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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元年四月丙申尽是月乙巳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三百七十五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文
四月丙申,吏部言:「应大小使臣磨勘,投纳文字,內有不圆,但有照验,並依承务郎以上条贯,委尚书相度,並不取索。
」从之。
陕西转运\司言:「本路近岁贼\盗多出商山,乞將商、虢二州及永兴军干祐县山居百姓,並依重法地分施行。
」詔:「强盗三人已上,並依重法地分施行。
」
右司諫苏辙言:「臣近奏乞招河北保甲充禁军,闻已有朝旨,令逐州军长吏等优给例物,寄招在京禁军去讫。
臣窃谓京畿诸县保甲事体与河北无异,而所在闕额禁军尚多,欲乞指挥京畿诸县,一依河北已得指挥招募施行。
臣又闻河北、河东旧有义勇,自来每年冬教,以为边备,民所习惯,不以为怪。
畿內百姓非边民之比,今来保甲虽罢按阅,而未免冬教,民情未安,亦乞特与放罢。
」"十一月二十六日可考。 苏辙奏请,从违当考,二录无之。 王巖叟朝论奏乞罢教畿內保甲云:「畿界旧来无义勇,今教之,人心不寧,不如罢之为便。 」当与苏辙所言並考。 "
戊戌,朝奉大夫、集贤校理郑穆为国子祭酒、集贤校理。
己亥,看详诉理所言:「应係內降探报公事,於法不合受理者,如內有情可矜恕,即逐旋具事理申奏。
」从之。
朝奉大夫范纯礼为吏部郎中,"八年六月末,司马光荐纯礼。 "职方郎中李周为太仆少卿,承议郎、右司郎中张汝贤为直龙图阁、江淮等路发运\副使,勾当皇城司、內侍押班刘有方令再任。
詔扬王顥、荆王頵迁外第,赐银绢各五千,每年各添公使钱五千贯,並特支与实数,仍给见钱。
本府提举官、翊善、侍讲、记室参军、內知客、入位使臣、医官、直省官、楷书、殿侍、书表宅案司通引客司管勾、手分等【一】,各赐银绢緡钱有差。
詔:「內外待制、大中大夫以上,举第二任通判资序,曾歷亲民差遣,堪充转运\判官者各二员,余依今年二月二日举监司指挥【二】。
到官之后,才识昏愚,职业墮废,荐才按罪,喜怒任情,即各依本罪大小,并举主並加惩责施行。
」
御史中丞刘挚言:「伏见狄諮、刘定並与外处宫观差遣,反以清局优俸养之,伏请別行黜责。
」詔狄諮降授四方馆使,刘定降一官,差遣並依旧。
"初责在三月乙亥。 諮、定责词,苏軾所草也。 其略云:「公肆其下曲法受财,收聚毫末,与农圃爭利,使民无所致其忿,至欲贼\杀官吏。 朕以更赦,置之闲局,而公议未厌。 」吕公著掌记:狄諮与刘定同领保甲,而諮为恶不至如定之甚,昨並责与宫观。 特以諮家在京,故令本处居。 觽谓责諮太重,贬定太轻,谓諮可令任便居住。 "
三省言:「中书省诸房承受到尚书省取旨文字,如有进呈讫,留俟呈后并不行文字,並限三日內报知尚书省。
其勘会未圆、须合再行取会者,亦限半月一次,具见取会未绝事目报尚书省。
诸房各置送中书省文字簿,候报到勾销。
」从之。
前此,尚书省言:「令中书省诸房各置尚书送本省取旨簿,隨时紧慢【三】,关会举催。
」復有是请。
"「前此」以下,新录削去。 "
詔:「应係因给纳常平、免役事添置丞、簿,並行省罢。
內县丞如委是事务繁剧,难以省罢处,令转运\司存留,保明以闻。
」
右諫议大夫孙觉言:「去冬以来,天久亢旱,无大雨泽,麦已不收,春种失时,人方闕食。
陛下侧躬卹灾,无所不至,亲御便殿,虑问囚徒,所犯非死,例从□减,忧劳之至,而圣泽未至浹洽者,或有所在。
减降之恩,虽出自圣意,然狱吏治囚,根究未见本末,或会问在远州、县,候事毕议法,始引减降,得从轻坐。
臣以为在京左右军巡司、录司乞差两制官一员,畿內诸县【四】,差諫官、御史一员,分视狱囚。
已杀人及重伤守辜外,皆酌情约法,减降区断。
应照验未圆、会问未到者,並许召保押出,知其在,以称圣恩荡涤之意。
」詔:「在京並开封府界诸县见禁罪人,內有根究未见本末,或会问结绝未得者,在京差左司諫王巖叟,开封府界诸县差监察御史孙升,亲往逐处分视狱囚【五】,与当职官同看详,除已杀人及重伤守辜外,余并酌情约法,一面区断。
內府界诸县徒罪已下不该刺配者,亦许一面断遣讫奏。
应照证未圆、会问未到者,並召保知在,听候断遣。
」"新录但云亲往分视狱囚,约法断遣。 「与当职官」以下並削去。 "
工部侍郎王克臣提举修盖景灵宫神宗皇帝神御殿,以孙永迁吏部尚书故也。
