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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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三十二 李焘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四年八月甲寅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三十二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文

八月甲寅,詔:「应乞致仕而不愿转官者,受敕后,本州二百日內取索陈乞文状,保明受敕之实,缴进奏闻。

如递铺违滯,致出条限者,更展五分日限。

限满不到而亡歿,委所属保明诣实,当与推恩。

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诸司使,许本宗有服亲一人荫补恩泽;横行、诸司副使见有身自荫补人【一】,及內殿承制、崇班、閤门祗候见理亲民,并承议郎、奉议郎【二】,许陈乞有服亲一人恩例;中大夫、中散大夫、诸司使带遥郡者,荫补外准此。

即朝奉郎以上及诸司使,虽未受敕而身亡者,在外以乞致仕状到门下省日,在京以得旨日,亦许乞有服亲一人恩例。

初,谢景温罢新除刑部尚书,改知鄆州,右正言刘安世论景温当缴还刑部尚书告,既改鄆州,自不当復带刑部尚书新衔,乞追告毁抹,不报。

既而李常罢新除兵部尚书,改邓州,常即缴还兵部尚书告,而邓州敕亦不带兵部尚书新衔,安世遂与左諫议大夫梁燾同奏:「景温、常一等差除,而行遣顿异,尚书省任意乱法,乞行改正。

」再奏,不报。

又奏:「臣等固非自执偏见,上要朝廷,特以事系法度,不敢中輟。

况李常、谢景温均为近侍,差除迁徙,恩数略同,惟是告身付授独异,考之典故,实所未有。

议者谓刑部尚书之命犹已收还,今日空名,假之何益?是天子之制,反以执政之喜怒而私予夺也。

方二圣临御,仰成大臣之际,若庙堂之上,不顾国体,沮遏公议,变易旧章,不防其微,將乱政事。

惟陛下早施睿断,力振主威,追寢命书,毋尚姑息,使遂非之论不能胜至公之理,天下幸甚!」

乙卯,詔谢景温除权刑部尚书告令缴纳。

枢密院言:「鬼章已除陪戎校尉【三】,请给官屋二十间,月支食粮钱三十緡,春冬衣绢各十匹,冬衣绵三十两并时服,马一匹给芻菽,令开封府推、判官一员提举。

」从之。

鄜延路经略司言:「宥州移文称:已鳩集永乐等陷没人口,將管押赴界首分付,却交领四寨及点检岁赐。

」詔赵□等专一定写牒本报宥州讫以闻。

又言:「宥州牒称:合立界至,候送还人口,交割四寨了日,共约日委官隨宜分画【四】。

请候夏国送到人口,即移牒宥州。

」从之。

其后宥州牒:「鳩集到永乐人口一百五十五人,管押赴界首分付,交领赏绢;所有四寨,別差官同日领受去讫。

」本司今定到回牒:「候交割人口了当,及迁移人口、畜产、资粮尽绝,別差官约日交割施行。

」詔令鄜延、河东、熙河兰岷路经略司各选差諳练详明將官及机宜官各一员,依详牒报宥州事理,別作名目,遍诣逐处,先具城寨河立界至【五】,或西人有词,以何道理折难,令帅臣审度利害,具形势相去远近,画图闻奏。

"政目:「是月,宥牒候还人交寨了日,指挥所委官隨宜分画,次令保安牒,立界依庆历誓表,依蕃汉见住中间为定。 」十月乙卯,范纯粹云云。 "

提举河北糴便粮草郭茂恂为度支员外郎,都水监丞郑祐提举河北糴便粮草。

丙辰,刑部言:「熙河、秦凤、鄜延、陕西、永兴军等路安抚司奏,管下州军近年无强盗贼\徒,请罢权宜指挥,仍旧法施行。

」从之。

戊午,詔:「闻在京诸军营房例多损坏,累经霖雨,深虑垫侧,或有无屋可居者,將致失所。

其令將作监速行修葺,仍令工部提举催督,及郎官分巡检察。

己未,詔中书侍郎刘挚为礼仪使,同知枢密院事赵瞻为仪仗使,尚书左丞韩忠彦为卤簿使,尚书右丞许將为桥道顿递使。

以门下侍郎孙固乞免礼仪使故也。

詔辅臣分诣诸宫、寺祈晴。

又詔:「自今考校特奏名举人,进士入第四等中以上,诸科入第三等以上,各不得过就试人数之半。

」"此事当考,政目同。 "

