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忠集 卷一一三·奏议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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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忠集》 卷一一三·奏议卷十七 周必大

枢府进札子四首

论均税札子〈嘉祐五年〉

臣为谏官时,尝首言均税事,乞差郭谘、孙琳,蒙朝廷依臣所言,起自蔡州一县,以方田法均税。

事方施行,而议者多言不便,寻即罢之。

近者伏见朝廷特置均税一司,差官分往河北、陕西均税。

始闻河北传言,人户虚惊,斫伐桑枣,尚不为信。

次见陕西州郡有上言岁俭民饥、乞罢均税者,稍已疑此一事,果为难行。

而朝廷之意,决在必行,言者遂不能入。

近者又见河北人户凡千百人,聚诉于三司。

然则道路传言与州郡上言,虽为不足信,其如聚集千人于京师,此事不可掩蔽,则民情可知矣。

盖均税非以规利,而本以便民,如此,民果便乎?窃知朝廷本只以见在税数量轻重均之,初不令其别生额外之数也。

近闻卫州、通利军括出民冒佃田土,不于见在管催数内均减重者摊与冒佃户,却别生立税数配之。

此非朝廷本意,而民所以喧诉也。

又闻澶州诸县于见今实额管催数外,将帐头自来桩坐有名无纳,及夫开阁将行两项远年税数,并系祥符、景德已前,以至五代长兴年桩管虚数,并摊与见今人户。

又闻以地肥瘠定为四等,其下等田有白碱带咸地,并咸卤沙薄可殖地、死沙不可殖地,并一例均摊与税数,谓此虽不可耕种,尚可煎盐。

且河北之民自祖宗以来,蒙赐恩恤,放行盐不禁,只令据盐斤两纳税。

今煎盐者已纳盐税,又令更纳田税,岂祖宗所以惠河北之民意?又闻河南不殖之地,系禁盐地分者,亦均摊与税,又不知使民何以纳也?澶、卫去京师近,偶可闻知者如此,其余远方,谓所均税悉便于民,其可得乎?以此见朝廷行事至难。

小人希意承旨者,言利而不言害。

俗吏贪功希赏,见小利,忘大害,为国敛怨于民。

朝廷不知则已,苟已知之,其可不为救其失哉?欲望圣慈特赐指挥,令均税所只如朝廷本议,将实催见在税数量轻重均之,其余生立税数及远年虚数,却与放免,及未均地分,并且罢均。

