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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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五十 李焘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五年十月壬戌尽是月戊子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五十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文十一月壬戌,开封府推官王詔与知真州孙賁两易其任。

"孙賁,即文彦博私记所云与韩忠彦交结言路者,易任不知何故,当考。 据苏辙论冬温无冰,詔实坐失入徒罪,故罢府推。 "

四方馆使、隨州防御使张利一为雄州团练使、知沧州。

"十月十三日可考。 "先是,九月间,三省、密院共议以张利一、张守约为军帅,进擬既允,因有宣諭曰:「闻王文郁有边功,好作军职。

」吕大防曰:「实如圣旨。

若將来更要人,即到文郁,缘今歷任久次皆未及二人也。

」並諭及「姚兕亦闻忠实可用。

」退批圣旨。

而许將揣上意,即不书字,密具论列谓:「利一者,诚\一之弟,刑人之家,不可亲任,请用文郁。

」於是三省、密院奏,知为签书不圆,未可施行。

后二日,帘前请许將札子,諭曰:「方疑此差除,却得许將文字,不若別商量。

」遂罢。

既而外皆喧传,籍籍不一。

刘挚谓此事失於无所执持,义当再进,大防须分明辨理,云此係聚厅商量,觽人元无异论,不委將有密启如此。

如近日傅尧俞已签书过文字,施行之后,却不肯认,亦依隨改之。

挚恐朝廷日轻,纲纪寖废,欲以此语大防,而不敢深言之,不能无嫌也。

利一事今日再进,欲依向日所擬,上犹疑之。

遂以利一为正任,知藩郡,皆大防徇人无所执持故也。

延福宫使、寧国军留后、入內副都知、勾当皇城司张茂则再任。

给事中范祖禹言:「太祖时,以聂崇义所撰三礼图画於国子监讲堂。

伏见太常博士陈祥道专于礼乐,所进礼书一百五十卷,比之聂崇义图尤为精密,乞送学士院及两制或经筵看详如何施行,请付太常寺与聂崇义图参用。

」詔送两制看详以闻。

御史中丞苏辙言:"苏辙札子称二日,今附本日。 "「臣窃谓执政大臣所以代天理物,范仪百辟,陛下选於髃臣,特举一二人而用之,其任可谓重矣。

臣窃见近日管军闕人,诸执政共议,欲度越资级,用张守约、张利一,此二人者,才品俱下,其实不允公议。

陛下一见知其不可,而右丞许將即於帘前自破本议,诸人退而进擬,虽涉专恣,而將阴入札子,意怀倾夺,外议沸腾,以为大臣相倾,顷所未有。

昔公孙宏与汲黯同议奏事,及至上前,即背其说,令狐峘阴受杨炎请求,而公奏其事,或为清议所鄙,或为朝廷明主所黜。

臣知其渐不可长,即行论奏。

曾未几日,后闻枢密副使韩忠彦欲取中书旧断官员犯罪公案事干边防军政者,枢密院取旨。

诸执政俱无异论,各已签书被旨行下。

而中书侍郎傅尧俞徐自言初不预议,为觽所欺,求付有司推治,与忠彦更相论列。

谨按祖宗故事,文武官断狱一出中书。

取归密院,盖本院官吏欲分夺中书重权,实为侵官。

然已经签书,徐知不便,以见欺自解。

若其他军国机务有无得失,皆以此为辞,岂不篅国?臣窃见陛下以至仁至公临御天下,虽海隅苍生,罔不知化。

而执政大臣务为倾夺纷爭,无復礼义,何以朝夕相规?其余诸人目睹其非,皆以事相牵制,不能纠正。

若非陛下特辨此两事曲直,使知所惮畏,此风浸淫,朝廷何赖焉!臣官在执法,知而不言,臣亦有罪。

惟陛下特赐裁断。

」"孙升三章附二十七日。 "癸亥,草土曹諭等乞以先臣佾遗表恩泽二名,併授与孙女夫黄持一官理选。

詔依前降指挥。

初,諭等累以佾遗奏奏陈乞持官,不行,后又乞以二名併授。

太皇太后终以异姓挠法,不许。

"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

