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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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七十四 李焘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元年四月己丑尽是月乙未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三百七十四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文

夏四月己丑,正议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韩縝为光禄大夫、观文殿大学士、知潁昌府。

台諫前后论縝过恶甚觽,皆留中不出。

內批:「縝自以为不才,恐妨贤路,故乞出。

视矜功要名而去者为得进退之体,故有迁官之异,宜於制词中声说此意。

」制辞略曰:「至诚\屡抗於封章,自讼恐妨於贤路,异乎矜功要名而去,尤得难进易退之体焉。

」矜功要名,盖指蔡確、章惇也。

"矜功要名,指蔡確、章惇,此据邵伯温辩诬。 "

命入內押班梁从吉齎詔赐守太师致仕文彦博,曰:「卿践更二府,弼亮三朝,名闻四夷,功在天下。

注想元老,渴见仪形,宜疾其躯,副我虚佇。

詔书到日,卿可肩舆赴闕,□男貽庆居中隨侍。

令河南津置行李。

」先是,司马光除左仆射,固辞以疾,乞召用彦博为侍中,行左仆射事【一】,而己佐之。

不听。

及將罢韩縝,太皇太后以御札付光曰:「卿前者所奏文彦博为相,今韩縝乞罢,欲如卿前奏,除彦博太师、兼侍中、行右仆射事,与卿协力赞善。

其合行恩礼次弟,卿相度条奏,亲书实封进入。

」时三月庚辰也。

"二十三日。 "光奏:「彦博勋德爵齿,远在臣前,今恩制已除臣左仆射,若以彦博行尚书左仆射,臣守右仆射,则事体俱正。

仍乞差內臣一员往西京宣彦博赴闕。

所有合行恩礼次弟,臣久在外,不一一諳悉,乞候麻制下日,悉委有司检详典故闻奏。

」翌日,太皇太后又批付光曰:「卿忧国远虑,不为身谋\,其亦可知。

今若一旦使彦博居卿之上,於予所以待卿之意,深未允当,卿更思之。

」光又奏:「臣窃惟彦博光辅四朝,勋德著明,官为太师,年八十一【二】。

臣向为京师官时,彦博已为宰相,比彦博乃是后进。

今若一旦使彦博列位臣下,庸勋崇德,贵爵尚齿,国之大伦也,臣四者皆不及彦博,而位居其上,非所以正大伦也。

臣昨日所奏盖国体【三】,非臣飭小廉、窃虚名,惟陛下幸听。

」太皇太后卒不听。

及韩縝罢,即遣中使召彦博,盖用光奏云。

"闰二月庚寅,光授左仆射,四月末,又赐光御批云云,可考。 召文彦博,大事也,史都不载缘由,深为疏略,今特出之。 "

御史中丞刘挚言:「伏见陛下降詔遣使,宣太师文彦博赴闕,惟彦博以勋名之重,翊亮四朝,可谓社稷元臣,宜乎陛下思见其人而加礼起之,甚盛事也。

臣窃观自古以来,莫不贵德而尚齿,然宗工大老,遇之必以礼,而处之必以道。

故或尊之以为师保,或养之以为三老、五更,或使之朔望一朝,或间趋朝廷平章重事,或有大政就而咨决。

考於前载,故事具存。

今彦博之来,在圣谋\神虑必有以处之,將一见其仪形而已耶?又將有所咨访耶?將留之朝廷以自辅耶?又將任之以政耶?今外议但见宰相虚位,久未除人,皆以为陛下必以三省长官命彦博矣,虽臣愚意亦不免出於此。