都水监言:「广济河以京、索河为源转漕京东岁计【六】,今欲依旧即于宣泽门外置槽架作【七】,通流入咸丰门裏,由旧河道復广济河源,应接漕运\。
」从之。
"三月十九日、十二月二十二日。 "
礼部言:「太常寺状:真宗皇帝、仁宗皇帝、英宗皇帝配享功臣,並於山陵前下两制定议当寺。
谨按唐配享功臣,如肃宗以苗晋卿、裴冕,宪宗以裴度、高崇文、李愬,皆多歷数年,方詔配享。
及国朝配享功臣,太祖皇帝以赵普、曹彬,太宗皇帝以薛居正、潘美、石熙载,並咸平二年制下。
所有將来神宗皇帝神主祔庙所议功臣配享,今参详故事,在前缘仁宗皇帝配享功臣、係于山陵前下两制定议,英宗皇帝配享功臣、係在山陵后降朝旨,以司徒韩琦、太师曾公亮配享。
今来神宗皇帝神主祔庙,所议配享功臣,合自六曹尚书以下若待制以上,及太常、祕书省长贰同议。
」从之。
权发遣秦凤路经略安抚司公事范育言:「熙寧八年三月十九日朝旨,知秦州张詵奏:『诸城寨弓箭手、寨户蕃兵稍觉闕食【八】,欲將秦州省仓陈次斛斗借支接济,候夏秋熟日,常平仓拨还。
』今秦州外城寨省仓,年计亦有剩处,经略司常平公据糴买粮草,亦有桩管之数,乞將来如遇本仓粮斛賑济不足,许以省仓年计之余,陈次粗色斛斗借支,并將经略司常平公据糴买粮草约度存留,准备缓急移用外,逐急支贷,或量减市价出糶。
」从之。
户部言:「民庶上言,每三年重定乡村坊郭等第人户隱落家业,乞展限十日,许人告论。
看详欲依元丰令日限,將嘉祐编敕內一月改为六十日。
」从之。
"吕陶尝论坊郭,附五月末。 "
左正言朱光庭言:「昨宋用臣差曾孝广根括西京永安县沿河百姓地土,拘纳入官,欲下京西转运\司,將拘到地土给还旧日人户。
」
江西湖南路按察司言:「蹇周辅般卖广盐,每岁增额虽多,所收净利,徒有其名。
今相度裁减盐额,出卖并省到钱数,比较不多,可以革去两路前日之弊。
」户部欲並依所奏施行。
从之。
先是,资政殿学士、新知潁昌府曾孝□言:「乞下吏部,取官制以前举官名数,委官裁定,可以仍旧者,著为法。
」吏部勘会:「见使罢举窠名及许奏并权暂奏差朝旨,缘无见在京并外路事务繁简,恐该载不尽,难以立定成法。
」詔:「应沿边州军城寨巡检、都监、监押、寨主、巡防、诸路捕盗官,及课利係三万贯已上场务,旧係举官员闕处,许依旧奏举如数。
內今来事务稀少,不消奏举,及事务烦剧,合举官去处,具因依窠名,各限一月闻奏。
」"孝□元奏请,在闰二月丙申【九】,今并入此。 "
吏部言:「冲替大小使臣,经昨来三赦递减,有只用一赦或两赦减至轻者,尚有展年。
昨来申请,隨所减至重轻展年【一○】,声说未尽,见妨磨勘。
欲將大小使臣,三赦前犯赃私公罪冲替、事理稍重及私罪轻、用三赦各递减至便与差遣之人,只將本罪条添展,便与磨勘。
內私罪差替之人,该今来三赦,无可递减,更不添展。
」並从之。
臣僚札子奏:「窃见涇原路蕃兵人马分隶诸將,每遇点集,缓急应敌,並与正兵错杂部队,一处使唤。
窃缘蕃兵本外夷之族,素性反覆,存在阵队之间,有似未便。
兼又自来不经训练,或临寇敌,多是不明号令。
又虑纷乱行伍,因致误事。
欲乞今后凡遇点集、驱使之事,委是將、副临时分那一员,专切总领,別作头项。
若遇畸零缓急使唤,即委所隶將官选差深晓蕃情部队將、使臣,亦分別头项管押。
遇敌,使令在前,首当贼\寇;师退,使令居后,用防追袭。
如此则无纷乱之虑。
」詔令涇原、环庆、鄜延、秦凤路经略都总管司相度闻奏。
环庆范纯粹言:「相度得蕃、汉兵马,委是不可杂用,须合別行更制。
虽然,若依臣僚所奏,须遇点集驱使,临时分那將、副,选差使臣管押,即恐人情素不相諳,缓急遇敌之际,不相为用。
宜于逐將下选择廉勇、有心胆、晓蕃情使臣一二员,专充蕃兵部將,使于平日鈐束训练。
凡有出入,便令部领,外仍轮那將、副一员,统领使唤。
其遇敌之际,或令居先,或令在后,难以预立条约,並系统领將帅临机处画。
如此施行,颇得允便。
」"四月十二日范纯粹奏。 "纯粹又言:「昨准兵部符,相度欲乞应蕃、汉官非相统辖者,並依官序相压。
其城寨等管辖蕃官,即依旧在本辖汉官之下。
詔依兵部所乞。
契勘诸路蕃官,不系官职高卑,久例並在汉官之下,此所以尊中国而制外蕃也。
行之永久,人情安熟,虽蕃官之甚黠狡者,亦不敢有覬望等辈之心。
盖分义体势,不得不然,上下遵承,自无爭较。
况蕃官职名虽高,只是管勾部族人马,凡部族应有公事,並须从汉官弹压理断,及战斗並亦用汉官使臣统制驱策。
故于平日必使名分相殊,体势相异,则缓急之际,不失统御。
今若无故忽更旧制,悉依汉官之法,便与不相统辖之官,依品序位,即边上使臣及京职官当在蕃官之下者,十有八九。
