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五十七·职官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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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卷五十七·职官考十一 马端临

○殿中监"少监、丞、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等局、奉御、直长"

魏置殿中监官,晋、宋并同。

齐有内、外殿中监各八人,梁、陈因之,其资品极下。

后魏亦有殿中监。

北齐有殿中局,置监四人,属门下省,掌驾前奉引。

隋改为殿内局,置监二人。

大业三年,分门下、太仆二司,取殿内监名以为殿内省,有监、少监、丞各一人。

掌诸供奉,领尚食、尚药、尚衣"尚食即旧御府"、尚舍"即旧殿中局"、尚乘"领左右六闲及诸闲"、尚辇等六局"《汉仪注》曰: "省中有五尚,即尚食、尚冠、尚衣、尚帐、尚席。" 或曰:"秦置六尚,谓尚冠、尚衣、尚食、尚沐、尚席、尚书,若今殿中之任。" "。

每局各置奉御二人以总之,置直长以贰之,属门下省。

唐改为殿中省,加置少监二人,丞亦二人,其官局职任一如隋置,为一司,不属门下。

龙朔二年,改殿中省为中御府,改监为中御大监、少监,改丞为中御大夫"改尚食为奉膳,尚药为奉医,尚衣为奉冕,尚舍为奉,尚乘为奉驾,尚辇为奉辇,凡奉御皆改为大夫",咸亨初复旧。

丞,隋置一人,唐加一人。

尚食局奉御。

始秦置六尚,有尚食焉"如淳曰:"谓掌天子之物曰尚。" "。

后汉以后,并其职於太官、汤官。

北齐门下省又有尚食局,置典御二人。

后周有内膳上士、中士,凡进食先尝之。

隋分属殿内,改典御为奉御,有二人,唐因之。

龙朔二年,改为奉膳大夫,咸亨初复旧。

直长,隋置六人,唐因之,减置五人。

尚药局奉御,自梁、陈以后,皆太医兼其职。

北齐门下省有典御二人。

隋如北齐之制,后改为奉御而属殿内。

唐因之。

龙朔二年,改为奉医大夫,咸亨初复旧。

直长,隋置四人,唐因之。

尚衣局奉御。

《周官》有司服中士,掌王之服,辨其名物。

战国有尚衣、尚冠之职。

秦、汉有御府令、丞,掌供御服,而属少府。

后汉又掌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

魏因之。

晋属光禄勋,江东省。

宋大明中,改尚方曰左、右御府,各置令、丞一人。

后废帝初,省御府,置中署,隶右尚方,其后又置。

初,宋氏用三品勋位,明帝改用二品,准南台御史,掌金银采帛,凡诸造作以供奉及妃主六宫。

梁、陈其职隶在尚方。

后魏有掌服郎。

北齐门下省统主衣局,都统、子统各二人。

后周有司服上士二人、中士二人。

隋分属殿内省,其后又改为尚衣局,置奉御二人。

唐因之。

龙朔三年改为奉冕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直长,隋置八人,唐因之,减二人。

尚舍局奉御。

《周礼》有掌舍,掌行所解止之处,帷幕幄之事。

汉少府属官有守宫令、丞,掌宫殿陈设。

魏殿中监掌帐设监护之事。

晋、宋以下,其职并在殿中监。

隋炀帝置殿内监,改殿内局为尚舍局,置奉御二人。

唐因之。

龙朔二年,改为奉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直长,隋置八人,唐因之,而减二人。

尚乘局奉御,自秦、汉以来,其职皆在太仆。

北齐太仆骅骝署有奉御十人,管十二闲马。

隋炀帝取之,置尚乘局署奉御二人。

唐因之,增置奉御四人。

龙朔二年,改为奉驾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尚乘奉御掌六闲马,一曰飞黄闲,二曰吉良闲,三曰龙媒闲,四曰余闲,五曰是,闲六曰天苑闲"。

开元中减二人,先是别置厩使,因隶焉,犹属殿中"武太后万岁通天二年,置仗内闲厩,令殿中丞袁怀哲检校。 至圣历二年,改为少监闲厩使,自后他官相循为之"。

直长,隋置十四人,唐减四人。

尚辇奉御,《周官》小司徒中大夫,掌六畜车辇;又宗伯巾车下大夫,掌王后之五辂、辇车,组免有た羽盖"古谓人牵为辇。 春秋宋万以乘车辇其母,秦始皇乃去其轮而舆之,汉代遂为人君之乘"。

汉、魏、晋并太仆属官,车府令掌之。

东晋省太仆,遂隶尚书驾部。

宋、齐、梁、陈车府,乘黄令、丞掌之。

后魏、北齐则乘黄、车府令兼掌之。

后周则司车辂主之。

隋又乘黄、车府令丞掌之。

炀帝置殿内省尚辇局,奉御二人。

唐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奉辇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直长,四人,隋置。

唐因之。

宋制,殿中省判省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

旧有六尚之局名,别而事存。

今尚食归御厨,尚药归医官院,尚衣归尚衣库,尚舍归仪銮司,尚乘归骐骥院,内鞍辔库、尚辇归辇院,皆不领於本省。

元丰正官制,置监、少监、丞各一人。

监掌供奉天子五食、医药、服御幄、舆辇、舍次之政令,少监为之贰。

凡总六局,曰尚食,掌膳羞之事;曰尚药,掌和剂诊候之事;曰尚酝,掌酒醴之事;曰尚衣,掌衣服冠冕之事;曰尚舍,掌次舍幄之事;曰尚辇,掌乘舆之事"六尚各有典御二人,奉帅六人或四人,监门二人或一人。 又尚食有膳工,尚药有医师,尚酝有酒工,尚衣有衣徒,尚舍有幕士,尚辇有正供等官,皆分隶其局"。

又置提举六尚局及管官一员。

旧殿中省判省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

虽有六尚局名,别而事存。

凡官随局而移,不领於本省。

所掌唯郊祀,元日、冬至天子御殿,及后庙、神主赴太庙,供其伞扇;而殿中监视秘书监,为寄禄官而已。

元丰中,神宗欲复建此官,而度禁中未有其地,但诏御辇院不隶省、寺,令专达焉。

初,权太府卿林颜因按内藏库,见乘舆服御亲行百物中,乃乞复殿中省六尚,以严奉至尊。

於是徽宗乃出先朝所度《殿中省图》,命三省行之,而其法皆左正言姚所裁定,岁崇宁二年也。

三年,蔡京上修成《殿中省六尚局供奉库务敕令格式》、《看详》,凡六十卷,仍冠以"崇宁"为名。

政和元年,殿中省尚伸上编定《六尚供奉式》。

靖康元年,诏六尚局并依祖宗法。

又诏:"六尚局既罢,格内岁贡品物万数,尚为民害,非祖宗旧制,其并除之。"

