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五十三·职官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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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卷五十三·职官考七 马端临

○御史台

御史之名,《周官》有之,盖掌赞书而授法令,非今任也"王有命,则赞为之辞,写其理之法令,命来受者即授之"。

战国时亦有御史,秦渑池之会,各命书其事,又淳于髡谓齐王曰"御史在后",则皆记事之职也。

至秦、汉为纠察之任"秦以御史监郡。 汉初,叔孙通新定礼仪,以"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而去"是也"。

所居之署,汉谓之御史府,亦谓之御史大夫寺"汉御史大夫寺在大司马门内,无塾,其门署用梓板不ぬ色,题曰御史大夫寺",亦谓之宪台。

成帝时,御史府吏舍百余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常有野乌数千栖宿其上,晨去暮来,号曰"朝夕乌",乌去不来者数月,长老异之。

后果废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是其征也。

后汉以来,谓之御史台,亦谓之兰台寺"颜师古曰:"官曹通名为寺。" 后汉赵岐本名嘉,以生於御史台,因字台卿。 又应劭《官仪》曰: "廷尉案责上御史台。" 又谢灵运《晋书》曰:"汉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是谓三台。" 后汉蔡邕以侍御史转持书御史,迁尚书,三日之周迁三台"。

梁及后魏、北齐或谓之南台"北齐王高澄用崔暹为御史中尉,宋游道为尚书左丞,谓之曰:"卿一人处南台,一人处北省,当使天下肃然。" "。

后魏之制,有公事,百官朝会,名簿自尚书令、仆以下悉送南台"后魏临洮王举哀,兼上尚书左仆射元顺不肯送名,又不送簿,中尉举弹之。 顺奏曰:"尚书百揆之本,令、仆纳言之责,不宜下隶中尉,送名御史。" 诏许之。 后元子思为御史中尉,朔朝,台移尚书索应朝名帐,尚书郎裴献伯移注云:"按蔡氏《汉仪》,御史中尉逢台郎於复道,中尉下避执板,郎中车上举手礼之。 以此而言,明非敌体。" 子思奏曰:"臣按《汉书》,御史中丞为独坐;又按《魏书》曰,崔琰既为中丞,百寮震恐,则中丞不揖省郎亦已久矣,宪台不属都坐亦非今日,又按孝文帝《职令》,朝会失时则御史弹之。 若不送名,到否何验?献伯等乱常变纪,请付法。" 诏曰:"国异政,不可据以古事。 检孝文帝旧格以闻。 寻从子思奏"。 后周曰司宪,属秋官府。 隋及唐皆曰御史台。 龙朔二年改为宪台,咸亨元年复旧。 门北辟,主阴杀也"按北齐杨楞伽《邺都故事》云:“御史台在宫阙西南,其门北开,取冬杀之义。" 斯事久矣。 今东都台门所以不北向者,盖欲变古之制,或建造者不习故事耳。 龙朔中,改司经局为柱坊,置司直,为东宫之宪府,亦开北门,以象御史台,其例明矣。 或云,隋初移长安城造御史台,时以兵部尚书李员通检校御史大夫,欲於尚书省近,故开北门。 此说则非也"。

故御史为风霜之任,弹纠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

旧制但闻风弹事,提纲而已"旧例,御史台不受诉讼,有通辞状者,立於台门候御史,御史竟往门外收采之,可弹者,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 永徽中,崔义元为大夫,始定受事御史,人知一日,劾状题告人姓名或诉讼之事"。

其鞫案禁系,则委之大理。

贞观末,御史中丞李干以囚自大理来往滋其奸故,又按事入法,多为大理所反,乃奏於台中置东、西二狱,以自系劾。

开元中,大夫崔隐甫复奏罢之。

其后罕有闻风弹举之事,多受辞讼,推覆理尽,然后弹之。

将有弹奏,则先牒监门禁止,勿许其入"按《宋书》云"二台劾奏,符光禄加禁止,不得入殿省",是其先例。 光禄主殿门"。

武太后时,改御史台为肃政台,凡置左、右肃政二台,别置大夫、中丞各一人,侍御史、殿中、监察各二十人"又置肃政台使六人,受俸於本官,略与御史同。 寻罢之",左以察朝廷,右以澄郡县。

时议以右多名流,左多寒刻,其迁登南省者,右殆倍焉,以其不陵朝贵故也。

二台迭相纠正,而左加敬惮。

龙朔以后,去肃政之名,但为左、右御史台"初置两台,每年春、秋发使,春曰风俗,秋曰廉察。 令地官尚书韦秋质为条例,删定为四十八条,以察州县。 延载以后,奉敕乃巡,不每年出使也"。

睿宗即位,诏二台并察京师。

资位既等,竞为弹纠,百僚被察,殆不堪命。

太极元年,以尚书省悉隶左台。

月余,右台复请分绾尚书西行事。

左台大夫窦怀贞乃表请依贞观故事,遂废右台,而本御史台官复旧,废台之官并隶焉"其左台本御史台也,又别置右台。 右台地即今太仆寺是也,本隋长秋监地,武太后改为司宫台,移於街北,遂以其地置右台。 右台既废,以其地为御史台使院,开元八年,移太仆寺於此"。

