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忠集 卷一一二·奏议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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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忠集》 卷一一二·奏议卷十六 周必大

翰苑进札状十三首

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嘉祐四年三月〉

臣闻治天下者,在知用人之先后而已。

用人之法,各有所宜,军旅之士先材能,朝廷之士先名节。

军旅主成功,惟恐其不趋赏而争利,其先材能而后名节者,亦势使之然也。

朝廷主教化,风俗之薄厚,治道之污隆,在乎用人。

而教化之于下也,不能家至而谆谆谕之,故常务尊名节之士,以风动天下而耸励其偷薄。

夫所谓名节之士者,知廉耻,修礼让,不利于苟得,不牵于苟随,而惟义之所处。

白刃之威有所不避,折枝之易有所不为,而惟义之所守。

其立于朝廷,进退举止皆可以为天下法也。

其人至难得也,至可重也。

故其为士者,常贵名节以自重其身,而君人者,亦常全名节以养成善士。

伏见陛下近除前御史中丞包拯为三司使,命下之日,中外喧然,以谓朝廷贪拯之材,而不为拯惜名节。

然犹冀拯能执节守义,坚让以避嫌疑,而为朝廷惜事体。

数日之间,遽闻拯已受命,是可惜也,亦可嗟也。

拯性好刚,天姿峭直,然素少学问,朝廷事体或有不思。

至如逐其人而代其位,虽初无是心,然见得不能思义。

此皆不足怪。

若乃嫌疑之迹,常人皆知可避,而拯岂独不思哉?昨闻拯在台日,常自至中书,诟责宰相,指陈前三司使张方平过失,怒宰相不早罢之。

既而台中寮属相继论列,方平由此罢去,而以宋祁代之。

又闻拯亦曾弹奏宋祁过失,自其命出,台中寮属又交章力言,而祁亦因此而罢,而拯遂代其任。

此所谓蹊田夺牛,岂得无过?而整冠纳履,当避可疑者也。

如拯材能资望,虽别加进用,人岂为嫌?其不可为者,惟三司使尔。

非惟自涉嫌疑,其于朝廷所损不细,臣请原其本末而言之。

国家自数十年来,士君子务以恭谨静慎为贤。

及其弊也,循默苟且,颓惰宽弛,习成风俗,不以为非,至于百职不修,纪纲废坏。

时方无事,固未觉其害也。

一旦黠虏犯边,兵出无功,而财用空虚,公私困弊,盗贼并起,天下骚然。

陛下奋然感悟,思革其弊,进用三数大臣,锐意于更张矣。

于此之时,始增置谏官之员,以宠用言事之臣,俾之举职。

由是修纪纲而绳废坏,遂欲分别贤不肖,进退材不材。

而久弊之俗,骤见而骇,因共指言事者而非之,或以谓好讦阴私,或以为公相倾陷,或谓沽激名誉,或谓自图进取,群言百端,几惑上听。

上赖陛下至圣至明,察见诸臣本以忘身徇国,非为已利,谗间不入,遂荷保全。

而中外之人,久而亦渐为信。

自是以来,二十年间,台谏之选,屡得谠言之士。

中间斥去奸邪,屏绝权幸,拾遗救失,不可胜数。

是则纳谏之善,从古所难,自陛下临御以来,实为盛德,于朝廷补助之效,不为无功。

今中外习安,上下已信,纤邪之人凡所举动,每畏言事之臣,时政无巨细,亦惟言事官是听。

原其自始开发言路,至于今日之成效,岂易致哉!可不惜哉!夫言人之过似于徼讦,逐人之位似于倾陷,而言事之臣得以自明者,惟无所利于其间尔,而天下之人所以为信者,亦以其无所利焉。

