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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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六十三 李焘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寧八年闰四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六十三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文

闰四月壬辰朔,司农寺言:「提举秦凤等路常平司状,涇、原、渭三州推行保甲法,而民流移稍多,欲至五月人户归业,以次排定。

」上批:「故岁涇、原灾伤至甚,宜俟今冬农隙编排。

提举永兴军路常平等事章楶言:「鄜延路去年灾伤岁饥,知延州赵□【一】舍流民以空营,募壮者筑濬城壕,自秋及春,役二十二万九千八百余工,人不乏食,而城池皆葺於旧。

」詔奖之。

癸巳,权三司使章惇言:「昨增吏禄,行河仓法,盖欲革绝私弊。

今闻郤有以假借、典质之类为名,经隔月日方受财物者,宜为防禁。

」詔行仓法人因职事以借便、质当为名受财者,告赏,刑名论如仓法。

詔河北、河东义勇、保甲候教成,令上番,以代近边巡检戍兵。

从提举义勇、保甲曾孝□及司农寺、兵部请也。

朱本以此并附三月十四日,今仍別出之。

司农寺言:「隶本寺钱物帐状,乞令属官分路依三司判官点检签书,置籍揭贴。

常见州县收支见在之数,其鉤考赏罚约束依三司帐司法。

又乞以诸镇买扑酒税人代衙前为镇將。

」並从之。

詔:「五路义勇、保甲,每三五州差在京有职事官一员兼提举:知制誥沈括大名府、澶恩州;提点在京仓草场沈希顏真定府、深赵州;开封府推官蹇周辅邢、洺、相州;中书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吕嘉问定祁保州、永寧安肃广信顺安军;检正礼房公事向宗儒瀛冀雄莫州、保定军,曾伉絳、隰州;检正吏房公事蒲宗孟滨棣德博州;度支判官杨景略沧霸州、干寧信安永静军;都水监丞刘璯潞泽州、威胜军;枢密院检详兵房文字刘奉世太原府、忻州、平定军,张修嵐石州、火山寧化保德岢嵐军;检详刑房文字杜纮晋、汾州;直舍人院李定怀、卫、磁州。

定免,以户部判官丁执礼代之。

各举选人班行一员勾当公事,听不以时差出或亲巡按。

中书、枢密院具条约以闻。

」初,王安石请合义勇於司农,上曰:「司农事多,如府界俵常平违法尚检察不及,若兼兵部,则力有所不给,须別置官。

」故有是命。

沈括自誌云:「朝廷新伍民兵,河北、河东、陕西得劲卒百万,谓之保甲,河北三十余万先集。

詔于从官中择二人分领,擬復周八柱国法,使从官中领,不以属帅府,岁一出按之。

括受命提举河北西路保甲。

」此事附见,当考【二】。

甲午,龙图阁待制、兼枢密都承旨曾孝□兼判兵部,判兵部顾临、马珫並罢。

上既不欲令司农兼兵部,王安石言:「人材彼善於此则有之。

若判兵部马珫虽专,必不如张諤,令判司农諤兼兵部可也。

」上曰:「马珫必不堪,须议换易,欲令沈括及孝□判兵部。

」安石言:「沈括壬人,而义勇、保甲独臣创议,今既判兵部,即中书不预。

此兵事,固宜非中书所知,然陛下择主判须得一敢与密院爭曲直者,即不须令中书预其事。

沈括使河北,阴沮坏新法,有所希合事甚觽,若令主判,恐义勇、保甲法难立。

」上曰:「此大事,须中、密同管,罢沈括可也。

」安石因言沈括壬人,不可亲近。

书畏孔壬,『难壬人』,以为『难壬人』,然后『蛮夷率服』者,壬人所怀利害与人主所图利害不同。

人主计利害不审,又为壬人所敝,则多失计,多失计,此蛮夷所以旅拒也。

天下事有疑而难明之处,陛下意有偏而不悟之时,以偏而不悟之意决疑而难明之事,而壬人內怀奸利之心,奖成陛下失计,此危殆之道也。

」上以为然,称括材能以为可惜。

安石曰:「如吕诲之徒,必不能荧惑陛下;如括者,乃所谓可畏难者也。

陛下试以害政之事,示欲必行,而与括谋\之,括必尝试陛下,若谓必欲如此,括必向陛下所欲为奸矣。

果如此,陛下岂得不畏难乎?」安石又言:「小人所怀利害与陛下所图利害不同,不可不察。

如文彦博,岂是奋不顾身以抗契丹者,而实激怒陛下与契丹爭细故,乃欲起事以挠熙河而已,陛下安可与此辈谋\事,言国家之利!」上遂不用括,并罢珫及临,专以兵部委孝□。

詔:「张琬奏乞移河州军马驻熙州,熙州军马驻通远军,缓急追呼策应,以省极边粮草。

其令熙河路经略司速相度施行。

又詔根究自置军器监以来施行措置事,有何实效及有无失计置事,及熙寧五年后开封府界逐县保甲呈试武艺酬奖以闻。

上言军器监事不集,且言:「非偏喜说军器监,政为事都不集。

」王安石曰:「陛下虽累宣諭军器监事不集,然未尝根究诣实,欲根究施行次第奏闻。

」上乃令根究。

五月十七日,上批:「比较军器监。

」当考。

又詔判都水监宋昌言具析妄塞訾家口事。

初,御史盛陶言汴河开两口非便,命昌言相度,遂塞訾家口。

既而水势不调,屡开屡塞,最后费六十万工乃济漕运\,论者归罪於闭訾家口故也。

先是,王安石欲令侯叔献糴淤田麦,上疑叔献虚诞,曰:「叔献向论訾家口,以为万世不易之口,既而不然。

」安石曰:「此非叔献虚诞,盖有作奸坏訾家口者。

」上令根究,故昌言有是命。

安石初主不闭汴口之议甚力,冯京独不以为然。

安石罢相数月,昌言等请权闭【三】,而侯叔献请勿闭,其后卒使昌言闭之。

寻以汴水绝流,更命程昉开拨,时七年十一月己亥也。

叔献素与昌言不协,及安石復相,叔献因譖昌言附会冯京,变易安石在相府时所行事,安石怒。

会汴水復绝流,叔献屡言由昌言塞訾家口所致,於是遣叔献復通訾家口。

昌言惧,求出,得知陕州。

塞訾家口,宋昌言新、旧传自不同。

司马光记此事亦参差不合,王安石所录又不可全信。

今考按实录前后所书及昌言新传,別加刪修,更须详究乃可。

御集:熙寧六年六月十二日,手札:「汴水数日忽然大段减落,河中绝流,洼下处裁有一二尺。

访闻下流公私舟船都不预知放水时日,重船首尾减剥下及,一例阁折【四】,损坏不少,復久留滯,人情不安。

可令都水监应合于官司分析奏闻。

」后提点府界□审礼等言:「检视舟船,初无损坏者。

」六年十一月一日,手札:「权判將作监范子奇奏乞不闭汴口,发运\司奏乞展日闭口【五】,中书门下奏欲令未闭塞,相度申中书。

」御批:「不闭口可与不可相度,宜进呈取旨。

」詔今冬不闭汴口。

实录: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前提举河阴輦运\、屯田郎中王珫迁一官,虞部员外郎、勾当京西排岸司文彦璋减磨勘二年。

珫等以都水监保明不闭汴口,隄岸无虞也。

於是冯京曰:「昨王庠等以积凌败隄,各已停替,此不可不赏。

臣终以不闭口为未安,每年虽减稍芟一二百万,然自汴口至泗州,用兵夫数亦不少,若苦寒一夕,凌排大积,如何施工?」吕惠卿曰:「若晚闭早开,似亦为便。

」上曰:「子细更详与体问,若藏得清汴,即为万世之利。

」七年八月二十日,同判都水监宋昌言李立之、丞王令图言:「汴口己生新滩,秋冬之交,必稍退背,乞权闭汴口,使水涸,增修隄岸、斗门毕,再相度。

」同判都水监侯叔献、丞刘璯乞不闭汴口,於孔固斗门下权作截河堰,使水入斗门,侯修隄岸毕即开堰。

詔如叔献等所请。

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侍御史知杂事张琥言:「侯叔献乞不闭汴口,创筑横隄,并置稍继,修旧斗门,疏泄水势还河。

万一深冬冰塞斗门,滀水冲溢新堰,大则都城可虞,小则沿汴居民被害,虽省一二十万物料,增置稍继所费亦自不少。

乞依旧闭塞汴口。

」不报。

七年十一月五日,上批:「汴水依前阻绝,可差程昉火急前去开拨,早令通快。

」十一月九日,昉坐被旨相度河事而不亲往,罚铜。

八年闰四月三日,詔判都水监宋昌言具析妄塞訾家口事。

初,盛陶言汴河开两口非便,命昌言相度,遂塞訾家口。

既而水势不调,屡开屡塞,最后费六十万工乃济漕运\,论者归罪於闭訾家口也。

六月十六日丙午,判都水监李立之、丞王令图、主簿李甫、勾当公事陈佑甫各罚铜二十斤,立之出知陕州;前判监、卫尉少卿、知陕州宋昌言,汴口官、都官郎中王珫,都官员外郎顏处恭,左藏库副使刘文应各降一官,改昌言知丹州,並坐闭訾家口不当也。

