乘时建立大事之言,內挟文彦博之势权,外假吴安持之游说,大臣为之摇动,朝廷如是听从,力役既兴,公私被害,既不能通行二股,况可以全復大河?方李伟奸言既行,內外士大夫莫不以言回河为讳,有识之士,为之叹息。
自非二圣独断,照见欺罔,权罢修河,则其患害何可胜言也。
近日都大修河司既罢,"十月二日。 "则李伟欺罔之罪益明。
今来朝廷不独不行李伟之罚,而又授李伟以外监丞之命,如此则是无功受赏,有罪不罚,臣窃恐非二圣明赏罚励臣工之意也。
伏乞圣慈详察李伟欺罔之罪,早赐罢黜,以厌服中外之心。
」贴黄:「李伟为知已有四月五日指挥,李伟差遣候过涨水取旨,惟恐一旦放罢,是以日夜经营,造作故道减水之功,誑惑朝廷也。
」
升又言:「臣近奏论李伟轻儇小人,前后欺罔,乞行放罢,专付北外监丞司管勾故道。
窃闻李伟遂就除"九月二十六日。 "权北外监丞,提举东流,孙迥提举北流。
如此则河事兴役不息,河北生灵困獘无有休息矣,臣深为朝廷惜之。
今东流故道,止是欲分减夏秋涨水,果若故道可以通行,则北外监丞孙迥管勾足矣,不知何以须待李伟乃能照管也?臣窃闻奸臣誑惑朝廷,以今岁涨水北流无患者,以东流分减之功也。
殊不知自来专以回河为议,其北流隄防全不修筑,昨自去秋后来朝廷稍知大河决不可回,遂专令郑佑照管北流,故隄防稍稍完葺,所以今秋涨水不为北流之患。
朝廷若將东流枉费物料、工力一併修治北流向著地分处,隄防高阔坚实,则无深、冀之患矣。
今年涨水,东则北京危急,几不可保,南则鱼池垫塌,人皆寒心者,良由闭断三河,置截河隄、马头与止水锯牙,壅过涨水,北流不决【三】,又擗刺大河一向直注东岸,此北京、鱼池所以几决也。
□安持、李伟止以分减涨水有功,以誑惑朝廷,而不论北京、鱼池之危,几至不保,而所费物料工夫,倍於修固北流隄防之费也。
伏望二圣照察愚臣之言,放罢李伟,专责北外监丞官司,庶几河事渐有休息之期,以绝河北生灵困獘无穷之患。
」贴黄:「近都水使者与本路监司相度回奏云:『臣等今奉朝命,只是相度逐官所陈,恐大河生淤有妨分流,合如上项事理所是。
將来河势次第更有合措置事,自当从有司施行。
』臣虽至愚,窃详所奏,若本路监司见得李伟措置有十全无患之计,则不当於奏状內声说河势次第更有合措置事,自当从有司施行也。
且知利害莫如本路监司,犹不保明李伟措置,而朝廷乃篤信李伟如此,深可惜也。
伏望二圣照察鱼池危急之际,南向京城,行道之人,为之寒心。
而北京横隄之外,渺如江海,若当时风不止,雨不息,则必至疏虞。
北都有力之家,多已迁移,而独以仓库兵防委之试险。
今论者犹以李伟分减北流涨水之功上惑,岂不过哉?伏愿二圣照察李伟轻儇小人,贪冒无耻,往年□居厚诛剥东京百姓,伟与有力焉,今在廷岂无諳知河事老成练习之人如李伟,而必须用一狂妄后生者?盖李伟凭恃权势,觽皆为地,今若不罢李伟,则河事兴作不息,河北生灵困獘,无有休已。
伏望二圣以河北生灵为念,出自圣意,放罢李伟、□安持。
」"□安持与本路监司按视,事在八月十二日。 "
升又言:「李伟去年八月奏陈大河要切利害云:『今来大河已是分流,即更不消开淘。
因昨来一决之后,东流自是顺快,渲刷渐成港道,见今已为两股,约夺大河三分已来。
今只得夫二万,於九月便兴工,至十月寒冻时已为毕。
因而引导河势,岂止为二股通行而已,將遂为回夺大河之计。
今来既因擗刷东流,修葺锯牙,当迆次增进一埽,取一埽之利,比至来年春夏之交,遂可復全故道。
乞復置修河司,司存既正,凡百悉有条理,可以乘时建立大事。
』朝廷遂以为信,并依所奏施行。
后来耗费国家财用民力,不可胜计,远近骚然,河北生灵为之困獘。
其二股通行,已即淤淀,故道全復,显为欺罔。
上赖二圣察见狂妄,遂罢修河司。
然建议之人,一切不问,李伟犹以照管故道为名,依旧存留在任。
缘李伟係合入知县之人,既饰奸言以欺罔朝廷,冒窃任使,请给之类,並依外监丞。
伟既侥倖如此,惟恐一旦罢任,日夜营求兴作河事,不顾朝廷利害,不恤国家费用,不爱生灵性命,专为身谋\。
臣伏闻近日李伟又奏请大河若不於口地稍加措置,虑致断绝,即东流遂成淤淀。
朝廷遂令都水使为吴安持前去与本路监司相度。
□安持等相度回奏,仍云纵未保入冬常流,次第亦未至大段淤淀。
岂有任事之臣相度利害,奏上之言全无一定?且既未保入冬常流,则淤淀必矣,岂当云未至大段?此乃□安持、李伟二奸臣为来春復兴二渠之役张本也,臣愚深为朝廷痛惜之。
且故道河埽,自有北外监丞管勾,李伟若不多端擘画兴工动觽,则何能久於其任?故伟日夜营求作河事以誑惑朝廷。
臣愚以谓若不放罢李伟,则河北生灵困獘,无有休息之期。
仰惟二圣圣明,无远不察,无幽不烛,而北京去天庭咫尺,二圣必能察回河、二股不可为。
