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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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四十六 李焘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寧六年七月尽是年八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四十六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熙寧六年"癸丑,1073"

全文

秋七月甲辰,权发遣开封府判官、职方员外郎沈忱权发遣梓州路转运\使。

庚戌日可并此。

置河州折博务,令制置解盐司倣熙州东、南、西盐交引,减直召商旅入中。

权发遣广南东路提点刑狱陈倩言,本路已团定保甲,乞给锣鼓、旗物,遇袭逐盗贼\,递相击发应接,从之。

乙巳,交阯进奉使李怀素等乞根寻牙官邓暗。

初,暗道病,舁至张三馆,自言病且愈,不愿復舁,已而失之,不知所在。

詔客省牒邕州具交人自入界至起发因依,移文静海军,及令开封府具邓暗事,给与怀素等公据。

詔京西、淮南、两浙、江西、荆湖五路【一】各置一铸钱监,江西、荆湖南路以十五万緡,余路以十万緡为额,给转运\司。

志有此,五月二十五日。

丙午,大食汣婆离入贡。

都蕃首、保顺郎將蒲汣婆离慈言,子麻勿將贡物,乞赐号將军,仍请以自代,詔以麻勿为郎將。

丁未,虞乡县令吕温卿为卫尉寺丞、同管勾河北路常平等事。

温卿,惠卿弟也。

內侍押班苏利涉为右班副都知,仍詔自今两省押班,五年无闕,並除副都知。

詔知瀘州李曼、转运\副使李竦、鈐辖张承祐、都监孙仲达,並罢任取勘。

此据御集,日录亦勘陈充。

按充四月十九日已送审官矣。

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曼等四人同责。

戊申,检正中书吏房公事、太常丞、馆阁校勘蒲宗孟,荆湖南路提刑、馆阁校勘朱初平【二】,太子中允、充馆阁校勘陈侗,並为集贤校理。

朱初平、陈侗,並见治平三年十一月。

詔:「洮、岷州山林深险,粮道难继,而河州方兴兵役,宜令王韶依累詔指挥,详度事几,务在持重。

仍戒张玉、高遵裕等毋得深入。

」先是,王韶奏:「於河州未筑城以前,招定洮、岷。

今瞎□叱兵未解,阶、成、秦州缘边皆恐,且兵不得休息,不如及今討荡,自不妨河州之举。

」僉以为不可。

时韶并与王安石书言之。

安石曰:「若深入討荡,恐难。

今洮、岷聚兵久,师已老,吾以见兵加之,必溃散,即阶、成、秦一带皆安帖,且自不妨河州之举,但当戒韶以详审也。

」上亦以为然,乃令依韶奏,戒以详审而已。

己酉,分命辅臣祈雨。

詔诸路配人罪,除凶恶盗及应配本州、邻州若沙门□外,少壮者配河州;內应配广南及去河州千里者,决如法,余並免决配,及五百人止。

庚戌,提点梓州路刑狱、司勋员外郎张充宗,提点利州路刑狱、屯田员外郎范百禄两易其任,百禄仍直集贤院。

上言:「百禄体量李曼事得实。

人多庇曼者,中丞亦不免,百禄乃能如此,宜赏以馆职。

」且欲大经制淯井夷事,或请专委百禄。

上曰:「百禄能言此,未知能了此否?」王安石曰:「百禄与陈忱无以大相过,忱自此往中书、枢密院,可以详论经制大意也。

」乃止令百禄代充宗。

可并甲辰。

提举在京市易务言,河东汉蕃市易久废,乞委转运\副使赵子几经度,从之。

癸丑,相度在京诸司库务利害刘永渊言:「近准詔於琼林苑藏冰一井,校其消释,多冰井务纔十分之二。

苑中二井,除四分以镝消释,实收三万八千段,而岁支三万八千三百,所少纔三百。

乞於金明池西北岸更置三井,则冰有余用,岁□民力及减輦载人工请给之费,罢冰井务及监官,命苑官管勾。

」从之。

龙猛军级,经章惇出头,乞於懿、洽效用。

上怪禁军不由军帅,擅经章惇投状,王安石曰:「军士乞效命,虽不由军帅,恐无条禁止。

」上以为军制不宜如此,安石曰:「不知如此后有何害?」上曰:「经章惇乞效用,犹可,恐別有妄作。

」安石曰:「別有妄作,即自有科禁,若经有所征討官司乞效用,正是募兵所欲,不知如何加罪?」□充曰:「军当听於一。

今如此,即不一,不如不差往。

」安石曰:「今乞效用,不知何害?军听於一,若令彼经殿前司投状,即殿前司必不许,不许,则壮士何所求奋?」蔡挺曰:「若別有结连,奈何?」安石曰:「结连,即自有重法购赏镝具。

今经朝廷所差官乞效用,不知如何因此却致得別有连结?」陈升之曰:「臣见韩絳宣抚时,兵级亦经絳求效用。

」上乃令勘会进呈。

既而上终以为害事,安石曰:「士卒固欲其愿战,请效死反以为罪,何以奋其志气?且未尝有条贯禁其如此,如何加罪?」上曰:「禁军令如此不便,若如临淄王事,其渐岂可长?」安石曰:「经朝廷所差官司,与临淄王事岂类?且欲防变,即专固人情,使听於三帅,不得自伸於余处,亦不可无虑。

