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五十·职官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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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卷五十·职官考四 马端临

○门下省门下省,后汉谓之侍中寺"嘉平六年改侍中寺"。

《晋志》曰:"给事黄门侍郎,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

或谓之门下省。

至齐,亦呼侍中为门下,领给事黄门侍郎、公车太学太医等令丞,及内外殿中监、内外骅骝厩、散骑常侍、给事中、奉朝请、驸马都尉等官。

梁门下省有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四人,掌侍从傧相,尽规献纳,纠正违阙,监合尝御药封玺书。

后魏尤重。

北齐门下省掌献纳谏正及司进御之职,有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六人,统左右局"左右局掌承华阁内诸事"、尚食"知御膳"、尚药"主御药"、尚衣"主御衣服"、殿中"领殿中监,察驾前奏引行事,制诸修补,东耕则进耜。 隋改为殿内",凡六局。

隋门下省有纳言二人,给事黄门侍郎四人"炀帝三人"。

及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等官,并掌陪从朝直,兼统六局。

开皇三年,罢门下省员外散骑常侍员。

炀帝即位,加给事员,废帝侍、谏议等官。

又改殿内省隶门下省。

唐龙朔二年,改门下省为东台,咸亨初复旧。

至武太后临朝,光宅初改为鸾台,神龙初复旧"圣历三年四月敕,别敕赐物,中书门下省官正三品唯二品,四品五品。 开元七年八月,初敕中书门下厨新料破用外有余,宜分取"。

开元元年,改为黄门省,五年复旧。

有侍中二人,黄门侍郎二人,给事中四人,左散骑二人,谏议大夫四人,典仪二人,起居郎、左补阙、左拾遗各二人,城门郎四人,符宝郎四人,弘文馆校书二人,其余小吏各有差。

宋制,门下省在正阳门外西面北廊,掌受天下之成事,审命令,正违失,受发通进奏状,进请宝印。

凡中书省画黄、录黄,枢密院录白、画旨,则留为底。

及尚书省六曹所上有法式事,皆奏覆审之。

给事中读,侍郎省,侍中审,进入被旨画闻,则授之尚书省、枢密院。

即有舛误应举者,大则论列,小则改正。

凡文书自内降者,著之籍。

章奏至,则受而通进,俟颁降,分送所隶官司。

凡吏部拟六品以下职事官,则给事中校其仕历、功状,侍郎、侍中引验审实察,非其人则论奏。

凡迁改爵秩、加叙勋封、四选拟注奏钞之事,有舛误,退送尚书省。

覆刑部、大理寺所断狱案,审其轻重枉直,不当罪,则以法正之。

国初循旧制,以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复用两制官一员判门下省事。

官制行,始正焉。

凡官十有一:侍中、侍郎、左散骑常侍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左谏议大夫、起居郎、左司谏、左正言各一人。

元初,左仆射司马光上言:"谨按西汉以丞相总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事。 光武中兴,身亲庶务,事归台阁,尚书始重,而西汉公卿稍以失职矣。 及魏武佐汉,初建魏国,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 文帝受禅,改秘书为中书,有令,有监,而亦不废尚书。 然中书亲近,而尚书疏外矣。 东晋以来,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与之议政事,不专任中书,於是又有门下,而中书权始分矣。 降及南北朝,大体皆循此制。 唐初,始合中书、门下之职,故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其后又置政事堂,盖以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於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 开元中,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 自是相承,至於国朝,莫之能改。 非不欲分也,理势不可复分也。 向日所谓中书者,乃中书门下政事堂也。 唐末诸司使,皆内臣领之,枢密使参预朝政,始与宰相分权矣。 降及五代,改用士人。 枢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日与议军国大事,其权重於宰相。 太祖受命,以宰相专主文事,参知政事佐之;枢密使专掌武事,副使佐之。 自是以来,百有余年,官师相承,中外安帖。 百司长官及诸路监司、诸州长吏,皆得专达,或申奏朝廷,或止申中书、枢密院。 事大,则中书、枢密院进呈取旨,降敕宣命指挥。 事小,则批状直下本司、本路、本州、本人。 故文书简径,事无留滞。 神宗皇帝以唐自中叶以后,官职繁冗,名器紊乱,欲革而正之,诚为至当。 然但当据今日之事实,考前世之讹谬,删定重复,去其冗长,必有此事,乃置此官。 不必一依唐之《六典》,分中书为三省,令中书取旨,门下覆奏,尚书施行。 凡内降文书,及诸处所上奏状、申状至门下、中书省者,大率皆送尚书省。 尚书省下六曹,六曹付诸案勘当,检寻文书,会问事节,近则寺监,远则州县,一切齐足,然后相度事理,定夺归著,申尚书省。 尚书省送中书取旨,中书既得旨,送门下省覆奏画可,然后翻录下尚书省。 尚书省复下六曹,方符下诸处。 以此文字繁冗,行遣迂回,近者数月,远者逾年,未能决绝。 或四方急奏待报,或吏民词讼求决,皆困於留滞。 又本置门下省,欲以封驳中书省录黄、枢密院录白,恐有未当。 若令举职,则须日有驳正,争论纷纭,执政大臣遂成不叶。 故自置门下省以来,驳议甚少。 又门下不可得直取旨行,虽有驳议,必须却送中书取旨,中书或不舍前见,复行改易。 又内批文字及诸处奏请,多降付三省同共进呈,则门下之官己经商量奏决,若后有驳正,则为反复。 近日中书文字有急速者,往往更不送门下省。 然则门下一官殆为虚设,徒使吏员倍多,文书繁冗,无益於是。 臣等今众共商量,欲乞依旧令中书、门下通同职业,以都堂为政事堂;每有政事差除及台谏官章奏,己有圣旨三省同进呈外,其余并令中书、门下官同商议签书施行。 事大则进呈取旨,降敕;事小,则直批状指挥,一如旧日中书、门下故事。 并两省十二房吏人为六房,同共点检钞状,行遣文书。 若有溢员,除拣选留住外,并特与减三年出职,不及三年应出职者,与减磨勘年限。 若政事有差失,委给事中封驳;差除有不当,委中书舍人封还词头;又两省谏官皆得论列,则号令之出,亦不为不审矣。 如此则政事归一,吏员不冗,文书不繁,行遣径直,於先帝所建之官并无所变更,但於职业微有修改,欲令於事务时宜差为简便耳。"

