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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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四十四 李焘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寧六年四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四十四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熙寧六年"癸丑,1073"

全文

夏四月甲戌朔,上不御殿,百司守局,云阴,日不见。

皇第三子生,母曰宋才人。

翌日,宰臣王安石等贺曰:「陛下祗畏修省,夙宵靡寧,方日食时,阴晦不见,此陛下圣德所感。

」上曰:「朕之菲德,上蒙殊应,益当勉励,以答天心。

」安石等又贺皇子生,於是率百官诣閤门上表,乞御正殿,復常膳,詔从之。

皇第三子赐名俊,见七月七日。

宋才人进封婕妤,在四月二十七日。

俊卒,在十年十月二十三日。

詔熙河路运\钱帛给军传卒劳苦寒馁,其依陕西运\粮法,日给粟二升五合,月增钱二百,候边事息日停给。

乙亥,右正言、龙图阁待制、集贤殿修撰、知熙州王韶为礼部郎中、枢密直学士,环庆路勾当公事、入內东头供奉官李宪为东染院使、遥郡刺史、勾当御药院,走马承受、入內东头供奉官李元凯为礼宾副使,並寄资。

知德顺军、如京副使、兼閤门通事舍人景思立为东上閤门使、河州刺史。

韶等以克復河州,元凯以隨军奏捷故也。

王安石请更厚赐韶以金钱,曰:「遇將帅宜如此。

」乃赐韶绢三千匹。

鈐辖、文思使奚起迁皇城使,候三年除遥郡刺史,其余兵官自五官至一官及减磨勘年有差,以方收復河州,而起等守香子城杀获有功也。

太常丞、集贤校理、直舍人院邓润甫,常州团练推官、馆阁校勘吕升卿,察访京东路常平等事。

王安石知升卿经义非所长,请试以事,乃命副润甫出使。

上疑升卿选人,安石曰:「已带馆职,或与转一京官。

」上曰:「姑迟之。

」润甫、升卿察访,旧纪具书,新纪不书。

李宪言:「昨收復河州,洮西蕃部尚有窜入山林者,乞招降。

」詔熙河路经略司示以恩信,许令復业。

西南龙蕃、罗蕃、石蕃八百九十人来贡方物,詔以道路辽远,往復甚勤,如愿於缘边纳所贡物,即以回赐及朝见所赐缘路驛券给之。

五月二十日龙蕃入贡。

以朝集院为律学,赐钱万五千緡,於开封府界检校库出息,以助给养生员。

置教授四员,请给、人从视国子监直讲。

命官、举人並许入学,试中,官给食。

每月公试一,私试三。

公试:习律令生员义三道;习断案生员案一道【一】,刑名五事至七事。

私试:义三道【二】,案一道,刑名三事至五事。

据墨本,熙寧六年八月癸酉,国子监丞杨完言:近詔给钱万緡送检校库,召人抵保收息给律学。

今生员滋多,乞增赐本钱五千緡,从之。

朱本削去,云已见六十卷內。

盖墨本误以五千緡并入初给时故也。

丙子,大理寺丞丁执礼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裏行。

秦凤路提点刑狱、职方员外郎张穆之徙永兴军路,永兴军路提点刑狱、殿中丞周良孺徙秦凤路。

初,王安石白上,高遵裕及穆之皆以不得与河州之行,怨王韶,书抵薛向,极非毁韶,然考验皆无实,二人者,恐难使与韶共事,请復用穆之为三司判官,曰:「穆之,向所喜,使佐向宜也。

