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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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四十五 李焘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寧六年五月尽是年六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四十五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熙寧六年"癸丑,1073"

全文

五月癸卯朔,御文德殿。

夔州转运\判官曾阜言,播州杨贵迁在夷人中最强盛,以老,遣子光震、光荣献鞍马、牛黄、麝香。

詔补光震三班奉职,光荣借职。

甲辰,枢密使陈升之兼髃牧制置使。

詔:「文彦博尝受先朝顾命,今罢枢府,宜依曾公亮罢相例,与子孙推恩。

」御集乃十二日事,今从实录。

乙巳,詔诸路察访官,河东、两浙路许奏选举人充京官、职官、县令十二人,余路十人,升陟不限员数。

丙午,东上閤门使、河州刺史、知德顺军景思立知河州,西京左藏库使苗授知德顺军,专管辖涇原正兵、弓箭手,策应熙河、涇原路,都监王寧副之。

时河州未復,豫除思立知州事兼洮西安抚使,治事于香子城。

九月一日,王安石云云。

詔名熙河路阿纳城为定羌城,香子城为寧河寨,康乐城为康乐寨,刘家川堡为当川堡,並隶河州。

詔出常平钱万緡賑贷延州诸县闕乏户。

戊申,分命辅臣祈雨。

詔创水磑、碾、碓有妨灌溉民田者,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降原减,官司容纵亦如之。

己酉,詔熙河路建定羌、寧河、康乐等城寨及河州兴功防城器甲战具,令永兴军、秦凤两路转运\司于近裏州军应副。

庚戌,詔诸路经略司:「结队並依李靖法,三人为一小队,九人为一中队,赏罚候成序日取裁。

其队伍及器甲之数,依涇原路牙教法。

」十二月十一日庚辰、十八日丁亥当考。

又詔河州公使岁赐钱二千緡,仍权增千緡,候有杂收钱止。

詔永兴军等路转运\司,给钱十万緡付秦凤路转运\司,以助边费。

癸丑,岳州司户参军、崇文殿校书、编修三司敕式张諤为光禄寺丞、权检正中书户房公事。

命都官员外郎、检正中书户房公事熊本,察访梓州路常平等事并体量措置瀘州淯井监夷事。

新纪但云遣熊本措置瀘州夷。

先是,本及蒲宗孟皆言:「討淯井蛮不当发西川兵,既弱又远,当发戎州兵而已。

」又言:「淯井蛮,不当盛兵討之,蛮急则恃山林,官军不能入也。

然有田以为生,若以兵扰之,使不得田,即亦自困。

今不务扰之使不得田,而盛兵討之,我罢则彼出,我往则彼藏,瀘州粮食难继,我师必困。

」上以为然,欲即选遣此两人。

王安石曰:「臣欲更与计议,续取旨。

」时李曼建议欲以王命抚甫望蜐恕及晏子,安石又白上:「此两人皆以为甫望蜐恕、晏子不可以王命崇奖,成其气势,后不可制。

臣愚以谓此二族多不过万人,夷俗以王命为重,今宠以爵命,岁时稍加优赐,约以勿相侵扰,彼若怀惠,乃所以绝其兼并之谋\。

今纵为生夷,即彼自相兼并,非我所能制,何由禁其弥强?」上谓曼失策,安石曰:「曼奏亦但云各领本部,不得相侵扰而已。

抚二酋以王命,恐当如此。

」上乃以为然。

既而安石言本子细,必能了事,遂独遣本,仍令諭本此意。

河北路察访副使赵子几言,深州安平县及永寧军、祁州界开滹沱新河,其侵凿民田,乞除其税,从之。

詔涇原路经略司,以官钱偿德顺军蕃部所买马,毋增备价钱。

詔名硤州新城为安江寨,富州新城为镇江寨,龚溪新寨为龚溪寨。

据九域志,安江寨乃硤、中胜、云、鹤、蠞五州,即唐睳州龙標县之东境;镇江寨乃富、锦\、圆三州,即唐龙標县地;龚溪寨后为铺,属沅州麻阳县。

南江传以此为六月事,今从实录。

赐瀘州军前出战及淯井监寧远寨戍兵特支钱有差。

甲寅,检正中书户房公事、祕书丞、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章惇改礼房。

检正中书刑房公事、太子中允沈括详定三司令敕。

管勾都水监丞侯叔献覆检计白沟河。

八月十六日事与此相关,明年正月二十七日罢。

詔涇原、秦凤、环庆、鄜延、河东五路並依涇原总管司令就粮指挥,有室家兵级分造干粮麻饼,量给茶酒柴水钱。

盖裹粮军行所须,阵前火食未办,主將下令乃得食。

旧例以配坊郭户,人以为扰,今令军中自办,公私便之。

鄜延路经略司言,新刺弓箭手教阅武艺已精,乞更番赴巡检下代正兵归京师,詔赵□再相度道里远近、分番更替日月以闻。

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可考。

乙卯,斩两地供输人、北界探事百姓王千,家属送潭州编管。

千坐放火燔日沟驛庙,诬北人以求赏也。

先是,雄州牒涿州捕贼\,并指柴头、草秆、蜀黍为证,王安石言:「柴头、草秆、蜀黍岂独北界有之,纵非兵士失火,安知非本地分人与兵士及村耆有隙,故放火以累之乎?」及千事败,御史蔡確言:「放火罪重,千为钱三两千作此,恐非实。