甲子,环庆路经略司言:「寧、庆州戍守保甲,乞免今年冬教。

」枢密院言:「陕西缘边事勾抽戍守保甲,颇见劳费。

」詔:「提举永兴军、秦凤等路保甲司指挥应缘边事差出本县界保甲,特与免今年冬教。

內一都保差出入及一半已上者,其余虽不出差,缘係畸零不成队伍,亦与免教。

仍各具免教州县都保人数申枢密院。

先是,许將以台章居家待罪,內降將自辨札子云:「臣初与觽议不合,进呈日亦言不可,退而进擬,亦不敢签书,即非变本议。

今既招人言,乞行罢黜。

」是月初四日甲子,进呈台章及將札子,吕大防敘差除利一事云:「许將元无论,止曾言恐超资。

密院再检有例,遂將上。

若一人未同,岂可以进呈?將止是迎合反覆,临时观望,却非有倾夺之意。

」諭曰:「记得上来时,將曾言不可,料亦无他。

」大防又言:「臣等簄拙,承人乏而已,其为无补,实皆知罪,然亦不至作奸。

觽人议论不同,乃是相济。

」刘挚因曰:「古人以为上下雷同,非陛下之福。

若人人相顺从,却不是好事。

但得各有公心,虽小有不同,而公言之,是乃同归於善也。

」"此乃刘挚日记增入。 "乙丑,门下后省言:「重禄人因职事取受财物,及係公人於重禄人因本处事取受人财物、故放债收息及欺诈,不满一百文徒一年,一百文加一等,一贯文流二千里,一贯加一等。

共受併赃论,徒罪皆配邻州,流罪五百里,十贯配广南。

家人有犯,减正身罪二等坐之【一】,正身知情依本法。

其引领过度者,减受赃人罪二等,徒罪皆不刺面,配邻州本城者依別条,罪轻者杖八十。

若许而未得,减本罪一等,徒罪邻州编管,十贯配千里。

即便借及买卖有剩利并赊欠,各依取受法;还讫事发,减五等,罪止杖一百。

并许人告【二】,即不枉法,应配广南者配千里,应配千里者配邻州,应配五百里及邻州者并依地里编管,应编管者免。

告重禄法虽不枉法应减编配,并准格给赏,能自首,给赏亦如之。

并候事状明白日报所属,限三日先借官钱代支,后以取与引领过度人家财充,不足者除放。

告重禄法赏钱,徒罪五十贯,流罪一百贯,配广南二百贯。

」从之。

"新书並同,或可削。 "

御史中丞苏辙又言:"辙札子称五日,今附本日。 "「臣近面奏枢密副使韩忠彦改易祖宗旧法,取官员犯公案事干边军政者,枢密院取旨。

诸执政各已签书,被旨行下。

而中书侍郎傅尧俞徐自言初不预议,为觽所欺,求付有司究治,与忠彦更相论列。

臣窃谓大臣倾夺忿爭,无復礼义,非朝廷之福,乞明辨曲直,使知所畏。

寻蒙陛下以臣言付三省,而尧俞、忠彦皆晏然不以为畏,臣窃惑焉。

谨按旧法,官吏犯罪,断在中书,刑政大柄,非密院所得专。

祖宗分职治事,各有分限。

惟元丰七年十月十四日圣旨,应缘保甲事元係枢密院降指挥取勘,及保甲司乞特断公案,令刑部申院。

今年七月七日圣旨,应枢密院降指挥下所属体量根究取勘者,亦令刑部申院取旨【三】。

据此二条,令枢密院得专断官吏,已係侵紊官制,然犹止言元係本院所行及指保甲一事。

今忠彦缘此遂变旧法,志求侵官,既已不直,而尧俞同签书,自知失职,谓觽见欺,求赐推治。

使觽人诚\欺尧俞,则觽诚\有罪,使觽诚\非欺,而尧俞不自解,岂得无过?臣备位执法,既劾其事,陛下试下臣章,若皆无过,则臣为妄言,安敢逃责?若果有罪,二人岂可默然而已哉?方今二圣听政幃幄之中,谦恭退託,委政於下。

当此之时,大臣侧躬畏法,避远权势,犹恐不及,今乃以贵故,轻易臣言。

臣忝御史长官,朝廷风宪所在,轻易臣,实有轻易朝廷之意,臣恐纲纪自此废坏。

伏乞再下臣章,使各以实对,臣非敢自重,所以重朝廷也。

」"十二月末辙又论断罪条。 "

丁卯,辙又言:「臣闻人才不同,明闇异宜,刚柔异稟,人君总览多士,无所不收,隨其所长,皆可施用。

惟有倾险小人,见利忘义,不媿反覆,公行背诞,一有此心,无施而可。

寘之列位,犹且败髃,久在近辅,岂不害政?故在周易有之,曰:『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而孔子赞之,曰:『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圣人遗戒,百世不刊。

