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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中书之官旧矣。
谓之中书省,自魏、晋始焉。
梁、陈时,凡国之政事并由中书省。
省有中书舍人五人,领主书十人,书吏二百人"书吏不足,并取助书",分掌二十一局事,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己。
被委此官,多擅威势。
后魏亦谓之西台"宣武帝谓中书监崔光曰:"卿是朕西台大臣。" "。
北齐中书省管司王言,并司进御之乐及清商、龟兹诸部伶官。
隋初,改为内史省,置令二人,侍郎四人"炀帝减侍郎二人",舍人八人"炀帝减去四人",通事舍人十六人。
炀帝加起居舍人,而改通事舍人为谒者台职。
唐武德三年,复中书省。
龙朔二年,改为西台,咸亨初复旧。
光宅元年,改为凤阁"凡中书官,随署名改",神龙初复旧。
开元元年,改为紫微省,五年复旧"时谓尚书省为南省,门下、中书为北省;亦谓门下省为左省,中书为右省,或通谓之两省"。
令二人,侍郎二人,舍人六人,右散骑常侍、起居舍人、右补阙、右拾遗各二人,通事舍人十六人,其余小吏各有差。
宋制,中书省在左掖门外西面北廊,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请兴创改革,及中外无法式事应取旨者。
凡除省、台、寺、监寺贰以下,及侍从、职事官,外任监司、节镇、知州军、通判,武臣遥郡、横行以上除授皆掌之。
凡命令之体有七:曰册书,立后妃,封亲王、皇子、大长公主,拜三师、三公、三省长官,则用之。
曰制书,处分军国大事,颁赦宥德音,命尚书左右仆射、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凡告廷除授,则用之。
曰诰命,应文武官迁改职秩、内外命妇除授及封叙、赠典,应合命词,则用之。
曰诏书,赐待制、大卿监、中大夫、观察使以上,则用之。
曰敕书,赐少卿监、中散大夫、防御使以下则用之。
曰御札,布告登封、郊祀、宗祀及大号令则用之。
曰敕榜,赐及戒励百官、晓谕军民则用之。
皆承制画旨以授门下省。
令宣之,侍郎奉之,舍人行之。
留其所得旨为底:大事奏禀得旨者为"画黄",小事拟进得旨者为"录黄"。
凡事干因革损益,而非法式所载者,论定而上之。
诸司传宣、特旨,承报审覆,然后行下。
设官十有一:令、侍郎、右散骑常侍各一人,舍人四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各一人。
分房八:曰吏房,曰户房,曰兵礼房,曰刑房,曰工房,曰主事房,曰班簿房,曰制敕库房。
元以后,析兵、礼为二,增催驱、点检,分房十有一,又改主事房为开拆。
○中书令
舜摄位,命龙作纳言,出入帝命。
《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禄、废、置、生、杀、予、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
盖今中书之任。
其所置中书之名,因汉武帝游宴后庭,始以宦者典事尚书,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不言谒者,省文也"。
元帝时,令弘恭、仆射石显秉势用事,权倾内外。
萧望之以为中书政本,宜以贤明之选,更置士人,自武帝改用宦者掌出入奏事,非旧制也。
成帝建始四年,改中书谒者令曰中谒者令,更以士人为之,皆属少府。
汉东京省中谒者令官"时有中官谒者令,非其职也"。
魏武帝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又其任也。
文帝黄初初,改为中书令,又置监,以秘书左丞刘放为中书监,右丞孙资为中书令,并掌机密。
中书监、令始於此也。
及明帝时,中书监、令号为专任,其权重矣"时中护军蒋济上疏谏曰:"夫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蔽,古之至戒。 威权在下,则众心慢上,势之常也。 今外所言,辄云中书,实握事要,日在目前,倘因疲倦之间有所割制,众臣见其能推移於事,即亦回附向之。 请分任众官,不使圣明之朝有专吏之名也。" "。
晋因之,置监、令一人,始皆同车,后乃异焉"初,监、令常同车入朝。 及和峤为令、荀勖为监,峤意抗,鄙荀巧佞,以意气加之,专车而坐。 自此,监、令乃使异车"。
魏晋以来,中书监、令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司马景王命中书令虞松作表,再至不可意,松竭思不能改正,锺会视其草,为定五字,松大悦服。 又荀勖为中书监,使子组草诏。 傅为监,病风,又使息畅为启。 华е为监,时成事多不泄,е启武帝召授子荟草诏。 前后相承,以子弟管之,自此始也。 又王献之为中书令,启琅琊王为中书监,表曰:"中书职掌诏命,非轻才所能独任。 自晋建国,尝命宰相参领。 中兴以来,益重其任,故能王言弥徽,德音四塞者也。" 又后魏孝文时,蠕蠕有国丧,帝遣高闾为书与之,不叙凶事。 时孝文谓曰:"卿为中书监,职典文辞,若情思不至,应谢所任。" 又曰,崔光为中书令,敕光为诏,逡巡不作。 荟,乌队切。 е,余力切。 蠕,如兖切"。
以其地在枢近,多承宠任,是以人因其位,谓之"凤凰池"焉。
"荀勖守中书监、侍中,参赞朝政。 及迁尚书令,勖久在中书专管机事,失之甚愠,人有贺者,勖怒曰:"夺我凤凰池,诸公何贺焉!""
晋制,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乘辂车"吴纪亮为尚书令,其子骘为中书令,每朝会,吴主以屏风隔其坐。 《晋书》曰张华为监,裴楷为令,其掌机密。 又王洽字敬和,为中书令,时年二十九。 后泠子珉又为中书令,时谓为奕世令德"。
东晋常并其职入散骑省,寻复置之。
宋冠佩印绶与晋同。
梁中书监、令情贵华重,大臣多领之。
其令旧迁吏部尚书,才地俱美者为之。
陈因梁制。
后魏亦有监、令"高允字伯恭,为中书令,文帝重之,不名,呼为"令公""。
北齐因魏制。
后周置内史中大夫二人,掌王言,亦其任也。
隋初,改中书为内史,置监、令各一人,寻废监,置令二人。
炀帝大业十二年,又改内史为内书,后复为内史。
唐武德初,为内史令"常有敕而中书门下不时宣行,高祖责其迟由。 内史令萧曰:"臣大业之日,见内史宣敕或前后相乖者,百司行之,不知何所承用。 所谓易虽在前,难必在后。 臣在中书日久,备见其事。 今黄ト初构,事涉安危,若远方有疑,恐失机会。 此每受一敕,臣必审勘,使与前敕不相乖背者,始敢宣行。 迟晚之愆,实由於此。" 上善之"。
三年,改为中书令,亦置二人。
龙朔二年,改为右相。
咸亨元年复旧。
光宅二年,又为内史。
神龙元年,复旧中书令。
开元元年,改为紫微令;五年,复为中书令。
