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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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七十三 李焘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元年三月己卯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三百七十三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文

三月己卯,朝议大夫孔宗翰为鸿臚卿,度支郎中刘奉世为左司郎中,左司郎中兼著作佐郎林希为起居舍人、修实录检討官,马军都虞候、雄州团练使、知熙州刘昌祚徙知渭州,四方馆使、英州刺史、知雄州刘舜卿为高州刺史,充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徙知熙州,东上閤门使、权高阳关路兵马鈐辖兼知恩州王崇拯知雄州。

詔:「应两制已上许依例陈乞亲属差遣,前宰相、执政官每二年陈乞亲属差遣一次。

户部侍郎杨汲为宝文阁待制、知庐州,资正殿大学士、正议大夫、新差知扬州吕惠卿提举崇福宫,並以引疾,从其请也。

三省言:「广济河輦运\,昨因李察等上言废罢,改置清河輦运\,显是迂远。

」詔差朝散郎、知棣州王諤,经画措置兴復广济河輦运\。

"李察等废广济河运\年月,元丰八年十一月末周諝云云,元丰五年二月十一日初废,七月二十日王桓云,六年九月四日,七年八月十九日,元祐元年四月十二日,十二月十二日。 "

考功员外郎林旦为殿中侍御史,承议郎韩川、权发遣开封府推官上官均,並为监察御史,从中丞刘挚之举也。

枢密院言:「夏国自神宗皇帝上僊及彼国主母丧后来,疆界未曾商议,虑逐路缘边弛备,敌人不测冲突。

」詔鄜延、环庆、河东、熙河兰会路经略司【一】,诫边將为守御备。

刑部言:「大理寺勘到捧日军使唐宣藏刀入崇政殿门,偷割捧日军使张用银带,殿前都指挥使燕达乞以唐宣赴本营前,集觽法外重行处置。

」詔「唐宣特刺配沙门岛,永不放还。

詔御使中丞刘挚、右正言王覿、刑部郎中杜纮,將元丰敕令格式重行刊修。

先是,挚言:「法者,天下之大命也,先王制法其意使人易避而难犯,故至简至直,而足以尽天下之理;后世制法,惟恐有罪者之或失也,故多张纲目,而民于是无所措其手足矣。

世轻世重,惟圣人为能变通之。

祖宗之初,法令至约,而行之可久,其后大较不过十年一变法。

岂天下之大,民物之觽,事日益滋,则法不可以不密歟?臣窃以谓非事多而后法密也,殆法繁而后奸生也。

神宗皇帝达因革之妙,尤重宪禁。

元丰中,命有司编修敕令,凡旧载于敕者多移之于令。

盖违敕之法重,违令之罪轻,此足以见神宗仁厚之德,哀矜万方,欲□斯人所犯,恩施甚大也。

而所司不能究宣主德,推广其间,乃增多条目,离析旧制,用一言之偏而立一法,因一事之变而生一条,其意烦苛,其文隱晦,不足以该万物之理,达天下之情,行之几时,盖以屡变。

今所谓续降者,每半年一颁,每次不减数帙矣。

夫法者,天下之至公也。

造之而不能通,故行之而不能久,其理然也。

又续降多不显言其所冲改,故官司州县承用从事,参差牴牾,本末不应,非所谓讲若画一,通天下之志者也。

臣愚以谓宜有所加损润泽之,去其繁密,合其离散,要在简易明白,使民有所避,而知所谓迁善远罪之意。

伏望圣慈酌时之宜,明法之用,选择一二儒臣有经术,明于治体,练达民政者,將庆历、嘉祐以来旧敕,与新敕参照去取,略行刪正,以成一代之典,施之无穷。

又言:「常平差役法及罪人就配法,今已更改,于敕內关涉不少,以此须至刪修。

正任刺史以上致仕,于嘉祐禄令,料钱衣赐依分司官例,分司官依现任官例支给。

至熙寧四年五月圣旨指挥,致仕正任给金吾卫大將军俸,则是已冲改嘉祐令。

今来元丰敕却依嘉祐禄令立文,即不知熙寧七年及元丰六年编敕日,因何漏落熙寧四年续降指挥?访闻在京支正任致仕俸料,並依熙寧四年指挥,其外路多依嘉祐令支给。

內外法令如此不同,虑其间更有此类,不可不行增修。

右諫议大夫孙觉亦言:「臣窃闻中外之议,以为今日之患,切于人情者,莫甚于元丰编敕细碎烦多,难以检用。

而因事立法,不可通行者,其间不一。

虽有老于为吏,习于用法者,亦或莫能通晓。

至有一条分为四五,缓急不相照会,其细碎如此,岂所谓王者之法如江河,使人易避而难犯也?臣愚窃以谓,今者朝廷务为简易,使就□平,法当使人人通晓,不难了知,累朝编敕是也。

至于引用断罪,先据律文,后乃铺编敕、格、令。

今敕条如律,即是律可废也。

伏乞圣慈特置一修敕局,格、令、式附之,择取臣僚中晓经术义理,法律详明,不至深刻者五七人,依故事大臣典领,应省、寺修敕令格式者並付之,事有损益即可施行者,先次行之。

如此,则朝廷仁厚爱育之意可以宣布四方,而刻薄之风浸以衰息矣。

」于是有刊定修立之命。

"「重行刊定修立」,此旧录本语,今用之。 旧录云:先帝命官修敕令格式,亲为体制,施行未几,吏习民安。 时欲大变革,故修改焉。 新录已削去。 "