」上以语安石,安石曰:「幸於不败,故虽重法亦不惮。

又报探一事实,即今后安抚司倚信,非特三两千之利而已。

昨河东奏一报探人,尚云十数年前报探郭恩事得实,必可倚信。

由此观之,即探报一事实所侥后利,非特三两千也。

」放火事,日录差详,在五年十一月八日并十三日。

又六年五月十五日或可刪附。

上谓王安石曰:「东军近亦可使。

」安石曰:「自陛下令训练,至今诚\可使,向时即不然。

臣未尝至西北,但见江寧屯驻虎翼、广勇,教之几及半年,都不能得成次第。

在今日诚\已可用,须更督责诸帅,各课其教阅殿最,不用意者与落职、降差遣。

不过行遣一两人,自然各趋詔令,不患兵不精。

又此事有数可考,非难知。

苟不用心,无可逃罪。

今边陲无事,將帅別无责,若教阅不能精,不知安用。

」上以为然。

上又曰:「近虽立教阅使臣赏罚,却未有兵士劝惩。

」安石曰:「兵士即不过厚以银碗、楪子激劝,久教不能成就,即退作厢军而已。

」上曰:「止当如此,若转资即可惜。

」安石曰:「转资须留之,以赏战功也。

丙辰,遣官谢雨。

詔降敕榜付察访熊本晓諭夷界,除元谋\作过首领及手杀命官將校不赦外,余人如能自首归,並免罪。

审官东院请自今后殿引见京朝官差遣人,不限员数,从之。

丁巳,詔皇城司係教阅亲从官,比诸军例,支楪子教射。

梓州路转运\司上瀘州夷人作过因依,詔知州李曼具折勒夷人纳米以代柴茆事以闻。

四月十三日张子瑾奏,可考。

太子少师李柬之卒。

庚申,开封府界提点司言,乞令监嵩、庆、懿三陵使臣兼监郭店镇税,省监税使官一员,詔以嵩、庆、懿三陵使臣专奉周朝陵寢弗许。

辛酉,河北路察访副使赵子几言:「自西山道口东至百济村二百余里,栽榆桑,科买桑椹,石数不少,种在民田,牛羊不敢牧。

」察访使曾孝□亦言:「民诉植木占耕地,隔州借车牛载桑榆,甚扰。

又科桑椹,及令村社监督浇灌,民甚苦之。

」詔下程昉相度。

先是,言者谓河北沿边可植桑榆杂木,以限敌骑,且给邦之材用。

朝廷如其言,命文思副使霍舜封、供备库副使王鉴以彖□□杌栽种榆柳为名,置司於大名府,而昉实董其事。

子几、孝□皆言其不便【一】,故再令相度以闻。

元丰元年十月二十七日戊辰,乃罢舜封等。

「彖□□」音「川」。

朱史云其后曾孝□以为言。

按子几副曾孝□察访,不应云其后,朱史误也。

旧史既于此五月十九日书子几云云,下程昉相度,又于七月二十九日再书孝□云云,因改立法。

旧史亦重复,失睳事之体。

其实孝□、子几同时奉使,相先后各有言,其后立法,则或以孝□再请故也。

今稍刪润,令不相牴牾。

子几又言,程昉造镇州中渡浮桥不便,乞差监司体量。

安石力主昉,谓不须体量,且曰:「奉使者本欲考察官吏情实,今李承之使两浙,乃特荐严君貺,君貺以不奉新法悦俗者也。

赵子几使河北,专攻程昉,昉以营职奉公,为觽人所疾者也。

奉使如此,则觽毁不至而觽誉归之,然非公家之利。

此必由圣心未能不为游说所惑动,故人自为利害之计,輒出此涂,欲变俗使为忠实,此岂可长也!」

癸亥,太子中允、集贤校理、管勾国子监李定兼直舍人院。

先是,上语王安石:「李定擢用先邓润甫辈,后別不除差遣,如此人盍收奖之。

」安石曰:「方举天下言常平为百姓害,以欺陛下,独定缘孙觉所举至京师,具以道路所闻见直对,遂遭举朝诬罔。

幸而得雪,后復起狱,其事情陛下必能具察。

」上欲令判吏部銓,安石曰:「銓司今不闕人,如定吏能诚\不过人,文字亦可取。

」上曰:「何如张琥?」安石以为胜琥,故有是命。

枢密院言:「近立诸路勇敢、效用法,缘边诸路经略司勇敢、效用,皆以材勇应募从军,月给钱粮、战马、器甲,以时肄习,若无调发,皆听还家。

其战斗劳效,依次迁补。

凡四补至借职,比弓箭手有功迁转自押官至借职凡十四资,淹速特异,非朝廷第功均赏之意。

先据涇原路经略司奏:『勇敢武艺,旧虽分等第,弓力多不中程,精□相参,疲弱几半。

寻阅试,汰去□滥,粗为精勇。

』今以河东、鄜延、秦凤、环庆、熙河路各三百人,涇原路五百人为额。

第一等步射弓一石一斗,马射九斗,料钱千;第二等步射弓一石,马射八斗,料钱七百;第三等步射弓九斗,马射七斗,料钱五百。

皆用入阵短箭,仍兼走马射頾桩,轮弄枪简。

不刺手,不置营。

每季首赴经略司阅试及本军注籍,遇有边事,追集给口食,借官马,给草料。

其教习日,依甲分分射亲及野战中者有赏,全不中者减料钱,次季又不中勒停。

遇战有功以八等定赏:一、给公据,二、甲头,三、守闕军將【二】,四、军將,五、殿侍,六、三班借差,七、差使,八、借职。

其弓箭手有功,亦以八等定赏:一、押官,承局;二、將虞候,十將;三、副兵马使,军使;四、副指挥使;五、都虞候;六、都指挥使;七、三班差使;八、借职。

其指挥遇闕排连【三】,即依旧单转。

」从之,仍颁行诸路。

本志与实录同,但稍刪润其辞,今依实录。

詔自今郡、县主亡,陈乞有官亲属迁官,无得迁至內殿崇班。

章惇言:「权发遣荆湖南路转运\副使蔡燁元奏梅山利害及措置梅山、武冈猺人,得主客万四千八百九户,丁七万九千八十九口【四】,田二十六万四百三十六亩,起税租及修筑武阳、关硤城寨,其提点刑狱孙頎、权发遣提点刑狱朱初平、管勾常平司乔执中、知潭州潘夙【五】並协力同议。