然臣窃谓诚\若议者所料,付以三省之政,缘有官则有职,有职则有事,四海之大,万物之繁,大小无所不总;日夕裁决,朝会陟降,殆恐非八十余年老臣之聪明筋力所能宜也。

有职事则不能无得失,使任其责则伤恩,释而不问则废法,又非所以养元勋而尊旧老也。

彦博虽老矣,然忠厚惇大,足以慰士大夫之心,其气略足以弹压强悍,其威望足以镇服蛮夷,诚\宜今日优游左右,以为朝廷重。

古之人,以老成有过於典刑,盖为是也。

臣欲望圣慈召彦博以本官朝朔望,遇有军国大事,特赐宣召,询以筹策,不须官政婴之。

夫以三师之尊,独承天子清问,献纳以决大议,而不劳以事,此陛下之所以尊礼旧德者至矣。

不亲於权,以进强君道,不疲於职,以休养老境,而无累於出处之际,此亦臣子之可以处而安也【四】。

恩协义称,无以易此。

伏望决自圣心,使天下无异辞。

詔:「诸路灾伤賑济□贼\盗公事,令转运\司兼管;其贼\盗赏钱,许於青苗息钱內支,候役法了日,奏取指挥。

御史中丞刘挚言:「河北转运\司昨者妄建河议,欲为迎阳故道之役,以夺大□新河之势,乞许一面经画;谓如此则新河下流数十州县尽免水患。

及闻朝廷遣使按视【五】,遽变为孙村之说,欲便施工,今春了毕。

既而使者到部,情见理得,於是李南公、范子奇躀然又尽以前所议为非。

其略曰:『故道隄岸尽已拆去,灵平埽岸深占河身,上下扼束,必为大患。

』又曰:『迎阳下矙京师,孙村水势不顺,两处回河事节,委实不便。

』按南公等正月十八日状称『今来躬亲相视』,乃是前此奏请之时,未尝亲至河上,而遽以非常之利害、不貲之劳费上闻,欲以侥倖有成。

设使朝廷以监司之言为可信,而过听之,岂不误大事歟!南公等身任职司,河事实在所部,固宜考见底裏,然后为言,而乃惯习欺罔,妄图功利。

及见朝廷选差遣近臣,知其必究事实,自以前议卤莽,恐得罪咎,故不待使者同行阅视,已自奏陈。

公然反覆,轻侮君父,转大议是非如反掌,视一方安危如儿戏。

夫事君之道,惟恭与诚\,南公等前言乃出於轻发妄作,非恭诚\也;后奏乃欲以奸计求免,非忠实也。

不有显黜,何以申明典宪,少诫奸偽之人?」

又殿中侍御史吕陶言:「向者知澶州王令图輒有论奏,欲於迎阳埽开濬旧河,使水东注;及乞於孙村地分金隄置约,使河流径归故道【六】。

河北转运\司並不计审利害,继有论奏,欲朝廷先委王令图相度,自迎阳埽以下,许令一面经画,纔候正月,放水入旧河。

仍於大□北岸修进锯牙,约束水势,归復故道。

朝廷差李常、冯宗道相视,未至本处,而转运\司范子奇、李南公自知欺诞,不敢掩匿【七】,乃於正月十八日论奏。

又移谍李常,称迎阳、孙村两处回河委是不便。

及常等相度,俱称不可,已罢其役。

按河流回覆,自古及今,最为中国之大事。

今缘令图所言,遽欲兴役,开旧塞新;及朝廷遣使按视,具见其实,则方露底裏,以为难成。

同异两端,情涉侮玩,愿付有司劾治子奇、南公之罪,以戒欺慢。

詔:「范子奇、李南公各罚铜十斤,展二年磨勘。

左司諫王巖叟言:「访闻淮南旱甚,物价踊贵,本路监司殊不留意,伏望选官措置。

」詔发运\司,截留上供米一十万石,比市价量减,出糶与闕食人户,每户不得过三石。

其糶到钱起发上京。

又言:「废罢诸路提举常平及三路提举保甲司,减削逐岁举官状,亡虑六七十纸,窃虑寒素之士,愈艰於进,乞復通判举官。

」詔诸州、军通判每年许举人一名;幕职州县官改官,判司簿尉充县令,仍相间举。

"六月十三日改制,当并此。 "

詔改太常寺太祝包繶妻寿安县君崔氏特封永嘉郡君,仍旌表门閭。

以保信军言其节行著於乡里。

繶,拯子也。

河北转运\司言:「准朝旨,沿河州、县依旧置场和买秆草。

看详河防秆草万数不少,如无人愿就埽场中卖,不免人户上科买。

乞依旧条预给官钱,其所估价並支见钱,更不减二分。

」从之。

宣德郎刘谊言:「钦、横二州每年支移百姓苗米,纳於邕州太平诸寨,廉州米纳於钦州,化州米纳於雷州,高州米纳於容州,类皆陆行,近者十程,远者二十程,於民不便。

」詔户部下本路转运\司,具的確利害以闻。

尚书省言:「元丰五年二月一日通用条:六曹诸司官,非议事,不得到部省。

又条:事应稟议者,仓库官赴所辖寺、监,寺、监官赴尚书本部;即有异议者,诣都省;其库务须诣尚书省者,具事由申省待报。

今来六曹尚书、侍郎以下见赴稟议外,其六曹司官、寺监属官、仓库官有合议事件,未有明文许赴所辖官曹部,及左右司郎官厅稟议,亦合申明行下。

」从之。

刑部言:「乞改六曹通用格应检举催促文书□郎官书押行下,所贵逐曹侍郎稍得日力点检予夺文字。

」从之。

京西提刑司言:「省部条贯,除直下外,有诸州条贯,付转运\司押牒入递,分送诸州,率多迟滯。

欲乞应颁降新法,以所下转运\司印本移送进奏院,令本院坐省符连牒,发送诸州、诸路。

」从之。

祕书省言:「三馆祕阁內,有係国子监印本书籍,乞后应有闕卷蠹坏□全不堪者,並令国子监补印;及別造有新印行书籍,亦牒送逐馆收藏,免致逐旋申朝廷批降指挥。

」从之。

尚书省言:「欲令六曹诸司,於所辖应押贴子取会者,並令亲事承送人等封送往来。

如或须要人吏指说,即明具整会事件,取本曹尚书、侍郎处分,听暂赴郎官面说讫遣。

」从之。

"新削。 "

右司諫王巖叟奏:"编类章疏元年四月二日。 "「法有为名则美而行之则艰,事有用意则良而施之则戾者,三舍是也。

三舍之法立,虽有高材异能,未见能取而得之,而奔竞之患起。

奔竞之患起,而贿赂之私行;贿赂之私行,而狱讼之祸兴;狱讼之祸兴,而防猜之禁繁。

博士劳於簿书,诸生困於文法,非復浑然养士之体,而庠序之风或几乎息,此识者之所共叹也。

臣窃谓庠序者,所以萃髃材而乐育之,以定其志业,养其名誉,优游舒徐,以待科举也。

不必以科举之外,別开进取之门,多岐以支离其心而激其爭端,使利害得失日交战於胸中,损育德善道之淳意,非所以篤教化、成人材也。

臣愚乞鉴已然之弊,罢三舍法,开先生弟子不相见之禁,示学士大夫以不疑;讲解之余,止以公私试第高下如昔时,自足以銟材气而厉风声,使多士欣於从学,则上庠宜復有雍容乐易之美,为四方矜式矣。

乞下礼部及司业、博士共议。

」"今朱光庭集亦有此奏,按编类章疏乃王巖叟第三件,係之光庭,必误也。 "

新福建路转运\副使吕温卿知饶州,知福州谢卿才直祕阁、福建路转运\使。

"温卿除郡必有故,当考。 "

詔盗贼\赏钱以青苗息钱支。

"此据政目,初二日事。 "

