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六十二·刑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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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卷一百六十二·刑考一 马端临

○刑制

虞舜"象以典刑"象,法也。 法用当刑用不越法",流宥五刑"宥,宽也。 以流放之法宽五刑",鞭作官刑"以鞭为治官事之刑",扑作教刑"扑,夏楚也。 不勤道业则夏楚之",金作赎刑。 眚灾肆赦,怙终贼刑"注见《赎》及《详谳门》"。 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流共工於幽州,放兜於崇山,窜三苗於三危,殛鲧於羽山"注见《徒流门》",四罪而天下咸服。

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猾,乱也。 群行攻劫曰寇,杀人曰贼,在外曰奸,在内曰宄",汝作士,五刑有服"士,理官也。 五刑:墨、劓、非刂、宫、大辟。 服,从也。 言得轻重之中正",五服三就"既从五刑,谓服罪也。 行刑当就三处:大罪於原野,大夫於朝,士於市";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注见《徒流门》":惟明克允。"

帝曰:"皋陶,惟兹臣庶罔或干予正"或,有也。 无有干我正言顺命",汝作士,明於五刑,以弼五教,期於予治,刑期於无刑,民协於中"合於大中之道",时乃功,懋哉!"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於世"嗣亦世,俱谓子。 延,及也。 父子罪不相及,而及其赏,道德之政";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见《详谳门》";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好生之德洽於民心,兹用不犯於有司。"

《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三苗之君习蚩尤之恶,不用善化民而制以重刑,惟为五虐之刑,自谓得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耳刂、、黥"三苗之主顽凶苦民,敢行虐刑以杀戮无辜,於是始大为截人耳鼻、阴、黥面以加无辜,故曰五虐"。 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苗民於此施刑,并制无罪,无差有直辞者。 言淫滥也"。 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於信,以覆诅盟"三苗之民渎於乱政,起相渐化,泯泯为乱,棼棼同恶,皆无中於信义,以反背诅盟之约"。 虐威庶戮方告无辜於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三苗虐政作威,众被戮者万方各告无罪於天;天视苗民无有馨香之行,其所以为德刑,发闻乃惟腥臭"。 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皇帝,帝尧也。 哀矜众被戮者之不辜,乃报为虐者以威诛,遏绝苗民,使无世位在下国也"。"

丁谧论曰:"《尧典》曰:‘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 怙终贼刑。 ’咎繇曰:‘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 ’《吕刑》曰: ‘蚩尤惟始作乱,延及於平民,罔不寇贼苗民弗用灵寇攘矫虔。 鸱义,奸宄。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耳刂、、黥。 ’按此则肉刑在於蚩尤之世,而尧、舜以流放代之,故黥劓之文不载唐、虞之籍,而立刑之数亦不具於圣人之旨也。 禹承舜禅,与尧同治,必不释二圣而远,则凶顽固可知矣;汤、武之王,独将奚取!《吕刑》之云,即叔向所谓‘三辟之兴,皆叔世也’,此则近君子有征之言矣。"

夏作《禹刑》。

殷汤制官刑儆於有位,曰:"敢有恒舞於宫,酣歌於室,时谓巫风;敢有殉於货色,恒於游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 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於身,家必丧;邦君有一於身,国必亡。 臣下不匡,其刑墨。 具训於蒙士"邦君卿士,则以争臣自匡正。 臣不正君,服墨刑:凿其额,涅以墨。 蒙士,例谓下士。 士以争友,仆隶自匡正"。"

纣无道,罪人以族,焚炙忠良,刳剔孕妇,又为炮烙之刑"膏铜柱,加之以炭,令有罪者行焉,命曰炮烙之刑",醢九族,脯鄂侯。

周西伯献洛西之地,以请除炮烙之刑,纣许之。

《周官》: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

一曰刑新国用轻典"新国者,新辟地立君之国。 民未习於教,故用轻法",二曰刑平国用中典"平国,承平守成之国也。 用中典者,常行之法",三曰刑乱国用重典"乱国,篡弑叛逆之国。 用重典者,以其化恶,伐灭之"。

以五刑纠万民"刑亦法也。 纠犹察异也"。

一曰野刑,上功纠力"功,农功。 力,勤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命,将命也。 守,不失部伍。 守,刘音狩,注同。 将,于匠反";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德,六德也。 善父母为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能,能其事也。 职,职事修理";五曰国刑,上愿纠暴"愿,悫慎也。 "暴",当为"恭"字之误也。 愿,音愿,刘又音原。 依注,"暴"作"恭",悫苦角反"。

以圜土聚教罢民"圜土,狱城也,聚罢民其中,困苦以教之为善也。 民不愍作劳,有似於罢"。

凡害人者,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害人,谓为邪恶、已有过失丽於法者。 以其不故犯法,之圜土系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 ,置也。 施职事,以所能役使之。 明刑,书其罪恶於大方版,著其背"。

其能改者,反於中国,不齿三年"反於中国,谓舍之还於故乡里也。 司圜职曰:"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 不齿者,不得以年次列於平民";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出,谓逃亡"。

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於朝,然后听之"讼,谓以其财货相告者。 造,至也。 使讼者两至;既两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 不至不入束矢,则是自服不直者也。 必入矢者,取其直也。 《诗》曰:"其直如矢。" 古者一弓百矢,束矢,其百个与?造,七报反,注同。 个,古贺反。 与音余";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於朝,然后听之"狱,谓相告以罪名者。 剂,今券书也。 使狱者各赍券书;既两券书,使入钧金;又三日乃治之。 重刑也。 不券书,不入金,则是亦自服不直者也。 必入金者,取其坚也。 三十斤曰钧。 两剂,子随反"。