」上谓穆之反覆,若归朝,必更造作语言扇惑人。

乃詔穆之与良孺两易其任。

又议遵裕差遣,上良久曰:「此须令韶自择一协心者。

」命安石以书问韶,既而遵裕差遣卒如故。

又詔熙河路止留蔡延庆应副军须外,余转运\使副、判官並归本路。

时蔡朦与其父挺书,言王韶修城非要,又杀羌多,无补,并及韶它事。

挺颇为上言之,王安石曰:「朦等皆不乐韶,韶方举事,恐被觽人窥覘,难以成功。

」王珪因言延庆及朦俱留熙河,恐不须尔。

安石请遣朦归,上从之。

它日,上谓安石曰:「李宪言熙河妨功害能,举目皆是。

」安石曰:「王韶事赖陛下照察,方粗有成。

今將帅待敌,诚\非所畏,惟內外之人相表裏为浸润,最是將帅所患,將帅畏此乃甚於畏敌。

」蔡延庆传云:蔡朦奏蔡延庆不应以军须司牒擅起兵,故徙它路。

盖不知事实者,今不取。

殿中丞、知司农寺丞蔡天申为河北路转运\判官,祕书丞、河北路转运\判官张端兼审官东院。

先是,上数言端不得力,王安石因言端性憸邪,事事顾望,请以天申代之,而端有是命。

上曰:「监司既不得力,罢去,稍抑之,使有所惩,无伤也。

」安石曰:「良是。

」詔:「河北沿边县,自来不差春夫于近裏州军功役。

自今差夫,无得出本州军界。

广南西路经略司勾当公事温杲言:「詔补儂宗旦、儂智会等为將军,以夷人不知此官,欲乞一近上班行或副使。

」詔宗旦、智会並为供备库副使,宗旦桂州都监,智会知归化州。

丁丑,龙图阁待制、权御史中丞、直学士李中师,龙图阁待制、权御史中丞邓綰,同注及第进士、诸科等官。

戊寅,赐唐州修召渠役兵特支钱有差。

新知桂州沈起,乞自今本路有边事,依陕西四路止申经略司专委处置及具以闻,从之。

起又乞差人出外界勾当,上顾王安石曰:「如何指挥?」安石请依所乞,札与监司,上曰:「可。

」安石私记又云:「上令起密经制交趾事,诸公皆不与闻,凡所奏请皆报听。

」陈瓘论曰:安石入告之言曰:「兵无时不可用。

」神考曰:「用兵安可无名?」安石曰:「陛下若果欲用兵,何患无名?」於是七年执政而四作边事,神考垂拱仰成,任其所为,事成则归功於安石,事不成则引咎於己。

韩絳西事既败,神考降詔罪己,未尝责安石也。

熙河奏功,则解玉带以赐安石曰:「非卿主谋\於內,无以成此。

」梅山用兵,章惇受旨於安石,及其奏功,则神考擢惇而骤用之。

广西之事,沈起亦受旨於安石,及其败也,神考掩护中书生事之过,曲从安石,贷起之死,而亦未尝责安石也。

神考之於安石,可谓厚矣,安石之所以报上者,宜如何哉?臣今考日录,安石於熙河、梅山先书李若愚妄沮王韶,而神考崇长若愚;又先书经制成算已付章惇,而神考为人游说,即欲改授蔡燁,然后言王韶、章惇必可任使之意,以谓能知王韶者安石也,非神考也。