○少府监"少监、丞、主簿、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等署、暴室等丞"

少府,秦官。

汉因之,是为九卿。

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应劭曰:"山海池泽之税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别为藏。 少者,小也,故称少府。" 颜师古曰:"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 天子曰少府,诸侯曰私府。 汉时官有司府长,掌禁钱。 后光武改属司农也。 王莽曰共工"。

后汉少府卿一人,掌中服御之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

朝贺则给璧。

"后汉东平王苍为骠骑,正月朔朝,苍当入贺。 故事,少府给璧。 时阴就为少府,贵傲不奉法,漏将尽而求璧不得。 苍掾朱晖遥见少府主簿持璧,乃往绐曰:"试请睹之。" 既得而驰奉之,就复以他璧朝。 给,徒改反"。

凡中书谒者、尚书令仆、侍中、中常侍、黄门、御史中丞以下皆属焉。

晋制,银章青绶,五时朝服,进贤两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

哀帝末,省并丹阳尹,孝武复置。

宋少府领左右尚方、御府、东冶、南冶、平准等令丞。

齐又加领左、右银钅署。

梁少府为夏卿,位视尚书左、右丞。

陈因之。

后魏少府谓之六卿"以少府、宗正、太仆、廷尉、司农、鸿胪为六卿",至孝文太和中,易制官品,遂改少府为太府。

北齐无少府,其尚方等署皆隶太府。

至隋炀帝大业五年,又分太府为少府监,置监及少监,复领尚方、织染等署,后又改监、少监并为令。

唐武德初置军器监,废少府监。

贞观元年五月,分太府中尚方、织染坊、掌冶坊署,置少府监。

龙朔二年,改为内府监,咸亨元年复旧。

光宅元年,改为尚方监,神龙元年复旧。

监一人"总判",少监二人"通判。 初少监一人,太极元年加一人",领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等五署"开元十年五月,於北都置军器监,至二十六年五月废"。

丞,汉有六人,后汉省五而有一丞,其后历代皆一人"《山公启事》曰:"中郎卫昱往为少府丞,具有损益。" "。

唐置四人。

主簿,晋置二人,自后历代一人,唐有二人。

中尚署,《周官》为玉府。

秦置尚方令,汉因之。

后汉掌上手工作,御刀剑、玩好器物及宝玉作器"宦者蔡伦为尚方令,监作秘剑及诸器械,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代法"。

两汉又有考工令,主作兵器,其职稍同"考工令作兵器,兵器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及主织采诸杂工。 初属少府,中属主爵,光武时属太仆"。

汉末,分尚方为中、左、右三尚,魏、晋因之。

自过江,唯置一尚方,哀帝以隶丹阳尹。

宋武帝践祚,以相府作部配台,谓之左尚方,而本署谓之右尚方,并掌造军器。

又以相府细作配台,即其名置令一人,隶门下。

孝武大明中,改曰御府"御府,二汉已有之,典官婢作艺衣服补浣之事。 魏、晋犹置其职,江左乃省焉"。

后废帝初,省御府,置中署,隶右尚方。

则汉之考工令如宋之尚方令,尚方令如宋中署矣。

齐署左、右尚方令各一人。

梁有中、左、右尚方。

北齐亦有三尚方,隶太府。

隋炀帝分隶少府。

唐省"方"字,有中、左、右三尚署,令、丞各一人"中署掌宫内营造杂作,左署掌车辇、伞扇、胶漆、画镂等作,右署掌皮毛胶墨杂作、席荐等事。 开元以后,别置中尚使以监之"。

织染署令一人。

《周礼·天官》典丝,掌受文织采组焉,染人掌染线帛。

秦置平准令。

"韦昭《辨释名》曰:"平准令主染色,染有均平之法,故准而则之。" "

汉因之,及主物价、练染。

初,少府属官有东织、西织,成帝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

北齐中尚方领泾州雍州丝局、定州绸绫局丞。

后周有司织下大夫。

隋有司织、司染二署,炀帝令为织染一署,令掌织组绶、绫锦、冠帻并染色等。

唐因之,有令、丞。

掌冶署。

秦及汉郡国有铁官"诸郡国出铁者,署铁官长、丞"。

晋冶令掌工徒鼓铸,隶卫尉。

江左以来,省卫尉,始隶少府。

宋有东冶、南冶,各置令、丞"东冶令、丞各一人,南冶令、丞各一人",而属少府。

齐因之。

江南诸郡县有铁者,或置冶令,或置冶丞,多是吴所置。

梁陈有东、西冶"东冶重,西冶轻,其西冶即宋、齐之南冶"。

北齐诸冶属太府。

后周有冶工、铁工中士。

隋有掌冶署令、丞。

唐於京师置冶署,有令、丞各一人,掌造铸金银铜铁、涂饰琉璃玉作等事。

暴室丞"后汉暴室丞,宦者也。 主中妇人病疾者就此室理之,其皇后、贵人有罪,亦就此室。 属少府。 其后无之",海丞"汉平帝置少府海丞一人,掌海税,后无",果丞"与海丞同置,掌诸果实,后无"。

宋少府监判监事一人,以朝官充。

凡天子器玩、后妃服饰、雕文错彩工巧之事,分隶於文思院、后苑造作所。

本监但掌造门戟、神衣、旌节,郊庙诸坛祭玉、法物,铸牌印朱记,百官拜表案、褥之事。

诸州铸钱监,并属少府,监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

元丰正官制,置监、少监、丞、主簿各一人,掌百工伎巧之政令。

所隶官属五:文思院掌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金采、绘素装钿之饰,以供舆辇、册宝、法物及凡器服之用。

监官文臣一员,武臣二员。

绫锦院掌织锦绣,以供乘舆及凡服饰之用。

监官三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内侍充。

染院掌染丝币帛。

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及内侍充。

裁造院掌裁造服饰。

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及内侍充。

文绣院掌纂绣,以供乘舆服御及宾客祭祀之用。

建炎初,以将作、少府监并归工部,绍兴三年复置将作监,少府事总焉"寄禄官少府监后为中散大夫"。

○将作监"少监、丞、主簿、左校、右校、甄官、中校等署、东园主章令"

今将作,亦少氏以五雉为五工正,以利器用"雉有五种,故曰五雉",唐虞共工、《周官》考工之官,盖其职也。

秦有将作少府,掌治宫室。

汉景帝中元六年,更名将作大匠。

后汉位坎河南尹,中元二年省,以谒者领之。

章帝建初元年,复置。

初以任隗为之,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工,并树桐梓之类列於道侧"《后汉志》注曰:"古列树以表道。" "。

