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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卿"少卿"夏制九卿"《记》曰:"夏后氏官百。" 天子有三公九卿也,亦有六卿。 殷、周皆然",殷亦九卿"伊尹曰:"三公调阴阳,九卿通寒暑。" ",周之九卿,即少师、少傅、少保、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二代诸卿,虽名号不同,然其官职相沿,与周不异。 说在《历代官制篇》"。
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
后汉九卿而分属三司"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并太尉所部,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并司徒所部,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并司空所部",多进为三公,各有署曹掾史,随事为员。
九卿有疾,使者临问,加赐钱布"尚书令陈忠常欲褒崇大臣,故奏建此礼"。
魏九卿与汉同"九卿名数与汉同"。
晋以太常等九卿"即汉九卿"兼将作大匠。
太后三卿、大长秋皆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员。
太康四年,增九卿礼秩"元帝以贺循为太常,而散骑常侍如故。 循以九卿旧不加官,惟拜太常而已"。
宋、齐及梁初,皆因旧制"宋卿尹皆银章青绶,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卫尉则武官。 晋服制,以九卿皆文冠,乃进贤两梁冠,非旧也"。
梁武帝天监七年,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农为司农卿,三卿是为春卿。
加置太府卿,以少府为少府卿,加置太仆卿,三卿是为夏卿。
以卫尉为卫尉卿,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卿,三卿是为秋卿。
以光禄勋为光禄卿,大鸿胪为鸿胪卿,都水使者为大舟卿,三卿是为冬卿。
凡十二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后魏又以太常、光禄勋、卫尉谓之三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六卿,各有少卿"太和十五年初置少卿,官常同大卿"。
北齐以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是为九寺"晋荀勖曰:"九寺可并於尚书。" 后魏亦有三府九寺,则九卿称寺久矣,然通异名,不连官号。 其官寺连称自北齐始也",置卿、少卿、丞各一人,各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
隋九寺与北齐同"自昔三代以上,分置六卿,至周明备。 至秦及汉,虽事不师古,犹制度未繁。 后汉有三公、九卿,而尚书之任又益重矣。 魏晋以降,职制日增。 后周依《周礼》置六官,而年代短促,人情相习已久,不能革其视听。 故隋氏复废六官,多依北齐之制。 官职重设,庶务烦滞,加六尚书似周之六卿;又更别立寺、监,则户部与太府分地官司徒职事,礼部与太常分春官宗伯职事,刑部与大理分秋官职事,工部与将作分冬官司空职事。 自余百司之任,多类於斯。 欲求理要,实在简省"。
炀帝降光禄以下八寺卿阶品於太常,而少卿各加置二人"始开皇中,诸司署惟典掌受纳。 至炀帝,署令为判首,取二卿同判,丞惟知检局。 令阙,丞判"。
唐九寺与北齐同,卿各一人,少卿各二人,丞以下有差。
龙朔二年,改九寺之名,凡卿皆加正"若太常卿为奉常正卿,他皆如此"。
后各复旧。
宋初虽有九卿,皆以为命官之品秩而无职事。
元丰正名,始有职掌。
中兴初,并省冗职,除太常寺、大理寺不罢外,宗正以太常兼,而卫尉太仆并兵部,太府、司农并户部,光禄、鸿胪并礼部。
绍兴复置宗正、太府、司农,余遂废。
○太常卿"少卿、丞、主簿、博士、太祝、奉礼郎、协律郎、两京郊社署、太乐署、鼓吹署、太医署、太卜署、廪牺署、汾祠署"今太常者,亦唐虞伯夷为秩宗,兼夔典乐之任也。
周时曰宗伯,为春官,掌邦礼。
秦改曰奉常。
汉初曰太常,欲令国家盛太常存,故称太常"颜师古曰:"太常者,王之旌也,画日月焉。 王者有大事,则建以行,礼官主奉持之,故曰奉常,后改为太,尊大之义也""。
惠帝更名奉常。
景帝六年,更名太常"惠帝时,叔孙通为奉太常。 定宗庙仪法及定汉仪法,皆叔孙通所著论也。 王莽改太常卿为秩宗"。
后汉秩与汉同。
每祭祀前,奏其礼仪;及行事,赞天子。
每选试博士,奏其能否。
大射、养老、大丧,皆奏其仪。
每月前晦,察行陵庙。
助祭则平冕七旒。
汉旧常以列侯忠敬孝慎者居之,后汉不必侯也。
旧制陵县悉属,岁举孝廉,后汉则否。
建安中为奉常。
魏黄初元年改为太常。
魏晋皆银章青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