中书舍人苏軾言:「准刑房送到词头一道,三省同奉圣旨,沈起与□朝散郎、监岳庙者。

臣伏见熙寧以来,王安石用事,始求边功,生隙四夷。

王韶以熙河进,章惇以五溪用,熊本以瀘夷奋。

沈起、刘彞闻而效之,结怨安南,兵连祸结,死者数十万人。

苏缄一家,坐受涂炭。

至今二广疮痍未復。

先帝始欲戮此二人,以谢天下,而王安石等曲加庇护,得全首领,已为至幸。

元丰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圣旨:『沈起所犯深重,永不□用。

』天下传诵,以为至当,此乃先帝不刊之语,非今日以即位之恩所得赦也。

沈起与彞各负天下生灵数十万性命,虽废錮终身,犹未塞责。

近者只因稍用刘彞,起不自谅,輒敢披诉,妄以罪衅併归于彞,攀援把持,期于必得。

臣谓安南之役,起实造端,而彞继之。

法有首从,而彞吏干学术,犹有可取,而起人材猥下,素行憸险,庆州兵叛,起守永兴,流言始闻,被甲乘城,惊动三辅,几致大变。

所至治状,人以为笑。

知杭州日,措置尤为乖方,致灾伤之民,死倍他郡。

与张靚等违法燕饮交私,靡所不至。

朝廷用彞,既不允公议;而况于起,万无可赦之理。

今以一朝散郎监岳庙,诚\不足计较,窃哀先帝至明至当不刊之语,轻就改易,诚\不忍下笔草词,遂使四方髃小,阴相庆幸,吕惠卿、沈括之流,亦有可起之渐,为害不细。

伏乞圣明深念先帝「永不□用」之语,未可改易;而数十万性命之噃,亦未可忽忘。

明詔有司,今后有敢为起等辈乞□用者,坐之。

所有告词,臣未敢撰。

」寻有詔,沈起□用指挥,更不施行。

"实录八月二十四日己酉詔:「前降□用沈起指挥更不施行【二】,以中书舍人苏軾论其不当□用也。 按軾集乃三月二十二日奏,不知何故至八月方行。 又实录初不载沈起用何日得指挥□復,今从軾集。 "

改当直人法。

"政目二十二日事,当考。 "

门下侍郎司马光言:「今月二十一日,中使陈衍奉宣圣旨问臣:『来日程颐上殿,若奏对有取,当除以何官职?不可太轻,亦不可太重,若令在经筵,当与何名目?』臣窃惟程颐本以布衣,守道不仕,昨朝廷除幕职官西京教授,颐曾固辞。

及朝廷召赴闕,除宣德郎、校书郎,颐又辞。

卑官在经筵者,惟有崇政殿说书。

若以新所除官充崇政殿说书,足为超擢,但恐颐坚辞不敢受耳。

更乞圣意裁度。

」"此据元祐实录司马光三月二十一日亲书札子,今附此。 "

辛巳,宣德郎程颐为通直郎、崇政殿说书。

颐既上殿,"十四日辞恩命,乞进见。 "即以经筵命之。

颐面辞,不许;退而具奏,曰:

「窃以知人则哲,帝尧所难,虽陛下圣鉴之明,然臣方获进对于顷刻间,陛下见其何者,遽加擢任?今取臣畎亩之中,骤置经筵,盖非常之举,朝廷责其报效,天下之所观瞩,苟或不当,则失望于今,而貽讥于后,可不谨哉?臣未敢必辞,只乞令臣再上殿进札子三道言经筵事,所言而是,则陛下用臣为不误,臣之受命为无愧;所言或非,是其才不足用也,固可听其辞避。

如此,则朝廷无举动之过,愚臣得去就之宜。

」又言:「臣不候命下,便有奏陈,盖欲朝廷审处於未授之前,免烦回改成命。

」又言:「如以臣昨日已上殿,只乞指挥许臣实封札子进呈,亦与口陈无异。

」其札子一曰:「臣伏观自古人君守成而致盛治者,莫如周成王。

成王之所以成德,由周公之辅养。

昔者周公辅成王,幼而习之,所见必正事,所闻必正言,左右前后皆正人,故习与智长,化与心成。

今士大夫家善教子弟者,亦必延名德端方之士与之居处,使之薰染成性,故曰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