臣今月二日面奏尚书右丞许將近因进擬除管军臣僚,与同僚初无异议,及至上前,窥伺圣意,卖觽自售,退而阴入札子,情涉颇僻,乞降圣旨明辨曲直,使知所畏惮。

將自知过恶彰露,上章待罪。

臣博采公议,皆言將阴狡好利,出於天性,自居要近,此態不衰,久留在朝,所害必觽。

况今二圣听政幃幄,万机决於大臣,若事干军国要务,安危所係,而將每於共议,輒先符同,临事观变,徐施诡辨,以要大利,则腹心之地,自生机藊,其谁安意肆志,为国谋\事?觽人危惧,皆不自安。

伏乞因其所请,早赐施行,以厌公论。

戊辰,渠阳奏捷。

"此据刘挚日记增入,其详具十一日丙午。 "

己巳,詔勿受傅尧俞、韩忠彦、许將乞解机务章奏。

"此据御集及政目,政目不载许將。 "

庚午,四方馆使、果州防御使姚兕为通州团练使。

"十月十三日可考。 "

壬申,御史中丞苏辙又言:「臣近奏论傅尧俞、韩忠彦、许將三人事,內尧俞、忠彦以职事忿爭,至相论列,失大臣之体,臣备位执法,理当詰问。

今既杜门请罪,陛下矜而贷之,臣不敢更加弹奏。

惟有许將,先与同列共议进擬管军臣僚,及至上前,窥见圣意,即背始议,以求希合。

退为除目,若將不同,亦当明言於觽,俟別日再上取旨,今乃阴入札子,以倾觽人,用情险詖,意不由公。

而与尧俞、忠彦得同押入视事,公议惊怪,以为罪既不伦,而例蒙恩贷,觽心不服。

若使將每事先且雷同,及至帘前,伺候上意,徐乃异论,以为忠直,则今后谁敢安意肆志,为国谋\事?况今太皇太后陛下听政幃幄,皇帝陛下恭默自养,当此之时,左右前后,宜得重厚正直之臣,託以心腹,寧使靖重椎鲁,有不及事之忧,不容阴邪险躁,有相倾夺之害。

今將之为人,见得忘义,顷自擢居丞辖,常欲卖觽自售,包藏祸心,遇便輒发。

今幸社稷之灵,因此一事,使臣早发其奸,陛下若又包涵,不忍斥逐,使之久在政府,万一事有重於差除管军,利有大於陷害同列,將得伺隙窃发,以要大利,臣虽欲效愚忠,言已无及矣。

伏乞陛下为社稷远虑,除此佞人,以弭中外之患。

臣蒙被圣眷,擢冠言路,若见奸而不击,则负陛下多矣,鈇鉞之诛,所不敢避。

」贴黄称:「许將前后奏对,外人本不知之,缘將自以为功,对其亲旧称述,有胡宗回、晁端彦二人为臣具道子细,盖將之轻脱如此。

」又贴黄称:「唐令狐峘为礼部侍郎,宰相杨炎属峘为故相杜鸿渐子封求宏文生,峘谢使者曰:『得公手书,峘得以识。

』炎不疑,书送之,峘即奏曰:『宰相迫臣以私,从之负陛下,不从则害臣。

』帝以詰炎,炎具道所以然。

帝怒曰:『此奸人,无可奈何。

』欲杀之,炎苦救,贬衡州別驾。

本朝至道二年,李继迁觽万人寇灵州,上召宰相吕端等,出手詔付之曰:『灵州孤绝,救援不及,贼\迁猖獗,未就诛夷。

』令各述利害来上。

时上有意弃灵州,既而悔之。

吕端奏曰:『张洎不过希陛下意,欲弃灵州耳。

』及洎奏上,果引汉弃造阳、朱崖事劝上,上怒,以其奏还之,谓吕端曰:『张洎有奏,果如卿料,已还之矣。

』古今明主,所以深恶臣下反覆希合者,为其借公议行私意,所怀深嶮,不可测知,不早除去,诚\貽后患故也。

侍御史孙升言:「臣近同中丞苏辙面奏执政大臣专恣,不务协心,废国纪纲,其事寖多,不可滋长。

內差除管军一事,中外传播日久,实伤国体。

臣等职在风宪,官为耳目,上负国恩。

方二圣高拱仰成之时,是辅相一德同心之日,而尚书右丞许將预议庙堂,明见可否,既知除命未允,固当执义不回,而乃阳则听从,阴有窥伺,迎合上意,变异前言,自谓独持至公,欲使过归同列,反覆二心,何异市井?传闻对觽宣言,意在收恩掠美。