」詔各迁一官,蔡燁仍直集贤院。

初,议赏,陈升之请燁转一官,余减年,上以为薄。

王安石请燁更升一任,余转官。

□充、冯京谓燁首议,赏未称,上曰:「朝廷已自有成议。

」既而曰:「燁要可使,勿升任,即除馆职。

」已而蔡挺辞燁恩命,安石因白上:「燁沮章惇,以为不可仓卒,又言梅山不可便取,陛下必能记忆。

」上曰:「燁第恐功在章惇耳。

」安石曰:「如此人既除馆职,则朝夕便望修起居注矣。

」上良久曰:「燁与刘瑾不相远。

」僉言燁心巧非瑾比,上曰:「燁差险也。

熙河路经略司言,鈐辖张守约领蕃部兵修筑康乐城,秦州通判陈纮应副军须有备。

詔守约迁引进副使,纮迁一官,仍升一任;优等使臣转三资,第一等两资,第二等一资,第三等获首级者一资,余减磨勘三年。

初,王韶乞优与陈纮酬奖,王安石曰:「纮曩修敕,修敕了日,自合酬奖。

缘郭逵与诸属官沮挠韶事,故臣选纮往佐韶。

」□充言:「纮內行不可道。

」上以问安石,安石对不知,陈升之亦言不知,冯京曰:「臣闻之,然晻昧难明。

」僉议纮转一官,上令更升一任。

安石曰:「恐止合转官,俟有省府闕,以人望如纮,亦可进擬。

」上曰:「此自当酬奖,既专遣往,更与升一任,无伤也。

录故忠武军节度推官王回子汾为郊社斋郎。

先是,右正言、同判国子监常秩言回学术行义:「臣自蒙召对,陛下尝问及回之为人,而臣亦恨回不及並陞朝列。

近又被旨进其遗文,在朝廷宜加旌劝。

先王之法,善善及子孙,致仕者世禄,下逮汉、魏管寧之徒,盖一时之篤行,被召不至,而犹得拜子为郎,况回非特今之所谓贤者,不幸物故,今有子汾,望特赐甄录。

」上曰:「秩素行为吕公著、程顥等所师仰,方公著等纷纷之时,秩乃出就禄,必其所见有异故也。

比以言事多不听,故屡求去。

今乞官回一子,回有文行,譬之常人,官至正郎,即可奏子,则以一官与之不为过。

」故有是命。

甲子,上批:「常秩在病告已满百日,闻有司以例停俸。

秩家素贫,父子臥病,僦居京师,復罢官俸,则遂绝粥药之资,甚无以称朝廷遇秩之意。

可自停给月皆给之。

王安石与上论塘泊,上以为王公设险守国,安石曰:「诚\如此,周官亦有掌固之官,但多侵民田,恃以为国,亦非计也。

太祖时未有塘泊,然契丹莫敢侵軼。

」上曰:「与之和。

」安石曰:「彼自求和,非求与之和也。

周世宗即不曾与之和,然世宗能拓关南地,彼乃不能侵軼。

」上又以为世宗胜契丹,適遭睡王,安石曰:「李景非常睡,亦为世宗取淮南。

八年四月五日,安石又言睡王事,附注在萧禧入辞下。

今契丹主岂必胜李景?其境內盗贼\不禁,诸事废弛,若陛下异时有以胜之,然后乃可以言其无以胜李景尔。

天锡圣质甚高,天相助陛下甚至,若陛下力行先王之政,以兼四夷、寧中国为己任,即强敌无不可制服者。

」上又称世宗善驾驭,安石曰:「乘天下利势,岂有不可驾御之人臣、不可制服之强敌?世宗斩樊爱能等,则兵不得不强;选于觽,举李谷、王朴,则国不得不治。

李谷、王朴虽不足方古人,然要之一时之选也。

但此二事,足以成大业矣。

」冯京言世宗酷暴,上曰:「闻世宗上僊,人皆慟哭。

」安石曰:「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

人悦德乃在于罚行,罚行则诞谩偷墮暴横之人畏戢,公忠趋事之人乃有所赴愬,有所託命,此世宗上僊,人所以哭也。

皇城司乞增禄,行重法,冯京欲如內臣所奏,王安石以为不须尔。

上从安石言,且曰:「此常人见之以为末事,然能使吏皆不敢受賕,奸雄以此观政。

」安石曰:「宾至不求有司,前史所以称仲尼也。

」上曰:「只恐因此有留滯事处。

」京曰:「前言三班留滯事,案验乃都无一事留滯。

」安石曰:「开封以不受賕故,乃更各要速了,不肯故作枝蔓,狱讼为之省。

」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有增禄都数,恐合附此,更详之。

「宾至不求有司」,五年五月三日已尝言之,此又再言之,今仍两存之。

安石云「不须尔」,当考。

乙丑,詔察访京东路常平等事邓润甫等,博访本路士人行义卓越,为乡党所服者以名闻。

梓、遂州走马承受张宗望等言,西京左藏库副使景思忠等攻烧夷囤,与夷贼\战,路隘险,思忠及孙暠、潘信、傅表臣四人并军士二百九十四人皆死之。