昌言附传,墨本云:李立之、王令图闭訾家口不当,昌言与之爭,不得,乞罢都水,知陕州,坐不以闻,夺一官知丹州。

朱本云:李立之、王令图议闭訾家口及请冬不闭汴口,昌言与之爭,不能得,乞罢都水,知陕州,至郡,坐前议,夺一官,知丹州。

正传云:侯叔献议开訾家口,冬不闭汴口,昌言爭不能得,罢知陕州。

已而会其费至六十万,復贬秩移丹州。

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日录云:欲令侯叔献糴淤田麦,上疑叔献虚诞,向论訾家口,以为万世不易之口也。

余曰:「非叔献虚诞,有自来作奸坏訾家口者。

」上令根究。

闰四月三日日录:前此上言侯叔献虚诞,以訾家口为万世之利,诚\可长用,但李立之等作奸闭塞,上令根究。

至是,根究宋昌言不合闭口事状甚明,此乃冯京使其如此,以余尝奏訾家口可常用故也。

盛陶因索水涨,乃云不合汴河开两口。

今检到水历,方是时汴水乃减四寸,索水乃添六尺。

陶又言尝溢岸。

勘会是岁乃无溢岸。

云不合开两口,乃自来多开两口。

上曰:「宋昌言闭口不当,一岁凡八次开闭汴口,非特枉费人工物料,又汴水不通,阻滯纲运\甚觽。

」余曰:「陶前奏以淤田故两日水浅\靠阁,损破舟船甚多,京师惶扰,及勘会得並无一船靠损。

及此八度开闭口,劳弊公私,舟船皆不通,乃无言,何也!」上曰:「不干盛陶,却是薛向。

」余曰:「向奏,臣所不知。

盛陶即有札子降在中书,不知薛向为近臣,如此诬罔圣听,合行法否?诬罔如此而不治,不知於义理何所当。

」上但笑。

六月十六日录:进呈闭訾家口官,余请以汴口及宋昌言为一等,夺一官;李立之等为一等,赎铜。

上曰:「却是刘璯说此事。

」余曰:「诚\如此,兼璯前开訾家口有功,欲以功免此一罚。

」上曰:「好。

」更令余勘会侯叔献劳绩取旨。

叔献乃与璯同救得訾家口者也。

上又令李立之与郡,珪言昌言专受指去相度,宜更重。

余曰:「见王珫言昌言明说得执政意指须要闭,珫屡爭不得。

」上曰:「既如此,不奏乃依违,何名守官?」余曰:「此所以欲与昌言同罚,然昌言诚\当更重。

」上乃令与昌言一郡,余曰:「李立之即令替昌言知陕府。

」上曰:「好。

」司马光记闻云:祖宗以来,汴口每岁隨河势向背改易,不常其处,於春首发数州夫治之。

应舜臣上言:「汴口得便利处可岁岁常用,何必屡易公私劳费?盖汴口官吏欲岁兴夫役,以为已利耳。

今訾家口在孤□岭下,最当河流之冲,水必不至乏绝,自今请常用之,勿復更易,或水小则为辅渠於下流以益之,大则开诸斗门以泄之。

」介甫善其议而从之,擢舜臣权三司判官。

后数岁,介甫出江寧,会汴水大涨,京师忧惧,朝廷命判都水监少卿宋昌言往视之。

昌言曰:「政府请塞訾家口,独流辅渠。

」韩子华、吕吉甫皆许之。

时监丞侯叔献適在外,不预议。

昌言至汴口,牒问提举汴口官王珫等二口水势,珫等报言訾家口水三分,辅渠水七分,昌言遂奏塞訾家口,朝廷从之。

叔献素与昌言不协,及介甫再入相,叔献譖昌言附会韩、吕塞訾家口,故变易相公在政府所行事,介甫怒,昌言惧,求出,得知陕州。

会熙寧八年夏,河背新口,汴水绝,叔献屡上言由昌言塞訾家口所致,朝廷命叔献开之。

水既通流,於是昌言及王珫各降一官,昌言仍徙知丹州,都水监觽官各以赎论,叔献以功迁员外郎,判监李立之仍出知陕州,以叔献代之。

立之未离京师,河背訾家口,汴水復绝,一如前日,朝廷更命叔献开之,亦不罪也。

按:七年七月十六日,分命辅臣祈雨。

二十七日,又祈雨。

八月十一日,又以久旱祈雨。

记闻称汴水大涨,恐不然,当是凌排冲溢隄岸耳。

六月甲午,昌言等又责。

闰四月三日甲午。

上谓辅臣曰:「萧禧才去,便无人论北事,须是大家惻怛忧边。

」王安石曰:「此乃臣朝夕所愿望於陛下者。

君倡臣和,若陛下不倡,臣何由自效?」又论及边糴,以为得一小官肯惻怛任事者便可委。

安石曰:「去年吕嘉问计置河北边糴,李直躬即有论奏,吕嘉问又有分析,此两人宜有一人不直,不知陛下后来曾与不曾行法?」韩絳言:「臣不记得如何行遣。

」吕惠卿曰:「已进呈讫。

」安石曰:「如此等事曲直不分,功罪不明,此大臣所以莫肯惻怛,如何得小臣乃肯惻怛?」又议契丹事,安石曰:「卑而骄之,乃是欲致其来。

如传闻契丹甚畏我討伐,若彼变其常態,卑辞以交我,不知我所以遇之將如何?陛下虽未欲陵之,边臣必爭献侵侮之计。

今彼不然,故我不敢易彼。

由是观之,我不可示彼以惮事之形,示以惮事之形,乃所以速寇也。

」上曰:「彼必不肯已则如何?」安石曰:「譬如强盗在门,若不顾惜家貲,则当委之而去,若未肯委之而去,则但当抵敌而已,更有何商量?臣料契丹君臣有何智略,无足畏者。

臣所畏者,契丹作难,则宜有受陛下委付与之抗者,方其与抗之时,乃有人献异议於中,陛下不能无惑,因从中挠其机事【六】,则安危成败深有可忧。

何则?千钧之重,加銖两而移。

两敌相对,是爭千钧之重之时,陛下从中著力挠之,则非特加銖两之力而已,此乃臣所甚畏也。

若临事无此,则自有人为陛下任此责者。

乙未,枢密使、礼部尚书、同平章事陈升之罢为镇江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扬州,通略云:封秀国公。

