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五十二·职官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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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卷五十二·职官考六 马端临

○历代尚书"八座附"

秦尚书四人"不分曹名"。

汉成帝初置尚书五人,其一人为仆射,四人分为四曹"尚书曹名,自此而有":常侍曹"主公卿",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民曹"主凡吏民上书。 以"人"字改焉。 自后历代曹部皆同",客曹"主外国夷狄"。

后又置三公曹"主断狱",是为五曹。

后汉尚书五曹六人,其三公曹尚书二人"掌天下岁尽集课州郡",吏曹"掌选举、斋祠。 《后汉志》谓之常侍曹,亦谓之选部",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法,亦谓之贼曹",民曹"掌缮理、功作、盐池、苑囿",客曹"掌羌胡朝贺;法驾出则护驾。 后汉光武分二千石曹及客曹为南主客、北主客二曹"。

两梁冠,纳言帻。

或说有六曹"按《后志》云分客曹为二,是六天曹也。 又《晋志》云以前汉五曹更加中都官曹,为六曹也。 按应劭《汉官》云二千石主中都官事,则不应更有中都官曹也。 今依劭说,为五曹六人。 魏朗字叔英,又为尚书,再升紫微,謇谔禁省,为百僚所服。 又张陵字处仲,为尚书。 岁朝,梁冀带剑入省,陵叱令夺剑,劾冀,诏以岁俸赎罪。 又郑均字仲虞,为尚书,淡洎无为,以病罢还第,赐尚书禄,号为"白衣尚书""。

魏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尚书。

晋初有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无五兵"。

太康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为六曹尚书"无驾部、三公、客曹"。

及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皆铜印黑绶,进贤两梁冠,纳言帻,绛朝服,佩水苍玉,乘轺车,皂轮,执笏负荷;加侍官者,武冠、左貂金蝉"。

宋有吏部、祠部、度支、左民"左民尚书统右民及驾部二曹"、都官、五兵六尚书"尚书纳言帻,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

齐、梁与宋同"侯景改梁五兵为七兵尚书。 又《职官录》曰:"齐尚书品服悉与今同。" ",亦别有起部,而不常置也。

陈与梁同。

后魏初有殿中"掌殿内兵马、仓库"、乐部"掌伎乐及角使五百"、驾部"掌牛马驴骡"、南部"掌南边州郡"、北部"掌北边州郡"五尚书。

其后亦有吏部"初日选部"、兵部、都官、度支、七兵、祠部、民曹等尚书,又有金部、库部、虞曹、仪曹、右民、宰官"元礻是为宰官尚书"、都牧"元祯为都牧尚书"、牧曹、右曹、太仓、太官、祈曹、神都、仪同曹等尚书"自金部以下,但有尚书之名,而不详职事"。

北齐有吏部、殿中"殿中统殿中曹,主驾行百官留守名帐、宫殿禁卫,及仪曹、三公、驾部四曹"、祠部、五兵、都官、度支六尚书。

后周无尚书。

隋有吏、礼、兵、刑、户、工六部尚书。

唐尚书与隋同"龙朔二年,改尚书为太常伯,咸通初复旧"。

历代吏部尚书及侍郎品秩,悉高於诸曹。

八座,后汉以六曹尚书并令、仆二人谓之八座。

魏以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

宋、齐八座与魏同"晋、梁、陈不言八座之数"。

隋以六尚书、左右仆射及令为八座。

唐与隋同"凡历代尚书,有五曹则兼以二仆射、一令为八座;有六曹则以左、右仆射为一座,兼令共为八座,若有六曹而左、右仆射并阙,则以尚书仆射及令为八座;若尚书唯有五曹,又无左、右仆射,则不备矣"。

宋制,判省事一人,以诸司三品以上充,总辖二十四司及集议定谥、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出雪投状之事。

令史三人,驱使官三人,散官一人"至和中,宣徽南院使吴育言:"国家总览万机,唯在纲要,小大之务,各有攸司。 若朝廷职举而事简,则坐制天下,不劳而治矣。 今尚书都省是其本也。 自唐末五代,因循苟且,杂置他局,事无本末,不相维持,使天子之大有司废为所。 凡细琐之务,动干朝廷,遂至君相焦劳,日不暇给,如百川浩荡而不治其本源,万目开张而不得其纲领,虽欲尽力,其势莫可以正也。 臣前判尚书都省,见其官司局次,灿然具存。 其如有大论议,当下众官杂定,以质所长,而久废不举。 今惟定谥时一会都堂,是存其小而废其大者,深足惜也。 窃谓久废之职,岂能一人尽正其名谓,当随宜讲旧而渐复之;且於诸学士中分命知六行尚书事;其舍人、待制、大两省官即知左右丞、郎中员外事;其余馆职或有名望朝士即知郎中、员外事;仍於旧相或前任两府重臣中除一两人判都省,然后各使检详典故,度其可行者奏复之。 其次诸司、寺、监从而举之。 至於金之计,见属三司者,亦无相妨,并且依旧。 事不惊俗,体皆有宜。 岁年之,此制一定,有所责成,则高拱无为之治,可以驯致矣。" 论者嘉之,然以因袭既久,难於骤革,其论卒不行"。

容斋洪氏《随笔》曰:"祖宗朝,曾为执政,其后入朝为他官者甚多,自元丰改官制后,但为尚书。 曾孝宽自签书枢密去位,复拜吏部尚书。 韩忠彦自知枢密院出藩,以吏书召。 李清臣、蒲宗孟、王存皆尝为左丞,而清臣、存复拜吏书,宗孟兵书。 先是,元六年,清臣除目下,为给事中范祖禹封还,朝廷未决;继又进拟宗孟兵部、右丞,苏辙言:‘不如且止。 ’左仆射吕大防於帘前奏:‘诸部久阙尚书,见在人皆资浅未可用,又不可阙官,须至用前执政。 ’辙曰:‘尚书阙官已数年,何尝阙事?’遂已。 胡宗愈尝为右丞,召拜礼书、吏书。 自崇宁以来,乃不复然。 岳氏《愧郯录》曰:“今世为尚书者,‘尚’字皆从平声,都省之名亦然。 珂尝窃疑其义有所未解,考之《宋书·百官志》,而后知其讹。 《志》之言曰: ‘尚书,古官也。 舜摄帝位,命龙作纳言,即其任也。 《周官》司会,郑元云若今尚书矣。 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故谓之尚书。 尚犹主也。 汉初有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尚书,谓之六尚。 战国时已有尚衣、尚冠之属矣。 秦时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 ’然则尚书之称,尚书从去声,而非平声,亦既明甚。 第郑康成注《周礼·司会》曰,司会周官之长,若今尚书。 唐陆德明释其音曰常,虽有此据,了不知其义之所由取,此殆今世袭称之始也。 徽宗朝复殿中省,有六尚。 今内官省品秩,犹有尚官等称谓,益无可疑云。"

○历代郎官

尚书郎,汉置四人,分掌尚书事: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

后汉尚书侍郎三十六人"《后汉志》曰:"尚书六曹侍郎三十六人,一曹六人也。" ",主作文书起草。

取孝廉年未五十,先试笺奏,选有吏能者为之。

从三署诸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满岁称尚书郎,三岁称侍郎,五岁迁大县。

其迁为县令,县令秩满自占县,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租钱,余官则否。

吏部典剧,多超迁者。

郑弘为仆射,奏以台职任尊而赏薄,人无乐者。

诸吏郎补二千石,自此始也。

八座受成事,决於郎,下笔为诏策,出言为诏命"后汉尚书陈忠上疏曰:"尚书出纳帝命,为王喉舌之官。 臣等既愚ウ诸,郎多文俗吏,鲜有雅才,每为诏文,宣示内外,转相求请。" "。

其入直,官供青缣白绫被,或以锦纟为之"纟,私列反。 纟,系也";给帐帷、茵褥、通中枕;太官供食物,汤官供饼饵及五熟果食之属,五日一美食,下天子一等。

给尚书郎侍使一人,女侍使二人,皆选端正妖丽,执香炉、香囊护衣服,奏事明光殿,因得侍省中。

省中皆以胡粉涂壁,画古贤烈士。

以丹朱漆地,故谓之丹墀。

尚书郎口含鸡舌香,以其奏事答对,欲使气息芬芳也。

奏事则与黄门侍郎对揖,黄门侍郎称已闻,乃出。

丞、郎月赐赤管大笔一双,俞麋墨一笏"冯豹为尚书郎,每奏事未报,常俯伏省ト下,或从昏至明。 天子默使持被覆之,不惊也。 日暮,诸郎下,豹每独在后,帝嘉之。 俞麋今阳县,出墨"。

魏自黄初改秘书为中书,置通事郎掌诏草"即今中书舍人之任",而尚书郎有二十三人"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别兵、都兵、考功、定课",非复汉时职任。

青龙二年,尚书令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凡二十五郎。

每一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给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以补之"魏韩宣为尚书郎,常以职事当受罚,已缚,束杖未行,文帝辇过,闻而赦之"。

晋尚书郎选极清美,号为大臣之副。

武帝时有三十四曹"加魏直事、屯田、起部、左士、右士;其民曹、中兵、外兵,分为左、右,主客又分为左、右、南、北;无农部、定课、考功,凡三十四曹";后又置运曹,为三十五曹。

