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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卿"少卿、丞、主簿、乘黄署、典厩署、典牧署、车府署、诸牧监"
《周官》有太仆下大夫,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似今太仆之职。
一云周穆王置太仆正,以伯ぁ为之"ぁ,俱永切",掌舆马。
秦因之。
在《周官》则校人掌马,巾车掌车,及置太仆,兼其任也。
汉初,夏侯婴常为之"《汉书》曰夏侯婴为沛公太仆,常奉车,自高帝至文帝,常为太仆。 又石庆为太仆,御出,上问车中几马,庆以策数马毕,曰:"六马。" "。
领五监"龙马、闲驹、橐泉、余、承华五监,各有长、丞",六厩各有令"或曰,六厩谓未央、承华、余、龙马、辂令、大厩也,马皆万匹。 武帝承文、景蓄积,海内殷富,厩马有四十万匹。 时匈奴数寇边,遣卫青、霍去病发十万骑,并负私从马,凡十四万匹,穷追,大破匈奴。 汉马死者十余万匹。 匈奴虽病远去,而汉亦马少,无以复往",王莽改太仆为太御。
后汉太仆与汉同,亦掌车马,天子每出,奏驾上卤簿用,大驾则执驭"初,汉西京置六厩,东京约省,唯置一厩"。
魏因之。
晋初有之,银章青绶,五时朝服,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领典牧、乘黄、骅骝、龙马等厩令。
自元帝过江之后,或置或省,故骅骝厩为门下之职。
晋、宋以来不常置,郊祀则权置太仆执辔,事毕则省。
齐亦然。
梁太仆卿位视黄门侍郎,统南牧、左右牧、龙厩、内外厩。
陈因之。
后魏兼置少卿"太武帝平统万赫连昌,定陇右秃、沮渠等,河西水草善,乃以为牧地,六畜滋息,马三百余万匹,乇驼将半之,牛则无数。 孝文帝迁洛阳之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 每岁自河西徙牧於并州,渐南,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而河西之牧滋甚"。
北齐太仆寺统骅骝、左右龙、左右牝、乘黄、车府署,卿及少卿各一人。
后周如古周。
隋如北齐,炀帝加署少卿一人。
唐龙朔二年,改太仆为司驭,咸亨初复旧。
光宅元年改为司仆,神龙初复旧。
卿一人,掌驭五辂。
少卿本一员,景元年加一员,领乘黄、典厩、典牧、车府等四署。
署各有令。
天下监牧置八使、五十六监"贞观初,仅有牧牝三千匹,从赤岸泽徙之陇右。 十五年,始令太仆卿张万岁句当群牧。 至麟德四十年,马至七十万六千匹。 置八使,领六监,初置四十八监,跨兰、渭、秦、原四州之地,犹为隘狭,更析八监,布於河曲。 其时天下以一缣易一马。 仪凤三年,少卿李思文检校陇右诸牧监,方称使。 尔后或戎狄外侵,或牧圉乖散,洎乎垂拱,渐耗大半。 开元初,牧马二十四万匹,十三年加至四十五万匹;初有牛三万五千头,是年有五万头;初有羊十一万二千口,是年亦二十万六千口,盛於垂拱"。
丞,秦汉有二人,后汉一人"《汉书》张敬字子高,为太仆丞",魏、晋因之。
东晋或省或置。
梁有丞,陈因之。
后魏、北齐丞一人。
隋三人,唐因之。
主簿,梁置一人,北齐亦一人,隋二人,唐因之。
宋太仆寺,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
凡邦国厩牧、车舆之政令,分隶群牧司、骐骥院诸坊监,本寺但掌天子五辂、属车,后妃、王公车辂,给大、中、小祀牛羊。
元丰改官制,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
卿掌车辂、厩牧马政之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预之。
元二年,诏:"外监事,令本寺依群牧司旧法施行。 应内外马车专隶太仆,直达枢密院,更不经尚书及驾部。"
三年,诏省主簿一员。
所隶官司十:车辂院"掌乘辂法物、辇",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掌养国马",鞍辔库"掌御马鞍辔,及给赐臣下",养象所"养驯所",坊,车营、致远务"掌分养杂畜",上、下监"掌治疗病马"。
元丰末,废畿内牧马监。
元初,置左右天厩坊,听民承佃牧地。
绍圣初,置孳生监。
中兴后废太仆,并入兵部。
乘黄署。
后汉太仆有未央厩令,魏改为乘黄厩。
乘黄,古之神马,因以为名"乘黄亦名飞黄,背有角,日行万里。 淮南子云天下有道,飞黄伏皂。 一云神黄,兽名,龙翼马身,黄帝乘而仙"。
晋以下因之。
宋属太常。
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朝服。
历代皆有,悉掌乘舆。
唐令、丞各一人,掌乘舆车辂。
典厩署。
《周官》有校人、圉师、趣马,掌十二闲之马。
汉西京太仆有龙马长,东京有未央厩令,掌乘舆及宫中之马。
魏为骅骝厩,晋有骅骝、龙马二厩。
自宋以后,分骅骝厩属门下。
梁太仆有龙厩及内外等厩,陈因之。
北齐有骅骝、左右龙等署。
后周有左右厩,各上士一人。
隋如北齐。
唐改龙厩为典厩署,令二人,丞四人,掌在厩系饲马牛及杂畜事。
典牧署。
《周官》牧师下士四人,掌牧马而颁之。
秦、汉边郡置六牧师令"说在《诸牧监篇》"。
魏、晋以下因之。
隋有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丞。
唐有乘黄等四署,令、丞各四人,掌外牧及造酥酪脯腊之事。
车府署。
秦有车府令,以赵高为之。
历代皆有。
汉、魏属太仆。
宋、齐以后属尚书驾部,北齐以下又属太仆。
唐置令、丞各一人,掌王公车辂。
诸牧监,汉太仆有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在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
魏置牧官都尉,晋因之。
自后无闻。
北齐有左右牝牡、驼牛、羊等署令。
后周曰典牝典牡上士、中士,又有典驼、典羊、典牛中士。
隋曰典牧署、牛羊署令丞。