天宝元年,改为右相"至德初,复为中书令。 自隋至今,皆为宰相。 旧班正三品,大历二年升为从二品"。
按令文,掌侍从献替,制敕册命,敷奏文表,授册,监起居注,总判省事。
宋制,掌佐天子议大政,授所行命令而宣之。
祀大神则升坛,飨宗庙则升阼阶相礼。
临轩册命则读册。
建储则升殿宣制,及玺绶以授太子。
大朝会,则诣御座前进方镇表及祥瑞。
国朝未尝真拜,以他官兼领者不与政事,然止曹佾,余皆赠官。
官制行,以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令之职,别置侍郎以佐之。
元丰寄禄为开府仪同三司。
容斋洪氏《随笔》曰:"中书、尚书令在西汉时为少府官属,与太官、汤官、上林诸令品秩略等;侍中但为加官。 在东汉亦属少府,而秩稍增。 尚书令为千石,然铜印墨绶,虽居机要,而去公卿甚远,至或出为县令。 魏晋以来,浸以华重,唐初遂为三省长官,居真宰相之任,犹列三品,大历中乃升正二品。 入国朝,其位益尊,叙班至在太师之上,然只以为亲王及使相兼官,无单拜者。 见任宰相带侍中者才五人:范鲁公质、赵韩公普、丁晋公谓、冯魏公拯、韩魏公琦。 尚书令又最贵,除宗王外,不以假人,赵韩公、韩魏公始赠真令。 韩公官止司徒,及赠尚令,乃诏自今更不加赠,盖不欲以三师之官赘其称也。 政和初,蔡京改侍中、中书令为左辅、右弼而不置尚书令,以为太宗皇帝曾任此官。 殊不知乃唐之太宗为之,故郭子仪不敢拜,非本朝也。"
又曰:"绍熙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宣麻制除嗣秀王伯圭兼中书令。 此官久不除,学士大夫多不知本末,至或疑为当入都堂治事。 邸报至外郡,尤所不晓。 迈考之典故,侍中、中书令为两省长官,自唐以来居真宰相之位,而中令在侍中上。 肃宗以后,始以处大将,故郭子仪、仆固怀恩、朱Г、李晟、韩弘皆为之。 其在京,则入政事堂,然不预国事。 懿、僖、昭之时,员浸多,率由平章事迁兼侍中,继兼中书令,又迁守中书令,三者均称使相,皆大敕系衔而下书使字,五代尤多。 国朝创业之初,尚仍旧贯,於是吴越国王钱ㄈ、天雄节度符彦卿、雄武王景、武宁郭从义、保大武行德、成德郭崇、昭义李筠、淮南李重进、永兴李洪义、凤翔王彦超、定难李彝兴、荆南高保融、武平周行逢、武宁王晏、武胜侯章、归义曹元忠十五人同时兼中书令。 太宗朝唯除石守信,而赵普以故相拜。 真宗但以处亲王。 嘉末,除宗室东平王允弼、襄阳王允良。 元丰中除曹佾,与允弼、允良相去十七八年,爵秩固存。 沈括《笔谈》谓有司以佾新命,言自来不曾有活中书令请俸则例,盖妄也。 官制行,改三使相并为开府仪同三司。 元以后不复有之,虽崇、观、政、宣轻用名器,且改为左辅、右弼,然蔡京三为公相,亦不敢居。 干道中,诏於录黄及告命内除去侍中、中书令,遂废此官。 今当先降指挥复置,则於事体尤惬当也。 嗣王终不敢当,於是寝前命,而赐赞拜不名。"
○侍郎
汉置中书,领尚书事,有丞、郎。
魏黄初初,中书既置监、令,又置通事郎"《魏志》曰掌诏草,即汉尚书郎之位",次黄门郎。
黄门郎己署事过,通事乃署名;己署奏以入,为帝省读书可。
后改通事郎为中书侍郎"明帝诏举中书郎,谓卢毓曰:"得人与否,在卢生耳!"又魏末张华迁掌兼中书郎,朝议表奏多见施用"。
晋置四员。
及江左初,又改为通事郎,寻复为中书侍郎。
其职副掌王言,更入直省五日,从驾则正直从,次直守"张华兼中书郎,从驾征锺会,掌书疏表檄。 嵇含为中书郎,书檄集,含初不立草"。
宋中书侍郎,进贤一梁冠,介帻,绛朝服,用散骑常侍为之。
齐、梁皆四人。
梁以功高者一人主省内事。
陈因之。
后魏、北齐置四员。
隋初为内史侍郎,亦四员。
炀帝减二员,改为内书侍郎。
唐初为内史侍郎。
武德三年,改为中书侍郎。
龙朔以后,随省改号,而侍郎之名不易"旧制正四品,至大历二年升从二品"。
员二人,掌侍从献替、制敕册命、敷奏文表、通判省事。
宋制,侍郎掌贰令之职,参议大政,授所宣诏旨而奉行之。
官制行,以尚书右仆射兼,又别置侍郎以代参知政事。
建炎初,复改侍郎为参政。
○舍人
中书舍人。
魏置中书通事舍人,或曰舍人、通事,各为一职"魏明帝时,有通事刘泰",晋江左乃合之,谓之通事舍人。
武冠,绛朝服。
掌呈奏案章。
后省之,而以中书侍郎一人直西省,即侍郎兼其职而掌其诏命。
宋初,又置中书通事舍人四员,入直门内,出宣诏命。
凡有陈奏,皆舍人持入,参决於中,自是则中书侍郎之任轻矣。
齐永平初,中书通事舍人四员,各住一省,时谓之"四户",权倾天下"茹法亮久为中书通事舍人,后出为大司农。 中书势利之职,法亮恋之,垂涕而去。 又荧惑入太微,太尉王俭谓武帝曰:"天文乖误,此由四户。" 帝纳之而不改",与给事中为一流。
梁用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多以他官兼领。
后除"通事"字,直曰中书舍人,专掌诏诰,兼呈奏之事"裴子野以中书侍郎、鸿胪卿掌兼中书通事舍人,别敕知诏诰"。
自是诏诰之任,舍人专之"魏晋以来,诏诰并中书令及侍郎掌之,说在《中书令篇》"。
陈置五人。
后魏有舍人省,而不言其员。
北齐舍人省掌署敕行下,宣旨劳问,领舍人十人。
后周有小史上士二人,此其任也,属春官。
隋内史舍人八员,专掌诏诰。
炀帝减四人,后改为内书舍人。
唐初为内史舍人,至武德三年,改为中书舍人,置六员。
龙朔以后,随省改号,而舍人之名不易。
专掌诏诰、侍从、署敕、宣旨、劳问,授纳诉讼,敷奏文表,分判省事。
自永淳以来,天下文章道盛,台阁髦彦无不以文章达。
故中书舍人为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诸官莫比焉"按:后汉章、和以后,尚书为机衡之任。 尚书郎含香握兰,直宿於建礼门,太官供膳,奏事明光殿,下笔为诏诰,出语为诰令。 曹公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则秘书之职近密,尚书之职疏远。 魏文帝初,改秘书为中书,自后历代相沿,并管枢密。 而后汉尚书郎,非今之尚书郎,乃中书舍人也。 武太后临朝,天授元年,寿春郡王盛器兄弟五人初出ト,同日受册,有司撰仪注,忘载册文。 及百僚在列,方知阙礼,宰臣相顾失色。 中书舍人王θ立召小吏五人,各令执笔,口授分写同时,须臾俱毕,词理典赡,时人叹服。 景龙四年六月二日,初定内难,唯中书舍人苏在太极殿后,文诏填委,动以万计,手操口对,无毫差误。 主书韩礼、谈子阳转书诏草,屡谓曰:"乞公少迟,礼等书不及,恐手腕将废。" 故事,舍人六员,各押尚书省一行,天下众务无不关决。 开元二年十一月,紫微令姚崇奏:"紫微舍人六员,无一头商量事,诸舍人同押连署状进说。 凡事有是非,理均与夺,人心既异,所见不同者,望请别作商量,连状同进。 若状语交互,恐烦圣思。 臣既是官长,望於两状复略言二理优劣,奏听进止,则人各尽能,官无留事。" 敕曰:"可"。 因是舍人唯知撰制,不复分知机务。 既文书填委,遂令书录委之堂后人,其权势倾动天下,姚竟因主书赵诲赃犯所累罢相。 姚诚多才,而隳政擅权,以成斯弊,可哀也"。