左諫议大夫梁燾、左司諫刘安世言:「臣等昨以劾奏章惇强用贱价夺民之产,朝廷体量得实,止断罚铜十斤,罚不当罪,寻具论列,今已踰月,未蒙施行。

臣等按:惇用其子承事郎援之名,承买朱迎等田业,而下状之日,惇父尚在。

检准名例律疏,谓祖父母、父母在,子孙无自专之道,而有异财別籍,无至孝之心,名义与之俱沦,清节於兹並弃,稽之典礼,罪恶难容,二事既不相须【六】,违者並当十恶。

推原法意,正为惇设。

为子事父,而用意如此,不孝孰大焉!至於悖慢帷幄之前,殊无人臣之礼,交结蔡確,造播奸言,贪天之功,侥倖异日。

为臣事君,而处心如此,不忠莫甚焉!臣等按:惇之罪实人伦之所共弃,王法之所必诛,投之四荒,始能塞责,罚金轻典,觽谓失刑。

伏望圣慈深赐省察,依近日邢恕体例,不俟服闋,预降责命,所贵邪正明辨,奸慝知畏。

又言:「臣等近累具论奏章惇罪名未正,欲乞別议窜黜,至今未蒙施行。

臣等伏见监司、郡守以不受朱迎诉状,並行责降;令、丞违法给受田产,亦已冲替,检准编敕节文,冲替比徒一年。

臣等窃谓原情定罪,固有重轻;据事约法,亦分首从。

今干系官吏皆因惇以致罪,而又处徒坐,惇係首恶之人,乃止罚铜十斤,事理顛错,亦已太甚。

况下状之日,惇父尚在,而別籍异财,事状著明,考按律文,罪入十恶。

愚民冒犯,犹有常刑,惇为大臣,天下所望,而亏损名教,绝灭义理,止从薄罚,何以示惩?臣等窃谓圣人制法,惟务至公,若行於匹夫而废於公卿,伸於庶民而屈於贵近,此乃姑息之敝政,非清朝之所宜行也。

按:惇父在而別籍,合徒三年,既犯十恶,则议请减赎,一切不用。

未知前日所断,援引是何律令。

伏望陛下深赐省察,出臣等此章詰问执政。

如律文別有冲改,臣等妄言,即乞明行罔上之戮;若大臣別无异说,即乞出臣等章疏,以正惇罪,及依近降圣旨,不用赦原。

但能稍正典刑,庶几不屈清议,惟冀出於宸断,早赐指挥。

又言:「臣等向者数曾论奏章惇罪名未正,今已累月,未蒙施行。

臣等按:惇於元祐三年二月十四日,用其子援之名,承买朱迎抵当田产,至五月十六日方丁忧。

即是投状之日,惇父尚在,推考事实,別籍甚明,据律定刑,既入十恶,则议请减赎,一切不用,虽赦无得原者。

庶人之愚,或有抵冒,朝廷行法,未始少私。

惇位大臣,为民所望,而绝灭义理,贪利无亲,止令罚金,是乱典宪。

臣等窃为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古之圣贤,为之深戒。

若谓惇为君子耶?今则犯义矣;以惇为小人耶?今又犯刑矣。

二者均不能逃圣人之诛,则朝廷何惮於惇而废祖宗之法?伏望陛下出臣等此章,送刑部定夺。

若律文曾经冲改,引用不当,即乞正臣等妄言之责;如勘会惇投状月日,係丁忧之前,委是父在別籍异财,即乞依例断罪。

」"燾別集有五章,文辞与此差不同,今不別出。 "

是日,詔章惇候服闋与宫观差遣。

安世又言:「臣伏自去年十二月后来,十次论奏章惇买田不法等事,虽蒙朝廷节次施行,而惇之罪名今犹未正,迁延周岁,意在经恩,公论难安,须烦天听。

臣闻议者以谓从来大臣不欲与觽庶交易,故託子弟以立文契。

臣以谓不然。

祖宗之制,惟戒从官以上不得广营产业,与民爭利,苟非殖货太甚,则是法所不禁。

若身为大臣,欲避好利之名,而使子弟侵刻下民,乃是阳为应律,而阴纵贪鄙,欺君犯义,无大於此。

借如或者之说,得无父兄方可別立名目,今惇父在,而下状之日,乃用其子,上亏孝敬,下失义方,庶人之愚犹不至此,大臣之体固如是乎?议者又谓惇已不带职,及有旨候服闋日与宫观差遣,足以示惩,不必深责。

