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家注昌黎文集 卷三十四·碑志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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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家注昌黎文集》 卷三十四·碑志十一 韩愈撰 魏仲举编

南阳樊绍述墓志铭"欧阳文忠公云:退之与樊绍述作铭,便似樊文,诚不虚语。 据宗师元和九年,尚为前太子舍人,未使南方也,见公《与郑相公书》。 元和十二年,因在京师,未出刺绛州也。 见《示郊诗》及《荐状》。 自绛还朝,当在长庆初年,序不载其卒之年月,或法不必载邪?"

樊绍述既卒,且葬,"绍述河中人。 "愈将铭之,从其家求书,得书号《魁纪公》者三十卷,曰《樊子》者又三十卷,《春秋集传》十五卷,表笺状策书序传记纪志说论今文赞铭,凡二百九十一篇,"志上或无纪字。 "道路所遇,及器物门里杂铭二百二十,赋十,诗七百一十九。

"一十或作又十。 今以《艺文志》考之,皆有其目,独铭赋诗亡焉。 所谓表笺状策等文,凡二百九十一篇,曰《樊宗师集》二百九十一卷,数同,而以卷为篇,疑《志》之字误也。 "曰:多矣哉!古未尝有也。

然而必出于己,不袭蹈前人一言一句,又保其难也。

"《国史补》云:"元和之后,文笔则学奇于韩愈,学涩于樊宗师。" 退之作樊墓志,称其为文,不剽袭,观《绛守居园池记》,诚然,亦大奇涩矣。 本朝王晟、刘忱皆为之注解,如"瑶翻碧潋,嵬眼倾耳"等语,皆前人所未道也。 欧阳公《跋绛守居园池记》云:"元和文章之盛极矣,其奇怪至于如此。" 又诗曰:"尝闻绍述绛守居,偶来登览周四隅。 异者樊子怪可吁,心欲独去无古初。 穷荒探幽入无有,一语诘曲百盘纡。 孰云己出不剽袭,句断欲学盘庚书。" 云云。 "必出入仁义,其富若生蓄万物,必具海含地负,放恣横从,"子容切。 "无所统纪;然而不烦于绳削而自合也。

呜呼!绍述于斯术,其可谓至于斯极者矣。

生而其家贵富,长而不有其藏一钱,"长而或作而长。 "妻子告不足,顾且笑曰:"我道盖是也。"

"盖下疑有如字。 "皆应曰:然。

无不意满。

尝以金部郎中告哀南方,"或无尝字。 元和十五年正月,宪宗崩,宗师以金部郎中告哀南方。 "还言某师不治,罢之,以此出为绵州刺史。

"师或作帅。 方无出字,以下文"又出"观之,宜有。 "一年,征拜左司郎中,又出刺绛州。

"或无刺字。 "绵绛之人,至今皆曰:"于我有德。"

以为谏议大夫,命且下,遂病以卒。

年若干。

"病以或作以病。 "

绍述讳宗师,父讳泽,尝帅襄阳、江陵,官至右仆射,赠某官。

"兴元元年正月,樊泽为山南东道节度使;贞元二年闰五月,徙镇荆南;八年二月,自荆南复为山南东道节度使;十二年加检校右仆射;十四年九月卒于镇,赠司空。 "祖某官,讳泳。

"泳试大理评事,累赠兵部尚书。 "自祖及绍述,三世皆以军谋堪将帅,策上第以进。

"开元中,泳举草泽科。 建中元年,泽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 元和三年四月,宗师举军谋宏远堪任将帅科。 "绍述无所不举,于辞于声,天得也,"得下或有地字,或有地出字,皆非是。 "在众若无能者。

尝与观乐,问曰:"何如?"曰:"后当然。"

已而果然。

"后上或有某字,非是。 "铭曰:

惟古于词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贼。

"或作脱。 "后皆指前公相袭,从汉迄今用一律。

寥寥久哉莫觉属,"觉或作学,非是。 "神徂圣伏道绝塞。

既极乃通发绍述,文从字顺各识职。

有欲求之此其躅。

中大夫陕府左司马李公墓志铭。

"并阝七子,汉其一也,即公之婿。 《新旧史》有传可考,故《志》云:"汉,韩氏婿也。 故予为铭。" "