唐初因之,分曰牧监,置监、副监、丞、主簿"武太后圣历二年正月,署控鹤府,监一员,从三品;丞一员,从六品;主簿一员,从七品;控鹤左右各二十员,从五品下。 以张易之为控鹤监,统左控鹤,出入供奉;以麟台监张昌宗统右控鹤,内供奉。 久视元年六月,改控鹤监为天骥府,其月二十五日,又改为奉宸大夫,前改为天骥者宜内供奉。 员半千以奉宸之职古无其事,又授斯任者率多轻薄,非朝廷进止选,上疏请罢之,由是忤旨。 其年四月敕:"奉宸令一员,从三品;奉宸侍郎一员,从四品上;奉宸大夫十员,左、右各五上;奉宸骖乘十员,左、右各五品、从六品上;奉宸主簿一员,从七品上。 凡二十四员,以应二十四气。 控鹤、奉宸之名,历代不设,既以车马名职,遂附此篇。" "。
宋有群牧司制置使"景德四年置"、使、制使、都监、判官。
制置使一人,以枢密使、副为之"明道二年罢,未几复置"。
使一人,以两省以上充"使旧一员。 皇初,以翰林学士、吏部郎中梁为同群牧使,时彭乘己为使,员外置也"。
副使一人,以内侍都知充。
都监二人,以诸司使充。
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
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
凡受宣诏、文牒,则以时下於院、监。
大事则制置使同签,小事则专遣其副使。
都监不备置,判官、都监每岁更出诸州巡坊监,点印国马之蕃息者。
左、右骐骥院句当官各三人,以诸司使、副及内侍充,掌牧养国马,以供乘舆及颁赐王公群臣、蕃夷国信给骑、军厩置之用。
天驷左、右四监,监官各一人。
左、右天厩坊,监官各一人。
牧养上、下监官各一人,并以三班使臣充。
乳酪院,以句当左骐骥官兼,掌供尚食乳饼酥酪之事。
药蜜库,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受糖蜜药物,以供马医之用。
佑马司,句当官三人,以内侍押班、诸司使副充,掌阅诸州所市马,平其直。
车营、致远务,监官三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充,掌养饲驴、牛,以驾车乘。
驼坊,监官二人,以三班使臣充,掌牧养橐驼。
皮剥所,监官二人,以三班使臣充,掌割剥马牛诸畜之死者。
○大理卿"少卿、正、丞、主簿、狱丞、司直、评事、监"
今大理者,亦舜摄帝位,皋繇作士,正五刑,周秋官之任。
秦为廷尉,汉因之。
掌刑辟,凡狱必质之朝廷,与众共之之义也,兵狱同制,故曰廷尉"此应劭注也。 颜师古曰:"廷,平也。 理狱贵平,故以为号。" "。
景帝中元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为廷尉,哀帝元寿初年复为大理。
后汉廷尉卿,凡郡国谳疑"谳,质"皆处当以报"杨赐为廷尉,乃叹曰:"昔‘三后成功,惟股於民’,而皋繇不与焉。" 盖吝之也,遂以世非法家固辞。 《汉官仪》曰:"元武时有疑狱,见廷尉曹史张禹,所问辄对,处当详理,於是策免廷尉,以禹代之。 虽越次而授,亦足以励其臣节。" "。
以世家为之,而郭氏尤盛"郭躬为廷尉。 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之於令"。
建安中,复为大理"锺繇以大理为相国"。
魏黄初元年,改为廷尉"锺毓字稚叔,为廷尉。 听君父亡没,臣子得为理谤;及士为侯,其妻不复改嫁,毓所制也"。
历代皆为廷尉。
梁国初建,曰大理;天监元年,复改为廷尉。
旧用黄门,后视秘书监。
有正、监、平三人。
元会,廷尉三官与建康三官皆法冠,元衣朝服,以监东、西、中华门。
手执方木,长三尺、方一寸,谓之"执方""天监元年,诏建康狱依廷尉三官,置正、监、平,革选士流,视给事中,以尚书郎出为之;官服,廷尉三官同"。
陈因之。
后魏亦曰廷尉。
北齐曰大理寺,置卿、少卿各一人。
后周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附万人之罪,属大司寇,亦其任也"今刑部侍郎之任"。
隋初与北齐同"文帝时议置六卿,将除大理,卢思道奏曰:"省有驾部,寺留以仆;省有刑部,寺除大理,斯则重畜产而贱刑名也。" ",至炀帝加置少卿二人。
唐龙朔二年改大理为详刑,咸亨元年复旧。
光宅元年改为司刑,神龙元年复旧。
卿一人,掌鞫狱,定刑名,决诸疑谳。
少卿二人"永徽六年,初置少卿一人,神龙元年又加一员",正二人,丞六人,主簿二人,司直六人,评事十二人。
正。
秦置廷尉正,汉因之。
后汉一人。
魏晋谓正、监、平为廷尉三官"晋廷尉三官通视南台持书,旧尚书郎下迁。 梁制,服獬豸冠,介帻,皂衣,铜印墨绶"。
其后皆有。
隋开皇三年增为四员,炀帝增为六员。
唐二人,通判寺事。
龙朔二年,改为详刑大夫,咸亨初复旧。
丞。
自晋武咸宁中,曹志上表,请廷尉置丞。
宋、齐、梁并因之,后魏亦然。
北齐曰大理丞,一人。
隋初二人,至炀帝改为句检官,增为十六人,分判狱事。
唐又曰丞,置六人"柱景、徐有功并为司刑丞,与来俊臣、侯思正同制狱,人称之曰:"遇徐、杜必生,遇来、侯必死。" "。
主簿,自魏、晋、宋、齐、梁、陈皆有。
唐置二人。
狱丞。
晋有左、右丞各一人,宋、齐因之。
梁、陈置二人,后魏、北齐亦然。
隋有狱掾八人。
唐曰丞,有四人。
司直,后魏永安二年置司直十人"御史中尉高穆所奏置",视五品,隶廷尉。
位在正、监上,不署曹事,唯覆理御史检劾事"汉武己置司直,属丞相府,非此司直"。
北齐、隋因之。
隋初置十人,炀帝置十六人。
唐置六人。
掌承制出使推覆,若寺有疑狱则参议之。
评事。
汉宣帝地节三年,初於廷尉置左、右平,员四人"宣帝诏曰:"今遣廷吏与郡鞫狱,任轻禄簿,其为置正、平,员四人,其务平之。" 涿郡太守郑昌上言曰:"圣王立法明刑者,非以为理救衰乱之起也。 今明主躬垂明听,不置廷平,狱将自正。 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 律令定,愚民知所避就,奸吏无所弄法。 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代衰听惑,则廷平将摇权而为乱首也"。 宣帝始置左、右平,而《三辅决录》注云"何比干,汉武帝为廷尉右平",谬矣"。