大敕列邝曹佾下,出入如二府仪。

先是,升之以足疾,詔免前殿起居,郊祀许不预。

累求罢,於是得请。

知桂州刘彞言,广源州刘纪帅乡兵三千侵略邕州,归化州儂智会率其子进安逆战有功。

詔给智会俸钱,授进安西头供奉官,仍令经略司选差使臣,募峒丁於近便处札寨,以为声援。

日给口食,如遇贼\,每生擒一人、获一首级,依见行赏格外,更支绢十匹。

初,彞奏曰:「智会能断绝交趾买夷马路,为邕州藩障,刘纪患其隔绝买马路,故与之战。

」又曰:「智会亦不可保,使其两相对,互有胜负,皆朝廷之利。

」上曰:「彞既言智会能绝交趾买马之路,为我藩障,而又以为胜负皆朝廷之利,何也?且人既归顺,为贼\所攻,而两任其胜败,则附我者不为用,叛我者得志,可谓措置乖方矣。

」王安石曰:「诚\如圣諭,纵智会向化未纯,尤宜因此结纳,以坚其內附。

且干德幼弱,若刘纪既破智会,乘胜并交趾,必为中国之患,宜於此时助智会,以牵制刘纪,使不暇谋\交趾,乃中国之利。

」上以为然,故有是命。

是日,上又论王猛,曰:「苻坚亦英明,然一举事遂顛覆如此,何也?」安石曰:「王猛欲杀慕容垂,令以子奔,故见疑而不知,乃所以深托垂於苻坚也。

」上曰:「猛可谓忠矣。

」安石曰:「如此为忠,何补时事?人臣要当以道开发其君,使自悟而已。

方其未悟,乃欲以计成事,及其不察,岂特辱身,亦以危国,此君子所以不贵。

詔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蔡確同外都水监丞程昉废罢河北等马监以闻。

「废罢」上疑脱「相度」字,更检別本。

十六日罢太原等监,七年二月废东平监。

詔民户马死,旧不纳官处,並报官,直纳皮鮷。

从军器监请也。

提举淤田司言去年淤田五千六百余顷,詔提举官减三年磨勘。

將作监言修三司毕工,詔判监官、监修使臣,各减二年磨勘【七】,兵、匠、吏人赐银绢有差。

知河州鲜于师中乞以未募弓箭手地百顷为屯田,从之。

詔以荣州团练使赵思忠为秦州鈐辖,不釐职,依熙州例供给存恤,教其诸子以中国文字。

思忠七年十二月四日已为秦鈐,不应再除。

或去年实为熙鈐,今乃改为秦鈐也。

其详具注七年十二月四日。

上患人莫肯悉心赴功,王安石曰:「陛下能尽见得人情,赏罚当其实,即人自悉心赴功。

」上曰:「纵不尽见得,但得力亦可。

」安石曰:「见得尽,即尽赴功;见得少,即少赴功;见得多,即多赴功;都不见,即无赴功者矣。

假令见得尽,若不隨以赏罚,即人亦不肯赴功。

」上论宣王时无不自尽以奉其上,吕惠卿曰:「宣王时如此而已,未及文、武也。

」安石曰:「宣王盛时乃能如此,及其用心差,则『我友敬矣,谗言其兴』。

善人君子方念乱不暇,至念彼不蹟,载起载行,则岂復有自尽奉上之事?此一人之事,而前后不同,如此用心当无差故也。

」上曰:「宣王犹能终於考牧,后世亦岂易及。

」安石曰:「宣王用吉甫征伐,则非张仲在內,吉甫无以成其功。

诗称吉甫以能明哲保身,则宣王之德薄於先王,亦可知矣。

丙申,枢密使□充兼髃牧制置使【八】,提举修军马敕。

真定府路安抚司言,禁山地若逐去居人,愈难防守,乞置北寨主簿及嘉祐镇巡检,差大使臣。

从之。

先是,沈括言缘边禁地內居民渐多,无繇讥察奸偽,乞禁人居。

上下其议安抚司相度,而有是请。

知沅州谢麟言,招纳溪蛮古、诚\等州峒二十三、户二千七百一十九、丁九千四百九十六,愿岁输课米。

詔补知州杨光富右班殿直,杨昌进等五人三班奉职。

又詔雄州移牒涿州,沈括回谢,不可以审行商议为名。

先是,契丹欲改括使名为审行商议,涿州已再牒雄州,又同日牒称括趁五月二十三日入见。

上与辅臣谋\之,王安石言:「彼诚\有爭心,则必不肯令括过界,候改得审行商议指挥,乃令括过界。

今同日牒令过界,即其事非坚可知。

设若彼要括商议,但答云:『受旨回谢,不合预商议。

然南朝本自不欲爭小故,务存大体,所以不较曲直,割地与北朝。

今北朝却要审行商议,必是顾信义,不欲无名受地,但请遣汎使尽齎合照证文字来南朝理辨曲直,庶早得了当。

』缘契丹习见朝廷惮其汎使,故每言难免往復。

今明许其来,来有何伤?」上以为然。

詔雄州牒涿州如安石言。

既而復令进呈牒本,谓安石:「彼若果遣汎使来当如何?」安石曰:「彼以我为惮其汎使,今示以无所惮,彼或不遣;示以惮遣,则其来决矣。

汎使於我何苦而惮其来也!」上曰:「来此偃蹇不去如何?」安石曰:「乡者萧禧来,陛下两开天章阁议事,又连遣使就商量地界,乃所以长其偃蹇。

今若復遣汎使来,待彼说一句即答一句,若不说即勿语,或不肯去,即厚加馆餼节次,牒报契丹,彼亦无所发怒,何由使至交兵?然边探屡云契丹欲传国与耶律濬,濬好杀不更事,恐为其国干赏蹈利之臣所诱,或妄生边隙,不可不戒,宜早为之备。

」上曰:「善。

」令只依前牒指挥。

安石曰:「前指挥雄州未得发牒,今令依前指挥。

缘雄州机事从来不密,传闻契丹或有以窥我,谓宜少变前指挥,使不测所以,止住前牒之意。

」乃改云候沈括过界数日即牒过。

御集:「前日擬回涿州牒本,可且留再议。

」乃闰四月十日也。

是日,安石在病告,八日方进呈。

此据日录。

沈括有乙卯入国奏请并別录,载使事颇详,当参考刪修,今附注此。

四月三日甲子,括等奏稟沿边处置边事与今来事体相妨事,乞详酌指挥等四项:「臣等今有合奏稟朝旨事件具下项。

一,河东察访使李承之未回,并河东、河北、京东沿边官司或有处置边事,內有与今来朝廷遣臣等往彼及差官擗拨地界意理不同,郤致事体相妨別生事,欲乞赐详酌指挥。

一,今来所理会地界图子,恐到北朝,尚有未晓地形界至与臣等理会,欲乞出示图子指说。

一,臣等到北外,或有事节可以对彼当面理会,未审许与不许。

一,北朝或別有商量,坚欲再差汎使,及欲与臣等同来赴闕,未审许与不许。

」四月二十日辛巳,又奏:「申明於牒北界闻达萧禧密札內添入未完字数。

枢密院奏:『据馆伴所申,寻备录第三次圣旨札子,请萧禧承领分位,翻译后却要退还。

为阁中使臣到驛,请萧禧习朝辞仪。

馆伴使到,寻已下阶守候国信使习仪,其萧禧只於厅上倚柱立地。

屡遣人请唤,不肯下阶习仪,直至三更二点,却索归位。

至次日,亦是坚拒未肯习朝辞仪。

间蒙朝廷降到圣旨札子:「已差沈括等充国信使,往北朝面陈分画地界事理。

今萧禧別无商量,如要朝辞,即取索牓子,或欲且留,即丰厚管待。

」牒与禧,方始下牓子,乞朝辞,中闻。

本院检会前两次所降并今来文字,萧禧虽各曾將分位翻译抄录,虑回归不尽闻达,及萧禧賚回国书中,虽已略述大指,又虑北朝不知得本朝边臣久来凭用照证地界文字,及萧素等昨来自住留滯,并萧禧在此逐次降去圣旨文字,不肯承受朝辞因依,欲令沈括等將朝廷数次札与馆伴所文字等事,候到北朝,备录与馆伴所,一一闻达。

右中书、枢密院同奉圣旨依奏,札与沈括等。

今连逐次文字,共三道札,沈侍读等候回日缴纳枢密院。

』熙寧八年四月十三日,右臣等准枢密院札子,令沈括等將朝廷数次札与馆伴所文字等事,候到北朝,备录与馆伴所,一一闻达。

臣等看详第四次圣旨、札子,內一节称萧禧次日亦是坚拒未肯习朝辞仪,间蒙朝廷降到圣旨札子:『已差沈括等充国信使、副,往北朝面陈分画地界事理,今萧禧別无商量【九】,如要朝辞,即取索牓子【一○】,或欲且留,即丰厚管待。

』牒与禧,方始下牓子,乞朝辞。

详此语势,是萧禧为见朝廷已令臣等往北朝面陈分画地界事理,更不与禧商量,方始朝辞。

臣等到彼,恐北人须就臣等別要分画地界文字。

臣等虽再三开陈,缘牒去札子內都不见次日因萧禧未肯承当第三次圣旨,乃令臣等往彼面陈,后来又不见因萧禧已受了文字,却改差臣等作回谢之意。

北人必坚执牒內文意,至时难以口爭。

兼牒涿州文字內,亦只云萧禧已回,改差臣等充回谢使、副,亦不说为萧禧已受了擗拨地界圣旨文字,说別无商量,方始改差之意。

臣等欲乞於上件缴奏札子內『亦是』字下,添入『要退还上件圣旨札子』九字,於『方始』字下,添入『受了圣旨』四字,所贵文理完备。

」贴黄:「臣等近曾思虑,北人若言语礼意恭顺,即疆事已是了当,恐因牒与馆伴却有酬答,引起端绪,牵连理会不已。

臣等累曾开陈,今蒙降指挥,令备录牒与,更再三奏请,其札子內郤不说次日犹互退回第三次圣旨,便言令臣等往彼面议。

缘萧禧为见朝廷已差臣等往彼国面议,遂便起发,才起发即改作回谢,乃似萧禧令去【一一】,深虑北人別生词说。

今来既是牒与,欲望许依前项奏陈,添入萧禧未肯承受第三次圣旨,乃令臣等往彼面议,后来萧禧已承恩受了圣旨,乃改臣等作回谢。

如此则文意方完,遣使之名亦正,伏乞详察指挥。

又北人若有上项词说,臣等虽子细说与当初为萧禧不肯承受第三次圣旨,乃差某官等来北朝商议,后来萧禧已受却圣旨,更无可商量,遂改臣等作回谢。

缘今来牒去札子內却未有如此意度,窃虑北人只凭文字,不肯信臣等口说,坚执萧禧已收了第三次圣旨,只是未朝辞,朝廷更差臣等往彼面议分画地界事理,即显是第三次圣旨外,別有分画地界文字,若不修令意完,恐须坚有求索。

