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忠集 卷一一一·奏议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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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忠集》 卷一一一·奏议卷十五 周必大

翰苑进札状十三首

条约举人怀挟文字札子〈嘉祐二年正月知贡举〉

臣伏见国家自兴建学校以来,天下学者日盛,务通经术,多作古文,其辞艺可称、履行修饰者不可胜数。

然累次科场,人数倍多于往岁,事既大盛,弊亦随生。

窃闻近年举人公然怀挟文字,皆是小纸细书,抄节甚备。

每写一本,笔工获钱三二十千。

亦有十数人共敛钱一二百千,雇倩一人,虚作举人名目,依例下家状,入科场,只令怀挟文字,入至试院,其程试则他人代作。

事不败则赖其怀挟,共相传授。

事败则不过扶出一人,既本非应举之人,虽败别无刑责,而坐获厚利。

窃以国家取士,务得实材,今若浮伪之人容其滥进,则使负辛勤蕴实学者无以自别。

且自来科场,务存事体,所以优加礼遇,用待贤能。

今浮薄之徒不知朝廷崇奖之意,自为奸伪,以至于此,甚可叹也。

谓宜峻立科条,明加约束,使浮薄奸伪之徒不容于其间,则实有学行之人得被选进,然后士子无滥举,朝廷得实才。

臣今欲乞增定贡院新制,宽监门之责,重巡捕之赏。

盖以入门之时一一搜检,则虑成拥滞。

故臣乞自举人入院后严加巡察,多差内臣及清干京朝官巡捕,每获怀挟者,许与理为劳绩,或免远官,或指射差遣。

其监门官与免透漏之责。

若搜检觉察得人数多者,令知举官闻奏取旨,重加酬奖。

其巡捕官,除只得巡察怀挟及传授文义外,不得非理侮慢举人,庶存事体。

且朝廷待士甚厚,而小人自为浮薄,不可不行禁止,以革弊源。

如允臣所奏,乞立定巡补官赏格及怀挟人责罚刑名,添入贡院新定条制。

仍榜南省门,及下进奏院,颁告天下。

所贵先明条约,然后必行。

取进止。

论保明举人行实札子〈嘉祐二年〉

臣伏睹近降敕命更定科场条制,内一节令本县令佐、知州、通判保明举人行实委无玷缺,若因事彰露,只罪令佐、知州、通判,所断刑名,并用旧制,虽去官经恩不得原减者。

伏缘旧制刑名甚重,今来去官经恩不得原减,则官吏所责不轻。

而玷缺之累,中人所不能免,小过微累皆为玷缺,难以必用深刑责官吏保其所不能尽知者。

若谓止坐大事,则又无明文。

窃虑后有犯者,难用必行之法。

臣今欲乞指定举人玷缺事状,如事亲不孝,行止逾滥,冒哀匿服,曾犯刑责,及虽有荫赎而情理重者。

以上事节,苟犯其一,并不得收试。

如违,必用旧制刑名。

所贵事简而易遵,法严而必用。

如允臣所请,乞下礼部贡院施行。

今取进止。

论契丹求御容札子〈嘉祐二年〉

臣伏见契丹所遣泛使,专为御容而来。

中外之议,皆谓前岁既已许之,于理不可中止,失于不早践言,至彼非时遣使。

及朝夕以来,传闻颇异,或云大臣共议,欲遂拒而不与。

若然,则臣恐衅隙之端,自此而始。

祸患之起,未易遽言。

大凡为国谋事者,必先明信义,重曲直,酌人情,量事势,四者皆得,然后可以不疑。

苟一有未然,尚恐败事,况四者俱失,岂可不思?契丹与中国通盟久矣,而向来宗真特于信好,自表殷勤,别有家书,继以画像。

圣朝纳其来意,许以报之,而乃迁延至今,遂欲食言而中辍。

是则彼以推诚结我,我以不信待之。

失信伤义,甚非中国待夷狄之术,而又其曲在我,使彼易以为辞。

自南北通和以来,信问往复之际,每于报答,常从优厚,假借既久,其心已骄。

况此画像之求,特表殷勤之意。

是则于平常之礼,厚报以骄之;殷勤之来,则不报以沮之。

沮之彼必怒,不报彼必耻,怀耻蓄怒,何所不为,此人之常情也。

许其父不许其子,厚薄之际,此亦人情之难处也。

臣窃见契丹来书,初无寒温候问之言,直以践言孤约为说,其意在于必得。

若此时被沮,势必更来,事既再三,岂能坚执?若待其失于逊顺,已成衅隙,然后与之,则重为中国之辱。

又使夷狄谓中国难以恩意交,惟可以势力胁,因之引惹,别有他求,则为后患,何可涯哉!今虏主虽弱,而中国边备未完,庙谋未胜,未可生事,而欲执我曲彼直之议,以起戎而结祸。