以嘉石平罢民"嘉石,文石也,刂之外朝门左。 平,成也,成之使善。 文石,如字,刘音问。 刂,音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於法而害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

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

其次九日坐,九月役。

其次七日坐,七月役。

其次五日坐,五月役。

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

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有罪过,谓邪恶之人所罪过者也。 丽,附也;未附於法,未著於法也。 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 役诸司空:坐日讫,使给百工之役也。 役月讫,使其州里之人任之,乃赦之。 宥,宽也。 桎,音质。 梏,古毒反。 著,直略反,下附犹著皆同"。

以肺石达穷民"肺石,赤石也。 穷民,天民之穷而无告者。 肺,芳废反",凡远近独老幼之欲有复於上而其长弗达者,立於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於上而罪其长"无兄弟曰,无子孙曰独。 复,犹报也。 上,谓王与六卿也。 报之者,若上书诣公府言事矣。 长,谓诸侯若卿遂大夫"。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於邦国都鄙。

乃县刑象之法於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正月朔日,布王刑於天下。 正岁又县其书重之。 县,音元,注及下同。 挟,子协反"。

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而登之於天府"莅,临也。 天府,祖庙之藏。 约,於妙反。 藏,才浪反"。

太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六官,六卿之官也。 贰,副也。 会,古外反,下同会皆同"。

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邦典,六典也,以六典待邦国之治。 治,直吏反,下同"。

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法断之"邦法,八法也,以八法待官府之治。 断,丁乱反,下注皆同"。

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邦成,八成也,以官成待万民之治。 故书"弊"为"憋",郑司农云:"‘憋’当为‘弊’。 邦成,谓若今时决事比也。 弊之,断其狱讼也。 故《春秋传》曰:‘弊狱邢侯。 ’"。 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 附於刑,用情讯之。 至於旬,乃弊之。 读书则用法"附,犹著也。 讯,言也,用情理言之,冀有可以出之者。 十日乃断之。 读书则用法,如今时读鞫已,乃论之"。 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为治狱吏亵尊者也。 不身坐者,必使其属若子弟也"。 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郑司农云: “刑诸甸师氏。 《礼记》曰:‘刑於隐者,不与国人虑兄弟。 ’""。

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曰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毛然"。

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详见注;并见《详谳门》"。

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於天府"上其所断狱讼之数"。

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

令群士"遂士以下"。

乃宣布於四方,宪刑禁"宣,遍也。 宪,表也,谓县之也。 刑禁,士师之五禁"。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

皆以木铎徇之於朝,书而县於门闾"左右,助也;助刑罚者,助其禁民为非也。 宫,王宫也。 官,官府也。 国,城中也。 古之禁书亡矣,今宫门有符籍,官府有无故擅入,城门者有离载下帷,野有田律,军有嚣ん夜行之禁,其角可言者。 疏曰:"古者之禁书在仪礼三千条内而在亡中,故举汉法以况之。 离载下帷者,谓在车离耦,耦载而下惟,恐是奸非,故禁之。 古之设刑者,以刑止刑,以杀止杀,是欲不使犯罪,故於刑外豫设禁,禁民使不犯刑,是左右助刑罚,使民无丽於罪也。 书而县於闾门者,《尔雅》云‘巷门谓之闾’。 则悬於处处巷闾使知之。" "。

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於民:一曰誓,用之於军旅;二曰诰,用之於会同;三曰禁,用诸四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先后,犹左右也。 誓、诰於《书》,则《甘誓》、《大诰》之属,禁则《军礼》曰"无干车,无自后射此",其类也。 纠、宪未闻"。

掌官中之政令"大司寇之官府中也",家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诏司寇,若今白听正法解也。 致邦令者,以法报之",掌士之八成"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时决事比矣":一曰邦氵勺"氵勺,读如酌。 邦氵勺者,斟酌盗取国家密事,若今时刺探尚书事",二曰邦贼"为逆乱者",三曰邦谍"为异国反间",四曰犯邦令"干冒王教令者",五曰桥邦令"称诈以有为者。 桥,音矫",六曰为邦盗"窃取国之宝藏者",七曰为邦朋"朋党相阿,使政不平者",八曰为邦诬"诬罔君臣,使事失实"。

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元谓:"‘辩’当为‘贬’,声之误也。 遭饥荒则刑罚、国事有所贬损,作权时法也。 朝士职曰:‘若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 ’"",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移民,就贱救困也。 通财,补不足也。 纠守,卫盗贼也。 缓刑,舒民心也"。

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传别、约剂"传别,中别手书也。 约剂,各所持券也。 若今时市买为券书以别之,各得其一,讼则按券以正之也"。

乡士掌国中"谓六乡之狱在国中"。

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乡士八人,言各者,四人而分主三乡",听其狱讼,察其辞;辩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於朝"辩、异,谓殊其文书也。 要之,为其罪法之要辞,如今劾矣。 十日乃以职事治之於外朝,容其自反覆"。

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丽,附也;各附致其法以成议也"。

狱讼成,士师受中。

协日刑杀,肆之三日"受中,谓受狱讼之成也。 郑司农云:"若今二千石受其狱也。 中者,刑罚之中也。 协,合也,和也;和合支善日,若今时望后利日也。 肆之三日,《春秋传》曰:‘三日弃疾请尸’。 《论语》曰:‘肆诸市朝。 ’言谓:‘士师既受狱讼之成,乡士则择其可刑杀之日,至时往莅之,尸之三日乃反也"。"

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期"免,犹赦也。 期,谓乡士职听王朝、司寇听之日,王欲赦之,则用此时亲往议之"。