今经修注官投募,与专固人情,一听於武帅,孰便?」上曰:「三帅防禁严密。

」□充请今后立法,安石曰:「若为朝廷討贼\,乞效死,即无可罪。

若不为朝廷討贼\,自相结连,除是谋\反,即法已镝具,不须別立约束,终不能加谋\反之律。

」上曰:「如保甲若別司募去,司农亦必有言。

」安石曰:「保丁固有经章惇者。

」上曰:「司农奏,非经章惇。

」安石曰:「亦有经章惇者。

」陈升之又言有经韩絳乞效用者。

上曰:「郝质言经絳者,盖是合往本路军士。

」升之又言非本路,上终欲治其罪,安石固以为无罪,上令放罪取戒励。

此据日录十二日事。

上疑懿、洽事恐如淯井,王安石曰:「臣朝夕切磋章惇,惟令持重,以敢死士扰之,人受其降附,专討元恶。

又已厚结蒋波晃,若得其首领,即元恶无所藏。

闻元恶计议入狑狤恐被杀取购,必奔蒋波晃,彼同州之人亦多自悔,或通消息,候官军乃敢收集同志內附,迫於利害,必有如此者。

今所遣將吏亦多材士,不与淯井將吏同。

纵令一人失计挫衄,可恃者尚觽,必无可忧。

」上曰:「命令宜一。

闻湖南甚不一,或是石鑑出帖,或是章惇出帖,须出一乃可。

」安石曰:「或章惇在別处,事有机便,隨宜给帖,亦恐无害。

如昨以计诱出舒光秀等,不然必为变。

方其趋召,欲及期会,诱以恩泽,或石鑑一面给帖,自不为过失。

又闻石鑑亦不足赖,数与章惇异议。

惇以为旋易人未必便如人意,且復使鑑耳。

昨专用李资,诚\为失计,然既惩前事,必更谨重,即无可虞矣。

甲寅,录在京系囚,杂犯死罪降徒、流,流以下第降一等,杖以下释之。

权三司使薛向乞令永兴、秦凤、河东等路转运\司量留三司起发当出卖铜锡外,余並分与诸监铸钱,从之。

置內弓箭南库,储御前所制军器,仍別差官提举。

九月八日。

兵志:六年,置內弓箭南库,储御前所制军器。

詔进诸兵军需器械於殿廷试验,按习者听於军头司公事后进呈,其余兵械,监官面奏毕【三】,纳於禁中。

置官编修军器什物法制,择精致者修为法式。

於是罢旧长弰弓法,悉用阔闪促张弓、减指箭,改造桐木漆牌为欒竹穿皮长牌,素铁甲为编挨甲【四】。

內出敌楼样,送军器监颁降修制;降斡梯竿样於陕西、河东,以预镝云梯。

本志误以置內弓箭南库为七年,今不取,余事姑附注此,须详考削去。

九朝通略云:寻以入內都知张若水为之。

乙卯,东上閤门使、河州刺史景思立为四方馆使、河州团练使,礼宾副使兼閤门通事舍人王寧为引进副使、带御器械,余各迁官、减磨勘年有差。

累赏三月以来破荡族帐,策应討踏白、定羌城之功也。

初,议赏,僉以为不可比河州,王安石曰:「河州如破竹之初,然一次,今虽在破竹之后,然四次,功状难易多少相乘除。

宜如河州厚赏。

」上曰:「军士或不须如河州厚赏。

」安石曰:「累战不惰,犹能有所斩获,不宜令后赏反薄於前,以衰士气。

」乃一用河州赏罚法。

上又令官高者与陞资任为实,安石曰:「资任可惜,宜別为科格,以待赏功。

」上又曰:「景思立或以为宜候河州了,今思立官已高,难更加官,当与赐物。

」安石曰:「赐物固当,然亦须与官。

今能为思立之功者少,不可不赏,以劝將吏。

」或言祖宗时於將帅惜官职,上曰:「当时为诸国未服,若將帅皆满志,即不为用。

」安石曰:「今日事诚\与祖宗时异,能立功者少,要厚赏以奋起中下之气。

候將帅可用者多,然后可如祖宗时爱惜官职。

」蔡挺曰:「若转团练使遂增一百贯料钱【五】,可惜。

」安石曰:「一年若增一千二百贯钱,极易,不足惜,若求一能办事將吏,却恐难得。

」上以为然,曰:「李端愨尚为防御使。

司农寺言:「酸枣等县民诉免保甲巡宿,今欲遇追捕贼\盗即声鼓,保长以下暨同保竭作,如入他保,亦鸣鼓应接,其巡宿听免。

」从之。

詔自今曾应明经人,愿依诸科试断案、大义者,合格,依诸科推恩;其特奏名授文学长史,愿依诸科试刑名者听。

前侍御史刘孝孙赐钱百千,以权御史中丞邓綰言孝孙丧母,乞优恤也。

朱本刪去,新本同。

丁巳詔:「杀熟户以邀赏者,斩讫奏,仍许人告,每名迁一资、赏钱百千,无资可迁,加五十千。

如因军人告而事干本营者,送別指挥。

」先是,卒多杀熟户,以其首级冒赏,而吏或不能察,故有是詔。

瀘州增置寧远一指挥,其戎州寧远第一、第二、第三指挥,各招及五百人,第三指挥仍应副瀘州差使。

时淯井监夷寇未平,议者多言东军不諳山川道路,请益土兵故也。

八月二十八日。

戊午,詔:「定两府初除、迁官、转厅、解罢陈乞使臣公人,並笃同推恩,止令中书施行。

宰臣、枢密使、知枢密院五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四人,签书枢密院三人。

己未,右羽林军大將军、巴州团练使仲硕为沂州防御使,以试学士院应格也。

知登州李师中言,近累乞移沙门□罪人,而来者未已,不惟事烦防虞,兼以无地存泊。

詔除朝廷指挥刺配外,诸路因德音续配到人,且於登州收禁,驛奏犯由,仍增兵防守。

初,上患沙门□罪人觽,令立法,且曰:「案问欲举法□,故致多如此。

」王安石曰:「案问欲举法□,乃所以疑坏贼\党,虽□一贼\,必得数贼\就法。

恐须如此,乃无配沙门□者。

」师中又言:「今乞本州月具沙门□罪人姓名、乡贯及其所坐罪,申枢密院注籍量移,免下本州取索额外人数,以致稽缓。

」从之。

六月三日,又治平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李庆事可考。

詔三司出绢五万付涇原路经略司封椿,以镝军费。

熙河经略使王韶言:「奉旨令臣躬將士卒,往视河州修城。

臣欲令景思立管勾涇原兵马,而委臣就本路择禁卒、蕃兵、弓箭手五千,及秦凤路先差下策应强壮三千,尽以付臣,为思立后继。

若有警急,即专留思立修城,臣不妨退军应接。

」上善韶策,遂如所奏行之。

王安石曰:「韶策诚\善,若声言应接河州,遂自洮西,由洮、岷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乃用兵之至计。