石林叶氏曰:"本朝沿习唐制,官制行,始用《六典》别尚书、门下、中书为三省,各以其省长官为宰相,则侍中、中书、尚书令是也。 既又以秩高不除,故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 而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而别置侍郎以佐之,则三省互相兼矣。 然左、右仆射既为宰相,则凡命令进拟,未有不由之出者,而左、右仆射又为之长,则出令之职自己身行,尚何省而覆之乎?方其进对,执政无不同,则所谓门下侍郎者亦预闻之矣,故批旨皆曰“三省同奉圣旨"。

既以奉之,而又审之,亦无是理。

门下省事,惟有给事中封驳而已,未有左仆射与门下侍郎自驳已奉之命者。

则侍中、侍郎所谓省审者,殆成虚文也。

元间,议者以诏令稽留,吏员冗多,徒为重复,因有并废门下省之意。

后虽不行,然事有当奏禀,左相必批送中书,左相将上而右相有不同,往往或持之不上,或退送不受,左相无如之何,侍郎无所用力,事权多在中书。

自中书侍郎迁门下侍郎,虽名进,其实皆未必乐也。”

致堂胡氏曰:"古者论一相而止。 至成王时,虽以周公位冢宰,然亦与召公同相为左右。 此《尚书》之序,孔子之言也。 何者?周公不敢自圣独专相事,又将训后世,为人心不同而大贤难得,则参错并用,犹驱车,犹植屋,兼取众力,相辅相正,归於无失而己矣。 故自汉以来,或置左、右丞相,或并置三公,不拘一相之文。 至唐而法意尤密,既有左、右仆射,又有侍中、中书、尚书两令,左、右丞,及以官未及而人可用者参预朝政;而其大纲,则俾中书出令,门下审驳,分为二省,而尚书受成,颁之有司。 当贞观之时,君明臣忠,朝希秕政,不数年坐致太平,其集材并用之效如此。 诸葛武侯曰:‘参署者,集众思,广忠益也。 若难相违覆,旷阙损矣。 违覆而得中,犹弃弊ハ而获珠玉也。 ’鸣呼!为君如太宗,为臣如武侯,公心望治,可为后世法也。 若弃数百年成规,合三省为一,以一相专之,而官属如故,略无可否,见姓署名,是中书、门下之名存,而基命驳正之实亡矣。 岂非舞文便私之甚哉?"按:温公所言,以三省同取旨为是,盖主於合也。

致堂所言,以三省各振职为是,盖主於分也。

其旨似异。

盖门下审覆之说始於唐,然唐以中书门下为政事堂,则己合而为一矣。

但门下省之官,有给事中任出纳王命之事,有散骑常侍、左右司谏任谏争阙失之事,皆所谓覆审。

而贞观时,太宗又命谏官随宰相入阁议事,有失辄谏,则门下省无不举职之官矣。

坐庙堂者,商订於造命之初,毋或擅权而好胜。

居纠驳者,审察於出令之后,不惮纠过以弼违,则上下之间始无旷职,而三省之设不为具文。

固不必为宰相者各据一省,显分尔汝,然后谓之称其职也。

盖元丰官制之行,王为首相,蔡确为次相。

确奏乞以首相兼门下侍郎,次相兼中书侍郎,其实以唐制有中书造命之说,於是奏事取旨皆次相,而首相并不得预,盖阴倾而夺之权。

及温公为门下侍郎,尝恳确,欲数会议,各尽所见,而确终不许。

此小人擅权之常态。

於是门下省又以审覆驳正为己任。

若各逞私意以为举职,则为中书长官者执造命之说,而必摈门下,使不得预取旨之权;门下长官者执审覆之说,而必驳中书己取旨之事。

则两省之分,所以使之自为仇敌矣。

其实两省属官既各有司封驳者,则都省共同奏事取旨施行,事有不当而后省留黄缴驳,乃不易之法。

○侍中

侍中者,周公戒成王《立政》之篇所云常伯任以为左右,即其任也"《汉官》曰:"选於侯伯,转补衮阙。 言其道可常尊,故曰常伯。" 《周礼》有太仆,千宝注云若侍中"。

秦为侍中"《晋志》曰:"黄帝时,风后为侍中。" 此皆出於兵家及谶纬之文,不足征也。 刘昭释太尉,其义详矣",本丞相史也,使五人往来殿内东厢奏事,故谓之侍中。

汉侍中为加官。

凡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为加官"《汉仪注》:"诸吏给事中曰上朝谒,平尚书奏事,分为左、右曹。" "。

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至郎中"无员。 将谓郎将以下也。 自列侯以下至郎中,皆得有此加官",多至数十人。

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受尚书事,诸吏得举法。

汉侍中冠武弁大冠,亦曰"惠文冠",加金,附蝉为文,貂尾为饰"侍中服则左貂,常侍服则右貂。 金取坚刚,百炼不耗。 蝉取居高食洁。 貂取外劲捍而内温润。 此本赵武灵王胡服之制,秦破赵得其冠,以赐侍中",便繁左右,与帝升降。

旧用儒者,然贵子弟荣其观好,至乃襁抱坐受宠位,贝带脂粉、绮襦纨、冠"惠帝时,侍中冠,贝带,傅脂粉。 张辟疆年十五,桑弘羊年十三,并为侍中。 ,思俊切。 ,鱼奇切。 似凤皇,神鸟",直侍左右,分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苏则与吉茂同隐於太白山,后则为侍中。 侍中旧亲省起居,故谓之"执虎子"。 茂见则,嘲曰:"仕进不止执虎子。" 则笑曰:"诚不能效汝蹇蹇鹿车驱。" "。

武帝时,孔安国为侍中,以其儒者,特听掌御唾壶,朝廷荣之。

本有仆射一人"秦、汉以侍中功高者一人为仆射",后汉光武改仆射为祭酒,或置或否,而文属少府,掌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桓帝末,侍中皇蝉参乘,问貂何法,不知所出;又问地震,云不为灾。 还宫,左迁议郎"。

