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八·钱币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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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卷八·钱币考一 马端临

○历代钱币之制

自太以来则有钱矣,太氏、高阳氏谓之金,有熊氏、高辛氏谓之货,陶唐氏谓之泉,商人、周人谓之布,齐人、莒人谓之刀。

神农列廛於国,以聚货帛,日中为市,以交有无。

虞、夏、商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

管子曰:"汤七年旱,禹五年水,人之无饣"章延反,糜也",有卖子者。 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人之无饣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以救人之困。"

"夫玉起於禺"音虞"氏,金起於汝、汉,珠起於赤墅,东西南北去周七八千里,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 为其途之远,其至之难,故用於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

三币,握之则非有补於暖也,食之则非有补於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

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调也"若五与万物平,则人无其利。 故设上中下币,而行轻重之术,使一高一下,乃可权制利门悉归於上"。

周制,以商通货,以贾易物。

太公又立九府圜法"《周官》有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币、职金,皆掌财币之官,故云九府。 圜,谓均而通也",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外圜而内孔方",轻重以铢"黄金以斤为名,钱以铢为重也";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疋。

故货宝於金,利於刀,流於泉"流行於泉",布於布"布於民",束於帛"束,聚也"。

《周官。

司市》: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凶年物贵,置钱以饶民"。

夹氵祭郑氏曰:"谓之泉者言其形,谓之金者言其质,谓之刀者言其器,谓之货、谓之布者言其用。 古文‘钱’字作‘泉’者,言其形如泉,文一变而为刀器,再变而为圜法"即太公所作"。 自圜法流通於世,民实便之,故泉与刀并废。 后人不晓其谓也,观古钱其形即篆泉文也,后世代以‘钱’字,故‘泉’之文借为泉水之泉,其实‘泉’之篆文下体不从水也。 先儒不知本末,因谓流於泉,布於布,宝於金,利於刀,此皆沿凿之义也。"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

凡有法者"布,泉也。 有法,百官之公用也",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

凡祭祀、宾客、丧纪、会同、军旅,共其财用之币,赍赐予之财"赍,行道之财用也",凡邦之小用皆受焉。

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服不会。

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揭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

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后予之"抵,故贾也。 主者,别治大夫也。 康成谓:"抵,本也。 本谓所属吏,主、有司是也。" "。

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

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辩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郑司农谓:"以其所贾之国所出为息也。 假令其国出丝絮,则以丝絮偿;出葛,则以葛偿。" 康成谓:"以其於国服事之税为息也。 於国事受园廛之田而贷万泉者,则期出息五百。" "。

凡国事之财用取具焉,岁终则会其出入,而纳其余。

按:《周礼》主财之官虽多,而专掌钱布则惟外府、玉府二官,外府掌赍赐之出入,泉府掌买卖之出入。

自王介甫以郑注国服为息之说行青苗误天下,而后儒之解此语者,或以"息"为生息之息,或以"息"为休息之息,然於义皆无所当。

盖古人创泉布之本意,实取其流通。

缘货则或滞於民用,而钱则无所不通;而泉府一官最为便民,滞则买之,不时而欲买者则卖之,无力者则赊贷与之。

盖先王视民如子,洞察其隐微,而多方济其缺乏,仁政莫尚於此,初非专为谋利取息设也。

不原其立官之本意,而剿其一语以断天下大事可乎?买之於方滞之时,卖之於欲买之际,此与常平贱籴贵粜之意同。

泉府则以钱易货,常平则以钱易粟,其本意皆以利民,非谋利也。

然后世常平之法转而为和籴,且以其所储他用而不以济民,则惟恐其数之不多,利之不羡,於是亦以理财之法视之矣。

周景王二十一年患钱轻,更铸大钱,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泉五十",肉、好皆有周郭,以劝农,赡不足。

王将铸大钱,单穆公曰:"不可。 古者天灾降戾,於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赈救民。 民患轻,则为作重币以行之"币轻物贵也",於是乎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重曰母,轻曰子。 相权,并行也"。 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不废重,於是乎有子权母而行,大小利之"民患币重,则多作轻钱而行之,亦不废去重者。 言重者行其贵,轻者行其贱"。 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无匮乎?若匮,王用将有所乏,乏则将厚取於民,民不给,将有远志,是离民也。 且夫有备未至而设之,有至而后救之,是不相入也。 可先而不备,谓之急;可后而先之,谓之召灾。 且绝民用以实王府,犹塞川原而为潢也,其竭无日矣。"

王弗听。

楚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

孙叔敖为相,市令言於相曰:"市乱,人莫安其处,行不定。"

叔敖白於王,遂令复如故,而百姓乃安。

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镒"为名,上币"二十两为镒。 改周一斤之制,更以镒为金之名数也。 高祖初赐张良金百镒,此尚秦制也。 上币者,二等之中,黄金为上,而钱为下也";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

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

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如榆荚也。 荚音颊"。

黄金一斤"复周之制,更以斤名金"。

而不轨逐利之民畜积余赢以稽市物,踊腾跃"稽,贮满也。 言以其赢余之财畜积群货,使物甚腾跃也",米至石万钱,马至匹百金。

高后二年,行八铢钱"即秦半两钱也。 汉初患其重,更铸榆荚,人患太轻,故复行此。 "六年,行五分钱"即荚钱"。

文帝五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

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

贾谊谏曰:"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他巧者,其罪黥"顾租,谓雇佣之直,或租其本"。 然铸钱之情,非ゾ杂为巧,则不可得赢,而ゾ之甚微,为利甚厚。 夫事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人操造币之势,各隐屏而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 乃者民抵罪多者,一县百数,及吏之所疑,榜笞奔走者甚众。 夫县法以诱民,使入陷阱,孰积於此!曩禁铸钱,死罪积下"言死罪多委积於下";今公铸钱,黥罪积下。 为法若此,上何赖焉?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时钱重四铢,法钱百枚当重一斤十六铢,轻则以钱足之若干枚,令满平也",或用重钱,平称不受"秦钱重半两,汉初铸荚钱,文帝更铸四铢钱。 秦钱与荚钱皆当废,而故与四铢并行。 民以其见废,故用轻钱则百加若干;用重钱虽以一当一,犹复不受之,是以郡县不同也"。 法钱不立"法钱,依法之钱也",吏急而壹之乎,则大为烦苛而力不能胜;纵而弗呵乎,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 苟非其术,何乡而可哉!今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蕃,释其耒耜,冶吹炭,奸钱日多,五不为多。 善人怵而为奸邪,愿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将甚不详,奈何而忽!国知患此,吏议必曰禁之。 禁之不得其术,其伤必大。 令禁铸钱,则钱必重,重则其利深,盗铸如而起,弃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 奸数不胜而法禁数溃,铜使之然也。 故铜布於天下,其为祸博矣。 今博祸可除,而七福可致也。 何谓七福?上收铜勿令布,则民不铸钱,黥罪不积,一矣;伪钱不蕃,民不相疑,二矣;采铜铸作者反於耕田,三矣;铜毕归於上,上挟铜积以御轻重,钱轻则以术敛之,重则以术散之,货物必平,四矣;以作兵器,以假贵臣,多少有制,用别贵贱,五矣;以临万货,以调盈虚,以收奇羡,则官富实而末民困,六矣;制吾弃财,以与匈奴逐争其民,则敌必怀,七矣。 故善为天下者,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 今久退七福而行博祸,臣诚伤之。"