宋齐皆有之。
旧用列曹尚书好迁选曹尚书领护。
梁视金紫光禄大夫,陈因之。
后魏为上卿,兼置小卿官"《周礼》有小宗伯、中大夫二人即其任"。
北齐曰太常寺,置卿及少卿、丞各一人。
掌陵庙、群祀、礼乐、仪制、天文、术数、衣冠之属。
后周建六官,置大宗伯卿一人"掌邦礼,以佐皇帝和邦国",是为春官。
隋曰太常,与北齐同。
炀帝加置少卿二人,唐因之。
龙朔二年改太常为奉常"少卿、丞随寺名改。 光禄以下诸寺准此",咸亨元年复旧。
光宅元年改太常为司礼,神龙初复旧。
卿一人,掌礼仪祭祀,总判寺事。
少卿二人,通判"余寺少卿职并同。 太常少卿本一员,神龙中加一员"。
领丞一人,主簿二人,博士四人,太祝二人,奉礼郎、协律郎各二人;斋郎五百五十二人"其余小吏各有差",郊祀、大公庙、大乐、鼓吹、太医、太卜、廪牺等署各有令"其郊社及太公庙,两京皆有"。
宋初,太常寺皆以禁林之长主判"《续会要》云:"皆以两制充。" ",而礼院自有判院、同判院。
祥符中,祥瑞繁缛,别建礼仪院,辅臣主判,而知制诰为知院。
天禧末罢知院,天圣中省礼仪院。
而寺与礼院事,旧不相兼。
康定元年,置判寺、同判寺,并兼礼仪事。
元丰正名,始专其职焉。
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陵寝之事"礼之名有五:吉、宾、军、嘉、凶。 皆掌其制度仪式。 祭祀有大祠,有中祠,有小祠。 其牺牲、币玉、酒醛,荐献、器服,名辨其等;掌乐律、乐舞、乐章。 凡亲祠及四孟月朝献景灵宫、郊祀告享太庙,掌赞相礼仪升降之节。 及朝会、燕享、上寿、封册之仪。 若礼乐有损益,及祀典、神、爵号与封袭、继嗣之事常考定者,拟上於礼部。 凡太医政令,以时颁行"。
元诏太常寺置长贰,余寺、监长贰并互置。
中兴并省寺、监,独存太常,又命太常兼宗正。
绍兴复。
隆兴元年,诏光禄寺并归太常寺兼领。
掌社稷及武成王庙诸坛斋官习乐之事。
丞一员罢。
卿,旧不除人"绍兴二十五年除张扶,执政以为言。 遂改宗正,复言之,乃除祭酒。 开禧忽除陈谠,俄亦改秘书监"。
少卿,元初除吕纯礼,御史论门荫得官不可任奉常,於是外补。
建炎初,并省冗职,诏太常少卿一员兼宗正少卿"国初,太常少卿、博士、寺丞俱为寄禄官,少卿后来为朝议大夫,博士丞议郎,丞奉议郎"。
丞,秦置,一人。
汉多以博士、议郎为之。
后汉凡诸丞皆掌行礼及祭祀小事,总署曹事,举庙中非法。
皆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职官要录》曰:"晋、宋九卿丞皆进贤一梁冠,介帻,皂衣,铜印黄绶。 齐、梁墨绶"。 历代皆有"韦弘为太常丞,父贤以弘当嗣,太常职掌陵庙,烦剧多过,敕弘自免。 及贤疾笃,弘坐庙事系狱"。 梁旧用员外郎迁尚书郎,天监七年改视尚书郎。 陈因之。 后魏、北齐亦有之。 隋有二人,唐因之,分判寺事"余寺丞职并同"。 宋皇中,诏特差近上知礼官一员兼丞事。 建炎三年,省绍兴复置。 主簿,汉有之"汉卤簿之制,太常驾四马,主簿前车八乘",魏、晋亦有焉。 梁天监七年,十二卿各置主簿一人。 陈因之。 北齐有功曹、五官主簿二人"历代诸主簿多,说在《列职篇》"。 唐置二人,掌付事句稽,省署钞目,监印,给纸笔等事"余事主簿并同职"。 宋皇中,宋祁乞增置一员,句检在寺文书及掌出纳,遂除胡瑗。 后省不置。 元丰正名,初除王子奇。 建炎三年省,绍兴十年复置。 容斋洪氏《随笔》曰:“自元丰官制行,九寺、五监各置主簿,专以掌句考簿书为职,他不得预。 绍圣初,韩粹彦为光禄主簿,自言今辄预寺事,非先帝意也,请如元丰诏书。 从之。 如玉牒修书,主簿不豫,见於王定国《杂录》。 予犹及见绍兴中太府寺公状文移,惟卿、丞系衔,后来掌故之吏昧於典章,遂一切与丞等。 今百官庶府皆戾官制,非特此一事也。"
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晋因之。
掌引导乘舆;王公以下应追谥者,则博士议定之"秦有博士数十人。 两汉太常属官皆有博士,掌以《五经》教子弟,则今国子博士是也。 说在本篇"。
端委佩玉。
朝之大典,必於询度。
历代皆有。
隋有四人。
唐因之。
甚为清选,资位与补阙同。
掌撰五礼仪注,导引乘舆,赞相祭祀,定诔谥及守祧庙,开闭坎室及祥瑞之事。
宋祥符中置博士二员,后四员。
元丰正名,初除何洵直。
博士,掌讲定五礼仪式,有改革则据经审议。
凡於法应谥,考其行状,撰定谥文。
有祠事则监视仪物,掌凡赞道之事。
中兴省丞、簿,而太常博士如故。
绍兴九年,谏议大夫曾统言,祖宗朝太常博士四员,今见一员。
诏添置一员。
隆兴元年,从王太宝等议,并省博士一员。
太祝,殷官,与太宰等官为六太。
周官太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掌六祝之辞,以祈福祥。
秦、汉有太祝令、丞,后汉亦曰太祝令、丞。
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皆因之。
后周依《周官》。
至隋置太祝署,太祝令、丞。
炀帝罢署,太祝八人。
唐初有七人,后增为九人,开元二十三年减置三人。
掌读祝文,出纳神主。
宋太祝、奉礼郎掌奏祭祀,阙则承奏荫京官十六以上未掌事者充。
郊社掌坐。