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负国玺,操斩白蛇剑参乘;余皆骑,在乘后。

献帝即位,初置六人,赞法驾则正直一人负玺陪乘"大驾出,则次直侍中护驾,正直侍中负玺参乘,不带剑,余皆骑从"。

殿内门下众事皆掌之。

后选侍中,皆旧儒高德,学识渊懿,仰占俯视,切问近对,喻旨公卿,上殿称制。

秉笏陪见,旧在尚书令、仆射下,尚书上。

司隶校尉见侍中,执板揖。

侍中旧与中官俱止禁中,因武帝时侍中马何罗挟刃谋逆,由是出禁外,有事乃召之,毕即出。

王莽秉政,侍中复入,与中官止禁中。

章帝元和中,郭举与后宫通,拔佩刀惊上,举伏诛,侍中由是复出外。

秦、汉无定员"蔡质《汉仪》曰:"员本八人。" 《汉官》曰"无员"。 侍中舍有八区,论者因言员本八人。 其省门题"尚书寺",此孝明帝治於东宫尚书模也",魏、晋以来置四人,别加官者则非数"王粲为侍中,《曹植集》赠粲诗曰:"戴蝉珥貂,朱衣皓带。 入侍帷幄,出拥华盖。" "。

御登楼,与散骑常侍对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

及江左兴宁四年,桓温奏省二人。

后复旧"晋武帝时,彭权为侍中,帝问侍臣:"髦头之义何也?"权曰:"《秦纪》云秦国有奇怪兽,触山截波,无不崩溃,唯畏髦头,故使持之以卫至尊也。" 又褚翼字谋远,为侍中。 苏峻作乱,王师败绩,火及宫室,手抱天子登太极殿。 峻兵入,叱翼令下,翼不动,曰:"苏冠军来觐至尊,军人岂得逼侵宫禁!"於是兵士不敢上太极殿。 峻执政,犹以为侍中。 时锺雅亦为侍中,谋奉天子出投义军,事觉,为峻所害。 又王爽为侍中,孝武崩,王国宝夜欲开门人为遗诏。 爽拒之曰:"皇帝晏驾,太子未至,辄入者斩!"国宝惧,乃止"。

侍中,汉代为亲近之职,魏、晋选用,稍增华重,而大意不异"晋任恺字元衷,为侍中,万机大小,多管综之。 恺中正,以社稷为己任,恶贾充之为人,不欲久执朝政。 或为充谋曰:"恺总门下枢要,得与上亲接,宜启令典选,使得渐疏,此一都令史事耳。 九流难精,间隙易乘。" 充因称恺才能,宜在官人之职。 即日以恺为吏部尚书,由是侍觐转稀"。

武冠,绛朝服,佩水苍玉。

旧迁列曹尚书,美迁中领护、吏部尚书。

宋文帝元嘉中,王华、王昙首、殷景仁等并为侍中,情任亲密"王华等每与帝接膝共语,貂拂帝手,拔貂置案上,语毕,复手插之。 孝武时,侍中何偃南郊陪乘,銮辂过白门阙,偃将匐,帝反手接之曰:"朕反陪卿也。" 又宋孝武代选侍中四人,并以丰貌,王与谢庄为一双,阮韬与何偃为一双,常充兼假。 又谢フ字敬仲,宋末为侍中。 及齐受禅之日,フ在直,百僚陪位。 侍中当解帝玺,フ佯不知。 传诏曰: "解玺授齐王。" フ曰:"齐自应有侍中。" 乃引枕卧。 传诏惧,使称疾,フ曰:"我无疾,何可道。" 遂朝服步出门,得车还宅。 是日,遂以王俭为侍中解玺。 齐高祖曰:"我若诛之,彼遂成名。" 乃废於家。 永明中,复为侍中;至梁亦为侍中"。

齐侍中,功高者称侍中祭酒。

其朝会,多以美姿容者兼官"欲以陆慧晓为侍中,以形短小,乃止"。

永元三年,东昏南郊,不欲亲朝士,以主玺陪乘,前代未尝有"齐有主玺、主衣等官"。

梁侍中功高者在职一年,诏加侍中祭酒,与散骑侍郎功高者一人对掌禁令,此颇为宰相矣"王训字怀范,迁侍中。 既拜入见,武帝问何敬容曰:"褚彦回年几为宰相?"对曰:"少过三十。" 上曰: "今之王训,不谢彦回。" 又曰:柳庆远为侍中,尝失火,禁中惊惧。 帝悉敛诸门钥,问柳侍中何在。 既至,悉付之。 又王峻与谢沦约,官至侍中,不复谋仕进"。