魏、晋因之。

江左至宋、齐,皆有事则置,无事则省。

而梁改为大匠卿,陈因之,后魏亦有之。

北齐有将作寺,其官曰大匠"兼领功曹、主簿、长史、司马等官属"。

后周有匠师中大夫,掌城郭宫室之制;又有司木中大夫,掌木工之政令。

隋与北齐同,至开皇二十年,改寺为监,大匠为大监,初加置副监。

炀帝改大监、少监为大匠、少匠,五年又改为大监、少监,十三年又改大令、少令。

唐复皆为匠。

龙朔二年,改将作为膳工监"大匠、少匠随监名改",咸亨元年复旧。

光宅元年改为营缮监,神龙元年复旧。

大匠一人"总判",少匠二人"通判。 初一人,太极元年加置一人",天宝中,改大匠为大监,少匠为少监,领左校、右校、甄官、中校四署。

丞,汉有二人,后汉一人。

魏、晋因之。

东晋以后,有事则置,无事则省。

梁又置一人,陈因之。

后魏有之。

北齐四人。

后周有匠师中士。

隋二人。

唐四人。

主簿,晋置。

自后与丞同。

隋二人,唐因之。

左、右校署。

秦及汉初有左、右、前、后、中五校令,后唯置左、右校令。

后汉因之,掌左、右工徒。

魏并左校、右校於材官。

晋左、右校属少府。

宋以后并有左校令、丞。

北齐亦有之。

隋左右校令、丞属将作。

唐因之。

左校署令、丞二人"掌营构木作、采材等事",右校署令、丞二人"掌营土作、瓦泥,并烧石灰、厕溷等事"。

甄官署令、丞一人。

后汉有前、后、中甄官令,属将作。

晋有甄官署,掌砖瓦之事。

宋、齐、北齐、隋悉有之。

唐因之,掌营砖石瓷瓦。

中校署令,秦、汉有,自后无。

唐置令、丞各一人,掌舟车、杂兵仗、厩牧。

东园主章令,汉有之,武帝更名木工"如淳曰:"章谓木材也。 旧将作大匠主材史名章曹掾。" 颜思古曰:"今所谓木锺者,盖章声之转耳。 东园主章掌材,以供东园匠。" 东园匠,官名,主作陵内器物,属少府"。

唐无。

宋将作监判监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

凡土木匠工之政隶三司修造案,本监但掌祠祀供省牲牌、镇石、炷香、焚版币之事。

元丰正官名,置监、少监各一人,丞、主簿各一人,掌宫室、城郭、舟车营缮之事。

凡出纳籍帐,岁受而会之,上於工部。

所隶官属十:修内司,掌宫城、太庙缮修之事,监官二人,以朝官及内侍充。

东西八作司,掌京城内外缮修之事,句当官各三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充。

竹木务,掌受诸路水运材植,抽算商贩竹,以经营造,句当官一人,以京朝官充。

事材场,掌计度财物,前期朴斫,以经营造,监官二人,以京朝官、三班使臣充。

麦《麦》场,掌受京畿诸县夏租《麦》,以给圬墁,监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

窑务,掌陶土为砖瓦,以给缮营及瓶缶之用,监官三人,诸司使、副充。

丹粉所,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监官一人,内侍充。

作坊物料库,掌储积财物,以备给用,监官三人,以京朝官及内侍三班使臣充。

退材场,掌受京城内外退弃材木,抡其长短曲直,中度者以给营造,余备薪爨,监官一人,以京朝官充。

帘箔场,掌抽算竹木蒲苇,以供帘箔之用,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充。

建炎三年,与少府俱并归工部。

绍兴三年,置将作监,少府事总焉。

隆兴初,宫室无所营缮,职务简省,百工器用属之文思院上下界,隶工部,本监惟置丞一员,余官虚而不除。

干道以后,人才盛多,监、少、丞、簿无阙,凡台省久次与郡邑之有声者,悉借径於此,号为储才之地,而营缮之事,多俾府尹、畿漕分任其责"寄禄官将作监丞后为宣议郎,主簿后为承务郎"。

○国子监"祭酒、司业、丞、主簿、国子博士、助教、太学、广文、四门、律学、书学、算学等博士、武学宗学附"

孙卿在齐为三老,称祭酒"胡广曰:"凡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长。 古者宾得主人馔,则老者一人举酒以祭地,故以祭酒为称。" 汉之侍中、魏之散骑常侍,功高者并为祭酒,用其义也。 公府有祭酒,亦因其名"。

汉吴王濞年老不朝,为刘氏祭酒,则祭酒之名久矣"王莽以安车驷马迎夏侯胜为讲学祭酒,胜推而不受"。

又汉置博士,至东京,凡十四人,而聪明有威重者一人为祭酒,谓之博士祭酒。

盖本曰仆射,中兴转为祭酒。

魏因之。

晋武帝咸宁四年,初立国子学,置国子祭酒一人"永嘉中,又置儒林祭酒,以杜夷为之"。

国子,周之旧名,《周官》有师氏之职,即魏国子祭酒"《周礼》师氏以三德、三行教国子,又有保氏而养国子以道,教之六艺也"。

晋介帻,皂朝服,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

旧视侍中、列曹尚书"刘毅、嵇绍并为此官。 又袁字山甫,为国子祭酒。 时屡经丧乱,礼教陵迟,上疏求立学徒,帝从之。 国学之兴,自始也。 又裴为祭酒时,奏立太学,起讲堂,筑门立,刻石以写《五经》也"。

宋代不置学,则助教唯置一人,而祭酒、博士常置也。

明帝太始六年,以国学废,初置总明观祭酒一人,有元、儒、文、史四科,科置学士各十人。

齐高帝建元四年,有司奏置国学,祭酒准诸曹尚书,博士准中书郎,助教准南台御史,选经学为先,若其人难备,给事中以还明经者,以本位领。

其后国讳废学。

永明三年立学,尚书令王俭领祭酒。

学既建,乃省总明观。

八年,国子博士何允单为祭酒,疑所服,陆澄等皆不能据,遂以元服临试;月余日,博议定,乃服朱衣。

齐、梁号为国师,陈、后魏亦曰国子祭酒。

其初定中原,先立太学,置《五经》博士。

北齐国子寺有祭酒一人。

隋开皇十三年,国子寺罢隶太常"凡国学诸官,自汉以下并属太常,至隋始革之",又改寺为学。

仁寿元年罢国子学,唯立太学一所,省国子祭酒、博士,置太学博士总知学事。

炀帝即位,改国子学为国子监,依旧置祭酒。

唐因之。

龙朔元年,东都亦置。

龙朔二年,改为司成馆,又改祭酒为大司成。

咸亨初复旧。

光宅元年,改国子监为成均监,神龙元年复旧。

领国子学"学生三百人"、太学"学生五百人"四门"学生五百人,俊士八百人"、律学"学生五十人"、书学"学生三十人。 算学学生三十人凡六学生徒二千二百一十人。 每学各置博士以总学事,及有助教等员。 天宝九载,又於国子监置广文馆,领学生为进士业者。 置博士、助教各一人,其品秩并与太学同"。