李伟去年八月所奏大河利害,通行二股全復故道,曾经圣览,从后无一可信,照验甚明,二圣必能烛李伟之欺罔。
伏望圣慈以河北生灵为念,出自圣断,放罢李伟,其照管故道,自付外监丞司管勾,以绝河北生灵困獘无穷之患。
」贴黄:「李伟去年八月奏陈通行二股,夺大河三分,春夏之交全復故道,皆是欺罔,然依旧存留在任,则万一来春果又兴二渠之役,困獘公私,彼將何顾惜也。
愿二圣深察臣言,早赐放罢。
又李伟轻儇小人,贪冒无耻,往年□居厚诛剥东京百姓,伟与有力焉。
今在廷岂无諳知河事老成练习之人如李伟,而必须用一狂妄后生者?盖李伟凭恃权势,觽皆为地,今若不罢李伟,则河事必兴,工作不息,河北生灵困獘,无有休已矣。
伏望二圣以河北生灵为念,出自圣意,放罢李伟。
又昨来回河之役,村扬郡樊河门至今闭断,并置立『暑』字防截河隄并止水锯牙、马头,依旧存留。
近又於內黄第一埽第二铺『荒』字号防內修槐花村小堰一道,大河水势一向直注北京东岸。
近日涨水流溢,北京签隄危急,几至冲决。
上赖二圣德感天地,风止雨息,不然,北京岂復可保?此非大河为北京患,乃李伟造成北京之患也。
北京获存者,出於天幸尔!」"密疏有此,今仍之,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按十月二日始罢修河司,不应数日前台臣已言,密疏月日必误。 或是十月二十三日。 今且移入十月二日后。 "
升又言:「臣累具奏论李伟回河欺罔,乞行罢黜,终未蒙朝廷施行,惓惓愚忠,不能自已。
臣向缘奏对,亲闻德音,谓河不可回。
则回河利害,二圣固已详知,不待臣言而后知也。
去年李伟奏闻圣听,谓大河已夺三分,显有全回之势,可以乘时建立大事。
及霜降水落,则故道生尘,然大臣犹主张李伟而未罢。
今春復兴减水之役,名为减水,实作回河,其止水锯牙、马头、截河隄,皆回河之具也。
夏秋水涨之时,□安持倡言於朝,谓大河已过,乘势可回。
大臣並以为信。
今日水既伏槽,孙村口地又復生淤矣。
李伟、□安持二年欺罔无效,二圣固已尽见,不待臣言而后见也。
臣伏念陛下明知河不可回,而主议者不以为然,陛下明见李伟等欺罔,而主议者不以为罪。
如此则是大臣有所主,虽人主且不可易矣。
此愚臣所以不避冒瀆,至于再三也。
伏望圣慈奋独断之威,正欺罔之罪,罢黜李伟,以厌服中外之心。
」
又言:「臣等累曾奏论宣德郎李伟回河欺罔,乞行罢黜。
近日虽有指挥罢李伟北外监丞,然依旧存留在任,提举东流,及移那两处工夫物料。
如此则名为罢外监丞,其实事权依旧,与不罢何异?臣等伏以二圣深知回河之为害,而东流故道决不可復,徒使一方生灵困獘骚扰。
昨来所以放夫罢役,罢都大修河司,皆出圣断,而李伟狂妄欺罔,中外共知,何独留连而不去?李伟小臣,不系轻重,岂足以烦朝廷议论,而臣等所以至於再三不已者,非止为李伟有罪而不诛,亦非为李伟冒窃禄仕而不去。
盖李伟首建回河之议,大臣为之摇动。
方伟之奸言得行,內外士大夫莫不以言回河为讳。
及河北转运\使谢卿材、河北都转运\使范子奇皆缘与李伟异议而罢,自兹以后,虽有深知河事之人,皆箝口结舌,无復敢言。
故河北之人以李伟去留视河事之动息,观朝廷之向背。
若李伟且留河上,则必妄生计画,兴造河事,以实前说,待其大败,患恶显然而后去,固已晚矣。
伏乞二圣以河北生灵为念,罢去李伟,別择经歷老成之人,付以河事,不独使河北之人有休息之望,人人自安,庶几深知河事之人敢为尽言,则中外幸甚!」"罢伟外监丞,当考月日。 政目:十月十二日,贾种民为北外丞。 或是代伟也。 更详考之。 "
是日,詔导河水入汴。
"玉牒於五年十月癸巳书导河水入汴,他书並无之,故附见此,须考详。 四年冬末,梁燾奏乞復汴口,依旧引大河一支,启闭以时,或移彼入此。 曾布日录云云合考。 布以五年正月二十四日自太原移河阳,其年十二月二日改青州。 "
乙未,詔今次奏应举制科日限,且依旧制限十月终。
权知开封府王巖叟言:「每年赃铜钱內支钱一千緡充捕盗支用,缘递年所支多寡不一,若有余数,乞依次年额外支使。
」从之。
別试所言,考校到宗室试艺业合格人左监门率府率士稷,右千牛卫將军士註、令晙、令籂,右监门卫大將军令剸,右监门率府率叔閎,右千牛卫將军公缅。
詔士稷迁右千牛卫將军,士註、令晙、令籂、令剸、叔閎、公缅并减五年磨勘。
"政目云:旧条並转官,奉旨士稷转官,余减五年磨勘。 "
鄜延路经略司言:「宥州移牒称:『先为定画疆界,有詔汉界留出草地十里,蕃界依数对留。
欲於蕃界令存留五里为草地,夏国於所存五里界內修立堡铺。