上不从。

是时,吴以诸侯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后卒叛逆。

邓通以铸钱,财过王者。

故吴、邓钱布天下。

贾山上书谏,以为钱者无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贵。

富贵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为之,是与人主共操柄,不可长也。

其后,复禁铸钱。

景帝中六年,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

人有告邓通盗出徼外铸钱,下吏验问,颇有,遂竟案,尽没之。

武帝建元元年,行三铢钱"坏四铢造此也。 重如其文"。

五年,罢三铢钱,行半两钱。

自孝文更造四铢钱,至元狩四年,四十余年。

从建元以来,用少,县官往往多即铜山而铸钱,民亦盗铸,不可胜数。

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

有司言曰:"今半两钱法重四铢,而奸或盗磨钱质而取钅谷"钅谷,铜屑也",钱益轻薄而物贵,则远方用币烦费不省。"

乃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重如其文。

其明年,有司言三铢钱轻,轻钱易作奸诈,乃更请郡国铸五铢,周郭其质,令不得磨钱取钅谷。

元狩四年,造白金及皮币。

时县官大空,而富商贾或滞财役贫,转百数,冶铸。

鬻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

於是天子与公卿议,更造钱币以赡用。

时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银锡,有司言曰:"古者皮币,诸侯以聘享。 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 今半两钱法重四铢,而奸或盗磨钱质而取钅谷,钱益轻薄而物贵,则远方用币烦费不省。"

今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直四十万。

王侯宗室朝觐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

又造银锡白金。

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曰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扌隋之"扌隋下而长",其文龟,直三百"一重八两,则二重六两,三重四两"。

其后,官铸赤仄。

白金稍贱,民弗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

岁余,终废不行。

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而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

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

赦自出者百余万人。

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

犯法者众,吏不能尽诛,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行郡国,举并兼之徒、守相为利者劾之。

时张汤用事,帝与汤造白鹿皮币,以问大司农颜异,对曰:"今王侯朝贺以苍璧,直数千而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

上不悦。

汤奏异腹诽,坐死。

元鼎二年,令京师铸官赤仄。

时郡国铸钱,而民多奸铸,钱多轻,而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仄"以赤铜为其郭也",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仄不得行。

其后二岁,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

於是悉禁郡国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

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

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

元帝时,贡禹言:"铸钱采铜,一岁十万人不耕,民坐盗铸陷刑者多。 富人藏钱满室,犹无厌足。 民心动摇,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原起於钱。 疾其末者绝其本,宜罢采珠玉、金银、铸钱之官,复以为币,除其贩卖租铢之律"租铢,谓计其所卖物价,平其锱铢而收租也",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使百姓一意农桑。"

议者以为交易待钱,布帛不可尺寸分裂,禹议亦寝。

《师丹传》,有上书言古者以龟、贝为货,今以钱易之,民以故贫,宜可改币。

上以问丹,丹对言可改。

章下有司议,皆以为行钱以来久,难卒变易。

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云。

石林叶氏曰:"《汉书。 王嘉传》,元帝时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一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言其多也。 以今计之,才八百三十万贯耳,不足以当榷货务盛时一岁之入。 盖汉时钱极重而币轻,价甚贱时至斛五钱"耿寿昌以贱伤农,建常平之议,其年斛五钱",故嘉言是时外戚赀千万者少。 正使有千万,亦是今一万贯,中下户皆有之。 汉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月俸六万,乃今六十贯,御史大夫四万;而大将军米月三百五十斛,下至佐史,秩百石,犹月八斛有奇。 其赐臣下黄金每百斤、二百斤,少亦三十斤,虽燕王刘泽以诸侯赐田生金亦二百斤,梁孝王死,有金四十余万斤。 币轻,故米贱金多。 近世患国用不足,以为钱少,故夹锡当十等交具,卒未尝有补。 盖钱之多寡系币之轻重,不在鼓铸广狭也。"

又曰:"如魏文侯相李悝言,一夫治田百亩,亩收粟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 一夫五口,人月食一石半。 百亩之入,以其十五石为税,九十石为食,余四十五石。 石钱三十,计钱千三百五十,而社闾、尝新、春秋之祠只用钱三百,而其余钱以为五口之衣"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今只余千五十,不足四百五十"。 则固不嫌钱之少也。 然正使币轻,亦何至是?盖日用犹不满一钱,不知何以为生。"

王莽居摄,变汉制,以周钱有子母相权,於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

又造契刀、错刀。

契刀,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文曰"契刀五百"。

错刀,以黄金错,其文曰"一刀直五千"。

"张晏曰:"按今所见契刀、错刀,形质如大钱,而肉好轮厚异於此,大钱形如大刀环矣,契刀身形员,不长二寸也。 其文左曰“契",右曰"刀",无"五百"字也。 错刀则刻之作字也,以黄金填其文,上曰"一",下曰"刀"。 二刀泉甚不与志相应也,似札单差错,文字磨灭故耳。” 师古曰:"张说非也。 王莽钱刀今并尚在,形质及文并与志相合。" "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

莽即真,以为书"刘"字有金刀,乃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而更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

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

次七分,三铢,曰"么钱一十""么,小也"。

次八分,五铢,曰"幼钱二十"。

次九分,七铢,曰"中钱三十"。

次一寸,九铢,曰"壮钱四十"。

因前"大钱五十",是为钱货六品,直各如其文。

黄金重一斤,直钱万。

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朱提,县名,属犍为,出善银。 朱音殊。 提字音上支反"。

他银一流直千。

是为银货二品。

元龟巨冉长尺二寸"冉,龟甲缘也。 巨,至也。 度背两边缘尺二寸也",直二千一百六十,为大贝十朋"两贝为朋。 朋直二百一十六,元龟十朋,故二千一百六十也。 "公龟九寸,直五百,为壮贝十朋。

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么贝十朋。

子龟五寸以上,直百,为小贝十朋。

是为龟宝四品。

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

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五十。

么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

小贝寸二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十。

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

是为贝货五品。

大布、次布、第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么布、小布。

长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

自小布以上,各相长一分,相重一铢,文各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

上至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而直千钱矣。

是为布货十品"布亦钱"。

凡宝货五物,六名,二十八品。

铸作钱、布皆用铜,ゾ以链、锡"许慎曰:"链,铜属也。" 然则以链及杂铜而为钱也。 链,音连",文质周郭放汉五铢钱云"放,依"。

其金银与他物杂,色不纯好,龟不盈五寸,贝不盈六分,皆不得为宝货。

元龟为蔡,非四民所得居,有者,入太卜受直。

其后百姓愦乱,其货不行,民私以五铢钱市买。

莽患之,下诏敢挟五铢钱者为惑众,投诸四裔。

於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於市道。

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称数。

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二品并行,龟、贝、布属遂废。

莽天凤元年,复中下金、钱、龟、贝之货,颇增减其价直,而罢大小钱,改作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首长八分有奇,其广八分,其圆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广二分,其文右曰"货",左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货泉二十五。