陈侍中亦如梁制。

后魏置六人,加官在其数。

宜都王穆寿、广平公张黎并以侍中辅政。

北齐侍中亦六人。

后周初有御伯中大夫二人,掌出入侍从,属天官府;保定四年,改御伯为纳言,斯侍中之职也。

宣帝末,又别置侍中为加官。

隋又改侍中为纳言,置二人。

炀帝大业十二年,又改纳言为侍内"隋氏讳"忠",故凡"中"皆曰"内""。

唐初,为纳言。

武德四年,改为侍中,亦置二人。

龙朔二年改为左相,咸亨元年复旧。

光宅元年,又改为纳言。

神龙元年,复为侍中。

开元元年,又改为黄门监;五年,复为侍中。

天宝元年,改为左相"至德初,复为侍中。 自隋至今,皆为宰相。 旧班正三品,大历二年升为从二品"。

按令文,掌侍从、负宝、献替、赞相礼仪、审署奏抄、驳正违失、监封题、给驿券、监起居注,总判省事。

宋制,侍中掌佐天子议大政,审中外出纳之事。

大祭祀则版奏中严外办,导舆辂,诏升降之节;皇帝斋则请就斋室。

大朝会则承旨宣制,告命成、礼祭祀亦如之。

册后则奉宝以授司徒。

以秩高罕除。

自建隆至熙宁,真拜侍中才五人,虽有他官兼领,而实不任其事。

官制行,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职,别置侍郎以佐之。

元丰寄禄为开府仪同三司。

《容斋随笔》论三省长官"见《中书令门》"。

○侍郎门下侍郎。

秦官有黄门侍郎,汉因之"刘向与子歆书曰:"今若年少得黄门侍郎,要处也。" "。

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无员。

郊庙则一人执盖,临轩朝会则一人执麾。

凡禁门黄闼,故号黄门;其官给事於黄闼之内,故曰黄门侍郎。

初,秦、汉别有给事黄门之职"扬雄为给事黄门",后汉并为一官,故有给事黄门侍郎。

掌侍从左右,给事中使,关通中外;及诸王朝见於殿上,引王就座。

无员,属少府"又《汉旧仪》曰属黄门令"。

日暮,入对青琐门拜,故谓之夕郎"《宫闼簿》曰青琐门在南宫。 卫注《吴都赋》曰:"青琐,户边青镂也。" "。

献帝初即位,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

后改给事黄门侍郎为侍中侍郎,去给事黄门之号,旋复故。

初,诛黄门后,侍中、侍郎出入禁闼,机事颇露。

由是王允乃奏比尚书,不得出入,不通宾客,自此始"荀悦为黄门侍郎。 郭况以后弟,小心谦慎,年十六为黄门侍郎"。

魏、晋以来,给事黄门侍郎并为侍郎之官,员四人"《山公启事》曰:"黄门侍郎和峤最有才,可为吏部郎。" 诏曰:"欲令在左右,更求其次。" "。

宋制,武冠,绛朝服,多以中书侍郎为之。

齐亦管知诏令,呼为"小门下"。

梁增品第,与侍中同掌侍从,傧相威仪,尽规献纳,纠正违阙,监合尝御药,封玺书。

陈制亦然。

后魏亦有"崔光为黄门侍郎,未尝留心文案,唯从容论议,参赞大政"。

北齐置六人,所掌与侍中同。

后周天官府置御伯下大夫二人,武帝改为纳言下大夫。

随六人,属门下省。

至炀帝,减二人,而去给事之名"炀帝初嗣位,犹以张衡为给事黄门侍郎。 初,刘行本为黄门侍郎,文帝尝怒一郎,於殿前笞之。 行本进谏,帝不顾。 行本乃正当上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岂得轻臣而不顾?"乃置笏於地而退。 上谢之,而原所笞者"。

唐龙朔二年,改黄门侍郎为东台侍郎,咸通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鸾台侍郎,神龙元年复旧,天宝元年改为门下侍郎"至德中复旧。 旧制正四品上。 大历三年,又改为门下侍郎,升从三品"。

员二人,掌侍从,署奏抄,驳正违失,通判省事;若侍中阙,则监封题,给驿券。

宋制,侍郎掌二侍中之职,省中外出纳之事。

大祭祀则前导舆辂,诏进止。

大朝会则授表以奏祥瑞。

册后则奉节及宝位。

与知枢密院、同知枢密院、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执政官。

元丰官制行,以尚书左仆射兼,复置门下侍郎一员以代参知政事。

中兴后,宰相罢兼,复改门下侍郎为参知政事。

按:以宰相而兼他官,本非令典,唐制所谓反轻宰相之体是也。

然时方用兵则兼节度使,崇儒学则为大学士,急财用则为盐铁、转运使。

盖以国家方重其事,而以宰相提纲,则下不敢以泛泛之司存视之,犹有说也。

至於三省,则俱为政本之地,无所不统,长官则宰相,所谓中书门下同平章事是也,佐官则参知政事是也。

今元丰改官制,既以中书门下同平章事为左右仆射,参知政事为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矣,而复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则是既自有佐官,而复以长官兼之,赘尤甚矣。

盖神宗必欲复唐三省之职;而蔡确以有中书造命之说,己为次相兼中书侍郎,王为首相兼门下侍郎,实欲阴摈於门下,使不得与造命取旨之事,苟以便其专政之私,而不复顾体统名称之不顺也。

○给事中

给事中,加官也。

秦置,汉因之。

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

掌顾问应对。

位次中常侍、侍中、黄门,无员"《汉官表》曰凡"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也"。

诸给事中,日上朝谒,平尚书奏事,分为左右曹。

以有事殿中,故曰给事中。

汉东京省。

魏代复置,或为加官,或为正员。

晋无加官,亦无常员,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武冠,绛朝服。

宋、齐隶集书省。

梁、陈亦掌献纳,省诸闻奏。

后魏无员。

北齐亦属集书省,凡六十人。

后周天官之属有给事中士六十人,掌理六经,给事左右。

其后别置给事中,在六官之外。

隋初无,至开皇六年,始诏吏部置给事郎"凡置八郎,说在《爵命篇》"。

炀帝乃移吏部给事郎为门下之职,位次黄门下,置员四人,以省读奏案。

唐武德三年,改给事郎为给事中,后定为四员。

龙朔二年,改为东台舍人,咸亨元年复旧。

常侍从,读署奏抄,驳正违失,分判省事;若侍中、侍郎并阙,则监封题,给驿券。

前代虽有给事中之名,非今任也。

今之给事中,盖因古之名,用隋之职。

宋淳化四年,诏给事中,凡制敕有所不便,准故事封驳。

九年,诏停给事中,始以封驳司隶银台。

元丰官制行,给事中始正其职,而封驳司归门下。

又诏给事中许书画黄,不书草,著为令。

元元年,门下、中书言后省修成,所有省、曹、寺、监条贯,以门下、中书后省为名。

从之。

六年,诏驳正事赴执政禀议。

给事中韩忠彦言:"朝廷之事,执政所行,职当封驳,则己与执政异,当求决於上,尚何禀议之有?"诏从之。

绍圣四年,叶祖洽言:"两省置给舍,庙堂设施得以更相验。 今使舍人兼封驳,则给事职废。"

诏特旨书读不回避,余令互书。

元符三年,曾肇言:"门下驳正中书违失。 近给事中封驳中书录黄,令舍人书读,隳坏官制。"

宣和元年,张叔夜言:"命令之出,中书宣奉,门下审读,尚书颁行;而密院被旨,亦录付门下省,神宗制也。 今急速文字不经三省,诸房以空黄先次书读,则审读殆成虚设,乞立法禁。"