后汉光武省右平,唯有左平一人,掌平决诏狱,冠法冠。
魏、晋以来无左、右,而直谓之廷尉平。
后魏、北齐及隋,廷尉平各一人。
开皇三年罢。
至炀帝乃置评事四十八人,掌与司直同,其后官废。
唐贞观二十二年,褚遂良议重法官,复奏置评事十员,掌出使推覆。
后加二人,为十二员。
监。
秦置廷尉监,汉有左、右监"邴吉字少卿,为廷尉监",光武省右监,唯有左监一人。
魏、晋以来无左、右,而直云廷尉监。
隋开皇三年,罢大理监。
宋大理寺,以朝官一员或二员判寺事,一员兼少卿事。
建隆二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故事,台省长官兼判公事,得言判某官事,如晋朝尚书左丞崔祝兼判太常卿事是也。 若止言寺事,则其属丞、正并可行之。 窦仪兼判太常寺,又兼判大理寺事,皆新例也"。
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不复听信,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讫,同书以上於朝。
熙宁九年,神宗谓国初废大理狱非是,以问孙洙,洙对合旨。
於是下诏:"以京师官寺,凡有狱皆系开封府司录司及左、右军巡三院,囚逮猥多,难於隔讯,又暑多瘐死,因缘留滞,动涉岁时。 稽参故事,宜属理官,可复置大理狱。 天下奏案,刑部、审刑院详断。 置卿一,少卿二,丞四。"
始命崔台符知卿事,蹇周辅、杨汲为少卿,各举丞及检法官。
凡官属依御史台例,谒有禁。
官制行,左断刑,右治狱,各五案"左厅断刑,曰详刑、详谳、宣黄、分簿、奏表。 右厅治狱,曰左推、右推、寺案、知杂、检治"。
元,因鲜于亻先所请,废大理狱,后复。
卿掌折狱、详刑、鞫狱之事。
凡职务分左右:天下奏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请谳者,隶左断刑,则司直、评事详断,丞议之,正审之;若在京百司事当推治,或特旨委勘及系官之物应追究者,隶右治狱,则丞专推鞫。
盖少卿分领其事,而卿总焉。
建炎三年并省寺监,而大理如故,省卿而断刑、治狱少卿各一员。
寺正,神宗复置大理狱后置寺正。
元丰五年,刑部乞分评事、司直与正为断司,丞与长贰为议司,凡断案,先上正看详当否,论难改正,然后过议司覆议。
建炎并省,断治狱寺正各一员。
寺丞,国初为寄禄官,视后来宣教郎。
神宗正官名,置狱丞四员,命卿、少举官。
元丰五年,命莫君陈等九人为大理寺丞,始自朝廷差官也。
旧制,断刑寺丞六员,建炎三年减三员,治狱寺丞减二员。
司直,元丰时命程嗣先等四人为之。
建炎元年,诏断刑司直兼治狱司直,其治狱司直罢。
评事,国初为京官寄禄,视后来承事郎。
元丰正官名,命张仲颖等十二人为评事。
隆兴二年,诏评事以八员为额,以雷、霆、号令、星、斗、文、章为号。
○鸿胪卿"少卿、丞、主簿、典客署、司仪署"
《周官》大行人掌大宾客之礼"《周礼》又有象胥,千宝注云,若晋鸿胪也"。
秦官有典客,掌诸侯及归义蛮夷"《史记》曰:"韩信亡楚归汉,为连敖。" 徐广注云:"连敖,典客。" "。
汉改为鸿胪"应劭曰:"郊庙行礼,赞导九宾。 鸿,声也;胪,传也。 所以传声赞导,故曰鸿胪。" ",景帝二年令: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国,大鸿胪奏谥、诔、策"应劭曰:"皇帝建诸侯,王宾诸侯,王皆属大鸿胪。 故其薨,奏其行迹,赐与谥及哀策诔之。" ";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周礼》有大行人、小行人,主谥官,故以名之。 臣瓒曰:"大行是官名,掌九仪之制,以宾诸侯者。" 颜师古曰:"事之尊重者遣大鸿胪,而轻贱者遣大行人。" "。
中六年,改大鸿胪为大行令。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又更名其属官行人为大行令"其属官又有郡邸长、丞,主诸郡之邸在京师者。 至后汉省,但令郎理郡邸"。
秦时又有典属国官,掌蛮夷降者。
汉因之,成帝河平元年省之,并大鸿胪"王莽改曰典乐"。
后汉大鸿胪卿一人。
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礼仪及郡国上计,余职与汉同。
凡皇子拜王,赞授印绶;及拜诸侯、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台下鸿胪召拜之;王薨,则使使吊之及拜王嗣。
魏及晋初皆有之。
自东晋至於宋、齐,有事则权置兼官,毕则省。
梁除"大"字,但曰鸿胪卿,位视尚书左丞,常导护赞拜"《职官录》曰:"旧视散骑常侍,天监中视中丞、吏部。" "。
后魏曰大鸿胪。
北齐曰鸿胪寺,有卿、少卿各一人,亦掌蕃客朝及吉凶吊祭。
后周司寇有蕃部中大夫,掌诸侯朝觐之叙;有宾部中大夫,掌大宾客之仪。
隋文帝开皇三年,废鸿胪寺入太常,十二年复置。
领典客、司仪、崇元三署。
至炀帝置少卿二人。
唐龙朔二年改鸿胪为司文,咸亨初复旧。
光宅初改为司宾,神龙初复旧。
卿一人,掌宾客、凶仪之事,及册诸蕃。
少卿本一员,景二年加一员。
领典客、司仪二署。
著各有令。
丞。
秦曰典客丞,汉为鸿胪丞"萧望之为之",魏、晋亦然。
梁、陈、后魏、北齐皆有之。
后周曰宾部上士。
隋如北齐。
唐因之,有二人。
主簿一人。
典客署。
《周官》有掌客上士、中士,秦官有典客,汉改为鸿胪。
鸿胪属官有大行令、丞"本名行人,武帝改为大行令、丞"。
魏改大行令为客馆令。
晋改为典客。
宋分置南、北客馆令。
齐、梁、陈皆有客馆令、丞。
后魏初曰典客监,太和中置主客令。
北齐有典客署。
后周置东南西北四掌客上士、下士。
隋初又曰典客署,置令、丞。
炀帝改为典藩署。
唐为典客署,置令、丞各一人,掌二王后、蕃客辞见宴接送迎及在国夷狄。
司仪署。
《周官》有司仪上士、中士。
汉大鸿胪有理礼郎,自后无闻。
后魏置司仪官。
北齐置署令、丞。
后周置上士等员。
隋如北齐。
唐因之,置令、丞各一人掌凶事仪式及丧葬之事。