遂士掌四郊"六遂之狱在四郊"。

各掌其遂之民数,纠其戒令"遂士十二人,言各者,二人分一遂",听其狱讼"以下同乡士",二旬而听於朝"以下同乡士"。

协日就郊而刑杀,各於其遂,肆之三日。

若欲免之,则王命三公会其期。

县士掌野"郑司农云:"掌二百里至四百里,大夫所食。" 元谓:"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县,四百里以外至五百里曰都。 都、县、野之地,其邑非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地,则皆公邑也。 谓之县,县士掌其狱焉。 言掌野者,郊外曰野,大总言之也。 狱居近:野之县狱,在二百里上;县之县狱,在三百里上;都之县狱,在四百里上""。

各掌其县之民数,纠其戒令而听其狱讼"以下同乡士"。

三旬而听於朝"以下同乡士"。

刑杀各就其县,肆之三日。

若欲免之,则王命六卿会其期。

方士掌都家"郑司农云:"掌四百里至五百里,公所食。" 元谓:"都,王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地。 大都在量地,小都在县地,家邑在稍地。 不言掌其民数,民之不纯属王也。" "。

听其狱讼之辞,辩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狱讼於国"三月乃上要者,又变朝言国,以其自有君,异之"。

司寇听其成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成,平也"。

狱讼成,士师受中,书其刑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都家之吏自协日刑杀,但书其成与治狱之吏姓名,备反覆有失实者"。

讶士掌四方之狱讼"谓诸侯之狱讼"。

谕罪刑於邦国"告晓以丽罪及制刑之本意"。

凡四方之有治於士者造焉"谓谳疑辨事,先来诣,乃通之於士师也,如今郡国亦时遣主者吏诣廷尉议者"。

四方有乱狱,则往而成之"乱狱,谓君臣宣淫、上下相虐者也。 往而成之,犹吕步舒往治淮南狱"。

朝士,凡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

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在期内者听,其外者不听,若今时徒论决,满三月不得乞鞫"。

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判,半分而合者,谓若今时辞讼,有券书者为治之"。

凡民同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

"郑司农云:"同货财,谓钱共贾者也。" 元谓:"富人畜积者,多时收敛之,乏时以国服之法出之,虽有腾踊,其赢不得过此,以利出者与取者,过则罚之,若今时加贵取息坐赃也。" "凡属责者,以其地传而听其辞"郑司农云:"谓讼地畔界者,田地町畔相比属,故谓之属责。 以地传而听其辞,以其比畔为证也。" 元谓:"属责,转责使人归之而本主死亡,受之归受之数相抵冒也。 以其地之人相比近能为证者来,乃受其辞为治之也。" "。

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谓盗贼群辈若军共攻盗乡邑及家人者,杀之无罪,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凡报仇雠者,书於士,杀之无罪"谓同国不相辟者,将报之,必先言之於士"。

若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虑,谋也。 贬,犹减也。 谓当图谋缓刑且减国用,为民困也"。

司刑掌五刑之法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 劓,截其鼻也。 今东、西夷或以墨、劓为俗,古刑人亡逃者之世类与?宫者,丈夫则割其势,女子闭於宫中,若今官男女也。 刖,断足也,周改膑作刖。 杀,死刑也。 《书传》曰:"决关梁、逾城郭而略盗者,其刑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触易君命、革舆服制度、奸轨盗攘伤人者、其刑劓;非事而事之、出入不以道义而诵不祥之辞者,其刑墨;降畔、寇贼、劫略、夺攘、矫虔者,其刑死。" 此二千五百罪之目略也,其刑书则亡。 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周则变焉,所谓"刑罚世轻世重"者也。 郑司农云:"汉孝文帝十三年,除肉刑。" "。

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诏刑罚者,处其所应不,如今律家所署法"。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

司盟:凡民之有约剂者,其贰在司盟"贰之者,检其自相违约"。

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不信则不敢听,此盟诅所以省狱讼"。

司厉司圜"并见《徒流门》"

掌囚掌守盗贼。

凡囚者,上罪梏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有爵者桎,以待弊罪"凡囚者,谓非盗贼,自以他罪拘者也。 郑司农云: "者,两手共一木也;桎梏者,两手各一木也。" 元谓:"在手曰梏,在足曰桎。 中罪曰,手足各一木耳。 下罪又去桎。 王同族及命士以上,虽有上罪,或或桎而己。 弊犹断也。" 梏,古毒反。 张揖云:"参著曰梏,偏著曰桎。" 《说文》云:"梏,手械也,所以告天;桎,足械也,所以质地。" ,刘云:"三家姜奉反,一家居辱反。" 《汉书音义》韦昭音拱,云两手共一木曰,两手各一木曰梏。” 李奇音恐。 桎,之实反。 上,时掌反"。

及刑杀,告刑於王,奉而朝。

士加明梏,以市而刑杀之"告刑於王,以今日当行刑及所刑姓名也,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 奉而朝者,重刑,为王欲有所赦,且当以付士。 士,乡士也。 乡士加明梏者,谓书其姓名及其罪於梏而箸之也,囚时虽有无梏者,至於刑杀,皆设之。 以市,就众也,庶姓、无爵者,皆刑杀於市。 为,於伪反。 著,丁略反;徐张虑反"。

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甸师氏,以待刑杀"甸师氏,亦由朝乃往也。 待刑杀者,掌戮将自市来也。 《文王世子》曰:"虽亲不以犯有司,正术也,所以礼异姓也。 刑於隐者,不与国人虑兄弟也。" "。

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斩以铁钺,若今要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 谍谓奸寇反者。 贼与谍罪大者斩之,小者杀之。 搏,当为"膊诸城上"之"膊",字之误也。 膊,谓去衣磔之。 谍,音牒。 搏,注作膊,同普博反,磔也。 ,音斧。 要,一遥反。 ,厕之。 去,起吕反"。