大夫一人,中丞二人,侍御史四人,殿中侍御史六人,监察御史十人,主簿一人。

内供奉里行者,各如正员之半"太宗朝始有里行之名,高宗时方置内供奉及里行官,皆非正官也。 开元初,又置御史里使及侍御史里使、殿中里使、监察里使等官,并无定员,让与里行同。 穆思泰、元光谦、吕太一、翟章并为里使,寻省。 建中三年九月,御史台请置推官二人,常与本推御史同推覆。 奉敕依"。

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

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

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

大事奏裁,小事专达。

凡有弹劾,御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

有制覆囚,则与刑部尚书平阅。

行幸,乘辂车为导。

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序。

宋仍唐制,有三院。

大夫无正员,止为兼官。

中丞除正员外或带他官者,尚书则曰某官兼御史中丞,丞、郎则曰御史中丞兼某官,给事中、谏议则曰某官权御史中丞事。

次有知杂御史一员,副中丞判台事。

三院多出外任,风宪之职用他官领之。

太平兴国三年,以张巽为监察御史,正名举职自此始也。

唐制,御史不专言职。

至天禧中,始置言事御史。

唐朝有御史里行。

至景中始置,以处御史之官卑者。

唐仪,台案有六监司。

元丰三年,李定请复六察,於是以御史专领六察"元丰三年,御史台言:"请以吏部及审官东西院、二班院隶吏察,户部、三司及司农寺隶户察,刑部、大理寺、审刑院隶刑察,兵部、武学隶兵察,礼祠部、太常寺隶礼察,少府、将作等隶工察。" 从之"。

其后大正官名,不除大夫,检校官带宪衔者亦除去"自国初至元丰中,检校官多带宪衔,有检校御史大夫者,至是亦罢之"。

以中丞为长,知杂御史为侍御史,言事官为殿中侍御史,六察官为监察御史。

旧以中丞兼检理使,殿中侍御史兼左、右巡使"左、右巡使分纠不如法者,文官违失,右巡主之;武官违失,左巡主之",监察御史兼监察使,至是使名悉罢。

容斋洪氏《随笔》曰:"嘉六年,司马公以修起居注同知谏院,上章乞立宗室为继嗣。 对毕,诣中书,略为宰相韩公言其旨。 韩公摄飨明堂,殿中侍御史陈洙监祭,公问洙:‘闻殿院与司马舍人甚熟。 ’洙咎以‘顷年曾同为直讲’。 又问:‘近日曾闻其上殿言何事?’洙答以‘彼此台谏官不相往来,不知言何事’。 此一项温公私记之甚详。 然则国朝故实,台谏官元不相见。 故赵清献公为御史,论陈恭公,而范蜀公以谏官与之争。 元丰中,又不许两省官相往来,鲜于子骏乞罢此禁。 元中,谏官刘器之、梁况之等论蔡新州,而御史中丞以下皆以无章疏罢黜。 靖康时,谏议大夫冯论时政失当,为侍御史李光所驳。 今两者合为一府,居同门,出同幕,与故事异。"

又曰:"台、谏不相见,已书於《续笔》中,其分职不同,各自有故实。 元丰中,赵彦若为谏议大夫,论大臣不以道德承圣化,而专任小数,与群有司校计短长,失具瞻体。 因言门下侍郎章子厚、左丞王安礼不宜处位。 神宗以彦若侵御史论事,左转秘书监。 盖许其论议,而责其弹击为非也。 元初,孙觉为谏议大夫,是时谏官、御史论事有分限,毋得越职。 觉请申《唐六典》及天禧诏书,凡发令造事之未便,皆得奏陈。 然国史所载,御史掌纠察官邪,肃正纪纲,谏官掌规谏讽谕,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失当,皆得谏正,则盖许之矣。 唐人朝制,大率重谏官而薄御史。 中丞温造道遇左补阙李虞,恚不避,捕从者笞辱。 左拾遗舒元褒等建言:‘故事,供奉官惟宰相外无屈避。 造弃蔑典礼,辱天子侍臣。 遗、补虽卑,侍臣也;中丞虽高,法吏也。 侍臣见陵,法吏自恣,请得论罪。 ’乃诏台官、供奉官共道路,听先后行,相值则揖。 然则居此二雄职者,在唐日了不相谋云。"

中兴前,又有三京留司御史台,管句台事各一人,以朝官以上充。

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

石林叶氏曰:"两京留台皆有公宇,其榜曰御史台。 旧为前执政重臣休老养疾之地,故例不事事。 皇,吴正肃公为西京留台,独举其职。 时张尧佐以宣徽使知河南府,郡政不当,有诉於台者,正肃即为移文诘之。 尧佐皇恐奉行,不敢异。 其后司马温公熙宁、元丰相继为者十七年,虽不甚预府事,然亦守其法令甚严,如国忌行香等,班列有不肃,亦必绳治。 自创置宫观后,重臣不复为,率用常调庶官,比宫观给使请俸差优尔。 朝廷既但以此为恩,故来者奔走府廷,殆与属吏无异矣。"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秦官"侍御史之率,故称大夫"。

汉因之,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

故事,选郡守相高第为御史大夫,任职者为丞相"《汉旧仪》:"拜御史大夫为丞相,左右前后将军赞,五官中郎将授印。 拜御史大夫,二千石赞,左右郎将授印。" "。

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成帝欲修璧雍,通三公官,故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金印紫绶,秩比丞相"御史大夫月俸四万"。