货泉径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货",左曰"泉",枚直一,与货布二品并行。

又以大钱行久,罢之,恐民挟不止,乃令民且独行大钱,与新货泉俱放直一,并行尽六年,毋得复挟大钱矣。

每壹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

莽以私铸钱死及非沮宝货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胜行,乃更轻其法:私铸作泉、布者,与妻子没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举告,与同罪"比音频未反";非沮宝货,民罢作一岁,吏免官。

犯者愈众,又五人相坐皆没入,郡国槛车铁锁,传送长安锺官"锺官,主铸钱者",愁苦死者十六七。

汉钱旧用五铢,自王莽改革,百姓皆不便之。

及公孙述废铜钱,置铁官铸铁钱,百姓货币不行。

时童谣曰:"黄牛白腹,五铢当复。"

好事者窃言王莽称黄,述欲继之,故称白腹,五铢汉货,言汉当复并天下。

世祖建武十六年,始行五铢钱,天下赖其便。

初,王莽乱后,货币杂用布帛金粟。

建武初,马援在陇西,上书言宜如旧铸五铢钱。

事下三府,三府奏以为未可许,事遂寝。

及援还,从公府求得前奏难十余条,乃随牒解释,更具表言。

帝从之。

建武时,长安铸钱多奸,第五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伦平铨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

桓帝时议改铸大钱,刘陶言其不便,乃止。

时有上书言人以货轻财薄,故致贫困,宜改铸大钱。

事下四府群僚及太学能言之士。

陶上议曰:"当今之忧,不在於货,在於民饥。 盖民可百年无货,不可一朝有饥,故食为至急也。 议者不达农殖之本,多言冶铸之便,故欲因缘行诈,以贾国利。 国利将尽,取者争竞,造铸之端,於是乎生。 盖万人铸之,一人夺之,犹不能给,况一人铸之,万人夺之乎?夫欲民殷财阜,要在止役禁夺,则百姓不劳而足。 陛下欲铸钱齐货,以救其弊,此犹养鱼沸鼎之中,栖鸟烈火之上。 水木本鱼鸟之所生也,用之不时,必致焦烂。"

帝乃止,不铸钱。

灵帝中平三年,铸四出文钱。

钱皆四道,识者窃言侈虐已甚,形象兆见,此钱成,必四道而去。

及京师乱,钱果流布四海。

献帝初平元年,铸小钱。

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悉取洛阳、长安铜人、钟ね、飞廉、铜马之属以充铸,故货贱物贵,石数万。

又钱无伦理文章,不便人用。

昭烈取蜀,铸直百钱。

先主攻刘璋,与士众约,若事定,府库、百姓,孤无取焉。

及入成都,士庶皆舍干戈,赴诸库藏取宝物,军用不足,备忧之。

西曹掾刘巴曰:"此易耳!但当铸直百钱,平诸物价,令吏为官市。"

备从之,旬月之,府库充实。

文曰"直百",亦有勒为五铢者,大小秤两如一焉,并径七分,重四铢。

魏文帝黄初二年,罢五铢钱,使百姓以帛为市。

至明帝世,废钱用既久,人巧伪渐多,竞湿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不能禁。

司马芝等议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以省刑,若更铸五铢钱,则国丰刑省,於是为便,明帝乃立五铢钱。

孙权嘉平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

赤乌元年,又铸当千钱。

故吕蒙定荆州,孙权赐钱一亿。

钱既太贵,但有空名,人患之。

权闻百姓不以为便,省息之,铸为器物,官勿复出也。

私家有者,并以输藏,平卑其直,勿有所枉。

晋用魏五铢钱,不闻有所更创。

元帝过江,用孙氏旧钱,轻重杂行,大者谓之"比轮",中者谓之"四文"。

吴兴沈充又铸小钱,谓之"沈郎钱"。

钱既不多,由是稍贵。

孝武太元三年,诏曰:"钱,国之重宝,小人贪利,稍坏无已,监司当以为意。 广州夷人宝贵铜鼓,而州境素不出铜,闻官司贾人皆食比轮钱斤两差重,以入广州,货与夷人,铸败作鼓。 其重为禁制,得者科罪。"

安帝元兴中,桓元辅政,议欲废钱用帛,朝议以为不可,乃止。

孔琳之议曰:"《洪范》八政,货为食次,岂不以交易之所资,为用之至要者乎!若使百姓用力於为钱,则是妨为生之业,禁之可也。 今农自务,工自务器,各隶其业,何尝致勤於钱?故圣王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既无毁败之费,又省运致之苦,此钱所以嗣功龟、贝,历代不可废者也。 帛本充於衣食,今分以为货,则致损甚多,又劳毁於商贩之手,耗弃於割截之用,此之为弊,著於目前。 故锺繇曰:‘巧伪之人,竞湿以要利,制薄绢以充资。 ’魏代制以严刑,弗能禁也。 是以司马芝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 钱之不用,由於兵乱积久,用之於废,有由而然,汉末是也。 今既用而废之,则百姓顿亡其利。 今既度天下之,以周天下之食,或仓库充溢,或粮靡斗储,以相资通,则贫者仰富。 致之之道,实假於钱,一朝断之,便为弃物。 是有钱无粮之人,皆坐而饥困,以此断之,又立弊也。 且据今用钱之处不为贫,用之处不为富,又人习来久,革之怨惑。 语曰:‘利不百,不易业。 ’况又钱便於也!魏明帝时,钱废用四十年矣,以不便於人,乃举朝大议,精才达政之士,莫不以宜复用钱,下无异情,朝无异论。 彼尚舍帛而用钱,足以明帛之弊著於已诫也。 愚谓救弊之术,无取於废钱。"

朝议多同琳之,故元议不行。

前凉张轨太府参军索辅言於轨曰:"古以金贝皮币为货,息帛量度之耗。 二汉制五铢钱,通易不滞。 晋太始中,河西荒废,遂不用钱,裂匹以为段数,缣布既坏,市易又难,徒坏女工,不任衣用,弊之甚也。 今中州虽乱,此方全安,宜复五铢,以济通变之会。"