置郎中二十三人,更相统摄"晋魏舒为尚书郎,时欲沙汰郎官,非其才者罢之。 舒日:"吾即其人也。" ゎ被而出,同僚无清论者咸有愧色"。

或为三十六曹。

当五王之难,其都官、中骑、三曹郎画出督战,夜还理事。

东晋有十五曹"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金部、度支、都官、左民、骑部、仓部、库部、中兵、外兵"。

自过江之后,官资少减"王坦之,选曹将拟为尚书郎,坦之闻,曰:"自过江,尚书郎正用第二人,何得以此见拟!"其子国宝好倾侧,妇父谢安恶之,除尚书郎。 国宝以为中兴膏腴之族,唯作吏部,不作余曹郎,辞不拜。 又宋江智渊改尚书库部郎,时高流官序不为台郎,智渊门孤援寡,此选意不悦,固辞不拜。 梁王筠除尚书殿中郎。 王氏过江以来未有居郎署者。 或劝不就,筠曰:"陆平原东南之秀,王文度独步江东。 吾得比踪昔人,何所多恨。" 乃忻然就职"。

桓元僭位,改都官郎为贼曹。

宋高祖时,有十九曹。

元嘉以后有二十曹郎。

三公、比部主法制,度支主算,都官主军事、刑狱,其余曹所掌各如其名"宋武帝初,加置骑兵、主客、起部、水部四曹,并东晋旧十五曹合为十九曹。 元嘉十八年增删定曹郎,即魏世之定科郎也。 三十年又置功论郎;后又省骑兵,故为二十曹"。

齐依元嘉制,其拜吏部郎,亦有表让之礼"齐谢眺迁尚书吏部郎,上表三让。 中书疑眺官未及让,以问沈约。 约曰:"宋元嘉中,范晔让吏部,朱循之让黄门,蔡兴宗让中书,并三表诏答,其事宛然。 近代小官不让,遂成常俗,恐此有乖让意。 王蓝田、刘安西并贵重,初自不让,今岂可慕此不让邪?孙兴公、孔ダ并让记室,今岂可三署皆让邪?谢吏部今授超阶,让别有意,岂关官之大小邪?""。

梁加三曹为二十三曹"殿中、虞曹、屯田"。

其郎中旧用员外郎、正主簿、正佐有才地者为之,迁通直郎。

天监三年,复置侍郎,视通直郎,郎中迁为之"梁到洽为尚书殿中郎,洽兄弟群从递居此职,时人荣之。 又殿中郎缺,武帝曰:"此曹旧用文学,且居雁行之首,宜详择其人。" 乃以张缅为之"。

陈有二十一曹。

后魏三十六曹。

至西魏改为十二部。

北齐有二十八曹"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祠部、驾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度支、仓部、左民、右民、金部、库部"。

其吏部、三公各二人,余并一人,凡三十郎中"后魏、北齐唯置郎中"隋初,尚书有六曹、二十四司,凡领三十六侍郎"吏部、司勋、主客、膳部、兵部、职方、都官、司门、度支、户部、比部、刑部等侍郎各二人,主爵、考功、礼部、祠部、驾部、库部、金部、仓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分司官曹务,直禁省,如汉之制。

至开皇三年,二十四司又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侍郎阙则摄其曹事"今尚书员外郎,其置自此始。 以前历代皆谓之尚书郎,各以曹名为称首,或谓之侍郎,皆无员外之号。 前代史传及《职官要录》或有言员外郎者,盖谓员外散骑侍郎耳,非尚书之职;前代所言郎官上应列宿,盖谓三署郎,非今所谓尚书郎中也"。

炀帝即位,以尚书六曹各置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今之侍郎,其置自此始也。 或有曹加二人者。 夫侍郎之名旧矣。 汉凡诸郎皆掌更直,执戟宿卫诸殿门,以侍卫之故,通谓之侍郎。 故武帝时,东方朔为郎,当时谓之"官不过侍郎,位不过执戟"是也。 历代尚书亦有侍郎。 隋初尚书诸曹、二十四司诸郎,皆谓之侍郎,通若今之郎官耳,非今六部侍郎之任。 自汉以来,尚书侍郎悉然"。

改诸司侍郎但曰郎"则今郎中之职"。

又改吏部为选部郎,礼部为仪部郎,兵部为兵曹郎,刑部为宪曹郎,工部为起曹郎,以异六侍郎之名。

废诸司员外郎,而每司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

都司置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品同诸曹郎,掌都省之职。

寻又每减一郎,置承务郎一人,同开皇员外郎之职。

唐改隋诸司郎为郎中,每曹又复置员外郎。

武德六年废六司侍郎,贞观二年复旧。

今尚书省有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分掌尚书六曹事。

其诸曹诸司郎中总三十人,员外郎总三十一人,通谓之郎中,尤重其选。

其职任名数,各列在六曹之后。

凡郎中章服,皆元冕五旒,衣无章,裳刺黻一章,两梁冠。

凡员外郎章服,并爵弁元缨簪,尊者衣裳,一梁冠。

○行台省

行台自魏、晋有之。

昔魏末晋文帝讨诸葛诞,散骑常侍裴秀、尚书仆射陈泰、黄门侍郎锺会等以行台从。

至晋永嘉四年,东海王越帅众许昌,以行台自随是也"越请讨石勒,表以行台随军"。

及后魏,谓之尚书大行台,别置官属"后魏道武帝置中山行台,以秦王仪为尚书令以镇之。 孝文永熙三年,以宇文泰为大行台,以苏绰为行台度支尚书"。

北齐行台兼统民事,自辛术始焉"武定八年,辛术为东南道行台。 东徐州刺史郭志杀郡守,文宣闻之,敕术日:"江淮初附,百姓难向京师。 留卿为行台,亦欲理边民冤枉,监理牧守。 自今以后,所统十余州地诸有犯法者,刺史先启听报,以下先理后表。" 齐代行台兼总民事,自术始也"。

其官置令、仆射,其尚书丞、郎皆随时权制"江左无行台,唯梁末以侯景为河南王大行台,承制如邓禹故事"。

隋谓之行台省,有尚书令、仆射"左右任置"各一人,主事四人;有考功"兼吏部、主爵、司勋"、礼部"兼祠部、主客"、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库部、刑部"兼都官、司门"、度支"兼仓部"、金部、工部、屯田"兼水部、虞部"侍郎各一人。

每行台置食货、农圃、武器、百工监副监,各置丞"食货四人,农圃一人,武器二人,百工四人"、录事等员"食货、农圃、百工等各二人,武器一人"。

盖随其所管之道,置於外州,以行尚书事。

开皇八年将伐陈,则置淮南行省於寿春;九年已平陈,则废淮南行台省。

唐初亦置行台。

武德四年诏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自令、仆至郎中、主事,品秩皆与京师同,而员数差少,山东行台及总管诸州并隶焉。

其益州、襄州、山东、淮南、河北等道,令、仆以下各降京师一等,员数又减焉。

行台尚书令得承制补。

其秦王、齐王府官之外,各置左、右六护军府,及左右亲事帐内府,贞观以后废。

其后诸道各置采访等使,每使有判官二人,兼判尚书六行事,亦行台之遗制。

致堂胡氏曰:"由朝廷制藩屏,以藩屏临州县,以州县治百姓,如挈裘而振其领。 政出於一,则禀承者无二三之惑。 今唐全有四海,置邮以传命,虽万里之远,不逾时月而至矣。 而建二三行台於外,使大臣承制补置,是政出於朝廷,又出於行台,夫岂国无异政之体哉!"

按:行台省之名,虽始於魏、晋之,然两汉初兴,高祖所以委萧何;世祖所以命邓禹,其权任盖亦类此。

唐天宝以后,以盗贼陷两京,夷狄侵畿甸,则或以大元帅、副元帅命亲王、勋臣为之,然但可任专征之责,而他事则禀朝旨,则亦未尝备行台省之事也。

至其末年,方镇擅地请节,於是或以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王爵命之,如钱Α、马殷、王审知之徒,盖名为奉正朔,而实自为一朝廷矣。

然则行台省之名,苟非创造之初,土宇未一,以此任帷幄腹心之臣,则必衰微之后,法制已隳,以此处分裂割据之辈。

至若承平之时,则不宜有此名也。

建炎时,张魏公以枢密使宣抚川陕,赵忠简谓之曰:"元枢新立大功,出当川、陕,半天下之责。 自兵事外,悉当奏禀。"

盖大臣在外,忌权太重也。

及魏公得罪,谪词言:"假便宜行事之制,忘人臣无将之嫌。 肖内阁以招贤,拟尚方而铸印。"

然则承制之事易以惹谤,忠简之言固笃论也。

○吏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司封郎中、员外郎、司勋郎中、员外郎、考功郎中、员外郎、官诰院附"