矜主谋\之功,返復张大,至于数十万言,自谓有天地以来无此功矣。

至于韩絳败事,则曰:「陛下于一切小事劳心,于一大事独误。

」又曰:「若陛下详虑熟计,则必无可悔之事。

」夫安石自作可悔之事,而恣为诬诞归过之言,神考爱民之志,孚於天下,此等诬辞可累天德【三】,但臣子之心不能平耳。

沈起引惹蛮事,致令交趾犯边,围陷邕州,钦、廉失守,生事者起,人皆知之,造谋\者安石,人不尽知也。

边事未作之时,神考有罢起之詔,曰:「熙河用兵,未有息期,沈起又於南方造作引惹。

」欲治起罪,以安中外,安石不肯奉詔,明年果有事宜,三州之民,肝脑涂地,数路骚动,一人焦劳。

当时詔语以谓一路生灵,横遭屠戮,职在致寇,罪悉在起。

然起之所以得不死者,良以安石护起,神考重违其请,不欲尽行耳。

安石退而著书,追记其事,则谓沈起经制,皆上密谋\,诸公皆不与闻,起所奏乞,上皆许之。

呜呼!四作边事,二败二胜,二胜则掠美於己,二败则歛怨於君,吕诲之言,辨之早矣。

己卯,辽主遣寧州观察使耶律寧、海州防御使马永昌,其母遣彰圣节度使耶律昌、太常少卿干文阁学士梁潁来贺同天节。

於是寧等请合使、副班为一,如南使在北朝例,乃入见。

僉谓不可许,王安石劝上许之,仍遣內侍李舜举諭旨。

寧等大喜,又言南朝近所遣使官多卑,乞如先朝例,差高官。

文彦博等谓敌心无厌,不可许,安石又谓许之无伤,上曰:「自今与差学士以上官也。

」彦博曰:「辽使归,必更增饰干赏,自今人人爭来生事矣。

」上卒许之。

庚辰,河北路转运\使、礼部郎中张问復集贤殿修撰、知徐州,刑部郎中陈汝羲復直史馆。

上始欲復问职,王安石言:「臣等亦屡商量,但非因差除,又非赦令,故不敢进擬。

陛下特与復,甚善,然汝羲所坐与问同,俱无大过,恐一例当復。

」上从之。

供备库使高永亨迁一官,减磨勘二年,高永能迁一官,王亢循资,再任。

以鄜延路经略司言永亨等括田、招弓箭手有劳也。

詔诸路转运\使副、判官、提点刑狱不兼提举常平仓者,並兼提举。

詔提举在京市易务及开封府司录司同详定诸行利害以闻。

初,京师供百物有行,虽与外州军等,而官司上下须索,无虑十倍以上,凡诸行陪纳猥多,而齎操输送之费復不在是。

下逮稗贩、贫民,亦多以故失职。

肉行徐中正等以为言,因乞出免行役钱,更不以肉供诸处,故有是詔。

上因谓执政曰:「近三司副使有以买靴皮不良决行人二十者。

今两府尚不下行人买物,而省府乃扰民如此,甚非便也。

」墨本但云:初,京师百物有行,官司所须,皆以责办,下逮贫民、负贩,类有陪折,故命官讲求。

今从朱本。

詔步军副都指挥使宋守约罚铜三十斤,追罢其子球除閤门祗候指挥。

守约坐以待卫司杂役兵给球使令,当私罪流,该德音特有是命【四】。

辛巳,詔进士、诸科及第等人入谢免进银。

故事,既赐第,诣閤门谢恩,进银百两【五】。

至是,罢之。

乙酉,詔赐涇原路策应熙河已回弓箭手钱人二千,军员三千。

梓夔路鈐辖司言,鈐辖张承祐与走马承受张宗望,率兵往江安县会合討夷贼\。

詔鈐辖、转运\司节制,早令安帖,仍体量知瀘州【六】李曼、通判白序引惹夷贼\事以闻。

体量引惹,自五月十一日移入此。

先是,淯井监夷贼\数百,自三里囤突出劫夺客船钱银及掳掠人兵三十余人,而梓夔路都监孙仲达等会兵討十二村夷於三壕滩,逢贼\杀伤官军子弟,於是承祐等继往。

此事见实录五月十一日癸丑张宗望奏,今移附此,庶不紊先后之序。

都官郎中、通判梓州张子瑾言:「晏州六县种夷约二千人,自井溪来驻思、晏等处,令罗箇募村夷人斗设言:『十州五囤旧纳盐井柴茆煎盐,自官中卖井,我失卖茆之业;又令我纳米折茆,所以结集夷觽於石纲溉劫人船,并三壕面与官军战,两有死伤,今欲与官设誓。