」既而韶果以兵穿露骨山破贼\,如安石所料。

一日五七下马,当附八月二十日【六】。

庚申,分命辅臣祈雨于郊庙、社稷。

詔河北转运\司、监牧司【七】各选官一员,同检放水灾牧地租税。

甲子,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吕惠卿乞:「自今实封文字及干机密者,进奏官并诸司吏传报者以违制论;承虚造事誊报,交斗谤訕、扇惑人心者准此。

仍许人告,赏钱三百千,情重者奏裁,命官除名,余人决配。

其知情及同撰人首告,並免罪,仍支赏钱。

进奏官告获,不候年满,优与授官出职;副知告获,与进奏官;书写人告获,与副知上名,如止愿赏钱者亦听。

」从之。

乙丑,遣官谢雨。

詔:「河北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所部广远,宜分为两路:以滨棣【八】德博恩冀沧瀛雄澶莫州、大名府、信安保定【九】干寧永静军为东路,怀卫磁相邢洺深祁保定赵州、真定府、安肃广信顺安永寧军为西路。

其支移钱物,令逐司各依久例立为年额应副,令通融均济。

知大名府韩絳言,安抚司旧封桩钱帛八十六万,转运\司借用过半,相承岁久,乞自朝廷拨还,詔除之。

高遵裕言:「瞎□叱率叠、宕诸羌胁青唐,寇盐川寨,包顺击走之。

」初,王韶欲遣张玉討青唐,遵裕曰:「青唐无罪,第为生羌所胁耳。

」但遣裨將从顺往。

青唐人见顺泣诉,瞎□叱知不附己,遂溃去。

此事据高遵裕本传,其月日则因日录是月十二日【一○】及二十四日所书,附此。

丙寅,工部郎中、集贤殿修撰周孟阳为天章阁待制。

孟阳东宫旧僚,及是乃除次对,故特书之。

詔:自今进士及第,非上三人,並令试律令大义、断案,据等注官。

是夜五鼓,西北天鸣如磨。

新、旧纪云:天西北有声。

戊辰,审刑院、大理寺言,夔州权管威棹指挥都头、北班殿侍杜信减□军粮,盗官营材,当杖脊降配,詔以信昭宪皇后兄之曾孙,特赎铜勒停,编管汝州。

上言:「熙州无將官,张守约不可用。

」王安石曰:「守约昨康乐之战既有功,闻所措置亦甚善,但奏事矜伐,为无量而已,未见有他罪。

」上曰:「昨康乐不肯行,王韶激以若不往当自往,景思立又欲往,乃始肯行,坐上见者甚觽。

」安石曰:「此事未尝案劾,人言安可信?臣观忠实顾义理人极少,且当据见功可也。

若听浮议,恐未可知。

」上曰:「守约所论功,如黄察之类皆是,是岂可信?」安石曰:「若保明功状,但隨行即须保明,谁不如此,何但守约如此?」上又言:「昨问王韶:『守约轻妄,何故用之?』韶言:『自今更不用。

』」安石曰:「韶言如此,不知何意,然守约不可用,实未有显状,恐须审察。

」己巳,河东节度使、守司徒兼侍中、判河阳文彦博判永兴军,龙图阁直学士、知永兴军□中復知河阳。

彦博辞永兴,乃詔皆依旧任。

鄜延路经略司请支封桩钱,於河东买驼三百,以运\缘边急闕粮草,从之。

八月十二日【一一】鄜州违法事,当考。

庚午,河北路察访司言,乞省併真定府井陘等二十八县,减官七十六员及役人三千一百二十七人,从之。

七月,十三县;八月,三县;九月,七县;十二月,五县。

共二十八县【一二】。

鄴废在五年五月,九域志係之六年,当考。

陈瓘尊尧集序云:安石论河北要省民徭,可以减州为县,至於言江南利害,则曰州县可析。

陈瓘尊尧余言曰:臣闻南唐宋齐邱擅大名於一方,位至宰相,人皆推之以为儒者之宗,又或许之以为造国之手,其说不行,则携衣笥望秦淮门而去者数矣。

其轻於去就如此,故其献替之言曰:「陛下中兴,臣之力也,奈何忘之!」其言之悖慢不逊如此者多。

呜呼!江南气俗,自古然也。

臣乡里在南方,坟墓在南方,饮食、风土皆以南方为便,亲戚故旧并是南方之人。

臣之病也,为庄舄之吟;臣之老也,不忘首邱之念。

而区区之愚,所以必论南方之风俗者,有二说焉【一三】,九重宫闕,都于天地之中央;祖宗陵寢,列于大江之西北。

钦若金陵之请,安石併析之议,分南分北,偏而不还。

臣之所以议江南之气俗者,此其一也。

陛下圣性中和,好平恶偏,无私如祖宗,普博如天地。

卞等重南轻北,取快目前,虽可以暂欺圣听,而偏私稔熟,终必败露,又何能久罔天听乎?臣惧陛下於卞等败露之后,將谓东南之士箇箇如此,岂不误东南干禄之人哉?臣之区区,非特仰顺陛下好平恶偏之圣也,实亦私为一方久远不同之虑耳。

臣之所以必议江南之气俗者,此其二也。

臣又以天下譬之一身有两臂,一左一右。

东南,左臂也。

两臂双运\,则其身安矣。

一身之內,岂可以厚左而薄右哉?是故平则为安乐,偏则为疾病。

凡以偏而为病者,当以平而为药也。

若能用对病之药,则永保康寧之福矣。

卞、武继安石之志,昂、仁述蔡卞之事,强左弱右,弃此而用彼,造作蠹病,罪通于天,遂使奎、娄之间復有谴告。

陛下所以畏天而率下者,可谓至矣。

白时中等所以慢天而侮上者,亦可谓至矣。

陛下用其至美,而將顺者少;白时中等用其至慢,而欲助者多。

强者自此而益强矣,弱者自此而益弱矣。

蠹病未痊,药石愈隔,偏而不平,是以然也。

然则江南气俗,臣安得而不论哉?