从之。

元丰寄禄为通议大夫。

建炎间,因旧制置门下后省,以给事中为长官,四员为额"绍兴二年,韩世忠赏功文字,给事中贾安宅除工部侍郎,门下后省阙官,乃诏检正李与权书读。 此事亦前所未有"。

岳氏《愧郯录》曰:"唐李藩在琐闼,以笔涂诏,谓之涂归。 国朝严重此制,银台既设封驳二字,亦许缴奏。 元丰改官名,门下省则有给事中,中书省则有中书舍人。 然中兴以后,三省合为一,均为后省。 封还或同衔,则曰未敢书读书行,否则析之,其辞止此而己。 珂按典故,元四年五月乙酉,权给事中梁焘缴蒲宗孟知虢州,及胡宗回、范锷、孙升、杜天经等放罪罚金指挥,其驳文皆曰:‘所有录黄,谨具封还,伏乞圣慈,特付中书省,别赐取旨施行。 ’语意乃与今异。 以时考之,盖官制既行,分省治事,谨审覆揆议之训,故其制如此耳。 然元之初,司马文正光已尝乞合三省,则是道揆虽一,职守仍分。 至如合二府於一堂,列两省於同局,则固不必为是区别。 斯亦南渡简易之制也。"

○散骑常侍

散骑常侍。

自秦置散骑,又置中常侍。

散骑并乘舆"并音步浪切。 骑而散从,无常职"后,中常侍得入禁中,皆无员。

汉因之,并加官"说在《侍中篇》"。

散骑有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

后汉中,初省散骑,而中常侍改用宦者。

魏文帝黄初初,置散骑合於中常侍,谓之散骑常侍。

后用士人,始以孟达补之。

久次者为祭酒"孟达字子度,自蜀降魏。 魏文帝善达之姿才容观,以为散骑常侍"。

散骑常侍掌规谏,不典事。

貂插右,骑而散从。

又有员外者,因曰员外散骑常侍。

晋太始中,令员外散骑常侍二人与散骑常侍通员直,因曰通直散骑常侍,亦武冠,右貂金蝉,绛朝服,佩水苍玉"《山公启事》曰:"郄诜才志器局,当为黄、散。" 黄散谓黄门侍郎及散骑常侍。 又曰:"散骑常侍阙,当取素行者补之。" 遂举郄诜。 又阮孚字遥集,为散骑常侍,尝以金貂换酒,为所司弹纠,帝宥之。 又曰贾充为常侍。 后改常侍为侍中,未详其义。 散骑常侍、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

虽隶门下,而别为一省"潘岳云寓直散骑省"。

自魏至晋,共平尚书奏事。

东晋乃罢之,而以中书职入散骑省,故散骑亦掌表诏焉"傅元为散骑常侍,与皇甫陶俱掌直谏。 又华峤字叔骏,加散骑常侍,班同中书。 寺为内台,中书、散骑、著作及理礼音律,天文数术,南省文章,门下撰集,皆典掌统之"。

宋置四人,属集书省。

齐散骑侍郎、通直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并为集书省职,而散骑常侍为东省官"其二卫、四军、四校为西省官,说在《将军总叙篇》。 周盘龙自平北将军为散骑常侍,武帝戏之曰:"卿著貂蝉,何如兜鍪?"对曰:"此貂蝉从兜鍪中出耳。" "。

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旧为显职,与侍中通官。

其通直、员外用衰老人士,故其官渐替。

宋大明中,虽革选比侍中,而人情久习,终不见重。

寻复如初。

梁谓之散骑省,天监六年,诏又革之"六年诏曰:"在昔晋初,仰惟盛化,常侍、侍中,并参帷幄。 员外常侍,特为清显。 可分门下二局,委散骑常侍、侍中,并侍帷幄。 尚书案奏,分曹入集书。 通直常侍,本为显爵,员外之选,宜参旧准人数,依正员格。" "。

自是散骑视中,通直视中丞,员外视黄门郎,然而常侍终非华胄所悦。

常侍亦四人,功高者一人为祭酒,与侍中功高者一人对掌禁令,纠诸逋违。

陈因梁制。

后魏、北齐皆为集书省。

掌讽议左右,从容献纳,领诸散骑常侍、侍郎及谏议大夫、给事中等官,兼以出入王命,位在中书之右"魏高祖谓散骑常侍元景曰:"卿等自在集书,ト省逋堕,致使王言违滞,起居不修。" 又宋弁为散骑常侍,迁右卫将军,领黄门。 弁屡让,高祖曰:"散骑位在中书之右,常侍者黄门之庶兄,领军侍二卫之假摄,不足空存推让而弃大委任。" ",其资叙为第三清"明毫为常侍,加武勇将军,进曰:"臣本官常侍,是第三清。 今授武勇,其号至浊。" "。

北齐常侍定限八员,如金紫光禄大夫。

随诸散骑官,并属门下省。

凡历代散骑官,有郎骑常侍"《汉书》有之。 颜师古曰:"官为郎而常侍,以侍天子,故为郎骑常侍。" "、散骑常侍、散骑侍郎"魏初,与散骑常侍同置"、员外散骑常侍"魏末置。 齐、梁用人卑杂。 又朱异为员外常侍、侍中、中领军、中书舍人,四职并驱卤簿,近代未之有也。 又贺琛字国宝,迁员外散骑常侍。 旧尚书南座,无貂,貂自琛始"、员外散骑侍郎"晋武帝置。 晋代名家,身有国制者起家多为员外散骑侍郎"、通直散骑常侍"按魏末散骑常侍又有在员外者。 晋太始十年,武帝使二人与散骑常侍通员直,故谓之通直散骑常侍。 齐、梁微轻。 北齐张景仁除通直散骑常侍,及奏,御笔点除"通直"字,遂为正常侍"、通直散骑侍郎"初,晋武帝置员外散骑侍郎,及太兴中,元帝使一人与散骑侍郎通直,故谓之通直散骑侍郎。 按历代常侍,或有员外者,或有通直者,故史传中谓员外散骑侍郎或单谓之员外郎;谓通直散骑侍郎或单为之通直郎;其非员外及通直者,或谓之正员散骑侍郎,或单谓之正员郎"。