』今擬到回牒云:『朝廷务敦恩信,特从所乞,应见今分画界至处,许於蕃界內存留五里,空为草地,汉界草地亦依此对留五里,为两不耕地。
各不得於草地內修建堡铺。
』」从之。
丙申,吏部请避亲法注文添入「或妻之大功以上姊妹之夫及其子」一十四字。
从之。
丁酉,定州言州有韩琦祠,乞载於祀典。
从之。
詔:「应巡检下土兵如愿充禁军者,委监司每年分诣逐处,与当职官拣年四十以下依逐指挥等样添填。
」"新无。 "右司员外郎王古为祕阁校理、太府少卿,太府卿李杲卿为卫尉卿,卫尉卿刘忱为太府卿,太府少卿程博闻为司农少卿,司农少卿廉正臣知滑州。
吕大防、刘挚以杲卿老而怠於事,素赖博闻,古既非强明,又不勤敏,而太府事刘忱虽老犹精审,故易之。
"此据刘挚日记增入。 "
知梓州周尹为直祕阁,再任。
"再任以政目增入。 "
戊戌,秀州团练副使沈括为左朝散郎、守光禄少卿、分司南京,任便居住。
礼部言:「降送到空名假承务郎、州助教敕,斋郎补牒,以千字文为号【四】,印讫发下所属官司,仍具注给降事因、去处,候申到给讫因依,即行销注。
应敕牒並置籍拘管,以事因注簿讫,关送吏部,即行销簿。
应敕牒不得下司,当职官画时交点道数,实封印押收掌。
出牓召人进纳,当职官躬亲书填给付,具姓名、乡贯、三代、年甲、字号及年月因依,并见在道数,申吏部。
应敕牒如客贩卖者,指定所诣州,每道给公据照牒,以字为合同号印押,其照牒实封入递。
敕牒付客,召合进纳人承买,经州投状,依上法勘验书填给付。
其照牒公据批凿毁抹讫,限两日具姓名、乡贯、三代、年甲、敕补牒上字号,报元承受处。
」从之。
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十月初七日。 "「臣近有状论列知青州、资政殿学士王安礼疏纵不检事跡【五】,上瀆圣聪。
今续采访得王安礼在任买丝,勒机户织造花隔织等匹物,妄作名目,差役兵般担,偷谩一路商税,上京货卖,贏掠厚利,不止一次。
近於九月內,有百姓张牙人,將青州生花白隔织三百二十匹,於界南头孙师顏、郑孝孙、赵良祐三人铺內,称是城北姜殿直出卖。
臣体问得有青州书表司张仅,见在城北蔡市桥姜殿直店內安泊,是王安礼令张仅別作缘故押当匹帛,前来託姜殿直货卖,收买回货,兼买首饰綾裹售用家事。
其姜殿直旧在安礼门下出入,安礼素来照管,家富於财,见开四所正店。
伏乞陛下特降圣旨,下开封拘追张仅及姜殿直,细加勘问,得见情实,仍行根究妄作名目差人般运\数目,及谩昧沿途商税、侵扰机户等逐件事,尽法施行,以惩大吏贪饕恣意不法之罪。
」"元祐五年十月初七日。 "右正言刘唐老又言:「伏闻知青州王安礼,在任污秽不法,人有仇之者,作赋以纪其事,诡用名氏,在京雕印,因兹流行,觽议甚汹。
以安礼之事跡,自当穷治斥责,然而造作语言中伤之事,此风亦非可长。
若利害交恶之际,苟欲偿怨,竞为匿书,如是则递相倾危,臣恐人情之闲,將有不安者矣。
风俗所系,於此至重,今日之渐,寧可启之?臣今欲將王安礼事状从臣僚上言尽理根治外,其作赋雕印之人,下开封府立赏告捉施行。
」
己亥,资政殿学士、知蔡州王存,与知青州王安礼易任。
"存改扬州在二十一日。 "龙图阁待制、知越州钱勰知瀛州,宝文阁待制、知瀛州张頡知荆南。
御史中丞苏辙言:「臣伏见朝廷以置渠阳军为不便,议欲弃之者久矣。
然自去年以来,欲弃而不得,髃蛮猖獗,南边至今为梗者,何也?任非其人,而弃之无术故也。
唐义问文俗吏耳,无他才略,昔被朝廷命,直入髃蛮之中,欲弃此城,既为蛮觽所围,用胡田之计,欺诈髃蛮,苟脱性命。
既归,不敢以其实闻,凡有寇盗,皆指挥不得申报,朝廷不察其实而任之不替,则既一失之矣。
及今夏以来,蛮寇大作,以至覆军杀將,臣屡以为言,而朝廷属任义问之意不衰,访闻大臣但以临敌不可易將为词,终欲庇义问,不恤边人肝脑涂地之苦,及今已將半年,则既再失之矣。
今者朝廷除张頡知荆南,頡自瀛徙荆,诚\不为超迁,然近降朝旨,令单马赴任,外人始知朝廷欲以頡代义问。
盖义问之所以败者,闇而自用,很而失觽,今頡猜险闇愎,又甚於义问,而朝廷復加委任【六】,则又三失之矣。
臣窃悲湖北之人,外遭髃蛮骚扰,不安其居,內蒙用三失,未知息肩之所,是以不避烦瀆,冒进瞽言。
昔元祐二年,朝廷除頡户部侍郎,臣时为諫官,前后具頡八事,乞行罢免。
时虽不从,然用頡未逾年,知其不可,卒出之外任。
及今未几,而遂付以边事,边事重大,又与户部不同。
盖临敌统觽,兵民性命所係,不可不谨。
窃闻大臣谓頡本贯鼎州,意其习知蛮事,是以遣之。
然不知人才各有短长,未必生於其乡,必善其事。
臣但恐頡任情恣行,出於天性,老而不改,必致败事。
頡昔为桂州经略使,始因靳吝小费,终以措置乖方,事具臣昔言頡八事,遂致宜州夷人背叛,贼\杀本州兵官。