而沿边將、副、使臣纔遇替移,或于他处出入相值,坐序相同,便合在旧管蕃官之下,人情之间,岂能堪此?况外夷之性,凶狡尚气,当务裁抑;骄慢之心,岂可輒启?契勘沿边使臣满任,多是就擬邻近城寨差遣,他日或再相统摄,即汉官使臣中,必有攄愤报怨之人,而蕃酋之徒,既以等辈自处,必生嫌恨,致统制官司烦于处置,开端生事,为害不小。
防微杜渐,实在于此。
伏望朝廷详酌,特赐指挥,诸路蕃官各依久例,不得与汉官敘班,並在汉官之下。
所贵不失中国外夷尊卑之限,绝蕃酋骄慢覬望之心,统制有常,不为后患。
」贴黄:「上件朝旨,元因兵部擬定,降旨施行。
本司前此已曾论列,蒙朝廷只送兵部,不曾再礏。
朝廷指挥亦无议论利害,却只符下本司,令依元敕施行。
臣以事系边防,渐不可长,须至执议。
伏乞下送本部,或虽送本部,亦乞令勘会申都省,乞自朝廷详察指挥。
」"四月十二日奏此,十月十日得请。 "庚子,看详诉理所言:「刑部等处送到官员诸色人犯罪进状理雪公案,其间有一案干连数人,內有情犯一般者,並合一体施行。
缘係不经进状之人,故未敢便行一处看详闻奏。
」詔令一处看详闻奏。
右司諫苏辙言:
伏见闰二月十五日圣旨,详定役法所奏,诸路衙前,先以坊场、河渡钱,依见今合用人雇募不足,方许揭簿定差。
臣窃听中外之议,谓此法颇为稳便。
鴜见今诸路每年所入坊场、河渡钱,共计四百二十余万贯,而每岁所费衙前支酬及召募押纲钱,共计一百五十余万,所费止用所入三分之一;纵使坊场、河渡价钱別行裁减,不过比见今三分减一,则是所费亦不过所入之半,而免却民间衙前最重之役,其为利民,不言可见。
续准闰二月二十七日圣旨,详定役法所状,再详雇募二字,"改招募字,附见闰二月十五日。 "窃虑诸路承用疑惑,將谓依旧用钱雇募充役,欲乞改「雇」字为「招」字。
觽谓此法既不以钱雇人,空言招募,必是招募不行,要须一例差拨。
未审每年所得坊场、河渡钱四百二十余万贯,除支酬衙前重难及雇募押纲钱物【一一】,其余欲將何处支用?又熙寧以前,诸路衙前多有长名人数,只如西川全係长名,故衙前一役不及乡户。
淮南、两浙长名大半以上【一二】,其余路分,长名亦不减半。
今坊场既已拘收入官,必无人愿充长名,则应係衙前並是乡户,虽号为招募,而上户利于免役,方肯投名,与差无异。
上等人户既充免役衙前【一三】,以次人户须充以次色役,如此则下户充役,多如熙寧以前。
方今人户久为苗役所困,物力比熙寧以前贫富相远,而差役之法比旧特重,此觽议所以未服也。
然臣窃闻西边熙、兰等州及安疆、米脂等寨,每年费用约三百六七十万贯;此钱大半出于苗役□剩,今苗役既罢,故议者欲指坊场、河渡钱以供其费,致使衙前须至並差乡户。
臣谓朝廷养民、备边,虽有內外之別,而其实一家之事耳。
若备边之费实未有准擬,则坊场等钱存以待之【一四】,亦不得已之计也。
今边防之计,详定役法所未必能周知其详,而暗指坊场等钱以备其费,则其养民之计,亦已疏矣。
臣欲乞朝廷,密切指挥户部与详定役法官会议,先计上件新制城寨岁费几何,若干係四川茶钱,若干係经制司钱,若干係闕额禁军钱,若干係內藏库钱,似此诸般科名內【一五】,尚有不足数目若干。
若此数目不至绝多,臣乞计其所闕三年之数,与元丰库及崇政殿库钱內桩出。
访闻此库钱物山积,本先帝所蓄以备边事,今于此支用,正合先帝本意。
臣访闻兰州等处道路险远,决为难守,朝廷见议弃捐,以安中国;三年之后,边境已定,即非久远不绝之费,所用钱虽多,亦有限量。
其坊场、河渡等钱,既別不支用,即乞依闰二月十五日圣旨指挥雇募衙前施行。
若朝廷重惜二库钱物,未欲专行支给,即乞將坊场、河渡钱等,除雇募衙前等外,量將剩数添助边费。
所贵养民备边,两不失所。
贴黄称:「朝廷方议息民,不宜为边费夺坊场钱,专差衙前,以困民力。
臣窃见诸路州县累年积下青苗息钱及免役□剩钱数目不少,亦可以助西边新置城寨三二年之费,所贵留得坊场、河渡钱雇募衙前,令民间无重役之患,则朝廷恩德及民深矣。
」
左司諫王巖叟言:「臣伏以国家之所急在人材,而人材之难,不可以仓卒得,必及其闲暇,广聪明以求之,则一日有用,隨取隨应,无顛沛之患矣。
求而得之,宜优异宠荣以发其光华,雍容岁月以涵濡其德美而养其望,使人人有以见於天下,而后进而用之,则朝廷尊,名器重,天下之人信且服矣。
臣伏观祖宗所以盛儒馆之选,萃天下之贤而育之者,胥此道也。
故巨公名卿莫不由此途出。
今祕书之官限员太狭,不足尽天下英豪之选,充国家缓急之求,臣窃惜之。
伏望圣慈依治平故事,詔执政各举可充馆职者五人,既以收髃才之美,且以观大臣之能。
方陛下新圣政以光明先业之时,臣以为求材养贤,最先务也。
惟陛下留神采纳。
」
巖叟又言:「臣闻荀子曰:『下臣事君以货,中臣事君以身,上臣事君以人。