公讳并阝,"薄经切。 "字某,雍王绘之后。

"绘或作会,《新旧史》作绘,太祖景皇帝之第五子也,为隋夏州总管。 雍,于众切。 "王孙道明,唐初以属封淮阳王,又追王其祖父。

"追王之王字,音旺。 "曰雍王、长平王。

"下或有"长平生淮阳"五字。 绘子贽,贽子道玄。 武德元年六月,封道玄淮阳王,追封绘曰雍,贽为河南王。 "淮阳生景融,"生一作王。 "景融亲益疏,不王;生务该,务该生思一,思一生岌。

"鱼及切。 "比四世,官不过县令州佐,然益读书为行,为士大夫家。

岌为蜀州晋原尉,"原或作康,"生公,未ㄧ以卒。

"子生一岁曰ㄧ。 《说文》:"周年也。" "无家,母抱置之姑氏以去,姑怜而食之。

"食音嗣。 "至五六岁,自问知本末,因不复与群儿戏,常默默独处,曰:"吾独无父母,不力学问自立,不名为人!"年十四五,能暗记《论语》、《尚书》、《毛诗》、《左氏》、《文选》,凡百余万言,凛然殊异。

姑氏子弟,莫敢为敌。

浸传之闻诸父,"敌或作娇,非是。 之闻或作闻之。 "诸父泣曰:"吾兄尚有子耶?"迎归而坐问之,应对横从无难。

"从,子容切。 "诸父悲喜,顾语群子弟曰:"吾为汝得师。"

"语或作谓。 或无曰字,无吾字。 "于是纵学,无不观。

以朝邑员外尉选,鲁公真卿第其所试文上等。

"文下或有为字。 试书判拔萃为上等。 "擢为同官正尉,曰:"文如李尉,乃可望此。"

其后比以书判拔萃,"或无比字。 "选为万年尉,为华州录事参军。

争事于刺史,去官,为陆浑令。

河南尹郑余庆荐之朝,"元和十年十月,郑余庆为河南尹。 "拜南郑令。

尹家奴以书抵县请事,公走府,出其书投之尹前。

尹惭,其廷中人曰:"令辱我,令辱我!""《汉·张耳传》:"李良素贵,起惭其从官。" 又《袁盎》:"还愧其吏。" 公此文与《刘昌裔志》,皆用此。 或无复出"令辱我"三字。 "且曰:"令退!"遂怨之。

拾掇三年无所得。

"或无所字。 "拜宗正丞。

宰相以文理白为资州刺史,公喜曰:"吾将有为也。"

谗宰相者言之,上曰:"或无者字,非是。 ""是与其故,故得用。"

改拜陕府左司马。

"陕虢节度使卫中行,辟佐其府。 "公又喜曰:"是官无所职,吾其不以吏事受责死矣!"长庆元年正月丙辰。

以疾卒,春秋七十三。

"或无正月字,而云李本作正月,盖五月十八日也。 今按:是年辛丑岁,丙辰非岁名,则为日名,而在月下为是。 方知日辰所直,而不以李本补"正月"字,不可晓也。 "公内外行完,洁白奋厉,再成有家,士大夫谈之。

夫人博陵崔氏,朝邑令友之之女,其曾伯父玄,有功中宗时。

"长庆四年六月,玄为凤阁侍郎同平章事。 神龙元年,率羽林兵诛张易之、昌宗,迎太子监国,是为中宗。 "夫人高明,遇子妇有节法,进见侍侧,肃如也。

七男三女:,为澄城主簿;其嫡激,城令;"激下或有为字。 "放,芮城尉;汉,监察御史;"汉字南纪,元和七年进士,时为监察御史,终于宗正少卿。 "、、潘,皆进士。

",字经野;,字正武;潘,字子及,皆登进士第。 潘,大中初为礼侍。 ,所简切。 音光。 "及公之存,内外孙十有五人。

五月庚申,葬华阴县东若干里。

汉,韩氏婿也。

故予与为铭。

其词曰:愈下而微,既极复飞,其自公始。

公多孙子,将复庙祀。

"庙或作其。 今按:《唐会要》:礼官议户部尚书韦损四代祖所立私庙:"子孙官卑,其祠久废,今损官三品,准令合立三庙。" 此以并阝之先尝有王封,而后世官卑,不得立庙,故云"将复庙祀"也。 然唐制亦非古,而本庙立法尤疏略,唯苏魏公尝议立庙与袭爵之法,相为表里。 其说为善,惜乎当时不施行也。 "