宋鸿胪寺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
凡四夷朝贡、宴享、送迎之事,分隶往来国信所、都亭怀远驿、礼宾院。
本寺但掌祭祀、朝会、前资致仕、蕃客进奉位,享拜周六庙三陵;公王、妃主以下丧葬,羌官监护,给其所用卤簿;文武官薨卒之事。
往来国信所管句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掌大辽使介交聘之事"。
都亭驿监官一人。
西驿管句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以下至三班使臣充"掌河西蕃部贡奉之事"。
礼宾院监官二人,以ト门祗候以上及三班使臣充"掌蕃夷贡朝、互市之事"。
怀远驿监官二人,以监外物料库官兼"掌西南蕃、交州、龟兹、占城、注辇、大石、于阗、甘、沙、宗哥等贡奉之事"。
元丰官制行,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
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国之凶仪、中都祠庙、道释帐籍除附之禁令。
少卿为之贰,卿参领之。
所隶官属十有二:中泰一宫、建隆观等各置提点所,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
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掌诸寺葺治之事。
传法院,掌译经润文。
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寺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
同文馆及管句所,掌高丽使命。
都亭西驿、怀远驿、礼宾院所掌见前。
中兴后废鸿胪,并入礼部。
○司农卿"少卿、丞、主簿、上林署、太仓署、钩盾署、导官署、苑总监、诸仓监、司竹监、温泉汤监、诸屯监、叟粟都尉等官、典农中郎将等官、籍田令"少氏以九为九农正",鸟也。 有九种,以为农号,各随其宜,以教人事",舜摄帝位,命弃为后稷,周则为太府下大夫。
秦为理粟内史,掌货。
汉景帝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
掌九、六畜之供膳羞者"见《宋志》。 《汉书》曰主货",凡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皆属焉"毋将崇字君房,为执金吾。 上发武库兵送董贤及乳母,崇以为:"武库兵器,天下公用,缮修造作,皆度大司农钱。 自乘舆不以给供养,劳赐一出少府,盖不以本藏给末用,不以人力供私费也。" 王莽改曰羲和,后改为纳言"。
后汉大司农掌诸钱金帛,"刘据为大司农,以职事被谴,灵帝召诸尚书,传呼促步,将加捶挞。 尚书令左雄奏曰:"九卿位亚三公,行有佩玉之节,动有庠序之仪。 孝明永平始加挞罚,非古典也。" 帝从之。 九卿於此始免捶扑",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
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给报,损多益寡,取相给足。
初,郡国盐官、铁官并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
建安中为大农。
魏黄初元年又改为司农,晋初因之。
渡江,哀帝末,省司农并都水,孝武复置。
宋、齐皆有之。
梁司农卿位视散骑常侍,主农功仓廪。
陈因之。
后魏曰大司农。
北齐曰司农寺,有卿、少卿各一人,掌仓市薪米,园池果实。
后周有司农上士一人,掌三农、九、稼穑之政令,属大司徒。
隋初与北齐同,炀帝置少卿二人。
唐龙朔二年改司农为司稼,咸亨初复旧。
卿一人,少卿二人,掌东耕供进耒耜及邦国仓储之事,领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署各有令、丞"。
丞。
秦曰理粟内史丞,有二人。
汉为大司农丞,亦二人,或谓之中丞"耿寿昌为大司农中丞,奏设常平仓给北边,省转漕。 又桑弘羊为大司农中丞,管诸计会事"。
平帝又置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劝农桑。
后汉司农丞一人、部丞一人"部丞主帑藏",魏、晋因之。
铜印黄绶"宋、齐以来墨绶",进贤一梁冠,介帻皂衣。
后魏、北齐皆有司农丞。
隋置五人。
唐六人。
主簿,晋太康中置,自后无闻。
梁、陈又有。
北齐亦然。
唐因之。
宋司农寺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或朝官以上充。
熙宁二年,立常平敛散法。
三年,诏以新法付司农寺;而农田水利、免役、保甲等法悉自司农讲行。
以吕惠卿、邓绾判寺,胡宗愈、曾布同判。
元丰官制行,寺、监不治外事,遂循唐典,正其职秩,司农旧职悉归户部右曹。
司农掌仓储委积之政令,总苑囿库务之事而谨其出纳。
京都官吏禄廪,诸路岁运至京师,悉掌焉。
凡苑囿行幸排比及荐享进御、颁赐植藏之物与造麴蘖、给薪炭,皆戒有司以时办具。
天子亲耕籍田,则奉耒耜。
所隶官属凡五十,仓二十有五"《续会要》总仓作二十四",草场十有二"《续会要》作十",排岸司四,园苑四。
建炎三年,诏罢司农寺。
绍兴四年,复置司农寺,卿、少各特置一员。
丞,熙宁新法行,吕惠卿请始置司农寺丞一员。
五年,增置丞四员,仍与簿轮出,按察逐年保甲。
又置句当公事官,以叶康直等四人为之。
九年,以句当公事官所至辄用喜怒,罢之。
元丰四年,止留丞一员,余并罢。
中兴后,置丞二员。
主簿,治平中已置。
熙宁新法行,诏增一员,后置六员。
元丰四年,罢三员。
建炎罢,绍兴复置。
上林署,汉水衡都尉之职"说在《都水篇》"。
后汉曰上林苑令、丞,主苑中禽兽;颇有人居,皆主之。
魏、晋因之。
江左无闻。
宋初复置,隶尚书殿中曹。
齐因之。
梁、陈属司农。
北齐及隋亦然。
唐因之,有令二人、丞四人,掌诸苑囿、池沼、种植、蔬果、藏冰之事。