太子中允、权发遣都水监丞俞允兼权检正中书刑房公事。

詔枢密院减书令史五人,增令史俸月钱二千,书令史五千,春冬各绢五匹,以汰□养廉也。

詔:「安肃广信顺安军、保州人户地內,令自植桑榆或所宜之木,官为立劝课之法:每三株青活,破官米一升,计每户岁输官之物,以实估准折,不尽之数,以待次年。

如遇灾伤,放税及五分以上,即以准折未尽米数等第济接。

仍据逐户內合栽之数,每岁二月终以前点检及一分青活,至十年周遍。

如不及一分,即量罪罚赎,勒令补种。

令佐得替,转运\司差不干碍官点检,以一任合栽之数,纽为十分,如及十分者有赏,不及七分者有罚。

其所栽植之木,令人户为主,非时毋得遣人下乡,以点检为名,以致骚扰。

委转运\司施行,应昨所差管勾提举官並罢。

」初,以赵子几及曾孝宽所言下程昉相度,枢密院欲罢昉,以孔嗣宗代之,王安石不可,乃更立此法。

元丰八年十二月,罢栽桑法。

废陕州硤石,赵州隆平,磁州昭德,沧州临津,德州德平,干寧军干寧,卫州卫、新乡,邢州尧山、平乡,怀州修武、武德,瀛州束城【一四】、景城,江陵府枝江县,並为镇。

河北十三。

八月壬申朔,定州观察支使宗湜为光禄寺丞,济州团练推官王援为大理评事,天平军节度推官张奕、杭州钱塘县丞葛奉世为太常寺奉礼郎,並充大理寺详断官,湜等以试断案合格也。

供镝库使宋亨、雷仲提举京东教阅,亨,西路;仲,东路。

武学言:「春秋试法,內舍生马步射、马战应格,对策精通,士行可称者,上枢密院补上舍生;虽不应格,而能精晓术数、阵法,智略可用,或累试策优等,別取旨补上舍;武艺、策略累在下等者,復降外舍。

上舍无过三十人,別斋增给食,如累试又优等及武艺进者,上枢密院审察人材试用。

」从之。

五年闰七月詔,可考。

广南东路驻泊都监杨从先【一五】言:「本路枪手万四千,今排保甲,若两丁取一,得丁二十五万八千,若三丁取一,得丁十三万四千。

自少计之,犹十倍於枪手。

愿委路分都监二员,分提举教阅。

」詔司农寺详定条约以闻。

其后,户自第四等以上,有丁三者以一为之,每百人为一都,五都为一指挥。

自十一月至次年二月,每月轮一番阅习,每三日一比试,事艺高者先次放归。

」本志同此。

詔知保定军贾世京罚铜十斤。

初,提举常平等事李宜之请废保定军为县,遣官相视,而觽入军衙,乞留军额甚譁。

宜之以为官吏故纵其如此。

王安石白上曰:「陛下欲什伍河北民为用,若如此不治,后不可用。

又咫尺北界,何以观示外夷?此事若非官吏启之,即百姓不敢如此。

」又引魏军人焚领军张彞第,以人觽不敢治,大赦以安之,高欢遂散财合觽图起事。

上曰:「须体量见实乃可行遣。

」安石曰:「固当如此。

」乃以命转运\副使蔡天申,於是世京坐不能禁约,故责及之。

保定军卒不废。

乙亥,编修令敕所言,修成支赐式十二卷,已经看详,可以通行,从之。

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辟官相度两浙水利,上曰:「此事必可行否?」王安石等曰:「括乃土人,习知其利害,性亦谨密,宜不敢轻举。

」上曰:「事当审计,无如郟亶妄作,中道而止,为害不细也。

王安石以王韶书进呈,韶言洮西事云:「但恐临时制不在我,则无如之何。

」上怪韶有此言,僉以为韶忌景思立。

上曰:「將帅多不能容偏裨,稍有功,即忌之。

韶方欲兴事,恐不宜如此。

」安石曰:「韶顷为高遵裕所害,然能容遵裕。

韶似与余人不类,不至不能容偏裨,亦恐远方情有不得自竭,陛下虽深倚仗王韶,其如中外妨功害能之人甚觽。

」上曰:「妨功害能,必有实事可指。

」安石曰:「奸人妨功害能,此最难指,但要精察。

」上又言韶固能容遵裕,意谓韶不能不忌思立,安石曰:「王韶才能,必不自谓不及景思立,陛下待遇固不在思立后,韶所兴造事功,何至与思立爭高下?以此推之,不宜忌思立。

」上曰:「卿可再与韶书,且包容將帅,將帅一心,乃可立事。

」安石曰:「臣恐陛下亦宜更审察物情,未可专责王韶不能包容將帅。

若一心,乃能立事,即非但边鄙如此,朝廷亦宜如此。

自古未有令服谗蒐慝,小人与君子参相检制,而致百姓昭明,黎民於变时雍者。

」上曰:「然。

」已而安石又白上:「长子帅师,弟子舆尸,凶。

军旅之事,尤宜听於一。

如陛下欲奖包顺,亦宜令王韶为之,使包顺为王韶用,韶为陛下用,尚復何求?今使人人得自达於天子,喜惧恩怨不在主帅,即主帅之权分,而军政有所不行矣。

丙子,梓州路走马承受张宗望追一官冲替。

上询瀘州夷事,官军所以不利及夷人入寇状,而宗望所对前后违戾不实故也。

详定编修令敕所言:「裁省綾锦\院织匠,以四百人为额。

」从之。

丁丑,三司言永兴军兵储纔支三季。

詔察访司具永兴军等路粮草数以闻,仍令转运\司具不预计置因依,并借给本路铸钱监折二钱之半,付本司糴买粮草。

又詔借內库紬绢十万,以给军衣。

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言:「两浙州县民多以田产诡立户名,分减雇钱夫役,冒请常平钱斛及私贩禁盐。