臣窃以管军之臣,乃人主爪牙,所以自卫,虽推择之议,当参详於执政,然除授之恩,必使归之人主。

今许將上乃迎合主意,中则倾覆同列,下欲收恩爪牙,大臣怀奸如此,朝廷何所赖焉!伏望二圣详察,早赐处分。

又言:「窃观自古奸臣,皆以贪利忘义,不信不忠,为国大患。

盖贪利则必忘义,不信则必不忠,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厌。

未有不信於朋友,而能忠於君父者也。

许將昔年成都买金,已彰贪利之名,今日庙堂卖友,足见忘义之实,既不信於同列,安能忠於陛下乎?方今二圣以至诚\待人,天下之事,付之五六大臣,治乱安危之所系,苟容奸臣在其中,非社稷之福也。

伏望圣慈辨之以早,去之不疑。

」又言:「为臣之义,善则称君,过则归己,故书曰:『尔有嘉谋\嘉猷,则入告尔后于內,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谋\斯猷,惟我后之德。

』则是归美于君,不为己有者,大臣之事也。

庙堂之论,军国之机,漏露宣泄,患害隨之,不可不谨。

故易曰:『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机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四】。

』则是国论可否,谨密不出者,乃君子之几也。

今尚书右丞许將为陛下股肱心膂之臣,所与共天下之事,同心一德者,不过四五大臣而已。

况差除管军,为国重事,必须累经三省、枢密院聚议,固非出於一日仓卒之间也。

若一人议论不同,则无由进擬於上,且张利一姓名既已经进擬之后,许將方反覆异论,不签除目,独入文字,乞不降出。

假使许將之言一出於己,虽不免卖友面欺之恶名,然犹当称美於人主,使环卫爪牙之臣,知归恩之地。

又况圣语先有宣諭,许將方从而反覆,则元不出於许將本心,而出於陛下圣意明矣。

今许將乃自以为功,对觽宣言,漏泄国论,收恩掠美,以为己有。

內则环卫爪牙,外则搢绅士大夫,莫不宣传其说,乃至胡宗回、晁端彦辈达其言於御史中丞。

则是张利一差除本末,良由许將漏露自夸,所以中外人人详知也。

臣谨按许將身为大臣,面欺同列,漏泄国论,收恩掠美,既不能归美於君,失大臣之义【五】,又不能谨密不出,忘君子之几,怀奸反覆,不信不忠,何以任二圣股肱心膂之託乎?伏望圣慈省察臣心,检会前奏,早赐施行,则天下幸甚。

殿中侍御史上官均言:「请六曹寺监编集体例,各分门类。

令吏部刪修右选条格,左选置选人名籍。

」詔吏部详度以闻。

"均集有全章,今但从旧录存其□。 "

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秀州嘉兴县民数千诣县诉水灾,知县王岐、主簿王瓬不为收接,因此百姓喧闹,致蹈杀四十七人。

本州又减数申监司,仍庇护令佐,归罪百姓。

」詔王岐、王瓬先次冲替,并秀州干係官,并令本路提点刑狱司取勘具案以闻。

三省言:「元祐五年秋季入流一百二十八人,四年秋季入流一百三人,五年比四年多二十五人。

今以前次科场、大礼奏荐、转员换授人数,以三年分为十二季酌算,內一季约一百五十四人有奇,并元祐五年秋季入流一百二十八人,合为二百八十二人。

復以身亡、致仕、刺配、放归田里【六】、勒停、丁忧、寻医、侍养、假满落籍分司及敘用、服闋、寻医等参部人比折外,其事故多二十一人。

」詔开封府司录检校库人户抵当满二年不抽,依条估卖,依四抵当所例。

詔臣僚曾赐金带,后至不该系者,在外许系。

"政目同。 元丰五年正月二十九日,又四月二十七日,又绍圣元年十一月十二日,又崇寧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四年二月十三日,大观二年五月十七日,当并考。 "甲戌,提点河北西路刑狱张商英为江南西路转运\副使,提点永兴军路刑狱孙亚夫为比部郎中,比部郎中钱曜为河北西路提点刑狱。