頡寻遣费万全、王奇二將继往攻討,率皆陷没。
先帝震怒,差官取勘,遂落职夺官,降知均州。
又元丰三年,除頡知熙州,是时臣僚上言,頡天资褊躁,动多猜忌,頡在广南,忿爭互论,州郡官吏,为之不安,乞赐追寢新命。
寻奉圣旨,令依旧知沧州。
然则頡不可付以边事,著自先朝,非独今日臣言之矣。
所有臣昔具頡八事,皆非虚言,並有按据,谨別具录奏闻,乞令大臣看详,罢頡新命,或但无令预闻边事,別择諳练用兵之人,责之成效。
」贴黄:「张頡资任已深,除知荆南,不为过当。
臣所言但以頡为性猜险,所至不得觽情,不可令管边事耳。
」"从违当考。 "
詔宣州和州刺史、內侍右班副都知赵世长为宣政使。
左侍禁、閤门祗候、东南第九將雷瑜,特追閤门祗候,勒停。
坐託疾不赴邵州策应也。
太常博士王念言:「近诣唐州淮瀆长源王庙祭告,伏见本庙祭器,形仪不中制式,乃有闕数,及三献官无冠冕祭服,止用常服。
乞诸岳瀆见行仪制,詔有司议造祭器名数及三献奉礼太祝冠冕祭服,付本庙以备祭享【七】。
」从之。
"新无。 "
癸卯,龙图阁待制、知广州蔡卞知越州。
知荆南、朝奉大夫路昌衡直祕阁、知广州。
中书舍人韩川言昌衡鄙恶,若以直阁领帅,二三年闲例为侍从,缴词不草。
乃詔罢馆职,特转一官知广州。
"罢职转官在十月日,今并书。 "
提举出卖解盐孙迥知濮州。
"五月八日梁燾云云,六年四月六日,当考。 "
三省言:「旧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
元丰四年,废罢本院入史馆。
奉行官制,隶属祕书省国史案。
缘史事最为机密,付之祕书省未便。
」詔移国史案就见今置局处,专掌国史、实录,编修日历,以国史院为名,隶门下省,更不隶祕书省。
见权著作官,除改抹乐词等及供检非机密故事、迎候车驾,并轮宿依旧外,只於本院供职。
詔近除权侍郎,並依諫议大夫及待制例。
户部员外郎穆衍为右司员外郎。
"八月二日,衍以户外使熙河,及今两月余,迁右司,度此时衍犹未还也。 十二月二十七日,又迁郎中。 "
屯田郎中陈安期知济州。
安期乞补外,故有是命。
枢密院言:「禁军弓弩箭手事艺出等,如年四十以上岗力减退,或年未及而偶因伤闪手足,並给限半年,教习不及元等者,委本营將校保明当职官验实,听量减岗力,仍不得减过本军上等。
」从之。
"新无。 "
甲辰,御史中丞苏辙言:「臣伏见管军臣僚见闕三人,顷者窃闻大臣议除张利一、张守约。
陛下以谓二人者皆资任浅\下,用之则为躐等;又利一,张耆之子,而诚\一之兄,故不可用,特出圣意欲用王文郁、姚兕。
大臣既退,輒寢文郁、兕,而进擬利一、守约。
右丞许將既隨觽签书,而復奏论其不便,因此进擬文字为圣旨所却,经今一月有余,废不復议。
臣窃以祖宗故事,凡用管军【八】,皆以资任前后相压,未尝轻有移易,自非战守功效尤异,岂可超授?今利一、守约,资浅\才下,別无出觽劳效,而利一家世,又如圣旨所諭。
大臣力行己意,必欲进擬,其为不便,不言可见。
许將既知其失,自合与觽人公议,止其进擬,今乃外行签书,內行论奏,反覆之状,殊非大臣之体。
由此互相疑沮,遂使差除之政,废不时举。
以臣愚见,实恐专擅之跡与窥伺之风,交行於上,浸淫不止,皆非朝廷之福也。
况自祖宗以来,以管军八人总领中外师旅,內以弹压貔虎,外以威服夷夏,职任至重,岂以大臣商量未得如意,闕而不补?臣欲乞指挥,以朝廷故事参近日圣旨,苟非边功尤著,觽所推伏,罪恶显白,世所共弃,且当循资守格,速加除授,以允公议。
」贴黄称:「访闻利一任定州总管日,曾入教场巡按,以不得军情,诸军並不唱喏,因此移真定总管。
据此事状,实难以令管军。
」其后卒用守约及文郁,而利一与兕不与焉。
"王文郁以熙河兰岷副总管除沂州团练使、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仍升副都总管;张守约以知涇州为昌州刺史、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充鄜延副都总管,乃十二月二十四日甲寅事,今附此。 元祐五年十一月二日,利一以雄州团练使知沧州,寻改大名路总管,知澶州。 五年十一月十日,兕以通州团练使为环庆总管,六年正月十二日十四日乙巳改涇原。 利一绍圣元年二月二日又除军职,寻罢之。 "
乙巳,昭宣使、康州防御使、入內副都知梁从吉卒,赠感德军节度使,諡敏恪。
丙午,朝献景灵宫。
"检例看,恐不合书。 "
丁未,吏部言:「宗室本宗袒免以下亲,於职事有统摄,更不回避,余亲依外官法。
」从之。
