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六十四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续资治通鉴长编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六十四 李焘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寧八年五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六十四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文

五月辛酉朔,疏决开封府系囚,杂犯死罪以下第降一等,杖以下释之。

府界及诸路亦如之。

詔监司、提举司於察访体量官並申状吏人,有习法令、钱谷卓然可选用者,察访体量官具名上中书。

军器监言:「在京及诸路造大名府、澶定州军器什物,欲分遣官催促,仍委逐路职司一员往来提举。

」从之。

詔御史台劾世居本宫尊属最长者以闻。

甲子,詔分环庆路兵五万二千六十九、马六千四百七十六为四將,副总管林广为中军將,都鈐辖梁从吉副之;鈐辖种古为第二將,董颖叔副之;都监雷嗣文为第三將,知大顺城竇琼副之;都监李孝孙为第四將,庆州北路都监巡检孙昭諫副之。

闰月十一日分秦凤兵为四將,七月二十八日分涇原五將,新纪不书,独书此。

分环庆兵为四將,误也。

旧纪见三月一日。

詔腰斩进士李侗。

坐与世居、李逢等谋\不轨也。

丙寅,命辅臣祷\雨于天地、宗庙、社稷。

淮南节度使、守司徒、兼侍中、判相州韩琦改为永兴节度使再任。

琦自去秋累上章请致仕,章每上,必遣近侍齎詔慰諭不许,於是又力请,而有是命。

琦时已病,不及拜也。

太常丞、集贤殿修撰、侍御史知杂事张琥【一】兼判司农寺。

王安石言:「司农欲令定州煮粥散饥民,此非便,向已修条贯。

今及未困,募之兴利,而诸路多且如旧,不肯推行。

」上曰:「河东煮粥,李承之云须至如此,人得米乃食生米。

」安石曰:「人食生米未知虚实,不知何故有米乃不能炊煮,假令有此,亦由官司失於措置。

若聚人每大口日给一升,小口给半升,即饥民须废业待给,如此则容有不暇炊煮者。

今救饥俵饭凡半年,若以作饭之米计口俵与,令各与营生,官所费无加,而饥民得实惠,不妨经营衣食,犹胜於聚,而俵粥饭不能救死,徒成疫癘也。

」詔知大宗正司官及十年取旨,仍岁与一子若孙遥郡刺史以下官,减二年磨勘。

又詔三司判官杜訢展二年磨勘,检法官贾种民特冲替。

坐断犯仓法人从杖罪,中书以为不当故也。

监管赵世居【二】亲的骨肉陈惟和言,居有乳母姨戋乞配度为尼。

从之。

又言已籍记其家貲。

詔均给其妻焦氏等,令大宗正司给讫具数以闻。

丁卯,太学进士杨伋权武学传授,候一年召试。

伋撰述李靖兵法,并上图议,特录之。

判大名府文彦博言:「昨以范济口分减御河水势,岁有劳费,故改作石堰,欲经久坚完,而用工累年,数月輒坏。

其被赏官吏,望赐追夺。

」从之。

监察御史裏行蔡承禧言:「前日世居之狱,徐禧乞不签书,而邓綰、范百禄故在也,朝廷即令二中使就审其诚\否。

乞自今大狱有疑,或勘官异同,精择侍从或录问官以往,事已之后明辨曲直。

又闻禧、百禄为李士寧刑名封章互上,乞降二人书辨之。

」不报。

朱史签贴云:无施行,合刪,今復存之,但云不然。

案孝□、琥被命,或因承禧有言也,岂得谓「无施行」。

詔曾孝□、张琥看详监察御史裏行徐禧、同知諫院范百禄互奏李士寧文字,劾理曲者以闻。

先是,百禄与邓綰、徐禧杂治世居狱,士寧以术游公卿,间尝遇居母,以诗遗之,有「耿、邓忠勋后,门连坤日荣」之语,初以为士寧所为,既而內出仁宗御集,乃赐曹傅挽词,士寧亦以此自解。

百禄訐士寧赠诗之意,士寧对曰:「彼乃太祖之后,帝子王孙是甚差事?」百禄谓士寧荧惑居,以致不轨之祸,且疑知居逆谋\,推问不服。

居及李逢亦以士寧为不与谋\也。

禧语百禄:「岂有人十七八年前率意作诗,便欲加罪?」百禄以为不然,禧乃奏:「士寧赠诗未为狂悖,彼乱人挟借解释,何所不至。

而百禄之意以为士寧尝在王安石门下,擅增损案牘,必欲锻链附致妖言死罪,迫勒引諭,屡通屡却。

夫挟大臣故旧以枉陛下之法,与借人死命以增己之疑者【三】,相去几何?臣皆不忍行此。

乞免签书,差公平官结勘。

」詔不许,卒论士寧徒罪。

於是百禄奏:「士寧詼诡诞谩,惑世乱俗,终身隱匿,一旦显败,此王制之所必诛,而不以听者也。

向士寧未到时,禧尝谓臣曰:『若士寧罪不至死,禧须奏乞诛之。

』及见本人,何遽翻覆如此!臣窃谓禧之所存,固非仁於士寧,其意必欲承此间隙,收恩掠美,使执政大臣爱己而恶人耳!禧,御史,而敢昌言於朝,挟诈罔上,此风寖长,陛下將何恃耶?今案牘分明,囚人尚在,请据禧章治其虚实,如臣果有迫勒引諭、屡通屡却、锻链附致之状,则臣敢从放□,不齿士论。