乞依京东、淮南排定保甲,保甲一定,则诡名、漏附皆可根括,以至请纳、和买、常平钱斛、秋夏苗税及兴调夫役、捕察私盐贼\盗,皆有部分,不能欺隱。

」又言:「苏、秀等州湖水耗减,涇膐多浅\涸者。

岁比有年,民力饶裕,易於兴工。

乞至本路先计度今年一料夫役,若一料先毕,则处置规画皆有成法。

又民间晓然知其为利,次年乐於趋役。

」又言:「浙西诸州水患久不疏障,隄防川瀆多皆堙废,今若一出民力,必难成功。

乞下司农贷官钱,募民兴役。

」从之。

戊寅,詔:「自今河州签判,中书选差。

」又詔:「应品官有犯,案察之官不遵詔敕,擅行追禁或勒令解务,阁其请给,自今並劾罪以闻。

权发遣夔州路转运\判官曾阜罢兼提举常平等事,以判司农寺曾布亲嫌故也【一六】。

己卯,詔:「自今察访诸路回,条具所至知州、通判治状。

其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每知州、通判得替前一月,亦具治状上中书,委检正官注籍。

待制以上不用此令。

」八年正月乙卯,申明此令。

王安石进呈河北谋\变事,上以为河北人愚,东南人即难诱合以此事。

立保甲后,此事或少可绝。

安石曰:「民所以多僻,以散故也。

故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

』保甲立,则亦所以使民不散,不散,则奸宄固宜少。

」志有。

庚辰,翰林学士陈绎为翰林侍读学士、知邓州,绎以疾自请也。

癸未,权户部副使、太常少卿贾昌衡为辽国主生辰使,左藏库使许咸吉副之;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裏行蔡確为正旦使,供镝库使李谅副之;龙图阁直学士张燾为辽国母生辰使,西上閤门使种古副之;金部员外郎、判將作监范子奇为正旦使,文思使夏元象副之。