泰寧军留后【七】、提举醴泉观李珣知邢州,从其请也。

给事中范纯礼駮珣录黄,詔珣与小处。

"政目十八日李珣与小处,当考,盖缘范纯礼駮奏也。 刘挚日记:十八日给事中范纯礼駮珣录黄。 今亦附此。 "

詔河北罢抚养、回易钱,河东、陕西抚养,每季申都省。

"此据政目十四日所书增入,当考。 河北又注三州,当并考。 "

是日,御史中丞苏辙、侍御史孙升同奏:「臣等今月二日面奏尚书右丞许將近因进擬管军臣僚,前后议论反覆,希合圣意,倾害同列,盖其为人见利忘义,难以久任执政,乞行降黜。

寻奉圣旨,未以臣等所言为然。

臣等窃以明君用人,顺己者未必喜,逆己者未必怒,要在察其诚\心所从来而已。

今许將与同列商量进擬,皆无异言,及至帘前,因圣意宣諭,即时附会,意欲以此自窃守正之名,而陷同列於不忠,欺罔圣明,固结恩宠而已。

伏惟二圣睿智清明,照见髃下情偽,动推至公,必不以顺己为悦。

將之嶮詖,中外共知,今所以迟迟而不决者,正由当时进擬之初,觽人议论可否之实,未达於上前尔。

臣欲乞指挥宰臣以下,详具於是何月日商量进擬管军臣僚,当时何人以为可用,何人以为不可用,乃具可否之语,自后直至进呈之日,凡更几次商量,并具有无可否之人。

若许將於前商量之时无异论,但於帘前探测圣意,徐为异同,则其反覆倾嶮,更无可疑,自当责降。

若將从初实有异议,而宰臣以下不俟僉谐,直便进呈,则事属专恣,亦合有罪。

如此推究,而將与宰臣以下率皆无过,则臣等职在耳目而诬罔大臣,瞽惑圣听,国有常宪,所不敢逃。

伏乞出臣前后章疏,尽付三省施行,但令將及宰臣以下及臣等一处明受责罚,则中外释然,而公议允矣。

况二圣临御以来,本以公平无私深服天下,今岂以许將之故,坐失觽望?臣等区区,志在为国振纪纲,辨邪正,惟陛下裁察。

」贴黄称:「许將不签书者,乃是帘前进擬后来不签。

除自別入札子,即不见未进擬以前將曾有无异论。

乙亥,尚书省言:「勘会通判旧许举选人改官,自熙寧元年因臣僚上言磨勘人数壅併【八】,并令权罢。

昨来却许通判奏举,致今来復有待次改官人数稍多。

」詔:「通判每岁合举改官人数,权改作奏举职官,仍自元祐六年正月一日为始。

候改官待次人稀空,令吏部具状申尚书省。

丙子,□门求覲,未及对,暴得疾卒。

"按台諫章疏,方垂帘而对者,帅臣不与焉。 恐此乃誌頡墓者妄言,传因之,当削去。 "措置湖北边事司奏言,贯渠阳道路梗塞日久,差管当公事官余卞与统制诸军胡田有劳,乞赐推恩。