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亲,缌服以内也。 焚,烧也。 《易》曰:"焚如死如弃如。" 辜之言枯也,谓磔之"。

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

刑盗於市"踣,僵尸也。 肆,犹申也,陈也。 凡言刑盗,罪恶莫大焉。 踣,皮北反。 僵,音居良反"。

凡罪之丽於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於甸师氏"罪二千五百条,上附下附,刑五而已。 於刑同科者,其刑杀之一也"。

凡军旅田役,斩杀刑戮亦如之"戮,谓膊,焚、辜、肆"。

墨者使守门"黥者无妨於禁御。 御,音御",劓者使守关"截鼻亦无妨,以貌鬼远之。 远,千万反",宫者使守内"以其人道绝也。 今世或然"。

刖者使守囿"断足驱卫禽兽,无急行。 囿,音又。 断,丁管反",髡者使守积"郑司农云:"髡当为‘完’,请但居作三年,不亏体者也。" 元谓"此出五刑之中而髡者,必王之同族不宫者。 宫之,为翦其类,髡头而已。 守积,积在隐者,宜也。 髡,苦门反。 积,子赐反,注同"。 布宪掌宪邦之刑禁。 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於四方,而宪邦之刑禁,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於四海"宪,表也,谓县之也。 刑禁者,国之五禁,所以左右刑罚者。 司寇正月布刑於天下,正岁又县其书於象魏。 布宪於司寇布刑,则以旌节出宣令之;於司寇县书,则亦县之於门闾及都鄙邦国。 刑者,王政所重,故屡丁宁焉。 诘,谨也,使四方谨行之"。 凡邦之大事合众庶,则以刑禁号令。 禁杀戮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司"犹察也;察此四者,告於司寇罪之也。 斩杀戮,谓吏民相斩相杀相戮者。 伤人见血,见血乃为伤人耳。 郑司农云:“攘狱者,距当狱者也。 遏讼者,遏止欲讼者也。" 元谓"攘,犹也。 狱者,言不受也。" "。

禁暴氏掌庶民之乱暴力正者、挢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民之好为侵陵、称诈、谩诞,此三者,亦刑所禁也。 力正,以力强得正也。 挢,居表反。 好为,呼报反,下文则为下注皆为同。 谩诞,武谏反,一音亡半反,又免仙反,徐、望山反,本或作"慢"。 诞,音但"。

凡国聚众庶,则戮其犯禁者以徇。

凡奚隶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戮其犯禁者"奚隶,女奴男奴也。 其聚出入,有所使"。

《王制》: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司寇,秋官卿,掌刑者。 辟,罪也。 辟,婢亦反,注同",必三刺"以求民情,断其狱讼之中。 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 刺,七智反,杀也",有旨无简不听"简,诚也。 有其意无其诚者,不论以为罪"。

附从轻"附,施刑也。 求出之,使从轻",赦从重"虽有罪可重,犹赦之"。

凡制五刑,必即天论"制,断也。 即,就也。 必即天论,言与天意合。 闵子曰:"古之道,不即人心。" 即,或为则。 论,或为伦。 论,音伦,理也。 注同",邮罚丽於事"邮,过也。 丽,附也。 过人罚人,当各附於其事,不可假他以喜怒也"。

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权,平也";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意,思念也。 浅深,谓俱有罪,本心有善恶";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尽其情"。

疑狱,与众共之;众疑,赦之。

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小大犹轻重。 已行故事曰比"。

成狱辞,史以狱成告於正,正听之"史,司寇吏也。 正,於周乡、师之属,今汉有正、平、丞,秦所置。 平,彼命反"。

正以狱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周礼》,乡、师之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职听於朝,司寇听之。 朝,王之外朝也。 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面三槐,三公位焉"

大司寇以狱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参听之"王使三公复与司寇及正共平之,重刑也。 《周礼》,王欲免之,乃命公会其期"。

三公以狱之成告於王,王三又,然后制刑"又,当作宥,宥,宽也。 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凡作刑罚,轻无赦"法,虽轻不赦之,为人易犯"。

刑者亻刑也,亻刑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变,更也。 亻刑,音刑"。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析言破律,巧卖法令者也。 乱名改作,谓变易官与物之名,更造法度。 左道,若巫蛊及俗禁";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淫声,郑、卫之属也。 异服,若聚鹬冠琼弁也。 奇技、奇器,若公输般请以机窆。 鹬,伊必反,徐音述。 弁,皮恋反。 般,百反";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皆谓虚华捷给无诚者也";假於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今时持丧葬、筑盖、嫁娶卜数文书,使民倍礼违制"。

此四诛者,不以听"为其为害大而辞不可明"。

《文王世子》:公族其有死罪,则磬於甸人。

公族之罪,虽亲不以犯有司,正术也,所以体百姓也"犯,犹干也。 术,法也。 "百姓",或作"异姓",非"。

刑於隐者,不与国人虑兄弟也。

弗吊,弗为服,哭於异姓之庙,为忝祖远之也。

素服居外,不听乐,私丧之也,骨肉之亲无绝也。

公族无宫刑,不翦其类也"详见《帝系考·皇族门》"。

《康诰》:王曰:"呜呼,封,敬明乃罚"凡行刑罚,必敬明之,欲其谨重"!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小罪,非过误,而故为乱常之事,用意如此,罪虽小而不可赦",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 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有大罪而非故犯,乃其过误,偶尔如此,既自称道,尽输其情,不敢隐匿,罪虽大乃不可杀"。 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耳刂人,无或劓耳刂人"刑杀劓耳刂,天所以讨有罪者,非汝封得私用之,无或以为可以己施之而妄刑人也"。"