詔熊本考实以闻。

后本以死事人名来上,录思忠子昌符等凡七人为三班奉职至殿侍,余军士各赐其家钱帛有差。

思忠,普人,以遂州都监领卒五百,从鈐辖张承祐为先锋。

贼\据险薄官军,思忠战不利,左右劝思忠逃去,思忠不听,奋剑疾战而死。

旧无录子孙例,而本为思忠等陈乞,上怪其军行次第极狼狈,但各与一人恩泽。

录思忠等乃十一月三日事,今并书之。

詔熊本速进发,本路见经制夷事官吏且案兵守御出入道路,未得轻进。

又詔差崇仪使、成都府利州路鈐辖田諲权发遣瀘州措置夷事,所须犒赏钱帛令转运\司应副。

又詔发阶、成、凤三州士兵权驻瀘州。

又詔李曼及转运\、提点刑狱司与田諲从长措置。

提举两浙兴修水利郟亶追司农寺丞,送吏部流內銓,仍罢修两浙水利。

初,亶言苏州水利,具书与图,以为环湖之地稍低,常多水,沿海之地稍高,常多旱,故古人治水之跡,纵则有浦,横则有塘,又有门、堰、涇、沥而碁布之,亶能言者总二百六十余所。

今欲略循古人之法,七里为一纵浦,十里为一横塘,又因出土以为隄岸,用二千万夫【六】,水治高田,旱治下泽,要以三年,而苏之田毕治矣。

朝廷始得亶言,以为可行,遂真除司农寺丞,令提举兴修。

然亶徒能言之尔,至苏兴役,民大以为扰,论议沸腾。

会吕惠卿被召,言其措置乖方,又违先降朝旨,故有是命。

上谓王安石曰:「亶似非妄作者,今乃如此。

」又曰:「吕惠卿极以为不可修,言无土。

」安石曰:「臣尝遍歷苏州河,亲掘试,皆可取土,土如堑,极可用。

臣始议至和塘可作,苏人皆以为笑,是时朝廷亦不施行。

后来修成,约七八十里,高岸在深水之中,何尝以无土为患?」上又以为圩大不可成,车水难,安石曰:「今江南大圩至七八十里,不患难车水,但亶所为仓卒,又妄违条约尔。

」郟亶受命在去年十一月八日,今年四月十八日,苏州云云。

丙寅,詔赐河州修城役兵作袄\。

丁卯,遣带御器械王中正括麟府路旷闲侵冒地,募弓箭手及点阅番兵。

上既令王寧策应熙河,已而追取前詔,欲用中正代寧。

王安石曰:「中正与王韶不咸,不如且用寧。

」上曰:「中正首宣力,今又欲自效,与韶亦无它。

」遂改命中正。

安石又白上:「中正不宜往。

前中正欲往青唐助韶,数为臣言之,然闻中正与往熙州者言,乃极摇动韶事。

缘中正初与韶协谋\,一旦韶皆□之,事功皆为李宪所收,其怨韶宜出死力以报,且熙河新造,易以口语摇动,诚\不可使中正往。

」冯京、王珪又言:「策应六千人,恐中正不能將。

」上曰:「但为与韶不咸,若將兵,则中正善抚士卒,非不能也。

然中正亦止求边任,不专要將策应军。

」于是復用寧如故。

安石因言:「麟府事合经制,宜使中正往。

」上亟召中正问状,中正请行,故有是命。

詔:「河东就粮马军四十七指挥,自今轮差七指挥赴鄜延路上番,岁一替。

仍委鄜延路都总管司抽减屯泊马军內十指挥归。

」成都府路转运\司言:「嘉、邛州罢铸钱累年,民间见钱闕乏。

乞下三司详度,减半铸,与交子相权。

」从之,仍令转运\司岁终具所铸钱数,比较本息以闻。

志有此,七月四日。

戊辰,手詔:「涇原路经略使王广渊近举官类多泛滥,或綺紈子弟,或府史胥徒,使主兵捍敌,必误国事。

虽多已留中不下,尚虑广渊未体寄委之重,犹妄荐论,可坐此札子,令自今依公选择。

详定行户利害条贯所奏:「应开封府委官监分财产,当官议定,或令探分,毋得輒差行人。

官司下行买物,如时估所无,不得创立行户。

今觽行愿出免行钱,乞从本所酌中裁定,均为逐处吏禄。

」从之。

新、旧纪詔:官市于民,吏輒抑而不受,求取百出,民以重困,其令民输免行钱,官自市。

熙寧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中书札子,详定行户利害条贯所奏,准中书札子节文:奉圣旨,详定到行户利害,先次闻奏。

今先详定到下项节文数內一项,据行人徐中正等状,屠户中下户二十六户,每年共出免行钱六百贯文赴官,更不供逐处肉。

今据觽行人状,定到下项中户一十三户,共出钱四百贯文,一年十二月分,乞逐月送纳,每户纳钱二贯七十文;下户一十三户,共出钱二百贯文,一年十二月分,乞逐月送纳,每户纳钱一贯二百九十文。