宋初,中书舍人为所迁官,实不任职,复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
故事,入西阁,皆中书诏试制诰三篇。
惟梁周翰不召试而授,其后杨亿、陈尧佐、欧阳修亦如此例。
富弼为知制诰,封还刘从愿妻封遂国夫人词头。
唐制唯给事中得封还诏书。
中书舍人缴词,自弼始。
元丰五年,诏中书舍人印为中书后省之印。
曾巩、陆佃并试中书舍人,自是始正官名,遂以中书舍人判后省之事。
分案五:曰上案,掌册礼及朝会所行事;曰下案,掌受付文书;曰制诰案,掌书记制词,及试吏校其功过;曰谏官案,掌受诸司关报文书;日记注案;掌录记注。
其杂务则随所分案掌之。
元初,以苏轼直舍人院,有司言:"自官制行,舍人院废,今为中书后省。"
於是改为权中书舍人,遂为故事。
后诏舍人各签诸房文字,其命词则轮日分草。
中兴置中书后省,以中书舍人为长官,六员为额,常除二员,一员领吏房左选及兵、工房,一员领吏房右选及礼、刑房。
嘉泰四年,李季章"璧"。
以宗正少卿权中书舍人,而"中"字犯祖讳,季章辞,有旨权以直舍人院系衔,乃受命,不知舍人院废己久矣。
盖大臣失於讨论也。
绍兴初,诏:"中书、门下两省己并为中书门下省,其两省合送给、舍文字,今后更不分送,并送给事中、中书舍人。"
其后又诏以他官兼摄者称权直,资浅者为直舍人院。
石林叶氏曰:"国初循唐旧制,凡命官、迁除、磨勘、移易差遣,中书皆命词给告,不胜其繁。 元丰官制行,始命阶官、职事官、选人入品者给告,无品官者但给黄牒而已。 元末,犹以为多,复命内外差遣及职事官本等内改易或再任者,亦止给黄牒。 绍圣中,朱服为舍人,以为监司、郡守初除不给告,礼太薄,乃诏:‘待制以上知州及帅臣、监司初除、再任,并出告;尚书侍郎、两省、御史台官外余官并监司本等内改易者,仍给黄牒。 ’后复行之不同。 元符初,中书省复检举如前令。"
容斋洪氏《随笔》曰:"中书舍人所承词头,自唐至本朝,皆只就省中起草付吏,逮於告命之成,皆未尝越日,故其职为难。 其以敏捷称者,如韦承庆下笔辄成,未尝起草;陆初无思虑,挥翰如飞;颜荛草制数十,无妨谈笑;郑畋动无滞思,同僚阁笔;刘敞临出局,倚马一挥九制,皆见书於史策。 其迟钝窘扰者,如陆余庆至晚不能裁一言,和蒙闭户精思、遍讨群籍,与夫‘斫窗舍人’、‘紫微失却张君房’之类,盖以必欲速成故也。 周广顺初,中书舍人刘涛责授少府少监、分司西京,坐遣男顼代草制词也。 顼时为监察御史,亦责复州司户。 自南渡以来,典故散失,每除书之下,先以省授之,而续给告,以是迁延稽滞。 殿拂居官时,才还家即掩关谢客,畏其促词命也。 先公使虏归,除徽猷阁直学士。 时刘才邵当制,日於漏舍嘱之,至先公出知饶州,几将一月,犹未受告。 其他倩诿朋旧,俾之假手者多矣。 故膺此选者,不觉其难,殊与昔异。"
○通事舍人
昔尧试舜,宾于四门,盖今任也。
奏置谒者。
汉因之,掌傧赞受事,员七十人,选孝廉年未五十,威容严恪能傧赞者为之"燕太子使荆轲劫始皇,变起两楹之间,其后谒者持匕首刺腋。 汉高帝偃武修文,故易之以版"。
有仆射,冠高山冠"言其矜庄宾远,故以高山为号。 终军为谒者,使行郡国,建节出东关。 关吏识之,曰:"此弃生。" "。
后汉谒者仆射为谒者台士主。
谒者,铜印青绶。
天子出,掌奉引"谒者仆射见尚书令,对揖无敬。 谒者见,执版拜"。
谒者三十人"《汉官仪》又曰三十五人"。
谒者初上官,称曰灌谒者,满岁称给事"胡广云:"灌者,明、章二帝服勤园陵,谒者灌柏,后遂假兹名焉。" 马融曰:"灌者,习所职也。" 应奉曰:"高帝承奉,礼仪多阙,灌婴服事七年,号大谒者。 后人掌之,以姓灌章列於《汉书》也。" 雷义为灌谒者,使持节督郡国,行风俗,太守令长留者凡七十人"。
和帝代,陈郡何熙为谒者仆射,赞拜殿中,音动左右。
然则又掌唱赞"《汉旧仪》曰:"谒者缺,选郎中美须眉、大音者以补之。 功次当选欲留增秩者,许之。" "。
二汉隶光禄勋"后汉又有黎阳谒者。 光武以幽、并兵骑定天下,故於黎阳立营,以谒者监之。 兵骑千人,复除甚重,谒者任轻,多放情态。 顺帝改用府掾有清名威重者,迁超牧守焉"。
魏置仆射,掌大拜授及百官班次,统谒者十人。
及晋武,省仆射,以谒者并兰台。
江左复置仆射,后又省。
宋武帝大明中,复置仆射一人,职与魏同,亦领谒者十人,掌小拜授及百官报章。
齐因之。
梁谒者台,仆射一人,掌朝觐宾飨之事;属官谒者十人,掌奉诏出使拜假,朝会宾赞;功高者一人为假史,掌差次谒者。
陈亦有之。
后魏、北齐谒者台,掌凡诸吉凶公事,导相礼仪。
仆射二人,谒者三十人。
隋炀帝增置谒者、司隶二台,并御史为三台。
谒者台有大夫一人,掌受诏劳问、出使慰抚、持节策受,及受冤枉而申奏之;驾出,对御史引驾,领议郎以下官"属官有丞、主簿、录事等"。
寻诏门下、内史、御史、司隶、谒者五司监受表,以为恒式,不复专谒者矣。
初,魏置中书通事舍人官,其后历代皆有,然非今任。
隋初罢谒者,仍置通事舍人十六员,丞旨宣传。
开皇三年,又增为二十四员。
及炀帝置谒者台,乃改通事舍人为谒者台职,谓之通事谒者,置二十人。
又於建国门外置四方馆,以待四方使者,隶鸿胪寺"炀帝置四方馆,东曰东夷使者,南曰南蛮使者,西曰西戎使者,北曰北狄使者,各一人,掌其方国、互市事"。
唐废谒者台,复以其地为四方馆,改通事谒者为通事舍人,掌通奏、引纳、辞见、承旨宣劳,皆以善辞令者为之。
隶四方馆,而又属中书省。
○集贤殿
集贤殿书院,唐开元中置。
汉、魏以来,秘书省有其职。
梁武帝於文德殿内列藏众书。
北齐有文林馆学士,后周有麟趾殿学士,皆掌箸述。
隋平陈之后,写书正副二本,藏於宫中。
炀帝於东都观文殿东西厢贮书。
自汉延熹至隋、唐,皆秘书掌图籍,而掌中之书时或有焉。
初,开元五年十一月,於干元殿东廊下写四部书,仍令秘书监马怀素、右散骑常侍褚无量总其事,於丽正殿安置,为修书使。
至十二年,学士张说等宴於集仙殿,於是改殿名集贤,改修书使为集贤殿书院学士。
五品以上为学士,每以宰相为学士者知院事。
初,燕国公张说为中书令知院事,以右常侍徐坚副之。
自尔常以近密官为副,兼判院。
直学士,六品以下为之。
侍讲学士,开元初,褚无量、马怀素侍讲禁中为侍读,其后康子元等为侍讲学士。
修撰官、校理官司直学士。
宋为集贤院大学士,一人,以宰相充,学士以给谏、卿监以上充,直学士不常置,修撰以朝官充,直院、校理以京官以上充,皆无常员。
掌同昭文馆。
凡昭文、史馆、集贤,谓之三馆,皆以两省五品以上官一人判。
○史官
史官,肇自黄帝有之,自后显者。
夏太史终古,商太史高势。
周则曰太史、小史、内史、外史。
而诸侯之国,亦置其官。
又《春秋》、《国语》引《周志》及《郑书》,似当时记事,各有其职。
秦有太史令胡母敬。
至汉武始置太史公,以司马谈为之。
卒,其子迁嗣。
卒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
其修撰之职,以他官领之,於是太史之官唯知占候而己。