斋郎无员数"富韩公之父贫甚,客吕文穆门下。 一日,白公曰:"某儿子十许岁,欲令入书院,事廷评、太祝。" 李文靖公为相,治第隘甚,或以为公言,曰: "居第当传子孙。 此为宰相厅事诚隘,为太祝、奉礼厅事已宽矣。" 盖三官,皆宰相子弟初荫之官也"。
奉礼郎,汉大鸿胪有理礼郎四十七人。
晋理礼郎四人,属大行令。
后魏理礼郎四人。
北齐有奉礼郎三十人,属鸿胪寺之司仪署。
后周有理礼中士、下士各一人。
隋有奉礼郎十六人,属太常寺。
炀帝减至六人。
唐初有理礼郎四员,掌设板位,执仪行事。
至永徽二年,以庙讳,改为奉礼郎。
开元二十三年,减二员"奉礼本名理礼。 国家撰《五代史志》,至永徽七年乃成,於时此官已改,故《隋书》、《百官志》谓北齐及隋时理礼皆为奉礼。 奉礼之名虽见於前史,其改始自永徽"。
宋奉礼郎品秩见前。
掌奉币帛授初献官,大礼则设亲祠板位,大祀掌读册,授搏黍以嘏告,饮福则进爵,酌酒受其虚爵。
协律郎,汉曰协律都尉,李延年为之"武帝以李延年善新声,故为此官"。
后汉亦有之。
魏杜夔亦为之"魏武平荆州,初得杜夔,知音识旧乐,故为此官"。
晋改为协律校尉。
后魏有协律郎,又有协律中郎。
北齐及隋协律郎皆二人。
唐因之。
掌举麾节乐,调和律吕,监试乐人典课。
宋协律郎,朝宴、亲郊则遣官摄事。
崇宁后,协律郎隶大晟府。
又有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以京朝官、选又或白衣士人通乐律者为之。
两京郊社署。
《周官》有典祀,掌以时祭祀。
秦、汉有太祝令、丞、属奉常。
景帝改为祠祀,武帝更曰庙祀。
后汉祠祀属少府。
魏、晋有太祝令、丞。
宋曰明堂令、丞,掌祀五帝之事。
齐有太祝及明堂二令。
梁有明堂、太社二令,并属太常。
北齐太庙令兼领郊祀、崇虚二丞"郊祀掌五郊群神,崇虚掌五岳、四渎神"。
后周有司郊上士、中士,司社中士、下士。
隋太常寺置郊社署,令、丞各一人。
唐因之。
掌郊祀、明堂、祠祀、祈祷及茅土、衣冠等事。
宋嘉元年,置郊社局令,命石祖元为之。
熙宁元年,郊社局令张伯世言,局有郊社名而不主四郊之事,於是始主四郊坛之事"按《唐六典》,两京郊社局令各一人,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然则郊社令通管五郊之事。 乞自今兼令句当四郊坛之事,使得巡视提举。 所贵官正其名,郊兆常洁。 从之。 郊社令掌巡视四郊及社稷之坛,掌凡扫除之事。 祭社则省牲"。
渡江初阙,绍兴十九年始除韩彦直为太社令,请给并依五监主簿例。
太乐署。
《周官》有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亦谓之乐尹,以乐舞教国子"《左传》楚钟建为乐尹,即大司乐也"。
秦、汉奉常属官有太乐令及丞,又少府属官并有乐府令、丞。
后汉永平三年,改太乐为太子乐令。
掌伎乐人,凡国祭飨,掌诸奏乐"卢植《礼注》云:"大子令如古大胥。 汉《大乐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庙之酎。 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关内侯到五大夫子,取子高五尺以上、年十二到三十、颜色和顺、身体循礼者为舞人"。 魏复曰太乐令、丞。 晋亦有之。 齐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朝服"齐太乐及诸陵令,永明末置,用二品、三品勋。 置主簿,六曹、六品保举"。 梁、陈因之。 后魏置太乐博士。 北齐曰太乐令、丞。 后周有大司乐,掌成均之法,后改为乐部,有上士、中士。 隋有太乐令、丞各一人。 唐因之。 掌习音乐,乐人簿籍。 宋制,太乐局令一人,丞一人,乐正二人,副使正二人。 掌车驾郊祀及御殿、御楼、大祠登歌。 徽宗时置大晟府,以大司乐为长,典乐为贰。 次曰太乐令,秩比丞。 次曰主簿,曰协律郎。 又有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以京朝官、选又或白衣士人通乐律者为之。 又以武臣监府门及太乐法物库,以侍从及内省近侍官提举。 所典六案,曰太乐,曰鼓吹,曰宴乐,曰法乐,曰知杂,曰掌法。 京朝礼、乐掌於奉常。 崇宁初,置局议太乐;乐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礼、乐始分为二。 四年,诏曰:“者得隐逸之士於草茅之贱,获英茎之器於受命之邦,时之宜。 以身为度,铸鼎以起律,因律以制器。 亲赐乐名曰大晟,府旧乐勿用。"
五年二月,因省冗员,并之礼官;九月,复旧。
大观四年,以官徒廪给繁厚,省乐令一员、监官二员,吏禄并视太常格。
宣和二年,诏以大晟府近岁添置滥徼幸,并罢。
鼓吹署,《周礼》有鼓人,掌六鼓四金之音。
后汉有承华令,典黄门鼓吹,属少府。
晋置鼓吹令、丞,属太常。
元帝省太乐并鼓吹,哀帝复省鼓吹而存太乐。
梁有鼓吹令、丞,又有清商署。
北齐鼓吹令、丞及清商署并属太常。
隋有鼓吹、清商二令、丞,至炀帝罢清商署。
唐鼓吹署令、丞各一人,所掌颇与太乐同。
宋鼓吹局令一人,丞一人,崇宁后隶大晟府。
"详见《太乐署》"
太医署,《周官》有医师上士、下士,掌医之政令。
秦、两汉有太医令、丞,亦主医药,属少府"后汉又有医丞,有医工长"。