唐贞观二年制,诸散骑常侍皆为散官,从三品。

后悉省之。

贞观十七年,复置为职事官,始以刘洎为之。

其后定制,置四员,属门下,掌侍从规谏。

显庆二年,迁二员隶中书,遂分为左右"左属门下,右属中书。 左散骑与侍中左貂,右散骑与中书令右貂,谓之八貂"。

龙朔二年,改左、右散骑常侍为左、右侍极,咸亨元年复旧。

宋散骑常侍不常置,与谏议、起居、司谏、正言,皆附两省班籍,通谓之两省官"左散骑常侍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皆掌谏诤,虚不除人,亦为检校官"。

石林叶氏曰:"元丰既新官制,四十年间,职事官未有不经除者。 惟御史大夫、左右散骑常侍,至今未尝除人。 盖两官为台谏之长,非宰执所利,故无有启之者。 或云元丰末,黄安中为中丞久次,神宗欲擢为常侍,会寝疾不果。 崇宁中,朱圣子为中丞,尝请除二官,竟不行。"

按:神宗之初行官制也,尝谕辅臣,欲取新旧人两用之,又曰:"御史大夫非司马光不可。"

蔡确进曰:"国是方定,愿少迟之。"

王亦助确,乃己。

盖台谏之长,上意必欲取负天下重名如温公者居之,尤非小人之便,故遂终不除人也。

○谏议大夫

秦署谏议大夫,掌论议,无常员,多至数十人,属郎中令。

至汉武帝元狩五年,始更置之"刘辅以美才擢为谏议大夫。 成帝欲立赵婕妤为皇后,辅上书谏,书奏,收辅系掖庭秘狱。 又王α、贡禹、王吉、匡衡、何武、夏侯胜、严助等并为之"。

后汉增谏大夫为谏议大夫,亦无常员。

二汉并属光禄勋"韦彪字孟达,上疏曰:"谏议之职,应用公直之士,通才謇正,有补益於朝者。 今或从征试辈为之,不宜也。" 自后则无闻矣"。

后魏亦曰谏议大夫。

北齐有七人,属集书省。

后周地官府有保氏下大夫,规谏於天子,盖比其任也。

隋亦曰谏议大夫,置七人,属门下省,炀帝废之。

唐武德五年复置,属门下"王为谏议大夫,尝有谏论,太宗称善,遂诏:"每宰相入内平章大计,必使谏官随入,与闻政事。" "。

龙朔二年,改谏议大夫为正谏大夫"武后临朝,垂拱二年六月置匦四区,共为一室,列於朝堂。 东方,春,色青,有能告以养人及劝农,可投书於青匦,铭之曰:"延恩";南方,夏,色赤,有能正谏、论时政之得失,可投书於丹匦,铭之曰"招谏";西方,秋,色白,有能自陈抑屈,可投书於素匦,铭之曰"申冤";北方,冬,色元,有能谋智者,可投书於元匦,铭之曰"通元"。 宜令正谏大夫、补阙、拾遗等一人充使,知匦事。 每日所有投书,至暮即进。 天宝九载三月,改匦为献纳。 至德元年十月,复改为匦"。

后又置谏议大夫,属中书"延载元年,山人武付方拜正谏大夫平章事"。

开元以来废正谏大夫,复以谏议大夫属门下。

凡四人,掌侍从规谏"至德元年九月制,谏议大夫论事,自今以后,不须令宰相先知。 干元二年四月,两省谏官十日正封事,直论得失,无假文书,冀成殿最,用存沮劝。 大历七年二月,其四员外,内供奉不得过正员数。 贞元四年五月,分为左、右,各四员,其右谏议隶中书省"。

宋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官、职、差遣才以定俸入而不亲职。

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皆须别降敕,许赴谏院供职,方为谏官,亦有领他职而不与谏诤。

其由他官领者,带知谏院,以两省官充。

掌供奉谏诤。

凡朝廷阙失,大则廷议,小则上封。

明道初,陈执中为谏官,屡请置院,於是以门下省为谏院,徙旧省於左掖之西"司马光有《题名记》"。

真宗天禧元年,诏两省置谏官六员,不兼职务。

后复兼职如故。

"诏曰:"朕大庇民,隆兴至治。 弥纶阙失,交属於庶僚;寤寐忠规,屡颁於明诏。 虽曾虚伫,未协翘思。 夫惟谏诤之臣,迨於风宪之列。 倘因循而自默,则献纳以曷观?况朕躬览万机,日披封奏,详延百执,素靡漏言。 举职徇公,有何所避?保身箝口,讵至於斯。 将戒慢官,用申诞告,仍加优异,以劝倾输。 自今两省置谏官六员;御史台中丞、知杂、推直外,置侍御史以下六员,并不兼领职务,每月添支钱十五贯,三年内不得差出。 其或诏令乖当、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赏逾制、赋敛繁暴、狱犴稽留,并令谏官奏论、宪臣弹举。 每月须一员奏事,或有急务,亦许非时入对。 虽言有过当,必示曲全。 若事难显行,即令留内。 但不得潜为朋附,故作中伤。 其谏官仍於谏院或两省内选择。 厅事量置什器、应。 候及三年,或屡有章疏,实能裨益,特越常例,别与升迁。 苟或职业无闻,公言罔睹,移授散秩,仍遣监临。 载念古贤,不忘忠谏,虽逢暴怒,尚靡谄辞。 今则冲人渴闻,谠论开怀,而待好爵。 斯縻是为不讳之朝,岂有犯颜之虑?黜陟之典,断在於必行,语默之端,亟从於自择,更资宰府宣布周行。" "

庆历初,诏除谏官毋得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

元丰寄禄为大中大夫,始正名左、右谏议大夫为谏垣之长,专言责焉。

左隶门下,右隶中书,同掌规谏。

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皆得谏正。

靖康元年,诏宰执得荐举台谏,当出亲擢,立为定制。

建炎三年,诏谏议大夫不隶两省,别置局於后省之侧,许与两省官相见议事。

以登闻检、鼓院专隶焉。

又诏台谏言事官,系非时上殿,不合在轮对条具之数。

绍兴三年,曾统言:"本朝多以谏议兼记注,且听直前奏事。 元丰始不任谏列,然亦许直前。 顷者权臣用事,言路壅塞。"