詔荆湖北路见在军前及渠阳、贯保两寨守御厢、禁军,暴露日久,赐钱有差。
詔应干边机文字,並不许御史取摘。
"此必有故,当考。 "
三省言:「通远军申乞添置倚郭一县,以陇西为名,差选人充尉兼令、簿。
」从之。
侍御史孙升言:「臣检准元祐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敕,据两浙转运\副使叶温叟言,申请有荫之人犯酒,至三犯,特许真决。
无荫之人依法断罪外,隨所犯轻重,勒令迁徙別州县居住,满一年不再犯,申所属施行。
臣访闻两浙西路州县,见今缘此指挥,逢迎叶温叟意,应犯私酒,不分轻重,尽令移乡。
至有绚嫌之人,多端架搆,以斗升之酒,诬陷良民,迁徙失业,道路嗟怨。
臣伏见朝廷向惩卢秉所立监法移乡之獘,已行废罢,今復从温叟之请,使一路之人迁徙失业,恐伤二圣忠厚之政。
况犯私酒,於前后敕自分轻重徒杖配流之法,法外滋张,徒生奸獘。
伏望圣慈特降指挥,所有元祐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两浙路所犯私酒移乡指挥,更不施行,庶使一路生民,各获安堵。
」"元祐五年十月十六日奏,从违当考。 "
己酉,知大宗正丞事徐君平、荆湖南路转运\判官虞策,並除为监察御史。
以御史中丞苏辙、翰林学士承旨邓温伯荐也。
"范祖禹手记:徐君平久从荆公学,当国时不隨,子由称其文学似龚原。 又虞策元祐五年十月与两省同举御史,自荆湖运\判除监察。 徽录大观元年三月有策传,余杭人。 "辙又言:「新除顺安军王世安,前任都大提举河埽日,差河清兵士掘井灌园,虽罢知军,仍擢为京西南路都监,乞追回新命,下所属按治。
」詔世安罢京西南路都监,其违法事,令都水监依条施行,若不该责降,却与枢密院差遣。
庚戌,尚书省言:「桂州奏,官员差役人充白直不足,乞依旧例差铺兵士。
」从之。
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臣今月七日具状言,知青州王安礼在任踰滥不法,乞行根治。
寻蒙朝廷改差知蔡州,更不推鞫其罪。
臣窃以为朝廷行之有所未当也。
何则?君之於臣,进退黜陟,必须揭其贤否功过,明示於朝,此所谓与觽共之,不自私於一人也。
今大臣有罪,於法当付有司按劾,而朝廷止降守次等藩郡,又不褫其职名,不惟在朝廷之士未之信服,仍使被弹之人以为曖昧不平,归过言者,足以藏庇奸跡,文饰秽行也。
臣窃见向者蒲宗孟在鄆州,止因禁戢贼\盗用刑太峻,朝廷夺其职,授以郡守。
宗孟戢盗峻刑,比安礼踰滥不法,公私之际,所犯不伦,而原情降罚,轻重如此。
朝士未之信服,岂足怪哉?伏乞圣慈特降睿旨,速行按治,显赐黜责,以符天下公议。
」"五年十月十七日象求奏此。 "象求又言:「臣近者上言知青州王安礼踰滥不法,及买丝配机户织花隔织,妄作名目,差人般担,偷谩一路商税,上京货卖,贏利入己等事,已蒙朝廷行遣推治。
更有因缘生出事节,臣並皆略去,免干连追捕別人,却成劳扰,姑欲上为清朝,按举摈逐纵恣奸贪之吏而已。
然臣续又访闻得安礼在任,曾將本家锦\一段并椅桌二十副卖与公用库,大算官钱入己,兼与诸县勾收不係省杂钱数千百贯,令曹官收掌,非理费用。
臣欲隱而不言,又虑官钱不见均实下落,被人侵欺盗用,则臣有庇奸失职之罪,所以不避烦紊,再具陈述。
兼臣窃谓安礼作过,跡状甚多,又暴白如此,织匹兴贩,非止一次,以致机户逃窜,百姓沈大被非理决责枷錮,出钱交还赵五,以致破坏家产。
本路监司,无由不知,显是畏惧安礼凶狠,或被安礼以事染污,不敢举发,上负陛下委寄,使一方吏民受昏乱之獘,臣不胜愤激。
伏乞陛下圣慈,特將臣所陈事节,密付本路新到任监司,或不干碍官体量,果有上件情状,即乞置司推勘,尽法施行。
兼臣闻得王存是安礼妻之姊妹夫,见移知青州,窃虑吏民畏避,不敢依实通吐,更乞朝廷详酌指挥。
」"十月二十一日象求奏此。 二奏并须刪修。 "
右司諫杨康国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窃详诸道帅臣,朝廷委之节制一路,其任非轻,当先谨守法令,表帅列城,以□朝廷方面之忧。
近闻知青州、资政殿学士王安礼,赃状秽跡,传播京城,窃闻朝廷已赐穷究。
谨按王安礼昔作先帝辅臣,已坐踰违罢去,今为陛下东帅,又以赃污著闻,自谓奸雄,不改故態,显见凌蔑公法,侮慢朝廷,大臣若斯,可不深治。
闻开封根缉兴贩事状,已见来歷,前后不一。
勘会新知青州、资政殿学士王存,与安礼同是谢絳之貋,窃恐將下本州体量,必是顾情盖庇,蒙昧朝廷。