魏因之。
晋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朝服,而属宗正。
过江省宗正而属门下省。
宋、齐隶侍中,梁、陈因之。
后魏有太医博士、助教。
北齐又曰太医令、丞。
后周太医下大夫。
隋太医署令二人。
唐因之,主医药。
凡领医、针灸、按摩、咒禁,各有博士。
五代时有翰林医官使。
宋制,翰林医官院使、副各二人,并领院事,以尚药奉御充,或有加诸司使者。
直院四人,尚药奉御六人,医官、医学候无定员"旧制,翰林医官使四人、副使二人、直院七人。 尚药奉御七人、医官三十人、医学四十人、候医人十二人,其员猥多。 宝元二年,始立使副、直院、尚药奉御定员。 医官、医学无班位,以服色为差,加同正官至尚药奉御者,或加检校官;其直院,则奉御及同正官皆为之,多自医官特奖而授"。
掌供奉医药及承诏视疗众疾之事。
典二人。
徽宗时置翰林院句当官一员,以内侍省押班都知充。
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
崇宁元年,诏医官有劳转皇城使实及五年已上,方许除遥郡刺史,又七年除遥郡团练,又十年以上方许除遥郡防御使。
医官有和安、成和、成安、成全大夫"旧为军器库使",保和大夫"旧为西绫锦使",保安大夫"旧为榷易使",翰林良医"旧为翰林医官使",和安、成和、成安、成全郎"旧为军器库副使",保和郎"旧为西绫锦副使",保安郎"旧为榷易副使",翰林医正"旧为翰林医官副使",翰林医官,翰林医效,翰林医痊,翰林医愈,翰林医证,翰林医诊,翰林医候,翰林医学。
旧诸司使、副有医官使及副使,盖自太医丞、直院转。
医官副使叙迁年格一同武官,但为东班使额耳"谓自法酒库以上至皇城使"。
政和初既易武阶,而医官之名亦遂易焉,凡十有九阶,立和安大夫视榷易使以上,翰林良医视医官使,其和安郎以下视东副使,若医官副使,则以医正易之"《官制旧典》云:"此名皆大臣所撰,无所稽据。 《传》曰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今乃以杂流为之,可见当时大臣之不学也""。
旧额和安大夫至良医二十员,绍兴二年五员。
和安郎至医官元额三十员,绍兴二年四员。
医效元额七员,绍兴二员。
医痊元额十员,今一员。
医愈至候、大方脉元额百五十员,绍兴十五员而已。
太卜署。
殷官太卜为六大。
《周官》太卜掌三兆之法。
秦、汉有太卜令。
后汉并於太史,自后无闻。
后魏有卜博士。
北齐有太卜局丞。
后周有太卜大夫、小卜上士、龟占中士。
隋曰太卜令、丞,各一人。
唐因之。
宋以太卜隶司天台,然不置专官。
廪牺署,《周礼》有牧人,掌牧六牲,以供祭祀。
秦、汉内史、左冯翊廪牺令、丞,并掌牺牲雁鹜,后属大司农。
后汉河南尹属官有廪牺丞。
魏、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隋皆有之。
唐令、丞各一人,掌牺牲、粢盛之事。
汾祠署、齐太公庙署,并有令、丞各一人,唐开元中置。
宋廪牺属光禄寺,有牛羊司、牛羊供应所,掌大中小祀牲及太官宴享膳馐之用。
监官三人,以诸司使、副及三班使臣充。
监栈圈三人,以三班使臣充。
○光禄卿"少卿、丞、主簿、大官署、珍馐署、良酝署、掌醢署"
秦有郎中令"主郎内诸官,故曰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户,汉因之"石建为郎中令,奏事,事已下,建省读,惊曰:"书‘马’者与尾而五,今乃不足一,获谴死矣!"其谨慎如此"。
至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应劭曰:"光,明也。 禄,爵也。 勋,功也。" 如淳曰:"勋之言阍也。 阍,古主门之官。 光禄主官门故也。" 张安世为光禄勋。 郎有醉,小便殿上,主事行法。 安世曰:"何以知其不覆水也?"其隐人过失如此。 王莽时,乃改光禄勋为司中"。
后汉曰光禄勋,所掌同。
典三署郎更直执戟宿卫,考其德行而进退之"汉东京三署郎有德应四科者,岁举茂才二人,四行二人。 及三署郎罢省,光禄勋犹依旧举四行衣冠子弟以充之"。
郊祀之事掌三献。
光禄勋居禁中"如宋之殿中御史"。
有狱在殿门外,谓之光禄外部。
两汉自光禄、大中、中散、谏议等大夫,及谒者仆射、羽林郎、郎中、侍郎,五官、武贲、左右等中郎将,奉车、附马二都尉,军、户、骑三将"如淳曰:"主车曰车郎,主户卫曰户郎。" ",并属光禄勋"后汉张湛字子孝,拜光禄勋。 光武临朝,或有惰容,湛辄陈谏其失。 又杜林字伯山,为光禄勋,内供奉宿卫,外总三署,周密敬慎,选举称平。 郎有好学者,辄见诱进,朝夕满堂,士以此高而慕附。 又荀爽为光禄勋,视事三日,册拜司空"。
建安末,复改光禄勋为郎中令。
魏黄初元年,复为光禄勋。
东晋哀帝兴宁二年,省光禄勋,并司徒,孝武宁康元年复置。
自魏、晋以后,无复三署郎,而光禄不复居禁中,唯外官朝会则以名到焉。
二台奏劾则符光禄加禁止,解禁止亦如之"禁入殿省,光禄主殿门故也"。
其宫殿门户,至宋文犹属焉。
梁除"勋"字,谓之光禄卿。
卿旧视列曹尚书,天监中视中庶子,职与汉同。
后魏又置少卿。
北齐曰光禄寺,置卿、少卿,兼掌诸膳食、帐幕。
隋文帝开皇三年,废光禄寺入司农,十二年复置。