轨纳之,立制准布用钱,钱遂大行,人赖其利。

宋文帝元嘉七年,立钱置,铸四铢钱,文曰"四铢",重如其文。

人颇盗铸,多翦凿古钱取铜,帝甚患之。

录尚书、江夏王义恭建议以一大钱当两,以防穿凿,议者多同之。

何尚之议曰:"夫泉贝之兴,以估货为本,事在交易,岂假多数?数少则币重,数多则物重,多少虽异,济用不殊,况复以一当两,徒崇虚价。 夫钱之形式,大小多品,直云大钱,则未知其格。 若止於四铢、五铢,则文皆古篆,既非庸下所识,如或漫灭,尤难分明,公私交乱,争讼必起,此最足深疑者也。 命旨兼虑翦凿日多,以致销尽,鄙意复谓直由纠察不精,致使立制以来,发觉者寡。 今虽有悬金之名,竟无酬与之实,若申明旧科,擒获即报,畏法希赏,不日息矣。"

中领军沈演之以为:"晋迁江南,疆境未廓,或土习其风,钱不普用。 今封略开广,声教遐暨,金钅强布洽,爰逮边荒。 用弥广而货愈狭,如复竞窃翦凿,销毁滋繁,刑虽重禁,奸弊方密,肆力之,徒勤不足以供赡。 诚由货贵物贱,常调未革。 愚谓若以大钱当两,则国传难毁之宝,家赢一倍之利,不俟加宪,巧源日绝。"

上从演之议,遂以一钱当两,行之经时,公私非便,乃罢。

时言事者多以钱货减少,国用不足,欲禁私铜,以充官铸五铢。

范泰又陈曰:"夫货存贸易,不在多少,昔日之贵,今日之贱,彼此共之,其揆一也。 但今官人均通,则无患不足。 若使必资广以收国用者,则龟贝之属,自古而行。 铜之为器,在用也博矣,锺律所通者远,机衡所揆者大。 器有要用,则贵贱同资;物有宜,则家国共急。 今毁必资之器而为无施之钱,於货则功不补劳,在用则君人俱困,较之以实,损多益少。 良由阶根未固,意存远略。 伏愿思可久之道,赎欲速之情,则嘉谟日陈,圣虑可广。"

自元嘉中铸四铢钱,轮郭形制,与古五铢同价无利,百姓不资盗铸。

孝武孝建初,铸四铢,文曰"孝建",一边为"四铢"。

其后稍去"四铢",专为"孝建"。

尚书右丞徐爰议曰:"货薄人贫,公私俱罄,不有革造,将至大乏。 宜应遵式古典,收铜缮铸,纳赎刊刑,著在往策。 合宜以铜赎刑,随罪为品。"

诏可之。

所铸钱形式薄小,轮郭不成就。

於是人盗铸者起,杂以铅锡,并不牢固。

又翦凿古钱,以取其铜,钱既转小,稍违官式。

虽重制严刑,人吏官长坐罪免者相系,而盗铸弥甚,百物踊贵,人患苦之。

乃立品格,薄小无轮郭者悉加禁断。

时议者又以铜转难得,欲铸二铢钱。

颜峻曰:"议者将谓官藏空虚,宜更改变,天下铜少,宜减钱式,以救灾弊,赈国吊人。 愚以为不然。 今铸二铢,恣行新细,於官无解於乏,而人奸巧大兴,天下之货将糜碎至尽。 空立严禁,而利深难绝,不过一二年,其弊不可复救,此其不可一也。 今铸获利,不见有顿得一二倍之理,纵复得此,必待弥年,又不可二也。 人惩大钱之改,兼畏近日新禁,市井之,必生纷扰,富商得志,贫人困穷,又不可三也。 况又未见其利而众弊如此,失算当时,取诮百代!"上不听。

废帝景和二年铸二铢钱,文曰"景和",形式转细。

官钱每出,人即模效之,而大小厚薄皆不及也。

无轮郭,不磨炉,如今之剪凿者,谓之"来子",尤轻薄者谓之"荇叶",市井通用之。

永光元年,沈庆之启通私铸,由是钱货乱败,一千钱长不盈三寸,大小称此,谓之"鹅眼钱",劣於此者谓之"纟延环钱"。

入水不沈,随手破碎,市井不复断数,十万钱不盈一掬,斗米一万,商贾不行。

明帝太始初,唯禁鹅眼、纟延环,其余皆通用。

复禁民铸,官署亦废工,寻又普断,唯用古钱。

齐高帝建元四年,奉朝请孔觊上书曰:"三吴国之关阃,比岁被水潦而籴不贵,是天下钱少,非穰贱,此不可不察也。 铸钱之弊,在轻重屡更。 重钱患难用,而难用为无累;轻钱弊盗铸,而盗铸为祸深。 人所盗铸,严法不禁者,由上铸钱惜铜爱工也。 惜铜爱工也者,谓钱无用之器,以通交易,务欲令轻而数多,使省工而易成,不详虑其患也。 自汉铸五铢钱,至宋文帝五百余年,制度有废兴,而不变五铢者,其轻重可法,得货之宜也。 以为宜开置钱府,方督贡金,大兴铸,钱重五铢,一依汉法。 府库以实,国用有储,乃量俸禄,薄赋税,则家给人足。 顷盗铸新钱者,皆效作翦凿,不铸大钱也。 若官钱已布於人,使严断翦凿,小轻破缺无周郭者悉不得行,官钱细小者称合铢两,销以为大。 利贫良之人,塞奸巧之路。 钱货既均,远近若一,百姓乐业,市道无争,衣食滋殖矣。"

时议者以为钱货转少,宜更广铸,重其铢两,以防人奸。

上乃使诸州大市铜炭,会上崩乃止。

武帝时,竟陵王子良上表曰:"顷钱贵物贱,殆欲兼倍,凡在触类,莫不知兹。 稼穑艰劬,斛直数十,机杼勤苦,匹才三百。 所以然者,实亦有由。 人钱多翦凿,鲜复完者,公家所受,必须圆大,以两代一,困於无所,鞭捶质系,益致无聊。"

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襄、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帛交易,交、广之域则全以金银为货。