自汉以前,职在太史"直《太史局》";当王莽时,改置柱下五史,记疏言行,盖效古"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
自后汉以后至於有隋,中间唯魏明太和中史职隶中书,其余悉多隶秘书。
唐武德初,因隋旧制,史官属秘书省著作局;至贞观三年间十二月,移史馆於门下省北,宰相监修,自是著作局始罢史职。
及大明宫初成,置史馆於门下省之南,其修撰史事以他官兼领,或卑品而有才者亦直焉。
开元二十五年,宰臣李林甫监史,以中书地切枢密,记事者宜其附近。
史馆谏议大夫尹焙遂奏移於中书省北,其地本尚药局内药院。
致堂胡氏曰:"古者史官,世掌其职,大臣不与,天子不观,故得直笔,取信於后世。 其次则如贞观之制,史官日随仗入,随事记之,犹为近古。 自李义府、许敬宗不许史官闻仗后事,以行其私,姚乃建令宰相撰时政记,意欲迷眩千古。 令韦执谊又奏令史官撰日历。 日历云者,犹起草也,将加是正而润色焉耳。 苟数人者诚无私意,何用为是纷纷?以其请建之纷纷,则其诬上行私之心欲盖而益彰矣。 夫天下有公是非,不为言语文字可以变移白黑,淆乱忠邪,故义府、敬宗、执谊之恶,至于今不泯。 有志於垂名竹帛者,自修而已矣。"
宋制,监修国史一人,以宰相为之。
修撰、直馆、检讨无常员,修撰以朝官充,直馆、检讨以京官以上充,掌修日历及典司图籍之事。
凡国史,别置院於宣徽北院之东以藏之,谓之编修院。
《东京记》云编修俗呼为史院。
天圣修《真宗史》,欲重其任,降敕宰相为提举,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为修史,其同修史则以殿阁学士以上为之,编修官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及京官,史毕即停"《续会要》"。
元丰改官制,日历隶国史案。
每修前朝国史、实录,则别置国史、实录院,国史院以首相提举,翰林学士以上为修国史,余侍从官为同修国史,庶官为编修官。
实录院提举官如国史,从官为修撰,除官为检讨"《麟台故事》"。
元复置国史院,隶门下省,明年又置国史院修撰,兼知院事。
绍圣复以国史院归秘书省"《宰辅三馆题名》"。
中兴即秘书省复建史馆,以修神宗、哲宗两朝实录,选本省官兼检讨、校勘,以侍从官充修撰。
绍兴五年,又移史馆於省之侧,别为一所,以增重其事。
至九年,修《徽宗实录》,乃即史馆开实录院;明年,以未修正史,诏罢史馆,并为实录院"绍兴初,实录、国史皆寓史馆。 后罢史馆,遇修实录,即置实录院;遇修国史,即置修国史院"。
著作局唯修纂日历"《中兴会要》"。
宰相监修,但提大纲。
检讨官搜阅、校对。
惟修撰实专史职,只据所送到时政记"唐长寿中,姚请仗下所言,宰相撰录,号"时政记",自始。 五代以来,中书、枢密院皆致时政记。 枢密院,直学士编修。 太平兴国八年,苏易简为参政,自是中书皆参政编录,唯吕蒙正尝以宰相领其事。 端拱以后,枢密院事皆送中书,同修为一书;及王钦若、陈尧叟始乞别撰,不关中书,直送史馆"、起居注"事见《左右史门》"铨次其事,排以日月,谓之日历"《圣朝职略》"。
绍兴十八年,诏置修国史院,修神、哲、徽宗《三朝正史》。
又有提举修敕令,天圣、庆历、嘉、熙宁编叙及元符敕令格式,各差宰臣提举,详定官以侍从之通法令者充。
史馆又有校勘、检阅、校正、编校等官,或以布衣之该洽者为之。
玉牒所提举、监修,亦以宰相为之"见《宗正司》"。
欧阳修《论史馆日历奏》:"臣伏以史者,国家之典法也。 自君臣善恶功过与其百事之废置,可以垂劝戒示后世者,皆得直书而不隐。 故自前世有国者,莫不以史职为重。 伏见国朝之史,以宰相监修、学士修撰,又有两府之臣撰时政记。 选三馆之士当升擢者,乃命修起居注。 如此,不为不重矣。 然近年以来,员具而职废。 其所撰述,简略遗漏,百不存一,至於事关大体者,皆没而不书。 此实史官之罪,而臣之责也。 然其弊在於修撰之官惟据诸司供报,而不敢书所见闻故也。 今时政记,虽是两府臣僚修纂,然圣君言动有所宣谕,臣下奏议事关得失者,皆不纪录,惟书除目、辞见之类。 至於起居注亦然,与诸司供报文字无异。 修撰官只据此铨次,系以日月,谓之日历而已。 是以朝廷之事,史官虽欲书而不得书也。 自古人君皆不自阅史,今撰述既成,必录本进呈,则事有讳避,史官虽欲书而又不敢书也。 加以日历、时政记、起居注例皆承前,积滞相因,故纂录常务追修累年前事,而岁月既远,遗失莫存。 至於事在目今,可以详於见闻者,又以追修积滞,不暇及之。 若不革其,则前后相因,史官永无举职之时,使圣朝典法遂成废坠。 臣窃见赵元昊自初叛至复称臣始终一宗事节,皆不曾书;亦闻修撰官甚欲纪述,以纂修后时,追求莫得故也。 其於他事,又可知焉。 臣今欲乞特诏修时政记、起居注之臣,并以德音宣谕、臣下奏对之语书之。 其修撰官,不得依前只据诸司供报编次除目、辞见,并须考验事实。 其除某官者以某功,如狄青等破侬智高,文彦博破王则之类;其贬某职者坐某罪,如昨来麟州守将及并州庞籍缘白草平事,近日孙沔所坐之类。 事有文据及迹状分明,皆备书之,所以使圣朝赏罚之典可以劝善惩恶,昭示后世。 若大臣用情,朝廷赏罚不当者,亦得书以为警戒。 此国家置史之本意也。 至於他大事,并许史所据所闻见书之。 如闻见未详者,直牒诸处会问。 及臣寮奏异同,朝廷裁置处分,并书之。 以上事节,并令修撰官逐时旋据所得录为章卷,标题日分,於史院躬亲入柜封锁,候诸司供报齐足,修为日历。 仍乞每至岁终,命监修宰相亲至史院点检。 修撰官纪录事迹,内有不勤其事,隳官失职者,奏行责罚。 其时政记、起居注、日历等,除今日以前积滞者不往追修外,截自今后,并令次月供报,如稍有迟滞,许修撰官自至中书、枢密院催请。 其诸司供报拖延,及史院有所会问,诸处不画时报应,致妨修纂者,其当行手分,并许史院牒开封府勾追严断。 其日历、时政记、起居注,并乞更不进本,所贵少修史职,上存圣朝典法。 此乃臣之职事,不敢不言。"
容斋洪氏《随笔》曰:"国朝熙宁以前,秘书省无著作局,故置史馆,设修撰、直馆之职。 元丰官制行,有秘书官,则其职归於监、少及著作郎、佐矣。 而绍兴中复置史馆修撰、检讨,是与本省为二也。 宗正寺修玉牒官亦然,官制既行,其职归於卿、丞矣。 而绍兴中复差侍从为修牒,又以他官兼检讨,是与本寺为二也。 然则今有户部,可别置三司,有吏、刑部,可别置审官、审刑院矣。 又玉牒旧制,每十年一进,谓甲子岁进书,则甲戌、甲申岁复然。 今乃从建隆以来再行补修,每及十年则一进,以故不过三二年辄一行赏。 书局僭赏,此最甚焉。"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曰:"自真庙以来,史馆无专官。 神宗尝欲付曾子固以五朝史事,乃命为史馆修撰,使专典领。 其后子固所草具,不当神宗意,书不克成。 孝宗时修五朝史,而列传久未毕,遂召李仁父、洪景卢踵为之,皆奉京朝不兼他职者,数年而史始毕。 盖自开院至成书,凡二十有八年,秉笔者五十有余人。 时景卢请通修《九朝正史》,上许之。 景卢复言:‘制作之事已经先正名臣之手,是非α贬皆有据依,乞命后来史官无或辄将成书擅行删改。 ’然书未就而景卢去国。 淳熙末修《高宗实录》,以他官兼之,至绍熙末年而工未及半。 陈君举直学士院,建请以右文殿、秘阁二修撰并旧史馆校勘三等为史官,自校勘供职稍迁秘阁修撰,又迁右文殿修撰;在院三五年,如有劳绩,就迁次对,庶几有专官之效,无冷局之嫌。 然亦不克行。 明年但增检讨官三员,限一年毕。 其后又七年而《高录》始成。 时当修高宗正史、孝宗光宗实录,朝论竟无专官,始外召傅景仁、陆务观为在京宫观,免奉朝请,令修史。 於是务观还政久矣,乃落致仕,以为同修国史兼实录院同修撰焉。"