若臣实无之,而禧率尔言,则是怀邪党奸,不惮欺罔,以误朝听,以媚大臣,恐不足以当陛下耳目风宪之任。

」乃詔孝□、琥辨其曲直。

始禧奏乞免签书,上即令內侍李舜举、冯宗道推问士寧,谓王安石曰:「百禄意亦无他,兼未结案,禧遽入文字,似有意倾百禄。

人心难知,朕虽见禧晓事,然岂保其心?」安石曰:「如此,则百禄素行忠信,必能上体圣意;禧必为邪,有所党附。

」上曰:「士寧更有罪,於卿何损【四】?况今所坐,並无他。

」安石曰:「士寧纵谋\反,陛下以为臣罪,臣敢不伏辜!然內省实无由知,亦无可悔恨。

然初闻士寧坐狱,臣实恐惧。

自陛下即位以来,未尝勘得一狱正当,臣言非诬,皆可验覆也。

今士寧坐狱,语言之间稍加增损,臣便有难明之罪。

既而自以揣心无他,横为憸邪诬陷,此亦有命,用此自安。

然陛下以为人心难知,亦不至此,若素行君子必不为小人,素行小人岂有復为君子?」上曰:「如曾布,卿亦岂意其如此?」安石曰:「曾布性行,臣所諳知。

方臣未荐用时,极非毁时事,臣以其材可使,故收之。

及后宣力,臣倾心遇之,冀其遂为君子,非敢保其性行有素也。

布且如此,陛下岂可不知其故?若陛下以一德遇髃臣,布知利害所在,必不至此,陛下岂可不思?」他日又言:「昨臣论奏范百禄、徐禧事,不顾上下礼节,犯陛下顏色者,诚\激於事君之义也。

子路行行如也,然孔子教之事君,曰『勿欺也而犯之』。

子路虽行行然,至於卫君以正名为迂,於孔子则欲以门人为臣,未免为欺也。

然则不欺而犯,人臣之所难,臣所以如此,徒以报陛下故尔。

陛下於徐禧等事,何须遽有適莫?此两人相讼,自当有曲直。

陛下有適莫,小人承望,便於曲直有所挠。

曲直有所挠,即害朝廷政事。

臣备位执政,政者,正也,今曲直有所挠,即害臣职事,此臣所以不免犯顏论奏。

如向时曾布事,臣屡奏力爭,愿陛下勿仓卒,仓卒即上下承望,所推事皆失实。

陛下不听。

不知后来事果如何?」及孝□、琥受詔,百禄竟得罪。

戊辰,定州路安抚司言,北人引兵焚广信军新河口铺及掳却广信、安肃军界居民。

詔:「知广信军狄咏斥堠不严,知安肃军郭忠嗣失觉察,各罚铜二十斤。

军士斗敌伤重,迁一资;不愿者,赐缉二十疋;伤轻,十疋。

其遂城、安肃两县尉,委安抚司选举使臣代之。

詔三司选官往江淮发运\司趣上供粮纲,令张頡具滯留因依以闻。

己巳,三司言:「乞责发运\司漕今岁上供及积欠,须及六百万石。

」从之。

是日,詔诸路並权住教五军阵,止教四御阵。

此据会要,乃五月九日詔王安石。

实录云:「上用李靖法作阵图,队为四部,將居中,有亲兵而无部。

吕惠卿极论难其不可,王安石亦为上言其非。

及进呈,僉顺上意,以为善,独与惠卿论难,而王珪不言。

安石曰:『先王伍法恐必不可改。

今作四部,即兵以分合为变。

不知四部分,则大將在中何所依附?若附四部中,则一部有两人大將;若不附四部中,大將反无以自卫【五】,如何待敌?』上默然,乃且令试教。

」此据实录三月十五日事【六】,今附见,恐所谓四御阵者即此也。

二月十六日定八军阵法,当参考。

辛未,詔提举出卖解盐张景温,相度□地可淤溉处以闻。

闰四月十八日,初提举卖盐。

录草泽朱唐为內殿崇班,赐钱五百緡;潘若冲为右侍禁,宋庠、王纯为左班殿直,赐钱二百緡;沂州左一將潘顥、徐州彭城县弓手杨坦为下班殿侍。

余各赐钱有差。

皆以告发捕捉李逢等推恩也。

右班殿直、閤门祇候申詡为左班殿直。

上批:「詡人品庸下,祇应生簄。

」故罢其閤门事。

壬申,詔宝文阁待制李承之罢纠察在京刑狱。

以承之言兄立之等各主刑狱故也。

詔自今駙马都尉改官及七年,取旨。

先是,駙马都尉初无改官法,至是始著为令。

后又詔,及七年令尚书吏部磨勘,更不取旨。

五月十日,王师约迁汝防。

癸酉,中书礼房言【七】:「欲令诸科举人试断案、大义者,以六场通考定去留、高下,不与其余诸科比量分数,据合格人尽数解发。

」从之。

又詔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官缀中书省班,官卑者次起居舍人,坐知杂御史下、侍御史上。