《周礼·天官》,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理邦国"变冢言太者,进退异名也。 百官总焉,则谓之冢宰;列职於王,则谓之太宰。 宰,主也。 建,立也。 邦,理王所居之邦国。 佐,犹助也。 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以佐王理邦国。 汉成帝初,分尚书置四曹,盖因事设员,以司其务,非拟於古制也。 至光武乃分为六曹。 迄於魏、晋,或五或六,亦随宜施制,无有常典。 自宋、齐以来,多定为六曹,稍似《周礼》。 至隋六部,其制益明。 唐武太后遂以吏部为天官,户部为地官,礼部为春官,兵部为夏官,刑部为秋官,工部为冬官,以承周六官之制。 若参详古今,征考职任,则天官太宰当为尚书令,非吏部之任;今吏部之始,宜出於《夏官》之司士云"。

又夏官之属有司士下大夫二人,掌群臣之版"古书版为班;班书或为版。 版,名籍也",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谓用功过黜陟者",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年数多少,知其老少",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以诏王理"告王所当进退",以德诏爵"有贤者之德,乃诏以爵",以功诏禄"理有功勋,后告以禄",以能诏言,以久奠事"能者事成乃食之。 《王制》曰:"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奠音定"。

汉成帝初置尚书,有常侍曹主公卿事。

后汉改为吏曹,主选举、祠祀。

后又为选部"灵帝以梁鹄为选部尚书"。

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事"陈群为尚书。 延康元年,群始建九品官人之法,拜吏部尚书"。

晋与魏同"山涛为吏部尚书,用人皆先密启,然后公奏,举无遗才,凡所题目,终始如其言。 唯用陆亮,寻以贿败。 《启事》曰:"臣欲以郄生为温令。" 诏可。 寻又启曰:"访闻诜丧母不时葬,遂於所居屋后假葬,有异同之议,请更选之。" 诏曰:"君为管人伦之职,此辈应为清议与,不便当裁处之。" 刘聪僭号,省吏部,置左、右选曹。 石勒时,又置左、右执法郎,典定士族,副选举之任"。

宋时吏部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

孝武不欲威权在下,大明二年,分吏部尚书,置二人,以轻其任,而省五兵,后还置一吏部尚书。

顺帝明元年,又置五兵二尚书。

晋、宋以来,吏部尚书资位尤重"蔡廓为吏部尚书,曰:"我不能为徐羡之署纸尾。" 遂不就。 选按黄纸,录事尚书与吏部连名,故云"署纸尾""。

梁、陈亦然。

后魏、北齐吏部统吏部"掌褒崇、选补"、考功、主爵三曹"自洛阳迁邺已后,掌大选知名者数四。 文襄帝少年高明,所蔽也疏;袁淑德沈密谨厚,所伤者细;杨风流辨给,取士失於浮华。 唯辛术为尚书,性尚贞明,擢士以才、以器,循名责实,新旧参举,管库必擢,门阀不遗。 前后铨衡,术最为折衷,甚为当时所称"。

后周有吏部中大夫一人"掌群臣及诸子之簿,辨其贵贱与其年岁,岁登下其损益之数,依六勋之赏,颁禄之差",小吏部下大夫一人"掌贰吏部之事",领司勋上士等官,属大司马。

隋吏部统吏部、主爵、司勋、考功四曹"牛弘为吏部尚书,其选举先德行而后文才,所进用多称职。 吏部侍郎高孝基,鉴赏机悟,清慎绝伦,然爽俊有余,迹似轻薄,时宰多以此疑之,唯弘深识其真,推心委任。 隋之选举,於斯为最。 自后周以降,选无清浊,及卢恺摄吏部,与薛道衡、陆彦师等甄别士流,故涉党同之谮"。

唐龙朔二年,改吏部尚书为司列太常伯,咸亨初复旧。

光宅元年,改吏部为天官,神龙元年复旧。

天宝十一载,改为文部"至德初复旧"。

掌文官选举,总判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曹事。

旧《令》班在侍中、中书令上,《开元令》移在侍中、中书令下。

尚书六曹,吏部、兵部为前行,户、刑为中行,礼、工为后行,其官属自后行迁入二部者以为美。

自魏、晋以来,凡吏部官属,悉高於诸曹,其迁举皆尚书主之。

自隋置侍郎贰尚书之事,则六品以下铨补,多以归之。

唐自贞观以前,尚书掌五品选事"贞观二十二年二月,文部侍郎卢承庆兼检校兵部侍郎,仍知五品选事。 承庆辞曰:"五品选事,职在尚书,臣今掌之,便是越局。" 太宗不许,曰:"朕今信卿,卿何不自信也?"由是言之,即尚书兼知五品选事明矣"。

至景龙中,尚书掌七品以上选,侍郎掌八品以上选。

至景元年,宋为尚书,始通其选而分掌之,因为常例。

开元以前,诸司之官兼知政事者,午前议政於朝堂,午后理务於本司。

自开元以来,宰相员少,资地崇高,又以兵、吏尚书权位尤美,而宰臣多兼领之,但从容衡轴,不自铨综,其选试之任皆侍郎专之,尚书通署而已,遂为故事。

或分领其事,则列为三铨"四年六月敕,其员外郎、御史并余供奉官,直进名敕授。 自此不在吏部",尚书掌其一,侍郎分其二"尚书所掌,谓之尚书铨。 侍郎所掌,其一为中铨,其一为东铨,各有印"。

侍郎二人"隋炀帝置,说在《历代郎中篇》。 凡六司侍郎,皆贰尚书之事。 吏部初置一员,总章元年加二员。 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少常伯,咸通元年复旧。 分掌选部流内六品以下官,是为铨衡之任。 凡初仕进者,无不仰属焉。 当选集之际,势倾天下,列曹之中,资位尤重。 初,隋世高孝基为吏部侍郎,房元龄、杜如晦与选,孝基特加赏异,后以为知人。 唐文皇帝永徽时,马戴、裴行俭为吏部侍郎,贞观以来最为称职。 崔元为之,介然自守,绝於请谒,为执政者所忌,转文昌左丞,选司令史,乃设齐自庆,武后闻之,复拜为天官侍郎",

郎中二人"汉、魏以来,尚书属或有侍郎,或有郎中;或曰尚书郎,或曰某曹郎;或则两置,或为互名,虽称号不同,其职一也,皆今郎中之任。 《山公启事》曰:"吏部郎主选举,宜得能整风俗、理人偷者。" 又曰:"吏部郎以碎事日夜相接,非但当正己而已,乃当能正人,不容秽杂也。" 乃以议郎杜默为之。 又陆慧晓字叔明,为吏部郎。 吏部都令史历政以来,咨执选事。 慧晓任已独行,未尝与语。 帝遣左右以事请问之,慧晓曰:"六十之年,不复能谘都令史为吏部郎也。" 然自过江,吏部郎不复典大选。 又《职官录》曰:"梁吏部郎,旧视中丞,迁侍中。" 又陈吏部郎中,秩六百石。 后魏孝文帝欲创革旧制,选制百官,谓群臣曰:"为朕举一吏部郎,给卿三日假。" 寻曰:"朕已得之矣。" 乃征崔亮为之。 亮字敬儒,自参选事,垂将十年,廉谨明决。 尚书曰:"非崔郎中,选事不办。" 隋初,诸曹郎皆谓之侍郎。 炀帝三年,置六司侍郎,后遂改诸曹侍郎但曰郎。 其吏部郎改为选部郎。 唐初复为选部郎中,武德五年改为吏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大夫,咸通元年复旧。 掌选补流外官,谓之小铨;并掌文官名簿、朝集、录赐、假使,并文官告身,分判曹事",员外郎二人"隋开皇六年,置吏部员外郎一人。 炀帝三年,改为选部承务郎。 唐武德三年复旧。 加置一人,一员判废置,一员判南曹,起於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李敬元奏置。 未置以前,铨中自勘责。 故事,两员转厅,至建中元年,侍郎邵说奏,各挟阙替。 南曹郎王钅以后,遂不转厅。 贞元十一年闰八月,侍郎杜黄裳奏旧例转厅。 初,武太后延载元年,又加一员,圣历二年八月省。 开元十二年四月,敕兵、吏各事定两人判南曹,寻一人判;贞元元年九月,又以两人判;至十二年闰八月,又一人判"。

司封郎中一人"《左传》曰:"晋文公执秩以正其官。" 注云执秩,主爵秩之官。 汉尚书有封秩之任,而无其官。 故《后汉书》曰:"冯勤字伟伯,光武以为郎中,给事尚书,使典诸侯封事。 勤量功次轻重、国土远近、地势丰薄,不相逾越,莫不厌伏焉。 自是封爵之制,非勤不定。" 晋尚书有左、右主客曹。 北齐河清中,改为主封,置郎中一人,属吏部,主封爵之事。 隋初为主爵侍郎,炀帝改为主爵郎。 武德初为主爵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封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光宅元年,改为司封郎中。 掌封爵皇之枝族及诸亲、内外命妇告身,及道士、女冠等。 天宝八载十一月,敕道士、女冠籍每十载一造,永为常式。 至德二年十一月,敕道士、女冠等宜依前属司封曹"。