臣亦以为不然。

惇之不得职名,自是朝廷以其无礼於两宫,黜之外补,故不用执政善去之例,后来惇以便亲为请,遂得提举洞霄宫。

方陛下圣政日新,奸邪屏息,如惇等辈,自知罪恶贯盈,必求退缩,將来终制,方且自陈,而乃先以宫观授之,是中惇之意,恐不足以当今来所犯之典刑也。

臣闻自责罚本路监司后来,至今讼者不已,盖惇平日恃权暴横,人不敢校,既知朝廷特为伸屈,是以竞求赴愬。

为民之害,如此之极,何可贷也!伏望圣慈以臣劾奏著之责辞,或令降官,或俾分务,但能不失其罪,足以稍正国体。

惟冀出於宸断,早赐指挥。

」"二十四日,章惇降一官,宫观,候服闋日给告。 "

辛酉,宝文阁待制何正臣知饶州。

左諫议大夫梁燾、左司諫【七】刘安世言:「昨以何正臣除知洪州,臣等论正臣在先朝为患与舒亶相等,而独以幸免,公议深不以为然,如未能投诸四裔,乞且与宫观差遣。

朝廷遂罢知洪州,则是朝廷以臣等之言为当矣。

今来未久,復与饶州。

夫饶与洪轻重相去之不侔,固不待臣等言而可知,然臣等须至再论者,出於义固不可已也。

盖韩存宝之事,正臣固可谓凶人矣。

况存宝之死,议者皆尤正臣,朝廷未及加罪,而正臣自度不为公议所容,故乞宫观。

臣等窃见往古废斥奸臣,不必明指一事而去之也。

但天下指以为公议所不容,未尝见之行事,尚当废之,况正臣惨酷著於治狱,往时多中伤士人,因朝廷许自诉而雪者非一也,今乃付正臣以善郡,陛下何以慰士大夫之心乎?正臣见在金陵居住,今得饶州,一切便安,使正臣自择所处,亦不过如此。

夫凶人,人所共嫉,朝廷待之如此,使为善者將何劝乎?伏望陛下深察臣等之言,是为他日无穷之虑,依旧与正臣宫观差遣。

如以向来宫观出於正臣自请,不缘迁謫,即以臣等今日之言,特赐施行。

」贴黄称:「臣等据士大夫所传,何正臣在先朝为御史时,闻欲治韩存宝之罪,即先入文字,乞特行威断;及存宝之死,天下皆知正臣处心积虑,成於杀也。

又言:「正臣昨自提举宫观任满,就差知洪州,言者指其罪状,乞赐黜罢,卒復与郡,未为允当。

郡之为別虽有大小,而朝廷寄任之意则同,非所以处罪人也。

臣尝质之士大夫,皆以谓正臣过恶非一,而所当必治者甚大。

自洪州命下,中外汹汹,至今未息。

方朝廷详刑谨罚,未欲遽置於理,宜投之散地,少塞髃情。

今乃使居吏民之上,此公议之所以不能平也。

伏望圣慈特赐指挥,追寢告命,且与依旧差遣,足以惩戒凶邪。

」贴黄:「朝廷如以正臣昨来提举宫观出於自请,今復与之,不復示责,即乞坐言者所论,別除宫观差遣。

」"梁燾集有此。 除知洪州,在七月二十八日。 罢,在八月二日。 "

詔何正臣提举洞霄宫。

"洞霄之命,在九月二日,今并书。 "

三省言:「太常寺状:將来明堂礼毕称贺,按天圣五年南郊故事,从开宝郊礼、籍田礼毕,行劳酒之礼,如元会之仪,参详比附礼例,南郊礼毕日,太皇太后御会庆殿,皇帝於帘內行恭谢之礼,百僚称贺讫,宣髃官外殿赐酒。