故幽州节度判官赠给事中清河张君墓志铭"张彻,为范阳府监察御史,其帅张弘靖也。 《志》不出弘靖姓名,若有所讳焉耳。 彻死于乱,具载之史,其言多出公《志》。 "

张君名彻,字某,以进士"彻中进士第,在元和四年。 "累官至范阳府监察御史。

长庆元年,今牛宰相为御史中丞,"元或作二,考之史,当作元年。 陈齐之云:常疑牛僧孺之为人,观此语,则知韩公亦不喜其人矣。 然"牛宰相"三字,或作"今宰相牛公",未知孰是。 "奏君名迹,中御史选,诏即以为御史。

其府惜不敢留,遣之,而密奏:"幽州将父子继续,不廷选且久,今新收,臣又始至,"长庆元年二月,幽州节度使刘总请去位;三月,以总为太平军节度使,张弘靖为幽州节度使,代总。 "孤怯,须强佐乃济。"

发半道,有诏以君还之,仍迁殿中侍御史,加赐朱衣银鱼。

"仍或作乃。 "至数日,军乱,怨其府从事,尽杀之,而囚其帅,且相约,张御史长者,毋侮辱轹蹙我事,无庸杀,置之师所。

"轹音历。 毋或作无。 我事下或有"无罪"二字。 长庆元年七月,幽州军乱,囚节度使张弘靖于蓟门馆,杀判官韦雍、张宗元、崔仲卿等;以彻长者,不杀,置之于蓟门馆。 "居月余,闻有中贵人自京师至。

君谓其帅:"公无负此土人。 上使至,可因请见自辨,幸得脱免归。"

"或无免字。 "即推门求出。

守者以告其魁,魁与其徒皆骇曰:"必张御史,张御史忠义,必为其帅告此。 "史下或无张字,及无“告此"二字。 按:告字疑当作言。 "余人不如迁之别馆。”

"今按:余人二字疑衍,而下文"不如迁之别馆",自为一句,盖述其言如此。 下文又云"即与众出君",乃记其事也。 但无所考,不敢辄删耳。 或云:余人字不必去,其曰"迁之别馆",盖言今当如此耳,亦通。 "即与众出君。

"与或作以。 "君出门骂众曰:"汝何敢反!前日吴元济斩东市,昨日李师道斩于军中;同恶者,父母妻子皆屠死,肉饣委狗鼠鸱亚。 "《新史》书彻事大抵出公此《志》。 其所书骂贼语,凡削六字,改一字,笔削固史氏事,然而改饣委为饱,则不若公语,且有来处,此《前汉·陈余》所谓“以肉饣委虎"也。 "汝何敢反,汝何敢反!”行且骂,众畏恶其言,不忍闻,"畏下或有皆字,非是。 或在畏上,则或有之。 "且虞生变,即击君以死。

君抵死口不绝骂,众皆曰:"义士、义士!"或收瘗之以俟。

事闻,天子壮之,赠给事中。

其友侯云长佐郓使,请于其帅马仆射,"马总。 "为之选于军中,得故与君相知张恭、李元实者,"恭或作泰。 "使以币请之范阳,范阳人义而归之。

以闻,诏所在给船舆,传归其家,赐钱物以葬。

长庆四年四月某日,其妻子以君之丧,葬于某州某所。

"四年,方云:"旧本或作二年,或作三年。 按:郓帅马总也。 总以二年秋迁右仆射,明年夏召还,当作二年或三年也。" 今按:方说虽如此,而其所定之本,却作四年,今姑从之。 盖或丧归逾年,马既召迁,乃克葬也。 "