员外郎一人"隋文帝置,炀帝改为主爵承务郎。 武德初为主爵员外郎。 其后曹改而官不易"。

司勋郎中一人"《周礼·夏官》有司勋上士,掌六卿赏地之法。 历代无闻。 至后周,吏部有司勋上士一人,掌六勋之赏,以等其功,如古之主爵。 隋文帝置司勋侍郎,炀帝改为司勋郎。 龙朔二年,改为司勋大夫,咸通初复故。 掌校定勋绩、论官赏勋、官告身等事",员外郎二人"隋文帝置,炀帝改为司勋承务郎。 至武德初,乃改为司勋员外郎"。

考功郎中一人"汉文帝时,京房作考功课吏之法,然其职不在尚书。 至光武,改尚书三公曹主岁书考课,课诸州郡。 魏尚书有考功、定课二曹。 宋元嘉三十年,又置功论郎,并其任也。 例在《吏部郎中》。 后魏考功郎掌考第、孝秀。 北齐课功郎中亦掌考第及孝秀贡士。 隋文帝置考功侍郎,炀帝改为考功郎。 武德初复为考功郎中,龙朔二年改考功为司绩,咸通初复旧。 掌考察内外百官及功臣家传、碑、颂、诔、谥等事"。

员外郎一人"隋文帝置,炀帝改为考功承务郎。 武德初,复为考功员外郎。 其后,曹改而官不易。 武德旧令,考功郎中监试贡举人。 贞观以来,乃以员外郎专掌贡举省郎之殊美者。 至开元二十四年,移贡举於礼部,而考功员外郎分判事而已"。

宋朝典选之职,自分为四:文选二,曰审官东院"太平兴国六年命郭贽考京朝官课。 淳化二年,置磨勘京朝官院,又以兴国中所置差遣院并入,号磨勘差遣院,亦名考课院。 淳化四年,以考课京朝官院为审官院。 而《涑水记闻》云太宗患中书权太重,向敏中时为谏官,请分中书吏房置审官院,刑房置审刑院。 熙宁置审官西院,以主武选,於是改审官院为审官东院焉",曰流内铨"《实录》:淳化四年,以幕职州县考课院归流内铨,命翰林学士苏易简领其事。 自后命近臣主之";武选二,曰审官西院"《涑水记闻》云:王介甫与韩子华合谋,欲沮文潞公,且夺其权。 一日发中旨置审官西院,枢密初不知也",曰三班院"《实录》:淳化三年诏置三班院,以崇仪副使蔚进掌之。 先是,供奉官等悉隶宣徽院。 至是,别置三班院以考殿最,自后多命近臣以主之"。

元丰定制,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道乡集·苏丞相行状》:"唐制,文选掌於吏部,武选则兵部主之。" "。

掌文武官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

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省敕授者,归尚书左选;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职事官自金吾街仗司以下,非枢密院宣授者,归尚书右选;自初仕至州县幕职官,归侍郎左选;自借差、监当至供奉官、军使,归侍郎右选。

凡分职为三,封爵、赠官之事则司封主之,赐功定省之事则司勋主之,官资、课最、名谥之事则考功主之。

凡应注拟、升移、叙复、荫补,及酬赏、封赠者,随所分隶校勘法例,团甲以上尚书省,即法例可否不决应取裁者,亦如之。

若中散大夫、ト门使以上,则列迁叙之状上中书省、枢密院,得尽给告身,则通书尚书侍郎及所隶郎官"《续会要》"。

尚书左、右选凡十五案"左选:掌阙案,知阙案,六品案,七品案,八品案,九品、知杂上案、下案,甲库案。 右选:流拟案,大使臣案,小使臣案,甲库案,掌注案,知杂案,告身案",侍郎左、右选凡十五案"左选:注拟、知阙案,补阙案,参军上案、下案,主簿上案、下案,县尉上案、下案,入宫案,甲库案,格式案,过院案。 右选:注拟上案、下案,供奉官案,殿直案,甲库案,掌法案,知一案",而四选密矣。

尚书:从二品,掌文武之选事而奉行其制命。

凡天下员阙具注诸籍,月取其应选者揭而书之,集官注拟,考其阀阅以定可否。

凡选授、封爵、功赏、课最之事,皆所隶郎官验实而后判成焉。

若有疑不能决,则禀议於尚书省,即应论奏,与郎官同上殿。

侍郎:从三品,掌文臣未改秩者。

凡始命或有殿负,皆试而后选。

若应迁格则团甲,同郎官引见於便殿,禀奏改官。

右选,掌武臣未升朝者。

凡所任而试不中等,及已入官而未应选者,皆勿注正阙。

若选路分都监、将官、ト门候、都总管司承受,皆以名上枢密院。

视朝入ト,则执文武班簿对立。

官制行,尚书、侍郎同治曹事,奏事则同班;惟吏选分领四选,有所论奏,则各以选事同所隶郎官上殿。

元丰寄禄,吏部尚书为金紫光禄大夫,六部侍郎为正议大夫。

南渡初,诸曹尚书、侍郎互置,惟吏部备官。

绍兴八年,依元制,六曹皆置权尚书,以处未应资格之人。

建炎四年,六曹置权侍郎,如元制,满二年为真,补外者除待制,未满除修撰。

旧制,吏部除侍郎二员,分典左、右选,总称吏部侍郎,命官兼摄,惟称左选侍郎或右选而已。

绍熙三年,谢深甫、张叔椿兼摄,始有侍左侍郎、侍右侍郎之称。

既而自林大中、沈揆擢贰尚书,则"侍左""侍右"径入除目,相承不改。

郎中:主管尚书左、右选;及侍郎左、右选各一员,参掌选事而分治之。

凡郎官,并用知县资序以上充,未及者为员外郎。

元丰寄禄为朝请大夫。

建炎四年,诏权摄、添差郎官并罢。

初进拟,第云吏部郎官;及拟告身细衔,始具言吏部尚书郎中或员外郎,主管尚书某选,主管侍郎某选。

绍兴,吕希常以监六部门兼权侍右侍郎。

李端民正除尚右郎官,既而何亻甫、杨亻炎、费行之除吏部郎官,皆有侍左、侍右、尚左、尚右之称。

自此相承不改。

干道元年,诏:"令后非曾任监司、守臣,不除郎官,著为令。"

自是馆学、寺监丞,拘碍资格,迁除不行。

郎曹阙员,但得兼摄,旋即外补;有不次擢用者,则自二著躐升二史,以至从列。

其自外召至为郎,则资级已高,曾不数月,即序进卿、少,而郎有正员者益少矣。

司封:判司事一人,初以无职事朝官充。

凡封爵之制,一出於中书,本司但掌定谥先期戒本部赴集而已。

元丰官制行,始实行本司事,掌封爵、叙赠、奏荫、承袭之事。

寄禄为朝请大夫。

司勋:掌勋赏事。

凡勋十有二级"自上柱国至武骑尉"。

自从七品推而上之至正三品,三岁一迁,必因其除授以加之。

凡赏有格,若事应赏,从所隶之司考实以报,审核以上尚书省。

寄禄为朝请大夫。

隆兴初,诏省并司勋郎中,以司封郎中兼领。

考功:判司事一人,以带职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

凡考课之法分隶他司,或以他司专领,本司但掌覆太常拟谥及幕府州县官流外较考之事。

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续会要》"。

初除蔡峋、蔡京"《职略》"。

掌文武迁叙、磨勘、资任、考课之政令。

凡命官,随所隶选,以其职事且注於历,给之於其属州若司,岁书其功过,应升迁选授者,验历按法而叙进之;有负殿,则正其罪罚。

以七事考监司。

以四善、三最考守令。

凡改服色者,以年劳计之。

应谥者,覆太常所定行状,报尚书省官集议以闻。

凡立碑碣名额之事掌之。

旧置考课院,其定殿最皆有考辟,元丰悉罢。

分案十有七"五品案、六品案、七品案、八品案、九品案、职官案、参军案、令丞案、主簿案、县尉案、使副案、供奉官案、资任案、校定案、法案、知杂案"。

元三年,诏:"知州课法,吏部上其事於尚书省,送中书省收旨。 县令以下,本部专行。"

官告院:主管官二员。

旧制,掌吏、兵、勋、封官告,以给妃嫔、王公、文武品官、内外命妇及封赠者。

官制行,四选皆用吏部印,惟蕃官用兵部印。

凡绫纸幅数标轴名色,皆视其品之高下,应奏钞划闻者给之。

大观并归尚书省,政和仍归吏部"差主管官"。

○户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度支郎中、员外郎、金部郎中、员外郎、仓部郎中、员外郎"

《周礼·地官》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按:今户部之职与地官之任,虽亦颇同,若征其承受,考其沿袭,则户部合出於度支。 度支,主计算之官也。 算计之任,本出於《周礼·天官》之司会云"。

又太宰之属有司会,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职之财用;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财用;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逆谓受而钩考之,可知得失多少"。

汉置尚书郎四人,其一人主财帛委输。

至魏文帝置度支尚书寺,专掌军国支计。

吴有户部"吴孙休初即位,户部尚书阶下读奏",而晋有度支"晋当阳侯杜元凯为度支尚书,内以利民,外以救边、备物置用,以济当时之益者五十余条。 又张华为度支尚书,运司运漕,决定妙算",皆主算计也。