』又闻结集猖獗日甚,虽闻诸郡官兵会合,未见克捷。

皇祐初,淯井监夷惊劫行旅,遂议攻討,公私困敝,至嘉祐初方息。

或用皇祐故事討除,是为无策。

乞赦其罪,许以招安设誓,渐散重兵,以免夏秋瘴癘。

」旧录系此疏於四月十四日丙戌,朱史削去,以为朝廷都无行遣,止是黄庭坚下笔,令入此疏。

新录仍存之,今移见十二日乙酉,要別检討重修,庶事节分明。

詔李曼分析柴茆事,在五月十五日。

卖井事,日录八月二日略有之,当考详。

八月二日日录云:密院进呈张充宗奏状,盛言因鲜于之邵。

余白上:「之邵十一月申中书言不便,井以十二月方卖与白文献。

」上曰:「恐召卖在前。

」余曰:「候检文字別进呈。

熙河路经略司上河州得功將卒三千五百二十七人,詔每获首一级赐绢五匹。

於是王安石白上:「士气自此益振,要当养之而勿伤尔。

」文彦博曰:「使更勿怠,则南征北伐將无不可矣。

」上曰:「古人谓举事则才自练,此言是也。

」安石曰:「举事则才者出,不才者困,此不才者所以不乐举事也。

开封府勘到枢密院令史任远告属都承旨李评不用新条转充令史等罪,詔任远降俸职监当差遣。

此据密记四月十二日事,文彦博去位或与此相关,更详之。

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可考。

丁亥,王韶等言:「岷州近为羌兵所隔,势甚孤危,西京左藏库使包顺、內殿承制包诚\婴城拒敌,保全其州。

」詔各迁二资,赐顺绢三百,诚\二百,仍各赐金带。

庚寅,熙州洮河浮梁成,赐名永通桥。

詔免楚州浚运\盐河夫支移、折变钱户五千,户下数少者许於次年敷足。

中太一宫成,以右街都监、真靖大师陈景元为宫主,景灵宫抱一大师盖善言副之,余知职、散觽道士,令景元博选有行业精洁之人,毋过二十人,岁披戴恩依东太一宫例。

辛卯,知制誥吕惠卿等言,修撰国子监经义,乞令直讲月轮两员供本经口义二卷,从之。

命新知桂州、天章阁待制沈起兼提举粮草。

荆湖路察访章惇言:「狤狑蛮贼\千余自黔江浮船而下,捕盗官邀击,获首级器甲等。

」詔西头供奉官、辰州管界同巡检谢季成迁一官、减磨勘三年,余推恩有差。

又言:「邵州新招人户杨昌透等岁出课米乞展三年起纳。

」从之,既又听展一年课米,凡三百余石。

熙河路比等得功將佐:比第一等人,依第一等转官;比第二等人,转两资;比第三等人,转一资。

先是,王韶言被旨三等得功將佐並第推恩,今详比类正等得功人恩赏宜少减,故有是詔。

苏州言,体量民间陈说,司农寺丞郟亶请兴水利,不便。

詔送司农寺。

墨本有此,朱本削去,今復存之。

五月二十三日,亶罢。

壬辰,大理寺丞、知司农寺丞苗时中为太子中舍、权发遣梓州路转运\判官,代太常博士陈充。

时充以不职,送审官东院,上因曰:「周材难得,如守令即专治民,三司判官专治金谷,开封府推、判官专治刑狱,转运\司无所不总,求之周行,罕有能兼之者。

」时中,符离人,寻改利州路,与太子中允吕开易任。

徙利州路,五月一日事。

权邵州防御判官郭祥正为太子中舍,与江东路家便差遣。

章惇言祥正均给梅山田及根括增税有劳也。

魏泰云:王荆公当国,有郭祥正知邵州武冈县,实封附递奏书,乞天下之计专听王安石处画,凡议论有异於安石者,虽大吏亦当屏黜。

表辞亦甚辨畅,上览而异之。

一日,问荆公曰:「卿识一郭祥正否?其才似可用。

」荆公曰:「臣顷在江东尝识之,其为人纵横捭闔而薄行,不知何人引荐而圣聪闻知也?」上出其章以示荆公,荆公耻为小人所荐,因极口陈其不可,遂止。

是时祥正方从章惇辟,以军功迁殿中丞,及闻荆公上前之语,遂以本官致仕去。

此事当考。

安石尝言郭逢原轻俊可使,何独於祥正乃尔?恐未必尔也。

新赐进士及第余中为大理评事,朱服为淮南节度推官,邵刚为集庆军节度推官,叶唐懿为处州军士推官,叶杕为秀州司户参军,练亨甫为睦州司法参军,並充国子监修撰经义所检討。

上初疑杕等未称职,王安石曰:「今乏人检討文字,若修撰即自责成吕惠卿。

」上乃许之。

服乌程,刚常州,唐懿南剑州,杕、亨甫皆建州人也。

亨甫事,林希野史详载,已附注五年八月戊戌叶適赐第时。

新知桂州沈起乞以邕州五十一溪洞洞丁排成保甲,遣官教阅,从之,仍给度僧牒三百。

甲午,命知青州临胊县刘温恭等八人分往齐、徐、濠、泗等十四州排定保甲【七】。

环庆路经略司言,將官李克忠等三年七月破金汤城有功未赏,詔克忠落「经恩未得敘用」指挥,林广除本路鈐辖。

先是,李復圭为克忠乞酬奖,枢密院论復圭妄奏,王安石主復圭甚力,乃下经略司验问。

而是役也,广尝获级,克忠但遣兵策应,亦得免罪。

经恩未得敘用事,在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上召广对,谓广曰:「金汤、石门,卿功为多。