伏以皇帝陛下春秋之富,虽睿圣之资,得于天稟,而辅养之道,不可不至。

所谓辅养之道,非谓告詔以言,过而后諫也,在涵养薰陶而已。

大率一日之中,接贤士大夫之时多,亲寺人宫女之时少,则自然气质变化,德器成就。

乞朝廷遴选贤德之士,以侍劝讲【三】;讲读既罢,当留二人直日,夜则一人直宿,以备访问。

皇帝读习之暇,游息之间,时于內殿召见,从容宴语,不独渐摩道义,至于人情物態,稼穡艰难,积久自然通达。

比之常在深宫之中,为益岂不甚大?窃闻间日一开经筵,讲读数行,髃官列侍,儼然而退,情意略不相接,如此则责辅养之功难矣。

今主上幼冲,太皇太后慈爱,亦未便乞屡出,但时见讲官,久则自然接熟。

大抵与近习处,久熟则生褻慢,与贤士大夫处,久熟则生爱敬,此所以养成圣德,为宗社生灵之福。

天下之事,无急于此。

窃料觽人之意,以为皇帝尚幼,未烦如此,乃浅\近之见。

夫幼而习之,为功则易,发然后禁,礼经所非。

古人所以自能言而教者,盖谓此也。

其二曰:「臣闻三代之时,人君必有师傅保之官【四】。

师,道之教训;傅,傅其德义;保,保其身体。

后世作事无本,知求贤而不知正君,知规过而不知养德。

傅德义之道,固已疏矣,保身体之法,无復闻焉。

伏惟太皇太后陛下,聪明睿知,超越前古;皇帝陛下,春秋之富,辅养之道,当法先王。

臣以为傅德义者在乎防见闻之非,节嗜好之过;保身体者在乎適起居之宜,存畏谨之心。

臣欲乞皇帝陛下左右扶持祗应宫人、內臣,並选年四十五以上厚重小心之人。

服用器玩皆须质朴,应华巧奢丽之物不得至于上前。

要在奢丽之物不接于目,浅\俗之言不入于耳。

及乞择內臣十人充经筵祗应,以伺候皇帝起居。

凡动息必使经筵官知之。

有翦桐之戏则隨事箴规【五】,违持养之方则应时諫止。

调护圣躬,莫过于此。

今不设保、傅之官,傅德义、保身体之责,皆在经筵。

皇帝在宫中,语言、动止、衣服、饮食,皆当使经筵官知之。

其三曰:「臣窃以人主居崇高之位,持威福之柄,百官畏慑,莫敢仰视,万方承奉,所欲隨得。

苟非知道畏义,所养如此,其成德可知。

中常之君,不无骄肆。

英明之主,自然满假。

此自古同患,治乱所系也。

故周公告成王,称前主之德,以寅畏、祗惧为首。

从古以来,未有不尊贤畏相而成其圣也。

皇帝陛下未亲庶政、方专问学。

臣以为辅养圣德、莫先寅恭,动容周旋,当主于此,岁月积习,自成圣性。

臣窃见经筵臣僚,侍者坐而讲者独立,于礼为悖。

欲乞今后特令坐讲,不惟义理为顺,以养主上尊儒重道之心。

窃闻讲官在御案傍以手指书,所以不坐,欲別令一人指书,讲官稍远御案坐讲。

意朝廷循沿旧体,只以经筵为一美事,臣以为天下重任,惟宰相与经筵。

天下治乱系宰相,君德成就责经筵。

由此言之,安得不以为重?」"颐乞坐讲竟不行。 "

御史中丞刘挚言:「臣伏睹制命,以布衣程颐为通直郎、崇政殿说书者。

恭以尊儒重道、振举遗逸,使天下归心,固圣朝之所宜为也。

然臣窃惟进退者臣子之大节,爵禄者天下之公器。

进退不失其义,则人道立;爵禄不轻所与,则士心劝。

二者盖不可不谨也。

颐以节行自守,不介意于仕,陛下高其风,故以汝州推官、西京教授起之。

颐既力辞不从而赴召,而陛下又以宣德郎、校书郎待之。

颐既至,未即受命。

而陛下赐之廷对,又官之以通直,置之于经筵。

盖颐之逊避不已,而陛下恩命每有加焉。

臣恐颐于出处辞受之际,义有难安者也。

孔子曰:『如有所誉者,其有所试矣。

』孟子曰:『仕有时乎为贫,辞尊居卑、辞富居贫。

』颐好学求志,有君子之行,遭际盛世,其心岂徒欲以声名自售哉?固愿有所试,然后有所就也。

颐亲老家贫,兄顥有贤行,官不达而死。

在颐之义当仕也。

为贫而仕,则若孟子所谓居卑者可也。

今有誉而不试,每辞而加进,臣于是知颐之不敢受也。

若夫纷纷之论,致疑于颐者,非独如臣言也。

直以谓自古以来,先生处士,皆盗虚名,无益于用。

若颐者,特以迂阔之学,邀君索价而已。

天下节义之士,乐道不出如颐等辈,盖亦不少。

彼无所援乎上,故不闻尔。

又以谓颐辞免爵命之言曰:『前朝召举布衣,故事具存。

』是颐之志欲为种放、常秩,而亟欲得台諫、侍从者尔。

臣固知论者之或过也。

然而是非疑似,亦不可以不察。

圣人自有中道,过之则偏;天下自有常理,背之则乱。

伏望陛下审真偽,重名器。

闻颐方辞恩制,乞降指挥,依颐所乞,成就其节,止授以初命之官,既使得以禄养其亲,又使受之有义,免于似是之谤。

而后日见其可用,进擢盖未晚也。

于陛下尊德举逸之道,无过不及者。

」又言:「闻颐有所建请数事,如欲令经筵侍臣坐讲之类,又有非所宜言者,觽传以为笑。

不知有是事乎?惟望速降圣旨,依颐辞免,但命之以初官,试之以西京教授,庶几成颐之志,全颐之节,以息髃议,而亦不害异日擢用也。

廉耻不立于天下也久矣,今幸有一人焉,若授受不当于义,则使天下靡然益不以廉隅为事,岂不重哉!」颐卒留经筵,挚所言不用。

颐每以师道自居,其侍讲,色甚庄,言多讽諫。

颐闻帝宫中盥而避蚁,因讲毕,请曰:「有是乎?」帝曰:「然,诚\恐伤之耳!」颐曰:「推此心以及四海,帝王之要道也。

」帝称善。

"此据颐新传附见,避蚁事,二月甲戌,韩縝尝言之。 "

詔二王外第以亲贤宅为名。

"政目二十一日詔许二王外居,今并此,不別出。 二十八日宗室送迁。 "

詔给空名度牒一百道,修復郑州廨舍仓库,特借二年公使钱,令转运\司应副,余于常平钱內借支。

詔差开封府第七副將郝英于西京汝州界捕杀髃贼\。

兵部言:「畿內马监已罢,本部考究畜牧之宜,莫如汛、渭、并、晋之地【六】,兼逐路旧有牧地,请差官经画。

」詔河北、陕西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同共按行相度可置官监去处闻奏。

詔应民间疾苦合行□□,除朝廷已推行外,如有未尽,仰诸路监司,限指挥到两月內条画以闻。

判大名府韩絳言:「公使供馈条禁太密,乞刪去监司卖酒及三路餽遗。

」从之,令刑部先次立法。

户部言:「归明人除三路及沿边不得婚嫁,余州听与嫁娶;并邕州左、右江归明人,许省地溪峒结亲。

」从之。

右司諫苏辙言:

臣窃见先帝改定官制,因唐之旧,布列三省,使出入相鉤较,文理密察,得古之遗法。

然患有司推行不能尽如圣意,参考之益未见,而迂滯之害先著。

见今三省文书,节次留碍,比官制未行以前,颇觉其弊。

臣尝问觽人【七】,得其一二,意欲因见行之法,略加疏理,务令清通简便。

苟迂滯之病既除,事不至杂□难治,官吏日有余力,则参考之功可得而见也。

谨条具如后:

一、凡事皆中书取旨,门下覆奏,尚书施行,所以为重谨也。

臣谓国之大事,及事之已成者,依此施行则可;至于日生小事,及事之方议者,一切依此,则迂缓之弊所从出也。

假如百官给假、有司请给器用之类,此所谓日生小事也。

臣僚陈请兴革废置,朝廷未究本末,欲行勘当之类,此所谓事之方议者也。

昔官制未行,如此等事皆执政批状,直付有司,故径而易行;自行官制,遂罢批状,每有一事,輒经三省,誊写之劳,既已过倍,勘当既上,小有差误,重復施行,又经三省,循环往復,无由了绝。