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外事,有司之事也。 臬,法也。 言汝於外事,但陈列是法,使有司师此殷罚之有叙者用之尔"。"

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时,丕蔽要囚"要囚,狱辞之要者也。 服念,服膺而念之。 旬,十日。 时,三月。 为囚求生道也。 蔽,断也"。”

王曰:"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 勿庸以次汝封,乃汝尽逊,曰时叙,惟曰未有逊事"义,宜也。 次,次舍之次。 逊,顺也。 申言敷陈是法与事,罚断以殷之常法矣,又虑其泥古而不通,又谓其刑其杀必察其宜於时者而后用之;既又虑其趋时而循己,又谓刑杀不可以就汝封之意;既又虑其刑杀虽已当罪,而矜喜之心乘之,又谓使汝刑杀尽顺於义,虽曰是有次叙,汝当惟谓未有顺义之事。 盖矜喜之心生,乃怠惰之心起,刑杀之所由不中也,可不戒哉"。 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 朕心朕德,惟乃知"已者,语辞之不能已也。 小子,幼小之称。 言年虽少而心独善也。 尔心之善,固朕知之;朕心朕德,亦惟尔知之。 将言用罚之事,故先发其良心焉"。 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於货,愍不畏死:罔弗憝"越,颠越也。 《盘庚》云: “颠越不恭。" 愍,强。 憝恶也。 自得罪,非为人诱陷以得罪也。 凡民自犯罪,为盗贼奸宄、杀人、颠越人以取财货强很亡命者,人无不憎恶之也。 用罚而加是人,则人无不服,以其出乎人之同恶,而非即乎吾之私心也。 特举此以明用罚之当罪"。”

王曰:"封,元恶大憝。 矧惟不孝不友。 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於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 於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於弟。 惟吊兹,不於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 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大憝,即上文之“罔弗憝"。 言寇攘奸宄固为大恶而大可恶矣,况不孝之人而尤为可恶者。 当商之季,礼义不明,人纪废坏,子不敬事其父,大伤父心;父不能爱子乃疾恶其子,是父子相夷也。 天显,犹《孝经》所谓"天明尊卑,显然之序"也。 弟不念尊卑之序而不能敬其兄,兄亦不念父母鞠养之劳而大不友其弟,是兄弟相贼也。 父子兄弟至於如此,苟不於我为政之人而得罪焉,则天之与我民彝必大泯灭而紊乱矣。 曰者,言如此,则汝其速由文王作罚,刑此无赦而惩戒之不可缓也"。

不率大戛,矧惟外庶子训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诸节,乃别播敷,造民大誉,弗念弗庸,厥君。

时乃引恶,惟朕憝。

已,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戛,法也。 言民之不率教者,固可大之法矣,况外庶子以训人为职,与庶官之长及小臣之有符节者,乃别布条教,违道干誉,弗念其君,弗用其法,以病君上。 是乃长恶於下,我之所深恶。 人臣之不忠如此,刑其可巳乎!汝其速由此义而率以诛戮之可也。 按:上言民不孝不友,则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 此言外庶子、正人、小臣背上立私,则率由兹率杀。 其曰"刑"曰"杀",若用法峻急者。 盖殷之臣民,化纣之恶,父子兄弟之无其亲,君臣上下之无其义,非绳之以法,示之以威,殷人孰知不孝不义之不可干哉!《周礼》所谓"刑乱国用重典"者是也。 然曰"速由文王",曰"速由兹义",则其刑其罚亦仁厚而已矣"。

《君陈》:王曰:"君陈,尔惟弘周公丕训,无依势作威,无倚法以削"无乘势位作威於上,无倚法制行刻削之政"。 宽而有制,从容以和。 殷民在辟,予曰‘辟’,尔惟勿辟;予曰‘宥’,尔惟勿宥:惟厥中。 有弗若於汝政,弗化於汝训,辟以止辟,乃辟。 狃於奸宄,败常乱俗,三细不宥"罪虽小,三犯不赦,所以绝恶源也"。"

穆王作《吕刑》,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司政典狱,谓诸侯也。 非汝惟为天牧民乎?言任重是汝也。 为,於伪反"?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言当视是伯夷布刑之道而法之"!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於狱之丽"其今汝何惩戒乎?所惩戒惟是苗民非察於狱之施刑以取灭亡。 丽,力驰反"。 罔择吉人观於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言苗民无肯选择善人使观视五刑之中正,惟是众为威虐者,任之以夺取人货,所以为乱",断制五刑,以乱无辜。 上帝不蠲,降咎於苗"苗民任夺货奸人断制五刑,以乱加无罪。 天不洁其所为,故下咎罪,谓诛之。 蠲,吉缘反。 咎,其久反"。 苗民无辞於罚,乃绝厥世"言苗无以辞於天罚,故尧绝其世。 中言为至戒"。"

王曰:"呜呼,念之哉"念以伯夷为法、苗民为戒"!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皆王同姓,有父、兄、弟、子、孙列者,伯仲叔季,顺少长也。 举同姓包异姓,言不殊也。 听从我言,庶几有至命"。 今尔罔不由慰日勤,尔罔或戒不勤"今汝无不用安自居日当勤之,汝无有徒念戒而不勤。 日勤,上人实反,一音曰"。 天齐於民,俾我。 一日非终,惟终在人"天整齐於下民,使我为之。 一日所行非为天所终,惟为天所终,在人所行。 天齐於民,绝句。 马云:“齐,中也。" 俾我,绝句,上必尔反,马本作"矜於哀"也"。