右奉圣旨:宜令详定行户利害条贯所计会三司同共相度闻奏。

札付详定行户利害条贯所。

准此,於当年九月初三日中书省札子,奉圣旨:依奉。

此据编录册宣和七年九月【七】二十一日讲议司札子內所载,今附注此。

当时指挥盖据此也。

绍圣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可考。

己巳,知制誥兼侍讲吕惠卿兼权知諫院。

庚午,提举在京市易务、殿中丞吕嘉问为国子博士,仍升一任;监上界、屯田员外郎刘佐为都官员外郎,仍减磨勘二年。

並以市易务岁收息钱有羡也。

初,议嘉问转一官,王安石以为宜更升一任,上曰:「嘉问功诚\多。

」遂更升一任。

辛未,西南龙蕃贡方物。

四月二日,龙、罗、石来贡。

詔自今汉户典买夷人田土者,听之。

先是,王安石论瀘州夷事,因言:「汉户不得典买夷人田土,此条贯合废。

」上曰:「自来有此条贯,何故?」安石曰:「必缘典买相混爭,致开边隙,故立法禁止。

苟能变夷为汉,则此非所恤也。

又淯井两边地,若捐数万緡官钱市得,令汉户住佃,即淯井更无夷事矣。

」上以为然,遂降此詔。

此据王安石日录四月二十二日所载,朱史係之九月二十八日,非也。

听典买夷田,据法册乃五月二十九日指挥。

五年九月三日,初詔陕西缘边蕃部土地许典买租赁,九月二十八日,熊本云云。

王安石日录: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呈中丞言李曼事,上曰:「邓綰颇为李曼分说,李曼致变,杀却许多人,恐不可无罪。