初有卿及少卿各一人,炀帝加置二少卿"唯取汉代旧名,而其职则别"。
唐龙朔二年,改光禄寺为司宰寺,咸亨初复旧。
光宅元年为司膳,神龙初复旧。
卿一人,掌终献行事;少卿二人,领太官、珍馐、良酝、掌醢等四署,署各有令、丞。
丞,汉二人,多以博士、议郎为之。
后汉一人,魏、晋因之。
铜印黄绶。
梁、陈视员外郎"其员外说在《通直散骑常侍郎》中"。
后魏、北齐并有之。
隋有三人。
唐置二人。
主簿,汉置。
晋、宋、齐、梁、陈并有之。
北齐曰功曹、五官主簿。
隋二人,唐因之。
宋光禄寺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
古者其属有太官、珍馐、良酝、掌醢四局,令分隶御厨、法酒库。
古者祭祀则省牲镬濯溉,三公摄祭为终献,今并以他官摄。
本寺但掌供祠祭酒醴、果实、醢醯、菹、薪炭及点馔进胙之事。
卿、少卿、丞为寄禄官,卿后来为中奉大夫,少卿朝仪大夫,丞宣义郎。
元丰官制行,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
元三年,诏长贰互置。
政和六年,监察御史王桓等言:"祭祀牲牢之具掌於光禄,而寺官未尝临视,请太祠以长贰,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监视宰割,礼毕颁胙,有故及小祠,听以其属摄。"
从之。
中兴后废光禄,并入礼部。
太官署令、丞,於《周官》为膳夫、庖人、外饔中士下士,盖其任也。
秦为太官令、丞,属少府,两汉因之。
桓帝延熹元年,使太官令得补二千石。
魏亦属少府。
晋属光禄勋。
宋、齐属侍中。
梁门下省领太官,陈因之。
后魏分太官为尚食、中尚食,知御膳,隶门下省;而太官掌百官之馔,属光禄卿。
北齐因之。
后周有典庖中士、内膳中士。
隋如北齐。
唐因之,各一人。
宋朝隶御厨,句当官五人,以朝官并诸司使副、内侍都知押班充。
掌供御之膳馐,及内外饔饩割烹煎和素膳之事。
元初罢太官令,二年复置。
崇宁二年置尚食局,太官令惟掌祠事。
珍馐署令、丞于《周官》有笾人,掌四笾之实,盖其任也。
后汉少府属官有甘丞,主膳具。
晋太官令有饣易官、果官吏各二人,自后无闻。
北齐饣肴藏令属光禄寺,后周有饣肴藏中士、下士。
隋如北齐。
唐因之。
长安中改为珍馐,神龙初复旧。
开元初又改之。
有令、丞各一人。
宋珍馐署隶御厨,有供备库"太平兴国二年,改为内物料库",有使及副使。
掌供尚食及内外膳馐米面、饴蜜、枣豆、百品之料。
监官二人,以三班及内侍充。
监门一人,以三班充。
外物料库,掌给皇城外诸宫院油盐米面之品。
监官二人,以三班内侍充。
良酝署令、丞,於《周官》有酒正中士、下士,掌酒之政令。
后汉汤官丞主酒,属少府。
晋有酒丞一人。
齐食官局有酒吏。
梁曰酒库丞。
北齐有清漳令、丞主酒。
后周如古周之制。
隋曰良酝署,令、丞各一人。
唐因之。
宋良酝署属御厨,有内酒坊使。
掌造法糯酒、糯酒、常料之三等酒,以供邦国之用。
监官三人、监门二人,以三班内侍充。
都曲院掌造曲,以给内酒坊之用,及出鬻而收其直。
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及诸司使副、内侍充。
法酒库掌造供御及祠祭"周太祖平河中,得酒工王思善造法曲,因立法酒库置之"。
凡祭祀,供五齐三酒,以实樽。
监官二人,以朝臣及三班使臣、内侍充。
掌醢署令、丞,於《周官》有醢人,掌四豆之实。
自后无闻。
至齐,诸公府有酿食典军二人。
后周有掌醢中士、下士。
隋曰掌醢署,令、丞各一人。
唐因之。
宋属御厨,有油醋库监官一人,以京朝官充。
掌造油醯,以供邦国膳馐内外之用。
○卫尉卿"丞、主簿、武库令丞、武器令丞、守宫署、公车司马令、左右都候附"
卫尉,秦官,掌门卫屯兵,汉因之"《汉旧仪》曰:"卫尉寺在宫内。" 胡广云主宫阙之内卫寺,於周垣下为区庐。 区庐者,若今之仗宿屋"。
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后元年复为卫尉。
又有长乐、建章、甘泉卫尉,皆掌其宫,其职略同,而不常置"颜师古曰:"各随所掌之宫以为官名。" "。
后汉有卫尉卿一人,职与汉同。
晋银章青绶,五时朝服,武官,佩水苍玉,掌冶铸,领冶金"户五千三百五十,冶在江北,而江南唯有梅根及冶塘二冶,皆属扬州,不属卫尉"。
晋江左不置卫尉。
宋孝武复置。
南齐掌宫城管钥"后汉张衡《西京赋》曰:"卫尉八屯,警夜巡昼。" 南齐宫城诸敌楼上本施鼓,持夜者以应更唱,高帝以鼓多警眠,遂改以铁磬"。
梁卫尉卿位视侍中,职与汉同。
卿每月、丞每旬行宫徼,纠察不法。
陈因之。
后魏亦有之。
北齐为卫尉寺,有卿及少卿各一人。
隋文帝开皇三年,废卫尉寺八太常及尚书省,十三年复置。
掌军器、仪仗、帐幕之事,而以监门卫掌宫门屯兵。
唐因之。
龙朔二年,改卫尉为司卫,咸亨初复旧。
光宅元年又改为司卫,神龙初复旧。
卿一人、少卿二人"初少卿一人,太极元年加一人",领武库、武器、守宫三署,署各有令。
丞,秦、汉多以博士、议郎为之。
后汉一人,魏、晋并同。
宋孝武增置一人。
梁亦有之。
后魏、北齐并有。
隋因之。
唐置二人。
主簿一人。
汉卫尉驾四马,主簿前车以乘。
晋有卫尉主簿二人,宋、齐、梁、陈因之。
北齐、隋亦有二人,唐因之。
宋卫尉寺,判寺事一人,以郎官以上充。