伏望睿明特赐指挥,严责本路转运\或提刑司,依公尽理,按验確实,重赐施行,以正朝廷,使安礼党与恣横不法侮玩詔条之人,稍稍知惧。
」
壬子,新知青州王存改知扬州。
"知青州在初八日。 "
专切措置荆湖北路边事唐义问乞朝廷豫降约束,候进兵明有胜捷,即分官建筑边面。
詔义问候进兵明有胜捷,入急递以闻。
癸丑,詔:「近制府监发解省试举人,经义每道不得过五百字,策不得过七百字,如过七百,虽合格並降一等。
诸发解举人依此。
」
詔:「自今同文馆高丽人出外置到物,並检察有违碍者,即婉顺留纳,以杂文钱给还价直。
若係时政论议及言边机等文字【九】,即问元买处,开封府检奉敕条晓示。
进奉人到闕,关司录司晓示行人,情愿將物入馆交易,仍具姓名关本馆,照会监门不得阻节。
日听十人番次出馆游看买卖,仍各差亲事官一人隨。
愿乘马者,於诸司人马內各借一匹并牧马兵士一人,至申时还。
仍责隨马人所往处状。
进奉使乞差伎艺人教习,申取朝廷指挥。
」"苏辙具北使、西使、高丽使条约乞行裁酌,今所具四事,皆旧条约,非今创立,但旧日听下节二十人番次出馆,今减为十人耳。 辙所言初不尽用,故辙再言虽十人亦不宜听出馆,不知后竟何如?实录以此四事为从辙言,盖误也,今改之,仍取辙言附於后。 "
先是,御史中丞苏辙言:「臣伏见高丽北接契丹,南限沧海,与中国壤地隔绝,利害本不相及。
本朝初许入贡,祖宗知其无益,绝而不通。
熙寧中,罗拯始募海商诱令朝覲,其意欲以招致远夷,为太平粉饰,及掎角契丹,为用兵援助而已。
然自其始通,及今屡至,其实何益於事,徒使淮、浙千里,劳於供亿,京师百司,疲於应奉。
而高丽之人,所至游观,伺察虚实,图写形胜,为契丹耳目。
或言契丹常遣亲信【一○】,隱於高丽三节之中,高丽密分赐予,归为契丹几半之奉,朝廷劳费不资,而所获如此,深可惜也。
今其復至,既朝廷未欲遽绝,谓当痛加裁损,使无大饶益,则其至必疏【一一】,而我得其便矣。
窃见近日已降朝旨,自明州以来州郡待遇礼节,率皆减旧,而京师诸事,未加裁定。
臣以谓朝廷交接四夷,莫如辽、夏之重,而目前所以遇高丽者,其比二国多或过之。
非独於本朝事有不便,儻使二国知之,亦为未允。
况高丽之於契丹,大小相绝,有君臣之別,今馆餼之数、出入之节,或皆如一,或更过厚,其於事体,实为不便。
臣欲乞凡馆待送遗,并量加裁抑。
其人从出入,即依西北人使旧例。
其留住月日,非汴水未通,仍立定限日。
如此施行,自不为薄也。
」贴黄称:「高丽人使,见今必已至浙江路,所定裁损条约,乞不干省部,只自朝廷指挥,免有稽缓失事。
」及至,辙又言:「臣近奏乞裁损同文馆待高丽条约,除近降圣旨略施行外,有一项下节日听二十人番次出馆游看买卖,止减为十人。
窃缘夷狄之人【一二】,怀挟奸诈,情不可知。
许令游览都城,大则察採虚实,图写宫闕【一三】、仓库、营房、衢道所在曲折,事极不便;小则收买违禁物货、机密文书,及作为非妄。
治之则伤恩,不治则害事,听之出入,无一而可。
旧法虽令亲事官监视,然而小人贪利,微加赠遗,何所不从,其实无益。
若是朝廷全然不□前事,则虽日令二十人出入可也,若以为可虑,则止许十人实亦未便。
伏乞再降圣旨,全令禁绝。
」"从违当考。 据十二月乙未刘挚云,则辙言尽从也。 "乙卯,新知青州、龙图阁学士、右光禄大夫滕元发卒,赠右银青光禄大夫,諡章敏,特赐钱三十万。
权知开封府王巖叟言元发卒於都城之外,家无余资,乞加优□也。
"刘挚云云,今附注此。 刘挚云:初,命元发与王安礼对易,韩川封还元发词头,以为病不可为帅。 过都门二十日,不敢求覲,其病无疑。 元发磊落有气节,往往不为任事者所喜,故挤逐流落几二十年,方稍被眷奖,有所任之而老矣。 苦脚疾,他无甚病,然其志未能无所望。 既摧颓不能支,又为后生辈指点,议者疑其邑邑以死也。 亦可哀矣。 "丁巳,枢密院言修將官敕书成。
编修官都承旨刘奉世、韩川、王巖叟,副都承旨李綬,詔赐银绢有差。
自官制后,刑名並上尚书省取旨者,送中书,不上察院;事有系边机及军政,或本自察院画旨,下所在取当降特旨有所惩戒者,密院皆不见。
同知院韩忠彦具其事,与三省集议:「凡断狱係前项依旧上密院,断已三次,觽议无异言,乃同入文字。
」十月十四日画可施行。
既逾旬,中书侍郎傅尧俞忽独具奏:「官制行之已久,不可遽改。
昨不曾商量,吏人呈押,臣以为寻常文字,遂签书,然臣实昏乱,不能守官,乞从显黜,所有十四日指挥,乞不施行。
」內降尧俞札子付都省,尧俞即於都堂变色出语侵忠彦,觽皆愕然。
尧俞素非好辨者,觽疑其为中书刑房吏人所误也。
后数日,尧俞又入札子云:「都堂聚议,臣实不知,略加究詰,必见诣实。
」然殊不言及曾签书文字【一四】。