」蔡挺曰:「彼言张荀龙私书,荀龙在远方,无所告诉,以书与臣,欲得上达,岂是私?今营救李曼,乃却是私。

」安石曰:「曼措置边事,恐须有事。

如荀龙言其受边户财利,因別奏恩泽,即恐是诬罔。

据邓綰奏,即曼前未尝到瀘州,曼既行义为觽所称,不容有此。

」陈升之亦曰:「曼治民甚好,人极爱之。

」上曰:「綰所言夷事多是。

」乃令送熊本相度。

安石曰:「汉户不得买夷户田土,条贯便合废。

」上亦以为然,曰:「自来有此条贯,何故?」安石曰:「必是为因典买相混赖,致爭斗起边事,故立此条贯。

然若能变夷为汉,此事非所恤。

又淯井两边地,若捐数万贯官钱买得,令汉户住佃,即久远淯井更无夷事。

」上曰:「本带一罗才进隨行,云夷人可以利开说其党,使为我用,內相攻击。

果如此,最为上策。

是月,废復州为景陵县,隶安州;仍以玉沙县为镇,隶江陵府监利县;省施州永兴寨,置夷平寨。

六月癸酉朔,詔自今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勾当公事止差一员。

詔永兴军、秦凤路转运\司发北城兵二千付景思立。

时將城河州,思立犹在寧河寨也。

乙亥,章惇言:「湖南已团成保甲。

全、邵二州各□□馽溪洞,土丁、弩手人员等,乞並以旧职名兼都副保正、保长,习学武艺。

」詔司农寺、兵部同详定以闻。

其后听充保正、长,罢习学。

丙子,上谓执政曰:「昨洮西香子城之战,闻官军贪功,有斩巴毡角部蕃兵以效级者,人极嗟愤。

此为害不细,不可不察。

盖李靖阵法,以汉兵为一队,蕃兵为一队,用人如此,自无纷乱。

可令王韶详度,具条约以闻。

」王安石曰:「武王用庸、蜀、微、卢、彭、濮人,但为一法,今欲用夏变夷,则宜令蕃兵稍与汉同,与蕃贼\异。

」王珪言当別给衣为号,上疑別给衣费用,安石曰:「今欲用,必先用其豪杰,所谓『蕃敢勇』者。

既收其用,岂可惜费?计比招军,其费亦不为多。

蕃敢勇既乐为用,则其余渐皆慕向,乐为用矣。

审刑院言:「登州沙门□罪人,以二百人为额,有余即移配过海,恐非禁奸之意。

乞配沙门□罪人並配琼、崖、儋、万四州牢城,其见在人依例隨赦量移。

」詔自今以三百人为额。

七月十八日,又治平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李庆事可考。

丁丑,詔徙秦州茶场於熙州,以便新附诸羌市易故也。

提举在京市易务奏:「三班借职张吉甫为上界勾当公事,吉甫辞以见为李璋指使,璋方在降謫,一旦舍去,义所不安。

」上叹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吉甫虽小人,陈义甚高,贤於李清臣远矣,可遂其志。

」王安石曰:「如闻吉甫极有干材,今所陈乃其私义,朝廷取用人正当用此耳。

」初,韩絳宣抚,清臣从辟,会絳无成功被贬,清臣规自全,多毁絳,故上薄之。

中书礼房进相度事目,上批:「五房催促行下文字及参勘未圆未明事,自可擬进取旨,不必相度。

」盖置条目时,兵房误也。

上虽摘其误,不即以为罪。

朱本削去,云小事不足书。

新本从朱本。

今仍存之,恐必有谓。

先是,章惇言:「冯宗道欲往新寨,为兵少,形势弱,恐蛮人窥见,遂止之。

」枢密院具所遣兵,言不少,上曰:「或兵未到。

」密院言已到,上嘿然,良久曰:「宗道都无一纸文字奏彼中事情,可怪也。

」此据日录四月十九日事。

王安石云:上盖察知密院沮章惇。

今节取附见。

宗道乃正月二十八日遣去。

是日,上諭王安石令惇勿轻易,盖宗道言惇所修寨不坚固,又点集丁夫,並不从州县,后无由知存亡数;又言狤狑与懿、洽合,元未归附,惇但令人告喻而已。

安石言:「今告喻每斫蛮一级,即与绢五匹,能诱降亦然。

懿、洽必无如此事力购募狤狑,狤狑又见官军盛,即必不敢为懿、洽出力。

今以重兵临之,以精兵击之,以厚利诱降,其人必诱狤狑及归明人,所诛者元恶数人而已。

官军按据要害,不妄动,即百全无害而坐取胜。

」上曰:「若如此,即善。

」安石曰:「已与熟议,李浩等意亦以为宜如此,必无虞也。

」此日录六月四日、五日事,今附见。

己卯,詔:「自今灾伤年分,除於法应賑济外,更当救卹者,並豫计合兴农田水利工役人夫数及募夫工直,当赐常平钱谷,募饥民兴修。

如係灾伤,輒不依前后敕賑济者,委司农寺点检奏劾以闻。

枢密副使蔡挺以知渭州王广渊书奏御,言:「本路弓箭手昨还自洮西,人力疲顿,今若復往攻城,恐非所堪。

」上曰:「广渊为帅臣而有此言,得无动摇人心乎?」王安石等曰:「此止因书及之,至於宣言动觽,恐亦不敢。

」上曰:「广渊奏辟將佐,多非其人。

近辟一使臣,乃濮王宫书吏,此人与时君卿善,是必因其荐也。

本路得力官吏不少,置而不取,乃用此辈,一旦误朝廷事,不亦甚乎!朕已切责之矣,卿等可更因书诫之。

辛巳,提举司天监陈绎等言:「本监测验簿,气、朔差互,而崇天历气后天,明天历朔后天,其失皆置元不当,未可考正。

及集觽官详定浮漏不可用,司天监、天文院浑仪亦各有舛戾。

若止因旧器,粗为增损,不免簄繆。

」詔:「气、朔令司天监指挥校定历书人卫朴別造历,与旧历比较簄密;其浮漏、浑仪,令依新样制造,司天监別测验以闻。

南江归明人向永晤,奉其祖防御使通汉所受真宗涂金交倚、银装剑及富州印来献,詔以剑、倚先朝所赐,还之,而留其印。

南江传云:六月,永晤等二十五人到闕,引见,赐衣带、银幣。

詔以新城硤州为安江寨,富州为镇江寨,龚溪为龚溪寨等。

赐名乃五月癸丑,传误也。

癸未,都大提举河阳怀卫州界黄沁河隄岸、供奉官王亨减磨勘三年,广备指挥使、都水监都壕寨高超赐钱三万,以都水监王亨等献筑土供埽,月隄闭口,比修闭决口裁省功料故也。

詔涇原路经略司差策应熙河弓箭手贷常平粮斛,並免出息。

秦凤路经略司言,检量官吏职田及旷土三十余顷,以招弓箭手,內职田仍依例以盐钞给还。

四月甲午可考。

甲申,右神武军大將军、衢州团练使克愉袭封秦国公。

上批:「汴水比忽减落,中河绝流,其洼下处才余一二尺许。

访闻下流公私重船,初不豫知放水淤田时日,以故减剥不及,类皆阁折损坏,致留滯久,人情不安。

可令都水应干官司分析,仍下三司差官同府界提点司自京抵陈留,具有无损坏舟船及比较累年所坏数以闻。

」后提点□审礼等言,检视舟船,初无损坏者。

八年闰四月三日日录:盛陶因索水涨,乃云汴河不合开两口。

今检到水历,方是时,汴水乃减四寸,索水乃添六尺。

陶又言尝溢岸,勘会是岁乃无溢岸;云不合开两口,乃自来多开两口。

上曰:「宋昌言闭口不当,一岁【八】凡八次开闭汴口,非特枉费人工物料【九】,又汴水不通,阻滯纲运\甚觽。

」安石曰:「陶前奏以淤田故,两日水浅\,靠阁损破舟船甚多,京师惶扰,乃勘曾得並无一船靠损;及此八度开闭口,劳弊公私,舟船皆不通,乃无言,何也?」上曰:「不干盛陶,却是薛向奏。