」慰劳甚至,因諭以熙河事。

广辞以不习其山川与人之勇怯,若有它任使,虽万死不敢辞。

乃听还本路。

李克忠除落过名,实录殊不详,今取日录前后论奏语刪修。

詔熙河路討河州香子城破积庆寺贼\寨诸军、弓箭手、勇敢等,获首级并重伤人,除已迁资外,更与迁一资,指挥使陞一军,就粮指挥使增料钱二千,余虽不获首,亦与迁一资。

编管人前皇城副使种諤免编管,授华州別驾。

以上批「諤自至贬所,累经□赦,可令自便」故也。

王安石私记云:上批初付中书、密院,而密院独进呈。

退,安石问何独进呈,文彦博乃阳为不审。

安石曰:「上有何指?」曰:「令与中书进呈。

」及是进呈,彦博已不入,陈升之曰:「諤欲且与量移。

」又进呈,升之不復言,遂有是命,仍免安置。

此据王安石日录增入。

諤五年五月自贺移潭,今又免编管及安置。

日录云授华州別驾,朱史有之,新旧纪、日录都闕【八】。

彦博罢,在此月二十六日。

詔:「涇原、环庆路职田,依鄜延路例,招置弓箭手。

其所收租,佑中价,於本路给盐钞还官吏,仍趋河东、秦凤两路检量上之。

」六月癸未可考。

又詔诸路勇敢、效用教阅法,依涇原路立为一法。

乙未,兵部员外郎李復圭知曹州。

楚建中、周良孺等奏復圭节制阵图,命李信出军,约束考究,不尽如盛陶章,故薄责之。

陶章见五年十二月己丑,旧录重出,新录又承误。

权知瀘州李曼言招诱甫望蜐恕攻討淯井监夷贼\。

詔:「曼一听监司指挥,毋得妄处置。

仍令利州路提点刑狱范百禄体量曼更张边事、不与僚佐评议事实以闻。

」庆历二年,乌蛮王子得盖居姚州,为刺史。

得盖死,其子窃号罗氏鬼主。

鬼主死,子仆夜袭其号。

仆夜稍不能令诸蛮,其部有甫望蜐恕、宴子二酋者为最强。

及官军与淯井监夷贼\战失利,曼又借助於甫望蜐恕,议者指曼处置乖方,故有是命。

七年五月二日,仆夜、甫望蜐恕受王命。

上谓王安石曰:「曼欲引外蛮之强者令总制近边诸小蛮,非计。

」安石曰:「此诚\非计。

三代蛮夷爵不过子,正为制其封域令小,则可无侵中国之患故也。

」上曰:「须弱乃可制。

」安石曰:「诚\须及弱时乃可制,制定之后,若非中国失政刑,即彼无由能兼并为强也。

」安石又白上:「曼既令知州,又方有边事,却令一听监司指挥,不得妄有措置,恐害事。

若已明见曼无状,便合替却;未明人言虚实,即当责以州事。

」上令別降指挥,然讫不改命。

安石又白上:「淯井事不足虑。

」上曰:「但蜀人易摇尔。

」安石又言:「曼招甫望蜐恕,亦恐未失。

今监司既尽在瀘州,若曼措置非理,亦必不听,惟恐因事觽共讙噪倾沮李曼,不患人背挠而从之也。

洛苑使、英州刺史刘绍能为鄜延路都监,子永年补本族巡检,並依汉官例衙谢。

绍能,保安军蕃官也,累战有功,召对擢之。

右侍禁李德平转一资兼閤门祗候。

德平隨绍能赴闕,亦蕃官也。

詔鄜延路经略司,自今毋得以路分都监以上引伴西人赴闕。

丙申,翰林学士、右正言曾布迁一官,以详定天下帐籍成故也。

布辞迁官,止赐银绢三百。

阶州录事参军马有贤差替。

初,知州刘舜臣令赴教阅义勇,於官舍安泊日,收僦钱入公使,有贤不执白。

会德音,上曰:「有贤虽暂权通判,势亦可执,宜特差替,以励诸郡。

詔:「自今刑法官不及两考者,並许就试。

如试中刑法,在寺供职及两考,与推恩。

」詔在今诸路都总管司人吏勿用军人,並于本路州军使州院选差。