上批付韩縝等:「勘会昨朝辞日,曾面諭卿等,候卿到边上,先约与北人於水峪地分相见分画讫,將以次地分商量。

今得卿等今月十九日奏,与萧禧、颖相见,因何却將东至团山铺,西至瓦薼坞一起並与北人议定,遂致贪婪麻谷地分,不肯了当,可速分析奏闻。

其水峪以次地分,不管更致促迫,须候一处开壕立堠,一切了当,方得躬亲往彼按视分画。

」此据两朝誓书册內五月十三日付韩縝等。

是日,因进呈福建茶事,上谓王安石曰:「财利须因物势自然,辅之以法,乃可从。

若强以法制,即不可久。

」安石曰:「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乃圣人所以治天下,非特财利事而已。

」上曰:「薛向多作小钞卖解盐,不知久则壅而不泄,亦非通晓解盐本末者。

」安石曰:「非薛向不知解盐,乃朝廷不察薛向,故向以此欺朝廷尔。

」上曰:「由此言之,须久任,则如此不得。

」安石曰:「要官有闕,则才者当进迁,岂可以其材更留滯而不使进?」上曰:「如陈恕堪执政,以其晓财利,令依参政恩例,且主计可也。

」安石曰:「若能分別是非邪正,以大德役小德,则人臣虽在事一日,亦不敢为欺。

若其不能,则虽久任,孰与照奸!」上曰:「要在上之人晓事。

」安石曰:「若但晓事,而不免有养望持禄之心,则虽见如薛向者,安肯点检?」上曰:「以此知序德,乃能序爵。

」甲戌,同判都水监、屯田员外郎侯叔献为度支员外郎,陞一任。

以都水监言,汴口自去秋河流退背,取水浅\□,度开濬当役五万五千人,而叔献亲帅二万人治之有成功故也。

吕惠卿日录:熙寧八年十四日,进呈杨汲功过。

上曰:「功过多少?」安石曰:「莫可以相折除,不须升任,令再任。

」余曰:「杨汲即是臣之无服表亲,臣旧荐与王安石、韩絳,今来淤田【八】,此人却有守。

曾公亮亲外生。

汲初淤田时,公亮谓汲曰:『有多少好差遣,却与他管勾恁地事?』是他坚不从,臣亦佳其有守。

」絳曰:「淤田却是汲擘画。

」上曰:「却是李璋擘画。

」余曰:「擘画不独李璋。

然当时人淤田,只要泛淤。

汲隨地形筑堤,逐方了当,以此免渰浸之患,遂有成功。

」上曰:「昨来已赐田及已有酬赏。

」余曰:「侯叔献元是祕书丞,汲是著作。

叔献今为兵部员外郎。

」上曰:「叔献后来多以功迁。

」余曰:「多以淤田,然臣所以陈首,恐陛下他日要人使,如汲辈亦可用。

」安石进前后再任、不升任例。

安石曰:「金君卿元为广西了役法不得,君卿去了得,用特与升一任。

昨来王庭老必是错引此例。

」余曰:「亦不得用与不用此例。

当时进呈,庭老要移別任,陛下以监司得力,寧与转官或陞任,不欲频移任,故并一任差遣。

」上曰:「此只是就任增秩。

」余曰:「此乃增秩赐金之义。

」安石曰:「只因升了庭老,孙珪亦缘此升任,李之纯又却只落权字。

李之纯却是错。

王庭老自熙寧三年两浙,首尾今已六年,昨来朝廷初行新法,差张询、王醇、林英勾当不得,遂差庭老。

创初施行,升一任亦不为过。

」已上並吕惠卿日录所载,缘检杨汲事未获,因此侯叔献迁官姑附此。

堂后官、右赞善大夫周清为文思副使,管勾堂后官公事。

清以宣州法司尝被杖,召为堂后官,至是当改殿中丞,乞换官。

许之。

元丰元年正月,清駮相州狱,司马光记闻以为江寧府司法,与此不同,当考。

入內东头供奉官、寄昭宣使、嘉州防御使李宪为入內押班。

时入內副都知张若水久病在告闕官,宪以有功洮西,故超授之。

上批付韩縝等:「今月十三日,据走马承受所奏,有阳武石砆所寨续起遣弓箭手三百余户一千余口,见无处安存。

及卿等与禧、颖相见日,逐不住添展地土,致北人旋旋侵逾,不肯休止等事。

未知上项弓箭手因何又有起遣,及添展地土有何道理?是不是庆历中拨与,后来却有侵过之处?疾速勘会闻奏。

」此据两朝誓书册內,三月十四日御札。

乙亥,詔李承之参定蕃兵法。

初,上阅枢密院所擬定措置蕃兵法条目未详。

手詔以为此法初未书契勘见修条约,及诸路团结补职次序,而遽颁之,则当有抵碍无疑,儻旋用诸处奏请改更,乃所以启有司奉行灭裂不谨之意,朝廷号令数易,如此非便,故有是詔。

礼院言:「今年四月,太庙禘祭排列神位,已依敕命尊始祖居东向之位,自顺祖而下,昭穆各以南北为序。

自今如遇禘祫,著为定礼。

」詔恭依。

补蕃僧李巴□为三班差使,依本族蕃巡检。

巴□居黄河北,领部族甚觽,地接西夏,为所诱胁,故以职名羈縻之。

从洮西安抚司请也。

詔发运\、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州县吏及衙前不犯徒若赃罪,能通法律,听三岁一试断案。