」太皇太后宣諭曰:「其日,皇帝谢於宫中,百官皆已劳,勿用贺,止於內东门进表。

」宰臣吕大防等奏曰:「圣心每怀谦抑,此盛德之事,请降詔付外施行。

」乃下詔曰:「皇帝临御,海內晏安,五经季秋,再讲宗祀,以享天心。

顾吾何功,获被斯福。

今有司谓天圣之故事,修会庆之盛礼,俾文武称庆於廷。

吾自临决万几,日怀祗畏,岂以菲薄之德,自比章献之明?矧復皇帝致贺於禁中,髃臣奉表於闈左,礼文既具,夫又何求?前朝旧仪,吾不敢受。

將来明堂礼毕,更不受贺,百官並內东门拜表。

詔:「开封府界、京西、河北东路人户,令纳蚕盐钱,如不係灾伤,愿折纳斛斗者听。

壬戌,枢密院言:「邵州蛮人作过,累詔掩杀,未报。

」詔谢麟依累降旨措置,早急边警,毋得逗留观望,驯致后患。

癸亥,吏部言:「比詔內外官司举官悉罢,令本部立定合举官处。

今请尚书左选,除榷货务等仍旧举官外,左右厢店宅务、文思院、太常寺协律郎、內酒坊、法酒库、作坊、八作司、通利军使、准备勾当市舶司、经养抚库务等;尚书右选,除都大巡河及御厨等仍旧举官外,法酒库、內酒坊、街道司、作坊、八作司、便钱博易务、排岸司、都监【八】、巡检、军使、知县、监修营房等;侍郎左选,职官、令、录、判、司、簿、尉,并凤翔司竹监、独员县城寨主簿、监当、县尉等;侍郎右选,武学学諭、巡检、寨主、催纲、押纲、文思院、作坊、八作司等,城寨军使、知县、县尉、巡检、监押、巡坊、勾当公事、指使、准备差使、部役押队、退背河埽、催纲、监当等,並从本部注擬。

」从之。

左諫议大夫兼权给事中梁燾言:「准中书省录黄,为市易官茶,令客铺户带买等事,今勘会到见在茶五十九万七千七百余斤,计四千六百六十余蔀,尽是市易司磨茶买下夹杂陈茶。

昨住磨茶后,出卖不行,户部申乞速行变转,恐至陈损,今来又经五年,显有大段坏恶。

窃缘客人本以射利为生,官中虽指挥带买,仍许出外货卖,又许免纳税钱,若茶货不至陈损,可以品搭出卖得行,自然乐於承认,必是累有亏折,方敢经官陈诉。

今虽□得客人【九】,又復移患铺户,乃是官司刻於裒取,公行抑配,与市易旧弊不异,甚未副陛下爱民贱利之本意也。

况前后约束,不得抑配,詔条明具,若先自朝廷违之,何以示信天下?欲乞圣慈特赐指挥户部,再委官定验,见管茶陈损內,拣出尘恶不堪支遣外,分为等第,比寻常折支茶多减价钱,尽数拨赴近京州军,充明堂官员、厢军折支,庶得早见发去滯货,除害公私,且使远近闻朝廷实有止绝抑配之惠,商旅渐肯通行,以救今日之弊。

所有录黄,谨具封还。

」贴黄:「臣尝闻诸州军所有合折支杂物,数目不多,或有全无去处,只支本色。

今若以上件茶货分在近京去处,以充折支,颇得稳便。

虽是减损见卖价钱,却省得户部合支赏给不少。

」"燾奏不得其时日。 八月二十六日,旧录罢元祐三年令茶客带买官茶指挥,今附见其前,新录遂削去旧录,非也。 所称元祐三年指挥,亦当考。 "詔罢元祐三年令茶客带买官茶指挥。

"旧录有此,新录削去,此当与梁燾所奏同考究之。 "乙丑,都水监勾当公事李伟言,已开拨北京南沙河直隄第三铺,放水入孙村口故道通行,具到乘势闭塞大河北流等利害。

又言:「沙隄第三铺水势顺快,故道渐亦为备,朝廷今日当极力必闭北流,乃为上策。

若不明詔有司,即令回河,深恐上下迁延,议终不决,观望之间,遂失机会。

乞復置修河司。

」从之,仍以「都提举修河司」为名,差都水使者□安持提举,外都水使者范子奇同提举,以伟为专切管勾应缘回河等事。

"五年十月二日,罢修河司。 苏辙、孙升云云。 八月二十八日,初用都水议。 又玉牒云:「詔以回復大河,置都提举修河司,调夫十万人。 」"