庚寅,礼部言:「太学、武学条,乞一处相照修立,贵不致牴牾。

」从之。

资政殿学士、新知潁昌府曾孝□言:「应有曾献财货利便,后已废罢,虽曾有课利入官者,更不推赏。

」从之。

荆湖北路转运\司言:「应沅州裏外糴买粮草□钱谷场务,如遇本州闕官,並许於见任或归明指挥军大將內选差权暂监当。

」从之。

"新削。 "右司諫苏辙言:「臣伏见礼部会议科场欲復诗赋,议上未决,而左仆射司马光上言,乞以九经取士,及朝官以上保任举人为经明行修之科。

至今多日,二议並未施行。

臣窃惟来年秋试【八】,自今以往,岁月无几,而议不时决,传闻四方,学者知朝廷有此异议,无所適从,不免惶惑懣乱。

盖缘诗赋虽号小技,而比次声律,用功不浅\。

至于兼治它经,诵读讲解,尤不可轻易。

要之来年,皆未可施行。

臣欲乞先降指挥,明言来年科场一切如旧,但所对经义兼取注疏及诸家议论,或出己见,不专用王氏之学。

仍罢律义,令天下举人知有定论,一意为学,以待选试。

然后徐议元祐五年以后科举格式,未为晚也。

」从之。

"集议在闰二月二日,光奏在二月五日【九】,据此月二十三日司马光乞先举经明行修,则辙所言,盖便得请也。 "先是,言者请兼用诗赋,尽黜经义,太学生改业者十四五。

监察御史上官均言:「经术以理为主,诗赋以文为工。

以理者於言为实而所根者本,以文者於言为华而所逐者末。

先帝去数百年之弊,不为不艰,而议者不计本末,乃欲袭前日诗赋之弊,未见其为得也。

源深流长,事大体重,张官置吏之原【一○】,安危理乱之本,愿陛下详听而谨行之。

」又言:「方陛下临御之初,士之趣操未定,方引颈拭目以听教令,观好尚,正宜銟经术以厉学者之志,进行谊以励士大夫之操。

今遽厌薄经术,崇奖诗赋,有司以文辞取士,学者以文辞应於有司;及其久也,逐华而遗实,徇末而弃本,固非细累。

请令学者各占三经,杂以论语、孟子,不必专用新义。

试策以二:一问歷代,一访时务。

禁用释典,不得专援庄、老。

比於参用诗赋,使学者敝精神於无用之文,得失固相远矣。

」章三上,又为六说以辟言者。

其后诗、赋与经议讫参用云。

"三年十一月十日彭汝礪议,闰十二月末中丞李常等议科举,此时均去台已一年半矣。 均议诗、赋不可用取士,据均家传附见。 其后曾布专以此为均不与元祐同,不可略也。 但恐未必在此时,当考。 均奏议具有此三章,或更刪取之。 "

环庆路经略使范纯粹奏:「奉詔:『令陕西、河东逐处经略司相度,如有西贼\大觽入寇,攻围城寨,审度贼\势,须合要邻路救援,即关牒邻路经略司差发援兵。

仰被关路分,据所关贼\势,相度合销人马,发遣前去。

其被关路分委託事故,不为应副,並当重行朝典。

有无未尽,便具利害闻奏。

』臣两曾具状,□述鄜延路永乐城被贼\兵围闭,请援邻路,了不及事,乞朝廷检会旧制,修明邻路策应约束去讫。

今准上项朝旨,臣子细看详,虽许关邻路差发援兵,固为便利,然而若令被关路分须候关报文字到彼,方相度合销人马,然后发遣,即必不及事。

缘西贼\前后作过,虽是竭国大举,而所向去处,罕曾久留;务为倏来忽往之计,多是分兵围守城砦,使兵不得出,然后余寇散之村落,焚荡汉、蕃人户庐舍,抄劫人口孳畜,搜掘坑窖积聚斛食。

於此之际,若城砦坚守而声援旁至,即不日退散,漫不可追。

若被寇路分自有兵力可以驱逐,即固不用远劳邻援。

万一若必藉旁助,即须是仓猝响应,乃可及事。

况逐路安抚司兵马未必皆在帅府屯聚,必是散在逐地分城寨戍守。

若须候关报到经略司,本司旋擘画那移,以至行遣文字传檄外將,告諭军中,以至授甲束装,虽能星夜疾速,比到被贼\地分,固已后时,徒致拖拽邻路军马,无补机事。

臣今相度,宜於平日委经略司选定策应兵马將副、使臣,仍须两番。

其第一番便以最相近处见屯泊兵將充,仍以策应將为名;其第二番亦於次近处差定,並择去老弱、衰迟,不能负甲奔趋之人。

仍多用骑兵,即举动神速。

责令將副、使臣,常切诫諭士卒缮整器械。

凡军行须用之物,於平时一一备具,常为猝行之计;及令逐路修横烽之法,若遇贼\兵侵犯,並举横烽传报邻路。

其策应路分,才见横烽,立便排促人马,准备赴援,即未得起发。

其被寇路分经略司,须审度事势,委是贼\势重大,决非本路之力可以驱逐,方得关请邻道。

又须预设符验,以防奸诈。

其被关路分经略司,据所关事理,知得贼\兵所在,画时亦以密号为验,飞檄第一番策应將遣人马,选快便路逕,火急前去。

那第二番人马往第一番元驻札处,准备续有呼索,节次遣发。

若本路兵力可以御捍,枉有拖拽邻路军马,及被关路分妄託事故不为应付,自依朝廷约束施行。

如此,则不惟事机之际可以应猝,兼令策应军兵於平日闻听习熟,人自为备,缓急遣发,不至纷扰。

臣愚所见如此,更乞朝廷详酌。

如其可采,即乞刪润立法,速降诸路,早令施行,庶將来防秋,便可遵守。

」"纯粹先以元丰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奏,再以元祐元年闰二月十一日奏,又以元年四月三日奏此。 二年二月十四日乃降指挥。 "

辛卯,詔:「应合试选人年五十以上歷两任,六十以上一任,无赃罪及私罪情重,並今任非停替者,並与免试。

」资政殿学士、知潁昌府曾孝□知邓州,龙图阁直学士、知邓州邓綰知扬州。

"十八日云云。 "朝议大夫鲜于侁为太常少卿,著作佐郎范祖禹为著作郎。

枢密院言:「新差东南第十三副將、供备库副使石宗永病告满百日。

」詔令吏部自落班簿后,限一年方许朝参。

仍於元丰假寧令添入大小使臣字。

又言:「夏国遣使鼎利、罔豫章等诣闕贺皇帝登宝位,乞依例差官押赐登极支赐往夏国。

」詔以西京左藏库副使王克询押赐。

司马光言:「臣先於二月中曾上言,乞因新天子继统,下詔悉赦西人之罪,与之更始。

虽未还其侵疆,且给岁赐,待之如故。

此道大体正,万全无失。

既而执政所见,各有异同,沮难迁延,遂屏弃不行。

臣窃闻今来西人已有关报,遣使、副诣闕,贺登宝位。

国家若於此际,又不下詔开而纳之,万一西人蓄怨积愤,肆其悖心,或有一骑犯边,或於表牒中有一语不逊,当是之时,虽欲招纳,乃是畏其陆梁,伤威毁重,何耻如之!臣之前策亦不可行矣。