至于疆埸机事,河防要务,一切如此,求事之速办,不可得也。

故臣乞復批状之法,以便日生小事及事之方议者;惟国之大事及事之已成者,然后经歷三省,则事之失者过半矣【八】。

一、三省文书,法许吏人互相点检差误,毫末之失,皆理为赏罚。

故被罚者畏避谴呵,巧作迁延,以求细密;被赏者希望劳绩,吹毛求疵,务为稽缓,因此文书无由速了。

臣欲乞今后不以差误为赏罚,惟有所欺蔽,及虽係差误而害事者,方行赏罚。

一、文书至尚书省,自省付诸部,自部付诸司,其开拆、呈覆、用印皆有日限,逐处且以五日为率,凡十五日。

其勘当于外,日数又多,幸而一出得备具者,自诸司申部、申省、其限日如前,则已一月余日矣。

不幸復有问难,又復一月,自此盖有不可知者。

费日虽久,而违限如法【九】,虽欲加罪,终不可得。

故臣欲乞以事之缓急减定日限,亦救弊之一端也。

一、古者因事设官,事不可已,然后置官。

今官倣唐制,事本不须如此,而为官生事者,往往而有。

如应支钱物,尚书度支行遣,得旨许支,合下所管库务支给者、必先由太府寺,本寺备录帖所管库务、又经比部勾过,然后送库务支给。

臣谓太府寺未尝可否一事,枉有经歷,宜令度支径送比部勾过。

又如诸路召募押纲合得酬銟,诸库务已给朱钞,先经太府寺印纸保明,指定合得酬銟,申尚书金部;金部再行勘验诣实,关司勋勾覆,然后关吏部施行。

臣谓太府、金部两处勘验保明,显有烦重,宜裁减一处。

又如在京职事官,合破白直併宣借剩员或替换宣借,昔未行官制已前,皆係所属直下步军司差拨;自行官制,並须经由尚书兵部,兵部但指挥步军司依条施行。

臣谓兵部別无可否,亦不须更令经歷。

如此等事,数必不少,非臣所能尽知,乞下六曹及二十四司,各具有无似此重复之事,若能一切裁损,必大有所益。

右三省事务觽多,条约繁伙,非臣一人所能究悉。

臣前件所陈四事,特其一二而已。

欲乞陛下降付三省,推类讲求,立法施行。

或选择臣僚精通明敏者一二人,俾专治其事,务令约而不遗,多而不乱。

今三省胥吏比旧人数极多,皆由法不省便,枉费人力。

若將来法制一清,此曹亦渐可减。

事清吏简,此最为治之要。

惟陛下留神省察。

壬午,刑部修立到重禄条,从之。

詔內臣甘承立更不结案,特除名勒停,免真决,不刺面,配韶州牢城,以言者谓承立市木荆湖,凌虐工匠致死故也。

"旧录云:承立被先帝旨,市木于荆湖。 言者谓承立不立案,凌虐工匠致死,坐配流。 新录辩曰:甘承立以凌虐工匠致死,坐配,此有司常法,不当引先帝为言。 自「承立」至「坐配流」二十八字並刪去。 去年六月二十四日送湖北取勘。 "

北京留守司言:乞移宗城县。

从之。

"旧录如此,恐有脱误,当考。 "

成都府路转运\司言:「据茂州申:本州係处极边、蕃汉並纳夏税斛岗数目不多,自来止是送正色,並无折变,及不收耗并头子钱。

乞免依新条受纳税租加耗。

」从之。

"新削。 "

尚书省上所修吏部四选敕令格式,乞先次颁降。

从之。

癸未,詔:府界并诸路提点刑狱司,躬访州、县灾伤,即不限放税分数,及有无披诉,以义仓及常平米谷,速行賑济,无致流移。

"四月四日司马光言可并此。 "

户部言:「夔州路提举常平官傅传正奏:『州、军去年灾伤放租税分数不多,亦有全不曾申诉去处,致或不该賑给。

臣见民间困急,不敢坐视,已指挥逐州、军、县当职官,依灾伤及七分以上賑济,务令全活。

所有不候朝旨专輒之罪,谨自劾以闻。

』」詔傅传正特放罪,仍候到闕日与优差遣。

"六月二十八日,承议郎傅传正为两浙路转运\判官。 "甲申,门下、中书外省撰定起居郎、舍人、左右司员外郎补荫条。

从之。

乙酉,给事中兼侍讲傅尧俞为吏部侍郎,太常寺少卿赵瞻为户部侍郎,龙图阁直学士王克臣为工部侍郎【一○】,两浙路转运\副使、朝请郎孙昌龄为祕阁校理、知福州。

"昌龄浙副,元丰六年十一月二十日除。 "詔:「职事官许带职,其班序杂压依职事官。

如职高于寄禄官,並以职为行、守、试,应缘职添支,除酒外,余不给。

內尚书非学士除者,更不带待制,俟二年加直学士。

中丞、侍郎、给、舍、諫议非待制除者,通及一年加待制。

其见任职事官內旧带待制已上职者,並还旧职,只降敕,仍免谢。

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直集贤院、直祕阁、集贤校理已上职【一一】,今后內外官並许带,除职、食钱并理任外,其余恩数並依官制已前条贯。

其横行使、副並依旧通管勾客省、四方馆、閤门公事,其轮直日依旧令。

」"此詔不详谁所建白,亦不详何意。 刘挚、王巖叟有章论諫,今附此。 后吕公著掌书记当行事职事官不落职其一也,当考。 当日颁行亦不载臣僚奏请,或云:「自官制行,百官皆有分职,职外悉不得言,非侍从论思献纳之义,故特令带学士、待制等职监、开其职外进言之路也。 」此说似有理,但无所考见,姑附注此,更徐蒐访,明著其事。 苟为不然,元祐诸公何苦而作此纷纷也?六月十二日戊戌,刘挚论张璪更详之。 绍圣二年四月二日戊辰罢带职。 "刘挚言:「臣伏睹近降指挥增復馆职,及职事官並许带职:给諫以上一年带待制,尚书二年带直学士【一二】。