权陕西转运\副使李南公权发遣转运\使。

是月,边郡称有警,请八將皆上,谓之防秋。

旧河东十二將,其四以备北,其八以备西,八將更休为上下番。

今八將皆上,安抚使滕元发曰:「贼\若并兵犯我,虽八將不敌也,若其不来,四將足矣。

」卒遣更休。

而將吏惧甚,扣閤爭之,元发指其颈曰:「吾已舍此矣。

」卒无寇。

"元发旧传云:「颈可断,兵不可出,遂失备。 其后寇至,大掠麟州府,边民几尽。 」新录辨曰:「据苏軾所撰元发墓誌云『卒无寇』,其言宜可信。 今从墓誌,刪去二十三字。 」按元发墓誌,軾代张方平撰,不当系之軾,新录盖考之未详。 "

知杭州苏軾言:

臣自入境以来,访闻两浙诸郡,近年民间例织轻疏糊药紬绢,以备送纳和买夏税【一○】。

官吏欲行拣择,而奸猾人户及揽纳人递相扇和,不纳好绢,致使官吏无由拣择,其限既迫,不免受纳。

岁岁如此,习以成风。

由是京师官吏、军人,但谓两浙衣赐皆不甚好,上京纲运\岁由估剥,日以滋多。

去年估剥至九千余贯,元纳专典枷锁鞭挞,典卖竭产,有不能偿,姑息之弊,一至於此。

臣自到郡,欲渐革此弊,即指挥受纳官吏稍行拣择。

至七月二十七日,有百姓二百余人,於受纳场前大叫数声,官吏、军民並皆辟易,遂相率入州衙,诣臣喧诉。

臣以理諭遣,方稍引去。

臣知此数百人,必非齐同发意,当有凶奸之人为首纠率。

密行缉探,当日据受纳官仁和县丞陈皓状申:「有人户顏巽男顏章、顏益纳和买绢五匹,並是轻疏糊药,丈尺短少,以此拣退。

其人却將绢典拑撮,及与揽纳人等数百人,对监官高声叫喊,奔走前去。

」臣即时差人捉到顏章、顏益二人,枷送右司理院禁勘。

只至明日,人户一时送纳好绢,更无一人敢行喧闹。

续据右司理院勘到顏章、顏益招:「为本家有和买紬绢三十七匹,章等为见递年例,只是將轻疏糊药紬绢纳官,今年本州为纲运\估剥数多,以此指挥要纳好绢,章等既请和买官钱每匹一贯,不合將低价收买昌化县轻疏糊药短绢纳官。

其顏章又不合与兄顏益商量,若或拣退,即须拑撮专拣,扇摇觽户,叫喊投州,嚇胁官吏,令只依递年受纳不堪紬绢。

寻將买到轻疏糊药短绢五匹,付拣子家人翁诚\纳官,寻被翁诚\覆本官拣退,章等既见觽户亦有似此轻疏短绢多被拣退,寻拑撮翁诚\叫屈,顏益在后用手推翁诚\,令顏章拑去投州,即便走出三门前叫屈二声,跳出栏杆,將两手銽起,唤觽户扇摇叫喊,称一时投州去来。