宋四园苑提举官,无常员,以三司判官、内侍都知、诸司使以上充。
东曰宜春,南曰玉津,西曰琼林,北曰瑞圣。
监官各二人,以诸司使、副或内侍、三班使臣充。
又有西京宫苑司句当官一人。
元丰后,四园苑属司农。
太仓署。
《周官》有廪人下大夫、上士,秦官有太仓令、丞。
汉因之,属大司农。
后汉令主受郡国传漕。
其荥阳敖仓官,中兴后属河南尹。
历代并有之"晋江左以来,又有东仓、石头仓,丞各一人"。
北齐亦然。
后周曰司仓下大夫。
隋有令二人、丞六人。
唐有令三人、丞二人,掌仓廪出纳。
宋诸仓,京城有船般仓、税仓、中仓。
总二十五名监官,每界二人,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
元丰后,二十五仓属司农。
官吏军兵禄食,凡纲运受纳及封桩支用,月具报数,以报司农。
中兴后,又有丰储仓。
初,绍兴以上供米余数桩管别廪,以为水旱之助,后益增广收籴,置监官二员,监门官一员。
淳熙,命右司为之提领,后以属检正。
非奉朝廷指挥,不许支拨。
凡外州军起到桩管未,从司农寺差官盘量,据纳到数报本所桩管。
钩屯署。
汉钩盾令,宦者,典诸近园苑游观之事,属少府。
后汉亦有之。
晋大鸿胪属官有钩盾令,自后无闻。
北齐如晋制。
隋如北齐,令三人,丞十二人。
唐因之,令二人,丞四人,掌薪炭、鹅鸭、薮泽之物"天宝五载九月,侍御史杨钊充木炭使,自后相循,或以京尹,或以户部侍郎充"。
导官署"导,择"。
周有舂人,秦、汉有令、丞,属少府。
汉东京令、丞主舂御米,及作干Я"音备",属大司农。
历代皆有。
唐置令二人,丞四人,掌舂碾米面油烛之事。
苑总监,自隋而置,东、西、南、北各有监及副监。
唐因之,兼有丞、主簿等官,以掌苑内宫馆、园池之事。
诸仓监。
后汉河南尹属官有荥阳仓长、丞。
梁司农有左、中、右三部仓丞,陈因之。
隋诸仓各有监官,唐因之。
掌仓廪出纳。
司竹监。
汉有司竹长、丞。
魏、晋河南淇园竹,各置宫守之。
后魏有司竹都尉。
隋曰司竹监。
唐因之,有监、副监。
丞,掌植养园竹之事。
温泉汤监令,唐置,掌汤院宇,修整器物,以备供奉。
诸屯监。
隋置诸屯监及副监,畿内者隶司农,自外者隶诸州。
唐因之,置监及丞,掌营种屯田,句当功课、畜产等事。
叟粟都尉"叟音搜,索也",汉武帝军官,不常置。
又有治粟都尉、均输令,汉有之,后汉省。
斡官长,汉有之"如淳曰:"斡音管,或作。 主均输之事,所谓斡盐铁也。" 晋灼曰:"箭之官长也。 均输自有令。" 师古曰:"如说读为斡,持货财之事,非箭也。" "初斡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司农。
典农中郎将,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并曹公置。
晋太始二年,罢农官为郡县,后复有之。
隋炀帝罢典农官。
劝农谒者,梁武帝天监九年置,视殿中御史,自叟粟以下,尽属司农。
唐无之。
籍田令,周为甸师。
汉文帝感贾谊之言,始开籍田,置令、丞,掌耕国庙社稷之田。
春始东耕於籍田,祠先农,大赐三辅二百里孝弟力田、三老帛种。
百收万斛,立为籍田馆,皆以给祭天地、宗庙、群臣之祀。
东汉及魏阙。
晋武复置,江左省。
宋元嘉中又置。
宋掌帝籍耕耨、出纳之事,五、蔬果、藏冰以待用。
元丰三年,诏籍田令隶太常寺。
渡江初阙,绍兴十五年初除康与之为籍田令。
三十一年,诏籍田司权罢,官吏并罢。
后复置。
○太府卿"少卿、丞、主簿、诸市署、平准署、左右藏署、常平署"《周官》有太府下大夫,掌贡赋之贰,受其货贿之入,颁其货贿於受藏之府。
历代不置,然其职在司农、少府。
至梁天监七年,置太府卿,位视宗正,掌金帛、府帑及关津市肆。
陈因之。
后魏太和中,改少府为太府卿,兼有少卿,掌财物库藏"王显谓杨固曰:"吾作太府卿,库藏充实。" 固曰:"减百官之禄及赃赎悉入京藏,以此充府,未足为多。 且‘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 "。
北齐曰太府寺,亦有卿、少卿各一人,又兼掌造器物。
后周有太府中大夫,掌贡赋货贿,以供国用,属大冢宰。
隋初与北齐同,所掌左右藏及尚方、司染、甄官等署。
炀帝置少卿二人,又分太府寺置少府监,管尚方、织染等署,而太府但管京都市及平准、左右藏。
唐龙朔二年,改太府为外府,咸亨元年复旧。
光宅元年改为司府,神龙元年复旧。
卿一人,少卿二人"龙朔元年置少卿二人,分监两都事;大极元年,又加一人",领两京诸市、平准、左右藏、常平等九署。
署各有令、丞。
丞,於《周官》为太府上士之任,自后无闻。
梁太府丞一人,陈因之。
后魏、北齐各一人。
后周曰太府上士。
隋又曰府丞。
唐因之,有四人。
主簿,亦《周官》太府下士之任,自后无闻。
梁置一人,陈因之。
后魏亦然。
隋置四人。
唐因之,减一人。
宋太府寺判寺事一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
凡财货廪藏贸易、四方贡赋、百官俸秩,皆隶三司,本寺但掌祠祭香、币、巾、神位席,及造斗、秤、升、尺而已。
元丰改制,始正职掌"《四朝志》:"此据《续会要》。 而《题名》乃云:‘国初省部寺监,惟以寄禄,寺则光禄、太常、宗正、卫尉、司农、大理,或以卿,或以贰,或以丞,各寓一阶,别设主判之官以典事。 惟太府则否,其职悉入三司诸案,故主判之任罕置。 ’与《会要》或异,当考。" "。
卿掌财货、出纳、贸易之事。
凡贡赋之输於京师者,至则别而受之,供君之用;及待边费,则归於内藏,供国之用;及待经费,则归於左藏"应禄赐,以法给历,从有司检察,书其名数,钩覆而后给焉。 供奉之物,则承旨以进,审奏得画,乃听除之。 若颁畿内军衣,则前期进样,定其颁日。 将校部营兵支请,月具数以闻。 凡贾商之赋,小贾则门征之,大贾则输於务。 货之不售,平其价鬻於平准,乘时赊贷以济民用;若质取於官,则给用多寡各从其扌氏。 岁以香、茶、盐钞,募人入豆实边。 即京都关用物,预报度支。 凡课入以盈亏定课最,行赏罚。 大祭祀、则卿置币,奠玉则入陈玉帛"。
元三年,诏太府寺置长贰,余寺监长贰互置。
建炎三年,诏罢太府寺,拨隶金部,独以一丞治鹾茗之质剂。