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

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汝当庶几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之戒行事。 虽见畏,勿自谓可敬畏;虽见美,勿自谓有德美"。

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

"先戒以劳谦之德,次教以惟敬五刑,所以成刚、柔、正直之三德也。 天子有善,则兆民赖之,其乃安宁长久之道。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吁,叹也。 有国土诸侯,告汝以善用刑之道。 吁,况于反,马作“于",于,於反"。

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在今尔安百姓兆民之道,当何所择?非惟吉人乎!当何所敬?非惟五刑乎!当何所度?非惟及世轻重所宜乎!度,待洛反,注同;马云"造谋也。" "!两造具备,师德五辞"两,谓囚证。 造,至也。 两至具备,则众狱官共听其入五刑之辞。 造,七报反,注同"。

五辞简孚,正於五刑"五辞简核,信有罪验,则正之於五刑"。

五刑不简,正於五罚"不简核,谓不应五刑,当正五罚,出金赎罪。 核,幸格反"。

五罚不服,正於五过"不服,不应罚也。 正於五过,从赦免。 应,应对之应,下同"。

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五过之所病,或尝同官位,或许反囚辞,或内亲用事,或行货枉法,或旧相与往来,皆病所在。 来,马本作"求",云"有求,请赇也。" "。

其罪惟钧,其审克之"以病所在,出入人罪。 使在五过,罪与犯法者同,其当清察能使之不行"。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刑疑,赦从罚;罚疑,赦从免,其当清察能得其理"。

简孚有众,惟貌有稽"简核诚信,有合众心;惟察其貌,有所考合。 重刑之至"。

无简不听,具严天威"无简核诚信,不听理其狱,皆当严敬天威,无轻用刑"。

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刑。 疑则赦从罚。 六两曰锾。 锾,黄铁也。 阅实其罪,使与罚各相当。 辟,婢亦反。 锾,徐户关反,六两也,郑及《尔雅》同;《说文》云:"锊也。 锊,十一铢二十五分铢之十三也。 马同。 又云: “贾逵说:俗儒以锊重六两。 《用官》,剑,重九锊。 俗儒近是。" 阅,音悦。 颡,素党反。 涅,乃结反"。

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截鼻曰劓刑。 倍百为二百锾"。

非刂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

"刖足曰非刂。 倍差,谓倍之又半,为五百锾。 非刂,扶谓反。 倍差,测加反,传云"五百锾"也,马云: "倍二百为四百,差者,又加四百之三分之一,凡五百三十三锾三分锾之一也。" "

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 序五刑先轻转至重者,事之宜"。

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死刑也。 五刑疑,各入罚,不降相因,古之制也"。

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非刂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

五刑之属三千"别言罚属,合言刑属,明刑罚同属,互见其义以相备。 见,贤遍反"。

上下比罪,无僭乱辞,勿用不行"上下比方其罪,无听僭乱之辞以自疑,勿用折狱,不可行。 僭,子念反"。

惟察惟法,其审克之"惟当清察罪人之辞,刑以法理,其当详审能之"。

上刑轻下服"重刑有可以亏减,则之轻,服下罪",下刑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一人有二罪,则之重,而轻并数。 轻重诸刑罚各有权宜。 并,必政反。 数,色住反"。

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言刑罚随世轻重也。 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 凡刑,所以齐非齐,各有伦理,有要义"。

罚惩非死,人极於病"刑罚所以惩过,非杀人;欲使恶人极於病苦,莫敢犯者"。

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非口才可以断狱,惟平良可以断狱,无不在中正"。

察辞於差,非从惟从"察囚辞,其难在於差错,非从其伪辞,惟从其本情"。

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当怜下人之犯法,敬断狱之害人,明开刑书相与占之,使刑当其罪,皆庶几必得中正之道。 当,丁浪反"。

其刑其罚,其审克之"其所刑,其所罚,其当详审能行之,无失中正"。

狱成而孚,输而孚"断狱成,辞而信,当输汝信於王。 谓上其鞫劾文辟。 上,时掌反,下注同。 鞫,九六反。 劾,亥代反,《玉篇》胡得反"。

其刑上备,有并两刑"其断刑文书上王府皆当具,有并两刑,亦具上之"。”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惧"敬之哉,告使敬刑。 官长,诸侯。 族,同族。 姓,异姓也。 我言多可戒惧以儆之。 儆,音景"。 朕敬於刑,有德惟刑"我敬於刑,当使有德者惟典刑"。 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於单辞"今天治民,人君为配天在下,当承天意,听讼当清审单辞。 单辞特难听,故言之。 相,如字,马息亮反,助也。 治,直吏反"。 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民之所以治,由典狱之无不以中正听狱之两辞。 两辞,弃虚从实,刑狱清则民治"。 无或私家於狱之两辞"典狱无取有受货听诈,成私家於狱之两辞"。 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受狱货,非家宝也。 惟聚罪之事,其报则以众人见罪"。 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当长畏惧惟为天所罚,非天道不中,惟人在教命,使不中;不中则天罚之"。 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於天下"天道罚不中,令众民无有善政在於天下,由人主不中,将亦罚之。 令,力呈反"。"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於民之中!尚明听之哉"嗣孙,诸侯嗣世子孙,非一世。 自今已往,当何监视?非当立德於为民之中正乎!庶几明听我言而行之哉"。 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属於五极,咸中有庆"言智人惟用刑,乃有无穷之善辞,名闻於后世,以其折狱属五常之中正,皆中有善,所以然也。 属,音烛"。 受王嘉师,监於兹祥刑"有邦有土,受王之善众而治之者,视於此善刑。 欲其勤而法之,为无疆之辞"。"