凡武库武器,并归内库及军器库,以他官及内侍典领,守宫归仪鸾司,本寺无所掌。
卿、少卿、丞皆为寄禄官,卿后来为中奉大夫,少卿奉直大夫,寺丞宣义郎。
元丰官制行,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
卿掌仪卫、兵械、甲胄之政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
凡内外作坊输纳兵器,则辨其名数,验其良窳以归於武库,不如式者罚之。
时其曝凉而封籍其数。
若进御及颁给,则按籍而出之。
每季委官检视,岁终上计帐於兵部。
掌凡幄之事,大礼设帷宫,张大次、小次,陈卤簿仪仗。
长贰昼夜巡徼,察其不如仪者。
押仗官则前期禀差。
凡仗卫,供羽仪、节钺、金鼓、戟,朝会亦如之。
宴享宾客,供幕、茵席,视其敝者移少府、军器监修焉。
分案四,置吏十。
元三年,诏长贰互置。
所隶官司十有三:内弓箭库,南外库,军器衣甲库军,器弓枪之库,军器弩、剑、箭库,掌藏兵仗、器械、甲胄,以备军国之用。
仪鸾司,掌供幕供帐之事。
军器什物库、宣德楼什物库,掌收贮什物,给用则按籍而颁之。
左右金吾街司、六军仪仗司,掌清道、徼巡、排列,奉引仪仗,以肃禁卫。
凡仪物以时修饰,选募人兵而校其迁补之事"政和五年,诏金吾卫仗司依格差武冀大夫以上"。
中兴后废卫尉,并入工部。
武库令、丞,於《周官》司甲、司弓矢等下大夫,司戈盾等中士、下士,盖其任也。
两汉曰武库令,属执金吾。
后汉又有考工令、丞,属太仆,主造兵器,成,付武库令,魏、晋因之。
晋后属卫尉。
宋、齐武库令、丞属尚书库部。
梁、陈属卫尉卿。
北齐亦有。
后周如《周官》。
隋如北齐。
唐因之,各一人。
天宝六载四月,敕改《仪制令》,庙社门、宫门,每门各二十戟,东宫每门各十八戟,一品门十六戟,嗣王、郡王若上柱国带职事二品、散官光禄大夫以上、镇国大将军以上各同职事品及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大都护门十四戟,上柱国带职事三品、上护军带职事二品若中都督、上都护门十二戟,国公及上护军带职事三品若下都督、诸州门各十戟,并官给。
贞元五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应请列戟官,准《仪制令》,正一品、开府仪同三司、嗣王、郡王并勋官上柱国柱国、等带职事三品以上,并许列戟。 准天宝六载四月敕文‘加散官光禄大夫、镇国大将军以上,各同职事品’。 近日散、试官便带高阶者众,恐须商量者。 伏请准旧制令本文,取带三品以上正员职事为定。"
敕旨依。
武器署令、丞。
隋行台尚书省有武器监令。
唐永徽中始置各一人。
掌祭祀及朝会、巡幸及公卿婚葬卤簿之事。
宋武库、武器并归内库及军器库,以他官及内时典领。
军器凡四库,句当官并二人。
衣甲、弓枪、弩剑三库,悉以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什物库以三班使臣充。
掌禁兵器铠甲、供军什器储亻待之物,辨其出纳。
守宫署,汉有守宫令、丞,掌御纸笔墨及诸财用并封泥之事,属少府。
晋及北齐属光禄勋。
北齐守宫令掌张设之事,梁、陈属大匠卿。
隋属卫尉寺。
唐置令一人,掌诸铺设帐幕、毡褥、床荐、几席之事"广德二年二月敕文:"京兆府诸司诸使幕士丁匠总八万四千五百人数内,宜月支二千九百四十四人,仍令河东、关内诸州府据户口分配,不得偏出京兆府,余八万一千一百一十四人并停""。
宋守宫署归仪鸾司。
仪鸾司句当官四人,以诸司使、副及内侍充。
掌奉乘舆亲祠郊庙、朝会、巡幸、宴飨及内庭供帐之事。
凡三库,一曰金银器皿、幕什物,二曰香烛,三曰毡油、床椅、铁器、杂物。
监门二人,以三班使臣充。
公车司马令,秦属卫尉,汉因之。
掌殿司马门,夜徼宫中,天下上章、四方贡献及阙下凡所征召公车者,皆总领之"汉张释之为公车令,时景帝与太子梁王共车入朝,不下司马门,释之遂劾其不敬。 文帝免冠谢太后,太后诏赦之,然后得入宫也"。
后汉有丞一人。
丞选晓讳,掌知非法;尉主阙门兵禁,戒非常"胡广曰:"诸门部各陈屯夹道,其旁设兵,以示威武,交戟以遮误出入者。" "。
晋江左以来直曰公车令。
宋以后属侍中。
隋有公车署,置令、丞。
唐无。
左、右都候"《周礼》司寤氏有夜士,干宝注曰:"今都候之属。" ",后汉各一人,主剑戟士,徼循宫及天子有所收考"宫中诸有诏奏罪,左都候执戟戏车,缚送付诏狱,在宫大小各付所属。 见尚书令、仆射、尚书,皆执版拜,见郎对揖"。
属卫尉。
后无。
○宗正卿"少卿、丞、主簿、崇元署、诸陵署、太庙令"
《周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其亲疏。
秦置宗正,掌亲属。
汉因之,更以叙九族。
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五年,又於郡国置宗师,以纠皇室亲族世氏,致教训焉,选有德义者为之。
有冤失职者,宗师得因邮亭上书宗伯,请以闻"为书付邮亭,令送至宗伯"。
常以正月赐宗伯帛十匹。
王莽并宗伯於秩宗。
后汉曰宗正,卿一人,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皇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皇族名籍。