凡省五年,而后复置卿、少各一员。
丞,元丰改制置二人,元符中增一员。
崇宁中置药局,添丞一员,宣和中省一员。
绍兴置二员,参预寺事。
主簿,元丰置二人,建炎罢,绍兴复置。
太府寺所隶官司二十有五:左藏东西库。
南北两库"掌受四方财赋之入,以待经费"。
内藏库"受岁计之余积,以待非常之用"。
奉宸库"掌内庭金玉、珠宝、良货"。
祗候库"掌受钱帛杂物,以备传诏颁给、赐予"。
元丰库"神宗置"。
布库。
茶库。
杂物库。
粮料院"掌以法式批支诸司、诸军之廪禄"。
审计司"掌审受给之数,驱磨当否"。
商税务"收京城商税"。
汴河上下锁、蔡河上下锁"掌收舟船木筏之征"。
都提举市易司"掌提点贸易货物"。
杂买务。
杂卖场市易上界"掌敛市不售,货滞於民用者,贸易平价"。
市易下界"掌飞钱给券,以通官籴"。
榷货务"掌折博斛斗、金银之属"。
交引库"掌给印出纳引钱钞之事"。
抵当所"掌以官钱听民质取,济其缓急"。
和济惠民局"掌合药出卖,以济民疾苦"。
店宅务"掌管官屋邸店"。
石炭场"掌受纳出卖石炭"。
香药库。
中兴后,惟有粮料院、审计司、编估局、打套局"二局系拣选市舶香药、杂物"、交引库、祗候库、左藏东西库、和济惠民局、寄椿库。
诸市署。
《周官》有司市下大夫,掌市之理。
汉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长、丞。
后汉则河南尹属官雒阳市长、丞。
魏、晋因之。
东晋则丹阳尹管之。
宋、齐因之。
梁始隶太府,陈因之。
后魏有京邑市令。
北齐则司州牧领东西市令、丞。
后周司市下大夫。
隋初,京市令、丞属司农,炀帝改隶太府。
唐因之。
每市令一人,丞二人。
平准署,《周官》有货人中士、下士,主平定物价。
秦置平准令,汉因之。
掌知物价及主练染,作彩色"赵广汉,州举茂才,为平准令"。
后汉平准令、丞隶大司农。
嘉平四年,改平准为中准,使宦者为之,列於内署,自是诸署悉以阉人为令、丞。
魏少府属官有平准令。
宋唯掌染。
顺帝即位,以帝讳"准",故曰染署。
齐又曰平准,属少府。
梁、陈则曰平水令、丞。
北齐平准属司农。
后周曰平准中士、下士。
隋初如北齐,炀帝改隶太府。
唐因之。
令二人,丞四人,掌官市易。
左、右藏署。
《周官》有职币上士、中士,掌邦财之币;又外府中士主泉藏;有玉府掌王之金玉兵器之藏;内府中士主货贿,藏在内也;职内上士主泉货所入;盖其任也。
汉少府属官有中藏府令、丞,魏因之。
晋有左、右藏令,属少府。
晋江东置御史掌库曹,后分库曹曰外左库、内左库。
至宋省外左库,而内左库直曰左库。
齐、梁、陈曰右藏。
北齐曰左、右藏令,属太府寺。
后周曰外府上士、中士。
隋如北齐。
唐因之,置左藏署令三人"掌库藏钱、布帛、杂采",右藏署令二人"掌铜铁、毛角、玩弄之物,金玉、珠宝、香、画、彩色、诸方贡献杂物"。
常平署。
汉宣帝时,耿寿昌请於边郡皆筑仓,贱时增价而籴,贵时减价而粜,名曰常平仓。
常平之名,起於此也。
后汉明帝置常满仓。
晋又曰常平仓,自后无闻。
梁亦曰常平仓而不籴、粜。
陈因之。
后魏太和中,虽不名曰常平,亦各令官司籴贮,俭则出粜。
隋曰常平仓。
唐武德中,置常平监官,以均天下之货"市肆腾踊则减价而出,田穑丰羡则增籴而收,触类长之"。
后省监,署常平署令一人,掌仓粮管钥、出纳、粜籴。
凡天下仓廪,和籴者为常平仓,正租为正仓,地子为义仓。
○秘书监"少监、丞、郎、校书郎、正字、著作郎、佐郎、正字、太史局令、丞"
《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又有外史掌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书。
汉氏图籍所在有石渠、石室、延阁、广内,贮之於外府。
又有御史中丞居殿中,掌兰台秘书及麒麟、天禄二阁,藏之於内禁。
后汉图书在东观,桓帝延熹二年始置秘书监一人,掌典图书、古今文字考合同异,属太常"以其掌图书秘记,故曰秘书"。
后省。
魏武帝又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即中书令之任"。
文帝黄初初,乃置中书令典尚书奏事,而秘书改令为监,掌艺文图籍之事。
初属少府,后乃不属"自王肃为监乃不属"。
其兰台亦藏书籍,而御史掌之"魏薛夏云兰台为外台,秘书为内阁。 "晋武帝以秘书并入中书省,其秘书著作之局不废。
惠帝永平中,复别置秘书监,并统著作局,掌三阁图书。
自是秘书之府始居於外。
其监,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
宋与晋同。
梁曰秘书省"任字彦,为秘书监。 自齐永元以来,秘阁四部篇卷纷杂,手自雠校,由是篇目定焉"。
陈因之。
后魏亦有之。
后周秘书监亦领著作,监掌国史"说在《秘书丞》注"。
隋秘书省领著作、太史二曹。
炀帝增置少监一人,后又改监、少监并为令。
唐武德初,复改为监。
龙朔二年,改秘书省为兰台,改监为太史,少监为侍郎,咸亨初复旧。
天授初,改秘书监为麟台,神龙初复旧。
掌经籍图书,监国史,领著作、太史二局。
太极元年,增秘书少监为二员,通判省事。
其后,国史、太史分为别曹,而秘书省但主书写、勘校而已"汉初,御史中丞掌兰台秘书图籍之事,至魏、晋,其制犹存。 故历代营都邑,置府寺,必以秘书省及御史台为邻",虽非要剧,然好学君子亦求为之"魏征后为秘书监,奏引学者校定四部书,自是秘府图籍灿然毕备"。
丞。
魏武帝置秘书令及丞一人,典尚书奏事。
后文帝黄初中,欲以何桢为秘书丞,而秘书先自有丞,乃以桢为秘书右丞。
其后遂有左、右二丞,刘放为左丞,孙资为右丞。
后省。
晋复置秘书丞,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朝服"嵇绍、司马彪、傅畅、王谧等并为此官"。
宋为黄绶,余与晋同。
齐、梁尤重。
陈、隋印绶与齐同。
历代皆有"后周柳蚪为秘书丞,时秘书虽领著作,不参史事,因蚪为丞,始命监掌焉"。
唐龙朔二年,改为兰台大夫,咸亨初复旧。
掌府事,句稽省署抄目。
秘书郎。
后汉马融"字季长"为秘书郎,诣东观典校书。