《吕刑》一书,先儒蔡九峰以为:"《舜典》所谓赎刑者,官府学校鞭扑之刑耳,若五刑则固未尝赎也。 今穆王赎法,虽大辟亦许其赎免矣。 盖王巡游无度,财匮民劳,至其末年,无以为计,乃为此一切权宜之术,以敛民财。 夫子录之,亦以示戒。"

愚以为未然。

盖熟读此书,哀矜恻怛之意,千载之下,犹使人为之感动,且拳拳乎讫富惟货之戒,则其不为聚敛征求设也审矣。

鬻狱取货,末世暴君吏之所为,而谓穆王为之,夫子取之乎?且其所谓赎者意,自有在学者,不能详味经意而深考之耳。

其曰"墨辟疑赦,其罚百锾",盖谓犯墨法之中疑其可赦者,不遽赦之,而姑取其百锾以示罚耳。

继之曰"阅实其罪",盖言罪之无疑则刑,可疑则赎,皆当阅其实也。

其所谓疑者何也?盖唐、虞之时,刑清律简,是以赎金之法止及鞭扑,而五刑无赎法。

至於周而律之繁极矣,五刑之属,至於三千。

若一按之律,尽从而刑之,则何莫非投机触罟者?天下之人无完肤矣!是以穆王哀之,而五刑之疑,各以赎论。

姑以大辟一条言之。

夫所犯者死罪而听其赎金以免,诚不可以训也。

然大辟之属二百,则岂无疑赦而在可议之列者?有如杀人反逆之类,则是不可不杀,虽万锾亦难贳死矣。

而二百之属,其罪不皆至此也。

以经传考之,其在周,则《王制》之析言破律,行伪学非,《酒诰》之群饮;其在汉,则列侯坐酎金不敬,将帅出师失期之类,於律皆死罪也。

而其情则可矜,其法则可议,岂必尽杀之乎!此则死罪之疑赦者也。

意周所以断斯狱,必在"其罚千锾"之科,而汉制则不过或除其国,或赎为庶人,亦其遗意也。

盖哀矜庶狱,乃此书之大旨,赎特其一事。

序者专以训夏赎刑言之,已失其义;而此书之首,又止言"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

夫曰"作刑以诘四方"者,主於用刑之意也。

而此书所言,大概哀民之罹於法而不忍刑之,惧有司之不能审克而轻用之,其意盖期於无刑而非作刑也。

故愚疑篇首或有脱简,如"耄荒度"之语亦难通。

二序既不得书之意,而后之儒者复因穆王有巡游之事,遂於此书肆为讥评而不复味其辞,亦已疏矣。

以愚观之,一篇之中,察狱情之隐痛,鉴天道之神明,而示劝戒於报应之,咨嗟恳恻,谆衤复详练,老者之言也。

其作於既闻《祈招》之后乎?

是岂复有侈心之可议哉!或曰:"罪疑则降等施刑可矣,何必赎乎?"曰:"古之议疑罪者,降杀,一法也,《虞书》所谓‘罪疑惟轻’,此书所谓‘上下比罪,上刑轻下服’是也;罚赎,一法也,《虞书》所谓‘金作赎刑’,此书所谓五刑之赎是也,固并行而不悖也。 且其言曰:‘罚惩非死,人极於病。 ’盖财者,人之所甚欲,故夺其欲以病之,使其不为恶耳,岂利其货乎?至又以为所言皋陶不与三后之列,遂使后世以刑官为轻。 后汉杨赐拜廷尉,自以代非法家,言曰:‘三后成功,皋陶不与,盖吝之也。 ’亦此书立言之疵启之。 陋哉,俗儒之论也!夫刑以齐民,古人重之谨之而非所先也,故夫子以政刑不若德礼,而此书曰:‘三后成功,惟殷於民。 士制百姓於刑之中,以教祗德。 ’盖曰必居以安之,食以养之,礼以教之,然后及於刑耳,岂以皋陶为劣於禹、稷而后之乎?然即此章先后轻重之意观之,盖可以明此书之不为‘作刑以诘四方’而作矣。"

郑人铸刑书铸刑书"铸刑书於鼎,以为国之常法"。

叔向使诒子产书曰:

"始吾有虞於子"虞,度也。 言准度子产以为己法。 度,待落反,下同",今则已矣"已,止也"。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临事制刑,不豫设法也。 法豫设则民知争端"。 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纠,举也",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奉,养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劝从教",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淫,放也"。 惧其示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耸,惧也。 耸,息勇反。 行,下孟反",教之以务"时所急",使之以和"说以使民。 说,音悦",临之以敬,莅之以︹"施之於事为莅。 莅,音利,又音类",断之以刚"义断恩"。 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上,公、王者;官,卿大夫也",忠信之长,慈惠之师。 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 民知有辟,则不忌於上"权移於法,故民不畏上。 长,丁丈反",并有争心,以征於书,而徼幸以成之"因危文以生争,缘徼幸以成其巧伪。 “徼",本又作"邀",古尧反。 巧,如字,又苦孝反",弗可为矣"为,治也"。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夏、商之乱,著禹、汤之法,言不能议事以制。 夏,户雅反,注同",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

三辟之兴,皆叔世也"言刑书不起於始盛之世"。

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在襄三十年。 相,息亮反。 洫,况域反",立谤政"作邱赋,在四年,谤,布浪反",制参辟,铸刑书"制参辟,谓用三代之末法。 参,七南反,一音三",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诗·颂》,言文王以德为仪式,故能日有安靖四方之功。 刑,法也。 靖,音静"’。

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大雅》言文王作仪法为天下所信。 孚,信也"。

’如是,何辟之有"言《诗》唯以德与信,不以刑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於书"以刑书为征"。