君弟复亦进士,"元和元年,复中进士。 "佐汴宋,得疾。

变易丧心,惊惑不常。

君得闲即自视衣褥薄厚,"褥或作衾。 "节时其饮食,而匕筋进养之。

"或无养字。 今按:养字去声,《礼》曰:"以其饮食忠养之。" "禁其家无敢高语出声。

医饵之药,其物多空青、雄黄,"空青,山出铜处,铜精熏则生空青,腹中空如杨梅者胜。 雄黄,出武都山,块方数寸,明彻如鸡冠者佳。 "诸奇怪物,剂钱至十数万;营治勤剧,皆自君手,不假之人。

家贫,妻子常有饥色。

祖某,某官;父某,某官。

"祖某、父某,或作祖践、父休。 "妻韩氏,礼部郎中某之孙,汴州开封尉某之女,于余为叔父孙女。

君常从余学,选于诸生,而嫁与之。

孝顺祗修,群女效其所为。

男若干人,曰某;女子曰某。

铭曰:呜呼彻也!世慕顾以行,子揭揭也;噎喑以为生,子独割也;为彼不清,作玉雪也;仁义以为兵,用不缺折也。

"缺折或作折缺。 "知死不失名,得猛厉也;自申于暗明,莫之夺也。

"暗明当作明暗,说见下条。 "我铭以贞之,不肖者之旦也。

"旦,当割切。 方无者字,或无之字。 方云:此铭以彻、揭、割、雪、折、厉、夺、旦为韵,而行、生、清、兵、名、暗、贞,复自为韵。 厉音烈。 暗当读如谅暗之暗。 今按:方说多得之。 此铭盖法《兔渭鱼丽》等诗隔句用韵耳。 诗隔句用韵,先儒所未知,观公此铭,则既识之矣。 但暗明二字,乙之,则韵自叶,而义亦胜。 若如方说,则虽读暗作鹌韵终不叶,而义亦不通也。 "

河南府法曹参军卢府君夫人苗氏墓志铭"或无"府苗氏"三字。 或作"范阳卢君夫人苗氏"。 "夫人姓苗氏,讳某,字某,上党人。

曾大父袭夔,赠礼部尚书;大父殆庶,赠太子太师。

"以《宰相世系》考之,袭夔生殆庶、延嗣;殆庶生如兰、晋卿。 袭夔、殆庶所赠官,疑晋卿仕至宰相而赠也。 "父如兰,仕至太子司议郎,汝州司马。

"或作别驾,《世系表》作"永王府咨议参军"。 "

夫人年若干,嫁河南法曹卢府君讳贻,有文章德行,"府君字或复出,河南或作范阳。 "其族世所谓甲乙者,先夫人卒。

"或作卒先夫人。 "夫人生能配其贤,殁能守其法。

男二人,於陵、浑。

女三人,皆嫁为士妻。

"夫人长女婿,河南缑氏主簿唐充;次亡;公其季女婿也。 "贞元十九年四月四日,卒于东都敦化里,年六十有九。

其年七月某日。

"其年或作其明年。 七或作八。 "于法曹府君墓,在洛阳龙门山。

其季女婿昌黎韩愈为之志。

"之下或有铭字,或有铭字而无之字,又或作为其字。 "其词曰:

赫赫苗宗,族茂位尊;或毗于王,或贰于藩。

是生夫人,"是或作厥。 "载穆令闻;爰初在家,孝友惠纯。

乃及于行,克媲德门;"乃及或作享乃。 克或作光。 "肃其为礼,"为礼,方作礼容。 今以下句为仁偶之,方说非是。 "裕其为仁。

法曹之终,诸子实幼;茕茕其哀,介介其守。

循道不违,厥声弥劭;"或作"既克其家,厥问愈劭"。 "三女有从,二男知教。

闾里叹息,母妇思效。

岁时之嘉,嫁者来宁;累累外孙,"累累或作。 "有携有婴。

扶床坐膝,嬉戏欢争;既寿而康,既备而成。

不歉于约,不矜于盈。

伊昔淑哲,或图或书;嗟咨夫人,孰与为俦!刻铭置墓,以赞硕休。

"铭或作石。 置或作志。 书、俦、休以古韵叶,已见《溪堂诗》。 "