转运\司以八月差官如试举人法,每路取毋过三人,本司具名并试卷以闻,委中书详覆。

次年二月,并在京诸司吏愿试者,同差官比试,取毋过十人,补御史台主推书吏,以次补审刑院纠察、司书、令史。

试不中者,军巡院人与三司大將,诸路人委试官再取转运\司试卷及见试卷看详,若有可采,具名闻,与转官【九】。

补司天监生石道为灵台郎。

道尝言明天历未经测验,不可用,坐是夺官。

既而月食,与历不协,历官皆抵罪,乃还道保章正,仍为监生。

至是,与修奉元历成,故又有是命。

闰四月壬寅可考。

赐权发遣开封府推官蹇周辅紫章服。

周辅以御史台推直官往沂州治李逢狱还,上以为精敏可属事,改开封府推官,入谢,又有是赐。

「精敏可属事」,据周辅旧传。

周辅往沂州,见三月丙申。

都提举市易司言:「昨商税院奉詔,流民物货不多,免税钱。

今已丰熟,而诸门放税如故,虑失岁课,请如旧制。

」从之。

会要五月十五日事。

丙子,涇原路走马承受公事郭逵等言,渭州行铁钱未便。

詔本路钱有不可行者,令秦凤等路转运\司销变,毋得支用。

二月二日,增铸大钱。

提举市易司举刘佐。

佐前在市易司坐法冲替事理重,代佐者不知买卖次第,比较所收息,大不及佐。

王安石欲许之,韩絳固爭,以为佐未合与差遣。

安石曰:「市易务自来举官不拘条制,且七八万贯场务须付之能者。

」絳固爭,以为如此则废法。

上曰:「且令勾当,候合受差遣,方许理任如何?」絳犹以为不可,再拜乞辞位,曰:「如此,则宰相不可为。

」上愕然曰:「兹小事,何必尔!」絳曰:「小事尚弗能爭,况大事乎?」安石曰:「刘佐之罪只为拆换却官文字,然无避事之罪,此何足深责!如杜纯者,陛下亲选择,令勘王韶事。

韶受陛下一方边寄,为郭逵所诬,若不获辨雪,则坏陛下事不细。

纯既受命,密院即擢以为检详,特迁一官。

臣问密院,与杜纯转官用何条贯?曰无条贯。

用何例?曰无例。

有何意义?但曰奉圣旨而已。

臣当是时固疑纯必不直。

及见韶无罪,乃云文籍证据皆不分明,不可勘;反奏劾王韶討杀蕃部不当,中书將前后奏报画一条析,有文籍证据可以勘得事状行下。

蔡確所以不能易情节,而王韶获雪。

如杜纯欺罔如此,亦是冲替事理重,韩絳亦不候合受差遣,便奏差在会计司,此与差刘佐亦何异?若比刘佐则纯为罪重,情理难恕。

」絳曰:「只候局了却,令入审官授差遣。

」安石曰:「例须有酬奖,如何並不推恩,却直送审官?恐如此施行不得。

」絳曰:「刘佐违条贯甚多,不合奏举。

又吕嘉问到中书专欲捃旧事,改更前来圣政,臣所以住不得。

臣若不去,又是一冯京。

」安石曰:「韩絳用心必与冯京不同,但此一事所见与臣异尔。

吕嘉问若非理捃旧事,自可条例进呈,陛下必有处分。

」絳曰:「如何更一一条列?」安石曰:「嘉问只是言朱温,其恩泽事乃是臣令作文字,言检正官不合奏荐,臣亦以既往止之。

嘉问遂自入奏,然此事嘉问亦不为无理。

絳又固求去位,安石曰:「絳若能以去就之义守职,臣亦何敢忘义,屈而从絳!且须论道理,未须言去就。

」因为上言路适不职,佐前有绩效,方今理财不可缓。

絳曰:「臣尝领三司,亦何尝闕乏!」安石曰:「郑州枷栲百姓,令贱卖产以给军赏,大臣、近臣乃或贱买民产,此韩絳所见。

」絳曰:「其时诚\是闕乏,然小人喻於利,不可用。

」安石曰:「市易务若不喻於利,如何勾当?且今不喻於义,又不喻於利,然尚居位自如;况喻於利,如何可废!」检正官奏荐事,在四月二十六日。

此言「朱温其恩泽」,未详。

五月十八日,絳乞罢。

翼日,安石又为上论:「吕嘉问、程昉尽力,然为觽所攻,陛下不察而问之,则天下事孰肯为陛下尽力?」上曰:「如程昉非不勾当得事,但不循理。

」安石曰:「程昉举吕公孺诚\为不识理分,然於国事有何所损?如文彦博去位,举刘庠;陈升之去位,举林旦,旦勾当进奏院乃四月二十六日,当考。

乃可责陛下待遇此两人如何?此两人有何功利及国,而所举人如此?此放诞无忌惮之甚!陛下不务责此,而乃责昉,恐非所急。

昉亦何可如此责备?但以其有功尽力,在陛下所保而已。

」上曰:「如文彦博等纔举人,不当便责。

」安石曰:「如彦博等虽未可厚责,亦未足尊宠。

」上曰:「彼皆先帝时爵禄已尊贵。

」安石曰:「如此,则嗣君於先王之臣不復行法,恐无此理。

旧人既如此,近日新进又不肯为用,陛下岂可不察?」上曰:「何为其然?」安石曰:「职事废旷,但以孤危诉於陛下,则必见保於陛下,大臣以形跡之嫌,亦安肯復究治?其尽力如吕嘉问、程昉则必为觽邪所攻,不肯安职,不知人臣何为而尽力?」上曰:「如程昉数年间致位至此,昉亦足矣。