夫察彼事势,必不能中止;量我事势,又未能必沮之。

臣故曰四者俱失也。

臣又闻虏入境之日,地震星殒,变异非常。

先事深防,犹恐不及,失计招祸,岂可自为?臣愿圣慈出于独断,勿沮其善意,无失我信言。

臣今欲乞回谕虏中,告以如约,直候今冬因遣常使时与之,则于事体稍便。

伏乞速下两府商议。

上系国家利害,臣不敢不言。

今取进止。

论选皇子疏〈嘉祐二年〉

八月日,翰林学士、朝散大夫、右谏议大夫、知制诰、充史馆修撰、刊修《唐书》、判太常寺兼礼仪事、上轻车都尉、赐紫金鱼袋臣欧阳某,谨昧死再拜上书于体天法道钦文聪武圣神孝德皇帝陛下。

臣闻言天下之难言者,不敢冀必然之听;知未必听而不可不言者,所以尽为忠之心。

况臣遭遇圣明,容纳谏诤,言之未必不听,其可默而不言?臣伏见自去岁以来,群臣多言皇嗣之事,臣亦尝因灾异,窃有奏陈。

虽圣度包容,不加诛戮;而愚诚恳至,天听未回。

臣实不胜爱君之心,日夜区区,未尝忘此,思欲再陈狂瞽,而未知所以为言。

今者伏见兖国公主近已出降。

臣因窃思人之常道,莫亲于父子之亲;人之常情,亦莫乐于父子之乐。

虽在圣哲,异于凡伦,其为天性,与理则一。

陛下向虽未有皇嗣,而尚有公主之爱,上慰圣颜。

今既出降,渐疏左右,则陛下万机之暇,处深宫之中,谁可与语言,谁可承颜色?臣愚以谓宜因此时出自圣意,于宗室之中选材贤可喜者,录以为皇子,使其出入左右,问安侍膳,亦足以慰悦圣情。

臣考于书史,窃见自古帝王虽曰至尊,未尝独处也。

其出而居外也,不止百司公见奏事而已,必有儒臣学士讲论于闲宴,又有左右侍从顾问语言。

其入而居内也,不止宦官宫妾在于左右而已;其平居燕寝也,则有太子问安侍膳于朝夕;其优游宴乐也,多与宗室子弟欢然相接如家人。

计其一日之中,未尝一时独处也。

今陛下日御前后殿,百司奏事者往往仰瞻天颜而退,其甚幸者得承一二言之德音。

君臣之情不通,上下之意不接。

其余在廷之臣、儒学侍从之列,未闻一人从容亲近于左右。

入而居内,则至于问安侍膳,亦阙于朝夕。

是则陛下富有四海之广,躬享万乘之尊,居外则无一人可亲,居内则无一人得亲,臣所以区区而欲言也。

伏况陛下荷祖宗之业,承宗庙社稷之重,皇子未降,储位久虚,群臣屡言,大议未决。

臣前所奏陈,以谓未必立为储贰,而且养为子,既可以徐察其贤否,亦可以待皇子之降生。

于今为之,亦其时也。

臣言狂计愚,伏俟斧钺。

臣昧死再拜。

乞写秘阁书令馆职校雠札子〈嘉祐二年九月,兼判秘阁秘书省。

臣近准敕,兼判秘阁。

检会先准皇祐元年七月十一日中书札子节文:"奉圣旨,秘阁有阙者,书名件用《崇文总目》逐旋补写,依例酬校了,以黄绢装褫正副二本收附,准备御览,内中取索。"