」安石曰:「向奏臣所不知,盛陶即有札子降在中书。

不知薛向为近臣,如此诬罔圣听,合行法否?诬罔如此而不治,不知于义理何所当?」上但笑。

此段附注当考。

詔京东武卫等六十二指挥属诸路,分番勾抽,并其余军马,並差主兵官分部训练。

初,河北四路兵不分將教习,上虑军制渐隳,故有是詔。

时政记云:河北自通和以来,不分將,训练不精,虑涉生事,重于完葺,非圣虑宏远,发自宸断,无以及此。

今附注。

兵志云:詔,河北四路承平日久,重于改作,苟遂因循,益隳军制,其以京东武卫等六十二营隶属诸路,分番教习,余军並分遣主兵官训练。

又詔麟、府、丰州都巡检张保移鄜延路差遣,仍不理为过犯,元勘官周霖追一官勒停,体量官范宗师冲替。

先是,保言西界兵三千骑犯边,而鄜州所申纔百骑,经略司委宗师体量,宗师称止二百余人。

后制狱推究,如保所言,故有是詔。

乙酉,刑部侍郎致仕李受卒。

手詔以先藩邸旧臣,优赐賻赠,推恩子孙加等。

龙图阁学士、工部侍郎、提举鸿庆观傅永卒。

可削。

丙戌,詔自今有功蕃官乞创开坊者,並取裁。

丁亥,知河州景思立乞以德顺军降羌李奇济等五十五人为洮西安抚司蕃勇敢,从之,仍计口分三等给修造钱,上等七千,余降杀以两。

戊子,命太子中允、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相度两浙路农田水利、差役等事兼察访。

新纪不书。

知大名府韩絳言:「大河埽岸,乃者检计工料,但据官吏所见,增卑培薄,初无定式。

望委都水监,自今並以水面为准,高下须一等,其向著处即隄外增贴,以绝津漏之患,仍先委外都水监丞司【一○】与当职官吏躬诣河埽议立法。

」从之。

詔在朝横行使、副,自今並管勾客省、四方馆公事。

先是,客省、四方馆闕正官,以閤门使、副管勾。

至是,引进使李端愨赴闕,西上閤门副使张诚\一应罢,而端愨乞令诚\一依旧权管勾,故有是詔。

上批:「洮西见管涇原弓箭手已节次放散还家歇泊,宜指挥王广渊候到仰所管城寨不得妄有占留,仍令经略司常切觉察,违者劾罪以闻。

己丑,詔左藏库副使贾世京减磨勘三年,以尝提举黄河隄岸建开直河,回夺河势有劳故也。

直河,当考七年二月二日并六月末。

中书以劝课栽桑之法奏御,上曰:「农桑衣食之本,宜以劝民。

然民不敢自力者,正为州县约此以为貲,升其户等耳。

旧有条禁,可申明之。

上批:「新知河州景思立有母在,而未有廨舍以居,可特差其弟思谊为秦州职官,以慰其念亲之意。

辛卯,詔引进使李端愨候二年除防御使指挥可再展二年,坐擅併冀州驍捷等指挥,措置乖方,致敌燔国信驛故也。

事在七年二月九日,八年二月十八日除正任。

壬辰,司农寺言:「开封酸枣、阳武、封邱县民千余人赴寺诉免保甲教阅,已牓諭无令越诉。

盖畿县令、佐或非时追集,以故致讼。

胙城一县,未命教阅而诉,並下提点司按察。

」上批:「今正当农时,非次追集,於百姓实为不便。

令提点司劾违法官吏以闻,自今仍毋得禁民越诉【一一】。

癸巳,永兴、秦凤两路察访司言,虢州卢氏县有退安处士刘易户下役钱,未敢依品官例减半均纳,詔以七品官例。

京东路察访司请自今应推行差役新法,有輒传造言语文字扇摇百姓,並依扇摇保甲法,从之。

詔河北路春夫不得过五万人,岁以为式。

詔知曹州李復圭罚铜十斤。

初,復圭得曹州,上殿有怨懟语,曰:「二十年前已知曹州,今日羞见吏民。

」上曰:「庆州纳斡之役,枉死者至数千人,卿独不羞见其妻子,乃羞见曹州吏民乎?」復圭无以对。

至是,到官谢表方盛言已无罪横见劾斥,为御史盛陶所弹,而有是命。

上谓王安石曰:「復圭虚诞,才能无一可用,欲再斥絀之。

」安石曰:「復圭前论李克忠等当赏,枢密院令本院吏及宣抚司吏供析,並称无例,独陛下明其有例,遂赏克忠等。

然则此事非復圭虚诞也。

」上曰:「御史言復圭非但此。

」安石曰:「其实者悉已经断遣安置以前事,非安置以前即无一事实。

」上曰:「谢表怨誹,如何不行遣?」安石曰:「依法罚铜足矣。

」上犹以为疑,安石曰:「復圭对语骄悖,陛下批出行遣,足示惩戒。

若用御史言,復圭加斥絀,乃似未允,缘御史所言皆失实故也。

」上乃止。

司农寺言,详定府界提点□审礼乞令诸县劝课隨户等种桑椹,听自来年种,次年移种,候见栽法遍下诸路,从之。

甲午,翰林学士陈绎等言,奉旨编修道场斋醮式二十八卷,乞赐颁行,及下僧道录司,以本教科参酌逐等道场名目、位号,立法遵守,从之。

乙未,上批:「熙河路总管高遵裕见领汉、蕃军于盐井川筑城寨,可令就新城造廨舍两所为七十间,赐包顺、包诚\,仍先具图以闻。

」筑盐川寨,遵裕本传可考。

初,议收包顺盐井,或以为不可收,王安石曰:「若王韶令人自以私意问包顺:『旧日收十千,今日与十五千扑买,如何?』度顺与扑买人较计利害之情无异,或当欣然,欣然,即收之无害。