』故歷古以来,明主莫不以求贤为急,忠臣莫不以荐士为先。
臣虽甚愚,輒慕此义。
伏读先帝御集治平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戒敕二府荐士手詔,所以警厉大臣求材责实之意,曲尽事情,亦非创有指挥,乃本祖宗故事。
后因王安石专权任己,不欲荐举出于他人,故此旧章废而不用,至今公论以为叹息。
陛下修復典常,追祖宗之美,有利国家,无所不讲,独此先务尚尔缺然,臣窃惜之。
伏望圣慈特依先帝詔书,令二府准例各举所知者三人,庶广陛下汲汲求贤之意,少尽臣子区区事君之愿。
」
贴黄称:臣前所引治平詔书,在神宗御集第六卷。
辛丑,詔曰:「朕惟古之君子,能长育人材,则天下喜乐之矣。
诗曰:『既见君子,乐且有仪。
』今兰台、延阁皆图书祕记之所藏,而校绚、论譔,位序多闕。
永维祖宗乐育贤俊,尝詔二府荐士,置之祕府,养其德器,以待试用,朕甚慕焉。
执政大臣,吾之所甚重也,宜各举文学、政事、行谊之臣可以充馆阁之选者三人,亟以名闻,朕將考观其材器而甄升之。
」"六月十六日举官。 "
少府少监韩宗古为职方郎中。
"八年九月十四日,为少府少监。 "朝奉郎、太常丞张商英为开封府推官,朝奉郎贾易为太常丞。
詔:「三路知州带安抚使者,许奏辟本州官二员;余路知州带安抚使、大中大夫以上带一路鈐辖及知河南府应天府、不以官敘知雄州,各许奏辟本州官一员;使相及曾任执政官,添举一员,虽不係合辟官处,亦许奏辟本州官一员。
仍各结罪保举闻奏。
即不得奏辟通判及权陞职任係承务郎以上,许替见任官成资闕选人替年满闕,若已差下替人及半年者,亦不得冲移。
」
三省、枢密院言:「景灵宫自来宰臣、执政官遇国忌行香,其抱香合係差閤门祗候、看班祗候,并宰臣、亲王、执政官赴宫祠祷\行事。
其本宫开门,係依內门时刻,致次日趋赴起居奏事不及。
兼自来斋宿,亦係只於本宫行廊下旋设幕次。
」詔:「今后国忌抱香,合只选差太常卿赞者。
如遇本宫行事,合斋宿,并于道院斋宿,及次日早两刻开宫门。
」
尚书省言:「欲今后军期、河防、賑救、伤灾之类画、录黄,並从本省直降札下诸处施行讫。
其画、录黄付本曹,并该载难尽,但係急速,不可稽缓,并事体重者,亦依此施行。
」从之。
又言:「除拜官职、差遣,缘画、录黄已经由门下省,如辞免恩命,中书省既得旨,今降詔不允,欲乞只从中书省批送学士院进詔,更不重出录黄。
」从之。
復曹州定陶县为广济军,扬州高邮县为高邮军。
军器监计置材料竇长裕言:乞復贡券马。
詔陕西路转运\司相度的实利害如何施行,即具合措置事条画以闻。
左司諫王巖叟言:「在京解盐钞顿减常价,商旅患之,望出緡钱为权其价,以救一时之弊。
」詔令户部相度以闻。
门下省言:「自来中书省、枢密院擬进文字,如得画,並作奉圣旨具录白过门下省,再入文字覆奏。
得画,方始行出。
乞应中书省、枢密院,凡係擬进得旨文字,今后並于录白內声说,某日得画,奉圣旨云何。
门下省看详,如別无差失合举駮更改事件,更不入文字缴覆,落去『得画』二字,依式作奉敕录送所属施行讫,每日具事目,用头签札子奏知。
」詔从之,仍送中书省取旨。
国子监言:「武学上舍生刘贯公试弓马、策义,累入优等,比科场策艺俱优之人,自为异等。
乞详酌施行。
」詔刘贯特与三班差使,候武学諭有闕与差。
河北转运\司措置糴便司言:准敕,据合留员数,选留管勾文字官王涤等四员,欲今后通行差出外勾当,將来如有员闕,並从本司奏举。
从之。
"新无。 "
泗州并本路监司及江淮发运\司言:「本州最当冲要之地,军资库出入钱物浩瀚,比之他郡,事体不同。
欲乞依真州例,添差专监军资库一员,令录事参军专管州院公事。
」从之。
詔:「今后殿侍,係归明猺人,寻医侍养,各不限年,许参班。
內有已授下差遣或在任人,却依元路分,与合入差遣。
」
壬寅,京东路转运\司言:「本路昨准朝旨,以见钱十万贯,依常平支俵,及遇闕乏,不拘时月,许人户愿请领收息,充捉贼\赏钱支用。
今本路合支捉贼\赏钱,常移那別钱应副,所有俵本收息,每年所得不多,尚以收息为名,亦非永久可行之事。
伏乞住罢,仍將原赐本钱,依旧桩管。
」从之。
户部言:「市易务并市易南场、四抵当所、买卖盐场、石灰场,已降指挥,以供到见在钱物立为定额。
其今来立额合存留事件,令本部措置奏闻。
寻行下太府寺并逐场务取索,据逐处取会参详,措置合存事件,欲乞施行。
」从之。
"新削。 "甲辰,詔守太师文彦博到闕朝见日,止令四拜起居,所有谢对衣等礼,並特免拜。
户部言诸纲兵士逃、死,押纲人等科罪。
从之。
国子监言:「太学生员犯屏出学,情轻满三年,及告假踰限除籍者,自来並合依条补试入学。