宋、齐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

梁亦有之。

后魏度支亦掌支计"崔亮为度支尚书,经营费用,岁减亿计"。

北齐度支统度支"掌计会,凡军国损益、供粮廪等事"、仓部、左户"左户掌天下计帐、户口"、右户"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课"、金部、库部六曹。

后周置大司徒卿一人,如《周礼》之制,其属有民部中大夫二人,掌承司徒教,以籍帐之法,赞计人民之众寡。

隋初有度支尚书,则并后周民部职"汉武帝初置尚书,有民曹,主凡吏民上书,悉经此曹主之。 后汉光武改民曹主缮修、工作、盐池、苑圃。 魏置左民尚书。 晋惠帝又加置右民尚书。 至於宋齐梁陈皆有左民尚书。 而后魏有左民左民、右民等尚书,多领工役,非今户部之例。 而梁、陈兼掌户籍,此则略同。 自周、隋有民部,始当今户部之职"。

开皇三年,改度支为民部,统度支、民部、金部、仓部四曹;国家修《隋志》,谓之户部,盖以庙讳故也"炀帝时,韦中为民部尚书。 又武德二年,隋民部尚书萧为相府司录"。

唐永徽初,复改民部为户部,庙讳故也"太宗在位,诏官名及公私文籍有"世""民"两字不相连者,并不讳;至元宗始讳之"。

显庆元年,改户部为度支。

龙朔二年,改度支尚书为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户部尚书。

初,户部居礼部之后,武太后改置天地四时之官,以户部为地官,由是遂居礼部前。

神龙元年,复改地官为户部,总判户部、度支、金部、仓部事。

侍郎二人"盖《周官》小司徒建大夫职同其任。 后周依《周官》。 今侍郎,则隋炀帝置民部侍郎。 唐因之,后改曰户部。 龙朔二年,改为司元少常伯。 咸亨元年,复为户部侍郎。 他时曹名或改而官号不易。 旧制一员,长安四年加一员,神龙元年减,二年复加"。

郎中二人"汉尚书郎一人,主户口、垦田。 吴时张温为尚书户曹郎。 魏有民曹郎。 晋分为左、右民曹。 宋、齐以下,或为左民,或为左户。 后魏有户部郎。 北齐有左、右民曹。 同在《吏部郎中篇》。 隋初为户部侍郎,炀帝除"侍"字,隋末改为民部郎。 武德初,为民部郎中。 龙朔二年,改郎中为大夫,咸通元年复旧。 他时曹名或改,而官号不易。 掌户口、籍帐、赋役、孝义、优复、蠲免、婚姻、继嗣、百官、众庶、园宅、口分、永业等。 建中三年正月,户部侍郎、判度支杜佑奏:"天宝以前,户部事繁,所以郎中、员外各二人判署。 自兵兴以后,户部事简,度支事繁,唯郎中、员外各一人。 请回辍郎中、员外各一人,分判度支案,待天下之乓革已息,归本曹。" 奉敕依"。

员外郎二人"隋文帝置,炀帝改为承务郎。 武德三年,复为员外郎"。

度支郎中一人"汉初,张苍善算,以列侯主计,居相府领郡国上计者,谓之计相,殆今度支之任。 魏尚书有度支。 历代度支具《尚书》中。 隋初为度支侍郎,炀帝除"侍"字。 武德加"中"字。 龙朔二年,改度支为司度,咸亨元年复旧。 掌支使国用。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李林甫奏:"租庸、丁防、和籴杂支、春采、税草诸色旨符,每年一造。 据州府及诸司计,纸当五十万张,仍差百司抄写,事甚劳烦。 条目既多,详检难过,缘无定额,支税不常,亦因此涉情,兼长奸伪。 臣今与采访使及朝集使商量,有不稳便於人、非当土所出者,随意沿革,务从允便。 即人知定准,政有常文,编成五卷,以为常行旨符,省司每年但收应支物数颁行,每州不过一两纸,仍附驿送。" 敕依。 至德以后,戎事费多。 干元二年十二月,吕为兵部侍郎、平章事,充句当度支使。 上元元年五月,刘晏为户部侍郎、句当度支事。 元年建子月,元载为户部侍郎、句当度支使。 宝应元年正月,刘晏为户部侍郎、句当度支使。 贞元二年二月,韩以宰相加度支使;五月二日,窦参为中书侍郎、平章事、度支使。 自后虽无,亦有他官判,或云权判,亦云专判"。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金部郎中一人"《周官》有金职,掌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 魏尚书有金部郎,其后历代多有之。 北齐金部主才量尺度、内外诸库藏文帐。 隋卢昌衡字子均,祖孝征荐为尚书金部郎,每谓人曰:"吾用卢子均为尚书郎,自谓无愧幽冥矣。" 隋初为金部侍郎,炀帝除"侍"字。 武德中加"中"字。 龙朔二年,改金部为司珍,咸亨初复旧。 天宝中,改为司金,至德初复旧。 掌库藏金宝货物、权衡度量等事。 自开元二年置铸钱使,皆以他官为之",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仓部郎中一人"《周官》有仓人,主藏九。 又有廪人主藏九之数,赐稍食。 魏尚书有仓部郎,后魏有太仓尚书,亦其任也。 故《后魏书》曰:"李为太仓尚书,摄南部事,令千里之外户别转运,诣仓输之。 所在委积,延停岁月,大为困弊。" 历代多有仓部曹,皆掌仓廪之事。 后周有地官属司仓下大夫。 隋初为仓部侍郎,炀帝除"侍"字。 武德中加"中"字。 龙朔二年改仓部为司庾,咸亨初复旧。 天宝中,改为司储,至德初复旧。 掌诸仓廪之事。 开元二十六年以后置出纳使,皆以他官为之。 音许斤切"。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宋制,户部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

凡户口、田产、钱、食货之政令,皆归於三司"三司谓盐铁、户部、度支也"。

本曹但受天下之土贡,元会陈於庭而已。

熙宁中,以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制置三司条例,建官设属,取三司条例看详,所行事付之。

三年,罢归中书。

以常平、免役、农田、水利新法归司农,以胄案归军器监,修造归将作监,推勘公事归大理寺,帐司、理欠司归比部,衙司归都官,坑冶归虞部,而三司之权始分矣。

元丰官制行,罢三司归户部左、右曹,而三司之名始泯矣。

旧三司使即今尚书,副使即今侍郎,权发遣副使即今权侍郎,三司判官、推官及判子司官即今郎中、员外郎之任也。

建炎兵兴,尝以知枢密院张悫提领措置户部财用,后进中书侍郎,仍兼之。

五年,复以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置。

后罢,专委户部长贰。

左曹分案三:曰户口,掌诸路州军县户口升降,民立户分财,科差人丁,兴卖屋业,陈告户绝,索取妻男之讼。

曰农田,掌农田及田讼务限,奏丰稔,验水旱虫蝗,劝课农桑,请佃地土,令佐任满赏罚,缴奏诸州雨雪,检案灾伤逃绝人户。

曰检法,掌凡本部检法之事。

设窠有三:曰二税,掌受纳、驱磨、隐匿、支移、折变。

曰房地,掌州县楼店务房廊课利,僧道免丁钱及土贡献物。

曰课利,掌诸州军酒课利,比较增亏,知、通等职位姓名,人户买扑盐场、酒务祖额酒息,卖田投纳牙契。

外有开折、知杂司。

右曹分案有六:曰常平,掌常平、农田水利及义仓赈济,户绝田产,居养鳏、寡、孤、独之事。

曰免役,曰坊场,曰平准,各随其名而任其事。

曰检法。

曰知杂。

绍兴二年,韩肖胄言:"财赋旧悉隶三司,今户部正有上供之目。 诸路窠名,户部不能悉知,漕司不能悉问,失一窠名则所入亦失矣。 愿诏诸路漕司,括州郡出入可并罢者,立定籍,使漕司总诸州,户部总诸路,则出入无陷矣。"

淳熙中,诏以左藏南库拨隶户部。

侍郎:掌治左、右曹职事。

元丰官制,户部侍郎一人。

中兴初,只除长贰各一员,若止除尚书若侍郎一员。

绍兴四年,诏户部侍郎通治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

郎中"左曹、右曹":掌分曹治事。

建炎三年诏省并郎曹,惟户部五司以职事烦剧不并,仍各置一员。

淳熙九年,诏户部郎官兼主管左藏南库,初置主管。

度支郎中掌周知军国财用,会其出入之数;凡上供有额,封椿有数,科买有期,皆掌之。

有所漕运,则计程而给其直。

凡内外支供及俸给、驿券,赏赐衣服钱帛,先期拟度,时而予之。

金部:掌金帛货宝之入,以待邦用。

以年额拘催受给。

建炎元年,诏常平司见管山泽、坑冶,并依旧拨隶金部。

三年,诏罢太府寺,隶金部。

仓部:掌仓刍粟出纳之事。

建炎三年,罢司农寺归仓部。

绍兴四年复置司农寺。

○礼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祠部郎中、员外郎、膳部郎中、员外郎、主客郎中、员外郎"