本阁寻具画一合行事件闻奏,蒙依所奏施行。

当时虽有此行遣,寻值抄写观文殿书,权住至今。

伏见馆阁校雠之官,员数甚多,除系省府、南曹外,其余主判闲局及别无主判者,并各无书校对。

既无职事,因此多不入馆。

伏以馆阁,国家优养贤材之地,自祖宗以来,号为清职。

今馆宇阒然,尘埃满席,有同废局,甚可叹嗟。

臣今欲乞检会先准皇祐元年七月十一日所降指挥,及一宗行遣次第,许从本阁选请在院馆职官员,先将秘阁书目与《崇文总目》点对。

内有见阙书籍,即于三馆取索,先校定,然后抄写成书,仍差初校、复校官刊正装褫。

其合行事件,已有画一起请依奏指挥,亦乞检会施行。

惟元乞公用钱,乞更不支破。

其抄写楷书,候见得阙书数目,将见在楷书人数,酌量多少,如阙人,即别具擘画闻奏。

今取进止。

论梁举直事封回内降札子〈嘉祐二年〉

臣勘会本府见勘内臣梁举直公事,两曾执奏,三准内降,特与放罪。

臣伏见近年权幸之臣,多是公然作过,不畏宪法,恃干求内降,紊乱纪纲。

所以前后臣寮,累具论述。

陛下特降明诏,许承受官司执奏,不得施行,布告天下,著为信令。

今梁举直累烦睿听,干求不已,本府遵依前后诏敕,再具执奏,未许公行。

伏以曲庇小臣,挠屈国法,自前世帝王苟有如此等事,史册书之,以著人君之过失。

今梁举直不欲受过于其身,宁彰陛下之过于中外,举直此罪,重于元犯之罪。

今纵未能法外重行,以戒小人干求内降者,其元犯、本罪,岂可曲恕?举直苟为爱身之计,不思爱君之心,乃是小人全无知识尔。

如臣忝被恩宠,列于侍御,职在献纳,合思裨补。

岂可阿意顺旨,为陛下曲法庇纵小臣,以彰圣君之失?其内降,臣更不敢下司,谨具状缴连进纳。

今取进止。

论郭皇后影殿札子〈嘉祐三年〉

臣所领太常礼院得御药院公文称,奉圣旨送画到景灵宫广孝殿后修盖郭皇后影殿图子一本,赴太常礼院详定者,其图子,已别具状缴奏讫。

臣伏见近年京师土木之功,糜耗国用,其弊特深。

原其本因,只为差内臣监修,利于偷窃官物。

及讫功之后侥求恩赏,以故多起事端,务广兴作。

其甚则托以祖宗神御,张皇事势。

近年以来,如此兴造,略无虚岁。

伏以景灵宫建自先朝,以尊奉圣祖,陛下又建真宗皇帝、章懿太后神御殿于其间,天下之人皆知陛下奉先广孝之意。

然则此宫乃陛下奉天奉亲之所,今乃欲以后宫已废未复之后建殿,与先帝、太后并列,渎神违礼,莫此之甚。

臣窃谓此事必不出于圣意,皆小人私于兴作,有所侥求尔。

盖自前世帝王,于宗庙之外别为庙享以追奉祖宗者则有之,未闻有自追奉其妃、后者也。

盖小人不识事体,但苟一时之利,不思亏损圣德。

伏乞特赐寝罢,以全典礼。

今取进止。

乞定两制员数札子〈嘉祐三年〉

臣窃以学士、待制,号为侍从之臣,所以承宴闲,备顾问,以论思献纳为职。

自祖宗以来,尤精其择,苟非清德美行,蔼然众誉,高文博学,独出一时,则不得与其选。

是以选用至艰,员数至少,官以难得为贵,人以得职为荣。

缙绅之望既隆,则朝廷之体增重。

其后用人颇易,员数渐多,往时学士、待制至六七十员。

近年以来,稍慎除拜,即今犹及四十余员。

臣以谓爱惜名器,不轻授人,朝廷既已知之矣。

而为国家计者,宜于此时创立经制。

今惟翰林学士、中书舍人、知制诰各有定员,其余学士待制未有定数。

臣今欲乞检详前史及国朝故事,自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并各立定员数。

遇有员阙,则精择贤材以充其选,苟无其人,尚可虚位以待。

如允臣所请,乞赐详议施行。

取进止。

论编学士院制诏札子〈嘉祐三年〉

臣伏见国家承五代之余,建万世之业,诛灭僭乱,怀来四夷,封祀天地,制作礼乐。