且均税一事,本是臣先建言,闻今事有不便,臣固不敢缄默。

今取进止。

乞差检讨官校国史札子〈嘉祐六年〉臣前为学士日,兼充史馆修撰,窃见本院国史自进本入内后,官守空司,因具奏陈乞降付院收藏,以备检讨。

寻准朝旨,于龙图阁写本关送本院,令修撰官躬亲对读修改。

其国史寻已写了。

窃缘本院元有修撰官三员,后来孙及臣相次别蒙差任,今止有胡宿一员,其未经对读卷数尚多。

窃虑写下多日,阙官校对,久不了当,渐至因循。

欲乞添差检讨官三两员同共对读,早令了当。

况检讨官检阅本朝故事,亦是本职,仍乞不令漏泄。

今取进止。

论牧马草地札子〈嘉祐六年〉

臣为学士日,兼充群牧使,朝廷以马政久弊,差吴中复等与臣共议利害,欲有改更。

为未见得牧地善恶多少,难为废置,欲乞差官先且打量牧马草地次。

臣遽蒙恩,擢在枢府,所有牧马利害商量未了事件,臣有愚见,方欲条陈。

今闻诸监所差官各将前去,窃缘监牧马旧管地甚多,自来界至不明,官私作弊积久,为民间侵占耕种,年岁已深。

昨已曾差高访等根括打量,人户多称父祖世业,失却契书,无凭照验,但追呼搔扰而已。

今若更行根究,必亦难明,徒为追扰,未见其利,民先被害。

臣今欲乞令差去官,只据见在草地,逐段先打量的实顷亩,明立封标界至,因便相度其地肥瘠,宜与不宜牧马。

其废置改更,候逐官回日,令相度牧马所据利害,擘画申奏。

其已为民间侵耕地土,更不根究。

盖以本议欲以见在牧地给与民耕,岂可却根究已耕之地,重为搔扰?至于民间养马等事,利害甚多,臣当续具奏闻。

其不根究侵耕地土一事,伏乞先赐指挥。

今取进止。

论台谏官唐介等宜早牵复札子〈嘉祐六年〉臣材识庸暗,碌碌于众人中,蒙陛下不次拔擢,置在枢府,其于报效,自宜如何?而自居职以来,已逾半岁,凡事关大体,必须众议之协同,其余日逐进呈,皆是有司之常务。