今来臣等已是在路,无由面奏子细,须至再白委曲敷陈,伏望圣慈深赐详酌,特降指挥。

」闰四月七日戊戌,又奏:「乞將四月二十九日辛卯密院札內一节分明札与雄州,令回牒北界事。

检会近准北界涿州牒雄州,称西陘寨、黄嵬山、天池子一带尚有占据,及言无可商议,缘久来並係当界地分,元初被南界將引数十兵觽强来占夺,若是此起不再商量定夺了当,已后终须难绝往復。

即日却称改差沈括等充回谢国信使、副,必虑相次到闕,別有推故,不肯商议,转致迟延,仰燕京留守司指挥涿州齎牒雄州,疾速闻达指挥。

已差国信使、副,候到闕日,准前圣旨审行商议。

其北界又於四月二十七日及二十九日两次移牒雄州,催促回报【一二】。

其二十九日牒內,仍称本来牒到国信使、副今月二十一日到北京,公文內依前改充回谢国信使、副。

臣等虽准四月二十九日枢密院札,奉圣旨令沈括等如北朝说及黄嵬山等处地界未係擗拨,更要商量,则答以南朝本为二国通好年深,不欲以疆场细故有伤事体,故有此分画,若北朝犹以为言,必是不欲无名受地,须归理会。

如此亦甚好。

然某差来回谢,其他商量,断不敢与闻,但请北朝別差横使,仍尽齎著实文据,往南朝逐一理会,所贵速得了当。

臣等详认北界累行公文,必定须要见雄州回报如何,方令臣等过界。

今有下项短见,谨具奏闻如后。

一,若雄州不与回报,或虽有回报,內称只是回谢,更无可商量,即恐北人未肯令臣等依例过界,臣等必直在雄州等候,万一迟留大段日久,至时须有处置,若令只在边上伺候,又缘卒无期程,下面如何收结,却回闕將来如何了当,预有定论,恐日復一日,渐成蹭蹬,难为回改。

一,若回报北界云已令臣等商议,又缘疆界已定,要无可商量;既言商量,北人必须要果决言语,臣等若执旧说,则北人必云圣旨今来商量,臣却只执旧说,即是与圣旨不同;若只以今来圣旨问答,又恐疑是臣等推托迁延之语,亦不依应得商议二字,必谓臣等藏惜恩旨,以为己功,必致多方邀索。

右谨具如前。

臣等看详代州地界,若只以萧禧带去文字下可移改,则恐更难令审行商议;若不与回报,或言更无商量,又恐不纳使人。

今来涿州牒称准北朝圣旨,恐於事理须著回报。

除朝廷別有处置自听朝旨外,若只依萧禧带去事理,欲乞將四月二十九日枢密院札子內但请北朝別遣横使,仍尽齎著实文据,至南朝理会,所贵速得了当一节,分明札与雄州,令回报北界,亦恐无妨。

虽然所受圣旨令臣等如北朝说及黄嵬大山等处地界未係擗拨,更要商量,方今说与上项言语,缘今来北界十月內三次牒来理会,日后只有更深,必无不说及之理。

备如臣等过界方说,即与牒去事理无异,但免致界首邀难往復。

若下面不免回改,即恐愈伤事体,费力收拾。

伏望朝廷审赐详酌,早降指挥。

」贴黄:「臣等今来有此短见,盖为到边上所遇事理,正与本职相关,须合委曲陈述奏请,伏望朝廷详察。

又臣等近到雄州,体访得北人巡马界口铺之类,多般生事,虽未必实欲作过,窃虑旷日持久,事绪转多,彼此收摄不得,別致爭竞,伏乞早察事机,深赐详处。

又北人逐次来牒,雄州各即时奏闻,臣等恐因近降到圣旨文字,请计会臣等看详,若事理全备,即更且迁延回牒,等候臣等此状回降朝旨施行,乞早赐指挥。

」按括等此奏,则元差括等报聘,令往北朝面陈分画地界事理,盖未曾以回谢为名,及萧禧辞,乃改称回谢,不知初以何名入衔。

实录於三月二十一日癸丑即云差沈括回谢,似非事实,今不敢便凭括等奏请別修【一三】,姑附注此,更须详考。

別录又载:杨益戒云:「地界未了,侍读、馆使必须別带得南朝圣旨来,此起须要了当。

今是圣旨宣问,不可阴藏。

况前来文字,尽言差来审行商议,兼令將带照证文字来北朝理辨,今来必须带得照据文字来。

」括答云:「南朝元差审行商议,后来改作回谢,累有公文关报北朝。

照据文字元曾承受得,后来改回谢后,朝廷却尽取去也【一四】。

」其详具注在六月二十二日壬子。

又詔三司,具未置熙河路买马场以前,买马钱物岁支若干,於何官司出办,自用茶博买后如何封桩,申中书取旨。

后不见如何指挥。

上批:「河东近多□贼\,动成髃觽,可专令经略、察访司精加体量。

都同巡检內有疲懦不得力者,速於监当人內选择,权对换。

勾当讫以闻。

」此据御集。

知邓州、翰林侍读学士滕甫知润州。

甫遭父丧,不果赴。

丁酉,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权判西京留司御史台司马光提举崇福宫。

詔试刑法人上七人差充法官,余循资堂除差遣,免试,其京朝官即比类推恩。

戊戌,知岷州张守约言:「蕃部纳土,当给茶綵,臣为其乏食,以麦代给【一五】,宜受专擅之罪。

」詔释之。

己亥,上批:「闻赵州修城,役兵病者已六百六十余人,外方难得医药,虽董役官存恤备至,而实无补死者。

可遣內侍赐夏药,及令翰林差医官乘驛往彼诊\治,赐特支钱有差。

」又批:「广南东路以瘴癘,近年数失监司,新转运\判官宋球乞增差医学邢慥,宜许之。

御史盛陶乞出,邓綰奏陶资性端谨,终始如一,乞甄擢。

上目王安石及吕惠卿而笑,王珪曰:「惠卿適改云资性颇邪,终始如一。

」安石曰:「綰为国司直,其言事如此,何止尸素而已。

」上曰:「邓綰,两制犹之可也。

如文彦博,任遇更重,乃举刘庠,屡陈讜论。

要治此等事,不可胜治。

」安石曰:「陛下欺髃臣,臣等须力爭,以为害天下事故也。

髃臣欺陛下,陛下岂宜容忍!」上曰:「无虐□独而畏高明,极难事。

」安石曰:「天討有罪,天敘有德。

陛下非有私心,奉承天之所为而已,何难之有?且任之重,遇之厚,则责之尤宜厚。

」韩絳曰:「房、杜有小过,必朝堂惶恐谢罪。

」安石曰:「备位大臣,若有小过失,或在所容,如其欺罔,即无可容之理。

」上曰:「如苏軾辈为朝廷所废,皆深知其欺,然奉使者回輒称荐。

」安石曰:「奉使者称荐此辈,即为髃邪所悦,髃邪所悦则少谤议,少谤议则陛下以为奉使胜其任。

若正言讜论,即为髃邪所恶,髃邪所恶则多譖愬,譖愬多则陛下安能不疑?又奉使一路,安能无小过失?因其过失上闻,考覈有实,即无所逃其罪,此所以不敢不为邪,以免髃邪诬陷也。