」安石曰:「昉功状比觽人合转数官,即才转一官,若一有疑罪即数处置狱,岂得谓足?且陛下前日宣諭程昉恃中书知察,方能尽力。

臣比见昉数处置狱被劾,但能令人叹息而已!昉乃为臣言:『不须为昉深辨,但令昉得罪,追一两官,或被停废,蔡諫议自然息怒。

不然,即纷纷未有了时。

昉但得为朝廷了公事,利泽及民足矣。

若因此停废,昉亦能营生,必不寒飢,相公不须过忧。

』其言如此,乃非恃中书营救,故敢自肆也。

今忠邪、功罪未尽照明,则事功何由兴起?如臣者,若欲尸禄保位可也,若欲行义以达其道,未见其可也。

」蔡諫议,当考。

丁丑,詔罢涇原蕃部养马。

先是,令德顺军【一○】蕃部养马,费多而得驹及格者少,亡失责备偿,蕃部苦之,故罢。

又詔诸路保甲及江南西路枪手,並依义勇置籍。

詔前余姚县主簿李逢、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凌迟处死;武举进士郝士宣腰斩;李逢妻为逢久弃出外,免没官,度为尼,男女没官为奴婢;逢叔司农少卿禹卿,姪分宜县主簿袭、汝州推官毅,前永济县主簿顏,並免真流;兄祕书丞逵免没官,並除名勒停,逵送湖南编管;姪龚免决配,江东编管;徐革妻、男女、弟並没官为奴婢,叔配湖北编管;郝士宣父左侍禁賁除名勒停,潮州编管,母妻分配广南编管;本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并沂州干系官司理院勒鞫不当官吏及知彭城县陈惕、尉竇士隆,並劾罪以闻;內知情不告人,並编管。

逢、革、士宣坐与赵世居【一一】结搆,谋\不轨,朱唐告发逢等谋\,而惕等不受,及蹇周辅推治得失故也。

又詔京东西路转运\副使、太常丞赵济降一官,东路转运\判官、太子中舍李察展磨勘四年,提点京西南路刑狱、国子博士张復礼降一官,前通判沂州、司门员外郎周禹锡勒停,判官杨纬、推官王中正、司理参军郑延各追一官,知彭城县、殿中丞陈惕追两官,並勒停。

军器监奏:「自置监以来,比之旧额,军器数十倍,少亦不减一两倍,渐见伦绪。

惟是在京上等人匠【一二】並差在御前生活所,以此有妨制造。

今据中书批问事件,谨具分析下项添修创造衣甲,共七千八百五副,比未置监已前,共增造四千八百九件,人工一十四万七百余工。

御前生活所不係本监统辖,乞自朝廷取索人数。

比较造箭一百三十八万四千余只,比未置监已前增造箭三十三万三千五百只,多一万七千五百余工。

內儹剩工二千一百二十一工,并擘画添起逐色造箭工限,向去所省工料不少,弓弩造到工限比未置监已前,增得二万九千二百余工。

上批:「中书、枢密院可再子细看详军器监所具析,未知依与不依得朝廷问目?其有內称即向去所减工料不少之类,不审是何成绩及节目,如何考验?今且於其中比较军器监与御前生活所所造鞍轡\,军器监每副二百六十一工八分七釐九毫九丝,御前生活所六工六分四釐五毫六丝。

」已上见御集第六十七卷五月十七日。

王韶言:「陛下如此,恐內外相倾成俗。

向来军器监点检內臣折剥弓弩,自此成隙。

今却以內臣比较,按军器监,则內外相倾无已。

」上曰:「比屡说军器监事,若不比较见事实,即中外更以为听小臣譖愬。

今比较见事实行法,乃以明曲直。

」王安石曰:「诚\要如此,若每事分曲直,明信诞,使功罪不蔽,则天下治久矣。

」上曰:「如程昉敢向前勾当,亦为中书察知,故敢尽力。

如昨来卫端之该减降,只合科杖罪放,特追两官。

內小臣有罪,行之必不肯少贷。

」安石曰:「外臣若如卫端之坏却许多官物,亦未尝有科杖罪放却者。

如程昉亦恃陛下以公道主张,故敢尽力。

然比苟简偷惰之觽人,则其危殆亦已甚矣。

凡如昉者,觽之所疾,有十件罪发,未抵別人一件。

缘別人更相容庇,如昉则觽共攻之,若非人主保庸,即何由自立!不知大臣、执政於內外庶官有何適莫?但內臣即要深行,非內臣即便末减,如此用心,必是奸人內怀爱恶利害,欺罔人主。

不知如此人,陛下何故使之执政?」上曰:「如卿有道,岂肯如此,然他人岂免如此!」已上见日录五月十五日,今并书。

王韶又言军器监事不须比较。

上以为事不比较,无由见枉直。

安石曰:「诚\然。

庭者,直也。

朝廷治事,惟欲直而已,若不考校,何由知其枉直。

若为其有劳,且欲含容,亦须待考校见曲直,然后计其劳与罪孰多,加恩末减可也。

不然,则无罪之人或蒙谗谤,乃误受含容之恩,而实遭诬汙之累矣。

」已上见六月三日,今并书。

他日,又进呈军器监比较文字,上曰:「如御前生活所改变桥瓦省功,岂是有指挥令军器监不如此改变?」安石曰:「自祖宗以来,只是用全木为桥瓦,今御前改为木合成,即未经外庭试验经久牢固比旧如何。