臣窃谓国朝旧制,庶官之外別加职名,所以厉行谊文学之士,高以备顾问,其次与议论、典校绚,得之为荣,选择尤遴。

自元丰中修三省、寺、监之制,其职並罢。

满岁补外,然后加恩兼职,常视治行优劣以为厚薄。

除三馆归祕书省为职事官外,有直龙图阁,省郎、寺监长贰补外或领监司、帅臣则除之;待制、学士职【一三】,给諫以上补外则除之。

亦系一时恩旨,非有必得之理。

今尽復馆阁,而荐试之法未立,校绚之职无与,则是所復虚名而已。

朝廷必不甚惜,人亦不以为重。

近日得之者固已觽矣。

臣考之僉言,以谓修废官耶,则实无职事;养人才耶,则未加选择,反復不见其便。

至给諫以上限年带职,尤所未喻。

且侍从顾问为职,自祖宗以来,极天下之选,不为定员。

今不考治行,不察流品,幸而至给諫以上,则计日而得之。

人才不同,一燍除授。

臣恐自此员品猥觽,无復澄汰,其有行能高妙治最尤异者,又將何以益之?臣愚欲乞且依元丰官制施行,或詔臣僚讲究本末,別行裁定,使名器增重,人不虚授,以称朝廷劝沮多士之意。

王巖叟言:「臣伏睹近詔,臣踰月于兹反復思之,不得其义。

多士纷紜之议,不可胜纪,聊採十说,以陈于前,惟陛下垂听,幸甚!说者曰,立为此法,庶职事官罢日,不烦商量,便可令带出。

臣以谓为中书自便则可,为朝廷体要则未安也。

不若因其除外,易以职名,在主上恩意则新,于臣下宠光亦异。

今既平居无事,先以与之,则一日补外,何以施恩?更进则太优,不加则近薄,虽曰美迁,乃如少贬。

此不可一也。

借如自尚书一年余罢,则当与之直学士耶,与之待制耶?与之待制、则无以別于侍郎;与之直学士,则不应今日所立新制。

此不可二也。

或尚书、侍郎而下,以罪被謫,于寻常例当落职者,不知止落职事官之职耶,并落职名耶?不落职名,则与平迁善罢无以异;并职名落,则是不问过之轻重,皆当夺两重职矣。

此不可三也。

官制以来,由諫议大夫或中书舍人方为给事中,由给事中方为侍郎,而御史中丞又在侍郎之上,其为等差如此。

今一年之后而合为待制,则等差纷纷,莫可辨矣。

此不可四也。

昨有自尚书除御史中丞者,岂可一年之后亦止加待制?与待制则为降官,与直学士则为乱法。

旧制知杂御史,乃今侍御史,其于中丞相去甚远,犹有不歷月踰时或纔满岁遂迁待制者。

今为中丞一年方得待制,是今中丞反轻于前日之知杂御史也。

旧制知制誥乃今中书舍人,自居待制之上,次迁当为翰林学士,其或迁学士,虽至于侍读学士,若不为权三司使及权知开封府,皆不为美迁。

今一年后乃得加待制,是今日中书舍人,亦轻于前日之知制誥也。

又既为中书舍人,以典制誥为职事,其于侍从最为清近,岂须更带待制?此不可五也。

六曹之官,容以觽材並进,或以财谷称,或以刑法用,使为尚书、侍郎则可,使兼学士、待制则不可。

不然名品混淆、而清浊一流矣。

此不可六也。

从来以寄禄官为行、守、试,则试者多而行、守少;加职之后,以职为行、守、试,则试者少而行、守多。

暗升资格,阴益俸钱,而陛下不知。

此不可七也。

官制以前,尚书、侍郎类为敘迁之官,故更以带职为宠;官制已后,以阶为寄禄,而尚书以下实行其职,故自以职事官为重。

恩数之优,非昔日比,无消加职之理,岂可已专官制之重职,又兼旧制之宠名?此不可八也。

人主之所以厉世磨钝,屈天下英雄之心俱入于中者,惟名与器而已。

故美名重器必使有难得之势,则人以得为荣,以荣为劝。

若予之不加重,不予不加轻,岁月所积,例以授之,则鄙夫以苟得自矜,而高材以同受为耻矣。

此不可九也。

待制职备顾问,非学术该明,论议雅正,谁宜为之?祖宗之世,其选最清,出入朝廷,纔一二人而已。

故当时人人皆以为贵。

今乃立法无有定员,將一年之后,待制满朝,必有『斗量车载』之谣,以玩陛下名器。

此不可十也。

方陛下修明法度、齐正典章之时,而官制职名参错如此,臣以为终不可以並行。

伏望圣慈特詔辅臣,別加讲议,裁定归一,適于至当,庶行之当世而无碍,垂之將来而可久。

贴黄:「唐室中间,清职要官,失于□滥,故时人为之语曰:『补闕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杷推侍御史【一四】,捥脱校书郎』,至今以为笑谈。

臣诚\恐明年以后,待制太多,天下之人,亦生轻侮,在陛下清明之朝,不可不谨也。

」"六月十二日戊戌,十四日庚子可考。 张舜民誌王巖叟墓云:「巖叟以为官制参错,条陈十弊,遂止不行。 」舜民所称「遂止不行」,误也。 六月十四日但稍有更改尔。 不行在绍圣二年四月二日。 朱光庭奏议第三卷,乃以此为光庭所奏,当考。 "

詔二王以五月十三日迁外第,宗室正任以上自府门送至外第,仍令亲王伴食。

詔罢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

"熙寧七年十一月七日,郑民宪初领提举。 "