唐、虞之时,秩宗典三礼。

《周礼·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之礼。

后汉尚书吏曹兼掌斋祀,亦其职也。

魏尚书有祠部曹。

及晋江左有祠部尚书,掌庙祧之礼。

常与右仆射通职,不常置,以右仆射摄之"历代皆与右仆射通职"。

宋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二曹。

齐、梁、陈皆有祠部尚书。

后魏为仪曹尚书。

北齐祠部尚书统祠部"掌祠祀、医药、死丧赠赙"、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

又有仪曹主吉凶礼制,属殿中尚书。

后周置春官卿,又有礼部,而不言职事;后改礼部为宗伯。

又春官之属有典命"掌内外九族之差及主器衣服之令、沙门道士之法",后改典命为大司礼,俄改大司礼复为礼部,谓之礼部大夫"后周卢凯为礼部大夫,充聘陈使"。

至隋置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曹,盖因后周礼部之名,兼前代祠部、仪曹之职。

唐龙朔二年,改礼部尚书为司礼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

光宅元年,改礼部为春官,神龙元年复旧。

总判祠部、礼部、膳部、主客事。

侍郎一人"《周官·春官》小宗伯中大夫,颇同今任。 后周依《周官》。 今侍郎则隋炀帝置,唐因之。 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 他时曹名或改,而官守不易。 掌策试、贡举及斋郎、弘、崇、国子生等事。 旧制,考功员外郎掌贡举。 开元二十三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进士李权所诋,朝议以考功位轻,不足以临多士。 至二十四年,遂以礼部侍郎掌焉。 开元、天宝之中,平既久,群士务进,天下髦彦皆其取舍,故势倾当时,资与吏部侍郎等同"。

郎中一人"《周官·春官》肆师下大夫,亦颇同今任。 魏尚书有仪曹郎,掌吉凶礼制。 历代多有,例在《吏部篇》。 宋、齐仪曹属祠部。 《梁书》曰:"武帝谓徐勉云:‘今帝业初构,须一人通学艺、解朝仪者,为尚书仪曹郎。 ’勉曰: ‘孔休源识具清通,详练政事,自晋宋《起居注》,略诵上口。 ’遂拜为仪曹郎。" 后周依《周官》。 隋初为礼部侍郎,炀帝除侍字,又改为仪曹郎。 武帝初,改为礼部郎中。 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大夫,咸亨初复旧,其后曹改而官不易。 掌礼乐、学校、仪式、制度、衣冠、符印、表疏、册命、祥瑞、铺设、丧葬、赠赙及宫人等"。

员外郎一人"《周礼》肆师上士,后周依焉。 至隋文帝置礼部员外郎,炀帝改为仪曹承务郎,武德三年复旧。 其后曹改而官不易"。

祠部郎中一人"魏尚书有祠部郎,历代皆有,主礼制。 后魏裴修为中大夫,兼祠部曹。 祠部曹主礼乐,每有疑议,修撰斟酌故实,咸有条贯。 后周有典祠中大夫。 隋初为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延载元年五月制:"天下僧尼隶祠部,不须属司宝。" 开元二十年正月制,僧尼隶祠部。 天宝十一载,改祠部为职祠,至德初复旧。 掌祠祀、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祝、医药等,及僧尼簿籍。 自天宝六载及至德三年,常置祠祭使,以他官为之"。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膳部郎中一人"膳部於《周官》即膳夫、凌人二职也。 晋尚书有左士、右士曹。 后魏部官尚书管左士郎。 北齐改左士为膳部郎,掌侍官百司礼食肴馔,属都官尚书。 后周有膳部大夫一人,亦掌饮食,属大冢宰。 隋膳部属祠部,初置侍郎,炀帝除"侍"字。 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膳大夫,咸亨初复旧。 天宝十一载,又改膳部为司膳,至德初复旧。 掌饮膳、藏冰及食料"。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主客郎中一人"汉成帝初置尚书,有客曹,主外国、夷狄,后光武分改为南主客、北主客二曹。 至魏,亦为南主客事。 晋氏分为左、右、南、北四主客,或单为客曹。 宋齐、梁、陈单有主客。 后魏吏部管南主客,祠部管左主客。 北齐改左主客为主爵,南主客为主客。 隋初为侍郎,炀帝除"侍"字,寻又改为司籍郎。 武德初,改为主客郎中。 龙朔二年,又改主客为司藩,咸亨元年复旧。 掌二王后及诸藩朝聘"。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宋礼部判部事二人,以两制及带职朝官以上充。

凡礼仪之事,悉归於太常礼院,而贡举之政领於知贡举官。

本曹但掌制科举人,补奏太庙郊社斋郎、室长、掌座,都省集议,百官谢贺表章,诸州申举祥瑞,出纳内外牌印之事,而兼领贡院。

官制行,始正其职。

凡天地、宗庙、陵园之祀,后妃、亲王、将相封册之命,皇子加封,公主降嫁,稽其仪,以诏上下而举行之。

朝廷庆会宴乐,宗室冠、婚、丧、祭,蕃使去来宴赐,与夫经筵、史馆赐书修书之礼,例皆同奉常讲求参酌,而定其仪节。

三岁贡举、学校试补诸生,皆总其政。

旌节章服之颁,祥瑞表奏之进,凡关於礼乐者,皆掌之。

建炎三年,诏鸿胪、光禄寺并归於礼部,太常、国子监亦隶之焉。

分案五:曰礼乐,曰贡举,曰宗正奉使帐,曰封册表,曰检法。

各随其名而治其事。

侍郎:贰尚书之事。

南渡,诸曹长贰互置。

绍兴七年,礼部置侍郎二员。

隆兴初,诏尚书不常置,礼部侍郎置一员。

郎中:参预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贡举之事。

有所损益,则审订以次咨决。

凡庆贺若谢,掌撰表文。

与祠部、主客、膳部并列为四。

建炎三年,并省郎曹,礼部领主客,祠部领膳部。

隆兴初,复诏礼部、祠部一员兼领,自是并行四司之事矣。

祠部:掌诸州宫观僧尼、道士、童行、住持教门事务,祠祭奉安祈祷,神庙加封赐额并属之。

医官磨勘、医生试补,校其事而予夺之。

主客掌诸蕃朝贡、宴设、赐予之事。

膳部:掌祠寺奏告牲牢、礼料及宴设酒食果实之事,收冰、藏冰、赐冰以时无阙事。

御厨翰林司牛羊司隶焉。

○兵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职方郎中、员外郎、驾部郎中、员外郎、库部郎中、员外郎"

《周礼·夏官》大司马之职,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制军诘禁,以纠邦国,领校人、牧师、职方、司兵之属,即今兵部之任也。

魏置五兵尚书"《周官》有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 五兵之名,当出於此。 郑司农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

五兵谓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也。

晋初无,太康中乃有五兵尚书,而又分中兵、外兵各为左、右"按:晋虽分中兵、外兵为左、右,与旧五兵为七曹,然尚书唯置五兵而已,无七兵尚书之名,至后魏始有七兵尚书耳。 今诸家著述或谓晋太康中置七兵尚书,误矣"。

宋五兵尚书唯领中兵、外兵二曹,余则无矣。

齐、梁、陈皆有之。

后魏为七兵尚书。

北齐为五兵,统左中兵"掌诸都督告身、诸宿卫官"、右中兵"掌畿内丁帐事、诸兵力士"、左外兵"掌河南及潼关以东诸部丁帐,及发召诸兵"、右外兵"掌河北及潼关以西诸州,所典与左外兵同"、都兵"掌鼓吹、大乐、部小兵等事"

五曹。

后周置大司马,其属又有兵部中大夫、小兵部下大夫,其职并阙。

至隋有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曹,盖因后周兵部之名,兼前代五兵之职。

唐龙朔二年,改兵部尚书为司戎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

光宅元年,改为夏官,神龙元年复旧。

天宝十一载,改为武官"至德初复旧"。

掌武官选举,总判兵部、职方、驾部、库部事。

其分领选举,亦为三铨,制如吏部"尚书所掌,谓之尚书铨。 侍郎所掌,其一为中铨,其一为西铨,各有印"。

侍郎二人"炀帝置,唐因之。 龙朔二年,改为司戎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 他时曹名或改而官不易。 旧制一员,总章元年加一员。 掌武职、武勋官、三卫及兵士以上簿书,朝集、禄赐、假告、使差、发配,亲士帐内考核,及给武职告身"。

郎中一人"历代兵部曹皆有部,具《尚书》中。 或单为郎,或置郎中,例在《吏部郎中篇》。 隋初为兵部侍郎,炀帝除"侍"字,改为兵部曹郎。 武德三年,改为兵部郎中。 龙朔二年,改为司戎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掌与侍郎同"。

员外郎二人"隋文帝置兵部员外郎,炀帝改为兵曹承务郎。 武德三年复旧,其后曹改而官不易"。

职方郎中一人"《周礼·夏官》有职方氏,掌天下之图,辨九州之国。 历代无闻,至后周依《周官》。 隋初有职方侍郎,炀帝除"侍"字。 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城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掌地图、城隍、镇戍、烽候、防人路程远近,归化首渠"。