哀帝建平二年,朱博奏请罢大司空,以御史大夫为百僚师,帝从之,遂复为御史大夫,皆宰相之任"事具《宰相篇》"。

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

凡为御史大夫,而丞相次也,其心冀幸丞相物故"物,无也。 故,事也。 言无所复能於事",或乃阴私相毁害,欲代之"见《史记》。 又曰:郑弘为大夫,守之数年不得。 匡衡居之,未满而丞相死,即代之"。

后汉初,废御史大夫"更始至长安,以隗嚣为御史大夫。 建元元年,光武东巡泰山,以张纯视御史大夫,从封禅,礼毕罢"。

至建安十三年,罢三公官,始复置之,以郗虑居焉"华歆亦为之",不领中丞,置长史一人。

魏黄初二年又改御史大夫为司空,末年复有大夫。

而吴有左、右焉"《晋书》曰"魏以司空何曾为晋国丞相,以王沈为御史大夫"是也。 吴孙休以丁密、孟宗为左、右御史大夫"。

晋初省之。

此皆为三公,非今御史大夫也"今御史大夫,即汉以来御史中丞是也。 后代或置大夫,皆中丞之互名,非汉曰大夫之任。 惟刘聪僭号,置御史大夫亚於三公,颇似汉制也"。

唐制,大夫一人,正三品,其属有三院"见《御史台门》"。

大事奏裁,小事专达。

凡有弹劾,御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韦思谦为御史大夫,性謇谔,颜色庄重不可犯,见王公未尝屈礼。 或以为讥,答曰:"耳目官固当特立,雕鹗鹰岂众禽之偶? 奈何屈而狎之!"御史大夫李承嘉尝召诸御史责曰:"近日御史言事不白大夫,礼乎?"萧至忠曰:"故事,台官无长官。 御史人君耳目,比肩事主,得自弹事。 若先白大夫而许,则弹大夫者不知白谁也!""。

宋不除大夫,以中丞为台长"自国初至元丰中,检校官多带宪许,有检校御史大夫者。 官制行,并除去"。

元丰更官制,神宗欲以司马光为之,宰相蔡确、王以为不可,遂止,卒不除人。

石林叶氏论"见《散骑》"。

○中丞

初,汉御史大夫有两丞,一曰御史丞,一曰中丞,亦谓中丞为御史中执法"汉高帝诏征贤良,御史大夫下相国,相国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 晋灼曰:中执法乃中丞也"。

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汉中丞有石室以藏秘书、图谶之属。 以其居殿中,故曰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十五员,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盖居殿中察举非法也。

及御史大夫转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为御史台率,即今之御史大夫任也"自此以后,并如今御史大夫也"。

《周官》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理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又其任也"《周礼》"少宰"注曰:若今御史中丞。 "初,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置长吏,而中丞官职如故。

武帝时,以中丞督司隶,司隶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下至黑绶"汉中丞,故二千石为之,或选侍御史高第执宪中司,出为二千石"。

哀帝元寿二年,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

至后汉光武复改为中丞。

两梁冠、铜印青绶。

与尚书令、司隶校尉,朝会皆专席而坐,京师号为"三独坐",言其尊也。

凡中丞以下,并文官,属少府"以下谓侍御、侍书等官"。

魏初改中丞为宫正,举鲍勋为之,百僚严惮"陈群及司马宣王举勋为之"。

后复为中丞。

晋亦因汉,以中丞为台主,与司隶分督百僚,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

初不得纠尚书,后亦纠之"晋傅咸奏云:"司隶、中丞得纠太子,而不得纠尚书,臣所未譬。" 朝廷无以易之。 又刘暾字长叔,兼中丞,奏免尚书仆射等十余人,朝廷嘉之,遂以即真。 晋元帝即尊号,省司直,置中丞,皇太子以下悉得纠劾之"。

中丞专纠行马内,司隶专纠行马外,虽制如是,然亦更奏众官,实无其限"王恬字元愉,为中丞。 简文初即位,未解严,大司马桓温屯中台,夜吹警角。 恬奏劾温大不敬,请理罪。 明日桓温见奏事,叹曰:"儿乃敢弹我,真可畏也。" "。

宋中丞一人,每月二十五日绕行宫垣白壁"《汉志》:执金吾每月一日绕行宫城。 宜是省金吾,此事并中丞也"。

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介帻,绛朝服"《职官录》:兼青绶"。

孝武帝孝建二年制,中丞与尚书令分道,虽丞、郎下朝相值,亦得断之,余内外众官皆受停驻"宋文帝元嘉十三年,有司奏:"御史中丞刘式之仪:‘每至出行,未知制与何官分道。 旧科法唯称中丞专道,传诏众官,应诏者得行,制令无分别他官之文。 皇太子不宜与众同例,中丞应与分道。 扬州刺史、丹阳尹、建康令并是京辇土地之主,或检校非违,或赴救水火,事应神速,不宜稽驻,并合分道。 又寻六门则为行马之内,且禁卫非违,并由二卫及领军,未详京尹、建康令门内之从及公事,亦得与中丞分道与否?’其六门内,既非郡县部界,即不合依门外也。" "。

齐中丞职无不察,专道而行,驺辐禁呵,加以声色,武将相逢,辄致侵犯,若有卤簿,至相殴击"齐沈冲与兄渊、淡三人并历中丞"。

至梁国初建,又置御史大夫。

天监元年,复曰中丞。

中丞一人,掌督司百僚。

皇太子以下,其在宫门行马内违法者皆纠弹之;虽在行马外而监司不纠,亦得奏之。

专道而行,逢尚书丞、郎,亦得停驻。

其尚书令、仆、御史中丞,各给威仪十人,其八人武冠绛"音沟",执青仪囊,题云"宜官告",以受辞讼;一人缃衣,执鞭杖,依行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皇至阶;一人执仪囊,不皇。