詔府界诸路人户买扑坊场见欠课利,并抽纳贯税钱及过限倍税钱,令户部许以息罚钱充折官本,已纳及官本即放免。

并坊场净利钱,见今孤贫不济,即权住催理积欠,免役钱与减放一半带纳。

其败闕坊场、委实停闭,官司不为受理词诉。

令依旧认纳课利、净利者,疾速根究诣实,所欠课利,特与除放,讫,以闻。

陕西转运\司言:「虢州南阳县界,有军贼\六七十人,杀捕盗兵三人,虑王冲余党戈俊等亦在其间。

乞差德隆寨监押王用充商、虢州都大捉贼\,仍就本路选募马步军二百人,岁支公用钱三百贯,许寄官务造酒,充犒设等之费。

并下延州差那侍禁贺英、借职刘遇,並隶王用为准备差使,乃商、虢二州各置兵士一指挥。

及闻朝廷差李浦捉杀戈俊,缘李浦係朝廷暂时差出,难为久在山林之间,欲乞更不发遣前来。

」詔依旧发遣李浦外,余並依奏。

如遇李浦袭逐入界,其捕盗官並依已降指挥,只听李浦处分,其王用自作一项捉杀。

户部言:「臣僚上言乞罢榷酤之禁。

本部看详,元丰令即无榷禁之文,欲乞约束申明行下。

」从之。

"新录但云「从之」,不书「本部看详」,今从旧录。 "枢密院言:河北路保甲已令寄招充填在京禁军闕额、投军人若神龙卫年二十已下,中军已下年二十五已下,虽短小一指,並许招刺。

户部修定郑、滑州捕盗赏钱法。

从之。

詔棣州童子张师古,特赐童子出身,仍赐服。

以礼部试验所诵並通也。

丙戌,看详诉理所言:「见行看详大理寺、开封府自元丰八年三月六日以前断遣过因內降探报公事案款文字外,有御史台上件年月日勘断过者,请取索看详。

」从之。

"新削。 "

是月,右諫议大夫孙觉言:「臣近有札子论门下省封駮安燾知枢密院事,去除『同』字不为过,乞赐听从。

又同本省諫官具疏论列,十四日同右正言王覿上殿再三口陈,未蒙垂允。

十五日闻有圣旨,令范纯仁告送门下省书读,安燾告更不降出。

臣不胜懽忭踊跃,与诸諫官窃相颂叹,以为陛下开广諫道,容受直言,不惮追改已行之命,使臣等得以铺写所知,指陈得失,有补万分,真臣等遭逢际遇,諫行言听之日,幸甚!幸甚!臣窃不量其力,不胜愚忠,前后为陛下开陈右仆射韩縝不可用为相,论说不一,略数愚臣所闻所见者凡十有二,实封而上进者八九,登殿而口陈者再。

虽蒙圣慈面赐曪銟,而臣所言犹未效见于事。

臣窃疑之,以为先帝之臣不欲遽去,则蔡確、章惇亦先帝所擢用也;以为陛下即位之后擢以为相,未及久试,不欲罢之,则安燾之命,出才数日,而言者及之,即为追寢。

反復求之,不识陛下之意將安在耶?今安燾之命收还不下,中外臣僚莫不庆陛下从諫弗咈,有古圣王之风。

臣愚妄意陛下终將听臣之言,赐縝罢免。

而臣愚无知,妄自疑外,有如握管窥天,岂足以识大造之高明,见天倪之博大哉!」

左司諫王巖叟言:「臣闻以道佐明主,以道化天下,而使百姓有服朝廷之心,四夷有重朝廷之意者,宰相也。

上可以尊人主,下可以庇生民,暗消祸乱而使天下之势安于太山者,宰相也。

故宰相必用天下有德望人,而后可以致此;苟非其人,则社稷之忧,而天下之患,可不谨哉?伏见右仆射韩縝行不修于家,德不修于朝,不学无术,而將之以佞邪,济之以强暴,居之以骄吝,內则族人非之,外则士大夫鄙之,近则百姓怨之,远则四夷轻之,其无天下之望如此。

臣每惜陛下精意于用人,至诚\于求治,而宰相之位,尚有非其人者,何以上副圣心,下慰民望,此公议之所以不容,而言责之臣所以竭尽见闻,爭告陛下,恐自陷于不忠之罪也。

伏望陛下纳觽正之论,奋独断之明,罢縝政柄,別图老成旧德为天下信服之人倚任之,必能□圣意之焦劳,解人心之郁塞,社稷幸甚!天下幸甚!」

贴黄称:「臣昨上疏言佞人在陛下之旁,持天下之权者非一二人,乃谓縝辈。

然方以逐蔡確、章惇为先,故未暇及縝,继復论駮安燾,又未敢重烦圣听。

今幸蒙陛下取善不疑,纳言不厌,已止燾事,臣方敢疏縝。

臣若避烦瀆之罪而不言,则终为负陛下。

且烦瀆之罪小,知而不言,臣子之罪大也。

惟陛下察臣之心,考臣之言,幸甚!」

巖叟又与同列言:「臣等累上章言縝非才,无天下之望,不可当宰相任,至今未蒙施行。

臣今以諫名官,义不苟已,窃以縝为公辅,其用不用,于臣等无所系,所系者,朝廷之重轻,天下之休戚,四夷之信否耳。

臣等固知陛下惜大体,不欲直赐罢免,待其有请,因而去之。

然縝之为人,不知进退,虽闻人言甚多,而偃然自居,不以为卹,恐必烦陛下退之也。

天下议者皆曰:『在縝一身,怀禄耽宠,不畏清议,不过自弃其身而已,无损朝廷。

盖方圣人在上,以廉鯭厉天下,而宰相无知鯭之风,此于朝廷为损大矣。

』臣等所以不敢自安,每瀆圣聪,期于必罢而后已也。

伏望陛下,不以惜一人进退为重,而以为天下择宰相为重,早赐指挥。

」巖叟又言:「臣近言右仆射韩縝行不修于家,德不修于朝,佞邪骄吝,播恶在人,素无公望,不可当大任,諫官、御史,交章论奏者甚多,天下之公议愤郁者甚久,乞陛下纳觽正之论,奋独断之明,罢縝政柄,未蒙施行。