詔胡田特迁六宅使,余卞特改宣德郎,余人分为二等【九】,內功效尤异,別列优等,保明以闻。

专切措置边事官并本路转运\使及应在军前官员、使臣、归明班行等,各等第赐银合茶药,诸军并召募效用人赐钱有差。

詔监临主守以官私物自货而会恩者,元犯罪至死,配本州;不至死【一○】,计赃五十匹者,邻州编管。

正议大夫致仕李徽之卒。

己卯,御史中丞苏辙言:「臣窃见中书右丞许將,赋性奸回,重利轻义。

昔在先朝,所至不闻善状。

及知成都,贪恣不法,西南之人,所共嗤笑。

还朝未几,擢任执政,中外惊怪,不测所以。

是时諫官范祖禹、□安诗皆论將忝冒不可用之实,不幸祖禹、安诗继罢言职,故令將叨窃重位,遂至今日。

臣自备位执法,常欲为陛下除此佞人,但以未有所因,言无从发。

今因其商量差除管军,先与同列共议,略无异言,及至上前,探测圣意,违背前说。

上以希合圣意,下以挤排觽人,人之无良,一至如此。

正是市井小人贩卖之道,而寘之庙堂之上,久而不去,使惯得此便,自谓得计,见利輒发,则其所贼\害,渐不可知,故臣至此力言其恶而不知止也。

且臣自今月二日面奏札子,言傅尧俞、韩忠彦及將三人,將自知罪恶有状,即先待罪。

然端坐东府,不返私第,朝廷不遣一人略加存问,恩礼至薄,前后五日,方略迁居。

及尧俞等仓卒就第,朝廷方一例遣使押下,將亦略无媿耻,隨觽视事,都人指笑,以为口实,其贪利无耻至於如此。

今陛下但以曾经任使,虽有过恶,终欲蔽之,曾不念朝廷名器,皆祖宗所付畀,而以私一许將乎!伏乞检会臣前后所上章,付外施行。

丁亥,刑部言:「犯外界青白及颗盐,一两杖八十,一斤加一等;过徒一年,十斤加一等;一百斤皆配五百里本城,一百二十斤绞。

再犯杖,邻州编管;再犯徒,一犯流,皆配本城。

结集徒党,持杖兴贩,依兴贩物法,一百二十斤皆绞。

即非兴贩者,二分以一分定罪,罪止流三千里;罪至流配本城,二百四十斤配五百里本城。

亲入外界博买者,不以首从及兴贩非兴贩,一斤徒三年,三斤加一等,四斤配千里,七斤配二千里,并本城,十斤配广南,二十斤绞。

以上並许人捕,罪至死者奏裁。

」从之。

"新、旧並同,或可削。 "

御史中丞苏辙、侍御史孙升、殿中侍御史岑象求、监察御史徐君平同奏:「臣等近奏论尚书右丞许將因进擬管军臣僚,议论反覆,意在倾夺,前后章疏除已蒙降付三省施行外,皆留中不出。

凡臣辙所上四章,臣升所上三章,臣象求所上三章,臣君平所上一章,凡將平生贪猥之跡与今日背诞之情,略尽於此矣。

而天听未回,中外倾望,疑陛下有欲保全之意。

臣等窃惟二圣听政不出幃幄,今日事体与祖宗不同,祖宗亲决万几,废置在己,虽使左右或有奸佞,亦未能妨害大政,然或不幸有之,按验有实,即皆逐去。

以今日太后仰成大臣,皇帝恭己渊默,將之险詖,情状已露,而犹迟迟不决,此臣等所以愤闷而不能已也。

今御史与諫官相继上章,若非公议所向,势不能尔。

言已出口,义无中輟,若非许將罢去,或言者得罪,必不徒止也。

惟陛下稍紆圣心,略赐鉴察,检会前后奏请,付外施行。

戊子,"二十八日。 "辅臣晚集议陈安民事。

是日早,中书出一奏状,欲差安民诣河北东西、府界沿河,与州县同括民间冒佃河滩地土,使出租。

觽已签圆,刘挚留状白觽曰:「此一事大扰,须三二年未可竟,徒为州县、乡耆、河埽因缘之利,数十州百姓有惊骚出钱之患。

」吕大防曰:「此顷年亦曾为之,漕司今以两河岁计不足,须当取此以助其费。

」挚曰:「括田取租,固未敢言不可,但恐遣使不便。

不若下转运\司令州县先出榜,令河旁之民凡冒佃河田者,使具数自首,释其罪,据顷亩自令起租,严立限罚。

若限满即差官同河埽司检按,重立骚民受贿条法,如此亦须年岁,可见次第。

今朝廷专遣使临之,其弊不可胜言。

」大防曰:「甚好,待別议行遣。

」"此据刘挚日记增入,陈安民当考是何官资,又不知別议后竟如何,当并考。 六年四月六日,安民以军器监丞为利州路转运\判官,此时或在军器监为丞。 "

注释【一】减正身罪二等坐之「减」原作「赃」,据阁本改。

【二】并许人告「许」原作「邻」,据阁本改。

【三】亦令刑部申院取旨「取」原作「请」,据阁本及欒城集卷四六论边防军政断案宜令三省枢密院同进呈札子改。

【四】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慎」原作「谨」,乃避宋孝宗赵驇讳改,今据易系辞上回改。

【五】失大臣之义「义」原作「美」,据阁本改。

【六】刺配放归田里「刺」下原衍「改」字,「放」字原脱,据宋会要选举二四之一三刪补。

【七】泰寧军留后「后」字原脱,据本书卷四一九元祐三年闰十二月戊申条补。

【八】因臣僚上言磨勘人数壅併「言」原作「年」,据阁本改。

【九】余人分为二等「二」,阁本作「三」。

【一○】不至死「至」原作「致」,据阁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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