今拯并逐二臣,自居其位,使将来奸佞者得以为说而惑乱主听,今后言事者不为人信而无以自明。

是则圣明用谏之功,一旦由拯而坏。

夫有所不取之谓廉,有所不为之谓耻。

近臣举动,人所仪法,使拯于此时有所不取而不为,可以风天下以廉耻之节。

而拯取其所不宜取,为其所不宜为,岂惟自薄其身,亦所以开诱他时言事之臣,倾人以觊得,相习而成风。

此之为患,岂谓小哉!然拯所恃者,惟以本无心耳。

夫心者,藏于中而人所不见;迹者,示于外而天下所瞻。

今拯欲自信其不见之心,而外掩天下之迹,是犹手探其物,口云不欲,虽欲自信,人谁信之?此臣所谓嫌疑之不可不避也。

况如拯者,少有孝行,闻于乡里;晚有直节,著在朝廷。

但其学问不深,思虑不熟,而处之乖当,其人亦可惜也。

伏望陛下别选材臣为三司使,而处拯他职,置之京师。

使拯得避嫌疑之迹,以解天下之惑,而全拯之名节,不胜幸甚。

臣叨尘侍从,职号论思,昔尝亲见朝廷致谏之初甚难,今又复见陛下用谏之效已著,实不欲因拯而坏之者,为朝廷惜也。

臣言狂计愚,伏俟诛戮。

乞与尹构一官状〈嘉祐四年〉

右臣等伏见故起居舍人、直龙图阁尹洙,文学议论,为当世所称;忠义刚正,有古人之节。

初蒙朝廷擢在馆阁,而能不畏权臣,力排众党,以论范仲淹事,遂坐贬黜。

其后元昊僭叛,用兵一方。

当国家有西顾之忧,思得材谋之臣,以济多事。

而洙自初出师,至于元昊纳款,始终常在兵间,比一时之人,最为宣力。

而群邪丑正,诬构百端,卒陷罪辜,流窜以死。

向蒙陛下仁圣恩怜,哀其冤枉,特赐清雪,俾复官资。

足以感动群心,劝励忠义。

今洙孤幼并在西京,家道屡空,衣食不给。

洙止一男构,年方十余岁,茕然无依,实可嗟恻。

伏见将来享大礼,在近群臣皆得奏荫子孙。

伏望圣慈录洙遗忠,悯洙不幸,特赐其子一官,庶沾寸禄,以免饥寒,则天地之仁,幽显蒙德。

臣等忝列侍从,愧无献纳,苟有所见,不敢不言。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举丁宝臣状〈嘉祐四年〉

右臣窃见太常丞、湖州监酒务丁宝臣,前任知端州日,因遭侬智高事停官,叙理监当。

方智高攻劫岭南,州县例以素无备御,官吏各至奔逃。

如闻当时独宝臣曾捉得智高探事人,便行斩决,及曾斗敌。

朝廷以其如此,故他人皆夺两官,独宝臣只夺一官,以此见其比众人情理之轻。

臣伏见宝臣履行清纯,颇有官业。

惟海贼遽至,力屈致败,出于不幸。

今者伏遇享恩赦,欲望圣慈特与不候监当满任,牵复官资,就移一亲民差遣。

如后犯入己赃,臣甘当同罪。

谨具奏闻,伏候敕旨。

乞免举台官札子〈嘉祐四年〉

臣近准敕,为见阙台官,下学士院令臣与孙等同共保举两人闻奏者。

伏以学士之职,置自有唐,初以文辞供奉人主,其后渐见亲信,至于朝廷机密及大除拜,每被询访,皆与参决。

当时居是职者,选择既精,信任亦重。

下至五代,莫不皆然。

国朝遵用唐制,尤重其任。

自比年以来,选用之际,时容缪滥,职以人废,官以人轻。

往时台官阙人,只命学士一员独举,今乃令三人共举。

若以为俱可信,则一员足以公举。

若以为俱不可信,则虽众举,亦岂为得人?若以为有可信有不可信者,则自宜舍不可信者,专委可信者。

其不可信者既不称职,罢黜之可也。

以臣思之,朝廷所以遽改旧制,而学士不足取信,皆由用非其人,如臣是也。

今在院学士三员,孙、胡宿各曾独举台官,朝廷尝所取信,惟臣未曾举人。

伏念臣材识庸暗,不能知人。

使臣随众署名,则臣实为耻。

欲三人所见皆一,则理必不能。

欲望圣慈免臣共举,却依旧制,只命学士一员专举。

况孙、胡宿,尝曾举官,可以不疑。

如以臣为不可独任,乞候将来续有台官员阙,更不差臣专举。

非敢避事,直以任非其材,不足取信,致烦朝廷改更旧制,以此不敢不言。

今取进止。

荐布衣苏洵状〈嘉祐五年〉右臣猥以庸虚,叨尘侍从,无所裨补,常愧心颜。

窃慕古人荐贤推善之意,以谓为时得士,亦报国之一端。

往时自国家下诏书戒时文,讽励学者以近古,盖自天圣迄今二十余年,通经学古、履忠守道之士,所得不可胜数。

而四海之广,不能无山岩草野之遗,其自重者既伏而不出,故朝廷亦莫得而闻,此乃如臣等辈所宜求而上达也。

伏见眉州布衣苏洵,履行淳固,性识明达,亦尝一举有司,不中,遂退而力学。

其论议精于物理而善识变权,文章不为空言而期于有用。

其所撰《权书》、《衡论》、《几策》二十篇,辞辩闳伟,博于古而宜于今,实有用之言,非特能文之士也。

其人文行久为乡闾所称,而守道安贫,不营仕进,苟无荐引,则遂弃于圣时。

其所撰书二十篇,臣谨随状上进。

伏望圣慈下两制看详,如有可采,乞赐甄录。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论许怀德状〈嘉祐五年〉右臣今月初四日当直,准内降许怀德让恩命表一道撰批答。