自齐、梁皆谓中丞为南司"梁江淹字文通,为中丞。 齐明帝曰:"今君为南司,足以肃震百寮也。" 淹乃弹中书令谢フ等以久疾不预山陵公事。 又奏收梁、益二州刺史赃贿,付廷尉理罪。 临海、永嘉二太守及诸郡二千石、大县长官等多被劾理,内外肃然。 明帝曰:"君可谓近世独出。" 旧制,仆射、中丞坐位东、西相向。 元日大会,张绾为中丞,兄绩为仆射,及百司就列,兄弟并道驺分趋两涂,前代未有,时人荣之。 皇音横"。

陈因梁制"陈徐陵为中丞,奏弹司空安城王顼,导从南台官属,列奏案而入,陈主为敛容正坐。 陵进读奏,时安城王在殿上侍立,陵命殿中侍御史引下,遂劾免之"。

江左中丞虽亦一时髦彦,然膏梁名士犹不乐"王球从弟僧朗除御史中丞,球谓曰:"汝为此官,不复成膏梁矣。" 齐王僧虔迁御史中丞。 甲族由来多不居宪职,王氏分枝居乌衣者,为官微减。 僧虔为此官,乃曰:"此是乌衣诸郎坐处,我亦可试为耳。" "。

后魏为御史中尉,督司百寮。

其出入,千步清道,与皇太子分路,王公百辟咸使逊避,其余百僚下马弛车止路傍,其违缓者以棒棒之。

其后,洛阳令得与分道"元志为洛阳令,与中尉李彪争路,俱入见。 彪曰:"御史中尉辟乘华羽盖,驻论道剑鼓,安有洛阳令与臣抗衡?"志曰:"臣神州县主。 普天之下,谁非编民?岂有俯同众官,趋避中尉!"孝文遂令分路"。

自东魏徙邺,无复此制。

北齐武成以其子琅琊王俨兼为御史中丞,欲雄宠之,复兴旧制。

俨出北宫,凡京畿之步骑,领军之官属,中丞之威仪,司徒之卤簿,莫不毕备"时俨总领四职"。

武成观之,遣中使驰马趣仗,不得入,自言奉敕,赤棒应声碎其鞍,马腾人颠,观者倾京邑"北齐高恭之字道穆,为御史中丞。 帝姊寿阳公主行犯清路,执以赤棒,卒呵之,不止。 道穆令卒棒破其车,主泣诉於帝。 帝不责穆,谓之曰:"家姊行路相犯,极以为愧。" "。

后周有司宪中大夫二人,掌司寇之法,辨国之五禁,亦其任也。

及隋以国讳,改中丞为大夫。

唐因隋,亦曰大夫。

龙朔二年,改为大司宪,咸亨初复旧。

武太后改置左、右肃政台,御史大夫各一人,太极初复旧。

掌肃清风俗,弹纠内外,总判台事。

自周隋以来,无仪卫之重令,行出道路,以私骑匹马从之而已"故事,侍御史以下与大夫抗礼。 光宅元年九月,韦思谦除左肃政大夫,遂坐受拜。 或以为言,谦曰:"国家班列,自有差等,难以姑息。" 其后,大夫又与之抗礼。 至开元十八年,有敕申明隔品致敬,其礼由之不改。 至二十四年六月,李之为大夫,又坐受拜。 其后有与之抗礼,至今不改。 故事,大夫与监察竞为官政,略无承禀。 至开元十四年,崔隐甫为大夫,一切督责之,事无大小,悉令咨决。 稍有忤竟,列其罪,前后贬黜者过半,群僚侧目。 上尝谓曰:"卿为大夫,深副朕委。" "。

唐中丞二人,正四品下,贰大夫,掌纠正百官罪恶。

宋承唐制,无大夫,以中丞为台长,无正员,以两省、给、谏权。

自中丞以下,掌纠绳内外百官奸慝,肃清朝廷纲纪。

大事廷辨,小事奏弹。

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自正言而上,皆除右谏议大夫权。

熙宁初,言者以为躐等,乃诏以本官职兼权"熙宁五年,以知杂侍御史邓绾为中丞,初除谏议大夫,王安石言,疑近制,除待制或可,乃以绾为龙图阁待制权御史中丞。 中丞不迁谏议大夫自绾始。 九年,邓润甫自正言、知制诰为中丞,以宰相属官不可长宪府,於是复迁右谏议大夫权。 元丰五年,以承议郎徐禧为知制诰权中丞。 禧言:"中丞纠弹之官,赴舍人院行词,疑若未安。" 会官制行,罢知制诰,禧乃以本官试中丞"。

中丞职任雄峻,南渡初除官最多,隆兴后被擢者少。

淳熙十年,黄洽复为之。

又三年,再命蒋继周。

时施师点在政府,有咄咄逼人之疑。

嘉定六年,除章良能。

初,王宾以中丞兼侍讲。

绍兴十二年,万俟离又以中丞兼侍读,由是言路始兼经筵"祖宗时,台谏例不兼讲读,盖以宰执侍经筵,避嫌也。 神宗命吕正献,亦止命时赴讲筵。 中兴后兼者三人,皆出上意。 绍兴时,万俟离、罗汝戢以中丞、谏议兼,盖以秦桧之弟若孙相继为说书,便於传导。 桧死,遂罢兼。 庆元后,台丞、谏长暨副端、正言、司谏以上,无不预经筵者"。