间闻縝上章自求引去,而朝廷之士,及市井之庶人,无不喜闻其请者,其不为觽心所与如此,留处庙堂,国家何赖?昨復闻陛下令中使押縝入中书,上下人情无不疑骇。

盖縝贪而无鯭,不畏清议,见陛下恩礼稍优,必然便有復留之意。

陛下又爱惜事体,不欲直加屏黜。

果若復留,如何可去?封章烦瀆,何时可寧?伏望陛下因其自请三章成礼,即赐允从。

既足以全陛下进退大臣之恩,又足以成陛下听纳公言之美。

且使名器之重,移于贤者。

陛下一从其请,而三善皆得,实社稷之庆,而天下之幸也。

惟陛下省纳。

」"巖叟朝论云:「上殿奏论韩縝非才,无天下之望,不可当宰相。 宰相必用天下有德望之人,则天下服;天下服则朝廷重,人主尊,此自然之理,不可以言爭,不可以力胜。 鴜宰相之任,系天下治乱,生民休戚。 用得其人,则天下治,用非其人,则天下乱。 用之在朝廷,而休戚在天下,岂可不重?昨日復闻圣旨遣中使押縝入政府,中外之人,无不疑骇。 縝贪而无鯭,不顾义理,不卹清议、见陛下恩礼稍优,便有復留之意,扬扬自得,以骄觽人曰:『上眷我厚,我可以安位而无忧。 』望陛下因其请,三章成礼,早赐允从。 」再奏乞去韩縝云:「辅相者,天下之辅相,人主不可得而私。 以天下之心用之,以天下之心去之,乃是至公。 」上曰:「待行。 」四月二日韩縝以观文殿大学士知潁昌府。 "

右正言王覿奏:「臣闻舜以五臣而治,周以十乱而王,汉以三杰而帝,自古圣帝明王,不遴择辅臣,而能成天下之治者,未之有也。

伏惟陛下临政以来,进贤退奸,兴利除害,孜孜汲汲,常若不及。

而韩縝者,犹得偃然以当宰相之任,此非臣之所喻也。

夫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四夷,內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职者也。

彼韩縝之所为,臣屡言矣,圣听高远,未蒙採察,今更为陛下理其前说。

夫縝闺门之內,悍妾贪虐,父子之间,天性疏薄,其治家如此,而能上助陛下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乎?縝之定地界,弃地于北敌者长数百里,縝之在西枢,丧师于西戎者逾十万觽,其乖繆如此,而能为陛下镇服四夷乎?置保马,毒流两路;造军器,害及四方;教保甲,使南亩之民废耕稼者百余万人。

皆縝在枢机之地,心知其非而行之者也。

其蠹民如此,而能为陛下亲附百姓乎?稍有势力,虽属官而犹諂奉之,如张诚\一是也。

但能奉己,虽小人而必为之用,如李士京是也。

惟利是嗜,虽使臣燕復献马而受之是也。

敢为私徇,虽暴著而无所畏惮,如其姪宗道,本为避嫌而更超迁其官是也,其任情如此,而能为陛下使卿大夫各任其职乎?夫縝误朝廷之事不为少矣,为公论之所不容亦已久矣,言事者交章而上,縝之罪恶可谓著矣。

在陛下何望于縝,而任用如故耶?伏望圣慈检会臣今年二月以来奏状,早赐指挥施行,以慰天下之公议。

」"孙觉、王巖叟、王覿所上章,不得其时,並附三月末。 "

殿中侍御史林旦言:「伏闻广言路,然后知朝政之得失;达民情,然后知天下之利病。

自古帝王立政制治,莫不先斯二者。

伏见去岁五月,陛下临御之初,自下明詔,以求讜言,此深得为政之先务也。

是时搢绅之士,閭巷之民,欣睹德音,爭欲自献。

及详观詔语,则名虽求諫,其实杜塞人言。

何者?詔书凡二百余字,求諫之言才数十句,余者约束丁寧,使不得观望迎合,犯分干誉,终之以必行黜罚,以恐惧之。

于是人人相戒,虽怀欲諫之诚\,重虞犯令之祸,言將出而復止。

当日陛下圣德,可谓美矣。

而权臣用事,恐彰己过,乃公託詔辞,阴藏奸慝,上以蒙蔽聪明,下以胁制臣庶。

赖庙社之灵,开悟圣心,是岁六月,再申詔諭,而前詔遂不施行。

自此远近之人言,方达天聪。

如闻五月詔书,乃是蔡確、章惇等造为此谋\,其辞乃出惇手。

惇之敢走弄事权,欺蔽朝野,扬扬自得,略无畏惮,以此观之,可见奸臣用事,其为害如此之深。

陛下深居九重,不可不常察此辈走弄事权也。

今確、惇继出,少快天下之心矣。

然其余党二三执政,终以不便于己,常怀丑正恶直之心,尚虑进对之际,却谓近日台諫官论事太烦,动摇人心,以致不安。

此言不可轻听也。

陛下试推前日確、惇之奸谋\,则今日言者之措意,乃是又为自安之计,非纳忠于陛下也。

唐宰相李义府阴邪倾险,既窜岭南,天下忧其復用;及其死也,內外乃安。

大抵人心安危,全系奸臣之用舍,非系于台諫官言事多少也。

蔡確、章惇、吕惠卿、王安礼,天下共知其为大奸也。

其资性皆至险譎,其才智又各敏给。

確则卖恩报怨,潜布奸党,使上之人信其深重而不之疑,下之人畏其忍刻而莫敢议。

惇则素行卑污,阴结权倖,专为强辩,朋奸害正。

惠卿饰诈遂非,贪功妄作,中伤良善,巧自营进。

安礼贪汙恣横,公为不道,侵凌朝士,姑息小人。

此四人者,始缘王安石而进,后或分朋,自为死党。

张璪、李清臣则又雷同附会于其间者也。

向来吕温卿、和卿、升卿以惠卿之弟,蔡京、蔡卞以安石之亲,骤迁迭用,多据要剧,乃確、惇、璪等以此报安石、惠卿之恩也。

凡此朋类,相济以权,相交以利,相报以恩,中外侧目,孰不畏惧。

先帝雄才大略,驾驭此辈,固自有术,虽时时小有欺蔽,然不敢肆为大恶。

惇与惠卿、安礼又各尝以罪逐去;独確以內深险而外固密,人无敢白其奸者,故得容身最久,至陛下而后去之。

其去之可谓难矣!使四人者,今日尚留朝廷,天下之安危殆未可知也!自確、惇外补,璪等在朝,与其党逐日夜冀其復用,但畏陛下圣明,照见情状,阴谋\邪计,未敢即发,反指台諫官论事太烦,动摇人心,以惑圣聪。