伏望陛下令三省、枢密院,將臣二月三日、十二日、十六日并今来所上文字,一处进呈。

臣愚欲为国家消患於未萌,诚\惜此机会,夙夜遑遑,废寢忘食。

陛下若俟询谋\僉同然后施行,则执政人人各有所见,臣言必又屏弃。

凡边境安则中国安,此乃国家安危之机。

伏望陛下察臣所言甚易行而无后害,可使华夷两安,为利甚大,断自圣志,勿復有疑。

」□上詔意曰:「朕闻王者奄有四极,至仁无私,靡间华、夷,视之如一。

夏国主秉常世守西土,藩卫中邦,自其祖彞兴以来,沐浴皇化,职贡时至,率多忠勤。

仁宗皇帝加之宠名,胙以大国,赐予之数,岁则有常。

曏因边臣奏陈,云彼君臣失职,及移文詰问,曾无报应;神宗皇帝乃出师命將,拯彼阽危。

在於夏国主秉常实有大造,而蕃部之人遽敢自绝,侵軼我边鄙,虔刘我吏民,正旦同天,皆不入贺。

国家包以大度,置而不问,但绝岁赐,以俟悛心。

不幸先帝遗弃万国,朕嗣守令绪,祇承前志,夙夜寅畏,迨今期年,宣广恩泽,无幽不振。

而夏国主秉常屡遣使者造于闕庭,弔祭讣告,浸修常职。

朕惟江海之大,来则受之,岂復追念往昔,计较细故?宜舍其前日之不恭,取其今兹之效顺,旷然湔涤,与之更始。

自今申敕將吏,严戢兵民,毋得輒规小利,扰彼疆埸。

凡岁时颁賚,命有司率由旧章,必使桴鼓不鸣,烽燧无警。

彼此之民,早眠晏起,同底泰寧,不亦休哉!可布告中外,咸使知闻。

」"范纯仁行状云云,或附此更详之。 "

詔:「元丰七年七月二十日修立应典卖田宅私写契书并不係籍定牙人衷私引领交易法,更不施行。

」復祁州深泽县。

司马光言:「臣窃惟乡村人户播植百谷,种艺桑麻,乃天下衣食之原,比於余民,尤宜存□。

凡人情恋土,各愿安居,苟非无以自存,岂愿流移他境?国家若於未流移之前,早行賑济,使粮食相接【一一】,不至失业,则比屋安堵,官中所费少,而民间实受赐。

若於既流移之后,方散米煮粥,以有限之储蓄,待无穷之流民,徒更聚而饿死,官中所费多,而民实无所济。

伏睹近降朝旨,令户部指挥府界诸路提点刑狱司体量州、县人户,如委是闕食,据见在义仓及常平米谷速行賑济。

仍丁寧指挥州、县多方存□,无致流移失所,此诚\得安民之要道。

然所以能使流民不移者,全在本县令、佐得人。

欲乞更令提点刑狱司指挥逐县令、佐,专切体量乡村人户,有闕食者,一面申知上司及本州,更不候回报,即將本县义仓及常平仓米谷直行賑济。

仍据乡村五等人户,逐户计口出给歷头,大人日给二升,小儿日给一升,令各从民便。

或五日,或十日,或半月一次,齎歷头诣县请领,县司亦置簿照会。

若本县米谷数少,则先从下户出给歷头,有余则并及上户,其不愿请领者听。

候將来夏秋成熟,粮食相接日,即据簿歷上所贷过粮,令隨税送纳,一斗只纳一斗,更无利息【一二】。

其令、佐別有良法,简易便民,胜於此法者,亦听从便。

要在民不乏食,不至流移。

仍令提点刑狱司常切体量逐县令、佐,有能用心存□闕食人户,虽係灾伤,並不流移者,保明闻奏,优与酬銟。

其全不用心賑贷,致户口多有流移者,取勘闻奏。

乞行停替。

庶使官吏有所劝沮,百姓实霑圣泽。

」三省进呈,依奏。

"近降朝旨,乃三月二十六日。 "

三省言:「吏部曾经堂除选人,曾经省府推判官、台諫寺监长贰、郎官、监司【一三】,並归吏部差注。

內不因罪犯替罢者,合入远与近,合入近与先次指挥差遣。

其朝廷特差者,不在此限。

」从之。

"政目云:堂除选人归吏部,升一等。 "

又言:「府界诸路久旱,夏苗灾伤人户披诉,访闻州、县多不为收接,使被灾之民重困。

欲令户部指挥府界诸路监司,分诣辖下州、县有灾伤处,体量被灾人户,不问限內外、曾与不曾披诉,实灾伤合放分数,更不检覆,便行除放讫奏。

」从之。

吏部侍郎李常、勾当御药院冯宗道言:「准朝旨相度黄河利害,臣等所至,歷览其隄防,全未高广,物料亦未有备。

缘隄防之设,全係水官;物料之蓄,责在本道。

今经涉岁月,尚尔未集,以是知水官未得其人,欲乞添置使者。

」詔添置外都水使者、勾当公事各一员,比外都水丞,隶外都水使者。

"去年十二月十四日,今年正月十四日,二月六日,九月二十三日,十一月二十二日。 "

工部言:「京西转运\司奏,北使经由道路,近为浮桥须合解拆,改入京西路由河阳至京。

昨准朝旨,务要不见山陵,须合□置道路。

今来再相度得河阳南至偃师,东由凤台、孝义次入巩县,最为顺便。

皆有亭驛道路,止是望见山陵林木,恐不须回避,乞就上项驛路。

」从之。

右諫议大夫孙觉言:「淮、浙灾伤,米谷踊贵,虑盗贼\因缘而起,乞差官体量,广行賑济。

篃下诸路转运\提刑司,灾伤各以实言,不实者坐之。

灾伤虽小,而言涉过当者不问。

如此则诸路不敢不言,朝廷隨灾伤之大小,賑济而防虞之,则四海之內无仓卒之忧矣。

」时灾伤,转运\等司並无奏报,及宿、亳州至甚,詔令发运\司体量灾伤州、县闕食处,仍令宿、亳州分析,並不申奏灾伤次第,及具见斛斗价例,各疾置以闻。

"新、旧录並如此,当考。 "