旧《台令》,两院御史每上、下半年分诣三省、枢密院,取索诸房文字点检,监察御史轮诣尚书六曹按察。

凡奉行稽违、付受差失,咸得纠弹。

渡江后,稍阙不举。

绍兴三年,因御史台主簿陈祖礼有言,始复其旧。

容斋洪氏《随笔》论中丞、学士迁除"见《翰林学士门》"。

○持书侍御史御史中丞,旧持书侍御史也。

初,汉宣帝元凤中,感路温舒尚德缓刑之言,季秋后请谳。

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持书。

持书御史起於此也。

后因别置,冠法冠,有印绶,与符节郎共平廷尉奏事,罪当轻重。

后汉亦二人,铜印青绶,选明法律者为之"蔡质《汉仪》曰:"选御史高第者补之。" "。

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

自桓帝之后,无所平理,苟充其位而已。

魏置持书执法掌奏劾,而持书侍御史掌律令,二官俱置"《宋志》曰:"魏置御史八人,有持书曹掌度支运,课第曹常考课,不知余复何曹。" "。

晋置四人,太始四年又置黄沙狱持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理之。

后并江南,遂省黄沙持书侍御史。

及太康中,又省持书御史二员。

魏、晋以来,持书侍御史分掌侍御史所掌诸曹,若尚书二丞。

宋代掌举劾。

齐、梁并同,皆统侍御史。

自宋、齐以来,此官不重,自郎官转持书者谓之南奔"梁谢畿卿自尚书三公侍郎为持书侍御史,颇失志,多陈疾,台事略不复理是也"。

梁天监初,始重其选,车前依尚书二丞给三驺,执盛印青囊,旧事纠弹官印绶在前故也。

后魏掌纠禁内朝会失时,服章违错,飨宴、会见,悉所监之。

北齐亦有焉。

后周有司宪上士二人,亦其任也。

隋又为持书侍御史,台中簿领悉以主之。

至唐永徽初高宗即位,以国讳故,改持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

龙朔二年,改为司宪大夫。

咸亨元年,复为中丞,二人,亦时有内供奉"本有一人,圣历中加一人,寻省,先天中复置",职副大夫,通判台事"开元二十一年三月、置京畿都采访处置使,以中丞为之"。

○侍御史

侍御史,於周为柱下史,老聃尝为之。

及秦时,张苍为御史,主柱下方书,亦其任也。

又云苍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史籍"见《史记》如淳曰:"方,板也,谓事在板上也。 秦以上置柱下史,苍为御史,主柱下事。 或曰主四方文书也。" 又《职官录》曰:"秦改御史为柱下史。" "。

一名柱后史,谓以铁为柱,言其审固不挠也"一云冠法冠,一名柱后惠文,以铁为柱也。 法冠者,《秦事》云:"始皇灭楚,以其君冠赐御史,亦名獬豸冠。 獬豸,兽名,一角,以触不直也,故执法者冠之。" "。

亦为侍御史。

汉因之,凡置十五员"又《汉旧仪》曰: "汉御史员四十五人,皆六百石。 其十五人依绛,给事殿中为侍御史,宿庐在石渠门外,二人尚玺,四人持书给事,二人侍前,中丞一人领。 录二十人留寺,理百官事"。 侍御史,御史大夫自调更告入归官,比丞相掾史,史白录"白录,著录而已"。 惠帝初,遣御史监三辅郡,其后又置监御史"《汉官仪》曰:“侍御史出督州郡盗贼、运漕军粮。 言督军粮侍御史。 至后汉复有护漕都尉官,建武七年省。" 晋太元六年,又置督运御史官"。

其举郡国孝廉,第四科云"有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严延年迁侍御史,劾霍光专废立"。

武帝时,侍御史又有绣衣直指者,出讨奸猾,理大狱,而不常置"直指而行,无苟私也。 衣以绣者,尊宠之也。 江充拜直指绣衣使,督三辅盗贼,禁察逾侈。 时近臣多奢僭,充皆举劾,请没人车马,令身侍北军击匈奴。 奏可。 贵戚皇恐,见上叩头,愿得入钱赎罪。 又王贺字翁孺,武帝时为绣衣御史,逐捕群盗,皆纵而不诛。 暴胜之亦为之。 至后汉谯元为绣衣御史,持节分行天下,观览风俗,所至专行诛赏。 沈约云,绣衣御史,光武省,顺帝复置,魏罢之"。

后汉亦有侍御史员,察举非法,受公卿郡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

凡郊庙之祀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一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

以公府掾属高弟补之,或故牧守、议郎、郎中为之,唯德所在。

初上称守,满岁拜真,出剧为刺史、二千石,平迁补县令。

见中丞,执板揖,顺帝复绝他选,专用宰士,有三阙,三府各一,举劾案章,事无大小,尚书受成而已,威烈赫奕,莫之敢犯。

真御史、守中丞、持书,服其冠绂,上事言守,关、移称真。

又按二汉侍御史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斋记",四曰尉马曹"掌厩马",五曰乘曹"掌车驾"。