伏望陛下察臣区区之诚\,特赐省览,每因执政进对之际,特留宸虑,深究髃情。

如涉倾邪,毋惮斥逐,以折奸谋\,尽使消沮。

如此则言路开广,民情通达,忠邪悉判于上,权势不分于下,幸甚!」又言:「执政用事旧人,未免尚怀欺罔,援引非类,排辟正人,□当罪之诛,回已行之令。

人心罔测,为之不安。

臣须至论列,但得此辈所为尽合公议,岂敢妄加捃摭,自求立异?进擬之际,防微杜渐,烦陛下更加审察。

又言:「吕惠卿本与王安石同谋\共事,后却爭权相倾;先帝素恶其奸邪,屏于外任、不令预政者十有二年。

今遇圣明,內自嫌畏,一旦无故託疾而求宫观,则其包藏奸心不浅\。

璪辈日夜尚冀其復来。

伏望常赐深察。

又言:「昨邢恕日夜出入蔡確、章惇、张璪等门下,干预时政;又传达意指,与台諫官黄履等阴相表裏,走弄事权,以致骤加进用,趋附者盈门,气焰可畏。

尚赖陛下圣明,照见奸邪,令与外任差遣。

朝士闻之相庆。

以恕之资浅\罪大,出知节镇,已是□恩。

窃虑执政中有素党恕者,密加营救,渐乞召还,以为鹰犬;奸邪入朝,必无安静之理,伏望留神省察。

」"新录以旦章附九月二十四日璪罢政时【一五】,旦云吕惠卿託疾求宫观。 按三月二十二日惠卿提举崇福宫,今附此章于三月末。 "

监察御史孙升言:「窃观先王极治之时,贤者在位,能者在职,故诗曰:『任贤使能,周室中兴焉。

』则知大任高位,非贤有德者不可以居,而材能敏给之人,惟可以使之在职而已。

故贤者独所以命君子,而能者间有以容小人。

君子在位,小人可驱而为善;小人当国,则贤者不得其职,而天下之所以乱。

唐李林甫、杨炎、卢杞辈,非无材也,適所以资其为恶尔。

王安石履君子之操,谈先王之言,先朝委国而听之。

然天资彊愎,弃觽自用,趋近利,无远识,非宰相器;愤贤人君子不为己用,於是拔小人之材者布之于朝,欺罔阿諛,实貽患害。

如吕惠卿、章惇、张璪三人,小人而致高位者也。

小人之所谓才,足以文其奸,资其嫉贤害良、罔上残民、阿意顺旨、持禄取容而已。

惠卿自小官三年拔为执政,安石之恩不为浅\矣,一旦见利忘义,与安石为死仇。

推是以观之,则其事君之节可知也。

赖先朝明圣,察知其奸,竟不復用。

不然,善人君子,今无緃类矣。

惇才不逮惠卿,而奸恶过之。

其怀邪不公,伏心隱情,陛下聪明圣智,洞照奸慝,既已决去之矣。

璪在二人之间,而便媚依违,柔邪諂曲,为容悦固位之计,似是而非,隨时上下,是所谓德之贼\,而佞人之可远者也。

当贤不肖混淆之日,璪固可以俯仰于其间。

今朝廷清明,邪正判別,超陞同列,而璪犹偃然自居,曾不愧怍,且不知进退之义,何能立大臣之节。

伏望圣慈罢璪补外,则正人並用,王道乃明。

昔人所谓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在此举矣。

愿陛下早赐裁决。

」"新录刪取孙升此章附张璪罢政九月二十四日林旦章后;今并旦章移见三月末。 升云「惇已决去」,则惇去必未久也。 此章或附在惇去位后。 按孙升集论章惇第一状已附闰二月二十二日惇罢政前,其章与此並同,但此章增张璪与章惇、吕惠卿为三人,及改「洞照奸慝」以下「固不待臣復言」为「洞照奸慝,既已决去之」,又增「璪在二人之间」已下一百四十余字耳。 升集亦无此章。 此据杂录第五册,今录之。 奏章言语前后重叠,亦多此例,更须详考之。 "注释

【一】詔鄜延环庆河东熙河兰会路经略司「河东熙河兰会路」原作「熙河东河兰会路」,按熙河兰会路,元丰时置,此时仍沿用,原刊「熙」字误置于「河东」之前,今据阁本改正。

【二】前降□用沈起指挥更不施行原作「前降□用指挥沈起更不施行」,据阁本改。

【三】以侍劝讲「劝讲」原互倒,据阁本、宋史卷四二七程颐传及宋文鑑卷五八程颐论经筵事乙正。

【四】人君必有师傅保之官「保」字原脱,据下文及上引宋文鑑补。

【五】有翦桐之戏则隨事箴规「事」原作「时」,据阁本及上引宋文鑑改。

【六】莫如汛渭并晋之地「汛」,阁本作「汧」,活字本作「□」,宋史卷一九八兵志、通考卷一六○兵考均作「河」。

【七】臣尝问觽人「问」原作「闻」,据阁本及欒城集卷三七论三省事多留滯状改。

【八】则事之失者过半矣「失」上引欒城集作「去」,义优。

【九】而违限如法「违」,同上书作「遣」。

【一○】龙图阁直学士王克臣为工部侍郎「王克臣」原作「王尧臣」,按王尧臣死於仁宗嘉祐三年,此属显误,今据阁本改。

【一一】集贤校理以上职宋会要职官五六之一六「集贤校理」下有「祕阁校理」四字。

【一二】尚书二年带直学士「直学士」,阁本作「杂学士」。

【一三】学士职阁本、通考卷五四职官考均作「杂学士职」。

【一四】杷推侍御史「杷推」原作「把椎」,据张鷟朝野僉载卷四改。

【一五】新录以旦章附九月二十四日璪罢政时「时」原作「事」,据阁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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