吕大防谓刘挚曰:「钦之事当与略修润已降指挥,然钦之此举极误,不惟使外之邪党窥伺,幸吾曹有闲,亦令帘中有所疑,谓吾党欺钦之。
」钦之,尧俞字也。
遂改十月十四日指挥云:「公案係边防者,文臣上都省,武臣上密院同取旨。
」是日"二十六日丁巳。 "进呈,大防言:「此事久来聚议,恐是尧俞不听得,今改云云。
」尧俞进曰:「如此则允当。
」初,尧俞欲留身白此事,大防等諭以不须留,但对觽陈之可也。
刘挚谓尧俞既签书文字,却有所诉,谓己不知,直以为觽人欺谩取其签书,故札子自云昏乱,其欲留身,盖將就帘前嫁其欺慢之罪於觽人,赖大防等晓其说而止之。
徐闻激尧俞使为此者,实给事中范纯礼也。
尧俞、纯礼於韩氏皆连亲,事多密咨纯礼。
大防既信尧俞,尧俞又多谋\于纯礼一二辈,所以差除闲多用洛人及韩氏姻旧云。
"此据刘挚日记增入,十一月二日苏辙云云可考。 "
己未,刑部侍郎韩宗道为宝文阁待制、知青州。
寻復为刑部侍郎。
"復为刑侍乃十一月二日,今并书。 苏辙云云,十二月二十二日壬寅。 "
刘挚记此事云:「宗道自刑部侍郎除宝文阁待制,吕大防实主之。
初莫晓其故,昨撰除目,后疑其然。
因博询,乃知宗道有求於傅尧俞,小封干大防,故忽发,谓觽人猝猝不能可否也。
苏颂亦韩姻,为此委曲者,独谩挚及许將耳。
宗道为正侍郎才三月,挚因晚集,以宗道事问大防曰:『何故除外任?』大防曰:『外面难得可移之人,宗道已多时。
』挚曰:『宗道虽久,乃是权侍郎,改为正侍郎及今方百余日。
』大防愕曰:『是是,然终须作待制,只是差早尔。
』挚曰:『不然,只恁观之不为过,若比觽人则太优。
陆佃为正侍郎五年,才得待制知潁州,梁燾两为諫议大夫,又为中丞,又为权尚书,请郡止得待制知郑州。
天下公议亦可畏,不知外人如何说此差除也。
』大防默然久之。
逾月,宗道仍归故官。
盖大防畏公议,因事改前过也。
」"此据刘挚日记增入。 "
右正言刘唐老言:「臣伏睹贡举条制,考进士试卷,以四场工拙定去留高下。
窃详此法,盖以分经取人,有多寡、幸不幸之异,故使程文均取,更不分经考校。
然而主司以其四场通定之文,復於去取议论,所主不一,或以经义,或以诗赋,或以策论,各隨习尚,互为升黜。
缘举人所系利害大者,在於得失,而高下又其次焉。
须其去留、高下之闲,二者分为约束。
如治平以前词赋取士,则去留主词赋,熙寧以后经术取士,则去留主经术,其论策二场,惟以品第高下。
今既经术、词赋別成两科,须理各有所主,治经者必以义对为先,作赋者当以章句为重。
臣欲乞將治经者以大义定去留,诗赋而兼经义者,以诗赋主取舍,策论止於定高下,不豫去留之例,依旧更不分经考校。
如此则主司议论既各有適从,士子得失,亦不误所习,伏乞朝廷详酌施行。
」从之。
"密疏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得旨在十一月二日,今并此。 旧录:十一月二日,右正言刘唐老言:「请治经举人以大义定去留,词赋而兼经义者,以诗赋定去留,並以论策定高下,仍依旧更不分经考校【一五】。 」从之。 按元祐密疏唐老以十月二十八日奏此,十一月二日得请,今并取唐老全疏及十一月二日指挥附此,又以上官均一疏具列於后。 "
殿中侍御史上官均言:「臣窃见朝廷近缘臣僚上言,颁行贡举条制,治经之人以大义定去留,论策定高下;词赋而兼经义者,以诗赋定取舍,经义、论策定高下。
新制一出,士大夫皆以为朝廷不復更取经义策论,学者相语以专事诗赋,不须考阅经史。
盖以进士应举,以得失为重,高下次之。
今以词赋定去留,则学者必尽力於诗赋,以幸有司之选,何暇以高下为计邪?臣窃观今次科场,以两科均取进士,府学试经义者,绝十分之二。
以利害计之,將来学者必皆趋习词赋,天下之士皆应诗赋,而有司又执新制以定去留,臣恐自此学者为文诵书,惟一意於诗赋,不復治经阅史,探考义理之学【一六】、歷代成败之跡。
虽试义问策,仅如昔时帖墨耳。
窃以朝廷昨来復添诗赋,盖缘自改经义以下,学者苟简,不该他书,不晓声律,故令兼习诗赋,与经义並行,以四场通定去留高下,非薄经义而尊诗赋。
如朝廷之意欲卑抑经义,当时又岂復以经义为第一场,又以四场通定高下去留耶?言者不知朝廷之意,乃欲潜消经术,专进诗赋,黜理而尚辞,遗实而取华,不亦过歟?臣窃闻太平兴国八年,太宗下詔曰:『进士举人,只务雕刻之工,罕通緗素之学,不晓经义,何以官人?宜令礼部贡院,特免贴经,只试墨义二十道,较其能否,以定黜陟。
』天禧元年,鲁宗道言:『进士所试诗赋,不近治道,诸科对义,惟以念诵为工,罔究大义。
』真宗曰:『前已定进士兼取策论,诸科能通经者,別加考校。