豹尾之内,便为禁省"后汉桓典为侍御史,执政无所避,常乘骢马,京都畏之,为之语曰: "行行且止,避骢马御史。" 又张纲为侍御史,顺帝汉安时,遣八使按行风俗,唯纲最年少官卑,余皆宿儒重位,同日受命,各之所部。 纲独埋其车输於洛阳都亭,曰:"豺狼当道,安问狐狸!"遂奏大将军梁冀兄弟罪恶。 又陈翔字子麟,拜侍御史。 正旦朝贺,大将军梁冀威仪不整,翔奏请收冀理罪,时人奇之。 又杨秉字叔节,拜侍御史,京师咸称其有宰相之才"。

魏置御史八人。

当大会殿中,御史簪曰笔,侧陛而坐,帝问左右:"此何官?何主?"辛毗曰:"此谓御史,旧时簪笔以奏不法。 何当如今者,直备位,但毛笔耳。"

晋时侍御史九人,颇用郡守为之"《山公启事》曰:"旧侍御史颇用郡守,今散二千石有才能尚少者可用不?"诏使八座详之。 毛音饵"。

品同持书,而有十三曹"十三曹者,谓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垒曹、营军曹、法曹、算曹。 及江左初,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 后分库曹,置左库、外左库二曹"。

宋代多并诸曹,凡十御史焉。

自汉以来,皆朝服、法冠"晋武库失火,尚书郭彰与侍御史刘暾典知复。 彰以后亲轻傲,以功程之呵暾曰:"我不能截卿角邪?"以御史著法冠,有两角故也。 暾厉色曰: "天子法冠,而欲截角!"命纸笔奏之。 暾音他昆反"。

齐有十人,梁、陈皆九人,居曹纠察不法。

至后魏,御史甚重,必以对策高第者补之。

侍御史与殿中侍御史,昼则外台受事,夜则番直内台。

御史旧式,不随台主简代。

延昌中,王显有宠於宣武,为御史中尉,始请革选。

此后踵其事,每一中尉,则更简代御史。

北齐设有八人,亦重其选。

后周有司宪中士,则亦其任也。

隋置侍御史八人。

自开皇之前,犹踵后魏革选;自开皇之后,始自吏部选用,不由台主,仍依旧入直禁中。

大业中,始罢御史直宿台内,文簿皆持书主之,侍御史但侍从纠察而已,由是资位少减焉。

唐自贞观初以法理天下,尤重宪官,故御史复为雄要"贞观十一年,吴王恪好畋猎,损居人田苗,侍御史柳范奏弹之。 太宗因谓侍臣曰:"权万纪事我儿,不能匡正,其罪合死。" 范进曰:"房元龄事陛下,犹不能谏止畋猎,岂可独坐万纪乎?""。

其将除拜,皆吏部与台长官、宰相议定,然后依选例补奏。

其内诏别拜者,不在其限。

麟德以来,用人尤重,选授之命不由铨管。

及李义府掌大选,宠任既重,始得补之。

自义府之后,无出於吏部者。

侍御史凡四员"本二员,显庆中加二员。 韦仁约曰:"御史衔命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摄州县,诚旷职耳!""内供奉二员"侍御史内供奉与殿中御史内供奉、监察御史里行,其制并同,皆无职田、庶仆。 台例,占阙者得职田、庶仆;无阙可占,则岁两时请地子於太仓,每月受俸及庶仆於太府"。

掌纠察内外,受制出使,分判台事;又分直朝堂,与给事中、中书舍人同受表理冤讼,迭知一日,谓之"三司受事"。

其事有大者,则诏下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按之,亦谓此为"三司推事""后汉永安中,侍御史寒朗共三府按楚狱,亦令三司之例"。

武太后时,刑狱滋章,凡二台御史多苛刻无恩,以诛暴为事,猜阻倾夺,更相陵构,此其为弊也。

神龙以来稍革之,其后名流谨选,侔於贞观、永徽矣。

侍御史之职有四,谓推"推者,掌推鞫也"、弹"掌弹举"、公廨"知公廨事"、杂事"台事悉总判之",定殿中监察以下职事及进名、改转,台内之事悉主之,号为"台端",他人称之曰"端公"。

其知杂事者,谓之"杂端",最为雄剧。

食坐之南设横榻,谓之"南床",殿中、监察不得坐"亦谓之"痴床",言处其上者皆骄傲自得,使人如痴,是故谓之"痴床""。

凡侍御史之例,不出累月则迁登南省,故号为"南床"。

百日察其行步出入,揖让去就,殿中以下皆禀而随之,先后亏失者有罚。

其太极以前二台朝列之制,侍御史与殿中随仗入,分居两行"东行在侍中、黄门侍郎、给事中后,起居郎、常侍、正谏议大夫、御史中丞下。 西行在中书令、侍郎、舍人后,起居舍人、常侍、谏议大夫、御史中丞大夫下"。