及魏武建国,又置秘书郎,尝以刘邵为之,出乘鹿车"王肃表曰:"臣以为秘书职於三台为近密,中书郎在尚书丞、郎上,秘书丞、郎宜次尚书郎下,不然则宜次侍御史下。 秘书丞、郎俱四百石,迁宜比尚书郎,出亦宜为郡,此陛下崇儒术之盛旨也。 尚书郎、侍御史皆乘犊车,而秘书丞、郎独乘鹿车,不得朝服,又恐非陛下转台郎以为秘书丞、郎之本意也。" "。
晋秘书郎掌中外三阁经书,校阅脱误。
进贤一梁冠,绛朝服,亦谓之郎中。
武帝分秘书图籍为甲乙丙丁四部,使秘书郎中四人各掌其一。
宋、齐秘书郎皆四员,尤为美职,皆为甲族起家之选,待次入补,其居职例十月便迁"宋王敬弘子恢之,召为秘书郎,敬弘求为奉朝请,与恢之书曰:"秘书日有限故有竞,朝请无限故无竞,吾欲使汝处无竞之地。" 大帝许之"。
梁亦然"张缵字伯绪,为秘书郎,固求不迁,欲遍观阁内图籍"。
自齐、梁之末,多以贵游子弟为之,无其才实"当时谚曰:"上车不落则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
历代皆有。
北齐又谓之郎中。
隋除"中"字,亦四员。
唐亦四员,分掌四部经籍图书,分判校写功程事。
龙朔中改为兰台郎,咸亨初复旧。
开元二十八年减一员。
宋太平兴国二年始建崇文院,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皆总为崇文院。
及端拱初,建秘阁"择三馆书籍真本并内出古画墨迹等藏之",亦在崇文院中。
淳化元年,诏秘阁次三馆,秘书省仍隶京百司。
时秘书虽有监、少监、丞、郎,校书郎、正字、著作郎、佐,皆以为寄禄官,常带出入"秘监即今中大夫也"。
郎官至秘书监有特令供职者,有以他官兼领者,有以判秘阁官兼判者"至道中,末以翰林学士承旨兼秘书监。 淳化中,李至自前执政以礼部侍郎兼秘书监。 祥符九年,杨亿以秘书监判秘阁,兼秘书省事。 见《麟台故事》"。
凡邦国经籍图书,悉归秘阁,而秘书所掌,常祭祀祝版而已。
元丰正名,以崇文院为秘书省。
既罢馆职"《麟台故事》云,国初三馆直馆直校勘通谓之馆职,必试而命,不试而命者皆异恩",尽以三馆职事归秘书省,置秘书省职事官,自监、少至正字,不领他局。
初除龙图阁学士王胜之为秘书监,时寄禄官为正议大夫,盖裕陵欲重此选,又胜之雅有文学故也。
监掌书籍图史、天文历数之事,属有五:著作、佐郎、秘书、校书、秘书正字,各以职隶於长贰。
惟日历非编修官不预。
元中复置集贤院校理。
自校理而上,职有六等,随官资除授,或领内、外职任,不必专在馆中。
绍圣初,罢之。
宣和初改元丰之制,增定为十八员,以放唐登瀛之数。
政和五年,诏秘书省殿以右文为名,改集贤殿修撰为右文殿修撰。
建炎三年罢,绍兴元年复置"旧秘书省建於禁中,至是权寓临安府法惠寺。 十四年,创新省於天井巷之左。 少监游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举官,遂以授礼部侍郎秦禧。 后又以孟忠厚为醴泉观使提举,月过局如宰执"。
五年,立定十八员为额,太史局文德殿钟漏所隶焉。
隆兴元年,诏监、少、丞外,以七员为额。
二年,诏依祖宗旧法,更不立额。
丞,淳化六年,诏秘书监、丞仍旧,惟无定员及不专职,分莅中外之任"寄禄官后为奉议郎"。
元丰后,掌参领书籍、国史、天文历数之事。
郎,国初为寄禄官"后亦奉议郎";元丰后,掌校写分贮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经籍图书,则秘书郎主之。
元四年,秘书郎并除升朝知县已上资序人,任满除集贤校理。
绍兴初,罢校理。
秘书省校书郎。
汉之兰台及后汉东观皆藏书之室,亦著述之所,多当时文学之士,使雠校於其中,故有校书之职"初,汉成帝时,已命光禄大夫刘向於天禄阁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太医令李柱国校方伎。 后以诸大夫扬雄等亦典校於其中"。
后於兰台置令史十八人"秩百石,属御史中丞",又选他官入东观,皆令典校秘书,或撰述传记"后汉明帝以班固为兰台令史,撰《光武本纪》及诸傅记;又以傅毅为兰台令史,与班固、贾逵等共典校书",盖有校书之任而未为官也。
故以郎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以郎中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中。
当时重其职,故学者称东观为老氏藏室,道家蓬莱山焉。
至魏始置秘书校书郎。
晋、宋以下无闻。
至后魏有秘书校书郎,北齐亦有校书郎。
后周有校书郎下士十二人,属春官之外史。
隋校书郎十二人,炀帝初减二人,寻更增为四十人。
唐置八人,掌雠校典籍,为文士起家之良选。
其弘文、崇文馆,著作、司经局,并有校书之官,皆为美职,而秘书省为最。
秘书正字,后汉桓帝初置秘书监,掌图书古今文字考合同异。
其后监、令掌图籍之纪,监述作之事,不复专文字之任矣。
今之正字,盖令、监之遗职,校书之通制。
历代无闻。
齐集书省有正书。
北齐秘书省有正字。
隋置四人。
唐因之。
掌刊正文字,其官资轻重与校书郎同"贞元八年,割校书四员、正字两员隶集贤殿"。
宋初为寄禄官"后改承务郎"。
元丰后,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雠典籍,刊正讹谬,各以其职隶於长贰。
元初,立试中人除馆职法,选人除正字,京官除校书郎。
建炎初罢,绍兴复置。
必召试学士院而后命之。
著作郎。
汉东京图书悉在东观,故使名儒硕学入直东观,撰述国史,谓之著作东观,皆以他官领焉。
盖有著作之任而未为官员也"兰台令史班固、傅毅,洛阳令陈崇,长陵令尹敏,司隶校尉孟冀及杨彪等,著作东观"。
魏明帝太和中,始置著作郎官,隶中书省,专掌国史"卫觊字伯儒,以侍中、尚书典著作"。
晋元康二年,诏曰:"著作旧属中书,令秘书既典文籍,宜改中书著作为秘书著作。"
於是改隶秘书。
后别自置省"谓之著作省",而犹隶秘书。
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专掌史任。
进贤两梁冠,介帻,绛朝服。
宋、齐与晋同。
梁制,一梁冠而无印绶"以上并大著作"。
魏氏又置佐著作郎,亦属中书。