员外郎一人"《周官·夏官》职方上士,后周依《周官》。 隋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驾部郎中一人"《周礼·夏官》之属有舆司马;又有校人,主马之官;又有牧司掌牧放,又有巾车掌公车之政及王之五辂,此皆驾部之本也。 魏晋尚书有驾部郎。 宋时驾部属左民尚书。 齐亦有之。 后魏与北齐并曰驾部郎中。 后周有驾部中大夫,属夏官。 隋初为驾部侍郎,属兵部。 及辛公义为驾部侍郎,句检马牧,所获十余万匹。 文帝喜曰:"唯我公义,奉国罄心。" 炀帝除"侍"字。 武德二年,加"中"字。 龙朔二年,改为司舆大夫。 咸亨初复旧,天宝中改驾部为司驾,至德初复旧。 掌舆辇、专乘、邮驿、厩牧,司牛马驴骡阑遗离畜。 开元十八年闰六月敕:"比来给传使人,为先传马,事颇劳烦。 自今以后,应乘传者,宜给纸券。" 二十三年十月敕:"新给都督、刺史并关主官、州上佐,并给驿发遣。" 二十八年六月,敕有陆驿处得置水驿。 自二十年以后,常置馆驿,以他官为之"。

员外郎一人"《周官》有舆上士,后周有小驾上士,盖其任也。 至隋,置与户部同"。

库部郎中一人"《周官》有司甲,掌戈盾弓矢之长,各辨其物,以待军事。 魏尚书有库部郎,晋因之。 宋库部主兵仗。 文帝宴,会有荒服外归化人,帝问尚书库部郎顾琛曰:"库中仗有几许?"琛跪对曰:"有十万人仗。" 武库仗多秘不言,帝既问失言,及琛跪对,善之。 历代或有或阙。 后魏、北齐库部属度支尚书,掌凡戎仗器用。 后周有武藏中大夫。 隋属兵部,初为库部侍郎,炀帝除"侍"字。 武德中,加"中"字。 龙朔二年,改为司库大夫,咸亨初复旧。 天宝十一载,又改库部为司库,至德初复旧。 掌军器、仪仗、卤簿法式及乘具等"。

员外郎一人"《周官》有司兵中士。 后周有小武藏下大夫。 隋改置与户部同"。

宋兵部判部事一人。

凡籍武官军师卒戎之政令,悉归於枢密院,其选授小者又归三班。

本曹但掌三驾仪仗、卤簿字图,释奠武成王庙及武举事,岁终以义勇、兵箭手、寨兵之数上於朝。

元丰更制,惟民兵、马政权隶枢密院,武官铨选并归吏部。

五年诏:"应缘义勇保甲事并隶枢密院,其余民兵悉隶兵部。"

以什伍之法教民为兵,以选举之法试武士,以卤簿字图分布仪卫,以郡县之图周知地域。

凡厢军、蕃兵剩员及金吾街仗司人兵,稽其数而振饬其艺。

大将出征,告捷於庙,破贼露布以闻。

臣僚之家宣借兵级,与夫蕃夷属户授官、封袭之事,皆掌之。

建炎三年,并卫尉寺隶焉。

分案十:曰赏功,曰民兵卫,曰厢兵,曰人从看详,曰帐籍告身,曰武举,曰蕃官,曰开折,曰知杂,曰检法。

侍郎:南渡后,长贰互置,续侍郎二员,隆兴常置一员。

郎中:建炎三年,诏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

隆兴初,诏驾部、兵部郎官共一员兼领,自是四司合为一矣。

厥后或并置,若从军或将命於外,则假以为宠。

职方:掌天下地图,以周知方域之广及城隍堡塞烽候之事,蕃夷归朝内附之事。

驾部:掌辇路、车乘、厩牧、杂畜、乘具、传驿之政令,辨其出入之数。

建炎三年,诏并太仆寺隶焉。

太仆有骐骥、车辂二院"左、右骐骥院监官二员,以武臣充。 掌司国马,总教骏四指挥之众,以养喂诸马。 每一指挥百人为额。 车辂院掌供乘舆、法物"。

库部:掌军器、仪仗卤簿法式、随军防城什物,及凡供帐之事。

洪氏《容斋随笔》曰:"唐因隋制,尚书置六曹。 吏部、兵部分掌铨选,文属吏部,武属兵部。 自三品以上官册授,五品以上制授,六品以下敕授,皆委尚书省奏拟。 两部各列三铨。 曰尚书铨,尚书主之。 曰东铨,曰西铨,侍郎二人主之。 吏居左,兵居右,是为前行,故兵部班级在户、刑、礼之上。 睿宗初政,以宋为吏部尚书,李、卢从原为侍郎;姚元之为兵部尚书,陆象先、卢怀谨为侍郎。 六人皆名臣,二选称治。 其后用人不能悉得贤,然兵部为甚。 其变而为三班流外铨,不知自何时。 元丰官制行,一切更改,凡选事,无论文武,悉以付吏部。 苏东坡当元中拜兵书,谢表云:‘恭惟先帝复六卿之名,本欲后人识三代之旧。 古今殊制,闲剧异宜。 武选隶於天官,兵政总於枢府,故司马之职独省文书。 ’盖纪其实也。 今本曹所掌,惟诸州厢军名籍,及每大礼则书写蕃官加恩告。 虽有所辖司局,如金吾街仗司、骐骥车辂象院、法物库、仪鸾司,不过每季郎官一往耳。 名存实亡,一至於是!"

○刑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都官郎中、员外郎、比部郎中、员外郎、司门郎中、员外郎"唐、虞之时,士官以正五刑;《周礼·秋官》大司寇,掌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盖其任也。

汉成帝时,尚书初置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又置三公曹主断狱。

后汉光武改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政;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法,亦谓之贼曹,重於诸曹"《华谭集·尚书二曹论》曰:"刘道真问:‘薛令长在吴何作?’答曰:‘为吏部尚书。 ’问曰:‘吴待吏部,何如余曹?’答曰:‘并通高选,吏部特一时之俊。 ’刘曰:‘晋、魏以来俱尔,独谓汉氏重贼曹为是,吴、晋重吏部为非。 ’薛君曰:‘八座秩同班等,其选并清,宜同一揆,若人才或多或少,选例难精,如不得已。 吏部职掌人物,人物难明。 谓吴、晋为得。 君何是古而非今?’刘难曰:‘今吏部非为能刊虚名、举沈朴者,故录以成人,位处三署,听曹探乡论而用之耳,无烦乎聪明。 贼曹职典刑狱,刑狱难精,是以欲重之。 ’答曰:‘今之贼曹,不能听声观色以别真伪,县不能断谳之尚书也。 夫在狱者率小人,在朝者率君子。 小人易检,君子难精。 俱不得已,吏部宜重,贼曹宜轻也。 ’""。

魏青龙二年,置尚书都官郎,佐督军事。

晋复以三公尚书掌刑狱。

宋三公、比部皆主法制;又置都官尚书主军事、刑狱,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

齐、梁、陈并有都官尚书。

后魏亦有都官尚书。

北齐都官统都官"掌畿内非为得失"、二千石"掌畿内得失"、比部、水部、膳部五曹;又有三公曹,掌诸曹囚帐,断罪,赦日建金鸡等事"又掌五时读时令",属殿中尚书。

后周有秋官大司寇卿,掌刑邦国;其属官又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

隋初有都官尚书。

开皇三年,改都官为刑部尚书,统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四曹,亦因后周之名。

唐因之。

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

武太后改刑部为秋官,神龙初复旧。

天宝中改为宪部,至德初复旧。

总判刑部、都官、比部、司门事。

侍郎一人"《周官》小司寇中大夫,盖今任也。 后周依《周官》。 至隋炀帝置刑部侍郎,唐因之。 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 他时曹名或改而官号不易。 掌律令,定刑名,案复大理及诸州应奏之事",

郎中二人"《周官》大司寇属官有士师下大夫,盖今任也。 汉尚书有三公曹,后汉有二千石曹,魏有都官曹,皆掌刑法、狱讼之事。 历代沿革具《尚书》中。 或为侍郎,或置郎中,例在《吏部郎中篇》。 后周有小刑部下大夫,属秋官府。 隋初置刑部侍郎,炀帝除"侍"字,又改为宪部郎。 武德三年,改为刑部郎中。 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与侍郎同",

员外郎二人"隋文帝置刑部员外郎,炀帝改为宪部承务郎。 武德三年,改为刑部员外郎。 其后曹改而官不易"。

都官郎中一人"汉司隶校尉属官有都官从事,掌中都官不法事。 后汉又改尚书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 魏青龙二年,始置尚书都官郎,佐督军事。 晋、宋尚书都官兼主刑狱。 历代事具《尚书》中,其官例在《吏部郎中》注。 后周则曰司厉。 隋初为都官侍郎,掌簿录、配役、官私奴婢、良贱诉竞、俘囚等事。 炀帝除"侍"字,置员外二人。 武德三年加"中"字,减一人。 龙朔二年,改为司仆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掌簿敛、配役、官奴婢簿籍、良贱及部曲、客女、俘囚之事",员外郎一人"《周官》曰司厉下士,盖并今任也,后周依焉。 隋改置与户部同"。