承诏者各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则承诏者出"承诏御史旧在西,开元初仍制在东"。

侍御史或阙,则假殿中承之"自至德以来,诸道使府参佐,多以省郎及御史为之,谓之外台,则皆检校、里行及内供奉,或兼或摄。 诸使官亦然"。

故事,御史台不受讼,有诉可闻者,略其姓名,以风闻。

其后,御史疾恶者少,通状壅绝。

开元十四年,乃定授事御史一人知其日劾状,题告事人姓名。

其后,宰相以御史权重,建议弹奏先白中丞、大夫,复通状中书门下,然后得奏。

自是御史之任轻矣。

建中元年,以侍御史分掌公廨、推、弹,自是杂端之议轻矣。

元和八年,命四推御史受事,周而复始,罢东西分日之限"旧御史遭长官於涂,皆免帽降乘,长官戢辔,辞而止焉。 干封中,王立本为侍御史,意气颇高,涂逢长官,端揖而已。 自是诸人或降而立,或一足至地,或侧鞍弛镫,轻重无常。 开元以来,但举鞭耸揖而已"。

宋仍唐制,侍御史贰中丞,隶台院。

天禧中,置言事御史,后久不除,庆历五年复置。

今御史台中丞厅之南,有谏官御史厅,盖御史得兼谏职也。

○殿中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

魏兰台遣二御史居殿中察非法,即殿中侍御史之始也。

晋置四人,江左多置二人"宋徐爰自殿中侍御史转南台侍御史"。

梁有四人,掌殿内禁卫内事。

后魏、北齐有之。

隋初改曰殿内侍御史,置十二人,至炀帝省。

唐置六员"初有二员,贞观二十二年增二员,开元中加二员",内供奉三员。

初掌驾出於卤簿内纠察非违,余同侍御史,唯不判事。

咸通以前,迁转及职事与侍御史相亚。

自开元初以来,权归侍御史,而迁转犹同。

兼知库藏出纳及宫门内事,分知左、右巡,京畿诸州、诸卫兵禁隶焉,弹举违失,号为"副端"。

ト门之外,百僚班序有离立失列、言嚣而不肃者,则纠罚之。

其正冬大会,则戴元豸,乘马加饰"大夫、中丞加金勒珂佩",具服上殿,供奉左右。

或阙,则吏部以他官摄之。

其郊祀、巡幸,大备卤簿,出入由旌门者,监其队伍。

初,武太后时,有殿中里行及员外殿中御史官,或有起家为之而即真者。

神龙以来,无监察则有里行。

宋制,殿中侍御史二人,正七品。

掌言事,分纠大朝会及朔望、六参官班序。

旧制,侍御史兼知杂事,殿中侍御史兼左、右巡使,监察御史兼察使。

官卑而入殿中、监察御史者,谓之里行。

元丰八年,诏殿中侍御史兼察事,监察御史兼言事。

石林叶氏曰:"唐三院御史,谓侍御史与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也。 侍御史所居曰台院,殿中曰殿院,监察曰察院,此其公宇之号,非官称也。 侍御史自称端公,知杂事则称杂端,而殿中、监察称曰侍御。 近世殿院、察院乃以名其官,盖失之矣。 而侍御史复不称台院,止曰侍御,端公、杂端但私以相号,而不见於通称,各从其所沿袭而已。"

○监察侍御史

监察御史。

初,秦以御史监理诸郡,谓之监察史。

汉时罢其名。

至晋太元中,始置检校御史,以吴混之为之,掌行马外事"《晋志》云:古司隶官知行马外事。 晋过江,罢司隶官,故置检校御史,专掌行马外事",亦兰台之职也"又有禁防御史"。

宋、齐以来无闻焉。

后魏太和末亦置此官,宿直外台,不得入宿内省。

北齐置检校御史十二人,后周司宪旅下士八人,盖亦其职也。

隋开皇二年,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凡十二人。

炀帝增置十六员,掌出使检校。

唐置监察御史十员"初有四员,贞观二十二年加二员,显庆中加二员,开元中加二员",里行五员。

掌内外纠察,并监祭祀及监诸军、出使等。

监察御史职知朝堂,正门无籍,非因奏事,不得入至殿庭。

在西凤阙南,侍殿中侍御史以上从观象门出,若从天降。

至开元七年三月,敕并令随仗入ト"隋末亦遣御史监军。 垂拱三年十一月,凤ト侍郎韦方质奏言:"旧制有御史监军,今未差遣,恐亏失节度。" 武太后曰: "将出师,君授之以斧钺,阃外之事皆使裁之。 始间比来御史监军,乃有控制,军中大小之事皆须承禀,非所以委专征也。 以卑制尊,理便不可。" 不许"。

罪人当笞於朝者,亦监之。

分为左、右巡,纠察违失。

以承天朱雀街为界,每月一代。

将晦,即巡刑部、大理东西徒坊、金吾及县狱。

若狩,则监围,察断绝失禽者,量宜劾奏"景龙三年,监察御史崔琬弹奏宰相宗楚客、纪处讷等骄恣跋扈,请收劾之。 旧制,大臣有被御史弹者,皆俯偻趋出,待罪朝堂。 今楚客等目作色,称以忠鲠被诬。 中宗令琬与楚客约为兄弟,时人窃号为"和事天子""。

开元初,革以殿中掌左、右巡,监察或权掌之,非本任也。

职务繁杂,百司畏惧,其选拜多自京畿县尉"京畿即赤县也"。

又有监察御史里行者,太宗置,自马周始焉"始马周以布衣,有诏令於监察御史里行,遂以为名。 后高宗时,王立本自忻州定襄县尉为之。 凡里行,皆受俸於本官,多复本官者。 自王大宾后,罢本官俸,方有即真者"。