○尚书省
昔尧试舜於大麓,领录天下事,似其任也。
周之司会,又其职焉"郑元注《周礼》云:大司会,若今尚书"。
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法书,故谓之尚书。
尚犹主也。
汉承秦置。
及武帝游宴后庭,始用宦者主中书,以司马迁为之。
中间遂罢其官,以为中书之职。
至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宦者,又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四人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及封奏,宣示内外而已,其任犹轻。
至后汉则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
斯乃文昌天府,众务渊薮,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仰。
故李固云:"陛下之有尚书,犹天之有北斗。 斗为天喉舌,尚书亦为陛下喉舌。 斗斟酌元气,运平四时,尚书出纳王命,赋政四海"赋,布也"。"
令及左丞总领纲纪,无所不统。
仆射及右丞,分掌廪假钱"《隋志》曰:"令统领之,仆射副令,又与尚书分领诸曹。" "。
汉初,尚书虽有曹名,不以为号。
及灵帝以侍中梁鹄为选部尚书,於是始见曹名,总谓之尚书台,亦谓之中台"吴诸葛恪既定山越孙权使尚书仆射综劳军,曰:"故遣中台近官,迎致犒赐之。" "。
大事,八座连名,而有不合,得建异议"自顺帝永建元年,初令三公、尚书入奏事。 其八座具《历代尚书》中"。
二汉皆属少府"蔡质《汉仪》曰:"凡三公、列卿、将、大夫、五营校尉行复道中,遇尚书令、仆射、左右丞郎、御史中丞、侍御史,皆引车先相回避。 卫士传不得避台官,台官过,乃得去。" 至晋、宋以来,尚书官上朝及下,禁断行人,犹其制也"。
魏制中书省,有监、令,遂掌机衡之任,而尚书之权渐减矣。
晋以后,所掌略同。
八座、丞、郎初拜,并集都省交礼;迁职,又解交,本汉制也。
至於晋、宋,唯八座解交,丞、郎不复解交也"梁陆果迁尚书殿中曹郎拜日,入座、丞、郎并到上省交礼,而果至晚,不及时刻,坐免官"。
宋曰尚书寺,居建礼门内,亦曰尚书省"令右阙,则左仆射为省主",亦谓之内台。
每入座以下入寺,门生随入者各有差,不得杂以人士。
凡尚书官,大罪则免,小罪则遣出;遣出者百日无代人,听还本职"宋顾琛为库部郎,以顾硕寄尚书张茂度闻名,而硕与同席坐,琛坐此遣出。 又《宋志》曰:"今朝士诣三公,尚书丞郎诣令、仆射,尚书丞郎,并门下下车履,度门阈,乃纳履也。" "。
其令及二仆射出行分道之制,与中丞同。
令、仆各给威仪十八人"说在《御史大夫篇》"。
自晋以后,八座及郎中多不奏事。
梁天监元年,诏曰:"自礼闱陵替,历兹永久,郎署备员,无取职事。 糠秕文案,贵尚虚闲。 空有趋墀之名,了无握兰之实。 曹郎可依昔奏事。"
自是始奏事矣。
又诏:"尚书中有疑事,先於朝堂参议,然后启闻。"
旧尚书官不以为赠,唯朱异卒,特赠右仆射,武帝宠之故也"考周舍问刘杳:"尚书官著紫荷橐,相传云‘挈囊’,竟何所出?"答曰: "《张安世传》云:‘持囊簪笔,事武帝数十年。 ’注云:囊橐也。 近臣簪笔,以待顾问。" "。
自魏、晋重中书之官,居喉舌之任,则尚书之职稍以疏远。
至梁、陈,举国机要悉在中书,献纳之任又归门下,而尚书但听命受事而己。
后魏天兴元年,置八部大人於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各有属官。
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置,令大夫主之"崔元伯通署三十六曹,如令、仆统事"。
四年,又复尚书三十六曹。
天赐元年,复罢尚书三十六曹,别置武归、修勤二职,分主省务"武归比郎中,修勤比令史"。
至神元年,始置仆射、左右丞及诸曹尚书十余人,各居别寺"旧例,尚书文簿,诸曹须,即出借。 兰城王澄为尚书时,公车署以理冤事重,奏请宜案。 澄执奏,以为:"尚书政本,特宜远慎,故凡奏所事,间道通之,盖以秘要之切,防其宣露。 宁有古制所重,今反轻之?宜尽写其事意,以付公车。" 诏从之"。
北齐尚书省亦有录、令、仆射,总理六尚书事,谓之都省,亦谓之北省。
后济北王以太子监国,立大都督府,与尚书省分理众事,仍开府置佐"显祖特崇此官,以随王守侍中、摄大都督府长史"。
后周无尚书。
隋及唐皆有,其制略同,凡尚书省事无不总。
龙朔二年,改尚书省为中台;咸亨初,复旧。
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台。
垂拱元年,又改为都台。
长安三年,又改为中台。
神龙初,复为尚书省"亦谓之南省"。
都堂居中,左右分司"旧尚书令有大厅,堂省之中,今谓之都堂"。
都堂之东,有吏部、户部、礼部三行,每行四司,左司统之。
都堂之西,有兵部、刑部、工部三行,每行四司,右司统之。
凡二十四司,分曹共理,而天下之事尽矣"故事,叔父兄弟不许同省为郎官,格令不载,亦无正敕。 贞观二年十一月,韦叔谨除刑部员外郎;三年四月,韦季武除主爵郎中;其年七月,韦叔谐除库部郎中,太宗谓曰:"知卿兄弟并在尚书省,故授卿此官,欲成一家之美。 无辞,稍屈阶资。" 其后同省者甚多。 近日非恩除拜,即须相回避,当以准令:同司曹判及公检之官,不得用大功以上亲。 若制敕授者,即申所司,从早改拟,遂同省别司亦罢也。 "左、右仆射各一人"总统省事"。
左丞一人"掌辖吏部、户部、礼部十二司事",右丞一人"掌辖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事",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一人"各掌付左右丞所管诸司事",尚书六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一人",侍郎九人"吏部、户部、兵部各二人,余各一人",郎中二十八人"吏部、户部、兵部、刑部各二人,余各一人,并左、右司,则三十人",员外郎二十九人"吏、户、兵、刑四部及司勋各二人,余司各一人,并左、右司,共三十一人",都事六人"以下各有差"。