今来该登极大赦,其犯学规未得入学人,情理可矜者,取朝廷指挥,依旧入学。
本条即无补试之法,反轻于告假踰限除籍之人,未得均一。
又缘所犯內有与同保连坐之人【一六】,元非自犯,情理至轻,兼同坐之法今已除去,若更令补试入学,于理未安。
欲乞为两等,其身自犯者,仍依学令补试入学;其係与保人连坐者,更不补试。
」从之。
乙巳,詔宰臣司马光,特赐告治疾,给俸如故。
仍录指挥付光。
光言:「臣以假满百日,自四月以后,不敢勘请俸给。
闻近有圣旨,特再给臣□假將治,其俸给等接续支给。
臣自正月二十一日,以病在假,久而不愈,亦曾陈乞宫观,以养衰残;圣恩不许,更除左仆射。
臣惶恐失图,不敢復言。
自尔日望痊平,入覲丹扆,面陈至诚\,庶得极竭疲駑,且供旧职,以补报万分。
而藏府虽寧,疮疡未愈,肌体羸瘠【一七】,足力全无,步履甚难,拜起不得,以此无由朝参。
计告假不管本职公事及一百二十余日【一八】,入覲之期,未能自定。
窃以百日停俸,著在旧章,况臣当表率百僚,岂敢废格不行!臣闻孔子曰:『先事后得。
』诗云:『不素餐兮。
』今虽圣泽优厚,典加矜恤,而使臣违先事之义【一九】,重素餐之罪,四海指目,何以自安?伏望圣慈许臣依条百日外住支请受,候参假日依旧。
庶使臣得安心养疾,保全微躯。
」不允。
"十九日又有詔令录指挥付光,二十三日光辞【二○】,不允。 今并附此。 "
詔:「自今尚书、侍郎除改別曹,免入谢及进马,仍不用初除恩例。
其给事中迁侍郎,如在一年內,除入谢外,余准此。
」
又詔八路选人员闕,除有专条并奏差及一时指挥并水土恶弱及自来差摄官处,並依旧外,余归吏部差注。
"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吕大防云云,又此年六月二十二日吏部云云,又五年四月十一日吏部云云。 "
又詔除大理寺左断刑丞外,其余寺丞、簿,並中书省差。
詔吏部尚书孙永充端明殿学士,兵部尚书王存充枢密直学士,吏部侍郎陆佃充天章阁待制,兵部侍郎赵彦若充龙图阁待制,中书舍人钱勰充天章阁待制,用乙酉詔书,见任职事官並带旧职也。
"勰,旧未见带天章阁待制,当考。 王巖叟五月二十一日、六月一日戊子所言,并二日己丑內批,可考。 "
三省言:「奉旨,转运\使副、提刑,今后选一任知州以上;转运\判官,选通判一任实曾歷亲民差遣、並所至有政跡人。
」詔监司许降一等授,如曾任监司,见係通判资序以上,亦许差。
河东转运\司言:「昨来优赏支过钱物,望赐见钱二十万贯下本路,以备將来郊赏。
」
又广南西路转运\司言:「本路闕少预俵【二一】、和糴、今年南郊赏给、来年诸军春衣钱,共一十五万余贯,望依每年例,下广东韶、惠二州,于铸到钱或于本路□剩役钱內支拨应副。
」詔各于本路常平钱內支钱一十五万贯与转运\司。
详定役法所言:「准敕,官员授差遣,在二月七日敕赴任前九十日限內者,並给雇钱。
若以限后更不支雇钱,则诸路役人復苦迎送之劳,深为未便。
欲乞应官员旧差公人,合请接送等雇钱者,並依元丰令施行。
其钱以免役剩钱支给,候役法成书,即別行详定,于出卖坊场等钱內应副。
其八路选人员闕,已降指挥,除水土恶弱及有专条并差摄官等处依旧,並归吏部差注。
」詔八路选人接送雇钱,依详定役法所奏。
朝散郎、太仆寺丞□安持为校书郎。
进士出身徐积为扬州司户参军,充楚州州学教授。
用右正言王覿、御史林旦之荐也。
"旧录乃于元符三年四月十八日载此,误甚矣。 绍圣三年,积又特改和州防御推官,元符三年,乃以和州防御推官知寿春县事。 新,楚州州学教授,特改宣德郎。 "
林旦言:「前御史中丞邓綰,人质猥下,天性憸佞。
先帝圣明,察见綰之情状,正其罪而黜之。
今綰復待制,又復龙图阁直学士,自邓徙扬,而顽然无知,尚怀不足。
伏望特出圣断,重行诛殛。
」詔以綰知滁州。
旦又言:「公议之所在者,天下也。
道天下之公议者,諫官、御史也。
今臣举公论而摘大奸,陛下何惜一邓綰,不以慰天下之望邪?臣前论奸邪之状,乞赐诛殛,乃奉行先帝批詔,以章先帝之明。
借使今日尽削官职,远投荒裔,固未能压塞觽议,奈何止罢扬州而已!且先帝知綰颇僻奸回,自御史中丞、翰林学士,尽夺其职而逐之。
其后执政大臣与綰为地,出力援引,固非一人,先帝圣鉴洞见,终不容阴施其巧。
故初復待制,为諫官邓温伯奏駮而罢;官制初行,又欲除綰侍郎,先帝不许;他日,又进擬给事中,韩忠彦执而不行;去年除帅永兴,又因言者论列,改知邓州。
今朝廷方进贤退不肖,赏善罚恶,岂可令奸邪小人,尚得列从官,典方面?况綰不顾羞耻,惟知附阿权利,临事动皆乖繆。
今因弹奏,但移小郡,小郡之民奚罪焉?乞尽削官职,置之散地,终身不齿,以谢天下。