今置城寨,不务就本处经度供给,乃从中运\致财物为备,非经久之策。

」上曰:「古戍边亦须从內供馈。

」安石曰:「须计置已尽,势不获已,乃从中供馈。

若犹可以就便计置,何缘释而不计,乃须从中供馈?」上曰:「如河北即须至从中供馈。

」安石曰:「若唐时河北方镇,即外抗强敌,旁备□□馽道,內抗朝廷,又行赂馈,然百须不外求而足。

」□充曰:「其时诛求何可胜言。

」安石曰:「近日除从中供馈外,亦岂免骚扰也?」王安石论此在七月十六日,今附见。

丙申,知邢州、光禄卿史炤知恩州,仍自今互差武臣。

以御史蔡確言,河北恩、冀二州皆为內地,不可止用武臣知州故也。

雄州言北界巡马五百余骑入两属地。

上曰:「北人渐似生事。

今河北一路兵器皆抏敝不可用,加以將卒庸墮,何以待敌?」王安石等曰:「若陛下少飭边备,顾亦不难。

今所籍民兵日加训练,自余经制材用,完缮城垒,选择將帅,不过此数事而已。

」上曰:「卿等密为经画以闻。

」上深以壬人为患,王安石曰:「如太祖之严明,而张延通、陶谷、丁德裕得肆其欺者,其用譖因人事之形而伺知人主所疑故也。

戊戌,武寧军留后、赠昭信军节度使、南康郡王宗立卒。

己亥,詔诸军班直都指挥使以下至副都头等,並令承旨司注籍,遇非次迁补及事故,令殿前马、步军司关承旨司与转员对注销,以备转员照用。

置军器监,总內外军器之政。

其所统摄並依將作,仍以吕惠卿、曾孝□为判监,所置官属,令逐官奏举。

军器旧领於三司冑案,三司事丛,判案者又数易,至是,始案唐令置监而废冑案焉。

先是,上语辅臣:「河北兵械皆不可用。

」王安石曰:「兵械非可以一朝一夕具,须预具。

」上乃议置监设官提举,翌日,遂有是命。

新、旧纪並书置军器监,八月十九日吕惠卿云云。

兵志:国朝军器,旧领于三司冑案,三司事丛,判案者又数易,仅能谨簿帐而已。

先是,王雱尝言曰:「汉宣帝号称中兴之贤主,而史之所睳,独以为技巧工匠皆精于元、成之时。

然则此虽有司之事,而上係于朝廷之政,为政者所宜留意也。

方今外御两边之患,而內虞剽盗之变,征伐擒捕之策,未尝不以为首务,而至于戎器则独不为之卹。

盖今天下岁课弓弩、甲冑之类,入充武库之积以千万数,而无坚完轻利真可为武备者。

臣尝观于诸州將作院,至有兵匠乏缺而拘市人以备役,所作之器,但形质既具,则精窳之实一切无所问。

武库吏亦惟计多寡之数以藏,而未有责其实用者,故所积虽多,大抵敝恶不可復举。

夫为政如此,而犹用抗威决胜,外摄邻敌之强獷,內沮奸凶之窃发,臣愚未见其可也。

倘欲废弛武备,观天下以无事,则金木、丝枲、筋角、胶漆、竹羽之材,一出于民力,而无故聚工以毁之,此可惜也。

臣私计其便,莫若更制其法度,敛数州之所作而聚以为一处,若今钱监之比,而每监择知工事之臣,使专于其职;且募天下之良工,散为匠师於诸监,而朝廷亦当內置工官以总制其事,然后察其精窳之实,而重为赏罚,则人人各求胜,不飭而皆精矣。

或闻今武库太祖时所为弓尚有弓弦如新者,而近世所造往往不可用。

审如此,则又有以见法禁之张弛也。

昔者,垂为共工,而歷代资其竹矢,所以为至治,此其一事也。

」上颇採雱说。

六年,始案唐令,置军器监,总內外军器之政。

置判及同判官各一员。

其属有丞,有主簿,有勾当公事,废三司冑案,以其事来隶。

凡产材州,並置都作院。

天下知军器利害者,听诣监陈述,时吏民献器械之法式者甚觽。

令三帅视实利便者,乃制造;又遣吏以利器诣诸路作院,諭以为式,第工为三等,视其器之良窳而黜陟其官吏。

志所载,大抵以神宗政事一切並归之安石父子,其諂甚矣,今不取,然雱言亦似有可采者,姑附注于此。

是月,废荆门军,以长林、当阳两县並隶江陵府,建寧县为镇。

注释

【一】子几孝□皆言其不便「皆」原作「上」,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守闕军將「闕」原作「关」,据阁本及宋史卷一九○兵志、通考卷一五六兵考改。

【三】其指挥遇闕排连「闕」原作「关」,据同上二书改。

【四】丁七万九千八十九口长编纪事本末卷八八同,治蹟统类卷一七神宗开南江作「丁十一万九千八十九人」,宋史卷四九四蛮夷传作「万九千八十九丁」。

【五】潘夙「夙」原作「凤」,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三三潘夙传、长编纪事本末卷八八討梅山蛮改。

【七】宣和七年九月「九月」,阁本作「四月」。

【八】一岁「一」原作「二」,据同上本及本书卷二六三熙寧八年闰四月甲午条李燾注改。

【九】非特枉费人工物料「枉」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仍先委外都水监丞司「仍」原作「乃」,据阁本改。

【一一】自今仍毋得禁民越诉「越」原作「赴」,据同上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一保甲改。

【六】用二千万夫宋会要食货七之二六同,□郡志卷一九水利作「度用十万夫」。

按九域志卷五载,苏州主户为三万三千三百一十八,客户二万一千四百八十。

若以一户五口计算,亦不过二十余万人。

又据宋会要食货六九之七○户口条:「神宗熙寧五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五百九万一千五百六十,口二千一百八十六万七千八百五十二。

」原刊谓「用二千万夫」显不可能,疑此处「千」係「十」之讹,似当以□郡志卷一九水利所云「度用十万夫」为得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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