五代时,尚书都省在兴国坊,今梁太祖旧第。
宋太平兴国中,徙於利仁坊孟昶旧第,颇为宏丽,中设都堂、左右司、左右丞、郎中员外郎厅,东西廊分设尚书侍郎厅事二,郎中员外厅事六。
掌施行判命,举省内纲纪程式,受付六曹文书,听内外辞诉,奏御史失职,考百官府之治,以诏废置、赏罚。
曰吏部、曰户部、曰礼部、曰兵部、曰刑部、曰工部,皆隶焉。
凡天下之务,六曹所不能与夺者,总而决之;应取裁者,随所隶送中书省、枢密院。
事有成法,则六曹准式具钞,令、仆射、丞检察签书,送门下省画闻。
审察吏部注拟文武官及封爵承袭、赐勋定赏之事。
朝廷有疑事,则集百官议其可否。
凡更改申明敕令格式、一司条法,则议定以奏覆,太常、考功谥议亦如之。
季终,具赏罚劝惩事付进奏院,颁行於天下。
大祭祀则誓戒执事官。
设官九: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一人。
分房十:曰吏房,曰户房,曰礼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各视其名而行六曹诸司所上之事;曰开拆房,主受遣文书;曰都知杂房,主行进制敕自、班簿具员,考察都事以下功过迁补;曰催驱房,主考督文牍稽违;曰制敕库房,主编检敕、令、格、式,简纳架阁文书。
绍圣二年,诏在京官司所受传宣、内降,随事申尚书省或枢密院覆奏。
又诏尚书都省弹奏六曹御史,纠不当者。
石林叶氏曰:"元丰既新官制,建尚书省於外,而中书门下省,枢密、学士院,设於禁中,规模极雄丽。 其照壁屏下,悉用重布,不纸糊。 尚书省及六曹皆书《周官》。 两省及后省、枢密、学士院,皆郭熙一手画,中间甚有杰然可观者,而学士院画《春江晓景》为尤工。 后两省除官未尝足,多有空闲处,看守老卒以其下有布,往往窃毁盗取。 徐择之为给事中,时有窃其半屏者,欲付有司,会窃处有刃痕,议者以禁廷经由,株连所及多,遂止。 然因是毁者浸多,亦可惜也。"
○录尚书汉武帝时,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知枢要者始领尚书事。
张安世以车骑将军、霍光以大将军、王凤以大司马、师丹以左将军,并领尚书事"张安世领尚书事,职典枢机,以谨慎周密自著。 每言大政,己决,辄移病出。 闻有诏命,乃惊,使吏之丞相府问焉,每朝廷大臣莫知与议也。 又孔光字子夏,领尚书,凡典枢机十余年,守法度,修政事,不希旨苟合。 或问温室、省中树皆何木也,光答以他语,其谨密如此"。
后汉章帝以太傅赵、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
尚书有"录"名,盖自、融始,亦西京领尚书之任,唐、虞大麓之职也。
和帝时,太尉邓彪为太傅尚书事,犹古冢宰总己之义,薨辄罢之。
自魏、晋以后,亦公卿权重者为之,职无不总"蜀蒋琬字公琰,为录尚书事。 晋宗室会稽王道子及世子元显并录尚书事,时道子为"东录",元显为"西录"。 晋康帝时,何充《让录表》曰:"成康中,分置三录,王导录其一,荀崧、陆晔各录二条事。" 晋江右有四录,则四人参录也。 江右张华、江左庾亮并经阙上书七条"。
凡重号将军、刺史皆得命曹受用,唯不得施陈及加节。
宋孝武孝建中,不欲威权外假,省录;大明末复置。
此后或置或省。
齐世,录尚书及尚书令并总领尚书台二十曹,为内台主,行遇诸王以下皆禁驻,号为"录公""齐明帝为宣城王,录尚书。 废帝昭业思蒸鱼,太官以无"录公"命,不与"。
高帝崩,遗诏以褚彦回录尚书事。
江左以来,无单为录者,有司拟立优策,王俭议宜有策书,乃从之"王俭议以为:"见居本官,别拜录,推理应有策书,而旧事不载。 中朝以来,三公、王侯则优策并设,官品第一,策而不优。 优者,α美;策者,兼明委寄。 尚书职居天官,政化之本,故尚书令品虽第三,拜必有策。 录尚书品秩不见,而总任弥重,前代多与本官同拜,故不别有策。 即事缘情,不容均之凡僚。 宜有策书,用申重寄,既异王侯,不假优文。" 从之"。
北齐录尚书一人,位在令上,掌与令同,俱不纠察。
自隋而无。
○尚书令秦置尚书令。
尚,主也。
汉因之。
铜印青绶。
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
成帝去中书谒者令官,更以士人为尚书令"时弘恭、石显相继为中书令,专权邪僻。 前将军萧望之领尚书事,建言以为:"尚书百官之本,国家枢机,宜以通明公正处之。 武帝游宴后庭,故用宦者,非古制也。 宜罢中书宦官。" "。
后汉众务,悉归尚书,三公但受成事而己。
尚书令主赞奏事,总领纪纲,无所不统。
与司隶校尉、御史中丞朝会皆专席而坐,京师号曰"三独坐"。
故公为令、仆射者,朝会不陛奏事。
天子封禅,则尚书令奉玉牒检兼藏封之礼"后汉光武以侯霸为尚书令,每春帝下宽大之诏,奉四时之令,皆霸所建也。 郭迁尚书令,处职机密,数纳忠谏。 陈忠为尚书令,前后所奏,悉条於南宫阁上,以为故事。 郑弘为尚书令,亦著於南宫,以为故事。 郭贺字乔卿,为尚书令,百姓歌之曰:"厥德仁明郭乔卿,忠政朝廷上下平。" 又,左雄字伯豪,为尚书令。 自雄在尚书令,天下不敢谬选,十余年间称为得人;自雄掌纳言,多所正肃。 沈勋字异征,诣南宫,赐酒,拜尚书令;持节临辟雍,名冠百僚。 荀字文若,为尚书令,居中持重,临薨焚毁故案,奇策密谋不得尽闻;又举荀攸可以代已。 后攸为尚书令,亦推贤进士。 魏武帝曰:"二荀令之论人,久而益信,没世不忘。" "。
魏、晋印绶与汉同,冠进贤两梁,纳言帻,五时朝服,佩水苍玉。
受拜则策命之,以在端右故也。
薨,於朝堂发哀"陈矫字季弼,为尚书令。 魏明帝卒至尚书门,矫跪问曰: "陛下欲何之?"帝曰:"欲案行文书耳。" 矫曰:"此臣职分,非陛下所宜临也。 若臣不称职,则请就黜。" 帝惭而回。 又晋乐广为尚书令,无当时称,为后人所思。 又太熙元年诏曰:"夫总百揆之得失,管王政之开塞者,端右之职也。 是以自汉代以来,慎选其人。 议郎王戎可为尚书令。" 又卫字伯玉,拜尚书令,性严惮,以法御下,视尚书若参佐,尚书郎中掾属。 又熊远起日:"伏见吏部以太尉荀组为尚书令,复领荆州牧。 自三代以来,未闻以纳言之官而出领牧伯者。" 王彪之字叔虎,为尚书令,与谢安共掌朝政。 安每称曰:"朝之大事,众不能决者,谘之王公,无不立判。" "。
魏、晋以下,任总机衡,事无大小,咸归令、仆。
"宋孝建元年,诏曰:"尚书,百官之元本,庶绩之枢机。 丞、相、列曹,局司有任。 自须事无巨细,悉归令、仆,非所以诏能济业也。 可更可明体制,责厥成也。" "齐、梁旧用左仆射美迁司空"谢フ字敬仲,征为司徒、尚书令,フ辞脚疾不堪朝谒,仍角巾自舆,诣龙门谢。 既见,乘小车就席"。
梁、陈并有之。
后魏、北齐掌弹纠见事,与御史中丞更相廉。
察隋亦总领众务。
唐尚书令朝服冕,八旒七章,三梁冠。
武德初,太宗为秦王时尝居之,其后人臣莫敢当,故自龙朔三年制废尚书令"至广德中,郭子仪勋业既盛,乃特拜焉。 子仪以文皇帝故,让不敢受"。
令在唐为正二品,朱梁置为正一品。
宋淳化三年升在三师上。