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

"参军,李翱习之之祖。 习之尝自为其皇祖《实录》。 其行治皆如《志》所书。 翱之《实录》终曰:"先祖有美而不知,不明也;知而不传,不仁也;翱欲传,惧文章不足以称颂道德,光耀来世,是以顿首欲假辞於执事者,亦惟不斥其愚而为之传焉。" 意翱乞公铭之辞也。 "贞元十七年九月丁卯,"七或作八。 月下或有一日字。 "陇西李翱,合葬其皇祖考贝州司法参军楚金,皇祖妣清河崔氏夫人于汴州开封县某里。

""开封县某里",或作"陈留县安丰里",后开封字同。 "昌黎韩愈纪其世,著其德行,以识其葬。

"识或作志。 "

其世曰:"其世或作其词。 "由梁武昭王六世至司空,"至或作有。 "司空之后二世,为刺史清渊侯,"凉武昭王名,字玄感,晋安帝时,自称西凉公。 子翻。 翻子宝。 宝子冲,后魏后文时,封清渊县侯,卒赠司空。 冲曾孙也,今云六世,恐误。 冲子延实,都督青州刺史。 延实子彬,袭祖爵清渊县侯,卒赠齐州史。 子桃枝袭封。 "由侯至于贝州,凡五世。

"一作六世。 桃枝玄孙诏,谘议参军。 诏子楚金。 "

其德行曰: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焉。

"或无曰字。 "其夫人事其姒如事其姑,"姒或作姊。 "其于家不敢有专焉。

其在贝州,其刺史不悦于民,"刺上或无其字,据《李翱集》,刺史严正晦也。 "将去官,民相率欢哗,手瓦石,胥其出击之。

"胥或作须,或作需,或无其字,《史记·赵世家》:"太后盛气胥之入。" 又《廉颇传》:"胥后令。" 注:胥,犹须也。 "刺史匿不敢出,州县吏由别驾已下不敢禁,司法君奋曰:"是何敢尔。"

"或无何字,或无尔字。 "属小吏百余人,持兵仗以出。

"仗或作杖。 "立木而署之曰:"刺史出,民有敢观者,杀之木下!"民闻,皆惊相告,散去。

后刺史至,加擢任。

"加下或有礼字。 "贝州由是大理。

其葬曰:"或作日,山谷、李、谢以古本定。 与上文"其世曰",其"德行曰"为一例。 "翱既迁贝州,君之丧于贝州,殡于开封,遂迁夫人之丧于楚州,八月辛亥,至于开封,圹于丁巳,坟于九月辛酉,窆于丁卯。

"窆或作穸。 "人谓:李氏世家也,侯之后五世仕不遂。

"一无后字、五字。 "蕴必发,其起而大乎!四十年而其兄之子衡,"惟贞子五人,衡,其第二子也。 贞元七年,自常州刺史镇湖南,八年徙镇江西,召为给事中。 "始至户部侍郎。

君之子四人,官又卑。

翱,其孙也,有道而甚文,固于是乎在。

"或无固字。 "甚文"字出《左传》:楚子西曰:"光又甚文。" 观翱《实录》,亦可见其甚文矣。 鲁直诗云:"习之《实录》葬皇祖,斯文如女有正色"云云。 "

处士卢君墓志铭"公前铭卢君夫人,兹又铭其子於陵,故言"愈于处士,妹婿也,为其志且铭"云。 "处士讳於陵,其先范阳人。

父贻为河南法曹参军。

河南尹与人有仇,诬仇与贼通,收掠取服。

法曹曰:"我官司也,我在不可以为是!"廷争之以死。

河南怒,命卒ㄏ之。

"卒或作牵。 ㄏ,昨没切。 "法曹争尤强,遂并收法曹,竟奏杀仇,籍其家,而释法曹。

法曹出,径归卧家,念河南势弗可败,气愤弗食,欧血卒。

东都人至今犹道之。

处士少而孤,母夫人怜之,"贻娶苗氏,太师晋卿兄如兰女。 "读书学文,皆不待强教,卒以自立。

在母夫人侧,油油翼翼不忍去。

时岁母夫人既终,育幼弟,与归宗之妹,经营勤甚,未暇进仕也。

年三十有六,元和二年五月壬辰,以疾卒。

有男十岁,曰义;女九岁,曰孟;又有女,生处士卒后,未名。

"孟下或无又字。 "于其年九月乙酉,其弟浑,以家有无,葬以车一乘,于龙门山先人兆。

愈于处士,妹婿也。

为其志,且铭其后曰:

贵兮富兮如其材,得何数兮;名兮寿兮如其人,岂无有兮。

彼皆逢其臧,子独迎其凶。

兹命也邪,兹命也邪!

故太学博士李君墓志铭"学或作常。 "

太学博士顿丘李于,"一本作千。 "余兄孙女婿也。

"或无女字。 "年四十八,"于大历元年生。 "长庆三年正月五日卒。

其月二十六日,穿其妻墓而合葬之,在某县某地。

子三人,皆幼。

初,于以进士"元和十年,于中进士第,年四十。 "为鄂岳从事,"十一年,李道古为鄂岳观察使,辟于为从事。 "遇方士柳泌,"或作贲。 "从受药法,服之往往下血,比四年,病益急,乃死。

"柳泌说已见前。 乃或作及,非是。 "其法以铅满一鼎,"一有以物字。 "按中为空,实以水银,"实以或作以实。 "盖封四际,烧为丹沙云。

余不知服食说自何世起,杀人不可计,而世慕尚之益至,此其惑也!在文书所记及耳闻相传者不说,"或无相字。 "今直取目见亲与之游而以药败者六七公,以为世诫:

工部尚书归登、殿中御史李虚中、刑部尚书李逊、逊弟刑部侍郎建、襄阳节度使工部尚书孟简、东川节度御史大夫卢坦、金吾将军李道古,此其人皆有名位,世所共识。

工部既食水银得病,自说若有烧铁杖自颠贯其下者,"颠或作巅。 "摧而为火,射窍节以出。

狂痛号呼乞绝,其茵席常得水银,"茵或作。 或无常字。 "发且止,唾血十数年以毙。

殿中疽发其背死。

刑部且死,谓余曰:"我为药误。"

其季建,一旦无病死。

襄阳黜为吉州司马,余自袁州还京师,襄阳乘舸,邀我于萧洲,屏人曰:"我得秘药,不可独不死,今遗子一器,可用枣肉为丸服之。"

别一年而病,其家人至,"其一作有。 "讯之,曰:"前所服药误,方且下之,"所服下或有之字。 "下则平矣。"

病二岁,竟卒。

卢大夫死时,溺出血肉,痛不可忍,乞死乃死。

"肉,方作害。 今按:古书肉或作{宀六}。 今《淮南子》及《内经》、《灵枢》尚存此体,疑此别本害字乃{宀六}之讹,而方考之不详也。 乃死一作乃绝,乃或作及,或无死字,皆非是。 "金吾以柳泌得罪,食泌药,五十死海上。

此可以为诫者也!蕲不死,乃速得死,谓之智,可不可也?

五谷三牲,盐醯果蔬,人所常御。

人相厚勉,必曰:"强食。"

今惑者皆曰:"五谷令人夭,不能无食,当务减节。"

盐醯以济百味,"济或作齐。 "豚、鱼、鸡三者,古以养老,反曰:"是皆杀人,不可食。"

一筵之馔,禁忌十常不食二三。

不信常道,而务鬼怪,临死乃悔。

后之好者又曰:"彼死者,皆不得其道也,我则不然。"

始病,曰:"药动故病,病去药行,乃不死矣。"

及且死,又悔。

呜呼!可哀也已!可哀也已!"孔毅夫《杂说》云:张籍《哭退之诗》云:"为出二侍女,合弹琵琶筝。" 白乐天《思旧诗》云:"退之服硫黄,一病竟不痊。" 退之尝讥人不解文字饮,而自败于女妓乎?作《李博士墓志》,戒人服金石药,而自饵硫黄邪?又后山《嗟哉行》亦云:"韩子作志还自屠,自笑未竟人复吁。" 正谓此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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