至于谋酞启沃,蔑尔无闻。

上辜圣恩,下愧清议,人虽未责,臣岂自安?所以夙夜思维,愿竭愚虑,苟有可采,冀裨万一。

臣近见谏官唐介、台官范师道等,因言陈旭事得罪,或与小郡,或窜远方。

陛下自临御已来,擢用诤臣,开广言路,虽言者时有中否,而圣慈每赐优容。

一旦台谏联翩,被逐四出,命下之日,中外惊疑。

臣虽不知台谏所言是非,但见唐介、范师道皆久在言职,其人立朝,各有本末,前后言事,补益甚多。

岂于此时,顿然改节,故为欺罔,上昧圣聪?在于人情,不宜有此。

臣窃以谓自古人臣之进谏于其君者,有难有易,各因其时而已。

若刚暴猜忌之君,不欲自闻其过,而乐闻臣下之过,人主好察多疑于上,大臣侧足畏罪于下。

于此之时,谏人主者难,而言大臣者易。

若宽仁恭俭之主,动遵礼法,自闻其失,则从谏如流,闻臣下之过,则务为优容以保全之。

而为大臣者,外秉国权,内有左右之助,言事者未及见听,而怨仇已结于其身。

故于此时,谏人主者易,言大臣者难。

此不可不察也。

自古人主之听言也,亦有难有易,在知其术而已。

夫忠邪并进于前,而公论与私言交入于耳,此所以听之难也。

若知其人之忠邪,辨其言之公私,则听之易也。

凡言拙而直,逆耳违意,初闻若可恶者,此忠臣之言也。

言婉而顺,希旨合意,初闻若可喜者,邪臣之言也。

至于言事之官,各举其职,或当朝正色,显言于廷,或连章列署,共论其事。

言一出,则万口争传,众目共视,虽欲为私,其势不可。

故凡明言于外,不畏人知者,皆公言也。

若非其言职,又不敢显言,或密奏乞留中,或面言乞出自圣断,不欲人知言有主名者,盖其言涉倾邪,惧遭弹劾。

故凡阴有奏陈而畏人知者,皆挟私之说也。

自古人主能以此术知臣下之情,则听言易也。

伏惟陛下仁圣宽慈,躬履勤俭,乐闻谏诤,容纳直言。

其于大臣尤所优礼,常欲保全终始;思与臣下爱惜名节,尤慎重于进退。

故臣谓方今言事者,规切人主则易,欲言大臣则难。

臣自立朝,耳目所记,景祐中,范仲淹言宰相吕夷简,贬知饶州。

皇祐中,唐介言宰相文彦博,贬春州别驾。

至和初,吴中复、吕景初、马遵言宰相梁适,并罢职出外。

其后赵、范师道言宰相刘沆,并罢职出外。

前年韩绛言富弼,贬知蔡州。

今又唐介等五人言陈旭得罪。

自范仲淹贬饶州后,至今凡二十年间,居台谏者多矣,未闻有规谏人主而得罪者。

臣故谓方今谏人主则易,言大臣则难。

陛下若推此以察介等所言,则可知其用心矣。

昨所罢黜台谏五人,惟是从诲入台未久,其他四人出处本末,迹状甚明,可以历数也。

唐介前因言文彦博,远窜广西烟瘴之地,赖陛下仁恕哀怜,移置湖南,得存性命。

范师道、赵并因言忤刘沆,罢台职,守外郡,连延数年,然后复。

今三人者,又以言枢臣罢黜。

然则介不以前蹈必死之地为惧,师道与不以中滞进用数年为戒,遇事必言,得罪不悔,盖所谓进退一节,终始不变之士也。

至如王陶者,本出孤寒,只因韩绛荐举,始得台官。

及绛为中丞,陶不敢内雇私恩,与之争议,绛终得罪。

夫牵顾私恩,人之常情尔,断恩以义,非知义之士不能也。

以此言之,陶可谓徇公灭私之臣矣。

此四人者,出处本末之迹如此,可以知其为人也,就使言虽不中,亦其情必无他。

议者或谓言事之臣好相朋党,动摇大臣,以作威势,臣窃以谓不然。

至于去岁韩绛言富弼之时,介与师道不与绛为党,乃与诸台谏共论绛为非,然则非相朋党、非欲动摇大臣可明矣。

臣固谓未可以此疑言事之臣也。

况介等此比者虽为谪官,幸蒙陛下宽恩,各得为郡,未至失所。

其可惜者,斥逐谏臣,非朝廷美事,阻塞言路,不为国家之利,而介等尽忠守节,未蒙怜察也。

欲望圣慈特赐召还介等,置之朝廷,以劝守节敢言之士,则天下幸甚。

今取进止。

◎政府进札子四首

举刘吕惠卿充馆职札子〈嘉祐六年〉

臣伏见前庐州观察推官刘,辞学优赡,履行修谨,记问该博,可以备朝廷询访。

前真州军事推官吕惠卿,材识明敏,文艺优通,好古饬躬,可谓端雅之士。

并宜置之馆阁,以副圣朝养育贤材之选。

臣以庸缪,参闻政论,无能报国,敢举所知。

其刘、吕惠卿,欲望圣慈俾充馆阁之职。

如后不如举状,臣甘同罪。

取进止。

论祠祭行事札子〈嘉祐八年〉

臣近准敕,差祭神州地祗于北郊。

窃见有司行事,不合典礼。

据《开宝通礼》,当先引行事官于东门外,道南北向立,次引入门,就坛东南位,西向行事。

盖即事有渐,自外而入,于礼为宜。

今却先引行事官于坛下阼阶之侧,北向立,次引东行向外就行事位。

由内而外,乖背礼文。

臣遂于本院检详,盖是往年撰《祀仪》之时,误此一节。

今据《祀仪》,四时及三王五帝、上辛祈谷、春分祀九宫、朝日、高、孟夏雩、秋分夕月、仲秋祀九宫贵神、季秋大享明堂、冬至祀昊天、腊蜡、夏至祀皇地祗及孟冬祭神州地祗,凡一十七祭,并系大祀,一例错误,并合改正,依《开宝通礼》。

兼礼生赞唱生疏,多不依礼文。

臣伏见朝廷近年新制祭祀器服,修饬坛,务极精严。

而有司失传,行事之际,于礼缪误。

伏乞下礼院详定,依《开宝通礼》改正《礼仪》,及教习礼生,使依典礼,以上副圣朝精严礼事之意。

今取进止。

论逐路取人札子〈治平元年〉

臣伏见近有臣寮上言,乞将南省考试举人各以路分糊名,于逐路每十人解一人等事。

虽已奉圣旨,送两制详定,臣亦有愚见,合具敷陈。

窃以国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

盖累圣留心,请求曲尽。

以谓王者无外,天下一家,故不问东西南北之人,尽聚诸路贡士,混合为一,而惟材是择。

各糊名眷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薄厚于其间。

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虽未复古法,而便于今世,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

《传》曰:"无作聪明乱旧章。"

又曰:"利不百者不变法。"