左司諫王巖叟言:「臣访闻京东保马司尚有余弊,宜在讲陈,可因而变之,以成国家之利。

臣请条画如左,惟陛下裁择。

其一,臣愚博采识者之论,皆以谓国家宜收马以復监,则公私两得其利。

马者,兵之用,国之所恃以为险者也。

有国以来,未尝无马,国多马则彊,少马则弱。

而能蕃息马者,牧监也。

昔废监之初,识者皆曰:十年之后,天下当乏马,缓急无所得,虽有智者不能为之谋\矣。

后不待十年,而天下之马已不可多得,此非国之利也。

臣乞尽收退还民间马三万余匹,復置监如故。

然不必置监牧使,止委转运\使领之,足治办矣。

今鄆州之东平监,北京之大名上下监、元城监,卫州之淇水监,相州之安阳监,洺州之广平监【一四】,以至瀛、定之间,相望皆是棚基草地,经界具存。

牧养之方,画一尽在使臣,犹有旧人,可充选任。

牧兵尚余大半,略假招填,指顾之间,措置可定。

而百姓免纳钱之害,国家得牧马之利,岂不善哉!或者曰:借緡之多,安可以尽蠲?是不知今日蠲緡则有数,而后日得马之无穷也。

此臣之所以言可因而变之以成利者也。

其二,自废监以来,牧地之在民者,处处为害。

盖始者,愚民利於一时请地之易,不虑后日纳租之难。

投状之初,爭立高额,而不知州、县又估高价,折纳见钱,遂致力皆不胜,岁岁拖欠。

转运\司不论水旱,与髃牧司认定此钱,督责之严,过於他事,以至佃地百姓被禁錮、受鞭挞者,无日无之,復愿退而还官,官中岂復听许!所在人情,殊以为苦。

今若因復置监,收牧地入官,则百姓戴陛下之恩,如释重负、脱沉蕽矣。

此因变保马之弊,成牧马之利而又有得焉者也。

仍乞先次指挥,主养户未得擅卖所养马,候復置监了日,就近分拨入诸监。

其京西事体既同,乞並赐施行。

」"此据新旧录□元祐章疏增修,巖叟集及遗矒乃无此。 旧录云:先帝寓马於民,尽废诸监,省费不貲,至是復之。 新录辨曰:保马废置事,见臣僚章疏不足以尽之。 自「先帝寓马至」至「是復之」十八字【一五】,並刪去。 "

詔:「诸军致仕、放停、遗表合该儿男等恩泽,若五年外始陈乞者,更不推恩。

知大名府韩縝言:「路分兵官、將官不得出謁接见宾客,仅同囚禁,恐非待將之体,乞赐刪除禁约,以示优恩。

」詔:「诸路分兵官、將副、缘边都监、武臣知城县及堡寨主,非本处见任官,不得往謁及接见。

如职事相干,並亲戚,並听往还。

其往謁及接见宾客违法并见之者,各杖一百。

」延福宫使、武信军留后、永兴军路马步军副都总管李宪言:「累具闻奏,为久病乞半俸致仕,及乞回避转运\副使路昌衡。

」詔就差提举崇福宫,仍令西京居住。

"宪事当考,十八日宪官降。 "

詔大理寺左断刑架阁库专委主簿管勾,其余台、寺、监有架阁处依此。

又詔府界诸路,按试差募到弓手,合造银楪子並支坊场、河渡、头子钱,仍以一路通融应副,依元丰令。

"新削。 "

壬辰,以时雨稍愆,疏决在京系囚,杂犯死罪以下递降一等,至杖释之。

癸巳,观文殿大学士、守司空、集禧观使、荆国公王安石卒。

司马光手书与吕公著曰:「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但性不晓事而喜遂非,致忠直疏远,谗佞辐輳,败坏百度,以至于此。

今方矫其失,革其弊,不幸介甫谢世,反覆之徒必詆毁百端。

光意以谓朝廷特宜优加厚礼,以振起浮薄之风,苟有所得,转以上闻【一六】,不识晦叔以为如何?更不烦答以笔札,扆前力主张,则全仗晦叔也。

」詔再輟视朝,赠太傅,推遗表恩七人,命所在应副葬事。

"新录王安石传辩诬曰:「王安石学术政事,败坏天下,至于今日,而旧录立传,多取安石私史之语以文之。 」又云:「安石居金陵,阅佛书,恍然有得,是所得不在六经而在佛书。 古之学者,以其所得施之政事,今安石以道自任【一七】,而所得乃在为相之后,顛倒如此。 今止以神宗实录前后事实采摭修改,不敢以私言增损之。 」陈瓘尊尧集敘略曰:「昔元祐更张之始,方安石身歿之初,觽皆独罪于惠卿;或以安石为朴野,优加赠典【一八】,欲镇浮薄。 司马光简尺具存,吕惠卿责辞犹在,深文在列,曲恕元台。 凡同时议论之臣,无一人指点安石,往往言章疑似,或干裕陵,致使卞以窥伺为心,包藏而待,润色经史,憎污忠贤。 凡慍懟曾布之言,与怒詈惠卿之语,例皆刊削,意在牢笼\。 欲使共述私书,將以济其大欲。 布等在其术內,卞计无一不行。 良由议赠之初,不稽其弊;若使早崇名分,何至横流。 司马光误国之罪,可胜言哉!臣闻熙寧之初,论安石之罪,中其肺肝之隱者,吕诲一人而已。 熙寧之末,论安石之罪,中其肺肝之隱者,惠卿一人而已。 吕诲之言曰:『大奸似忠,大佞似信,外视朴野,內藏巧诈,骄蹇傲上,阴贼\害物。 』吕惠卿之言曰:『安石尽弃素学,而隆尚纵横之末数,以为奇术。 以至譖愬胁持,蔽贤党奸,移怒行很,方命矫令,罔上要君,凡此数恶,莫不备具。 虽古之失志倒行而逆施者,殆不如此。 平日闻望,一旦扫地,不知安石何苦而为此也。 谋\身如此,以之谋\国,必无远图。 而陛下既以不可少而安之,臣固未易言也。 』又曰:『陛下平日以何如人遇安石,安石平日以何等人自任,不意窘急乃至如此!』又曰:『君臣妨嫌,岂可为安石而废哉!』又曰:『臣之所论,皆中其肺肝之隱。 』臣窃谓元祐臣僚,於吕诲之言,则誉之太过,於惠卿之言,则毁之太过。 此二臣者,趣向虽异,至於论安石之罪,献忠於神宗,则其言一也,岂可专誉吕诲而偏毁惠卿乎?偏毁惠卿,此王氏之所以益炽也。 元祐之偏,可不痛鉴哉!」"

右諫议大夫孙觉为给事中,依旧兼侍讲。

韩縝既罢,觉乃以迁。

中书舍人苏軾详定役法。

先是軾言:

臣窃见先帝初行役法,取□剩钱不得过二分,以备灾伤,而有司奉行过当,通行天下乃十四五。

然行之几十六七年,尝积而不用,至三千余万贯石。

先帝圣意固自有在,而愚民无知,因谓朝廷以免役为名,实欲重敛。

斯言流闻,不可以示天下后世。

臣谓此钱本出民力,理当还为民用。

不幸先帝升遐,圣意所欲行者,民不知也,徒见其积,未见其散。

此乃今日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所当追探其意,还於役法中散之,以塞愚民无知之词,以兴长世无穷之利。

臣伏见熙寧中尝行给田募役法,"初行给田募役法,在熙寧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辛酉,罢在八年四月十三日癸酉。 "其法,以係官田如退滩、户绝、没纳之类,及用□剩钱买民田以募役人,大略如边郡弓箭手。