置祭酒一人,掌监学之政。

皇太子受业,则执经讲说,皆以儒学优重者为之。

天宝九载,置广文馆学生进士。

国子司业。

炀帝大业三年,於国子监初置司业一人。

《礼》曰"乐正司业,父师司成",因以为名。

唐置二人,副贰祭酒通判监事。

龙朔二年,改为少司成,咸亨初复旧。

凡祭酒、司业,皆儒重之官,非其人不居。

丞,隋置三人,唐一人。

主簿,北齐置。

隋一人,唐因之。

宋国子监判监事二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凡监事皆总之。

直讲八人,以京官、选人充,掌以经术教授诸生。

丞一人,以京朝官或选人充,掌钱出纳之事。

主簿一人,以京官或选人充,掌文簿以句考其出纳。

监生无定员。

元丰正官名,置祭酒、司业、丞、簿各一人,太学博士十人"旧系直讲",正、录各五人,武学博士二人,律学博士、正名一人。

祭酒掌国子、太学、武学、律学、小学之政令,司业为之贰,丞参预监事。

凡诸生之隶於太学者,立三舍法"见《学校门》"。

崇宁立辟ń,置大司成一人为师儒之首,总辟ń、太学之政令,位诸曹侍郎上,宣和罢。

中兴初,并国子监归礼部。

绍兴三年,置国子监;十二年,置祭酒;十三年,始复建太学。

隆兴并省司业,不与祭酒并除。

干道七年,乃并除如故。

国子博士,班固云,按六朝时往往有博士,掌通古今"又曰:博士,秦官,汉因之"。

汉博士多至数十人,冠两梁"文帝时,博士朝服元端,章甫冠"。

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

宣帝、成帝之代,《五经》定法稍增,置博士一人。

博士选有三科,高第为尚书,次为刺史,其不通政事,以久次补诸侯太傅。

於时孔光为博士,数使录冤狱,行风俗,以高第为尚书"叔孙通为博士,初制汉礼。 又贾谊年二十余,文帝召为博士,年最少。 每有诏议下,诸老生未能言,谊尽为对之,人人各如其意"。

后汉博士凡十四人"《易》:施、孟、梁京、邱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氏;《礼》:大、小戴;《春秋》:严、颜,各一博士。 华峤《汉后书》曰:"初,欲立《左氏传》博士。 范以为《左氏》浅末,不宜立。 陈元闻之,乃诣阙上疏争之,更相辩对,凡十余上,帝卒立《左氏》学。" ",掌以《五经》教子弟,国有疑事掌丞问对。

旧时从议郎为博士,其通异艺,人平尚书,出部刺史、诸侯、守相,久次转谏议大夫。

中兴高第为侍中,小郡若都尉博。

士限年五十"其《督邮版状》曰:"生事爱敬,丧没如礼。 理《易》、《尚书》、《孝经》、《论语》,兼崇载籍,穷微阐奥,师事某官,经明受谢。 见授门徒尚五十人以上。 正席谢坐,三郡二人。 隐居乐道,不求闻达。 身无金痍痼疾,三十六属,不与妖恶交通。 王侯赐赏,行应四科,经任博士。" 下言某官某甲保举。 顺帝讳"保",故称"守""。

安帝以博士多非其人,诏命三公、将军、中二千石举博士各一人,务得经明行高,卓尔茂异。

是时群僚承风,凡所旌赏,绰有余裕。

后旋复故,遂用陵迟。

初,平帝元始四年,改博士为博士师。

后汉兼而存之,并择儒者"桓荣、鲁恭、戴凭等并为博士"。

魏及西晋朝,博士置十九人。

武帝咸宁四年,初立国子学,置国子博士一人,皆取履行精淳、通明典义,若散骑常侍、中书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试"元帝时,荀崧上疏曰:"昔咸宁、太康、永嘉之中,侍中、常侍、黄门通洽古今、行为世表者领国子博士。" "。

宋、齐诸博士皆皂朝服,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

梁国学有博士二人;天监四年,置《五经》博士各一人"魏、晋、宋、齐并不置《五经》博士,至此始置焉"。

旧国子学生限以贵贱,武帝欲招来后进,五馆生皆引寒门隽才,不限人数。

陈因之。

后魏、北齐并有之。

隋仁寿元年,省国子博士;大业三年,复置一人。

唐增置二人。

龙朔二年改为司成宣业,咸亨初复旧。

诸州府亦有经学博士一人。

助教。

晋咸宁四年,初立国子学,置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

江左及宋并十人"宋制,《易》、《尚书·毛诗》、《礼记·周礼·仪礼》、《左传》、《公羊》、《梁》各为一经,《论语》、《孝经》为一经,合十经,助教分掌"。

宋、齐并同。

梁国子助教,旧视南台御史,品服与博士同。

陈因之。

后魏亦有。

北齐置十人。

隋置四人唐国子学助教三人,诸府州县各有助教职员"府、州二人,县一人,学生各有差"。

太学博士。

晋江左增置国子博士十六人,谓之太学博士,品服同国子博士。

梁置太学博士八人。

陈因之。

后魏亦然。

北齐国子寺有太学博士十人。

后周置太学博士下大夫六人。

隋初置太学博士五人;仁寿元年,罢国子,唯立太学,置博士五人;大业三年,减置二人。

唐因之。

助教,后魏置。

北齐亦有之,置二十人。

后周曰太学助教上士。

隋又曰太学助教,五人;大业三年,减三人。

唐因之。

广文馆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并以文士为之,唐天宝九载置。

四门博士。

《后魏书》刘芳表:"云太和二十年,立四门博士,於四门置学。 按《礼记》曰‘天子设四学’,郑元注曰‘四郊之虞庠也’。 今以其辽远,故置於四门。 请移与太学同处。"