武帝乃铸钱,肉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四铢三参二黍,其文则重一斤三两。

又别铸,除其肉郭,谓之"公式女钱",径一寸,文曰"五铢",重如新铸五铢,二品并行。

百姓或私以古钱交易者,其五铢径一寸一分,重八铢,文曰"五铢",三吴属县行之。

女钱径一寸,重五铢,无轮郭,郡县皆通用。

太平百钱二种,并径一寸,重四铢,源流本一,但文字古今之殊耳,文并曰"太平百钱"。

定平一百五铢,径六分,重一铢半,文曰"定平一百"。

稚钱五铢,径一分半重四铢,文曰"五铢",源出於五铢,但狭小,东境谓之"稚钱"。

五铢钱径七分半,重三铢半,文曰"五朱",源出稚钱,但稍迁异,以"铢"为"朱"耳,三吴行之,差少於余钱。

又有对文钱,其原未闻。

丰货钱径一寸重四铢,代之谓之富钱,藏之令人富也。

布泉钱径一寸,重四铢半,代谓之"男钱",云妇人佩之即生男也。

此等轻重不一,天子频下诏书,非新铸二种之钱,并不许用。

而趋利之徒,私用转甚,至普通中,乃议尽罢铜钱,更铸铁钱。

人以铁钱易得,并皆私铸,及大同以后,所在铁钱,遂如邱山,物价腾贵,交易者以车载钱,不复计数而惟论贯。

商旅奸诈,因之以求利。

自破岭以东,八十为陌,名曰"东钱",江、郢以上,七十为陌,名曰"西钱",京师以九十为陌,名曰"长钱"。

大同元年,天子乃诏通用足陌。

诏下而人不从,钱陌益多,至末年遂以三十五为陌。

陈初,承梁丧乱之后,铁钱不行。

始梁末,又有两柱钱及鹅眼钱,时人杂用,其价同。

但两柱重而鹅眼轻,私家多铸,又以锡铁,兼以粟帛为货。

文帝元嘉五年,改铸五铢,初出,一当鹅眼十。

宣帝大建十一年,又铸大货六铢,以一当五铢之十,与五铢并行。

后还当一,人皆不便,乃相与讹言曰:"六铢钱有不利县官之象。"

未几而帝崩,遂废六铢而行五铢,竟至陈亡。

其岭南诸州多以钱米布交易,俱不用钱。

后魏初置太和,钱货无所用也。

孝文帝始诏天下用钱。

十九年,公铸粗备,文曰"泰和五铢",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

内外百官禄皆准绢给钱,匹为钱二百。

在所遣钱工备炉冶,人有欲铸,就听铸之,铜必精炼,无所和杂。

宣武帝永平三年冬,又铸五铢钱。

孝明熙平元年,京师及诸州镇或不用,或有止用古钱,不行新钱,致商货不通,贸迁颇隔。

孝明熙平初,尚书令、任城王澄上言:"窃寻太和之钱,孝文留心创制,后与五铢并行,此乃不刊之式。 臣窃闻之,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因其所宜,顺而致用。 ‘太和五铢’,虽利於京邑之肆,所不入徐、扬之市"徐,今彭城琅琊郡地。 扬,今寿春郡地"。 土货既殊,贸鬻亦异,便於荆、郢之邦者,则碍於兖、徐之域"荆,今南阳郡地。 郢,今汝南郡地。 兖,今鲁郡、东平郡地",致使贫人有重困之切,王道贻隔化之讼。 臣之愚意,谓今之太和与新铸五铢,及诸古钱方俗所便用者,虽有小大之异,并得通行,贵贱之差,自依乡价。 庶货环海内,公私无壅。 其不行之钱,及盗铸毁大为小,巧伪不如法者,据律罪之。"

诏曰:

"钱行已久,今东南有事,且可依旧。"

澄又奏:"‘太和五铢’乃大魏之通货,不朽之常模,宁可专货於京邑,不行於天下!但今戎马在郊,江疆未一,东南之州,依旧为便。 至於京西、京北域内州镇未用钱处,行之则不足为难,塞之则有乖通典。 何者?布帛不可尺寸而裂,五则有负担之难,钱之为用,贯纟强相属,不假斗斛之器,不劳枰尺之平,济代之宜,便益於此。 请并下诸方州镇,其太和及新铸并古钱内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听行之。 鹅眼、环凿,依律而禁。 河南州镇先用钱者,既听依旧,不在断限。 唯太和、五铢二钱得用公造新者,其余杂种,一用古钱,生新之类,普同禁约。 诸方钱通用京师,其听依旧,使与太和钱及新造五铢并行,若盗铸钱者,罪当重宪。"

诏从之。

而河北诸州旧少钱货,犹以他物交易,钱略不入於市。

二年冬,尚书崔亮奏:"弘农郡铜青谷有铜矿,计一斗得铜五两四铢;苇池谷矿,一斗得铜五两;鸾帐山矿,一斗得铜四两;河内郡王屋山"今玉山县"矿,一斗得铜八两;南有青州苑烛山、齐州商山,并是往昔铜官,旧迹见在。 谨按铸钱方兴,用铜处广,既有冶利,并许开铸。"

诏从之。

自后所行之钱,人多私铸,钱稍小薄,价用弥贱。

建义初,重制盗铸之禁,开纠赏之格。

孝庄帝初,私铸者益更薄小,乃至风飘水浮,米斗几直一千。

秘书郎杨亻品奏曰:"臣顷在雍州,表陈听人与官并铸五铢钱,使人乐为,而俗弊得改。 旨下尚书,八座不许。 以今况昔,为理不殊,求取臣前表,经御披析。"

亻品乃随宜剖说,帝从之,乃铸五铢钱。

御史中尉高恭之又奏曰:"四民之业,钱货为本,救弊改铸,王政所先。 自顷以来,私铸薄滥,官司纠绳,挂网非一。 在今铜价,八十一文得铜一斤,私造薄钱,斤余二百。 既示之以深利,又随之以重刑,得罪者虽多,奸铸者弥众。 今钱徒有五铢之文,而无二铢之实,薄甚榆荚,上贯便破,置之水上,殆欲不沉。 此乃因循有渐,科防不切,朝廷失之,彼复何罪。 昔汉文以五分钱小,改铸四铢,至孝武复改三铢为半两。 此皆以大易小,以重代轻也。 论今据古,宜改铸大钱,文载年号,以记其始,则一斤所成,七十六文。 铜价至贱,五十有余,其中人功、食料、锡炭、铅沙,纵复私营,不能自润。 直置无利,应自息心,况复严刑广设。 以臣测之,必当钱货永通,公私获允。"

后遂用杨侃计。

永安二年秋,诏更铸,文曰"永安五铢",官自立炉,亦听人就铸,起自九月,至三年正月而止。

官欲知贵贱,乃出藏绢,分遣使人於二市卖之,绢匹止钱二百,而私市者犹三百。

利之所在,盗铸弥众,巧伪既多,轻重非一,四方州镇,用各不同。

时铸钱都督长史高谦之"即高恭之兄,字道让"上表求铸三铢钱曰:"盖钱货之立,本以通有无,便交易,故钱之轻重,世代不同。 太公为周置九府圜法,至景王时更铸大钱。 秦兼海内,钱重半两。 汉兴,以秦钱重,改铸荚钱。 至孝文五年,复为四铢。 孝武时,悉复销坏,更铸三铢,至元狩中,变为五铢,又造赤仄,以一当五。 王莽摄政,钱有六等,大钱重十二铢,次九铢,次七铢,次五铢,次三铢,次一铢。 魏文帝罢五铢钱,至明帝复立。 孙权江左铸大钱,一当五百。 权赤乌五年,复铸大钱,一当千。 轻重大小,莫不随时而变。 况今寇难未除,州郡沦没,人物凋零,军国用少,则铸小钱可以富益,何损於政,何妨於人也?且政兴不以钱大,政衰不以钱小,唯贵公私得所,政化无亏,既行之於古,亦宜效之於今矣。 臣今请铸,以济交乏五铢之钱,任使并用,行之无损,国得其益。"