会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丁酉,知蔡州、龙图阁直学士陈荐提举崇福宫。

初,命张琥代荐,欲召荐还朝,上曰:「荐见孙永知开封必不乐,不如就与一郡。

」王安石曰:「未有郡。

」荐遂以疾□闲,许之。

殿中丞、知都水监主簿刘璯兼同提举沿汴淤溉民田。

夔州路转运\判官曾阜言:「渝州隆化县新附户已团成保甲,每岁阅试。

如武艺出伦,欲与减租入之半。

」上曰:「民受田多寡不同,赋租亦异,若例减半,必致不均,此事决不可行。

」王安石曰:「今一人艺精,即欲免租,若后衰退,当如何?」密院欲每年旋免之,上曰:「纵如此,亦非法。

盖人户租课多少不等,必致不均,不若止如府界保甲立法行之。

」新、旧录並称南平军隆化县。

按:八年十一月,乃以渝州南川县铜佛坝为南平军,此时未有南平之号,当云渝州隆化县,实录误也。

河东经略司言,有陷蕃卒二人逃归言:「夏人恐我大兵至,修筑於凉州,而凉州守乃我顺寧寨供奉王某之子,每言我有家属於此,如何不早图南归。

詔转二卒各一资,故配熙河路,并录其语付本路经略司。

上因谓执政曰:「向因五路出兵,西人潜筑城邑,为伏藏之所。

今凉州去河州不远,如诸路將帅得人,表裏相应,则西人自此多窜归者。

」上又疑彼首领未可知,王安石曰:「陛下欲详知,则须用间谍,若其大情则不待间谍而可知。

彼区区夏国,果有豪杰之主,尽一国之材,使材大者在上,材小者在下,则立为不可敌之国。

今其主幼,妇人为政,所任要重皆其亲昵,虽有豪杰无由自进,则其大情已可知矣。

」上曰:「事欲及时,但患难得將帅与陕西财用闕乏而已。

」安石曰:「將帅隨时搜择,亦不乏人。

经制财用备西事,不必专在陕西。

今天下财用足,则转给陕西无难者,但以米谷难於运\致,故惟陕西农事欲经制尔。

」上又曰:「财用亦须素为计。

」安石曰:「迨天之未阴雨,彻彼桑土,绸繆牖户,事豫则立,亦诚\不可出於临时。

」上曰:「作事固自有次第,且当并力经营西事也。

戊戌,詔裁定在京诸司吏请给。

先是,吏禄各有定式,后以兼局,增茶汤、纸笔钱,侥倖相因,略无限制,而枢密院有言,故降是詔。

已而王安石白上曰:「如吏人马驤差往西川、陕西,又往湖南、北两路溪洞。

又如中书检正吏,皆一人兼两人文字。

若不许兼请,即谁肯任劳责者?既是官有两局,若不许兼,正是占吏人愈多而妨其本司勾当处,且令日食不足尔。

」上曰:「一人兼五七处如何?」安石曰:「凡兼局吏,非在一员官之下,即亦不可兼。

既无一员官兼五六处差遣者,即岂有兼五七局之吏人?」上乃追前詔寢之。

追寢前詔,朱史签贴云,再取到中书省文字。

与日录同,今从之。

新本遂削去。

又詔故邠州三水县尉向子潜妻李氏封旌德县君。

初,庆州军乱,子潜以所部弓手斗敌死事故也。

上批:「闻河北诸郡有蝗蝻,可令监司督官吏扑灭。

」去年冬末,旧纪书河北大蝗,新纪於今年四月末书是月河北蝗,当考。

先是,文彦博言:「议者多欲赋牧地与民而敛租课,散国马于编户而责孳息。

乞朝廷裁察。

」既而蔡挺亦以收牧地赋民为便,仍乞汰诸监不堪配军马,量留支填马铺、厢军人员外,並发赴河北等路州军估卖。

詔元絳、□审礼、蔡確【九】详定以闻。

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己亥,枢密使、剑南西川节度使、守司空兼侍中文彦博罢,授守司徒兼侍中、河南节度使、判河阳,从所乞也,仍詔大敕系衔曹佾上,出入如二府议。