今言事之臣偶见一端,即议更改,此臣所以区区欲为陛下守祖宗之法也。

臣所谓偶见一端者,盖言事之人但见每次科场东南进士得多,而西北进士得少,故欲改法,使多取西北进士尔。

殊不知天下至广,四方风俗异宜,而人性各有利钝。

东南之俗好文,故进士多而经学少;西北之人尚质,故进士少而经学多。

所以科场取士,东南多取进士,西北多取经学者,各因其材性所长,而各随其多少取之。

今以进士、经学合而较之,则其数均,若必论进士,则多少不等。

此臣所谓偏见之一端,其不可者一也。

国家方以官滥为患,取士数必难增,若欲多取西北之人,则却须多减东南之数。

今东南州军进士取解者,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盖已痛裁抑之矣。

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所解至十余人,是十人取一人,比之东南十倍假借之矣。

若至南省,又减东南而增西北,则是已裁抑者又裁抑之,已假借者又假借之。

此其不可者二也。

东南之士于千人中解十人,其初选已精矣,故至南省,所试合格者多。

西北之士学业不及东南,当发解时又十倍优假之,盖其初选已滥矣,故至南省,所试不合格者多。

今若一例以十人取一人,则东南之人合格而落者多矣,西北之人不合格而得者多矣。

至于他路,理不可齐,偶有一路合格人多,亦限以十一落之,偶有一路合格人少,亦须充足十一之数,使合落者得,合得者落,取舍颠倒,能否混淆。

其不可者三也。

且朝廷专以较艺取人,而使有艺者屈落,无艺者滥得,不问缪滥,只要诸路数停。

此其不可者四也。

且言事者本欲多取诸路土著之人,若此法一行,则寄应者争趋而往,今开封府寄应之弊可验矣。

此所谓法出而奸生,其不可者五也。

今广南东、西路进士,例各绝无举业,诸州但据数解发。

其人亦自知无艺,只来一就省试而归,冀作摄官尔。

朝廷以岭外烟瘴,北人不便,须藉摄官,亦许其如此。

今若一例与诸路十人取一人,此为缪滥,又非西北之比。

此其不可者六也。

凡此六者,乃大概尔。

若旧法一坏,新议必行,则弊滥随生,何可胜数!故臣以谓且遵旧制,但务择人,推朝廷至公,待四方如一,惟能是选,人自无言。

此乃当今可行之法尔。

若谓士习浮华,当先考行。

就如新议,亦须只考程试,安能必取行实之人?议者又谓西北近虏,士要牢笼。

此甚不然之论也。

使不逞之人不能为患则已,苟可为患,则何方无之?前世贼乱之臣起于东南者甚众,其大者如项羽、萧铣之徒是已;至如黄巢、王仙芝之辈,又皆起乱中州者尔,不逞之人,岂专西北?矧贡举所设,本待材贤,牢笼不逞,当别有术,不在科场也。

惟事久不能无弊,有当留意者,然不须更改法制,止在振举纲条尔。

近年以来,举人盛行怀挟,排门大噪,免冠突入,亏损士风,伤败善类。

此由举人既多,而君子小人杂聚,所司力不能制。

虽朝廷素有禁约,条制甚严,而上下因循,不复申举。

惟此一事为科场大患,而言事者独不及之。

愿下有司议革其弊,此当今科场之患也。

臣忝贰宰司,预闻国论,苟不能为陛下守祖宗之法,而言又不足取信于人主,则厚颜尸禄,岂敢偷安而久处乎?故犹此强言,乞赐裁择。

乞奖用孙沔札子〈治平二年〉

臣伏见谅祚猖狂,渐违誓约,僭叛之迹,彰露已多,年岁之间,必为边患。

国家御备之计,先在择人。

而自庆历罢兵以来,至今二十余年,当时经用旧人,零落无几,惟尚书户部侍郎孙沔尚在。

西事时,沔守环庆一路。

其人磊落有智勇,但以未尝出兵,又不遇敌,故未有临阵破贼之功。

然其养练士卒,招抚蕃夷,恩信著于一方,至今边人思之。

虽世不乏材,朝廷方务推择,若求曾经西事可用之人,则臣谓无如沔者。

沔今年虽七十,闻其心力不衰,飞鹰走马,尚如平日。

况所用者取其智谋,藉其威信,前世老将强起成功者多。

沔虽中间曾以罪废,弃瑕使过,正是用人之术。

臣今欲乞朝廷更加察访,如沔实未衰羸,伏望圣慈特赐奖用,庶于择材难得之时,可备一方之寄。

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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