」詔綰依旧。
綰未去邓州,寻卒。
"綰卒在二十八日乙卯,今并书之。 綰自邓改扬,乃初四日。 "
同知枢密院范纯仁言:「臣昨自帘前奏陈,为言事官弹奏邓綰责降。
臣谓邓綰贬出,后来累经赦宥,牵復至此。
今自邓州移扬州,盖为曾孝□所冲,且非进用,自是言者不须更有论奏,朝廷亦不须再行贬责。
况陛下临御以来,先朝旧臣虽有往咎,皆蒙天恩含贷,岂独綰可深罪?徒使人心反侧,不能安职,无益清净之化。
伏望圣慈特降指挥,其邓綰已经先朝责降,今来台官文字,更不施行。
如此,则圣度包荒,广如天地,负往咎者,咸得悛改,怀反侧者,皆可自安,所系朝廷治体不细。
伏望圣慈留神采纳,天下幸甚。
」又言:「邓綰罢罪既行之后,中外久已无言,而臣僚忽然再有论奏,亦望陛下谨于听纳,却恐事无定止,致朝廷录人之过太深,有亏德政。
臣在先朝,曾除知襄州,因邓綰奏罢,其后降知小郡。
今臣所陈,不为邓綰,实惜朝廷事体,伏望圣慈详察。
昨日已蒙圣训銟纳,尚恐执政进呈之际,有与臣所见不同,不免再具奏闻,庶可详览。
」上遣中使密赐手詔曰:「览卿所奏邓綰事,诚\为允当。
朝廷以向者附会掊克中最显者,已行放黜,盖当时希世苟合、言利进身者甚觽,朝廷若人人而责,则事无穷已,似非安静之术,使向来附会干涉之人,日夜恐惧,不能自安。
欲降一詔书,一切示以□恩,更不行遣,当各安职业,改过自新。
欲作此意度行下如何?卿更子细相度,具可否,亲书实封进入。
」纯仁奏曰:「臣拙暗无堪,骤蒙简拔,置之枢府,预闻机政,故当竭愚尽虑,少图报效。
前日所奏,止是朝廷宜厚于录功,薄于记过,又人情各欲安静,陛下宜因而镇以厚恩。
臣不量浅\薄,輒敢上裨万一,乃蒙圣慈特赐銟纳,已为天下之幸。
仍蒙圣意更欲降詔,干涉之人,释其往咎,咸俾自新。
此甚圣德,虽尧、舜宥过无大,成汤克□克仁,无以过也。
臣伏读詔旨,忻懽感叹之不暇,岂復更有愚见可助睿明?便望只以此意付之词臣,更使敷衍润色,以成训誥之美,垂之万世,永为帝范。
愚臣不胜幸甚。
」"六月末乃降詔,言者纷然,或附彼时,不然此时已欲降詔,缘言者纷纷,至彼时乃復施行也。 须考详。 刘挚三疏或附此,林旦、上官均、王覿。 "
詔:「铜、锡、讯石,依旧禁榷,有犯并私造作及与人造作器用,罪、赏依嘉祐编敕法。
除诸军官员器用、鞍轡\及寺观士庶之家古器、佛道功德像、钟、磬、鐃、鈸、铃杵、相轮、照子等许存留外,余铜器限一百日赴官送纳,每觔支钱二百文。
限满不纳,杖一百,物没官。
从左正言朱光庭之请也。
"新录云,乙巳,禁以铜、讯石为器,七月末,刘挚云云。 五年正月二十四日又立禁。 "光庭又言:「欲乞选官置局,取索户部天下一岁之所出入,与三年郊赏,四夷岁赐,凡百经费,並行会计。
內可省者,则从而省之,量入为出,著为令式。
」詔:「朝廷累行戒飭,中外财利之臣,不得擅敛侵民。
其邦赋之入,盖有常制,若不裁减浮费,量入为出,深虑有误国用大计。
宜令户部尚书、侍郎同相度裁减,条析以闻。
」"新录云【二二】:「詔户部裁冗费,著为令。 」三年闰十二月八日。 "
门下、中书后省言:「六曹条,可以限內编修了当。
其寺、监条,取自朝廷指挥,所以三省、祕书、殿中省、理检院、尚衣库条贯【二三】,乞一处照会。
其六曹,限一季编修,所有擬进格断例,係置局在后,乞量给□限。
」詔:「寺、监、祕书省条及擬进格断例,令门下、中书后省限半年编修,余更不修定。
」
详定役法所言:「成都府路转运\判官蔡朦奏陈差乡户衙前及便行助役钱等事。
本所看详,挠、汉州既非旧法曾差衙前之处,今来凭何条例,用多少人数为额,遂差乡户衙前,使其单丁、女户等出钱?指挥,司马光元奏若有妨碍,即具利害擘画。
州、县亦多言其不均者。
朦独不详敕意,便令隨贫富等第均出役钱。
按朦身备监司,知朝廷谨重民事,博谋\尽下,而內怀观望,多引无用之文,牵强傅致【二四】,以成邪说,违失明詔。
伏乞朝廷特行显黜。
」詔蔡朦差知广济军,仍將役法所奏请札下诸路。
"旧录云:「时光变免役法为差役,民弗以为便。 朦因论列,遂责。 」新录辨曰:「蔡朦以详定役法所言朦不详敕意,便令隨贫富等第均出役钱,故有是命,非缘论民弗以为便。 自『时光』至『遂责』二十字,並刪去。 」"
宣德郎、知安化军诸城县事刘永锡父元,年一百四岁,特与承奉郎致仕。
永兴军路提点刑狱司言:「准朝旨,相度虢州卢氏县欒川、朱阳县银煎百家川两冶和买及抽分利害,今乞依旧抽收二分,和买三分,以五分给主。
兼银煎冶百家川等处入官分数,与欒川冶一同,並乞如旧。
」从之。
殿前马步军司言禁军排连,欲且依熙寧编敕施行。
从之。