臣知密州,亲行其法,先募弓手,民甚便之。

曾未半年,此法復罢。

臣闻之道路,本出先帝圣意,而左右大臣意在速成,且利□剩钱以为他用,故更相駮难,遂不果行。

臣谓此法,行之盖有五利。

朝廷若依旧行免役法,则每募一名,省得一名雇钱,因积所省,益买益募。

要之,数年雇钱无几,则役钱可以大减。

若行差役法,则每募一名,省得一名役钱【一九】,色役既减【二○】,农民自□,其利一也。

应募之民,正与弓箭手无异,举家衣食出於官田,平时重犯法,缓急不逃亡,其利二也。

今者谷贱伤农,农民卖田,常苦不售,若官与买,则田谷皆重,农可少紓,其利三也。

钱积於官,常苦幣重,若散以买田,则货幣稍均,其利四也。

此法既行,民享其利,追悟先帝所以取□剩钱者,凡以为我用耳!疑谤稍释,恩德显白,其利五也。

独有二弊:贪吏、狡胥与民为奸,以瘠薄田中官,雇一浮浪人蹔出应役,一年半岁,即弃而走,此一弊也。

愚民寡虑,见利忘患,闻官中买田募役,即爭以田中官,以身充役。

业不离主,既初无所失,而骤得官钱,必爭为之。

充役之后,永无休歇,患及子孙,此二弊也。

但当设法以防二弊,而先帝之法决不可废。

今日既欲尽罢□剩钱,將来无继。

而系官田地数目不多。

见在□剩钱虽有三千万贯石,而兵兴以来,借支几半。

臣今擘画,欲於內藏库钱帛中,支还兵兴以来所借钱斛,復全三千万贯石,於河北、河东、陕西被边三路行给田募役法,使五七年间役减大半,农民富厚,以备缓急,此无穷之利也。

今弓箭手有甲马者,给田二顷半,此以躯命偿官,且犹可募,则其余色役,召募不难。

臣谓良田二顷,可募一弓手,一顷可募一散从官,则三千万贯石可以足用。

谨具合行事件【二一】,画一如左:一、给田募役,更不出租,依旧纳两税,免支移折变。

一、今来虽有一顷二顷为率,若所在田不甚良,即临时相度,添展亩数,务令召募得行。

但役人所获稍优,则其法坚久不坏。

一、今若立法,便令三路官吏推行,若无赏罚,则官吏不任其责,谬悠灭裂,有名无实;若有赏罚,则官吏有所趋避,或抑勒买田,或召募浮浪,或多买瘠薄,或取办一时【二二】,不顾后患。

臣今擘画,欲选才干朴厚知州三人,令自辟属县令,每路一州,先次推行,令一年中略成伦理。

一州既成伦理,一路便可推行。

仍委转运\、提刑常切提举【二三】,若不切实推行,或推行乖方,朝廷觉察,重赐行遣。

一、应募役人夫,大抵多是州、县百姓,所买官田,去州、县太远,即久远难以召募。

欲乞所买田,並限去州若干里,去县若干里。

一、出牓告示,百姓卖田如係所限去州县里数內,仍及所定顷亩,或两户及三户相近,共及所定顷亩数目亦可。

即须先申官,令、佐亲自相验,委是良田,方得收买。

如官价低小,即听卖与其余人户,不得抑勒。

如买瘠薄田,致久远召募不行,即官吏並科违制,分故失定断,仍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一、预先具给田顷亩数,出牓召人投名应役,第二等以上人户许充弓手,仍依旧条拣选人材。

第三等以上许充散从官。

以下色役,更不用保。

如等第及,即召第一等一户,或第二等两户委保。

如充役七年內逃亡,勒元委保人承佃充役。

一、每买到田,未得支钱,先召投名人承佃充役,方得支钱,仍不得抑勒。

一、卖田入官,须得交业与应募人,不许本户內人丁承佃充役。

一、募役人老、病、走、死、犯徒以上罪,即须先勒本户人丁充役。

如无丁,方別召募。

一、应募人交业承佃后,给假半年,令葺理田业。

一、退滩、户绝、没纳等係官田地,今后不许出卖,更不限去州县里数,仍以肥瘠高下品定顷亩,务令召募得行。

一、係官田若是人户见佃者,先问见佃人,如无丁可以应募,或自不愿充役者,方得別行召募。

右所陈五利二弊及合行事件一十二条,伏乞朝廷详议施行。

然议者必有二说,一谓召募不行,二谓欲留□剩钱斛以备他用。

臣谓有以应之。

富民之家,以二三十亩田,中分其利,役属佃户,有同仆隶;今官以两顷、一顷良田,有税无租,而人不应,岂有此理?又弓箭手已有成法,无可疑者。

□剩役钱本非经赋常入,亦非国用所待而后足者,今付有司,逐旋支费,终不能卓然立一大事,建无穷之利,如火鑠薪,日灭日亡;若用买田募役,譬如私家变金银为田产,乃是长久万全之策。

深愿朝廷及此钱未散,立此一事。

数年之后,钱尽而事不立,深可痛惜。

臣闻孝子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

武王、周公所以见称於万世者,徒以能行文王之志也。

昔苏绰为魏立征税之法,号为烦重,已而叹曰:「此犹张弓也,后之君子,谁能解之?」其子威侍侧,闻之,慨然以为己任。

及威事隋文帝为民部尚书,奏减赋役,如绰之言,天下便之。

威为人臣,尚能成父之志,今给田募役,真先帝本意,陛下当优为武王、周公之事,而况苏威区区人臣之孝,何足道哉!臣荷先帝之遇、保全之恩,又蒙陛下非次拔擢,思慕感涕,不知所报。

冒昧进计,伏惟哀怜,幸甚!詔送役法所。

"軾议送役法所,据上官均家传。 按详定役法,在元祐元年二月二十八日。 又按軾元祐二年二月一日缴进此议,云元丰八年十二月草此,元未果上。 然王巖叟駮軾议,则云「復行差役方数日,軾有此议。 」按復行差役,乃元年二月六日,若軾元不上此议,巖叟何从而駮之。 鴜軾八年十二月草此议,未即上,至元年二月六日后固已出之。 其送役法所,当是二月二十八日后,今因軾详定役法【二四】,附元年四月六日。 二年三月末王巖叟等駮议可考。 "