从之。

北齐二十人。

隋五人。

唐三人。

助教,北齐国子寺有二十人,隋初则五人,唐因之。

直讲四人,唐初置,无员数,长安四年始定为四员。

大成二十人,唐置,取贡举及第人,简聪明者,试书日诵得一千言,并日试策所习业等十条通七,然后补充,仍散官,禄俸赐会同直官例给。

武太后长安中省,而置直讲,定为四员。

律学博士,晋置,属廷尉。

卫觐奏请律学博士,转相教授。

东晋以下因之。

梁曰胄子律博士,属廷尉。

陈亦有律博士。

后魏、北齐并有之。

隋大理寺官属有律博士八人。

唐因之,而置一人,移属国学。

助教一人,位从九品上。

书学博士,唐置三人,又置典学二人。

算学博士,唐置二人,又置典学二人。

宋国子监无博士,有直讲八人,熙宁改为太学博士。

元丰定制亦无国子博士。

大观元年乃置国子博士四员,国子正、录各二员,与太学官分掌教导。

中兴后,置国子博士二员。

太学博士,元丰改直讲为之。

绍圣元年令:太学博士、正、录,令国子监长贰荐举,召试而后除。

绍兴十二年,置太学博士三员。

国子正、录,大观初置,掌行学规,纠不如规者罚之。

绍兴十三年,诏正、录各置一员。

太学正、录:仁宗朝胡瑗掌太学,其正、录第补诸生。

熙宁末兴三舍,始选官为正、录,如学官之制。

正、录各五人,掌行学规,不如规者纠罚之。

元三年,罢命官正、录,以上舍、内舍充,后复置命官学正二员。

绍圣悉如元丰旧制。

绍兴十二年,复各置一员。

书库官:淳化五年,判国子学李志言:"监中印书,亦主掌钱物,凡有公文,其所司止以印书钱物所为名,稍为近俗。 今乞改为国子监书库官。"

从之。

书库监官以京朝官充,掌印经史群书,以备朝廷宣索赐予之用,及出鬻而收其直以上於官。

元丰三年省。

中兴后,并国子监入礼部。

绍兴十三年乃复置一员,三十一年罢。

龙兴初,诏主库兼书库。

干道七年,复置一员。

武学,唐开元始置太公尚父庙,以留侯张良配,中春、中秋、上戊祭之,牲、乐如文宣王,仍以古名将十人为十哲配享。

贞元元年,尊太公为武成王,诏考定可配享者,列古今名将六十四人图形焉。

宋庆历三年,诏置武学於武成王庙,以阮逸为教授。

八月,罢武学,以议者言"古名将如诸葛亮、羊祜、杜预等,岂专学孙、吴"故也。

熙宁五年,枢密院言:"古者出师,受成於学,文武弛张,其道一也,乞复置武学。"

诏於武成王庙置学。

绍兴十六年,诏修建武学。

武博、武谕尝以兵书、弓马、武艺诱诲学者。

元丰官制行,以博士代教授。

绍兴二十六年,诏武学博士、学谕各置一员,内博士於文臣有出身或武举出身曾预高选充;其学谕差武学人,后又除文臣之有出身者。

宗学。

汉平帝诏:"朕惟宗室皆高帝子孙,令置宗师以纠教之。"

明、章二帝友爱子弟,幼者率留京师,训导以礼。

唐高宗诏宗室子孙就秘书外省别为小学。

宋元丰六年,宗室令铄乞建宗学,诏从之,既而中辍,建中靖国元年复置。

崇宁初,立月书、季考法。

南渡初,建学。

嘉定更新置四斋,后再增三斋。

宗学博士,旧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也。

至道元年,太宗将为皇侄等置师傅,执政谓环卫之官亲王比,当有降,乃以教授为名。

咸平初,遂命诸王府官分兼南、北宅教授。

南宫者,太祖、太宗诸王之子孙处之,所谓睦亲宅也。

崇宁五年,又改称某王宫宗子博士,位国子博士之上。

靖康之乱,宗学遂废。

绍兴四年,始复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二员,隆兴省其一。

嘉定九年十二月,始复置宗学,改教授为博士,又置宗学谕一员,并隶宗正寺。

在太常博士之下,谕在国子正之上,俸给、赏典依国子博士及正体例。

於是宗室疏远者皆得就学,而彬彬可观矣。

旋有旨,复存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

○军器监"丞、主簿、甲坊署、弩坊署"

后周武帝四年,初置军器监。

唐武德初,置军器监。

贞观元年,罢军器大监,置少监,后省之,以其地隶少府监,为甲弩坊。

开元初,复以其地置军器使;至三年,以使为监,更置少监一员、丞二员、主簿一员、录事一员,及弩坊等署;十一年,悉罢之,复隶少府,为甲弩坊;十六年,移其名於北都,置军器监"亦尝以太原尹兼领之"。

天宝六载,复於旧所置军器监。

监一人,领甲坊、弩坊两署。

丞、主簿各一人,唐置。

甲坊署令、丞,《周礼·考工记》曰"函人为甲"。

隋少府有甲铠署。

唐改焉。

弩坊署令、丞,《周礼》司弓矢掌四弩。

隋有弓弩署。

唐改焉。

宋军器初领於三司胄案,官无专职。

熙宁六年,废胄案,乃按唐令置监,择从官总判。

元丰正名,分案五,所隶官属四。

东西作坊,掌造兵器、旗帜、戎帐行物,辨其名色,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

作坊物料库,掌收铁锡、羽箭、油漆之类。

皮角场,掌收皮革、筋骨,以供作坊之用,置官与东西作坊同。

建炎并归工部。

绍兴复置长贰各一员。

隆兴初,诏军器所已隶工部,本监惟置丞一员。

干道后置监、少监及簿。

淳熙初,诏戎器非进入毋辄出所,由是呈验浸省。

嘉定以后,事最稀简,特为储才之所。

○都水使者"丞、主簿、舟楫署、河渠署"

虞舜命益作虞,以掌山泽。

《周官》有林衡、川衡二官,掌林麓、川泽之禁。

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水衡都尉"应劭曰:"山林之官曰衡。 掌诸池苑,故称水衡。" 张晏曰:"主都水及林苑,故曰水衡。 主诸官,故曰都。 有卒徒武事,故曰尉。" 师古曰:"衡,平也,主平其税也。" "。