」陶寻出为签书隨州判官。

陶为隨州签判,据陶本传。

十四日王安石云云。

庚子,命龙图阁待制曾孝□兼权河北西路察访司事。

沈括出使契丹故也。

壬寅,睦州司法参军练亨甫为崇文院校书。

以御史中丞邓綰、知杂事张琥荐之。

知制誥沈括上熙寧奉元历。

詔进括一官,司天监官吏进官、赐绢银有差。

初,仁宗朝用崇天历。

至治平初,司天监周琮改撰明天历行之,监生石道言未经测验,不可用,不听。

至熙寧元年七月望,夜將旦,月食东方,与历不协,迺詔历官杂候星晷,更造新历。

终五年冬,日行余分略具。

会括提举司天监,言淮南人卫朴通历法,召朴至,五年九月召朴【一六】。

言:「崇天历气后天,明天历朔后天。

又明天历朔、望小余常多二刻半以上,盖创历时惟求朔积年数小,减过闰分使然,故求日月交食为疏。

崇天历以熙寧元年交食,视明天为密,然但见朔法而已。

以皇祐三年九月癸酉晷景与十二月甲辰参较,差一寸一分,半之,以日法除,得气后天五十三刻,其失皆在置元不当也。

」詔朴改造,自以己学为之,视明天历朔减二刻。

历成行之,赐朴钱百千。

至绍圣初,又改历。

元祐六年三月,吕大防上神宗实录,於此云行之至今,盖指元祐六年也。

绍圣三年上神宗实录,则二年已用观天历矣。

绍圣史官务改元祐,独漏此,今改「至今」作「至绍圣初,又改历。

」九年正月二十七日甲申,沈括奏当参考。

旧纪於四月甲申书颁历,今不取。

提点秦凤等路刑狱郑民宪言,於熙州南关以南开渠堰引洮水,並东山直北通流下至北关【一七】,并自通远军熟羊寨导渭河至军溉田,乞募夫开修。

詔民宪相度,如可作陂,即募京西、江南陂匠以往。

詔增给雄州归信、容城两县弓手私马芻豆及七分。

从缘边安抚司请也。

赐都大提举疏濬黄河司勾当官李公义、內侍黄怀信官淤田各十顷,赏濬河劳也。

詔在京酒户见欠三司糶米场钱,展限半年。

癸卯,宣徽北院使、中太一宫使张方平判永兴军。

方平乞免宫使,求近郡,及有是命,仍以疾辞,詔依旧供职。

其后,上欲用方平为枢密使,既批出,王安石將行文书,吕惠卿留之曰:「当晚集更议之。

」因私於安石曰:「安道入,必为吾属不利。

」翼日,再进呈,其事遂寢。

司马光记闻云此事在八年五月,今附见方平辞永兴后。

按陈升之以闰四月四日罢枢密使,上欲用方平,或是此时,必未在五月也,更须考详。

权监察御史裏行蔡承禧言:「省、府、寺、监、銓院等处,旧无句朱簿者,欲令置簿,仍选官每员分三两处提辖,季或一月取索检点。

如於理可行而故为留滯,於文无害而烦为追逮,或迁引日月而不即了绝,或自当行遣而不与行下,以违制科罪。

」詔中书、枢密院取索诸处住滯事取旨。

后惟三班院稽滯,遂劾之。

詔分秦凤路正兵二万二百余人,参以弓箭手、寨户、蕃兵二万四千余人为四將。

副都总管燕达为第一將,鈐辖康从副之;贾昌言为第二將,熙河路训练军马王振副之,兼准备策应。

熙河仍令达提举。

都监白玉为第三將,熙河路蕃汉都巡检李师古副之;都监刘昌祚为第四將,阶州驻泊都监皇甫旦副之。

从经略使张铣请也。

五月四日分环庆四將。

七月二十八日分涇原五將。

甲辰,詔雄州进士焦渥与试衔判、司、主簿或尉。

以河北东路察访使曾孝□言渥陈边议可采,召试舍人院中等故也。

詔河北两属户借常平谷免输息。

权发遣环庆路经略使范纯仁言:「旧陕西敕弓箭手、百姓不许典买租赁蕃部田土,至熙寧编敕则不禁。

臣今体访环、庆州诸城寨属户,昨因灾伤,多以田土典卖与蕃部,虑渐典卖与汉人。

缘熟户以耕种为业,恐既卖尽田土,则无顾恋之心,以至逃背作过,缓急难以点集。

乞自今陕西缘边属户蕃部地,止许典与蕃部,立契毋得过三年。

」詔地连夏国界者,用陕西一路敕,余用编敕。

录光禄寺丞□辛子损为郊社斋郎。

以辛通判太平州,出视广济圩溺水死故也。

乙巳,诸县有保甲处已罢户长、壮丁,其并耆长罢之。

以罢耆、壮钱募承帖人,每一都保二人,隶保正,主承受本保文字。

乡村每主户十至三十轮保丁一,充甲头,主催租税、常平、免役钱,一税一替。

保內被盗,五十日不获,均备赏钱,窃盗毋过二千,强盗毋过五千,贫户免输,如保內自获,以役钱代给。

凡盗贼\、斗殴、烟火、桥道等事,责都副保正、大保长管勾,都副保正视旧耆长,大保长视旧壮丁。

法未有保甲处【一八】,编排毕准此。

二十三日上问此。

七年十月辛巳当考。

司农言保户均出赏钱事,上谓王安石曰:「既出钱免役,又出赏钱如何?」安石曰:「赏钱自来不因役出,兼每户出钱,一火强盗不过六十,窃盗不过三十,贫乏又免,无所苦也,比旧人情必悦。

」上曰:「利害加天下,极宜审之。

」安石曰:「固应如此。

」他日,上又欲以役钱代赏,且言:「二百五十家同任责非是,当令二十五家均出,寧厚无伤,亦所以惩之。

」安石请如圣旨施行,然不可厚也。

此据日录乃六月十二日事,今并书。

知黔州、內殿崇班张克明言,领思、费、夷、播四州,又新籍蛮人部族不少,语言不通,习俗各异,若一概以敕律治之,恐必致惊扰,乞別为法。

下详定一司敕所,请黔南獠与汉人相犯,论如常法;同类相犯,杀人者罚钱自五十千,伤人折二支已下罚自二十千至六十千;窃盗视所盗数罚两倍,强盗视所盗数罚两倍;其罚钱听以畜产器甲等物计价准当。

从之。

中书言户房比较陕西盐钞利害及定条约八事:「买钞本钱有限,出钞过多,买不尽,则钞价减贱,及高銽糴价,支出实盐,前日西盐是也,故出钞不可不立限,一也;出钞虽有限,入中商人或欲变转而官不为买,即为兼并所抑,则钞价亦不免贱。

兼边境缓急,即钞亦有不得已须至多出,故不可不置场平买,二也;和糴军粮出於本路,买钞钱本出於朝廷,所买钞若卖尽,即无所费,若卖不尽,毁抹。

虽已转之边上,乃是朝廷分外资助本路经费。

其已毁钞,当於应副本路钱物內折除,三也;旧钞因官失买致价贱,已为商人中粮亏官,即不妨市易司用市价买,四也;若止令市易司减价买,而不置场以实价平之,即一钞为盐一席,所入粮少直其半,即是暗损盐价。

若官减价买尽,固无所害,缘官立买直,商旅輒增之,自难买尽,近日买钞是也。

官买其一,私买其九,则是所折盐价,商旅十取其九,而官纔收其一也。

故不可以低价买钞之故,輒废实价买钞之法,五也;买钞场既以实价买尽,即他州军缓急有减价卖,所减亦不多,前日东南盐是也。

市易司虽买以市直,所贏不多,徒长虚銽之弊,故新钞不须买,六也;旧钞额酌中岁出百六十六万緡,今虽计一岁卖盐二百二十万緡,熙河自有盐井,用解盐绝少,盐禁虽严【一九】,必不能顿增五六十万緡,恐所在积盐数多,未可便为民间用盐实数。

昨虽立定三百万额,缘分定逐路及各有封桩数,止为熙河费用未定,兼今又有交子,即於实卖盐数外不须过立数。

若所在渴盐,自可令市易司买钞场依商人例以钞请盐自卖,纵不如此,商人亦必於官场买钞,即所在不至闕盐,为私盐所侵,七也;西钞失买,致有虚銽之弊,近官以贱价买,民亦以贱价买,今永兴买钞场若一燍收买,乃是费用实钱买民贱价蓄买之钞,所买新钞却致闕钱,当令截日收买。

两路实卖盐二百二十万,又增熙河一路,若止与百八十万钞,即自支费不足,若兼支旧钞,即与出钞何异?然以加銽龏费,不如止以当月钞数立额【二○】,却置场卖钞飞钱为便,八也。

今请永兴、秦凤两路共立二百二十万緡为额,永兴路八十一万五千緡,秦凤路一百三十八万五千緡,內熙河路五十三万七千緡。

选官监永兴军买钞场,岁支转运\司折二铜钱十万緡买西盐钞。

钱有余封桩听旨,依在京市易务赊请法,募人赊钞变易。

即民间钞数稍多,所买钞难变易,大书『不用』字送解池,对元纳递牒毁抹,於在京当应副逐路钱物数折除。

自今年五月十五日后钞,本场买,十四日以前钞,听市易司以市价买。

」从之。

凡通商州军,在京西者为南盐,在陕西者为西盐,若禁地则为东盐,其详具天圣八年十月。

食货志:八年,中书奏户房较陕西盐钞利害及立法八事,曰:「买钞钱有限,出钞过多,买不尽,则钞贱而糴贵,故出钞当有限,一也;虽限出钞,商人欲易钱而官不为买,乃为兼并所抑,则钞价贱。

而边境有急,钞未免多出,故当置场平买,二也;和糴军粮出於本路,买钞钱出於朝廷,钞卖不尽则毁,而钱数转之並边,当勿计於本路常费,三也;旧钞因失买而贱,商人已私其利,市易司当以市价买之,四也;市易司减价买,而官场不以实价平之,即一钞为盐一席,所入粮当其半,则阴摧盐价。

今官减价以买,商旅輒增之,买不得尽,则官买其一,私买其九,故实价买钞不可废,五也;既以实价买尽,则他郡虽缓急,自不得多减。

市易司虽买以市直而利薄,徒长虚估之弊,可毋买新钞,六也;旧钞额酌中岁出百六十六万緡,今虽岁增额为二百二十万緡,而熙河有盐井,不赖解盐,安能顿补新额?恐民间徒多积盐,安能实用此数。