詔:「已降指挥,守太师致仕文彦博赴闕,独班起居,减拜,令閤门取旨,兴国寺戒坛院安下班迎。

朝见日,就兴国寺戒坛院赐御筵。

宰相执政官起肩舆,至下马处,子弟一人扶掖。

出入仪制依见任宰臣。

签赐令客省依例赐十日人从,大程官二十人,从人二十人,散从官一十人,权差宣武兵三十人。

中书省言:「尚书省文书,自来左右仆射轮日当笔,缘未有体例。

」詔令左右丞权轮日主印当笔。

枢密院言:「在京开封府界禁军闕额,虽见招填,尚未足数。

畿內保甲往往事艺成就,可以召募添填。

」詔:「令逐县知县、都监专切招填,仍委提刑司提举管勾;余依河北路已得指挥,及得上四军等仗事艺者,除例物外,增钱有差。

」又詔:「开封府界三路保甲已罢团教,逐年更不差官按阅,只令隨逐次拍事试艺。

」淮南路转运\司言:「提点內藏库奏,乞下本司逐州、军依提举司折算到见欠內库钱帛承认起发,补足年额。

候见本库朱钞,却行除豁,或与理后来年额之数。

欲望於见欠数內除豁,□立年限,逐旋起发上京;及除本路起发外,见欠未起数目,自今为始,均作五年送纳。

如將来根究得见內库已纳朱钞,即依元丰七年十月二十日朝旨,即行除豁,或与后来年额之数施行【二五】。

」从之。

"新录削此。 "

监察御史孙升言:「知兴国军杨绘、签书扬州节度判官厅公事沈季长,詿误深刑,情非故冒,近侍义难自陈,伏望特令理诉断遣所取索元案看详。

」从之。

刑部言,立聚集生徒教授辞讼文书编配法及告获格。

从之。

甲午,朝散大夫马默为司农少卿,朝请大夫、司农少卿范子渊知□州。

中书舍人苏軾言:「臣谨按,子渊见为殿中侍御史吕陶弹奏,为修隄开河,糜费巨万,及护隄压埽之人溺死无数。

自元丰六年兴役,至七年功用不成,其罪甚於□居厚、蹇周辅,乞行废放。

今来差知□州,臣欲作责词。

」又言:「吕陶奏状已进呈,別无行遣,其□州又是节镇,自来係监司以上差遣,即非责降有罪去处。

臣欲不为责词,又缘子渊无故罢司农少卿,出领外郡,似缘上件弹奏。

有此疑惑,伏乞明降指挥。

」卒草制云:「朕於士大夫未尝求备也,將歷试以事而收其长。

有司言汝治河无状,耗国劳民而功不成,朕惟水土之政与郡县异,其观汝于牧民,尚勉来效,以盖往愆。

」"三月二十八日乙酉,实录已书马默司农少卿,范子渊知□州,四月七日又书,不知何故。 苏軾集亦云二十八日,今依实录。 止于四月七日见此。 "寻改知峡州,其制亦軾所草,云:「汝以有限之材,兴必不可成之役;驱无辜之民,置之必死之地。

横费之财,犹可力补,而既死之民,不可復生。

此议者所以不汝置,而朕亦不得赦原也。

」"子渊责峡州,不得其日,今附见。 "

赐阿里骨衣一袭、二十两金带一条、银器二百两、衣著二百匹、角茶散茶各一百斤,又赐大首领李赊囉抹、沈阿当令钱二万九千五百四十贯。

乙未,朝奉郎、左司员外郎高遵惠为直龙图阁、太仆寺少卿。

"元丰八年四月,遵惠初为左司,旧传载遵惠上疏,论法度更张,事有当否,如先帝施设,未可轻议。 新传因之,今附见于此。 遵惠卒於元符二年十二月,特赠枢密直学士,誥词载遵惠元祐初论事甚少,当考。 "

吏部郎中梁燾为太常少卿,"燾九月八日自工部迁吏部。 "吏部郎中顾临为祕书少监,太仆寺少卿韩宗道为左司郎中,司勋郎中赵君锡为右司郎中。

"八年六月末,司马光荐君锡、宗道、燾三人。 "

詔开封府界及诸路提刑司交割到提举常平司职事內,如有可以减省者,及合拨归转运\提点司事,令条具闻奏。

詔郑、滑州並隶京西路。

户部言:「吏部侍郎李常等奏:『被水百姓於新河两隄之內滩地种麦,庶几一收,以资穷乏。

体访得本路及州、县理纳税租,督责欠负,欲乞詔有司权与免放,或遣御史同行按视。

』欲下河北转运\司相度所奏,具可否以闻。

其委官司取索,并遣御史,合取自朝廷指挥。

」詔委官司取索,令本部施行,余从之。

知成都府许將奏:「本府居住天章阁待制李大临於儒臣中最为先进,今既亡没,士论惜之,望赐箧录及应副葬事。

」詔特赐钱三百贯,仍於成都府候葬事日量行应副。

"大临卒在二月辛巳,吕公著掌记,当行事云:「李大临恐宜有以褎赏之。 」"

江南西、荆湖南路按察司言:「兴国军管勾盐事通判路适状內,有盐铺户王皋称『本县抑令投充。

』本司牒使改正,乃称王皋等妄陈状词,显是愚暗。

」詔路适特差替。

詔:「保正、长受乞财物依差夫团头法编配条更不施行。

有犯,依常法。

其缘上条己编配过人,並特与放还。

」从宣义郎刘谊之请也。

"新无。 "

礼部言:「太皇太后坤成节,已有朝旨,诸般恩礼並增一倍外,其岁时合供奉物色,亦合增一倍供纳。

乃乞下详定敕式所编修施行,更不增奉。

」"「更不增奉」,必有脱误。 新、旧录並如此,当考。 "

又言:「国子监太学生条【二六】,每月私试,丞、簿一员封弥,律学官巡铺外舍,自来关內侍省差內臣一员,及申朝廷封弥官二员、巡铺文臣一员。

看详铺外舍係附私试大义日,止是別为号,其差官合依私试法。

」从之。

"新无。 "

荆湖南路转运\司言:「准广东提举常平司牒,依盐法应副过广盐脚剩、盐本等钱,牒本司买银起发上京送纳。

虽已下诸处收买,至今买到银数不多。

乞只將见钱添依元数,起发上京送纳。

其今后若无银可以收买,起发见钱。

」从之。

"新无。 "