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胡广曰:"宗正又岁一理诸王世谱,差叙秩第。" 髡,枯昆切"。
两汉皆以皇族为之,不以他族"楚元王子鄙吝、刘辟疆、刘德等迭为此官。 又《后汉书》曰:"刘轸字君文,梁孝王之允,为宗正,卒官,遂世掌焉"。 魏亦然。 晋兼以庶姓"《山公启事》曰:“羊祜忠笃宽厚,然不长理剧,宗正卿缺,不审可转作否?""。
咸宁三年,又置宗师,以扶风王亮为之,使皇室戚属奉率德义,所有施行,必令诰之"梁王肜亦为宗师"。
东晋省之,属太常"桓温奏省"。
宋、齐不置宗正。
梁天监七年复置之,视列曹尚书,主皇室外戚之籍,以皇族为之。
陈因之。
后魏有宗正卿、少卿。
北齐亦然。
后周有宗师中大夫"掌皇族,定世系,辨昭穆,训以孝悌",属大冢宰。
隋如北齐之制。
唐龙朔二年,改为司宗,咸亨元年复旧。
光宅元年,改为司属,神龙初复旧。
卿一人,少卿二人"初,少卿一人,太极元年,加置一人",掌皇族、外戚簿籍及邑司名帐,领崇元署及诸陵、太庙。
开元二十五年制,宗正等寺官属,皆以皇族为之。
宋宗正寺,判寺事二人,以宗姓两制以上充,阙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
掌奉宗庙诸陵荐享之事,司皇族之籍。
大宗正司知司事二人,以皇亲团练、观察使以上充。
掌敦睦皇族,教导宗子,受其陈请辩讼之事,及纠过失而达之朝廷"景三年始置司,以皇兄宁江军节度使濮王知大宗正事,皇侄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守节同知大宗正事"。
修玉牒官无定员。
掌修皇帝玉牒,序宗派,纪族属,岁撰宗子名以进"旧隶宗正寺。 景中,言者以玉牒与国史相通,后以史官兼"。
又有睦亲、广亲宅都大管句三人,以内侍充。
元丰六年,诏宗正寺长、贰不专用国姓,盖自有大宗正司以统皇族也。
中兴后,卿一人,不常置;少卿一人,以太常兼。
三年,复置少卿一员。
嘉定九年,诏以宗学改隶宗正寺,自此寺官又预考校之事。
大宗正司知及同知官各一人,丞二人。
官属有记室一人。
熙宁三年,始以异姓朝臣二员知丞事,置局於睦亲、广亲宅。
是岁,省管句睦亲、广亲及提举郡、县主等宅官,以其事归宗正。
崇宁三年,置南外宗正司在南京,西外宗正司在西京,各置敦宗院。
中兴后,以位高属尊者为判大宗正事,其知及同知如旧制,以宗室团练以上有德望者充。
又置知大宗正丞一员,以文人充,掌纠合宗室而检防之,训饬之。
凡南班宗室磨勘、迁转、袭封、请给,核其当否;嫁娶房奁、分析财产,酌厚薄多寡而订其议。
凡宗室除合该赐名外,皆大宗正定名而后报宗正寺。
其余迁授官资、支给钱米,考核以诏予夺。
其不率教者,以法拘之,岁久知悔,则除其过名。
分按六,署吏十有二。
又有南外宗正司、西外宗正司以处宗室之在外者。
各仍旧制,设厚宗院,皆设知宗,仍以所在通判职官兼丞、簿,其纠合、检防、训饬如大宗正司。
西、南外两司阙知宗,令大宗正司选择保明而后授之。
又各置教授以课其行艺。
初,建炎南幸,先徙宗室於江、淮,於是大宗正司移江宁,南外移镇江,西外移扬州。
其后屡徙,后西外止於福,南外止於泉;又有绍兴府宗正司,盖初随其所寓而分管辖之。
干道七年,尝欲移绍兴府宗正司於蜀,不果,后归并行在。
嘉定,用臣僚言,乞凡除授知宗,须择老成更练之人。
诏知宗、宗丞照百司例,每日入局所,以示增重宗盟之意。
玉牒所,淳化六年始设局置官,仿唐制也。
诏以《皇宋玉牒》为名,建玉牒殿宇新寺。
大中祥符九年,以知制诰刘筠、夏竦为修玉牒官,自后置一员或二员"朱胜非《秀水闲居录》:"本朝国书严奉宝藏,未有如玉牒者用金花红罗标黄金轴。 至神宗朝,以轴大难於披阅,诏为黄金梵夹,又以黄金为匣,锁钥皆金也。 进呈毕,安奉於宗正寺玉牒殿,士大夫罕有知其制度者。 予顷在朝廷,因宗正丞谢汲自本寺事论及玉牒,问宰执诸公制度,赵元鼎曰:‘不过刻如玉册耳。 ’予曰:‘国家宗支之蕃,自古无之。 每朝为一牒,宗室官称名行,女与其夫皆录之,以玉刊,不其难乎?’"又《中兴系年录》注:每朝为一牒,乃载人主系序及历年行事,如帝纪而差详,其后附以皇后事迹,亲王、宗室子女则有《宗蕃庆系录》、《仙源类谱》、《仙源积庆图》三书详焉,非同为一牒也。 玉牒则奉安於玉牒殿,类谱则安於属籍堂。 胜非亦少误"。
景元年,宗正寺修玉牒官李淑申请,诏以编修院厅西阁子充修纂玉牒之所"李淑言:"前修玉牒官冯允亦是兼编修会要,盖缘国史、玉牒事节须要照会,所以只就编修院修纂。" "。
熙宁三年,玉牒於三班院置局,后徙编修院。
皇帝玉牒十年一进,修玉牒官并以学士典领。
自元丰行官制,分隶宗正寺官。
六年,诏:"宗正寺修玉牒,照用日历所文字,并指定所书事,令本所节录。"
元符二年,宗正寺丞陈觉民乞将先帝玉牒内圣政,令本寺修玉牒官钞写,封送国史院。
从之。
绍兴十二年袭旧制始建,以宰臣一人提举。
修玉牒官一人,以侍从兼,凡宗正卿、少而下悉与修纂。
二十九年,诏玉牒所并入宗正寺,更不置修玉牒官、检讨官,以本寺少卿及丞同领编修事;诏玉牒所宰臣提举依旧,修书官一员同宗正卿、丞,修纂更不置检讨官。
绍兴三十二年,诏尚书左仆射陈康伯提举编修玉牒。