詔:「李宪特降节度观察留后一官,提举明道宫,王中正特降遥郡团练刺史两官,提举太极观,並本处居住。
石得一降为左藏库使,管勾崇福宫,宋用臣降为皇城使,差遣如故。
"得一、用臣,三年六月四日展一期敘。 用臣,元丰八年十一月十四日以宣政、登防降皇城、滁酒,今又落登防,仍滁酒也。 "
先是,御史中丞刘挚言:
臣窃以陛下临御以来,运\动政机,以时弛张,述成先帝制治立法之意,使光昭于天下,利兴害除,四方鼓舞。
至于清明朝廷,分別邪正,斥远奸佞,锄去彊梗,皆睿虑神断,优游闲暇,不出于喜怒,不见于顏色,而天下之善恶已辨,是非已正矣,何其盛歟!于此时,臣窃怪天地之和气尚或未应,忠臣义士之论尚或未平,此其故何也?臣尝究之。
盖天下之元恶犹有稽诛,天下之大奸犹有漏网,而国法犹有未正,此中外所以犹未厌也。
国之失政,莫大于使奸恶幸而免,今论其大者,则前日之四五宦官是也。
臣待罪风宪,虽知触权幸,言出而患入,然臣有言责,贪报恩遇,则何卹乎身之危哉?谨为陛下言之。
王中正元丰四年將王师二十万由河东入界【二五】,计其隨军齎运\役兵民夫,通数十百万觽矣。
中正徘徊于境上,殆半月而后出,翱翔乎疆外,顿沙漠而不进,公违詔书,不赴兴灵会师之约。
天寒大雪,士卒飢冻,坐使物故十之七八。
古之將帅,固有无功而还者,然犹当保全师旅,归报于国;今精兵劲骑一无所施【二六】,自取狼狈,死亡殆尽,按之军法,宜即显诛。
中正略不自劾请罪,而先帝以天地之量,无所谴訶,又遣使赐予问劳,然后中正徐徐求闲局厚俸,自佚而去。
此国法未正者一也。
李宪之于熙河,贪功生事,一出欺罔。
朝廷之威福柄令,持于其手;官吏之废置用舍,出于其口。
监司帅守而下,事宪如父兄,而宪之颐指气役之也如奴隶。
县官财用,听其取与。
內之府库金帛,转输万里,外之生灵膏血,渔敛百端。
倾之于宪,如委诸壑,出没吞吐,神鬼莫见,而一切不会于有司。
兴灵之役,宪首违戒约,避会师之期,乃顿兵以城兰州,遗患今日。
及永乐之围,宪又逗留,不急赴援,使十数万觽肝脑涂地。
罪恶贯盈,然不失于总兵一路。
此国法不正者二也。
宋用臣奋其私智,以事诛求,榷夺小民衣食之路【二七】,琐细毫末,无所不为【二八】,使盛朝之政,几甚於敝唐。
除陌、间架、搨地之事,伤污国体,不卹怨讟。
其出入將命,捷若风火,务以巧中取悦,事无不谐,动画密旨,故擅作威福,侵陵官司,冒昧货财,更无案籍。
都城为之憔悴,商旅所以不行,疮痍蠹害,至今棼然而莫能理,然亦不失享禄于善地。
此国法不正者三也。
石得一领皇城司。
夫皇城司之有探逻也,本欲周知军事之机密,与夫大奸恶之隱匿者。
而得一恣残刻之资,为罗织之事,纵遣伺察者,所在棋布,张藊而设网,家至而户到,以无为有,以虚为实,上之朝士大夫,下之富家小户,飞语朝上,而暮入于狴犴矣。
有司无古人持平守正之心,以谓是「詔狱」也,成之则有功,反之则有罪,故凌辱箠讯,惨毒备至,一无所问,而大小臣被其阴害,不可胜数。
于是上下之人,其情惴惴,朝夕不敢自保,而相顾以目者殆十年,皆得一发之,今不失厚俸安坐。
此国法不正者四也。
"石得一领皇城司事,见元丰五年六月四日,又绍圣二年二月四日。 "是四人者,权势烽焰,震灼中外,毒流于民,怨归于国。
宰相、执政知而不以告于上,諫官、御史惧而不敢论其非。
幸而出于圣人在上之时,以先帝神武英气镇压其奸。
不然,其为祸患,岂不若汉、唐之宦官哉!以尧之圣,不免四凶之在其朝,至舜起而后诛投之。
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
先帝未及肆诸市朝,而以遗陛下,陛下所宜以舜之事自任,今阅岁时,尚不闻以典刑詔有司,臣未喻也。
伏望圣慈以臣章付外,议正四罪,暴之天下而窜殛之,以明国宪,以服天下。
」
挚又言:「臣近以內臣王中正、李宪、宋用臣、石得一四人大罪未正,曾具弹劾,未蒙詔旨。
谨按中正等罪状,已列前奏,皆古之所谓元恶大憝【二九】,流毒至今,內外叹愤。
御史以触邪绳愆为职【三○】,臣而不言,谁肯忤权要,招怨仇,为陛下言哉?夫四人之恶,陛下固已知其详,今若止于褫夺一二官资,或罢差遣,逐人拥高貲大第,志得气佚,虽使之致仕居家,亦適所以遂其所欲而已。
臣见內臣甘承立昨于荆湖扰民,近日陛下睿断,更不勘结,投之遐荒,远近人情,莫不忻快。
陛下谓中正等杀人伤财,残民害物,其罪与承立,谁为轻重?若不將四人比类承立行遣,乃是国家大公之法独行之于承立一小官,而屈之于中正等四贵臣也。
事系政体,伏望圣明法舜之治四凶,行流放窜殛之事,以成先朝之志,明国典而谢天下。
」"元祐元年四月十八日。 "
殿中侍御史林旦亦言宪等妄作,故责之。