詔永兴军等路提点刑狱司劾鄜州违法截栏商农车乘骆驼,般运\米麦官吏以闻。

后会赦,释之。

七月二十八日,鄜延买驼事当考。

甲申,翰林学士、判司农寺曾布兼详定编修三司令式敕、诸司库务条例。

詔罢简州岁贡绵紬二十匹。

上曰:「此亦何用,但扰民尔。

」故罢之。

乙酉,詔开封府陈留、雍邱、襄邑、尉氏、咸平、中牟七县【一七】各增丞二员。

詔辅臣观谷于后苑。

辅臣进呈保甲条贯,□充言:「先臣墓在郭店镇,有一户但两丁,一丁又病目,乃令四十里外教阅,甚苦之。

此法当改。

」王安石曰:「郭店事果违法,自当推究。

臣每有所闻,輒諭司农,令推究施行,此事亦不可但已也。

」上即令安石諭司农推究。

丙戌,知海州、太常少卿胡揆赎铜十斤;知真州、比部郎中江□,知宿州、比部郎中陈称,知舒州、屯田郎中石牧之,知寿州、太常丞、集贤校理鞫真卿各展磨勘一年。

皆坐违法折纳紬绢本色,大估价钱,亏损百姓故也。

三司言:「淮南发运\司岁冬乘北风以汴纲输盐於湖北,春乘南风发上供粮入汴。

闻去冬今春风不顺,发盐百二十纲,而风水坏五百余艘,兵工水死甚觽。

」詔蒋之奇根究以闻。

后之奇言汴船出江,覆溺人船,实比递年数多,詔皮公弼、罗拯具析以闻。

丁亥,詔將作监度增左右军巡院屋。

军巡狱房狭隘,上以暑溽,系囚不便,故令详度增展,或別移宽闲之地。

其后增展共百余间。

王居卿申请。

广南西路经略司言,已遣澧州司法参军谢延甫往融州溪□抚諭蛮部【一八】。

詔沈起追还延甫,盖融、辰州界连溪峒甚广,上恐其因缘生事也。

管勾都水监丞侯叔献言:叔献检计白沟在五月十二日。

「近准詔从所请开白沟等河,欲白沟为清汴【一九】储三十六陂及京、索二水为源,倣真、楚州开平河置鰯,四时行舟,因罢汴渠。

」上曰:「叔献开白沟河功料未易办,乃欲来年即废汴渠,更宜遣官覆验。

且汴渠岁运\甚广,河北、陕西资焉;又都畿公私所用良材,皆自汴口而至,何可遽废?」王安石曰:「此役若成,盖无穷之利,当別为漕河,用黄河一支,乃为经久耳。

」冯京曰:「若白沟成,与汴、蔡皆通输,为利诚\大。

臣恐汴河终不可废。

」上然之,詔刘璯同叔献覆视以闻。

后璯等言:「白沟、濉河签直至淮八百里,乞分三年兴修【二○】。

其废汴河行运\,候白沟功毕,別相度。

」从之。

上曰:「璯详审,此必璯所议,意谓叔献大促遽也。

」仍詔作三年兴修。

叔献寻除河北转运\副使,上欲留叔献,令与璯了白沟事,乃命叔献同判都水监。

叔献同判都水监,乃十月二十一日,不知除河北副漕是何时,实录无之,当考。

上谓刘璯详审,据十月二十二日日录,刘璯四月二十四日以监簿提举淤田。

十月十九日戊子,都水监言:欲自白沟、濉河签直至淮八百余里,乞分二年兴功。

其废罢汴河行运\,候白沟功毕相度。

从之,仍作三年兴修。

今并入此。

明年正月二十七日,罢役。

京又言叔献所开河多浸人墓庄宅,安石以为不然,既而上问叔献,乃言若浸人坟庄,当伏军令。

此据日录十五日事,当考。

登州申:「沙门□见管罪人六百五十人。

」上批:「已经赦者,据赦次数及情犯轻重,量移內地;其未经赦者,改配广南,仍令登州节次发遣。

己丑,管勾外都水监丞程昉请於保定军东旧滹沱河南岸台山口东南疏一川,行七十里至干寧界,会于御河,可无塘濼填淤之患。

詔李南公与昉及屯田司同详度置堰限,如无妨碍,即令昉计开河功料,仍令屯田司检视今塘濼有无泄涨水处以闻。

及检视,竟不行。

「不行」,据朱史签贴云检视以为便,恐饰说也,今不取。

五月二十二日日录:又同进呈程昉开滹沱河事,便欲从程昉、孔嗣宗等所奏,余白上:「恐须候程昉到,议定別取旨。

」上以程昉不计淤塘泊卤莽,余曰:「要存塘泊利害,臣所不知,若言淤却此一处塘泊为不利,即边□淀亦淤却一处塘泊,岂边□淀淤却便过戎马不得?」上曰:「边□已是坏却。

」余曰:「见韩縝说边□见今有水不少,若存得边□淀,又更引河从台山路入御河,即是两塘泊皆存得,岂不善?」八月十六日,同密院进呈程昉言滹沱河事。

初,密院令孔嗣宗、刘舜卿等共相度,奏称所闭蔡家门口等外皆深渊,若开作堰限,即不可復闭。

昉以为若令不可復闭,即二年前如何闭得,嗣宗等又以为对敌境非便,昉以为二年前有数十道堰限,如何敌境不以为言?昉又言:「自密院闭此诸堰限,凡浸民田二十村七八十里,然此方无一人以为言。

」上乃始言嗣宗所奏皆妄,然亦不以为可罪也。

上令程昉便计度功料,又令计会屯田司相度开堰限,余曰:「须令先与屯田司相度开堰限,无妨碍乃计功料。

」上以为然,而密院欲差官同往相度,擬差蔡天申。

天申,挺子,余明言其不可,乃差李南公。

五月二十二日又有一段,当刪取并此。

详定行户利害条贯所言:「据米麦等行状,岁供稌禾、蕎麦等荐新,皆有陪费。

缘祠祭重事,自今欲乞荐新並令后苑及田园苑供应。

」从之。

庚寅,判军器监吕惠卿言:「乞拨三司曹案吏赴本监,及东西八作司广镝指挥兵级,本监与提举司、將作监等同统领。

」从之,仍詔广镝指挥专隶军器。

六月二十七日己亥可考。

权永兴军等路转运\使皮公弼言:「沿边城寨粮草多寡不均,少者支数月,不免贵糴或费官钱般运\,多者及数年,往往陈腐。

乞下诸路帅臣,候见本司关报多寡处,即度城寨紧慢,移军马赴宽剩所就粮。

」从之。

高阳关路走马承受克基言:「市易司指使冯崇与北人卖买,不依资次,非便。

」上曰:「崇不忠信,无行,可令亟还。

彼自有官司,交易悉存旧规。

」王安石曰:「崇一百姓牙人耳,安足责?陛下左右前后所亲信,孰为忠信,孰为有行,窃恐有未察者。

」上曰:「审是非,察忠邪,今若所难,然不忠信之人跡状著显者,未尝不行法,其未显者,吾取其洁,不保其往也。

如昨知瀘州李曼,可谓有过矣,而党庇者至多。

范百禄受命体量,独排髃议而奏其实,此可褒进矣,而近臣亦有言百禄不当得馆职者,此不可不察也。

」安石又具道曼事本末,曰:「不知何人庇曼。

」因言:「士大夫君子固有不为功名爵禄,事陛下徒以致君臣之义者。

陛下似於君子小人未察也。

」上曰:「如卿无利、欲,无適、莫,非特朕知,人亦俱知之。

至於他人,则岂可保哉?」冯京曰:「君子小人固难知。

」安石曰:「人人为君子之容,而內或怀小人之情,则君子诚\未可知;若小人情状已露,则小人决矣,尚復何疑?尧询事、考言三载,则知舜。

今陛下即位六七载,询事、考言,於髃臣情偽是非宜略可言,乃尚以君子小人为难知,恐由小人欺罔,尚未惩创,故令聪明自蔽尔。

」上曰:「御史无一人言曼者。

」安石曰:「御史不能弹治奸邪,令陛下聪明有所蔽塞,虽流放不足以称其罪。

如李曼事,自须明白,何足道?」上又言李曼事必须究见是非,安石曰:「陛下若不以有浸润故增损好恶,必令是非之情见于上,即天下平治久矣,政恐未能如此。

」后安石又为上辩,上意终不以为然也。

新权发遣梓州路转运\使陈忱言:「瀘州昨以夷贼\扰边,屯戍稍广,配率飞輓,数州为之骚然。

乞计会熊本以所赐夔路度僧牒二百,於淯井监安夷、寧远二寨募人入中粮斛,以镝军储。

」从之。

是日,熙河路走马承受李元凯奏:「王韶自露骨山过,一日至五七下马步行。

」上不知韶路径所趣,甚忧之。

前此,王安石荅韶书云:「以万人为景思立后继,甚善,想当以其间攻洮、岷所不戒也。

」上再三言:「韶不当如此罢敝兵甲。

」安石曰:「韶颇有计虑,举动必不妄。

」退召问习知路径者,乃言如此出师大善。

安石翌日白上,且曰:「韶为大將,以万人暴露原野,若收成之功全在思立,即韶下將佐无功,將佐无功,即怨且怠矣。

臣恐其思虑或有一不及,故因书微发其思虑,非敢輒然明劝喻之也。

军如奕棋,若一著只应得一著,即无胜理,须一著应三两著,乃可胜敌。

今韶因援河州,略定南山一带,乃是奕棋一著应三两著之类也。

」陈寇记云:韶以八月甲戌领兵自熙之东南踰露骨山,入洮州界,至香子城山中,与涇原兵合,壬午,分兵趋河州,败木征於古河州城下,河州平。

壬辰,命权御史中丞邓綰、直舍人院许將、集贤校理刘邠、馆阁校勘黄履为考试制科武举官,龙图阁直学士张燾、权枢密副都丞旨张诚\一同军器监官考试武举武艺,武举合格所取毋过三十人。