诏将从之,事未就,会卒。

北齐神武霸政之初,犹用永安五铢。

迁邺已后,百姓私钱,体制渐别,遂各以为名,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紧钱、古钱,河阳生涩、天柱、赤牵之称。

冀州之北,钱皆不行,交贸者皆以绢布。

神武乃收境内之铜及钱,仍依旧文更铸,流之四境。

未几之,渐复细薄,奸伪竞起。

武定六年,文襄王以钱文五铢,名须称实,宜秤钱一文重五铢者听入市用,计一百文重一斤四两二十铢,自余皆准此为数。

其京邑二市、天下州镇郡县之市,各置二秤,悬於市门,私人所用之秤,皆准市秤以定轻重。

凡有私铸,悉不禁断,但重五铢,然后听用。

若入市之钱不重五铢,或虽重五铢而多杂铅钅,并不听用。

若辄以小薄杂钱入市,有人纠获,其钱悉入告者。

其薄小之钱,若便禁断,恐人交乏绝,畿内五十日,外州百日为限。

群官参议,咸以为时稍贵,请待有年。

王从之而止。

文宣受东魏禅,除永安之钱,改铸"常平五铢",重如其文。

其钱甚贵而制造甚精。

其钱未行,而私铸已兴,一二年,即有滥恶,虽杀戮不能止,乃令市增长铜价,由此利薄,私铸少止。

至干明、皇建之,往往私铸。

邺中用钱有赤郭、青熟、细眉、赤生之异,河南所用有青薄铅锡之别,青、齐、徐、兖、梁、荆河等州,辈类各殊。

武平以后,私铸转甚,或以生铁私铜,至於齐亡,卒不能禁。

后周之初,尚用魏钱。

及武帝保定元年,乃更铸布泉之钱,以一当五,与五铢并行。

梁、益之境,又杂用古钱交易。

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汉书。 西域传》:"宾国以银为钱,文为骑马,幕为人面。" 其止即漫也。 乌弋山燕国之钱与宾国同,文为人头,幕为骑马,加金银释其仄。 安息亦以银为钱,文为王面,幕为夫人面,王死即更铸。 大月氏亦同",而官不禁。

建德三年,更铸五行大布钱,以一当十,大收商贾之利,与布泉钱并行。

四年,又以边境之钱,人多盗铸,乃禁五行大布不得出入四关,布泉之钱听入而不听出。

五年,以布钱渐贱而人不用,遂废之。

初私铸者绞,从者远配为户。

齐平以后,山东之人犹杂用齐氏旧钱。

至宣帝大成元年,又铸"永通万国"钱,以一当千,与五行大布、五铢,凡三品并用。

隋文帝开皇元年,以天下钱货轻重不一,乃更铸新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铢",而重如其文,每钱一千重四斤二两"《后魏。 食货志》云,齐文襄令钱一文重五铢者,听入市用,计一百钱重一斤四两二十铢,则一千钱重十二斤以上。 而隋代五铢钱一千重四斤二两,当是大小秤之差耳"。

是时,钱既杂出,百姓或私有铸。

三年,诏四面诸关各付百钱为样。

从关外来,勘样相似。

然后得过;样不同者则坏以为铜,入官。

诏行新钱以后,前代旧钱有五行大布、永通万国及常平,所在勿用,以其贸易不止。

四年,诏依旧不禁者,县令夺半年禄。

然百姓习用既久,犹不能绝。

五年,诏又严其制。

自是钱货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

是时,见用之钱,皆须和以锡钅。

锡钅既贱,求利者多,私铸之钱,不可禁约。

其年诏乃禁出锡钅之处,并不得私有采取。

十年,诏晋王广听於扬州立五炉铸钱。

其后奸猾稍多,渐磨炉钱郭取铜私铸,又杂以铅锡,递相仿效,钱遂轻薄。

乃下恶钱之禁。

京师及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样为准,不中样者不入於市。

十八年,诏汉王谅听於并州立五炉铸钱。

又江南人钱少,晋王广又请於鄂州白山有铜矿处铸钱,於是诏听置十炉铸钱。

又诏蜀王秀於益州立五炉铸钱。

是时钱益滥恶,乃令有司检天下邸肆见钱,非官铸者皆毁之,其铜入官。

而京师以恶钱贸易为吏所执有死者。

数年之,私铸颇息。

大业以后,王纲弛紊,巨奸大猾遂多私铸,钱转薄恶,每千宜重二斤,后渐轻至一斤。

或剪铁钅,裁衣糊纸以为钱,相杂用之,货贱物贵,以至於亡。

唐武德四年,废五铢钱,铸"开元通宝"钱,每十钱重一两,计一千重六斤四两,得轻重大小之中。

置钱监於洛、并、幽、益等诸州。

赐秦王、齐王三炉,右仆射裴寂一炉以铸。

盗铸者死,没其家属。

高祖初入关,民行线环钱,其制轻小,凡八九万才满半斛。

乃铸"开元通宝",其文,给事中欧阳询制词及书,时称其工。

字含八分及篆、隶三体,其词先上后下,次左后右读之。

自上及左回环读之,其义亦通,流俗谓之"开通元宝"钱,郑虔《会粹》云,询初进蜡样日,文德皇后掐一甲迹,故钱上有掐文。

每两二十四铢,则一钱重二铢半以下,古秤比今秤三之一也,则今钱为古秤之七铢以上,古五铢则加重二铢以上。

显庆五年,以盗铸恶钱多,官为市之,以一善钱售五恶钱。

民藏恶钱,以待禁弛。

仪凤四年,以天下恶钱转多,令东都出远年糙米及粟於市粜,斗别纳恶钱百文。

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铸破;其厚重合斤两者,任将行用。

干封元年,改铸"干封泉宝"钱,径寸,重二铢六分,以一当旧钱之十。

逾年而旧钱多废。

明年,以商贾不通,米帛踊贵,复行"开通元宝"钱,天下皆铸之。

然私钱犯法日蕃,有以舟筏铸江中者。

诏所在纳恶钱,而奸亦不息。

仪凤中,濒江民多私铸钱为业,诏巡江官督捕,载铜、锡、钅过百斤者没官。

四年,命东都粜米粟,别纳恶钱百文,少府、司农毁之。

时铸多钱贱,米踊贵,乃诏少府铸,寻复旧。

永淳元年,私铸者抵死,邻保从坐。

武后长安中,令悬样於市,令百姓依样用钱。

俄而拣择艰难,交易留滞,乃令钱非穿穴及铁锡、铜液,皆得用之,熟铜、排斗、沙涩之钱皆售。

自是盗铸蜂起,江淮尤甚,吏莫能捕。

先天之际,两京钱益滥,郴、衡钱才有轮郭,铁锡五铢之属皆可用之,或锡模钱,须臾千百。

玄宗开元初,宰相宋请禁恶钱,行二铢四参钱,毁旧钱不可用者。

江淮有官炉钱、偏炉钱、棱钱、时钱,遣监察御史萧隐之使江淮括恶钱。

隐之严急烦扰,怨嗟盈路,坐贬官。

又请粜十万斛收恶钱,少府毁之。

开元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敕:"布帛不可以尺寸为交易,菽粟不可以抄勺贸有无。 古之为钱,以通货币,顷虽官铸,所入无几,约工计本,劳费又多,公私之,给用不赡,永言其弊,岂无变通。 往者汉文之时,已有放铸之令,虽见非於贾谊,亦无废於贤君。 古往今来,时移事异,亦欲不禁私铸,其理如何?公卿百僚详议可否。"