诏依元丰旧制。

《容斋随笔》论谏官与台官旧不相见事"见《御史台门》"。

绍兴间,致堂胡氏寄政府书曰:"古者人臣皆得进谏於其君。 后世专设一职,既己乖谬,居是职者又多以立异为心,挠乱政事。 人君难於尽从,故员多不备,难於尽废,故姑设一二人,比诸饩羊,惟台官亦然。 方祖宗时,充台谏之选者皆天下望士,或中外践更己久,无所不知,故能有补。 后世乃以新进利口为之,宜其观望喋喋,而莫可遏也。 然事有随时,官与世建。 方汉光武、唐太宗马上经营之日,与齐小白、秦符坚专任一相以成霸业之时,未尝闻有台谏官喋喋於其旁,诚以三军五兵之运,伐人制胜之谋,不可以告人,亦非人所能与故也。 及夫平定之后,法制既立,则必设置台臣,使纠违犯,开通谏诤,以补阙失,时势当然耳。 今宜以给事中兼谏大夫,中书舍人兼司谏,左、右史兼正言,政事下省,便可救正。 谏员既广,院额可废,而御史台只合弹击官邪与夫坏败己成宪度者。 至於政事得失,专责大臣与谏者。 若夫四方诉讼,自有州县、监司、台省节次;又不得直,则有登闻检、鼓两院存焉。 宪台亦非受讼之所也。 如此,则治有体统,朝廷增重,国势不摇,可以言治。"

按:以立异为心,以利口为能,此谏官之所以使人厌也。

况处多事之时,运筹决胜,其机贵密,其发贵果,尤不宜使好异利口者喋喋其间。

然欲遂从而废其官,则过矣。

昔司马温公言,凡择言事官,当以三事为先,第一不爱富贵,次则重惜名节,次则晓知治体。

此乃名言。

诚使为谏官皆得如此之人,何至如致堂所言哉?

○起居起居,周官有左、右史,记其言、事,盖今起居之本""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 "左史记言,右史记事"。 "。

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

后汉马皇后撰《明帝起居注》,则汉《起居注》似在宫中,为女史之任。

又王莽时,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听事侍傍,记其言行,此又起居之职。

自魏至晋,起居注则著作掌之。

其后起居,皆近侍之臣录记也,录其言行与其勋伐。

历代有其职而无其官。

后魏始置其起居令史,每行幸、宴会,则在御左右,记录帝言及宴宾客训答。

后又别置修起居注二人,以他官领之。

北齐有起居省。

后周有外史,掌书王言及动作之事,以为国志,即起居之职;又有著作二人,掌缀国录,则起居注、著作之任,自此而分也。

至隋初,以吏部散官及校书、正字有叙述之才者掌起居之职,以纳言统之。

至炀帝,以为古有内史、外史,今著作如外史矣,宜置起居官以掌其内,乃於内史省置起居舍人二员,次内史舍人下"庾自直、崔祖、虞南蔡、允恭等皆为此职"。

唐贞观二年,省起居舍人,移其职於门下,置起居郎二人。

显庆中,复於中书省置起居舍人,遂与起居郎分掌左右。

龙朔三年,改为左、右史"郎为左史,舍人为右史",咸亨元年复旧。

天授元年,又为左、右史,神龙初复旧。

每皇帝御殿,则对立於殿"左郎,右舍人矣",有命则临陛俯听,退而书之,以为起居注。

凡册命、启奏、封拜、薨免,悉载之、史馆得之以撰述焉"令狐德、吕才、萧钧、褚遂良、上官仪、李安期、顾允、高智周、张大素、凌季友等并以起居,皆有名之贤者"。

宋沿唐制,起居郎隶门下,起居舍人隶中书,号小两省官,皆为虚名,不典本省事。

而典职者自号修起居注,凡二人,多以馆阁官兼。

掌更番侍立於崇政殿,又从行幸,以备记录。

国初,院在皇城外,但关敕送史馆而不撰集。

淳化五年,史馆修撰张亻必上书,请依故事,复左右史之职,为起居注。

乃诏从,置院於禁中,命起居舍人史馆修撰梁周翰、秘书丞直昭文馆李宗谔掌起居郎、舍人事,通撰注记。

凡宣徽、客省、四方馆、阁门、御前忠佐引见司制置、进贡、辞谢、游幸、宴会、赐赉、恩泽之事,五日一报;翰林麻制、德音、诏书、敕榜该沿革制置者,门下中书省封册告命,进奏院四方官吏风俗善恶之奏、礼宾院诸蕃职贡宴劳赐赉之事,并十日一报;吏部文官除拜选调沿革、兵部武臣除授、司封封建、考巧谥议行状、户部土贡旌表州县废置、刑部法令沿革、礼部奏贺祥瑞贡举品式、祠部祭祀画日道释条制、太常雅乐沿革、礼院礼仪制撰、司天风气候祥异证验、宗正皇属封建出降、宗庙祭享制度,并月终而报;盐铁金增耗、度支经费出纳、户部版图升降,咸岁终而报,每季撰集以送史馆。

是岁,令审刑院奏覆有所谕旨可垂戒者,并录送院。

熙宁初,诏谏官兼修注者,因后殿侍立,许奏事。

元丰中,兼修注王存乞复起居郎、舍人之职,使得尽闻,明天子德音,退而书之。

神宗亦谓:"人臣奏对有颇僻、谗慝者,若左右有史官书之,则无所肆其奸矣。"

故事,左右虽日侍立,而欲奏事必禀中书俟旨。

存因对及之。

乃诏虽不兼谏职者,亦许直前奏事。

五年,官制行,罢修注,而郎、舍人始专其职"《四朝志》"。

起居郎、舍人掌记天子言、动。

御正殿则俟於门庑外,便殿则侍立,行幸则从,大朝会则对立於殿下螭首之侧。

凡朝廷命令赦宥、礼乐法度损益因革、赏罚劝惩、群臣进对、文武臣除授及祭祀燕享、临幸引见之事,四时气候、四方符瑞、户口增减、州县废置,皆书以授著作官。

六年,诏左、右史分记言、动。

元元年,仍诏不分。

七年诏:"迩英阁讲罢,续有留身奏事者,许侍立。"