九月十一日御试场。

甲午,赐熙河路討蕃部常家族及涇原路会合禁军等特支钱有差。

十五日日录:上见王韶去常家族,曰:「韶被將佐煎迫得去。

」翊日,余得韶书,將佐乃皆不欲往,韶独决计,以书白上曰:「谁以为韶將佐煎迫?」上曰:「王珪言此。

」珪心只是料其如此,余见珪但隨上语,非珪唱为此言也。

乙未,詔通远军修盐井城毕功,防拓功役兵並与特支钱。

詔:「將作监岁用兵匠,並於秋季下诸路徱刷,明年春首起发,约夏季皆集,千里內七月终,千里外六月终。

虽有替换补填,更不起发。

」先是,將作取外州兵匠,並於二月下诸路,官司因循,有至放冻后乃至,故有是詔。

丙申,詔自今文武臣僚特迁官者,不隔勘。

二年七月八日黄汾事,可考。

详定行户利害所言:「乞约诸行利入厚薄纳免行钱,以禄吏与免行户祗应。

自今禁中卖买,並下杂卖场、杂买务,仍置市司估市物之低昂,凡內外官司欲占物价,则取办焉。

」皆从之。

上曰:「此固便於民,然须严立防禁觉察,毋使墮废。

如天下百姓纳麴钱、盐钱,异时盐酒既榷,其钱不能免也。

中书言:「王韶、景思立入河州,诸羌皆降。

」王安石等请率百官称贺,上曰:「河州前已收復,但未城守,此亦庙堂之谋\、將帅之功,於朕何有?」安石等再三陈请,以为:「熙河之功近时少比,陛下神算前定,举无不克,祖宗以来,每下州郡例皆称庆。

」上犹不允,安石曰:「中外传河州事多端,称贺则人情释然。

请俟修河州城毕入庆。

」从之。

初,王韶自以兵穿露骨山南入洮州界,破木征弟巴毡角,尽逐南山诸羌。

木征震恐,留其党守河州,自將精锐尾官军伺击。

诸將皆欲直走河州,韶独私念:兵抵城下,木征必为外应,而四山蕃部得气,且復坌集,则大事去矣。

乃密分兵遣景思立攻河州,而特踪跡木征所在,与战,破走之,然后抵城下。

时守者犹以木征至,已而知其非是,乃出降,遂城之。

丁酉,鄜延路经略司乞自十月以后,无大段边事城寨,兵有马者,移半赴鄜延就食,输汉蕃弓箭手相兼戍守。

詔赵□体量:汉蕃弓箭手如將来闕食,即详度賑贷,或给借助钱谷及募人浚修城堑,给口食,多方存卹之。

□初有是请,上即欲从之,王安石以为□私憾杨蟠多点检鄜延不法事,故为此以困转运\司,白上曰:「鄜延路粮草已不足,更创添此弓箭手,粮草恐愈不足,且鄜延如此,即它路援例,如何不从?从之,则转运\司如何应副粮草?」上曰:「如保甲、义勇,將来岂不费粮草?」安石曰:「保甲、义勇,乃须计置减募兵,以其粮米供之,如府界罢四千兵,所供保甲之费,才养兵所费之十三。

」上曰:「府界募兵亦未减得。

」安石曰:「既有保甲代其窠坐,即不要此四千募兵。

可指合要兵数,减此四千。

今京师募兵,逃死放停一季,亦须及数千。

但勿招填,即是减得。

」三年三月十七日,安石已有此言。

上又曰:「弓箭手饥饉,若不如此,恐流散、饿殍。

」安石请令依近降指挥,募人修筑城池之类,或借助免息,或賑济。

上乃从安石议。

九月五日,又詔□详度。

本志云:□言新募弓箭手颇习武技,请更番代正兵归京师。

詔审度之。

或即此事,当考。

审度事已別见。

赐收復河州將士、弓箭手、寨户、蕃勇敢等特支钱有差。

戊戌,詔宰臣、亲王、使相、执政、宣徽使,许於枢密院第二门外上下马。

先是,宣徽使以上出入皇城门,上下马与百官有差等,惟至枢密院门,与使臣无异。

至是,正之。

翰林学士曾布等言:「近司农寺请巡检置指使,保甲置契,罢巡宿等条约,奉旨令司农寺、兵部检正检详立法,臣等今修成义勇、保甲及养马条三卷。

」詔兵部行之。

保甲惟开封府界以都保置木契,左留司农寺,右付其县,差官阅试、农隙讲习,皆出左契。

巡检司给厢、禁军白直,余以保丁番上,比旧兵级三分之一,代更以十日。

遇追捕髃盗,听抽上下番,县尉留弓手白直外,余如巡检法。

河北、河东、陕西五路並排定保甲,劝诱习武艺,听旨阅试,未得上番。

余路止排定保甲,免习武艺。

其荆湖、川、广被边州军,如当习武艺,委监司提举司详度以闻。

本志云:后惟全、邵土丁【二一】、邕钦洞丁、广东枪手改为保甲者则隶焉。

今附注此,十一月十九日可考。

新纪云:戊戌,復比閭族党之法,詔河东北、陕西保甲隶以武事。

旧纪云:戊戌,上以募兵费大,骄不可用,追比閭族党之制,詔河北、陕西、河东路保甲隶以武事。

兵志第二卷保甲篇:自三代比閭族党之法废更,五季以来,竭邦财以养士卒,国以耗蠹,而骄墮悖慢,世常患之。

若寓兵於农【二二】,稍习以武事,先於畿甸,次逮河北,不耗於国,得胜兵数十万,夷狄望风震恐,骄兵悉有臱色,国势以强。

然立法之初,故老、大臣相与沮议,谣惑髃听,上重其事,驯致以渐,数与执政大臣论难。

今著其略,与其忧勤艰难之际,使来者见德意之所在焉。

上尝论租庸调法,善之,王安石对曰:「此法近於井田。

后世立事,粗得先王遗意则无不善,今亦无不可为者,顾难以速成尔。

」上问其故,安石对曰:「今百姓占田或连阡陌,顾不可夺之,使如租庸调法,授田有限。

然世主诚\能知天下利害,以其所谓害者制法,而加於兼并之人,则人自不敢保过限之田;以其所谓利者制法,而加於力耕之人,则人自劝於力耕,而授田不能过限。

然此须渐乃能成法。

夫人主诚\能知利害之权,因以好恶加之,则所好何患人之不从,所恶何患之人不避?然利害之情难识,非学问不足以尽之。

流俗之人罕能学问,故多不识利害之情,而於君子立法之意有所不思,而好为异论。

若人主无道以揆之,则必为异议所夺,虽有善法,何由立哉?」

养马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户一匹,有物力养马二匹者听,以监牧见马给之,或官与其直使自市,毋或强与。