"旧录云:宪等皆先帝尝所任使【三一】,御史中丞刘挚、殿中侍御史林旦言其妄作,故责。 新录辨曰:「刘挚论李宪、王中正,石得一、宋用臣罪不容诛,使彰露于丰、熙之时,岂能逃窜殛哉,若以谓先帝尝所任使,则凡经任使者,虽有罪,皆当不问乎?今刪去七字,当考。 李宪等见所居官,新录因旧录,太疏略也。 政目但书石得一降左藏库使、崇福宫,宋用臣降为皇城使【三二】,不书宪及中正,当考。 三年六月四日,中正、用臣展一期敘。 」 右正言王覿奏:(据编类章疏,係元年四月十八日。 "「伏睹召文彦博,外议皆谓虚右相之位,將以中书长官处之,臣窃不以为然。
若更烦以机务,则不惟礼义之薄,而或致政事微壅。
裁决小差,而同列者顺从,则將误朝廷;纷辨,则有伤国体。
言责者缄默,则废人臣尽忠之义;弹劾,则违陛下贵老之心。
伏望采前世故事,使彦博以太师任职,数日一赴讲筵,访以经术,朔、望以对便殿,问以大政。
」枢密院奏:「应诸州、县科坐禁军,日分其半赴教,大坐者月替,州界巡检半年,县镇等守御季替,遇出戍,並当日替换归营。
」
看详诉理所言:「本所胥吏虽行仓法,尚虑別有传达漏泄,乞並依漏泄察案事条施行。
」从之。
復西京福昌镇为福昌县。
注释
【一】书表宅案司通引客司管勾手分等「通」原作「道」,据阁本及参考宋史卷一六九、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九四改。
【二】余依今年二月二日举监司指挥「二月」原作「三月」,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九十八汰监司改。
【三】隨时紧慢「时」,阁本作「事」。
【四】畿內诸县「县」原作「候」,据阁本及下文改。
【五】分视狱囚「狱」原作「巡」,据阁本及上文改。
【六】广济河以京索河为源转漕京东岁计为字原脱,据宋史卷九四河渠志补。
【七】今欲依旧即于宣泽门外置槽架作「欲」原作「若」,按「今欲」乃宋人公文中有所建议或请求之语式,作「若」字无义,今据上引宋史改。
【八】寨户蕃兵稍觉闕食「蕃兵」,宋会要兵四之一三作「蕃户」。
【九】在闰二月丙申「闰二月」原作「闰三月」,按本年只闰二月,现据阁本改。
【一○】隨所减至重轻展年宋会要职官七六之一八至一九无「重」字。
【一一】除支酬衙前重难及雇募押纲钱物欒城集卷三七乞令户部役法所会议状「物」作「外」。
【一二】淮南两浙长名大半以上「长名」下原衍「减」字,据上引欒城集及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刪。
【一三】上等人户既充免役衙前「充免」二字原互倒,据阁本及上引欒城集乙正。
【一四】则坊场等钱存以待之「之」原作「乏」,据阁本及上引欒城集改。
【一五】似此诸般科名內「內」,上引欒城集作「外」。
【一六】又缘所犯內有与同保连坐之人「缘」原作「言」,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二八之一一改。
【一七】肌体羸瘠「羸」原作「嬴」,据阁本及温国文正司马公集卷五二辞接续支俸札子改。
【一八】计告假不管本职公事及一百二十余日「二十」,同上引温国文正司马公集作「一十」。
按司马光自称「臣自正月二十一日以病在朝假」,至四月乙巳,为一百一十余日,作「一十」当是。
【一九】而使臣违先事之义「违」原作「为」,据阁本及上引温国文正司马公集改。
【二○】二十三日光辞「三」,阁本作「一」。
【二一】本路闕少预俵「少」原作「下」,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二】新录云「新录」,阁本、活字本作「新纪」。
【二三】尚衣库条贯「衣」原作「依」,据阁本、宋会要职官五二之二五改。
【二四】牵强傅致「傅致」阁本作「傅会」。
【二五】王中正元丰四年將王师二十万由河东入界「入界」,治蹟统类卷二○哲宗委任台諫作「出界」。
【二六】今精兵劲骑一无所施「骑」原作「敌」,据阁本改。
【二七】榷夺小民衣食之路「榷夺」,上引治蹟统类作「攘夺」。
【二八】无所不为上引治蹟统类作「无所不取」。
【二九】皆古之所谓原恶大憝「憝」原作「懟」,据阁本改。
【三○】御史以触邪绳愆为职「绳愆」原互倒,据阁本乙正。
【三一】宪等皆先帝尝所任使「尝」原作「旧」,据阁本、活字本及下文改。
【三二】宋用臣降为皇城使「使」原作「司」,据阁本、宋史卷四六七本传及治蹟统类卷二○哲宗委任台諫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