请实卖盐外,可毋过立数。

若须盐者,当令市易司以钞请盐卖之,而商人亦且买钞於有司,私盐未能间其乏,七也;近官以贱价买钞,民价亦贱,今永兴买钞场若燍买之,则是费实钱而买民贱蓄之钞,而市新钞之直,反有闕焉。

既增熙河之用,则百八十万不给,当定买。

两路实卖盐二百二十万【二一】,以当用钞数立额,置场买钞飞钱为便,八也。

今请永兴、秦凤两路共立二百二十万緡【二二】为额,永兴路八十一万五千,秦凤路一百三十八万五千,內熙河路五十三万七千,永兴军遣官买钞,岁支转运\司钱十万緡,买西盐钞,又用市易务赊请法,募人赊钞变易,或民间钞多而滯,则送解池毁之。

」詔从其请。

正史刪修实录,或只用正史。

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李师中卒。

王安石言师中悉心奉公,畏法勤事,虽见识不高,然近臣如此者至少,谓宜賻之加等,上以为然。

此据十七日录,不知如何賻师中也。

上论唐太宗能受人犯顏諫爭,王安石曰:「陛下亦能受人臣犯顏諫爭,此臣所以敢言,不然,则臣岂敢忘明哲保身之义?唐太宗行义至不修,陛下修身乃与尧、舜无异,然陛下不能使髃臣皆忠直敢言者,分曲直、判功罪不如唐太宗故也。

如程昉尽力於河北,与万三十贯修桥,乃用此钱修桥了更修廨宇、营房,即日掠房钱捌伯文;又置木植三万七千贯;所开闭河四处,除漳河、黄河外,尚有溉淤及退出田四万余顷,自秦以来水利之功,未有及此。

以法论之,十顷合转一官,即昉虽转四十余官可也。

乃并数处功与转一官,又令与韩宗师同放罪。

只此一事,淤郤田四十顷,出郤田二万余顷,却以无罪令与韩宗师同放罪。

陛下放宗师罪,已是屈法,更抑程昉,此是何政事?臣恐非但今日天下非之,书之简策,臣恐后世有以议圣德。

」吕惠卿曰:「当时早是与程昉转得一官,只为盛陶强弹奏不已。

」安石曰:「程昉有如此合转四十余官只得一官,更枉令放罪;盛陶前后欺罔非一,跡状分明,乃令与堂除差遣,不知圣心思此事以为允当否?陛下常以为欺罔事难得分明,分明即可行法。

如陶前后欺罔,窃料圣鑑洞照万物之情,必亦不以盛陶欺罔为不分明。

」上笑曰:「台官只有罪絀,无赏,近日都无人可作。

」安石曰:「正论则惧见猜嫌,邪说又中书须爭曲直,陛下亦未必从,此所以难也。

不知唐太宗时,人亦怕作言事官否。

」闰四月八日,盛陶乞出,可考。

韩宗师论程昉,在七年正月末【二三】。

丙午,詔自今知諫院令缀两省班。

时同知諫院范百禄缀两省班,御史台止之,百禄上言:「谋\其政,必在其位。

今之修起居注,行起居舍人、起居郎之事;直舍人院,行中书舍人之事;同知諫院,行司諫、正言之事。

本朝两省官不必正员,苟行其事,必立其班,所以明分职而励官守也。

今修起居注、直舍人院则缀两省,同知諫院则絀而不与,望詔有司裁为定式。

」故有是詔。

丁未,詔先帝潜邸渐营一寺,岁给度牒三百,为土木之费,候七年取旨罢给。

赐大理寺丞欧阳发进士出身。

发,修之子,以三司使章惇荐其有史学,乞特加奖擢,寘之文馆,故有是命。

上因问修所为五代史如何,王安石曰:「臣方读数册,其文辞多不合义理。

」上曰:「责以义,则修止於如此:每卷后论说皆称呜呼,是事事皆可嗟嘆也。

」新本自「上因问修」以下並削去。

詔罢太原等监。

依罢河南、河北监牧指挥【二四】,应河东监牧令、提举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蔡確,河北监牧令、都大提举黄御河、同管勾外都水监丞程昉专切了当。

四日,蔡確同昉废罢。

七年二月四日,废东平监。

今年九月二十五日当并考。

知河州、集贤校理鲜于师中言,州界有可兴水利处至多,乞转委权鈐辖、引进副使李浩审度兴修。

从之。

戊申,詔京西路募教阅忠果十指挥,各以五百人为额,唐、邓州各三指挥。

又詔武臣已有试换文资法,自今不许臣僚举换。

中书上解盐通商地分县镇寨城条约,詔颁之。

詔五路缘边通判,委中书不拘资序选差。

己酉,大理寺丞张景温提举出卖解盐,请给行移视诸路提举常平官。

五月十一日,相度占地淤田。

司马光记闻:旧制,河南、河北,曹、濮以西,秦凤以东,皆食解盐,益、梓、利、夔四路皆食井盐,河东食土盐,其余皆食海盐。

自仁宗时,解盐通商,官不復榷。

熙寧中,市易司始榷开封、曹、濮等处及利、益二路【二五】,官自运\解盐卖之,其利、益井盐,候官无解盐即听自卖。

九年,有殿中丞张景温建议请榷河中、陕、解、同、华五州,官自卖盐,增重其价。

民不肯买,乃课民日买官盐,隨其贫富作业为多少之差;有卖私盐,听民告訐,重给赏钱,以犯人家财充赏;官盐食之不尽,留经宿,重同私盐法。

于是民间骚怨【二六】。

盐钞旧法,每蓆六緡,至是二緡有余,商不入粟,边储失备,朝廷疑之,乃詔陕西东路转运\使皮公弼入议其事。

公弼极陈其不便,有旨令与三司议之,三司使沈括以曏附介甫意,言景温法可行,今不可改,不敢尽言其非,虽不能夺公弼,而更为別札,称:「据景温申,官卖盐岁获二十余万緡,今通商则失此利,再取旨。

」上復令公弼议之,公弼条陈实无利,於是罢开封河中等州、益利等路卖盐,独曹、濮等数州行景温法,益、利卖解盐。

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沈括对语云云可考。

按:司马记闻考按有不合处。

张景温以八年四月提举卖盐,非九年也;官卖盐,据九年二月十七日并四月二十八日申请,不但河中、陕、解、同、华五州也;沈括以八年十月为三司使,十年七月罢,王安石以八年二月癸未復相,九年十月丙午罢,自九年十月至八年二月,並不见罢开封诸县及河中等处卖盐,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中书但请將唐、邓等二十处通商,其河中陕同华等州、府界诸县,仍官卖盐,至十年三月十六日,乃许府界十一县、河中陕同华界、河阳六州府通商,时安石已罢相,实录、会要亦不载,缘皮公弼建议也,更须详究之。