门下、中书外省言:「取到户部左右曹、度支、仓部官制条例,□诸处关到及旧三司续降□奉行官制后案卷、宣敕,共一万五千六百余件。

除海行敕令所该载者已行刪去,他司置局见编修者各牒送外,其事理未便顺,□係属別曹合归有司者,皆釐析改正,刪除重复,补缀闕遗。

修到敕令格式一千六百一十二件,□刪去一时指挥,共六百六十二册,□申明画一一册,乞先次颁行,以元丰尚书户部度支金部仓部敕令格式为名。

所有元丰七年六月终以前条贯,已经刪修者,更不行用。

其七月以后条贯,自为后敕。

」又言:「上供钱物,旧三司虽置吏拘催,然无总领。

止据逐案关到上簿,如有不至,遂相因习;岁月之久,官吏迁易,无以拘考。

今户部虽有分职,度支主岁计,金部以度支关到之数拘催,然漫无格法。

本省昨取索,欲类以成书,而诸案文簿无可考校。

已询诸库务,求访旧籍,互相照验,修立为格。

其间不备事节,虽据所见送本部看详,缘事干诸路,尚虑有未尽不同事。

乞令本部取索点勘,如有未尽、不同事件,即补正添入。

」並从之。

河北西路提点刑狱司言:「准朝旨,提举官积蓄钱谷财物,尽桩作常平仓钱物,即不言冲改五路封桩移兑。

朝旨,户部按三路令诸常平、免役、场务钱谷,以剩数兑往帅臣所在及边要州封桩。

看详逐色钱,既有上项朝旨,即无剩数移兑。

」詔前件令文,更不施行。

户部左司郎中张汝贤言:「窃闻熙寧初庙堂之议,始以国用不足,大讲理财之法,其后利入浸广,费用隨增,非復曩时之比也。

今既有所改为,则自兹以往,课入当復有限,调度之费,不可无节。

欲乞诸路转运\司,会计自熙寧以前岁入几何?岁用几何?朝廷常供之外,非泛所须者,岁亦几何?熙寧以后岁入几何?岁用几何?朝廷非泛所须者,岁亦几何?仍具出某事之费,因某法而有,今某法既改,则某费可罢。

要以省不急之用,量入为出,则无异时不足之患。

」从之。

"旧录云:「先帝理财节用,汝贤附会以为不急之用,欲省之。 」新录辨曰:「会计熙寧岁用广狭,较之元祐出纳,应省者省之,乃是遵神考理财节用之意,以为附会,非也。 自『先帝理财』至『欲省之』刪去十九字。 」"

监察御史上官均言:「臣闻财用出於一司,则有无多少得以相通,差繆攘盗得以稽察,故财无妄出之费,而国无不足之忧。

然后可以裕民之财力,而仁泽被於天下。

周之太府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受货贿之入,所以待王之膳服,宾客、祭祀、赐予、玩好之类,皆总於太府,岁终会货贿之出入,可谓财用出於一。

故有无多少得以相通,差繆攘盗得以稽察,而国无不足之忧。

自汉及唐,其理财设官,不若周之条理详备,其计入为出,不若周之法制详密,则上下鳃鳃然常以不给为患【二七】,不亦宜乎?先朝自新官制,盖有意合理财之局总於一司;故以金部右曹案主行內藏受纳宝货、支借、拘催之事,而奉宸、內藏库受纳,又隶太府寺。

然按其所领,不过关报宝货之所入为数若干,其不足若干,为之拘催岁入之数而已。

至於支用多少,不得以会计,文籍舛谬,不得以稽察,岁久朽腐,不得以转贸。

总领之者,止中官数十人【二八】,彼惟知谨扃钥、涂窗牖,以为固密耳。

承平岁久,宝货山积,多不可校,至於陈朽□败,漫不知省,又安能鉤考其出入多少与夫所蓄之数哉!臣窃闻昨来內藏斥卖远年縑帛,每匹止二三百文。

夫自外郡之远输至內帑,每縑之直,须近二千,今斥卖之直,止於十之一二,此不知贸易移用之弊矣。

夫不知理府库之财,而外求於民,不知节用之术,而为多敛之计,此有司之罪也。

臣以为宜因官制之意,令户部、太府寺於內藏诸库得加检察,而转贸其岁久之货幣,则帑藏有盈衍之实,而无弃败之患,国用足而民财裕矣。

」"均奏斟酌附此,不得其实月日及其从与不从也。 "

注释

【一】行左仆射事「事」上原衍「故」字,据阁本、长编纪事本末卷九五用旧臣上及上下文义刪。

【二】年八十一「一」原作「二」,按文彦博生于景德三年"1006",元祐元年为公元1086年,按旧时计年应为八十一岁,今据阁本改。

【三】臣昨日所奏盖国体长编纪事本末卷九五用旧臣、「盖」下有「为」字。

【四】此亦臣子之可以处而安也「亦」原作「一」,音近而鬭,据阁本及忠肃集卷四请文彦博平章重事疏改。

【五】及闻朝廷遣使按视「按」原作「到」,据阁本及忠肃集卷七劾河北漕臣论河事反覆改。

【六】使河流径归故道「径」,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上作「復」。

【七】不敢掩匿「敢」,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上均作「可」。

【八】臣窃惟来年秋试「试」字原脱,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三九苏辙传补。

【九】光奏在二月五日「二」,阁本作「三」。

【一○】张官置吏之原「置」原作「治」,据阁本改。

【一一】使粮食相接「食」原作「仓」,据阁本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二賑济札子改。

【一二】更无利息「利」原作「別」,据同上引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改。

【一三】郎官监司宋史卷一五八选举志於「司」下有「外」字。

【一四】洺州之广平监「广」原作「东」,据宋史卷一九八兵志马政改。

【一五】自先帝寓马至至是復之「至是」上「至」字原脱,据文意补。

【一六】转以上闻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六三与吕晦叔简「转」作「輒」。

【一七】以道自任「任」原作「在」,据活字本及文义改。

【一八】优加赠典「赠」原作「增」,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九】省得一名役钱「役钱」,东坡奏议集卷二论给田募役状作「色役」。

按既募民充役,自应省得色役,且下句亦接言「色役」,疑原刊有误。

【二○】色役既减「色」原作「免」,据阁本及上引东坡奏议改。

【二一】谨具合行事件「件」原作「伴」,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二】或取办一时「办」原作「辨」,据阁本及上引东坡奏议改。

【二三】仍委转运\提刑常切提举「切」原作「窃」,据阁本、活字本及上引东坡奏议改。

【二四】当是二月二十八日后今因軾详定役法「后今」二字原互倒,文字不通,据阁本乙正。

【二五】或与后来年额之数施行各本同。

按文意,「与」下似脱「理」字,本句上文即有「或与理后来年额之数」。

【二六】国子监太学生条阁本无「生」字。

【二七】则上下鳃鳃然常以不给为患「鳃鳃」,原作「緦緦」,据阁本改。

【二八】止中官数十人「止」原作「正」,据阁本及文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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