至于大臣进退,政令改更,学士所作文书,皆系朝廷大事。

示于后世,则为王者之训谟;藏之有司,乃是本朝之故实。

自明道以前,文书草稿,尚有编录。

景祐以后,渐成散失。

臣曾试令类聚,收拾补缀,十已失其五六。

使圣宋之盛,文章诏令废失湮沦,缓急事有质疑,有司无所检证。

盖由从前虽有编录,亦无类例卷第,只是本院书吏私自抄写,所以易为废失。

臣今欲乞将国朝以来学士所撰文书,各以门类,依其年次,编成卷帙,号为《学士院草录》。

有不足者,更加求访补足之。

仍乞差本院学士从下两员,专切管勾,自今已后,接续编联。

如本行人吏不画时编录,致有漏落,许令本院举察,理为过犯。

此臣本院常事也,所以上烦圣听者,盖以近岁以来,百司纲纪相承废坏,事有曾经奏闻及有圣旨指挥者,仅能遵守。

若只是本司临时处置,其主判之官才罢去,则其事寻亦废停。

所以臣欲乞朝廷特降指挥,所贵久远遵行,不敢废失。

今取进止。

请今后乞内降人加本罪二等札子〈嘉祐三年〉

臣伏见谏官陈旭起请,侥求内降之人,委二府劾奏干请者之罪。

蒙朝廷依奏施行。

寻闻李璋因内降责罚,自后罕闻敢求内降以希恩赏者。

以此见至公之朝,必信之法,可以令行而禁止也。

然旭所请,只为恩赏之一端,而小人侥求,无所不至。

臣自权知开封府,未及两月之间,十次承准内降,或为府司后行,或为宫院姨监,或为内官及干系人吏等。

本府每具执奏,至于再三,而干求者内降不已。

至于婢妾贱人犯奸滥等事,亦敢上烦圣聪,以求私庇。

宦竖小臣自图免过,反彰圣君曲法之私。

虽有司执奏,终许公行,然小人干求,未有约束止绝。

臣今欲乞今后应有因事敢干求内降者,依旧许本府执奏外,更乞根究因缘干求之人,奏摄下府勘劾,重行责罚。

如本人自行干请者,亦乞一就勘鞫,加元犯、本罪二等断遣。

其情理稍深及干求不已者,亦许本府一面牒报御史台,弹纠勘劾施行。

所贵止绝小人干乱公朝,败紊纲纪。

今取进止。

论史馆日历状〈嘉祐四年〉

右臣伏以史者,国家之典法也。

自君臣善恶功过,与其百事之废置,可以垂劝戒、示后世者,皆得直书而不隐。

故自前世有国者,莫不以史职为重。

伏见国朝之史,以宰相监修,学士修撰,又以两府之臣撰时政记,撰三馆之士当升擢者乃命修起居注。

如此,不为不重矣。

然近年以来,员具而职废,其所撰述简略遗漏,百不存一,至于事关大体者,皆没而不书,此实史官之罪而臣之责也。

然其弊在于修撰之官,惟据诸司供报,而不敢书所见闻故也。

今时政记虽是两府臣寮修纂,然圣君言动有所宣谕,臣下奏议事关得失者,皆不纪录,惟书除目、辞见之类,至于起居注亦然,与诸司供报公文无异。

修撰官只据此铨次,系以月日,谓之日历而已。

是以朝廷之事,史官虽欲书而不得书也。

自古人君皆不自阅史,今撰述既成,必录本进呈,则事有讳避,史官虽欲书而又不可得也。

加以日历、时政记、起居注,例皆承前,积滞相因。

故纂录者常务追修累年前事,而岁月既远,遗失莫存。

至于事在目今,可以详于见闻者,又以追修积滞,不暇及之。

若不革其弊,则前后相因,史官永无举职之时,使圣朝典法遂成废坠矣。

臣窃闻赵元昊自初僭叛至复称臣,始终一宗事节,皆不曾书。

亦闻修撰官甚欲纪述,以修纂后时,追求莫得故也。

其于他事,又可知焉。

臣今欲乞特诏修时政记、起居注之臣,并以德音宣谕、臣下奏对之语书之。

其修撰官不得依前只据诸司供报编次除目、辞见,并须考验事实:其除某官者以某功,如狄青等破侬智高,文彦博等破王则之类;其贬某职者坐某罪,如昨来麟州守将及并州庞籍缘白草平事,近日孙沔所坐之类,事有文据及迹状明白者,皆备书之。