臣勘会昨来许怀德享加恩,自合两表陈让,只曾投进一表,批答后,更不曾进第二表。

稽停至今,四十余日,制书留在阁门,既不受命,又不陈让。

直至今来移镇,方于让表内因带引叙前来享加恩,乞并寝二命。

盖怀德以享例加恩命为轻,所以更无表让,却于今来表内,因带叙陈。

其前来恩制,久已稽留,不让不受,显是轻侮朝廷,违慢君命。

阁门无所申举,台司、风宪亦无弹纠。

况怀德身是将臣,职典禁卫,敢此违废国家典制,罪大不恭。

其批答,臣未敢撰辞,乞下所司勘劾怀德,正以典刑,庶肃朝纲,以戒不恪。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再论许怀德状〈嘉祐五年〉

臣窃以谓治天下在明号令,正朝廷在修纪纲。

号令所行,纪纲所振,由人主有赏罚之柄也。

若号令出而不从,纪纲弛而不整,又不以赏罚临之,而欲正朝廷治天下,臣不知其可也。

今者陛下亲祀宗庙,不敢独受其福,推恩群臣,遍及中外,此圣德之至深厚也。

而臣下辄敢有所轻重,以谓例恩泛及,视以为轻而慢之,原其情理,其可恕乎!方享始毕,恩典推行,命出之日,宰相押班,百官在列,宣扬制诰,布告天下。

而将臣偃蹇,不肯受命,稽停制书四十余日,有司无所申举,恬然不以为怪。

是陛下号令不能行于朝廷,而纪纲弛坏于武士。

凡士之知治体者,皆为陛下惜也。

臣谓方今国家全盛,天下无虞,非有强臣悍将难制之患,而握兵之帅辄敢如此不畏朝廷者,盖由从前不惜事体,因循宽弛,有以驯致也。

今若又不正其罪罚,而公为纵弛,则恐朝廷失刑,自此而始;武臣骄慢,亦自此而始;号令不行于下,纪纲遂坏于上,亦自此而始。

夫古人所谓见于未萌者,智之明也。

若事有萌而能杜其渐者,又其次也。

若见其渐而兴之,浸成后患者,深可戒也。

臣前日为许怀德事曾有奏论,略陈大概。

盖以方今赏罚之行,只据簿书法令以从事,而罕思治体。

况如怀德,在法非轻,于事体又重。

故臣复罄愚瞽,伏乞圣慈裁择而行之。

论茶法奏状〈嘉祐五年〉

右臣伏见朝廷近改茶法,本欲救其弊失,而为国误计者,不能深思远虑,究其本末,惟知图利,而不图其害。

方一二大臣锐于改作之时,乐其合意,仓卒轻信,遂决而行之。

令下之日,犹恐天下有以为非者,遂直诋好言之士,指为立异之人,峻设刑名,禁其论议。

事既施行,而人知其不便者,十盖八九。

然君子知时方厌言而意殆不肯言,小人畏法惧罪而不敢言。

今行之逾年,公私不便,为害既多。

而一二大臣以前者行之太果,令之太峻,势既难回,不能遽改。

而士大夫能知其事者,但腾口于道路,而未敢显言于朝廷。

幽远之民日被其患者,徒怨嗟于闾里,而无由得闻于天听。

陛下聪明仁圣,开广言路,从前容纳,补益尤多。

今一旦下令改事,先为峻法,禁绝人言。

中外闻之,莫不嗟骇。

语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

今壅民之口已逾年矣,民之被害者亦已众矣,古不虚语,于今见焉。

臣亦闻方改法之时,商议已定,犹选差官数人,分出诸路,访求利害。

然则一二大臣不惟初无害民之意,实亦未有自信之心。

但所遣之人既见朝廷必欲更改,不敢沮议,又志在希合,以求功赏。

传闻所至州县,不容吏民有所陈述,直云"朝廷意在必行,但来要一审状尔"。