掌佐天子议大政,奉所出命令而行之。
其属有六曹,凡庶务皆会而决之。
凡官府之纪纲程式,无不总焉。
大事三省通议,则同执政官合班;小事尚书省独议,则同仆射、丞分班轮奏。
若事由中书、门下而有失当应奏者,亦如之。
与三公、三师、侍中、中书令俱以册拜。
自建隆以来不除,惟亲王元佐、元俨以使相兼领,不与政。
政和二年,诏:"尚书令,太宗皇帝曾任,今宰相之官己多,不须置。"
然是时说者以谓为令者唐太宗也,熙宁未尝任此,盖时相蔡京不学之过。
宣和七年设复置令,亦虚设而已。
《容斋随笔》论三省长官"见《中书令门》"。
○仆射
仆射,秦官。
汉因之,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之。
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古者重武官,以仆射者掌事,故曰仆射。 仆射者,仆役於射也。 一云,仆,主也"。
军屯吏、驺、宰、永巷宫人皆有,取其领事之号"凡此诸官,皆有仆射,随所领之事以号也。 若军屯吏则曰军屯仆射,永巷则曰永巷仆射"。
成帝建始元年,初置尚书五人,以一人为仆射,主封门,掌授廪假钱"郑崇字子游,为尚书仆射,数直谏诤。 每见,曳革履,上笑曰:"我识郑尚书履声。" "。
后汉尚书仆射一人,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众事,印绶与令同"自汉以下,章服并与令同"。
献帝建安四年,以执金吾荣邵为左仆射,卫臻为右仆射。
侍者分置左右,盖自此始。
经魏至晋,迄於江左,省置无恒。
置二,则为左、右仆射;或不两置,但曰尚书仆射。
令阙,则左为省主;若左、右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主左事,置祠部尚书以掌右事,则尚书仆射、祠部尚书不恒置矣"若无令,则左仆射为省主,与令同。 若左、右并阙,则直置仆射,在其中间,总左。 右事"。
宋尚书仆射胜右减左,右居二者之间。
仆射职为执法,置二则为左、右执法。
又与尚书分领诸曹,兼掌弹举。
齐左、右仆射行则分道。
左仆射领殿中、主客二曹"诸曹、郊庙、园陵、车驾行幸、明议、台内非违、文官举补满叙疾假事。 其诸吉庆瑞应众贺、灾异屡发众变、临轩策命,改若格制、位官铨选,凡诸除署、论功、封爵、贬出、入议、疑谳通关案,则左仆射主,右仆射次经之";右仆射领祠部、仪曹"掌诸曹库藏帛,文武廪给,诸军资差量人役百工,死病亡叛讨捕、考剔非违,租布税调,理船车兵器。 其祠部郊庙、丧赠,仪曹仪典礼学,武官除署,移非城邑,人户复除,家宅田地兴工创架运写,拘虑刑狱听讼,百不免遣、通关及案奏事,则右仆射主,左仆射次经之"。
黄案,左仆射上署,右仆射次署。
凡仆射掌朝轨,尚书掌献奏,都丞任在弹违"诸详谳事,应须部议相值者,皆郎先立意。 应奏黄案及关事,以立意官为议主。 凡辞诉有慢命者,曹掾咨如旧。 若或命有咨,则以其主意者为议主"。
齐、梁旧制,右仆射迁左仆射,左仆射美迁令,其仆射处於中。
陈亦然。
后魏二仆射,左居上,右居下"令、仆、中丞驺唱而入宫门,至於马道。 及郭秋为仆射,以为非尽敬之宜,乃奏请:御在太极,驺唱至止车门;御在朝堂,止司马门。 驺唱不入宫,自此始也。 又朱仲远为行台仆射,请准朝式,在军鸣驺,废帝笑而许之,其肆情如此"。
北齐仆射职为执法,置二则为左、右仆射,皆与令同,左纠弹而右不纠弹。
隋文帝开皇三年,诏:"左、右仆射从二品。 左掌判吏部、礼部、兵部三尚书,御史纠不当者兼纠弹之。 右掌判都官、度支、工部三尚书,又知用度。 余并依旧"杨素为右仆射,与高专掌朝政。 后文帝渐疏忌素,诏曰:“仆射国之宰辅,不可躬亲细务,但三五日一度向省评,评论大事。" 外示崇重,实夺其权也。 终仁寿之末,不复通省事"。”
唐左、右二仆射因前代,本副尚书令。
自尚书令废阙,二仆射则为宰相。
故太宗谓房元龄、杜如晦曰:"公为仆射,当洞开耳目,访求才贤,是谓宰相洪益之道。 今以决辞听讼不暇,岂助朕求贤之意?"乃令尚书细务悉委於两丞,其冤滥大故当奏闻者,则关於仆射。
及贞观末,除拜仆射,必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名,方为宰相,不然则否。
然为仆射者,亦无不加焉。
至开元以来,则罕有加者"自开元以来,始有单为仆射不兼宰相者"。
初,龙朔二年,改左、右仆射为左右立政。
咸通元年,复旧,官品第四"上元三年闰五月制,中书省颁下诸州府,并宜用黄纸"。
武太后改二仆射为文昌左、右相,进阶为从三品,寻复本阶。
神龙初,复为左、右仆射"二年九月,敕门下及都省,宜曰别录制敕,自三月一进"。
开元元年,改为左、右丞相,从二品。
统理众务,举持纲目,总判省事,"二年四月敕:"在京有诉冤者,并於尚书省陈牒,所司为理;若稽延致有屈滞者,委左、右丞及御史台访察闻奏;如未经尚书省,不得辄於三司越诉。" "
御史纠不当者,兼得弹之。
至天宝元年,复旧。
议曰:"按仆射秦官,其任则微,其职甚细。 东汉以后,虽委任渐重,职司会府,而非百寮师长之职也。 又按丞相亦秦官,秦氏每群臣上表,皆云“丞相臣某"为首。
汉之宗臣萧何为丞相。
汉仪,丞相进,天子御座为起,在舆为下;有疾,法驾至第问。
得戮二千石,申屠嘉欲斩内史晁错是也。
霍光受顾之重,当伊、周之地,废昌邑王,上表太后,"丞相臣敞"为首,"大司马、大将军臣光"次之。
其尊崇如此。
中间尝置左、右丞相,亦尝改为相国,亦为大司徒。
大抵汉之丞相,是为三公,於天下无所不统。
后汉亦以三公为宰相,则司徒本西汉丞相也。
后或为丞相,或为相国,或为大丞相,虽互为之名,其实一也。
曹公、司马师昭、赵王伦、王敦、王导、刘义宣、齐高帝、梁武帝、尔朱荣、侯景、陈武帝、齐献武、隋文帝皆为之。
历代多非寻常人臣之职,亦为赠官。
然自秦以降,实居百寮之长。
今尚书令总领众务,举持纲目,仆射贰之,诚为崇重。
且非统国政,宰天下之任,宜侍中、中书令。
如直以尊崇则太师,不然上公、太尉始可师长命百僚也。
龙朔中、天宝初,尝改侍中、中书令为左右相,远协伊尹、仲虺为左右相,周公、召公相成王为左右之义,斯诚允当。
或为尚书令、仆射、录尚书之职,是官之师长。
按前代录尚书霍光、张安世、王凤、赵、牟融、邓彪、张禹、李固、王导、褚彦回、齐明帝之徒,或是丞相,或是三公,或是大将军、大司马兼之,皆秉朝政,犹古冢宰百官总已,实宰辅也,其时别自有令、仆。
今仆射虽尝改为丞相,名同而职异,品秩又未崇极,上有三师、三公、尚书令七人,岂得比前代丞相受任也?其袭旧名无实者,若今刺史皆云使持节,按前代使持节,得戮二千石;其王公以下封国,皆南面臣人,分茅建社;其开府仪同三司,则礼数、班秩皆如三公,置府辟吏。
今岂有其实乎?此例甚众,不能遍举。
安有仆射因改丞相之名,都无丞相之实,而为百僚师长也?又与丞、郎绝礼,若不隔品致敬,则诸司长官与隔品寮属,其可绝礼乎?斯不然矣。
宋制,左、右仆射掌佐天子议大政,贰令之职,与三省长官皆为宰相之任。