若益、利解盐不许通商,则始於刘佐,事在九年四月;周尹乞罢官、运\解盐、通两路盐禁,在九年十一月。

御史陈睦言:「方盛夏时,愿严敕诸道监司分行郡邑,察噃狱,决系囚。

吏不足使治狱与輒苛禁亡罪、侵害善良,即按劾之。

詔武臣遥郡刺史以上,尝歷五路路分鈐辖,不因体量;并有战功曾经转资,歷路分都监以上差遣,不以官资,听陈乞外宫观。

是日,韩琦奏倚阁预买紬绢,赊买、借贷斛斗;倚阁税,今虽或七分熟,须五七年拖带送纳。

王安石谓韩絳此不可行,絳曰:「民纳不得,须鴲□恤。

」及进呈,安石曰:「近岁以来,方镇、监司爭以□恤百姓为事,以希向朝廷指,仓库不足,则连乞朝廷应副。

如预买紬绢,自祖宗以来,未尝倚阁,去年李稷乃乞行倚阁,朝廷因亦从之。

若言灾伤,即祖宗以来,岂是都不曾值灾伤?又赊卖银绢,本因配买伤民,遂令供抵当,情愿赊买。

韩琦执政十余年,固尝值灾伤【二七】,不知曾倚阁预买否?不知曾配卖银绢否?向时配卖,一户或陪钱数百贯,无灾伤倚阁指挥。

今来取人情愿赊买,不知如何却须要五七年拖带送纳。

」上欲下监司体量相度,安石曰:「近岁监司惟以媚民为事,却不斟酌有无。

河北西路监司,乃李稷、□审礼、韩宗道,李稷固已擅倚阁预买【二八】,□审礼、韩宗道亦必不肯违俗,但恐其过为□贷以媚民。

今方镇意必不肯以用度不足故急民也,且□恤百姓,固是美名好事,人臣优为之。

然如近岁,上下大小爭以此为事,无復屯其膏者,恐国用不继,缓急却不免刻剥百姓尔。

如去年体量放税,所失至多,但长侥倖,何名□恤!昔苏秦说齐厚葬以明孝,高宫室以明得意,用破弊齐。

今方镇用心有如此者,陛下岂宜不察。

」上曰:「韩琦用心可知,天时荐饥,乃其所愿也。

前访以此事,乃云须改尽前所为,契丹自然无事。

」安石曰:「琦再经大变,於朝廷可谓有功。

陛下以礼遇之可也,若与之计国事,此所谓启宠纳侮。

」上曰:「初亦不意琦用心如此。

琦尝对使人云:『先帝,臣所立;陛下,先帝儿子,做得好,臣便面□,做得不好,臣亦负惭愧。

』」因称郭子仪事,代宗以为忠顺。

此段据王安石日录。

论韩琦处当是託词,如陈瓘所言也,今具载之,更埙考详。

四月十七日,安石已论放税,专斥冯京,可参照。

庚戌,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宝文阁待制、河东路察访使李承之知瀛州。

承之辞不行,寻命为同髃牧使、判兵部、纠察在京刑狱。

承之改命乃五月一日,今并书之。

十二月二十四日,仍知延州。

十年二月二十八日,復自延州为都检正。

蔡承禧云云可考。

詔诸路近河北州县,令民输税於河北,以足定州军储;其借过税数,令市易司於本路糴还。

初,市易司言:「被旨糴定州军储,数多,谷价以故增长,乞移大名、澶州、辅郡夏秋苗税往彼,以便般輦。

」既下开封府、京东西路问地理远近,未报,而上批:「三月中,市易司奏乞移大名、澶州、辅郡夏秋苗税与本司见糴谷兑换,往逐处封桩,以便般輦,及免併买价高之患,至今並不与指挥,可检元札子进呈。

」於是,中书计移近河北州县税数,可得十万余石,遂从其请。

九月十二日,吕惠卿谓吕嘉问不能办此,可参考。

上批:「詔定州路,自春末至今闕雨,夏秋谷麦无望,其令知定州薛向躬祷\北岳。

壬子,召辅臣观麦于后苑。

修废营六为马军教场,隶殿前马军司。

詔:「闻永兴等路亢旱,其令转运\司访名山灵祠【二九】,委长吏请祷\。

知岷州张守约请於古城西五里筑岷州城,詔听旨兴工。

寻下高遵裕相度,遵裕请於旧城西白草平建筑,城围二千步,从之。

赐右羽林军大將军、秀州团练使世居死,翰林祗候刘育陵迟处死,试將作监主簿张靖腰斩;司天监学生秦彪、百姓李士寧杖脊,並湖南编管;大理评事王巩追两官勒停,知瀛州、祠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刘瑾落职,知明州,前翰林侍读学士、礼部侍郎滕甫落职,候服闋与知州。

世居子孙贷死、除名、落属籍,隶开封府官舍监□,给衣食;妻女、子妇、孙女,並度为禁寺尼;兄弟並追两官勒停,伯叔兄弟之子,追一官,停参。

刘育妻子分配广南,为军员奴婢。

张靖父母妻,决杖,广南编管。

大宗正司宗旦等劾罪以闻。

世居并子令少、令嚳名去「世」字、「令」,字孙五岁以上听所生母若乳母监□处鞠养,及五岁以上取旨。

差御史台推直官【三○】监世居至普安院,縊杀之,中使冯宗道视瘞埋世居。

育、靖並坐与李逢等结谋\不轨,彪以星辰行度图与世居,士寧收鈒龙刀及与世居饮,甫瑾与世居书简往还,巩见徐革言涉不顺而不告,皆特断也。

徐革,五月十七日乃断。

先是,范百禄言徐禧论滕甫事过当。

上谓王安石,滕甫不合移邓州,甫元无罪,因禧有言故移。

安石曰:「甫移邓州,臣尚未至,不与此议。

然甫奸慝小人,陛下若废弃之於田里,乃是陟降上合帝心。

今令安抚一路,而妻弟谋\反於部中,岂得无不觉察罪?且因妻弟反狱在其部,移与別路安抚,有何所苦於公议,有何不允?」上曰:「若明其平生罪状,废放可也,不当因此事害之。

」安石曰:「移邓州安抚,害甫何事?」上又言:「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诸道;有言逊於汝志,必求诸非道。

」安石曰:「此固然,但恐以非道为道,以道为非道,即错处置事矣。

」翼日,王珪、吕惠卿进呈滕甫乃徐禧未言以前,上令移之。

上又言刘瑾与世居往还书简比甫更多,有不容居內之语。

安石曰:「不容居內是何意,不知谓陛下不能容,或谓执政不能容,或谓简汰不容,皆不可知,亦未可深罪瑾也。

」上曰:「然要不可令作帅。

闻说瑾甚惧朝廷放弃。

」安石曰:「宗室如此事,近世未有,瑾自宜恐惧。

」吕惠卿又言:「王巩与韩絳亲戚,取下状三日不奏,王珪点检方奏,元状甚疑,韩知情后,勘得乃无罪。

若使巩与臣及王安石亲戚,三日取下状不奏,因王珪点检方奏,即大涉嫌疑也。

」上曰:「巩情不佳。

」安石曰:「巩情亦无甚可恶。

」上曰:「巩见徐革言世居似太祖,反劝令焚毁文书。

」安石曰:「杜甫赠汉中王瑀诗云『齨须似太宗』,与此何异。

令烧毁文书,文书若烧毁,即於法无罪。

既与之交游,劝令避法禁,亦有何罪,罪止是不合入宫邸耳。

」上问处置世居事,安石曰:「世居当行法,其妻及男女宜□贷,除属籍可也。

今此一事,既重责监司,厚购告者,恐开后人诬告干赏,官司避罪,將有横被祸者。

愿陛下自此深加省察。

方今风俗,不惮枉杀人命,陷人家族以自营者甚觽。

」上曰:「事诚\不可偏重也。

」及是,断狱如安石议。

士寧初议免真决,韩絳力爭之,遂依法【三一】。

韩絳力爭,据二十一日日录。

嘉王頵以尝奏刘育本府医药祗应待罪,詔答曰:「执伎贱工,取其方术,非缘观行之举,曷累知人之明,奚烦抗章至自分咎?可趋奏朝请如故。

癸丑,太子中允、直集贤院、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张諤兼直舍人院、检正中书五房公事。

初,议用諤代李承之,韩絳以为不可,曰:「諤与承之不足。

」遂沮其以田募役事,王安石曰:「以田募役不便,臣自江寧以书与吕惠卿言之,不敢深言利害者,以在外,不欲极论朝政得失故也。

不任事者既以形跡不敢极言在职者,又以爭之为罪,即天下事何以得正理。

」絳欲用沈括,安石曰:「沈括亦自与李承之有隙,如何可用?」上曰:「盍用吕嘉问?」絳曰:「嘉问亦资浅\。

」安石曰:「嘉问固无不可,然张諤岂可以与李承之不足,遂废不用。

陛下向欲以田募役,臣再论奏,以为不便,亦尝与检正思量,恐更有理,臣见得不尽,承之所知也。

承之建议以希合圣意,不顾利害之实,张諤亦知圣旨欲如此而力爭,此正陛下所宜奖用。

」上曰:「此非李承之独言,曾孝□深以为善。

」惠卿曰:「臣初亦以为善,及行之,乃见其不便。

而承之两月连行遣下州县【三二】,催促施行,又令分析,因而住滯。

两月內方行遣,尚未到,便令分析住滯,臣乃疑其有意。

」絳又言諤与承之有隙,承之必以为諤倾挤。

上亦以为论事或出於好己胜【三三】,未必皆忠。

安石曰:「若据理言事,乃疑其好胜,即须违理以从觽,不知於陛下何利?文王陟降庭止,恐陟降如此,非所谓直。

」上乃令用諤。

安石又请除諤直舍人院,上令且检例,惠卿又言冯京尤恶諤,安石曰:「闻京恶諤,以其正曾布罪故也。

」絳又言諤无异人,且非端士。

安石曰:「与李承之爭募役事,又正曾布罪,二事皆违觽从理,即亦见諤非端士?」翼日,絳又言:「諤既资浅\,又无劳暛,陛下尝言用曾布骤,故终反覆。

」安石曰:「用曾布骤,恐非朝廷之失。

方以人望,人诚\无以易之,又不见其罪,如何不使【三四】?及其作奸,自当辨曲直行法而已。

自来任用,何可追咎。

假令布实有劳能而未有罪,臣等岂可奏论以为布恐將来为邪,不可进用?陛下亦岂有以无状之罪,听臣等而废布?惟当案见劳而赏,案见恶而诛耳。

如张諤,异时有显罪,臣与絳等自当奏治,如今无罪,即不可废斥。

」絳又言向宗儒等资深於諤,安石曰:「修式独諤了却,陛下亦必知其吏文精密,其临职事又肯爭议,不避执政,此所以宜进用在觽人先也。

」絳言:「都检正但不奏事,与执政无异。

」惠卿言:「李承之对臣等极不乐作帅,以此也。

兼以臣自都检正执政,故人以检正为要路。

」上曰:「拔擢自系朝廷,如王雩自说书作待制,朕自待雱別,他人说书岂可便要作待制!」

大理寺言,洪州断百姓周汝熊应坐徒而决杖,汝熊余罪会恩免,官吏失出徒罪,当劾。

中书堂后官刘笃駮议【三五】,以谓律因罪人以致罪,罪人遇恩者,准罪人原法,议曰:「因罪人致罪,谓保证不实之类,洪州官吏因推罪人以致失出之罪,自合从原。

缘法寺断例,官司出入人罪,不用因罪人以致罪之法,乞自今官司失出,许用此法。

」审刑院、大理寺以谓失入人罪,即是官司误致罪於人,难用因罪人致罪之法,其失出人罪,宜如笃议。

从之。

詔缘边主兵武臣遭父母丧,法不许解官,而丧须归葬者,听差厢军送至葬所,视迎送数减半,毋过百人。

河北西路提举常平仓司【三六】请於乞丐及流民中,视疲羸老幼疾病,廩给尽六月。

从之。

甲寅,命中书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张諤、检正礼房公事向宗儒编修內诸司式,入內供奉官冯宗道管勾商量。