所以使圣朝赏罚之典,可以劝善惩恶,昭示后世。

若大臣用情,朝廷赏罚不当者,亦得以书为警戒。

此国家置史之本意也。

至于其他大事,并许史院据所闻见书之,如闻见未详者,直牒诸处会问,及臣寮公议异同、朝廷裁置处分并书之。

已上事节,并令修撰官逐时旋据所得录为草卷,标题月分,于史院躬亲入柜封锁,候诸司供报齐足,修为日历。

仍乞每至岁终,命监修宰相亲至史院,点检修撰官纪录事迹,内有不勤其事、隳官失职者,奏行责罚。

其时政记、起居注、日历等,除今日以前积滞者不住追修外,截自今后,并令次月供报,如稍迟滞,许修撰官自至中书、柩密院催请。

其诸司供报拖延,及史院有所会问,诸处不画时报应,致妨修纂者,其当行〔手〕〈"处"分,并许史院牒开封府勾追严断。

其日历、时政记、起居注,并乞更不进本。

所贵少修史职,上存圣朝典法。

此乃臣之职事,不敢不言。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论孟阳河开掘坟墓札子〈嘉祐四年春〉

臣勘会府界创开孟阳新河,相次据祥符县人户经府披诉称,被人夫开掘坟墓,斫伐桑枣,拆拽舍屋等事。

寻差兵曹参军张稚圭往彼检视,得已开河道六里有余,计三料,开掘却村民坟墓八十二所,大墓园三所,草瓦屋七十七间。

其未开三料,犹有坟墓二十五所,舍屋四十七间,桑五百余株,田土八十段。

臣因体问得村民所掘坟墓,尸首骨殖布在新河两岸,子孙骨肉环坐守之,仰天号恸,尸骨暴露,并无所归。

其甚贫者用火烧焚,向空撒弃。

其庄宅屋宇,累世安居,旦夕毁拆,全家露坐,冤痛之声,闻于远近。

方此春月,朝廷务行仁政之时,横尸暴骨,殃及幽明,可为悯伤,可为惊骇。

兼体问得所开新河,有害无利。

其万胜斗门及阳武桥斗门两处减水,尽入白沟河,所以年年决溢。

今又创开新河,亦入白沟。

是则三道减水,尽聚一河,将来决溢可知。

兼今所开新河深六尺至七尺,白沟河只深四尺至五尺,下源高仰,水势难行。

臣今欲乞权住夫役三两日,差朝臣一员计会,都水监、开封府各差官一员同行相度。

苟如臣所说不虚,未开三料乞更不开掘,却移夫役修整旧河。

其元献利见开河之人,本为自图功赏,及从初检计壕寨官吏蒙昧朝廷,不言有坟墓、宅舍、桑枣在所开地内,情理难恕,欲乞下开封府取勘。

其献利之人与壕寨等并行决配,官员悉与停废。

所贵少谢枯骨,兼慰生人。

今取进止。

乞罢上元放灯札子〈嘉祐四年〉臣伏以上元放灯,不出典礼,盖因前世习俗所传。

陛下俯徇众心,欲同民乐,勉出临幸,非为嬉游。

若乃时岁丰和,人物康富,以为乐事,亦是人情。

今自立春以来,阴寒雨雪,小民失业,坊市寂寥,寒冻之人,死损不少,薪炭食物,其价增倍,民忧冻饿,何暇遨游!臣本府日阅公事,内有投井投河不死之人,皆称因为贫寒,自求死所。

今日有一妇人冻死,其夫寻亦自缢。

惟里巷之中,失所之人何可胜数?昨日圣恩差官钱,正为如此。

目下阴雪未解,假使便得晴明,坊市不免泥淖,圣驾所历,冲冒风寒。

况方以日蚀之灾避殿减膳,圣心忧畏,中外所知。

欲乞特罢放灯,所有常年酌献之礼,若至日未得晴明,亦乞差大臣摄事,所有见今供拟游幸及修道路寒冻兵士,并乞放罢,庶几上副陛下畏天忧民之心。

今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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