元丰官制行,不置侍中、中书令,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侍中、中书令职事,寄禄为特进。
政和中,诏曰:"昔神考训迪厥官,有司不能奉承,仰惟前代以仆臣之贱,充宰相之任。 可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
靖康元年,诏依元丰旧制,复为左右仆射。
干道八年诏左、右仆射依汉制,改为左、右丞相。
○左右丞
秦置尚书丞一人,属少府。
汉因之,至成帝建始四年,置丞四人。
及后汉光武始减其二,唯置左、右丞,佐令、仆之事,台中纪纲无所不统。
左丞主吏民章服及驺伯史"黄香字文︹,部左丞,功满当迁,和帝留,增秩,后部尚书,迁仆射",右丞与仆射皆掌授廪假钱,又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杨乔为右丞,行值太常辛柔,柔不避车,乔奏柔不敬,下廷尉"。
左、右丞阙,以次夕郎补之,三岁为刺史。
汉御史中丞、侍御史行复道中,遇尚书及丞、郎,避车执板揖,丞、郎坐车举手礼之,车过远,乃去。
尚书言左丞,敢告知如诏书律令。
郎见左、右丞,对揖无敬,称曰左、右君。
丞、郎见尚书,执板揖,称曰明时。
郎见令、仆,执板拜,朝贺对揖。
魏、晋左右丞,铜印青黑绶,进贤一梁冠,介帻,绛朝服。
左丞主台内禁令、寝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置吏、急假兼纠弹之事"傅咸答辛旷诗序曰:"尚书左丞,弹八座以下,居万机之会,乃皇朝之司直,天台之管辖。" 又郄诜为左丞,奏推吏部尚书崔洪。 洪曰:"我举郄丞,而还奏我,此挽弓自射之谓。" "。
右丞掌台内库藏、庐舍,凡诸器用之物及刑狱兵器,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事。
宋因之,而右丞亦主钱。
"虞玩之字茂瑶,宋元徽中为右丞。 齐高帝参政,与玩之书曰:"今漕藏有阙,吾贤居右丞,已觉金粟可积矣。" "皆铜印黄绶。
齐左右丞寝庙郊祀、吉庆瑞应、灾异、立作格制、诸案弹、用除置吏、吏补满除遣注职"任遐为右丞,奏御史中丞陆澄不纠事,请免其官"。
视中书郎迁黄门郎。
左丞掌兵士百工补役死叛考代、年老疾病解遣,其内外诸库藏帛,刑刻创架争讼,田地船乘禀拘,兵工死叛、考剔讨捕,差分百役,兵器诸营署人领,州郡租布、民户移徙,州郡县并帖,城邑人户割属,刺史二千石令长丞尉被收及免赠,文武诸犯削官事。
白案则右丞上署,左丞次署。
黄案则左丞上署,右丞次署。
诸立格制及详谳大事,郊庙朝廷仪体,亦左丞上署,右丞次署。
梁皆铜印黄绶,一梁冠。
左丞掌台内分职仪、禁令、报人章,督录近道文书章表奏事,纠诸不法。
凡诸尚书文诣中书省者,密事皆以契刀囊盛之,封以左丞印"刘洽字义,为左丞,准绳不避贵戚,尚书省贿赂莫敢通"。
右丞掌台内藏及庐舍,凡诸器用之物,录远道文书章表之事。
陈因之。
后魏、北齐左丞为上阶,右丞为下阶。
北齐左丞掌吏部等十七曹"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户",并纠弹见事,又主管辖台中违失,并纠驳之"崔昂除左丞,兼度支尚书。 左丞兼尚书,近代未有,唯昂为冠首,朝野荣之"。
右丞掌驾部等十一曹"驾部、虞曹、屯田、起部、兵部、比部、水部、膳部、仓部、金部、库部",亦管辖台中,唯不弹纠,余悉与左同。
隋左、右丞掌分尚书诸司纠驳"元寿字长寿,为尚书左丞。 萧摩诃妻患将死,奏令其子向江南收家产。 寿奏劾之曰:"摩诃远念资财,近忘匹好,令其子舍屯驳之母,为聚敛之行。 御史韩微之等见而不弹,请付大理。 臣忝居左辖,无容寝默。" "。
唐因隋制。
龙朔二年,改为左、右肃机,咸通九年复旧。
左丞掌管辖诸司,纠正省内,句吏部、户部、礼部等十二司,通判都省事。
右丞掌管兵部、刑部、工部等十二司,余与左丞同。
宋制,左、右丞掌参议大政,通治省事,以贰令、仆射之职。
仆射轮日当笔,遇假故,则以丞权当笔、知印。
大祭祀酌献,荐馔进熟,则受爵酒以授仆射。
旧班六曹尚书下,官制行,升其秩为执政官。
元丰五年五月,诏左右仆射、丞合治省事。
是月,御史言:"左、右丞蒲宗孟王安礼於都堂下马,违法犯分。"
安礼争论帝前,以谓今左、右丞为执政官,不应又有厚薄。
左、右丞於都堂上下马,自此始。
元元年,诏:"本省应受御札事大者,送中书省取旨。 事小急速,止本省行讫奏知,仍关报中书门下。 其未便者,听执奏。"
又六曹拟钞,左、右丞签书,仆射书检。
又事有条例不至大者,六曹长官专决,非六曹所能决者申省。
常程及讼牒,止付左、右丞"初,艺祖既因唐制置宰相,复用翰林学士陶之言,命薛居正、沈义伦为参知政事,以为宰相赵普之贰。 官制行,罢参知政事,以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执政。 时章以前参知政事除门下侍郎,张ロ以参知政事除中书侍郎,蒲宗孟、王安礼自翰林学士除尚书左、右丞云"。
元丰寄禄为光禄大夫。
建炎三年,诏中书、门下二侍郎并复改为参知政事,废尚书左、右丞。
○左右司郎中"员外郎"
隋炀帝三年,於尚书都省初置左、右司郎二人,品同诸曹郎,从五品,掌都省之职。
唐贞观二年,改为郎中。
龙朔二年,改为左、右成务。
咸通元年复旧。
令掌副左、右丞所管诸司事,省置钞目,勘稽失,知省内宿直,判都省事。
若右司不在,则左并行之;左司不在,右亦如之。
员外郎,武后永昌元年置,与郎中分掌曹务。
神龙元年省,二年复置。
宋制,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左司员外郎、右司员外郎各一人,掌受付六曹之事,而举正文书之稽失,分治省事:左司治吏、户、礼、奏钞、班簿房,右司治兵、刑、工、案钞房,而开拆、制敕、御史"元丰六年,都司置御史房,主行弹纠御史案察失职"、催驱、封椿、印房,则通治之,有稽滞,则以期限举催。
初,於都司置吏设案,而议者谓台郎宰掾不当自为官司,遂随省房分治所领之事,惟置守分、书奏各四人,主行校定省吏都事以下功过及迁补之事。
元丰元年,都司御史房置簿,以书御史六曹官纠劾之多寡当否为殿最,岁终取旨升黜。
绍圣元年,诏诸司以岁终点检六曹稽迟最多者,具郎官姓名上省取旨。
二年,诏御史台察六曹稽缓违失者,送左司籍记。
宣和二年,左司员外郎王蕃奏:"都司以弥纶省闼为职,事无不预。 今宰、丞入省,诸房文字填委,次第呈覆,自朝至於日中,或昏暮仅绝,其势不暇一一检阅细故,而省吏往禀宰丞请笔,以草检令承从官赍赴郎官厅落日押字。 谓宜遵守元丰及崇宁旧法,诸房各具签贴,先都事、次点检、次郎官押讫,赴宰、臣请肇行下。 於是诏曰:“先帝肇正三省,诏给、今、都司以赞省务。 今都司浸以旷官,缘省吏强悍,敢肆侵侮。 自今违法事,其左右司官勿书,其事举劾,情重者窜责。"
元丰寄禄为朝议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