果如所传,则误事者在此数人而已。

盖初以轻信于人,施行太果,今若明见其害,救失何迟?患莫大于遂非,过莫深乎不改。

臣于茶法,本不详知,但外论既喧,闻听渐熟。

古之为国者,庶人得谤于道,商旅得议于市,而士得传言于朝,正为此也。

臣窃闻议者谓茶之新法既行,而民无私贩之罪,岁省刑人甚多,此一利也。

然而为害者五焉。

江南、荆湖、两浙数路之民,旧纳茶税,今变租钱,使民破产亡家,怨嗟愁苦,不可堪忍,或举族而逃,或自经而死。

此其为害一也。

自新法既用,小商所贩至少,大商绝不通行。

前世为法以抑豪商,不使过侵国利与为僭侈而已,至于通流货财,虽三代至治,犹分四民,以相利养。

今乃断绝商旅,此其为害二也。

自新法之行,税茶路分犹有旧茶之税,而新茶之税绝少。

年岁之间,旧茶税尽,新税不登,则顿亏国用。

此其为害三也。

往时官茶容民入杂,故茶多而贱,遍行天下。

今民自买卖,须要真茶,真茶不多,其价遂贵。

小商不能多贩,又不暇远行,故近茶之处,顿食贵茶,远茶之方,向去更无茶食。

此其为害四也。

近年河北军粮用见钱之法,民入米于州县,以钞算茶于京师。

三司为于诸场务中择近上场分,特留八处,专应副河北入米之人翻钞算请。

今场务尽废,然犹有旧茶可算,所以河北和籴,目下未妨。

窃闻自明年以后,旧茶当尽,无可算请,则河北和籴,实要见钱。

不惟客旅得钱,变转不动,兼亦自京师岁岁辇钱于河北和籴,理必不能。

此其为害五也。

一利不足以补五害,今虽欲减放租钱以救其弊,此得宽民之一端尔,然未尽公私之利害也。

伏望圣慈特诏主议之臣,不获前失,深思今害,黜其遂非之心,无袭弭谤之迹,除去前令,许人献说,亟加详定,精求其当,庶几不失祖宗之旧制。

臣冒禁有言,伏待罪责。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论监牧札子〈嘉祐五年〉

臣所领群牧司,近准宣差吴中复、王安石、王陶等同共相度监牧利害事。

窃以国马之制,置自祖宗。

岁月既深,官司失守,积习成弊,匪止一时,前后因循,重于改作。

今者幸蒙朝廷因言事之官有所陈述,选差臣寮,相度更改。

臣以谓监牧之设,法制具存,条目既繁,弊病亦众。

若只坐案文籍,就加增损,恐不足以深革弊源。

如欲大为更张,创立制度,则凡于利害,难以遥度,必须目见心晓,熟于其事,然后可以审详裁制,果决不疑。

盖谋于始也不精,则行于后也难久。

况此是臣本职,岂敢辞劳!欲乞权暂差臣,仍于吴中复等三人内更差一人,与臣同诣左右厢监牧地头,躬亲按视。

至于土地广狭,水草善恶,岁时孳牧,吏卒勤惰,以至牝牡种类,各随所宜,棚井温凉,亦有便否,向何以致马之耗减,今何以得马之蕃滋。

既详究其根源,兼旁采于众议。

如此,不三数月间可以周遍。

然后更将前后臣寮起请,与众官参详审处。

与其坐而遥度,仓卒改更,其为得失,不可同日而论也。

臣又窃思今之马政,皆因唐制。

而今马多少与唐不同者,其利病甚多,不可悉举。

至于唐世牧地,皆与马性相宜,西起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内则岐、豳、泾、宁,东接银、夏,又东至于楼烦,皆唐养马之地也。