假令比较与旧牢固一般,又省费,即御前生活所可奖。

军器监官员未为有罪,以所造桥瓦是祖宗以来承用法式故也。

如昨来三司有人言造三醦,留滯言事,令二年甚困苦,而不为之定夺。

及中书差官试验,果有利如此,乃可以责三司,然朝廷亦不责三司也。

今桥瓦事又未尝有人言此利便於军器监,而监官沮抑不行,若比三司,尤不可责也。

」已上见日录六月二十一日,今并书。

上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

』匹夫亦须令自尽,况勾当生活所使臣?」安石曰:「御前生活所使臣何缘不获自尽?中书既比较了便,送与看详,彼自不肯看详,不知令比较官如何措置?陛下若尚疑未尽,即容臣等检寻文字,子细进呈。

」上疑比较不尽,盖比较官向宗儒与生活所宋用臣有隙故也。

上曰:「如生活所支食钱,只令依实比较,然却言缘生活所支食钱,乞朝廷详酌指挥,便取工匠状。

若支食钱,亦乞依得生活所便凭虚比较。

」安石曰:「若谓御前生活所使臣皆陛下近习,当依违之,则诚\如圣旨。

陛下於宫中、国中,宜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即有司如此比较,不为过当。

且军器监自然支得食钱,即亦造得如何,抑亦辞以为造不得?若依所乞,支与食钱,待彼造不得,然后重罚,彼亦何辞?若未见其造不得,即令用其说比较,兼已依实比较,然后別更作一节声说。

如此比较,非不平直也。

」翌日,进呈比较文字,照验甚明,上乃大悟。

已上见日录六月二十四日,今并书。

比较军器监事,其张本在闰四月初三日,今取御集五月十七日,并日录五月十五日,又六月三日,又二十三日,又二十四日前后所书,并加穿联、刪削,附见五月十七日。

御集第九十八卷,有问比较鞍轡\取舍意一道,可考。

四月二十八日,上批斩马刀局云云,可考。

御史蔡承禧言:「臣访闻自昔军器惟蒞三司冑案一局,近岁遂立军器监以专之。

自昔修造之局惟蒞三司案,而近岁以將作监专之。

故三司之财用,固已多为二局之所縻。

然以已成官局,粗有条理,日月寖深,不可移改。

而又闻有鞍子所、斩马刀所、御前生活所之类,凡百司之所取索,至物用之所经营,所蒞不领於外廷,而所縻实难於会计。

访闻其间,不过制造军器而已。

夫所谓御前者,讲道德於上,决邪正於下,釐天工,熙庶绩,乃其地也。

以今生活工巧而悉出於上,则御前之所为何小!兼小臣动以御前为名,百司莫敢违拒,工料过有罢劳,斩马刀之局杀监官者数矣。

盖由小臣献议,因令蒞之日趣工程不计劳弊。

臣伏乞授以法式,悉付所司,庶使课定之科,皆有常限,财不耗縻,人寡劳怨。

」其后承禧迁开封府判官,又言:「臣窃闻开封府准杂买务牒,送赤石子行人郭文德状一行人赴府行遣,为不供应御前生活所须索羖拦羊毛长一尺,一千斤。

开封府虽称市中无此羊毛,牒还本所。

此虽小事,诚\不足论。

臣伏睹陛下即位十余年间,德泽於天下无量,每兴一利害,官吏不晓法意,微有侵扰,悉皆必行,无有□略。

以此天下之吏不敢扰民,而民得安於吏治。

今都城之內,求长一尺之羊毛者千斤,此必无有,不言而喻。

臣深虑其託御前生活之名,迫索所无之物於市中,行人畏惧,因缘为奸。

害物者大臣,欲乞今后御前生活所下行索物,並下三司选官一员相度合用,并京师所有之物奏覆,方许下行收买,所贵所司不以无有之物困苦下民。

」承禧十年五月罢御史,除府界。

元丰二年二月改府推,三年六月迁府判。

承禧自注任府判日,密旨令奏所闻,故有此状。

状称「陛下即位十余年间」,必在熙寧末、元丰初也,今并附此。

四月二十八日可考。

戊寅,成州团练使、駙马都尉王师约为汝州防御使。

用壬申詔书磨勘也。

工部郎中、直龙图阁谢景温为江、淮等路发运\使。

景温辞行,留判將作监。

改判將作在七月十一日,今附此。

吕惠卿云云,见九月二十六日。

知曹州刘攽言:「知济阴县罗適以磨勘时当展考,追还著作佐郎,告罢知县事。

適治县最有政绩,乞就除职官知县。

」从之。

后復以监司荐,改官再任。

元丰元年闰正月戊寅,攽又荐適。

上批:「河东一路间於外敌,其民风俗,素号忠厚,加之力穡勤俭,习尚材武,朝廷若稍加奖励,缓急足以自扞一方。

比来灾旱相继,民力憔悴,殆无生理。

即今饥民不少,自四月后,官罢糶米、散粥,人情皇皇,日就死所。

若不多方賑济,岂惟数十万民命可惜,缘此一路户口必致离析荡散,將来何计可得完復?其速议所以措置条目进呈。

」迺遣太子中允、检正中书礼房公事曾伉,中书丞、知司农寺丞程之才体量措置,仍出內藏库银绢各二十万,易司农粟賑给之,并以賑河北西路饥民。

是日,韩絳请去位,称疾不出,王安石白上宜罢刘佐,勉慰絳就位。

上难改佐事,安石曰:「后有大於此,则不可容。

此监当小臣若固爭,致絳去位,臣所不敢安也。

」上乃听罢佐,遣使持手札諭絳令就位,絳復起。

吕惠卿欲出宣抚诸路,上不许,固言:「今府界事多不治,且治府界为天下法足矣。

己卯,提举熙河路买马司言,虞部员外郎汲逢、西京左藏库副使王崇拯买马及万四千六百余匹。

詔各进一官。

辛巳,太原府司法参军、崇文院校书范鏜,睦州司法参军、崇文院校书练亨甫,並为中书习学公事,兼修条例、熙寧政录。

鏜刑房、亨甫户房。

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詔中书自熙寧以来创立改更法度,令具本末【一三】,编类进入;五月二十一日,詔属枢密院者,令中书取索一就编类。