秘书监崔沔议曰:"夫国之有钱,时所通用。 若许私铸,人必竞为,各徇所求。 小如有利,渐忘本业,大计斯贫。 是以贾生之陈七福,规於更汉令;太公之创九府,将以殷贫人。 况依法则不成,违法乃有利。 谨按《汉书》,文帝虽除盗铸钱令,而不得杂以铅铁为他巧者。 然则虽私铸,不容奸钱。 钱不容奸,则铸者无利。 铸者无利,则私铸自息。 斯则除之与不除,为法正等。 能谨於法而节其用,则令行而诈不起,事变而奸不生,斯所以称贤君也。 今若听其私铸,严断恶钱,官必得人,人皆知禁,诫则汉政可侔,犹恐未若皇唐之旧也。 今若税铜折役,则官冶可成;计估度庸,则私钱无利。 易而可久,简而难诬,谨守旧章,无越制度。 且夫钱之为物,贵以通货,利不在多,何待私铸,然后足用也!"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议曰:"古者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 管子曰:‘夫三币,握之则非有补於暖也,舍之则非有损於饱也。 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 ’是以命之曰‘衡’。 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 故与之在君,夺之在君。 以人戴君如日月,亲君如父母,用此术也,是谓人主之权。 今之钱,即古之下币也。 陛下若舍之任人,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其不可一也;夫物贱则伤农,钱贱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 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由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 轻重之本,必出乎是,柰何而假於人?其不可二也;夫铸钱不杂以铅铁则无利,杂以铅铁则恶,不重禁不足以惩息。 且方今塞其私铸之路,人犹冒死以犯之,况启其源而欲人之从令乎!是设陷阱而诱之入,其不可三也;夫许人铸钱,无利则人不铸,有利则人去南亩者众。 去南亩者众,则草莱不垦,又邻於寒馁,其不可四也;夫人富溢则不可以赏劝,贫馁则不可以威禁,故法令不行,人之不理,皆由贫富之不齐也。 若许其铸钱,则贫者必不能为。 臣恐贫者弥贫而服役於富室,富室乘之则益盗。 昔汉文时,吴濞,诸侯也,富埒天子;邓通,大夫也,财侔王者。 此皆铸钱所致也。 必欲许其私铸,是与人利权而舍其柄,其不可五也。 陛下必以钱重而伤本,工费而利寡,则臣愿言其失,以效愚计。 夫钱重者,犹人日滋於前,而炉不加於旧。 又公钱重,与铜之价颇等,故盗铸者破重钱以为轻钱。 禁宽则行,禁严则止,止则弃矣,此钱之所以少也。 夫铸钱用不赡者,在乎铜贵,铜贵之由,在於采用者众矣。 夫铜以为兵则不如铁,以为器则不如漆,禁之无害,陛下何不禁於人?则铜无所用,铜无所用,则铜益贱,铜贱则钱之用给矣。 夫铜不布下,则盗铸者无因而铸,无因而铸,则公钱不破,公钱不破,则人不犯死刑,钱又日增,末复利矣。 是一举而四美兼也。 伏惟陛下熟察之。"

其年十月六日,敕:"货币兼通,将以利用,而布帛为本,钱刀是末。 贱本贵末,为弊则深,法教之,宜有变革。 自今以后,所有庄宅、口马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绵等,其余市买至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罪。"

二十六年,於宣、润等州置钱监。

时两京用钱稍善,米粟价益下。

其后钱又渐恶,诏出钱所在置监,铸"开元通宝"钱,京师库藏皆满。

天下盗铸益起,广陵、丹阳、宜城尤甚。

京师权豪岁岁取之,舟车相属。

江淮偏炉钱数十种,杂以铁锡,轻漫无复钱形。

公铸者号官炉钱,以一当偏炉钱七八,富商往往藏之,以易江淮私铸者两京钱有鹅眼、古文、纟延环之别,每贯重三四斤,至翦铁而缗之。

宰相李林甫请出绢布三百万匹,平估收钱,物价踊贵,诉者百万人。

兵部侍郎杨国忠欲招权以市恩,扬鞭市门曰:"行当复之。"

明日,诏复行旧钱。

天宝十一载,又出钱三十万缗,易两市恶钱;出左藏库排斗钱,许民易之。

国忠又言非铁锡、铜沙、穿穴、古文,皆得用之。

是时增调农人铸钱,既非所习,皆不聊生。

内作判官韦伦请厚价募工,繇由役用减而鼓铸多。

天下炉九十九:绛州三十,扬、润、宣、鄂、蔚皆十,益、郴皆五,洋州三,定州一。

每炉岁铸钱三千三百缗,役丁匠三十,费铜二万一千二百斤、钅三千七百斤、锡五百斤。

每千钱费钱七百五十。

天下岁铸三十二万七千缗。

肃宗干元元年,户部侍郎第五琦以国用未足,币重货轻,乃请铸"干元重宝"钱,径一寸,每缗重十斤,以一当十,与"开元通宝"参用。

及琦为相,又铸重轮干元钱,一当五十,每缗重十二斤。

与三品钱并行。

法既屡易,物价腾踊,斗米至七千钱,死者满道。

初,有"虚钱",京师人人私铸,并小钱,坏钟、像,犯禁者愈众。

郑叔清为京兆尹,数月榜死者八百余人。

上元元年,减重轮钱以一当三十,"开元"旧钱与干元十当钱,皆以一当十,碾鬻受,得为实钱,虚钱交易皆用十当钱,由是钱有虚实之名。

史思明据东都,铸"得一元宝"钱,径一寸四分,以当"开元通宝"之百。

既而恶"得一"非长祚之兆,改其文曰"顺天元宝"。

代宗即位,"干元重宝"钱以一当二,重轮钱以一当三,凡三日而大小钱皆以一当一。

自第五琦更铸,犯法者日数百,州县不能禁止,至是人甚便之。

其后民干元、重轮二钱铸为器,不复出矣。

当时议者以为:"自天宝至今九百余万。 《王制》:上农食九人,中农夫七人。 以中农夫计之,为六千三百万人。 少壮相均,人食米二升,日费米百二十六万斛,岁费四万五千三百六十万斛,而衣倍之,吉凶之礼再倍,余三年之储以备水旱凶灾,当米十三万六千八十万斛,以贵贱丰俭相当,则米之直与钱均也。 田以高下肥瘠丰耗为率,一顷出米五十余斛,当田二千七百二十一万六千顷。 而钱亦岁毁於棺瓶埋藏焚溺,其铜贵钱贱,有铸以为器者,不出十年,钱几尽,不足以周当世之用。"