先是,上与王安石言修式之便,且言合修处尚多,又谓能吏文者极少,安石曰:「陛下天纵,於吏文自精审,髃臣固难以仰望清光,臣亦每惧不能上副。

」上曰:「吏文有条序,皆由卿造始。

」安石言欲修內诸司式,宜使中人。

上曰:「中人少知吏文者。

」安石曰:「令中人与外官同修可也。

」故有是命。

录韩王赵普四代孙希鲁为右班殿直,以普之后不及荫补,特录之。

上批:「罢耆户长、壮丁条例係何人修定?契勘进呈。

」王安石以为此殆李承之譖张諤,故有此问,然上意亦素疑其未便。

及进呈,上曰:「已令出钱免役,又却令保丁催税,失信於百姓。

又保正只合令习兵,不可令贰事。

」安石曰:「保丁、户长,皆出於百姓为之,今罢差户长充保丁催税,无向时勾追牙集科校之苦,而数年或十年以来方一次催税,催税不过二十余家,於人无所苦。

若谓保丁只可令教阅,即周官什伍其民,有军旅,有田役,至於五沟、五涂、封植,民皆有职焉。

若止令习兵,不可贰事,即不知余事令谁勾当。

」上曰:「周公之法,因积至成王之时,非一代之力,今岂可遽如此。

」安石曰:「先王作法,为趋省便,为趋烦扰?若趋省便,则至周公时极为省便,然尚不能独令习兵而无贰事,则今日欲止习兵,无贰事,恐不可得。

」乃詔司农寺、条例司具应言废罢耆户长、壮丁利害,编写成册,纳禁中。

罢耆户长、壮丁在十四日,编写进入乃二十四日指挥,后不知如何行遣。

此据御集。

又詔京西两路转运\司徱刷财赋羡余,乘时糴谷之可蓄者封桩。

又詔:「闻真定府界旱甚,其令孙固亲祷\名山灵祠。

乙卯,分遣辅臣祷\雨。

詔西南蕃五姓蛮听五年一入贡,不愿至京,听就邕、宜州输贡物,给恩赏馆券【三七】,回赐钱物等遣之。

时广南西路经略司言:「西南蕃龙、罗、方、石、张姓五族蕃部,或四年,或五年、七年一入贡,五蕃共遣九百六十人,张蕃七十人出邕州路,龙、罗、方、石等蕃八百九十人出宜州路,所贡惟毡、马、朱砂,往来馆券供给,并到闕见辞赐钱、绢、衫带,为钱二万四千余緡,而他费不在此。

体访五蕃往来万里,颇惮艰苦,若令止邕、宜州赐以钱物,可免公私劳扰,且便远人。

」故有是詔。

又詔知定州薛向具民兵可用出战人数以闻。

丁巳,岐王顥、嘉王頵言:「蒙遣中使赐臣等方团、玉带各一条,准閤门告报,已著为朝仪,臣等乞宝藏于家,不敢服用。

」不许。

上命工琢玉带以赐顥等,固辞,不听。

请加佩金鱼以別嫌,詔以玉鱼赐之。

上尝与二王击毬,戏赌玉带【三八】,頵曰:「臣若胜,不用玉带,只乞罢青苗、市易。

」上不悦。

鲜于绰载王汾所言:熙寧中,神宗一日在內禁与二王击毬,戏赌玉带,頵曰【三九】:「臣若胜,不用玉带,只乞罢青苗、市易。

」神宗色稍不悦。

詔:「昨南郊赦书,天下祠庙祈祷\有应者,当议加礼,命诸路已奏到而至今尚未封崇,令礼院速详定以闻。

」其后,三十余所並增爵秩。

五月末三庙,六月二十九日三十庙,並加礼命,今并书之。

权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吕嘉问言:「近制检正官至员外郎许奏荐,缘检正官止是差遣,见行条例无不计资序奏荐者,乞於奏荐条刪去检正官。

」詔检正官转员外郎、通判以上资序者,许奏荐。

五月十八日,韩絳乞罢相,与此合相参。

戊午,军器监请选差內外禁军、厢军或诸司役兵造军器。

上批:「外处禁军,旧不抽赴京造作。

」遂詔开封府界及诸路禁军不差,余从之。

杭州言:「盐官县自三月至是月,地产物如珠,可造饭,水产菜如菌,可为葅,飢民赖以充食。

置河南府河清县钱监。

废秦州定边、绥远二寨为镇,隶陇州。

注释

【一】知延州赵□「□」原作「高」。

据本书卷二一九熙寧四年正月己酉条,以赵□权发遣延州;本书卷二五○熙寧七年二月辛未条,以赵□知延州;本书卷二七一熙寧八年十二月辛亥条,命赵□为安南道经略招討使。

是熙寧八年闰四月,赵□仍在知延州任上,此处「高」显为「□」之误,故改。

【二】此事附见当考原作「此事当见附考」,据阁本改。

【三】昌言等请权闭「昌」字原脱,据阁本、活字本补。

【四】一例阁折「折」原作「拆」,据阁本改。

【五】发运\司奏乞展日闭口「闭」原作「开」,据阁本改。

【六】因从中挠其机事「从」原作「后」,据阁本、活字本改。

【七】各减二年磨勘「各」字原脱,据阁本补。

【八】髃牧制置使「使」字原脱,据琬琰集刪存卷二□正宪公充墓誌铭补。

【九】今萧禧別无商量「今」原作「令」,据阁本及上文改。

【一○】即取索牓子「取」字原脱,据阁本及上文补。

【一一】乃似萧禧令去「令」原作「今」,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二】催促回报「回」原作「国」,据下文改。

【一三】今不敢便凭括等奏请別修「便」原作「更」,据阁本改。

【一四】朝廷却尽取去也「取去」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

【一五】以麦代给「麦」原作「来」,据阁本改。

【一六】五年九月召朴「年」原作「月」,据本书卷二三八熙寧五年九月戊辰条改。

【一七】並东山直北通流下至北关「东山」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

【一八】法未有保甲处本句费解,疑「法」字当在「保甲」下。

【一九】盐禁虽严「盐禁」二字原倒,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二四之八乙正。

【二○】不如止以当月钞数立额「月」原作「用」,据同上书改。

【二一】两路实卖盐二百二十万下「二」字原作「一」,据阁本及上文改。

【二二】二百二十万緡上「二」字原作「一」,据上文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改。

【二三】在七年正月末「在」原作「正」,据阁本改。

【二四】依罢河南河北监牧指挥「依」原作「举」,据阁本改。

【二五】始榷开封曹濮等处及利益二路「榷」原作「权」,据阁本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改。

【二六】民间骚怨「怨」上原衍「扰」字,据同上书刪。

【二七】固尝值灾伤「固」原作「因」,据阁本改。

【二八】李稷固已擅倚阁预买「擅」原作「坛」,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九】名山灵祠「祠」原作「祀」,据阁本改。

【三○】御史台推直官「推直官」原作「直推官」,据阁本、活字本改。

【三一】遂依法「依」原作「衣」,据同上二本改。

【三二】而承之两月连行遣下州县「连」原作「运\」,据阁本改。

【三三】上亦以为论事或出於好己胜「己胜」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

【三四】如何不使「使」原作「便」,据阁本、活字本改。

【三五】中书堂后官刘袞駮议「官」字原脱,据阁本及宋史卷二○一刑法志补。

【三六】提举常平仓司「仓」原作「食」,据阁本改。

【三七】给恩赏馆券「馆」字原脱,据阁本及下文补。

【三八】戏赌玉带「赌」原作「睹」,据注文改。

【三九】頵曰「頵」下原衍「王」字,据正文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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