武太后时,复有员外监察、试监察,或有起家为之而即真者。

又有台使八人,俸亦於本官请,余并同监察"时人呼为六相"。

吏部式其试监察。

神龙以来无复员外及试,但有里行。

凡诸内供奉及里行,其员数各居正官之半,惟俸禄有差,职事与正同。

唐监察御史后增至十五人,正八品下。

掌分察百寮,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

几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为佐,务繁则有支使。

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弟,茂才异数,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凡战伐大克获,则数俘馘,审功赏,然后奏之。

屯田、铸钱、岭南黔府选补,亦视功过纠察。

决囚徒,则与中书舍人、金吾将军莅之。

国忌斋,则与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观。

莅宴射、习射及大祠、中祠,视不如仪者以闻。

初,开元中,兼巡传驿,至二十五年,以监察御史检校两京馆驿。

大历十四年,两京以御史一人知驿,号馆驿使。

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司,繇下第一人为始,出使亦然。

兴元元年,以第一人察吏部、礼部,兼监察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馆驿使;第三人察户部、刑部。

岁终议殿最。

元和中,以新人不出使无以观能否,乃命专察尚书省,号曰六察官。

开元十九年,以监察御史二人莅太仓、左藏库。

三院御史,皆初领繁剧外府推事。

其后,以殿中侍御史上一人为监太仓使,第二人为监左藏库使。

凡诸使下三院御史内供奉,其班居正台监察御史之上。

宋初,御史多出外任,风宪之职以他官领之。

太平兴国三年,诏本司自荐属官,俾正名举职。

天禧元年,诏别置御史六员,不兼他职,月须一员奏事,专任弹举,有急务听非时入对。

以殿中丞刘平为监察御史,用新诏也。

嘉四年,中丞韩绛请置里行,从之。

熙宁三年,除秀州军事推官李定权监察御史里行,用选人为御史自定始也。

宋敏求缴词头,云:"去岁骤用京官,今又幕职官便朝著峻,处纠绳之地,臣恐未厌众议。"

元丰五年,诏秘书、殿中、内侍省不隶六察,如有违慢,委言事御史弹奏。

七年,大正官名,以言事官为殿中侍御史;六察官为监察御史,掌吏户礼兵刑工之事、在京百司,而察其谬误。

八年,诏监察御史兼言事,殿中侍御史兼察事。

徽宗时,如辟雍大成府等学、太官局、翰林仪鸾司、东西上ト门、客省引进、四方馆,皆不隶台察。

崇宁,大臣欲其便已,而南台御史亦有不言事者。

自大观臣僚申请,而殿中六尚、辟雍大成府等学、太官局、翰林仪鸾司皆隶六察。

自余应求有言,而东西上ト门、客省引进、四方馆复隶御史。

自胡舜陟申请,而本台始增入御史言事之文。

干道二年,诏:"自今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著为条令。"

庆元二年,侍御史黄黼言:"御史台有三院,其一为监察御史,高宗时尝置六员,孝宗尝置三员。 今分察之任止二人,乞增置一员。"

从之。

以后常置二员。

容斋洪氏《随笔》曰:"御史许风闻论事,相承有此言,而不究所从来。 以予考之,盖自晋、宋以下如北。 齐沈约为御史中丞,奏弹王源曰:‘风闻东海王源。 ’苏冕《会要》云:‘故事,御史台无受词讼之例,有词状在门,御史采状有可弹者,即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 其后疾恶公方者少,递相推倚,通状人颇壅滞。 开元十四年,始定受事御史,人知一日,劾状遂题告事人名,乖自古风闻之义。 ’然则向之所行,今日之短卷阳也。 二字本见《尉佗传》。"

又曰:"唐元和中,御史中丞王播奏:‘监察御史旧例,在任二十五月转准具员不加,今请仍旧。 其殿中侍御史旧十二月转具员加至十八月,今请减至十五月。 侍御史旧十月转加至十三月,今请减至十二月。 ’从之。 按唐世台官虽职在抨弹,然进退从违皆出宰相,不若今之雄紧。 观其迁叙定限可知矣。 国朝未改官制之前,任监察满四年而转殿中,又四年转侍御史,四年解台职,始转司封员外郎。 元丰五年以后,升沈迥别矣。"

○主簿

主簿。

汉有御史主簿"张忠为御史大夫,署孙宝为主簿",自魏、晋以来无闻。

至隋大业三年,御史台始置主簿二人"隋兼置录事员二人"。

至唐置一员,掌付事句稽,省署抄目,监印,给纸笔。

其俸禄与殿中御史同。

武德末,杜淹为大夫,以吏部主事林怀信为之。

贞观中,自张弘济为此官之后,遂为美职。

管辖台中杂务、公廨、厨库,检督令史、奴婢、配勋、散官职事。

每食,则执黄卷,书其谴罚"录事以下小吏各有差"。

宋御史台置推直官二人,专治狱事。

凡推直有四推,曰台一推,台二推,殿一推,殿二推。

主簿一人,掌受事发辰,句检稽失,兼簿书钱之事。

元丰官制行,定员分职,里行、推直悉罢。

检法官掌检详法律"元三年,改为主簿;绍圣三年,董敦逸奏复置",主簿掌句稽簿书,各一人。

绍兴初,诏检法、主簿特令殿中侍御史奏辟。

绍熙中,侍御史林大中以论事不合去,所奏辟检法官李谦、主簿彭龟年亦乞同罢。

嘉定元年,刘渠除检法官,范之柔除主簿,以后二职皆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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