诸道盐铁转运使刘晏以江、岭诸州,任土所出,皆重粗贱弱之货,输京师不足以供道路之直。

於是积之江淮,易铜铅薪炭,广铸钱,每岁得十余万缗,输京师及荆、扬二州,自是钱日增矣。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韩洄上言:"江淮钱监,岁共铸钱四万五千贯,输於京师,度工用转送之费,每贯计钱二千,是本倍利也。"

今商州有红崖冶出铜益多,又有洛源监久废不理。

请增工凿山以取铜,兴洛源故监,置十炉铸之,岁计出钱七万二千贯,度用工转送之费,贯计钱九百,则浮本矣。

其江淮七监请皆停罢。”

从之。

二年八月,诸道盐铁使包佶奏:"江淮百姓近日市肆交易钱,交下粗恶,拣择纳官者三分才有二分,余并铅锡铜荡,不敷斤两,致使绢价腾贵,恶钱渐多。 访闻诸州山野地窖,皆有私钱,转相货易,奸宄渐深。 今后委本道观察使明立赏罚,切加禁断。"

贞元九年正月,张滂奏:"诸州府公私诸色铸造铜器杂物等。 伏以国家钱少,损失多门。 兴贩之徒,潜将销钱一千为铜六斤,造写器物,则斤直六百余。 有利既厚,销铸遂多,江淮之,钱实减耗。 伏请准从前敕文,除铸镜外,一切禁断。"

十年六月,敕:"今后天下铸造、买卖铜器,并不须禁止,其器物约每斤价直不得过一百六十文。 委所在长吏及巡院同勾当访察,如有销钱为铜者,以盗铸钱罪论。"

十四年十二月,盐铁使李若初奏:"诸道州府多以近日泉货数少,缯帛价轻,禁止见钱不令出界,致使课利有缺,商贾不通。 请指挥见钱任其往来,勿使禁止。"

从之。

宪宗以钱少,复禁用铜器。

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路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

京兆尹裴武请禁与商贾飞钱者,搜索诸坊,十人为保。

盐铁使李巽以郴州平阳铜坑二百八十余,复置桂阳监,以两炉日铸钱二十万。

天下岁铸钱十三万五千缗。

命商贾蓄钱者,皆出以市货,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唯银无益於人,五岭以北,采银一两者流他州,官吏论罪。

元和四年,京师用钱缗少二十及有铅锡钱者,捕之;非交易而钱行衢路者,不问。

复诏采五岭银坑,禁钱出岭。

六年,货易钱十缗以上者,参用布帛。

蔚州三河冶距飞狐故监二十里而近,河东节度使王锷置炉,疏拒马河水铸钱,工费尤省,以刺史李听为使,以五炉铸,每炉月铸钱三十万。

自是河东锡钱皆废。

自京师禁飞钱,家有滞藏,物价顿轻。

判度支卢坦、兵部尚书判户部事王绍、盐铁使王播请许商人於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每千缗增给百钱,然商人无至者。

复许与商人敌贯而易之,然钱重币轻如故。

宪宗为之出内库钱五十万缗市布帛,每匹加旧估十之一。

会吴元济、王承宗连衡拒命,以七道兵讨之,经费屈竭。

皇甫建议,内外用钱每缗垫二十外,复抽五十送度支以赡军。

十二年敕:"自今文武官僚,不问品秩高下,并公郡县主、中使,下至士庶、商旅、寺观、坊市,所有私贮见钱,并不得过五千贯。 如有过此,许从敕出后,限一月市别物收贮。 如限内未了,更请限亦不得过两月。 限满违犯者,白身人处死;有官人等闻奏科贬,其贮钱纳官,五分取一充赏。"

时京师里区肆所积,多方镇钱,如王锷、韩弘、李惟简,少者不下五十万贯。

於是竞买地屋以变其钱,而高赀大价多依倚左右军官钱为名,府县不能究治,竟不行。

先是,三年,诏:"应天下商贾先蓄见钱者,委所在长吏,令收市货物,官中不得辄有程限,逼迫商人,任其货易,以求便利。 周岁之后,此法遍行,朕当别立新规,设蓄钱之禁。 所以先有告示,许其方员,意在他时行法不贷。"

按:后之为国者,不能制民之产,以均贫富,而徒欲设法,以限豪强兼并之徒。

限民名田,犹云可也;限民蓄钱,不亦甚乎!然买田者志於吞并,故必须上之人立法以限其顷亩;蓄钱者志於流通,初不烦上之人立法以教其懋迁也。

今以钱重物轻之故,立蓄钱之限,然钱重物轻,正藏钅强逐利者之所乐闻也。

人弃我取,谁无是心?正不必设法禁以驱之,徒开告讦之门而重为烦扰耳。

穆宗即位,京师鬻卖金银十两亦垫一两,籴米盐百钱垫七八。

京兆尹柳公绰以严法禁止之。

寻以所在用钱垫陌不一,诏从俗所宜,内外给用,每缗垫八十。

宝历初,河南尹王起请销钱为佛像者以盗铸钱论。

太和三年,诏佛像以铅、锡、土、木为之,饰带以金银、石、乌油、蓝铁,唯鉴、磬、钉、、钮得用铜,余皆禁之,盗铸者死。

是时峻盐铁钱之禁,告千钱者赏以五千。

四年,诏积钱以七千缗为率,十万缗者期以一年出之,二十万以二年。

凡交易百缗以上者,匹帛米粟居半。

河南府、扬州、江陵府以都会之剧,约束如京师。

未几皆罢。

八年,河东锡钱复起,盐铁使王涯置飞狐铸钱院於蔚州,天下岁铸钱不及十万缗。

文宗病币轻钱重,诏方镇纵钱交易。

时虽禁铜为器,而江淮、岭南列肆鬻之,铸千钱为器,售利数倍。

宰相李请加炉铸钱,於是禁铜器,官一切为市之。

天下铜坑五十,岁采铜二十六万六千斤。

及武宗废浮屠法,永平监官李郁彦请以铜像、钟、磬、炉、铎皆归巡院,州县铜亦多矣。

盐铁使以工有常力,不足以加铸,许诸道观察使皆得置钱坊。

淮南节度使李绅请天下以州名铸钱,京师为京钱,大小径寸如开元通宝,交易禁用旧钱。

会宣宗即位,尽由会昌之政,新钱以字可辩,复铸为像。

昭宗末,京师用钱八百五十为贯,每百才八十五,河南府以八十为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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