掌上林苑"汉赵充国以中郎为水衡都尉,主船官也",盖主上林离宫燕休之处"王莽改曰予虞"。

后汉光武省之,并其职於少府。

每立秋ァ刘之日,辄置水衡都尉"ァ刘,将祭大猎之名。 ァ,敕俱反"。

事讫省。

初,秦、汉又有都水长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自太常、少府及三辅等皆有其官。

汉武帝以都水官多,乃置左、右使者以领之"刘向为左都水使者是也。 又《续汉·百官志》曰刘向领三辅都水"。

至汉哀帝,省使者官。

至东京,凡都水皆罢之,并置河是谒者。

汉之水衡都尉本主上林苑,魏世主天下水军舟船、器械。

晋武帝省水衡,置都水台,有使者一人,掌舟航及运部,而河是为都水官属。

元康中,复有水衡都尉"《元康百官名》及《晋起居注》曰:"陈慎、戴熊俱以都水使者领水衡都尉。" "。

怀帝永嘉六年,胡贼入洛阳,都水使者奚先出督运得免。

江左省河是"诸公赞曰:"陈勰字太和,有巧思,为都水使者。" 《洛阳记》曰:"千金是,勰所置。" ",宋都水使者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与御史中丞同。

孝武帝初,省都水台,罢都水使者,置水衡令,孝建元年复置。

齐有都水台使者一人。

梁初与齐同;天监七年,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位视中书郎,列卿之最末者,主舟航河是。

陈因之。

后魏初,皆有水衡都尉及河是谒者、都水使者官;至永平二年,都水台依旧置二使者。

北齐亦置二使者。

隋开皇二年废都水台入司农,十三年复置。

仁寿元年,改台为监,更名使者亦为监。

炀帝又改为使者,寻又为监,加置少监,又改监及少监并为令,领舟楫、河渠二署。

唐武德八年,置都水台,后复为都水署,置令,隶将作。

贞观中,复为都水监,置使者。

龙朔二年,改都水使者为司津监丞,咸亨元年复旧。

光宅元年,改都水监为水衡,置都尉。

神龙元年,复为都水监,置使者二人,分总其事,不属将作,领舟楫,河渠二署。

丞。

汉有水衡丞五人,亦有都水丞。

后汉、晋初都水使者有参军二人,盖亦丞之职任。

宋因之。

梁大舟卿有丞,陈因之。

后魏、北齐又曰参军。

隋曰都水丞。

唐二人。

主簿,晋水衡都尉有之,为左、右、前、后、中五水衡令悉皆有之。

梁大舟卿亦有之。

至隋又置。

唐因之。

舟楫署令。

汉主爵中尉属官有都船令、丞,水衡都尉有楫棹令、丞。

晋曰船曹吏。

齐曰官船典军。

后周曰舟中士。

隋为舟楫署令、丞。

唐因之,令、丞各一人。

河渠署。

隋炀帝置令、丞各一人。

唐因之。

宋都水监,判监事一人,以员外郎以上充;同判监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丞二人,主簿一人,并以京朝官充。

掌内外河渠是堰之事"旧例三司河渠案。 嘉三年,始专置监以领之"。

轮遣丞一人出外治河埽之事,或一岁再岁而罢,其问有谙知水政,或至三年者。

置局於澶州,号曰外监寺司,押司官一人。

元丰八年,诏提举汴河是岸司隶本监。

先是,导洛入汴,专置是岸司;至是,归之都水司。

元时,诏南、北外都水丞并以三年为任。

七年,方议回河流,乃诏河北、京西漕臣及开封府界提点,各兼南、北外都水事。

宣和三年,诏罢南、北外都水丞司,依元丰法,通差文武官一员。

四年,臣僚言:"都水监,因恩州修河,举辟文武官至百二十余员,授牒家居,不省所领何事,皆乘传给券,第功希赏。"

诏除正官十一员外,余并罢。

所隶有东、西四排岸司监官,各以京朝官、ト门侯以上及三班使臣充,掌水运纲船输纳顾直之事。

汴河上下锁、蔡河上下锁各监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掌算舟船木筏之事。

天下堰总二十一,监官各一人;渡总六十五,监官各一人,皆以京朝官、三班使臣充,亦有以本处监当兼掌者。

○内侍省"内侍、内常侍、内给事、内谒者监、内寺伯、掖庭局、宫闱局、奚官局、内仆局、内府局"

天文有宦者四星,在帝座之西。

《周官》有宫正、宫伯"皆主王宫,中官之长"、宫人"掌王之六寝"、内宰"理王内之政令,以阴礼教六宫"、阍人"掌守王宫"、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官"。

战国时有宦者令"赵有宦者令缪贤是"。

秦少府属官有中书谒者令、丞,又有将行、卫尉、少府各一人"并皇后卿"。

汉景帝中元六年,改将行为大长秋"颜师古曰:"秋者,收成之时。 长者,恒久之义。 故以为皇后官名。" "。

或用中人,或用士人"中人,阉人"。

成帝加置太仆一人,掌太后舆马。

通谓之皇太后卿,皆随太后宫为官号,在正卿上,无太后则阙"卫尉在卫尉上,少府在少府上之类是也"。

又有长信詹事,掌皇太后宫。

景帝六年,更名长信少府。

平帝元年四年,更名长乐少府。

帝祖母称长信宫,帝母称长乐宫,故有长信少府、长乐少府,职如长秋,位在长秋上,及职吏皆宦者也。

后汉常用宦者,职掌奉宣中宫命,凡给赐族亲,当谒见者关通之,中宫出则从。

属官有丞、中宫仆、谒者、私府署令。

初,秦又置中常侍官,参用士人,皆银左貂,给事殿省。

汉制,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书事,黄门侍郎一人传发书奏,皆用姓族。

后汉中常侍赞导内事,顾问应对。

永平中,始定员数,中常侍四人"《汉旧仪》曰:"秩千石,得出入卧内,举法省中。" 省中即禁中也。 成帝外家王禁贵重,朝中为讳禁曰省",小黄门十人,自明帝以后,员数稍增,改以金右貂,兼领卿署之职。

自和熹太后以女主称制,不接公卿乃,以阉人为常侍、小黄门,通命两宫。

自此以来,悉用阉人,不调他士。

自安迄桓,权任尤重,手幄王爵,口含天宪。

桓帝既与宦官谋诛梁冀,乃封宦者五人"单超、徐璜、贝瑗、左、唐衡也"同日为侯,皆食邑,故世号"五侯"焉"杨秉为太尉,奏请免中常侍侯览、贝瑗等官。 尚书召对秉掾属曰:"公府外职,而劾近官,经典汉制,有故事否?"秉使对曰:"《春秋》赵鞅以晋阳之甲逐君侧之恶。 又《传》曰除君之恶,唯力是视。 邓通戏慢,申屠嘉召责,文帝许之。 汉制故事,三公之职,无所不统。" 帝不得已,遂免览官,削瑗国"。