彦博乞罢,实录、正史殊不详。

二十一日已不入,应是与王安石异议,安石既成熙河之功,彦博因力求去也。

十二日乙酉任远事,更详之。

詔:「比许应明法举人,止愿依法官条试断案、大义者听,如合格,仍编排在本等人之上,令定所赐场第及考校样行之,仍改先降指挥明法为诸科。

如敢冒应诸科人名试法,许人陈告,赏钱百千,同保人永停取应。

」三月二十四日可并此。

殿中丞王岐勒停,送黄州编管,坐继母李为女纳采,督岐取嫁钱,岐不肯与故也。

王韶既还熙州,復遣將渡洮,略定南山地,斩首七百级,筑康乐城及刘家川、结河二堡,以通餉道,遂自领兵破踏白城,斩首三千级,因城之。

又城香子时,羌人谋\伏兵南山,伺官军渡洮,断我归路,不则保摩宗城。

摩宗天险难近,号「铁城子」。

韶谍知之,引兵径渡洮,遣別將败其覆,遂拔之。

此据王韶传云。

御集五月八日手札,改安河作定羌城,载王韶奏:已领大兵进据结河川。

安河、香子两城讫,缘洮西一带境上阔远,今商量出文字,令逐官权行管勾,乞降宣命。

然则城香子是四月末事审矣。

高永年陇右录有王韶表,自载破城寨月日,与日录、本传不同,当考。

是日,奏踏白城捷,冯京曰:「羌人愚,可惜枉杀太多。

」上曰:「旅拒如此,岂可不杀?」王安石曰:「昏迷不恭,正王诛所宜加,洮河之兵,所谓一月三捷也。

」上曰:「涇原人精勇,故虽王寧庸將亦能克获。

」安石曰:「人无勇怯,在所措置。

洮、陇劲兵处,今羌人乃脆弱如此。

李抱真所教潞人才二万,教之非能尽如法,然已能雄视山东。

孙武以为『治乱,数也;强弱,形也;勇怯,势也。

』治军旅有方,则数无不可使治,形无所不可使强,势无所不可使勇。

」上曰:「士但有技艺则勇。

」安石曰:「为势所激,则虽无技之人亦可使勇。

然所谓王者之兵,则於兵之义理能全之,能尽之,故无敌于天下。

」此据日录乃二月十六日,当考。

初,张守约自通远领兵至熙州,而王韶已从间道还。

时诸羌三万余犹屯敦巴城,声言欲復旧地。

守约径渡洮,按甲挫锐,左右设伏,伺其怠乘之,斩首六百,取窖藏助军食,以其帐舍材木城康乐寨,得地,招弓箭手千五百人。

五月二十一日,乃赏康乐之功。

庚子,以才人宋氏为婕妤。

二年十一月为才人,今年四月一日生皇子。

枢密院言:「河北等路副都总管以下兵官,衔位上带『驻泊』两字,理有未该,及尽列本路州军名额,尤为冗长。

欲令在安抚、经略、鈐辖司治所者,更不称『驻泊』,其所统地分职务止依旧。

」从之。

詔诸路经略司,其尝立战功蕃官、羌人,引伴赴闕。

又詔熙河路,令所役义勇与免一次上番外,更免本户支移、折变物三石,如户下折变数少,即通於次年敷足。

詔降敕书奖諭权涇原路鈐辖黄琮、河北缘边安抚副使刘升卿【一○】,以尝荐苗授可为主兵官,而授將先锋下河州城及救香子城,斩首四千余级故也。

三月四日可考。

注释

【一】案一道「案」字原脱,据宋史卷一五七选举志、宋会要崇儒三之八补。

【二】义三道「三」,上引宋会要及通考卷四二学校考均作「二」。

【三】可累天德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七討交趾引陈瓘论曰作「何累大德」,疑是。

【四】当私罪流该德音特有是命「流该」二子原倒,据阁本、活字本乙正。

【五】进银百两「百」上原衍「三」字,据阁本及宋会要选举二之一一刪。

【六】知瀘州「州」原作「江」。

按宋史卷八九地理志、九域志卷七,淯井监和江安县都属瀘州;又下文及本书卷二四五、二四六均谓李曼知瀘州。

「江」显为「州」之误,故改。

【七】分往齐徐濠泗等十四州排定保甲「十四州」,阁本作「十二州」。

【八】新旧纪日录都闕按上文有「日录云授华州別驾」句,疑此处「日录」二字衍。

【九】蔡確「確」原作「雄」,据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本书卷二六三熙寧八年闰四月乙未条改。

【一○】刘升卿本书卷二四三熙寧六年三月丁未条李燾注作「刘舜卿」。

据宋会要职官四一之七九,景德三年置河北沿边安抚使,以雄州知州充,又有副使,以诸司副使以上充。

宋史卷三四九刘舜卿传载,刘舜卿曾在神宗时以西上閤门使知雄州六年。

疑此处「刘升卿」当作「刘舜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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