绍圣元年,中丞黄履言所奏或干机密,难令旁立,乃止"《会要》"。

隆兴元年,胡铨奏记注之失有四:一、人主不当观史"国朝梁周翰以起居注每月进御。 庆历中,欧阳修乞更不进本,仁宗从之。 今望遵仁宗所行之训";二、立非其地"国朝,记注之臣立於座后。 欧阳修谓当人主言动而书,乃立於前。 修罢复故。 今乃立於殿之东南隅,言动不闻。 乞复欧阳修之制";三、前殿不立"国朝古制,前后殿皆侍立。 而前殿不立,又左右司分日而立,无言动之异。 欲乞於前后殿皆分日侍立";四、奏不直前"臣欲直前奏事,阁门以不预牒却之;尝预牒矣,又以无班为词。 是虽有直前名,而无可奏之时矣。 乞左、右史奏事直前,不必预牒及有无班次为拘也"。

诏前殿依后殿侍立,余并依旧制。

淳熙间,罗春伯"点"自户部员外郎除右史,避曾祖讳,以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

其后两史或阙,则降旨以某人权侍立官,盖自此始。

《元丰寄禄》起居舍人为朝散郎。

○拾遗补阙

补阙、拾遗。

武太后垂拱中置补阙、拾遗二官,以掌供奉、讽谏。

天授二年,各增置,通前为五员。

三年,举人无贤愚咸加擢用,高者试凤阁侍郎、给事中,次或试员外郎、侍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当时颇为滥杂,著於谣诵"谣曰: "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 把推侍御史,碗脱校书郎。" "。

自开元以来,尤为清选,左、右补阙各二人,内供奉者各一人,左、右拾遗亦然"两省补阙、拾遗凡十二人"。

左属门下,右属中书。

宋端拱初,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

是时,太宗欲令谏官修职,故诏改其官。

后亦有兼他官不供谏职者。

真宗天禧初,诏两省置谏官,不兼职;用刘烨、鲁宗道为左、右正言。

元丰肇新官制,左、右司谏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一人,从七品,同掌规谏讽谕。

凡朝廷有阙失,大事则廷诤,小事则论奏,分隶两省,寄禄左右司谏为朝奉郎,左右正言为承议郎。

中兴初,诏不隶两省,绍兴二年复。

淳熙十五年,兵部侍郎林栗奏言:"谏诤之官尚有阙员,居其位者往往分行御史之职。 至於箴规阙失,寂无闻焉。 愿依唐制,置拾遗、补阙,左右各一员,专掌谏诤,不许纠弹。"

从之。

以许深父、薛象先充其职,班著在监察御史之上。

光宗立,复省。

○典仪典仪二人,唐置。

《周礼·秋官》有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盖此典仪之任。

《齐职仪》云东宫殿中将军属官有导客局,置典仪录事一人,掌朝会之事。

梁有典仪之职,未详何曹之官,掌唱警唱奏之事,朱服武冠。

陈亦有之。

后魏置典仪监,史阙其员及所掌。

唐初,隶门下省。

初用人皆轻,至贞观李义甫为之,是后常用士人。

领赞者以知赞唱之节及殿庭版位之次。

○城门郎

《周礼·地官》有司门下大夫一人、上士四人,并城门郎之任。

初,汉置城门校尉员一人,掌城门屯兵,有司马及丞各一人,十二城门候各一人,出从缇骑百二十人"缇,徒兮切",盖兼监门将军之职。

魏因之。

晋制,银章青绶,绛朝服,武冠,佩水苍玉。

元帝省之。

宋、齐俱以卫尉掌宫城屯兵及管钥之事。

梁、陈二代依秦、汉,以光禄卿等掌宫殿门户,亦无城门之职。

后魏置城门校尉。

北齐卫尉寺统城门寺,置城门校尉二人,掌宫殿城门并诸仓库管钥之事。

后周地官府置宫门上士一人、下士一人,掌皇城十二门之禁令,盖并在其任。

隋氏门下省统城门局,校尉二人;炀帝大业三年,又隶殿中省;十二年,又减一人;后又改校尉为城门郎,置四人,又隶门下省。

唐因之。

○符宝郎

周官有典瑞、掌节二官,掌瑞、节之事"瑞、节,信也。 典瑞属春官,掌节属地官"。

秦汉有符节令、丞,领符玺郎"昭帝幼冲,霍光秉政。 殿中夜惊,光召求符玺,符玺郎不肯授。 光夺之,郎按剑对曰:"臣头可得,玺不可得也!"光壮之,增秩二等"。

文帝二年,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之制,又皆属焉"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 竹使符者,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 颜师古曰:"符,与郡守各分其半,右则留京师,左以与之。" "。

后汉有符节令,两梁冠,位次御史中丞,别为一台,而符节令一人为台率,掌符节之事,属少府。

魏与后汉同。

晋太始元年,省并兰台,置符节御史掌其事。

宋与晋。

齐兰台有主玺令史,以治书侍御史领之。

梁、陈御史台亦有符节令史。

后魏御史台领符节令,符节令领符玺郎中。

北齐有符节署,余与后魏同"符节令一人,符玺郎中四人"。

后周有主玺下士,掌国玺之藏。

隋初有符玺局,置监二人,属门下省,炀帝改监为郎。

唐因之。

长庆三年改为符宝郎,神龙初复为符玺郎,开元初复为符宝郎"天宝五载六月敕:"玉玺既为宝,宜为玺书。" 十载正月,改传国宝为承天大宝"。

其符节并纳於宫中,有行从则请之。

郎掌诸进符宝,出纳幡节也。

○弘文馆唐武德初置修文馆,后改名弘文馆。

神龙初,改为昭文,二年又却为修文,寻又为昭文。

开元七年,又诏弘文焉。

仪凤中,以馆中多图籍,未详正,委学士校理。

自垂拱以来,多大臣兼领。

馆中有四部书。

自贞观初褚亮检校馆务,学士号为馆主,因为故事,每令给事中一人判馆事。

校书二人,学生三十人。

宋改为昭文馆"以"弘"犯宣祖讳"。

大学士一人,以宰相充。

学士、直学士不常置。

直馆以京朝官充。

掌经史子集四库图籍修写、校雠之事。

判官一人,以两省五品以上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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