此即熙寧政录也。

入內押班李宪勾当皇城司。

詔雄州增募归信、容城县弓手以五百人为额,其本州云翼两指挥自今更不招填,候人数减及四百人,并为一指挥。

江东鈐辖司言,信州弓手杨超与贼\□頾斗,超弃枪走,觽溃。

中书擬配超汀州牢城。

上批:「因其退走致死伤人不少,可配广南远恶州军。

」遂配琼州。

壬午,王安石进呈曾布案,言:「布合追四官,据案甚明,而法官但追两官。

尚有两事,各合追两官,而勘官不坐月日,不知事发先后,若事发更为,即又合各追两官。

吕嘉问乃无一罪可书。

」韩絳言:「此勘不尽。

」安石曰:「若勘不尽,如何却勘不合书罪之事,又妄引刑名断罪?闻韩絳看此案,问难甚悉。

絳非灭裂此狱,但觽奸协比,絳不察见尔。

」又进呈马珫、范纯粹所爭,絳为纯粹释解,上不听,令送御史台取劾。

珫、纯粹所爭何事?

甲申,熙河路安抚司言:「蕃官殿直奇默特与母伊罗勒谋\并家属走西夏。

奇默特,乞于蕃市凌迟处斩。

奇默特妻巴特玛迫胁就道,合原。

乞以巴特玛并其家貲赏告捕者,以诫蕃部。

」从之。

河北第八副將臧景言马射六事。

詔景即武学,召殿前马军司教押马军使臣,諭以所陈六事,并下五路经略司及將官依此教习军马。

六事者:一曰顺鱲直射,二曰背射,三曰盘马射,四曰射亲,五曰野战,六曰轮弄。

景各为说,以晓习射者。

乙酉,户部判官、兵部郎中、直史馆陈汝羲提点醴泉观。

初,御史蔡承禧尝言汝羲庸下凡近,不可任三司判官。

既而汝羲自请罢,故有是命。

是日,三司使章惇奏屯田郎中李陟可代汝羲。

上批:「今早中书方得指挥,除汝羲宫观,何故三司已举官?」遂寢其奏。

詔诸路州学教授不职,委国子监奏劾。

司农寺言:「未行役法以前,衙前旧重难分数钱,虽已降度僧牒、紫衣敕及卖马准折偿之,大约十未还及二三,卒当用见钱给还。

欲降指挥许以在京市易务金银物货,及中外官司物之不妨用者,移那兑借。

其常平积斛斗,亦许于闕乏时月准此支酬。

」从之。

右班殿直、勾当修內司杨□王火又□言:「开封、陈留、咸平三县种稻,乞於陈留县界旧汴河下口,因新旧二隄之间,修筑水塘,用碎甓筑成虚隄五步以来,取汴河清水入塘灌溉。

」詔□王火又□管勾,罢勾当修內司,依旧兼巡护惠民、蔡河、京、索、金水河斗门、隄岸、河道,令开封府界提点司提举,俟濯溉有实,保明以闻。

丙戌,命知制誥沈括、宝文阁待制李承之详定一司敕。

初,议差王安石提举,安石辞以无暇,请用括及承之,上曰:「善。

司勋员外郎范子奇为河东转运\使。

王安石前擬不可,至是乃依所擬。

太常少卿刘忱知邓州。

淮南东路提点刑狱、太常博士卢秉为祠部员外郎,陞一任。

以前提举两浙路盐课增羡也。

六年六月十九日已陞任转官,七月九日权发副。

宣庆使、利州观察使、入內都知张茂则为景福殿使。

入內供奉官宋用臣直批圣旨,下將作监差兵匠三百五十,拆修殿前班,有司请劾罪。

翌日,詔用臣传宣非直批圣旨,点检进发文字司卤莽上簿。

朱史削去,以为事小,今復之。

詔兴修水利工役,大者听守臣申监司交割公事,与以次官讫,躬诣彼案验,具往復日数以闻。

从知舒州朱公绰请也。

丁亥,命王安石提举国子监。

翊日,詔罢之。

上曰:「立学校,变贡举法,將以造士。

今判国子监,亦自相乖异,士人不务为忠厚,则他时风俗復何所望?」顾王安石曰:「卿与提举,则士人自然化服。

」安石固辞,上固令为之。

翊日,又固辞,乃寢其命。

宝文阁待制李承之罢同髃牧使,改判將作监。

中书言:「同州朝邑县界因都水监丞王孝先淤田约水不住,坏民田苗,乞候將来酬奖日取旨,仍蠲被水户夏税。

」从之。

御史蔡承禧言:「闻知潁州孙永以马一匹入市騏驥院,元直六十千,而请官直百六十千。

或言永虚立班行,名卖与班行,班行自卖入官,事虽不明,乞考实。

」詔髃牧司根究以闻。

究竟当考。

三司言:「两浙转运\司□弛盐法,盐息大亏,乞委官取逐官到任后,盐课比递年亏损,即贬降。

」詔三司取熙寧八年上半年前盐课,对比前界提举盐事司增亏以闻。

詔广南西路安抚都监刘初落冲替。

先是,经略使沈起遣初引兵趋正诚\州,置城寨、开道路,既至,蛮人出与官兵格斗,互有杀伤。

其后刘彞代起,奏初蛮事时不亲策应,怯懦避事,已詔初冲替,而起以初尝有功,且会赦,为初辨明,宜收功补过,故有是詔。