及袁绍大诛宦者之后,永巷、掖庭复用士人,阃闱出入,莫有禁切,侍中、侍郎、门部驺宰,中外杂错,鬼声彰闻。

魏改汉制,太后三卿在九卿下。

晋复旧,在同号卿上,有后则置,无后则阙。

齐郁林王立,文安太后即尊号,以宫名置宣德卫尉、少府、太仆。

梁有弘训太后,亦置属官。

陈亦有太后三卿。

后魏大长秋掌顾问应对,自文明冯后,阉官用事,大者令、仆,小者卿、守"宦者赵黑为选曹尚书"。

北齐有中侍中省,置中侍中二人,中常侍四人,掌出入ト门;又有长秋寺,置卿、中尹各一人,掌诸宫ト,领掖庭等令,并用宦者。

后周有司内上士、小司内中士、巷伯中士等官。

隋曰内侍省,领内侍、内常侍等官"内侍即旧长秋,内常侍即旧中常侍"。

炀帝改内侍省为长秋监,置令一人、少令一人、丞二人,并用士人,余用宦者。

领掖庭、宫闱、奚官三署,亦参用士人。

唐武德初,改为内侍省,皆用宦者。

龙朔二年,改为内侍监,咸亨元年复旧。

光宅元年,改为司宫台,神龙元年复旧。

有内侍四人"掌知宫内供奉,中宫驾出则夹引,总判局事。 旧二人,开元中加二人。 贞元七年三月,敕:"内侍五品以上,许养一子,仍以同姓者,初养日不得过十岁。" ",内常侍六人"通判省事"。

属官有内给事八人,内谒者监六人,内寺伯二人,寺人六人。

领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五局"神龙元年后,始以中使出监诸军兵马。 宝应元年五月,敕诸道州所承上命,须凭正敕可施行,不得悬便信中使宣敕即遵行"。

内给事,《周礼》内小臣之职,掌王后之命,后出入,前驱。

后汉少府有给事黄门,常侍左右,止在内宫,门通中外,及中宫已下众事。

自魏、晋至於梁、陈,无其职。

后魏有中给事中。

后改为中给事。

北齐中侍中省有中给事中四人。

炀帝改为内承直。

唐复为内给事,置八人。

内谒者。

后汉大长秋属官有中宫谒者二人,主报中章。

后魏、北齐有中谒者仆射。

隋内侍省有内谒者监六人,内谒者十二人。

唐因之。

内寺伯。

《周礼》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

隋内侍省有内寺伯二人。

唐因之。

掖庭局令。

秦置永巷,汉武更名掖庭,置令,掌宫人簿帐、公桑养蚕及女工等事。

后汉掖庭令掌后宫贵人采女;又有永巷令,典官婢,皆宦者,并属少府。

唐置二人。

宫闱局令二人。

隋置。

令掌宫内门ト之禁,及出纳神主,并内给使名帐、粮廪事。

唐因之。

奚官局令二人。

齐、梁、陈、隋有奚官署令,掌守宫人、使药、疾病、罪罚、丧葬等事。

唐置二人。

内仆局令二人。

后汉有中宫仆,掌车舆、杂畜及导等。

唐置二人。

内府局令二人,汉有内者局令。

隋曰内者。

唐为内府,置令二人。

掌内库出纳、帐设、澡沐等。

范晔史论曰:"宦人之在王朝者,其来旧矣。 将以其体非全气,情志专良,通关中人,易以役养乎?然而后世因之,才任稍广。 其能者则勃貂、管苏有功於楚、晋,景监、缪贤著庸於秦、赵。 及其敝也,则竖刁乱齐,伊戾祸宋。 汉兴,仍袭秦制,置中常侍官,然亦引用士人,以参其选,皆银左貂,给事殿省。 又高后称制,乃以张卿为大谒者,出入卧内,受宣诏命。 文帝时有赵谈、北宫伯子,颇见亲幸。 至於孝武,亦爱李延年。 帝数宴后庭,或潜游离馆,故请奏机事多以宦人主之。 至元帝之世,史游为黄门令,勤心纳忠,有所补益。 其后弘恭、石显以佞险自进,卒有萧、周之祸,损秽帝德焉。 中兴之初,内官悉用阉人,不复杂调他士。 至永平中,始置员数,中常侍四人,小黄门十人。 和帝即祚幼弱,而窦宪兄弟专总权威,内外臣僚莫由亲接,所与居者,唯阉宦而己。 故郑众得专谋禁中,终除大憝,遂享分土之封,超登宫卿之位。 於是中官始盛焉。 自明帝以后,迄乎延平,委用渐大,而其员稍增,中常侍至有十人,小黄门二十人,改以金右貂,兼领卿署之职。 邓后以女主临政,而万机殷远,朝臣国议,无由参断帷幄,称制下令,不出房闱之,不得不委用刑人,寄之国命。 手握王爵,口含大宪,非复掖庭、永巷之职,闺牖房闼之任也。 其后孙程定立顺之功,曹腾参建桓之策,续以五侯合谋,梁冀受钺,迹因公正,恩固主心,故中外服从,上下屏气。 或称伊、霍之勋,无谢於往载;或谓良、平之画,复兴於当今。 虽时亦忠公,而竟见排斥。 举动回山海,呼吸变霜露。 阿旨曲求,则光宠三族;直情忤意,则惨夷五宗。 汉之纪纲大乱矣。 若夫高冠长剑,纡朱怀金者,布满宫闱;苴茅分虎,南面臣人者,盖以十数。 府署第馆,綦列於都鄙;子弟支附,过半於州国。 南金、和宝、冰纨、雾之积,盈仞珍藏;嫱媛、侍儿、歌童、舞女之玩,充备绮室。 狗马饰雕文,土木被缇绣。 皆剥割氓黎,竞恣奢欲。 构害明贤,专树党类。 其有更相援引,希附权强者,皆腐身熏子,以自达,同弊相济,故其徒有繁,败国蠹政之事不可覃书。 所以海内嗟毒,志士穷栖,寇剧缘,摇乱区夏。 虽忠良怀愤,时或奋发,而言出祸从,旋见孥戮。 因复大考钩党,转相诬染。 凡称善士,莫不离被灾毒。 窦武、何进位崇戚近,乘九服之嚣怨,协群英之势力,而以疑留不断,至於殄败。 斯亦运之极乎!虽袁绍龚行,芟夷无余,然以暴易乱,亦何云及!自曹腾说梁冀,竟立昏弱。 魏武因之,遂迁龟鼎。 所谓‘君以此始,必以此终’,信乎其然矣!"