比部郎中一人"魏尚书有比部曹,晋因之。 宋时比部主法制。 齐、梁、陈皆有比部曹,后魏亦然。 北齐掌诏书、律令、句检等事。 后周曰计部中大夫,盖其任也。 隋初为比部侍郎,炀帝除"侍"字。 武德中,加"中"字。 龙朔二年,改为司计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天宝十一载,又改比部为司计,至德初复旧。 掌内外诸司公廨,及公私债负、徒役公程、赃物帐,及句用度物"。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司门郎中一人"《周礼·地官》有司门下大夫,掌授管键启闭。 历代多阙,至后周依《周官》。 隋初有司门侍郎,炀帝除"侍"字。 武德三年,加"中"字。 龙朔二年,改为司门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掌门籍、关桥及道路、过所阑遗物事"。

员外郎一人"《周官》有司门上士,后周依焉。 后改置与户部同"。

宋刑部判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

淳化二年,以刑部覆大辟案,增置审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详议官以京朝官充。 掌详谳大理所断案牍而奏之。 治所在右掖门"。

凡四方以刑狱来上,则谳於审刑院。

大中祥符二年,置纠察在京刑狱司"纠察官二人,以两制以上充。 详正奏在京刑禁徒以上罪者"。

元丰三年,并归刑部。

五年,官制行,刑部始专其官。

侍郎:旧制,定夺、审复、除雪、叙复、移放,尚书专领之。

若制勘、体量、奏谳、纠察、录问,长贰通治之。

中兴,长贰互置。

隆兴常置一员。

淳熙依崇宁专法,奏狱及法令事,请大理寺官赴部共议。

郎中:二人,分左右厅,掌详覆、叙雪之事。

建炎时,郎中二员,职无分异。

绍兴时,诏依元丰旧法,分厅治事,左以详覆,右以叙雪,使官各有守,人各有见,参而任之。

都官:掌在京百司吏职补换更替;或以功过展减磨勘,则依条制行之;诸路州军编配羁管等人,置册以记其在亡。

建炎三年,诏比部兼司门。

隆兴初,诏都官、比部各置一员。

自此都官兼比部、司门之事。

比部:掌句稽文帐,周知百司给费之多寡。

凡诸仓场库务收支,各随所隶,以时具帐籍申上,比部驱磨审覆而会计其数。

诸受文历每季终取索审事,故住支及赃罚欠债负则追索填纳,无隐昧则句销除破。

司门:掌门关、津梁、道路之禁令;凡所过官吏、军民、商贩出入,稽其诈伪。

○工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屯田郎中、员外郎、虞部郎中、员外郎、水部郎中、员外郎、军器所、文思院"

《周礼》冬官,其属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国有六职,百工是其一焉。

汉成帝初置尚书,有民曹,主凡吏民上书。

后汉光武改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囿苑。

魏置左民尚书,亦领其职。

晋、宋以来,有起部尚书而不常置。

每营宗庙宫室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民二尚书。

北齐起郎亦掌工造,属祠部尚书。

后周有冬官大司空卿,掌五材九范之法;其属工部中大夫二人,承司之事,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

至隋乃有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二曹,盖因后周工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职。

唐龙朔二年,改工部尚书为司平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

武太后改工部为冬官,神龙初复旧。

总判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事。

侍郎一人"隋炀帝改置工部侍郎,唐因之。 龙朔二年,改为司平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 他时曹名或改而官不易。 掌兴造、工匠、诸公廨屋宇、五行,并纸笔墨等事"。

郎中一人"晋尚书有起部曹。 历代皆有,具《尚书》中。 隋初为工部侍郎,炀帝除"侍"字,又改为起部郎。 武德三年,改为工部郎中。 龙朔二年,改为司平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其后曹名改而官不易,所掌与侍郎同"。

员外郎一人"隋文帝置工部员外郎,炀帝改为起部承务郎。 武德三年,复为工部员外郎。 其后曹改而官不易"。

屯田郎中一人"汉成帝置尚书郎两人,其一人掌户口、垦田,盖尚书屯田郎之始也。 至魏,尚书有农部郎,又其职也。 至晋始有屯田尚书;及太康中,谓之田曹,后复为屯田。 江左及宋、齐则左民郎中兼知屯田事。 梁、陈则曰侍郎。 后魏、北齐并为屯田郎。 隋初为屯田侍郎,兼以掌仪武之事,故《隋书》曰补或为屯田侍郎。 炀帝除"侍"字。 武德三年,加"中"字。 龙朔二年,改为司田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掌屯田、官田、诸司公廨、官人职分赐田及官园宅等"。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虞部郎中一人"虞部盖古虞人之遗职。 至魏,尚书有虞曹郎中,晋因之。 梁、陈曰侍郎。 后魏、北齐虞曹掌地图、山川,近远园圃、田猎、杂木等,并属虞部尚书。 后周有虞部下大夫,掌山泽草木鸟兽而阜蕃之,又有小虞部,并属大司马。 隋初为虞部侍郎,属工部,炀帝除"侍"字。 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虞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又改虞部为司虞,至德初复旧。 掌京城街巷、种植、山泽、苑囿、草木、薪炭供须、四税等事"。

员外郎一人"隋置曹,与户部员外郎同。 龙朔以后,曹名改而官不易"。

水部郎中一人"《周礼·夏官》有司检,掌设国之五沟、五涂而达其道路,盖其职也。 魏尚书有水部郎。 历代或置或否。 后魏、北齐有水部,属都官尚书,亦掌舟船、津梁之事。 后周有司水大夫。 隋初为水部侍郎,属工部,炀帝除"侍"字。 武德三年,加"中"字。 龙朔二年,改为司川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天宝中,改水部为司水,至德初复旧。 掌川渎、津堰、船舻、浮桥、沟渠、渔捕、运漕、水碾等事"。

员外郎一人"后周小司水上士。 隋改曹,与户部员外郎同。 龙朔二年,以后曹名改而官不易"。

宋制,工部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

凡城池土水工役,皆隶三司修造案,本曹无所掌。

元丰官制行,尚书工部掌天下城池、宫室、舟车、器械、符印、钱宝之事,百工、山泽、沟洫、屯田之政令。

是时,尚书犹未除人。

绍兴三年,并少府监归工部,以文思院属焉。

建炎并省将作、少府、军器监并归工部。

是时,营缮未遑,惟戎器方急。

绍兴二年,诏於行在别置作院一所,专打造器甲,令工部长贰专一提点,郎官逐旬点检。

少府监既归工部,文思院上下界监官并从本部辟差。

又诏御前军器所隶工部,自是营造稍广。

宰臣议:"户部以给财为务,工部以办事为能,诚非一体。 欲令户部兼领其事。"

上虽然之,卒未能合。

隆兴以后,宫室、器甲之造浸稀,且各分职掌,而起部之务益简,特提其纲要焉。

分案六:曰工作,曰营造,曰材料,曰兵匠,曰检法,曰知杂。

又专立一案,以御前军器案为名。

侍郎:南渡初,长贰互置,隆兴诏各置一员。

郎中:旧制,凡制作、营缮、计置、采伐材物,按程式以授有司,则郎中、员外郎参掌之。

建炎三年,诏工部郎官兼虞部,屯田郎官兼水部。

隆兴元年,诏工部、屯田共一员兼领。

自此四司合为一矣。

屯田:掌凡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稻田、塘泺、堤堰之事。

虞部:掌凡山泽、苑囿、畋猎,取伐木石、薪炭、药物之属,屏绝猛兽、毒药,及茶矾场、盐池井、金银铜铁铅锡坑冶废置收采之事。

水部:掌凡川渎、河渠、津梁、舟楫、漕运、水碾。

凡堤防疏瀹之政令,皆掌之。

军器所"隶工部":提点官二员"绍兴三十二年,诏於边臣内差",提辖、监造官各二员,办、受给、监门官各一员。

掌鸠工聚材、制造戎器之政令。

旧就军器监置,别差提举官,以内侍领之。

绍兴中,改隶工部,罢提举官,日轮工部郎官、军器监官前去本所点检监视,后复以中人典领。

工部侍郎黄中以为言,请复隶属。

从之。

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有旨增置提点官,以内省都知李绰为之,改称提举,免隶工部。

后以御史张震力争,复隶工部。

后改隶步军司,寻复旧。

绍熙元年,减省员额,如上制。

文思院"隶工部":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内一员文臣京朝官充",监门官一员。

掌金银、犀玉工巧及采缯、装钿之饰。

凡仪物、器仗、权量、舆服所以供尚方、给百司者,於是出焉。

沿革附见《榷货务》、《都茶场提辖官》。

○六部监门

六部监门官一员,掌司门钥。

绍兴二年置。

选升朝文臣有才力人充,仍令六部踏逐奏差。

序位、请给依寺、监丞,郎官有阙得兼之。

初从吏部尚书沈与求之请也。

○主管架阁库掌储藏帐籍文案以备用。

择选人有时望者为之。

旧有管架阁库官,宣和罢之,绍兴十五年复置,吏、户部各差一员,礼、兵部共差一员,刑、工部共差一员,以主管尚书某部架阁库为名,从大理寺丞周之请也。

嘉定八年,又置三省、枢密院架阁官。

○三省枢密院监门官

旧以小使臣为之。

嘉定六年,谏官郑景绍言:"部门以京朝官,则省门事体尤重。"

遂亦命京朝官曾作县通判资序人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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