御史蔡承禧言吕升卿招权慢上,并及吕惠卿,是日进呈。

二十七日。

上曰:「经义所辟检討刘谷,谷必通经义,惠卿言其人有学问,有行。

」王安石曰:「臣亦闻其有行,但不识之。

」上曰:「检討须有补于修经,不然,虽有行何补?有行之士自別有用处。

时承禧言升卿辟合与官俸,令教小儿而已。

安石与惠卿俱对,上顾安石称其独无私,前此亦屡有此言,盖为惠卿发也。

明日,惠卿求去,韩絳、王珪不入,安石独奏事,上曰:「卿任事无助,极不易。

韩絳须令去,不然,扇动小人,若无已,大害政事。

」安石固留絳,请待其復旅拒,黜之未晚。

上又以为:「惠卿不济事,非助卿者也。

」安石曰:「不知惠卿有何事不可于意。

」上曰:「忌能、好胜、不公。

如沈括、李承之虽皆非佳士,如卿则不废其所长,惠卿即每事必言其非,如括言分水岭事,乃极怒括。

」安石曰:「惠卿於括恐非忌能,如括反覆,人人所知,真是壬人,陛下当畏而远之,虽有能,然不可亲近。

惠卿屡为陛下言之,非不忠,陛下宜察此。

」上曰:「大抵兄弟总好胜、忌能,前留身极毁练亨甫。

亨甫颇机警晓事,观惠卿兄弟,但才能过己便忌嫉。

」安石曰:「升卿等亦屡为臣言练亨甫,臣亦屡劝彼,令勿如此逆欲废人,但见彼作奸明白,则正论自不容。

若於未有事时,但疑其將为恶,遽废弃,恐无此理。

」因为上称吕和卿温良晓事,又为上言:「承禧言升卿乃相忿恶,在升卿亦无他,但不免轻肆,往往闲论议及承禧,故致其如此。

不然,则承禧所弹何至如此深切,乃言履霜之戒,可谓寒心。

其言深切如此,必生於忿恶也。

」又为上言:「人材如惠卿,陛下不宜以纤介见於辞色,使其不安。

」上曰:「何事?」安石曰:「如对,惠卿数称臣独无適莫,独无私,则惠卿何敢安位。

国家所赖,恐不宜如此遇之。

」上因令安石敦勉惠卿就位。

安石曰:「此在陛下。

陛下不加恩礼,臣虽敦勉,何补也?」又明日进呈升卿分析,上曰:「升卿材能难得。

」安石曰:「据分析事实,亦无他。

」上曰:「闻承禧尝往见升卿,升卿拒不见。

」安石曰:「升卿致人怨誹,但如此类,余亦无他。

」上因言:「欲令升卿作方面,如何?」安石曰:「升卿材能何所不可,然都未曾作官,且更委以事,令其练习乃佳。

」他日,上又谓安石曰:「承禧言升卿言,令惠卿坚臥十日,朝廷自逐台官,果否?」安石曰:「果如此,承禧何自知之?此必妄说耳。

」七月二十三日,升卿乃罢国子。

十月一日,升卿始出。

詔应武举人丁忧许就试。

会要五月二十七日事。

戊子,罢修经武要略。

詔川峡四路知州、通判,四路人差授,不得以本路人为代。

己丑,詔永兴军等路转运\判官叶康直往鄜延、环庆路賑济饥民。

詔殿前司教马军使臣,不许诸处举充外任差遣。

御集九十七卷,可参考七年九月十九日詔。

卫尉寺丞、都大提举疏濬黄河司勾当公事李公义言:「先乞用船三百只濬大河中流,令水行地中。

今且乞用船五十只、铁爪五十副、役兵四百人,自北京至海口验一过之功,乞遣官打量河道深濬。

果如所陈,即增船至二百只。

」詔都水监应副。

九年九月丙辰,中书云云。

是日,改岷州马务堡为镇。

注释

【一】侍御史知杂事张琥「侍」字原脱,据本书卷二七三熙寧九年二月戊子条补。

按宋会要职官一七之三六:「旧制,常以郎中、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专掌台事,中丞闕,亦专判。

元丰七年,詔侍御史知杂事为侍御史,不带知杂事。

【二】赵世居「世」字原脱,据阁本补。

【三】与借人死命以增己之疑者「增」原作「赠」,据阁本改。

【四】於卿何损「损」,阁本作「预」。

【五】大將反无以自卫「自」原作「无以」上,据阁本乙正。

【六】此据实录三月十五日事「三月十五日」,阁本、活字本皆作「三月十九日」。

【七】中书礼房言「中」上原有「詔」字,据文义刪。

【八】今来淤田「来」原作「水」,据阁本、活字本改。

【九】与转官「与」原作「於」,据阁本改。

【一○】德顺军「德」原作「得」,据阁本改。

【一一】赵世居「世」字原脱,据阁本补。

【一二】在京上等人匠「人匠」原作「人役」,据阁本改。

【一三】令具本末「令」原作「今」,据阁本改。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