晋佐著作郎八人,进贤一梁冠,绛朝服,秘书监自调补之"太元四年诏:"秘书无监,使吏部选佐著作郎,有监复旧。" 又《阎纂集》云:邹湛谓秘书监和峤曰:"阎纂可佐著作。" 峤曰:"此职闲重,势贵多争,不暇求才。" 按此,则大著作秘监自调也"。
晋制,佐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宋初,以国朝始建,未有合撰者,其制遂废矣。
宋、齐以来,遂迁"佐"於下,谓之著作佐郎,亦掌国史,集注起居。
梁初,周舍、裴子野皆以他官领其职,官制与大著作同。
陈氏为令、仆子起家之选。
后魏有著作郎、佐郎。
北齐有著作郎、佐郎各二人。
后周有著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掌缀国录,属春官之外史。
隋於秘书省署著作曹,著作郎二人,佐郎八人。
炀帝加佐郎为十二人。
唐为著作局,置著作郎二人,佐郎四人"开元二十六年,减佐郎二员",亦属秘书省"自宋以后,国史悉属秘书"。
龙朔二年,改著作郎为司文郎中,佐郎为司文郎,咸亨初复旧。
初,著作郎掌修国史及制碑颂之属,分判局事,佐郎贰之,徒有撰史之名而实无其任,其任尽在史馆矣。
其属官有校书郎二人。
后魏著作省置校书郎。
北齐著作亦置校书郎二人。
隋亦同,掌雠校书籍,若本局无书,兼校本省典籍。
正字,二人。
隋著作曹置正字二人,唐减一人,掌同校书。
宋旧为寄禄官"郎后为奉议郎,佐郎后为宣教郎",元丰正名,掌修纂日历、祭祀祝辞,则著作郎佐之"初除林希为大著,丰稷为小著,皆一时选"。
日历所隶秘书省,著作郎、著作佐郎掌。
以宰相时政记、左右史起居注所书会集修撰,为一代之典。
旧於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
官制行,属秘书省国史案"国史详见《中书省》"。
太史局令。
昔少以鸟名官,其凤鸟氏为历正。
至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
唐、虞之际,羲氏、和氏绍重、黎之后,代序天地。
夏有太史终古者,当桀之暴,知其将亡,乃执其图法而奔於殷。
殷太史高势见纣之乱,载其图法出奔於周。
《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正岁年以序事,颁告朔於邦国"鲁昭公二年,晋韩宣子聘鲁,观书於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 "。
又有冯相氏视天文之次序,保章氏掌天文之变。
当周宣王时,太史官失其守而为司马氏,司马氏世典周史。
惠、襄之,司马氏晋"周惠王、襄王有子颓、叔带之难,故司马氏奔晋",晋中军随会奔秦,而司马氏入梁"晋太史屠黍见晋之乱,以其图法归周"。
秦为太史令"胡母敬之为太史令,作《博学》七章"。
汉武置太史公,以司马谈为之,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
谈卒,其子迁嗣之。
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瓒曰:"《百官表》无太史公。 《茂陵中书》司马谈以太史丞为太史令也。" 张寿王亦为太史令"。
后汉太史令掌天时、星历。
凡岁将终,奏新年历。
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
国有瑞应、灾异,则掌记之"张衡字平子,为太史令,造浑天仪,铸铜为之"。
秦、汉以来,太史之任,盖并周之太史、冯相、保章三职。
自汉、晋、宋、齐并属太常,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朝服。
梁、陈亦同。
后魏、北齐皆如晋、宋。
隋曰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而属秘书省。
炀帝又改曹为监,有令。
唐初改监为局,置令。
龙朔二年,改太史局为秘书阁局,改令为郎中,丞为秘书阁郎。
咸亨初复旧。
初属秘书省,久视元年改为浑天监,不隶麟台,改令为监,置一人,其年又改为浑仪监。
长安二年,复为太史局,又隶麟台,其监复太史局令,置二人。
景龙二年,复改局为监而令名不易,不隶秘书。
开元二年,复改令为监,改一员为少监。
十四年,复为太史局,置令二人,复隶秘书。
后又改局为监。
干元元年,又改其局为司天台。
掌天文历数,风气色,有异则密封以奏。
其次小史有司历、保章正、灵台郎、挈壶正等,官各有差。
丞二人。
司马彪《续汉志》云太史有丞一人。
魏以下历代皆同。
隋置二人,炀帝减一人。
唐初不置丞,久视初改为浑仪监,始置丞二人。
长安二年又省,景龙二年复置。
宋有司天监、天文院、钟鼓院。
元丰正官制,以太史局隶秘书省,掌测验天文,考定历法。
凡日月、星辰、风、气候、祥眚之事,日具所占以闻。
岁颁历於天下,则预造进呈。
祭祀、冠、昏及典礼,则选所用日。
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台郎,有保章正。
其判局及同判,则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考深者充。
保章正五年、直长至令十年一迁,为灵台郎试中乃迁,而挈壶正无迁法。
其别局有天文院、测验浑仪刻漏所,掌浑仪台昼夜测验辰象。
钟鼓院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
印历所掌雕印历书。
算学。
元丰七年,诏四选命官通算学者,许於吏部就试,其合格者,上等除博士,中次为学谕。
元元年初,议者为:"本监虽准朝旨造算学,元未兴工,其试选学官亦未有应格。 窃虑徒有烦费,乞罢修建。"
崇宁三年,遂将元丰算学条制修成敕令。
五年,罢算学,令附於国子监。
十一月,从薛昂请,复置算学。
大观三年,太常寺考究,以黄帝为先师,自常先、力牧至周朴已上从祀,凡七十人。
四年,以算学生并入太史局。
宣和二年,诏并罢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