以今考之,或陷没夷狄,或已为民田,皆不可复得。

惟闻今河东岚、石之间,山荒甚多,及汾河之侧,草地亦广,其间草软水甘,最宜牧养。

往时河东军马,常在此处牧放,今马数全少,闲地极多。

此乃唐楼烦监地也,可以兴置一监。

臣以谓推迹而求之,则楼烦、天池、元池三监之地,尚冀可得。

又臣往年因奉使河东,尝行威胜以东及辽州平定军,见其不耕之地甚多。

而河东一路,山川深峻,水草甚佳,其地高寒,必宜马性。

及京西唐、汝之间,久荒之地,其数甚广。

欲乞更下河东、京西转运司,差官就近于辖下访求草地,有可以兴置监牧处。

如稍见次第,即乞朝廷差官与群牧司官员,同共往彼踏行擘画。

若可以兴置新监,则河北诸监内有地不宜马处,却可议行废罢。

惟估马一司,利害最为易见。

若国家广捐金帛,则券马利厚,来者必多,于其多中,时得好马。

若有司惜费,则蕃部利薄,马来渐少,兼亦好马不来。

然而招诱之方,事非一体,亦须知其委曲。

欲乞特差群牧司或礼宾院官一员,直至秦州以来体问蕃部券马利害。

凡此三者,虽暂差官。

比及吴中复等检阅本司文字,讲求商议,未就之间,已各来复。

可以参酌相度,庶不仓卒,轻为改更。

如允臣所请,乞赐施行。

今取进止。

举章望之曾巩王回等充馆职状〈嘉祐五年〉

右臣猥以庸虚,过蒙奖任。

窃惟古人报国之效,无先荐贤。

虽知人之难,愧于不广,而高材实行,亦莫多得。

苟有所见,其敢默然?臣窃见秘书省校书郎章望之,学问通博,文辞敏丽,不急仕进,行义自修。

东南士子,以为师范。

太平州司法参军曾巩,自为进士,已有时名,其所为文章,流布远迩,志节高爽,自守不回。

前亳州卫真县主簿王回,学行纯固,论议精明,尤通史传姓氏之书,可备雇问。

此三人者,皆一时之秀,宜被朝廷乐育之仁。

而或废处江湖,或沉沦州县,不获闻达,议者惜之。

其章望之、曾巩、王回,臣今保举,堪充馆阁职任。

欲望圣慈,特赐甄擢。

如后不如举状,臣甘当同罪。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举苏轼应制科状〈嘉祐五年〉

右臣伏以国家开设科目,以待隽贤,又诏两省之臣,举其所知,各以闻达。

所以广得人之路,副仄席之求。

臣虽庸暗,其敢不勉?臣伏见新授河南府福昌县主簿苏轼,学问通博,资识明敏,文采烂然,论议蜂出。

其行业修饬,名声甚远。

臣今保举,堪应材识兼茂明于体用科。

欲望圣慈召付有司,试其所对。

如有缪举,臣甘伏朝典。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免进五代史状〈嘉祐五年〉

右臣准中书札子,为知制诰范镇等奏,乞取臣五代史草付《唐书》局缮写上进事。

伏念臣本以孤拙,初无他能,少急养亲,遂学干禄,勉作举业,以应所司。

自忝窃于科名,不忍忘其素习,时有妄作,皆应用文字。

至于笔削旧史,褒贬前世,著为成法,臣岂敢当?往者曾任夷陵县令及知滁州,以负罪谪官,闲僻无事,因将《五代史》试加补缉,而外方难得文字检阅,所以铨次未成。

昨自还朝,便蒙差在《唐书》局,因之无暇更及私书,是致全然未成次第。

欲候得外侄差遣,庶因公事之暇,渐次整缉成书,仍复精加考定,方敢投进。

冀于文治之朝,不为多士所诮。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论删去九经正义中谶纬札子臣伏见国家近年以来,更定贡举之科,以为取士之法,建立学校,而勤养士之方。

然士子文章未纯,节行未笃,不称朝廷励贤兴善之意,所以化民成俗之风。

臣愚以谓士之所本,在乎六经。

而自暴秦焚书,圣道中绝。

汉兴,收拾亡逸,所存无几,或残编断简出于屋壁,而余龄昏毛得其口传。

去圣既远,莫可考证,偏学异说,因自名家,然而授受相传,尚有师法。

暨晋、宋而下,师道渐亡,章句之篇,家藏私畜,其后各为笺传,附著经文。

其说存亡,以时好恶,学者茫昧,莫知所归。

至唐太宗时,始诏名儒撰定九经之疏,号为正义,凡数百篇。

自尔以来,著为定论,凡不本正义者谓之异端,则学者之宗师,百世之取信也。

然其所载既博,所择不精,多引谶纬之书,以相杂乱,怪奇诡僻,所谓非圣之书,异乎正义之名也。

臣欲乞特诏名儒学官,悉取九经之疏,删去谶纬之文,使学者不为怪异之言惑乱,然后经义纯一,无所驳杂。

其用功至少,其为益则多。

臣愚以谓欲使士子学古励行而不本六经,欲学六经而不去其诡异驳杂,欲望功化之成,不可得也。

伏望圣慈下臣之言,付外详议。

今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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