宋祁史论曰:"太宗诏内侍省不立三品官,以内侍为之长,阶第四,不任以事,惟门ト守御、廷内埽除、禀食而已。 武后时,稍增其人。 至中宗,黄衣乃二千员,七品以上员外置千员,然衣朱紫者尚少。 元宗承平,财用富足,志大事奢,不爱惜赏赐、爵位。 开元、天宝中,宫嫔大率至四万,宦官黄衣以上三千员,衣朱紫千余人。 其称旨者辄拜三品将军,列戟於门。 其在殿头供奉,委任华重,持节传命,光焰殷殷动四方。 所至郡县奔走,献遗至万计。 修功德,市禽鸟,一为之使,犹且数千缗。 监军持权,节度反出其下。 於是甲舍、名园、上便之田为中人所占者半京畿矣。 肃、代庸弱,倚为捍卫,故辅国以尚父显,元振以援立奋,朝恩以军密重,然犹未得常主兵也。 德宗惩艾Г贼,故以左右神策、天威等军委宦者主之,置护军中尉、中护军分提禁兵,是以庶柄下迁,政在宦人,举手伸缩,便有轻重。 至标士、奇材,则奏以为子;巨镇强藩,则争出我门。 小人之情,猥险无顾籍,又日久侍天子,狎则无威,习则不疑,故昏君蔽於所昵,英主祸生所忽。 元宗以迁崩,宪、敬以弑殒,文以忧偾,至昭而天下亡矣。 祸始开元,极於天,凶愎参会,党类歼灭,王室从而溃衰,譬犹灼火攻蠹,蠹尽木焚,讵不哀哉!迹其残气不刚,柔情易褫,亵则无上,怖则生怨,借之权则专,为祸则迫而近,缓相攻,急相一,此小人常势也。 噫!枭狐不神,天与之昏,末如乱何。 故取中叶以来宦人之大者萃之篇。"

右古今宦者之祸,无如汉、唐之季年。

范、宋二史传论特为明畅,故备载之。

然夷考其磐固猖獗之由,则有自来矣。

盖将相者,天下大权之所自出也。

汉中叶以后,以中书为政本,而中书令管机密,属之貂,是宦者得以窃相之柄也。

故陈蕃、窦武、何进之徒,一有规画奏启,即为所窥,先发制人,祸不旋踵,而国祚随之。

唐中叶以后,倚兵戎定祸乱,而观军容、监军属之貂,是宦者得以窃将之权也。

故勋德如李、郭,则俯首受节制,而不免失律;跋扈如李茂贞、朱全忠,则称兵内侮,而遂以移祚矣。

兵刑者,人主威柄之所自出也。

汉自桓、灵以来,有黄门北寺狱,是宦者得以专刑也。

故穷捕钩党,剿戮名士,皆黄门北寺狱之所为也。

唐自德、代以来,有两军中尉,是宦者得以专兵也。

故易置人主,诛夷大臣,皆两军中尉之所为也。

盖将相之任,彼得以据之;兵刑之司,彼得以专之;而又地近情亲,根连株固,故虽有英特之君、贤智之臣,终不能以一朝而去腹心之病,亦由积渐之久故也。

然桓、灵昏主,又从而崇奖之,故权悉下移,而汉之亡遂亟。

文、武、宣贤君,虽不能抑制之,然政自已出,故唐之亡少纾云。

宋初有内中高品班院,淳化五年改入内内班院,又改入内黄门班院,又改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

景德三年诏:"其东门取索司可并隶内东门司,余入内都知司、内东门都知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可立为入内内侍省,以诸司隶之。"

国初有内班院,淳化五年八月,改内班为黄门;九月,改黄门为内侍省。

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号为前、后省,而入内省比前省尤为亲近。

通侍禁中、役服亵近者,隶入内内侍省。

供侍殿中、备洒埽之职、役使杂品者,隶内侍省"《职略》云入内内侍省号北司,内侍省号南班,与《志》不同"。

入内内侍省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

内侍省有左班都知、副都知、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

自供奉官至黄门,以一百八十人为定员。

凡内侍初补曰小黄门,经恩迁补则为内侍黄门。

后省官阙,则以前省官补。

押班次迁副都知,次迁都都知,遂为内臣之极品。

熙宁中,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押班逐省,各以转入先后相压,永为定式。

其官称,则有内客省使、延福宫使、宣政使、宣庆使、昭宣使,国初所置"《职略》云:"太祖以内客省使换枢密,以延福宫使换宣徽,其旨远哉。 由都知延福使以下至寄资诸司副使者,即依外官荫补之法。" "。

元丰议改官制,张诚一欲易都知、押班之名,置殿中监以易内侍省。

既而宰执进呈,神宗曰:"祖宗为此名有深意,岂可轻议"《四朝志》、王定国《见闻录》"?"政和二年,始遂改焉。

以通侍大夫易内客省使,正侍大夫易延福宫使,中侍大夫易景福殿使,中亮大夫易宣庆使,中卫大夫易宣政使,拱卫大夫易招宣使,供奉官易内东头供奉官,左侍禁易内西头供奉官,右侍禁易内侍殿头,左班殿直易内侍高品,右班殿直易内侍高班,而黄门之名如故。

其属有:御药院句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省充,掌按验方书,修合药剂,以侍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

内东门司句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省充,掌宫禁人物出入,周知其名数而讥察之。

合同凭由司监官二人,掌禁中宣索之物,给其要验,凡特旨赐予,皆具名数凭由,付有司准给。

管句往来国信所管句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

后苑句当官无定员,以内侍充,掌苑囿、池沼、台殿、种艺、雅饰,以备游幸。

造作所,掌造作禁中及皇属婚娶之名拜。

龙图、天章、宝文阁句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藏祖宗文章、图籍及符瑞、宝玩之物,而安像设以崇奉之。

军头引见司句当官五人,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ト门宣赞舍人以上充,掌供奉便殿禁卫诸军入见之事,及马、步两直军员之名。

翰林院句当官一员,以内侍押班、都知充,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凡执伎以事上者皆在焉。

中兴以来,深惩内侍用事之弊,严前、后省使臣与兵将官往来之禁,著内侍官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之令。

绍兴三十年,诏内侍省所掌职务不多,徒有冗费,可废并归入内内侍省。

旧制,内侍遇诞节许进子,年十二试以墨义,即中程者,候三年引见供职。

三十二年,殿中侍御史张震言宦者员众,孝宗即命内侍省开具见在人数,免会庆节进子,仍定以二百人为额。

干道,以差赴德寿宫应奉阙人,增至二百五十人。

绍熙三年,因宰臣奏,中官只令承受宫禁中事,不许预闻他事。

嘉定初,诏内侍省陈乞恩例,亲属充寄班候,以十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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