后或以参知政事、签书枢密院事兼权提举"干道元年,钱端礼以参政兼权,蒋芾以签枢兼权,见《玉牒所题名记》"。
故事,玉牒以首相领之,自后相府有阙则以首参兼领,仍带"权"字。
淳熙十五年,王丞相淮去位,周益公以右揆兼领;时敕令所才罢,而首参仲至无兼局,益公乃奏乞以仲至权提举玉牒。
宰相在位而执政权领宝训玉历,自此始也。
丞、汉亦用皇族。
后汉一人"刘茂字子卫,为宗正丞"。
历代皆有之。
隋有二人。
唐因之。
宋初为寄禄官,后改为奉议郎。
元丰正官名,诏宗正寺除长贰外,自今后更不专差国姓"以杨畏、赵君锡为之"。
建炎三年罢,绍兴五年复置。
主簿,梁置。
陈、北齐、隋皆有。
唐因之,置一人。
宋天禧时,以卫尉丞兼。
元丰正名,初除杨完。
建炎三年罢,绍兴十年复置。
崇元署。
令,一人。
初,后魏天兴二年置仙人博士,掌煮炼百药。
北齐置昭元等寺,掌诸佛教,有大统一人,都维那三人,兼置功曹、主簿等员,以管诸州县沙门之法。
后周置司寂上士、中士,掌法门之政;又置司元中士、下士,掌道门之政。
隋初置崇元署令、丞,至炀帝改郡县佛寺为道场,置道场监一人;改观为元坛,监一人。
唐复置崇元署,初又每寺观各置监一人,属鸿胪,贞观中省。
开元中,以崇元署隶宗正寺。
掌观及道士女冠簿籍、斋醮之事。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元学博士一人,学生百人。 隋以署隶鸿胪,又有道场、元坛。 唐置诸寺观监,隶鸿胪寺,每寺观有监一人。 贞观中,废寺观监。 上元二年,置漆园监,寻废。 开元二十五年,置崇元学於元元皇帝庙。 天宝元年,两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员,学生百人,每祠享,以学生代斋郎。 二载,改崇元学曰崇贤馆,博士曰学士,助教曰直学士,置大学士二人,以宰相为之,领两京元元宫及道院,改天下崇元学为通道学,博士曰道德博士,未几而罢。 宝应、永泰,学生存者无几。 大历三年,复增至百人。 初,天下僧、尼、道士、女冠皆隶鸿胪寺,武后延载元年,以僧、尼隶祠部。 开元二十四年,道士、女冠隶宗正寺。 天宝二载,以道士隶司封。 贞元四年,崇元馆罢大学士,后复置左右衔大功德使、东都功德使,总僧、尼之籍及功役。 元和二年,以道士、女官隶左右衔功德使。 会昌二年,以僧、尼隶主客,太清宫置元元馆,亦有学士,至六年废,而僧、尼复隶两衔功德使"。
宋自真宗兴崇道教,置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使,以宰相为之,副使、判官、都监及集禧观、醴泉观、东西太一宫提举,则以两省、两制、丞、郎及防御、诸司使副为之。
掌奉斋醮之事。
又有译经润文使,亦以宰相为之。
熙宁以后,增置祠禄之官,以尊老优贤,而时相欲以宫观之禄处不奉行新法之人,遂无限员,亦无职事,而释老之事则如历代,领之祠部郎官,又属鸿胪寺。
至徽宗时,以道教改隶秘书省,置道阶自六字先生至额外鉴义,品秩比视中大夫至将仕郎,凡二十六等。
又置道学,升贡及三岁大比法同科举,应天下神霄玉清万寿宫、天庆观知及副知,将来有闻,并以学校登科人充,其余宫观亦依此令。
礼部署名籍差注如吏部法。
以蔡攸通行提举道录院。
中兴后,道释教门事仍归祠部。
按:崇元署一官,唐创之。
以司道教而必属之宗正司者,盖唐以老氏为始祖,则崇其教者,亦以为尊祖宗之事也。
杜氏《通典》所载,凡唐所创之官而前代所无者,则必叙其所掌之事,以通之於前代。
如崇元一官前代无之,然兴崇二教而为之建立官司,则非始於唐也,故必叙后魏所置仙人博士,北齐所置昭元寺之类。
以先之愚,又尝欲以宋所创之官而通之於唐。
如崇元署,宋虽无其官,然亦尝兴崇道教,为之置立官司,张皇而推奖之矣,故以真、徽两庙所置玉清、景灵宫使副及都提举道录院等事附见焉。
然唐则专主以一官,而其品秩稍卑,宋虽不专置官,而常以宰相贵官兼之。
但天宝所置崇元馆大学士二人,以宰相为之,则又景灵、玉清宫使、译经使所取法也。
诸陵园寝官,汉置,属太常"长陵令,秩二千石,为高祖陵也,故尊其秩"。
元帝永光元年,分诸陵邑属三辅"《史记》曰司马相如为孝文园令"。
后汉每陵园令各一人,掌按行扫除,丞及校长各一人"校长主戒盗贼"。
晋、宋皆曰令。
而梁初为监,后亦改为令。
梁以下皆有之。
唐每陵令、丞各一人,初属太常;开元二十五年,并属宗正寺。
宋以宗正寺知丞事掌奉宗庙诸陵荐享之事。
诸庙寝园令、长、丞,汉置"《宋志》曰汉西京曰长,东京曰令"。
晋有太庙令。
宋太庙令领斋郎二十四人。
齐、梁以下皆有"后魏有太常斋郎。 《汉书》曰田千秋为高庙寝郎"。
旧属太常。
唐开元二十五年二月敕:"宗庙所奉,尊敬之极,因以名署,情所未安。 宜令礼官详择所宜奏闻。"
至五月,太常少卿韦纟舀奏曰:"谨详经典,兼寻令式,宗庙享荐,皆主奉常,别置署司,事非稽古。 其太庙署请废省,本司专奉其事。"
许之。
二十五年敕:"宗正设官,实司属籍。 而陵寝崇敬,宗庙惟严,割隶太常,殊乖本系奉先之旨,深所未妥。 自今以后,诸庙署并隶宗正寺。"
宋以宗正寺知丞事掌奉宗庙诸陵荐享之事。
室长、斋郎无常数,庙直官一人。
太庙、后庙、宫闱令三人,以入内内侍充。
元丰后,太庙令属宗正寺,掌宗庙荐新、七祀及功臣从享之礼"品秩与大社、籍田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