锥刀之末,将尽争之"锥刀之末,喻小事。 锥,音隹。 尽、争,如字"。

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闻之:‘国将亡,必多制"数改法。 数,所角反"。

’其此之谓乎!”复书曰:"若吾子之言"复,报也"。 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既不承命,敢忘大惠"以见箴戒为惠"。"

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赵鞅,赵武孙也。 荀寅,中行荀吴之子。 汝滨,晋所取陆浑地。 滨,音宾。 行,户郎反",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令晋国各出功力,共鼓石为铁。 计令一鼓而足,因军役而为之,故言遂。 铸,之树反。 令,力呈反",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 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序,位次也",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 贵贱不愆,所谓度也。 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僖二十七年,文公被庐,修唐叔之法。 被,反义反。 庐,力居反。 ,本又作“搜",所求反",以为盟主。

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弃礼征书,故不尊贵"?贵何业之守"民不奉上,则上失业"?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也,晋国之乱制也"范宣子所用刑,乃夷之法也。 夷,在文六年。 而三易中军帅,贾季、箕郑之徒,遂作乱,故曰乱制。 帅,所类反",若之何以为法?"蔡史墨曰:“范氏、中行氏其亡乎"蔡史墨即蔡墨"!中行寅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奸也。 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范宣子刑书中既废矣,今复兴之,是成其咎。 擅,市战反。 复,扶又反。 咎,其九反"。 其及赵氏,赵孟与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铸刑鼎本非赵鞅意,不得已而从之,若能修德,可以免祸。 为郑十三年荀寅、士吉射,入朝歌以叛"。"

杜氏《通典》议曰:"按虞舜立法,曰‘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 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孔安国注曰:“陈典刑之义,敕天下敬之,忧不得其中。" "。”

又按《周官》,司寇建三典,正月之吉,悬於象魏,使万人观之,浃日而敛。

汉宣帝患决狱失中,置廷尉平。

时郑昌上疏曰:"圣王立法明刑者,救衰乱之起也。 不若删定律令,愚人知所避,奸吏无所弄。"

后之论者,即云上古议事,不为刑辟。

夫有血气,必有争心。

群居胜物之始,三皇无为之代,既有君长焉,则有刑罚焉。

其俗至淳,其事至简,人犯者至少,何必先定刑名?所以因事立制,叔向之言可矣。

自五帝以降,法教益繁,虞舜圣哲之君,后贤祖述其道,刑章轻重,亦以素设。

周氏三典,悬诸象魏,皆先防抵陷,令避罪辜,是故郑昌献疏,盖以后明其义。

当子产相郑,在东周衰时,王室已卑,诸侯力政;区区郑国,介於晋、楚;法弛民怠,政堕俗讹观时之宜设救之术,外抗大国,内安疲。

仲尼兄事,闻死出涕,称之"遗爱",非盛德欤!

又按:"孔颖达《正义》云:‘子产铸刑书而叔向责之,赵鞅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则刑之轻重不可使人知也。 ’圣王虽制刑法,举其大纲,但共犯一法,情有浅深临至时事,议其轻重也。 孔议附会叔向之书,然详左氏所载夫子之说,第令守晋国旧法,以为范宣子所为非善政耳,非谓圣王制法不可令人知也。"

秦文公二十年,法初有三族罪"张晏曰:"父母、兄弟、妻子。" 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 "。

武公三年,诛三父等而夷三族,以其杀出子"宁公子三人,长武公为太子,次德,次出子。 宁公卒,大庶长弗忌、威垒、三父废太子而立出子为君。 后三父等复共杀出子,立武公"。

孝公初,卫鞅请变法令。

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

人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有军功者,各以律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於是太子犯法,鞅曰: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太子,君嗣,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令之初作,一日,临渭论囚,刑七百余人,渭水尽赤。

又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

始皇即位,遣将成乔击赵,反,死屯留,军吏皆斩,及戮其尸"已死者戮其尸"。

其后,毒作乱,败,其徒二十人皆枭首"悬首於竿曰枭"。

车裂以殉,灭其宗。

轻者为鬼薪"取薪给宗庙为鬼薪。 《律说》鬼薪作三岁"。

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标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县,称也。 石,百二十斤。 始皇省读文书,日以百二十斤为程"。

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三十四年,谪治狱吏不直及覆狱故失者。

丞相李斯"请烧《诗》、《书》、百家语。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与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制曰:"可。"

三十五年,始皇以卢生等诽谤,使御史悉按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

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亢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

二世即位,以赵高为郎中令,更法律,令有罪者相坐,收族。

群臣诸公子有罪,令高治之。

杀大臣蒙敖等,十二人戮死於市,十公主磔死於社,财物没入县官,余相连坐者不可胜数。

时山东群盗大起,不能禁,胡亥责李斯。

斯惧,乃阿意,以书对曰:"夫贤主必能行督责术则人不犯",故韩子曰:‘慈父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

胡亥悦,行督责益严,刑者相半于道,死人成积於市,以杀人多者为忠臣。

丞相去疾及李斯与将军冯劫谏胡亥以"寇盗并起,皆苦於转戍,且止阿房作者",胡亥曰:"君不能禁盗,又欲罢先帝所为,何以在位?"遂下之吏。

去疾、劫曰:"将相不辱。"

皆自杀。

高因谮李斯子由为三川守与盗通。

令高按问斯。

高诈为御史十辈往讯斯,斯以实对,辄令掠。

斯急,上书,高令、弃之不奏。

后胡亥使人验斯,斯惧如前使者,乃诬伏。

遂具斯五刑,腰斩咸阳市,夷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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