』至和贡举条:诗、赋、论、策四件並上上,为第一等;三件並上次以上,一件中上,为第二等上;二件上次以上,二件中上,为第二等下。
熙寧四年罢诗赋,以经术、时务、义理、文词通定去留高下。
由此观之,自祖宗以来,固欲兼用诗赋,又以策论通定去留高下,未闻专以诗赋去留也。
而言者以为治平以前词赋取士,则去留主以词赋,熙寧以后经术取士,则去留主以经术。
又以为缘不分经考校,故当时定四场通取之制,不亦过歟?言者以为主司以有四场通定之文,所主不一,各隨习尚,互为升黜。
臣以为学者所习,各有所长,四场程文,各有优劣,惟所主不一,取其优长,故无遗才。
虽各隨习尚,互为升黜,又何害耶?今就专以词赋去取,若赋不合格,则经义、策论虽精深閎赡,不可復取。
如此则博学能文之士,所失多矣。
又词赋之学,最为难工,治平以前,学者久习,精者犹鲜。
况新復此科,进士尚以声病为患,文理疏略,非前日之比。
况专以词赋去留,不免彊取疏繆之文,以应法充数。
则是诗赋虽繆,以法而不得不取,经义、策论虽精,以法而不得不黜。
黜其所可取,取其所可黜,实非朝廷取士求才之本意。
伏望依元祐二年条制,以四场通定去留高下,庶使无失人之弊。
」
又言:「臣昨具奏论科举条制不当专用诗赋去留,乞依元祐二年指挥,以四场通定去留高下,未蒙施行。
臣窃以朝廷之务,莫重於建官,建官之原,莫先乎取士。
取之有术,则天下之士知所学而不流於浅\陋。
取之非其道,则学者日趋於卑近,而以苟得为意。
夫士之所学,以知道烛理为主,而文辞次之。
知道所以立己,烛理所以应务,能文所以达意。
此三者,士之所学,不可偏废也。
朝廷以熙寧未改经义以前,祖宗相循,以诗赋、策论取天下之士,诗赋取其雅丽清新,协比声韵,以文辞为主;论策取治经习史,晓达世务,以知道烛理为本。
以此四者参定去留高下,故天下之士,泛观博习以求应选,不敢专一技以希幸得。
故歷朝以来,名臣闲出,勋德相望,代不乏人者,良由取士有法,未闻以诗赋专定去留也。
夫法之所取,士之所向,法之所黜,士之所舍。
今以诗赋去留天下之士,则为师者惟以诗赋为教,为友者惟以诗赋为习,父以詔子,兄以詔弟,无不一出於为诗赋,是天下之士,惟文辞之为习,不復治经阅史,研究理致,讲求世务,虽有经义、策论,殆为虚文尔!十年以后,新学后进,漫不知有义理之学,风俗日靡,入於卑陋浅\薄,固非细累。
国家列圣相继,升平百有余年,教化涵养,岁积日靡,士之所学,宜益纯正,士之所习,宜益成就。
今乃偏尚诗赋,潜消义理之学,非所以奖养而成就之也。
仰稽祖宗之制则非顺【一七】,下原学者之心则非便,又非朝廷近年兼用诗赋之本意。
伏望陛下詔执政大臣审计得失,追改新制,以正取士之法,天下幸甚!」"均后疏称以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前疏,今并附刘唐老建请之后,更不出其月日。 "
庚申,讲书终篇,赐御筵於东宫,宰臣、执政、讲读、条注官预。
注释
【一】朝廷中觉其妄「中」原作「终」,据阁本及欒城集卷四五再乞责降李伟札子改。
【二】著在有司「著」原作「者」,据同上书改。
【三】北流不决据文义,疑「决」为「快」之误。
【四】以千字文为号「文」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一三之四补。
【五】王安礼疏纵不检事跡「不」字原脱,据阁本补。
【六】而朝廷復加委任「委」字原脱,据欒城集卷四五张頡不可用札子补。
【七】付本庙以备祭享「本」字原脱,据阁本补。
【八】凡用管军「管」原作「官」,据阁本及欒城集卷四五乞定差管军臣僚札子改。
【九】若係时政论议及言边机等文字「字」原作「事」,据阁本及欒城集卷四五乞裁损待高丽事件札子附高丽使条约改。
【一○】或言契丹常遣亲信「言」字原脱,据欒城集卷四五乞裁损待高丽事件札子补。
【一一】则其至必疏「其」字原脱,据阁本及同上书补。
【一二】窃缘夷狄之人「人」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三】图写宫闕「图写」二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四】然殊不言及曾签书文字「书」原作「画」,据阁本及上下文改。
【一五】仍依旧更不分经考校「更不」二字原脱,据正文补。
【一六】探考义理之学「理」原作「论」,据阁本及文义改。
【一七】仰稽祖宗之制则非顺「仰」原作「抑」,据阁本及文义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