府界毋过三千匹,五路毋过五千匹。

马除袭逐盗贼\外,不得乘越三百里。

在府界者,岁免体量草二百五十束,先给以钱布【二三】;在五路者,岁免折变缘纳钱。

三等已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五等,十户为一社,以待死病补偿者。

保甲马毙【二四】,即马主独偿之;社户马毙【二五】,半使社人偿之。

岁一阅其瘠肥,禁苛留者。

凡十有四条,先自府界颁行焉。

在五路者,委监司、经略司、州县更度之。

此据本志,因八月二十七日曾布上养马条三卷附见,其日更须考详。

己亥,枢密副使□充言:「朝廷开广言路,微至于庶人皁隶,苟有可言,皆得上闻,此至公之谊也。

而比来士大夫輒以书启或家信投有位,其间排詆营救,增饰事情,嫌爱在心,言无忌惮,因缘闻达,以快私欲。

虽朝廷必加审核,至蒙原察,则被诬之人亦已困辱。

且排詆者既难於反坐,营救者又阴以为德,含沙射人,束縕还妇,怀阴害以中良善,託公谊以售私恩,此风浸成,实黯圣政。

乞有司申严法禁,庶惩薄俗。

」詔中书、枢密院自今並遵立条制。

既而王安石白上曰:「尧、舜所以治人,但辨察君子小人明白,使人不敢诞谩,自不须多立法禁。

」上曰:「要审察。

」安石曰:「陛下每如此,即尽善也。

戎、瀘州江安县各置武寧军人指挥,以四百人为额。

七月十六日。

祕阁考试所言:「应制科陈彦古所试六论,不识题,及字数皆不足准式,不考。

」盖自祕阁试制科以来,空簄未有如彦古者。

自是,制科亦罢矣。

中书以两浙提点刑狱卢秉书奏御,言:「杭州奏巡检孙日用捕盗贼\不如格,乞冲替。

日用在职颇有劳,宜蒙矜免。

」王安石曰:「近浙路盐额大增,然州郡尚有不欲严禁者,故巡捕官未敢竭力。

且人谁无过,陛下若知其可任,有违犯且少□之,则能吏奋矣。

」上曰:「太宰以八柄御髃臣,谓宜如此,正宰相之任也。

州郡但能依法案劾,行否去留在朝廷耳。

然少知此体者,卿言甚善。

是月,置明州昌国县。

废澶州顿邱县入清丰【二六】;莫州长丰县为镇,并废莫县【二七】;春州为阳春县【二八】,及以铜陵县隶南恩州。

注释

【一】詔京西淮南两浙江西荆湖五路「五」原作「六」,据宋史卷一八○食货志改。

【二】荆湖南路提刑馆阁校勘朱初平「提刑」原作「提点」。

按:宋官名无简称「提点」者,据本书卷二四五熙寧六年五月癸亥条,章惇言权发遣荆湖南路转运\副使蔡燁云云,当时朱初平为权发遣提点刑狱,此处「提点」显为「提刑」之误,故改。

【三】监官面奏毕「面」原作「而」,据阁本改。

【四】编挨甲宋史卷一九七兵志、本书卷二四六注引国史兵志同。

髃书考索后集卷四三及本书卷三三九、三四二都作「偏挨甲」。

【五】遂增一百贯料钱「料」原作「科」。

按宋制,文武官於俸禄外,另有料钱。

据宋史卷一七二职官志、通攷卷六五职官攷,团练使料钱一百五十贯,诸州刺史料钱一百贯,此处「科」显为「料」之误,故改。

【六】当附八月二十日「十」字原脱,据活字本及下文八月庚寅条「王韶自露骨山过,一日至五七下马步行」句补。

庚寅,即二十日。

【七】监牧司「牧」原作「放」,据阁本改。

【八】棣原作「隶」。

据阁本及九域志卷二、宋史卷八六地理志,河北东路有棣州而无隶州,「隶」盖形近而讹,故改。

【九】保定原作「保安」,据同上二书改。

【一○】是月十二日「二」,阁本、活字本作「三」。

【一一】八月十二日「十二」原作「十三」,据阁本改。

按:「十二」方与下文八月癸未李燾注鄜延买驼事合。

癸未,即十二日。

【一二】共二十八县「八」原作「七」。

据注文,各月所省县数总计二十八,与正文合,「七」误,故改。

【一三】有二说焉「焉」原作「为」,据阁本改。

【一四】束城「束」原作「东」,据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九域志卷二改。

【一五】杨从先「从」字原脱,据宋史卷一九一兵志、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一保甲补。

【一六】曾布亲嫌故也「亲」原作「新」,据阁本改。

【一七】七县上列县名只有六县。

疑此处「七」误,或上列县名有脱漏。

【一八】抚諭蛮部「蛮部」,阁本作「蛮酋」。

【一九】清汴「清」原作「济」,据阁本及宋史卷九四河渠志、宋会要方域一七之一七改。

【二○】乞分三年兴修「三」原作「二」,据下文及同上书改。

【二一】全邵土丁「全」原作「余」,据宋史卷一九二兵志、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一保甲改。

【二二】若寓兵於农「若」原作「上」,据阁本改。

【二三】先给以钱布「布」字原脱,据宋史卷一九八兵志、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五马政补。

「先」,宋史作「加」。

【二四】保甲马毙「毙」字原脱,据上引宋史补。

【二五】社户马毙「毙」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二六】清丰「清」原作「青」,据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九域志卷二、通考卷三一七舆地考改。

【二七】莫县「莫」原作「鄚」,据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九域志卷二、舆地广记卷一○改。

【二八】阳春县「阳」字原脱,据宋史卷九○地理志、通攷卷三二三舆地攷、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七州县废復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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