觽户约二百余人,因此亦一时叫喊,相隨投州衙喧诉。

」臣等体访得顏章、顏益係第一等豪户顏巽之子,巽先充书手,因受赃虚销税赋,刺配本州牢城,寻即用计结胥吏、医人,託患放停。

又为诈將产业重叠当出官盐,刺配滁州牢城,依前託患放停归乡。

父子奸凶,觽所畏恶,下狱之日,閭里称快。

谨按:顏益、顏章以匹夫之微,令行於觽,举手一呼,数百人从之,欲以觽多之势,胁制官吏,必欲今后常纳恶绢,不容臣等少革前弊,情理巨蠹,实难含忍。

本州既已依法决讫,臣独判云:「顏章、顏益家传凶狡,气盖乡閭,故能奋臂一呼,从者数百,欲以摇动长吏,胁制监官,蠹害之深,难从常法,已刺配本州牢城去讫。

仍散行晓示乡村、城郭人户,今后更不得织造轻疏糊药紬绢,以备纳官,庶几明年全革此弊。

伏望朝廷详酌,备录臣此状,下本路转运\司遍行约束晓示,所贵今后京师及本路官吏、军人皆得堪好衣赐,及元纳专副不至破家赔填。

所有臣法外刺配顏章、顏益二人,亦乞重行朝典。

贴黄:「勘会本州去年发和买夏税物帛,计一十四纲,今来只估剥到四纲,已及九千余贯。

乞下左藏库,方见估剥数目浩大。

」"此段当刪,缘苏軾后来坐此致人言,不得略去也。 法外刺配顏章、顏益,既自劾,当有回降指挥,合检附。 "

左諫议大夫梁燾言:「臣窃以置局领事,倖启多目,徒乱官守,而无益治体。

今中书、门下外省编修条例,六曹、寺、监之事也;编修敕令,刑部之事也;城隍土木,工部之事也;考覈吏额、吏禄,三省五房之事也。

皆张官置吏,派別枝引,空日旷岁,附託气焰,漫无成功,曾不上体朝廷之聪明,下恤官司之所病,而又不本官制之法也。

陛下纯法祖宗,政治执要,而臣下乃敢漫以枝蔓,多其条目,喜动者以纷更为意,姑息者以仍旧为务,上下回忌,违远至公,甚未副宸衷勤政求治之诚\意。

必欲事当其理,不若各委攸司,委任而责其效,则顾望牵制之弊自消矣。

臣愚欲望圣慈特赐指挥,以前件六事尽罢所別置官吏,以见今行遣付之逐路结绝,不可阅月踰时,相次就工,既协省事之理,又得裁费之实,今日之政,不为小补。

伏望特留宸念。

」"燾集奏此在客人铺户带买官茶后。 按:二十六日,罢带买指挥,因以此奏附八月末,其从违当考。 "

燾又尝言:「臣访闻诸路州、县,以役法利害申转运\司,多至两月或一月余日,转运\司或不依朝限了绝,州县待报,久滯圣恩,人情惶惑。

陛下本为便民立法,博求至当,今朝廷以惠养百姓为事,而四方之民莫不知陛下至仁之美意,而讲议踰年,未降成法,四方但闻仁政之名,而未被其实,使郡县无法可守,百姓怀疑动摇,不称陛下发政施仁之本意。

臣愚欲望出於宸断,罢议役法局,一切依嘉祐法施行。

其间或有未便,以岁月隨事刊改,庶早得郡、县守法,以安民心。

政体至重,乞留圣意。

」贴黄:「窃虑诸路监司未尽得廉平忠实之人,不知朝廷本意、大臣建明,惟以省事□民为先,而乃怀奸观望,附会欺罔,狃习故態,肆为邪说,欺罔朝廷。

伏望面命执政大臣,协恭篃考中外臣僚前后奏章,敢有如此者,即乞重行责降,仍乞降旨先行戒諭。

」"此奏不得其时,燾集在元祐三年前后,姑附四年八月末,更当考详。 "

詔洺州曲周、鸡泽依旧分为两县,从河北都转运\司、提点刑狱奏请也。

"编录册八月二日事。 省曲周入鸡泽,在熙寧二年。 "

注释【一】见有身自荫补人「见」原作「及」,据阁本及宋史卷一七○职官志改。

【二】奉议郎「奉」原作「朝」,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三】陪戎校尉「陪」原作「涪」,据宋史卷四九二外国传改。

按:宋史卷一六九职官志武散官条亦作陪戎校尉。

【四】共约日委官隨宜分画「共」原作「其」,据阁本、活字本改。

【五】先具城寨河立界至「河」,疑当作「何」。

【六】二事既不相须「二」原作「三」,据阁本改。

【七】左司諫「諫」原作「监」,据阁本及本卷己未条、本书卷四三三元祐四年九月己丑条改。

【八】都监「都」原作「郡」,据阁本改。

【九】今虽□得客人「虽」原作「难」,据阁本改。

【一○】和买夏税「买」原作「置」,据下文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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